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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建立食品衛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學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辦。
三、學校食堂實行后勤社會化、承包(托管)經營等形式的,應當選擇具有有效營業執照和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餐飲企業提供餐飲服務,并與其簽訂合同。如不能達到安全和衛生要求的,學校應當予以更換。
四、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并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食堂采購實行領導負責制,指定專職采購、驗收人員。并實行組長負責制。
(2)采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采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采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采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采購的發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菜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并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復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保存48小時,并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范、整潔、有序。
(8)餐具要有專人負責,做到安全衛生,使用前必須進行消毒。
(9)食堂應當保持衛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污物,垃圾桶隨時蓋嚴、并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脫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
六、飲水衛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學生的飲用水由學校衛生教師負責管理。
(2)提供給學生的飲用水和飲水設備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
(3)由總務處負責,衛生室監督,每月定期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
一、問題的提出
“安全”①,在各類辭典中通常解釋為平安、保護、保全、穩定、無危險、不受侵擾、不發生事故等義。有學者綜合公共管理學、法學、社會學、哲學等學科理論,將“安全”概括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會環境中的人的各種權利,特別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到保護,尤其是法律保護的平安、無危險狀態;其危害因素能夠得到抑制、消解;其權利受到侵犯,能夠得到救濟;其侵犯行為能夠得到處罰、矯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價值之一”。[1]根據這一灼見,筆者將“校園安全”定義為:在校園這一特定公共環境中學習、研究、生活、工作的學生與教職員的權利(尤其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以法人形態運行的學校②的權利(主要是財產權利),不受威脅、危害、侵犯,從而得到實現的穩定狀態。換言之,安全是將主體的法定權利轉化為現實權利的進路。顯而易見,學生安全在高校校園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則學生是高等教育事業的立足點,二則學生群體在學期間生活在校園之內。
高校以提供專科以上層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為目的,具有規模大(校園面積廣、師生人數多)、開放性強、管理復雜等特征,時時刻刻面臨著校內外各種不利因素的威脅。筆者將其概括為以下四種: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嚴重的失職;二是高校校園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場所與公共設施,不可避免要面臨由校外滲透、侵入的隱患和威脅;三是學生安全教育不足,憂患意識和法律意識缺失;四是社會整體治安惡化所造成的沖擊,我國當前處于社會轉型時期,部分地區治安狀況不容樂觀,對校園造成了波及。
誠然,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實現高校教育、科研職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實踐。然而,我國相應的法律資源卻不容樂觀:一方面,由于立法進程緩慢,③直接針對校園安全的立法成果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規《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階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規章《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門規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寥寥幾部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⑤,以全國性、高位階性為特征的專門法律和行政法規缺位;另一方面,雖然《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規中亦有部分規范可供適用,但是因為其分散性、間接性,并不足以應對紛繁復雜的現實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專門的《校園安全法》勢在必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則理應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筆者將對高校學生安全管理活動進行法理分析,然后在這一基礎上嘗試完成相應制度的建構。
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的公共行政性質
1.學生安全屬于公共安全范疇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數)、共同性、社會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認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重大公私財產安全,重大生產安全,公共生活安寧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顯然,高校學生安全符合這一界定,屬于公共安全范疇。有學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種良性狀態”[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4],與“無序(disorder)”、“混亂(chaos)”相對應。眾所周知,秩序由制度來進行設定與維系。因此,安全對秩序的依賴性從根本上決定了學生安全管理對制度資源的需求。
2.學生安全管理屬于公共行政范疇
公共行政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組織、管理與調控活動”。[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點:[6]一則以公共權力為基石,二則指向公共事務,三則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會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則具有公開性與程序性,五則具有服務性與非營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產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發揮功能的路徑——行政從本質上來說正是組織(社會共同體)為達成共同目標而進行的組織與管理活動,此點在法學界以及其他社會科學學科中得到廣泛承認。具體而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高校內部規章為準據,為維護學生群體的人身、財產等各種權利,所采用的各種措施之總和。依據大陸法系對公共行政的分類,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屬于秩序行政(德語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傳統的行政類型。這種行政是在維持社會之秩序、國家之安全及排除對公民及社會之危害”[7]。
此處的難點在于對高校行使行政權力的理解。在我國,行政主體既包含國家行政機關,也包含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高校雖然在《民法通則》中被明確為事業單位法人而非機關法人,但是因為其行使著來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所賦予的行政管理權力,所以是一種授權行政組織,從屬于行政主體范疇。高校在行使這些行政職權時,處于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此時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行政法律關系性質。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指導案例[8]也明確支持了這樣一種定性??疾焓澜绶秶鷥鹊牧⒎ê头蓪嵺`,將高校作為行政主體實為普遍。例如,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通常將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為公營造物。而公營造物(德語anstalt,簡稱“營造物”,亦譯為“公務法人”、“公法設施”、“公共機構”等)是國家或地方為達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據法律或由法律授權,結合人與物,使其能持續提供一定給付而設立的一種組織體。其通常具備法人身份,屬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種,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體資格。
故此,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定性為公共行政實屬必然。換言之,學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統中,有關學生安全管理的法律問題可運用行政法原理進行詮釋。
(二)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以校園為平臺,并依據主體的不同,運用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模式,可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各組權利義務關系⑦提煉如下:
1.高校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1)高校與學生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實質。學生被某一高校錄取后,取得該校學籍,在此基礎上以學生身份⑧與該校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被總稱為在學關系。高?;诎踩U系男枰瑢W生實施管理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無疑是在學關系的重要部分。大陸法系普遍認為,在學關系是一種營造物利用關系,從屬于特別權力關系范疇。“特別權力關系”是源于19世紀時德國的一項著名公法理論,意指基于特別的法律原因(如軍人之于軍隊,囚犯之于監獄等),在一定范圍之內,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權力,而行政相對人則具有高度服從義務的一種法律關系。具體而言,傳統理論將“特別權力關系”與“一般權力關系”相對應,后者是公民與國家之間行政法律關系的常態,以公權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則控制為特征,而前者則與此相反,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緊密型持續關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則,又剝奪司法救濟手段,行政主體還可以通過內部規則的方式對行政相對人的自由權利做出限制乃至實施懲戒,行政相對人的義務具有不確定性。可見,傳統的特別權力關系中的“特別”二字,絕非特別優待反倒是特別限制之意。該理論對日本、我國臺灣地區均產生了深遠影響。對我國大陸地區教育行政領域而言,雖無特別權力關系之名,卻有特別權力關系之實。
二戰之后,由于各國不斷踐行實質法治國的原則,特別權力關系被認為是“法治國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現出三方面的改變:[9]一是范圍縮小;二是涉及基本權利者,必須有法律依據(亦即,承認法律保留與法律優先的原則);三是許可提起行政爭訟。然而,在學關系仍應當認為是一種特別權力關系,而非一般法律關系。因為“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與一般行政關系相比畢竟有著特殊之處,該領域中權利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緊密程度比較高,雙方之間存在的‘緊密型持續關系’是客觀事實”[10],所以我們并不能對客觀事實視而不見而全盤否定之。當然,對于學校行為涉及學生基本權利或者重大利益的,應當遵循法律保留、正當程序、司法救濟等原則。這樣一種修正后的特別關系理論為國內外許多著名學者所贊同,并被改稱為“特別法律關系”、“特別公法關系”等[11]。
經過修正的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可以為規范我國高校和學生的法律關系起到指明進路的作用。華東師范大學郭為祿教授將在學關系中高校對學生的行政管理關系區分為學籍管理關系與日常管理關系:[12]前者是涉及學生身份等重大權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以行政法為依據,對學生實行學籍管理行為而形成的管理關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學生重大權益的管理,即學校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與學生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筆者贊同這樣的劃分,并且進一步指出學籍管理關系的實質是高校教育權力⑨與學生受教育權之間的關系,而日常管理關系的實質則是高校行政權力與學生的其他權利之間的關系,這些權利處于受教育權的輻射地帶。雖然,歸根結底“受教育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并不是源于學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為受教育權的影響,在相較于其他公民時仍會有所區別。在這樣的語境之下,高校與學生所發生的安全管理關系理應屬于日常管理關系中的一種,在特殊情況下亦可與學籍管理發生聯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并不否定在一定情況下,學校與學生之間可以形成民事法律關系。例如,學生利用學校的食宿、洗浴設備,在學校經營的商場超市內購物消費等。因為此時學校并非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出現,而學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權主體的身份與之發生關系,兩者處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種民事契約關系,并不屬于筆者所說的在學關系范疇。
(2)高校的職權與職責。根據《教育法》第28條,學校有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之規定,筆者提出以下見解:
第一,高校擁有根據學校章程,制定關于學生安全管理的規則并且貫徹執行的職權。并且,學校在制定規則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時,應集思廣益、尊重廣大學生的參與權,遵循正當程序。
第二,當學生嚴重違背本校安全管理規則,從而危害學校、同學、教職員工的人身、財產權利時,甚至達到嚴重違法、犯罪程度時,高校對其有聯結學籍管理、課以處分的職權。但是,開除學籍、勸其退學的實施應當審慎,并且不得與法律相沖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權這一重要的憲法權利。
第三,職權二字對學校而言,既意味著權利(權力),也意味著是不可放棄的義務——因為職權與職責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3)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第一,在本領域內,學生擁有的實體權利主要是人身權與財產權,這兩者都是憲法、民法上予以確認和保護的重要基本權利。財產權無需贅述。人身權是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各種權利的總稱,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具體而言有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住宅不受侵犯權、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權。前述六項人身權利與校園安全的密切關聯并不難以理解,此處需要強調的是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我國高校往往以傳達室的方式來進行信函傳達,學生的信件往往會先經過學校傳達室,再轉至寢室樓或者所在教學單位,管理紊亂、程序復雜,今后宜加強相應管理,保護學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規則,并且在此基礎上有對違規學生進行懲戒、乃至與學籍管理進行聯結的權力,則學生也必須擁有下述相應的程序性權利:一方面是參與安全規則制定的權利;另一方面是對于學校所作的懲戒有獲得救濟的權利,不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有權提起校內申訴,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則既可進行申訴還應當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第三,基于前述,學生還應履行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管理制度的義務,這也是《教育法》第43條所明確規定的。
2.其他各組權利義務關系
(1)政府與高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政府對高校的學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監管職權。此時,政府居于行政主體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對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監管,可以通過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事實行為⑩三種路徑來實現。總之,高校對于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監管行為,負有接受、配合之義務。例如,公安消防部門對高校的校園消防設施、消防狀況進行檢查、指導。
(2)政府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學生實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駐校派出所。作為行政主體的駐校派出所通過戶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維持而與學生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對于違反法律規定危害校園秩序的學生,派出所有進行行政處罰的職權。
(3)高校、政府與來訪人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我國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學校保衛處與駐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職權采取登記、檢查、守衛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進入校園。外來人員在學校開放時間、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入校,進入校園后應遵守法律和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三、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及其制度建構
(一)主要機構
目前,校內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保衛部門與學生工作各部門;校外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政府警務部門。詳細而言,保衛部門是我國高校專為保障校園安全而設立的部門,校內與之配合的是由學生處(學工部)、院系黨團組織(含學生輔導員)所共同構成的學生工作部門系統,校外與之協同的則是政府警務部門。因此,如何優化組織模式、厘清各機構職權與協作關系是《校園安全法》中所應完成的制度建構。
(二)制度建構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預防機制、危機處理機制與責任追究機制的結合,這是《校園安全法》所應體現出的三個層次。機構問題正是機制問題的源頭。
1.建立健全學生安全教育與輔導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條與《消防法》第6條分別課以了學校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義務。秉持這樣一種安全教育精神,《校園安全法》既要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銜與深入,還應在其他方面進行拓展。筆者認為以下內容不可或缺:
第一,應以建構校園安全文化為一項重要原則,學生安全教育是其實現路徑??蓪⒈Pl部門明確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機構,強制要求各校通過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規則的方式,對本校的學生安全教育事項進行規劃,具體包含機構、時間、場合、方式、內容、次數下限等。
第二,有關治安、消防、自然災害等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負責,會同政府警務部門進行。有關公共衛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組織,安排校醫院(設立醫學院的學校可安排醫學院或附屬醫院)或會同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有關文體競技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組織,安排體育、舞蹈院系進行。有關教學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學校教務部門負責。
第三,健全學生輔導制度,特別是心理輔導制度。由學生處(學工部)負總責,對因遭遇困難而產生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積極干預,避免違法、犯罪、自我傷害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校園警察與保衛制度
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保衛學專業委員會2001年對全國58所特大規模高校(3個校區以上、管轄人口3萬人以上)的統計資料[13]顯示,這58所高校共發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數87%。其中公安機關查破573起,占立案數l0%,有3l所高校,公安機關的破案率為0。高校保衛部門查破4413起,占立案數77%。公安機關破案率與高校保衛部門的查處率為1:8。這一資料揭示出現行校園治安管理體制無法勝任實踐:一方面,我國長期存在著警力不足的困境,實踐中廣泛設立駐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編制與高校師生人數、校園面積相形見絀;另一方面,雖然高校保衛部門承擔的職責基本同于公安機關,但是保衛部門并無公安機關那樣的執法權(尤其是刑事案件)和專業技能,導致違法、犯罪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打擊。因此,筆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議:
第一,建立專門的校園警察機構,增強校園警力。具體而言,在大學城、規模較大的高校直接設立專門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區設立下屬派出所,并在重要地點設立警務室。同時,鑒于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偵查權較小,《校園安全法》可對校園派出所的刑事偵查權進行必要擴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衛部門與校園警務部門之間的權責和協作關系。高校保衛部門的職能為:負責學校安全教育,負責聘用和管理校園保安隊伍,負責校園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代表學校、師生聯系溝通校園警察部門。校園警察則擁有校園及周邊地帶的執法權,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預防、制止、處理校內外發生的各類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彌補警力不足的必要,為聘用校園協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園協警的門檻設定應較校外協警的門檻為高。協警并無獨立執法權,而是校園警察的輔助力量。
四、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維度及其制度建構
從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的角度出發,可將學生安全從本質上劃分為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兩種維度。這種劃分固然滿足了邏輯上的周延問題,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聯結影響學生安全的現實因素,對于解決實際問題較為不利??疾鞂嵺`,學生安全主要與學校活動、寢室生活、校園設施設備、校園交通、校園衛生五者相關。因此,可暫將學生安全劃分為學?;顒影踩嬍疑畎踩⑿@設施設備安全、校園交通安全與校園衛生安全五種具體維度。盡管這樣的劃分在邏輯上并不周延、也無法涵蓋全部現實問題,然而對其進行探討并總結出相應的制度建構策略,無疑具備“重點突破”的積極意義。
(一)學?;顒影踩捌渲贫冉?/p>
1.問題分析
學?;顒臃譃榻萄谢顒雍驼n外活動兩種。兩者均直接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動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資源、完成行政給付任務,實現公民受教育權與學術自由的直接體現。在教研活動中,存在著因參與者違規、失誤而引發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動安全的重要性,對具有實驗危險性的各類自然科學專業和體育、舞蹈專業學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學化學實驗室便發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學校所組織的課外活動,雖非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的本職,卻對繁榮校園文化、促進學生人格完善意義深遠。由于課外活動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體競技為普遍形式,學生傷害事故發生的風險不容忽視。目前實施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為解決這類糾紛提供了一定思路。該《辦法》第9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然而,在實踐中如何認定一項課外活動是否由學校組織,并藉此厘清學生與學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實屬不易?,F通過一個典型案例12進行解讀:
某醫學院的臨床醫學系組織“迎新”籃球賽,由臨床醫學系負責比賽場地和比賽管理事宜(包括聘請精通籃球運動的學生擔任裁判),在比賽過程中一名球員因搶球意外遭受重傷。事后,高校主張本次學生傷害事件不屬于校園安全事故,理由為:首先,籃球運動屬于對抗性、風險性的體育競賽;其次,臨床醫學系本身并不同于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籃球運動不屬于其教學內容;再次,迎新球賽屬于學生與學生之間聯誼的文娛活動,高校學生作為成年人,應自己作為民事主體,承擔比賽造成的民事侵權責任;最后,臨床醫學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場地、后勤和組織觀眾的服務,并且已盡到管理職責,何況球員受傷純屬意外而非另一球員惡意違規造成。故此,學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義的補償,而不承擔賠償責任。傷者不服,現提起訴訟,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依賴目前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該校主張雖有過分為自身開脫責任之嫌,卻并非于法無憑、毫無可取之處。
2.制度建構
(1)教研安全制度建構。立法授權相關組織制定出可操作的專業規范(特別是實驗規范、實踐規范),明確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學生的各自職責,特別是對教研事故發生時的處理措施要有詳細規定。任何學校均負有貫徹執行規范的義務,教育行政部門也應負有檢查監督的義務。前述實驗、實踐規范本身雖然不屬于“法”的范疇,但是法律卻課以相關行政相對人遵守的義務和行政機關保障實施的義務。同時,立法還應賦予各高校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專業規范,通過本校內部規章進行相應細化補充的權責。高校所作的細化補充規定不得與前者相沖突,補充規定的內容應包含學校如何組織有關教研的紀律教育活動,包含時間、場合和方法等,既針對學生也針對教職人員。教研活動的開辦過程中,以此強化教師、實驗人員崗位責任感和建構學生的教研活動安全文化。
(2)課外活動安全制度建構。根據前述案例,筆者提出三點立法建議:
第一,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并非學生意思自治的個人行為,而是體現著學校意志,應與教研活動同等對待。該受傷學生并非由于自行約定的體育鍛煉行為而致傷。其比賽由院系組織(實踐中可表現為院系的團總支、學生會),帶有明顯的“官方”色彩,應認定為學校活動。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作為教研活動的拓展,學校須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義務和責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實現公民發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機構,開辦第二課堂、組織課外活動是興學的必要,而課外活動也是考察一所高校辦學狀況的重要指標,在實踐中無法避免且應當鼓勵。本案中的體育活動雖非臨床醫學系的辦學內容,但仍系學校活動之一環、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學生承擔風險,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學校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進步。學校確實無過錯的,承擔無過錯責任,對學生所遭受的損害進行較低限度填補即可;由受損學生以外的其他學生、第三人惡意造成損害的,應由他們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所謂“學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學校已履行相應職責”過于原則性、抽象性,所以《校園安全法》的法律條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時,還應進一步具體化,要求此類群體性課外活動應經過學校嚴格的籌備、組織工作,并得到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批。像本案中的籃球賽,還應強制要求必須聘請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的專業師生擔任裁判,并且應有校醫和指導老師在場,活動前還應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對于學生純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進行課外活動的,如網球場、田徑場、游泳館及其設備,學校也應在開放時間安排工作人員值班進行安全監管,否則仍應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對“校園”的解釋應適當延伸。教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有可能發生于本校校園以外,此時應將“校園”的范圍進行適當延伸,而非針對狹隘的地理空間。
(二)寢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構建
1.問題分析
寢室生活既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財產安全。在我國,學生在高校校園內通過集體住宿方式生活(較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們的寢室一般為單人間)——寢室既是學生的個人空間,又帶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較常見的問題有公寓管理人員或學生違反學校寢室管理規定私自接納外來人員造成財產被竊,以及學生在寢室內進行飲酒等禁止性活動從而引發斗毆等。
2.制度建構
雖然學生寢室缺乏作為私人獨立空間的色彩,但是將其視為臨時住宅、予以保護卻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憲法權利。提升到這樣的高度,將有利于實踐中制止其他學生、教職員工、外來人員的不當闖入。誠然,高校強制分配宿舍、禁止學生在學期間校外居住在實踐中屬于常態。然而,此點對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學生群體,尤其對于學校離家很近的學生以及年齡較大的研究生群體是否必要?竊以為,離家較近的學生應當有選擇住家的權利;對于年齡較大的學生而言,強制住校則很可能會沖擊他們的婚育權。因此,在《校園安全法》中應當明確規定:學生有權自主選擇住校與否,高校擁有對住校生實施寢室安全管理的職權并承擔提供寢室安全保障的職責。
(三)校園設施設備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高校是一個濃縮的社會。無論是教學樓、公寓、運動場等公共設施,還是教研用的儀器、設備,都與學生安全密切相關。消防安全是設施設備安全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鑒于國家已為各種校園設施、設備設立了詳細標準,同時,《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第1、2項也規定了學校對維持設施設備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故此,筆者不再贅述,將筆墨集中在其未作詳細規范的一類特殊情況上:校園施工所引起的安全問題。
校園施工者大都是從校方的建筑招投標中中標后承包下來的,作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發包方高校之間存在一個建設工程合同,但這一合同法律關系僅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承包方與學生之間并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學生的合法權益時,施工方與學生之間就發生了侵權法律關系,此時的學校是否需要對施工方的侵權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88、89、91條有關物件損害責任的規定,學生因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施工方承擔侵權行為帶來的法律責任。但是,實踐中的困難在于現實中,施工方與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個主體,并且學生對學校建筑工程的相關信息難以了解。此時,作為與侵權法律關系雙方中“橋梁”的高校理應有所作為。
2.制度建構
應規定高校在校園施工期間負有以下義務:
首先,學校有義務將工地設為禁區,防止學生進入。建筑材料也應放到學生難以接觸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險性的工程,應避免在教學期間進行,而是利用寒暑假進行;再次,如果發生學生受損事件,學校必須作出積極回應,及時與承包方聯系。學校有義務為學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學生無法找到適格的侵權主體,從而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校園交通安全及其建構
1.問題分析
隨著我國高校校園的開放性日益增強,在校園中穿行的學校公車、教職工與學生私車、途經校園的城市公交車、校外來訪車輛所帶來的交通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陰雨天氣、上下課期間,道路轉彎處和食堂等地點。2010年河北大學校園內發生的李啟銘交通肇事案13是一個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構
第一,設立財政???,用以加強校園交通硬件設施的投入和改造。該工作由學校會同交通部門和城市建設部門來完成。內容包括:拓寬人行道、劃分機動車道、自行車道與人行道,設定各道路時速限制;設置警示標志和校內紅綠燈;在十字路口、教學樓、食堂、廣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設置斑馬線、減速帶和人行天橋,必要位置可實施單行道和道路封閉。
第二,基于前述校園警察與保衛制度的建構,由校園警察和保衛人員切實承擔校園內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設置交通崗亭,并對停車場和校門實施重點管制。同時,各校必須根據自身情況依法建立一套校園交通事故處理的應急處置機制。
第三,鑒于目前我國對中小學校車安全的重視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應予以同樣注意,此點對擁有多個校區的高校尤為重要。
(五)校園衛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校園衛生安全包含食品、藥物、醫療、疾控四個方面。食品安全対映的是校園食堂和校園商店,食堂、商店依據與學校簽署的協議而進駐校園,在經營過程中還受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雙重規制;而藥物、醫療和疾控則対映的是校醫院。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過程的不斷推進,校園衛生安全監管的兩大難題也日益顯現: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時發生。由于資本具有逐利性,學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生學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國語職業技術學院43名學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內面館吃完面條后,有39人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現象14;二是校醫院運行狀態堪憂。校醫院廣泛存在著規模小、經費少、技術和物資差強人意的現象,然而,校醫院在實踐中卻往往承擔著本校學生醫療保健、衛生檢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國爆發的“非典”疫情,更是對該問題提出了挑戰。
2.制度建構
在本領域,我國制定了《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三部法規與規章。因此,《校園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這些立法成果,并與《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公共事件應急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進行銜接和補充。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根據行政區劃,高校的衛生安全監管工作應列為相應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重點,可以考慮為行政檢查次數設立下限。
第二,通過立法為各高校校醫院的運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區數量、校園面積、師生人數,對校醫院的規模特別是醫務人員編制設定下限,其中多校區的高??稍O立數個校醫院,針對地理位置偏僻、本區域內醫療條件較差的高校還應增高其校醫院的設立門檻;授權各校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本校的醫務資源配置,包括校醫院位置、診所和醫務點地規劃,規劃應報教育行政部門和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接受二者的監督管理;明確校醫院進行疾病防控與組織校園衛生檢查(含學生寢室和開放性場所)的職能,以及在突發校園傷害事故時緊急救治傷員的職責,對于設有醫學院、附屬醫院的學校,還應實現校醫院與它們的銜接。
第三,賦予學校后勤管理部門一定的食品衛生監管職責,包括聽取學生意見、與食堂、校園商店的運營者進行磋商、溝通衛生行政部門等。
一、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由班主任、班干部為組員,落實安全目標責任制,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學校各項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三、定期召開安全保衛工作專題會議,提高師生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安全意識,增強防范意識。
四、學校班級利用升國旗、校會、晨會、班會、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意識和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擊、防溺水、防中毒等作為教育重點內容。
五、在學校門口及周邊環境,設立安全警示牌。
六、每學期組織學生觀看安全錄像,寫出安全保證書。學校與班主任、班主任與學生家長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組織學校師生進行安全知識競賽。
1、學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標準化考核的組織機構,制訂安全工作標準化考核細則。
2、考核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機構設置,網絡體系效應情況。
(2)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各職能部門和各級領導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制訂實施和責任書簽訂情況。
(3)安全工作各項制度制訂落實情況。
(4)各類安全工作監督管理臺帳建立和使用情況。
(5)考核安全工作宣傳、教育與培訓落實情況。
(6)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情況。
(7)消防設施、器材配備齊全,效能完好情況。
(8)建筑物和設施等硬件安全質量狀況和安全使用效能情況。
(9)全體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掌握安全知識,安全自救、安全救災的能力情況。
(10)安全事故上報、處理、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1)各部門及相關人員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1、食品衛生安全主管領導責職制度
為保證學院和學院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管理、從業人員更好地履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的職責,加強對學院食堂和教師、集體用餐的衛生安全管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用餐衛生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責任制。
(1)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2)依法辦食堂,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校內供應的食品及飲料衛生安全。
(3)統一指揮,督促學校的各有關食品衛生部門開展工作,加強對學校食堂和教師、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安全管理。
(4)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建立、健全學校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發事件處理的緊急預案。
(5)責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管理制度
(1)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為教學第一線服務的思想,熱愛本職工作,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以高質量的要求搞好服務工作。
(2)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要配合學校積極搞好飲食供應,及時調整經營思路,不斷改進經營方式,切實保障飲食衛生及供應工作。
(3)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從業人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嚴禁患有傳染病及其它不適應飲食從業要求的疾病患者從事食堂工作,無健康合格證不準上崗。
(4)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要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衛生法》,確保所供應的飯菜及其它食品清潔、衛生,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5)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操作間及餐廳必須整潔衛生,菜案、面案分開,生食、熟食分開,嚴禁污染、腐爛、變質及隔夜食品出售。
(6)各類炊具、餐具要指定專位擺放,不準放置地面。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7)積極采取防鼠、防蠅、防蟲措施,并按衛生防疫部門要求抓好消毒工作。
(8)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工作要力求做到飯菜可口,品種齊全,檔次搭配適當,確保飯菜質優價宜,讓學生滿意。
(9)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工怍人員要不斷征求學生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工作中要態度和藹、一視同仁、文明服務。
(10)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要積極配合學校完成其他有關工作。
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做好食品驗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敗變質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驗收,并有專人負責,把好第一關。
(2)食物生熟分開,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開,生葷菜設專用盛器(紅色或涂上紅色標記)存放,未洗與洗凈的蔬菜盛器分開裝載(綠色或涂上綠色標記),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嚴防生熟食品污染。對剩飯、剩菜要妥善保存,嚴格處理。在供應前必須單獨重新回鍋燒透。
(4)餐飲具要嚴格消毒。熟菜盆、打飯用具均應在開窗出售食物前進行消毒處理,并有專人負責。實行“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5)嚴格實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爛變質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須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
(7)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發,勤洗內衣,勤換工作服;上班時必須佩戴“二白”(鹵菜問須佩戴“三白”),開飯時一律佩戴“三白”。工作時間嚴禁佩戴戒指、手鐲、手鏈、耳環,不準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體員工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a主動參加每年一次的體檢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
b每天小掃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掃除1次。環境衛生實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
c實行每周一、三、五的衛生檢查考核,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臺,并記錄在案。
4、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制度
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有許多火源、電源和機械設備,如有使用、防護不當,很容易發生火災和傷害事故。
(1)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及其設備應符合消防和勞動防護規范,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2)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灶、電器設備及電源控制機房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3)隨時消除油漬污垢,將易燃物品置于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禁止吸煙。
(4)加強對有關員工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定期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的檢查。
(5)加強對員工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消防設施的檢查。
(6)未經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經理批準,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5、健康晨檢制度
(1)專人負責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工作人員每天上班的晨檢工作。
(2)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工作人員每日配合晨檢人員做好工作,主動報告有無發熱、腹瀉、手外傷、嘔吐等情況。
(3)凡有發熱、腹瀉、手外傷、皮膚濕疹、咽喉疼痛、嘔吐等現象的工作人員應暫離崗位并及時治療,待身體恢復后上崗。
(4)做好晨檢記錄,并妥善保存—學期。
6、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日檢制度
(1)專人負責每日對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內外環境整潔,個人衛生達標,操作過程正確。
(3)確保無一人帶菌參加工作。’。
(4)監督從業人員遵守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7、食品采購驗收索證制度
(1)學校一切食品必須定點采購,每年初對定點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和信譽評價,對合格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供貨質量要求。
(2)每次采購食品及其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要此批食品的檢查合格證或者化驗單(即索證)。
(3)索證時對索證食品的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必須查清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批號等。
(4)索證食品的衛生檢驗合格證、化驗單如為復印件,應加蓋檢驗單位印章。
(5)包裝食品必須檢查食品標簽,嚴禁“三無”產品進庫。
(6)食品進庫或制作加工前必須由驗收員驗收,并簽字。
8、食品儲存衛生制度
(1)存儲食品倉庫必須做到衛生、整潔、整齊,食品與雜物嚴格分離。
(2)食品庫房周圍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及蟻蠅孳生地,防止交叉感染。
(3)庫房內地面平整、硬實,嚴禁直接裸露土地,通風良好,避免陽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的溫度和濕度。
(4)庫房內有防蠅、防塵、防鼠及防潮設施,防止食品發霉、變質發生蟲子。
(5)庫房內設立食品墊離板、存放臺、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離地離墻。
(6)食品庫房應設專人管理,建立健全衛生管理、食品和原料出入庫登記、檢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換氣,經常保持清潔狀態,避免塵土、異物污染食品。
(7)對進庫的各種食品原料、半成品應進行驗收和登記;掌握食品的進出狀態,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存時間。
9、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工作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1)必須按規定取得有效健康證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每年體檢和培訓至少一次。
(2)上班時必須穿著統一工作服、帽,頭發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如熟食、盒飯等均應戴口罩。
(3)上班前和便后應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和口罩進入廁所。
(4)在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時,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須使用清潔衛生的售貨工具。
(5)操作區嚴禁吸煙,嚴禁對著食品打噴嚏、咳嗽和出現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衛生動作。
(6)勤洗澡、勤理發、勤洗手(每餐出售前,必須按規定進行雙手消毒除菌)、勤換衣,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擦香水,不戴戒指等外露飾物。
(7)工作時不赤膊、不赤腳、不穿拖鞋和背心。
10、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1)堅決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嚴格執行“五四”衛生制度,即:
a由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爛變質食品。
b成品(食物)存放“四隔離”:生與熟,成品與半成品,食品與雜物、藥物,食品與天然冰隔離。
c用(食)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d環境衛生實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時、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
e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換內衣,勤換工作服。
(2)烹飪人員必須使用新鮮原料,對變質、霉變、蟲蛀的原輔料,不予加工制作。
(3)加工食品要認真負責,避免外熟內生的假熟現象發生。
(4)嚴禁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容器盛放熟食,不用生揩布擦洗餐飲炊具。
(5)生熟盛具標志明確,調料盛器內外干凈,操作場地無積水、無污垢,冰箱內按規定存放食物,防止生熟、葷素交叉,杜絕食物中毒事件。
(6)工作結束,擦洗干凈調料盛器,按規定加蓋。灶上灶下必須沖洗干凈,垃圾及時清除。剩余原料及時入庫保存。
(7)葷、素原料嚴禁著地放置。灶頭有試味工具,食物有留樣備驗制度。
(8)門窗、玻璃明亮,照明完好。
11、食品冷藏衛生制度
(1)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工作人員要根據食品的種類選擇冷凍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動物性食品應置于冷庫或冷凍箱中保存;果蔬類食品及隨即可用食品應置于冷藏箱中,在4℃左右的溫度中短期保存。
(2)冷庫或冰箱應該經常檢查其制冷性能,由專人負責定期除霜和除冰塊、清潔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潔無異味。
(3)進出食品應有記錄,做到先進先出先用,已腐爛或不新鮮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庫或冰箱內保存,已解凍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凍。
(4)冷庫中的各類食品應分開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與非食品類不得一起冷凍或冷藏,不得在冰庫中存放私人用品。
(5)冷庫或冰箱因停電或故障導致儲存的食品解凍,在重新冷凍前要進行清理。
12、食具消毒衛生制度
(1)食堂食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嚴格按照“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的制度操作。
(2)食堂有專人負責保管消毒劑,并定期查驗消毒劑的有效期。
(3)食品加工器械用后及時清洗,并有保潔措施。
(4)容器、用具生熟分開放置和使用,并有明顯識別標記。
(5)專用餐具清洗消毒,消毒后餐具應存放在專用的密閉或保潔柜內。
(6)食具消毒應達到規定的藥物濃度、時間和溫度。
(7)專用保潔柜須保持清潔、無雜物、無蒼蠅和蟑螂。
(8)己消毒與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并在存放柜上有明顯標記。
(9)餐具消毒后應無水漬、無污垢、無油漬、無食物殘渣、無異味。
13、烹調衛生制度
(1)食品要現燒現吃,必須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隔頓隔夜要回鍋。
(2)做到成品與半成品分開,生與熟食品分開。
(3)生熟盛器嚴格分開,并有明顯標記。
(4)成品及時進入各餐間,防止污染。
(5)嚴格每餐做好留樣和登記工作。
14、調料間衛生管理制度
(1)窗無灰,玻璃光亮,照明完好。
(2)六面光潔。墻角、天花、燈架、無積灰、無蜘蛛網、無吊灰。
(3)無霉變腐酸異味,貨架、臺面干凈,調料存放合理。盛器清潔衛生。
(4)調料間無私人物品,無不潔工具。
(5)滅害措施得力,保持滅害工具常備,并全天侯保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15、鹵萊間衛生管理制度
(1)操作人員進入專間前,必須雙手洗凈,穿戴“三白”。
(2)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上崗。專間內禁止吸煙,無私人雜物,無變質食品。
(3)每餐營業前,必須按規定配制消毒水,藥物消毒有效氯濃度必須保持在250ppm(百萬分之),必須將刀、砧、抹布、操作臺面、盆、夾、勺、鏟、電子秤臺面等一切用具進行消毒處理。
(4)開窗出售時嚴禁用手直接接觸熟食。
(5)熟食專用無霜冰箱內禁止存放生類食品和其它食品。盛放熟食必須使用盒子,并保持冰箱整潔。
(6)嚴禁銷售無證熟食。進貨渠道必須正規,如違反規定,鹵菜制作人員不予加工。
(7)嚴禁出售未經回鍋的隔頓食品,嚴禁敞開作業。
(8)以“三專一嚴”(專人、專用、專門工具,嚴格消毒)制度為基礎,嚴格生熟交叉。
(9)熟食間必須有良好的防害、防塵、隔離措施。必須裝備殺菌消毒燈具,定時開燈殺菌。
(10)保持窗明臺凈,六面光潔無油垢。
16、操作區衛生管理制度
(1)垃圾實行袋裝化及時清理。
(2)及時做好落手清,禁止刀、砧等交叉使用,防止污染。
(3)堅持每天兩次小掃除,每周一次大掃除。
(4)嚴禁在操作區(含出售間、廚房間、倉庫、蒸汽鍋房)內吸煙、吐痰。違皮者將嚴肅處理。
(5)嚴禁放置個人物品,嚴禁赤膊、穿拖鞋或穿著非工作服、帽上班操作。
(6)嚴禁佩戴戒子、手鐲、手鏈、耳環等外露飾品進行上崗操作。
(7)嚴禁瓜果蔬菜著地存放。
(8)保持操作區場地潔凈衛生、墻面光潔,無蜘蛛網、吊灰,吊扇、照明設施完好,無灰塵。
17、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天天搞好落手清,每周一次大掃除。
(2)食堂四周的環境清潔、明溝暢通。大小花池內無雜草、雜物。
(3)門口沿墻無張貼、無自行車停放。
(4)泔腳桶(池)、洗碗池內干燥、無殘湯滲出、無酸味、無污垢。
(5)洗碗池下水道暢通,無堵塞,龍頭完好無漏水,沿墻明溝無雜物,并保持干燥,下水道保持暢通無阻。
(6)垃圾箱四周保持無外溢、無污水,并設有防蠅設備。
18、飯廳衛生管理制度
(1)飯廳內六面光潔,門窗玻璃潔凈明亮。
(2)燈架、電視、吊扇無積灰,照明完好。
(3)餐桌、凳椅見本色無油垢。
(4)實行餐中清理殘渣剩燙,保證后來就餐同學的餐桌潔凈。
(5)地面干燥、無污垢、油膩,墻面無污跡、油漬。
(6)飯廳外墻四周沿墻無雜草、雜物,明溝潔凈干燥暢通。
(7)泔腳車、桶內外潔凈,無湯水滲漏現象。
(8)洗碗池附近必須配備相應有效防害措施,保證廳內“四害”得到有效控制。
19、餐飲機械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1)機械設備使用前,必須詳細檢查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2)葷、素加工時,必須全面清潔沖洗(刷)、保潔后再使用。嚴禁未經任何處理直接交叉連續使用,防止混昧、污染。
(3)機械加工后,應及時擦洗和清理,防止機內殘留原料因變質而污染新的原料。
(4)使用完畢保潔后,必須加蓋防塵、防害,對設備加以保護。
(5)必須保持機械使用場地的清潔、干燥。
(6)嚴禁在機械設備(含消毒箱、蒸飯箱)附近烘烤衣物。
20、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負責人衛生工作職責
(1)對本部門的環境衛生、飲食衛生及防疫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工作網絡,責任到人。
(3)定期進行食品衛生、防疫等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負責實施新員工上崗前的培訓工作。
(4)實行定期、不定期相結合的衛生、防疫工作檢查評比,大力表彰食品衛生、防疫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和個人,從重從嚴處理違規操作和違反食品衛生法規的人和事。
(5)定期召開衛生、防疫專題工作會議,總結經驗、通報校內外食品衛生、防疫重點的情況,確保本單位的食品衛生與衛生防疫工作與社會接軌,不出差錯。
(6)做好“五薄一卡”的記錄備案工作。
21、長假后清掃、消毒、驗收制度
(1)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全體人員長假后提前l天上班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學習。
(2)對食堂周圍環境進行全面清掃。
(3)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
(4)對倉庫、保潔櫥、冰箱作清潔、整理、食品分類、分架、隔離、隔地存放,容器生熟分開并有明顯標志。
(5)對灶頭、液化氣、鍋爐進行檢修,確保安全。
(6)暑假期間對食堂墻面進行粉刷,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進行全面整改。
22、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1)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或臨時參加工作的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從業人員應積極主動參加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知識及技能培訓。
(3)學校定期對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學習各類食品衛生法及飲食衛生知識,提高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及衛生安全意識。
1、要根據省、市安委會工作要求,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
3、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安全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保衛處(科),辦公室主任由保衛處(科)長擔任。安全工作組其他成員由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4、學校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所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會議精神為指導,努力踐行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開展創建平安校園活動為抓手,完善安全制度規范安全行為,強化安全責任落實,深化安全隱患整改,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育人環境。
二、工作措施
1、調整領導組織機構,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由于人員調動,調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唐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王學聘為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日常工作。嚴格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一崗雙責”、學校安全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把各項制度落實到崗,落實到人。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科室要立足“預防為主”的方針,修訂完善所轄科室的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特別是門崗管理制度,寢室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體育課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戶外活動安全制度等,要切實增強安全管理制度的規范性、針對性、科學性和實效性。
3、貫徹安全預防為主的方針?!鞍踩赜谔┥健!弊龊脤W校安全工作,關鍵是防患于未然。我校將實行定期檢查和日常防范相結合的安全管理制度。每天的績效考核值班組都負有安全管理的責任,嚴把學生進校關。晚自習后要配合保衛人員做好巡邏防盜、防打架事故等安全工作。放學時維護好門通秩序,嚴禁車輛堵門或未經同意進校。加大對門口周邊的整治力度,尤其是不讓商販在大門口擺攤設點,確保門口主路減速帶能正常使用,保證師生人身安全。
4、加強安全防范教育,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安全教育首先是對教師的安全教育,要讓教師意識到抓好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是做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教師要有強烈的安全意識,安全工作人人有責,這樣才能有一個安全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每學期的班主任工作培訓要有一定的安全工作內容,每次的教職工例會要強調安全教育。教師不僅要注意自身安全,還要兼負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責任,要利用班會時間進行安全教育,課外活動時間,在組織學生開展活動時,制定安全預案,做好安全防范,校運動會取消不安全項目。
加強安全管理。對寢室、教室、各類用電器材等硬件設施每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以書面形式報學??倓仗幷?,同時上報教育局安全辦。每年春夏秋冬對水電等都要進行季節性檢修,對損壞體育器材的要及時更換,消除一切安全隱患。
學校制定大型活動報批制度,對師生參加的大型活動要嚴密的組織安排,要有臨時的安全措施。學校與寢室、食堂、科室、班級都要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責任,寒暑都要發給全體家長《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讓家長教育孩子,注意假期安全。
學校是育人場所,一定要文明衛生。要加強衛生安全管理,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創造良好的衛生安全環境。每周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并進行檢查評比,各科室也要定期打掃,做到窗明幾凈,環境宜人。醫療室要根據季節宣傳衛生知識,防止流行病發生。加強食堂食品的衛生安全管理,杜絕食物中毒等惡性案件發生。
職業中學學生文化課基礎偏差,學習興趣不高,難以管理,要把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紀律教育相結合起來,請法制副校長,根據學生思想情況每期進行一次法制教育。政教處對違規違紀學生要處理到位,但不能體罰學生,使學生心服口服,加強學生特別畢業班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培養學生成才成人。
5、通過各項活動提高師生的自我防范技能
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將繼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安全發展為主題,以“構建和諧校園”目標,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局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夯實基礎、狠抓落實、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創新舉措,不斷增強全校師生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消除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全面提升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責任事故,有力防范一般事故,確保校園平安穩定。
二、主要工作目標
1、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責任事故。
2、強化安全宣傳教育,提高防范技能。進一步完善我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案要全面(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社會安全事件類、網絡和信息、安全類、教育考試安全等),開展各類安全演練次數每期不少于2次,不斷增強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提高自我防護能力,定期開展有專題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3、加大隱患排查力度,建立排查整治臺帳。學校每月都要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
4、鞏固“平安創建”、“警校共育”成果,進一步加大校園及周邊環境治理,強化校園內文化、班級文化建設氛圍。創建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安全工作的認識,全面貫徹落實“一崗雙責”
l、全體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中小學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萬戶、關系到家庭幸福、社會穩定,必須把安全工作作為頭等大事,時時講、處處行,做到“安全警鐘長嗚”。
2、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學校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工作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齊抓共管的學校安全工作格局。
3、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在‘精、細、實”狠下功夫,用制度和扎實工作來保證師生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重點要建立和完善學校校舍、場地、設備設施檢查制度;食品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女生安全教育保護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學生在行課期出校門的請假登記制度、小學低年級學生實行上學放學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制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新晨
4、全面落實“一崗雙責”構建安全責任體系。做到安全工作層層設崗,崗崗有人,人人有責,檢查及時,整改到位。學校與學校內部各部門安全責任人、全校教育職工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構建責任承諾體系。
(二)廣泛宣傳,強化教育,科學規范管理,層層夯實基礎
關鍵詞:學校;安全;教育;管理
一、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的基本要求:“細”與“實”
當前,關于小學生安全教育的國家法規與政策正在日益完善。為了貫徹和執行國家關于小學生安全教育的法規與政策,學校都會依據國家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本校的校情和學生特點,制定出適合本校學生的安全教育的制度與規范,以及實施這些制度與規范的相關管理制度。但從現實執行情況來看,很多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的“細”“實”程度嚴重欠缺,前者主要表現在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T環節存在馬虎隨意現象,后者表現在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中各環節存在怠惰松懈現象。
漢代的劉向在《說苑》中所說:“患生于所忽,禍起于細微?!贝蟛糠謱W校安全事故的發生都有一定的可預見性,在事故發生之前都有一定的征兆與端倪。如果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做的細致而扎實,校內師生與安全管理人員能夠在學校安全意識與安全管理活動中克服馬虎輕率與惰怠松懈的意識與行為,就能及時發現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潛在危險因素,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極大增加預防事故發生的概率;就能在學校安全管理的每一個環節,及時采取措施杜絕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潛在危險因素,最大可能的避免事故的發生或降低事故發生的頻率或減小事故造成的生命傷害與財產損失,減小事故發生的損害。無數事實證明,學校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怠惰松懈、馬虎隨意的心理意識與行為習慣,常常導致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對細微問題的忽視,或是不能及時覺察隱患的存在,或是有所覺察而認為無所謂,最終都因一念之疏忽而造成惡性事故,造成生命傷害或財產損失,影響惡劣。
二、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存在的“細”“實”問題
當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一系列的“細”與“實”的問題。這些問題在具體管理活動中主要表現為存在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過于形式化、安全教育與管理活動形式單一化、安全教育與管理行為規范化缺失、管理行為輕率隨意等。
第一,存在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過于形式化的問題。當前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往往難以落到實處,制度貫徹流于形式,缺乏扎實細致的執行,常常是掛在嘴上,寫在紙上,而難以變成行為,嚴重缺乏全局性和長遠性,嚴重缺乏持續性和協條性。[2]很多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在上級檢察時才會受到重視,常常是一陣風。上級走了,強化安全管理的風氣也就煙銷云散。有的學校甚至在上級檢察時也不能積極應對,而是想辦法逃避責任、隱瞞問題。對于已經發現的安全管理問題,往往持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怠惰心態與敷衍塞責的消極措施。
第二,存在安全教育與管理活動形式單一化的問題。雖然很多學校都設有安全教育課程,定有安全管理制度。但很多學校僅僅將安全教育局限于課堂之內,只是向學生進行口頭言說,很少有對于安全器具的實操體驗和安全技能的實踐訓練。安全管理的評價體系中也缺乏對于實踐性安全管理技能的考評,更多是對安全知識的書面考察。這種安全教育在現實中往往缺乏實際意義,即使學生運用安全知識能夠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也缺乏及時處置安全隱患的實際能力。
第三,存在安全教育與管理行為規范化缺失的問題?,F實中每所學校都能依據國家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本校的校情和學生特點,制定出適合本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實體性制度。但是大多數學校的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制度中,都缺乏實施這些制度的程序性制度。這一缺陷導致各個學校在實施安全教育活動與安全管理活動時,無論是校內師生還是學校的安全管理人員,在參與安全教育與管理活動時在行為表現中都具有很強的隨意性,常常根據個人對于制度的理解做出安全行為。校內師生對于安全制度的理解偏差與行為程序性的缺失,常常導致校內師生與安全管理人員在學校環境中對于細微安全問題的忽視,或是不能及時采取失當措施,或是覺察到了隱患存在但卻無法做出正確反應,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
三、增強學校安全工作“細”“實”程度的建議
第一,增強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安全制度,重在落實。缺乏落實,再完善的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制度,也無法有效解決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存在的現實問題與面臨的潛在隱患。為此,需要強化學校領導、安全工作人員、校內師生對于安全制度貫徹落實重要性與緊迫性的認識,明確責任,加強監督,執行力,增強學校領導、安全工作人員、校內師生對于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切實保證學校各項安全教育制度與管理制度能夠扎實細致的落到實處。
第二,增強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活動的實效性。安全活動,重在行動。缺乏行動,再高深的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知識,都是紙上談兵。任何安全環節都離不開人員的操作與管理,人員的操作技能與安全意識是安全管理的關鍵要素。[2]為此,在加強對學校領導、安全工作人員、校內師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的同時,更應重視對于這些人員安全實踐能力的培訓與提升開展各類事故的預防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3]通過不斷提升學校領導、安全工作人員、校內師生對于安全設施的操作能力和安全隱患的預警能力,才能有效增強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活動的實效性。
第三,增強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行為的程序化。除了不斷完善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的實體制度以外,急需制定學校各類安全教育與管理行為的程序性制度,為學校領導、安全工作人員、校內師生參與安全活動、發現安全隱患、處理安全事故提供具有可參照性的檢察清單、程序步驟,做法指導與行動指南。通過完善安全教育與管理的程序性制度,有效提升安全教育與管理的質量與效率,減少校園師生在校園安全活動中因為理解偏差而導致的隨意,最大限度的提升安全教育與管理的效益。
參考文獻:
[1]田虎. 論學校安全教育效能改進的范式與策略[J]. 教學與管理, 2015(31):15-18.
[2]賈繼華,白珊,張麗穎主編.冶金企業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M],冶金工業出版社,201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