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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征管 新模式 優化
1、稅收征管模式的內涵
稅收征管模式是指稅收征管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格局,具體是指稅務部門與納稅人發生征納關系的形式以及由此產生的稅務征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的具體組織形式。稅收征管模式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不是稅收征管工作本身,是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對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稅收征管方法、征管手段、征管形式及征管機構等要素進行有機組合而形成的規范形式,并不是征收管理的具體規則。
第二,稅收征管模式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必須與同時期的社會經濟基礎、科技發展水平相適應,它需隨著稅收來源、稅收制度、信息化水平和服務理念的改變而變化。
第三,稅收征管模式的目標在于實現潛在稅收與實際稅收差距的最小化。
2、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風險
2.1、未完全依法治稅的風險
稅收法定原則決定了稅務機關征稅、納稅人納稅僅應以法律規定為準繩和依據。首先,我國《憲法》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這是稅收法定原則的憲法根據。其次《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條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這一規定是對稅收法定原則的進一步確定。因此,稅收征收管理活動也必須依照法律進行。然而,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是一個以“稅收收入計劃數”的完成為中心的征管模式,使得“任務治稅” 凌駕于“依法治稅”之上。可以看出,在實踐中稅收征管行為并未完全依照法律進行,納稅人的權利隨時都有受到侵害的可能。
2.2、稅源管理的風險
屬地管理是我國稅源管理的基本原則。屬地管理是一個地區的納稅人完全歸屬于該地區的稅務主管部門管轄,而且所有有關涉稅事宜都歸屬于該地稅務主管部門管理。屬地管理中的稅源管理沒有對稅源進行分類管理,也沒有對行業實行專業化管理,管而不精造成了稅收執法風險。表現在:第一,容易造成漏征漏管現象。第二,征管能力不匹配。第三,造成稅收征管效率低下。
2.3、稽查的風險
稅務稽查作為稅收征管的監督手段,擔當著規范稅收秩序、凈化稅收環境、打擊偷漏稅違法行為的職能,目前稅務稽查存在的風險主要有:第一,選擇案源隨意性較大。第二,確定稽查對象所依托的信息不健全。第三,征收、管理、稽查部門協調配合不暢。第四,稽查后不能有效地執行處罰。這一方面制約了稽查成果的實現,一方面耗費了稽查部門的行政支出。
2.4、信息化的風險
2.4.1、信息化水平不高
我國現行稅務系統的計算機網絡應用水平不高,主要表現在:第一,現行征管手段和業務流程主要是針對傳統的經濟交易方式做出的,忽視了信息化對稅收工作的規范、簡化作用,制約了稅收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第二,稅收征管的軟件科技含量不高,兼容性較差,不能滿足各個管理層次的需要。第三,數據管理質量不高,忽視原始數據收集的全面性和準確性,缺乏數據及時傳遞和規范存儲的機制,造成數據管理混亂。第四,沒有在全面了解各環節工作的基礎上開發業務軟件,致使辦事環節多、重復勞動多,信息傳輸衰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資源的損失和浪費。
2.4.2、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
我國稅收“信息割據”現象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稅務機構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第一,在國地稅機構內部尚未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第二,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實現。以致稅務機關難以全面掌握納稅人相關信息,容易造成納稅人逃稅行為的發生。
2.5、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征納關系不和諧的風險
在現行征管模式中將納稅服務放在了基礎地位,但在實踐中納稅服務制度還不夠完善。一是沒有樹立起“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在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同時,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的評價機制并不完善,沒有形成和諧的征納關系。二是納稅服務的形式陳舊。三是在服務過程中缺乏系統性,只重視對納稅人的事中服務,忽視對納稅人的事前和事后服務。
3、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優化
3.1、堅持依法治稅的原則
首先,要提高稅收立法層次,完善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具體內容。其次,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正確行使稅收執法權。一是要認真落實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二是要堅持依法征稅,不以“稅收計劃數”為考核目標。三是對納稅人征收、稽查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執法必嚴。
3.2、實行稅源分類分級管理
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主要是屬地化管理,忽略了稅源的分類管理,而要想解決稅收應收盡收的問題,就必須對稅源進行合理分類。我國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對納稅人按不同類型、行業進行專業化管理。在堅持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加強稅源的分級分類管理,抓住重點,建立和完善重點稅源監控機制,以做到應收盡收。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就是根據稅收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類型,依據納稅人行業地位、規模、跨域經營、稅收貢獻等,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實施專業化管理。例如,對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大小、類型進行不同方式的稅源管理。總之,對企業的稅源管理要做到“抓大、控中、管小”,將稅源管理職責在不同層級、部門和崗位間進行科學分解、合理分工,實行分級管理。
3.3、優化稽查
發達國家95%以上的納稅人都能自覺申報納稅,再加之現代化征管技術手段的普遍應用,致使諸如美國稅務機關將50%的征管力量放在了稅務審計上,加拿大稅務審計人員占到了稅務人員總數的30%。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納稅人納稅意識普遍不強,稅收違法案件時有發生,因此在現行征管模式中更需要突出并加強稅務稽查,以形成稽查的震懾效應。第一,總結人工選案的經驗,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選案體系,以使稅務稽查事半功倍。第二,健全信息網絡,加強征收、管理、稽查部門的信息交流,使信息真實、全面、有效,使選案具有針對性、科學性。第三,在總結、研究新的稽查方法的基礎上,突出稅務審計重點,將稽查力量主要投放在一些大企業和偷漏稅較多的行業上。第四,嚴格處罰措施,改變淺查、輕處的一貫做法,讓納稅人感到申報納稅是一種法律義務,草率和僥幸往往會遭受法律的嚴懲,以保證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運行。第五,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審計監督,促使稅務人員執法守法,使稅務稽查健康發展。
4、加強信息化建設
4.1、針對信息化水平不高的問題,一是要加大計算機硬件設施的投入,加強硬件建設;二是要開發適用于征管各環節、各層次的應用軟件,借鑒美國等國家的做法,將計算機技術運用于征管各環節,提高征管效率;三是要強化原始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加強對問題的跟蹤、分析和處理,提高問題解決的效率。
4.2、針對信息不共享的問題,可以建設一個國、地稅互相連接的網絡,同時該網絡又如美國、加拿大一般,能與工商、海關、財政、銀行等其他相關部門相互連接,保證各稅務機關真實、完整地獲取各種征管信息。為此,首先可以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經驗,對納稅人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這是依托計算機監控管理的前提。其次,利用網管業務平臺,為納稅人建立檔案,實現數據的集中處理、分析和應用。再次,規定第三方納稅協助義務,以便稅務機關能夠確切掌握納稅人的各類稅務信息,提高稅務機關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5、強化納稅服務體系
為了提高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降低稅收流失的風險,必須強化納稅服務。第一,樹立服務理念。第二,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手段。一是精簡辦稅程序,實行限時辦理,采取方便納稅人的“一站式”服務辦稅方式;二是推進國稅、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方便各類納稅人;三是建立健全上門辦稅、網上辦稅等多元化辦稅服務方式,最大限度地滿足納稅人多樣化的辦稅需求。第三,加強宣傳咨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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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策性;稅收籌劃;政策性稅收
abstract: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is in our country’s economic life newly emerging things, is different with the general technical stratification plane’s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this article said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referring in particular to view in our country extra large type enterprise group’s one kind of national tax policy stratification plan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looking from the domestic research, because the present our country mainly pauses about 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s research in the technical stratification plane, to this kind of special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s theoretical analysis, generally speaking, has not aroused the interest. but looked from the practice, since the mid-1990s, our country certain large enterprise group gained in certain experience in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practice aspect, and has obtained the good economical achievements. based on this, this article will utilize the new system economic in the elaboration the analysis tool, key conducts the preliminary study to the policy-type preparation’s connotation, based on this and proposes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logic and the technical way.
key word: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policy-type tax revenue
前言
政策性稅收籌劃是指特大型企業集團在不違背稅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與國家政府中的稅務、財政等部門進行協商,試圖改變現有對企業或行業不適用的稅收制度,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理財方法。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這種籌劃實質上是一種稅收制度籌劃的創新活動。特大型企業集團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的稅收制度創新需求,政府根據這一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稅收籌劃是一種新的更有效率的稅收制度來改進、替代另一種稅收制度的過程。這一基本論斷是本文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來透視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基本依據。
政策性稅收籌劃起點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為稅收博弈的參與人對現行稅制不滿意狀態,從供求關系看,是指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種狀態。政策性稅收籌劃實際上就是對稅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種反應。
從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現為稅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對新的稅收制度需求的產生先于該制度實際供給的形成,從而造成稅收制度有效供給的不足。稅收制度的非均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稅收政策實施中的統一性與行業執行特殊性的矛盾。因為現有的國家層面上的稅法與各種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基于全國“一盤棋”的考慮,強調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但從現實的情況看,由于國民經濟中各行各業存在巨大差異,使形式上公平的稅收法律和政策在實施中出現結果上的不平等,壓抑了行業生產的積極性,勢必會影響到該經濟主體的利益,導致其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失去同其他同類企業競爭的公平性,從而導致效率損失。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著現行稅制安排的凈收益小于可供選擇稅制安排的凈收益,而基于行業特殊性的對原有稅法與稅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進,正體現了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由于這種改進符合公平與合理的稅收原則,國家的利益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因為行業生產積極性的提高將大幅度增加,形成稅收制度創新的潛在收益,導致新的潛在制度需求,從而構成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起點。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過程是稅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潛在收益的存在,而這種潛在收益在現存制度中是無法獲取的。只有通過改變原有的稅收制度安排,選擇和建立一種新的均衡基礎上的制度安排才能獲得潛在收益。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軌跡就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
這一邏輯路徑的主要思想是,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出發點,政府和稅務部門應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對稅制的接受程度,不斷地調整稅收制度供給以滿足稅收制度需求,從而實現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
需要指出的是,在稅收制度創新過程中,參與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地位不同。政府作為稅收制度的供給者,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稅制設計和政策選擇。同時,特大型企業集團作為稅收制度的需求者,有從自身利益出發選擇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稅收制度的動機。反映雙方利益最大化稅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單方面取決于稅收制度的供給,也不單方面取決于稅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該制度的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的。然而,由于國家追求稅收政策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的目標導向和信息的不完備性,國家追求潛在收益的積極性相對微弱,相比之下,處于市場競爭的企業在生存本能的驅使下對這種潛在收益的追求要強烈和持久。因此,稅收制度主體是企業,而國家只不過是名義的稅收制度的供給者而已。
政策性稅收籌劃反映了特大型企業集團對更合理的稅收制度的需求,承認了上述特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形成和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即這些大型企業集團不是被動地接受國家既有的稅收制度,作為市場競爭和國民經濟建設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它還是我國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從近年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的石油、鋼鐵、電力等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創新中發揮了主體性作用。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
由于政策性稅收籌劃是對國家稅法制度的籌劃,它要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與一般性稅收籌劃相比,政策性稅收籌劃要艱難得多。根據上述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如下:
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企業首先要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準確把握稅收理論的前沿和稅收制度演進的規律。國家稅收政策代表著國家的利益取向,稅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只有準確把握稅制完善的方向,才能為政策性稅收籌劃營建成功平臺。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國家稅收制度的設計均是從全局和宏觀角度出發,而國民經濟的各行業卻是具體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銳地發現并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的稅收政策對行業生產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稅收制度改革的建議。
提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作為一種特殊的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籌劃,不能將政策性稅收籌劃片面地理解為向國家“要政策”,政策性稅收籌劃要遵循“有理”的原則。我國石油企業在進行石油增值稅籌劃時就提出石油全生產過程理論作為其籌劃依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強與國家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形成稅制改革的基本意見。企業要向國家稅務機關如實地反映情況,強調現有的稅收制度由于對行業生產的不適應性,最終會損害國家利益,從而提出兼顧企業和國家雙方利益格局的稅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作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最后一個環節,就是在國家和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體現國家利益,又反映行業特殊性的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制定和頒布標志著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完成。
與一般性的技術層面上的稅收籌劃不同,政策性稅收籌劃是高層次的籌劃,它是在對自身生產特點和產業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其實質是國家稅制的改革與創新。顯然,這一特征決定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使用范圍。一般而言,政策性稅收籌劃只適應于我國特大型企業集團,這類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處于基礎地位,具有稅收制度博弈的實力。企業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競爭力,而且可以豐富我國稅收籌劃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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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理論;稅收征納;研究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10)03-0118-03
“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廢除捐稅的背后就是廢除國家”,“賦稅是行政權力整個機構的生活源泉”,馬克思的這兩個論斷深刻地揭示了稅收與國家間的密切聯系。稅收作為國家參與社會產品再分配的規范形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稅收流失在全球的日益泛濫和猖獗卻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和世界經濟面臨的一大難題。
一、稅收征納關系是委托―理論的特殊體現
委托―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重要理論基礎模型之一,主要研究委托人根據一種明示或隱含的契約,指定、雇傭人在其授予決策權范圍內代表其從事經濟活動,并根據人運用自身技能所提供的服務數量和質量給予相應的報酬。在以分工為基礎的社會生產中,委托―理論可廣泛用于分析管理人與所有人、雇員與雇主之間的關系。但由于委托人和人的信息不對稱,根據理性經濟人的假設,人有可能在最大限度獲得自身效用時作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為,這就是“道德風險”。如果把委托―關系中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稱為“人”,處于信息劣勢的一方稱為“委托人”,那么,委托―理論也可運用到稅收征納關系的研究中。
在稅收征納關系中,征稅人由于受到人員數量、業務素質、征稅成本、稽查手段等限制,無法掌握每個納稅人所有真實的經濟業務情況,因此處于信息劣勢。而納稅人對自己全部的生產經營信息了如指掌,占有信息優勢,但出于理性經濟人的考慮,納稅人不可能將自己掌握的稅源信息向稅務機關全盤托出。因此,稅務部門需要通過稅法契約來約束和激勵納稅人,但任何契約都有可能存在不足,因此,納稅人有可能利用契約漏洞,甚至在利益刺激下采用報送虛假信息,通過偷逃稅手段來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稅務機關如果僅僅通過納稅人提交的納稅申報表來獲得納稅人信息,顯然會比較被動。為了更全面地掌握和監督納稅人的經濟活動信息,稅務機關往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手段對納稅人稅收繳納情況進行稽查。但監督是要支付財力、物力、人力等監督成本的,當監督成本過高時,稅務機關便會缺乏監督動力,產生監督惰性。以下運用博弈論對此進行進一步分析。
二、非對稱信息導致的征納雙方博弈分析
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又稱為“對策論”。在委托―理論下,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和行為主體的非完全理性,征納雙方為實現特定的均衡,需經歷一個相互作用、動態變化的博弈過程。
(一)征納雙方博弈模型基本假設
1.理性假設:稅收征管中的征納雙方都是理性的,能夠自覺謀求自己利益最大化。
2.資源有限假設:稅務機關的征管資源是有限的,受監督成本的限制,在特定情況下只能將主要力量用于重點或特定領域。
3.稅務稽查成本與應納稅款無關假設。
4.可信度假定:稅務機關擁有一支高素質的稽查隊伍,能夠廉潔公正執法。
(二)征納雙方博弈模型求解
假設T代表應納稅款,C代表稽查成本,F代表罰款,則稅務部門和納稅人之間的支付矩陣可如圖描述:
納稅人
不依法納稅依法納稅
稅務機關稽查T-C+F,-T-FT-C,-T
不稽查0,0T,-T
假定C
給定Q,稅務機關選擇稽查(P=1)和不稽查(P=0)時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E1(1,Q)=(T-C+F)Q+(T-C)(1-Q)=QF+T-C(1)
E1(0,Q)=0+T(1-Q)=T(1-Q)(2)
當(1)式等于(2)式時,解得Q*=C/(T+F)。也就是說,當納稅人不依法納稅的概率大于Q*時,稽查是稅收機關的最優選擇;當納稅人不依法納稅的概率小于Q*時,不稽查是稅收機關的最優選擇;而當納稅人不依法納稅的概率等于Q*時,稅收機關可隨機地決定稽查或不稽查。
同理,給定P,我們可以計算納稅人選擇不依法納稅(Q=1)時的期望收益E2(P,1)和納稅人選擇依法納稅(Q=0)時的期望收益E2(P,0)。當E2(P,1)=E2(P,0)時,即-(T+F)P+0(1-P)=-TP+(-T)(1-P)時,解得P*=T/(T+F)。也就是說,當稅務機關稽查的概率大于P*時,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最優選擇;當稅務機關稽查的概率小于P*時,不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最優選擇;而當稅務機關稽查的概率等于P*時,納稅人可以隨機地選擇依法納稅或不依法納稅。
(三)征納雙方博弈模型結論
1.納稅人選擇不依法納稅的概率與稅務機關稽查成本呈正比。稅務稽查成本越高,稅務機關稽查的頻率、范圍和深度等都會受到削弱,這時納稅人選擇不依法納稅的概率就會增大。
2.納稅人選擇不依法納稅的概率與稅務機關查獲率、偷逃稅罰款率呈反比。稅務機關查獲率越高,處罰力度越大,意味著納稅人選擇不依法納稅帶來的損失越有可能大于收益,這時納稅人就會傾向于依法納稅,相反則選擇不依法納稅。
3.納稅人選擇不依法納稅的概率與應納稅額呈反比。當納稅人應納稅款金額較大時,稅務機關作為理性經濟人,會增強對納稅人的稽查,這時納稅人不依法納稅被查獲的可能性就越大,納稅人就越不敢實施偷稅逃稅。
(四)征納雙方博弈模型局限性分析
征納雙方博弈模型是建立在一些假設前提下的,特別是理性假設和可信度假設排除了尋租成本,而事實上,稅務稽查人員為了達到個人效用的最大化,有可能會接受納稅人的賄賂或者是求情,從而出現不能公正執法的現象。特別是我國目前尚處于經濟轉型期,稅收立法表現出很大的不確定性,在征稅范圍、稅率、稅收優惠制度等方面頻繁調整,稅務機關在對誰征稅、征多少稅和罰多少錢方面的自由裁量權很大,導致尋租現象的大量存在,造成嚴重的稅收流失。另一方面,稅收法規的復雜化也對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提出了巨大考驗,部分稅務稽查人員受到自身業務素質的限制,也可能無法做到公正執法。
三、委托―過程中產生非對稱信息的原因分析
(一)納稅主體多元化
我國目前尚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的轉型時期,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形式和多種經營形式的并存,使納稅主體呈現多元化的特征,而“征、管、查分離”以及“自行申報、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無法使稅務機關對每一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進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尤其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新技術、新現象層出不窮,納稅主體隱匿納稅信息的手段越來越復雜化,隱蔽程度也越來越高,如電子商務下征納稅主體間的稅收信息不對稱就是稅收征管中的一大難題。通過現代計算機互聯網通訊技術支持的電子商務活動具有無紙化特征,納稅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商務活動發生的時間、地點、數量、種類、價格等稅收信息,但稅務機關卻很難對此進行監控,處于十分被動的劣勢地位。
(二)稅源收入現金結算失控
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健全的支票和信用卡使用制度,市場經濟活動的不規范,使銀行結算制度混亂,現金交易頻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現象比比皆是。而且很多現金支出大大超出了我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的關于現金的適用范圍、適用限額和庫存限額等,尤其是一些承包承租經營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根本不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腐蝕了稅源稅基,而銀行作為現金管理的監督單位,缺乏相應的法律手段對企業違規使用現金行為實行強制措施,從而導致現金使用結算的失控。又由于我國消費者一直以來缺乏向銷售者索取發票的習慣,因此這些交易往往不會留下紙面的痕跡,使得一些別有用心的納稅人有機可乘,使這部分收入脫離了稅務機關的有效監控,給稅務機關稅收征管工作增加了很大難度。
(三)稅務機關稽查不力
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監管成本,受資源有限性限制,稅務機關不可能對所有企業實行一一對應的監管,不可能不計成本地去了解和掌握納稅人所有的經濟業務信息,甚至當監管成本過高或嚴重超出監管收益時,稅務機關會放棄監管,造成征納雙方稅收信息的不對稱。而且,在我國,偷逃稅者被查獲的概率明顯比西方發達國家要小,即使被查獲,稅務機關對偷稅行為的經濟處罰也不重,在某種程度上是示意性的,動其毛而不傷其筋骨,甚至對某些偷逃稅行為的罰款額還抵不上偷逃稅款同期銀行的利息額,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納稅人隱瞞稅收信息進行偷逃稅的主觀意愿。
(四)稅務機關征管手段落后
目前,幾乎我國所有的稅務基層征管組織都已經配備了計算機,但計算機的功能僅僅局限于將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納稅申報情況等相關資料作為原始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還不能深入貫徹現代網絡信息技術中充分利用計算機實現傳遞效率、人機配合的先進管理理念,還不能真正實現稅務機關與銀行、工商、保險、海關等部門之間的計算機聯網和信息共享。稅務征管軟件的開發和使用還遠遠不夠,稅務稽查電腦選案也有待進一步完善,以使稅務部門及時了解納稅人真實納稅情況。
四、降低信息非對稱性,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一)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作用,遏制稅務部門尋租行為
稅務稽查是保證稅款征收的重要手段,具有嚴明稅收法紀,保證稅款征收,強化稅收檢查和維護稅收秩序的作用。根據征納雙方博弈模型分析,我們發現稅務機關稅務稽查的查獲率和罰款率對納稅人偷逃稅行為具有重要的抑制作用。被查獲的可能性越高,接受處罰的力度越大,納稅人就越不敢實施偷逃稅。為此,稅務機關應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不斷完善稅務稽查電腦選案系統建設,客觀科學合理地確定稅務稽查范圍和稽點,這對提高稅務稽查效率是至關重要的。在美國,90%的稅務稽查案件是通過計算機分析篩選出來的,篩選出來應當進行稽查的納稅人數在20%左右,進行全面稽查的僅為其中的1%,大大提高了稽查效率。
其次,加大稅務稽查力度,提高納稅人偷逃稅成本。堅決杜絕“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現象,該立案稽查處理的要堅決立案稽查處理,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要堅決移送。對此,我們不妨借鑒日本的做法。日本針對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專門建立了相對獨立的稅務警察制度,授予稅警刑事調查權,專門調查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并將其直接移交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必通過公安部門。凡是被送上法庭的偷稅者就必定會落個傾家蕩產、身敗名裂的下場。刑罰的威懾作用被充分強調。
最后,建立健全嚴格的稅務稽查工作制度,遏制稅務部門尋租行為。稅務稽查是國家賦予稅務機關的一項執法權力,稅務機關接受政府委托依法征稅,因此,政府和稅務部門之間也是一種委托和的關系,稅務機關具有尋租的行為動機。因此,作為委托方的政府,一方面應規范稅務稽查執法權限和執法程序,強化和健全對稅務稽查內部各項業務的專項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應采取相應的激勵措施,對在稅務稽查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相應的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從經濟利益源頭上杜絕稅務部門尋租行為。
(二)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增強稅務機關信息采集能力
英國財稅專家羅杰?鮑爾斯認為,影響征稅的重要因素是信息。因此,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加大征納雙方信息透明度,增強稅務機關信息采集能力,是稅收征管工作中的一個重要任務。在現有稅收征管體制下,稅務機關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盡快開發和運用功能齊全、安全可靠的稅收業務管理軟件,加強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信息管理,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對稅源進行監控,實現財政、工商、銀行、保險、海關、企業和稅務等部門之間的計算機聯網,便于信息共享和交叉稽核,特別是銀行和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這是首當其沖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國雖然早就實行銀行存款實名制,但由于未實現銀稅聯網,因此未能充分發揮其對稅收監控的作用。為加強稅源管理,應將每個納稅人稅務編碼和存款賬戶一一對應,建立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檔案,通過銀行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對納稅人的稅源情況進行有效監控。
其次,規范發票的使用和保管,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加快“金稅”工程建設,不斷完善現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監控系統,縮短專用發票認證抵扣時間。同時,為保證稅源稅基免遭侵蝕,稅務機關應采取一定激勵措施提高購買者向銷售者索取發票的積極性,如提供有獎發票等,將納稅人全部收入納入稅收監管,并逐步從以票管稅模式過渡到票賬結合模式,實現查票、查賬、查實三者相結合,增強稅務機關信息采集能力。
最后,完善銀行支票和信用卡制,限制單位和個人現金結算,對應該采用轉賬支付結算而不采用的情況,賦予銀行直接給予嚴懲的權利。這樣一來,稅務機關就能及時了解和掌握納稅人稅源變動情況,提高對收入的監控能力和征管水平,促進納稅人選擇依法納稅。
(三)實行稅收征管社會化,降低稅收征管成本
前面講到稅務部門要履行稅收征管的職能,就必須支付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征稅成本,但受理性經濟人假設影響,稅務機關在依法征稅的前提下,也追求稅收收入的最大化,即稅務機關不能只是“悶頭苦干”,一味追求稅收零流失,而應該努力以最小的投入、最少的成本、最低的風險和最優的服務,來實現稅收收入的最大化。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稅收征管也是一種經營管理,也要講究效益,降低征稅成本,是稅收經營是否成功的關鍵。為此,稅務機關應該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積極建立社會治稅網絡,發動各種社會力量依法進行代扣代征代收、協稅護稅,充分依靠稅務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力量進行納稅申報或進行稅務管理。
其次,不斷改革和優化稅制結構,縮小增值稅和營業稅間的稅負差異,減少各種名目的稅收優惠措施,簡化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操作,充分銜接好稅收制度與財務會計制度間的差異。廣泛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無紙化操作,最大限度地簡化納稅申報程序,同時不斷加強稅務機關立于全方位的納稅服務意識,營造良好的納稅環境,提高納稅人納稅自覺性,從而增加稅收收入,降低征稅成本。
最后,健全稅收違法舉報監管制度,拓寬信息渠道,為稅源監控提供更全面的納稅人信息,進而降低稅收成本。為保證違法舉報制度的順利開展,建議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獨立的稅務違法社會舉報中心,由檢察機關統一行使舉報管理權和監督權,對舉報人實行身份保密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追查舉報人。對違反保密規定的責任人員,應給予嚴厲查處。對舉報有功人員則應給予相應的獎勵進行激勵和補償,激發其舉報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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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
稅收征管改革同其他任何一項改革一樣,總是需要不斷完善的。目前征管工作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是,由于機構設置和內部分工欠合理,對納稅戶缺乏有效的動態控管,管理相對薄弱,進而導致征管查鏈條脫節、計算機依托職能難以完全奏效、稅務稽查基本未能實現原定目標。
(一)管理被動,基礎不實
目前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戶變為管事,往往因更多地強調為納稅人服務和加強稽查而忽略了對納稅戶的日常管理,稅務機關有些承諾服務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是以犧牲管理為代價的,放棄了必要的檢查、執法職責。一些地方經濟形勢較好,經濟發展較快,收入任務完成相對較為輕松,從而也掩蓋了征管中一些漏洞和矛盾。在這種情況下,基層征收人員與納稅戶之間的直接接觸大大減少,稅源監控管理乏力,基本上處于被動受理的狀態,只是坐在辦稅服務廳依據納稅人申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征稅,企業申報什么就受理什么、申報多少就受理多少,基本上收的是“自來稅”。管事與管戶脫節,導致基礎資料不全,基礎管理工作薄弱,對納稅人申報的基本資料是否完整和準確沒有進行核實,也無法進行核實,稅收基礎工作的質量大打折扣。由于征收和管理基本上都是柜臺式服務,稅務機關與企業日常聯系斷檔,征收人員和管理人員對納稅人的戶籍資料缺乏動態的跟蹤調查,管理只是被動接受資料,沒有控制稅源的有效手段,一些地方通過停供發票也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目前審核評稅往往也只是流于形式,對納稅人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很少結合實地調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難以發現納稅人申報中存在的問題。稅務管理人員不掌握納稅企業的實情,在征管過程中不能隨時發現問題,稅務機關不能掌握收入主動權,對納稅人的控管難以到位,從而導致漏征漏管戶增多,出現較多的零申報、失蹤戶、漏管戶,助長了偷逃稅的蔓延。
(二)分工過細,協作不夠,銜接不暢,忙閑不均
征收、管理、稽查專業化分工,分權制衡,有利于提高效能,符合未來發展方向。在目前情況下,單獨就某一項業務來看,工作效率也確有提高。但由于目前三大系列職能分工還沒有完全理順,存在協作不夠、銜接不暢的問題。稅收管理的職能分解到征管查不同的機構,機構間職責范圍難以劃分清楚,有些工作交叉重疊,有些又相互脫節,征收環節與管理環節職責既獨立又交叉,職責界定劃分有一定困難,征管查3個環節之間協調配合能力弱,信息傳遞不暢。管理環節的信息不是進行加工分析后及時、準確傳遞到征收環節,而是原封不動地將所受理的資料反饋給征收環節;征收環節也未及時準確傳遞到稽查環節,相互銜接不夠。征、管、查分離的原意是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稽查,實踐中卻變成征管與稽查相互脫節,征收環節錄入的基礎數據、資料不完整,不足以作為稽查選案的依據;而稽查查出的問題,責令調整賬面留抵稅款,往往也由于與征管脫節而導致征、管、查3個環節均未對調賬事項進行督促檢查,造成稅收流失。
現行機構設置和內部崗責分工與改革前相比,內部制約有所強化,但由于分工過細,效能也有所降低。辦事程序增多,一方面使納稅企業辦稅需到幾個窗口,另一方面也使稅務機關工作量增大,每個分局都覺得很忙。與分工過細相聯系,征收與管理主要忙于事務性工作,未能真正起到管理的作用。征收與管理的事務性工作雖越來越規范,但由于缺乏“管戶”的要素,規范卻不實用,工作量增加較多。征收與管理的不少工作流于形式,責任不明,征管不到位,存在漏征漏管問題。一般納稅人年檢工作量大,多的地方每月年檢達400來戶,且集中在中下旬,工作不可能深入,由于年審不嚴格,這項工作也只是流于形式。發票購銷工作量太大,納稅人在辦稅相對集中的時間購買發票有時需排隊等候;稅務機關在發票驗舊售新時只是審查是否用完、開具是否規范、是否單頁填寫等表面錯誤,至于已開具的發票是否已做賬計算銷項稅金則未審核,未能整體聯系起來進行分析,因而也就不可能發現虛開、代開等問題。
分工過細、缺乏協作,必然導致忙閑不均,包括不同人之間的忙閑不均和同一個人不同時段的忙閑不均。一個人只做自己份內事情而不管別人的事情,結果同量的事情需要更多的人員。
(三)信息不真,依托不住
現行征管模式依托計算機進行稅收管理,而計算機的運用是以信息準確、全面為基礎的,涉稅信息資料的采集和分析按理應該成為整個征管活動的基礎。管理分局相當于信息中心,前承征收分局,后聯稽查分局,辦理稅務登記等管理事項按理應深入企業調查核實所附資料是否屬實后方能審批,目前由于人手少,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的窗口服務實際上是登記制而非審核制,企業申報的原始資料的準確性很成問題。企業發生變更事項,一些重要事項如法人代表變更、經營地址變化等有時會來辦理變更登記,其他信息發生變化則往往不來變更,導致信息不準;有的企業幾年都不來換證、年檢;有的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后,只是停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已發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未下戶清理,也難以清理;有的企業需要發票時才到稅務機關聯系申購,平時很少與稅務機關打交道,企業通信地址變化后就失去了聯系,稅務機關無法調查,稅務機關與企業的聯系只能通過登報、公告等形式,缺乏一對一的稅企聯系。稅務機關征稅與納稅企業逃稅構成一種博奔關系,在稅收征管基礎不實、納稅人的準確信息不為稅務機關所掌握的情況下,稅務機關由于信息不對稱在博奔時經常處于不利的地位。
稅務機關的信息數據目前采用手工輸入微機的辦法,原本就不完備、不準確的資料在手工輸入時又可能發生錯誤。計算機內的信息既有錄入員手工輸入的錯誤,也有企業申報不實的錯誤,信息資料可信程度不高。信息失真和不全,計算機的依托作用也就難以發揮出來,存在“依托不住”的問題。事實上,目前計算機應用水平僅停留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以及稅收會計核算,只用于錄入、輸出、開票等淺表層次,多數地方的計算機未發揮應有的作用,缺乏對經濟稅源的嚴密監控和對涉稅資料的收集整理,其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數據處理和交換功能、監控功能遠末發揮出來,有的地方完全將計算機作為備查檔案的存儲工具,計算機使用后變成兩套資料、兩份工作,增加了一份額外的工作量。
(四)為納稅人服務不到位
現行稅收征管模式既有缺乏管理對象、稅源不清楚問題,也有少數辦事環節不健全、部分服務承諾得不到落實、服務不到位的問題。稅務機關不了解真實稅源,納稅企業不了解稅收法規。稅務機關的優質服務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沒有從實質上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簡化辦稅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目前各地征收比較集中,一些地方由于征收和管理分離以及各自內部分工過于專業化,納稅人為解決涉稅問題往往要跑不同的科室,給納稅人辦稅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一些地方目前未設專人負責稅務咨詢業務,納稅人對此有意見。稅收政策咨詢分散在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各科室,既增加了各科室的工作量,企業也覺得不方便,企業對政策變化不能及時了解。企業反映,通過上網(中國稅收咨詢網)了解政策,信息往往滯后1-2個月,解決的辦法可以在辦稅服務廳設咨詢服務臺安排專人答疑;設專線電話負責稅收政策咨詢;出稅務旬刊(每10天一期):設立網址,及時最新稅收政策,進一步幫助納稅人準確處理稅務事項。一些企業反映自身缺乏甄別具體稅收政策是否適用本企業的能力,需要稅務機關給予一對一的“保姆式”服務;要求基層稅務機關將不合理的稅收政策及時向上級反映,為企業排憂解難。總而言之,對納稅人的服務水平、質量、深度都存在不少欠缺。
(五)重點稽查和日常檢查不能實現預期目標
現行征管模式強調重點稽查、以查促管,實際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征收和管理受理的資料可信程度低。目前征收、管理都實行窗口式服務,對企業動態資料掌握不及時,對企業靜態資料了解不全面,對納稅戶底數掌握不清,稽查選案軟件雖然設置了銷售額、稅負率、連續數月稅負畸低等許多參數,但由于基礎資料失真、不全,不能有針對性地選案查案,稽查選案缺乏準確性,主要采用人工選案方法,稽查能否有的放矢查到點子上,基本上取決于稽查人員的個人經驗和素質。二是稽查脫離了征收與管理系列,將大量的精力用于應付專案檢查,上半年忙檢查結算,下半年忙專項稽查,此外還要受理大量的舉報案件和應付外地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無法進行日常稽查和針對重點稅源企業開展稽查,通過稽查來促進企業正常申報在目前沒有做到。三是稽查人員沒有實行分類管理、劃片稽查、專業稽查,對不同的行業沒有實行稽查人員相對固定化、專業化。稽查人員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不熟悉,對企業的成本消耗定額不了解,只能對一些不很復雜的行業實行稽查。管理環節的檢查也是浮在面上,僅就票面、賬面進行審核,只是審查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是否規范、有無漏項、金額抬頭、“¥”“圈”關門是否正確,而事實上近年來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手段日趨復雜,真正的問題主要出在真票假開上,需要審查資金有無支付、需要盤點庫存貨物是否實際存在。實際上絕大多數的企業沒有被稽查出問題的風險,久而久之勢必會助長納稅人的偷逃稅心理。
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需要著力處理好幾個主要關系
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必須解決當前稅收征管實踐中存在的協作不夠、控管乏力、信息失真、稽查低效、服務欠缺等主要問題,而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則在于正確處理好稅收征管中的幾個主要關系。
(一)正確處理改革與穩定的關系,立足現實,面向未來,積極穩妥地推進稅收征管改革
征收管理的目的是貫徹執行稅法和規章,征管是否有效的主要標志是稅法或規章與實際的稅未征收是否一致,稅法是不是得到完全準確貫徹執行,是衡量征管改革成敗和效率高低的主要標志。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既要朝著這一基本目標積極邁進,又要考慮現在已經取得的改革成果,在鞏固的基礎上逐步完善,這就要求我們既要堅持面向未來、積極改革的原則,又要堅持立足現實、相對穩定的原則。
過去由于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執法隨意,依情依權而不依法,不能做到稅法面前人人平等,這是舊的征管模式的最大弊端。而建立新的稅收征管模式后,以規范的稅收專業化分工管事制度代替專管員管戶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從而為依法治稅和實現征管目標奠定了重要基礎,這是我國稅收征管改革取得的最重要成果。征管改革的模式大方向是正確的,方法是有力的,效果是明顯的。當然,這一新模式運行時間還比較短,配套條件(包括稅務人員素質、社會環境、軟硬件設施)還跟不上,致使新模式在運行中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這是正常現象,不能因為存在某些局部的不完善和一些錯失就否定整個改革成果。新征管模式抓住了根本,如果所存在的非根本性問題能夠通過深化改革,用適當的方式加以解決,那么這一模式就是有生命力的。因此,我們的工作重點應當對新模式進行鞏固、完善和提高,堅持改革方向不動搖,要敢于并善于發現存在的問題,積極想辦法加以克服,面向未來,積極創新,使改革具有前瞻性。
但是,征管改革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對外涉及廣大納稅人,對內事關所有稅務人員,模式一旦確定,應當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不可朝令夕改,要避免因模式變動過于頻繁而造成稅務人員人心不穩、納稅企業無所適從。對征管模式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不能視而不見,但要全面分析問題的表現及原因,在采取措施加以改革的同時,從全局出發,實事求是,立足當前,面向未來,逐步解決,而不是推倒重建。
(二)正確處理分工與協作的關系,合理分工,加強協作,避免忙閑不均
在深化征管改革的過程中,要按照管理學的基本要求,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分工協作,相互制約。各個崗位的職責要明確,同一業務的不同環節應根據需要分別設置不同的崗位,以保證崗位間的相互制約。與此同時,要建立崗位之間的協作機制,面向納稅人的崗位可推行綜合崗位,一人多崗,同時處理多種業務,以方便納稅人。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應當遵循精簡高效的原則,可以將目前征收環節和管理環節不需下戶調查、只是受理服務的窗口業務歸并合一,成立征收服務分局(名稱可進一步斟酌),設立六大類型服務與管理窗口,受理稅務登記、申報征收、發票管理、違章處理、政策咨詢以及其他涉稅事項。每一類型的窗口不過于細分具體的辦事環節,但應根據該類業務工作量的大小合理設置多個服務崗位,既有建立在分工基礎上的責任制,又有在遇到集中辦稅事項時統一指揮、協同作戰的靈活性。避免出現稅務人員忙閑不均和納稅人較長時間排隊辦稅的現象。
(三)正確處理管戶與管事、管稅的關系,強化稅源控管
稅源監控作為全部稅收管理工作的起點和基礎,貫穿于稅收征管工作的全過程。如果不能及時準確地掌握稅源的規模和分布情況,不能及時掌握納稅人經營情況、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情況。我們的征管工作就會出現極大的盲目性。國稅系統主要承擔流轉稅的征管任務,以企業納稅人為主,稅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業,稅務機關選派人員對重點稅源實行長期跟蹤監督、專業化管理,才能比較全面、深入地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情況,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如何強化事前管理,變被動收稅為主動管稅,使稅務人員自覺加強對納稅戶納稅情況的跟蹤管理,及時了解企業經營變動情況和納稅情況,在納稅出現異常情況后及時開展調查和催報催繳,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具體的解決方法有多種模式,可通過在征收、管理、稽查系列內部分工增加“戶管”職責(如深圳市地稅模式);可通過按地域設立分局專門從事對納稅戶的管理和檢查(如南京市國稅模式)。管事與管戶有機結合,通過采取分類管理、劃片巡查,加強對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解決稅務機關對企業信息不了解的問題,對取消專管員制度后形成的管理真空進行彌合,可以說是對傳統專管員管戶制度的“否定之否定”。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制度與專管員管戶制度有相似之處,片管員、戶籍管理員在一定程度上仍有專管員的實質,時間一長則難以克服片管員與納稅人“合謀”尋租行為。稅源的控管與日常稽查既要注意信息的銜接,也要注意分散稽查權力,發揮制約機制,實現分工制衡,同時也要注意工作輪換,避免重蹈專管員固定管戶的老路。
(四)正確處理計算機使用與發揮管理主體的主動性之間的關系,提高計算機使用效能
任何有效的管理都必須建立在全面準確的信息基礎之上。新的征管模式以計算機為依托,就是以計算機作為信息處理的基本手段。這種依托的可靠性取決于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和準確性。如果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信息不完整、不準確,那么計算機就不能起到依托作用,就不能節約時間和減輕勞動量,反而會造成巨大的資金浪費、時間浪費及人力浪費。因為如果數據不準確,要么信息系統實際上無法提供有用的管理信息,要么在以后使用數據時需逐次進行數據準確性的甄別、選擇,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如何確保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信息全面準確,如何在數據采集時就做到確保數據的準確性,是今后征管改革的基礎性工作。計算機的采用及其網絡化對提高稅收管理的速度和質量有重要作用,這毫無異議。但不少發展中國家的稅收征管改革實踐證明,計算機是重要的,但不是萬能的,不能以為有了計算機,稅收征管中的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必須重視發揮管理人員的主動性,解決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問題。
對于納稅人申報資料不實的問題,要通過加強對企業的專業化管理加以克服。這就要設立專門從事稅源控管的機構,實行地段包干或行業管理,責任到人,掌握稅源和納稅申報情況,加強稅源企業的跟蹤管理,實行一戶一檔,變被動收稅為主動監管,提高納稅申報率和申報準確率;實行片管、段管或行業專業化管理的稅源控管方式,以全面補充、糾正納稅戶申報的信息資料;加強征管資料檔案化管理,加強對稅源的調查、分析、預測、管理和監控;堅持“誰受理收集誰整理歸檔”的征管資料歸檔分工原則,及時、準確地將納稅人申報的資料和稅收控管過程中掌握的信息錄入計算機,便于征收、控管、稽查之間的信息傳遞與使用。
對于人工錄入造成錯誤的問題,要著眼于改變人工錄入的做法,從技術上設計出能“原汁原味”、快速準確地錄入納稅人申報資料的辦法,盡量不采用人工輸入的方法進行數據采集。目前涉及全部納稅人的數據主要有申報信息、財務報表信息、發票購買與使用、抵扣方面的信息,要盡量減少人工采集數據的比重。就申報信息來講,可以采用多種方式進行數據采集,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申報或其他只需申報較少數據項的稅種,可以采用電話申報的方式:對需輸入數據項較多的申報,可以采用互聯網申報,也可以由稅務機關開發簡單的輸入程序,讓納稅人在自己的計算機中輸入相應的數據,再使用申報磁盤的方式申報,或采用機械化的數據采集方法進行數據采集,如采用光電掃描識別的方法,或公布各稅種的申報數據格式,要求納稅人按此格式申報電子數據文件(可以通過磁盤或計算機網絡提交)。對財務報表信息、發票購買與使用、抵扣等方面的信息,也可以采用類似的方法進行采集。與此同時,建立必要的事后復核制度,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建議在重要業務操作中實行對賬制度,在所有業務操作(或大部分業務操作)中建立每日核對工作日志的制度。與稅款有關的業務均應進入稅收會計核算體系中,稅款的入庫要與國庫對賬,要定期與納稅人進行有關應征稅款、入庫稅款等內容的對賬,發票銷售也要實行對賬制度。
(五)正確處理納稅人主動申報與加強稅務稽查的關系,提高稅務稽查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納稅人自覺主動、在集中地點申報是征管改革的最大成效,對于理順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關系,方便納稅人,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征納關系有重要意義,是稅收征管改革的基礎,這一做法要堅持。但如果缺少通過有效的日常檢查和重點稽查所形成的核實機制,受經濟利益驅動,納稅人自己申報的資料很難做到準確。正確處理日常檢查和重點稽查的關系,要求重視日常檢查。過去的征管模式偏重于稅收稽查而忽視日常稅收管理,強化稅源控管工作后,要防止放松稽查的傾向。在以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基礎的模式下,以查促管是保證納稅人如實申報的重要手段,稅務稽查始終都是稅收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稅務稽查主要忙于專項檢查,日常稽查沒有真正發揮以查促管作用,未結合征管的基礎資料進行選案稽查,而且檢查多浮在面上,稽查人員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可能出現的逃稅漏洞不清楚,稽查效果不佳。在征收、管理環節加強對稅源的控管后,征管基礎資料準確性、完整性的提高為稽查準確選案創造了條件,稽查的重點應轉到日常稽查上來。為了更好地發揮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應加大重點稅源的稽查力度,對一般納稅企業應根據管理和征管環節有關信息資料進行選案稽查,外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協查可由負責稅源動態控管的部門承擔。為了提高稽查的質量,有必要對稅務稽查分工實行相對專業化,安排一個人或一個小組長期負責某一行業或地段的納稅企業,使稅務稽查人員成為某一類納稅企業的查賬行家,全面了解納稅人的深層次問題,掌握足夠、準確、及時的信息。使稅務稽查有的放矢,避免稽查的盲目性。
(六)正確處理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優化稅收服務
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納稅人具有自覺主動地遵照稅法、依法納稅的義務,同時也享有憲法所賦予的各項公民權利,如有權了解稅收法律、政策,對其中不明確之處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給予明確解答;對證稅人員的涉稅決定,納稅人有權要求復議直至提起訴訟;納稅人有權通過其民意代表或社會輿論工具揭發征稅人員構私舞弊、侵害納稅人權益的行為。與此相對應,稅務機關有責任或義務向納稅人宣傳稅法、政策,解答疑問;在進行征稅時有責任讓納稅人了解自己的權利和不履行或拒絕履行納稅義務的后果;對納稅人的復議申請必須給予答復,對起訴要以平等的身份應訴,稅務機關對自己造成的失誤要承擔經濟責任,比如對多收的稅款不僅要退還而且要支付利息。同時,稅務機關作為國家執法機關也享有法律賦予的強制執法權,對納稅人拒絕履行納稅義務進行偷稅甚至抗稅的行為具有有效的處置權。關于實現優化服務的目標,目前納稅入反映較為迫切的是解答政策疑難問題。大中城市可考慮在市局設立類似于110這樣的稅收政策總咨詢中心,由各業務處室派員輪流值班,接受納稅人有關稅收政策的咨詢、對普遍性的問題要出版旬刊(最好是網絡電子版)進行解答。這樣不僅可以方便納稅人,提高服務質量,對提高稅務人員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有幫助,他們必須通過認真研究才能回答納稅人的問題,因而解答問題的過程也是業務學習和提高的過程。
三、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幾種思路
我國的稅收征管改革較長時期都是束縛于征收、管理與稽查之間相互制約的思路上,普遍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近年來,許多地方在強化稅收管理方面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或改變機構設置,或調整機構內部分工,重點解決管理環節薄弱的問題。為了克服現行征管模式運行中的主要問題,正確處理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中的幾個主要關系,筆者認為,總結分析各地征管改革模式的利弊得失,有如下幾種思路可供選擇參考。
(一)征管查專業化分工,稅源監控職能一分為三
按照這一思路,機構設置的總體格局為設立征收局、管理局、稽查局,根據情況可考慮增設涉外稅務管理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局,將征管查三大系列的工作重心轉向強化稅源控管職能,實行分類管理,堅持管事與管戶結合。加強基礎管理。目前深圳市地稅局采用的就是這種模式,在管理局、征收局、稽查局內部分別增設具有“管戶”性質的科室加強稅源的控管,并根據稅源控管的職責分解收入任務考核指標。具體來說,對無證經營戶和已辦稅務登記而不申報或逾期申報、虛假申報、零申報、異常申報的個體戶由征收分局管理科負責控管和查處,著重強化管理職能,負責所轄納稅戶的征收以及檢查管理職責,并由征收局承擔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個體戶和零散稅收的稅收征收任務。對已辦各種經營證照而未辦稅務登記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管理局稽查科負責控管和查處,管理局著重強化巡查職能,充實調查科調查力量。對已辦稅務登記證而不申報或逾期申報、虛假申報、零申報、異常申報或失蹤以及有拖欠稅款行為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稽查局負責控管和查處,著重強化戶籍管理職能,并由稽查局承擔相應區域企業、事業單位的稅收征收任務,稽查局各業務科采取行業管理或劃片管理、以查促管、以管促收、管查結合的控管方式,強化稅收征管手段。
這一思路適合在少數征管基礎較好的大中城市試點推行,對于專業化分工已經比較徹底的地方,推行這一模式不涉及機構調整,符合相對穩定原則,可以避免重新設置機構涉及權力再分配問題,人動范圍限制在最小范圍,實行起來最簡單。稅收征管模式增加分類管理、劃片巡查的內容,既有別于過去的專管員固定管戶制度,又能有效解決目前因責任不明而產生的對納稅戶疏于管理、稅源狀況不清的問題,強化專業化原則得到一定程度的貫徹。但缺點是各局都承擔對納稅人的日常管理檢查工作和收入任務,分工不十分明確,會加大市局對各職能分局的協調難度;各系列一線管理人員的權利擴大,管與查之間的協調與制約以及廉政監督機制會削弱;三個系列之間按企業稅源類型界定控管職責,各系列所轄稅源均遍及全市,涉及地域范圍廣,控管難度相對較大,各系列對具體的納稅企業也可能由于在界定時出現分歧而導致漏征漏管或多個系列重復巡查控管某一戶企業從而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煩擾;優化為納稅人服務的原則難以得到貫徹;由于分工模糊,信息采集和處理分散進行,會造成信息集中的困難,信息準確原則很難實施。
(二)征管查專業化分工,管理細化,強化服務
這一模式也是構建征收局、管理局、稽查局、涉外稅務管理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局的總體格局,但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的職能與第一種模式有較大不同。將過去管理局的所有窗口服務職能合并到征收局,征收局在現有的業務中增加發票銷售等業務。將過去征收局的稅源監控業務、稅收管理業務、中心稅務所業務并入管理局,管理局按區下設若干分局,實行屬地管理,承擔對地域內企業專業化管理,對大中型企業按行業設置管理崗位,對小型企業和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合伙企業按片設置管理崗位,并承擔現有管理局的其他業務。稽查局按行業大類設置業務崗位,適當減少人員,將日常稽查、發票協查、日常舉報稽查職能劃給管理局的各分局,稽查局承擔重大案件的處理、各分局交來的疑難案件的處理,建立科學的稽查選案程序,對重點稅源進行規律性的稽查,對納稅人申報不實起威懾作用。建立稅務咨詢中心,全面提高為納稅人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咨詢中心可按“專家會診”和日常咨詢相結合的辦法組建;設立專門咨詢錄音電話,上班時間由專門人員值班解答或記錄,下班時間開通語音電話,一般性政策問題、辦稅程序和手續等問題,可由咨詢員當場解答,解答不了的,要記錄并反饋;每周規定時間(如3個或4個單位時間),解答政策咨詢等比較復雜的問題,帶普遍性的問題可通過辦旬刊的方式書面答復,旬刊逐步實行電子網絡化;咨詢工作由市局各業務處室(包括流轉稅處、所得稅處、涉外稅政處、征管處、進出口管理局、辦公室)派員承擔,日常總咨詢電話設在辦公室,各直屬局及其分局也相應完善咨詢服務工作,與市局聯網配合;監察室負責受理涉及稅務人員的違規舉報。完善信息輸入方法,由人工錄入改為機器輸入。
該思路的主要優點在于征管查專業化分工的格局基本不變,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征管改革的總體部署,保持并完善了集中征收的辦法,堅持了面向未來、積極改革原則;在專業化分工比較徹底的地方推行這一模式,由于機構調整的范圍不大,不會造成大的工作波動,可保持機構的相對穩定:通過調整管理局、征收局、稽查局的業務范圍,進一步明確分工,將對納稅人的窗口服務交由一個局負責,通過設立綜合服務崗位,一人多崗,有利于減少人員以充實稅源控管第一線,也可解決忙閑不均問題,有利于縮短辦稅時間,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能;在管理局內按區設置若干分局,實行屬地管理,按行業或按地段設崗,可使強化專業化管理原則得到貫徹,因而能夠最大限度地解決疏于管理問題,使稅收征管模式既具有前瞻性又適應當前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使管事與“管戶”、管稅得到兩優結合,按區設置分局也有利于加強與區級政府的聯系,爭取區級政府對稅收工作的支持;通過設置咨詢機構,可全面提高為納稅人服務的水平。這一思路也為將來進一步改革留下足夠的空間,如果運行無效,也容易恢復企業集中管理、個體分散管理的做法。這一思路的缺點是將來的征收局全面承擔窗口業務,工作時間固定、工作事務多;而管理局、稽查局面對納稅人,任務彈性大,在人員安排時,多數人不愿意選擇征收局,需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堅持專業化工作的基礎上建立輪崗制度。
(三)內外有別,管查合一,按區設局,集中征收
這一模式是設立涉外稅務管理局,將目前管理局所有的窗口服務劃歸征收局,征收局只承擔對納稅人的窗口服務、檔案管理、統計信息管理、稅款征收,將中心稅務所劃入各區管理局。征收局通過在市區設置中心申報大廳和若干辦稅服務廳實行集中征收,分別固定受理若干區局所轄納稅戶的稅款申報繳納業務,并承辦主要的柜臺式受理服務業務,設置六大服務窗口,即稅務登記類窗口、申報征收類窗口、發票管理類窗口、違章處理類窗口、咨詢服務窗口、其他涉稅事項窗口,分別受理相關涉稅業務,負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等服務性管理工作,對市區征管信息數據進行集中處理分析。將來逐步實現全市范圍的“通城辦稅”,即可在任何辦稅服務點來處理稅收事宜,類似銀行的通存通兌,全面方便納稅人。按區設立三個管理局,實行屬地管理,主要承擔稅源監控職能。
這一思路的優點是將柜臺式征管受理業務與稅源動態控管業務相分離,有利于明確管理責任,解決征管機構設置相對集中與經濟稅源比較分散的矛盾。在市區集中征收模式形成后,市區按地域范圍設置的若干直屬分局,職能轉換為動態管理和稅務檢查,以對納稅戶的動態監控管理、管理性稽核、稅務稽查和個體零散稅收征管為主,同時承擔稅收征收任務的職責。在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的模式下,稅收收入任務完成得好壞與稅務機關對稅源控管和稽查有直接關系,把稅務機關的管查業務與柜臺受理業務分離,按區設局負責稅源控管與檢查,可以加強對轄區內稅源尤其是重點稅源戶的跟蹤管理和監控分析,及時掌握重點稅源戶的生產經營狀況、稅源動態變化和收入進度等情況,在此基礎上組織收入有利于解決淡化責任的問題。按區設局也有利于爭取當地政府對稅收工作的支持。管查同局,將稅源控管與稽查設在同一局內,日常稽查的針對性較強,因為管理環節的許多信息并不完全能轉化為計算機資料,在計算機不能作為依托而只能作為手段的情況下,稽查局完全獨立容易造成管理信息的浪費,以區設局的機制使管理與稽查有了直接的聯系,可以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
該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各區局集管理權與稽查權于一身,權力過分集中,如果內部管理與稽查的分工制約機制不嚴格、規范,則容易產生專管員制度下的種種弊端。這一模式的另一個缺陷是征收局與各區局之間存在業務交叉,分別承擔一部分管理業務,盡管原則上征收局承擔受理窗口服務性管理事項,各區局負責稅源動態控管工作,但不少管理事項涉及兩個局之間的銜接,如按區設置的若干直屬分局負責登記、變更、換證等事項的清查和督辦,其信息需反饋給征收局具體辦理,銜接不好容易產生征管漏洞。這一模式也不完全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止設置綜合性的區分局和堅持專業化分工協作的改革方向。對于已經實行專業化分工比較徹底的地方來說,實行這一模式由于存在稅務人員大規模重新調配問題,涉及過多的人事調整,且要將運行不久的模式重新推倒重建,不符合相對穩定原則,會造成相當大的副作用,從而影響工作。
(四)內外統一,管查合一,按區設局,集中征收
1.1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違法違紀行為經常出現
現今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一直都在法制化下運行,但是相對于稅收管理體制,國家還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再加上稅收管理人員受到一些業務以及行政因素的影響,在管理的過程中出現了責任心缺乏,違紀違法的事件。這就讓整個財政稅收的管理缺乏了一定的控制與管理,從而阻礙了其在經濟作用中的發揮。
1.2缺乏有效的監管體系,民主管理不完善
近年來我國財政稅收體制得到了很大的改進,并且我國的機構改革也是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之中,但是這樣的改革似乎給財政稅收沒有帶來太多的好處,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財政稅收管理和降低了財政稅收系統中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加之管理經費以及人員配備方面的問題,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在一定的程度上呈現出管理滯后的狀況。除了監管體系方面的問題,在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中還存在著民主管理不完善的情況。目前,有一些地方在財政管理中并沒有很好的落實中央的政策,沒有實行政務公開以及民主管理,這樣整個管理體系在民主方面并不是很完善。當然有的地方以及管理單位雖然也成立了民主監督的小組,讓專門負責人進行財政稅收的民主管理,但是由于其成員在知識以及能力等方面的欠缺還是沒有很好的履行責任。
1.3責、權、利沒有完全理順,體制機制不夠健全
在現今的財政管理體制中,有很多的改革措施有著明顯的過渡性。就像是有的地方在財政管理體制中雖然說實行了稅收收支兩條線的管理,但是在實際的運作中也僅僅只是將財政稅收的收入資金跟支出的資金簡單的劃分開來,并且再加上在申請一些專項的資金的時候還需要很多的審批的手續,這樣就直接影響到了資金的使用效益,讓財政稅收管理的責、權、利沒有得到實際的統一。并且在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還存在著整個體制機制不夠健全的問題。相對來說整個財政稅收管理的性質要求管理人員要具有很大的穩定性,但是在我國的一些管理單位中常常管理人員流動性很大,并且也僅僅只是兼職,并不具有完整的知識以及能力體系,這就讓整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出現缺失,并不完善。
2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在我國的地位
(1)做好財政稅收的管理一方面能夠充分調動起財政稅收管理部門與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還能夠促進我國財政稅收的管理水平,從而讓國家的財政稅收真正的發揮重要的作用,為我國經濟建設以及人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貢獻應有的力量。
(2)財政稅收是我國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開展經濟活動總體布局的有力物質保障,實現各項資源的優化配置、社會收入分配關系的協調發展和社會主義公平原則的踐行,都離不開財政稅收的調節。因此,加快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從整體上確保宏觀調控政策的全局實施,對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將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奠定堅實的基礎。
3對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與創新的分析
(1)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和現階段改革發展需要,與各級政府事權相適應的統籌兼顧、綜合平衡、規范合理、持續穩定的分級分權財政體制。一要繼續適當提高中央政府收入比例,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的收入比例。二要加大中央和省級政府的直接支出責任,適當減少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和財政壓力,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的支出比例。三要賦予地方必要的財政權力,逐步從財力性財政分權體制向制度性財政分權體制過渡。
(2)建立健全宏觀稅負水平適中、稅負結構公平合理、主體稅種設計科學、有利于促進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一要減輕納稅人稅外負擔,確定合理適中的宏觀稅負水平。在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稅外負擔、規范政府性收入、取消體制外收入、擴大預算管理范圍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宏觀稅負水平。二要提高直接稅在國家稅收收入中的比例,力爭接近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向間接稅、直接稅并重的“雙主體”的稅收體系和稅收結構轉換,有效配置直接稅與間接稅。三要加快增值稅轉型,及時開征物業稅,合理設計各級政府的主體稅種。
is09000是國際標準化組織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技術委員會(簡稱ison’c 176即iso中第176個技術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標準。經修訂的2001)版標準是到目前為止的最新版國際管理標準它將原94版的20多項標準簡化為以下四個;is09000: 2000(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is09001. 2000(質量管理體系—要求);is09004: 2000(質量管理體系—業績改進指南); i,s019011(質量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指南)。
is0900標準后,世界范圍內掀起了一股實施、應用is09000標準的熱潮。目前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等同采用了is09000標準,各國也紛紛成立了專門進行質量體系認證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已有超過50萬家企業(組織)通過了is09000認證。
目前我國已有超過5萬家企業和組織通過了is0900認證。2001年深圳蛇口國稅和青島嘮山國稅兩個基層單位在我國稅務系統率先導入is09000標準并通過認證.隨后深圳市國稅局于2001年9月在全市系統全面導入了is09000標準:2003年元月,浙江省地稅系統在全省也全面導入is09000標準。目前,已有浙江.廣州.深圳、青島山東江蘇、內蒙古等省市的稅務系統相繼開展了is09000貫標認證工作。
稅務管理導入is09000標準的適應性分析
(一)、從is09000標準的通用分析。is09000標準雖然是在企業質量管理的基礎上發展而來,但隨著質量管理實踐的不斷發展,經過iso多次修訂完善,標準內容的通用‘性進一步增強。特別是2001)版標準采用新的編寫結構以“過程模式為主線進行展開描述完全適應行政管理有關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美國著名質量管理專家戴明指出:一is09000標準在內核上與公共行政管理是一致的“。如兩者都強調程序化和標準化都強調崗、責權相統一,同時is09000所體現的’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的核心思想也符合公共行政服務的發展方向。
(二)、從稅收管理過程的特點分析。稅收管理雖然不同于制造業但在管理上與制造業有許多相通或相似的地方比如稅收管理的過程可以分解為環環相扣、彼此制約的過程與制造業的工序類似,再如稅務機關的每一項管理活動都可以劃分為計劃、實施檢查和處理四個階段因此,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同樣可以按is09000標準的要求建立和實施科學.系統、嚴密可行的文件化管理體系,促進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國家稅務總局在(2002 - 2006年中國稅收征收管理戰略規劃綱要》中指出:稅收征管的崗責體系相當于稅收執法產品的is0900質量認證體系應包括征管工作的職責、分工標準、操作權限程序、聯系、制約、考核、評價等各項具體內容一。這表明is0900標準與稅收征管體系的適應性得到了國家稅務總局的認可。
(三)1從稅收管理的現狀分析。導入1509000標準能解決一些長期困擾我們的管理問題。1、is0900有利于解決制度不落實問題.稅收管理中制度不少但總是落實不夠。為什么,關鍵是兩點:一是制度可能本身訂的就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制度的執行最終要落在人身上制度的執行者礙于情面不愿意較真制度執行走樣.推行is09000t民重要的一項基礎性工下仁擾是編寫體系文件體系文件說白了就是制度.但is09000對制度的要求不一般:凡是寫在體系文件里的就一定要做到凡是做不到的就絕不能寫在體系文件里而且它具有持續改進的機制能保證制度長期有效。這就解決了上述第一個層次的問題。同時,is09000對制度是否執行有一套嚴格的跟蹤監控辦法.而且對執行過程、執行結果予以完整的記錄一旦制度執行走樣內審和管理評審就過不了關就會被發出不合格報告就得摘牌。2、 is09000有利于解決透明度不高的問題.現行稅務管理中在職責權限、工作程序、稅收執法等方面或多或少還存在不公開、不透明的問題。改變這一狀況的根本途徑就是增加透明度。一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is09000通過建立起科學、嚴密的文件體系工作流程、執行結果放在文件中、擺在臺面上把執法中的自由處理權限減到最低限度并輔之以經常性的內部審核營造一個公正透明、穩定的管理運作環境不會給少數人的作弊以可乘之機。3、is09000有利于解決服務不到位的問題。近年來稅收法制建設成效顯著得到了全社會的認同基層稅務部門的執法力度越來越強稅務部門權威逐步樹立。但是一味強調稅收嚴格執法一面卻忽視了納稅人獲取優質服務的權利。現代稅收征管理論認為執法與服務是一個事物的兩個側面執法本身就應成為一種智力型的服務。is09000八項質量管理原則的第一條就是“以顧客為關注焦點我們的顧客“主要就是納稅人。推行is09000能夠使我們無形中擺正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位置。能確保我們增強納稅人滿意度目標的實現。4、is09000有利于解決征管質量不高的問題.稅制改革以來.我們著力于完善征管模式、改進征管手段,開展征管基礎建設.稅收征收質量有了較大的提高。但從總體上看,我們的稅收管理還屬于粗放式的管理.基礎管理相對弱化.征管質量總體水平還不夠高.導入is09000管理體系有效解決了這個長期困擾我們的問題.is09000目標就是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它通過對各個環節的崗、權、責進行文件化、系統化的程序控制,采用系統工程的方法.以整體優化為原則,并通過質量體系本身所具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內部質量審核和管理評審的自我改進機制,能夠確保征管質量的不斷提升。
(四)、從稅務管理的現實基礎分析。稅務管理基本具備了導入is09000標準的現實基礎。一方面導入is09001標準要求稅務機關建立一個符合is09000標準的稅收管理體系。實際上稅務機關客觀上就存在著is09000管理體系所要求的健全的組織結構、職責、程序、過程和良好的人力和物力資源;另方面稅收規范管理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稅收征管規章制度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等制度體系再方面稅收信息化建設的推行及辦公自動化的實施為導入09000標準提供了一個較好的技術平臺。
此外國內外行政機關和我國稅務系統導入is09000標準的成功實踐為我們提供了強有力的例證。它們的成功實踐充分說明在行政機關及稅務系統中導入is09000標準是積極可行的和現實有效的。稅務管理導入is09000標準的前期準備
研究分析我國稅務系統的成功經驗導入is09000必須在觀念變革、科技支持、咨詢培訓、配套措施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前期準備。
(一)實行觀念變革動員全員參與
管理創新源于思想觀念的變革。在稅務管理中導入is09001是全新的課題并且is09001管理體系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動員全員的積極主動參與。觀念變革領導應先行必須“走出去,請進來“并通過宣傳、考察培訓、學習、研討等多種形式推進管理觀念、工作方式和思維方式的徹底轉變。稅務規范管理的實踐.為推動稅務管理思想觀念的更新、管理理念的創新打下了良好基礎。
(二)構筑良好的稅收信息化平臺
科技和管理同等重要.但科技和管理的有機結合比兩者更重要。導入is09000必須按照‘科技加管理“的要求實現is 09000與稅收信息化良性互動。is09001眾多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大量的質量管理記錄表單如果靠人工操作必然導致科學管理模式下的工作低效率. 因此構筑良好的稅收信息化建設平臺是成功導入is09001標準的重要前提。
(三)培育精通is0900i的骨干隊伍
堅強的組織保障需要精干的人才支撐導入is09001質量管理體系重要的基礎工作是編寫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只有精通is09000才能編寫出與稅收管理各環節有機結合的高質量管理文件。同時.is09000要求的持續改進一與內審監控都需要高素質人才來準確把握和組織實施。
(四)完善的配套措施支持
is09001)并不“包羅萬象”.還需與相關的配套措施相互支持才能更好的發揮其功效。如建立約束和激勵機制、科學的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等是有效的配套措施通過獎勤罰懶獎優罰劣業績與考核掛鉤充分調動全員的積極性。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出is09000的價值。
(五)誠信可靠的咨詢公司協助
(一)國家稅收
稅收是國家在稅收領域內的體現。國家行使征稅權依據的是國家,同時,一旦各國通過簽訂雙邊性或多邊性的國際條約參與國際稅收的協調與合作,意味著在締結條約后必須受條約的約束,行使稅收時必須以國際法為依據。在協調的范圍內,國家的稅收政策已不再僅由本國政府管理和制定,而必須遵從相關的協調組織的協議、國際條約等國際法的約束。
(二)國際稅收協定
國際稅收協定是國家間締結的關于稅收問題的國際協議,一般指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它為有效進行國際反避稅確立了基本原則、必要程序和可行措施,在目前國際稅收領域缺少一個統一的多邊稅收協定的情況下,國際稅收協定是協調各國管轄權沖突及防止跨國納稅人逃避稅的最重要的法律基礎。其中,有關反避稅和稅收情報交換的規定是主要體現。
1、反避稅。反避稅是各國談簽協定的主旨之一,具體表現為:一是真實居民身份是防止“濫用協定”的前提。居民身份認定應當是防止跨國納稅人避稅的重要“防火墻”。新版OECD范本中已多處強調真實“居民”身份的概念。必要時,可與協定國的稅務當局合作,認定嫌疑者的真實居民身份。二是“常設機構”原則是確定外國企業納稅義務的基礎。“常設機構”的活動普遍而復雜,且涉及跨國稅收業務,OECD經常評議這一條款,并對協定范本注釋不斷做出修改和補充,指引稅務行政管理者合理界定“常設機構”,正確執行協定。三是“聯屬企業”利潤調整是控管轉讓定價的重要措施。面對跨國公司遍布全球的“聯屬企業”網絡和交易活動,OECD在1995年形成“跨國企業與稅務機關轉讓定價指南”,為各國反避稅工作提供重要參考和指引。但該指南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只是“鼓勵”各國使其國內做法與該指南相一致。
2、稅收情報交換。這是一國作為稅收協定締約國承擔的一項國際義務,也是該國與其他國家稅務當局之間進行征管合作以防止和管制國際避稅的重要方式。涉及情報交換條款的重要國際稅收協定范本有OECD國際稅收協定范本、聯合國國際稅收協定范本和美國國際稅收協定范本。自2000年以來,OECD對國際稅收協定連續、集中地進行修訂和補充,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稅收對情報交換的要求,加強反避稅力度,該范本也成為目前最重要、基礎性的范本。主要內容有:逐步消除情報交換的技術障礙,以促使全球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更廣泛、更有效地開展;對情報交換的例外、限制的規定明確了使用程度和范圍,以防止對這些例外的濫用;情報交換的主動性和自動性逐步增強;越來越重視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
值得提及的是,由OECD和避稅港國家組成的全球反有害稅收競爭論壇的“稅收情報交換協議范本”,適用對象包括部分OECD成員國和11個世界上主要的避稅地。作為國際公共產品,其他國家也可以適用。實際上,鼓勵更多的國家適用也是協議范本的初衷之一。它是面對跨國公司世界范圍內的避稅活動。相關各國通過努力達成的一個多邊的架構。
二、反避稅多邊協調與合作
由于跨國納稅人特別是跨國公司常涉及數個國家,各國難以單純依靠既有的單邊性的國內法和雙邊協定對其進行有效監管,由此對國際避稅進行多邊協調的趨勢日益明顯,腳步也明顯加快。主要表現為:
(一)區域性國際協調與合作
當前,已有諸如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東亞聯盟等眾多的區域性經濟一體化組織存在。在這些區域性組織中,多邊稅收國際協調與合作措施和規則已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例如,歐盟即訂有《稅務行政相互協助公約》,丹麥、荷蘭、挪威、冰島和瑞典訂有《北歐條約》,獨聯體國家也于1999年簽訂了多邊性稅收互助協定。目前,意大利等12個歐盟國家已經簽訂了稅收情報交換的多邊協議,協議中規定了有關文書送達和稅款征收方面的國際合作內容,該協議已于2006年5月1日在意大利生效。
(二)跨區域協調與合作
1、OECD國際稅收管理論壇——FTA。FTA旨在促進各國稅務機關對話,確立良好的稅收管理政策,進行資料共享、征管合作,以對抗國際逃避稅。目前加入的除OECD的30個成員國以外,還有一些觀察員國家,如中國、印度等。
2、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英國參加的國際稅收庇護聯合中心,旨在實行稅收資料交換,參加方能不分國界地處理這些逃避稅行為。
3、由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英國、美國七國參加的對付避稅港的七國集團,旨在來自避稅港的避稅交易警報,至今已發出10次關于境外信托、合伙企業和預提稅等逃避稅警報。
此外,還有設在英國的利茲城堡集團,有10個成員國。上述跨區域稅收協調與合作經常討論全球稅收多邊合作和交換稅收資料,這些實踐和經驗為打擊和管制國際逃避稅奠定了多邊基礎。
(三)《聯合國跨國公司行動守則》(草案)
對跨國公司的活動進行國際監督和管制,以全面調整跨國公司活動的《聯合國跨國公司行動守則》最為重要。守則包括六個主要部分,其中涉及對跨國公司的避稅管制主要體現在第三部分第26—33條:跨國公司的活動與行為。其中關于轉移定價的規定,要求跨國公司在公司內部交易中避免采用不以有關市場價格或正常交易原則為基礎的定價政策。這是為了防止逃避稅或逃避東道國政府的外匯管制措施,這一目的也反映在關于稅收的規定中。雖然該守則尚未獲通過,還不具有國際公約的法律效力,但作為全面調整跨國公司活動的唯一的全球性統一規則,仍具有重大借鑒意義;在守則起草過程中體現出來的不同利益集團的爭執與對抗,對于深入研究國際反避稅立法也頗具參考意義。
三、國際反避稅立法的困境
(一)國家間利益沖突在消除國際避稅問題上,有關國家的利益常常是對立的。因為跨國納稅人避稅行為的客觀結果是減少了高稅負國家的稅收,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低稅負國家的稅收。因此,各國對跨國納稅人避稅國際管制的態度不盡相同。對于發達國家而言,它們主要作為資本輸出國,對國際反避稅是積極響應的。而發展中國家主要作為資本輸入國,基于發展自身經濟的需要,某些國家和地區提供避稅港,在客觀上引誘了跨國納稅人避稅。由此就出現了“國際稅收競爭”。它可區分為正常的國際稅收競爭和惡性的國際稅收競爭。根據OECD界定,以下四種行為構成惡性競爭:一是不征稅或是名義征稅;二是拒絕和其他國家交換稅收信息;三是稅收法律及征管規定缺乏透明度;四是對無實質性經營的企業(導管公司)也給予稅收優惠。
(二)稅企間的利益博弈
跨國公司是當今世界經濟的核心組織者,資本逐利性的本質決定了跨國公司是要在全球范圍內最大限度地獲取最高利潤。在這一條件下,跨國納稅人總是盡可能地少繳稅或不繳稅,以減少自身既得利益的損失或經濟行為的成本。而作為另一方利益主體的各國政府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盡可能多地收稅。由此就形成了國際稅收征納過程中各國政府與跨國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博弈。加之跨國公司往往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有政治上的代言人。這些代言人活動在各國政府和諸多國際組織中,為維護跨國納稅人的利益奔走,要求重視維護跨國納稅人的權益,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各國進行國際反避稅合作的難度。
(三)稅收國際法規范的有限性
1、內容的有限性。從當前現狀看,各國通過稅收協定所確立的國際法規范十分有限,主要是前已述及的國際稅收協定中的稅收情報交換條款,以及近年來逐漸增加的一些反國際避稅的特別條款,例如反濫用稅收協定條款等。而從現有的稅務情報交換條款的規定看。其內容受到諸多限制,交換情報的方法也十分有限。除了在稅務情報交換領域,還沒有出現專門反國際避稅的雙邊或多邊稅收協定。在此背景下,各國國內的反避稅立法仍然發揮主要作用。這種僅僅依靠單邊或雙邊性的反避稅措施,難以打擊越來越復雜和精巧的國際避稅安排。
2、功能的有限性。稅收國際規范是由各個國家本著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則達成的協議。由于沒有一個超國家權力可以強制執行協定,國際稅收協定作為國際法,是以締約國相互信任、自覺遵守為條件的。鑒于多數國家沒有關于國際稅收協定優于國內法的明確規定,無視稅收協定的現象經常發生。另外,許多國家在司法實踐中,也往往根據禁止濫用稅法、實質優先于形式等一般法律原則,在涉及跨國納稅人不當利用協定避稅的案件中,否認納稅人優先適用協定的主張。這進一步導致了國際稅收協定功能的降低和國家間的沖突與爭議。
四、關于國際反避稅立法發展的思考及對我國的啟示
(一)發展中的思考
針對當前國際反避稅立法面臨的困境,筆者有如下思考:
1、加強反避稅共識,同時利用國際稅收競爭協調的雙重性開展反避稅合作。跨國納稅人的避稅行為牽涉的是多國的經濟利益,在此各國對國際反避稅的共識是關鍵,尤其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只有達成一致認識,為國際反避稅這個共同目標而努力,才不至于出現國際惡性稅收競爭。值得注意的是。OECD上述界定惡性競爭的標準帶有一些傾向性和局限性,畢竟應該從各國具體國情出發,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國情,對于資源缺乏、環境惡化、失業率高的國家和地區應有例外條款。
此外,各國還可以利用國際稅收競爭協調的雙重性來開展反避稅合作。所謂“雙重性”,是指在良性國際稅收競爭的情況下,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成功的可能性很小,而在惡性國際稅收競爭的情況下,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往往收效顯著。即,如果A、B兩國已簽訂避免稅收競爭協定,A或B國若一方選擇違背協定,單獨降低稅負,以吸引更多國際投資,則必然對本國最為有利,這樣雙方自然無法繼續合作;而如引入同樣追求本國利益最大化但實行惡性稅收競爭的避稅地國家c國,則國際流動資本將全部流入c國。這時對A、B兩國而言,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已成為必然選擇。事實上,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都為遏制惡性稅收競爭進行了不懈努力,針對惡性稅收競爭的國際合作與協調取得了顯著效果,強化了對跨國公司和跨國交易的稅務管理,也為推動國際稅收合作的規范化、法治化奠定了基礎。
2、將稅企之間的利益博弈轉化為利益共享。在稅收博弈的行動順序中,博弈的最先發起者必定是納稅人。在跨國納稅人未做出行動選擇前,各國征稅機關不能率先發動博弈,只能公布博弈規則,即稅收法律法規,跨國納稅人按其獲知的“共同知識”做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選擇。如果跨國納稅人的選擇是“合法”的,各國征稅機關必須且只能“依法”征稅,并為跨國納稅人提供優良的納稅服務。這種博弈的良性循環是:跨國納稅人依法納稅——各國稅務機關依法征稅并為其提供優良服務——跨國納稅人更好地依法納稅。這里的“法”,既包括各國國內稅收法律法規,也包括國際稅收法律規范。在現階段國際稅收法律規范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可以更多依賴稅收征管領域的各項合作與制度安排,通過提供一系列的規則來界定征納各方稅收行為的選擇空間,減少稅收行為中的不確定性,增進各方合作,使利益博弈在規范環境下展開;而稅收征管合作與制度亦可以在各方博弈的實踐中不斷完善,最終是所有利益共享者都能從中獲益。
3、推進稅收國際法規范的進一步發展。(1)增加雙邊稅收協定中反國際逃避稅規則和措施的相關規定。各國為了解決由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國際稅收新問題,將更加重視利用這一既有的雙邊性的稅收協調與合作模式,會更加側重于廣泛制定新的防止國際逃避稅措施和增加稅收行政協助的規定。同時,將突破現有的情報交換制度中對所交換情報的種類、范圍以及交換方法的限制,擴大所交換情報的內容和范圍,采用新的情報交換方法等。(2)制定新的建立在國際合作基礎上的多邊性的反國際避稅機制與規則。一是提供多邊交流對話的平臺,順暢溝通信息,確保可信承諾的做出和接受,如前已提及的FTA;二是在情報交換方面提供一個多邊的、統一的、規范的操作程序指南,確保情報交換的質量與時效;三是以適當的方式平衡各方利益,以提高各國參與的積極性和對這些制度和規則的自覺遵從度。
(二)對我國的啟示
面對國際反避稅領域的現實,中國應繼續積極開展國際稅收協定的談簽工作,增加和完善反避稅的相關規定,推動建立良好的國際稅收管理秩序。自1983年與日本首簽協定以來,在僅僅20多年的時間里,我國已對外正式簽訂近百個雙邊綜合性協定,基本形成了廣泛的協定網絡,為處理國際稅收問題,特別是為反避稅工作的開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在協定名稱中加入“防止偷逃稅”內容并貫徹始終,說明從法律角度下定了打擊偷逃稅的決心。就內容方面而言,我國有必要在協定中考慮增加情報交換、征管協作等反避稅方面的規定。
隨著我國不斷完善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健全涉外稅收法律法規,全面履行人世承諾,不斷開放市場,跨國公司來華投資不斷增加。近些年我國引入了國際上關于成本分攤、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一般反避稅條款等方面的規定,使我國反避稅立法更具國際化特征。同時也應看到,我國目前的立法中對于反避稅專業技術層面問題的界定尚顯薄弱,應更多借鑒OECD國家的做法,細化功能分析和可比性規定,以適應錯綜復雜的各種避稅安排。此外,還應加強與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在稅收征管領域的合作,推動國際稅收合作的規范化、法治化,處理好各國既競爭又互利的關系,逐步解決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合理化問題。
關鍵詞:會計建賬監管 問題 建議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需及時做好會計建賬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會計秩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這一會計基礎工作的落實,既規范會計工作秩序,夯實市場經濟活動的基礎,也對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促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有重要意義。
1 對會計建賬監督管理工作的認識
會計賬簿通過對分散資料和數據進行整理,全面、系統地記錄和反映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依據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通過會計報表為使用者提供會計信息。因而會計賬簿記錄的真實、準確直接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
以往某些單位為了應付檢查,設置多套會計賬簿,挪用公款,轉移國有資產或賬簿設置不合法,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不明確。這些問題都會對會計信息的質量造成嚴重的影響,擾亂會計工作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建賬監管是通過財政部門對會計賬簿統一印制與發售,定期審核,以此督促各單位依法建賬,從而規范會計行為,加強會計監督,以此確保會計信息質量。
從2000年推行建賬監管改革起,《湖北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建賬監管在全省推廣。以荊門市的建賬監管改革為例,其改革取得了理想的成果,建賬監管改革主要包括一個中心、兩個結合、三個到位、四項制度四個方面的內容。
①一個中心
所謂一個中心是以依法建賬為中心,以建賬監管為切入點和平臺,全面推進會計管理工作。
②兩個結合
一是將《會計法》與相關的會計制度進行結合;二是將稅收征管與財政增收相結合。
③三個到位
一宣傳培訓。借助媒體(廣播、電視、報刊等),通過通告、訪談的形式,對建賬監管工作的意義、作用和具體監管辦法進行大力宣傳;按照市、縣、鄉的順序,組織有關單位的領導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參加動員大會;建賬監管工作是宣傳《會計法》活動中宣傳的重點。為了使財政干部和會計人員了解建賬監管內容,進而自覺或督促執行新會計制度,需要對其進行建賬監管改革及新制度培訓。
二部門職責。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荊門市合力推進建賬監管工作,各級財政、工商、民政、稅務、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密切合作。社會中介機構在財務審計過程中,依據注冊登記的會計賬簿出具相應的財務審計報告。工商、民政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活動中,依據注冊登記的會計賬簿做好建賬監管工作。另外,在財稅管理、審計查辦案件的過程中,注冊登記的會計賬簿為稅務部門、審計司法和監察部門提供參考依據。在工作過程中,會計賬簿中如果沒有注冊登記,根據規定督促其補辦建賬監管手續,并對其進行處理。
三服務。一方面財政部門通過設立財會專管員,通過采用分片包戶、上門服務的方式開展相應的建賬監管工作;另一方面各級財政部門審批成立了15家記賬機構,在一定程度上為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以及專職會計人員條件的中小經濟組織提供服務,進而配合建賬監管改革。
④四項制度。一對財會專管員制度進行完善。荊門市通過分片包戶辦法,組成了120名財會專管員分別對各單位的依法建賬建制進行指導,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將《會計法》和國家的會計制度落到實處,對國家稅收進行統計監控。同時,為了加強聯系,便于及時溝通,進而定期開展聯合檢查,為了便于工作的展開,在專管員名單及劃片管理情況信息方面,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之間需要相互提供。二是健全信息共享制度。通過研究開發荊門市建賬監管信息共享軟件,設立建賬監管信息管理員,定期交換信息。三是建立考核評價制度,落實責任,對組織建賬監管的宣傳、調查摸底、上門服務、督辦檢查、信息共享等工作進行管理。為了將建賬監管工作納入單位和個人年度考核范圍,設置科學的考核評價指標,以及制定嚴格的考核評價程序。四是建立聯系會議制度,對建賬監管工作進展情況和各部門在建賬監管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通報,同時對建賬監管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交流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進而解決問題,同時對下階段建賬監管工作措施進行擬定。
2 建賬監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會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監管質量有待提高
各級財政部門的會計機構管理人員,需提高對會計建賬監管的認識,對會計賬簿的重要性進行準確的理解。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執法,對會計賬簿實行有效監管,不僅僅只是單純的賣賬。由于監管工作剛起步,工作開展尚不深入,部分基層財政部門在推行建賬監管時難度大。財政部門開展工作要靠基層的會計專管員,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迫在眉睫。
2.2 實施建賬監管的范圍不明確
目前,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和部分企業已納入建賬監管核算體系,由財政部門直接管理著各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對于個體私營經濟,業主法律意識淡薄,對建賬持懷疑態度。對于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和經營,通常情況下,不設會計建賬。但是稅務部門通過定額稅收,以建賬的方式對個體私營經濟進行會計監管也是從源頭上治稅的必要舉措。
2.3 監管各部門協調不到位,難以形成齊抓共管
建賬監管是一項政府管理行為,財政、工商、稅務、民政等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加強聯系與協調,充分發揮部門聯合監管效用。而目前建賬管理工作還僅處于財政一家管的孤立狀態,各部門在開展工作時,只側重于本職工作,對于會計建賬監管系統職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2.4 各地建賬監管形式不同,審核內容不完整
由于會計建賬監管網絡建設滯后,有的實行紙質報審,有的是網上報審,單位會計信息化尚未普遍推行。現行建賬監管工作審核的內容主要集中在總賬、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審核內容尚不完整,對具體科目核算內容還需進一步改進。
2.5 會計建賬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依據不健全
《會計法》僅要求財政部門對各單位設賬實施監督,而且各單位必須依法接受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但是《會計法》及其它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提出各單位應將其有關賬簿報送財政部門審核,對于不納入建賬監管的單位不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執行力度有待加強。
3 對建賬監管工作的若干建議
3.1 出臺建賬監管相關法規,建立健全制度
為了明確要求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實行監督管理,國務院應盡快制訂會計建賬監管條例或實施辦法,在一定程度上為建賬監管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使各地在推行建賬監管時有法可依。縣級政府各部門加強聯系、溝通,劃片管理,在內部指定專門的機構或者在相關機構中指定專門的人員負責會計建賬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統計監控國家稅收。制定科學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嚴格的考核評價程序,將建賬監管工作納入考核內容,加強建賬監管工作。
3.2 重視會計基礎工作,完善配套服務
各地政府部門要出臺統一的建賬監管財務綜合信息系統指標,便于政府對收集的財務信息進行準確分析。全面推進實施會計記賬工作,為某些單位進行會計核算提供幫助,在會計管理與賬簿管理中,吸納會計記賬中介機構。建立健全會計信息資源庫,結合“金財工程”,積極開發建賬監管信息共享系統。在一定程度上,為相關管理部門設置相應的數據接口,通過建賬監管信息平臺與各部門實行信息資源共享,便于各部門查詢財務信息,對單位進行全方位監管,審核其年檢注冊、會計建賬情況,為政府會計體制改革奠定基礎。
3.3 強化部門協作,提高監管水平
通過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稅務部門在稅務供票、登記,以及工商部門進行年檢審查中,將企業會計建賬監管納入工作范圍。對于未納入監管范圍的,按照相關規定,稅務、工商部門堅決不予辦理相關業務,同時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理。各部門建賬監管的工作職責在各地制定的工作實施方案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審核通過的會計賬簿,為財政部門提供了相應的處理依據。同時,對部門專管員聯系會議制度進行不斷完善,同時及時通報信息,并且定期開展相應的聯合檢查,進而在實際工作中落實建賬監管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片包戶的辦法,不斷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在工作過程中,嚴格執行建賬審核程序。建賬審核后的會計賬簿是社會中介機構在進行財務審計時的參考依據,同時根據其出具相應的財務審計報告;工商、民政部門依據建賬審核后的會計賬簿,在日常監督管理和年檢換證工作中做好建賬監管工作;在進行財稅管理、審計,以及查辦案件過程中,財政其他科室以及國稅、地稅部門、審計部門、司法、監察部門均以建賬審核后的會計賬簿為依據。
3.4 推行建賬監管改革,明確監管范圍
將由財政部門直接參與會計核算的單位排除建賬監管范圍外,財政部門定期進行會計資料分類匯總。以家庭為單位的小本生產和經營,一般不設會計,對于這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是否納入建賬監管的問題,可將凡屬于獨立核算、稅務部門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單位、以及符合規定,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或月銷售額達到建賬規定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全部納入監管范圍。
3.5 組織會計人員培訓,加強會計管理隊伍建設
建賬監管的推行,需要高素質的人才隊伍作保證。針對財會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建立培訓基地,組織人員進行培訓。實行市會計管理干部包縣,縣會計管理干部包鄉鎮,鄉鎮財會專管員包片包戶,嚴格按照考核評價制度對縣市區及財會專管員進行考核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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