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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某國企有一女職工,勞動合同于2003年11月10日到期。2003年10月10日,單位通知此女工,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了,于是此女工就做好了工作的交接,于2003年11月10日離開了公司,并辦理了檔案的轉出手續。但是在11月16日,此女工感覺身體不適,就去醫院檢查,結果發現自己已經受孕一個半月,也就是說,她在2003年9月底就已經受孕了。在此種情況下,此女工感覺自己正在懷孕期間,找工作恐怕不好找,所以就去原單位進行協商,看能不能再與原單位再保持一段時間的勞動關系,結果被單位明確予以了拒絕,對此,此女工感覺難以接受,就去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該案是由我進行的。
過程:
1、 本案首先就懷孕的時間在婦幼醫院進行了檢查確認,結果是懷孕的時間正是勞動合同的存續期間。
2、 在確認了第一點的情況下,我提出了如下意見:
(1) 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受孕,這是一個客觀事實;
(2) 女職工在孕期時,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哺乳期滿為止。這是北京地方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 女職工在受孕后都有一個待發現的過程,從客觀受孕到主觀認識到已經懷孕,本身就有一個時間過程。申訴人9月底受孕,11月中旬發現懷孕,中間間隔1個半月,這是正常的;
(4) 2003年11月10日雙方辦理了勞動合同的終止手續,這個行為因為違反了北京地方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一個無效行為;對此無效行為的發生,雙方都是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進行的,所以說雙方對此行為應當說都是沒有過錯的。
(5) 無效行為的后果是恢復原狀,所以說申訴人要求確認終止合同行為的無效,要求單位以原合同為標準重新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直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病假期滿,孫某回到公司恢復上班,但是公司人事部長卻給了她一張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并告知孫某其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按期已于1個月前終止,公司決定不再與她續簽合同,因此其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已于1個月前終止,要求孫某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公司則支付孫某結算到終止日的工資。孫某認為不再續簽合同可以接受,但公司應當支付合同到期后又1個月的病假工資。公司認為合同終止后不必支付工資,雙方于是發生爭議。
[雙方理由]
孫某認為: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自己可以享受一定的停工醫療期,在法定的停工醫療期間,公司應當發放病假工資。
公司認為:公司不再與孫某續簽勞動合同,孫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孫某勞動合同終止后與公司已無勞動關系,孫某在合同終止后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資缺乏理由。
分析:
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孫某的停工醫療期跨過了勞動合同的終止期限,孫某還能否享受勞動合同終止后的停工醫療期待遇。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期滿前未再續簽的,則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當事人之間不再具有勞動關系。
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關于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規定:“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醫療期按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以上規定明確了勞動者的醫療期性質和停工醫療期限,在規定的停工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那么,在停工醫療期內能否終止勞動合同呢?
2021年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終止勞動關系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與甲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起1日內,將事先由其負責且尚未完成的工作事項與甲方相關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乙方掌握和使用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信息、數據、電子文檔及物品也應一并向甲方移交,并編制移交清單,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三、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終止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外泄露、披露、、公開宣傳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所掌握的甲方的所有信息,否則,甲方有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均已終止,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對方主張權利或提出任何賠償或補償要求;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2021年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企業名稱(甲方):
職工姓名(乙方)
甲乙雙方于20xx年11月28日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并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元;
3、甲乙雙方同意原勞動合同解除后不再提出或威脅提出針對對方的任何勞動仲裁、訴訟或索賠請求;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
2021年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對原簽訂的租賃合同(編號)簽訂如下解除協議:
一、原租賃合同方
1. 原租賃合同甲方;
2. 原租賃合同乙方:
3、原租賃合同物業管理方:
二、約定事項
1、乙方租賃甲方原康利金融大廈 樓 單元,租賃合同面積平方。現解除物業合約,本解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原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自動解除。
2、乙方同意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租賃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付甲方的.費用,逾期甲方保留以¥元/天向乙方收取滯納金。
3、乙方同意本協議第二條第 2 款費用結算終止時間為 年 月 日。
4、本協議簽署當日,甲方可對本協議的物業單元進行停水、停電并做封鎖。同時視為該單元物業租賃使用權已交回甲方。甲方即日起可正常方式另行對外出租或經營。
5、本協議約定乙方可清理帶走的物品為:(另加附件說明:)。
6、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對本協議第二條第 5 款約定的物品清理完畢,逾期未。清的甲方可將視為乙方遺棄物處理,甲方清理乙方本遺棄物品中產生的清運費用由乙方承擔。現場需拆除、破損、遺失等的賠償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簽訂后,經甲方對租賃物業現場驗收無異議,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賃物的鑰匙,在乙方簽署《 退場確認單》起本協議即刻生效,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8、乙方在撤場過程中,不得破壞房屋的結構及裝飾(包括但不局限于門、窗、地板水電設備設施)否則雙倍賠償。
9、本協議簽署日結清:管理費、水電費、公攤費共計人民幣¥破損、改造、拆除、恢復費及清運費人民幣¥¥元;
10、乙方原已繳交裝修保證金等人民幣¥述費用的抵扣多退少補。
1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
12、其他具體撤場執行細節以雙方書面確認為準,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雙方簽署
甲方:乙方:
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范文一
員工:
本公司于年月日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 現依據 ,將于 年月日與你終止 ( 解除 ) 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上海七斗星商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年月日
簽收:
日期:
注:此表一式兩份,當事人、人力資源部各留一份。
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范文二
同志: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由于 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相關規定,符合(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已發給相當于本 人 月工資 元整。
甲方(簽字蓋章)
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范文三
被通知人:_________________
所屬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事項:勞動合同到期
內容:您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經單位研究,決定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一、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關系到期終止。請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單位有關規章制度辦理離職工作交接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單位有意與您續訂勞動合同,續訂條件是下列第__________種:壹、按原勞動合同的條件續訂:月工資____________,崗位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貳、其他條件:月工資______________,崗位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征詢您的續簽意向:1.同意續簽勞動合同;2.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補充意見:被通知人的意向為上述第__________種。
簽字:
年月日
單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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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甲方同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丙方作為勞務派遣工被派遣到乙方處工作,由于 。根據甲、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解除甲方與丙方之間存在的勞動合同;
二、甲、乙方同意支付丙方工資薪酬和社會保險費用至 年 月 日止,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乙方同意支付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丙方同甲方存續勞動關系期間的經濟補償金、待通知金等共計: 元,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乙、丙三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書后,終止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權利義務。丙方自愿放棄因上述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其他一切權利,并確認甲、乙、丙三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或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后,三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五、丙方承諾與甲、乙方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等事宜就此終結,丙方不向甲、乙方提出其它任何異議或要求。丙方不得以勞動合同的履行及解除為由,采用仲裁、起訴等方式主張權利;
六、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后,三方均不得反悔,違者將承擔因違約而產生的全部經濟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丙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員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除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風險影響:
1.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不能再任意約定,只有在法定的情形才可以終止。對于這個變化,企業應該引起足夠重視。如果在勞動合同中任意約定合同終止的其他條件,可能會面臨勞動合同無效所帶來的法律風險。
2.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勞動合同期滿并不能終止,如果非法終止,則會面臨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應對策略: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即勞動關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義務不再存在。
歸納起來,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二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的決定資格消失(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用人單位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在具體執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合同期滿,企業應及時辦理相關的終止手續。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也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為了防止糾紛,企業最好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
2.勞動者到了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不一定終止;只有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才可以終止。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解釋(勞社廳函 [2001]125號),“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此外,如果企業仍然與留在本單位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簽訂聘用合同,這時雙方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雙方應對各自的權利與義務關系進行明確的約定,發生糾紛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3.勞動合同終止時,符合以下六種情形的,企業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后,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后,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1) 有固定期限合同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合同。
3) 以完成工作期限合同。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現對該勞動合同按以下第 4 項辦理。
1)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
2) 因雙方約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終止勞動合同。
3)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4) 因乙方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
5) 其它:
說明:
1)乙方社會養老保險證序號: 。
2)乙方醫保個人編號: 。
3)乙方住房公積金個人編號: 。
4)終止勞動關系時間為: 。
5)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憑本通知書到本人戶口所在地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6) 通知一式五份,用人單位一份(存入勞動者檔案),勞動者本人一份,單位所在地社保局一份,住房公積金管理辦公室一份,勞動者本人戶口所在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一份。
勞動合同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終止,能夠引起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事實主要有:
(1)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死亡,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終止;
(2)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企業被撤銷,職工由勞動主管部門另作分配,企業與職工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
(3)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依據《破產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宣告破產。企業宣告破產,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在招工時違反法律、法規,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職工,一經發現,必須進行清退,隨之單位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樣本一
甲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鑒于甲方和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署了《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詳見附件)。基于乙方個人生涯規劃發展原因,并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提前解除該《勞動合同》。
通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 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勞動合同》。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勞動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并放棄追索的權利。一方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權利的要求。
1.2《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勞動合同》項下約定的須由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與責任。除甲方同意給予乙方總計人民幣壹萬元的款項之外,任何一方無須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錢款、費用。乙方同意,該等錢款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錢款,除此之外,甲方沒有對乙方負有任何其他債務。
1.3乙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后,《勞動合同》即行解除,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同時放棄根據《勞動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賠、賠償或其他請求的權利。
2、承諾與保證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2.1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一方產生對另一方的任何債務負擔;
2.2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3、管轄法律: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
3.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
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在東莞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
4.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壹)份。
4.3附件:《勞動合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蓋章) (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樣本二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用人單位)
(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月__日解除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年)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_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愿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并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后,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于甲方的所有財物,文件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