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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審查審批制度
(1)建立審查審批量化指標體系。對擔保對象準入進行量化,建立包含行業前景、經濟效益、技術優勢、競爭能力、產品前景、企業信用等量化指標,對擔保項目進行評級打分,對符合要求的方給予準入。(2)建立風險評價體系。對擔保項目進行風險量化評價,與有資質、行業經驗豐富的評級公司合作,建立科學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3)建立風險評審約束機制。在評審委員進行項目評審時,以錄音、書面文字等留存評審意見,對項目出現風險超過一定比例的,績效工資給予相應扣除;對沒有或者比例很低的,給予相應獎勵,以此約束評審委員的行為。(4)建立外部評審專家庫。對于一些專業性較強的行業和項目,通過建立包括政府官員、行業專家、中介機構等在內的評審專家庫,針對特殊項目,邀請專家委員參加評屯,提高評審的質量,降低項目風險。(5)提高基層審查審批人員業務素質。加強對基層審查人員的指導和培訓力度,統一審查標準,提高基層審查人員的專業化水平;同時,貸審部要加強對辦事處評審會指導服務,進一步規范評審會人員的組成,評審程序,評議的標準等,并對評審會質量進行考評。
二、推動擔保行業制度構建
采用“一個主體兩個分支三個層面”作為體系,推動擔保行業機制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的范式采用“一個主體兩個分支三個層面”,把政府作為出資的主體,構建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商業擔保及企業互助作為兩個分支,這一擔保機制劃分中央、省和所屬城市三個級別。就目前各地運營現狀觀察,這一范式還沒有達到,還都是各自為政的情況,擔保機構的風險化解體系還沒有確定,抵御風險能力不強。所以,各地政府不但要關注自身擔保機構創立,還要有步驟、有策略的關注綜合信用擔保機制的確立,①要推動商業擔保機構的創設及前進,滿足各擔保機構相互間的信息共享和合作;②要標準化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業務運營;③要指引企業相互間的擔保。建立信用擔保行業協會,使擔保行業有共享、交流、合作的平臺。
三、強化政府支持力度
擔保機構風險高但是收效低,只是把銀行和企業聯系起來,幫助政府扶持了中小企業,所以,政府應該更多的在資金和政策上給予擔保公司支持。例如采取風險補償制度等,為擔保機構提供更多的資金,改進環境,給予更多的幫助。①要創設平穩的風險補償制度。②打造發展的制度環境。要促進整體信用程度的提升,獎勵守信用的企業。在營造改進環境上,要與工商部門、建設部門、稅務部門等在信息共享、抵押登記等協調發展。
四、構建完善的信息庫和管理信息系統
第一,加強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包括客戶信息數字庫、行業研究分析信息庫等在內的信息庫管理系統,為業務調查、評審提供有利支撐,進而有效化解信息不對稱的風險,減低項目風險的發生。一個完整的信息庫,一般包括客戶的信貸記錄、財務報告、經營情況、個人信息、相關歷史記錄數據等方面的信息,信息的收集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展開:(1)內部數據獲取。對現在承保客戶信息進行持續的跟蹤、觀察并記錄,釆取相關信息,錄入系統,并在后續的跟蹤辦理中,加以完善。(2)外部數據獲取。可從第三方信用評估機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工商、司法、稅務等部門的公共信息平臺獲取數據信息。通過各種途徑正面、側面獲取信息盡可能完善信息數字庫,使信用評估更為準確。第二,加強管理信息系統功能的開發與建設,完善項目預警監測、風險動態分類管理、數字統計分類等功能,依靠科技的力量加強項目的監督和管理。
五、實行精細化管理
規范基層單位機構設置,理順系統對口管理基礎。對辦事處科室、崗位、人員的設置和職能定位,建立起統一的標準。相關部門要做好研究和指導,做好人力資源需求統計,健全基層單位組織機構,切實落實前后臺分離,關鍵崗位人員的分離,避免組織機構風險。同時,明確本部與基層相關崗位的對口指導關系,明確職責,重塑流程,為實現關鍵崗位條線化管理打好基礎。
六、完善考核約束機制
首先,完善考核機制,發揮考核的導向作用。改進對辦事處考核指標設計和下達方式,引導辦事處提前做好計劃部署。其次,完善對辦事處的風險考核指標,豐富考核維度。第三,建立對員工的風險考核機制,收入與風控掛鉤。對出現代償等嚴重風險事項的責任人,實行風險考核,辦事處應行使考核權,規定出現代償或者不良后多長時間可以幵始對績效工資進行扣減以及扣減比例,清收完畢后多長時間內應予恢復以及不完全清收的情況下的恢復的比例等,使收入與風控工作實時掛鉤,促使員工積極參與風險的化解和清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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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互聯網技術的運用,保險行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進一步深化,保費收入保持快速增長。截止2015年5月初,一季度保險業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8425.4億元,同比增長20.4%。賠款與給付支出2311.2億元,同比增長24.3%。總資產108703.1億元,較年初增長7%。凈資產14364.7億元,較年初增長8.4%。預計利潤總額870.9億元,同比增長142.6%。
2001年,中國正式加入WTO,這意味著中國保險業必將向國際化邁出更堅實的一步。保險國際化必然首先要求遵循國際化的規則,隨著我國向國際社會做出的開放國內保險市場的承諾逐步兌現,我國保險市場將逐步走向激烈的場競爭。一方面我國將放開人民幣業務的壽險和產險業務,另一方面,外資保險機構允許介入中國保險市場的地域將會擴大,中資保險公司所面臨的競爭將變得十分激烈。中資保險公司如何在這個機遇和挑戰并存的格局中實現生存與發展,如何在進一步開放的趨勢中進入資本市場充實資本金,借助資本市場增強綜合競爭能力,是我們巫待研究和解決的重大課題。
2.文獻綜述
企業融資方式即企業融資的渠道。它可以分為兩類: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前者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資。
章衛東、楊秀英(2003)對我國上市公司1996-2000年的股權融資與債務融資進行了統計,從統計結果來看,顯示了我國上市公司偏好股權融資,債券融資比例較低。黃少安、張崗(2001)對1992-2000年中國上市公司融資結構變化趨勢進行了統計分析,發現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中債務融資比例大約占40%,而股權融資基本穩定在50%左右,1997年出現了73%的高權益融資現象;并與美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進行了對比,1970-1985年期間美國企業通過債務融資籌集資金在企業外源籌資中所占比例為91.7%,遠遠大于股權融資所籌集的資金。他們通過對統計數據的分析及與美國上市公司比較,得出結論:中國上市公司的融資行為存在明顯的股權融資偏好,相對忽視債務融資。融資順序一般表現為股權融資、短期債務融資、長期債務融資。徐華、李思薈(2013)的研究表明,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董事會規模等對于保險公司的風險承擔有重要影響,且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越高,公司承擔的風險越大。
3.數據來源、變量定義
本文數據來源于31家財產保險公司2014年的公司年報。這31家財產保險公司分別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公司、大地財險、中華聯合財險、華泰財險、眾安財險、國壽財險、北部灣財險、富德財險、長江財險、誠泰財險、錦泰財險、泰山財險、浙商財險、紫金財險、英大財險、中煤財險、鼎和財險、安誠財險、華農財險、渤海財險、都邦財險、陽光財險、信達財險、安邦財險、永誠財險、中銀財險、民安財險、太平洋財險、華安財險、天安財險。
在變量的定義方面,因變量是償付能力充足率的標準對數,自變量是股權融資比例。控制變量有凈利潤率,負債率,總資產周轉次數。
4.實證結果與分析
本文采用簡單的線性回歸模型來實證檢驗股權融資比例對保險公司風險承擔的影響,則:LnY=α+β1X1+β2X2+β3X3+β4X4+ε
經過實證檢驗,對于主要觀測變量X1,LnY與X1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正相關;LnY與X2,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正相關;LnY與X3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負相關;LnY與X4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負相關。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保險公司的股權融資比例與風險承擔能力顯著正相關,說明保險公司提高股權融資比例越高,保險公司風險承擔能力越強。這與我們一般的認識是一致的,公司負債經營水平越高,則公司承擔的風險水平越高。對于凈利潤率X,,可以看出,凈利潤率水平越高,保險公司風險承擔能力越高。公司的持續盈利,對于公司的經營肯定是利好的,并且有利于公司抵御風險。而對于負債率X,,當負債率水平提高時,保險公司風險承擔能力呈下降趨勢。公司負債比例較高,或者是公司的資產配置與負債的配置結構不匹配,則容易導致公司的現金流短缺等問題,這在很多公司都是普遍存在的問題,甚至一些看似很強的公司,由于現金流不足的問題而陷入財務危機。因此,負債率也是衡量公司風險承擔水平的重要指標,負債率越高,風險承擔能力越弱。總資產周轉次數與保險公司風險承擔呈顯著負相關關系,表明財產保險公司展業做得越好,公司的風險承擔能力越差。這是由于保險公司的業務特點決定的,保險公司高負債經營,保險業務收入越高,表明負債越多,風險承擔能力越弱。
郭俊峰:在2006年初,北京市發改委和北京市財政局聯合設立了一個成立中小企業再擔保公司可行性研究課題。在科研過程中,澄清了一些有分歧的問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以及有關專家,在重要問題上達成共識。這為今后提出再擔保公司的成立方案,奠定了實證研究基礎。這一年可以說是研究設立再擔保公司的“啟動年”。
今年,根據已有研究基礎,依據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完善北京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工作思路,在市里和委里領導支持下,研究設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公司,開始進入實質性操作和實施運行階段。今年可以說是再擔保公司成立的“實施年”。
北京的擔保機構在全國來看發展都比較好。有些較好的擔保機構,如中關村擔保公司、首創擔保等擔保規模都已經能放大到10倍。在此情況下,為促進擔保業務進一步發展,就有必要成立一家再擔保公司,進一步擴大擔保規模,分擔擔保風險。因此,再擔保公司的發展是與擔保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以及業務運作能力等相輔相承。
北京再擔保公司是地方政府出資成立的第一家省級再擔保公司。我們希望北京的再擔保公司能夠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北京信用擔保體系、有效擴大擔保規模,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投資北京》:政府出資的再擔保公司如何發揮政府的引導和杠桿放大效應?
郭俊峰:目前新成立的再擔保公司資本金規模為15億元,首期啟動資本金是5億元。再擔保是政府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給擔保公司分險增信,提升擔保企業的擔保能力。再擔保公司的擔保放大效應可達到10倍以上,15億元資本金就可放大到150億元以上的擔保規模。我們依托首創、中關村等運作良好的擔保機構來拓展再擔保業務,既能迅速擴大擔保規模,緩解擔保難、融資難問題,又能合理規避擔保公司因迅速擴大擔保規模帶來的經營風險。
再擔保公司重點傾向高科技企業、文化創意產業、涉農產業和節能環保產業,通過擔保資金的放大作用,對這四類產業的發展進行政策引導。
對于政府扶持的產業,擔保公司承擔的風險可以小些,而再擔保公司則多分擔風險,承擔的風險高些。同時,對政府扶持發展的產業,再擔保公司可以少收取保費,通過分擔風險,扶持優勢產業發展。
同時,成立再擔保公司也意在提高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率,引導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擴大擔保規模,放大擔保業務,引導北京擔保行業規范自律發展。
《投資北京》:再擔保公司成立后,在具體的運營模式上,如何保障政府資金使用效率的提升和政府引導目標的實現?
郭俊峰:再擔保公司的建立是根據擔保體系的建設情況設立的。北京市的擔保體系建設做得比較好。擔保公司的質量和效益都不錯。這為再擔保公司的成立奠定基礎。可以說再擔保公司的成立恰逢其時,具有很強的政府引導意義。
在管理上,再擔保公司將設立監管委員會,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10多個市委辦局成員組成,監管委員會對再擔保公司的運作提供良好的協商和監管平臺,指導、監督再擔保公司未來的運作。這有利于保證政策的導向性和提升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率。
再擔保公司采用市場化運作,公司化管理。再擔保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要建立內部監管機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進行規范的市場化運作。在有關政策指導下,業務開展要按市場化運作模式進行,與擔保公司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再擔保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是通過政策性資金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以促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為目標。兼顧政策導向和公司可持續發展。扶持高科技企業、自主創新企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等優勢產業的發展。
《投資北京》:在此前成立的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意在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創投服務,它和此番成立的再擔保公司之間有什么內在的聯系?
郭俊峰:再擔保公司和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發展思路上一脈相承。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再擔保公司間有三個方面的內在聯系:
一是兩者都強調政府資金扶持方式的轉變和扶持資金使用效率的提升。
二是實現了對產業的引導。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創投企業發展,支持科技型、創新型企業,對這些企業進行扶持,引領北京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再擔保公司重點支持四類產業:文化創意產業、高科技產業、涉農產業和節能減排產業,緊密圍繞北京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進行資金引導,有意識地對產業結構進行優化升級。
三是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世界性難題。政府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過程中,要著力建設多渠道多層次的融資服務體系。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再擔保公司,都是北京建立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中小企業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具有整體規劃和思路,需要分階段、按規律、分步驟,穩步推進和實施。
我們建立的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階段是企業初創階段。對于初創型中小企業的融資,要充分發揮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通過股權融資的方式引導風投、PE、私募基金等社會資金對企業投入。
第二階段是企業成長期,此時企業已有發展,已具備和銀行談判的話語能力。為此,我們依托北京中小企業網搭建了一個融資服務平臺,方便中小企業與銀行、擔保機構需求對接。目前在這個服務平臺上,已有10家銀行和10家擔保機構加入,中小企業可與這10家銀行和10家擔保機構進行業務聯系。此時,建立的再擔保公司就有了依托和用武之地,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陪伴了這一階段企業的進一步成長。2006年――2008年7月,本市已有約4000家中小企業獲得上述銀行新增貸款超過980億元。
第三階段是企業進入成熟期后,有了進一步的資金需求。需要利用資本市場發展,通過發債,上市,信貸計劃、融資融券等業務,實現進一步資金擴張。這時,需要新的融資服務體系跟進。
與此同時,伴隨企業發展的這三個階段,我們還要著力推動一個服務,就是推動風險投資,PE、私募股權等加強與企業的合作與溝通,目前,已經建立起方便企業方與投資方溝通的網上信息平臺。
企業發展到不同階段,融資需求和融資特點不同,我們根據企業發展特點,設計了這套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三年多年來,我們一直在做的就是穩步推進,逐步實施。從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到再擔保公司,項目一個個做成,路一點點走過。應該說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成果初成,但還要繼續努力。
在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政府更希望與風險投資、天使投資及專業的投資機構進行合作。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于那些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失靈,但又是北京優勢發展的產業領域內的、處于創業期的中小企業,以股權融資的方式解決融資問題。
關鍵詞:融資擔保;監管;風險預警指標;退出機制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01003702
人們對擔保機構的“信任危機”從未消除過,由去年的溫州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風波導致的有著承擔企業與銀行紐帶角色之稱的許多擔保公司的歇業,近而到此次的中擔華鼎資金鏈斷裂事件,折射出中國擔保業的不成熟,更體現了對中國擔保機構監管的不完善。
擔保機構的監管應“合理、健康、規范、有序”。
1規范監管需清晰劃分擔保業的標準
宋·葉適《水心別集·十五·終論》:“論立于此,若射之有的也,或百步之外,或五十步之外,的必先立,然后挾弓注矢以從之。”這便是有的放矢。對擔保業的監管亦應如此,首先要清晰劃分擔保業的標準,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而我國擔保行業定位不清是我國擔保行業出現發展瓶頸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目前我國對擔保行業的監管處于無序狀態的主要原因之一。故明確擔保機構的性質定位,確定擔保機構的監管主體,是完善我國擔保行業監管體系的基本前提。
有些地方的擔保機構由于只需簡單的工商登記而造成其數量快速增加,但是他們的抗風險能力很弱,甚至有一部分擔保機構自身的生存問題都難以保證,故而從事一些類似銀行的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違規業務。全國的擔保公司大概有幾萬個,而經過有關部門審批發放牌照的卻只有六千張左右,這類沒牌照的公司雖打著擔保旗號,卻游離在政府的監管之外,而問題往往出現在這些公司身上,2011年溫州270多家擔保公司已幾乎集體處于歇業和半歇業狀態,擔保行業也被卷入輿論的漩渦,這很大原因在于大多數人并不了解擔保公司之間的區別,這些處在斷裂資金鏈夾層的擔保公司中只有48家屬于融資性擔保公司,其余二百余家擔保公司則屬于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這些歇業的擔保公司大多做的是高息放貸或者吸收公眾借款的業務,從而引發老板跑路等一系列問題。
2010年3月,七部委聯合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融資性擔保”與“信用擔保”是存在區別的,信用擔保涵蓋的范圍更廣,其中既包括融資性擔保,也包括非融資性擔保。非融資性業務種類繁多,包括工程履約擔保、投標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預付款擔保、訴訟保全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鑒于以上大量機構“混珠”于擔保業,行業準入監管需完善。對于擔保機構的設立、業務準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要進行全面、嚴格的準入門檻限制。
擔保行業要規范監管需重新洗牌,清晰的劃分擔保業的標準,大批沒有牌照的小擔保公司需被擠出這個市場,非融資性擔保公司要面臨著轉型。規劃設計全行業明確的規范勢在必行,對擔保機構進行逐戶規范,集中規范整頓。這樣轉型后的擔保公司應主業為融資性擔保,就需明確為金融機構。
2擔保監管主體急需明確
各省市在給融資性擔保公司發放牌照時,確立了不同的審批監管部門,有的是由金融辦,有的則是工信廳或銀監局。
2009年4月,國務院同意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組成,銀監會為牽頭單位。同年9月,中國銀監會融資性擔保業務工作部成立,但原有的聯席會議制度并不改變,各地銀監局并不參與到具體的監管當中。2010年3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至此,正式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部門。《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誰審批設立,誰負責監管”的原則確定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準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并向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省與省之間的監管職責劃分:對于跨省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目前只對跨省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做了規定。于是,各省市在給融資性擔保公司發放牌照的過程中,因地制宜確立了不同的審批監管部門,有的是由金融辦,有的則是工信廳或銀監局。多頭管理,監管力度與手段也不盡相同,加上一些監管人員是非專業擔保人員,監管的效果不是很好。
因此,信用擔保行業長期存在多頭監管、監管主體不明確、不統一的現象,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加以解決,勢必導致我國信用擔保監督管理的混亂,這對我國信用擔保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顯然是十分不利的。鑒于此種情形,擔保監管的主體需明確,將擔保監管的權力集中于銀監會融資性擔保業務工作部,做到統一監管,具體規定擔保公司的運營模式、業務范圍、信息披露制度等,并要求定期提交具體業務檔案、賬務、審計報告等資料。
同時考慮到目前我國擔保行業尚處于起步階段,基于專業性和效率性的做法,可以建立銀監會和各省市信用擔保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溝通協調機制。信用擔保協會等自律性組織往往能比政府監管部門更準確的掌握擔保公司的經營情況與違規行為,更迅速的了解擔保行業存在的問題,這些信息對金融擔保公司實施有效監管是比不可少的。同時政府利用其掌握的豐富的國家資源,對整個擔保行業進行的宏觀調研,能夠比較清楚的了解擔保行業的整體狀況,把握住擔保行業的發展趨勢,對擔保公司可能面臨的風險也能夠做出較科學的預測。要充分調動信用擔保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主觀能動性,以及要實現政府與其暢通地信息互換,就需要建立政府與自律性組織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
3擔保公司擔保風險預警機制需增加硬性指標
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的硬性指標較少,很大程度上導致了監管人員不知從何去監管融資性擔保機構,也就很難在擔保公司出現問題之前作出警告和相應懲罰措施。
目前融資性擔保監管的硬性指標如下:
(1)注冊資本金。《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定為人民幣500萬元,同時授權地方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2)風險集中度。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自擔風險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自擔風險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自擔風險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3)放大倍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自擔風險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倍。
(4)自有資金的運用限制。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于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于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對于融資性擔保機構出資再辦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考慮實行資本扣除,不計入20%范疇。
(5)關聯交易。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為公司第一、二、三大股東提供融資性擔保,視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其他允許,視為其關聯方提供融資性擔保,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
(6)撥備及風險分類。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低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擔保賠償準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準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擔保監管硬性指標的建立應以擔保機構的信用實力及代償能力作為切入點,以擔保機構代償規模及現金來源為分析路徑,建立硬性的財務指標。擔保監管機關可以參考以下指標建立定量指標體系。
(1)完善對客戶集中度的要求。增加最大客戶集中度的指標,即選擇擔保余額前五的客戶組成最大客戶群(若在保項目的數量超過100戶,可適當增加最大客戶數),最大客戶群集中度指前5家客戶的擔保余額在擔保余額中的比例。
(2)擔保代償率。擔保代償率是指擔保機構的代償支出占其已解除的擔保額的比率,綜合反映了擔保機構的風險管控能力。
(3)資產總負債率。對擔保機構而言,資產總負債率=(現有自身負債+在保債務總額)/資產總額。擔保機構未來現金支出的不確定性體現在其自身債務量和在保債務總額上,它們在資產中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擔保機構潛在的風險。
(4)擔保機構的準備金充足率。擔保機構的準備金充足率是指擔保機構在保余額中提取的各項風險準備金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擔保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
(5)流動資產占總資產比。該指標是總資產構成中流動資產的比例,對擔保公司來說,資產流動性對其償還負債影響重大。
(6)擔保業務收入比。擔保機構未來現金流入來源于擔保業務的費用和閑置資金的投資收益,擔保業務收入比是指擔保機構所有的收益中擔保業務收入所占的比率,可以反映監管擔保機構主營業務的收入來源情況。
(7)在保余額費用率。在保債務費用率=(運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在保余額。在保余額費用率反映了擔保機構的成本控制能力,是擔保機構效率的體現。
一旦擔保機構的硬性指標出現問題時,監管機構應立即通過有關途徑核實,并擇機采取一些強制措施,防止損失發生或者擴大。
4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市場退出機制的構建
我國信用擔保機構退出機制很不完善,首先,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建立起對擔保機構風險經營能力的有效評價體系,沒有明確的使擔保機構退出擔保行業的硬性標準;其次,當一些擔保機構出現違規經營或違法犯罪情況時,沒有明確的處理原則和方法,這樣就不能迅速的化解個別擔保機構的惡劣行為對擔保業造成的信任危機。
通過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定期檢查監管,會發現一些硬性指標嚴重打不到標準的擔保公司,這樣就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風險,其中強制不達標的擔保公司退出是必不可少的一種措施。
擔保公司的監管要順利進行需要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退出機制進行設計規劃,以保證擔保行業的平穩運行。擔保公司在我國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市場上還缺乏能夠獨自經受市場規律考驗的實力企業,整個行業的發展仍處于萌芽階段,因此此階段的對擔保公司的市場退出機制的態度應偏向于審慎立場,即不可輕易“言退”,在融資性擔保公司出現可能的危機時,政府及其他責任主體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融資性擔保公司也是公司的一種,也適用《公司法》及《破產法》的原則性規定。但是,融資性擔保公司又有其行業特殊性,其市場退出機制應有特殊的機制來保障。
首先,嚴格退市標準。市場退出的原則性規定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企業”,但是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有關部門要制定科學、嚴格的退市標準,并由監管部門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產、業務狀況進行定期監督,對于介入退市標準內的公司,應強制要求其退市,以免造成風險的蔓延及損失的擴大。
其次,建立嚴格的退市審查機制。因為融資性擔保公司服務對象的特殊性、廣泛性,以及退市帶來的社會動蕩,所以對于擔保公司的解散應當經擔保監管部門的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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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融資性擔保公司 “借道” 信用卡專項分期業務 融資牟利
在當前信貸規模不斷收緊、存貸款利差不斷收窄的宏觀背景下,信用卡專項分期業務因其手續費高、辦理流程簡捷而迅速成為商業銀行搶占市場分額、提升中間業務收入的新興力量。為了推動專項分期業務的快速發展,商業銀行引入了分期商戶、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合作機構。其初衷是為了利用合作機構協助市場營銷,提高風險管控能力,但筆者在近年來的審計實務中發現,由于商業銀行在業務發展中重規模、輕質量;重營銷、輕管理,忽視對合作機構的準入和日常管理,放松Ψ制誑突ё隕沓フ能力的審核,導致專項分期業務淪為部分合作機構的牟利工具,分期客戶信用風險與擔保機構風險交織傳遞,潛藏系統性風險。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利用專項分期業務牟利的模式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一個無實質經營的空殼商戶(分期商戶與擔保公司實際為“一套人馬,二塊牌子”),與商業銀行建立專項分期業務合作關系,融資性擔保公司、空殼商戶通過提供主擔保責任或追加擔保責任利用專項分期業務牟利。分期商戶為客戶提供辦理分期業務所需資料,協助客戶辦理分期業務,但商戶并未提供真實的商品和服務。分期資金發放后通過分期商戶或融資性擔保公司賬戶返還至客戶。合作機構在此過程中一方面利用銀行分期業務申請與發放的時間差將分期資金形成資金池,集中控制用于自身經營,如:汽車經紀類商戶循環用于為客戶墊款購車、為客戶套現融資、為客戶歸還利息等;另一方面分期商戶或融資性擔保公司為客戶分期業務提供擔保,按分期金額、期限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擔保費,從中盈利。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利用專項分期業務牟利給商業銀行帶來的潛在風險
(一)監管風險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的空殼商戶借提供商品和服務為名,實際為客戶提供融資套現服務,干擾金融市場秩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監管部門規定,商業銀行對合作的收單商戶資質審查、對交易風險防范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如商業銀行未落實相關責任,將面臨監管部門的處罰。
(二)信用風險
商業銀行引入擔保公司推薦分期客戶、提供擔保后,一方面可能放松對分期客戶資質及償債能力的自主審核,繼而潛藏信用風險;另一方面易導致分期業務風險向擔保公司轉移,一旦客戶出現風險后擔保公司自身償債能力不足或擔保公司拒不履行擔保代償責任,則會導致客戶違約風險集中爆發。
(三)欺詐風險
在低成本融資渠道收窄的環境下,受大額授信與還款周期長等因素誘惑,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客戶的道德風險可能會增加。一方面擔保公司往往利用設立的空殼商戶協助客戶通過虛假分期交易套現,客戶轉移資金用途,擔保公司收取手續費等牟利;另一方面,擔保公司可能利用商業銀行流程缺陷截留分期資金,挪用于高風險投資領域或自身經營周轉,貸款資金風險加劇。
三、商業銀行在專項分期業務風險防控中的缺失和漏洞
(一)放松對分期商戶的資質審核
商業銀行在與收單商戶開展專項分期業務合作時未嚴格把好準入關。因忽視對商戶成立年限、經營范圍、資質證照、經營狀況、關聯關系等重要信息的調查核實,商業銀行易將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的咨詢、中介類等空殼商戶準入,為其利用專項分期業務融資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機。
(二)放松對客戶償債能力的自主審核
在激烈的同業競爭和自身人力、財力等資源不足的雙重壓力下,商業銀行在開展專項分期業務時往往過度依賴合作機構推薦分期客戶,過度依賴第二還款來源,忽視對用信主體資信狀況、資金需求及償債能力的調查審核和風險預判。
(三)放松對合作機構的資金監管
商業銀行專項分期業務的操作和管理往往止步于分期資金發放完畢,忽視對分期商戶資金的監管。導致商戶借墊款購車之名取得分期資金后,實際利用銀行分期業務申請與發放的時間差形成資金池,挪用分期資金用于自身經營或協助客戶進行融資套現。
(四)放松對擔保公司擔保能力的審核
商業銀行忽視對擔保公司財務狀況、違約代償情況的審核,放松對擔保公司實際擔保能力和代償意愿的把關,導致部分擔保公司通過虛假增資等方式虛增資產,或因應收賬款占比過大以致用于主營業務的有效凈資產不足。
四、防范信用卡專項分期業務風險的審計建議
(一)加強對合作機構的準入和日常管理
一是從經營資質、財務狀況、關聯關系等方面調查和核實商戶及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切實防范融資性擔保公司為繞開監管限制以空殼商戶借到專項分期業務融資牟利。二是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運營資金和保證金的動態管理,以高安全性和高流動性的資產為核心嚴格測算和核定保證擔保能力。三是加強對商戶及擔保公司的日常管理,及時發現和防范風險。對出現經營狀況異常、結算資金轉移等情況的分期商戶要采取降低交易限額、暫緩資金清算等措施;對擔保能力不足、擔保代償責任履行不到位的擔保公司要采取壓縮規模,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或逐步退出等方式化解風險。對蓄意逃避債務的擔保公司要及時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擔保責任。
(二)加強專項分期業務的盡職調查和貸后管理
關鍵詞:供應鏈金融;核心企業;內部擔保;新模式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2.18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409(2017)02-0083-04
Research on the Supply Chain Financing Innovative Model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GU Jing, CHENG Xiang, DENG Xiang
(School of Economics,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5))
Abstract:This paper proposed an innovative model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which has improved risk control and efficiency of operation compared with traditional models. It disserted the model from four specific aspects, i.e. relationship tightness, information symmetry, credit compensation, and control of credit risk. Finally, it provided a case study of Luzhou Laojiao group to verify the finance advantages of our model by comparing financing facilities and costs in circumstance of two different guarantee forms.
Key words:supply chain finance; core enterprise; internal guarantee; innovative model
引言
從單一企業之間的競爭過渡到供應鏈之間的競爭,是市場集約化發展的必然趨勢。以核心企業為主導的供應鏈上下游分布著眾多中小企業,這些企業協同發展,共同構成供應鏈上的核心競爭力。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綜合平均融資成本為1321%,處于較高水平[1],中小企I融資困境引發了學術界的高度關注。一方面,相比大企業而言,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更高,而獲得融資的成功率更低[2],信息不對稱性仍是中小企業融資瓶頸的主要原因[3];另一方面,中小企業自身的財務狀況及外源融資環境也會影響中小企業的融資額度及融資渠道[4],它們在與銀行合作時,通常缺乏議價能力[5]。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融資難問題不但局限了自身發展,而且已經逐步成為阻礙供應鏈整體發展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
銀行試圖在供應鏈背景中,通過金融產品創新和融資方案設計來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供應鏈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SCF)應運而生。供應鏈金融是指中小企業通過依附與其貿易相關的核心企業、物流監管公司,結合資金流引導工具,形成完整的產業鏈,以期降低融資成本、增強自身信用的一種融資模式。SCF彌補了中小企業抵押擔保的不足,為供應鏈內部企業提供了全面金融服務[6];也是銀企雙方在傳統借貸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充分發揮了供應鏈核心企業的信息優勢,降低了銀行與中小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問題[7],增強了供應鏈的競爭力;同時帶動金融機構的發展和創新,實現多方共贏的局面。
盡管現有SCF模式在降低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方面有所創新,但仍不能完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問題。國內以深發展、中信銀行等發展SCF業務的銀行僅從中小企業出發,開展存貨質押融資等業務。這些業務僅是抵質押物方面的創新和范圍的拓展,并沒有真正從供應鏈的角度思考業務開展[8]。另外,同銀行普通信貸一樣,SCF依然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現有SCF中的擔保公司多為供應鏈之外的第三方擔保機構,外部擔保公司在解決融資擔保問題方面存在不足。首先,現有SCF在整體風險管理方面存在較多不確定因素[9]。我國擔保法制的缺失、擔保公司本身資信狀況、銀行與中小企業的博弈行為都會增加銀行的信用風險[10];其次,在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中,雙方處于嚴重的不對等地位,擔保機構成為銀行風險的轉嫁方[11],銀行往往要求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擔保機構通常會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成本作為其風險補償;最后,由于外部擔保公司對供應鏈上中小企業主營業務不熟,對抵押物范圍以及抵押物估值過于保守,中小企業獲批額度遠遠不能滿足自身發展的需要。
總體而言,現有SCF模式在其運作效率和風險管控等方面存在諸多不足,存在進一步優化空間。本文基于現有SCF模式不足,提出SCF新模式,以期進一步發揮核心企業的信息優勢,提高銀企之間的信任度,為供應鏈上中小企業能夠更加快捷、低成本地獲得融資提供幫助。
1SCF新模式提出及其理論依據
盡管現有SCF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但依然存在運作效率低以及風險管控不足等缺陷,信息不對稱程度可以進一步優化(見圖1)。本文針對現有SCF存在的不足,提出SCF新模式(見圖2)。在新模式下,擔保公司內化為核心企業的控股子公司。隸屬于核
心企業的擔保機構通過核心企業的橋梁作用實現了與上下游中小企業間的信息雙向流動,較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在供應鏈系統中,各企業間的關系更加接近,信用成本和信用風險進一步降低,上下游中小企業通過內部擔保公司從商業銀行得到的融資將更加便捷,融資成本更低,對抵押物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從而能夠進一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隨著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民營銀行的成立,該模式還可以進一步延伸至金融集團本文闡述的金融集團是指企業集團與商業銀行的集合,即圖2中的虛線框部分。
,從而實現供應鏈上的金融生態
金融生態是各種金融組織為了生存和發展,與其生存環境之間及內部金融組織相互之間在長期的密切聯系和相互作用過程中,通過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結構特征、執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動態平衡系統。
繁榮。阿里巴巴、瀘州老窖集團等大型企業已經率先采取相似的模式,本文的研究成果將為SCF的發展與創新提供新的研究視角。
下文將從關系的緊密性、信息的對稱性、信任的補償性以及信用風險的可控性4個層面對新模式進行遞進式論證。關系的緊密性是指內部擔保模式拉近了擔保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的關系,讓供應鏈上企業更容易形成關系密集性群體;信息的對稱性是在關系更加緊密的前提下,擔保公司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更加通暢,信息不對稱問題可以進一步優化,借此緩解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信任的補償性則是建立在緩解信息不對稱的基礎上,銀行通過內部擔保機構,以核心企業為依托,對中小企業的信任進行補償,擴大授信額度;信用風險的可控性是指當擔保公司對上下游中小企業信息更加了解,與中小企業關系更加緊密時,可以動態監控中小企業違約風險,實現信用風險的可控。
11關系的緊密性
內部擔保模式的出現讓供應鏈上企業之間的關系更加緊密,這種關系的緊密既包括地理位置的接近,也包含社會關系的接近。不同經濟主體之間地理接近性、產業相關性和社會嵌入性結合起來促進了區域企業集群創新的實現。韋伯[12]在談論集聚經濟時指出,將具有某種內在聯系的產業按一定規模集中布局在特定地點,才能獲得最大限度的成本節約,即產業間的關聯性和企業間的互動關系是存在集聚經濟的一個必要條件。相比于外部擔保而言,內部擔保通過增強鏈上企業之間的關聯性,促進了擔保企業與供應鏈運作之間的協調,更容易形成關系密集性群體,可以更好地進行資源配置,同時也是本文提出的新模式在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優勢的基礎。正如科爾曼[13]指出密集結構的社會網絡保證了相互信任、規范、權威和制裁等制度的建立和維持,這些團結力可以保證能夠調動集群網絡資源。
12信息的對稱性
信息不對稱是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主要原因,也是制約SCF發展、降低供應鏈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環境下,商業銀行一方面惜貸,另一方面提高利率,導致優質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社會資源配置無效。SCF突破了商業銀行考察單個中小企業信用的模式,以供鏈上核心企業為信用主體,以供應鏈的整體風險作為考核對象,為鏈上中小企業獲得低成本的融資提供方便。本文提出的新模式是對現有SCF基礎上信息不對稱的進一步改進。內部擔保公司與核心企業同屬于企業集團,在利益方向上基本一致,不僅可以共享到與核心企業有關聯交易的上下游中小企業信息,同時對抵押物價值評估和行業風險管控方面更加專業、高效。因此,SCF新模式進一步優化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避免因信息不對稱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更有效地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
13信任的補償性
新模式下,核心企業與中小企業關系更加緊密、信息對稱性進一步優化是中小企業獲得擔保機構和銀行信任的前提。信任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心理現象,雖然在經濟學和管理學領域還未受到廣泛重視,但是在企業融資方面卻有十分重要的隱性作用。企業對于商業銀行的信用度越高,獲得貸款越容易,配額也會越多。
Nooteboom[14]把信任分為非自利型信任(non-self-interested trust)和動機型信任(intentional trust)。非自利型信任指一個企業愿意同另一個企業合作,并相信后者不會濫用前者的信任,它建立在倫理道德、友誼、同情、親情的基礎上。動機型信任指一個企業會出于某種自利的動機同另一個企業合作,后者的自利動機也不會導致其尋找機會做有損于前者的事情。
在SCF新模式中,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供應商之間的信任屬于動機型,而與控股子公司(擔保公司)之間的關系則屬于非自利型信任。供應鏈的信任均衡在宏觀上與供應鏈的信任氛圍密切相關,良好的信任氛圍可以改善不信任關系,從而改進供應鏈的信任均衡[15]。現有SCF中,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用傳遞為:中小企業核心企業外部擔保公司銀行。其信任傳遞機制由于外部擔保公司與核心企業的斷層而讓信用流通受阻。在新模式下,核心企業控股子公司代替外部擔保公司,信任氛圍更加密切。從信任的傳遞機制上看,銀行通過內部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任將進行補償,從而降低信任成本,給予更多的資金支持。
14信用風險的可控性
實際中,擔保公司通過有償出借自身信用、防控借款方(被擔保方)信用風險獲取經濟與社會效益,其中借款方信用額度受到其抵押物總價值的限制。現有的SCF模式中,銀行除了考慮被擔保的中小企業信用風險外還需考慮擔保公司本身的信用風險。如2014年7月6日,四川匯通信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負責人跑路事件給整個四川擔保業及銀行業帶來巨大影響。而隸屬核心企業控股子公司的擔保公司卻相對更加安全。一方面,核心企業所在企業集團在實業上具有較強的實力,因此,內部擔保公司較外部擔保公司更加穩定且信用風險更低;另一方面,內部擔保公司對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信息了解更為充分,關系更加緊密,在一定程度上動態監控了中小企業的違約風險。此外,處于供應鏈背景下的擔保公司更能準確、動態地評估抵押物的價值,擴大抵押物的范圍,提高抵押物的打折成數,從而最大額度地為供應鏈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2來自瀘州老窖集團的經驗證據
瀘州老窖集團是享譽海內外的百年老字號名酒企業,是在明清36家古老釀酒作坊群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國有大型骨干釀酒集團。瀘州老窖集團下轄九大骨干子公司,業態涵蓋三大產業,成為融入經濟全球化的大型現代化企業集團。本文選取瀘州老窖集團為案例的原因有二:一是瀘州老窖集團實施“雙輪驅動”戰略,即形成酒業和參與金融產業雙輪驅動戰略格局,實現由產品經營向資本與產業經營相結合的轉變;二是瀘州老窖集團設有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等,形成了完善的金融服務鏈條,具備了為以瀘州老窖為核心企業的供應鏈上其他中小企業提供供應鏈金融的功能,完全符合本文SCF新模式,與研究主題一致,可以為本研究提供豐富的素材;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主題符合集團管理層的戰略,更容易與其產生共鳴,有利于數據收集。
案例信息與數據收集主要來源于集團內部資料整理,并從其下屬產業公司、擔保公司及小貸公司獲得了其供應鏈上中小企業的信息。下文將對SCF新模式下中小企業抵押物范圍、融資額度以及融資成本較現有SCF模式進行對比分析。
21抵押物范圍的對比
本文收集了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通過瀘州老窖集團控股擔保公司――四川宏鑫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的中小企業樣本的基本情況。本文選取了幾類典型的白酒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它們的抵押物由于公允價值不符合銀行的標準、無產權抵押以及價值波動大等原因,通常無法通過現有SCF模式獲得銀行的貸款。而在本文提出的SCF新模式下,內部擔保公司對抵押物的價值相應識別并進行客觀評估,從而滿足了白酒供應鏈上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見表1)。
上述案例中,由于內部擔保公司熟悉行業背景,對于抵押物價值有著更為客觀的認識。例如,在白酒供應鏈上,白酒銷售商通常以所儲存基酒以及園區內無產權的廠房作為抵押物進行擔保貸款。事實上,銀行或外部擔保公司不熟悉基酒的價值評估,對園區廠房的風險無從把控,不能接受為抵押物,故而無法給白酒銷售商提供貸款。
22融資額度的對比
本文基于所收集的樣本企業主要抵押物,比較了樣本企業在不同渠道下所獲融資額度(見表2)。本文按樣本企業的主營業務類型進行分類,將上游供應商分為九類,每個類型選擇一個樣本企業,下游銷售商選擇一個樣本企業進行對比分析。
表2表明,在相同抵押物的情況下,供應鏈上中小企業依靠內部擔保公司獲得的融資額度遠遠高于銀行直接融資所獲得的融資額度。引入擔保公司,不僅可以變銀行無法接受的抵押物為可能,而且能夠提高抵押物的打折成數從而提升融資額度。中小企業通過擔保公司的綜合資源在銀行規模緊張的情況下優先獲得貸款。
23融資成本的對比
供應鏈上中小企業通過銀行直接融資的成本通常是最低的。但是,首先由于中小企業財務信息缺失、抵押物不足以及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直接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可能性較低;其次銀行為了控制風險且由于自身缺乏相關行業背景及專業知識,對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的抵押物缺乏準確的評估,即使給中小企業授信,也會對抵押物大打折扣,導致中小企業獲得較低的貸款額度,無法滿足其需求。而內部擔保公司介入SCF即本文提出的SCF新模式,在該模式下一方面會增大供應鏈上中小企業獲取貸款的可能性并增大融資額度;另一方面,SCF新模式下的融資成本較現有SCF模式下的融資成本有所降低。這是因為現有SCF模式下,銀行為控制自身風險,往往選擇降低授信額度和提高貸款利率。而在SCF新模式下,由于擔保公司隸屬于核心企業的控股子公司,在信息傳遞方面,通過核心企業的橋梁作用實現了與上下游中小企業間的信息雙向流動,較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在封閉的供應鏈系統中,各企業間的關系更加接近,信用成本和信用風險進一步降低,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實現了信息的雙向流動。另外,在抵押物的評估方面,內部擔保公司更熟悉供應鏈業務,更能準確地評估抵押物的價值,因而供應鏈上中小企業獲得的授信額度相對較大,融資成本更低。
本文收集了瀘州老窖集團擔保子公司對園區內外企業擔保情況的對比(見表3),以此說明SCF新模式對降低融資成本方面的貢獻。
3結論
本文通過對現有SCF發展現狀的分析,發現其在運作效率和風險管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在解決信息不對稱等方面可以進一步優化。基于此,本文首先提出SCF新模式:即將外擔保公司內化為供應鏈上核心企業所在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從而降低信息成本,提高銀企之間的信任度,讓供應鏈上中小企業能夠更加快捷、低成本地獲得融資。該模式既保留了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的優勢,又充分發揮了供應鏈上核心企業的信息優勢。其次,本文從內在機理上分析了該模式與現有供應鏈金融模式的不同,并從關系的接近性、信息的對稱性、信任的補償性和信用風險的可控性4個層面對新模式進行理論上的論證。最后,本文以瀘州老窖集團為例,在相同抵押物條件下,通過對白酒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內部擔保和外部擔保在抵押物范圍、融資額度以及融資成本等方面的對比,驗證了新模式給中小企業帶來的融資優勢。因此,本文提出的SCF新模式是解Q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辦法。但本文的研究未考慮到新模式下核心企業與內部擔保公司的聯動激勵機制,也未考慮新模式下的抵押物價格波動狀況時其價值的動態評估等問題。因此,這些將是后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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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擔保公司;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6-0-02
一、我國民間擔保公司的興起及特點
(一)興起
我國民間借貸的存在由來已久,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民間借貸市場日益活躍,民間擔保公司迅速興盛。當前民間融資已成為中小企業及三農經濟獲得流動資金和建設資金的重要渠道。我國民間融資的活躍有多種原因:1、銀行信貸政策門檻較高。國有銀行發展定位于“大行業、大企業”,而且,信貸政策日益嚴格,準入條件不斷提高且手續繁雜,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支持。而民間融資手續簡便、靈活快捷,滿足了其“急、少、快”的資金需求特點;2、銀行存款收益低,市場資金需求大,居民投資渠道少。面對投資股票風險大、國債發行量小、投資房地產時間長的社會現狀,居民可選擇的投資渠道十分有限,在股市低迷、存款利息低又要征稅的情況下,利率較高的民間借貸對資金持有者更有吸引力;3、社會文化傳統的影響。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典型的鄉土社會,中國傳統社會有很強的家族血緣意識,親戚朋友間相互了解,交易成本低,這也促成了民間借貸的迅速發展,并為其提供了廣闊的市場。
(二)特點
1、融資規模擴大,利率水平上升。伴隨著我國民間融資的迅速發展,借貸主體由個人轉向各類經濟組織,用途由偏重生活消費和臨時急需轉向投資經商,借貸金額由單筆百元升至萬元甚至幾十萬元以上。據央行調查顯示,民間融資的利率大多在12%左右,最高可達銀行利率的數倍[1]。
2、融資程序日趨規范,借貸行為趨于理性。由于民間借貸相關主體風險意識不斷增強,對信譽的要求提高,民間借貸市場準入制度逐漸形成并完善。過去民間融資一般僅憑口頭承諾或紙條借據,現在不僅需要正式簽約立據,還需要在合同中詳細說明借貸金額、期限、利率、違約責任等內容,金額大的需要房屋等作為抵押。一些民間融資發達地區產生了民間借貸經紀人,為借貸機構與企業之間提供相關服務,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民間融資的發展。需要正式簽約立據甚至抵押。因此,民間借貸違約現象在逐漸減少。
3、民間借貸呈現多元化趨勢。目前民間借貸主要以解決企業流動資金為主,非農化比例提高,借貸用途日益多元化。一些企業已經用有價證券和實物相結合、合股等形式借貸,借貸形式日益復雜化。
二、我國民間擔保公司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分擔、補償機制不健全
信用擔保業是國際上公認的高風險行業。從目前的擔保業務開展情況看來,由于缺乏明確的制度規范,又沒有統一的監管部門作為發言人,擔保機構沒能形成合力,在與銀行業的長期博弈中處于弱勢地位。絕大多數擔保機構仍缺乏有效補償機制,規避風險的機制也不夠健全。各級政府對該行業缺乏熟練的管理經驗,尚未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基金列入議事日程。從自身收益出發,工商企業也對介入該領域持審慎態度。所以一旦發生代償損失,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堪憂。
(二)政策扶持不到位
1、缺乏缺乏規范的市場準入制度和明確的行業主管部門,相對成熟的管理運作經驗,民間擔保公司在業務范圍、行業競爭、行業監管等方面基本處于松散狀態。
2、缺乏政府的財政支持。民間擔保公司的自身規模與經濟實力都不夠強大,如果得不到政府的資金注入,并且還要承擔各種稅收,那么其長期發展將會受到限制。
3、缺乏相關部門的有力支持。擔保機構在財產評估登記過程中,普遍存在著效率低、手續繁、收費高、有效期短、業務壟斷等問題。有的部門辦理時間長,收費高,嚴重制約著擔保業務的發展。
(三)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合作難
目前,由于對民營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資信狀況、擔保合法性等方面不信任,國有商業銀行在與民間擔保機構合作時普遍保持審慎態度。另外,國有商業銀行對擔保機構的擔保資格一般都有明確規定,這限制了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而且在實際合作中,協作銀行只主張權利不承擔義務,形成了擔保市場的賣方壟斷的局面,不能起到為民間擔保公司分散風險的作用。
(四)民間擔保公司內部運作機制不健全
目前,民間擔保公司的內部管理不夠規范,監管主體模糊不清,監管體制不夠健全,缺乏從事擔保業的高素質、專業化人才,對擔保業涉及的法律、財務、信貸、投資等方面研究不足,對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了解不夠。一些民間擔保公司故意逃廢銀行債務的情況也屢見不鮮,這使民間擔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信任危機”。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的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隨時都有可能產生。
(五)擔保機構擔保品種單一,服務領域狹窄
民間擔保公司目前只對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做擔保,不承擔對中小企業中長期資金貸款的擔保業務,而且受服務對象和業務品種的限制,對科技開發、住房置業、汽車消費、合同履約等很多領域都尚未涉及。
三、解決我國民間擔保公司現存問題的對策
為了促使民間擔保公司的合法化、規范化,適當促進民間信貸業務的發展,針對現存問題提出建議與對策如下:
(一)建立健全風險分擔、補償機制
1、完善擔保風險分散機制。對于民間擔保公司而言,外部風險的分散以及內部業務創新非常重要。可以通過與銀行合作分散風險,也可以致力于發展商業化區域性再擔保,還要積極與再擔保機構進行合作以分擔風險,爭取再擔保機構的大力支持和風險補償。
2、做好風險補償的內部補償與外部補償兩個方面。擔保公司應定期提取風險準備金,以備不時之需;發生代償損失時,財政應及時對納入政府扶持范圍內的擔保公司進行補貼。
(二)加大地方政府對民間擔保機構的扶持
1、通過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強化監督約束機制,制定業務操作規則和擔保管理制度,對民間擔保機構的責權、運行方式、契約條件、期限利率、稅收征收、違約責任、權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確,吸引社會民間資金進行商業性運作,增強擔保能力及規避風險能力,以保護和規范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引導其走上正常的運行軌道。
2、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建立政府對民間擔保公司擔保資金的長期注入機制,吸引社會民間資金進行商業性運作,增強擔保能力及規避風險能力,擴充擔保資金,根據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加情況,逐年按照財政收入的遞增比例撥補資金。實行稅收優惠,在所得稅、營業稅方面給予優惠和減免。合理引導民間資金進行商業性運作,增強其擔保能力及規避風險能力。
3、政府協調工商、房產、土地、資產評估等相關部門的關系,簡化手續,降低抵押登記、資產評估費用,提高擔保貸款業務辦理效率,為民間擔保公司擔保貸款創造一個寬松環境。并且各級政府要定期牽頭開展銀企對接和項目推介活動,為企業和民營擔保機構搭建交流平臺。
(三)建立多層次擔保融資合作
擔保公司與商業銀行應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加強業務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謀求共同發展。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分擔” [2]的原則,確定適當的貸款擔保風險分擔比例,有效地分散風險。在與協作銀行的合作中,積極進行業務的創新,充分發揮人民銀行征信管理職能,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同時,政府對其合作應起到有效的引導和協調作用。
(四)加強民間擔保機構的內部建設
各民間擔保機構應引進競爭機制,通過公開的招聘,擇優錄用一批有較強事業心、責任心,熟悉金融、財會、法律等知識,具有企業管理技能的優秀人才,并由主管部門進行定期的組織培訓,通過外出學習、聘請專家等方式不斷提高擔保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深入企業對行業規章的了解。同時,政府應盡快制定更完善的行業制度和職業人員資格審查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業行為。
(五)改變業務單一局面,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擔保公司要主動開拓市場,擴大業務品種范圍。通過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保證信息真實等措施,提升自身信用度,贏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支持。以“先小額后大額、先短期后長期、先流動后固定” [3]為原則,在為中小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擔保的基礎上,加強與中小企業的聯系,對中小企業市場和企業項目積極開展調查,準確掌握市場行情和發展趨勢,合理開發業務,努力拓寬經營空間,豐富經營品種,增加服務渠道服務,以拓寬收入來源渠道,提高風險承擔能力,謀求自身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李郁明.民間融資的發展與規范研究[J].環渤海經濟瞭望,2006,(3).
關鍵詞:擔保公司;現狀;發展
一、我國擔保公司的起步
擔保公司在我國起步較晚,是我國走入市場經濟后借鑒世界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經驗,作為政策引導而設立的1993年11月我國首家專業信用擔保機構――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成立,標志著金融業與中小企I之間的橋梁作用開始,我國擔保行業2010-2011年間快速增長,2013年有所放慢,2015年末,擔保機構數量、新增擔保戶數等數據較上年同期大幅減少,但代償金額數據卻突增。
二、現行擔保公司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注冊資金不實是根
銀監會《關于銀行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風險提示的通知》中規定了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的人們要求是注冊資本金1億元人民幣以上同時對擔保公司過往的綜合能力有嚴格審核標準,目的就是防止日后給銀行信貸造成風險但實際運行中,很多擔保公司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注冊資金拆借,驗資后抽出由此,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從一開始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實際保證能力和賠付能力。
(二)現行政策制約著商業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
首先,擔保公司雖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中不可缺失的助手,但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僅在減免稅收方面,對后續的運營風險沒有防范措施及解決辦法擔保公司承擔責任后,只能依靠經營利潤來彌補其次,很多擔保公司不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對此相關部門沒有任何監管手段最后,擔保公司理論上可以通過反擔保的方式來化解代償風險,但實際運行中往往是提供反擔保的公司本身的經濟實力不強或反抵押的財產在法律上大部分是順位抵押,使得擔保公司代償之后,追償能力削弱,形成實質性損失。
(三)擔保公司反擔保方式比較單一
目前縣域擔保公司處于硬性反擔保階段,即反擔保方式單一,要求較高、較謹慎,主要是房地產等小動產,反擔保是否完備是擔保項目取舍的重要標準。但縣域中小企業雖數量眾多但規模普遍較小,機器設備價值小高,部分企業土地、房屋等權證遲遲未能得到辦理,無法達到擔保公司的條件。同工商企業相比,涉農業務更難提供反擔保物,如牲畜、果園等受氣候和自然災害影響較大,且在開展反擔保抵押上操作難度和成本較高,集體土地、宅基地等山于價值評定體系小全、政策法律存在一定障礙等,在開展反擔保的法律和操作層而上均存在較大難度,這些都制約著縣域擔保公司業務的有效拓展。
(四)自身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擔保公司急于開展業務,忽略了自身管理水平建設和員工業務素質的提高。表現在風險意識淡薄,業務流程不規范,決策機制不健全等方面。沒有形成自身獨特的風險識別和防控體系。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僅要具有財務、法律等方面知識,還要具備豐富的管理經驗,方能與企業交流時獲取有價值的信息。
三、我國擔保公司今后發展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逐步完善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的相關法律制度
應對現行的《擔保法》進行修改,確定擔保公司的監督制度,落實責任一要改變立法主體亂、監管體系不明的狀況;二要針不同擔保公司的屬性,設立不同監管制度;三要增強社會第三方的監管力度,建立合作信息平臺,形成良勝互動。
(二)擔保公司要在業務創新上下功夫
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面對的是中小型企業,是銀行不直接放貸的群體,故擔保公司要建立一套有別于銀行的風控體系。一要建立一套深度了解被擔保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程序,據此判斷該公司是否具備擔保價值、風險把控點、解決問題預案應從該企業有無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管理團隊學歷結構、從業經驗、現有產品占據市場份額等方面進行考核;二要建立一套被擔保企業信用考核指標,我國各職能部門已建立了企業、個人誠信管理體系司法部門有企業、個人涉訴案件披露,人民銀行有個人信用檔案擔保公司應借助這些信息,建立一套信用考核指標,提高風險防范水準;三要嚴把審查程序擔保公司不能認為有了資產抵押、企業法人代表保證,就放松了擔保前審核工作重視對被擔保企業內部稽核至關重要。
(三)拓寬擔保業務領域
成立多種形式的擔保基金。由市、縣兩級財政共同出資設立中小企業共同擔保基金按照自愿原則,通過入股形式建立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基金,擔保對象為互助基金的會員企業。選擇有信譽、業績好的專業擔保機構對擔保基金進行擔保,以提高信譽,獲得銀行的信任,拓寬縣域擔保市場。鼓勵擔保公司接受應收賬款、存貨、倉單等多種動產反擔保方式,結介企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信息、管理水平等狀況進行綜介評定,采取單一擔保和綜介擔保相結介、抵(質)押擔保和信用保證并行的靈活模式。
(四)擔保公司要建立完善自我保護機制
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要建立一套風控機制做到事前防范程序標準、事中監控方法到位、事后補救措施得力擔保前重點收集企業信用、財務狀態、業務經營水平及管理團隊素質擔保項目確立后重點要轉移到企業的財務、生產、產成品庫存變化等動態指標上若某個擔保項目出現問題并代償后,要迅速啟動保護程序,了解抵押資產狀況,資產不能覆蓋代償金額時,要立即對被擔保公司做詳盡調查。
(五)多方協作,建立更合理的銀擔合作模式
各銀行應盡快完善與縣域擔保公司相適應的運作機制,如對資信良好、長期合作的擔保公司適當降低保證金繳存比例;對于在多家銀行開展業務的擔保公司規定其資金可統一存放在某家銀行,存放銀行承擔余額查詢、定期信息共享等義務,以此減少擔保公司資金分散情況,有效掌控其整體運營狀況;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原則確定風險分擔比例,建立風險共防制度;建立優質擔保機構項目綠色通道,對優質擔保公司授子一定授信額度,對于其擔保的客戶給子“見保即貸”的待遇。
參考文獻:
劉甜(2014)從信用資本化(金雪軍、王立剛;2005)的角度解釋了“擔保換期權”的理論可行性,她認為擔保公司為貸款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對于缺少資金尋求銀行貸款的企業,如果缺少足夠的抵質押物,往往難以通過銀行的貸款審核,加入擔保公司的信用擔保,銀行信貸風險大大降低,而且由于擔保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的成本,貸款企業才能獲得銀行貸款,以促進自身生產和經濟的發展,持續的創造利潤,由此可見,信用(即擔保公司提供的擔保服務)預期能夠為貸款企業帶來效益,這項服務本身就在高新技術中小企業信貸中發揮著價值和作用,因此通過擔保服務來換取貸款企業一定比例的股權期權可以看作是信用資本化的一種方法,擔保公司受讓被擔保企業的部分(未來的)股權是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也是平衡擔保公司風險收益不對稱的有效方法。
楊兆廷、李吉棟(2008)從風險和收益對等的角度分析認為擔保公司有權選擇適當的時機以約定的行權價格投資于企業。擔保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相當于是為商業銀行提供一個看跌期權,看跌期權的空頭頭寸使擔保公司承擔很大的風險,而擔保公司卻不能通過高額的擔保費用來補償其承擔的高風險,因為根據央行的規定,擔保費率必須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事實上,即使沒有央行對擔保費率的限制,由于風險的不可知性,擔保公司也難以根據擔保風險確定合理的擔保費率。擔保公司的這種風險收益的不對稱性使擔保公司不得不提高保門檻,出現“惜保”現象。而擔保換期權的投資方式正是利用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高成長性和高收益性的優勢,使擔保公司在承擔擔保風險的同時也有機會分享企業高成長帶來的收益。他們通過計算比較擔保機構為不同類型、不同成長路徑、不同風險的兩個企業提供擔保的同時獲得不同份額的期權的期望收益證明,在適當的期權價格范圍內,隨著擔保換期權數量的增加,擔保機構獲得的期權收益增加,這樣就使得擔保公司為高風險企業提供擔保更有利,高風險企業比低風險企業更具有吸引力,擔保機構更愿意為具有高風險性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也即是通過期權的引入解決了擔保機構為企業提供擔保所面臨的風險和收益不對等的問題。
二、“擔保換期權”的適用領域
在其適用領域上,劉甜(2014)認為高新技術企業是擔保換期權的合適應用領域,因為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特點可以概括為預期投入高、預期收益高、工作人員智力高、項目開發難度高、具有高度競爭優勢、潛在風險高、持續創新。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一個顯著特征是擁有并依靠強大的技術創新能力獲得生存發展,另一個顯著特征是高風險性與高成長性共存,一般的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已經具有較高的風險,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面臨技術創新風險,在產品研發、生產和未來銷售過程中都存在較高的風險,然而一旦研發成果被市場接受,就能憑借其創新能力和技術優勢,在其專長的領域形成強大的競爭優勢,占領市場份額。因此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在融資時可能無法直接滿足銀行放貸的要求,但在未來卻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因此非常適合將股權投資運用到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融資的過程中來。
簡單來說,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擁有新型的前景廣闊的技術或者項目,一旦成功,預期可取得可觀的高收益,但是在這之前卻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來研發,且項目具有較高的風險,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項目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高科技中小企業因缺少抵押物等難以獲得銀行貸款,通過擔保公司的擔保可提升信用等級,“擔保換期權”可解決擔保公司為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時的風險收益不對稱問題,擔保公司取得的期權,是一種對擔保公司承擔的擔保風險而未能取得對稱的收益的一種補償。
三、期權比例的確定
在最優股權轉讓比例的確定上劉甜(2014)通過利用“激勵相容理論”的分析認為貸款企業的凈資產價值、波動率等因素與擔保公司應獲得的風險補償有關。
一般貸款企業凈資產較高時,可獲得的銀行貸款數額也相應較高,即擔保額度較高,擔保公司擔保的數額增加,風險增加,所獲得的股權期權的補償也應該越高;貸款企業的波動率直接影響擔保公司應獲得的風險補償,波動率越高,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越大,應獲得的風險補償越多,相應的最優股權轉讓比例也越高;擔保費率與最優股權轉讓比例呈負相關關系,貸款企業選擇出讓相對較高的股權期權比例,即可在申請擔保時支付較低的固定擔保費;項目成功概率與股權轉讓比例呈負相關關系,項目成功概率越高,最優股權轉讓比例越低。
此外,張海、楊招軍(2012)借鑒Duffie(2001)、Ingersoll(2002)、GIR(2003)均衡定價方法,Yang&Zhang(2013)在均衡概率測度下,計算出公司證券定價的主觀貼現因子,得出擔保換股權份額的數學表達式,根據他們計算的表達式表明:擔保換股權的份額與擔保比率、債務規模、公司風險呈正相關關系,一方面擔保比率、債務規模增加使得公司破產時擔保的不確定性支付額度增加,另一方面債權規模、公司波動率增加會提高公司破產概率,增加擔保公司代償概率;另一方面,擔保換股權份額與公司風險調整后期望增值率、公司EBIT初始值呈負相關關系,因為二者分別反映中小企業的未來獲利能力和初始經營狀況。
參考文獻:
[1]劉甜.基于激勵相容的高新中小企業擔保換期權研究[M].大連理工大學.2014(06)
[2]楊兆廷、李吉棟.“擔保換期權”與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融資[J].管理世界.2008(10)
[3]郭鳴.“擔保換期權”融資模式運行機理探析[J].財經界(學術版).2015(15)
[4]金雪軍、王立剛.中小企業擔保公司信用資本投資模式研究――有關“擔保換期權”問題的探討[J].濟南金融.2005(04)
[5]張海、楊招軍.擔保換期權與中小企業家消費融資選擇[J].經濟研究.2012(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