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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源特點 學習態度 動機 措施
【中圖分類號】G 【文獻標志碼】B 【文章編號】1008-1216(2015)04C-0005-02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教育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化,我國職業教育事業快速發展,選擇高職院校的學生越來越多。高職院校為社會培養了大批中高級技能型人才,推動了經濟和社會發展。但高職院校面臨的生源問題也凸顯出來,比如,生源數量嚴重不足、生源質量不高、生源類型多樣等。
以烏海職業技術學院為例,為了解當前我院學生學習態度和動機,獲得一些可量化的結果,筆者對我院各年級學生發放調查問卷500份,回收有效問卷468份,問卷有效率為93.6%。
一、 調查分析
(一)對于學習態度的現狀調查
對于學習態度的調查中,我們結合已有研究,選擇學生、專業、課程、教師四個方面若干題目作為調查內容,對于“你覺得目前你是哪一類大學生?”的調查中,僅有36%的學生認為自己有理想有抱負,積極為自己的目標努力著;而高達64%的學生對未來的人生無規劃、無定位,這其中有大約14%的同學抱著隨遇而安,過一天算一天,不為將來擔憂的態度;10%的同學對前途很悲觀,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有意義的。對“選擇自己專業的驅動因素”的調查反映了學生對專業的認識和選擇動機,不容樂觀的是,近69%的同學對專業認識不明確,只有31%的同學在選擇專業時對專業有了解或憑個人興趣選擇專業。問題“對所學課程是否感興趣?”的認可程度反映的是學生對課程情感傾向,大多數同學表現出對課程沒有什么興趣,個別同學甚至表現出對課程的厭煩心理。在被問及對A、B、C類課程的興趣時,很多同學對B、C類課程的感興趣程度明顯高于A類課程,這種現象符合筆者在教學過程中發現的現象,很多同學在理論課程的教學中,表現出明顯的無興趣、厭學,但在后續的實訓教學中能完成任務,且積極性較高。
對“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很重要”的認可程度反映了學生對教師作用的認識傾向,80%以上被調查的學生認為教師在學習活動中很重要,極個別同學表示不重要。這說明學生對于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主導作用的認可度較高,特別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教學技能,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的靈活應用,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調動學生的積極性。
(二)對于學習動機的現狀調查
激勵、指引學生學習的強大動力是學習動機,它也是推動學生進行學習活動的內在因素。學習動機根據學習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內在學習動機和外在學習動機。在對問卷調查的分析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大學生的學習內在動機嚴重不足,屬于被動性學習,對于所學專業領域的知識興趣不大;缺少了父母的直接監管,學生由于失去外在壓力變得松散,外在學習動機不能很好地轉化為內在學習動機。例如,我們在對“上大學的驅動因素”的調查中,“將來能有一個理想的工作”是學習動機中最為主要的因素,占40%,加上個人因素“本人強烈的求知欲望” 共45%,不足一半。這說明近半數我院學生的學習動力相對不足,有高達55%的學生受被動驅動因素比如“高中畢業后的自然延續” “老師和家長的迫切期望”等因素支配,說明這些學生的學習內驅力不足。
二、 對策研究
通過以上調查分析可見,基于多種因素導致高職學生在學習態度、學習動機方面存在很大問題,特別是地方性高職院校較為嚴重。高校必須采取多種措施、手段轉變學生學習態度、激發學習動機。
(一)抓好學風教風建設,為學生營造良好學習環境
學風教風建設是衡量高校辦學水平、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指標。學風主要反映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 關鍵是學習主動性。在我們的調查中,有很大比例的學生認為學習風氣、學習氛圍不好會影響學習。因此, 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對學生學習行為進行監督、引導和規范,督促學生認真學習是學風建設的重要任務。與此同時,我們還要加強教學管理與監督,對教師教學質量進行嚴密監控,保障教學質量。
(二)建立和形成體現自身特色的符合學生實際情況的課程體系和教材體系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學生認為部分課程設置不合理,導致學生個性壓抑,不能積極參與日常學習,最終成為學生逃課、厭學的理由。《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中明確要求推進專業設置、專業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銜接,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專業設置、教學過程等方面的銜接,形成對接緊密、特色鮮明、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課程體系。所以高校必須進行課程改革, 合理設置課程,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逐步形成一批教學質量高,有特色的優質課程。
(三)改革并規范教學手段和考核方法
高校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直接影響教學質量,教學手段單一、教學方法不能靈活應用,很難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要注重考核方法創新,現行的考核方式不注重學生平時的實踐考核。很多同學認為考試很容易,對學習采取無所謂的態度。所以改革并規范教學手段和考核方法刻不容緩。
(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
在調查中,學生普遍認為老師是影響他們學習的重要因素,可見,在學生眼中老師對學習影響的重要性。通過調查我們也發現學生對老師的教學技能不甚滿意,產生課堂走神、睡覺、逃課等行為。學生認為教師教學重要但是對教師教學具有消極傾向。顯而易見,教師的教學技能的不盡如人意是問題的關鍵。所以,必須狠抓教師教學技能、教學水平,著力提升教師隊伍素質。
(五)加強對學生專業認知指導和就業指導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對于專業前景感到迷茫,找不到努力的方向,沒有方向就失去了學習的信心,這也是影響其學習積極性的重要因素,并非他們不懂如何安排學習活動。現在絕大多數高校提倡大學生要提高自主學習、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能力,但這種能力的培養需要有效的指導,需要教師和學校共同努力。《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堅持校企雙主體育人、學校教師和企業師傅雙導師教學。鑒于此,高校應該借助實施現代學徒制的有利契機,由學校教師和企業師傅在教學過程中加強對學生的專業認知指導和就業指導,幫助學生確定奮斗的目標、努力的方向,樹立正確的就業觀。
(六)加強對大學生職業規劃教育、感恩教育
大學生職業規劃教育可以幫助學生樹立學習目標、認清自我、了解時局。目前很多高校均開設類似課程,但效果不明顯,需要學校、教師、班主任、輔導員共同努力,采取多種途徑,對問題學生要展開有針對性的職業規劃教育。同時,在調查中我們發現, 學生主要的學習動機之一就是父母期望。基于此,在學生中深入而廣泛地開展感恩教育,讓學生意識到學習機會之不易、父母之辛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強化學習的動機。
(七)廣泛開展技能競賽活動,以賽促學
由于實踐教學過程比理論教學使學生更加自由、自主,更能吸引人,很多學生不愛學理論知識,但對實踐教學、技能競賽活動很感興趣,從我們的調查問卷中不難發現,根據學生群體特點,適當開展各類專業技能競賽活動,一定程度上可以激發學生主動學習的熱情,培養學生學習的動機,達到以賽促學的目的。
綜上所述,我們看到地方性高職院校生源復雜。這樣一個層次不一、較為特殊的學習群體,在學習態度和動機方面必然存在特殊性。在轉變學生學習態度和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方面存在一定特殊性和復雜性,常規的一些措施很難轉變學生學習態度和激發學生學習動機。
《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現代學徒制試點應根據不同生源特點和專業特色,因材施教,探索不同的培養形式。意見中還提出現代學徒制的教學任務必須由學校教師和企業師傅共同承擔,形成雙導師制,結合以上兩點,在轉變學生學習態度和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提高學生綜合能力方面我們可以充分發揮雙導師的作用,教學中要因材施教,根據不同學生的情況,采取措施,指導、引領、轉變、激發學生的學習態度與學習動機。
基金項目:烏海職業技術學院2012年度科研資助金項目,學生學習態度和學習動機的調查分析與研究(課題編號:WZY1224)
參考文獻:
[1]蘇秋紅. 高校大學生學習動機研究[D]. 福建師范大學,2012.
【關鍵詞】反洗錢 法人監管 制度 政策建議
一、基本范疇分析
(一)反洗錢“法人監管”的政策背景
1.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管的內外基本形勢。當前,以fatf修訂頒發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新40條建議為依據,世界反洗錢監管體系進入了以“風險為本”的新的政策調整時期,同時,全球金融監管開始向重視系統性風險防范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發展,而反洗錢成為金融風險管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國內方面,雖然我國的反洗錢工作近年來取得了跨越式發展,但日常反洗錢監管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以及國際形勢也對我國反洗錢監管政策提出了“風險為本”的縱深調整要求。基于這樣的形勢,我國提出了建立以“法人”為對象的反洗錢監管機制,以期調動金融機構法人的反洗錢工作積極性,明確監管部門的責任邊界,減少監管成本,克服現行監管缺陷,提高監管有效性,優化配置反洗錢監管資源。在2012年全國反洗錢工作會議上,人民銀行正式提出了法人監管政策,要求“明確思路、落實責任,全面推行以法人為主體的反洗錢監管制度”并積極構建“立體性的反洗錢監管平臺”。目前,全國反洗錢法人監管研究與試點工作已經初步展開。
2.銀監、證監、保監的行業“法人監管”情況簡述。法人監管并非新生事物,自實行分業監管以來,銀監、證監、保監“三會”就先后開展了行業法人監管工作。在2003年銀監會成立之初,銀監會即開始實施了“法人監管”,“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逐步成為其監管基本理念,2007年1月以來,銀監會全面強化了“分工協作、監管有序、齊抓共管、資源優化”的對總部不在北京的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屬地聯動監管機制,即將其監管權下放給法人注冊地的銀監局管轄,貫徹“加強法人監管、加強屬地監管、加強聯動監管和提高監管效率”的監管要求,體現了對屬地監管和法人監管的并舉。證監會在2004年以前即實行了跨區域的法人監管體制,2004年后則轉為實施“屬地監管、職責明確、責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轄區監管責任制,按行政區劃設置監管局并與地方政府協作,由原來的統一法人監管轉變為“法人、屬地”的雙重監管模式。保監會在2009年11月以后也開始了“法人監管”工作,要求“加強法人機構和高管人員監管,提高結構調整的科學性,不斷完善分類監管制度”。總體而言,“三會”的“法人監管”政策都不同程度體現了“法人”與“屬地”的聯動式監管。
(二)反洗錢“法人監管”的基本概念
反洗錢法人監管體制指“人民銀行以金融機構法人為監管單位,要求金融機構法人對全系統的反洗錢工作負總責,由人民銀行指導、檢查、評估其實施統一的內控制度、統一的報告分析體系、進行系統風險監管”的制度。
反洗錢法人監管框架下,人民銀行總行將統一制定金融機構法人監管規則,全面負責對全國性金融機構法人的監管。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則在監管好轄內金融機構法人的同時,積極采用巡查、督導等方式協助人總行對全國性金融機構法人在轄內的分支機構實施監測,此外,各分支機構經人總行授權后可實施對金融機構法人在轄內分支機構的現場檢查。
(三)“風險為本”與“法人監管”制度的關系
最權威呼吁“風險為本”監管原則的應是巴塞爾委員會,隨著巴塞爾協議i、ii、iii以及《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先后,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模式已經成為全球金融行業監管部門的共識。2004年,英國首倡以“風險為本”監管方法在反洗錢領域中的運用,隨后,在fatf和沃爾夫斯堡集團的倡導下,風險為本日益成為了反洗錢工作的核心理念。我國則在2009年以《2008-2012年中國反洗錢戰略》為標志,確定了以風險為本的反洗錢監管制度。以風險為本的反洗錢監管指在開展反洗錢監管時,應該對不同組織機構和業務類型所面臨的洗錢風險進行科學評估,并在此基礎上有輕重、有主次地決定稀缺監管資源的投入方向和比例,最小化反洗錢制度的運行成本,確保有限的反洗錢監管資源優先投入到高風險機構和業務領域,有
監控和防范潛在的洗錢行為。
“風險為本”的基本前提在于反洗錢監管資源的稀缺性以及風險分布在時間與空間上的非均衡性,其資源配置應盡量使反洗錢監管資源使用的邊際效用與其邊際成本相等。當監管資源使用的邊際效用小于因之增加的成本時,理性監管者應減少對相關資源的投入,而將資源投入到邊際效用更高的領域,即風險更高的領域。需指出的是,反洗錢監管風險的大小本身就決定了可獲得邊際效用的多少,當使用效率相同的等量監管資源投入到風險大小不一的兩個領域時,顯然該資源在風險較大的一方所產生的效用較大,直到反洗錢監管資源在雙方的邊際效用相同為止,此時監管資源已經在風險較大的領域內獲得了集中。
2012年以來,人民銀行的反洗錢監管同時涵蓋了“風險為本”與“法人監管”的制度要求。結合法人監管的基本特點,風險為本制度與法人監管制度的邏輯關系可以表述為:由于資源稀缺性與風險差異化,客觀上應將監管資源優化配置,而資源的優化配置需要設定有科學的資源配置規則,以風險大小作為資源配置多少的標準即充當了這樣的依據與規則,此后解決問題的關鍵轉變為對具體風險的衡量,而法人監管制度的確立最終為風險的有效測度提供了可行機制。風險為本的監管需要以法人監管制度的配套實施,法人監管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實踐以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法人監管”為“硬制度”,即“管法人”,“風險為本”為“軟制度”,即“管風險”,法人監管制度為風險為本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風險為本制度則為法人監管制度提供了指導思想,風險為本的制度與法人監管制度的根本目的均在于優化配置反洗錢監管資源,提高反洗錢監管效能,相互可有機的統一,二者均是我國反洗錢工作與時俱進發展的客觀需要。
“法人監管”制度有效體現了“風險為本”的基本要求。例如,全國性銀行分支機構多、風險散點多、風險傳導快、影響力度大、波及范圍廣,法人監管后,人民銀行總行將直接對其各級機構履行監管職權,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則統一接受總行調度,配合總行實施監管政策,這樣,人總行就能在全國范圍內根據風險大小或風險區域分布情況統一配置反洗錢監管資源。相比之下,地方性法人銀行機構的風險環節較少、影響區域小,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資源使用也將僅限于特定區域與環節。
二、“法人監管”與“屬地監管”的比較分析
反洗錢“屬地監管”與“法人監管”的主要流程如下圖所示:
結合上述流程圖分析,對屬地監管與法人監管做進一步比較,如下表所示:
“屬地監管”與“法人監管”比較分析表
對監管者,法人監管政策帶來的主要變化有:
一是工作開展外部化。一方面,法人監管下人民銀行總行從幕后走向前臺,工作對象由對內部(下級行)為主向對外部為主轉變,人總行在實際上成為全國性金融機構的最終監管者;另一方面,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的工作也將從對內(上級行)對外二位一體向對外為主轉變,各級分支成為了當地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的最終監管者。
二是監管方式一體化。法人監管后,人民銀行的反洗錢監管模式將從橫向監管向縱向監管轉變,較好解決了屬地監管下“條塊分割”的“x-非效率”問題。“x-非效率”問題指在壟斷企業的大組織內部,由于層次較多,關系復雜,機構龐大及制度原因,企業費用最小化和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難以實現,導致存在企業資源配置的低效率狀態。橫向屬地監管模式形似“塊狀”或“網狀”,人民銀行總分行處于“網狀”的中心位置,實際中“網狀”需要多角度的共同作用才能保持平衡結構,極易出現“x-非效率”的問題。縱向法人監管模式形似“線狀”,人民銀行總分行處于“線狀”的極點位置,線狀結構下只存在單一的監管主體,對同一法人不同分支的監管不會參差不齊,對不同機構的監管也不易出現厚此薄彼,“x-非效率”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三是監管權力集中化。法人監管后,人民銀行總分行間的監管權力將發生變化,其中,總行的對外權力邊界得到了擴張(對內權力發生了局部收縮,總體權力擴大),分支行的監管對外權力邊界發生了收縮(對轄內法人監管權或部分內部自主權獲得了增加,總體權力變小),但二者的監管權力都體現了集中化,全國性金融機構總部及其分支的監管權集中于人總行,地方性法人總部與異地分支的監管權集中于人行當地分支機構,對同一
法人的監管權限不在分散于不同的人行分支。
四是監管分權正式化。法人監管后人民銀行各層級間將由屬地監管下的“上下級”關系轉變為各層級機構間的“分權與合作”關系,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所擁有的產權從“準產權”向“正式產權”過渡,分支機構成為對轄內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的最終監管者。此外,在對非轄內地方性法人分支機構的反洗錢監管工作中,人民銀行分支行發生了從監管者向監督者的角色轉換,仍然保持對人總行反洗錢產權的部分使用權。
五是監管重心帶狀化。以云南省為例,截止2012年11月份,全省實際被監管機構共135家,其中銀行類54家(含信托、資產管理及財務管理公司,農信社或農村合作銀行當作一家看待),保險類32家,證券期貨類41家,支付類8家。全省地方性法人金融與支付機構共有38家(銀行類27家,證券期貨類4家,保險類1家,支付類6家),其中昆明地區有17家,法人監管后全省具有直接監管權的機構將僅占現有監管存量機構的28%,昆明地區將僅占轄內現有監管存量機構的15%,對其他被監管機構的直接監管權將向東部、北部轉移(金融機構的法人注冊地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等東部北部發達地區),監管重心發生了帶狀化分布。
六是監管風險非均等化。屬地監管模式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存在監管風險均等化的問題,即各區域間反洗錢監管所面臨的風險種類及風險大小同質化,如各全國性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普遍分散于各省市,而其在全國各地基本都有分支機構,除了各省市地方性因素的沖擊外,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對全國性金融機構監管所面臨的主要風險不同程度存在均等化的問題。法人監管后,各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將集中體現,不同層級監管機構所面臨的主要風險不再趨同。
七是監管資源重置化。科斯第二定理認為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可交易權利的初始安排將影響到資源的最終配置,“法人監管”制度重新定位了反洗錢可交易權利的初始安排以及風險的傳導機制,其必將影響監管制度、人員、資金等資源的重配,資源的配置數量將與監管權限及所面臨風險大小情況更趨一致,資源配置得到優化,使用成本也將獲得節約。
對被監管機構,法人監管政策帶來的主要變化有:
一是工作開展內部化。法人監管后,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由以對外負責為主,逐步轉變成為以對內負責為主,此進一步加強了金融機構,特別是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的工作自主權,反洗錢工作在實際上由“是人民銀行的事情”向“是自己的事情”發生了轉變。
二是內控管理一體化。反洗錢法人監管將有助于強化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工作的縱向一體化,隨著來自當地人民銀行的橫向監管力度的減弱以及機構內部縱向監管強度的增加,金融機構各分支機構的內控管理只單一來源于內部自上而下的要求。
三是業務處理集中化。法人監管將帶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業務處理的集中化,反洗錢業務主要包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數據的處理與分析,客戶或交易信息的補正,案件調查協查分析等,法人監管客觀上要求金融機構對反洗錢主要業務的集中化處理。
四是監督工作內部化。屬地監管下,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監督以人民銀行的外部監管為主,法人監管后,監督工作將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非本地法人機構直接監管權的喪失而以金融機構上下級間內部自我監督為主發生轉變。
五是成本費用節約化。法人監管后的主要變化表現為反洗錢信息傳輸通道的內部化,顯然,信息在內部傳輸的效率要高于其在外部傳輸的效率。同時,非當地法人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不再產生因當地人民銀行差異化監管所帶來的特定成本與費用。此外,法人監管后,一家法人機構名義上只有一個監管機構,而一個監管機構的監管模式可能在長期上保持穩定,金融機構可因監管者路徑依賴而節約更多的成本或費用。
三、反洗錢“法人監管”的新制度經濟學相關理論分析
反洗錢的法人監管制度意味著我國反洗錢制度的變革,體現的是制度的變遷,結合前面的分析,本部分將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相關理論對“法人監管”做如下論述。
(一)產權理論與法人監管
反洗錢作為一種公共物品,屬于一種社會服務,公共物品的特性決定了公共物品不能或不能有效通過市場機制由企業或個人來提供,而只能通過國家來提供,以避免市場失靈,人民銀行即作為國家的方而成為反洗錢公共服務提供主
,其反洗錢產權也濫觴于此,人民銀行各地分支機構則經總行授權讓渡后行使反洗錢產權。
反洗錢產權指因反洗錢事由的存在及關于它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其不僅是人們對反洗錢資源使用的一束權利,而且確定了人們在反洗錢中的行為規范與社會制度,反洗錢產權的根本目的在于避免社會對反洗錢資源的過度或低效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頒布正式標志著人民銀行反洗錢產權的確立,也標志著國家權力強制實施對反洗錢產權的保護。《反洗錢法》確立的反洗錢產權制度賦予了人民銀行反洗錢行政主管權力,建立了一套排他性的資源使用體系,形成了特定的反洗錢秩序(核心為權利與義務)。人民銀行對反洗錢公共物品的提供需要以各金融機構對相關義務的履行為基礎,反洗錢法規對特定秩序的規定越明確,那么其對反洗錢產權的界定與保護也就越清晰、有效。
從產權視角來看:
1.“法人監管”進一步明晰了人民銀行總分行監管產權,解決了部分“委托-”問題。屬地監管普遍存在“金融機構為人民銀行打工,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為人民銀行總行打工”的“委托-”問題,典型比如監管信息的報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基本處于被動過渡位置。“委托-”關系的基本特征在于“委托人”不能擁有私人信息,在信息占有上處于劣勢,“人”則擁有私人信息,在信息占有上處于優勢。法人監管強化了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金融機構的自主性意識,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產權由相對產權向絕對產權轉變,人民銀行總行與分行間的監管產權得到進一步明確,各自成為一定監管層面的直接信息擁有者,“委托-”問題得到緩解。科斯第三定理認為,當交易費用大于零時,產權的清晰界定將有助于降低人們在交易過程中的成本,改進效率。換句話說,如果存在交易成本,沒有產權的界定與保護等規則,即沒有產權制度,則產權的交易與經濟效率的改進就難以展開。
2.“法人監管”意味著反洗錢產權的置換與轉讓。實施法人監管后,對金融機構各地方分支機構的直接監管權被上收到人民銀行總行或地方性法人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金融機構將從受到多個反洗錢產權使用子主體的監管轉變為只接受一個反洗錢產權主體的監管,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行使巡查、督導等職權。整個過程可以看作是人民銀行總行以對非本地法人轄內分支機構的巡查、督導或經過授權后實施檢查以及轄內地方性法人的全部分支機構的終極監管權與人民銀行各分支置換其對全國性金融機構的各地分支機構的直接監管權,體現了不同制度下反洗錢監管產權在人民銀行總分行間的轉讓過程。產權經濟學認為,只有產權是可以轉讓的,才能把資源從低價值使用者手里轉移到高價值使用者手里。法人監管后,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管資源將從低價值處向高價值處發生轉移。
3.“法人監管”解決了部分反洗錢“外部性”問題。反洗錢工作的外部性指一個人或一群人的行動和決策使另一個或一群人受損或受益的情況,但該種影響卻沒有通過價格機制得到體現。例如:屬地監管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對轄內全國性金融機構分支的地域性工作安排或要求,雖然并不針對金融機構的州市機構,但是金融機構一般均會將該安排或要求傳達布置于下一級分支機構,下一級分支機構卻又直接接受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而當地可能并沒有此項監管安排或要求,這樣外部性就產生了,同理,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對下級分支行的內部要求,也將可能對當地的金融機構產生影響,構成外部性,法人監管將有利于解決諸如此類的“外部性”問題。產權是界定人們如何收益及如何受損,因而誰必須向誰提供補償以使他修正人們所采取的行動,產權經濟學強調外部性是與確定、交換、監督或執行產權的成本相聯系的,且只有外部性內在化的收益大于內在化的成本時,產權的發展才有利于使得外部性內在化。“屬地監管”下,較高的交易費用導致了反洗錢工作“外部性”的出現,法人監管后,因交易成本的節約,外部性得到內部化。
(二)交易成本理論與法人監管
交易成本指參與交易的組織在進行交易時產生的組織之外的非生產性費用,交易成本在本質上是專業化和勞動分工的費用,真實的交易本身無法避免交易成本,顯然,無論在屬地監管還是法人監管下,反洗錢工作都存在交易成本,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間表現出一定的專業化分工關系。
當然,反洗錢工作的交易成本主要指市場型交易費用與管理型交易費用,市場型交易費用指為了進行市場交易,交易主體對市場信息的搜尋發現成本,交易主體間的談判和決策費用,監督費用以及對合約義務的履行費用。管理型交易費用主要包括建立、維持或改變一個組織設計的費用以及組織運行的費用。
交易成本一般主要包括制度準備成本、制度達成成本、對制度的監督和實施成本。“屬地監管”和“法人監管”下的交易成本具體又可分為制度研究討論成本、制度制定成本、制度灌輸成本、政策傳達與培訓成本、法規修訂成本、工作交接成本、制度維護成本、數據報送與審核的成本、成本等等,成本指“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的費用,屬于一種特殊的交易費用。“法人監管”下的數據報送與審核成本及成本比“屬地監管”都大為減少。廣義上,交易成本指制度運行的費用,即制度成本(阿羅,1969),其可看作是包括信息成本、談判成本、界定和控制產權的成本、監督成本和制度結構變化的成本在內的與物質生產過程和運輸過程非直接相關的一系列制度成本(張五常,1999),反洗錢交易成本也即反洗錢工作的制度成本。
反洗錢法人監管體制下,交易費用將獲得節約。假定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總分支機構屬于各自獨立的反洗錢參與主體,其上下級間存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委托關系,人民銀行則可以看作金融機構的上級機關,相互間也存在委托關系。如屬地監管和法人監管的信息報送流程比較圖所示,屬地監管中存在的交易主體間交易環節有13~16個,法人監管下的交易環節僅有10個,如果單位交易成本不變,那么法人監管下的總體交易成本必將小于屬地監管下的總體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屬地監管中的外部交易或外部環節有10~13個,法人監管下的外部交易或外部環節僅有4個,一般而言,內部交易或內部的交易成本將小于外部交易或的交易成本,即法人監管框架內交易或環節的平均交易成本將更具優勢,法人監管下的交易成本因此獲得了節約。從長期來看,法人監管下的平均交易成本將遠小于屬地監管下的平均交易成本。
“法人監管”與“屬地監管”下的總體成本均可簡要表述為“組織內部反洗錢工作開展的成本”與“總體交易成本”之和,其中前者指直接與反洗錢工作開展運行相關的成本,在性質上等同于企業的生產成本,顯然,隨著法人監管制度的規模經濟與網絡效應,法人監管下的總成本終將因交易成本的節約而小于屬地監管下的總成本。
(三)制度變遷理論與法人監管
制度變遷理論是研究制度隨著人口、資源、技術和人們主觀意識及想像及人們之間相互關系變化而變化的理論,制度變遷的一般原因包括受到外部沖擊或者博弈結構的內部均衡結果的影響。制度既是一種博弈的均衡,也是一種博弈的規則,在某項制度下,博弈主體依然會重復進行博弈,或利用該規則,或回避該規則。根據制度變遷理論:
1.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與金融機構(特別是全國性金融機構)博弈的結果。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各自屬于不同的利益集團,杰弗利·貝利(1989)將利益集團定義為“一個由擁有某些共同目標并試圖影響公共政策的個體構成的組織實體”,利益集團會阻礙或促發某項制度變遷,其往往也會從輿論上打著國家利益的招牌,進行院外活動,影響政府制定對自己有利的政策或規則。不同利益集團總是在不停地進行博弈,博弈的結果反映了雙方力量的大小,也決定了制度變遷的方向,不難看出在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博弈中,金融機構是實施法人監管后受益最大的一方。
2.非正式或正式制度變遷引發的新的制度變遷。比如,大額和可疑交易綜合試點工作或者“風險為本”制度的實施需要“法人監管”的配套政策。歷史學家蔣廷黼(1938)在《中國近代史》中曾說過,在社會變革中,只要走出第一步,就不得不走出第二步,為了保住第二步就不得不走出第三步。此即是一種路徑依賴,路徑依賴指人們過去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好的或不好的選擇,諾斯(1991)認為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有“諾斯路徑依賴一”與“諾斯路徑依賴二”兩種極端形式,在二者之間還有很多中間形式的路徑依賴。諾斯路徑依賴一指沿著既定的路徑,經濟和政治制度的變遷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并迅速優化。諾斯路徑依賴二指順著原來的錯誤路徑往下滑,甚至被鎖定在某種無效率的狀態下而導致停滯。法
人監管制度是一種靠近“路徑依賴一”的依賴方式,法人監管政策將更能保障“大額和可疑交易集中處理”以及“風險為本”監管的實現。
3.“屬地監管”制度存在缺陷,而“法人監管”制度具有替代優勢。從我國開展反洗錢工作的八年來,現行制度逐漸表現出較大的缺陷,已在很多方面不適應新時期國內外反洗錢工作形勢(如:監管工作的寬化與深化要求、以風險為本的政策轉型等等),而相對而言,“法人監管”能夠克服“屬地監管”的諸多問題,同時,其已經“三會”多年的監管實踐,可資人民銀行反洗錢“法人監管”借鑒。
4.“法人監管”體現了反洗錢監管當局的監管思路與監管風格。2012年2月,人民銀行正式提出了“法人監管”的工作目標與要求,此正值人民銀行有關領導履新之際,體現了反洗錢監管當局的監管新思路與監管新風格,體現了主觀能動性。在我國的特殊國情下,人的因素往往成為制度變遷的重要因素,法人監管政策即是反洗錢監管當局的主觀意識與客觀存在相結合的產物,符合現實發展的需要。
(四)企業的邊界理論與法人監管
企業的經營管理存在邊界。科斯(1937)認為隨著所配置資源的增加,企業組織成本上升,導致企業不能無限擴張而存在邊界的原因有三:一是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企業家函數存在收益遞減規律會導致在企業內部追加單位交易的成本上升;二是企業交易增加,企業家不能成功將生產要素運用于價值最大的地方,實現要素最佳利用;三是一種或多種生產要素的供給價格可能會上升。企業只會擴張到在企業內部組織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另一個企業組織中的組織成本或是等于由價格機制“組織”該交易所包含的成本時為止。威廉姆森(1984,1985)認為,由于資產專用性、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以及交易頻率的存在,企業與市場間存在交易費用,企業的經營管理存在著邊界,企業邊界取決于公司對不同治理結構成本和收益的權衡,只有當收益大于成本時,企業才會選擇擴張邊界。產權經濟學則認為企業邊界取決于縱向一體化收益和成本的權衡,縱向一體化決策決定了企業的邊界,當一體化的收益高于成本時,企業實施一體化擴張其邊界,相反,當一體化的收益低于成本時,企業則維持不變的規模和邊界。
反洗錢的監管存在監管邊界。隨著反洗錢監管工作的深入,監督管理的邊際成本將會逐步增加,監管要素難以最優配置,監管資源存在資產專用性,反洗錢主體都會表現出有限理性或機會主義傾向,監管者與被監管者間的交易頻繁往復,普遍存在交易費用。因此,無論是“屬地監管”還是“法人監管”,反洗錢監管工作同樣具有邊界。
“法人監管”框架下反洗錢監管邊界實現了擴張。反洗錢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為市場交易主體,二者之間的信息或工作交換在形式上表現為市場特性,交易的媒介不是貨幣而是行政指令,無需經過雙方的討價還價即可達成交易契約。與“屬地監管”相比,“法人監管”表現了反洗錢工作的縱向一體化,實現了金融機構對市場的替代,大幅節約了反洗錢市場主體間的交易成本,縱向一體化帶來的預期收益將高于預期成本,人民銀行的反洗錢監管邊界能夠因此得到擴張,當然,監管邊界的擴張也包括監管深度的提高。 反洗錢“法人監管”的邊界將在特定的條件下達到最優。根據科斯觀點,當“新制度節約的交易成本”等于“新制度增加的組織管理成本”時,反洗錢監管的邊界擴張達到最優。前者小于后者表明新制度因增加總體成本而變得不經濟,監管機構應該從部分監管領域中退出,直到增加的組織管理成本等于節約的交易成本時為止。前者大于后者表明監管機構應該進一步擴張監管領域,直到新增的組織管理成本與節約的交易成本相等時為止。可以說,制度變遷節約的交易成本越多,那么監管機構就越可能最大限度擴張其監管邊界。根據威廉姆森的觀點,當法人監管帶來的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時,反洗錢監管的邊界擴張達到最優。根據產權經濟學觀點,當縱向一體化的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時,反洗錢監管的邊界擴張達到最優。
四、對反洗錢“法人監管”制度及其政策制定的建議
綜上所述,為完善法人制度及其有關政策,本文提出如下建議:
(一)法人監管應堅持“以法人監管為主,屬地監管為輔”的工作思路,將屬地監管作為法人監管的有益補充
法人監管和屬地監管各自具備優劣,因此法人監管不應該全部替代或排斥屬地監
管,相反,應能有機結合二者的優點,并克服劣勢,屬地監管可以成為法人監管的有益補充。事實上,人行分支機構履行巡查、監督等職權即是法人監管結合屬地監管優勢的一種制度安排。人民銀行應在實踐中持續創新監管工具,合理分權與分工,強化縱向與橫向監管抓手,調動分支機構的積極性,有效解決人行分支機構監管權力的弱化、空化的問題。
(二)法人監管制度建設應切實體現“風險為本”的原則與要求
法人監管的根本目的在于實現“風險為本”的監管,法人監管框架內的監管資源配置應與監管權責及面臨風險的大小相適應,法人監管制度創新也應始終保持與“風險為本”原則和要求的高度一致,背離了“風險為本”法人監管的效用將難以體現。
(三)法人監管應合理設定法人監管制度與機制,克服對屬地監管模式的“諾斯路徑依賴二”
路徑依賴表示一種制度慣性,即舊制度對新制度的阻礙或促進,一旦進入某一路徑,就可能對該路徑產生依賴。例如:法人監管制度下,隨著風險聚集與傳導方式的變化,監管資源配置也將隨之變化,但是該監管資源的調整由于交易費用或者信息不完全等原因而存在很大的滯后性,即資源的調整速度或周轉率將大大落后于風險的變化速率,監管資源路徑將在相當一段時間內與新的風險聚集與傳導機制不相匹配。反洗錢法人監管初始制度的選擇會強化現存屬地監管制度的刺激和慣性,法人監管的后續制度選擇也會強化初始制度的刺激與慣性。因此,法人監管制度的初始設計必須盡可能的與反洗錢工作實際相吻合,以使得后期制度設計對初始設計的依賴接近“諾思路徑依賴一”,克服對屬地監管或者法人監管初始制度的諾斯路徑依賴二,最終確保法人監管制度實施的可行性與有效性。
(四)法人監管制度應完善人民銀行總行與分支機構間信息通報共享機制
法人監管將弱化人民銀行地方分支機構對轄內反洗錢工作情況及風險掌握的全面性,跨區域監管也對人民銀行各分支行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人民銀行總分行間或者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間應進一步加強對監管資源與信息的通報或共享,建立協調互助機制,不斷克服在監管或監督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不全面問題。例如:分支機構對全國性金融機構分支進行巡查前,應能獲取人總行的日常監管信息;對轄區內法人公司設在轄區外的分支機構,應與對應的人行分支機構建立溝通交流合作機制等等。
(五)法人監管下應正確處理“法人監管”與反洗錢調查工作的關系
在反洗錢法人監管全面推進的同時,反洗錢調查機制應與其保持二元結構,即反洗錢案件調查工作應延續屬地管轄的模式。反洗錢調查工作具有較強的區域性,如果因“法人監管”而降低縮小調查的范圍,將大大影響調查的效益。2012年全國反洗錢工作會議僅要求調整反洗錢調查工作的流程,具體包括:“進一步規范反洗錢調查和可疑交易移送工作”、“加強對可疑交易報告線索的清理工作”、“繼續組織做好涉及洗錢犯罪的大案要案查辦工作”、“進一步增強反洗錢調查的敏感性”等方面,并未要求將“法人監管”的模式推行到反洗錢調查中。
(六)法人監管框架要求盡快修改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
我國以“一法四規”為代表的反洗錢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基本立足于“規則監管”而設定,當前,法律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中的部分內容已經不適用于現階段“法人監管”的工作需要,客觀上亟待需要實施修改。例如:《反洗錢非現場監管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反洗錢現場檢查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等等。
(七)法人監管工作應加強對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法人監管的經驗借鑒
人民銀行總行與各級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工作應充分借鑒“三會”及其各地分支的經驗與教訓,爭取在法人監管試點與全面推進過程中少走彎路,快速、高效完成反洗錢監管轉型,促進反洗錢工作科學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一年級 課外閱讀 習慣培養
記得葉圣陶教育家這樣說過:"為養成習慣,為充實自己的生活,都非多讀不可。"低年級是小學生課外閱讀的萌芽期,是閱讀的起步階段,它直接影響著學生課外閱讀興趣的形成與發展。拼音教學結束后,孩子們開始學習識字、寫字了,現在,幾乎全部的孩子已經基本上能借助拼音這個拐杖開始閱讀了,為了培養學生的課外閱讀興趣,初步培養一年級小學生課外閱讀習慣,我是這樣做的:
一、創設良好的閱讀氛圍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日常教學中發動一切力量,利用一年級兒童強烈的從眾心理,幫助他們盡快駛向讀書的軌道,首先應該創設讀書的大環境:
1、不斷更新班內的圖書角的圖書,利用早讀、午讀時間進行閱讀。為了彌補學生書源的不足,除了我自己購買的和校圖書館里借的圖書,我動員學生把個人的圖書暫時存放在班里,組織學生自己管理借閱。圖書角設在教室一角,課余時間隨時借還,十分方便。我采用了"流動圖書管理員"的辦法,由班里學生輪流負責圖書的保管、借閱工作。這樣,既保證了書源的充足,又鍛煉了學生的能力,一舉兩得。另外,班級里也經常開展有關活動,比如組織朗誦會、圖書節、故事會等,盡量創造條件讓學生由"被讀書"到"愛讀書"。
2、教師要以身示范,與生同讀。蘇霍姆林斯基說:"把每一個學生都領進書籍的世界,培養其對書的酷愛,使書籍成為智力生活中的指路明燈,--這些都取決于教師,取決于書籍在教師本人的精神生活中占有何種地位。"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我們語文老師不僅要在口頭上大力宣傳讀書的好處,更要時時處處以身作則,做出榜樣。在課堂上,我們能旁征博引各類經典名著,好詞佳句能隨口娓娓道來,如數家珍,讓學生從我們老師身上真切地感受到讀書的價值。學生會因為老師的博學多才而發自內心敬佩老師。"親其師,信其道",學生才會因此而愛上讀書。每天的午讀課,我必到教室,與學生共讀中外經典故事,在這樣的氛圍中,在愛讀書的老師的言傳身教下,學生愛上讀書是理所當然的。此外,我還給學生們介紹古今中外偉人好讀書的故事,讓同學們明白,他們的成名無不得益于大量的課外閱讀,讓學生從這些偉人榜樣的身上汲取力量,愛上讀書。當然,我也沒忘記從學生身邊的伙伴中挑選榜樣,那些閱讀起步早,閱讀水平高的學生,在我的輔導下,能勝任"小老師",讓他們代替老師朗讀美文,講故事。這"小老師"的榜樣力量不可小估,學生的閱讀興趣大增,個個爭當"小老師"。
3、常讀書給學生聽。由于一年級孩子的識字量少,有意注意的時間短,而且,讓他們讀書很容易疲倦,因此應該提倡教師讀書給學生聽,這樣做,不僅可以延續學生的有意注意的時間,擴大學生的詞匯量,激發他們的想象力,促進他們的情感發育,更重要的是可以培養他們讀書的興趣,從而使他們自覺自愿的去閱讀。
二、提供優秀的閱讀篇目
歌德說過:"讀一本好書,就是在和一個高尚的人談話。"低年級的孩子在入學之后,語言能力得到迅速的發展,他們已經具備把自己聽來的故事講給別人聽,此時,他們的求知欲非常旺盛,對于課本以外的讀物很感興趣,若有充足的讀物供他們閱讀,將能培養他們愛讀書的習慣。
1.根據年齡特點和興趣推薦書籍。低年級的學生比較適合童話故事、民間故事以及一些圖文并茂的繪本等。例如《白雪公主》、《丑小鴨》等等。
2.根據課文的特點和要求推薦膾炙人口的小文章。例如教學完《秋姑娘的信》一課后,我推薦學生閱讀《春天在哪里》、《春媽媽的三個小姑娘》、《冬爺爺的禮物》等短文,以此來作為課文補充,豐富學生的積累。
3.結合重大的節日推薦書籍。比如在清明節來臨之際,發動學生收集有關革命烈士的小故事(可以聽別人講,也可以自己找書來讀)。國慶節指導學生讀各種描寫祖國的小詩歌,以此來激發小學生的愛國情懷。由于小學生年齡小,閱歷淺,尤其是一年級的學生選擇讀物往往帶有盲目性、隨意性,因此,教師在對學生進行閱讀指導的同時做稍微的指點,避免放自流,克服"偏食"的現象。
三、開展形式多樣的課外閱讀活動,強化課外閱讀
低年級的孩子最喜歡的是活動和游戲,為使課外閱讀的風氣持續下去,應該圍繞課外閱讀開展喜聞樂見的活動,從而強化課外閱讀。
1.故事匯讀。定期舉行故事會,讓學生講故事、聽故事、復述故事,或教師講,或學生講,大家在樂中讀,在讀中學,在講中練,不知不覺中加大了閱讀量,增加了知識的積累,智力得到開發,還鍛煉了口語表達能力,可謂一舉多得。
【摘要】血液透析技術是以人工方式將患者血液內毒素和雜質排出體外的技術,是血液凈化技術的一種。在臨床醫療領域,血液透析技術以其安全、穩定、易操作等優勢,近年來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作為一種臨床醫療技術,在應用的過程中也會有一系列伴生癥狀和不良反應,現階段加強對臨床領域血液透析技術的監管已經成為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本文通過分析衛生部《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管理規范》,并結合當前我國血液透析技術的應用情況,就如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血液透析療法的監管制度進行了研究。
【關鍵詞】臨床醫療血液透析監管
血液透析技術是以人工方式將患者血液內毒素和雜質排出體外的技術,是血液凈化技術的一種。血液透析是治療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患者終身替代療法之一,在臨床醫療領域,血液透析技術以其安全、穩定、易操作等優勢,近年來在醫療機構應用較為廣泛。但是,作為一種治療性醫療應用技術,血液透析技術的使用也帶有一定的風險性,需要科學的使用技術規范和合理使用的監管機制。
血液透析技術的醫療原理及主要適應癥群
1 血液透析技術的醫療原理。血液透析包括溶質的移動和水的移動,即血液和透析液在透析器(人工腎)內借半透膜接觸和濃度梯度進行物質交換,使血液中的代謝廢物和過多的電解質向透析液移動,透析液中的鈣離子、堿基等向血液中移動,臨床上用彌散現象來分離純化血液使之達到凈化目的的方法即為血液透析的基本原理[1]。
血液透析技術多用于對腎功能障礙及血液疾病患者實施救治,由于透析過程中使用的半滲透膜厚度在10-20微米之間,膜上的孔徑平均為3納米,因此血液中蛋白質、血紅細胞等重要物質都不能夠從血液中透析出去,而血液中大量的雜質和水分卻可以通過透析技術排出體外,實現了腎臟不能夠實現的代謝功能,使得患者血液逐步達到正常生理指標,實現凈化血液的目的。
2 血液透析技術的適應癥群。目前,在我國臨床醫療領域,血液透析技術主要的適應癥群包括急性腎功能衰竭、慢性腎功能衰竭、急性藥物或毒物中毒、難治性心衰,肺水腫,肝硬化,肝腎綜合癥,腎病綜合征,電解質紊亂等[2],此外,對于高尿酸血癥、肝性腦疾病、神經系統紊亂、牛皮癬、皮膚病等也有一定的療效。另有一些醫療機構和科研機構將血液透析技術應用于基因技術和遺傳醫學領域,但是尚未取得顯著的成果。
二 建立血液透析監督管理機制的必要性
雖然血液透析技術是一項具有較高實用性和較強安全性的臨床醫療技術,但是作為醫學治療技術,其本身的應用仍然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此外,一些醫療機構也存在過度使用或濫用、錯用血液透析技術的傾向,也因此出現了一批嚴重的醫療事故,加強對血液透析技術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已經勢在必行,其中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管理規范》,就是我國血液透析技術監管機制的重要內容。
1 建立血液透析技術使用監管機制是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本質要求。當前,我國正在大力推進公共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服務”的基本目標。而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是醫療機構合理使用醫療技術和科學合理地開具處方。規范和完善血液透析治療技術的使用,使得血液透析技術在科學合理的范圍內運行,不僅能夠保證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高質量,而且對于保護患者的自身權益和推動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有著重要的意義。
2 建立血液透析技術使用規范符合臨床醫學發展的規律。臨床醫學理論認為,臨床治療技術在應用的同時,必須受到科學管理規范的制約,也就是說,臨床治療技術的研發、臨床、廣泛應用、治療效果評估等工作必須有自身完善的管理規范,二者相輔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成為臨床醫學技術的組成部分。血液透析技術作為臨床醫學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然需要完善科學的監管規范進行有效制約,以保證技術使用的安全。
3 建立血液透析技術使用規范有助于血液透析技術的完善和發展。衛生部門通過對血液透析技術進行監管,可以有效地獲取各項臨床技術參數,并及時修正臨床應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于提高血液透析技術的應用性、評估質量技術效果和完善技術結構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 對完善《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管理規范》的若干建議
應當說,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管理規范》,從技術實施者的任職資格、透析室硬件要求、醫學環境建設、感染預防機制、職業安全防護、透析效果評估等方面就血液透析技術的臨床應用工作作出了詳細規定,比較符合對當前我國醫療機構使用血液透析技術進行監管的要求,但是筆者認為,作為我國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技術監管規定,還需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完善。
1.對于不符合血液透析技術臨床應用規定的醫療機構和個人缺少強制的執行措施。強制性執行條款是部門監督管理措施的一項重要內容。從總體上看,《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管理規范》中缺少強制執行措施,特別是對于不符合血液透析技術臨床應用規范的醫療機構和個人來說,制度的強制力和約束力稍顯不足,只有第四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不符合規定、存在醫療安全的,應當責令其進行整改,問題嚴重的,責令暫停血液透析室工作”,這條規定顯然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筆者建議提高醫療機構和個人的違規成本,如吊銷醫師資格、停止醫療機構對外營業等,同時增加對血液透析室的考核性制度措施。
2.完善透析室以外的監管機制。《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管理規范》只對血液透析室內部的透析技術應用等問題進行了規范,但是對于醫療機構整體使用血液透析技術的有關問題卻沒有進行規定。筆者建議衛生部進一步明確血液透析技術的應用范圍、應用程序,并將血液透析技術作為醫生處方和處置意見的一項重要內容,防止出現濫用、錯用等現象。
3.加大對透析技術的實施效果的監督力度。血液透析技術臨床應用效果應當是監管體制的重要內容。筆者建議完善相關規定,在《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管理規范》基礎上對效果評估進行細化和量化,以達到規范技術使用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腹膜透析治療學》,余學清主編,科技文獻出版社,2007年10月,
論文摘要:近年來,城管與攤販之間的矛盾屢見報端,暴力執法和暴力抗法現象時有發生,城管和商販等“違法”經營者已經達到水火不相容的境地。結合我國城管機構與攤販的歷史變遷,從制度層面上以產權經濟學的視角來分析他們之間的矛盾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指出攤販經濟之所以存在,在于產權的不合理配置,而解決攤販經濟的困難在于較高的交易成本,進而提出了對攤販和城管進行分區域劃分的解決辦法來化解攤販與城管的矛盾。
論文關鍵詞:攤販;城管;外部性;交易成本
1 引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關系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國家發展進步的重大舉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迅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也出現了一系列的社會矛盾,在當前建設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攤販治理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如何更好地規范城管與攤販間的關系,是我國進一步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一環。
對于城市攤販問題的探討,學者們多是從攤販經營的特點以及城管執法的不規范等方面作為分析的焦點。我國目前處于轉型時期,而轉型過程中的體制改革等在使得國民經濟獲得較快發展的同時,也造成了城市中大量的人員因年齡、知識、技能等原因而失業。由于攤販經營的進入成本低,經營成本小,見效快,而且適應性強,靈活度大,因而成為了勞動力和時間等均較為充裕的的失業人員和農民工的經營方式之一。同時,我國幾乎所有的城市都要求攤販必須持有衛生部門的健康證明,并在經營時進行注冊登記,但由于登記注冊的成本相對過高,且注冊程序繁瑣,攤販大多沒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而是投機取巧進行經營,從而造成了攤販經營的非法化,成為了城管執法的重點對象,并出現了暴力執法現象。另一方面,由于攤販多是由下崗失業人員及進城打工的弱勢群體組成,國家的社會保障力度相對較弱,而且這一群體,作為城鄉邊緣人,經常遭受各種歧視,缺乏維護自身利益的話語權,加上政府部門的多頭管理,濫設收費項目等,攤販同樣出現了暴力抗法現象。
目前,針對城管與攤販間的矛盾糾紛,一些城市提出了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亂”的原則進行治理,或直接設置“攤販中心”,但事實證明,這些辦法并沒有很好地解決兩者間的矛盾,甚至還有擴大的勢頭。
本文結合了以往學者對兩者之間特點的分析,首先對城管與攤販的歷史變遷進行了說明,然后以利益矛盾為出發點,從產權視角對城管與攤販間的關系做了進一步的分析,并據此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
2 城管與攤販的歷史變遷及其現狀
我國城市管理部門,或稱綜合執法局(簡稱“城管”)是在20世紀80年代大規模治理“臟亂差”而成立的“五講四美三熱愛辦公室”(簡稱“五四三”辦公室)基礎上產生的。20世紀90年代,為解決由于城市流動人口急速增長帶來的城市管理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國家根據行政處罰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原則,實施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綜合執法改革。1997年,北京市宣武區成立全國第一個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至此,在民眾中有著重大影響的城管才名正言順地出現。有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尚方寶劍,全國各地城管紛紛招兵買馬,職權更在一天天擴大。急劇轉型的中國社會,為他提供了施展拳腳的廣闊舞臺。
目前城市管理部門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占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13個方面。而本文主要是考察城管與攤販之間的關系,因此集中于城管的處罰權與攤販利益的關系。
事實上,我國城管部門的產生與流動攤販的變遷有密切的關系,在這里我們可以大概分為四個時期。
第一時期是1949年到1977年。這段時期的流動攤販主要是農村中的私營商業者。國家把他們定性為勞動人民,但由于其生產方式落后,不符合國家“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的總要求,同時也為了讓他們走上社會主義道路,共同致富,所以有必要對其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其改造的方式不像現在動用行政力量進行。而是以“團結——批評——團結”為思路,運用公私合營、合作小組、代銷、經銷等方式,把流動攤販納入到國家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流動攤販在全國范圍內基本杜絕。
第二時期是1978年到1996年,隨著改革開放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村的部分剩余勞動力得到了解放,許多農民開始到城市謀生,由于流動攤販市場準入低,成本少,成為很多農民的謀生手段。但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限制,在加上全國開始大搞創建衛生城市活動,流動攤販無疑成為城市治理的對象。城管部門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建立起來的。不過當時的城管部門只是一個臨時的機構,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其人員也不固定。他們主要的職責就是路邊去趕攤販,撿走路人丟下的垃圾等。
第三時期是1997年到2005年,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出現了大量下崗失業職工,由于他們既無資金也沒有有沒有一技之長,再加上很多人都是歲數比較大的,因此他們中間的很多人加入到了流動攤販的隊伍中去,影響城市生活的社會問題愈加嚴重,為此各地政府相繼出臺法律法規,把處罰權集中于城管部門身上,城管部門也正式的成為了地方政府的執法機構。
第四時期是2005年至今,隨著城管部門執法不規范和管理不嚴格,爆發了許多城管與攤販的矛盾,有的甚至上升為暴力執法和暴力抗法,城管與攤販的關系從來沒有像今天一樣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城管部門需要一次新的變革。
從上面城管與攤販的歷史變遷可以看出,攤販經濟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是轉型經濟過程中的必然產物,他在我國目前市場經濟中承擔著重要的角色,由于我國當前存在著龐大的收入微薄的弱勢群體。廣大農民和城市下崗工人等收入低,無法與先富起來的企業家、商人等一樣付高額的租金在大商場、超市經營,擺攤經營成為市場準入低、成本少的謀生手段。同時由于價格便宜,很多低收入階層也很喜歡在攤販購買東西,這樣可以降低他們的生活成本。小攤販作為弱勢群體以極低的成本維持生存,本身就是值得鼓勵的。在我國市場經濟的轉型中,攤販經濟能夠吸納一部分未就業人群,同時為許多人提供價格低廉的服務。這不僅緩解了社會的矛盾,同時方便了人們的生活。因此說攤販經濟在我國目前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但是,目前攤販經濟也存在許多問題,首先就是占道經營,道路作為公共產品主要在于實現人車分流,而攤販經營占用很多道路對行人造成了很多不便同時對市容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其次,一些經營食品等的商販對道路和空氣造成的污染,這些污染對周圍的居民產生了很大的不好的影響。再者,由于我國攤販缺乏管理,其流動性很強,設施簡陋,因此其販賣產品的質量很難保證,即使給購買者造成了損害也很難追究其責任。因此綜上,依法規范流動攤販勢在必行。
而目前我國城管執法也面臨許多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缺乏相關的法律支持,目前城管的行政處罰權主要是相關政府部門的多部門讓權。因此作為城管既沒有上級部門,也沒有下屬單位,處境極為尷尬。而且行政處罰法只賦予行政機關相關的執法權,而城管是否屬于行政機關,是沒有相關法律支持的。
二是城管執法過程中對執法程序的漠視,很多地區的城管在執法過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即使是依據《行政處罰法》予以處罰也沒有依據合理地法律程序,城管罰款是并沒有相應的罰款標準,收繳工具也沒有相應的程序支持。這樣難免會滋生腐敗現象。而且許多城管還是臨時工或者短期合同工,即使發生腐敗行為,也不能像公務員那樣給予行政處分。執法過程基本是無約束的。
三是缺乏服務意識,城管作為城市管理者,宗旨應該是服務市民。相反,很多城管并沒有意識到自己是服務者,而把自己當成管理者。因此在執法過程中帶有許多個人主義,難免會發生暴力執法現象。
四是錄用執法人員程序不合理,且缺乏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崗位基本素質培訓。目前城管隊伍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他們中有短期臨時工,有部隊轉業人員,甚至還有一些高學歷人員。隊伍的參差不齊會造成對城管管理的混亂,而且對于缺少一個法律約束和上級組織的機構,很容易造成執法不規范。
3 基于產權視角的制度分析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解決城管與商販經濟之間矛盾最主要的方面在于解決攤販經濟帶來的外部性。這種外部性一方面體現在占道經營和環境污染上,道路和空氣作為公共財產,人人都有使用的權利。但作為公共財產,通常任何一個成員有使用權,但沒有交換權,個人份額不能資本化。權利不會因不使用而喪失,同時權利持有人一旦離開團體就不能再受益。公共財產并不必然意味著每個持有人對有關資源的使用量是均等的。個人可以使用一定份額的資源,但并不以某一特定的物質單位來表示。在這里我們把道路和空氣看成是居民的共同財產,任何人都有使用道路和空氣的權利。行人和居住在周圍的居民有對干凈道路和良好環境的權利,攤販有在道路上擺攤的權利。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一般不會對道路造成很大的破壞,同時周圍居民一般也不會對環境造成多大的破壞,但是攤販在道路上經營會對公共道路和環境產生負效應。這里的負效應主要是指對道路的污染和占用以及對周圍空氣環境的破壞。而這種負效應并沒有進入攤販經營的成本中。而外部性的另一方面主要體現在產品的質量上,他們在經營的過程中經常缺斤少兩,并且物品的質量和衛生很難保證。由于攤販一般都是流動性作業,購買他們東西的消費者一般都是過客,所以即使購買的東西對消費者造成損害,也很難再找到當時購買的攤販。因此對消費者損害的外部性也沒有進入攤販的成本中。
之所以產生上面的外部性很大一方面是產權界定的不清楚,產權的一個主要作用在于使外部性內部化,在外部性內部化后,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行為的全部結果負責,而這是一個有效激勵機制的先決條件。因此,產權的配置方式就要和所解決的外部性問題的特征相匹配。就外部性的波及范圍,可能涉及私人,社區和全社會等幾個層次,外部性能夠在哪個層次上被內部化,就應該把產權配置給那個層次。如果某種外部性的波及范圍只是少數幾個人,那么產權就應該界定給私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圍主要是周圍的居民,那么產權就應該界定給社區,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圍是全體公民,那么產權就應該界定給全體社會。
然而,我們城管在執法的過程中主要是使用驅趕、罰款和沒收攤販物品等手段試圖消滅攤販經濟。這樣不但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還會產生另外的問題。作為法律意義上沒有界定清楚的城管,作為政府的人,其職責應該是消除攤販經濟的外部性。但是許多城管在執法過程中暴力沒收屬于攤販的物品。他們沒收的物品大多屬于小商販的勞動所得,屬于商販們的私有財產,從產權的角度說,其產權界定應該屬于商販,因此,除法院強制執行外,其他機構無權沒收屬于商販們的私有財產。因此產權界定不清楚是導致城管暴力執法和攤販暴力抗法的根源所在。
因此,就攤販經濟而言,如果攤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圍是全社會,就應當把產權——主要指道路使用權和環境權——界定給全社會。如果攤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圍主要是社區,那么就應該把產權界定給社區。因為如果產權界定的不清楚,會使消除外部性的成本非常高。進而使得外部性無法消除。我們假設攤販具有占道和污染環境的權利,那么路人為了要求寬敞干凈的街道和良好的環境,可以支付給攤販一筆費用以便能消除這種外部性。但是由于道路和空氣不能排他的使用,難免會有搭便車行為,要想在所有行人之間達成一個協議將要花費很大的費用,可以想象,雖然寬敞干凈的道路對每個行人的價值總和超過攤販占道污染對攤販的價值,但由于達成協議的交易成本很高所以外部性很難消除。反過來,假設行人擁有寬敞干凈道路和清潔空氣的權利,因此攤販要想使用道路要經過所有行人的同意,假設攤販想要獲得部分在道路經營和排污的權利,他就要一一與所有者簽訂合同,其成本也是很大的,因此協議很難達成,這種外部性很難消除。但如果根據外部性波及的大小,把產權界定給那些外部性影響最大的那些人,那么達成協議的交易成本將會降低很多,協議也就容易達成了。
4 政策建議
要想解決攤販經濟和城管之間的矛盾,關鍵應該從制度層面上解決攤販經濟的外部性。根據上面的論述,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采用分區域管理的辦法,對于那些擺攤會造成通行不便,嚴重影響市容的地方,比如廣場、車站和主干道兩側等,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圍很大,因此應該絕對禁止在該區域擺攤。這種地方的管理應該有市政府來進行。而對于那些妨礙行人和影響市容較少的地方,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圍中等,應該在區政府的管理下,在對攤位的規模、經營時間和經營范圍有一定的限制的情況下有條件的進行擺攤。而對于那些像住宅區,社區等其外部性主要影響本轄區的居民的地方,應該把權力界定給社區,由社區和攤販進行協商,把外部性內部化。
【關鍵詞】血液透析;血液灌流;尿毒癥;頑固性高血壓;護理
【中圖分類號】R473.5 【文獻標識碼】A
HD-HP治療是常用于重癥中毒、肝昏迷等搶救的血液凈化手段,用該治療方法治療20例維持性血透患者的頑固性高血壓,取得了良好的臨床療效,現將觀察及護理體會報道如下。
1 臨床資料
1.1 臨床資料
本次研究尿毒癥血透伴難治性高血壓患者入選標準:①規律透析1年以上,每周3次,每次4小時;②透析充分,Kt/v>1.2;③已達干體質量,透析間歇期體重增加2Kg;④聯用3種以上降壓藥血壓仍在160/100mmHg以上患者。排除未達干體重、透析不充分、未進行有效藥物降壓、難治性高血壓仍使用促紅細胞生成素的患者。20例維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入組,透析12-87個月,男15例,女5例;年齡31-68歲,入選患者的降血壓藥物均有ACEI和/或ARB類。
1.2 材料
血液透析采用費森尤斯4008-S型透析機,透析器采用polyflux-14L透析器,透析液為碳酸氫鹽透析液;灌流器使用麗珠生物醫用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生產的HA型灌流器。
1.3 治療方法
入選患者給予HD-HP治療,連續治療3次后恢復正常透析。血液透析使用動靜脈內瘺穿刺建立血液透析通路,血流量180-200ml/min,透析液流500 ml/min;每次透析時間4h,超濾脫水800-2000ml/次;在透析前將5%葡萄糖液500ml及含肝素鈉10-15mg/500ml的生理鹽水2500ml自下面上預沖灌流器和管路,泵速為100 ml/min。排盡管路及灌流器內的氣體。全身肝素化,首次肝素用量20mg,以后每30min泵入肝素5mg,治療結束前60min停用肝素,HD-HP治療120分鐘。灌HD-HP結束后采用生理鹽水回血法,將灌流器內血液驅回病人體內。動態觀察治療前及治療后血壓。
1.4 護理方法
①嚴格執行無菌操作,防止感染,各個管路都要緊密連接,防止空氣栓塞。②認真觀察血壓的變化,HD-HP聯合治療時,體外循環的血容量較多,易出現血壓不同程度下降,血液流量從100ml/min開始,觀察血壓、脈膊和心律,10min內提高到200ml/min。中途血壓下降處理可以減慢速度,床角抬高,補充血容量,必要時用升壓藥。③細心觀察靜脈壓監護與靜脈壺內血液情況。如灌流器內凝血,其壓力下降出現較早,如壓力升高,可能是靜脈壺內凝塊形成,濾網堵塞,要及早發現及時防止凝血,適當追加肝素。④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有條件者使用心電監護儀。防止用抗凝劑出現不同程度的出血傾向,防止空氣栓塞,一旦發現呼吸困難、胸悶,立即終止治療,采用搶救措施。開始HD-HP聯合治療后30-60min出現寒戰、發熱、胸悶、呼吸困難等癥狀,提示吸附劑的生物相容性差,可行抗過敏治療和吸氧。⑤注意患者的保暖,同時強調HD-HP治療時室溫保持在23-25℃以免溫度過低使灌流器凝血。⑥治療結束拔針后,加強穿刺部位壓迫止血,防止出血。⑦應用HD-HP聯合治療期間,加強營養及其他綜合支持方法極為重要。
2 結果
根據治療后高血壓改善情況分類。顯效:只需1-2聯降壓藥,BP
mmHg;有效:仍需3聯降壓藥,BP140/90 mmHg。經過HD-HP治療后,血壓變化顯效13例,有效5例,無效2例。總有效率90%。血壓下降主要發生在HD-HP治療結束后3-7天;患者觀察期間存活,未發生重大心腦血管并發癥。
3 討論
在透析前將5%葡萄糖液1000ml及肝素鈉10-15 mg/500ml的生理鹽水2500ml自下面上預沖灌流器和管路,充分排氣后用專用連接管連接于透析器前,目的是預防患者低血糖及凝血的發生。全部治療過程均未發生低血糖及凝血反應。體會是嚴格無菌技術操作,嚴密觀察血壓及靜脈壓的變化,灌流器及管路充分肝素化,同時血流量要充分,保證治療順利進行。
參考文 獻:
【關鍵詞】
重度;急性中毒;血液灌流;血液透析
急性中毒患者多數都是癥狀比較嚴重,病情發展迅猛,如果入院時間錯過了洗胃的最佳時機,導致患者血中毒物含量過高,對重要臟器造成不可逆性損傷和功能障礙,嚴重影響著患者的生活質量,甚至導致死亡[1]。但是,血液凈化治療則可以發揮藥物治療無法實現的治療目的,發揮不可替代性的治療效果。本研究中,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間,我院診治的重度急性有機磷中毒患者,常規對癥處理基礎上,給予血液灌流聯合血液透析治療,取得了較好的臨床療效,現將結果匯報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間,我院診治的62例重度急性有機磷中毒患者,隨機將其分為對照組(常規對癥處理)和觀察組(對照組基礎上,進行血液灌流聯合血液透析治療),每組各31例。所有患者出現不同程度的瞳孔縮小、大汗淋漓、流涎、呼吸困難,以及昏迷、肺水腫、腦水腫等臨床表現和體征,并結合對其病史的詢問,均確診為重度急性有機磷中毒。31例對照組患者中,男8例,女23例,年齡19.5~65.0歲;31例觀察組患者中,男性患者7例,女性患者24例,年齡19.0~66.0歲。在年齡、性別和原發病等方面,兩組患者沒有明顯差異,具有可比性。
1.2治療方法
1.2.1對照組治療方法給予洗胃、導瀉,盡快使患者達到阿托品化,同時給予補液、利尿等對癥處理。對于出現肺水腫的患者,給予強心劑、利尿劑等;對于出現腦水腫的患者,給予甘露醇;對于出現昏迷、呼吸患者,給予氣管插管、呼吸機輔助呼吸等對癥治療。
1.2.2觀察組治療方法對照組基礎上,進行血液灌流聯合血液透析治療。血透流速維持在200~250 ml/min,使用肝素進行抗凝處理。隨時注意觀察患者的病情變化,以及生命體征的變化情況,調節血液透析的血流量。血液灌流聯合血液透析治療結束后,利用空氣回血法,進行有效回血。
1.3觀察指標對兩組患者的阿托品用量、患者清醒時間、膽堿酯酶活性恢復時間,以及病死率,進行觀察和比較。
1.4統計學方法所有數據采用SPSS 17.0統計學軟件,進行分析和處理,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x±s)表示,組間比較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率的比較采用卡方檢驗,P
2結果
與對照組相比,觀察組的阿托品用量明顯減少,患者清醒時間和膽堿酯酶活性恢復時間均明顯縮短,P
3討論
有機磷屬于脂溶性大分子物質,口服吸收后,迅速抑制膽堿酯酶,使膽堿能神經出現先興奮后抑制的毒蕈堿樣、煙堿樣,以及中樞神經系統癥狀,如果治療不及時,患者可能會死于呼吸衰竭,或者多器官功能障礙[2]。所以,有機磷中毒的搶救在于迅速清除體內的農藥,減輕對重要器官的損傷。
血液灌流治療是將血液引入含有活性炭,或者樹脂吸附劑的灌流器中,清除血液中的毒物、藥物,以及毒性代謝產物等,適用于水溶性、脂溶性,以及與蛋白結合的物質的清除,并且清除范圍也相對較廣[3]。血液透析治療主要是血液中的成分,與透析液中的成分,以彌散方式進行交換,清除血液中的毒素,而且,還可以糾正水、電解質紊亂,適用于水溶性毒素,以及與蛋白結合率相對較低的毒素的清除,但是,對于脂溶性、與蛋白結合率相對較高的毒素的清除相對較差[4]。
血液灌流聯合血液透析治療則可以兩者發揮協同作用,彌補彼此的不足之處,通過吸附和透析作用,清除血液中的毒物,還可以糾正水、電解質,以及酸堿平衡紊亂,減輕對心、肺、腎等重要器官的損傷,防止出現反跳現象[5]。
本研究中,與對照組相比,觀察組的阿托品用量明顯減少,患者清醒時間和膽堿酯酶活性恢復時間均明顯縮短,死亡率明顯降低,P
參考文獻
[1]王玉華.血液灌流治療重度有機磷農藥中毒臨床分析. 中華中西醫學雜志,2009,7(1):17-18.
[2]吳從美.血液灌流聯合血液透析治療重癥有機磷農藥中毒15例臨床觀察. 中國醫藥指南,2011,9(16):108-109.
[3]薛痕,蒲超,楊有芹,等. 血液灌流聯合血液透析救治重度中毒的療效觀察. 西部醫學,2010,22(2):244-245.
為了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的發展,國家財政部和教育部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的法律制度,結合高等學校的特點,聯合制定了新《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并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另外,為了適應中國公共財政體制改革,更好的規范高等學校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根據《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結合《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制定了新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并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在實務操作中,有很多人將這兩個制度混為一談,其實,這兩個制度既存在一定的聯系,又有很大的區別。
它們兩者之間的聯系之處有:一是《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是結合《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制定的;二是這兩個制度都是國家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三是這兩個制度的內容、標準、對象相互兼容,為保證高等學校財務活動的合法性、規范性和有效性而設立的管理制度屬于財務制度;為保證高等學校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及時性和準確性而設立的管理制度則屬于會計制度。兩者之間有少量的交叉,但又各有側重。
它們兩者之間的區別之處有以下六點:
一是兩者的概念不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是關于對高等學校財務行為進行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是關于對高等學校會計核算應當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二是兩者遵循的原則不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基本原則是:貫徹落實財政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要求,系統核算和反映高等學校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夯實財政管理和政策決策的信息基礎;密切配合公共財政體制改革,與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類、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改革政策有機銜接,完善財政改革和政策執行的制度體系。
三是兩者要求的目標不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目標是為了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目標是為了規范高等學校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四是兩者履行的職責不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是指科學地運用管理知識、技能、方法對高校的所有經濟行為進行規范性管理的活動,主要體現在事前管理上,重在“管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是指以資金的形式對高校所有的經濟行為進行連續地反映、監督和參與決策的工作,主要體現在事后核算上,重在“核算”。
五是兩者具體的內容不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是為了加強對高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預算執行全過程的監控,防止弊端產生的規范、措施,如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結余管理等。《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是財政部為了高校更好地使用資金,統一規范高校的會計核算原則及賬務處理方法,如資產的賬務處理原則及方法、負債的賬務處理原則及方法、凈資產的賬務處理原則及方法、收入和支出的賬務處理原則及方法等。
六是兩者沒有完全相結合。雖然《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是結合《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制定的,但兩者之間存在著矛盾之處:
(1)《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單獨設章規范高等學校成本費用管理,即《高校財務制度 》第56條:高等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第59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高等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第60條:費用按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但是,《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根本未提及成本費用的核算。
一、IB方法的壓縮認知與人類認知之關聯
IB方法通過將數據對象壓縮到一個“瓶頸”變量中來學習數據中所蘊含的內在模式,其學習模型如圖所示。在圖中,變量X代表載有海量信息的大數據,Y是描述數據對象的特征變量,而T則是壓縮的“瓶頸”變量。變量X中載有海量的信息,在無任何先驗知識的情況下,這些信息對人類來說是不可駕馭的。然而,“瓶頸”變量T的規模遠小于X的規模,相對容易被掌控。變量X到T的壓縮過程中所產生壓縮編碼P(t|x)則為IB方法所發現的壓縮模式,若一些數據對象被壓縮到了同一個t中,這些數據對象則被劃分到同一個類中。為使IB方法所得的壓縮編碼P(t|x)可放映數據中所蘊含的真實類別,IB方法在對大數據進行壓縮的同時,還要求“瓶頸”變量T盡可能的最大化保存特征變量Y中所載有的信息量。在對數據進行壓縮時,我們不可能平白無故地對數據進行分類,需要依據數據對象自身的特征來對數據進行劃分,只有將具有相似特征的數據壓縮到同一個類中,所得的壓縮模式才具有意義。特征變量Y客觀地描述了數據對象,因此IB方法將特征變量Y作為數據壓縮的依據。
中國古圣先賢老子曾說過:“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IB方法在將數據對象壓縮到“瓶頸”變量的過程有為萬物命名之意。當人類還沒有給這個世界的事物命名之時,在人類的認知中這個世界里的一切事物本身與自然是渾然一體的,處在一種人類認知意義上的混沌狀態中。但一旦我們對事物進行確切的命名之后,即使它們并沒有完全與自然脫離其成為整體的狀態,但在人類的視角里已有了獨立認知的意義,即石頭、山、水、河流、花鳥蟲魚、太陽、月亮……人們可以將某一事物從他原來的混沌狀態中抽離出來,在人類的世界里建構對它的獨特認知。這時候原來的混沌狀態似乎就一下子瓦解了,整個世界由無數獨立存在的事物井然有序地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由于海量的信息數據對我們來說在一定意義上也是混沌的,因此IB方法的思想與上述思想如出一轍。IB方法從混沌的海量信息中壓縮得到的每一個類是對數據的一個總結,是數據中的一些共性特征,是對數據化繁為簡的結果,是無形信息的有形化結果。IB方法的壓縮分類就如同對萬物的命名,人類對萬物的命名過程也是一個壓縮認知的過程。
二、順序IB算法學習過程與人類學習過程之共性
IB方法通過壓縮來認知數據,屬于機器學習領域中的一個無監督學習方法。機器學習是研究計算機怎樣模擬或實現人類的學習行為,以獲取新的知識或技能,重新組織已有的知識結構使之不斷改善自身的性能。不少機器學習領域專家給出了機器學習的定義。蘭利(P. Langley)認為:“機器學習是一門人工智能的科學,該領域的主要研究對象是人工智能,特別是如何在經驗學習中改善具體算法的性能。”米切爾(T. M. Mitchell)在其著作《機器學習》中談到“機器學習”關注的問題是“計算機程序如何隨著經驗積累自動提高自身的性能”,也就是主要指的歸納學習。機器學習的功能是知識發現,知識發現是通過學習算法實現的。下面結合一個典型的順序IB算法,來闡述IB方法的壓縮認知過程與人類的學習過程之間的關聯性。
對于計算機來說,信息就是數據,因此IB算法以數據對象作為輸入,從中學習有價值的模式。順序IB算法的主要學習過程為:在某一隨機劃分的基礎上,計算機依次讀取每一個數據對象,在IB方法目標函數的指導下將其指派到一個與該數據對象擬合度最強的一個劃分中,重復迭代該步驟,直到劃分指派不再有新的變換為止。
根據米切爾對機器學習的定義,順序IB算法中的經驗便是我們能觀測到的數據集。在順序IB算法的主循環中,依次考慮每一個數據對象的迭代過程便是從經驗中不斷修復當前所得壓縮模式的過程,從而提高自身識別數據的性能,最終達到“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的目的。試想一下,當我們人類面臨著海量的數據時,也需要通過讀取每一條數據對象,得到數據中的一些大概劃分模式,然后再綜合考慮每一個數據對象與當前劃分模式之間的匹配程度,對所得的劃分模式進行修復。因此順序IB算法的學習過程也可認為是一個循序漸進、歸納總結、溫故而知新的過程。這和人類的學習過程有著異曲同工之處。
另外,在順序IB算法中第一步要求對數據做一個隨機初始劃分,在此基礎上, IB算法再循序漸進地從數據中學習數據對象間所蘊含的內在模式。初始化是一個隨機的過程,一個好的初始劃分往往會得到一個好的壓縮結果。順序IB算法中的隨機初始劃分就如同人的出身,出身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人的命運。一個人若出身在一個經濟基礎、周邊環境及家風較好的家庭中,這個人成才的概率往往就會比較高。當然境遇不好,但經過自身努力拼搏最終成才的人也大有人在。順序IB算法的知識發現過程是一個隨機性與確定性的辯證統一。
三、機器學習與人類學習之不同
雖然順序IB算法的學習過程與人類的學習過程有著異曲同工之處,但機器的學習能力是無法完全模擬人類的學習能力的,其最根本的原因是計算機無法像人類那樣既具有意向性又具有主觀性。塞爾認為:“計算機程序永遠不可能代替人心,其理由很簡單:計算機程序只是語法的,而心不僅僅是語法的。心是語義的,就是說,人心不僅僅是一個形式結構,它是有內容的。”計算機程序只是以一種形式化、語法化的特征,這種形式化的符號是不具有任何語義的。
“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古道西風瘦馬,夕陽西下,斷腸人在天涯。”這是元朝馬致遠的經典小令《天凈沙?秋思》,對于中國稍通文墨的人來說都能夠背誦。整個散曲描寫的是一個秋天的下午,一個遠離家鄉的孤獨的旅人,懷念故鄉和親人的那種淡淡的惆悵的情感。這首曲里所點出的一切意象全部都是自然的存在,但這些自然的存在在人類的世界具備豐富的情感意義,并且這些物象的類別即與某一類別的人類情感有效地銜接,當這些物象在詩人的筆下娓娓地敘出時,讀到這類物象的人們就自然生發出與此相應的內在情感,從而與詩人、詩中的旅人的內在情感強烈地一致!
然而,當計算機程序在讀《天凈沙?秋思》時,所獲取的知識只是枯藤、老樹、昏鴉這類客觀存在的自然界物體,卻無法像人類那樣理解其中的情感。盡管一些人工智能研究者也力圖將某些語義信息融入到機器的學習中,然而人對語義的解讀遠遠勝于任何帶有智能的機器。
雖然機器的學習能力不能完全模擬人類的學習能力,但計算機的特點決定了機器學習也有其自身的特點。例如,計算機的記憶力(存儲能力)勝于人腦,計算機在特定領域的計算能力勝于人腦。這些特點可以使機器學習方法作為一個輔助的手段來幫助人類學習認知世界。例如,海量數據的模式分析對于人類來說往往是一件枯燥無味、費時費力的事情,并且在無任何先驗知識、無任何工具的幫助下,對海量數據模式的提取并不是輕而易舉的事。此時,可以借助機器學習方法,如IB方法,來從數據中提取數據的模式特征。正是得力于計算機的出色存儲能力、出色計算能力,機器學習算法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為人類提供一個對數據的初步認知模式。另外,得益于計算機無情感的特點,計算機在做這些事時才不會像人類那樣感覺枯燥無味。由于機器學習的特點與人類學習的特點不同,機器學習方法或許還會為人類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學習結果,從而幫助人類提高對世界的認知程度。
此時,想起蘇軾的詩:“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當數據是海量,我們無從下手的時候,或許機器學習方法,如IB方法,可以引領我們從廬山中走出去。
四、人類學習的研究對機器學習研究的指導意義
人類在做事情的時候,自身往往都具備一些先驗知識,并且我們人類還可將自身已有的知識應用到對新事物的學習中。我們用一個典故來闡述人類學習能力的一個特點。
乾隆曾問紀曉嵐,傳說關羽忠義,朕且問你,他老婆是何等樣人?這是存心刁難,史書上根本沒有關夫人的詳細記載,讓人如何回答?可紀曉嵐立刻答道,生何年,歿何月,皆無從考;夫盡忠,子盡孝,豈不謂賢?乾隆大笑,說愛卿真有你的!
在無任何有關關夫人的先驗知識下,紀曉嵐的回答則是將有關關羽的認知遷移到對關夫人的評價上。
在現有圖靈機的模式下,計算機對數據的語義理解能力遠遠不如人類,因此,計算機所學習到的模式劃分往往會與我們人類的認知有偏差。此時,我們期望將人類的學習模式平移到機器學習中,來提高機器的學習能力。機器學習中的一些熱門研究領域,如監督學習、深度學習、遷移學習、多視角學習、終身學習等,都有與人類學習的基本思想一致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