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契稅條例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第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第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從事建筑、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非居民企業委托營業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托單位或者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人視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
第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三)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六)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第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實際聯系,是指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擁有據以取得所得的股權、債權,以及擁有、管理、控制據以取得所得的財產等。
第二章應納稅所得額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第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所稱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后的余額。
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第二節收入
第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
第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第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第二十三條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第三節扣除
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第二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第三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三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第三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第三十九條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五條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條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第四十七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第四十九條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條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第五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于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第五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第四節資產的稅務處理
第五十六條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第五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條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五)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六)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第五十九條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第六十一條從事開采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的企業,在開始商業性生產前發生的費用和有關固定資產的折耗、折舊方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六十二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二)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農產品、提供勞務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第六十三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四條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
(二)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第六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六十六條無形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三)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第六十七條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第六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改建的固定資產延長使用年限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外,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
第六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第七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第七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第七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所稱存貨,是指企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品或者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或者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貨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三)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以產出或者采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為成本。
第七十三條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第七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六條所稱資產的凈值和第十九條所稱財產凈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準備金等后的余額。
第七十五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在重組過程中,應當在交易發生時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
第三章應納稅額
第七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公式中的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減征、免征和抵免的應納稅額。
第七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所稱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并已經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
第七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所稱抵免限額,是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該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第七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所稱5個年度,是指從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經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當年的次年起連續5個納稅年度。
第八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所稱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所稱間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以間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八十一條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稅額時,應當提供中國境外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有關納稅憑證。
第四章稅收優惠
第八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第八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一)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八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八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八十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七條和第八十八條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第九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一)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九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所稱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
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第九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九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所稱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第九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一)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第九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第一百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第一百零一條本章第八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一百零二條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五章源泉扣繳
第一百零三條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對非居民企業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的,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所稱收入全額,是指非居民企業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第一百零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所稱支付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一百零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所稱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權益兌價支付等貨幣支付和非貨幣支付。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
第一百零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可以指定扣繳義務人的情形,包括:
(一)預計工程作業或者提供勞務期限不足一個納稅年度,且有證據表明不履行納稅義務的;
(二)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且未委托中國境內的人履行納稅義務的;
(三)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或者預繳申報的。
前款規定的扣繳義務人,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指定,并同時告知扣繳義務人所扣稅款的計算依據、計算方法、扣繳期限和扣繳方式。
第一百零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所稱所得發生地,是指依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原則確定的所得發生地。在中國境內存在多處所得發生地的,由納稅人選擇其中之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一百零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所稱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是指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其他各種來源的收入。
稅務機關在追繳該納稅人應納稅款時,應當將追繳理由、追繳數額、繳納期限和繳納方式等告知該納稅人。
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
第一百零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第一百一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遵循的原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
(二)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定價的方法;
(四)交易凈利潤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取得的凈利潤水平確定利潤的方法;
(五)利潤分割法,是指將企業與其關聯方的合并利潤或者虧損在各方之間采用合理標準進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企業可以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獨立交易原則與其關聯方分攤共同發生的成本,達成成本分攤協議。
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應當按照成本與預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則進行分攤,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
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一百一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所稱預約定價安排,是指企業就其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與稅務機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協商、確認后達成的協議。
第一百一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所稱相關資料,包括:
(一)與關聯業務往來有關的價格、費用的制定標準、計算方法和說明等同期資料;
(二)關聯業務往來所涉及的財產、財產使用權、勞務等的再銷售(轉讓)價格或者最終銷售(轉讓)價格的相關資料;
(三)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提供的與被調查企業可比的產品價格、定價方式以及利潤水平等資料;
(四)其他與關聯業務往來有關的資料。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所稱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是指與被調查企業在生產經營內容和方式上相類似的企業。
企業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與關聯業務往來有關的價格、費用的制定標準、計算方法和說明等資料。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在稅務機關與其約定的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
第一百一十五條稅務機關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核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參照同類或者類似企業的利潤率水平核定;
(二)按照企業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關聯企業集團整體利潤的合理比例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企業對稅務機關按照前款規定的方法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稅務機關認定后,調整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一百一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所稱中國居民,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就其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
第一百一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所稱控制,包括:
(一)居民企業或者中國居民直接或者間接單一持有外國企業1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該外國企業50%以上股份;
(二)居民企業,或者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持股比例沒有達到第(一)項規定的標準,但在股份、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對該外國企業構成實質控制。
第一百一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所稱實際稅負明顯低于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是指低于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的50%。
第一百一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
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
(一)關聯方通過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性投資;
(二)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
(三)其他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具有負債實質的債權性投資。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所稱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指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第一百二十一條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企業作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當對補征的稅款,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規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一百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八條所稱利息,應當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
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和本條例的規定提供有關資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規定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
第一百二十三條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所稱企業登記注冊地,是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注冊的住所地。
第一百二十五條企業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當統一核算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主要機構、場所,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對其他各機構、場所的生產經營活動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二)設有完整的賬簿、憑證,能夠準確反映各機構、場所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虧情況。
第一百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所稱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是指經各機構、場所所在地稅務機關的共同上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非居民企業經批準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后,需要增設、合并、遷移、關閉機構、場所或者停止機構、場所業務的,應當事先由負責匯總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機構、場所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報告;需要變更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機構、場所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一百二十八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
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第一百二十九條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摘 要】在大眾傳媒時代,媒介娛樂功能被無限放大,電視“真人秀”節目盡其手段贏得商業利益和受眾青睞。本文選擇了2013年同時段播出的兩檔跳水秀節目,著重分析了兩檔跳水秀節目關于運作手段、內容的奇觀現象,以及在消費社會的背景下這種奇觀現象對人審美意識的影響。
關鍵詞 電視節目 奇觀 消費社會
2013年4月6日和4月7日,《中國星跳躍》和《星跳水立方》兩檔造勢已久的明星跳水秀節目在浙江衛視和江蘇衛視相繼播出。兩檔節目一經播出,便在同時段獲得了不俗的收視率。在大眾傳媒高速發展的今天,電視節目尤其是“真人秀”節目日益泛濫和同質化,兩檔節目為何能創造出如此奇觀?這種奇觀是如何實現的,這種奇觀背后又顯現出怎樣的文化觀?本文以媒介文化中的奇觀理論作為視角,分析闡述兩檔同類型節目是如何取得商業上成功的,以及這種成功背后所帶來的反思。
一、居伊·德波和道格拉斯·凱爾納的奇觀理論
“奇觀”一詞源于20世紀60年代法國國際境遇主義運動的代表人之一居伊·德波的《奇觀社會》一書,德波在《奇觀社會》中雖然沒有給奇觀做出明確的定義,但是在他看來,奇觀帶有去政治化和推廣政策的功能,奇觀景象使社會主體的意識分裂,使人的精神世界受到麻痹和催眠,喪失主體能動性,作為主體的人處于一種被動的狀態之中,從而形成了一種“屈從式消費”的觀念。但在這本書中,鮮有具體的奇觀現象,缺乏個案分析,對于奇觀的概念更是寬泛化和抽象化,因此,道格拉斯·凱爾納試圖從具體的奇觀現象提出新的奇觀理論。
凱爾納在《媒體奇觀———當代美國社會文化透視》一書中,將消費文化奇觀中麥當勞現象、體育文化奇觀的喬丹現象、電視文化奇觀中的真人秀現象等具體的奇觀現象與德波的理論框架相結合,對這些奇觀所產生的影響形成了“診斷式批評”的文化研究。正如他在此書中所講,“將文化研究視為診斷式批評將有助于我們選出那些‘時代的符號’——即能夠代表我們這個時代的文化現象,這樣我們就可以通過媒體文化奇觀更深入地理解當代社會和文化以及其中存在的特征、沖突和新生事物”,凱爾納在本書中明確了自己對媒體文化奇觀的態度,運用批判理論對這些奇觀在意識形態層面上的意義進行質疑。
娛樂圈總是制造奇觀的主要陣地,總能以各種形式的奇觀吸引受眾。《中國星跳躍》和《星跳水立方》兩檔同時段播出的同類型節目也體現出一些相同的奇觀現象——運作手段、明星效應、身體奇觀等,本文將借助德波和凱爾納的奇觀理論對兩檔節目的奇觀現象進行分析和評判。
二、節目運作手段“推出”奇觀
2005年《超級女聲》的熱播將“平民選秀”“真人秀”節目推向,時至今日,《中國達人秀》《中國好聲音》等創造出了一個個社會奇觀。電視節目多元化使得同類型或不同類型的節目之間的競爭愈演愈烈,怎樣在眾多電視節目中獨占鰲頭是節目制作方傷腦筋的問題。“在現代生產條件無處不在的社會,生活本身展現為景觀的龐大堆積。直接存在的一切都轉化為一個表象”①,如何將這個“表象”呈現給受眾,兩檔跳水秀節目又是如何在社會中的堆積龐大的景觀中選擇某一個或某一些景觀贏得受眾的青睞?
1、以“身體消費”為賣點進行宣傳推廣
兩檔明星跳水秀節目自開播之日就已經做足了宣傳,各大新聞媒體也不忘從這兩檔節目中賺取關注度。《中國星跳躍》預告視頻:《明星一秒秀身材》《中國星跳躍半決賽 男女明星齊秀身材》《〈中國星跳躍〉前晚收官 解密女性泳裝密碼》《1塊和12塊腹肌誰笑到最后》《星跳水立方泳衣引熱議 有吐槽有福利》《星跳水立方總決賽吳建豪泳褲亮相 大秀性感腹肌》……類似新聞標題從兩檔節目開播之前至收官之后就未曾停止過,持久的宣傳力度在電視、網絡、報紙媒體之中隨處可見,受眾也因此而對這兩檔節目留有持久的印象。
從上述新聞標題中分析可見,兩檔節目都抓住了明星的身體大做文章。明星出場環節,身材展示自然是吸引觀眾的重頭戲。《中國星跳躍》“前衛刺激”,每位明星都有15秒左右的“出場秀”,女明星出場總會搭檔一位穿泳裝的型男,男明星出場也必然搭檔一位靚女。型男靚女除了養眼之外,另外的功能就是給出場的明星們當“衣架”。明星們出場時都穿著長而厚的浴袍,等到亮相時,脫去浴袍,扔向搭檔,展現浴袍里隱藏的身材,觀眾在明星脫掉浴袍時的尖叫聲成為節目的。
以身體消費為角度的運作方式為節目的收視率營造了氛圍,再加上宣傳力度的持久性,為兩檔跳水節目在同時段的排名遙遙領先做了保障。
2、“專業化”與“娛樂化”的巧妙結合
《中國星跳躍》與《星跳水立方》同作為娛樂節目,卻都打著“專業”的口號。前檔節目邀請跳水名將田亮為明星領隊,聘請國家跳水總領隊周繼紅擔當總顧問,并得到“中國國家跳水隊衛視中國獨家合作授權”,用訓練世界冠軍的“標配”對參賽選手進行賽前的封閉式培訓,跳臺標準和打分標準都嚴格按照奧運會標準嚴格執行。
娛樂節目如果徹底專業化就難以體現其娛樂性。此節目在收視率上取得成功原因之一就是在專業口號之下強化了娛樂性質。以節目的3位評審為例:國家跳水總領隊周繼紅、體操冠軍李小鵬和影視明星張鐵林。按照節目運作方的邏輯可以給一個等式:評判專業性總和=跳水總領隊的評判+體操冠軍的評判+影視明星的評判。項目不一樣,專業標準不可能完全一樣,體操運動的專業性和跳水運動的專業性存在明顯的差異,其評判標準也大相徑庭,所呈現的結果必定也是非專業的;影視明星更談不上體育項目的專業性,尤其是跳水,以此檔節目的第一期為例,作為評委的影視明星給“勇氣分”“人情分”,因牛群年齡大仍勇敢挑戰10米臺而給“鼓勵分”。很明顯,在這個等式中,至少有兩項已經脫離了跳水專業性,而帶有大眾娛樂性質,那么評判結果也必定是專業性和娛樂性的中和。
優酷評論的受眾針對首期節目的“專業性”展開了討論。“對著電腦就困”的網友說:“張鐵林給分都不專業,什么看師傅的面子,跳的好不好還要看面子嗎?“微晨獎”說:“李小鵬太偏心了吧,阿Sa有上升空間是9分,高虎有上升空間是8.5分,可很明顯高虎跳的好太多。這分數很難評,有老有小有男有女有恐高,是根據技術還是高度評還是感動指數還是受傷指數?節目組要好好考慮清楚啊,不然就是一個被冠上各種不公平標簽的節目了,而且會逼著那些技術好的男士非得選10米的,好像不選10米就沒能力沒勇氣似的”。“對著電腦就困”的網友回復:“李小鵬就是不適合做評委,阿Sa跳的算是跳水嗎”?
從網友留言、對話來看,受眾對節目的專業性提出了很大的質疑,部分受眾否認了節目的專業性。但正是這些爭議的存在和“不同意見的交鋒”,使得這兩檔節目獲得了很高的收視率。換個角度講,節目組在專業性的運作上已成功的吸引了受眾的眼球,受眾在觀看之后能夠討論節目的專業性也已為收視率做了貢獻,這種將娛樂節目與體育節目融合,娛樂性與專業性雜糅的節目形式,從收視率上來講無疑是成功的。
三、節目內容“創造”奇觀
媒體不單被用來推銷服裝、電器等商品,而且還被用來傳播某種文化觀和價值觀,當觀念也被商品化,那么它必定會變成奇觀社會中的奇觀。
《中國星跳躍》和《星跳水立方》兩檔節目每期時長大約保持在84分鐘和95分鐘左右,環節都可大致劃分為開場秀、明星亮相環節、明星跳水前花絮、明星跳水、評委點評、主持人對贊助商和廣告商的宣傳6大環節。以兩檔節目首期為例,真正跳水比賽時間(包含評委點評、打分)總時長不足節目的四分之一。體育運動本身旨在促進多數人主動的、創造性的參與和投入,它以身體健美、崇尚肉體和精神和諧為訴求點,展現的是運動員對身體協調能力的控制,是對身體美感的最高追求,“體現出人類軀體的潛能可能形塑的生物質地的審美意象,從而傳達生命領域帶有普遍意義的精神內涵”。②兩檔明星跳水節目將體育節目奇觀化,要求觀眾被動地接受和消費媒體提供的形象。節目組費盡心思為每位明星做了訓練跳水時的花絮,明星們都也像節目組安排的那樣,經歷了艱難“勵志”道路,個個傷痕累累,心力憔悴,甚至大部分女明星淚灑訓練場。
兩檔節目的最大奇觀莫過于身體奇觀。身體是彰顯人的存在價值,實現人欲望的直接場所。鮑德里亞曾經說過:“身體是最美的消費品”。當然,身體成為消費品,成為一種奇觀是商業社會下對身體的一種規訓和重新編碼。按照鮑德里亞的說法,“身體之所以被重新占有,依據的并不是主體的自主目標,而是一種娛樂及享樂主義效益的標準化原則,一種直接與一個生產及指導性消費的社會編碼規則及標準相聯系的工具約束”。③
兩檔節目開播以來,明星的身體成為誘餌:《〈中國星跳躍〉美女型男寫真大放送 周韋彤秀身材VS黃征秀肌肉》《〈星跳水立方〉吳建豪性感亮相 泳褲被批太保守》,這樣的誘餌極大的滿足了受眾的窺視欲望,網友們對待明星的身體的態度甚至比對待比賽的結果的態度更加注重。
尼采主張對個人身體的解放、弗洛尹德的性理論、拉康的欲望理論以及梅洛·龐蒂的身體現象學使得身體這個話題從邊緣走向了中心,人對身體的窺視欲望已不再是像柏拉圖所說的那樣骯臟,也不是惡的象征,而是人本能的體現,對身體的窺視欲望亦屬于人的本能,使得身體話題從低調走向宣揚。但在消費主義的語境中,身體被重新規訓和編碼,被負載著功用性的目的,成為一種商品呈現在消費者面前時,消費者不能通過關注身體的外在形象來建構自我認同、群體認同和社會認同,因而也就不能在現實生活中實現認同。身體的奇觀化,正是由于消費文化的推波助瀾達到頂峰,消費者已經形成了對奇觀邏輯的遵從模式。“所謂奇觀邏輯,就是不斷生產、復制具有視覺沖擊力、戲劇性、吸引力或轟動效應的奇觀形象,并通過制造奇觀形象引導娛樂和消費行為,組織建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生活的邏輯”④當消費者適應了這種奇觀邏輯,順從了這種消費主義形式,也就意味著消費者的思想也被規訓和操控,失去一定的主體性。
四、節目效果“反思”奇觀
兩檔跳水節目從商業利益的角度來講確有成功之處,只是這把“雙刃劍”的另一面所要帶給我們的反思更應該值得探討。在消費時代中,商品已經成為了一種符號,功用性目的越來越少,商品在消費社會的邏輯中成為身份、地位的象征,更是滿足欲望的場所。也的確如此,觀眾購票入場,已經是消費者,明星展示環節也是節目的一部分,消費者此時可以“正大光明”的消費明星的身體,甚至還可以和偶像有身體上的接觸,以此來滿足自己的“欲望”。
當明星的身體被當做商品消費時,消費的內涵也發生了改變。過去的商品消費重點是對實際物品的實際使用價值的消費,而此時的商品消費在消費社會中,消費的重點不再是實際效用,是對于商品所呈現出來的整體意義的消費。當跳水明星的身體成為商品,消費者消費的是對明星身體的欲望。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休閑娛樂的消費方面有了更高的追求,產生了更多的審美需求,審美趣味的培養也逐漸成為消費者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培養審美趣味,實際上也是培養發現美的能力,激發審美意識,讓受眾真正享樂于大眾傳媒時代之中。但事實卻并非如此,當代大眾傳媒所傳播的消費文化意識形態,展示給受眾的奇觀化現象有太多相似性,這種相似性奇觀呈單向模式傳遞給受眾,受眾的判斷美的方式也逐漸相似,審美趣味的差異性也隨之縮小。差異的存在才能體現美的存在,趣味差異性也是受眾保持對美的一種多角度、多方面的鑒賞,更是作為主體的人的一種主觀性的表達。當受眾混淆在“需要”和“欲望”兩個概念之中,其主體已經隨著“欲望”戰勝“需要”而喪失。“需要”是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息息相關的,既包括物質層面的需要,也包括精神層面的需要,是人類社會之所以為人類社會的基礎。“‘欲望’卻是一種虛假需要,它完全建立在一種享樂主義的奢侈觀基礎之上,和人類的生存之間不存在必然的邏輯聯系,相反還會進一步加速人的異化,使人不再是物的主人,反而被物所左右,成了物的奴隸”⑤。
消費文化意識形態通過身體的美的表現形態來傳播本是一件無可厚非事情,創造身體美學、倡導身體時尚,培養一種新的審美趣味,讓身體用美學符號去裝點,使受眾的審美意識形態被美化和藝術化。當傳媒為娛樂節目貼上太多的標簽而展現的卻并非如此的內容時,不但帶來審美價值的貶值,審美活動也己逐漸喪失其審美解放的功能,而變成控制人的感性存在的一種方式。
【本文是宮京成主持的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項目《大眾傳媒回應與引領當代社會思潮問題研究》(批準號11JYC860012)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居伊·德波 著,王昭鳳 譯:《景觀社會》[M].南京大學出版社,2006:3
②黃寶福,《身體世界是藝術奧妙的謎底——論體育電影的身體美學》[J].《當代電影》,2008(3)
③讓·鮑德里亞 著,劉成富、全志鋼 譯:《消費社會》[M].南京大學出版社,2000:143
④蔣原倫 主編:《媒介文化十二講》[M].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90
⑤范玉吉,《消費時代的審美趣味》[J].《上海師范大學學報》,2006(2)
【關鍵詞】給水泵汽輪機;問題分析與處理
【 abstract 】 : in view of the steam turbine to pump system commissioning, the failures in the inspection and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treatment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ensure the steam to the stable operation of the water pump, for the same type of oil system failure treatment to have the certain reference function.
【 key words 】 pump steam turbine; Problems analysis and processing
中圖分類號:B025.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
汽動給水泵是將除氧器水箱中具有一定溫度、壓力的水連續不斷地輸送到鍋爐的設備。隨著單元機組容量的增大,給水泵越來越趨向于大容量、高轉速、高效率、自動化程度高的方向發展。
系統介紹
■ 汽源
給水泵由小機驅動,汽輪機有高、低壓兩路汽源,低壓汽源為正常工作汽源,高壓汽源為備用汽源。就地安裝有速關閥。用于緊急情況下快速切斷汽輪機進汽。蒸汽經過速關閥進入蒸汽室,其內部裝有提板調節汽閥,油動機通過杠桿操縱提板控制閥門開度.控制蒸汽流量;備用蒸汽流量由管道調節閥控制。
■ 調節系統
小機采用數字電液調節系統,調節器接收機組的轉速信號并與DCS系統聯網,輸出信號至安裝于調節汽閥的電液伺服閥,實現對小機轉速的控制,從而控制給水泵的出力。小機調節汽閥控制油由主機EH油系統供給。
■ 供油系統
每臺汽泵配有單獨的供油系統。除滿足泵組油使用要求外,還為小機提供調節用油,控制速關閥動作;除此,小機盤車、頂軸裝置用油也由供油系統提供。
■ 汽封系統與真空系統
小機的汽封系統、真空系統與主機相通;小機排汽進人主機凝汽器,通過排汽蝶閥可以將小機真空系統與主機真空系統相隔離。給水泵本體兩端為水力密封。密封水來自凝結水系統,通過密封水與卸荷水差壓來控制密封水量。
調試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
2.1主油泵出口油壓、調節油壓波動
從高壓油調節閥的工作原理可知,當泵出口油壓升高時,高壓油由信號管引入高壓油調節閥上部油腔室,將調節閥閥芯打開,增加主油泵再循環油量,減少泵出口油壓。在初次啟動主油泵時,出現高壓油、調節油一直波動的現象,高壓油波動范圍為1.1—1.3 MPa,調節油波動范圍為0.9一1.1 MPa,高壓油調節閥閥芯上下波動,且波動頻率高,調節油管道振動也大,無法維持正常油壓。多次調整調節閥調整螺母,均失效。停止油泵后,經檢查發現,蓄能器充氮壓力為0.1 MPa,重新將蓄能器壓力提高至0.5MPa后。啟動油泵,油壓穩定。
分析原因:該高壓油調節閥的流量特性為快開型,主油泵啟動時出口油壓波動,引起高壓油調節閥快速動作,高壓油調節閥快速動作又導致主油泵出口油壓快速波動,最終導致油壓波動頻繁,管道振動大。蓄能器是液壓氣動系統中的一種能量儲蓄裝置,它在適當的時機將系統中的能量轉變為壓縮能或位能儲存起來,當系統需要時,又將壓縮能或位能轉變為液壓或氣壓等能而釋放出來,重新補給系統。當系統瞬間壓力增大時,它可以吸收這部分能量,保證整個系統壓力正常;當油壓下降時,釋放能量,以此穩定系統油壓。蓄能器充氮壓力太低時,蓄能器從油系統中吸收的能量較小,當油系統油壓發生波動時,不足以維持整個油系統的穩定。當蓄能器充氮壓力提高到額定設計值時,蓄能器所儲存的能量就能對油系統的壓力起到穩定作用。主油泵出口油壓穩定后,高壓油調節閥上部油腔室活塞行程不變,閥門開度就維持不變,主油泵出口再循環油量保持不變,油壓穩定。
2.2低壓主汽門關不到位
小汽機打閘后,低壓主汽門在接近全關行程約15 mm時關閉緩慢,甚至停止不動,很難達到全關位置。為了保證低壓主汽門能夠關閉到位,復位彈簧在主汽門全關時要有一定的預緊力。分析認為,低壓主汽門關不到位是復位彈簧預緊力不夠所致,為此增加了一個20 mm厚的鋼墊,以增加彈簧的預緊力,使低壓主汽門關不到位的問題得到解決。
2.3小汽機掛閘指令發出后,速關閥尚未全開便關閉
當啟動油電磁閥失電時,速關閥實際上并未全開。由于啟動油壓和速關油壓分別作用在活塞盤的兩側,此時啟動油壓的快速失壓必然導致速關油壓也迅速降低,使得小汽機的危急保安裝置重新處于遮斷位置而泄去速關油,將速關閥關閉。
原因分析:
掛閘指令發出后60 s的時間不足以使閥門全開(事實上制造廠并未要求速關闊必須在60 s內開到位,只是認為啟動油電磁閥失電后速關閥將由慢開轉為快開);
速關閥開到位的行程開關安裝位置有偏差,離實際的全開位置有一定距離。
解決途徑:
針對啟動油壓下降過快的現象,調整速關組合件的啟動油溢流閥1853到一個合適的開度來控制啟動油的泄油速度,避免速關油壓降低過多導致危急保安裝置動作;
將啟動油電磁閥的帶電時間延長,使得其十點的時候速關閥已經全開,同時,為了消除速關閥開到位的行程開關安裝位置不當的影響,在該開關到位信號發出后,加一定延時后再促發啟動油電磁閥失電,這樣可以完全避免油壓被動。
2.4油壓過高
給水泵汽輪機屬于高速旋轉設備,其支持軸承和推力軸承需要大量的油和冷卻,因此給水泵汽輪機必須有供油系統,保證上述裝置正常工作。即使是短時供油中斷,都會引起嚴重的設備損壞。油系統的主要任務是向汽動給水泵組各支承軸承、推力軸承提供合格的、冷卻油,以保證汽動給水泵組的安全、可靠運行。另外,油有l路進入盤車裝置,為盤車齒輪提供油浴、。
在2臺給水泵汽輪機油系統的調試過程中,發現B給水泵汽輪機油壓遠遠高于A給水泵汽輪機油壓,達到0.4 MPa(正常油壓為0.25 MPa左右),調整油調節閥無法降低油壓。檢查發現2臺汽動給水泵自由端的推力軸承回油量偏差很大。停主油泵后,解開汽泵幾處軸承人口油管道法蘭,發現法蘭墊片內孔徑均偏小,導致油節流嚴重,更換法蘭墊片后,油壓恢復正常。
油調節閥旁路管道上的節流孔板也是油壓調整的關鍵,減小節流孔板的孑L徑(孔徑由20更改為中16),才將油控制在正常范圍。另外,在進行給水泵汽輪機油系統的調試時,應在油質合格,各個軸承前的臨時濾網紗布全部拆除后進行,因為臨時濾網紗布的節流作用十分大,將對油壓產生很大的影響。
3.結語
針對給水泵汽輪機油系統的調試過程中出現的油壓波動、油壓及油溫超限等故障,結合現場檢查分析,所采取的處理措施確保了給水泵汽輪機試運過程中調節油壓和油壓穩定、油溫正常,滿足了給水泵汽輪機正常運行的需要,對于大型火力發電機組給水泵汽輪機油系統調試中處理同類故障具有一定的參考借鑒作用。
參考文獻
樊印龍,李飛燕.給水泵汽輪機汽源配置淺析【J】.浙江電力,2005(1).
關鍵詞:小汽輪機 油系統 跳閘 蓄能器
中圖分類號:TK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5)05-0339-01
前言
連城發電公司3、4號機組為N300-16.7/537/537型、亞臨界、一次中間再熱、凝汽式汽輪機,額定蒸汽量為1024t/h。機組給水系統配置了兩臺50 %負荷的給水泵汽輪機(以下簡稱小機)和一臺50%負荷電動給水泵,小機為TGQ型6MW汽輪機。配備的小機油系統由兩臺交流油泵和一臺直流油泵,同時配置油箱及排煙裝置。該油系統不參與小機配汽機構的調節裝置,調節系統由主汽輪機抗燃油系統提供,控制系統由獨立的MEH控制系統完成。油箱交流油泵為型號:YB-E200/50-CC雙聯葉片泵。直流油泵是單葉片泵,型號為YB-E200,以便在故障狀態下為小機提供緊急備用油源。其中交流油泵高壓油出口及低壓油出口均配備溢流閥,調整后壓力分別為2.5MPa和0.25MPa。 小機正常運行時,交流油泵供保安系統用油和系統用油,油泵出口分操作油和油。操作油分為兩路,一路直接供低壓主汽門操作用,另一路經節流孔板后接入安全油壓,供打閘電磁閥、低壓主汽門卸荷閥,危急遮斷器等用油。
一、現場實際情況及問題分析
我公司3、4號機組自2005年投產以來,小機油泵在運行中出現下列異常情況,給我公司設備安全穩定運行帶來了不良影響和很大的損失。2007年4月小機主油泵在運行期間軸承碎裂卡死,備用油泵未聯啟導致汽泵跳閘,鍋爐汽包水位波動無法控制,造成主機非停。2008年3月小機油泵電流突然降低至4A,操作油及油壓持續下降至跳機值,備用油泵未聯啟,待小機跳閘后手動操作備用油泵啟動,經解體檢查尼龍棒加工的對輪銷已全部斷裂。
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為:1、運行油泵卡澀或對輪聯接銷斷裂后,備用油泵聯啟時小機跳閘。2、小機跳閘后電泵不能及時聯啟造成汽包水位波動,引起主機跳閘,鍋爐滅火等非停事件。
二、問題分析及及方案研究
機組正常運行時,安全油壓泄漏主要是各滑閥間隙的微量滲漏,機組安全油的泄油通道有危急遮斷滑閥,輔助油門控制器,低壓主汽門,遮斷電磁閥、打閘滑閥,這些泄油通道在機組正常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泄油量很少。
汽輪機通過復位油掛閘后,危急遮斷油門,輔助油門處于工作位置,安全油泄油通道被關閉,安全油壓通過輔助油門進入高低壓主汽門,將活塞密封閥碟緊壓在密封座上,關閉了泄油通道,安全油壓建立起來。
經過2007年、2008年對小機油系統多次分析、試驗、改造并沒有解決該問題,仍然出現了小機油泵停運時備用油泵聯啟后小機跳閘的事故。
經過多次改造試驗,體現出的主要問題為:
①小機油泵跳閘后,安全油壓、操作油壓、油壓下降速度很快,一般在1.2S到2S之間,各個油壓已經低于小機跳閘信號發出值。
②小機油泵跳閘后備用油泵均能聯啟,但油泵聯啟時間過長,導致小機因低油壓保護動作而跳閘。
③小機油泵跳閘后油、操作油系統安裝的蓄能器均未能延長油泵油壓下降的時間,小機油及操作油溢流閥仍能將系統內的存油泄入油箱。
④備用油泵聯啟后系統充油時間大于2s。
如果能解決:①降低油及操作油壓下降速率。②增加聯啟油泵壓力變送器處壓力下降的速率,即系統油壓在下降至跳閘值前2~3s發出調整信號,就能解決小機油泵跳閘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2011年我們對操作油系統進行了改造。
改造后經過試驗,試驗曲線如下圖:(工程師站數據)
按上圖中開始曲線從上往下分別為:操作油壓,安全油壓,油壓,油壓跳閘信號。按上圖分析:油泵電機斷開電源后,操作油及安全油壓開始下降,2s后油壓低跳閘信號發,操作油壓未降至1.6MPa,安全油壓也未降至1.2MPa,油壓低信號發后2s左右油壓實時信號顯示油壓開始下降,壓力由0.18MPa降至0.07MPa,歷經時間1s。隨即小機B油泵聯啟,按操作油壓力開始下降點至壓力回升點時間區推算,油泵聯啟時間為4s,油油壓低跳閘時間約為2s。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不難得出如下結論:
①操作油聯啟及跳閘信號發出時間,明顯滯后于油壓跳閘信號。
②油泵停運后電機信號與油壓跳閘信號之間相差2s以上。
③電機信號發出后,聯啟備用油泵滿足系統油壓,小汽輪機不會發生跳閘。
④在系統設置和蓄能器配置方面我們仍然存在較大問題,使系統修改后聯啟備用油泵與跳閘信號發出時間相差太小。
根據上述分析,對改造方案進行如下調整:
①、在按圖二所示油母管上選擇相應位置,加裝設有彈簧加載的逆止閥,一臺油泵突然跳閘后,該逆止閥會暫時關閉,由蓄能器供油維持油壓暫時穩定,安全油壓也處于暫穩定狀態,高、低壓主汽門不關閉。待另一臺油泵聯啟正常投運后,該逆止閥又打開,調節母管油壓由主油泵來維持,防止了油泵跳閘同時帶動小機跳閘的情況。
②、對蓄能器進行重新計算,延長系統內油壓維持時間。假定油系統選取蓄能器皮囊容積為40升,皮囊充氣壓力為0.16MPa,當交流油泵油出口壓力為0.25MPa時,根據氣體壓縮方程P1V1=P2V2計算,蓄能器可以吸收19.6升壓力油供油母管;操作油系統選取蓄能器皮囊為10升,皮囊充氣壓力為1.6MPa,當交流油泵出口壓力為2.5MPa時,根據氣體壓縮方程P1V1=P2V2計算,蓄能器可以吸收6.4升壓力油供操作油母管。根據YB-E200/50-CC油泵的出力,油泵出力為267L/min,71L/min。即高壓油供油1.2L/s,低壓油供油44L/s.假定油泵額定出力全部供入油系統,則4臺40升蓄能器,在油泵停運的情況下,可以維持油在2s內油壓不發生變化。同理,操作油有一臺10L蓄能器可保證有5s操作油壓不發生變化。因此選用4臺40升蓄能器及1臺10升蓄能器可滿足系統需求。
③、同時將油及操作油備用油泵聯啟壓力開關移至溢流閥與新安裝逆止閥之間,按圖1分析,在蓄能器及溢流閥的作用下,可確保逆止閥關閉后系統油壓下降速度較逆止閥前油壓下降速度緩慢,從而達到提前聯啟備用油泵的目的。
三、結論
2012年4月份利用停機機會對小機油系統改造后進行了靜態油壓試驗,結果如表1所示。
安裝逆止閥后切斷了系統內存油回流,防止系統存油通過溢流閥回至油箱的方法有效的延長了油系統油壓下降的時間。同時,新安裝投運的蓄能器對維持操作油壓和油壓在跳閘值以上效果明顯,對小機跳閘沒有產生負面影響。
在4號機組A、B汽泵油系統中實施蓄能器及逆止閥改造后,徹底消除了因交流油泵故障而造成小機跳閘的缺陷,使給水泵運行更加穩定、可靠,避免了由此導致的甩負荷、停機等影響機組安全穩定運行的事故。
參考文獻
針對這種嚴峻形勢,我國政府已經采取措施,積極推進紡織行業實現轉型。2006年9月中旬,財政部將紡織品的出口退稅率下調了2個百分點。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在100屆“廣交會”上進行調查后表示,新的出口退稅政策已經成為我國企業進行產品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契機,一些實力雄厚、擁有自主技術和品牌的大中企業從中獲益。
首先,這次調整緩和國際貿易爭端,促使紡織品行業尋求新的出口增長點。
盡管中歐、中美達成紡織品協議,但中國紡織品產能、產量、出口量等均居世界第一,所以鑒于中國紡織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的客觀現實,2007年我國的紡織出口形勢不會一帆風順。歐美等發達國家將更多地利用反傾銷、市場經濟地位、社會責任標準等新措施限制中國紡織品的出口。可以肯定地說,中國紡織品已經進入了國際貿易摩擦的高發期。所以從國際大環境來看,中國紡織品出口退稅率的下調,有利于減少中歐、中美貿易在這一領域的爭端。同時出口退稅的下調也會促使出口企業加快歐美之外新興市場的開拓,尤其是通過對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10+1”的政策框架的充分利用,有助于在非洲、拉美、中東、澳大利亞等非設限地區(國家)尋求紡織服裝品出口的新的增長點。
其次,此次下調也是國內紡織行業由“數量增長”向“質量增長”轉型的有效途徑。
出口退稅下調會逐步淘汰一些以低附加值競爭的邊緣企業,同時刺激有市場承受能力、盈利能力強的大紡織企業進一步加大對研發的投入,提高面料、款式設計等方面的定位和設計能力,積極向上游設計環節謀取利潤,同時通過并購、投資,謀取附加值,會加速自身品牌價值的塑造。這將促進全行業結構升級,提高紡織業的整體競爭力。在國家宏觀調控力度加大,整體競爭環境日益艱難的背景下,出口退稅率下調2%,對抑制過剩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淘汰落后產能,減少資源浪費和污染都將有輔助作用。
因此紡織品出口退稅率下調從宏觀角度看,有助于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推動我國紡織品出口結構升級。從紡織行業發展歷程看,紡織品出口退稅率下調是國內紡織行業由“數量增長”向“質量增長”轉型的一個有效途徑。
再次,退稅下調有益于提升出口紡織品的議價能力。為優質企業讓出更大利潤空間。
此次出口退稅的調整對于已經是步履維艱的紡織企業來說,無疑是一次考驗。在人民幣持續升值的背景下,出口退稅率的下調短期內對紡織行業出口將造成一定沖擊,紡織品服裝業的成長性和盈利能力進一步受到擠壓。但調稅或將淘汰掉一批企業,同時會為優質企業讓出更大的市場空間。且出口退稅的下降,將有利于紡織企業加快從以量取勝的競爭模式,逐步轉向依靠技術進步和提高產品技術含量最終以質取勝的競爭模式,從長遠看,將驅使紡織業加快結構調整,有利于改變過于依賴價格優勢單一的國際競爭模式。所以此次紡織產品出口退稅下調將是考驗中國外貿企業議價能力和產業升級的一個難得機遇。
另外,退稅下調還有利于加速紡織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稅; 實施條例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在即,企業如何規避因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所帶來的稅收政策風險,做好相關涉稅工作,是擺在企業面前急需解決的難題。
一、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作了細化規定
實行法人所得稅制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方向,實踐中大多數國家也是以法人(或公司)作為確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標準,我國也一樣,采取了國際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稅制,首次將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并分別規定其納稅義務:即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部分納稅。
實行法人所得稅制的關鍵是把握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標準。為了防范企業避稅,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新稅法采用了“登記注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地”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或是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從國際上看,實際管理機構地包括對企業生產經營實施日常管理的地點和作出重要經營決策的地點;在處理方式上,稅法一般只作出原則性規定,爾后通過案例判定形成具體標準。為防止企業避稅,維護國家稅收,實施條例采取了適當擴展實際管理機構范圍的做法,將其規定為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這樣做,有利于以后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斷,更好地保護我國的稅收利益。
二、放寬了稅前費用扣除標準和范圍
企業所發生的支出,是否準予在稅前扣除以及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大小,直接決定著企業應納稅額的大小,進而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高低。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為了便于操作,實施條例對“有關的支出””和“合理的支出”進行了定義:“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此基礎上,實施條例對企業支出扣除的具體范圍和標準主要作了以下具體規定:
(一)工資薪金稅前全額扣除
原稅法對內資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實行計稅工資扣除,對外資企業實行據實全額扣除,這是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實施條例統一了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稅前全額扣除。之所以加上“合理”的限制,主要是防止企業利用工資薪金避稅,如企業可能通過對在企業任職的股東或其親屬多發工資變相分配股利,規避稅收。對合理的判斷,主要從雇員實際提供的服務與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否配比來進行,凡是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常規而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這樣,不僅消除了對內資企業按計稅工資進行稅前扣除的歧視性規定,同時也避免了對內資企業工資薪金的重復課稅。
(二)具體規定了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標準
原稅法規定,對企業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14%、2%和1.5%計算扣除。實施條例繼續維持了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的扣除標準,但計算扣除基數由“計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這樣扣除額將相應提高;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提高了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扣除比例,對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全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調整了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
原稅法對內、外資企業業務招待費支出實行按銷售收入的超額累退限額扣除,新稅法則改變了這一做法。由于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國際上處理的方法一般是在二者之間人為規定一個劃分比例,如意大利業務招待費的30%屬于商業招待可在稅前扣除,加拿大為80%,美國、新西蘭為50%。借鑒國際經驗和現行的扣除辦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四)統一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
原稅法對內資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標準和范圍,是根據不同行業采用不同比例限制扣除,而對外資企業則沒有限制。由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具有一次投入大、受益期長的特點,因而應該視同資本性支出,不能在當期一次扣除,因此,實施條例在統一內外資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基礎上,規定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五)明確了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范圍和條件
原稅法對內資企業公益性捐贈支出采取在比例內限額扣除辦法(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對外資企業采取據實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公益性捐贈扣除的標準,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樣不僅提高了扣除標準,而且擴大了計算基數。為增強可操作性,實施條例對公益性捐贈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同時明確規定了公益性社會團體的范圍和條件。
顯然,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統一內外資企業稅前扣除標準和范圍的基礎上,基本遵循了據實扣除的思路,體現了“凈所得”的理念,這不僅塑造了內外資企業平等競爭的平臺,而且消除了內資企業所得稅重復征稅現象,顯著降低了內資企業所得稅稅負,對內資企業無疑是一個重大的利好消息。
三、稅率適當降低
新企業所得稅法基本稅率為25%,另外設置了兩檔優惠稅率,即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征收15%的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征收20%的企業所得稅。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則,實施條例第92條界定了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小型微利企業分為小型微利工業企業和小型微利其他企業。前者同時滿足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三個條件;后者同時滿足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三個條件。與原企業所得稅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內資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征稅,3萬元至10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征稅)相比,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的稅率上升了2個百分點,但總體來說,優惠范圍擴大,優惠力度有較大幅度提高。據測算,將應納稅所得額界定為30萬元,會使40%的企業適用20%的稅率。
實施條例第93條將高新技術企業的界定范圍,由原企業所得稅按高新技術產品劃分改為按高新技術領域劃分,規定產品(服務)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范圍,以解決現行政策執行中產品列舉不全、覆蓋面偏窄、前瞻性欠缺等問題。同時,實施條例還規定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指標: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均不低于規定標準。這樣規定,強化以研發比例為核心,稅收優惠重點向自主創新型企業傾斜。
四、特別納稅調整強化反避稅手段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利用各種避稅手段規避所得稅的現象日趨嚴重。為實現稅收執法公平,國家稅務總局自1998年以來頒布了一系列反避稅行政規章,但立法層次較低,約束力不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其上位階的企業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且條款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為改變這種狀況,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法借鑒國際慣例,專門單辟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對轉讓定價、資本弱化、避稅港避稅等各種避稅行為進行規范。實施條例則進一步對關聯交易中的關聯方、關聯業務的調整方法、獨立交易原則、預約定價安排、提供資料義務、核定征收、防范受控外國企業避稅、防范資本弱化、一般反避稅條款以及對補征稅款加收利息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但由于反避稅情況復雜,實施條例沒有明確資本弱化避稅中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的比重標準,也沒有就企業利用避稅地避稅制定明確的操作方案。
(一)明確了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的調整方法
關聯企業轉讓定價是企業一種極為常見的避稅辦法,因此,轉讓定價稅制也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反避稅規則中的重要內容。新企業所得稅法從稅務調整一般規則、預約定價安排以及相關程序規定三個方面規范了轉讓定價稅制,實施條例則對這些方面進行了具體化。1.明確規定獨立交易原則是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稅務調整的基本原則。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如果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和利潤分割法進行調整;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發生的成本,應按獨立交易原則和收益與成本配比原則共同分攤,否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抵扣。2.明確了預約定價安排可以作為關聯企業定價的重要方法,企業可以就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3.規定了關聯企業的協助義務。稅務機關在對關聯企業征稅、調查取證的過程中,企業有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調查的義務;如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參照同類或類似企業的利潤率水平、企業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以及關聯企業集團整體利潤的合理比例來核定。
(二)制定防范避稅地避稅規則
隨著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增加,以避稅港方式進行避稅也日益成為避稅的重要方式。據統計,在我國的投資前十位中,來自避稅港英屬某群島的投資居第三位,這充分說明當前我國某些企業利用避稅港避稅的嚴重性。新企業所得稅法彌補了立法的空白,第一次在稅法中明確規定了反避稅地避稅的規則,規定“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居民個人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于我國的稅率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當期的收入征收所得稅。”實施條例第117條和118條從持股比例和實質重于形式兩個方面明確了“控制”的內涵:即居民企業或者中國居民直接或者間接單一持有外國企業1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該外國企業50%以上股份,或者持股比例雖少于上述標準,但在股份、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對該外國企業構成實質控制;實施條例第119條對“實際稅負明顯低于我國的稅率水平”作了量化規定,即低于基本稅率的50%(實際稅率為12.5%)。但由于沒有對“合理的經營需要”作出明確界定,使其操作性大打折扣。
(三)明確了補征稅款的征收辦法
首先,對進行特別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該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的利率計算加收利息;對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提供有關資料的,可以只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加收利息。利息計算時間從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利息。其次,對于企業的關聯交易,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五、其他重要變化
(一)新增加了間接抵免
在保持原稅法對境外直接所得負擔的所得稅限額抵免的同時,新稅法又首次引入了間接抵免,即對股息、紅利間接負擔的所得稅給予間接抵免。從國際慣例看,實行間接抵免一般都要求以居民企業對外國公司有實質性股權參與為前提,如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墨西哥等國規定,本國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外國公司1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權,實行間接抵免;日本、西班牙規定的比例為25%以上。我國在參考其他國家做法的基礎上,實施條例規定控股比例為20%。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免稅
我國原稅法規定,內資企業如果從較低稅率的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應按稅率差補交企業所得稅,這樣,如果投資方企業的登記注冊地位于高稅率區域,就不可能享受到對稅收優惠行業和地區投資的稅收利益,從而影響其投資積極性,間接影響受惠行業和地區的資本來源。為更好體現稅收優惠政策意圖,使西部大開發有關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真正享受到低稅率優惠政策的好處,實施條例明確對來自于所有非上市公司,以及連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給予免稅,不再實行補交稅率差的做法。
(三)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年度為減免稅起始年度
實施條例第87條、88條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以及企業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等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待遇。該規定將“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作為減免稅的起始年度,改變了原外資稅法將“獲利年度”和內資稅法從“開業之日”作為減免稅的起始年度的規定。這樣既可以抑制企業通過推遲獲利年度避稅,又鼓勵企業縮短建設周期,盡快實現盈利,提高投資效益。
(四)稅收優惠突出產業優惠,形式多樣
首先,新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原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做法,突出了“產業優惠”,并選擇了農業、基礎設施、高新技術產業等弱質產業、先行產業和具有很大外部性的產業作為優惠對象。這樣,有利于吸引資本投入,突破其發展瓶頸,從而促進產業整體水平的提高。其次,改變了原所得稅優惠形式比較單一、主要以直接稅額式減免為主的優惠方式,實行了以免稅、減稅、加速折舊、費用加計扣除、少計應稅收入和投資抵免等直接稅額式減免和間接稅基式減免相結合的優惠方式。
(五)納入預算的財政撥款為不征稅收入
新稅法首次引入了不征稅收入的概念,并把財政撥款列為不征稅收入;實施條例則把財政撥款界定為“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這樣,各級政府對企業撥付的各種價格補貼、稅收返還等財政性資金應該作為征稅收入。在目前不少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采取各種財政補貼等變相“減免稅”形式給予企業優惠的情況下,對企業從政府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征稅,有利于一定程度上抑制惡性稅收競爭。
(六)非營利性組織的營利性收入需要納稅
從世界各國對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優惠來看,一般區分營利性收入和非營利性收入而給予不同的稅收待遇,但按照我國目前相關管理辦法規定,非營利組織一般不能從事營利性活動。因此,為規范此類組織的活動,防止其從事經營性活動可能帶來的稅收漏洞,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對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不予免稅。這樣,就規范了如“擇校費”是否征稅的一些稅收灰色地帶。
(七)改革了福利企業的所得稅稅收優惠辦法
原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安置“四殘人員”比例占企業生產人員的10%-35%,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35%以上的免征企業所得稅。由于稅收優惠利益巨大(不僅有所得稅的稅收優惠,還有流轉稅的稅收優惠),不少企業利用該政策進行避稅,某些行業、某些地區的“福利企業”甚至達到了泛濫的地步。實施條例肯定了2006年財稅111號文件政策試點工作的做法,采取成本加計扣除的辦法,按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實際工資的2倍在稅前扣除。
【參考文獻】
[1] 董再平.新企業所得稅焦點變化解析.會計之友,2007.9.
1 廢水來源及參數
燃氣-蒸汽聯合循環電廠的廢水主要包括循環水系統排污水,化學水處理系統產生的再生水、反滲透濃水,鍋爐排污水,燃機空氣壓縮機清洗排水,含油污水,生活污水,雨水。以某電廠為例,
產生的廢水類型、來源及估算流量見表1。
2 廢水處理及處置
電廠廢水處理按照分類收集,分離處理的原則,對不同的污水進行專門收集/處理后,進行回用或排放。為了節約用水,應采取先進的廢水處理工藝,盡量提高廢水回收利用率,回用水的水質應滿足用水系統的供水水質要求;電廠應采取先進的工藝系統,盡量減少廢水排放量,即使不能回收利用的廢水,也要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排放水的水質應滿足環境評價批復意見的要求。
通常情況下,每個收集/處理系統將安裝一套連續監測系統,以測量具體污水的相應參數。萬一測量值不滿足相應的回用或排放限值,報警信號將傳輸至主控室,按預先確定的方案進行處置,如強化處理過程控制、降低機組出力、停止廢水排放等。連續監測系統也將提供采樣點,取樣送至電廠實驗室進行分析,同時允許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取樣分析。
2.1 清潔雨水
來自道路、建筑屋面等無污染的區域,不受污染的雨水用專門的地下排水管道排至主排水渠內。這一清潔雨水管網不與任何其他的工業廢水混合。
雨水排水系統的設計按設計重現期計算,排水管道的尺寸要考慮經受收集到的最大洪峰流量。在重力流無法實現的地方設置泵站,以克服收集區與排放點之間水頭損失和高差。
雨水隨季節性變化大,來水時間上難于預測,具有間斷和流量變化大的特點,受電廠占地指標的限制,對雨水的調節、處理和利用較為困難。
因為預期沒有特別的污染,這種類型的廢水不需要處理,一般直接排放到收納水體。
2.2 含油廢水
電廠的含油廢水主要來自于燃機及汽機房,余熱鍋爐及車間,柴油儲存及卸油站等區域可能被污染的雨水、地面沖洗水;主變壓器及廠用輔助變壓器區域被污染的雨水及消防水;食堂排出的含油生活污水。含油廢水為非經常性間斷排水,處理后達標排放。
含油污水先經過重力式油水分離設施初步進行油水分離后,再進行上浮或混凝澄清、過濾處理。
由于構筑物之間存在一定的距離,各系統排放的水質也不同,因此,電廠廠區一般設置3個油水分離設施:1—主油水分離器服務于變壓器區域,主廠房區域;2—油水分離器服務于油罐、余熱鍋爐及車間;3—廚房隔油池專門用于綜合辦公樓的廚房。
1—主油水分離器:由油水分離室、水室、回收油室組成。不僅是作為一個連續的油水分離設施,同時可以接納變壓器事故排油及部分變壓器消防水量。按照NFPA規定,在主變壓器泄漏及火災的情況下,油水分離器應該能夠接納100%的油量加上10min的變壓器噴水滅火系統的消防水量。其滯留體積,應保證即使在極端條件下,也沒有未經處理的含油污水排放。重力式油水分離器處理后通常情況應低于20mg/L,最大不超過100mg/L。
2—油水分離器也采用重力式,分離室設計流量按服務區域最大一次排水量設計。為防止油罐泄漏時原油進入油水分離器,進口管道設置由密度驅動的自動關閉裝置以及油液位探頭。
經重力式油水分離器處理后的含油廢水,經升壓后送至含油廢水處理站,再經過上浮式油水分離裝置進一步處理,出水經過濾后預期含油量小于5mg/L,處理后的水排至監控水池。
3—廚房隔油池:將專門用于廚房排水,因此日流量很小,這樣設計可以簡化,典型的隔油池有一個或兩個室,可以采用預制塑料型,設計流量根據用餐人數計算確定。分離油后的生活污水與其他建筑物生活污水一起進入生活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
分離器排放至儲油箱中的油,定期由具有資質的單位清理。
2.3 化學廢水
電廠運行期間,化學水處理系統在RO/EDI膜清洗及實驗室活動中會產生少量的化學廢水。反滲透及電除鹽的膜清洗采用酸或堿液(pH值接近2或11)膜的清洗每年一次到兩次。每次沖洗產生約3m3的酸性或堿性廢水,這樣每年的污水量可以忽略不計。
這種廢水將排放至設置在水廠內的中和水池內,為了達到排放標準,對其pH進行監控及調節。而且,水廠內的化學品區域的排水也將排至到這個中和水池內。
當中和水池中的水位達到預設點時,啟動循環泵,進行中和,調節pH在6~9的范圍內。當pH達到能夠保持6~9一定時間時(10~15min)范圍內時,排水閥打開,將處理后的水排至監控水池。
2.4 生活污水
電廠設獨立的生活污水管網,收集建筑物排放的生活污水、廚房經隔油池處理后的生活污水至生活污水處理站,經小型埋地式二次生化處理設備處理,并經過濾器過濾后,出水水質達到綠化用水要求,經清水泵升壓后供廠區用水。
生活污水設計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埋地式污水處理設備按日處理量選擇,電廠一般設100%備用。
2.5 冷卻水排污
當被凝汽器加熱的冷卻水在蒸發式冷卻塔中冷卻時,溶解性固體和懸浮物質積聚。固體積聚水平由冷卻塔的濃縮倍率控制。大多數的積聚物依靠系統排污排除。
電廠循環冷卻水的在設計濃縮倍率n下運行。意味著用于補充至主冷卻水系統中的脫碳水將被濃縮n倍。預期的冷冷卻塔排污水質主要基于生產脫碳水的原水的水質信息按循環水系統濃縮倍率計算,與脫碳水相比,主要是含鹽量和SS增加。
對于缺水地區,回收處理后可回用于化學水處理、冷卻水系統補水,典型的處理工藝為:混凝澄清、超濾、反滲透。對于水量豐沛的地區,可以直接排入收納水體,在排污管道上設置連續的余氯監測裝置,以便監控及控制氯排放值。
2.6 反滲 透排污
化學水處理系統的除鹽工藝中生產廢水主要有多介質過濾器反洗排水,反滲透濃水及電除鹽濃水。按照當前最佳的實踐經驗,通過回收利用不同水質的廢水,將減少廢水的排放量。過濾器反沖洗排水返回至混凝澄清工序。第二級反滲透及EDI的濃水返回到第一級反滲透的入口。根據這種回收理念,通過將廢水排放至一級RO,來降低廢水排放量。
一級RO排放水水質可以通過廠內試驗室常規分析得出,電導率、溫度和余氯含量可以通過RO系統內設置的在線分析儀表顯示數據得到。一級RO排放水不需要進一步的處理,排至監控水池。
2.7 軟化水廠的再生廢水
軟化水是熱網啟動所必需的用水,這部分水將通過進一步軟化處理脫碳水來獲得,軟化水處理系統設置在水處理廠內。
再生廢水量會跟著區域供熱廠的運行負荷變化而變化。
再生廢水將收集在專用的廢水池內。廢水池內廢水可通過槽罐車運送出廠處理。在排放標準允許的情況下,這部分廢水也可以排至監控水池。
2.8 余熱鍋爐排污
采用余熱鍋爐排污是為了阻止結垢與腐蝕,并控制蒸汽的發生過程。通過連續的排除一小部分水(相當于蒸汽流量的1%~3%),系統中存在的金屬氧化物,硬度,硅酸鹽和磷酸鹽可以保持在一個允許的范圍內。從余熱鍋爐中排放的清水,避免固體及污染物在汽水循環中積聚,防止危害到汽輪機,水從汽包排放至設在地面水平面上的常壓水[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服務]箱內,余熱鍋爐排污水質有以下典型特征:脫鈣水,pH:9.5-10.5,鐵(mg/l)<0.5,二氧化硅(mg/l)<0.5,鈉(mg/l)<1,磷酸鈉(mg/l)<1。
由于余熱鍋爐排污水水質依然很好,可以回收至冷卻塔水池重復利用。這一理念廣泛的應用與電力行業,具有以下優點:
主冷卻水系統的補水量可以減少與鍋爐排污相同的量,這就意味著整個電廠的耗水量降低。
鍋爐排污水具有較低的溶解固體含量,可以降低主冷卻水系統中的濃縮倍率。
冷卻水呈中性,且量巨大,可以中和余熱鍋爐排污水中具有高pH值的緩沖溶液。此外,冷卻塔系統配置有pH值測量裝置,及加酸系統,可以矯正pH值在可接受的限度6~9之內。
因此,在電廠運行時,余熱鍋爐的排污不需要特定的處理設備,經摻冷水調溫后(40℃以下)送至冷卻塔作為冷卻水系統的補水。
2.9 燃機壓縮機沖洗水
燃機壓縮機的清洗水通常在每臺燃機排水分界點收集,盡可能靠重力收集至一個鋼筋混凝土水池內。在線清洗和離線清洗的次數一般根據現場及電廠運行條件而定,但是通常是3個月一次。
清洗水箱將由電廠組織負壓罐車清空外運,有專業的處理公司處理。因此,沒有額外的處理,而且沒有燃機壓縮機洗滌水排放。
高液位報警信號會傳至主控室,因此,可以及時由運行人員確認并采用適當的措施。
2.10 廢水監控及排放
每種需要排放的廢水應在各個處理系統的出口處且與其他廢水混合前進行監測,以便快速充分的排除故障。如果分析方法允許,相關參數的監測應采用在線連續測量設備。對于補充性的參數及主要參數不能在線監測的,采取抽樣在電廠實驗室內分析或由外部認證的企業測定的方式。
電廠應盡量減少廢水排放點,處理后的廢水宜收集至監控水池內進行最終同質化及監控,統一排放。
3 結語
燃氣-蒸汽聯合循環電廠的廢水處理和管理,對電廠節約用水和防止排放水污染環境起到決定性作用。根據廢水類型,回用水水質標準和排放標準,對廢水進行分類收集與處理,對連續性廢水盡量通過先進的廢水處理技術處理后回收利用,達到節約用水,減少廢水排放的目的;對于利用難度大的間斷性廢水,必須處理后達到排放標準后排放;電廠難于處理的廢水應由專業公司回收處理。必須對各個處理系統的出口處及最終排放點廢水的水量和水質進行檢測,按制定的廢水處置預案進行控制,是防止排放水污染環境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關鍵詞: 電力系統穩定性;低頻振蕩;相位補償原理;調速側電力系統穩定器
引言
隨著我國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大容量發電廠和超高壓遠距離輸電線路正在建設和投入運行,電力系統穩定問題更顯突出。電力系統失去穩定,往往會造成大面積的停電,給國民經濟帶來嚴重損失,如何提高電力系統的運行的穩定性成了一個迫切要求解決的問題。
本文通過分析當前各種PSS應用情況發現發電機勵磁系統和電力網聯系密切,調速系統和電力網聯系較弱。所以本文研究調速側電力系統穩定器對低頻振蕩的抑制效果,并用MATLAB仿真多機無窮大系統中GPSS對低頻振蕩的抑制作用。
1 電力系統低頻振蕩的抑制措施
從控制手段方面來看,國際上目前最常見的方法為勵磁系統附加穩定控制。這種方法的研究經歷了比例式控制、“PID”型電壓調節器、電力系統穩定器(PSS)、線性最優勵磁控制方式(LOEC)以及具有自適應能力的最優勵磁控制器幾個階段。在這些勵磁系統附加穩定控制的方法中,應用得最普遍、最成功的是PSS。目前,PSS已在世界各地被廣泛采用,主要是因為有大量的實踐證明用PSS來抑制系統低頻振蕩是一種經濟、簡單易行而且有效的方法 [1]。
2 GPSS原理及計算方法
2.1 水輪機特性及其傳遞函數
2.2水輪機調速器特性及其傳遞函數
調速器是這樣設計的,當原動機轉速下降低于參考水平值時,它使輸入能量增大。反之, 轉速高于參考水平時,它使輸入的能量減小[3]。
本文將采用IEEE委員會報告中,推薦的水輪機機械液力調速器的模型[4]進行仿真分析。
2.3 GPSS的傳遞函數
3.1三機無窮大系統仿真
4結論
提高電力系統穩定性可以提高供電系統電能質量,減少故障的發生和故障嚴重性,這直接減少在這方面的經濟損失對整個電力系統有著重大意義。低頻振蕩是影響電力系統穩定性的重要方面。隨著技術的發展,大容量發電廠和超高壓遠距離輸電線路正在建設和投入運行,電力系統穩定問題更顯突出,低頻振蕩時有發生嚴重影響電力系統穩定性。GPSS從和電力系統聯系較弱的調速側入手,實現較強的魯棒性控制,通過調速控制實現以改變系統阻尼可謂另辟蹊徑。這一觀點的提出為提高電力系統穩定性做出了突出貢獻。
參考文獻
[1]王敏.電力系統低頻振蕩的原因與對策閉[J].廣東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4,2(1):1-4.
[2] 商國才.電力系統自動化[M].天津大學出版社,1996.
[3] 余耀南.動態電力系統[M].水利電力出版社,1985.
[4] 袁季修.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控制[M].中國電力出版社,1996.
[5] 郝玉山,王海風,韓禎祥,楊以涵,B.W.HOGG.電力系統穩定器于調速系統之研究[J].電力系統自動化,1992(5):36-42.
一、實際管理機構界定旨在保護稅收權益
借鑒國際經驗,新稅法明確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度,并采用了規范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法人所得稅制下的納稅人認定的關鍵是著重把握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標準。新稅法采用注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的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注冊地較易理解和掌握,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的判斷則較難理解。《實施條例》中對實際管理機構如何界定及相關的考慮是什么?有關負責人表示,從國際上來看,特別近十幾年的國際實踐看,實際管理機構一般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實施日常管理的地點,但在法律層面,也包括作出重要經營決策的地點。在處理方式上,稅法中一般只作出原則性規定或不規定,然后逐步通過案例判定形成具體標準。為維護國家稅收,防止納稅人通過一些主觀安排逃避納稅義務,《實施條例》采取了適當擴展實際管理機構范圍的做法,將其規定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這樣有利于今后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斷,能更好地保護我國的稅收權益,具體的判斷標準,可根據征管實踐由部門規章去解決。
二、納入預算的財政撥款為不征稅收入
新稅法在收入總額的規定中新增加了不征稅收入的概念,財政撥款等三項收入為不征稅收入,企業收到的各種財政補貼是否屬于財政撥款的范疇、《實施條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條例》將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之中的“財政撥款”界定為:各級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在一般意義上排除了各級政府對企業撥付的各種價格補貼、稅收返還等財政性資金,相當于采用了較窄口徑的財政撥款定義。這樣規定的原因:一是,企業取得的財政補貼形式多種多樣。既有減免的流轉稅,也有給予企業從事特定事項的財政補貼,都導致企業凈資產增加和經濟利益流入,予以征稅符合立法精神;二是,當前個別地方政府片面為了招商引資,采取各種財政補貼等變相“減免稅”形式給予企業優惠,侵蝕了國家稅收,對企業從政府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征稅,有利于加強財政補貼收入和減免稅的規范管理;三是,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財政補貼給企業的收入,在會計上作為政府補助,列作企業的營業外收入,稅收在此問題上應與會計制度一致。
三、“合理”工資薪金才能稅前扣除
新稅法對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作出了統一規范,規定對企業發生的真實合理的成本費用支出予以稅前據實扣除。《實施條例》對具體各項稅前扣除的項目及標準予以了明確。有關負責人表示,關于工資稅前扣除,《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對一般雇員而言,企業按市場原則所支付的報酬應該認為是合理的,但也可能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如在企業內任職的股東及與其有密切關系的親屬通過多發工資變相分配股利的,或者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管理層的工資違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規定變相提高的,這些復雜多樣的工資、薪金情況都將對企業所得稅的稅基產生侵蝕,因此,從加強稅基管理的角度出發,《實施條例》在工資、薪金之前加上了“合理的”的限定。有關負責人透露,今后,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對“合理的”進行明確界定。
四、業務招待費按發生額60%的比例、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扣除
《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有關負責人表示,業務招待費是由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混合而成的,其中個人消費的部分屬于非經營性支出。不應該稅前扣除,因此,需要對業務招待費進行一定的比例限制。但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通常是難以劃分的,國際上的處理辦法一般是在二者之間人為規定一個劃分比例,比如意大利業務招待費的30%屬于商業招待可在稅前扣除、加拿大為80%、美國、新西蘭為50%。借鑒國際做法,結合現行按銷售收入比例限制扣除的經驗,根據專家學者嚴格掌握的意見,我國采取了兩者結合的措施,將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規定為發生額的60%,同時規定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五、廣告宣傳費按銷售收入的15%扣除,當年未扣除部分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實施條例》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是合并在一起考慮的,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廣告費具有一次性投入大、受益期長的特點,因而應該視同資本化支出,不能在發生當期一次性扣除。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性質相似,也應一并進行限制。《實施條例》規定按銷售(營業)收入的15%扣除,并允許將當年扣除不完的部分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同時,考慮到部分行業和企業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發生情況較為特殊,需要根據其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為此,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意見,增加了“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以便以后根據不同行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實際發生情況,根據新稅法的授權在部門規章中作出具體的扣除規定。
六、間接抵免有利企業“走出去”
新稅法規定,居民企業來自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負擔的境外所得稅,可以實行間接抵免。《實施條例》將居民企業對境外公司的間接控制規定為控股20%,這是出于何種考慮?有關負責人表示,新稅法保留了現行對境外所得直
接負擔的所得稅給予抵免的辦法,又引入了對股息、紅利間接負擔的所得稅給予抵免,即間接抵免的方法。實行間接抵免,有利于我國居民企業“走出去”,提高國際競爭力。從國際慣例看,實行間接抵免一般都要求以居民企業對外國公司有實質性股權參與為前提。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墨西哥等國規定,本國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外國公司1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票的,實行間接抵免:日本、西班牙規定的比例為25%以上。我國稅法中首次引入間接抵免辦法,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實施條例》規定控股比例為20%。
七、高新技術企業按領域劃分
新稅法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對現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了全面的調整和整合,實現了兩個轉變:政策體系上將以區域優惠為主轉變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優惠方式上將以直接稅額式減免轉變為直接稅額式減免和間接稅基式減免相結合。《實施條例》對稅法中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范圍、條件和認定標準進行了初步界定。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有關負責人表示,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三個重要問題。第一,高新技術企業的范圍問題。《實施條例》將高新技術企業的界定范圍,由現行按高新技術產品劃分改為按高新技術領域劃分,規定產品(服務)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范圍,以解決現行政策執行中產品列舉不全、覆蓋面偏窄、前瞻性不足等問題。第二,高新技術企業的具體認定標準問題。《實施條例》原則規定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以及其他條件。具體的指標將在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認定辦法中明確,以便今后根據發展的需要適時調整。第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問題。《實施條例》擬將高新技術企業的首要條件界定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但考慮到目前國家并沒有對“自主知識產權”進行正式界定,如果將其理解為企業自身擁有的知識產權,則把商標權、外觀設計、著作權等與企業核心技術競爭力關系不大的也包括在內,范圍太寬泛。因此,《實施條例》最后采用“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之一,相對容易操作,也突出了技術創新導向。其內涵主要是企業擁有的、并對企業主要產品或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
八、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實施條例》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作為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指標。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為: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與現行的內資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征稅、3萬元至10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征稅政策相比。優惠范圍擴大,優惠力度有較大幅度提高。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條例》中之所以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界定為30萬元,是經過認真測算的,按此標準將約有40%左右的企業適用20%的低稅率。
九、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性收入也要繳稅
新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實施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從世界各國對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優惠來看,一般區分營利性收入和非營利性收入而給予不同的稅收待遇。目前我國相關管理辦法規定,非營利組織一般不能從事營利性活動。因此,為規范此類組織的活動,防止其從事經營性活動可能帶來的稅收漏洞,《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對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不予免稅。但考慮到有些非營利組織將取得的營利性收入也全部用于公益事業,屬于國家重點鼓勵的對象,故加上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
十、股息、紅利持有12個月以上免稅
新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實施條例》對“符合條件”的解釋與舊內資稅法的規定有何不同、是何考慮?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是對股息、紅利所得消除雙重征稅的做法。根據老稅法規定,內資企業如從低稅率的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收入要補稅率差。實施新稅法后,為更好體現稅收政策優惠意圖,使西部大開發有關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等享受到低稅率優惠政策的好處,《實施條例》明確對來自于所有非上市企業,以及連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給予免稅,不再實行補稅率差的做法。考慮到稅收政策應鼓勵企業對生產經營的直接投資,而以股票方式取得且連續持有時間較短(短于12個月)的間接投資,并不以股息、紅利收入為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從二級市場獲得股票運營收益,不應成為稅收優惠鼓勵的目標。
十一、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年度為減免稅起始年度
《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待遇。該規定將“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作為減免稅的起始年度,改變了現行“外資稅法將獲利年度”為減免稅的起始年度的規定。有關負責人表示,原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以獲利年度作為企業減免稅的起始日,這樣的規定在實踐中產生了企業推遲“獲利年度”來避稅的問題,稅收征管難度大。《實施條例》采用從企業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減免稅的新辦法,一方面可以避免企業通過推遲獲利年度來延期享受減免稅待遇的做法;另一方面也可兼顧項目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的情況,較原內資企業從開業之日起計算減免稅優惠,更為符合實際;還可鼓勵企業縮短建設周期,盡快實現盈利,提高投資效益。
十二、特別納稅調整強化反避稅手段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有關特別納稅調整的規定,借鑒國際反避稅經驗,《實施條例》對關聯交易中的關聯方、關聯業務的調整方法、獨立交易原則、預約定價安排、提供資料義務、核定征收、防范受控外國企業避稅、防范資本弱化、一般反避稅條款,以及對補征稅款加收利息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規定強化了反避稅手段,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稅行為,維護國家利益。他特別強調,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后,除應補繳稅款外,還需繳納按稅款所屬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另加5個百分點的利息。對能夠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的,可以免除5個百分點的加收利息。
十三、匯總納稅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新稅法實行法人所得稅的模式,因此,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應該自動匯總計算納稅,但匯總納稅容易引發地區間稅源轉移問題,納稅人和地方政府都極為關注。《實施條例》中對此僅有一條原則性規定,相關考慮是什么?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新稅法的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應實行法人匯總納稅制度,由此將出現一些地區間稅源轉移問題,應予以合理解決。我們經過多次研究,考慮在新稅法和《實施條例》施行后,應合理、妥善解決實行企業所得稅法后引起的稅收轉移問題,處理好地區間利益關系。具體辦法將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因此,《實施條例》中僅保留了原則性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