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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療糾紛;法律法規;認知度;問卷調查;南充市;大學生
近年來,醫療糾紛愈演愈烈。為了解南充市在校大學生但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我們于2012年3月至4月對此進行了現況調查,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一、對象與方法
1、研究對象
南充市川北醫學院、西華師范大學、南充職業技術學院三所高校的各年級各專業的在校大學生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
2、研究方法
將三所高校的同學按專業分成醫學、法學和其他三組,每組再按年級分層,再隨機抽取相應寢室號進行問卷調查。問卷采用自制問卷。
3、統計分析
采用SPSS17.0系統軟件,完成數據的處理與分析。
二、結果
1、一般情況
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000份,收回有效問卷911份,有效回收率91.1%。其中,大一175人,占19.3%;大二261人,占28.8%;大三263人,占29.0%;大四207人,占22.8%。男生347人,占38.4%;女生557人,占61.6%。醫學生553人,占59.0%;法學生54人,占6.0%;其他317人,占35.1%。
2、對醫療糾紛的主觀認識情況
同學們對醫療糾紛及其處理程序了解甚少,自認為很了解和比較了解的僅0.4%和5.0%,絕大多數都只了解一些或不了解。但大部分同學都認為了解醫患關系對今后生活有重要作用,僅2.3%的同學認為不重要,2.5%的同學選擇了不清楚。
對于醫療糾紛的概念,大部分同學(76.1%)還是比較清楚的,但仍有部分同學對其產生了誤解。如果發生了醫療糾紛,大部分人(67.3%)會選擇走法律程序,部分(25.1%)選擇私下解決。但值得一提的是,實際上發生醫療糾紛后走法律程序的越來越少,而是采取私下協商解決的途徑?!?】
對于目前的醫患關系,絕大部分(88.3%)的同學都認為關系緊張。在醫療糾紛的特點上,普遍認為有醫患沖突的激烈化、輿論向導的片面化、數量上的急劇增加和患方訴求上的功利化等特點。他們普遍認為,發生醫療糾紛的責任主要在于醫患雙方(76.9%),也有部分選擇了患方(13.4%)或院方(4.8%),還有同學認為在于其他因素(4.7%)。在解決醫患糾紛的主動權上,約一半(56.0%)同學認為主動權在于醫患雙方,近四分之一(24.8%)認為主要在于院方,少部分認為在患方或其他方面。對于解決醫患糾紛的最佳時間,絕大多數都認為宜在萌芽階段。
在對于患者擁有的權利方面,同學們多沒有清晰的概念。就主要的自主決定權和知情同意權上就分別有51.4%和26.0%的同學沒有選擇到,尤其是在自主決定方面,這與目前以醫方為主導的就醫觀念有關。
對于醫療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認同率最高的是醫患雙方溝通不夠,其次為雙方的認知差異的原因,再次為醫護方處理上的欠缺和患方過高的期望值,還有過高的醫療費用。
對于防范醫鬧的根本措施,同學們的最主要的是加大醫療財政的投入和加快醫療體制的改革;其次是加強立法,疏通醫療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然后是加快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和加強內部管理,構建醫患和諧醫院。
3、對醫療糾紛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
就整體來看,在醫療糾紛的分級標準方面,正確率僅為8.3%;對于搶救結束后補記病歷的規定時間,正確率為21.5%;對于封存病歷該由誰來保管的問題,正確率為71.4%;就患者有權復印的病歷資料有哪些方面,正確率為 29.1%;對于患者自身特殊體質造成的損害是否為醫療事故的問題,正確率為63.7%;對疑似輸血、輸液、注射、藥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對現場封存的實物該如何處置的問題,正確率17.9%;在危急情況下,當醫方無法取得患者本人及近親家屬意見時可否行使單方行醫權的問題,正確率為 37.7%;對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患者,醫務人員應當口頭還是書面告知的問題,正確率為 79.9%;對于不必要的醫療檢查對患者是否算侵權的問題,正確率為61.8%;當患者精神脆弱或身體狀況較差時,醫護人員未直接告知其病情是否視為侵犯患者知情權的問題,正確率僅為18.6%。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以上這些回答當中,雖然我們盡量讓同學們如實回答,但答案并不排除猜測、隨機選擇而選對的部分。也就是說,實際的知曉率可能比這些值還要低。
表1 各專業同學對醫療糾紛相關法律法規問題的認知情況
研究問題 項目 專業(計數及占各專業的分百比%) 值
P值
醫學類 法學類 其他
醫療事故的分級標準 四級十等 35 (6.6) 14(25.9) 25 (7.9) 33.061 0.000
病例補記時間 6小時內 126(23.7) 11(20.4) 58 (18.3) 17.134 0.009
封存病例該由誰來保管 醫療機構 419(78.6) 34(63.0) 192(60.6) 48.647 0.000
患者有權復印的病例資料 客觀部分 164(30.8) 18(33.3) 81 (25.6) 28.731 0.000
危急情況可否行單方行醫權 可以 174(32.7) 26(48.1) 141(44.5) 40.127 0.000
非必要醫療檢查是否算侵權 算侵權 289(54.3) 40(74.1) 230(72.6) 35.585 0.000
患者體質特殊造成的損害是否算醫療事故 不是 374(70.2) 32(59.3) 170(53.6) 35.995 0.000
4、關于醫療糾紛相關知識的認知途徑
對于了解醫療糾紛的途徑,有696人(76.9%)是通過網絡途徑,681人(75.2%)是通過新聞媒體了解,424人(46.9%)是通過學校教育途徑,421人(46.5%)通過報刊雜志,247人(27.3%)通過查閱書籍,還有72人(8.0%)通過其他途徑了解相關知識。
對于所學課程中是否包含醫療方面法律課程及教育形式的問題,332人(37.3%)沒有開設相關課程,有選修課的351人(39.5%),有知識講座的231人(26.0%),有必修課的146人(16.4%),有其他教育形式的105人(11.8%)。
當問及學校是否有必要開設醫療方面的法制課程時,有494人(54.2%)認為有必要,375人(41.2%)認為很有必要,只有29人(3.2%)認為沒必要。至于他們希望以哪些形式進行相關教學的問題,有674人(76.4%)希望通過多媒體再現真實場景,參與案例分析的方式進行;587人(66.6%)選擇了通過以案例為基礎,以問題為中心的教育方式;413人(46.8%)選擇了詳細解析相關法律法規的方式;還有25人(2.8%)選擇了其他方式。
三、討論
1、對醫療糾紛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
盡管多數人都認為了解醫療糾紛相關情況及其法定處理程序很有必要,但其認知度卻十分有限。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醫學生方面看存在著盲目樂觀,缺乏危機意識,尚未意識到醫療糾紛的嚴重性的情況。還有部分醫學生消極回避,認為了解也沒辦法改變,眼不見為凈。此外,缺乏公眾引導,自主學習了解的意識不強,或是沒有找到適合的途徑等,這是目前最為普遍的一種狀態,同時也是亟待我們解決的一大問題。從非醫學生方面看,這種情況就更容易解釋了。他們大都認為醫療糾紛離自己很遠,跟自己沒多大關系,或者是不感興趣,所以就很少關注。即使有些法學學子對相關法律法規有所涉及,但其主攻方面多不在此,也只是略知一二。
2、醫療糾紛的認知途徑有限,教育形式單一
在學校的課程設置中,有關醫事法的僅一些選修課和極少的知識講座。此外同學們了解相關知識的途徑大多是網絡媒體和報刊雜志,且缺乏客觀性和系統性。
3、對策
(1)增強高校醫療糾紛教育
①各高校尤其是醫學院校合理設置相關課程,改善教學方式,提供更多便捷有效的知識平臺來進行教育宣傳。
②邀請臨床經驗豐富的相關專業人士作知識講座。
③醫學生可利用課余時間提前進入臨床見習,特別是醫患糾紛辦公室,多了解現今的醫患狀況。
④通過網絡、媒體、相關節目專欄等平臺宣講正規的處理規程。
(2)發動社會團體的力量
就目前而言,能對群眾開展的科學、系統地宣傳醫事法的相關知識的團體幾乎是空白的。因為無知他們曲解法律、抵觸法律,所以在醫療糾紛發生以后他們不懂得也不會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并且,相關工作人員對學習、運用醫事法的重視度也不夠。目前醫事法普及的方式比較局限:當前普法人員多采用牽掛橫幅、街頭搭建桌椅廣播宣傳,然收效甚微。[2]所以,對社會群體的醫事法普及工作還有很長的路。政府相關部門應呼吁全社會的關注,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創建更多便捷的知識平臺。同時同過完善醫療體制,擴大醫療資源,提高醫方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等切實有效的途徑來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桐鄉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 醫患糾紛的現狀及思考http:///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975 2009-08-20
[2] 譚春燕、袁梅、陳健等. 醫事法普及教育活動的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J]川北醫學院學報,2011,26(1):97-99.
[3] 康江、王光明. 如何正確看待和解決醫患糾紛[N]瀘州日報,2008-05-12.
[4] 劉海英、唐正利等. 門急診護理人員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認知程度的調查與分析,2004,2(12);62-63.
[5] 蔣廣根. 醫科生醫德認知度影響因素分析[J]醫學與哲學:2007,28(9)
1.1學生對法律常識的掌握情況和對法律權威的認同程度
(1)對法律常識的掌握情況。從調查問卷分析,大部分學生對法律常識的掌握情況不容樂觀。問卷題目“我國的根本法是哪部法律”是最基本的常識問題,回答正確只有率69.1%,在回答“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是哪個機關”這一問題是,答出的只有42.3%,“你能說出我國的政黨制度嗎”這一問題能夠回答出來的只有26.4%,隨著問題的稍稍加深,能夠回答出來的學生比例大大降低,而問卷中的問題同屬于最應該掌握的法律常識。由此可以看出,高職醫學生普遍重視專業課的學習,但忽略了基礎課,特別是法律基礎課的學習。(2)對法律權威的認可程度。個體對法律權威的認可程度從側面反映了一個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理念對其實生活的影響程度,一個人只有從內心信仰法律,才能自覺的去學習法律、宣傳法律、應用法律。本調查將認可程度分為四個層面:完全認可、基本認可、不予評價、完全不認可,調查情況見表1。通過調查可以看出,我國大學生對我國現有法律體制的運行總體評價是良好的,但確實也有部分學生認為法律在保障公平方面還需要加強力度,大學生在遇到麻煩時有半數以上的同學認為自己能夠遵守法律,運用法律理性解決問題,不會超越法律允許的范圍而知法犯法。體現了難能可貴的對自己做守法公民的信心。
1.2大學生獲得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學習法律的興趣
針對“你認為大學生如何獲得法律知識”這一問題調查結果見圖1。從圖1可以看出大學生掌握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還是通過課堂上老師的言傳身教,課堂教學在加強學生法律意識方面仍然占據主導地位,絕對不容忽視。網絡媒體作為大學生接觸多,又比較喜歡的一種傳播媒介在習得法律方面顯示的作用沒有多少優勢,也就是大學生上網并沒有特別留意自己法律素質的提高。在調查中,當問及你認為在學校里掌握法律知識對你將來的就業生活有幫助嗎?有65%以上的同學選擇非常有幫助,只有2%的同學認為意義不大,在回答“你希望學校多安排一些法律課程嗎”?有52%的同學選擇非常希望。當問到“你最想學習哪些法律方面的課程?”有23.6%的同學選擇勞動法等跟就業相關的法律,有62.8%的同學選擇醫事法律,有11%的同學選擇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民事刑事法律,只有2.6%同學選擇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醫學高職生對于學習法律表現出來濃厚的學習興趣,特別是對于專業相關的衛生法律法規和就業相關的勞動法律表現出更為強烈的學習要求。調查數據還顯示,男、女生在對法律學習興趣方面無明顯差異,但大一學生對法律的學習興趣明顯高于大二和大三學生。
1.3對衛生法律法規的掌握程度
為了對高職醫學生掌握衛生法律法規的程度有一個大概的了解,我們設計了6道和醫學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讓學生作答,結果見表2。由表2可以看到,6道題目都是要求將來作為醫務工作者必須要掌握的法規,有些甚至關系到作為醫生對自己權利的保護,但除了一道題答對率超過50%,其他的均未超過半數,由此可以得出高職醫學生對衛生法律法規的掌握程度不深,有待進一步提高。
1.4對和醫事法律相關的社會熱點、倫理難點問題的把握
能夠站在專業角度結合所掌握的醫事法律法規,對社會熱點事件和熱門問題表達中肯的觀點,這體現了高職醫學生良好的專業素質和法律修養,在回答“你認為當前造成醫患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15.7%的同學認為是“患方的無理取鬧”,有21.2%的人認為“醫務人員醫德不高,責任心不強”,44.2%的同學認為是“媒體報道不實過度渲染,激化醫患矛盾”,有18.9%的人認為是“醫事法律法規不健全?!蔽覈鴮τ凇鞍矘匪馈钡挠懻撛诿耖g和學術界一直持續不斷,高職醫學生也比較關注這一重大現實問題。在被問及“你認為阻止‘安樂死’實施的最大障礙是什么?”時,有44.6%人選擇“安樂死尚未立法”,有20.4%的同學選擇“安樂死中的自愿動機值得懷疑”,有24.1%的同學選擇“實施安樂死有可能給社會帶來難以預料的消極后果”,有10.9%的人選擇“違背了傳統的血緣親情觀念”。
1997年克隆綿羊Dolly誕生,這標志著高等生命所遵循的有性生殖被打破,生命可以通過無性生殖繁殖和“復制”。在被問及“人類能否克隆人?”這一問題時76.2%的同學持反對觀點。當問及“你反對允許克隆人主要理由是什么?”有46%的人選擇“克隆人會引起家庭倫理關系的混亂”,21.5%的人選擇“有可能導致人口性別比例失調”,有6.74%的人選擇“技術發展還不夠成熟”,25.76%的人選擇“會造成在法律認定上自然人和克隆人難以區分”。
2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2.1高職醫學生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
(1)法律基礎知識儲備不足。盡管學生掌握的法律常識大部分都是來自學校,但由于中學階段對法律的學習是分散的,不像語文、數學、歷史等這些課程學習非常系統化,法律沒有在一個時期進行集中系統的訓練,學生掌握的知識也是零散的、不成系統的,學習的知識少、記憶不深容易忘記。和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接觸的機會更少,在這方面的知識儲備幾近于空白。進入大學階段的學習,70%以上的學生表現出對法律的學習興趣,但從講授衛生法學老師的座談中了解,大部分學生僅限于關注現實生活中發生案例的來龍去脈,比如,2007年轟動一時的“北京孕婦李麗云死亡事件”,教師在講這個案例時學生對案件的細節極為關注,但在對事件背后的深層次的法律問題進行討論時,學生的興趣銳減。對衛生法律事件只止于現象,未觸及事件的本質,這和學生對相關的知識背景一無所知有很大關系。
(2)重理輕文,忽視人文知識的學習。醫學即人學,醫學和倫理學、法學密不可分,大醫精誠說的就是作為蒼生大醫需要醫生有精湛的醫療技術,又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情操?,F代社會是法治社會,法治成為人的一種生活方式,醫生在人文修養方面除了加強道德修養,必須同時關注法律素質的提高,惟其如此才能為病人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一些學生,甚至是實習醫院的帶教老師,認為只要自己不主動違法犯罪,學法律沒什么用,一個好醫生給病人看好病是主要的,這就使得我們的一些法律課程形同虛設,大部分是應付考試“臨陣磨槍不快也光”,考完了也就丟到一邊去了。
(3)課程體系設置不合理,未能適應學生就業要求。我們無法按照法律專業人才的標準來要求醫學生研修法律,但從教育規律來講,每一門課程的學校都是由淺入深,大學一年級開始接觸《法律基礎》掌握基本法理,在大二以后可以陸續開設《衛生法學》《醫患糾紛與醫療事故的處理》等課程。再針對不同專業學生側重一兩個部門法律的學習,比如,臨床醫學的學生可以重點學習《執業醫師法》,藥學專業的學生側重于藥事相關法律的學習,這樣可以幫助學生構建比較完整的法律知識體系。但是我們現在高職醫學院校大部分只在大一階段講授《法律基礎》,這還是國家教育部門安排的思想政治教育課的一部分,沒有安排專業法律法規的學習?,F在的公務員考試、醫院、大專院校等事業單位的招聘考試,試卷內容有一部分就是考的醫事法律法規,學生對這部分內容根本沒有接觸過,無所適從。
2.2建議
(1)發揮課堂主陣地作用,系統開設醫學相關醫事法律法規課。法律意識的培養不能是空中樓閣,必須有所依附,高職醫學院校讓這些課程進入課本走進學生的課堂,讓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學理論,領會法的基本精神,再從深層次上學習和自己專業密切相關的醫事法律法規,逐步學會運用專業法律指導工作、保護自己的權利。高職醫學院校往往缺乏教授法律的師資,筆者建議可以從當地的綜合性大學特別是法學院聘請理論素質較高的老師講授,更好的選擇是由當地的律師協會推薦,聘請名氣較大的從事醫療衛生訴訟的專業律師,這些人專門從事法律實踐,接觸的案例多,講起課來既有理論又有生動活潑的案例,效果會更好。
(2)創造一切條件讓學生在醫學實踐當中提升法律素質。法律知識僅僅進課本、進課堂還遠遠不夠,醫學科學說到底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醫學生法律素質的提高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提升。開設模擬法庭、到法院旁聽審判過程等都是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方法。醫學教育有個最大不同,學生實習時間長,高職醫學三年有一年在醫院實習,學校可以在學生進入實習醫院前由實習醫院定期派人進行指導,使其明確作為實習醫生的權利和義務,實習期間學生更要深刻領會課堂上學到的醫務人員的權利和義務、醫療事故處理的法律程序,學習從法律角度如何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維護患者的利益。學習如何在工作當中注意證據的留存比如病例的書寫規范。真正深刻領會醫療訴訟中“舉證責任倒置”加重醫生責任的含義。
(3)大膽引進醫學前沿法律問題,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拓寬學生知識面。隨著現代醫學的發展,有些醫學科技成果不斷被引入到法律法規當中比如《婚姻法》對近親結婚的規定,《食品衛生法》第七條“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營養、衛生標準”等。一些醫療技術不僅在倫理學層面引起廣泛討論,也為法學的研究帶來新的研究課題,比如,墮胎、母親、克隆技術、器官移植、安樂死,有些在國外已有立法,但國內立法條件尚不成熟。教學過程中將這些前沿問題介紹給學生,讓學生理解醫學發展面臨的許多法律問題迫切需要衛生法學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更好的引導、促進醫學發展。對于一些學生感興趣的熱點問題可以展開討論,比如腦死亡和器官移植的立法問題,在全球范圍內已有30多個國家接受腦死亡標準,我國為什么至今沒能通過立法?腦死亡立法能不能一蹴而就?腦死亡立法的意義何在?究竟具備什么條件才能采取這一標準?你支持腦死亡立法嗎?理由是什么?隨著深入討論這些問題學生會對醫學和衛生法學的關系有更為深刻的理解,也會對繼續深入學習衛生法律法規產生更大興趣。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各種思潮的涌現,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也在漸漸地影響到了我們校園,我們小學生變壞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網吧、游戲廳等,你們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廢學業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齡的特點決定了同學們的幼稚、不成熟,可能會做出一些不該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識的淡薄而導致一些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有的同學愛打架或盜取別人的錢財。小小的年紀,就沾上了許多惡習。走出校園,或早或晚,幾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們最后走上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實他們就是在我們這個階段、我們這個年齡開始一步一步不聽教育,漸漸變壞的。因此,這的確應該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我們完全有必要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來盡量減少甚至完全避免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借此機會,我特別向大家提出幾點建議:
一、不帶通訊工具進入校園,不準沉迷于網絡。要充分地認識現代通訊和互聯網給我們生活帶來的利弊,認識小學生熱衷于交往和娛樂、沉湎于虛幻世界,給身心健康成長、給成就學業帶來的不良影響。自覺不將通訊工具帶進校園,糾正網絡游戲、網上養寵、網上裝備、網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長錢財和影響學習的行為。
二、不亂拋亂扔,不準損壞公物。潔凈的環境、完好的設施,能體現一個集體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體中的個體的文明素養水平。潔凈的環境不能僅依靠打掃,完好的設施不能僅依靠裝備,而要靠同學們的愛護。
三、不"說謊、小偷小摸、義氣用事".在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為逐漸滋生、發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費觀念和生活觀念的變遷成為重要的誘因。一些學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檔、用名牌,過度的高消費使他們產生不勞而獲的寄生蟲思想,得不到滿足就去偷去搶,墜入違法犯罪的深淵。我們千萬不要為了一時的享受、一時的痛快,而毀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要因為"相互之間磕磕碰碰,就出現打架斗毆"只要我們心胸放得開闊一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發生許多惡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時之強,釀終身大錯呢?而案件中因為講義氣出手幫忙的同學,同樣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他們的行為其實就是我剛才所說的"義氣用事",沒有約束好自己的行為,導致發生如此后果。
總之,人,不可能自然而能變得優秀,是內力自我約束和外力強制作用所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紀律,不成體統。同學們,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們同學都能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個守法的小公民,從而平安、健康、茁壯地成長。
小學生學習憲法的個人心得
一、通過學習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通過學習,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不學習法律法規有關條文,不熟悉規章制度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規章制度,并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學好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通過學xxx一步掌握了學習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運上下功夫。
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是一蹴而蹴,一時半會就可學成或學好記牢的,關鍵要靠長期的學習和積累,要養成長期學習的習慣,要有刻苦鉆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實踐中去學習,并自覺做一名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合格人員,學習法律法規,我認為沒有捷徑可走,要在短期盡快熟悉浩如煙海的法規體系知識,確有難度,而且做為上班的員工,也沒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同樣對法律法規的學習也應有規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規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一刻也不能離開,我們就要重點地去學,下功夫去理解和記憶,以便在工作能夠熟練地運用。如國家法典中的《憲法》、《刑法》、《民法》、《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等這些與我們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們就要重點去把握、去理解。
在學習方法上,要聯系崗位重點學習,并做到學習與實踐用運相結合,學法與守法相結合。能在工作中自覺做到不違章、不違紀。
小學生學習憲法的個人心得
按照黨委的安排,我認真學習了新《憲法》。進一步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對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下面談談我個人學習《憲法》的體會。
一、 通過學習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通過學習,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不學習法律法規有關條文,不熟悉規章制度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規章制度,并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學好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通過學xxx一步掌握了學習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運上下功夫 。
一、提供規范性文件與提供事實證據的關系
筆者認為,規范性文件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具有證據的效力,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時,規范性文件起著重要的證據作用。因為《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前提是“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是否適用了正確的法律規范是判斷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一個重要標準。判斷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不僅要有充分的事實依據,還要有恰當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在某些行政案件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只要舉出規范性文件,無須舉出事實證據即可說明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而完成舉證義務。如在某些不作為行政案件中,只要行政機關舉出規范性文件證明自己不負有作為義務即完成舉證責任,法院不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就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即使在行政機關需要提供事實證據的行政案件中,提供規范性文件對事實證據的證明也有重大影響。對相對一方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就是將規范性文件設立的行為——結果模式與相對一方的情況進行印證以適用法律規范的過程,證明相對一方行為的事實證據必須是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法定要素的事實根據,否則其證明力就受到懷疑。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只有審查規范性文件才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作出全面判斷,提供證據的規范性文件構成我國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舉證的重要內容。
二、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與行政審判的法律依據之比較
對規范性文件證據屬性的認識因長期以來未將它與審判依據的法律法規區別開來而一直處于被遺忘的角落,導致將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替代了規范性文件證據效力的審查。筆者認為,規范性文件是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它與行政審判的法律依據至少有三點區別:
1、適用的主體不同。被告提供的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在行政程序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乃至決定、命令等,行政行為的法律適用主體是行政主體。審判依據的法律規范是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審理行政案件、判斷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時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參照適用的規章。在行政案件中,只有人民法院有權適用法律,行政機關作為被告在行政訴訟中無權適用。行政審判中的法律規范,適用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2、內容及范圍不同。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決定、命令,它是規范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一方權利義務關系的規范性文件,主要規定行政機關的職權責與行政程序、相對一方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行政審判中適用的作為法律依據的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章可參照適用),除了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序法外,還包括行政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內容上廣于前者,它調整的是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與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問題,主要有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與組織問題、原告方的訴權、原被告雙方的訴訟義務問題等。同時,行政審判的法律依據中也有規定原、被告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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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效力不同。被告提供的規范性文件是法院審查的對象,是行政機關對法律規范的法律適用,包括作為法院審理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規章,也包括規章以下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其效力需經法院審查后加以認定。而審判依據的法律規范,人民法院原則上不審查其內容,只審查其適用形式是否合法,對規章認為合法時人民法院才予以適用,對規章以下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其本身的效力即是否合法,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認為不合法的在本案中不作為定案依據采用。當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被告適用的規范性文件正確,就會以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為審判依據對案件進行判決,這時二者達到統一。
三、人民法院審查規范性文件時應注意的問題
《行政訴訟法》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被告的舉證范圍、舉證期限、舉證內容和要求等作了較詳細的規定。筆者認為,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人民法院在審查規范性文件時要注意和處理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要注意審查被告提供規范性文件的范圍和時間。
被告必須提供規范性文件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在被告不能舉出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規范性文件時,人民法院應判決其敗訴,而不得代尋法律依據。同時,被告提供規范性文件只是為了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以外的問題應由人民法院自己適用法律,不應由被告舉證。被告提供全部規范性文件的時間原則上應在法定的答辯期限即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實踐中,有些被告在無法定根據作出行政行為后,在訴訟中要求上級機關頒布規范性文件或倒作文件授予其行政權,人民法院除應否定其證明力外,還應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促進被告更好地依法行政。
2、要把審查規范性文件與審查事實證據相結合。
人民法院既要審查被告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確鑿、充分,又要審查所提交的證據是否是證明法定事件的材料。如對事實性質的認定是否合法,是否忽視了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有關行為情節、對法律法規中事實的認識是否正確。
普法工作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性工作。自1986年實施普法規劃以來,我國的普法工作積累了大量經驗,取得了很大成就,公民法律意識明顯增強,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但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主法制進程不斷加快,人們的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斷增長的物質與精神文化需求,使人們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要立足新形勢,迎接新挑戰,轉變舊觀念,確立新思路,把握根本需求,研究內在規律,不斷實現普法工作的新突破和新跨越。
普法對象是普法的主體,普法活動應圍繞主體展開?!肮┬鑼β贰笔菍崿F普法目標的前提。以往的普法實踐存在較大的主觀性,缺乏對普法對象需求的充分了解,導致普法活動與普法對象實際情況無法完全契合,內容上“一鍋煮”,方法上“一刀切”,要求上“一律化”,陷入所教非所需的尷尬局面,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新時期的普法工作更要求我們要突出針對性和時效性,根據普法對象的年齡、性別、學歷、職業、收入、地域等程度,扎實開展調研工作,廣泛征求普法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全面掌握各群體的普法需求。在此基礎上,加以深入分析、認真研究,科學細分普法對象,分類梳理普法需求,并遵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根據不同對象的認知層次、職業特性、文化背景等特點,制定相應的個性化普法方案,進行分層指導,按需施教,力求有的放矢,從而能夠確保普法活動與普法需求的合理匹配。
普法形式的選擇恰當與否,直接關系到普法的實際效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科學技術的進步,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其對普法形式的要求也呈現多樣化趨勢。簡單、生硬的傳統普法形式亟待革新,以便使其迸發新的活力。
以往普法實踐在形式的選擇上,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單方主導,多屬填鴨式、灌輸式,普法對象處于被動接受狀態,參與的機會和渠道有限,不能充分調動其積極性、主動性;二是形式呆板,如語言枯燥、抽象,不夠生動,缺乏吸引力,易導致抵觸心理,加之以開設講座、擺攤咨詢、發放資料等常規方式居多,易產生學法疲勞;三是渠道單一,在傳播載體的選擇上,大多采用宣傳手冊、法律資料、標語、橫幅等靜態平面的媒介,無法實現全方位、立體式覆蓋;四是簡單說教,為普法而普法,未能使普法與行政、司法、執法等活動有機結合,造成群眾對法律實用價值認識的難到位。
現今開展的“____”普法筆者認為則應在批判繼承、充分運用傳統普法的有效手段和方式的同時,積極創新,使得普法形式不僅靈活多樣,具有較強的吸引力、感染力,而且有深度、有聲勢、有影響,大大提高普法實效性:一是過程互動化,由包括普法者、普法對象在內的各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普法活動。活動過程中,不僅安排分組討論,鼓勵普法對象自由發表、相互交流個人觀點,而且提供開放式自由提問的機會,由普法者耐心傾聽,詳細解答; 二是形式生動化,注意語言通俗易懂、形象生動,使之樂于接受、易于理解。將普法融入文學、戲劇、繪畫、雕塑、音樂中去,推出一系列法治文藝作品,讓人們在享受法治文化大餐的同時,無形之中被感染滲透,潛移默化;三是載體多樣化,綜合運用各種媒介,拓展覆蓋面,擴大普法效應,如運用電視、戶外廣告、手機短信、網絡、公共場所大型電子顯示屏,使法律普及無處不在;四是環節服務化,確立服務為先,在服務中引導的思路。寓普法于服務之中,于執法、行政、、咨詢、調解,復議、訴訟等過程之中,于法治實踐之中,致力于解決人民群眾密切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通過熱情周到的工作,增強普法滲透力,提升普法實效。
普法內容是普法活動的核心部分,是普法取得成效的關鍵。以往在普法內容的選擇上缺少統籌思維,造成內容單一貧乏,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重時事型法律、輕實用型法律。以往我們在普法宣傳上更注重宣傳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規,卻忽略了人們急需的法律法規的普及,忽略了人們如何使用法律的普及,造成人們處理現實問題的法律能力不足;二是重義務性規范、輕權利性規范。過多宣傳法律本身在強制性、禁止性的功能,使人們對法律產生了一種敬畏感,認為法律是設置障礙、加重負擔的,從而自覺不自覺地選擇規避法律,使法的作用在發揮上打了折扣;三是重實體法、輕程序法。通常對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或職權和職責為主的法律宣傳的較多,而對以保證權利和義務得以實施或職權和職責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的法律宣傳的則較少,人民群眾對維護自己權利的合理、正當的途徑和程序知之甚少,一遇到侵權就不知所措,要么采取強制手段,實施私力救濟,要么采取上訪手段,尋求行政救濟; 四是重條文宣傳、輕理念啟發。偏重于對具體條文的宣傳,對法律精神宣傳的不夠,致使群眾對法律的理解僅停留于文字表面,過于膚淺,對法律的靈魂和精髓認識不夠透徹,自然較難樹立法律理念。
因此,今后普法工作在內容的選擇上,要更加注重系統性,突出層次性,增強適應性,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展現法律,以期實現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法律、自如運用法律的目的: 一是在全面普及各類法律法規基礎上,緊緊抓住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普及憲法、與規范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的法律、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相關法律法規,使這些惠及廣大群眾的法律法規家喻戶曉;二是堅持義務性規范和權利性規范的普及并重。在普及義務性規范的同時,加強權利性規范的普及力度,使人們充分認識到,法律既規定了大量的義務,更賦予了廣泛的權利,法律是保障權益的最有力的武器; 三是堅持對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普及并重。讓群眾通過進一步了解程序法的法律知識,能夠掌握基
一、經濟法律法規課程教學現狀分析
1.教學指導思想存在偏差,學生注重程度不足?,F在,中等職業學校在教學指導思想上一般存在著強調專業教育、專業技能的培養,無視人文教育、法制教育的情況。經濟法律法規作為很少的法律知識課程之一,沒有獲得學校與學生的重視。作為學習主體的學生而言,他們通常覺得經濟法律法規課程相對難懂,和別的專業其他課程關聯又不大,學得好和壞影響不了什么。
2.學生通常欠缺基本的法律知識。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在一年級開設本門課程,學生在學習本門課程之前,法律基礎基本為零。在法律已經遍布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今天,法律素質更應該成為中職學生具備的基本素質。同時,本課程在法律基本知識的內容上篇幅特別小,只有兩章,教師對于這些內容幾乎都是一字帶過,許多學生對基本知識都所知甚少,如法律關系、法律行為、制度、訴訟時效等。
3.教師水平差距較大?,F在從事中職院校經濟法律法規基本課程教學的教師有兩種現象:一是經管專業課老師,以經濟、會計專業知識為主是他們的知識構造,有的具備一些法律知識,例如會計師、注冊會計師,但沒有通過體系的法律知識的學習與培訓,不具備系統的法律知識,有時難以對法理作出說明;一部分是法律專業老師,具有完整的法律理論知識系統,但對經管類專業課程內容差不多全無所聞,教學不能聯系學生已有的專業知識對癥下藥。
二、中職院校經濟法律法規課程教學改革的必要性
經濟法律法規課程的學習應當是在經濟法學基礎上的經濟法律法規的學習。但就中職學生而言,考慮到他們文化基礎薄弱、法律知識欠缺,如果是單純為了法規而學法規,其教學效果極其有限。要以教材選定為突破口,以教材的適用性與先進性作為選定標準。教材是教學的基礎環節,教學質量、教學水平與教材直接相關。因此,在教材上,應遵循“先進性”和“適用性”,體現“特殊性”和“差異性”。如針對市場營銷專業的學生可增添廣告法律法規內容,針對旅游專業的學生可把與專業相關的旅游法律法規穿去,這樣就能拉近教材和學生的距離,在提高學生學習興趣的同時,又突出了課程的學術特色和時代特點,最終達到教材更好地為教學、為專業服務的目的。要制定合理的教學計劃,設計科學的教學目標,安排合理的教學環節,體現課程的銜接性與啟發性。要重視案例教學的地位和作用,側重于現代化教學手段的應用,以案例教學為向導,以多媒體課件建設為支撐。以案例為導向,首先要嚴格精心挑選案例,統一組織安排。對理論教學、案例教學的授課時間比例要合理分配,要選擇實用性強的典型案例,案例的講解、推理應縝密,注重培養學生分析案件及自學能力、獨立思考、獨立分析和綜合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
三、經濟法律法規教學改革的措施
1.樹立清楚的教學目標。中等職業學校要樹立清楚的教學目標,中等職業學校經濟法律法規要以培養經濟學精通、法律知識熟悉、復合型人才為教學目標。教師在進行經濟法律法規教學時,要盡量加大實用內容與操作內容,對于理論知識只要充足就可以,可以合理地減少某些理論知識,從而增多實踐教學的時間。
論文關鍵詞 法律法規 消防法律法規體系 公安消防機關
作為我國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對于我國公安消防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避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是,和西方先進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相比較,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起步較晚。同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發展,社會經濟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斷提高,現行消防法律法規體系越來越不適應時代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促進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有必要對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細致地探討,并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尋找對策,從而不斷促進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一、當前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處于弱勢地位
在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我國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必須嚴格依據我國國家機關組織法。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作為我國公安消防特別行政法,對國務院、國家各級政府機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消防行為上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是,目前在我國國家機關組織法中,根本沒有對國家機關的消防行為做出明確規定的組織法。這樣,在執行消防法的過程中,許多國家機關會借口國家機關組織法中沒有消防法的內容而拒絕執行,在這樣的情況下,消防法對于國家機關來講就是一紙空文。
(二)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嚴重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
和西方先進國家適時進行法律修改不同,我國法律法規修改嚴重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其主要原因是,我國法律法規的立法程序相當復雜,無論是制定法律法規,還是對法律法規的修改,都相當困難,制定法律法規往往要經過繁瑣的手續,持續數年才能制定完成,對于法律法規的修改同樣如此。并且制定好的法律法規頒布后一旦開始實施,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便不再發生變化,這樣一來,就會導致我國的法律法規嚴重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作為我國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制定、頒布和實施的過程同樣如此。
例如:隨著社會經濟和建筑技術的快速發展,現代高層建筑已經成為城市建筑的主力軍。但是,在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中,涉及到現代高層建筑消防設計以及施工要求的內容尚不健全,導致現代高層建筑消防設計與施工無法可依,同時又和原來的消防法律法規相沖突的現象。
(三)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執行力不足
在我國,由于受到傳統思想的影響,人大于法的現象仍然存在,在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執行的過程中,常常出現由于主要領導的干涉而無法執行的現象。同時,由于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監督的是國家機關、團體以及各種類別的企事業單位,這樣也導致了我國消防法律法規在執行上存在著一定的難度。通常情況下,不能按照消防法律法規體系規定執行的國家機關、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如果不能進行限期整改,通常只是對主要領導或者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并且大部分時候處罰力度也相當低。特別是在一些機關單位中,相關責任人一般不是單位的主要領導或者法定代表人,這樣就出現了法律責任和消防責任相互脫節的現象,對消防法律法規的嚴肅程度帶來了一定的沖擊。
二、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改變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弱勢地位
正是因為我跟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時主要依據我國國家機關組織法。因此,為了保證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對國家機關的約束力,避免國家機關和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發生不必要的沖突,確保我國消防法律法規的順利執行,必須切實改變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弱勢地位,按照我國實際狀況以及消防工作的特征,制定對國家機關具有約束作用的消防組織法。在消防組織法,必須明確各級黨政國家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關系,通過法律的手段實現對國家機關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限制和約束。
(二)大力加強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大力加強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是建設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全面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建設的需要,同時還是保障全體公民生命和安全的需要。加強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第一,必須大力加強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立法進度,不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制定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立法規劃,促進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立法進程,保證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和我國的社會制度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保證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和消防隊伍建設相適應;第二,要大力加強消防立法機制建設,按照民主以及公開立法的原則和方法,建立專家消防立法機制,公開征求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爭取反映他們最根本的利益。第三,要努力完善當前實施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在現行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基礎上,認真分析當前社會發展的需求,在不違背廣大人民群眾最根本利益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和現行消防法律法規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同時確保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內部互相協調,互相統一。第四,要認真分析當前消防方面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特別是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必然帶來設計理念、建筑風格以及消防安全技術的變化,特別是在高層建筑以及現代化工廠消防方面,更是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難題。在這種情況下,要想保證消防法律法規的與時俱進,保證消防法律法規能夠符合經濟發展的形勢,參考西方先進國家在消防法律法規建設上的經驗很有必要。
(三)努力提高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執行力
在我國,要想提高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執行力。主管領導首先必須大力加強自身的政治思想修養,充分認識到消防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程序辦事,決不可凌駕于消防法律法規之上。在國家機關、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中,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必須是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責任人,從而確保法律責任設定和職責設定相一致,保證在發生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時責任追求的嚴肅性。
努力提高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執行力,還要努力提高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力度,大力加強防火設計的審核和驗收工作,加強對各單位在建、新建或者已經投入使用的建筑的消防檢查,避免出現在消防工作上的政企不分、滅火救援體系相對混亂的現象。
關鍵詞:老年人權益,合法權益,法律保障
當今社會,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條件的提高,人們的壽命也隨著增長,社會逐步步入老齡化,世界各國都開始關注老年人權益保障問題。我國也不例外,在我國憲法中,明文規定必須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涉老案件仍不斷發生,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亟待進一步保障。緣何“有法可依”,但不能有法必依,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首先,從法律服務人員看。老年人是一個特殊群體,有著屬于本群體的特征,區別于年輕人,未成年人,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的人應是專職專業的。論文參考網。只有這樣,才能較好地解決老年人的法律問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我國每年從各大高校畢業的法律人才也很多,但專門從事老年人法律服務的數量不多。而專門為老年人服務的工作人員中,精通相關法律的也不多。這樣一來,能夠為老年人提供專門法律服務的人才就相對稀缺。
其次,從老年人這一群體的特殊性來看。很多老年人本身缺乏應有的法律意識,無法很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從受教育程度看,大多數老年人并未接受過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教育,他們對法律的認識停留在較淺一層面上,對法律認識不清,自我保護的意識不明。特別在廣大農村,很多老年人甚至沒有受過正規的學校教育,更別談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所以農村的涉老案件數量比較多。然而隨著相關法律因社會發展或被修訂、或被廢除、或重新制定,即使受過教育甚至高等教育的老年人,對法律法規也未必了解。
再次,從家庭因素來看。我國自古以來,就有“養兒防老”的傳統。在這一觀念影響下,大多數老年人是與兒女居住在一起。多數老年人在燒飯做菜之余,還要教養孫兒,在這種情況下,家庭矛盾,摩擦增多,贍養問題也隨之而來。從目前的涉老案件看,大多數涉及贍養、再婚等問題,大多數侵害者是受害人子女、親友。面對這樣的情況,大多數老年人在感情上不愿“撕破臉皮”,受到不法侵害時,選擇沉默以對,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涉老案件的發生。論文參考網。特別在面對老年人再婚問題上,許多子女認為這樣“丟臉”,實際也是對老年人婚姻自由權利的一種侵犯。因而家庭傳統的觀念、行為也造成老年人合法權益受侵害的誘因之一。
最后,從社會角度來看。社會缺乏對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足夠關注,我們關注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關注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卻往往忽視法律保障與法律宣傳。要想大家都來關注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就要加大相關內容的法律宣傳。只有讓社會大眾了解、明白,才能一起努力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我認為,我們在這一方面努力明顯是不夠的,與同樣是特殊群體的未成年人相比,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宣傳種類、方式、數量都還不夠系統和專業。
概括起來說造成老年人合法權益受侵害的原因是多樣的、復雜的要想真正實現對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也不是哪一個人單方面努力就能夠完成的,它需要個人、家庭、社會多方面的努力。
第一,要加大基層專業法律服務的投入。在基層老年人法律服務中,如果加入大量的法律專業人才,將會有利于法律的普及,也將有利于他們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在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的今天,老年人作為一個特殊群體,他們沒有充沛的精力,沒有快速的反應和接受能力,籠統的服務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他們需要的法律人員應是有足夠的耐心,責任心,也要有足夠的專業知識。論文參考網。所以,搞好老年人工作,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首先必須有專業人員提供專業服務。
第二,要加大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老年人合法權益法律保障的關注程度。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的力度不夠,知之者自然甚少。《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頒布近五年來,在依法保障老年人權益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歷史的原因和現實生活中的問題,我國在保障老年人權益和老年人權利行使上仍存在不少問題。雖然制定了這些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但是宣傳力度尚不夠。不僅一般群眾,甚至有些專業人員對此也不是很了解。所以,應當加大涉老法律的宣傳力度,使社會大眾知法、懂法、守法,形成正確的群眾意識。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我想涉老案件自然會隨之減少。由此可見,加大涉老法律宣傳是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
第三,要多方面多角度關注老年人權益保護,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具體地研究一下涉老案件不難發現,在涉老案件中,老年人再婚、遺產分割、贍養等問題關注較多,而這些問題的解決,僅靠法律是不行的。它還涉及到人們的道德、思想觀念、傳統等各方面因素。比如說老年人再婚,許多兒女的阻撓還是傳統觀念在作怪。所以,在社會發展的今天,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的一些觀念也應該隨之發展,不要被傳統束縛了手腳,要從教育、思想等多方面關注老年人的權益保護,與法律保護相輔相成,才有助于從根本上解決老年人權益保護問題。
人人都會變老,人人都會從“朝陽”走入“夕陽”。關注老年人,不僅是關注他們的生活,關注他們的心理需要,也要多多關注他們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實現夕陽紅。
[參考文獻]
[1] 劉靈芝;中國公民養老權論[D];吉林大學;2007年.
[2] 羅漾;我國人口老齡化所致社會問題的法律對策[D];湖南大學;2007年.
[3] 楊文忠;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應注意的幾個問題[J];河北法學;1997年02期.
[4] 姜宗濂;發展老年社區服務 不斷改善養老環境[J];群眾;1997年06期.
[5] 唐洪耀;關注老年人權益 維護老年人權益[N];中國老年報;2001年.
[6] 張學強 崔林;健全老年法規政策體系[N];中國老年報;2001年.
[7] 蔣慶紅;老人權益受侵犯不容忽視[N];廣西政法報;2001年.
一、堅持三個到位,推動活動有序開展
一是組織領導到位。成立了以理事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部室經理為成員的“合規文化建設年”活動推動小組,負責組織、安排、布署活動的開展。召開動員大會,認真傳達學習銀監會、省聯社及辦事處活動方案,深入進行動員發動,大大激發了全員參與活動、踐行合規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二是工作措施到位。堅持定時發送合規短信;為全轄辦公用計算機安裝了合規屏保;組織開展了合規文化建設漫畫征集活動;加強法律法規傳導,組織員工集中學習了銀監會法律法規清理結果公告;對法律法規變化情況保持了持續了的關注,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主動進行了反饋;結合各部室對全員進行法律法規、監管知識、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學習,組織了合規知識培訓,并對培訓結果進行了測試,及格率100%,平均成績達90.05分;對本單位各專業部門擬出臺規章制度、擬簽訂的合同文本的合規性進行審查,建立規章制度合規性審查登記簿、合同文本合規性審查情況登記簿及相對規范的審查流程。三是制度保障到位。為有序推進合規文化建設年活動,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合規文化建設年實施方案。為有效堵塞彌補制度漏洞流程缺陷,按照分級負責、專業分工、誰制定誰梳理的原則,牽頭組織各部室對上一年度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進行梳理,建立了年度規章制度梳理審查登記簿,對已不符合當前形勢要求或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悖的,予以廢止;對制定的規章制度適應信用社長遠發展需要,同時又符合形勢政策和法律要求的,予以保留;對部分內容不合時宜的文件,予以修訂;對管理制度尚有空白點的,結合實際,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予以制定。同時,會同各專業部室,對本部室規章制度的制定質量、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檢查評價,編制了年度規章制度評價報告。
二、搭建三個平臺,營造活動開展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