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過秦論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漢字結構“六書”說、《周易》的解釋
從漢字結構“六書”說的角度講,“振”和“震”都是形聲字,形聲字形旁表義,聲旁表音,與手有關表示動作的字都有提手旁;《周易?易傳?說卦》說:震為雷。上面帶雨字頭的字多是代表與降水有關的自然現象,例如雪、霜、霧、露。也許早期的震字本義就是指雷暴這種自然現象的。
二、《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
“振”的義項有:①搖動;揮動:~翅|~筆疾書。②振動:共~|諧~|~幅。③奮起;振作:~奮|~起精神來|聽說比賽開始,觀眾精神一~。
“震”的義項有:①震動:地~|~耳欲聾威~四方。②情緒過分激動:~驚|~怒。③八卦之一,卦形是‘ ’,代表雷。
兩者的區別是:震動指顫動、使顫動,如大地震動、房屋震動了一下、春雷震動了山谷等;振動則指物體通過一個中心位置不斷往復運動。震蕩有動蕩的意思,如社會震蕩、回聲震蕩;而振蕩,除有振動的意思外,還指電流作周期性變化?!罢鸲@”是形容聲音很大,耳朵都快震聾了;而“振聾發聵”則是說發出很大的響聲,使耳聾的人也能聽見,兩者是有區別的。
三、語境分析
“及至始皇,奮六世之余烈,振長策而御宇內,吞二周而亡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執敲撲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一句中 “執”是手的動作,“敲撲”在手中搖動、揮動,通過“手”這一個中心位置不斷往復運動,“執敲撲”、“鞭笞天下”而“威振四?!?。故此句中的“振”用“振動”的“振”。
[關鍵詞] 繼承基業 獨攬大權 政策
秦始皇自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采取遠交近攻、分化離間、合縱連橫的策略,發動秦滅六國之戰。先后于秦始皇十七年(前230年)滅韓、十九年(前228年)滅趙、二十二年(前225年)滅魏、二十四年(前223年)滅楚、二十五年(前222年)滅燕、二十六年(前221年)滅齊。終于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國家——秦帝國,也是中國封建制王朝的開始。
一、繼承了先王富強的基業,有了足夠的軍事力量和經濟力量。
秦始皇能夠建立強大的帝國,建立光照千秋的豐功偉績,并不是偶然,也不是白手起家,一促而蹴,而是在前人的基礎上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
西漢著名的政論家賈誼曾經在《過秦論》中分析了其中的原因:秦孝公據鋌、函之固,擁雍卅之地,君臣固守,以窺周室;有席卷天下,包舉寧內、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當是時也,商君佐之,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具,外連橫而斗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孝公既沒,惠文、武昭蒙故業,因遺策,南取漢中,西舉巳蜀,東割膏腴之地,收要害之郡。……施及孝文王、莊襄王,享國之日淺,國家無事,及至始皇,奮六世之余烈,振長策而御寧內,吞二周而亡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執敲撲以鞭答天下,威振四海?!瓝朔治?,當時的秦有三個獨有的優勢:
第一,疆域廣闊,居富僥之地。
秦國當時版圖最大,且擁有的是富饒之地,為秦始皇統一六國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當時秦國的南部,并巴蜀和漢中,設置了南郡;東部至榮陽,滅了東周和西周,設置了三川郡;北部敗上郡以東,設置了河東、太原、上黨三郡;而這些地方,居于中原,土地肥沃,物產豐富,人民生活相對殷實。就關東來說,歷來被號稱為“九州膏腴”。
第二,變法成效最大。當時許多的諸侯國都想順應發展的趨勢,實行政治改革,這些改革,不斷地廢除世卿、貴族的特權,抑制貧富不均,發展生產,但是,成效很小。而秦孝公即位以后,決心圖強改革,便下招賢令。商鞅魏國人,到秦國后提出了廢井田、重農商、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郡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信任,任商鞅為左庶長,開始變法。經過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了發展成為六國中經濟發展最快的國家。
第三,兵力雄厚,戰斗力強。當時曾有人說秦有名師數百萬。又有人說過秦有“奮擊百成萬,戰車千乘,利則出攻,不利則入守,此王者之地也”《史記范雎列傳》,說明秦國擁有的兵力是非常雄厚的,是足以兼并六國、稱雄天下的。不僅如此,秦自商鞍變法以來,就把“強兵”放在建國的首要位置,商鞅提出要“舉國責之于兵”《商君書·畫策》。
二、誅戮重臣大權獨攬
秦始皇即位以來,最大的危機可以說是嫪毐之亂,這既是政治危機,也是最大的家庭危機。秦始皇在鎮壓了嫪毒之亂的同時,也清除了呂不韋的勢力,使大權牢牢獨攬在自己的手中。公元前246年,只有13歲的秦始皇便繼承王位,登上了秦王的寶座。因為年幼,朝政由太后和仲父相國呂不韋及嫪毒掌管。呂不韋是個政治家,把秦始皇之父異人作為“奇貨可居”的對象而獲得了相位。嫪毐,太監,受寵于太后,在宮中驕奢逸,恣意亂法,直接牽涉到秦王的聲譽。
三、實行一系列政策
第一,收買六國的權臣,離間六國的君臣關系。始皇采用尉繚和李斯的建議,暗地里派遣能言善辯之士,攜帶大量的金玉寶器,收買六國的權臣,離間他們的君臣關系:能夠收買的,雖重金在所不惜;不能收買的,則殺之以弱其國。然后派遣良將精兵,一舉而破滅之。如秦始皇派張儀出使楚國收買上官大夫、令尹子蘭及夫人鄭袖,瓦解了齊楚聯盟;秦始皇用反間計使趙國用“紙上談兵”的趙括代替了良將廉頗和李牧,解除了趙國對秦的威脅。這些具體的事例,說明秦始皇在加劇六國內部的矛盾方面做得很出色。
第二,重用客卿,招致六國的人才。招致各國的人才,為秦國出謀劃策,本來是秦國的一個優良傳統。如秦穆公重用了客卿由余、百里莫、塞叔、圣豹和公孫支,"并國二十,遂霸西戌"。孝公重用了客卿商鞍,而"民以殷盛,國以富強"。惠王重用了客卿張儀,而破壞了六國的聯盟,取得了一個一個的勝利。昭王重用了客卿范膛,收到了‘強公室,杜私門,蠶食諸侯,使秦成帝業"的效果。正是由于秦國吸收了各國大量的人才,使秦國能夠世代為強國。
關鍵詞:知識產權 侵犯知識 產權罪 商業秘密
一、知識產權和侵犯知識產權罪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于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品名稱和標志,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刀}權利。然而狹義的知識產權只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標記權、制止不正當競爭,而不包括科學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侵犯知識產權罪,在我國刑法學界當中的觀點眾多,基于我國的法律現狀,從其社會的危害性、違法性和對行政立法的從屬性角度綜合得出,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犯罪行為人違反相關規定,基于盈利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如剽竊等),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許可,故意或過失的(在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中可能會有行為主體的嚴重過失發生)超出合理使用范疇,侵害他人知識產權,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而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正常穩定的運作的行為。
二、我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成因
侵犯知以產權罪的成因主要有社會原因、法制不健全和主觀上的原因造成。
(一)社會原因
1.社會經濟原因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深層原因。首先,市場經濟飛速發展,,令很多不法之徒抵擋不住巨大利潤的驅使,不惜假冒專利、竊取他人著作權、盜用別人的商業秘密,去侵犯他人擁有的合法知識產權、去奪取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加上市場經濟的開放性,讓知識信息的傳播不斷擴大,進而跨國性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也有所增加。
2.社會政治原因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重要原因。我國政治權利劃分并不協調導致知識產權管理十分乏力,行政執法的力度也十分不足。行政權力行使的時候監督制度不完善,造成了行政執法權的濫用。在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案件處理中,容易出現大量暗箱操作的現象,讓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缺乏效率。
3.社會文化原因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社會背景。當今我國的社會文化分為比較濃厚,可是公民的知識產權意識十分淡薄。特別是在比較落后的農村地區,對于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更加薄弱。還有我國的網絡發達,可是網絡中的知識產權卻得不到應有的保護,還為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提供了一個擴散的途徑。
(二)法制不完善
我國對知識產權法制的立法并不全面,雖然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有民法、商法、行政法和刑法,可是所設置的法網其實存在著不少漏洞的。此外,鑒于各國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的規定各有不同,而讓許多跨國犯罪得以轉空子。如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已泛濫成為跨國犯罪的主要形態之一。以罰代刑的形式,使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分子得不到了一個有效警惕,從而使之如此膽大妄為。同時,司法追究和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行為有一定的困難,如何可以有效、高效地完善知識產權法制建設還有賴于各方的努力。
(三)主觀原因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行為人為了巨大的利潤,抵擋不了自己的貪念,法律意識薄弱。
三、我國完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對策
關鍵詞 “民本”思想 儒家 道家 民主政治建設
中圖分類號:B222 文獻標識碼:A
Talking about People Thought in China's Pre Qin
YU Wenjie
(College of Automation, Xi'an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Xi'an, Shaanxi 710121)
Abstract This article briefly describes the contex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people thought". Focuses on the pre - Qin Confucianism, Taoism, on the thesis of " people thought", trying to inspir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era of democratic politics.
Key words "people thought"; confucianism; Taoism; the construction of democratic politics
“民本”思想在我國政治思想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一定程度上說,我國傳統政治思想就是“民本”與“君主”思想的矛盾統一體。這種統一體對我國的傳統政治價值觀、傳統政治意識以及人們的政治態度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研究我國的“民本”思想對歷史研究、政治研究、文化研究特別是對我國當今民主建設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1 “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是什么呢?首先來分別看一下“民”與“本”的意思?!墩f文解字》上說:“民,眾萌也,從古文之象。凡民之屬皆從民。”“本,木下曰本,從木,一在其下。”綜合而言,“民本”即是以大眾、眾萌為根本。政治中的“民本”思想就是以大眾為根本,進行政治統治。這種思想無論在中國古代還是現代都起到過巨大的歷史作用。首先,這是萌生于西周初年并被后世歷代思想家、政治家所闡發的一種思想,有其巨大的生命力;其次,雖然“民本”思想及其相應的措施未被歷代統治者真正落實,但它是逐步被歷代統治者接受的,是與“君主”思想不斷斗爭并節節勝利而起到歷史進步作用的;再次,這種“民本”思想是我們中國所特有的,它在形式上不同于西方的“民主”思想。
2 “民本”思想的萌芽和先秦儒道兩家“民本”思想的理論表現
“民本”思想萌生于我國西周初年,當時的統治者鑒于殷商滅亡的教訓,在政治思想領域提出了“敬德保民”的命題。這在被列為“五經”之一的《尚書》中有許多記載。如,《尚書?蔡仲之命》中就說:“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民心無常,惟惠是懷?!钡搅舜呵锴捌?,在政治思想領域已經出現了很多重人輕神的言論。隨國賢者季梁說:“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保ā蹲髠鳌坊腹辏敵忌耆逭f:“妖由人興也。人無釁焉,妖不自作。人棄常,則妖興,故有妖。”(《左傳》莊公十四年)周臣史說:“吾聞之,國將興,聽于民;將亡,聽于神。神,聰明正直而一者也,依人而行?!保ā蹲髠鳌非f公二十二年)虞大夫宮之奇說:“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保ā蹲髠鳌焚夜迥辏┰诖呵飼r期,這種“重民”思想有了進一步的發展,“重民輕神”成為社會上的普遍思潮。
儒家的創始人孔子的“民本”思想是從予民以惠開始的,《論語?陽貨》中言:“寬則得眾……惠則足使人。”《論語?公冶長》中說:“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比寮业搅嗣献訒r代,由于社會環境、政治條件、人口因素等的變化,儒家的“民本”思想有了很大的發展,孟子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孟子?盡心下》)成為中國歷代傳誦的政治名言。當然孟子還有許多關于“民本”思想的論述,如在《孟子?離婁上》中有:“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钡鹊恼撌觥H寮野l展到了荀子,其對“民本”思想也加以進一步的闡述和發揮。他說:“馬駭輿則君子不安輿,庶人駭政則君子不安位。馬駭輿則莫若靜之,庶人駭政則莫若惠之。選賢良,舉篤敬,興孝悌,收孤寡,補貧窮,如是,則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傳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酥^也?!保ā盾髯?王制》)“故君人者,愛民而安,好士而榮,兩者無一焉而亡。《詩》曰:‘價人維藩,太師維垣。’此之謂也?!保ā盾髯?君道》)先秦儒家由荀子而集大成,其作為后來(自漢武帝始)我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其倡導的“民本”思想至今仍有借鑒意義。
道家的創始人老子講:“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圣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老子》第五章)他告誡我們:“民不畏威,大威至矣!”(《老子》第七十二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保ā独献印返谄呤恼拢┧v:“圣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保ā独献印返谒氖耪拢┛梢?,雖然老子的主張是“無為而治”,但其同樣有一定的“民本”思想。道家的繼承人莊子也有許多“民本”思想方面的論述,《莊子》一書中多是一些小故事,如《莊子?山木》中講:“……異日,桑雩又曰:‘舜之將死,其泠禹曰:“汝戒之哉!形莫若緣,情莫若率?!本墑t不離,率則不勞。不離不勞,則不求文以待形。不求文以待形,固不待物。’”
總之,先秦儒、道兩家的政治思想中都有“民本”思想的體現,這是我國后來“民本”思想發展之源。
這種“民本”思想經后來各學派,各思想家、政治家們加以闡發和論述,經歷了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各個階段,呈現了豐富多彩的局面。在我國的整個封建社會中,雖然歷代統治者往往都是以“君主”思想為指導來進行統治的,但是“民本”思想或多或少也在理論界廣泛流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3 “民本”思想的當代意義
我國的“民本”思想與西方的“民主”思想是不同的。歸納起來至少有四點不同:第一,我國的“民本”思想,雖然也是以“民”為本,但有個前提是君和民的等級差別都是天生的,而西方的“民主”講究的是“君”是“民”選出來的;第二,我國的“民本”提倡的是君主要“撫民,養民”,西方的“民主”是強調“民有,民治,民享”;第三,我國的“民本”思想認為“民”是統治的對象,無“民”就無所謂“君”,但西方的“民主”認為“民”為國家之自然構成;第四,也是主要的區別就是,我國的“民本”思想認為在君,而西方的“民主”思想認為在民。其實,我國“民本”思想和西方的“民主”思想是有好多相同之處的,只不過是存在于不同的歷史條件下所表現出的一些不同罷了,關鍵問題是我們理論工作者和實踐者要深入挖掘我們的“民本”思想,并把它在新的時期內,加以闡發,賦予其新的意義。
當前,我黨正在領導全國人民為全面建設小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斗,執政黨本身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是重點,黨內民主以及全國民主是“兩個建設”中的重要方面,在這個時期重溫一下我國歷史上的“民本”思想,從而吸其精華,棄其糟粕,為我所用是非常必要的。
參考文獻
[1] [漢]許慎撰,(宋)徐鉉校定.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2005重印.
[2] 朱新華校點.尚書[M].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3.
[3] 張豈之主編.中國思想史[M].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1993.3.
[4] 黃永年校點.論語[M].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3.
[5] 焦杰校點.孟子[M].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3.
[6] 廖名春,鄒新明校點.荀子[M].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3.
[7] 涂小馬校點.老子[M].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3.
[8] 黃永年校點.莊子[M].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3.
中國是公認的鋼琴消費大國,然而,中國卻遠不是個鋼琴生產強國,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國外名牌鋼琴把國產鋼琴壓得透不過氣來。今年,國產品牌海倫鋼琴終于讓同行們揚眉吐氣了一把,在歐洲權威技術鋼琴企業DIAPASON的苛刻評選中,“海倫?文德隆Mod.178Professional II”型三角鋼琴奪得了國產鋼琴的首個全球最高級別的品牌金獎――六星級最佳鋼琴獎,創下了中國鋼琴制造業50年來的一個里程碑。多位頂級法國鋼琴家經過盲彈測試對于該琴的樂器質量、音調、手感、音樂表現力、踏板系統、外殼設計等全部測試項目均打出了六星的高分。法國鋼琴家弗朗索瓦?杜蒙起初堅信他彈奏的是一臺斯坦威鋼琴,他稱贊“音質純凈,聲音圓潤,豐富,高音干凈,中音漂亮,低音如絲絨般厚實。”當他得知這是一架來自中國的鋼琴時,驚訝之情溢于言表。
其實,翻看成績單,你會發現海倫鋼琴的異軍突起絕非偶然。近年來,海倫鋼琴成功進入歐洲主流市場,奧地利格拉茨音樂學院、比利時布魯塞爾音樂學院、法國巴黎公立藝術學院、英國倫敦亨利?伍德大禮堂、維也納音樂學會、維也納音樂藝術家聯盟相繼使用海倫公司生產的鋼琴,丹麥王室選用海倫鋼琴作為御用鋼琴,同時,它也是中國第一架進入并將永久駐留維也納金色大廳的演奏鋼琴;2006年它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2007年國際樂器標準化中心委托海倫鋼琴起草國家鋼琴制造行業新標準,它還成為北京奧運會倒計時一周年慶典指定用琴;2008年10月,它被文化部命名為第三批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前不久,海倫鋼琴又將“30年中國品牌創新獎”收入囊中,成為我國鋼琴制造業唯一獲此殊榮的企業。
何以崛起?海倫鋼琴董事長陳海倫的回答很簡單:中國人的志氣!
上世紀九十年代,“海倫”的前身寧波北侖鋼琴配套廠,主要向美國、歐洲、日本等地提供鋼琴的各種零部件,即使很低的價錢,有時也會遭到拒絕?!癕ADE IN CHINA”,在當時的國際市場上,常意味著廉價、粗糙、簡陋,尤其作為鋼琴發源地的歐洲,根本不相信,中國人能制造出好鋼琴。陳海倫不服氣,以其獨特的視野和勇氣,于2000年創建了寧波海倫樂器制品有限公司,誓要“創造中國人自己的國際品牌”。
2002年開始海倫鋼琴引進了日本全數控高科技鋼琴專用設備和生產線,聘請了維也納擁有百年家族鋼琴制作歷史的鋼琴制作大師彼德、美國鋼琴設計大師喬治?弗蘭克?愛姆森、維也納整音、調音權威大師斯賓、日本鋼琴專家江間?茂等眾多專家來公司長期指導組裝、生產工藝,從而實現了日本的高科技數控加工模式與歐洲先進組裝工藝的完美結合。至今,“海倫”已經在歐洲30多個國家擁有300多家琴行,在日本擁有50多家琴行,在美國擁有50多家琴行,在國內大、中型城市擁有130多家琴行,為其銷售。
在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同時,海倫鋼琴力求走一條嶄新的文化產業發展之路,在廣闊的人文視野下,著力于一系列的文化活動、公益事業。他們先后舉辦了“海倫杯”浙江省首屆少兒鋼琴大賽、“海倫杯”關愛琴童公益演唱會暨2005年全國少兒鋼琴電子琴比賽、金色旋律“海倫之夜”大型演奏會、“海倫杯”第四屆(香港)中國作品鋼琴比賽等,還與寧波職業技術學院聯合開辦了“樂器修造”專業……
我國目前對于侵權行為法上因果關系的研究仍然非常滯后,基本上限于一些對國外理論的粗淺介紹,尚未形成任何定型的因果關系認定理論,這無疑不利于我國侵權行為法的研究和發展,更遠不能適應現實司法審判實踐的需要。因此,對侵權行為法上因果關系進行深入、有效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緊迫的。
導言
現代侵權法以自己責任為一般原則,該原則的核心為行為人對且僅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結果負責,其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侵權責任的成立必須以行為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
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系乃是侵權損害中原因與結果之間的相互聯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的各種因果關系中的一種特殊形式。
因果關系這一命題在古羅馬時代事實上已經提出,但由于社會生活結構相對簡單、侵權形式相對單一,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往往較為直白,因此,被學者們認為似乎并無討論的必要。但自19世紀60年代始,由于工業革命帶動社會飛速發展,社會生活也變得日益復雜,侵權案件的因果關系開始顯得異常繁復,難以把握,至此,因果關系問題才開始真正受到民法學界的普遍重視,并在全世界范圍內引發一浪高過一浪的因果關系研究熱潮。
事實上,此類因果關系乃是從已經發生的損害結果出發,逆向查找損害發生的原因,具有逆反性的特點;同時,此類因果關系乃是一個客觀的存在,但在現實的司法審判中,對因果關系的認定又不可避免地具有司法人員的主觀因素在內,這就使主觀與客觀這一對哲學上的經典矛盾在侵權法中因果關系中顯得尤為突出。
通過一個多世紀的不斷探索,各國法學家對因果關系問題進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研究,創立了許多有益的學說和立論,為司法實踐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指導。但是,盡管如此,至今仍無一方案能妥善解決該問題。這也形成一個奇特現象:在任何國家的法學領域里,都不可避免涉及因果關系這一難題,但是卻未見到任何一部成文法典對它作出具體規范。以致一位美國學者prosser尖刻的批評這種狀況說,“在這個問題上,凡是值得說的都已經說了,很多不值得說的也已經說了?!盵1]
因果關系問題,正如學者指出的那樣,其不僅是一個哲學命題,而且是一個民法命題;其不僅是一個法哲學問題,而且是一個民法哲學問題;其不僅具有深刻的理論性,而且具有極強的實踐性。對于它的研究不僅要深諳歷史源遠流長的民法學理論,而且要求占有豐富翔實的足以說明民法因果關系原理的典型案例;不僅要求了解現今世界主要法系國家各種各樣的因果關系學說,而且要求掌握我國目前民法因果關系理論的現狀及其發展;不僅要求融會貫通相關的哲學觀點,而且要求領會侵權因果關系理論的特有精髓。[2]
這對筆者而言這無疑是一個極大的挑戰,我也深知如果自以為憑借一己之力、憑借本文就妄圖將因果關系問題加以解決,不僅是不可能的,也是天真可笑的。但借用古人的一句話:“高山仰止,景行行之;雖不能至,心向往之”。
因此,筆者所能作的僅僅是、也只能是從對各國關于因果關系的主要學說進行檢討入手,將自己通過對該問題長期的法律思考形成的些許思路予以標榜、論證,并在此基礎上構建自以為是的因果關系理論構架,如果說這對于我國侵權行為法上因果關系的研究乃至整個因果關系理論的研究有所裨益、哪怕極其微小,這是筆者希望看到的,也是本文寫作的意義和目的所在。
第一章、因果關系辨義
第一節、哲學上之因果關系
哲學上認為,世界是由運動著的事物所構成的普遍聯系、相互制約的整體, “把它們從普遍的聯系中抽出來,孤立地考察它們,而且在這里不斷更替的運動就顯現出來,一個為原因,一個為結果”。[3]
大衛?休謨作為研究哲學上因果關系論杰出的哲學家,認為哲學上因果關系有兩個定義,第一定義是:“一個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個對象的一個對象,而且在這里凡與前一個對象類似的一切對象都和與后一個對象類似的那些對象處在類似的先行關系和接近關系中”;第二個定義是:“一個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個對象的一個對象,它和另一個對象那樣的結合起來,以致一個對象的觀念就決定心靈去形成另一個對象的觀念,一個對象的印象都決定心靈與形成另一個對象的較為生動的概念”。[4]
在哲學理論研究中,判斷哲學上因果關系的基本規則有:
1、原因與結果必須是在空間和時間上互相接近的;
2、原因必須先于結果;
3、原因與結果之間必須有一個經常的會合;
4、同樣的原因永遠產生同樣的結果,同樣的結果也永遠只能為同樣的原因所產生;
5、當若干不同的對象產生了同樣的結果,那一定是憑著我們所發現對它們共同的某種性質;
6、兩個相似對象的結果上的差異,必定出自于這兩個對象的不同點;
7、當任何對象隨著它的原因的增減而增減,那個對象就應被認作是由這個原因的不同部分產生的不同結果聯合在一起,而生出的一個復合的結果;
8、如果相似的原因沒能產生預期的相似結果,則說明這個原因不是那個結果的唯一的全部的原因。[5]
因此,成為哲學上的原因,可以是任何對結果產生影響的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具有無限廣泛性。從理論上講,任何在時間上發生在結果之前的與結果產生具有同一性的因素都是原因。 同時,哲學上的因果關系采取的是唯物主義的立場,只考慮人的外部行為,而不考慮人的認識程度和心理狀態,具有客觀性。
第二節、侵權行為法上之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是對人身或財產的侵害,須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而對于侵權責任的成立要件世界各國理論和學說各異。
在大陸法系的法國,主張過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三個要件。在德國,主張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四個要件。
在英美法系,盡管沒有成文的侵權行為法典,但學說與司法實踐均將因果關系作為侵權責任成立的一個重要條件,更有學者認為因果關系甚至是確定侵權責任唯一的條件。[6]
在臺灣,先生認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和客觀兩類共七個要件。其中,主觀要件包括意思能力和過錯;客觀要件包括自己的行為、權利的侵害、損害的發生、因果關系和違法。[7]史尚寬先生認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歸責性之意態、違法性之行為以及因果律。[8]王澤鑒先生認為,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侵害權利、造成損害和因果關系。
在大陸,張新寶先生認為,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有四:侵害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的過錯。[9]楊立新先生認為,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10]王利明先生認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根據歸責原則的不同而不同,在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中,構成要件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在公平責任和無過錯責任中,構成要件包括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11]梁慧星先生認為,無論依過錯責任、或者是依無過錯責任原則,均須確定加害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12]
至此,我們可以看出,拋開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之爭不提,將因果關系(causation)作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學者比較一致的看法。[13]
但是,對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系進行定義事實上被證明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情,作為把因果關系明確規定為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始作俑者法國民法典,其也僅在第1382條至1386條規定因果關系為要件,但并未就因果關系賦予定義或更進一步規定,其他各國成文法典也未對因果關系進行定義。
當然,學者并沒有放棄努力,各自提出自己的見解。如臺灣學者鄭玉波認為:“因果關系者,乃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前因后果牽連是也?!盵14]孫森焱先生認為:“侵權行為的因果關系可分:1、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2、加害行為于損害賠償范圍之間的因果關系?!盵15]曾世雄先生認為:“因果關系,指原因與結果間之關系。從原因言,乃某一原因引起某一結果之關系;從結果看,乃某一結果因某一原因所造成之關系?!盵16]
應當承認,上文列舉的種種對于因果關系的定義均有其合理之處。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些定義均未涉及因果關系的內核,更容易被人們視為不過是一種循環定義或同語反復。
筆者認為,必須結合因果關系在侵權行為法中的意義,在深入挖掘其內涵的同時嚴格限定其外延,從而準確地對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系進行定義。在此,筆者按照自己的理解對因果關系定義如下,并將在下文中逐步加以論證:
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在滿足于一般認知的證明要求,客觀存在于加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事實聯系性。
第三節、侵權法上因果關系與哲學上因果關系之比較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哲學上因果關系的一種,但又不能等同于哲學上之因果關系。[17] 具體表現在:
第一、哲學上因果關系旨在強調事物的普遍聯系,掌握事物運動的普遍規律,從而對此加以把握,并加以抽象化、概念化與邏輯化。而侵權法上的因果關系旨在“通過從結果(損害)回溯尋找原因(加害行為),達到發現責任承擔者的目的”[18].
第二、侵權行為中的原因只限于人的行為,而不包括與人的行為無關的自然原因;并且侵權行為中的結果只限于與人的行為有一定聯系的損害后果(物質的或精神的),而不包括其他后果。
第三、同時,哲學上因果關系表明的是確定的自然事物間的客觀聯系,而侵權行為法中人的行為本身具有不確定性,因此,侵權行為的因果關系不如自然事物間的因果關系那樣具有確定性和必然性。
第四、侵權法上的因果關系的認定,既包括事實上的判斷,同時也包括部分價值判斷,它有著人類為解決錯綜復雜社會矛盾而進行制度設計時的妥協性與人的意志性。
因此,對于侵權法上因果關系的判定,我們不能完全套用哲學上的因果關系理論判定方法,哲學上的因果關系理論能為法律上因果關系認定提供認識論基礎,但只能作為考慮問題的出發點,卻無法為侵權法上因果關系的判定提供可操作的具體標準。
而對于如何判定侵權法上因果關系,一個多世紀以來,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各國民法學者作了許多探索,并先后創建了許多各不相同甚至互相矛盾的學說,始終未能求得統一,下文就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典型學說分述之。
第二章、大陸法系因果關系學說之檢討
第一節、大陸法系因果關系之結構
大陸法系,以德國、法國、日本為代表,將侵權行為法上之因果關系區分為屬于責任成立構成要件部分的“責任成立的因果關系”和屬于法律效果部分的“責任范圍的因果關系”[19],此系德國法上之通說,[20]亦系德國法上對因果關系學說之至偉貢獻。
責任構成因果關系,系指可歸責的“行為”與權利受到“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其所欲斷定的是是否因原因事實(加害行為)而發生;而責任范圍因果關系,系指受侵害的權利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其所欲認定的不是損害與原因事實的因果關系,而是“損害”與“權利”受侵害間的因果關系,即受侵害的多權利哪些應歸屬于加害人負賠償責任的問題。[21]
按照大陸法系的一般理解,責任構成因果關系性質上討論的是侵權責任的構成問題,而對于責任范圍因果關系,則屬損害賠償責任范圍問題。對于責任構成因果關系,由于我們對之進行的探尋是一種從結果反向追溯原因的逆反探尋,因此該種因果關系往往具有直觀性,現實性甚至先驗性;而對于責任范圍因果關系,其目的在于合理界定加害人賠償責任而與加害人的有責性無關,往往涉及法律上的價值判斷,問題相對復雜得多,同時它也被認為是因果關系理論在民法中意義的集中體現。
第二節、學說之列舉與檢討
盡管大陸法系將因果關系區分為責任構成因果與責任范圍因果關系,但是對于因果關系的判定持一元論立場,堅持因果關系認定理論在法理邏輯上的和諧統一。對于因果關系的判定,各國學說紛紜,對于世界各國的司法實踐均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擇其要者,主要有 “條件說”、“原因說”、 “義務射程說” “相當因果關系說”以及“法規目的說”等。
一、條件說
也稱為條件平等說或等價說,是大陸法系有關因果關系認定問題的最古老學說之一。其以哲學上的因果關系為基石以推斷引發損害的原因,即“無此行為,則必不生損害,則行為與損害之間即可肯定具有因果關系;若無此行為,損害仍會發生,則行為與損害之間無因果關系”。
依據該說,認為加害行為與其所引起的一切損害后果之間均存在因果關系。換言之,只要某一行為為某一損害的條件,該行為與損害間即具因果關系。其特征在于認為,一切條件都是平等的、等價的,無論該條件是單一的還是復數的,無論是該條件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無論該條件是起主要作用的條件還是起次要作用的條件。
筆者認為,條件說實際上是一種關于客觀因果關系是否存在的學說,與哲學上的因果關系相似,這種學說的主要優點在于對因果關系的判定簡便易行、具有較強的客觀性。但條件說以哲學上的因果關系概念直接套用以認定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從方法論上是否可行不無疑問。并且,哲學上的因果關系與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存在重大差別的。哲學上認為自然界包括人類社會任何事物均具有普遍的聯系性,每一事物的發生與他事物也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聯系。因此,哲學上的因果關系具有無限聯系性,按此推論,則一事實為他事實之原因,而他事實又為他事實之原因,順次連鎖,將無止境。而如果均認定因果關系存在并使行為人負責,則顯然失之漫無邊際,也有違公平原則。對于條件說的重大缺陷,各國均已有認識。例如在法國,條件說曾盛行一時,但近年來也已逐漸為法國理論界與司法界所摒棄。
二、原因說
原因說是對條件說進行檢討的產物。它把條件說上的所有條件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條件”,一部分是“原因”,并對二者嚴格加以區別。
依據原因說,認為“原因”與結果存在因果關系,“條件”和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與結果事實有重要或決定性意義的條件,作為該結果事實發生的原因(cause),其他不重要的條件作為單純條件(mere condition),不是該結果事實的原因,或者說與該結果間不成立因果關系。
對于原因說,首先應當承認其在限制條件說不當的擴大條件范圍方面有一定的意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該理論在如何區分原因和條件上都爭論不休,存在“必要原因說(necessary cause)”、“最終原因說(ultimate cause)”、“有效原因說(efficient cause)”、“直接原因說(direct cause)”等[22],如此眾多的理論觀點,對于原因與條件的判斷并無一個客觀、統一的標準,學說之間大相徑庭甚至互相指責,無疑也很難在實踐中產生積極的指導作用。
三、義務射程說
該說由日本學者平井宜雄教授創立,在日本民法學界乃至整個大陸法系民法學界引起不小的震動。該理論認為當界定保護范圍時必須認識到“現代社會生活中交通工具、企業設備、工作物等的發展及巨大化與人口的集中,顯著的提高了損害發生的危險性和擴大化的可能性,其結果,使得既要將損害賠償的范圍限制在確切妥當的范圍內,其反面又要通過危險分散的法律技術謀求損害填補可能性的切實化和廣泛化成為現代損害賠償法的課題?!盵23]
依據該說,責任原因可以分為兩類:以故意為中心的意思權行為和過失侵權行為。在意思權的情況下,加害人不僅對意圖的結果,而且對與意思權行為處于事實性因果關系上的所有的損害,原則上均應該予以賠償。對于過失權,保護范圍的界定,應該依據在過失判斷之際予以考慮的同樣的要素加以決定,即需要考慮(1)被侵害的利益的重大性;和(2)使損害發生的行為的危險性和社會上的有用性之間的比較衡量。這樣,某種損害是否能夠獲得賠償就取決于該損害能否被判斷為處于避免義務所及的射程距離之內,一旦損害事實在義務射程之內,就應產生賠償義務。
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義務射程說將損害賠償的范圍的決定完全倚賴于政策性價值判斷,并力主避免使用“因果關系”這一術語而使用“保護范圍”這樣的新字眼,實質上是對于因果關系理論的一種逃避。并且對于何謂“利益的重大性”,何謂“行為的危險性與社會的有用性”,各自的標準并未加以明確,在法律上也無法加以明確。因此,義務射程說不過是把又一個模糊的概念“保護范圍”來代替本已模糊的“因果關系”概念而已。
四、相當因果關系說
該說為1888年德國富萊堡大學教授Johamn von Kries 提出的,他本是針對刑罰而論著,后來竟被民法學者應用到民法上來,特別是侵權行為責任的界定上,且一登而為權威學說,判例上亦直接采用。根據馮?巴爾教授的考察,在德國、希臘、奧地利和葡萄牙相當性理論仍然是支配性的理論。[24]在我國臺灣地區,學說和實務也都認相當因果關系說為通說。
所謂相當因果關系說,誠如王伯琦所言:“無此行為,必不生此害;有此行為,通常即足以生此損害,則有因果關系。無此行為,雖必無此損害,有此行為,通常亦不生此中損害者,即無因果關系”。[25]
判斷相當性的標準有三種學說:一、主觀說,此說主張應以行為人行為時所認識或所能認識的事實為標準,確定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二、客觀說,此說認為應當由法官以社會一般人對行為時及行為后的結果有否預見為標準,作出客觀判斷;三、折衷說,此說以行為時一般人擬預見或可能預見之事實以及雖然一般人不能預見而為行為人所認識或所能認識的特別事實為基礎,判斷因果關系有無。[26]其中,客觀說可資采鑒。[27]即在通常情形,依社會一般見解亦認為有發生該項結果之可能性始得認為有因果關系。
我國臺灣學者史尚寬認為:“以行為時存在而可為條件之通常情事或特別情事中,于行為時吾人智識經驗一般可得而知及為行為人所知之情事為基礎,而且其情事對于結果為不可缺少之條件,一般的有發生同種結果之可能者,其條件與其結果有相當因果關系?!盵28]
作為大陸法系的通說,相當因果關系是由“條件關系”與“相當性”共同構成的。前者是事實判斷,與條件說無異,而后者是價值判斷,具有法律上歸責的機制,試圖達到合理轉移、分散損害的目的。在此意義上,相當因果關系說修正了條件說失之過泛的弊病,不能不說有歷史的進步性。
但是,正如許多學者指出的,相當因果關系說亦存在重大缺陷,具體表現在兩方面:
一方面,相當因果關系說乃是依一般觀念判定因果關系,法官在裁判案件時,主要是依循社會生活的共同準則、公平正義觀念、善良風俗和人之常情,因此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隨意性很大。在司法實踐中對同樣或類似案件運用相當因果說作出相反的判決也屢有出現。茲舉一例來予以證明:
一、德國杜賓根地方法院1967年11月29日之判決:一位年16歲女孩與其同齡女友沿街而行,發生車禍同齡女友身受重傷并當即死亡。該16歲女孩就其親歷之嚴重交通事故,導致精神障礙,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金錢賠償。法院以同齡女友之遇害與該16歲女孩之受害并無相當因果關系,不符合德國民法第847條之規定,駁回其請求。
二、德國法蘭克福地方法院1969年3月28日之判決:一女孩與其未婚夫攜手同行,忽來之車禍使未婚夫身受重傷并當即死亡。該女孩因此神經受到刺激,請求非財產上精神損害之精神賠償。法院以符合侵權行為法則及德國民法第847條之規定,判決賠償該女孩因健康受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
另一方面,相當因果關系說以科學上的可能率的概念違基礎而推論因果關系的有無,其賴以推理的依據即可能率的判斷是不無疑問的。正如曾世雄教授指出的那樣:“行為發生損害的可能率,如以通常百分比表示,可得答案如下:若為100%時,則必發生,超過50%時,可能發生,于此兩種情況可確定相當因果關系的存在。低于50%,未必發生,與此可否定因果關系的存在。但問題在于可能率的基數事實上無從確定,即可能率1%無從得知。既然1%無從得知,則可能率有無超過50%,更無從確定,無異于空中樓閣。即以可能率有無超過50%來推論相當因果關系的存在與否,不具可操作性”[29].
因此,由于存在上述缺陷,貌似科學、客觀的相當因果說事實上并不科學,且滲透著主觀性。其相當性的判斷標準極為模糊,事實上,不僅1%的基數無法確定,同時因1%的差別導致責任的全有全無也是有違公平正義觀念的。該學說無疑也很難真正解決因果關系問題,在司法實踐中的指導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
五、法規目的說
該說為Ernst Rabel 所首創。其主張,因侵害行為所生之賠償責任,應就侵權行為法規之意義與目的探究,尤其探究其意旨究竟在保護何種利益。[30]曾世雄先生甚至認為,法規目的說在德國似已替代相當因果關系說成為通說。[31]
1.1畜禽養殖業污染現狀
畜禽養殖業污染的環境影響主要集中在水體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等幾個方面。畜禽養殖場污水屬于高濃度有機廢水,含有大量的N、P等營養物質。養殖場廢水一方面通過地表徑流污染地表水,從而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另一方面通過土壤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使水中NO2-、NO3-濃度升高,人若長期或大量飲用,可能會誘發癌癥[1]。研究認為,養殖業污染是導致水源氮污染的關鍵影響因子[2]。此外,糞便中的病原微生物也是養殖場污水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畜禽養殖中大氣污染源主要是CO2、CH4、NH3、H2S等氣體,它們主要來源于畜禽飼料中氨的轉換及畜禽糞尿在微生物作用下的降解。畜禽養殖產生的廢氣CO2、CH4能加重溫室效應,NH3、H2S可以引起環境酸化。并且空氣中的病原微生物嚴重影響了動物和居民的健康[3]。畜禽養殖業中大量添加劑如Cu、Zn、Fe、As的使用,導致畜禽糞便中重金屬元素含量較高[4~5]。畜禽糞便中的重金屬和微量元素在土壤中累積,影響到土壤中各有機物的代謝,破壞土壤平衡,從而嚴重影響了農作物的生長及農產品的安全性,進而危害人類健康[6~8]。目前,畜禽廢棄物已成為農業土壤重金屬污染的一個重要來源。面對畜禽養殖業污染的嚴峻形勢,“十二五”期間,國家將農業源污染納入了減排范圍,核算指標為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據全國環境統計公報(2012年)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為2423.7萬噸。其中,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153.8萬噸,占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47.6%,是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的3.4倍。氨氮排放總量253.6萬噸。其中,農業源氨氮排放量80.6萬噸,占氨氮排放總量的31.8%,是工業氨氮排放量的3.1倍。而畜禽養殖業污染又占農業源污染的95%以上。因此,畜禽養殖業已成為排污之首,其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了城鎮生活與工業的污染物排放量之和。
1.2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
1.2.1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配套不全
我國畜禽養殖業缺乏相關的引導和規劃,大部分養殖場都是自由發展,普遍缺乏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如固定的防雨、防滲糞便堆放場和污水、尿液儲存池。固體糞便堆放在露天場地,且無防滲措施;污水、尿液儲存在無防滲措施的儲液池中。在降雨過程中,畜禽糞便及尿液中的氮、磷、重金屬及其他污染物質通過地表徑流及地下滲漏的方式發生轉移,導致大量污染物質進入周邊及地下水體。
1.2.2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資金投入不夠
由于傳統養殖習慣,大部分老養殖場內部的環境管理比較粗放,加之畜禽養殖業受市場因素的影響,效益波動較大。因此,畜禽養殖單位主動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的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而目前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資金投入力度不夠,污染減排工程建設推進工作存在較大的阻力,進展緩慢。
1.2.3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法規體系不完善
隨著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的不斷加重,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陸續出臺。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等。目前,最新的法律法規是國務院于2013年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這是我國首部國家層面上的農業環境保護類法律法規。此條例將激勵我國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的進一步資源化利用,引導畜禽養殖業走向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生態養殖之路。因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目前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還需要不斷地完善,以增加其可操作性和執行力度,才能有效應對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作。
1.2.4畜禽養殖單位污染防治觀念淡薄
受傳統養殖觀念的影響,大部分養殖單位缺乏對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的意識。建場時只考慮養殖,沒有考慮養殖廢棄物的儲存、處理及利用的問題,糞便隨意堆放、污水、尿液不經處理隨意排放。對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缺乏主觀能動性,對政府的要求能拖即拖。因此,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推動工作存在較大的困難。
2養殖廢棄物處理利用技術途徑
2.1能源化
2.1.1沼氣工程
畜禽養殖沼氣工程是以畜禽養殖場的糞便污水為原料,在厭氧條件下,通過微生物發酵,將其中的高分子碳化合物分解為小分子物質的過程[9]。沼氣工程是集污水處理、沼氣生產和資源化利用為一體的系統工程。通過沼氣工程不僅減少了環境污染,而且產生了新型能源-沼氣。沼氣是一種優質清潔能源,可以用作照明、炊事或生產用能,以減少對煤炭、天然氣、電力等能源的消耗[10]。目前,沼氣技術在我國已經非常成熟,養殖場可以根據自己的養殖規模建設相應大小、相應種類的沼氣池,并配備相應面積的沼渣、沼液消納土地,使養殖場的污染物達到零排放。
2.1.2微生物燃料電池
微生物燃料電池是一種利用微生物將有機物中所含的化學能直接轉化成電能的綠色產能技術[11~12]。該技術具有能量轉化效率高、反應條件溫和、清潔無污染等優勢。目前,微生物燃料電池尚處于起步階段,燃料電池功率低是制約其發展的一大瓶頸。通過研究非貴金屬催化劑、陰陽極材料的優化、質子交換膜的改善、微生物的篩選和培育、生物膜固化技術等,可以突破燃料電池發展的瓶頸,促進其進一步發展。南開大學的金濤通過對陰陽極材料修飾改性,對微生物燃料電池進行了優化,獲得了該技術處理畜禽廢水迄今為止最高的功率密度[13]。隨著微生物燃料電池技術的發展及推廣,畜禽養殖廢水不僅得到了處理,而且產生了新的能源-電能,同時解決了環境污染和能源危機問題,實現了雙贏。
2.2肥料化
畜禽糞便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及豐富的氮、磷、鉀等營養物質,是農業生產中需要的寶貴資源。我國傳統農業的施肥方式是簡單的堆肥后還田,或者是直接還田。由于畜禽糞便中含有大量病原菌和蟲卵,還田后對農作物及人體健康存在一定的危害。目前應用較為廣泛且最具有市場前景的是生物有機肥法。生物有機肥是畜禽糞便經生物肥菌種發酵、除臭和完全腐熟后加工而成的有機肥料。能夠調理土壤、提高土壤肥力,使農作物大幅度增產。生物有機肥法是一種集處理和資源循環再生利用于一體的生物方法。這種方法處理糞便的優點在于最終產物無毒無味,且干燥,易包裝、使用,而且有利于作物的生長發育[14]。由于畜禽糞便中含有重金屬,而目前缺乏有效的去除重金屬的方法,畜禽糞便生產有機肥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大量使用易引起土壤重金屬污染。因此,生物有機肥技術還需進一步完善。隨著國家對有機肥生產、使用等稅收、補貼政策的推廣,有機肥生產技術的開發研究,生物有機肥產業將會進一步得到推廣。
2.3飼料化
研究證明,畜禽糞便含有大量未消化的蛋白質、B族維生素、礦物質元素、粗脂肪和一定數量的碳水化合物,經過加工處理可成為較好的飼料資源[15]。但由于畜禽糞便作飼料存在能量低,礦物質含量較高等營養不平衡,此外,畜禽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各種添加劑,其大部分殘留在糞便中,糞便再作為飼料使用時,可能會出現超標甚至中毒的問題[16],所以目前發達國家已不主張使用畜禽糞便作飼料[17]。
3污染防治對策及建議
3.1合理布局,種養結合
針對地方環境特點,對畜禽養殖業的發展進行合理規劃,合理布局,劃定禁養區和限養區。根據養殖業規模、養殖廢棄物的特點決定地方種植業結構。通過農牧結合,以農養牧的方式來解決養殖業污染,使養殖業廢棄物充分得到資源化利用。
3.2引導養殖專業戶向規?;B殖場(小區)轉變
目前我國畜禽養殖規模化、專業戶程度不高,根據《中國畜牧業年鑒2012》數據統計,2011年我國生豬規?;瓿鰴凇?00頭)養殖場(小區)戶數為23.7806萬戶,非規?;B殖戶數為5763.6539萬戶,占總養殖戶數的99.6%。畜禽養殖散養化程度較高,給畜禽廢棄物集中處理帶來了不便。因此,積極鼓勵、引導家庭養殖戶向規?;B殖場(小區)轉變,向規模化、現代化、集約化的方向發展,改變傳統的養殖模式,走清潔、生態養殖之路,是目前亟需解決的問題。
3.3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積極建設廢棄物綜合治理設施
對于沒有足夠的土地來消納養殖廢棄物,政府要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積極引導規?;B殖單位建立廢棄物綜合治理設施,如:沼氣池、微生物燃料電池、生物有機肥廠等處理設施。發展一批規模較大、污染防治設施齊全、養殖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規范的示范企業,以帶動周圍區域畜禽業循環經濟的發展。使養殖廢棄物轉換成能源及肥料,既避免了環境污染,又緩解了能源危機。
3.4積極宣傳和推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
通過電視、網絡、宣傳欄、培訓班等方式,大力宣傳和推廣畜禽養殖污染的科普知識和防治技術。讓人們了解并熟悉養殖業可能造成的各種環境污染及危害,掌握畜禽養殖清潔生產技術和污染防治技術,以加強養殖單位污染防治的主動性、積極性。提高廣大養殖戶的環保意識,激發養殖戶的治污緊迫感和責任心,變要我治污為我要治污[18]。
3.5加強技術開發與研究
雖然我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已取得了較大的進展,但是,還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畜禽糞便中部分重金屬超標,要加強重金屬鈍化技術研究,確保安全后,糞便才能制作肥料或飼料[19]。利用微生物燃料電池處理畜禽廢水的技術尚處于起步階段,它的推廣與應用還需進一步研究。各地區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根據自身環境和養殖特點,深入開展研究適合本地區的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治理及利用核心技術。這也是目前我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關鍵之路。
4結論
【關鍵詞】代表性舞蹈;鋼琴伴奏;舞蹈;音樂
舞蹈是一門綜合性藝術,它從誕生的那天起便與音樂天然合一,融為一體。我國古代美學論著《樂記》中說“樂為舞之心,舞為樂之容”。樂為舞心,即音樂是舞蹈的內在意蘊,舞為樂榮,即舞蹈是音樂的外在形式。如果舞蹈沒有音樂,就等于“人沒有了靈魂,魚兒沒有了水”。這樣的舞蹈是空洞、蒼白,沒有任何生命力和表現力的。所以說音樂是舞蹈的靈魂,而這個靈魂往往在高校中來源于鋼琴伴奏。
代表性舞蹈又稱外國民間舞,即“性格舞”,屬于芭蕾的范疇。在俄羅斯10世紀末至11世紀產生,發展,后確定為芭蕾中的一種舞蹈類型。代表性舞蹈多為樂體化,音樂性強,以主題變奏的方法發展組合舞蹈語言。大致分為俄羅斯舞蹈、西班牙舞蹈、意大利舞蹈、奧地利舞蹈、波蘭舞蹈等。風格為各個國家民族的民間舞風格,后來又加入芭蕾的訓練方式。下面就主要的幾種代表性舞蹈淺談其鋼琴伴奏的特點:
一、俄羅斯民間代表性舞:俄羅斯民間舞是不可缺少的娛樂活動,它熱烈奔放,活潑開朗。音樂內容詼諧、風趣,曲調活潑明快,結構方整。根據此特點,鋼琴伴奏應從以下幾點來考慮:
1、旋律
俄羅斯音樂中都能找到抒情歌唱性或舞曲音調的影子。所以在伴奏中,右手高聲部應持續平穩的長音,左手低音部應配渾厚,圓潤的伴奏型。使人非常容易就捕捉到具有俄羅斯風格的旋律線條。這種伴奏形式具有濃郁俄羅斯風格的單旋律曲調。
2、和聲
根據俄羅斯民間代表性舞的特點,鋼琴伴奏多以二度及四五度的疊置或復合和弦建立民族五聲性調式及傳統音樂調式、和聲。俄羅斯民族具有奔放、熱情、豪放的性格特征,這體現在許多快速、熱烈的民間代表性舞音樂中,所以鋼琴伴奏中,左手多用快速的和弦連接,以用快速的切分節奏的和弦交替,烘托出熱鬧的民間節日場面。
3、節奏
俄羅斯由于受廣闊的地域、漫長的寒冬、東正教的信仰和長期征戰等歷史原因,使這個民族具有相互對立的兩種基本的性格特征:抒情、哀婉;剛毅、熱情,所以在鋼琴伴奏上表現為:一種是自由、悠緩、流暢的節奏,不受強拍和小節線的限制,另一種是重音突出、斬釘截鐵、雄渾有力的節奏。
俄羅斯民間代表性舞的著名作品《天鵝湖》、《睡美人》、《胡桃夾子》
二、西班牙代表性舞蹈:舞蹈熱情洋溢,動作干脆有力,手腕配合的動作較多。由于西班牙人的生活習慣與文化,所以西班牙舞蹈的表現是冷酷多于熱情。這種舞蹈節奏輕快,以多變的腿部動作為特點,雙臂與身軀的舞姿變化很少。鋼琴伴奏形式多采用:多利亞調式的四音列(全-全-半音)、弗里吉亞調式的四音列(全-半-全音)。
1、霍塔
每逢節假日都可以看到年輕人表演霍塔,鋼琴伴奏右手特點是8音節為一行,四行為一段,其中有兩行要反復一次。旋律多采用大調式,經常出現同主音或平行大小調的交替。節奏通常為3/4拍或3/8拍,重音位置不固定,旋律與左手伴奏的重音時有交錯。
2、弗拉明戈
在最早的時候,弗拉明戈是一種無伴奏的歌唱形式,之后才有吉他伴奏、鋼琴伴奏、運用手腳配合著打拍子、以及舞蹈部分的相互烘托,可以說是一種以音樂為主的生活方式。弗拉明戈的旋律像時針一樣,由12個數字來劃分音樂的,也就是說12是最小的單位,這一點定義與一般定義開始和結束的音樂形式,有根本上的不同。接著在12個刻度上加上重音點綴,就產生獨特的弗拉明戈旋律。由于旋律音樂熱情奔放,所以在左手的伴奏形式上,主要以和旋為主,力度強壯、粗獷。代表作有比才的《卡門》。只有卡門的自由、任性、不羈,才能淋漓盡致地表現出弗拉明戈舞的真諦所在!
西班牙舞代表作《西班牙舞》選自《天鵝湖》第三幕,原是西班牙三拍子波列羅舞,具有強烈的節奏和熱烈的氣氛。音樂前半部分熱情奔放,氣氛熱烈,左手伴奏運動和旋形式,后半部分則充滿了歌唱性和旋律性,左手伴奏運用琶音形式。還有著名舞劇《堂吉訶德》也屬于西班牙舞的代表性作品。
三、意大利舞:意大利民間代表性舞以塔蘭泰拉為主,發源于意大利的那不勒斯,又稱“那不勒斯舞”。該舞至少有三人參加,舞步不規范也不雅觀,很粗糙。舞蹈特點是腿部動作豐富多變。舞者手持鈴鼓,邊舞邊擊,十分熱烈。音樂一般為6/8或3/8拍,節奏急促、強烈,所以鋼琴伴奏多選擇和旋為主,跳躍性比較。,由于該舞的獨特風格,音樂家、舞蹈家們都以它為素材創作了許多作品,如芭蕾名作《天鵝湖》第三幕中的那不勒斯舞,此舞分兩個部分,第一段輕快活潑,但又從容不迫,由小號獨奏,后半段轉入更加活潑的節奏,情緒熱烈奔放,節奏緊湊。
四、奧地利舞:以華爾茲為主,又稱“圓舞曲”。旋轉是華爾茲的精髓所在。由于舞姿優美,加上三拍子的音樂又是那么動人,抒情中帶有些許的浪漫與哀怨氣息,因此極受歡迎。華爾茲舞曲旋律優美抒情,音樂為3/4拍的中慢板,其節奏是強、弱、弱,由一個強拍和兩個弱拍組成為一小節音樂,速度為每分鐘28-30小節。每小節三拍為一組舞步,每拍一步,第一拍為重拍,三步一起伏循環。在為華爾茲舞彈奏鋼琴伴奏時,要注意旋律的連貫性,柔美性,注意伴奏音樂強弱的處理。代表作有柴可夫斯基的《天鵝湖》、《花之圓舞曲》、《胡桃夾子》等等。
五、波蘭舞:分波爾卡與瑪祖卡兩種。波爾卡是一種輕快活潑的舞蹈,舞曲大致分為急速、徐緩,一般為二拍子,三部曲式,節奏活潑跳躍,在第二拍的后半拍上常作稍微停頓的裝飾性處理。鋼琴伴奏形式簡短、輕快。在芭蕾舞劇《天鵝湖》母后為王子選新娘的第三幕里,就有波蘭的來賓為王子獻上的一段精彩瑪祖卡舞。
鋼琴伴奏在中國古典舞基訓課堂教學中非常重要。中國古典舞基訓與鋼琴伴奏協調統一,一方面能提升課堂教學效果,使課堂教學豐富多彩;另一方面又能促進課堂氣氛,使課堂教學生動、活躍。
(一)鋼琴伴奏的好壞可以直接影響中國古典舞基訓課的教學效果。例如把上的大踢腿練習是快速地、有力地將腿的繃直形態向身體的不同方位踢起,它對舞蹈學生的柔韌度、速度和爆發力的增強與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如果鋼琴伴奏者選用速度緩慢、節奏不清晰地音樂與大踢腿配合,學生就很難達到大踢腿的訓練目的。然而鋼琴伴奏者選用強勁有力、節奏鮮明的音樂與之配合,就能很好的使學生完成動作,體會動作要領,促進中國古典舞基訓課的教學效果。同時在鋼琴伴奏者彈奏音樂時也應結合動作的特點采用相應的伴奏技法。大踢腿采用進行曲、節奏堅定有力。右手彈出純八度音域配以和弦,左手以純八度音程和三和弦結合,奏出飽滿和諧的音響。彈奏時要富于激情,朝氣蓬勃。如果鋼琴伴奏者采用緩慢、抒情的音樂彈奏技法則會影響大踢腿動作的性質和教學效果。所以,鋼琴伴奏的好壞可以直接影響中國古典舞基訓課的教學效果。
(二)鋼琴伴奏與中國古典舞基訓協調統一能促進課堂氣氛??茖W有效的營造課堂氣氛也是教學方法中的一門藝術。課堂氣氛是教學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對教學計劃順利完成和對教學質量、教學效率的提高起著重要作用。課堂組織的優化準則是課堂氣氛符合舞蹈教學的需要,充分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教學計劃組織嚴謹,教學時間的科學合理利用,掌握學生心理和學習能力,教學手段、方法、措施的選擇合理的運用,達到最佳的“教”與“學”的狀態。在新授課上,學生對學習新動作會產生一定的興趣,然而動作都是經過一個星期或幾個星期的訓練才能達到一定水平,學生在重復練習此動作過程中會覺得枯燥、乏味。如果鋼琴伴奏者能一個星期或兩個星期變換一次音樂則令課堂形成耳目一新的音樂氣氛,使學生在輕松多變的音樂啟迪下,通過同一動作的反復練習掌握中國古典舞基訓動作要領。這樣,不僅能調動學生積極性,而且能調動課堂氣氛,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那么鋼琴伴奏者在中國古典舞基訓教學課堂中如何配合舞蹈教師共同參與教學,充分發揮輔助教學的作用呢?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要掌握中國古典舞基訓動作的特點和規律
中國古典舞基訓本身有著極其復雜的呼吸及舞句,在舞蹈動作中,動作的開始、停止或停止后又開始時,都有一個起始動作,要求伴奏者按照舞蹈的呼吸,在學生邁出第一步的同時給予音樂,而不能像彈器樂伴奏那樣,譜內寫幾拍就彈幾拍。并且當一個動作反復做幾遍時,伴奏也得反復彈幾遍,此時曲調雖不變,但調性則可以靈活多變。要想靈活的使用樂曲,使動作與音樂協調配合,鋼琴奏者必須十分熟悉中國古典舞基訓動作規律。
各個基訓動作有不同的力度變化特點,從而形成了特定的訓練目的。這就要求伴奏者應為訓練者提供與動作發力特點相一致的伴奏音樂,在伴奏時運用不同的力度和情緒的變化來體現中國古典舞基訓動作的特征。特別指出的是,有些動作從表面看風格情緒屬同一種類型,但因訓練的目的不同,其訓練內容在實質上有較大差異。如“蹲”和“腰”這兩個動作,從樂譜上分析,兩者的旋律走向都比較平穩,伴奏大致類似,速度都是慢的,但兩者的訓練目的和發力特點卻大不一樣?!岸住钡挠柧毮康氖菫椤疤S”創造有利條件,通過該動作的訓練使腿部肌肉力量增強,這樣才能在“跳躍”時跳得更高,在空中停留的時間更長,從而使在空中的造型完美。因而,在做“蹲”的練習時需要有一種內在的對抗性力量,即腿本身不愿意彎曲,有一股力量強迫腿往下蹲,訓練者立起時上身好像壓著一副擔子,腿部須用很大的力量才能推得起來。為體現這個動作的特點,伴奏音樂應柔中有剛。在彈“蹲”的伴奏時,手指觸鍵的力度應大于速度,這樣才易于彈奏出飽滿結實并充滿內在力量的伴奏音樂來。當訓練者下蹲和立起時,伴奏音樂的力度應由弱到強不斷地往上推,逐漸地加大力度,進行之中有一定力度的對比。而“腰”的訓練目的是為訓練者掌握繁難舞姿和技巧奠定基礎。通過“腰”的動作練習增強學生腰部的柔韌性和靈活性,即腰部韌帶的伸縮性和腰部肌肉的彈性。有很多動作都是以腰為主的動作,如“風火輪”“紫金冠”“探海翻身”等。“腰”的動作練習以伸展和收縮為主,動作過程的速度要均勻,幅度要適宜,不能有頓挫和上下起伏。在彈“腰”的動作伴奏時,手指觸鍵角度應稍平,以使手指的觸鍵面更寬,這樣才較易于彈出柔和圓韻的音色來;右手旋律部分應流暢自如,左手伴奏部分也要輕柔連貫,旋律的走向以平穩為主。除甩腰之外,沒有明顯的強弱力度對比,整個伴奏音樂充滿輕松愉悅。對鋼琴伴奏者來說,只有對中國古典舞基訓動作的力度變化作出正確的判斷,才能使自己的伴奏有機地融入中國古典舞基訓動作之中。因此,鋼琴伴奏者必須善于感覺中國古典舞基訓動作的風格和規格,增強鋼琴伴奏的藝術表現力,從而不斷提高鋼琴伴奏技能。
二、要與舞蹈老師親密合作
在中國古典舞基訓教學過程中,鋼琴伴奏者應及時而正確地理解舞蹈老師伴奏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舞蹈老師往往只能對伴奏音樂提出大致的要求,由于老師們在舞蹈、音樂等方面的素養及個性習慣各不相同,往往同一個要求,出自不同老師之口,其意思則相差甚遠。同時,舞蹈老師往往僅從中國古典舞基訓訓練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在對伴奏提出的要求中難免有與音樂規范不相符合之處。例如,當學生在做某個有一定難度的動作時,由于學生能力有限或對動作不熟悉,而使訓練遇到困難。為使學生能順利地完成動作或把動作做得更完美,舞蹈老師要求伴奏者在某個樂節處放慢速度或作短暫停頓;伴奏者當然必須按照舞蹈老師的要求對音樂做特殊的處理,以使學生能順利完成該動作的練習。除了按照舞蹈老師的要求進行現場伴奏外,伴奏者還要注意配合舞蹈老師對學生,特別是對缺乏音樂理解力以及節奏感差的學生耐心地進行音樂的啟發和輔導,使學生體會伴奏音樂的節奏和速度,以提高中國古典舞基訓教學的效果。
三、要使音樂與學生的動作協調配合
中國古典舞基訓鋼琴伴奏比較難于把握的是與學生動作在節奏速度方面的協調配合。伴奏的速度過快,學生做動作則匆匆忙忙,動作做不到位;伴奏速度過慢,學生興奮不起來,有勁兒使不上。這兩種情況都影響中國古典舞基訓訓練的教學質量。鋼琴伴奏與學生動作訓練在節奏和速度上如何實現協調統一?首先,鋼琴伴奏者應了解各個動作訓練的特點和規律,弄清楚在學生能力增強后哪些動作會逐漸加快,哪些動作會逐漸放慢。其次,鋼琴伴奏者要在教學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提高自己對學生動作速度的判斷力。所以,鋼琴伴奏的速度與中國古典舞基訓動作的節奏合得上并不一定就是最佳伴奏速度。為高年級學生伴奏時,只有學生在做動作時顯得從容自如,與此同時還能充分地顧及表演和造型,并能通過動作表達一定的思想感情,這才是最適宜的伴奏速度。因為,只有當伴奏音樂和中國古典舞基訓動作兩者之間的節奏完全吻合,有機統一,才能使集體動作達到整齊劃一,才能使他們通過中國古典舞基訓動作表達音樂的思想感情。
四、要注意伴奏曲目的儲備和較強的即興伴奏能力
中國古典舞基訓課內容非常豐富,要求鋼琴伴奏者擁有大量的曲目儲備,能根據教學的需要、動作情緒的需要彈奏相應的伴奏曲目。另一方面,由于曲目數量有限,使鋼琴伴奏者反復地使用相同的作品,這樣很容易使學生產生音樂上的厭倦感,從而大大降低音樂本身對舞蹈專業學生的聽覺刺激,難以調動學生的表現力和積極性。我們可以將傳統的、過于陳舊、缺乏時代感的基訓課伴奏樂曲或綜習曲適量適時地進行更換,大量地收集不同類型且盡量是學生們比較喜好的伴奏樂曲或練習曲。經過作品剪輯后用在中國古典舞基訓課的組合中,效果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