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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縱觀我國目前的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的生產線過長,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施工企業需要墊付工程款項,還要向有關部門繳納質量保證金,大多材料物資和人工成本不能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增加了企業稅負,加大了企業的資金占用[1]。因此,需要加強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負,提高經濟效益。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
1.為施工企業稅收籌劃提供有利空間營改增稅制的實施,每一納稅主體的某環節或某產品均具有優惠政策[2]。在建筑行業經營中,營改增稅收的實施為建筑行業更多的稅收籌劃空間。其具體內容主要包含以下幾種:首先,供應商納稅人身份的選擇籌劃,在建筑企業進行工程建設時,可以選擇一般納稅人進行合作,也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合作。在工程材料、機械設備等供應,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供應商,能夠獲得更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享受進項稅額抵扣政策,降低稅負水平,而小規模納稅人雖不能為企業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2],但也是一種選擇。其次,經營方式的選擇籌劃。當建筑企業以集團名義進行中標項目管理時,則可選擇集團組織統一管理,也可選擇由子公司對中標項目進行管理,可以選擇自建,也可選擇分包施工。不同的經營模式,為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空間。最后,物資設備的選擇籌劃。企業在工程建設前期物資設備的采購可選取本地購買或外地購買,也可選擇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等,在發票類型的選擇上也可選擇增值稅專用票據或者其他票據等,多樣化的選擇,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有利空間。建筑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與增值稅的具體內容選擇對企業進行有利的稅收籌劃,促進企業發展。2.解決了建筑企業重復征稅問題目前,我國營業稅中存在著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重復征稅。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行業不斷增多,社會分工越發復雜,專業化程度也得到了較大提高,此時,運用營業稅制進行稅費征收而導致的重復征稅問題發生更為頻繁,對企業經濟效益帶來較大影響,抑制了建筑行業的發展[3]。然而,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實施,增值稅主要對企業增值部分征收稅額,通過進項稅額抵扣,有效消除了重復征稅現象,稅收的降低,增加了建筑的經濟效益,促進建筑施工企業快速發展。
二、營改增稅制應用下建筑企業稅收籌劃建議
1.合理選擇供應商,對進項稅額進行最大限度的抵扣在建筑企業發展過程中,管理人員應制定相應的稅務管理制度,并保障業務管理部門與供應商之間密切聯系,以此提高供應商為企業提供更多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實現進項稅額抵扣。另外,業務管理部門人員應全面了解增值稅發票開具的標準,只有一般納稅人才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票,而小規模納稅人卻不具備開具發票的資格,因此,合理選擇供應商十分重要。管理部門人員既要保障供應商所提供商品、材料的質量良好,價格公道,又要保障供應商是身份是一般納稅人,從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盡可能實現進項稅額抵扣,降低稅負水平。最后,相關人員應妥善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與相關資料,避免資料丟失,保障資料齊全。2.完善建筑行業弊端,做好稅務籌劃基礎建設在我國建筑施工企業中,因為企業自身管理模式的簡單粗放,營改增稅制改革造成了稅負不降反增的影響,為企業帶來更重的稅務負擔。對此,為適應營改增這一新型稅制,也為促進建筑企業快速發展,企業應加強對營改增稅制的認知,加強財務部門的管理。首先,企業應提升財務部門人員的專業素養,并保障其對國家政策的熟知,增強對營改增稅收法規的了解。實際上,2016年5月營改增稅制已經在建筑行業全面實施,對此,保障與營改增稅制相關的各種設備配備齊全,避免繳納稅收時手忙腳亂,甚至造成計算失誤現象,進而造成企業資金損失。3.提高財務人員綜合能力,規范會計核算工作企業的運行,歸根結底是一種資金流轉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為保障企業健康、持續發展,財務管理者的綜合素質非常重要。對于企業來講,財務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體系中的重要部分,財務管理人員更是企業財務統籌規劃的重要執行者與管理者,若財務管理人員不具備相應的綜合素養,則很難保障企業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甚至會出現因財務人員失誤造成的企業財產損失狀況。在對施工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因增值稅的實行,施工企業各項經濟環節均在納稅范圍內,大大增強了會計核算人員的工作強度與難度,若工作人員自身能力不加以提高,極易造成會計核算工作的失誤,繼而影響增值稅的減負效果發揮。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專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的相關重要環節制定管理方案,嚴格管控與增值稅發票息息相關的相關法律風險,提高企業財務人員水準,做好建筑企業稅收籌劃工作。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在建筑行業中,營改增稅制的實行為企業帶來了稅收籌劃空間,解決了建筑企業重復征稅問題,增加了建筑的經濟效益,促進建筑施工企業快速發展。自營改增在建筑企業實施以來,建筑企業應合理選擇供應商,對進項稅額進行最大限度的抵扣,完善建筑行業弊端,做好稅務籌劃基礎建設,加強對進項稅額的稅收籌劃,提高企業生產效率,促使營改增稅制在建筑行業中發揮應有的減賦效果,促進建筑企業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揚.“營改增”條件下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探討[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6(6):20-20.
[2]吳芳.營改增下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策略[J].中外企業家,2016(8):25-25.
(一)實現合理的組織結構形式
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實現合理的組織結構形式能夠使其實施合理的稅收籌劃。一般情況下,集團式的組織形式更有利于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這是因為基于集團組織模式下的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通過平衡子公司稅負,實現各子公司的稅后籌劃,進而將集團內部的收益進行有效的協調,從而降低集團本身的稅負,在實現有效成本控制的基礎上,滿足集團整體上對資金的需求。
(二)實現合理的收入確定
建筑施工企業的收入關系到了其應繳納的稅額,進而就影響到了企業利潤額,最終對企業所得稅的匯算產生影響。在當前施工企業中,其收入的計算可依據工程施工的進度和其完工量來確定,而建筑施工企業的工程一般情況下所需要的工期都很長,因此,在符合稅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從自身的實際需求出發,對工程結算收入進行合理的確認,進而通過確認時間段的延長,使自身能夠獲得納稅合理延遲期間的無息資金,從而在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真正的實現稅收籌劃的意義。
(三)實現合理的會計科目設置
在建筑工程施工企業中,其財務工作中無法避免出現很多缺少使用明細支撐的費用,這就給所得稅匯算帶來了障礙,從而就制約了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作用。如果在企業的會計科目中,沒有實現對自身所得稅科目的詳細設置,這樣就會導致會計報表中的各項列支費用無法真實的反映出企業的實際支出,進而使所得稅稅前扣除部分減少,這就直接增加了建筑施工企業的經濟負擔。而避免以上情況發生的方法為: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自身要在合理安排資金的同時盡最大程度減少資金的支出;另一方面,需要建筑工程施工企業要實現對會計科目明細的合理設置,從而將企業自身的各項費用支出等情況記錄詳細且周全,在實現對各項費用有效調整的基礎上,就能夠實現合法避稅,進而就降降低了建筑施工企業所需要承擔的稅負。
二、建筑施工企業構建合理稅收籌劃類型的途徑
(一)建筑施工企業在經營管理上實現合理稅收籌劃的途徑
一般情況下,建筑企業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為了實現對成本的有效管控,降低企業稅負壓力,可以采用如下的方式:基于稅法的相應規定,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基礎上,可以將企業各項損失與成本費用最大化的列支出來,進而在降低自身利潤的基礎上,合法的降低自身所承擔的稅負。而要想實現以上這一點,就需要建筑施工企業強化限額控制,以避免因超出限額而影響到稅收籌劃作用的發揮。與此同時,建筑施工企業實現有效稅收籌劃的另一有效方式為合理采用存貨計價方法,比如:當出現通貨膨脹現象時,施工企業需要采用后進先出的計價方法,這樣就能夠通過銷售成本的增加來實現對所得稅稅額的降低,實現降低賦稅壓力的目的;如果出現通貨緊縮的情況,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選擇先進后出的方法來實現降低賦稅的目的,從而幫助企業更好的規避市場風險,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在承包方方式上實現合理稅收籌劃的途徑
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在承包方式的選擇上通常為半包或者全包,半包方式指的是建筑施工企業只承包工程但不承包建筑材料,全包就是既包工程也包施工材料。但是,當前的稅收法對于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納稅的相關規定是:無論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選擇全包還是半包,都要按照全包的方式進行繳稅。也就是說建筑工程施工單位需要按照自身的營業額進行全額繳稅,但是,相較半包的方式而言,選擇全包的承包方式會給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帶來更大的盈利空間。因此,在建筑施工企業承包工程項目的過程中,應最大程度的向業主爭取建設項目的全包,從而才能在合法的范圍內實現賦稅的有效降低,進而實現自身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在選擇全包的過程中,建筑施工企業需要注意的是,要想通過全包來實現自身經濟效益的最大化,需要實現對施工的有效管理,包括工程施工的進度、工期、施工材料等,從而在保證工程施工質量與工期的基礎上,實現施工材料的有效管理,進而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提升自身的經濟效益。
(三)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在合同方面實現有效稅收籌劃的途徑
一般情況下,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都是以合同的方式來實現對建設項目的承包的,但是,當前的經濟合同存在著很對對建筑工程施工企業不利的內容,進而增加了施工企業的稅負。針對這一點,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需要對經濟合同進行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對合同的有效籌劃,這對于當前建筑工程施工企業來說也是實現合理稅收籌劃的有效方法之一。因此,這就要求當前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需要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對于合同的內容進行深入的分析,將能夠影響到企業稅負的各項條款找出,抓住要點進行有效的對比分析,從而避免因合同的不合理所帶來的稅收問題,實現對企業稅收的全面的籌劃,進而降低稅負,強化對成本的控制,以實現利益目標,提高自身的綜合競爭實力比如:在經濟合同中,建筑施工企業需要注重對承包方式的分析、對于材料費用與施工費用的具體規定等,這些都關系到了工程的成本投入問題,有必要對其進行較為詳細的分析。
三、結束語
關鍵詞:商業企業;財務管理;創新研究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3月27日
一、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主要內容
(一)籌資活動。所謂籌資活動,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筑施工企業所采取的一系列活動,其主要方式為:一般為了增加企業資金收入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從而采取籌措資金和股權資金、向大眾發行股票、尋找新的投資者及租賃形式獲取資金收入、債券及基金、分配企業留存收益以及企業內部進行的各種集資方式,通過這些方式獲取資金來擴大企業發展。其籌集資金的方法主要分為以下三種:自我積累法、負債融資法和權益籌資法。并且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論采用何種籌資的方式和方法,不僅要考慮資金的渠道,同時還要考慮節稅效果和相應的財務風險,需要對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進行全面的分析,這樣才能找出最適合企業的籌資方法。
(二)投資活動。企業在進行籌資之后,需要進行科學、合理的投資,以便擴大自身的規模。首先需要評價投資項目,其基本原理為:投資項目資本成本大于收益率時,企業的價值將會出現一定的減少;投資項目資本成本低于收益率時,企業的價值將會有所增加。收益率和資本成本是投資者用來評價項目是否可以為股東創造價值的標準。根據投資項目評價的原理,對折現和非折現指標進行分析和計算,從而制定出符合企業的投資方案。
(三)經營活動。材料的購進和建筑產品售出是施工企業日常經營主要活動,另外還有企業各部門日常費用的管理工作,這些活動高效有序地進行都需要充足的流動資金來支持。對這些流動資金進行管理就是企業經營活動中的財務管理工作。
(四)分配活動。股利分配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主要分配活動,是企業利潤分配的一部分,是公司向股東分派股利的一種活動。在該活動中,財務管理的主要工作是:確定股利支付的日期、確定股利支付形式、確定股利支付比例、確定支付現金股利所需資金的籌集方式。
二、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預警問題。財務預警系統是指:利用經濟學的相關理論,采用多變量模型或單變量模型,對企業內部的業務計劃、財務報表等相關的會計資料和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與危機進行預測。如果出現危機征兆或可能危害企業的關鍵因素,應及時向企業發出警告,并且為了防止危機的真正發生,需要對企業的風險預案進行有效修改。但是,目前我國多數企業的預警系統不能發揮出其預期的作用,究其主要原因可以分為以下三條:第一,過多地依賴企業已有的,但與自身不適應的預警模式;第二,企業財務的相關指標運用不全面,危機預測不能保證其準確性;第三,危機預警缺乏后續管理,對危機預警反應遲緩。
(二)財務預算問題。預算管理是企業對自身發展的總體規劃,科學、合理的預算管理有助于企業的順利發展。但是,由于我國推行全面預算的時間還不是很長,需要向發達國家的企業學習成功經驗,需要我們不斷的探索和分析問題,以便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我國多數建筑施工企業在全面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可以總結為以下三條:第一,企業全面預算管理的意識薄弱,對其概念理解不夠全面;第二,全面預算的目標不準確,對目標體系沒有進行戰略性的指導;第三,企業預算執行機制不夠健全,存在輕執行、重編制的現象。因此,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尚未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或者即使建立了預算管理制度,但隨意更改現象嚴重,損害了預算的權威性,或者預算不科學,缺乏嚴密的計量標準和考核依據,使得企業常常出現事前缺乏規劃、事中缺少控制,而事后缺少審計的現象發生。
(三)財務分析問題。當前我國財務分析存在如下問題:第一,企業對財務分析的重視程度不夠,分析內容相對單一;第二,企業財務分析的使用目的不同,致使分析結果失真;第三,企業財務分析過程存在一定局限性,對其原理掌握不準確。
(四)稅收籌劃問題。由于稅收籌劃受到各個方面的制約,例如經濟因素、稅收因素、管理因素、稅收籌劃等,使得每個企業稅收籌劃的機遇各不相同。通過詳細的分析,總結出企業在稅收籌劃方面存在的問題:第一,企業稅收籌劃意識相對薄弱,在認識上存在一定的誤區;第二,對技巧方法的掌握不夠全面,致使企業節稅效果不好。
三、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創新性研究
(一)構建財務預警機制,防范財務風險。構建企業財務預警機制,需要從企業自身角度出發,對現金流指標的運用進行加強,建立出適合企業的財務預警機制,并且在財務危機預報出現時及時做出相應的措施。結合以往的成功經驗和研究成果應當努力在以下三個方面創新:第一,需要依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財務的預警體制;第二,需要提高企業危機預測準確性,并且加強現金流量指標的運用;第三,增強企業財務預警的后續管理工作,對危機預報做好及時應對。
(二)強化全面預算管理,加大執行力度。在強化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加大執行力度方面,我國應當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創新我國商業企業的全面預算管理,制定符合企業發展的預算目標體系。建筑施工企業的預算包括施工組織預控、成本預測和財務預算,這三者是相輔相成的整體,只有進行全面預算管理,提供全面預算的編制、預警控制、預算追蹤、預算分析等,才能有效地建立起管理控制體系,確保建筑施工企業的經營活動沿著預算管理的軌道科學、合理地進行。在加大預算執行力度方面應努力做到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對建筑施工企業全面預算管理的含義進行準確的掌握,加強全面預算的意識;第二,制定合理預算目標,加強其可操作性;第三,建立建筑施工企業預算執行機制,并加大其執行力度。
(三)創新財務分析體系,提高正確性。分析和研究建筑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避免虛報、謊報現象的發生,并且依據建筑施工企業的財務分析構建原理,對企業財務分析體系進行創新。第一,對建筑施工企業財務分析工作進行加強,全面開展分析工作;第二,為了保證建筑施工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多用實際案例和數據分析;第三,對分析體系的構建原理進行正確掌握,提高其正確性。
(四)加強稅收籌劃意識,應用稅收籌劃。為了達到企業節稅的目的,應當充分理解稅收籌劃在建筑施工企業中的應用,加強對節稅意識的正確理解,合理進行納稅籌劃活動。具體來說,應當努力做到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對稅收籌劃的含義進行正確理解,加強稅收籌劃意識;第二,科學、合理地分析稅收籌劃在建筑施工企業中的應用。
在當前國內外競爭激烈的環境下,建筑施工企業要想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創新財務管理理念,加強財務基礎管理。在建筑施工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管理是極其重要的一部分,它貫穿企業經營的整個環節。因此,非常有必要構建財務預警機制,防范財務風險;強化全面預算管理,加大執行力度;創新財務分析體系,提高其準確性;加強稅收籌劃意識,應用稅收籌劃,從而達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
主要參考文獻:
[1]李曉雪.施工企業財務集中管理模式創新[J].產業與科技論壇,2009.8.
1、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經濟發展。但是,受財務人員管理意識薄弱影響,目前我國多數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建立健全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過程中,沒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依托,出現不科學操作現象在所難免,此現象違背了有章可循、有規可守的原則。
2、信息化程度不高。隨著科學技術迅速發展,社會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電腦已成為人們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多數企業都在進行信息化建設,但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信息化程度相對不高,在財務管理方面更是有待加強。企業財務管理信息化薄弱,嚴重影響工作效率,關于信息收集、上傳下達不能做到及時、全面,對施工企業管理層決策產生不利影響。
3、資金管理缺乏科學性。資金對于企業來說,既是命脈也是活力的體現,任何企業都應把資金管理作為企業管理重點,建筑施工企業也不能例外,需要加強資金管理意識,保證企業有意外開支與正常支付的現金儲備。但是受施工企業系統復雜、工期長等自身特點影響,我國多數建筑施工企業資金管理缺乏科學性,沒有制定合理資金使用計劃,對于應收賬款拖欠問題沒有及時進行解決,甚至有的施工企業工程墊資現象愈發嚴重,導致項目施工進度受影響,企業面臨經營風險。
二、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原因分析
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存在諸如上述問題原因有很多,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其一,受計劃經濟體制影響。多數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對工作認識程度不夠,思想上一味地只是重視施工質量和進度,主要受此方面束縛,沒有看清社會新形勢,沒有意識到施工企業財務管理與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一樣關系企業經濟效益;其二,受施工企業內部制度影響。不完善的企業內部制度會引起一系列財務管理問題,施工企業領導一般重視施工后期核算工作,對于施工前期和施工過程中的財務管理關心不足,沒有做好施工前期預算,對施工過程中財務缺乏有效監控,有限的內部控制制度也沒有落到實處,項目部以及公司各科室之間沒有進行及時溝通,從而致使財務管理工作開展不暢;其三,受資產產權不明確影響。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財務管理工作時常受到資產產權不明確影響,部分施工企業財務管理者受傳統思想影響,沒有擺脫計劃經濟體制束縛,限制其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加強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措施
1、深化施工企業全面預算管理。目前,我國多數建筑施工企業已經開始實施全面預算管理,但是執行力度方面還不夠成熟,需要在結合新形勢基礎上,學習國內以及國外同行業成功經驗,大力推進全面預算管理的執行和創新,從而可以保障企業制定出的全面預算能夠有效促進公司發展。對于施工企業來說,財務預算、成本預測以及施工組織預控是預算的三個主要方面,三者之間相輔相成,需要有管理控制體系協助對其進行追蹤、分析和控制,從而可以保障施工企業經營活動在預算管理管控范圍之內。
2、創新施工企業財務分析體系。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應當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對企業實際情況進行掌握,并在此基礎上,對形勢進行分析和研究,可以有效遏制謊報和虛報現象。與此同時,建筑施工企業還應當建立公司財務分析原理,創新企業財務分析體系。
3、強化施工企業稅收籌劃意識。隨著我國“營改增”浪潮的到來,稅收籌劃已成為當前熱門話題,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雖然還沒有實施“營改增”,但是改革大趨勢已成必然,需要施工企業做好應對準備,為此需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其一,企業全體動員,提高認識,強化意識,對稅收籌劃給予足夠重視;其二,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需要堅持合理、科學原則,強化施工企業稅收籌劃意識,創新財務管理理念,做到與時俱進。
4、防范財務風險,構建財務預警機制。施工企業財務風險客觀存在,無論采取多么科學、完備的措施也不可能進行徹底消除,因此施工企業財務風險預警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可以對企業潛在財務風險進行有效防范和控制,為最大限度降低企業損失做好鋪墊。此系統建立關鍵在于財務風險指標評價體系的確立,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可以通過財務指標了解自身財務狀況,對財務風險進行預估和評判,同時可以評估企業在同行業中的地位。施工企業財務風險預警系統在提高企業競爭力方面也可以發揮強有力的作用,其通過與財務控制機制形成的相互聯系與制約功能,可以規范企業經營、防范風險、消除隱患以及提高效率,達到事前預測、事中控制與事后處理的最高管理水平。
5、完善施工企業財務控制環境。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效果受企業財務控制環境的影響,但目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在此方面做的還很不足,與國外一些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施工企業建立高效職業經理人制度,樹立良好的財務環境,提高經理人的管理能力,從而保障項目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順利進行。完善施工企業財務控制的環境也是目前我國施工企業面臨的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好的財務控制環境才能為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奠定堅實基礎,為企業實現最大利潤保駕護航。
四、結語
關鍵詞:營改增;風險控制;對策;建筑施工行業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轉型的推進,我國營業稅和增值稅并行稅收機制已經阻礙經濟的發展。在新經濟的常態下,我國的稅制改革勢在必行。不可否認的是“營改增”對我國行業和經濟的長久發展起著重要的正向作用,行業發展領域拓寬,稅負分配更加合理的體系正在日益形成。但是,“營改增”也給行業尤其是行業中的中小型企業帶來了較大的壓力,面臨改革過渡期的風險明顯復雜而多樣化。建筑施工行業關系國家的基建發展,其發展趨勢很大程度左右我國經濟發展的態勢。鑒于當前我國部分建筑施工行業的窘境,因此,極有必要對建筑施工行業在營改增后的風險從源頭到對策規制進行全面的梳理,以促進建筑施工行業的綠色發展。
一、營改增給建筑施工行業帶來的主要風險
(一)營改增建筑施工行業帶來的經營成本風險
基于建筑施工行業“營改增”的轉變,建筑施工行業的稅率由原先營業稅的3%陡升到11%,短期內稅負明顯的加大,相應的經營成本也會升高,對于一些建筑施工行業的經營成本風險也會隨之而來,主要總結如下。
首先建筑施工行業的建材類型繁多,需要從眾多類型不一的企業單位采購,主要體現在所需的建材既包括大宗的鋼材、石料、混凝土、水泥等,還需要一些輔的零散材料,總之是一個紛繁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在購進材料過程中,大宗材料可以獲取增值稅進項發票予以抵扣,但是,相當部分零散材料施工企業一般從規模較小的材料公司、個人經營五金店等處采購,這些會計主體往往是小規模納稅人,根本無法獲取增值稅進項發票,因此導致企業經營成本驟增;不容忽視的一點是施工過程中有較大比例的人工成本支出也就是工人提供的勞務所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無法抵扣,主要是因為大部分勞務工作者是普通建筑工人和農民工,沒有所屬建筑公司掛靠,因此這大部分工人提供的勞務無法開具增值稅進項發票予以抵扣,導致施工企業流失大量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營改增建筑施工行業帶來的納稅風險
首先,營改增之后建筑施工行業的稅率上升至11%,雖然營改增可以革除重復征稅的缺點,但是稅率的大幅度上升仍然會有增加企業潛在稅負增加的危險,尤其是對一些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一方面是考慮建筑施工行業由于純粹稅率的增加而帶來的稅負的加重,另一方面是經營成本的部分增值稅進項稅的難以抵扣而增加的稅負,稅負的增加必然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的財務資金的運轉,加大企業的經營壓力,一定程度上會導致企業借助稅收籌劃之名而進行不合理不合法的避稅,因而增加了企業的納稅風險,如果不加以調理和規制,短期內可能會對國家的稅收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要重點防范制度條例和人為兩方面的納稅風險。
(三)營改增建筑施工行業帶來的分包風險
由于建筑施工行業本身性質的特殊性和整個行業系統的復雜性,決定了工程分包是建筑施工行業一大支柱。“營改增”之后短期內會使建筑施工行業的分包風險陡增。首先,對于一些小額零星物資為了降低稅負,建筑施工行業會加大外包的力度,這其中就會牽扯到外包商的選擇、外包范圍的規劃和確定、可能的外包舞弊的發生等風險的發生;其次,更主要的是外包之后所面臨的工程質量的風險,這是外包中著力防止的風險,工程分包給其他建設施工單位后,在保障工程質量方面必然會加大監理力度,因此又會涉及監理風險。因此,營改增之后會給建筑施工行業的分包業務帶來一系列連貫的分包風險。
二、“營改增”后加強建筑施工行業風險控制的路徑和對策
(一)加強采購和運營環節的增值稅可抵扣力度,降低經營成本,強化經營成本風險控制
一方面從原材料采購環節加大涉稅損失的控制力度,降低經營成本,從而降低經營成本風險,有效強化經營成本風險控制。主要完善以下幾條控制策略和途徑。
首先,在施工材在大宗材料采購時一定要取得合法的有效的增值稅進項稅發票,以備后期抵扣,這是降低經營成本的重要途徑之一。其次在涉及零星材料的采購不能獲取增值稅進項稅額專用發票時,可以將采購業務有度的外包,選擇合適的外包商,由于外包公司采購量較大,不僅能向其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還能一定程度上提高自身討價還價的能力;再者是合理確定采購價格,摸索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的成本平衡點,合理的選擇采購對象,最后針對人工成本上升的現象以及租賃引起的成本支出,一方面最好是不斷更新施工設備,獲取增值稅進項稅發票的同時,提高勞務效率,減少人工成本;另一方面是從正規大型的勞務公司接收建筑施工行業的施工人員和隊伍,以降低運營成本。
(二)加強和規范建筑施工行業的稅收籌劃意識,合理合法的避稅,降低稅負,加強納稅風險的控制
加強建筑施工行業的稅收籌劃意識,必須及時的了解本行業相關稅收政策的調整和變化,增強稅務籌劃意識是進行合理合法避稅的重要基礎,因此主要依據企業實際情況,從強化員工納稅籌劃意識和不斷培訓更新員工稅務相關理論以及職業道德素質為著力點去剖析。
首先是對自身的會計屬性進行合理的定位,明確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針對不同的納稅主體類型采取不同的納稅籌劃思路。其次還要加大稅務籌劃重要性的宣傳,不斷強化稅收籌劃的規范性。此外,學習稅收籌劃標桿企業的經驗也至關重要,對于充實自身的發展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與此同時,還要不斷充實和更新員工的稅務理論知識,加大前沿理論的學習和補充,在理論知識更新充實的過程中強化企業員工的稅收籌劃意識,加強稅收風險的控制力度,有效降低“營改增”下稅收風險。
任何行業的員工的職業道德素養成為衡量員工綜合素養水平的重要環節,員工道德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稅收風險的大小和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因此建筑施工行業員工尤其是財務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直接與稅收舞弊現象的發生息息相關,加強規范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加大不規范稅收籌劃的懲處力度,使整個單位和企業形成良好的納稅風氣,最大限度的平衡企業和社會的利益,使之最終形成良性有序的循環。
(三)加強營改增下建筑施工行業分包業務的管理,降低分包風險,充分發揮分包的優勢
充分剖析建筑施工行業的性質和特點,“營改增”背景下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分包范圍,并非分包范圍越大越好,堅決杜絕核心業務的外包,以避免喪失部分競爭優勢。首先對于分包商的選擇要嚴格,重大分保業務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聯審聯批,確保公正合理;其次務必加強對分包業務的監督力度,加強監理,杜絕質次價高現象的出現,保證分包業務的質量。最后還要加強分包業務的透明度,嚴禁舞弊現象的發生,避免給企業自身和社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最終達到加強營改增下建筑施工行業分包業務的管理,降低分包風險的目的。
(四)完善互聯網背景下建筑施工行業內部控制的建設,應對營改增帶來的風險
在互聯網技術日益成熟的當今,“互聯網+”已經成為一種新的社會資本,加強建筑施工行業的信息化建設,利用信息化平臺強化建筑施工行業的整體層面的內部控制,強化內部控制環節間的聯系和融合,減少信息的不對稱現象,進一步降低“營改增”后對建筑施工行業的短期沖擊力度,加強建筑施工行業整體良好的發展態勢。
三、總結
“營改增”對建筑施工行業的影響是雙面的。在肯定其積極意義的同時,也需要及時的關注的研究其帶來的風險和負面影響,通過系統的梳理其所帶來的風險,深入研究其規制風險的機理,以此加以預防、治理風險,強化風險控制,促進建筑施工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稅制的深化改革。
參考文獻:
[1]劉月楠.營改增對建筑施工企業稅負影響問題研究[J].東方企業文化,2015(12):135-137.
一、“營改增”背景下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對施工企業營業收入及營業利潤產生的影響
實行營改增以后,由于增值稅的銷項稅是價外稅,是不記入收入總額,在同等造價的情況下,營業收入會比以前大幅減少,利潤也會因各企業管理水平的不同而產生較大差異,由于施工企業的施工地點大部分分布在偏遠地區,供應商也比一般行業復雜,在營改增初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取得率往往很低,勢必造成大部分進項成本得不到抵扣。在稅率上升,抵扣較少的情況下,會給企業造成不利的影響,通常會使企業利潤下降。
(二)影響企業現金流量,使施工企業雪上加霜
受國家經濟下行的影響,各行業都不景氣,施工企業也不列外。營改增前,通常施工企業回收工程款采取的是驗工計價,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回收工程款,在沒有完工之前,需要保留5%-10%的質量保證金。而且支付比列還要受建設方資金狀況而定,往往能給到70%到85%就算是不錯。營改增以后,由于稅率提高到11%,就是說要想按期回收工程款,施工企業勢必需要比過去多墊付增值稅,使本來資金就緊張的施工企業,就更加困難。
(三)日常稅務管理難度加大
建筑施工企業的特點決定了施工企業管理的難度,稅務管理也是一樣,營改增前,雖然有難度但由于各分公司、項目部是繳納營業稅,就地繳納,國家以票控稅,征納雙方都比較簡單,改了以后,是以法人為單位匯算增值稅,另外還新增加了對進項稅發票的收集和審查,在工程項目分布廣,數量多的情況下,此項工作變得更加復雜。客觀上增加了稅收管理的難度,對各施工企業的發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對公司管理模式產生影響
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是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由于目前建筑企業集團企業資質較高,企業信譽好,容易承攬到大型工程建筑,而所屬子公司一般規模相對較小,資質等級較低,競爭力有限,分公司和項目部是沒有資質的,一般工程都是由企業集團參與投標,中標簽訂合同以后交給所屬的建筑公司或直接組成項目部進行施工。
(五)對建筑施工企業招投標工作產生影響
營改增前,測算投標報價的基礎一般是《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與預算》,配以不同年度的版本和各地的材料價格,營改增后,此基礎將被打破,以為材料價格當中不再包含進項稅,所以國家的定額與預算肯定需要變更,建設方對外的公開招標價格亦需要做相應的調整。
作為施工方,無論是在投標前還是在施工過程中,增值稅是不得不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為進項稅的多少直接影響施工企業的成本水平,進項稅能夠取得的多,有減稅降本效益,反之則一定程度上增大成本。施工企業在測算本企業成本水平上,比以前的難度大大增加。
二、“營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業的對策
(一)加強稅收人員管理,配齊相應人員
增值稅納稅要求比其他稅種高,國家對此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都遠遠相比管理營業稅先進,要求也多。作為長期管理和繳納營業稅的廣大財務人員,一時還不能立即適應,所以,各級企業需提前謀劃,無論是在部門設置上,還是在人員配備上都需要高標準,嚴要求,主動適應,主動工作,及時調整工作狀態和工作中心,吃透增值稅的基本原理與方法,改變過去習慣做法,加大不同層次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確保在增值稅的管理上,無論是那個層級的主體,按時納稅,做到應抵全抵、應扣全扣,充分享受國家的稅收政策,不讓企業因稅收問題造成損失。
(二)加強稅務知識學習,掌握最新稅收動態
營改增是個新的稅制改革,各類新的法規和實施細則陸續出臺和完善,施工企業如何及時掌握最新的知識至關重要,并以此為依據梳理企業相關涉稅業務,逐步改進完善,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利用稅務的專業力量,解決施工企業涉稅方面產生的問題,以創造出建筑施工企業合法納稅。
(三)改變管理模式
“營改增”后,可以采取獨立法人之間正常管理模式開展上下級間的管理,雖然總公司單獨中標,可以采取分包的方式來進行管理,收取相應的費用,每個法人主體都單獨開具發票,分別按自己的銷項與進項的差交稅。防止產生錯位的現象發生。
(四)規范增值稅發票的嚴格管理
首先,增值稅的抵扣要求特別嚴格,要求合同名稱與增值稅發票購買方名稱必須統一,企業信息等要求齊全,因此從公司對外簽訂合同開始,就要嚴格加以注意,企業所用名稱必須嚴格規范,避免使用不規范的簡稱,不要應為工作疏忽,造成因不規范使進項稅不能抵扣的現象發生。
(五)認真梳理材料、設備供應商
由于材料、設備的進項稅在營改增以后其進項稅可以抵銷項稅,所以在營改營改增前必須對企業的材料、設備供應商認真梳理,提前謀劃,對各類合同最好重新簽訂,把取得專用發票作為一個重要條款寫入合同,對長期合作的供應商,只要價格、質量、服務雙方都滿意,如果還不是一般納稅人提前告知對方,使其盡快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對確實無能力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單位,及早清退,盡量多取得進項票,多抵扣銷項稅,節約稅金。
(六)加強稅收籌劃,減輕企業負擔
營改增稅制的變化的前后期,給建筑企業稅收籌劃帶來了空間,在稅法范圍內,準確選擇籌劃的切入點,合理籌劃出與企業要求相適應的方案,如納稅人的身份籌劃,購進原材料及固定資產時機的籌劃,充分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有效的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
關鍵詞:營改增;房地產企業;新老項目;稅收籌劃
一、“營改增”前的房地產企業老項目稅收籌劃
房地產老項目有以下兩種情況:(1)2016年5月1日前已獲得《建筑施工許可證》,其注明了房地產項目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2)未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上明確標注合同開工日期或還沒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允許建筑項目在承包合同注明可在2016年4月30日前開工的。
房地產企業老項目可優先選擇簡易計稅辦,理由如下:
(一)“營改增”背景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老項目可供選用的增值稅稅率有兩檔,分別是5%和11%。房地產老項目在營改增后,若選用一般計稅辦法,其稅率將比簡易計稅辦法稅率高6%。
(二)由建筑施工企業開具的建安工程發票是主要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增值稅進項稅額。因為房地產企業與建安工程簽訂合同時沒有將國稅政策變化考慮進來,房地產企業老項目若向建筑施工企業提出開具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其所適用稅率將不再是原來的營業稅稅率3%,而是已提高的增值稅稅率11%,毫無疑問,這將加重建筑施工企業稅負情況。與此同時,建筑施工企業也會向房地產企業提出增加工程結算價款的要求,這只會使房地產企業的開發成本不降反而上升。如不能順利處理,容易在建安企業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之間出現經濟糾紛,嚴重的會導致法律訴訟。
(三)過去十多年里,我國房地產市場呈井噴式增長,房地產價格突飛猛漲,已經上漲了5至10多倍。房地產老項目應選擇簡易計稅法,其稅率低,能使企業稅負保持在平穩水平上,避免了大幅度增長。房地產企業老項目計稅辦法選擇應充分考慮房地產項目自身的特點。房地產老項目可分為四大類:商業地產、高檔豪宅、普通住宅與政府安居工程。1.商業地產與高檔豪宅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會有較大的增值空間;2.普通住宅和政府安居工程雖其增值幅度小,綜合權衡考慮計稅辦法后,還是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比較穩妥。
(四)營改增背景下,房地產企業的會計核算難度、工作量等都會大量增加,若選擇一般計稅辦法,增值稅核算的工作量、會計核算難度都會有大幅地增加,對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專業知識要求。
二、“營改增”背景下的房地產企業新項目稅收籌劃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從2016 年5 月1 日起的房地產企業新項目必須適用一般計稅辦法。
(一)一般計稅辦法中銷售額的概念
這一銷售額的概念完全不同于“營改增”前銷售額與簡易計稅辦法的銷售額的概念,國稅總局規定房地產企業選擇一般計稅辦法計算增值稅,其銷售額=( 全部價款+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而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當期銷售的房地產面積/ 該房地產項目的可售面積*支付的全部土地價款。
(二)日常經營活動進行規范,合理取得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背景下,房地產企業為了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達到降低企業增值稅應納稅額的目的,需要重新規范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需注意以下幾點:(1)積極學習稅法。企業增強業務培訓,提高企業員工的業務能力,做到人人知曉營改增,最終形成購買固定資產、支付辦公耗材獲取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只有建安工程費用與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建筑施工企業是房地產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最大的來源,因此必須在與之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提出建安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而建筑材料供應商應按房地產企業的要求出具自行開具或由稅務部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適應“營改增”大環境,重構企業經營模式
營改增背景下,房地產企業購買的甲供材獲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即可抵扣17%的增值稅。若繼續采用營改增之前的承包方包工包法,建筑企業會選擇開具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房地產企業的稅負大大降低;而已經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少計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現象,容易使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稅負水平上升。由此可見,房地產企業需重構企業的經營模式,將企業整體稅負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圍內,最終實現增值稅稅負合理與優化。
(四)合理明確地劃分新老項目的費用界限,規避涉稅風險
房地產企業新老項目的計稅方法不同,因而在會計核算時應進行嚴格的區分。房地產新老項目需共同承擔的成本費用,且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需選用適合的方法進行合理的分攤,轉出房地產老項目辦法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對無法確認是房地產老項目還是房地產新項目產生的費用,由房地產新項目全額承擔,予以用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給予全額抵扣的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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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施工企業主要從事鐵路、公路、橋梁、房屋、市政、水利水電等施工生產,由于建筑產品的固定性、多樣性、施工周期長等特點,這種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其財稅管理活動及稅收籌劃技巧也呈現出獨有的特點。本文擬通過對國家相關稅法政策的分析,結合具體的案例,從施工企業投資、籌資、生產經營等不同經濟活動出發,結合具體的案例,分析研究了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基本規律與運作技巧。
一、稅收籌劃的特點
稅收籌劃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納稅前采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消除稅收負擔的行為。也就是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事項的事先籌劃,最終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其特點如下:
1.合法性。論文百事通這是稅收籌劃最本質的特征,也是區別偷逃稅行為的根本所在。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和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收籌劃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當納稅人有多種合法的可選擇納稅方案時,可選擇低稅負方案。因為法定最低限度的納稅權也是納稅人的一種權利,納稅人無需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國家稅賦。
2.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降低稅收支出。企業要降低稅收支出,一是可以選擇低稅負,二是可以延遲納稅時間,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不管使用哪種方法,其結果都是節約稅收成本,以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這就有助于企業取得成本優勢,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到生存與發展,從而實現長期贏利的目標。
3.籌劃性。納稅人在進行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經營活動之前就必須綜合考慮稅收負擔因素,明確國家的立法意圖,設計多種納稅方案,并比較各種納稅方案的不同稅負,挑選出能使企業整體效益達到最大的方案來實施。
4.綜合性。綜合性是指企業稅收籌劃應著眼于企業整體全局,綜合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水平,以及綜合經濟效益,統籌規劃。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未來的財務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短期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的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所得增加,還要考慮納稅人的資本增值;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盡量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如稅制變化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信貸風險、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降到最低。總之,稅收籌劃只有從納稅人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二、稅收籌劃的技術方法
1.免稅技術。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利用國家免稅政策,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而免納稅收的技術。例如《關于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就減免建設期間的各項稅收。
2.減稅技術。減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下,利用國家減稅政策使納稅人減少計稅依據、降低應納稅所得而直接節稅的技術。
3.稅率差異技術。稅率差異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這里的稅率差異包括稅率的地區差異、國別差異、行業差異和企業類型差異等。
4.扣除技術。扣除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等盡量增加而直接節減稅收,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相對節稅的技術。如納稅人可以增加費用扣除額以節減企業所得稅。
5.抵免技術。抵免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稅收抵免額增加而絕對節稅的技術。如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6.退稅技術。退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人滿足退稅條件退還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技術。
7.延期納稅技術。延期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納稅人通過延期繳納稅款而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降低資金成本相對節稅的技術。
8.分割技術。分割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這種技術對于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稅種尤為重要,因為對于超額累進稅率,稅基越大,適用的稅率層次越高,稅率越大,其稅收負擔就越重。因此,適時進行對象分割,有利于減少絕對稅款額。
9.匯總(合并)技術。匯總(合并)技術是指通過兼并經營虧損,降低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以及匯總(合并)計算有關費用扣除減少集團企業的計稅基數或通過匯總(合并)后達到法定減免界限而降低稅負的技術。
三、施工企業稅收籌劃
(一)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通過直接設立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新辦企業降低稅負,利用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規定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區投資設立子公司,進行主要經營業務的轉移,一方面可以支持西部地區建設,同時也可以享受到較低的稅率優惠。
2、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稅收籌劃
所謂外商投資企業,是指按照中國法律組成企業法人的“三資企業”。包括按照我國有關企業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舉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全部資本均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外資企業。由于外資企業有較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可以通過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降低稅負。
稅法規定如下: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通過與外資共同投資設立企業,利用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至少將相應企業所得稅稅負降低50%以上。
3、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國家為了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對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出臺了相關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施工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決定了固定資產損耗快、更新快,隨著我國鐵路、公路、房建、市政等建設項目的高速發展,特別是《中長期鐵路網規劃》提出的的“八縱八橫”客運專線建設更是需要施工企業必須及時技術改造相應技術設備。因此,施工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設備之前就應做好相應統籌規劃,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復手續,合理的降低企業稅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9]290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字〔2000〕13號)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案例:某施工企業上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應納所得稅33萬元,本年購置國產設備100萬元,取得相關批復,本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本年可以抵免企業所得稅40萬元(300×33%-33=66,100×40%=40),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59萬元(300×33%-40)。
集團化的大型施工企業可以利用匯總(合并)技術將稅負降至更低,稅法規定匯總(合并)納稅的總機構(或母公司)將成員企業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總(合并),確定匯總(合并)后應納稅所得額,據以計算的應繳企業所得稅額,可用于抵免成員企業經稅務機關核定的抵免企業所得稅額.總機構(或母公司)匯總(合并)后的應繳所得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成員企業投資額,可用總機構(或母公司)以后年度匯總(合并)后的應繳所得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案例:某集團下轄甲、乙兩個子公司,甲子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33萬元,2005年購置國產設備20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乙子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66萬元,2005年購置國產設備50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母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99萬元,購置國產設備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400萬元,均取得相關抵免稅批復手續。集團2005年匯總(合并)抵免企業所得稅33萬元((100+200+400)×33%-(33+66+99)=33,(200+500+0)×40%=280);如果沒有匯總(合并)各公司分別計算2005年抵免所得稅0萬元(100×33%-33=0,200×40%=80;200×33%-66=0,500×40%=200;400×33%-99=33;0×40%=0)。
4、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稅收籌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因此,納稅人對擬準備銷售的不動產或轉讓的無形資產,可以采取先投資入股,然后再進行股權轉讓。
案例:A公司擬向B酒店以2000萬元出售新開發的一幢大樓,該大樓開發成本1500萬元。則A公司自建行為按“建筑業”稅目依3%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45萬元(1500×3%),按“銷售不動產”稅目依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100萬元(2000×5%)。但是如果經過籌劃A公司以這幢大樓作價2000萬元股權參與B酒店經營。之后,A公司再把B酒店所擁有的股權以20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B酒店。根據財稅字(2002)191號文件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因此,A公司通過投資再轉讓股權方式,既不發生“建筑業”營業稅納稅義務,也不發生“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納稅業務。
(二)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權益性資本與負債性資本籌資。施工企業無論通過債務籌資還是通過權益籌資,都存在著一定的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既要求籌資足額又要求資金成本最低。按照稅法規定,負債性資本的利息可以稅前扣除,而權益性資本只能作為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因此施工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應盡量考慮債務籌資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息前稅前盈余大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息前稅前盈余時,運用負債籌資可獲得較高的每股收益;反之,當銷售額低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銷售時,運用權益籌資可獲得較高的每股收益。
2、融資租賃的稅收籌劃。大型工程項目一般需要專業化固定資產設備,如果施工企業直接購置,需要占用大量資金,并且大型設備往往具有專用性,本工程竣工后,其他工程項目的使用價值不大。因此,施工企業可以通過融資租賃,迅速獲得所需的施工設備,同時保存企業的舉債能力,更重要的是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稅法允許折舊計入成本費用,減少了企業的納稅基數,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論文百事通
(三)經營過程的稅收籌劃
1、簽訂經濟合同稅收籌劃
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施工周期長、價值大的特點,經濟活動一般需要簽訂合同。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稅收籌劃,可以節減稅金支出。由于行業性質決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涉及建筑勞務及其他服務。因此,在簽訂經濟合同時,通過適用不同的稅目,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很好的契機。
(1)工程合同價款的稅收籌劃
根據《中華人氏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這就要求建筑安裝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合同中應盡量不將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可由建設單位提供機器設備,建筑安裝企業只負責安裝,取得的只是安裝費收入,使其營業額中不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從而減少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案例:某施工企業承包某單位設備的安裝工程,合同約定由施工企業提供設備并負責安裝,工程總造價為500萬元,在施工企業經過稅收籌劃后,簽訂建筑安裝合同約定決定改為只負責安裝業務,收取安裝費100萬,設備由單位自行采購提供。則該企業可節稅12萬元(500×3%-100×3%)。
(2)施工企業總分包合同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案例:某建設單位B有一項工程,工程承包公司A只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施工單位C最后中標。建設單位B與施工單位C簽訂了金額為5000萬元工程承包合同。另外,建設單位B支付給A企業100萬元的服務費用。此時,A應納營業稅(適用服務業稅率)為:100萬元×5%=50000元。
如果A企業進行籌劃,與建設單位B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為5100萬元。然后,A企業再與施工單位C.簽訂金額為5000萬元的工程分包合同。A應繳納營業稅(適用建筑業稅率):(5100萬元-5000萬元)×3%=30000元。于是,通過籌劃,A可少繳20000元的營業稅款。
2、納稅義務地點的稅收籌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筑工程的,應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但對其在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因此,建筑施工企業生產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的工廠、車間應盡可能的設在建筑現場,以適用于稅率較低的營業稅(建筑業3%)。
3、通過內部非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60號)的規定,“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包括獨立核算的單位和不獨立核算的單位”中的“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是指發生應稅行為的獨立核算單位或者獨立核算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向本獨立核算單位以外單位和個人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從本獨立核算單位內部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為本單位承擔建筑安裝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案例:某施工企業需要建造一棟1000萬元自用辦公樓,如由本企業獨立核算的單位承建,需要負擔營業稅30萬元(1000×3%),改由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承建則不用負擔營業稅金。
4、通過合作建房進行稅收籌劃
所謂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的規定,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即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兩種方式中又因具體情況的不同產生了不同的納稅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只要認真籌劃,就會取得良好的效果。
案例:甲、乙兩企業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作價1000萬元,乙提供資金1000萬元。甲、乙企業約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均分。完工后,該建筑物造價2000萬元,于是,甲、乙各分得1000萬元的房屋。
根據《通知》的規定,甲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擁有了部分新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為1000萬元,甲應納的營業稅為1000萬元×5%=50萬元。
若甲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則可以不繳納營業稅。具體操作過程如下:甲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乙企業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現行營業稅法的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當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由于甲向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因此,無須繳納營業稅。僅此一項,甲企業就少繳了50萬元的營業稅款,從而取得了很好的籌劃效果。
5、施工企業會計處理的涉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了可以根據職業判斷采用不同的會計方法,不同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又會導致企業會計利潤實現時間上的前后移,由于貨幣時間價值的影響,使得企業應納所得稅的現值出現差異,故施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通過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當物價呈持續上漲趨勢時,施工企業宜采用后進先出法,這樣攤入工程成本的存貨價值較高,期未結存成本較低,可以將利潤和納稅遞延到以后年度,進而達到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成功的稅收籌劃意味著納稅人對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全面理解和運用,對國家稅收政策意圖的準確把握。合理的納稅籌劃還是納稅人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進行稅收籌劃或稅收籌劃搞得好的企業,其納稅意識往往也比較強。成功的稅收籌劃體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職能和產業政策,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還能促進經濟社會的長期發展和繁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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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業稅改增值稅”;稅制改革;路橋施工企業財務管理
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建筑施工企業受到廣泛重視,已經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且在實際經營期間,涉及多個部門與多個行業。因此,國家在營改增稅制改革期間,將建筑施工企業作為重點試點對象,而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的影響,需要做出進一步的改革,以便于積極應對營改增稅制的要求。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背景分析
在2012年10月份,我國國務院招考了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范圍的座談會,提出將建筑行業納入試點范圍。對于稅收而言,主要就是通過規定的工作方式,更好的分配社會資源,關乎著社會與行業的發展。因此,在稅制改革的過程中,引起了建筑業的重視。而我國自從1994年開始,就對稅制進行改革,可以積極借鑒國際的先進方式,建立健全規范化的增值稅體系,明確稅制范圍,在增值稅與營業稅平行征收的情況下,沒有出現相互交叉的現象,可以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保證政府部門的財政收入,提高公共福利的水平,利用現代化稅務管理方式,對各行各業的稅負進行管控。但是,在長期發展的過程中,建筑業始終都是按照營業稅的標準開展稅務征收工作,此類方式導致出現重復征稅的現象,使企業出現嚴重的經濟損失,由此引發國家對營業稅進行改革,將增值稅作為建筑業的主要稅務體制,是未來發展中的必然之舉,也是減少建筑業重復征稅的唯一途徑。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對路橋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在營業稅改增值稅稅制改革的情況,路橋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會受到一定影響,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1.資產負債面臨的影響。對于施工企業資產而言,在營改增稅制推行之后,企業購買的固定資產,都會從原始價款中對增值稅的金額進行扣除。而建筑企業在實際發展的過程中,需要購買大量的機械設備與施工原材料等固定資產,因此,對于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科目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對于企業的負債而言,在營改增之后,需要購買固定資產,可以利用增值稅的抵扣方式,減少稅負,導致企業在實際發展的過程中,增加資金投入量,使得企業不得不貸款。然而,在貸款期間,會增加利息,無法利用增值稅對其進行抵扣,導致企業的負債增加,負債科目受到一定的影響。2.利潤水平面臨的影響。企業在實際經營發展的過程中,利潤是衡量業績的重要指標。在營改增之后,在各類科目中不需要對營業稅進行核算處理,這也標明企業營業稅與附加稅負減少,變相的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加企業利潤。3.現金流受到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建筑施工企業在對收入進行確認的過程中,會利用百分比的方式計量,此類確認方式,會導致企業賬面數據與工程實際收入存在差異,且我國當前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現象,在竣工期間,都不能按時交付施工款,導致在納稅過程中,企業出現墊付稅負的現象,資金被占用,引發企業資金緊張問題。由此可見,在營改增推行之后,建筑施工企業進項稅的抵扣,需要按照上游企業所開具的銷項發票對其進行處理,也取決于增值稅發票情況。且在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情況下,企業成本管理工作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可以促進成本管理工作的完善性與可靠性。主要因為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建筑施工企業會利用科學的方式,對其進行全面的管理與控制,做好成本支出記錄工作,滿足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果。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受到廣泛關注,在預算編制與投標價格等因素的影響之下,需要全面考慮人工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等因素,對進項稅抵扣因素進行全面的分析,提高工作質量。
三、營業稅改增值稅背景下路橋施工企業的音軌的措施
路橋施工企業在實際發展的過程中,需要積極應對營業稅改增值稅帶來的影響,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加大發票管理力度,提高稅收籌劃工作成效,滿足其實際發展需求。具體措施為以下幾點:1.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在稅制改革的背景之下,企業需要建設財務管理人才隊伍,把握相關契機,全面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與思想素養。對于路橋施工企業而言,需要從多個角度考慮問題,改革傳統的財務管理方式,打破工作局限性,通過先進的工作方法,提高企業財務管理質量。且在營改增稅制影響之下,企業需要引進專業素質較高的財務管理人才,對其進行階段性專業知識與先進技能的培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工作能力,滿足現代化建筑施工企業的發展需求。2.加大發票管理工作力度。建筑施工企業在實際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做好發票管理工作,根據相關要求,制定完善的稅收籌劃方案,保證工作質量滿足相關規定。首先,企業需要及時發現進項稅費的抵扣問題,對發票內容進行全面的檢查,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案解決問題,提高發票管理工作質量。同時,企業需要與采購方、分包方等,簽訂相關合同,了解對方是否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其次,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對進項稅費的抵扣情況進行分析,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相互合作,在獲取進項稅發票的情況下,減少自身稅負,提高經濟效益。最后,在發票管理期間,需要保證增值稅發票的抵扣有效性,引導各個部門相互合作,要求財務管理人員全面了解在進項稅發票抵扣中存在的各類問題,不可以因為進項稅發票抵扣不及時出現嚴重的稅費問題,從而減輕企業在稅負方面的負擔,減少其中存在的經濟損失問題。3.制定固定資產納稅籌劃方案。建筑施工企業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需要根據營改增稅制的實際推行特點,做好固定資產納稅籌劃工作,按照相關要求,對其進行全面的管理與控制,逐漸提高稅務改革工作成效。首先,建筑施工企業在選擇供應商的過程中,需要優先選擇可以開具相關專用發票的企業,將其作為供應商。其次,在實際采購期間,需要對費用支出情況進行分析,并在合同中明確費用的實際支出要求,獲取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最后,在固定資產購進之前,需要制定完善的計劃方案,根據建筑施工企業的實際需求,建立健全計劃體系,例如:制定固定資產采購年度計劃方案、月度計劃方案等,在每個周期對固定資產的采購工作進行嚴格的管理與控制,全面提高籌劃工作成效,把握投資節奏,降低企業在稅務方面的支出。
四、結語
在營改增稅制改革的背景之下,路橋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做好財務管理工作,根據營改增之下財務管理受到的影響,科學分析相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創新工作形式,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提高財務管理工作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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