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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98號)下發后,部分地區反映一些問題需要明確。經研究,現就有關政策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利用石煤生產的電力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
二、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生產電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用量(重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必須達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電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必須達到80%以上(含80%),才能享受財稅[2001]198號文件和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三、對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副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享受政策的具體產品包括:二水硫酸鈣含量不低于85%的石膏;濃度不低于15%的硫酸;總氮含量不低于18%的硫酸銨。
四、為解決西部地區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生產企業因達不到財稅[2001]198號文件附件中對建筑砌塊和建筑板材規定的生產規模標準,無法享受增值稅減半的優惠政策的問題,對西部地區內的企業生產銷售的列入財稅[2001]198號附件的建筑砌塊和建筑板材產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不再限定企業的生產規模,均可享受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增值稅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上述西部地區是指重慶、四川、云南、貴州、西藏、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廣西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自治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提高稅收管理效率,現就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第一條第(六)項規定和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有關程序通知如下:
財稅[2000]25號文件第一條第(六)項和第二條第(二)項關于“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投資額在3000 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的規定停止執行。企業可在所得稅納稅申報時自行確定符合財稅[2000]25號文件第一條第(六)項規定和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購進軟件或生產性設備的折舊或攤銷年限,但該折舊或攤銷年限一經選定,不得任意變動。
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年度所得稅審計時可要求企業提供有關適用財稅[2000]25號文件第一條第(六)項規定和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事實證據或資料(包括實地調查);凡經審計認定企業不應適用財稅[2000]25號文件第一條第(六)項規定和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關鍵詞:稅收;企業財務政策;影響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1
一、簡介稅收與企業財務政策
稅收是在社會體制下的一種特定分配關系,是國家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其定義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通過稅收工具強制地、無償地征收參與國民收入和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其三者是統一的整體,缺一不可。基本職能包括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社會經濟、監督和管理社會經濟活動,有利于促進公平競爭、保持經濟穩定、調整產業結構、促進共同富裕、促進對外開放等。
財務政策是指為達到特定的財政、經濟、社會等目的,用以調節財務行為而制定的有關政策的總稱。企業財務政策是其中的一種,企業管理包括融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和股利管理,所以相對應的財務政策就是融資管理政策、投資管理政策、營運資金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稅收政策對企業的財務政策的影響是非常明顯的,做好稅收籌劃有助于實現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二、稅收對企業財務政策的影響
1.稅收對融資管理政策的影響
企業融資決策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企業的資本結構決策,而稅收的差異就會影響到企業資本結構的選擇。企業資本結構具體是指公司以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為代表的融資方式組合比例。首先是企業所得稅稅率對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企業所得稅稅率是指企業應納所得稅額與計稅基數之間的比率,我國法律規定企業所得稅一般是按25%的比例收取。利息抵稅效用=負債額×負債利率×所得稅稅率,在負債利率和所得稅稅率固定不變的情況下,那么利息抵稅效用與企業負債額是成正比的,所以企業所得稅稅率越高,企業偏向于負債資本的籌集;反之則偏向于權益資本的籌集,從而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其次是股利和利息的個人所得稅差異對資本結構的影響,債權人獲得利息收入,股東獲得股利收入,但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我國稅法規定公司支付給債權人的利息允許在公司所得稅前扣除,而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則是在所得稅后進行,所以在利息和股利支付方面存在著差異,兩種投資者獲得的價值不一樣,所以說股利和利息的個人所得稅也會影響公司的資本結構。
2.稅收對投資管理政策的影響
籌資政策屬于企業投資管理,因為企業的生產運營中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所以需要及時籌措資金,為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注入動力。企業籌資有兩種方法,即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而不同的籌資方式所獲取的資金列支方法不同,有稅前列支和稅后列支,這對企業資金成本產生直接的影響。比如說利息作為費用列支,企業在計算所得稅時應當扣除,所以企業可以少繳一部分所得稅;而股息不作為費用列支,是在稅后凈利潤中分配,所以增加了企業所得稅。所以當在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大于負債成本率時,企業應提高負債比例從而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3.稅收對股利管理政策的影響
股利是在企業稅后凈利潤中進行分配,所以股利的分配方式以及分配股利與否會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一個企業的發展一般會經過初創階段、高速增長階段、穩定增長階段、成熟階段和衰退階段這些過程,所以在初創階段,企業需規避財務風險,選擇剩余股利政策;當發展到高速增長階段時,有很多投資機會,需要的資金增多,最好不要分派股利;到了穩定增長階段時,企業各方面的能力都很強,所以可以選擇支付較高股利;在成熟階段,企業各方面以及市場方面都接近飽和持續穩定的狀態,所以可以考慮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當到了衰退階段時,為了避免企業破產,應采取剩余股利政策。各個階段的股利政策都是根據企業的發展要求和市場的狀況來決定的,要制定好合理正確的股利政策需要全面考慮各種影響因素,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
三、結束語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在制定和選擇財務政策時,都會考慮到的因素就是稅收,因為其對資本結構、投資政策、籌資政策和股利政策都會產生影響。所以企業管理者需要時刻了解稅收政策,制定好企業財務政策,規范和優化企業的財務行為,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效率,為企業步入健康持續快速發展的軌道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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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陳 晨(1978-),女,山東泰安人,會計師,本科,研究方向:財務稅收。
【關鍵詞】物流業;財政政策;稅收政策
一、物流業簡介
(一)物流及物流業的含義
人類的物流活動伴隨著人類物質資料交換的出現就已經產生,而“現代物流”的概念卻是在近代才出現。一般認為,最早提及現代物流概念的是20世紀初的美國。之后,日本、美國、聯合國等都對物流的含義做了明確的界定。上世紀70年代末,我國也從日本引進了“物流”一詞。我國《物流術語》GB/T18354-2006將物流定義為“為物品及其信息流動提供相關服務的過程。”因此,綜上所述,現在人們普遍認為:物流是指為了滿足客戶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過運輸、保管、配送等方式,實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關信息由商品的產地到消費地所進行的計劃、實施和管理的全過程。
從上面對物流的界定可以看出,物流業是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根據實際需要實施有機結合的活動的集合體,是一種復合型產業。它是集交通運輸、物資供應、倉儲保管等產業的部分職能于一身的新興產業部門,且絕非是各職能的簡單加總。《中國現代物流大全》給出了物流產業的定義“指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基礎設施,以及工業生產、商業批發零售和第三方倉儲及綜合物流企業為實現商品的實移所形成的產業。”目前物流業主要有兩種模式:企業物流和物流企業。物流業按照服務的主要業務可劃分為五方物流。目前,第一二物流現在已經成型,第三方物流是發展趨勢,第四方物流還在發展階段,第五方物流基本還停在概念和理論階段。西方國家的物流業實證分析證明,獨立的第三方物流至少占社會的50%時,物流產業才能形成。所以,第三方物流的發展程度反映和體現了一個國家物流業發展的整體水平。
(二)物流業相關的基礎理論
1、拉弗曲線
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經濟學家阿瑟.拉弗建立的拉弗曲線說明了稅率和稅收之間的函數關系。拉弗曲線表面上是稅率與稅收收入的關系,但其背后是稅收負擔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拉弗曲線說明:①高宏觀稅負不一定能夠取得高收入,而高收入不一定要提高稅率,因為高稅收會挫傷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積極性,削弱經濟主體的活動,導致生產的停滯或下降;②取得同樣的稅收收入,可以采用不同的稅率。通過對拉弗曲線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對企業征稅,稅負應適度。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物流業的稅收政策應充分考慮稅負水平。適度的稅負水平將有利于物流業的發展,而過高的稅負水平則會阻礙物流業的發展。
2、公共產品理論
根據公共經濟學理論,社會產品分為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公共產品代表了一國民眾的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是一國各行各業繁榮發展的保障,是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礎。薩繆爾森在《公共支出的純粹理論》中對公共產品做出了定義:“純粹的公共產品是指這樣的產品或勞務,任何一個人對這種產品或勞務的消費都不減少其他任何人對這種產品或勞務的消費”。公共產品包括:公路,鐵路,橋梁,水電設施,通訊設施,環保設施、公共綠化等實物形態,也包括政府的公共服務,國防,公安,法律法規等勞務形態。公共產品具有與私人產品不同的兩種特性: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這兩種特性決定了這類產品只能由政府部門來提供。
二、我國物流業發展過程中的出現的問題
發展物流產業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力,增加社會就業人數,推動第三產業優化升級,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但目前我國物流業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
首先,我國社會物流需求系數整體增長緩慢,且社會物流總額內部增長結構不均衡。我國社會物流需求系數基本保持在3左右,增幅不大。從社會物流總額構成情況看,農業物流比重過小,增長較慢。2012年,工業品物流總額是162萬元元,是農業物流總額的56倍,占社會物流總額的91.4%。而產品物流只有2.9萬億元,只占社會物流總額的1.6%。
其次,物流成本費用較高,利潤較低,稅負較重。2012年全國社會物流總費用為9.4萬億元。全國社會物流費用占GDP的比重基本在18%左右。而北美和歐盟地區這一比重平均低于9%,南美地區和亞太地區平均比重也只有12%左右。由于我國物流基礎設施落后,多數企業資金使用成本超過利潤總額,再加上資金人力成本、土地租金的上漲,我國物流業利潤微薄。2011年全國重點物流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率也僅僅只有5.3%。稅改以來,部分物流企業稅費負擔有所加重。與此同時,由于我國物流企業仍以勞動密集型為主,人力成本占到50%,運輸成本占到20-30%,“營改增”后,企業(特別是運輸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很少,稅收負擔變相加重。
再次,財稅政策發揮的作用還不夠明顯。一方面,2012年1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在上海啟動,物流行業中大部分內容被納入了本次試點范圍。但是,試點開始以來,物流企業特別是運輸型物流企業,其稅負因為實際可抵扣的項目較少,導致稅負大幅增加,顯然有違結構性減稅“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導思想。2011年頒布的“物流國九條”,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一些問題。例如,一些地區認為倉庫不是物流企業,導致專業建造出租的倉儲設施無法享受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我國物流園區、物流中心、倉庫等,具有較強的公益性和公共性,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物流基礎設施作為國家綜合競爭力的基礎條件,是公共財政支持的重點。而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最近幾年,公共財政水人有些方面對物流業有所支持,但是支持力度還不夠。
最后,我國物流企業規模都比較小,第三方物流比重比較低。我國物流業起步晚,基礎設施又比較落后,企業兼并重組、剝離物流資產方面又存在審批程序復雜、稅費高、資產處置困難和勞動關系處理困難等問題,致使我們目前大型專業化的物流企業比較少。目前我國第三方物流所占比重較低。據悉,歐洲第三方物流服務比例約為76%,美國約為58%,而我國僅為18%。
三、促進我國物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建議
近些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帶動,國內外商貿的頻繁以及網絡零售市場“爆炸式”增長,社會對物流的需求不斷提高,物流業已經成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點。發展物流業能增加就業,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以及促進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從國際經驗看,財稅政策的設計與實施從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物流業的發展。在公共財政的框架下,我國亦可運用財政稅手段,大力支持物流業發展。
(一)合理運用財政手段,促進我國物流業的發展
1、采用財政獎勵政策,鼓勵物流業的技術創新。
獎勵手段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增加人們的積極性的有效方式。對物流業技術創新采取獎勵政策,有利于物流企業和企業物流積極創新物流管理方式,高效運用物流基礎設施。
2、利用財政專項補貼政策,促進農產品物流的發展
現階段我國農產品物流仍然是薄弱環節,急需采取相關措施,促進農產品物流業的發展。建議利用財政專項補貼方式,支持農產品專用通道建設、大型批發市場配套建設、冷鏈系統設施等建設,促進農產品物流的發展。
3、增加政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出,促進公益性物流業基礎設施的建設
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物流園區、公路、鐵路、港口、碼頭、公共倉庫等大型公益性物流基礎設施,由于投資規模大、回收期長,導致民間資本基本無力或者不愿意投入。因而這些具有公益性或公共性的設施只能由政府進行統一規劃和投資建設。同時,政府投資也應尊重市場規律,對其中的部分經營性物流設施,如配送中心、物流園區等,適當參與初期投資,以承包、租賃、入股、分期付款等形式介入經營成果分配,擴大投融資渠道,鼓勵企業自行進行后期建設運營,以防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過度依賴財政投資。
4、適當的政府采購政策,促進物流企業做大做強。
政府采購作為政府調控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能在節約資金、促進公平競爭和保護重點企業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許多物流企業發展很快,有一定的經營實力,具有做大做強的潛力。但是相對于跨國物流企業來說,我國物流企業一體化、網絡化,以及提供的服務總額遠遠落后。對于這些企業,如果采用政府采購的方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收入,解決其發展過程中暫時遇到的瓶頸,從而促進其企業做大做強。
(二)合理運用稅收政策,促進物流業的發展
1、從近期來看,需要綜合運用稅收政策促進物流業的發展
一方面,綜合運用稅收優惠措施,促進物流業的發展,尤其是第三方物流的發展。第三方物流作為“真正意義上的物流”,體現著一個國家物流業發展的整體水平。我國《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也指出“要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提升第三方物流占整個物流市場的比重。因此,應當給予第三方物流企業更多的稅收優惠措施。例如,給予第三方物流企業在增值稅方面加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如允許抵扣部分人工費、路橋費等,在土地使用稅方面實施稅收減免政策,在所得稅方面允許其加計扣除交通運輸成本等
另一方面,要強化物流業的發票管理。目前,我國物流業使用的發票種類繁多,物流企業完成的一項物流業務要按不同的適用稅目分別開具發票,一來給物流企業帶來諸多不便,二來使不同物流業務的稅收負擔不均衡,同時也給稅務機關征收管理帶來很大難度。鑒于物流企業業務集約化的實際特點,建議把物流行業作為單獨的一個行業來對待,整合與物流業務相關的各類發票、票據,在實行信息化軟件比對監控機制的基礎上,推出統一的“物流業專用發票”,實行“一票到底”政策,降低物流企業人為調控相關業務的可能。
2、從長遠來看,需要構建系統的物流企業稅收制度體系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物流業的稅種。物流業涉及的稅種散見于交通運輸業、倉儲業及其他服務業當中,缺乏系統性。同時,營業稅中各種稅目運用的稅率也不相同,不利于物流業的整體發展。例如,目前在全國范圍開展的“營改增”政策中關于物流業的政策都還不成熟。從征稅范圍來看,物流業內部各行業實行“營改增”的情況不同。比如物流業中的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都部分納入了“營改增”領域,而快遞行業基本沒有涉及。即便是已經實施“營改增”的行業,內部實施情況也不相同。如交通運輸業中的鐵路運輸暫還未納入試點范圍。“營改增”后我國物流業中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的稅率也都各不相同,如國內運輸一般納稅人適用11%、倉儲、裝卸搬運等適用6%,而光船租賃則適用17%。稅率比較多,適用范圍劃分得又不夠明確,使得有些物流企業稅負較重,有些企業稅負較輕。同時,有些企業為逃避高額稅負,會選擇偷漏稅的方式。從長遠來看,建議國家修正和整合現有的物流業相關稅收政策,結合物流行業的特點,取消有違物流產業發展的政策,出臺一套針對物流業的明確而系統的稅收政策,支持和促進物流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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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服務貿易發展與財稅政策運用的關系,應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對服務貿易特性的把握;二是對財稅政策作用于服務貿易特點的分析;三是要考慮財稅政策作用于服務貿易時特定國家的國情特點。
(一)服務貿易的特性
一是服務業發展促進了服務貿易繁榮。各國經濟服務化不斷深化推動了世界服務貿易的發展。服務業在各國經濟中比重不斷提高,世界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的比重已發生重大變化,服務貿易已成為連接各國產業結構升級和提高開放水平的重要紐帶。
二是服務貿易具有不同于貨物貿易的特性。例如,服務的無形性決定了服務貿易形式的多樣性,服務的生產與出口往往與服務的消費與進口同步,服務貿易更多地依賴于要素的國際流動與服務機構的跨國設置,等等。
三是經濟全球化對服務貿易發展產生深刻影響。服務貿易已成為國際信息、技術、資本流動的重要渠道.世界貿易組織及服務貿易協定(wto/gats)的實施更對服務貿易多邊自由化趨勢具有重大作用。服務貿易已全面涉及經濟全球化四階段(貿易自由化、金融自由化、投資自由化與要素流動全球化),特別是涉及要素流動的國際服務貿易(如金融服務貿易)反映了經濟全球化對于資本、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國際流動的要求。
(二)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發展的可能作用
一是對財稅政策支持產業發展共性的把握。就共性而言,在現代世界市場經濟體系下,財稅政策已經成為一國政府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包括對特定產業的支持。這里要特別強調的是,在運用財稅政策支持產業發展時,要考慮利用產業群的嵌入性(要素集聚或流動的關聯程度)特點,重點支持嵌入性強的產業,以提高產業群競爭力。這對發展服務業進而促進服務貿易也是適用的。
二是要對開放經濟條件下財稅政策的運用有所理解。例如,現代開放宏觀理論指出,在開放經濟條件下,要注重財稅政策、貨幣政策與匯率政策在調控內外均衡中的協同效應.尤其是在各種資本流動與相對固定匯率制條件下,財稅政策支持涉外領域與產業發展要比貨幣政策相對更加有效。再如,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有助于我們分析財稅政策與服務貿易的關系。該理論主張在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條件下,一國政府通過出口支持和保護國內市場等措施,對現有或潛在的戰略性產業進行資助,謀取規模經濟和外部經濟收益。而服務的無形性、生產消費同步性、異質性和易損耗性決定了服務業具有比制造業更為突出的不完全競爭市場特點和規模經濟效應,世界經濟服務化的趨勢也決定了現代服務業日益成為各國經濟的戰略性產業。因此,運用戰略性關稅、優惠稅收、非關稅壁壘等戰略性貿易與財稅政策有助于提升一國的服務貿易競爭力。
三是如何在wto/gats規則框架中考慮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的作用。wto作為貿易自由化的主要交流平臺,其規則對于各國政策運用具有制衡作用。gats作為wto規范國際多邊服務貿易往來的行為準則,基于服務貿易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在互惠原則、非歧視原則、市場準入原則、公平競爭原則、例外和保障原則以及透明度和通知原則六方面體現出有別于貨物貿易的特殊安排。wto/gats的這些安排,一方面,對各國財稅政策的運用有所限制,另一方面,還是留下了一定的政策空間和靈活維度。
(三)各國運用財稅政策支持服務貿易發展時要考慮國情特點
近年來,各國普遍加強了包括財稅政策在內的各種政策作用力度,針對服務貿易的特性制定了特殊的財稅政策,全力支持本國服務業的發展,以努力提升本國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地位。國情特點決定了政策的特點。我國服務業發展仍處在初級階段,促進服務貿易發展需要一條獨特之路。在我國還不完全具備全面參與國際多邊服務貿易競爭的條件下,作為次優選擇,可以重點運用財稅政策來參與服務貿易區域自由化,在雙邊和區域層次開展服務貿易優惠安排。
二、我國服務貿易發展與財稅政策支持的現狀
加入wto七年多來.我國國民經濟與外經貿發展成績顯著,服務貿易也取得了喜人成就。但從運用財稅政策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角度看,目前還存在著兩點不足:
(一)、我國服務業發展與經濟服務化存在很大的差距,這主要體現在兩個結構失衡方面
一是貨物貿易的巨額順差與服務貿易長期逆差之間的不平衡。結構失衡表象的背后是實際經濟的失衡:經濟結構及其轉換受制于資源與生產要素稟賦、科技水平和國民收入高低等眾多因素,其中也包括政策作用這一重要變量。我國長期以來優先發展工業.相對忽視了服務業發展,促成了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發展失衡。因此.我們應加快發展服務貿易.鼓勵服務貿易出口,以承接服務外包作為重要方式,有效緩解我國服務貿易逆差境況。二是服務業與制造業在吸引外資方面的地位不平衡。中國主要依靠成本優勢成為位列全球第二的外國直接投資目的地。從外國直接投資在我國的產業分布看,制造業是主導力量.服務業的比重較低.這一結構恰好與全球資本的產業流向形成“倒掛”。從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的目的出發,從提升國內產業結構和技術水平的角度考慮,這種不對稱的地位亟待改善。我國應積極引導外資投向服務產業,特別是現代生產業,擴大外資的技術外溢效應,這對于產業結構調整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此外,在學習借鑒國外服務業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基礎上,要鼓勵我國優勢服務部門中的優勢服務企業“走出去”,進行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促進服務貿易出口。
(二)現行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發展的支持還遠不夠
現階段我國稅收制度和地方財政已對服務業給予了一定的政策優惠和財政支持,例如對于能源、交通、郵電、科教文衛、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以及其他第三產業給予了涉及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眾多稅種的優惠政策:許多省市的地方財政對于現代生產業如金融、物流、信息技術、會展等提供一定的財政補貼和資助。然而,追蹤到服務的進出口貿易環節,現階段我國財稅政策在這方面基本處于缺位狀態。這與針對貨物進出口貿易較為系統的稅收優惠規定形成顯著對比,服務進出口貿易僅有少數稅收優惠規定(如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保險取得的業務收入可免征營業稅),并且享受稅收優惠的服務標的是針對貨物貿易的追加成分,實質仍體現為對貨物貿易的支持和傾斜。此外,由于我國目前還缺乏將特定服務業視為產業集群來加以發展的視野,因此在相關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的支持上,沒有特別體現出鼓勵產業集群發展的特點.遠不及現行政策對一般產業群發展及其對應的貨物貿易的支持。事實上,不僅財稅政策支持力度不夠,在信貸、土地、價格等其他政策支持方面也同樣存在著對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不對稱問題,究其原因,可歸結為兩點:一是長期以來對發展服務貿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二是由于服務貿易涉及多種提供方式和多個門類的復雜性以及國際服務貿易多邊規則的特殊性導致的。
綜合上述兩個方面,可以認為,我國目前運用財稅政策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力度還不夠,這種支持程度與當前我國要提高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的目標是不相適應的。從經濟全球化的貿易、金融、投資和要素流動這四大自由化發展進程來看,目前我國主要只是直接參與了貿易自由化與投資自由化.我們應該利用服務貿易的發展來逐步參與金融自由化和要素流動自由化。通過探索漸進、對等、互利與分部門的服務貿易開放之路,大力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實現“內外聯動、互利共贏、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總目標。而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構建一個有利于服務貿易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
三、構建有效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財稅政策支持體系
(一)關注wto/gats原則體系與財稅政策支持的相容性
要認真研究wto/gats原則體系與我國財稅政策支持的相容性.盡量減少可能引致的貿易摩擦,特別要關注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相適應性。gats規定了一整套有關約束服務貿易的原則、規則與范圍,其中最惠國待遇為普遍義務但允許例外,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屬于具體承諾義務.由成員選擇適用。經過多層肯定式的篩選和否定式的排除,gats實際適用的服務部門與服務提供方式異常復雜,協定適用上具有不同于貨物貿易的復雜性與靈活性。我國在2001年加入wto議定書的附件9中詳細列明了對于gats的具體承諾,覆蓋范圍涉及服務貿易12大門類155個項目中的10大門類82項,屬于承諾數量較多的發展中成員。遵循與wto/gats原則體系特點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相適應的指導方向,~方面.我們應充分利用gats給予發展中成員的靈活性和政策空間,另一方面,應恰當地履行我國做出的具體承諾。所謂的“恰當”具體表現為:對不在承諾范疇的部門內給予財稅政策保護和支持.而對于有市場準入承諾但沒有相應國民待遇承諾的部門(或提供方式)仍可實施內外差別政策。
(二)財稅支持政策要與國家產業與貿易政策相結合
產業是源.貿易是流。財稅政策應堅持并加大對服務業傾斜的產業導向,同時重點地向高新科技產業和生產部門提供支持。要從培育服務的產業競爭力入手,努力提高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特別要與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相聯系,利用財稅政策來支持服務產業走集群發展的道
路,提高服務產業中的嵌入性,提高生產要素相互依存的聯系程度。國家應站在發展服務業集群的高度來認識財稅政策作用.特別是要注重對服務產業集群的培育。
(三)與全面提高我國開放型經濟水平的目標相銜接
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意味著將過去單純側重“出口貿易”與“引進外資”的理念轉化為“出口貿易”與“進口貿易”、“引進來”與“走出去”的適度結合。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正充分體現了這一轉變方向:對服務貿易出口的積極引導與有效激勵,特別是商業存在提供方式下的“走出去”,是彌合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結構性失衡的校正器;同時.對服務貿易進口(包括商業存在方式下的引進來)的有所選擇和適度保護又能獲取服務貿易的技術外溢效應。與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目標相銜接,服務貿易財稅支持政策在服務貿易進出口涉及的商品、人員、技術和資本流動上應注意差別待遇的搭配使用:對于出口涉及的要素流動盡可能給予普遍性的優惠和支持,而對與進口相關聯的要素流動給予選擇性優惠。
(四)就具體政策運作而言,當前財稅政策在服務貿易領域的直接作用應在國民待遇方面
市場準入難以直接形成有效限制,但可通過國民待遇影響外國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價格競爭力,繼而間接影響市場準入。據此,應研究我國在gats國民待遇方面的具體承諾,結合“服務貿易提供方式”和“服務貿易部門”兩條主線進行政策設計。
一是在“服務貿易提供方式”方面的財稅政策設計。根據現有服務貿易統計,全球服務貿易流量在四種提供方式之間的分配比例分別是:跨境交付41%、境外消費19.8%、商業存在37.8%、自然人流動1.4%。據此,在財稅促進政策設計上,在出口方面應結合不同提供方式的重要性權重和我國對應的比較優勢.而在進口方面應注意與我國關于gats具體承諾中對四種提供方式的區別態度保持一致。具體而言,應積極引導我國服務企業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承接離岸服務外包,實現跨境交付方式下的服務貿易出口,對于承接服務外包獲得的營業收入免征營業稅,就所得來源地已繳的所得稅予以抵免,發生的研發投入若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也可考慮免稅j大力支持服務企業通過商業存在方式“走出去”開拓國際服務市場,前期市場調研階段政府應發揮窗口指導、信息服務和公共培訓職能,進入運營階段后對于企業境外常設機構已納境外所得稅實行全額抵免,繼而可以考慮引入無條件的稅收饒讓抵免:自然人流動方式下的服務貿易出口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勞務輸出,對境外提供勞務獲得的薪酬免征個人所得稅.并對必需的語言培訓提供財政資金支持;境外消費方式下,外籍游客的境內購物涉及的增值稅與消費稅,條件成熟時可考慮在出境時予以退稅。進口開放方面我國對境外消費方式管制相對寬松,對跨境交付、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的謹慎程度依序遞進。跨境交付和商業存在方式下的進口保護效果對政策運用技巧提出較高要求.為此,一方面應利用政府采購這一政策工具的便利與靈活性。另一方面應號召鼓勵國內企業優先購置民族服務產品,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境外服務提供者的市場份額和競爭力。對自然人流動的高度限制主要是出于對社會管理難度的考慮,但對于我國服務貿易部門急需的外籍技術專家或專業人才應放寬管制,并可就其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二是在“服務貿易部門”方面的財稅政策設計。這里重點要研究對不同服務貿易部門的財稅促進政策.首先應以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為基礎,其次應與我國在gats上的具體承諾相吻合:未出現在我國肯定式清單中的部門與項目,以及位于肯定式清單具體承諾表中但通過水平或具體承諾的未綁定(即不作承諾)處理而無須承擔具體義務的部門與項目,可以自由裁定財政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力度;除此之外,都應嚴格遵守我國在服務貿易上關于國民待遇的具體承諾:沒有限制的應實行內外一視同仁的國民待遇,有限制的則應嚴格對應實施所列的限制措施(多為業務、時間和地域限制,而非價格方面影響),不能任意增加或修改。
進而,我們還可以將服務貿易的1 2大類部門,按照傳統優勢部門、現代新興服務部門和特色優勢部門三大類型進行不同的政策設計。
建筑、旅游和運輸等傳統服務貿易部門是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骨干部門,我國對建筑和旅游行業關于國民待遇的承諾水平較高.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財稅政策運用的空間,因此,應主要在開拓國際市場的公共服務網絡和基礎設施的完善方面給予支持.同時強調服務企業要不斷挖掘自身潛力.提高出口效益和附加值。現承諾對于運輸部門給予了較高程度的保護.為此,財稅政策可以考慮通過增加對國有大型運輸企業的財政資金扶持力度.提升企業的價格競爭力,適當調整有關的稅收政策,加大運輸設施折舊的速度與力度,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條件與財務狀況.選擇有利于設施更新換代的折舊法.與該行業的國際趨勢保持一致。
通信、保險、金融、商務服務下的專業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研發服務和其他商務服務以及環境服務等部門屬于現代新興服務貿易部門,應予以重點培育,激發增長潛力,加快發展速度,使之成為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新增長點。我國關于wto/gats作出了高于發展中國家水平的具體承諾和減讓,集中反映在我國對環境、通信、保險、金融,專業服務等部門給予較高的開放程度.表明我國引入競爭與引進技術的決心。為此,財稅政策應靈活設計,繞過國民待遇有關限制約束,有效地發揮促進作用:要加大財政對國家級軟件出口基地和產業基地的資金投入,對服務企業進行技術開發和創新實行稅收激勵,對國家鼓勵發展的服務貿易重點領域內的投資項目,在規定范圍內的進口自用設備與備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關鍵詞】稅收優惠;政府補貼;研發活動;高技術服務類企業
一、引言
自改革開放至今,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到了轉型時期,企業能否真正實現自身的技術創新在很大程度影響著企業的未來。而對于技術創新最為重要的就是企業內部研究與開發活動(Research and Development,R&D)。企業R&D投入強度(企業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已成為衡量一個企業發展潛力和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然而,企業R&D投入具有公共性、外溢性、風險性等特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業的自主研發動力,僅依靠市場力量無法使企業R&D投入達到最優狀態,這就給政府介入企業R&D活動提供了理論依據。一般來說,政府采用財政直接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這兩種主要方式來鼓勵企業R&D投人。這兩種方式各有其優缺點,直接的財政補貼政策較易確定金額,但研究表明,政府的直接財政補貼會對企業自主R&D投人產生替代效應,不利于企業自籌資金,增加R&D投入。而稅收優惠政策則更傾向于利用企業和市場的力量,具有普惠性,因而被國際上許多國家采用。
二、文獻回顧
財稅政策對企業技術研發的激勵作用一直以來都是國外理論界研究的焦點。國外學者通過建立相關模型分析財稅政策對企業的影響,如Bernstein(1986)使用加拿大1975~1980年27家公司的一組集合的典型數據和時間序列數據,在產品需求價格彈性的實際范圍內評估稅收激勵措施,研究每損失l美元稅收收入對企業R&D支出增加影響,發現政府稅收收入每減少1美元,會帶來多于1美元的企業新增研發投入資本。Bronwyn(1993)的研究肯定稅收優惠政策對研發支出有促進作用,并進一步指出,這種促進作用的大小會因各個國家和地區稅收政策的不同而存在明顯的差異。總的看來,通過研究稅收優惠與政府補貼對企業R&D的影響效應,比較兩種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是國內外學者研究的重點。國內的學者多從宏觀和政策層面展開,以定性分析分析為主,而從微觀層面進行的分析并不多見,這使得所提出的政策建議缺乏說服力。而高技術服務類企業技術更新速度快,也是我國服務業企業R&D投入最為集中的領域,因此,本文從這一微觀的企業層面出發,運用實證分析法分析我國現行財稅政策對企業R&D投入的激勵效應,并比較這兩種政策工具的有效性,進而為政府制定更為合理的財稅政策提供依據。
三、研究假設
假設一:稅收優惠與政府補貼對高技術服務類企業R&D投入都有激勵作用。假設二:政府稅收與企業R&D投入呈負相關性,同時不同稅種對高技術服務類企業發展有不同的作用。假設三:企業自身資產規模越大,企業的營收能力越強,財稅政策的影響規模效益更大,相應R&D投入也就會越多。
四、實證分析
(一)樣本數據選擇
根據國家統計年鑒,高技術服務業分類可分為七大類,其中結合高技術服務業的特點,軟件類上市公司更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選取2011年至2013年滬深兩市軟件服務類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在樣本選擇中,剔除期間企業R&D投入沒有披露、利潤總額小于0以及重要解釋變量缺失的樣本,最終選取了50家從事計算機軟件服務公司3年內的150個觀察數據。通過這些處理后的數據能夠最大化的避免不真實或不詳細的數據所帶來的影響,進而更好地研究財稅政策對高技術服務類企業R&D投入的影響效應。
(二)變量選取與模型設定
高技術服務類企業區別于傳統的服務型企業,具有高技術、高投入、高風險、周期長、高收益等特點,其發展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本文排除其他因素,重點考察財稅政策對其研發投入的影響,即稅收優惠和政府補貼是否對研發投入有激勵作用,同時也發現企業規模在財稅政策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中有著重要作用。因此,本文結合已搜集到數據,參考許景婷、張兵(2012)等學者的研究,設計6個變量指標。①企業R&D強度。②流轉稅稅負。③所得稅稅負。④政府補貼。⑤企業規模。⑥盈利能力。
根據研究假設及對以上變量的界定,為了考察各要素的變化率對企業R&D投入的影響程度,我們運用彈性的形式來比較稅收激勵與政府資助這兩種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本文構建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如下:RD=β0+β1TTB+β2ITB+β3GOV+β4SIZE+β5ROE+μ
【摘要】隨著國際間制造企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制造業服務化成為當代制造業的戰略性發展方向。在制造業服務化的進程中,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健全產業鏈,服務技術創新和制造業信息化都需要政府財政資金的支持和引導。本文從中國制造業的服務發展水平切入,勾勒出中國制造業向服務化方向轉化的戰略路徑,提出相應的財稅政策組合,以期促進和引導中國制造業服務化進程,實現中國經濟的轉型升級。
關鍵詞 制造業服務化;發展戰略;財政政策;稅收激勵
【作者簡介】戚悅,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博士后,研究方向:財稅理論與政策;張曉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博士后,研究方向:財稅理論與政策。
一、制造業服務化是國際潮流
隨著市場由短缺經濟向過剩經濟的轉變,消費者的選擇空間越來越大,給制造業施加了巨大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多的制造企業的盈利點逐漸轉向服務供給,服務成為獲取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世界范圍內的競爭加劇了制造業提供服務的緊迫性,服務化經營以及差異化戰略的實施成為制造業提供優質服務的內在動力。近年來,美國提出“重返制造業”,旨在重新樹立世界最強裝備制造國家地位。歐洲主要制造業強國如德國、意大利等制造業增速迅速提高。印度、巴西及墨西哥等新興市場國家政府投資不斷加大,制造業整體競爭實力迅速提高。總體來講,全球制造業發展正處于深化調整階段,制造業服務化是中國制造業新的發展方向,“制造服務業”是中國從制造大國向制造強國邁進的關鍵一環。
二、中國的制造業服務化發展現狀與問題
近年來,國家對制造業服務化的相關技術進行了布局。2007年3月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特別提出要大力發展面向生產的服務業,促進現代制造業與服務業的有機融合、互動發展。2009年,國務院出臺了《裝備制造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明確提出發展現代制造服務業。“十二五”規劃也把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這將對制造業服務化發展產生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我國制造業服務化仍處于起步階段,企業對此認識還不夠,相關支持也有限。
一是制造業服務化的轉變進程相對滯后。雖然我國屬于制造業大國,但不是制造業強國,制造業自主創新能力相對較弱,相關核心技術的自主產權不多。我國粗放型發展方式仍然沒有轉變,片面追求發展規模和速度,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不夠,制造業信息化程度低,造成中國的制造企業大部分不具備足夠的轉型能力。
二是中國制造企業的服務化水平較低。具備服務型制造能力的企業僅占所有企業的2.2%,這一比例即使在發展中國家也處于較低水平。企業服務方面的發展動力不足,商業模式創新不足,服務化轉型經驗匱乏,制造業向服務化轉變的市場基礎薄弱,制造業的服務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是中國制造企業決策層對服務化認識不夠,缺乏服務觀念。中國制造企業對制造業服務化的認識仍停留在起步階段,對制造業服務化轉型的意義認識不足。企業對服務化轉型過程中的新格局、新模式缺乏信心,對轉型過程中可能引起的組織架構、業務模式、發展戰略的轉變缺乏勇氣。制造型企業“重產品銷售、輕服務延伸”,缺乏制造與服務融合的可持續發展觀,嚴重阻礙了我國產業結構升級的進程。
三、制造業服務化是國家產業升級的破冰戰略
我國應把服務化作為“中國制造”轉型升級的有力抓手,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重塑中國制造業的“復興之路”。制造業服務化有助于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企業的收益來自于產品整個生命周期,而服務可提供比產品銷售更高的利潤率,提供更為穩定的收益來源;制造業服務化可以突出企業的競爭優勢,成熟行業的管理者把服務作為差異化的工具,提升企業的競爭優勢;制造業服務化有利于分散經營風險,向服務化轉變的企業可以改變產品與服務的價值比例,通過整合資源,規避原材料價格不斷上漲、員工工資不斷提高、員工招聘和人才流失等風險。
第一,真正重視現代服務業與制造業的融合發展。現代服務業與制造業的關系是從“專業分工”到“優勢互補”再到“產業融合”。現代服務業和制造業的部分邊界趨向融合,制造業本身就是知識(技術) 資本密集型產業,需要配置大量的現代知識要素。制造業的先進性需要現代服務業中的優秀人力資源作為支撐,需要永續的技術創新作為核心動力,需要高效暢通的信息化不斷推動。
第二,大力發展與制造業相關的配套服務,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制造業產業關聯度大,帶動性強,制造業發展將帶動一大批相關產業發展。在經濟全球化和競爭國際化的大背景下,制造業的配套產業、配套服務的市場需求將會大幅上升,制造業要善于把握和充分利用這樣的歷史性機遇,積極發展制造業所需要的各類配套服務。
第三,加強核心技術和基礎部件的自主創新。目前,我國進口的各種基礎設備占進口總值的50%,設備投資的2/3依賴進口。當前,國際競爭更多地表現為科學技術的競爭,在國際科技競爭和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強化的現代,提高我國制造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已刻不容緩。我國應該抓住機遇,加大攻關,盡快突破,不斷加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制造業的技術實力和產品檔次。
第四,加強制造業的信息化程度。全球制造業正在向全面信息化邁進,制造產業的各個環節都與信息技術密切相關,制造業要廣泛融合信息技術,實現制造過程的自動化,提高制造產品的智能化,并實現制造業企業管理的信息化,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中國制造業服務化財稅政策是重頭戲
財稅政策應積極引導中國制造業服務化進程,協同創新國家產業發展戰略。公共財政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在制造業服務化中具有重要作用,要積極發揮財政支持政策的引導作用,協助破解制造業發展難題,推進制造業向價值鏈高端延伸,增強中國制造業在國際分工中的定價權與話語權。
(一) 通過稅收調節政策引導制造業企業加大服務開發投入
第一,提高企業污染成本,引導中間產品投入服務化。財政對高污染的企業增加稅收,控制企業生產污染程度,迫使企業擴大對服務開發的投入,改進產品價值。同樣,財政對低污染的企業可給予稅收優惠,以鼓勵企業節能減排,加大服務開發投入。
第二,財政對制造業服務化程度較高的企業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促進制造業服務化。提高企業在服務開發環節的稅收加計扣除比例,準許制造業企業在服務領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稅前扣除。
第三,鼓勵制造業與服務行業企業的橫向一體化兼并重組,優化產業組織結構。通過積極完善和落實企業兼并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制造業與服務業企業的兼并重組所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突出質量品牌建設,促進科研開發、市場開拓、業務分包等合作內部化,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和科技成果產業化。
(二) 財政應當促進制造業服務化相關基礎設施建設
制造業服務化需要加強物流信息溝通,增強產業集聚區建設以及服務資源的共享。產品銷售注重服務需要較強的物流,使得產品盡快從供應地向接收地準確、及時、安全、保質保量地配送。海運、空運等運輸建設的加強,可以使產品較快地到達接收地。要加強制造業的服務化水平,財政應當采取財政補貼方式。一是采取專項轉移支付,依照企業服務化程度確定獎勵金額;二是設立企業物流管理中心,實行項目財政補助資金,對制造業企業物流管理中心給予補助。要加強制造業服務化環節中信息網絡設施建設,共創知識交流平臺,支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聚發展,鼓勵企業間的協作。支持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加強與產業龍頭企業的配套協作,最終促成制造業服務化協同創新運作模式。
(三) 政府集中優先采購制造業的服務性產品
在政府集中采購經常性商品時,應立足于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制造業自主研發的服務性產品。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隨著政府活動范圍擴大,特別是對經濟干預職能的增強,政府對社會商品和勞務的需求呈擴大趨勢,政府采購占社會總采購的比重也在不斷上升。政府作為國內最大的單一消費者,通過對制造業的服務產品大量的政府采購,刺激國內制造業服務化的規模迅速發展,通過對制造業服務性產品的示范性采購,對制造業服務化的質量也起到一種間接導向作用。因此,加大支持國產設備與服務的政府采購力度,不僅可以規范國有企業采購行為,而且可以提高制造企業提供服務化產品的積極性,從而達到對制造業服務化程度較高企業發展的直接支持和刺激的目的。
(四) 加大財政補貼制造企業的服務技術創新力度
大學和研究機構是不斷探索新知識、新技術的載體,企業則根據市場需求,把創新的知識轉化成新產品。政府財政可以通過制度安排創建一個體系,把研究機構和大學的研究與制造企業的研究結合起來,把研究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財政應當鼓勵制造企業建立創新中心、開發中心、工程中心,并讓他們承擔國家課題,通過承擔國家課題來建立技術體系,掌握核心技術,從而和全球企業競爭。讓制造企業承擔一些重要的科研項目,把技術轉化為實際的生產力。
在資金補貼額度及方式方面,扶持資金主要采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對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給予引導性支持,支持高端制造業的研發和自主化。政府可以通過實施相應的專項計劃,對企業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費用給予適當的無償資助,資助額度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利用財政貼息等支持手段鼓勵裝備使用單位和制造企業共同開發高端裝備,尤其對中小企業技術具有一定創新性、需要投入較大研發資金,或需中試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且銀行已給貸的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促進創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專業化分工協作,實現利用財政資金促進制造企業的服務產品技術創新,推動高端裝備共性關鍵技術的轉移與應用。
(五) 財政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為制造業服務化培養所需人才
加快勞動力成本比較優勢轉化為勞動力綜合比較優勢的進程。政府應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始終堅持高端引領、整體開發,把培養高層次人才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職業教育體系,高效利用財政資金開設專門的技術培訓或者機構,幫助制造企業更好地提升員工的技能,將數量龐大的勞動力隊伍打造成一支高技能的產業隊伍。另外,財政還要扶植建立多層次的人才培訓體系,加強研究生、本科生等普通高等教育,加快從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轉變,建立集產學研用一體的高端制造產業聯盟,為制造服務業提供大量專業人才。
制定相關人才引進的政策,激勵企業從世界各國引進制造業服務化領域的高層次人才。科學、有效的激勵,是調動人才積極性,激發人才隊伍活力,提高人才使用效能的重要手段。重點對制造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高層次人才實施激勵。大力宣傳各類優秀人才和先進典型,努力形成鼓勵人才進行科技創新的良好氛圍。
制造業服務化作為制造業發展的重要戰略在我國剛剛起步,當前,我國制造業服務化發展尚存在特定制約因素,這些問題需要政府財政資金的支持與引導,逐步破除制造業服務化發展的障礙,扭轉以往產業政策制定過程中“重制造輕服務”的傾向,加大對制造業與服務業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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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5]26號),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房地產稅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況通報制度,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并主動與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取得聯系;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
二、*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據[*5]26號文件規定,公布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以下簡稱普通住房)。其中,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是指報告期內同級別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價格,經加權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綜合平均價格。由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測算,依據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生成數據;沒有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依據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系統生成數據。
對單位或個人將購買住房對外銷售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當月,向同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提供權屬登記房屋的坐落、產權人、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信息。
市、縣規劃管理部門要將已批準的容積率在1.0以下的住宅項目清單,一次性提供給同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新批住宅項目中容積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
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將當月房地產稅收征管的有關信息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從房地產管理部門獲得的房地產交易登記資料,只能用于征稅之目的,并有責任予以保密。違反規定的,要追究責任。
三、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調整后的個人住房管業稅稅收政策。
(一)*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征收營業稅。
(二)*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符合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應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及地方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地方稅務部門應根據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利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規劃管理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對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免征營業稅。
(三)*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不能提供屬于普通住房的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營業稅政策征收營業稅。
(四)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五)個人對外銷售住房,應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權屬證書,并到地方稅務部門申請開具發票。
(六)對個人購買的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對外銷售的,在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繳納營業稅時,需提供購買房屋時取得的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作為差額征稅的扣除憑證。
(七)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對外銷售住房,不得減免營業稅,確保調整后的營業稅政策落實到位;對個人承受不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不得減免契稅。對擅自變通政策、違反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住房給予稅收優惠,影響調整后的稅收政策落實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和有關情況,應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四、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信息,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要建立、健全房地產稅收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的信息;要定期將從房地產管理部門取得的權屬登記資料等信息,與房地產稅收征管信息進行比對,查找漏征稅款,建立催繳制度,及時查補稅款。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在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中,如發現納稅人未進行權屬登記的,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告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以便房地產管理部門加強房地產權屬管理。
五、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商,創造條件,在房地產交易和權屬登記等場所,設立房地產稅收征收窗口,方便納稅人。
六、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時,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出具完稅(或減免)憑證;對于未出具完稅(或減免)憑證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
七、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應努力改進征繳稅款的辦法,減少現金收取,逐步實現稅銀聯網、劃卡繳稅。由于種種原因,仍需收取現金稅款的,應規范解繳程序,加強安全管理。
八、對于房地產管理部門配合稅收管理增加的支出,地方財稅部門應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關鍵詞]國家稅收 征管質量 問題及對策
2004年至2009年,我國財政整體運行狀況得到大力改觀,全國財政收入超速增長,此與我國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密不可分。但近年我國稅收收入質量明顯下滑,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從2004年91.55%下降至2009年的86.91%,這與我國征管質量存在的問題有關。在此,筆者對現行稅收征管質量進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
一、我國稅收征管質量存在的問題
一是稅收進度存在隨意性,人為調節嚴重
我國各級稅務機關年度稅收計劃按“基數+增長”的模式確定,稅收任務完成的好壞,直接與稅務機關考核及獎勵掛鉤,但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出入,導致人為調節稅收進度的現象時有發生。如2008年度,我國其中16個省中的62個縣級國稅部門,就違規向169戶企業提前征稅或多征稅款23.4億元,以及向71戶企業延期征收稅款130.92億元。
二是稅收收入不實,虛增現象存在
我國一些地方政府為完成,甚至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考核目標,將考核任務從上而下層層加碼,到縣鄉時也不堪重負。縣鄉政府官員面對嚴重脫離實際的稅收增長率,將個人政治前途放在首位,不惜代價進行指標造假,確保稅收收入基數,導致虛增稅收現象的發生。如山東省荷澤市某縣2006年下達各鄉鎮“三稅”(增殖稅、所得稅和營業稅)增長考核指標高達47%,而鄉鎮只能采取“空轉”進行虛增稅收收入,據估算虛增稅收占該縣財政總收入30%-40%。
三是稅收征管不力,稅收流失嚴重
近年我國稅收征管不力,稅收政策亂用、減免無度等現象時有發生,使國家稅收流失嚴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資企業可以享受基本稅15%及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但一些地方政府卻實施至“十免十減”甚至倒補政策[2];2009年,審計署對我國16個省的國稅部門在2008年度稅收征管時,在抽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116戶企業,有85戶違規享受36.31億元,對44戶消費稅應稅企業測算,2007和2008年少繳消費稅116.15億元[1]。
四是稅收征管成本過高
1994年國家稅務和地方稅務兩套征收管理機構設立后,近十五年來,我國稅收征管成本大幅提高,使稅收質量明顯下降。據數據顯示,我國稅收征收成本率,從1993年的3.12%增長到1996年的4.73%,以及迅速攀升至近年的8%,增長近1.56倍。而西方發達國家僅在1%~2%范圍,其中美國長期低于1%。
二、完善我國稅收征管的對策
一是加強稅源監管,嚴防稅收流失,確保稅收征管質量
加強稅源監管是從源頭防止稅收流失,增強征管質量和效益的有效措施。加強稅務登記,完善戶籍管理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對納稅人進行實地登記,做到戶數清楚、情況明白,加強核實納稅人依法辦理情況,及時與稅務登記人員聯系,防止漏征漏管戶的出現。強化稅源管理檢查制度。加大對稅源戶的檢查力度,堅持管稅與管票相結合,通過對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監管,正真實現以票控稅。建立稅源管理協稅機制。以現代信息化為依托,擴大金稅工程覆蓋范圍,實施稅源戶信息資源共享,實現國稅、地稅、工商、海關等部門政策信息傳遞制度,完善協稅和護稅網絡體系,堵塞涉稅違法犯罪漏洞,提高監管效能、降低征管成本,確保稅收征管質量。
二是優化稅收政策,加強權力約束,強化稅務官員責任
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了我國地區經濟發展,對縮小區域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為防范和制止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亂用,確保稅收應收盡收,提升征管質量,應建立以配合產業政策、優化產業結構為主的稅收政策,實現稅收政策和產業政策的積極配合,推動不發達、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在省及其以下分別成立獨立于國、地兩家的稅務稽查機構,分別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地方稅務局的垂直管理領導下,各自負責對國稅、地稅部門在征管中政策運用情況進行督查,對違背政策的各級稅務部門,追究其稅務官員的責任,強化稅務官員權力約束,確保稅收職能的充分發揮。
三是創新征管執法體系,嚴打涉稅犯罪活動,加大稅收執法力度
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漏洞,是導致偷稅、抗稅、騙稅以及利用發票犯罪等涉稅行為的原因。為有效打擊和懲治涉稅犯罪行為,全面推行稅務警察體制改革,借鑒國外經驗,在我國稅務機關內部建立統一的稅務警察機構,強化稅收司法保障體系,增強稅務部門執法剛性。嚴厲打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尤其是對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各類可抵扣憑證的違法案件,以及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犯罪活動。從法制層面堵塞涉稅違法犯罪漏洞,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保障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益。
四是完善征管考核機制,提升稅收征管質量
完善的稅收征管考核機制,是提升稅收征管質量的重要保證。為杜絕一些稅務機關根據稅收計劃情況調節進度,而嚴重影響其及時性和完整性,必須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考核機制。創新稅收管理員制度,明確其崗位職責,工作目標、考核方法和責任追究,并優化管理績效監督與考核,增強稅源管理的質效。創新征管質量考核機制。各級稅務部門在深入開展調研的基礎上,按合理、科學、實用的原則,制定完善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辦法,提升征管質量。創新稅務官員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對稅收征管質量達不到標準和存在過錯行為的,嚴格追究稅務官員責任,消除稅收特權思想,不斷提升征管質量和效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