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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企業納稅籌劃;研究
一、引言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2011年國務院批準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2012年8月開始在試點范圍內實行,目前營改增的實行范圍已經推廣至全國,營改增是我國稅收政策的一項重大改革,有效避免了重復納稅,但是在實際推行中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部分企業的納稅額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這就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發展,因此在營改增新階段下,企業合理的納稅籌劃成為降低企業實際稅收負擔的主要手段,相關專業人員通過對企業經濟活動的合理規劃,提升企業納稅籌劃的科學性,盡量降低企業稅收額,以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二、營改增概述
營改增是指將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這種納稅形式有效避免了重復納稅。營業稅增值稅的主要試點行業為水路運輸、技術服務、航空運輸、信息服務為主的交通業,還有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方案主要分為三個實施步驟:第一階段營改增試點范圍為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安徽、天津、湖北8個省市地區,實行部分地區,部分行業實行稅制改;第二階段營改增試點推廣至全國范圍,并且將營改增行業鐵路運輸業、電信業、鐵路運輸業、廣播影視服務納入營改增試點;第三階段,今年5月將試點范圍推廣至全部行業。從稅率調整方面分析,調整前稅率最高為17%,最低為13%,新稅制改革后,在原有稅率不取消前提下,新增11%、6%兩檔稅率;有形動產租賃等實施17%的稅率,交通運輸服務業實施11%的稅率,現代服務行業則按照6%的稅率實施稅務征收。經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商議后,將應稅服務稅率確定為0,且少數納稅人的應稅服務征收稅最低為3%。普通納稅人在通過資格認證后,增值稅可抵扣納稅。試點范圍內,納稅人納稅務年銷售額在500萬以上,可向主管稅務部門提出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證的申請。該認證要求不能反復申請,在滿足相關規定要求后可選擇對應的簡單計稅法,稅務征收率一般控制在3%左右。
三、全面營改增對企業納稅的影響分析
(一)全面營改增對增賦企業納稅的影響分析
自2016年5月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全部行業實行營改增,增賦企業是指在全面營改增改革制度實施后,在同樣稅率條件下,部分企業受以往營業稅和增值稅并存的稅收制度影響,在實行營改增政策之后企業起初會面臨許多的問題,納稅壓力反而變大。
(二)全面營改增對減賦企業納稅的影響分析
全面營改增對減賦企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營改增政策的實行避免了企業營業稅重復征稅的情況,從而降低了企業的整體納稅額。營改增制度施行前增值稅納稅標準為增值稅標準稅率17%,低稅率13%,在這一稅率的基礎上營改增制度增加了11%、6%兩項低稅率,納稅政策的改革在極大程度上降低了試點企業納稅額。另一方面,營改增制度可降低試點企業、購買該服務企業的增值稅。營改增制度中購買服務的增值稅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所以,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和壓力。根據當前我國營改增試點范圍的實行情況,制度實行后,眾多企業實現能稅改預期目標,稅收額在原來的基礎上大大降低,企業經濟效益得到有效提升。尤其是中小企業,由于企業規模較小,按照3%稅率征收增值稅,但不得進行增值稅抵扣。
四、營改增新階段下企業納稅籌劃的具體應對策略
營改增后,征管機關也出現了一定變化,有利于稅務機構的整合發展,一定程度增加且保證了中央財政收入,也有利于其宏觀調控能力的發揮。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的工作的貫徹落實,其增收范圍不斷擴大,在確保行業總體稅收不受影響基礎上,有效消除了重復征稅,大大減輕了行業生存壓力。營改增實施后,一般納稅人及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標準較為明確,納稅統籌空間也就由此誕生,這對營改增的落實、推廣有積極作用。納稅籌劃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籌劃,制定完善的納稅方案,以實現有效降低企業實際納稅額的目的。因此加強企業納稅籌劃工作,以降低實際納稅額具有重要作用。筆者根據營改增政策對增賦企業、減賦企業的影響進行分析,提出在納稅籌劃中相應的應對策略,旨在加快各企業適應營改增制度,以指導企業各經濟活動的開展。
(一)利用納稅人的具體身份,并進行納稅籌劃
1.納稅人通過供應鏈安排進行納稅籌劃增值稅屬于流轉稅,納稅主體的實際稅負和其所處供應鏈接點位置存在一定關系,再加上“營改增”工作開展中,行業、地區的差異以及時間因素均可對納稅人稅負造成一定影響。上述因素和納稅主體供所處的供應鏈節點位置進行交織,進一步復雜了企業納稅籌劃環境。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中需要對上述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優化供應鏈,促進企業利益實現最大化。2.利用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和計稅方法納稅籌劃根據相關規定可知,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是500萬元,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根據試點情況可適當調整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試點地區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原公路、內河貨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可申請為一般納稅人。試點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輪客渡、軌道交通、公交客運及出租車等交通運輸服務可根據簡易計稅法對增值稅進行繳納。
(二)利用過渡期優惠政策納稅籌劃
國家延續了對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經改革可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在這一過程中,納稅人需要掌握各項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合理利用。企業需要對增值稅差額納稅政策進行全面了解,能夠很大程度上增加進項抵扣額,減少需要繳納的稅款,因此,企業要爭取納入差額納稅的范圍,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另外,國家在全面推廣營改增期間,也會相應推出一些免稅項目,企業在免稅政策的基礎上可選擇進入相應的行業。
(三)采購業務及銷售業務的籌劃
由于納稅人身份存在較大差異,在進行采購業務籌劃時差異也較為明顯。小規模的納稅人需要根據銷售額×較低稅率的方式進行納稅,不能抵扣進項款,因此,商品質量無明顯差異時采購者可選擇價格低的供應商;一般納稅人因需要抵扣進項款,所以,在質量、價格基本相同情況下,需要選擇有一般納稅人身份的供應商,盡量多的抵扣進項款。銷售業務可實施結算方式籌劃,企業用委托代銷、分期付款等方式取代直接收款方式,對一次性直接收款的稅收負擔進行分攤,節省的資金可因時間的延長而增值,增加企業資金利用率。另外,對經營模式籌劃,國家稅收部分對不同行業、不用經營模式的征收稅率存在較大差異,所以,企業需要對經營模式進行調整來適當降低稅收。如國家規定有形動產租賃服務行業的稅率為17%,規定交通運輸業稅率為11%,企業自身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形式的遠洋運輸產業、航空運輸產配備專業人員,其性質就可轉變為交通運輸業,其稅款降低了6%。
(四)不同應稅項目獨立核算
服務行業是最早開始執行營改增試點方案的行業,由于服務行業存在著兼營的情況,政策規定對于兼營增值稅不同項目的企業、核算難以分清明細的,采用高稅率計征。例如,交通運輸業還兼營物流運輸業務,傳統的計稅方式兩種業務分別按照11%、6%的標準征收增值稅,改革后一律按照11%的標準執行,這就使得企業稅負大大增加,因此,企業要注意不同項目的分開核算。
五、結語
營改增制度是我國為了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的稅制改革方案,目前,大部分企業對于稅制改革尚未適應,部分企業的稅負率不減反增,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因此,各企業應不斷加快納稅籌劃,指導企業更快適應營改增制度。國家財政部門和各級政府做好政策支持工作,幫助企業渡過過渡期,實現企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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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j.cnki.zgsc.2017.30.052
企業的風險除了來自市場經營外,還來自稅收,稅收作為企業成本,是與企業利益密切相關的。掌握和理解國家財稅政策,正確有技巧地簽訂合同,高效節能設定企業業務流程,是能夠合理合法降低稅收成本,減少涉稅風險,創造企業財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1 合同控稅簡述
隨著經濟高速發展,企業對稅收成本越來越重視,希望通過稅收籌劃的手段達到企業稅收負擔最小化,從而減輕資金壓力,降低成本,增加經濟效益。企業稅收不是由財務部憑空做出來的,而是經濟業務事項隨著業務流程的發生而產生的,業務又是按業務部門事先簽訂的合同發生的。因此,凡是要控制和降低稅收成本,合同簽訂環節是不容忽視的,必須正確簽訂合同。
合同控稅的范圍非常廣泛,既要分析各項稅負,又要分析每項條款、每個細節對企業業務的影響。結合現今的實際情況,財政部、國家稅務局的財稅〔2016〕36號文,從2016年5月1日起開始的,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業務的背景下,對企業簽訂合同同樣有著重大影響。隨著營改增業務的全面展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一般納稅人也可以抵扣進項稅,特別是房地產和建筑業還存在老項目和新項目之分,涉及的稅率和核算方法截然不同,在合同中有必要根據企業的稅收籌劃需求,前瞻性地在合同明確,雙方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是老項目還是新項目,稅率是一般征收還是簡易征收,是全額征收還是差額征收,價格是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等具體要求,做到提前布局,未雨綢繆,把企業的稅收風險成本控制在可控范圍之內。
要通過簽訂合同達到減少稅收成本的目的,企業財稅人員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初,財稅人員有必要參與其中,詳細了解整個業務的流程細節,掌握業務活動的真實具體情況,與業務人員一起進行充分研究討論。同時財稅人員憑著自己的一雙慧眼,以豐厚的財經專業知識為基礎,分析業務所涉及的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論證合同簽訂適用法律的正確和可行性,確保經濟合同既符合企業的利益,又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助力于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節約稅收成本,達到合同控稅的目的。
2 合同控稅在企業中的合理運用
2.1合同控稅的運用
合同管理是企業內部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環節,在實務中,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日益規范和完善,財稅工作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對簽訂合同直接影響企業的稅負承擔有了清晰的認識,合同控稅的重要作用在經濟業務流程日趨明顯,被廣泛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本文因篇幅有限,沒有一一列舉,僅通過分析合伙企業一項經濟業務,合伙企業相關法律法規在此項經濟業務中的運用,從合同控稅的角度,論證比較不同合同簽訂方法下稅負影響程度,以案例形式分析說明合同控稅在企業業務流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2.2合伙企業的財稅制度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第四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①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②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綜上所述,由于合伙企業“先分后稅”的原則,合伙企業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將利潤分配給各合伙人,由各合伙人按分得的利潤自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并且,合伙企業可以按合伙協議約定比例分配各合伙人利潤,也可以按合伙人協商比例分配利潤。
2.3合伙企業合同控稅案例分析
案情介紹:甲、乙、丙三個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某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業),某商業服務行業,甲是普通合伙人,乙、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協議約定,甲公司全權負責商業服務業務,按業務量提取傭金,同時執行合伙事務,是合伙企業執行人。甲公司與有限合伙企業就商業服務業務,面臨以下兩種合同簽訂方法:
(1)第一種合同簽訂方法:甲公司就全權負責的商業服務業務與合伙企業簽訂《商業服務合同》,合同約定甲企業按完成業務量計提傭金,10000萬元以內按10%,10000萬元以上按20%,預計第一年甲公司能完成20000萬元的服務業務。
(2)第二種合同簽訂方法:根據財稅〔2008〕159號文,合伙協議可以約定利潤分配比例,也可以協商利潤分配比例。因此甲公司可以事先與合伙企業協商,甲公司每年預計完成業務獲得的傭金額,通過合伙協議約定,以利潤分配方式給甲公司。
2.4涉及稅負分析
第一種合同簽訂方法的稅負分析,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的規定,一般納稅人的服務的增值稅稅率為6%。以第一年為例,要承擔的稅負如下:
增值稅=(10000×10%+10000×20%)÷(1+6%)×6%=169.81(萬元)
城建及附加稅=169.81×10%=16.98(萬元)
企業所得稅=[(10000×10%+10000×20%)÷(1+6%)-16.98]×25%=(2830.19-16.98)×25%=703.3(萬元)
第二種合同簽訂方法的稅負分析,由于合伙協議未約定服務費為傭金,而是約定作為利潤分配給甲公司,屬于投資收益,不構成增值稅的納稅義務,只繳納企業所得稅。要承擔的稅負如下:
企業所得稅=(10000×10%+10000×20%)×25%=750(萬元)
從以上分析可知,第二種合同簽訂方法,A公司可以節省稅負(169.81+16.98+703.3)-750=140.09(萬元)
3 合同控稅在稅收籌劃中的意義
綜上所述,從稅收籌劃的戰略角度,合同控稅應從業務流程的開始環節著手,有技巧地簽訂合同,才能對稅收成本的降低起到決定作用。但簽訂合同不是紙上談兵,更不是空穴來風,需要對企業具體業務要有全面充分的了解,還需要企業財稅人員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判斷能力。
通過對合同簽訂的設計,分析不同合同簽訂情況下,涉及的各項稅種、總的稅負、納稅時點等對企業稅收成本的各項影響因素,能夠因地制宜地適用政策制度,制定出合理、合法的合同方案。因此正確理解并用好用足國家稅收政策,并把稅收政策的運用,提前到合同簽訂環節,是我們每個財稅工作者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參考文獻: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風險”一詞源于意大利語“RISQUE”,也就是在預期范圍之外的突發性事件,并且對于本來良好的運行狀態具有一定的破壞力,打消原本平衡的可能性。風險的種類多樣,包括財務風險,法律風險,稅收風險等。其中,本文所研究的稅收風險是指涉稅行為未能遵從稅法而導致企業利益損失的可能性,它貫穿于企業的整個生命周期,具有不確定性、難控性、損害性、可管理性,是遏制企業未來發展的潛在性危機,所以對于稅收風險的管理是企業必須直面的問題。稅收風險的管理是風險管理體系中的一部分,所以我們有必要先了解風險管理。風險管理最早由美國的許布納博士于1930年的一次保險會議上提出的,從那時起迅速發展為一門獨特的管理學科,風險管理的目的即抑制不確定性造成的財務、效率等的損失。
二、現狀和問題
(一)風險的產生
我國的立法的主體是國家,因此有關稅收的法律是建立在國家行政利益之上的,也就意味著納稅人的個人利益將會妥協于國家的行政權力,也就是稅法。
法律是以文字的方式呈現的,也就是法律條文。從主觀層面上看,由于法律條文的表述形式的局限,對于不同的人會產生出不同的理解,甚至導致認識的偏差,最終引起收稅過程中的稅收流失,導致稅收風險的存在。另一方面,從客觀上看,我國的稅法體系存在漏洞,不夠完善,規范性有待加強,這也會造成納稅人的稅收風險。
這主要表現在納稅人和征稅人在法律面前的不對等關系,即信息不對稱。由于現行的稅務機關征稅的政策宣傳的覆蓋面不夠廣,甚至一部分本來應該明確、公開的納稅法規未能有效公開,造成納稅人對于法規認識和征稅人的認識存在出入,這不僅會造成巨大的稅務風險,還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適性原則
目前實行的法律規章中對于稅務機關的稅法解釋權和自由裁量權缺乏制約,導致了稅務機務實行職能的過程中對于裁量“度”的把握不夠精準,甚至出現嚴重偏差,這同樣侵犯了納稅人的正當權益,造成不可挽救的過失,而且納稅人也同樣不存在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可能性。法律規則的漏洞是禍根,稅務機關行使存在漏洞的規則就是對漏洞的放大,造成了更嚴重的財務流失和損失。
(二)風險控制
既然稅收風險的產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避免的,那么對于風險的控制責任對于風險的應急手段,之所以說是應急是因為真正的對于風險的處理是應該建立起一套從預測到識別、控制,再到處理,最后評估、總結的體系的。而風險控制只是其中的核心環節而已,并不是唯一環節。只不過在人們剛開始意識到稅收風險的時候,并沒有一套完整的體系,所以只能通過應急手段加以解決。在稅收風險控制的過程中應該分稅種控制,所以應該有一套稅種分類的指標,依法歸納稅收風險的控制點,實行戰略管理。
(三)現行管理模式下的問題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化,稅源的豐富性導致了風險的逐年上升和風險危害的逐年加重,大部分企業已經開始從無意識到有意識的通過正當手段規避稅收風險造成的財務損失和企業業績的下滑。表現在企業越來越重視稅收籌劃、安排;引入專業人才,專門設計培訓機構對專業人才進行培訓;有意識地對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現行制度進行調整,創新等。
盡管企業已經意識到了稅收風險的危害,但是對于風險的管理仍處于“初級階段“,在管理策略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做足了準備,但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未能落實得當,沒有能夠嚴格執行稅收籌劃,未能及時有效地對制度進行調整、變動,于是在進行動態稅籌劃時企業策劃者往往處于被動的局面,最終導致了風險無法有效規避,稅收風險較高,企業損失慘重。
在整個管理過程中,企業更多的是注重事后處理而非事前預防,即使有也只是“保守預防”。也就是說多數企業缺乏“遠見”,目光停留在問題和解決問題本身,而非主動預防,有效預防,“瞻前”意識的缺乏是一個普遍的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企業在稅收風險管理上,往往帶有利益化傾向,而缺乏大局觀,整體意識。也就是說,控制風險和對風險的管理只是單純地為了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而不是為整個企業的長足進步作考量。這是企業管理者缺乏整體思維的表現,是管理者職能的缺位,因為作為一個管理者應該具備整體觀的基本素養,一葉障目,鼠目寸光的人是不具備擔任稅務管理職位的能力的,而這種缺位在如今的企業中竟然是普遍存在的,這又可以追溯到企業的人才管理的問題,那么牽連出來的事項可能就更多了。有時候,這種局限的思維會損害企業股東和合作者的利益,這會直接導致企業名譽的詆毀,其后果也同樣是無法挽回的。
三、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對策
(一)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模式
稅收風險的識別是稅收風險管理模式中的核心環節,一方面它通過已掌握的涉稅數據和構建的指標體系,運用合理、有效的定性和定量的方式發現風險的存在,從源頭抑制風險,避免風險造成的更大的破壞。另一方面,它對風險發生的概率、稅收流失額度進行估算和預測,避免潛在的財務損失的風險。一個科學的識別系統是對于規避風險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風險識別講求規范化,即按照相關制度和標準明確管理人員的相關職責,劃清權責界限,避免權力的交叉、重疊。在稅收風險識別中,納稅遵從風險是主要的識別對象,應從不同層次和不同角度對納稅遵從度預測、估算,建立完善監控模型,找到合適的系統參數、預警參數,提高規避風險的專業度。
稅收風險具有多樣性,因此從事風險識別 的管理人員需要有超前的眼光,對于信息要有靈敏的捕捉能力,善于利用科技手段進行精細的計算。另外,除了風險識別的直接管理者,還需要配備相應的監督員,避免職權的過分集中。
稅收風險的識別方法主要分為稅收能力估算法和關鍵指標分析識別法。稅收能力估算法根據宏觀識別和微觀識別又可分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其中適用于企業的是自下而上的企業內部流程風險識別法,顧名思義就是通過繪制流程圖,對涉水環節和可能造成稅收流失的環節進行識別的方法,由于較為復雜,一般適用于大型企業。流程識別法講求動靜結合,通過靜態分析捕捉稅收風險潛在環節點,通過動態分析著眼流程圖之間的相關變動,找出關鍵點。比如在某個服裝公司的半成品庫里,縫制衣物前經過的半成品庫是生產過程中的重要環節,若發生意外導致公司無法及時交貸就會產生納稅風險,如果運用流程分析圖,靜態分析加之以動態比較,進而識別出潛在的涉稅風險,那么就可以有效地降低風險發現的可能性,減少財務損失。另外一種方法就是關鍵稅收風險指標識別法,也就是稅收預警指標主要通過建立稅收變動率、成本、利潤率等指標,再通過樣本采集的方式進行風險識別,需要專業的精算人員專業化的分析,所以主要適用于大型企業。
(二)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是建立在風險識別和預測的基礎上,對已經發生的風險所造成的損失程度,結合相關因素進行綜合的、全面的考慮,以便于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和策略,對稅收風險進行控制和管理。風險評估講求整體性、統一性、客觀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流程包括建構風險指標參數,數據加工處理,定性、定量分析,概率統計及修改參數,最終對原程序進行改進。
這里主要以側重于定性分析為例的專家經驗法來闡述稅收風險評估的步驟和原理。組建熟悉風險因素和發展趨勢的專家組,以書面形式提出風險概率大小的估算結果,整理專家組意見,對于存在分歧的點進行討論,重新計算概率,如此循環直至意見基本統一。風險度一般取決于兩個因素,即風險發生的概率和風險強度。
R=S*P
其中:R為風險度,風險事故損失/單位時間
S為風險強度,風險事故損失/事故次數
P為風險發生概率,風險事故次數、單位時間
根據此原理,專家經驗法的目的在于計算風險發生的概率和風險強度來估算風險度,將得到的數值與稅收風險指標體系中的數值進行比較,提出應對風險的計劃和策略,及時控制風險,將損失減小。當然,這種方法在分析的過程中工作量極大,而且,專家經驗法盡管雖然有定量分析,但這種定量分析是建立在經驗之上的,難免與實際情況不相符,造成計算誤差。
(三)稅收風險的應對
在整個稅收管理的過程中稅收風險的應對是最關鍵的一個階段。是直接的控制手段,以提高納稅遵從度,控制稅收流失為最終目的。在稅收風險的應對過程中,管理者要根據全面性、針對性、差別化的原則對稅收風險進行分類,逐一攻破,層層遞進,確定風險目標,明確應對策略,分析應對信息,實施具體方案,評估應對績效,完善風險應對體系。
風險應對環節最關鍵的是分門別類,個性化管理。比如在廢舊物資的生產企業要了解且也收購廢舊物的價格與同期市場價格是否存在增購進價格問題?于是通過半段企業資金規模,核實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的真偽性,建立交易報驗制度則是重中之重。而在外貿企業則要考慮,企業外貿所得稅的監管力度是否得當?利潤率是否低于預警指標?于是對所得稅的監控力度的把握,對企業所得稅匯算的核審工作是尤為關鍵的。
四、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實踐
盡管不同的企業在應對企業稅收風險的方法是呈現出不同的風景,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有時候并未取得理想的情形,往往與預期有相當大的距離,因為在實踐的過程中,企業會不自覺地忽略一些看似不影響全局實則起到決定性作用的問題。
企業要樹立稅收風險意識,企業的稅收風險意識要貫穿于企業整個生命周期,所以要建立起長效的管理模式。但是稅收風險不是一成不變的,所以要靈活應變。在規避風險的過程中要對原有模式要不斷的完善、改進。所以企業稅收風險的管理是一門藝術,需要管理者發揮主觀能動性,調動想象思維,不斷的創新,動態的管理。
企業要抓住 關鍵控制點,進行精細化管理。在一項復雜的精算任務中,管理者要投入較大的資源,若缺乏精細的構思就會導致量化的失誤,最終導致資源的浪費。
五、結語
企業稅收的風險貫穿于企業的整個生命周期,是企業的命脈,風險的存在也是企業未來發展的隱患。目前,企業基本都擁有一套適合自己的稅收風險管理體系,但普遍重視事后處理而輕視事前預測,導致管理的被動。稅收風險的管理體系包括識別、預測、評估和應對。其中,識別和預測是核心、基礎,應對是最關鍵的環節。另外,在實踐的過程中并不一定能達到理想的狀態,管理者要靈活應對,抓住關鍵點,有效的實行控制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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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三十多年艱苦創業,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生力軍。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中小企業已經達到4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以上;中小企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占全國國民生產總值的60%左右,上交稅收超過全國稅收總額的50%,提供了全國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另外,75%以上自主創新產品都是中小企業發明的;80%以上的專利也出自于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但是,中小企業發展迅速,死亡也迅速。在市場經濟“優勝劣汰”法則的作用下。每年有眾多中小企業被淘汰。在被稱之為“中國硅谷”的中關村。企業生命周期非常短,在1~5年間大概有20%~30%的初創企業會倒閉。2004年中關村新增加了4200多家高新技術企業,但同時也有4200多家高新科技企業倒閉。10年來,中關村企業的“死亡率”達20%左右。2008年,更是中國民營經濟最為難過的一年,從珠三角、長三角到環渤海――中國經濟最具活力的三個發動機連續發生了大量中小企業倒閉、停工半停工事件,“內憂外困”讓民營經濟的先天缺陷集中暴發。
我國中小企業推進依法治企的意義
依法治企是市場經濟對企業的必然要求
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因素很多,除企業自身經營管理能力外,還比如說時下較受關注的宏觀經濟環境惡化、中小企業融資難,以及近年來一直倡導的自主創新能力等等。而有一大因素常常被企業主們忽略,但它卻自始至終地影響著企業的生存發展――法律風險。據有關調查數據顯示以及筆者對當地一些企業的了解,我國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現狀十分令人擔憂。法律風險控制并未引起足夠重視,在法務費用的支出及法務人員的配置方面與國外企業存在巨大差距。
所謂的“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未跟上外部法律環境的變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的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企業作為法律規范的主體之一,只要其行為涉及法律規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法律規范了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也規范了企業從設立到終止的全過程。可見,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如企業成立、并購、財務管理、勞動人事、契約合同、知識產權等等。隨著市場化程度的不斷加深、以及加入WTO后政府以西方法治國家管理模式為取向的職能轉變,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環境將變得更為復雜,市場競爭規則將越來越規范和透明。所以,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是市場經濟對企業的根本要求,只有嚴格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和要求辦事,才能符合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形勢,才能不被市場所淘汰。
依法治企保障中小企業在法律風險可承受的范圍內實現利益最大化
雖然我們常常聽到“企業要守法、要依法經營”,但實際上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是為了“守法”而成立的,設立企業的根本目標是“贏利”。之所以對企業進行法律治理,也是為實現企業贏利目標服務。法律治理本身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治理保證企業規范運做和可持續發展,保證企業得以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進步,當然,也同時保證了投資人的權益。
作為企業管理者。關注的是“有沒有經濟效益?能否做到價值最大化?”;而作為法律工作者,則關注的是“這樣做是否合法合規?會帶來哪些法律后果?”。風險和收益本來就是對立的。一味強調降低甚至消除所有法律風險,企業可能難以更好地經營發展但如果為了謀取利益而忽略法律風險,將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導致毀滅性的打擊。因此,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要將法律作為管理資源,將依法治企作為經營管理手段,在法律風險可承受的范圍內。使企業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說使企業在法律風險最低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或在收益一定的前提下,追求法律風險的最小化。
如何通過依法治企使中小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
在明確了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后,還應明確依法治企的科學涵義。依法治企,即指應當把法律作為管理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和最高權威。企業管理千頭萬緒,但始終應當確立法律的最高權威,堅持以法律作為企業行為的基本依據。否則,長官意志、我行我素、違法亂紀,企業遲早會陷入沼澤,難以自拔。
企業主們要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讓依法治企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理念。從企業成立的籌備階段就在法制的范圍內用法律思維來規劃企業發展,將依法治企貫徹到企業運作的每一個環節,學會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責任和義務。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來說。沒有必要非常細致且全面地學習法律條文,但他們應當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需要知道哪些問題、哪種情形下可能涉及到法律問題并掌握與其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此,筆者將中小企業運作中普遍涉及到的主要問題劃分為幾個模塊。進行簡單說明:企業設立模塊
這里以數量較大的公司制企業為例進行說明。
在公司成立之前,發起人要認真學習《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吃透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對自己的資格、權利、義務、責任要深入了解。然后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主要是指公司章程的設計(包括了法人治理結構的設計)。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性文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然而很多創業者在設立公司時通常使用工商局提供的示范文本,而示范文本通常只是羅列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并無針對性的規定。以至創業者產生糾紛時無章可循;也有很多創業者在創業之初滿腔熱情,創業伙伴間非常團結,認為所有問題均能通過協商解決,因而不注意章程的制定,隨著時間的推移,無論是公司獲得長足的發展還是陷入困頓,創業者的心態必然發生變化,一定會在某些問題上存在分歧,此時才發現公司章程并沒有就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也沒有規定解決糾紛的機制,懸而未決的糾紛又必然成為公司正常運作的障礙。新公司法條文中含有很多“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依公司章程規定”的表述,其基本理念就是要體現意思自治原則,在許多方面允許創業者通過章程自由約定。因此,在公司創立之初,制定一份適用性強的章程非常重要。
合同事物模塊
企業運作中,廣泛涉及合同行為。合同是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行為中涵蓋許多法律問題(涉及到《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刑法》等法律法規),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因為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不嚴,或是部分員工不忠而給企業帶來的合同法律糾紛。會給企業造成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甚至一些案件,很難依靠民事法律救濟手段解決,還要通過刑事手段。
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必須建立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對企業合同行為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作
出明確規定。企業在訂立合同時,首先要認真審查合同主體資格,比如對方資信狀況;然后要仔細研究合同條款,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盡量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時還必須明確日后出現違約糾紛的解決方式;遇到需要授權的情況,應明確授權的范圍、權限、時間、超越授權的法律責任等;在蓋合同章前。一定要再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在合同實施階段要加強對項目進度或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另外,再強調個與合同事物緊密相關且必須在企業管理制度中體現出來的要點――加強公章管理。
財稅模塊
企業不能偷稅漏稅,但要學會合理避稅。納稅成本作為企業綜合成本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企業的收入和利潤。是否可以通過科學合理的設計,使企業納稅成本達到最佳?企業納稅風險是否可以通過主動地自我稅務體檢和保健。做到事前規避?――這就是稅收籌劃所要解決的問題。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它包括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實現涉稅零風險等等;其實現途徑有選擇低稅負方案、滯延納稅時間等。作為一個經濟主體,現代企業進行合法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的正當權利。
下面舉個合理規劃、成功避稅的典型例子:
某市一家自動化設備生產企業,自己研發了一套軟件配置在設備上,從而使產品售價比同類產品高出30%,因此企業購進材料不多,但增值稅負擔非常重。企業老總和財務人員反復商量,也沒想出好的辦法。增值稅是屬于“掉腦袋”的稅種,一旦出事,處罰十分嚴厲,很少有企業敢在這方面做文章。后來外部專家在這家公司調研時發現,這個軟件屬于高附加值產品,設備售價高主要源自這個自主研發的軟件。于是,他建議公司進行拆分,專門成立軟件公司,將軟件賣給原公司再配套在設備上。這樣在交易過程中,外購軟件就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稅,軟件公司單獨交3%的稅,這樣,公司既沒違反稅法。又在無形中多抵了14%的增值稅。
可見。中小企業要想最大程度地合理降低成本,是必須依法進行稅收籌劃的。要做好稅收籌劃,納稅人首先必須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劃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保證自身經濟活動及有關行為的合法性;其次。納稅人也應對稅收政策法規和政府征稅的具體方法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
勞動人事管理模塊
新勞動合同法已經正式施行,很多企業認為,這將增加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尤其是使中小企業面臨生存危機。雖然新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更為有利,但這并不意味《勞動合同法》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法》充其量只是限制了那些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企業行為。
目前在中小企業中較常見的相關問題是:不按法定程序制定企業規章制度;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規范;不按法律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沒有建立保密制度等等。這些都是損害勞動者權益,同時又為企業埋下危機的違法行為。比如說,有些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是對企業的制約,其實企業應當意識到,滿足員工最基本的勞資關系需求理所當然使公司獲益其中。勞動合同也是對企業的保護:只要用工事實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仍存在勞動關系,如果發生勞資爭議,仍按勞動法處理;然而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企業喪失了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保護企業利益、對勞動者約定義務的機會,在處理這類糾紛時,企業往往處于被動局面。另外,規范的用人制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的提升,可以使員工滿意度更高,從而為企業創造更高的價值。
所以,企業作為用人單位,應革除以往陳舊的用人觀念,依法進行勞動人事管理。在企業成立之初就按法定程序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手冊,并嚴格執行,保證好每個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企業也要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來對抗員工的不良行為(如不遵守勞動紀律、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等等),以保障好自己的權益。
知識產權模塊
提起知識產權,很多人會認為那是高科技企業才關心的。其實不然,任何企業都有知識產權,企業商號、注冊商標、商業秘密都是知識產權。目前,中小企業已成為知識產權的運用主體。但因實力弱、發展規模小,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遠遠不夠。很多企業不知道如何保護、應用好知識產權;甚至少數企業為謀取高額利潤,不惜采取侵權、仿冒等不正當手段,最終成為被打擊的對象。
知識產權是保護創新優勢最有利的機制,它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等。其中,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等方面的知識產權缺乏有效保障,是中小企業最擔心的問題之一。一些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銷人員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以后,掌握了公司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然后跳槽或被高薪挖走。這些人跳槽時往往將企業的技術秘密、客戶信息甚至客戶關系帶走。這種商業秘密的泄漏或丟失,往往會對企業造成致命的打擊。但目前,多數中小企業還沒有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并進行實際投入。事實上,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比遭受侵權之后再索賠更為有效。
所以,企業要認真研究知識產權方面的政策法規,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產品特點、企業發展戰略來制定適合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