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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社會影響 總體評價 礦山地質環境 恢復治理工程 社會效益
目前為止,國內專門針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社會影響評價仍然處于探索階段,而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社會影響評價,將有助于盡早預防、避免或緩解因項目的實施產生的消極的社會影響或社會問題,有助于保障項目與所處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規避或化解社會風險,從而提高項目整體效益,對于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和完善政府職能具有顯著的時代意義。
一、礦山恢復治理工程社會影響總體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1、指標體系構建的原則
(1)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兼顧原則。指標的選擇應以公認的科學理論為依據,各類指標能充分反映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社會效益的內涵,指標的物理意義必須有明確的定義,必須保證數據來源的準確性和處理方法的科學性,數據的取得應以客觀存在的事實為基礎,數據測定處理必須標準規范,同時指標的設置也要注意指標數據的可得性,而且指標要具有可測性和可比性。指標在定性方面應注重機理分析和類比分析,盡量排除主觀因素,描述客觀合理;在定量方面,選取的指標應簡單明了,含義清楚,指標體系應層次分明且符合邏輯性,判斷依據和量化標準應可靠合理,評價方法繁簡得當,實用可行。
(2)相對獨立性原則。描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社會效益的往往存在指標間信息的重疊,因此在選擇指標時,應盡可能選擇具有獨立性的指標,從而增加評價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3)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在選取指標時,有的指標是定性的,有的是定量的,遵循定量的數據和非定量的信息相結合的原則,有利于評價的客觀性和精確性。為實現定量評價,一般應盡量選擇可度量或可測定3的特征,并使用恰當的數學模型方法來評價。
2、指標體系的框架
本研究采用德爾菲法、文獻法和層次分析法構建指標體系,通過對各類方法的綜合運用,我們將該評價體系劃分為目標層、準則層和指標層。其中,目標層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社會影響評價,準則層是社會適應性、社會經濟效益、社會環境影響、對資源環境的影響、其它影響。構建指標的依據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目標,即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減少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礦山恢復治理工程社會影響總體評價的過程及方法
1、基于層次分析法的指標權重確定
景德鎮市礦山恢復治理工程社會影響總體評價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由多種因素交織而成,各因素在系統中的變化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對系統進行評價時,需要根據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才能客觀準確地把握系統特點,做出正確評價。在此,選用層次分析法,把客觀判斷與主觀推理,定性描述與定量分析結合起來,用以確定各指標項的權重。
本研究邀請社會影響方面的專家以及地質、環境、經濟等各方面專家和主管部門的領導,通過兩輪征詢,按照1-9標度法,給出各指標的相對重要程度,經過統計,得出判斷矩陣,并用特征根法算出最大特征值并算出指標權重向量W,并進行一致性檢驗,當CR小于或等于0.1時,說明rij估計的基本一致,可以求得W,作為N的權重,否則需要重新估計,最后可得到各指標層權重及各指標歸一化指標權重,如表4所示。
CI=(?姿max-n)/(n-1) (1)
CR=CI/RI (2)
由AHP確定的各指標權重,從準則層總排序結果來看,D(對資源環境的影響)>B(社會經濟效益)>C(社會環境影響)>E(其他影響)>A(社會適應性)。客觀反映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重在改善環境的目標,同時發揮其經濟效益,及社會環境效益。
從各指標的權重排序來看,權重最大的是D6(礦山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率),其次是B5(靜態投資收益率)和C4(群眾生活質量改善情況),說明專家認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首先必須治理礦山地質災害隱患點,保障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是根本;其次,投資項目要注重投入和產出效應,要做好規劃,合理安排資金投入,實現項目的低成本,高效益;另外,項目的社會影響的重要實現是群眾生活質量的改善。
2、數據調查及評價
(1)確定評價集。本研究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的社會影響分為五個等級:
V={好,較好,一般若,較差,差}
(2)確定隸屬矩陣。對各專家的評分結果進行統計整理,得到對于指標Xit每個評語下的個數,則Xit對于第t級評語的隸屬度為
rit=vit/∑vit(t=1,2,…,5) (3)
基于景德鎮市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特征,研究邀請景德鎮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專家、社會影響評價專家及相關社會學、經濟學專家學者共34名,組成景德鎮市礦山恢復治理工程社會影響總體評價專家組,依據2004年至今景德鎮市開展的全部景德鎮市礦山恢復治理項目的實施情況及后期影響和隨機地對其中1/3的項目實地考查,對相關指標進行評判決策,最終形成了景德鎮市礦山恢復治理工程社會影響總體評價結果。如評價專家組有5名專家對“社會環境影響”中的“群眾滿意度”指標同意為“好”,則該指標在“好”等級上的評價值確定為“5/34”。以此類推,可以得到各準則層所包含的指標相對于各等級的評價值矩陣Rk。
R1=0.3382 0.4559 0.1912 0.0147 0.00000.3088 0.4118 0.2794 0.0000 0.0000
R2=0.1618 0.2647 0.5147 0.0294 0.02940.2647 0.3088 0.3382 0.0588 0.02940.1471 0.2500 0.3971 0.1912 0.01470.1324 0.3088 0.2500 0.1912 0.11760.1176 0.3971 0.4412 0.0441 0.0000
R3=0.1618 0.3971 0.3676 0.0588 0.01470.2059 0.2353 0.4853 0.0441 0.02940.2794 0.3382 0.2941 0.0588 0.02940.3088 0.3676 0.2647 0.0441 0.01470.2206 0.3971 0.2647 0.0441 0.07350.2500 0.3529 0.3824 0.0147 0.0000
R4=0.3088 0.4118 0.2500 0.0147 0.01470.2353 0.4118 0.3088 0.0147 0.02940.1714 0.2286 0.4857 0.0714 0.04290.2059 0.3088 0.4559 0.0294 0.00000.2647 0.3529 0.3235 0.0147 0.04410.2500 0.3971 0.2647 0.0588 0.0294
R5=0.2353 0.3529 0.2647 0.0882 0.05880.2059 0.3382 0.3088 0.1029 0.0441
(3)模糊綜合評判。采用普通矩陣乘法,經過合成運算,得到各準則層的綜合評價結果分別為:
B=WRk (4)
B1=R1×w1j=(0.3333 0.4485 0.2059 0.0123 0.0000)
B2=R2×w2j=(0.3333 0.4485 0.2059 0.0123 0.0000)
B3=R3×w3j=(0.3333 0.4485 0.2059 0.0123 0.0000)
B4=R4×w4j=(0.3333 0.4485 0.2059 0.0123 0.0000)
B5=R5×w5j=(0.3333 0.4485 0.2059 0.0123 0.0000)
記R=B1B2B3B4B5=0.3333 0.4485 0.2059 0.0123 0.00000.1587 0.3385 0.3901 0.0798 0.03280.2601 0.3640 0.3063 0.0398 0.02980.2366 0.3624 0.3273 0.0447 0.02900.2206 0.3456 0.2868 0.0956 0.0515
B=RWi可以求取項目對各等級的隸屬度矩陣
B=(0.2223 0.3593 0.3333 0.0558 0.0301)
因為∑bj=1,不需要歸一化處理。
景德鎮市礦山恢復治理工程社會影響總體評價結果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差}=(0.2223,0.3593,0.3333,0.0558,
0.0301)。評語中“較好”的隸屬度最高為0.3593,“一般”次之為0.3333。“好”的隸屬度為0.2223,也明顯高于“較差”和“差”的隸屬度。同時,結果也表明,評語“較好”的隸屬度高出評語“一般”僅0.026,評語“好”和“較好”的隸屬度之和為0.5816,對“較差”、“差”的評定仍占一定較大比重,可見景德鎮市礦山恢復治理工程社會影響總體評價雖然較好,但并不顯著。
三、評價結論
1、景德鎮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社會影響總體評價較好
總體評價結果顯示景德鎮市近十年來開展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總體社會影響較好。景德鎮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的實施,可使遭到破壞的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恢復,各類礦山安全和環境隱患危害得到消除,使礦區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充分改善礦區人民的生產、生活環境,提高礦區群眾的生活質量。同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還可改善礦區投資環境,帶動其它相關產業發展,安置部分剩余勞動力。這將極大地鼓勵地方經濟的發展,促進區域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維護當地社會大局的持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符合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社會效益十分突出。
分析景德鎮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社會效益突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領導高度重視,群眾積極參與。景德鎮是典型的資源枯竭型城市,以礦業經濟為支柱產業的發展模式,給景德鎮市資源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留下了很多需要恢復治理的老賬。景德鎮市各級領導和礦區群眾,充分認識到積極推動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對于改善景德鎮市礦山環境,保護資源,推動景德鎮市轉型發展有重要意義。景德鎮市資源枯竭型城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項目,規劃2010―2012年開展景德鎮市重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片區11個,涉及各類礦山73個,治理礦區總面積4669公頃。
(2)爭取國家財政支持,加強地方資金配套。2004年――2013年6月期間,景德鎮市共有14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申請到中央及地方各類資金共19505萬元。景德鎮市資源枯竭型城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項目獲國家立項批復,2010―2012年每年獲得中央財政資金1億元支持。另外,景德鎮市每年從財政資金中配套部分資金,并以多種方式鼓勵企業出資,2010―2012年景德鎮市地方(企業)共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將近6500萬元,積極推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3)重視前期調研規劃,注重方案編制實施。合理的項目,高質量的工程是實現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前提。景德鎮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非常重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的前期調研工作,旨在摸清治理區自然地理、社會經濟、地質環境等情況,合理規劃治理后土地用途,按照宜林、宜墾、宜景、宜漁、宜房等原則,多方論證,選擇適宜的治理技術和方法,充分發揮土地的效益,改善環境和礦區群眾生活。同時,他們要求相關部門按規定編制治理方案,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全程監督治理項目實施,要求必須嚴格按照方案執行,認真落實項目任務,保障工程質量。
(4)注重以人為本,強調可持續發展。景德鎮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從前期調研到方案編制,再到工程的實施,都很重視以人為本,強調可持續發展。項目的實施,首先必須消除各類礦山安全和環境隱患危害,保障礦區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這是根本目的;其次要充分改善礦區人民的生產、生活環境,提高礦區群眾的生活質量;另外,治理方式、治理技術和治理后的用途規劃,除了考慮自然條件、地質條件等因素外,還要考慮景德鎮市今后經濟轉型,長遠發展的需要,既要改善礦區投資環境,又要帶動其它相關產業發展,要盡量安置剩余勞動力,促進社會安定和諧。
2、景德鎮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社會影響需要進一步增強
(1)加強項目社會效益評價,實現投資與效益掛鉤。目前,雖然國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但大多數廢棄礦山或無主礦山的恢復治理任是以國家或地方財政出資為主。在一些地方,存在一味新開項目,追求加大投資,卻不注重項目的效益,導致大量財政資金被占用,造成資源浪費嚴重。例如總體評價中指標B4(靜態投資收益率)“較好”的評價值為0.3088,“一般”的評價值為0.25,“好”的評價值為0.1324,指標屬于“較好”,但不顯著。另一方面,目前,治理項目缺乏必要的社會影響評價,只是在礦山恢復治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實施方案中涉及項目實施可能存在的風險評估,項目效益分析等內容,但是相關的分析或評價卻十分簡單,并多以定性分析為主,缺乏有力的依據,并不具有科學的說服力,沒有突出項目實施的各方效益。因此,必須加強治理項目社會影響評價,將綜合效益與投資掛鉤,同時,要將項目的社會影響評價納入地方政府和干部績效考核中,并提高項目社會影響的考核權重],促使項目社會影響評價的執行力度的提高,在實際項目運行中注意規避風險,提高效益。
(2)治理項目效益實現要由單項效益向綜合效益發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從本質上來說是一項環境保護類項目,它首先要突出實現的就是環境效益,但也要綜合考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更好的社會影響。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卻存在片面追求治理面積而忽視其它目標取向的問題,導致礦山恢復治理的綜合效益有所打折。如在總體評價中指標D1(礦區景觀度)、D2(土地復墾增加率)和D6(礦山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率)屬于“較好”的評價值分別為0.4118、0.4118、0.3970,明顯高于其他評價。而B1(勞動就業變化率)、B5(產業結構優化效果)、C2(城鎮化水平)和C6(社會穩定)屬于“一般”的評價值分別為0.5147、0.4412、0.4853和0.3824,明顯高于“較好”和“好”的評價值。景德鎮市礦山恢復治理項目,需要在完成環境治理的目標外,也要更加注重提高就業,促進其他產業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實現項目多元化的目標取向,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整體提高。
(3)加強治理技術的綜合應用,突出項目的綜合效益。調研中還發現,治理項目在實際實施中,存在治理技術過于簡單化,缺乏深層次,全方位的治理,使得治理項目從表面上看效果較好,但實際效果卻不理想。例如,有的治理項目,只是對原有礦坑簡單填埋,填埋土質鹽堿化嚴重,基本上是寸草不生。為了實現增加綠地的目的,使治理效果看起來更明顯,項目實施單位也只是在填埋區,附上一層20-30cm厚的黃土,用以植樹種草。沒有綜合應用多種治理技術,改良土壤質量,從而改善包括地下水在內的礦山環境,實現在一個大生態系統內良性循環。在總體評價中指標D3(水質達標程度)、D4(大氣質量達標程度)屬于“一般”的評價值分別為0.4857和0.4559,明顯高于其它評價值,也反映出了景德鎮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需要依靠專業技術力量,發揮專業資質機構和人員的作用,因地制宜,因害設防,優化防治結構,合理配置工程,采用先進的施工手段和合理的施工工藝,進一步加強治理技術的綜合應用,突出項目的綜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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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理理論的內涵及特點
1.1治理理論的內涵
“治理”一詞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臘文,最早的含義可追溯到“掌舵、操舵”,意思是控制、領導和操縱,我國學者則在《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中將其解釋為統治、管理、使安定有序、使不危害并起作用。然而,隨著世界經濟發展以及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治理一詞已被賦予更為豐富的內涵。
治理一詞是一個廣泛的概念,產生初期是應用于與政治相關的管理活動中,后來世界銀行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末期的《南撒哈拉非洲:從危機走向可持續增長》報告則將治理一詞延伸至經濟學領域和政治學領域,該篇報告認為當時非洲之所以能夠擺脫危機,就在于“治理”的提出,是治理政策實現了該地區的可持續增長。
每一種理論為了適應其不同的運用環境,就會有其不同的含義。而學者們也根據各個理論的普遍適用性和特殊運用性對理論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治理一詞從產生就有多種不同角度的解讀。全球治理委員會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了《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一文,在當時較為全面地解釋了治理理論:治理理論是公共機構及私人機構共同管理社會事務的方式的總和。我國學者俞可平認為:治理是為了滿足既定范圍內廣大公眾的需求而產生的一種具有權威的管理手段。[1]
1.2治理理論的特點
治理理論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一是治理目的。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增進即為治理的目的,就這一目的而言有5個特點:網絡化的組織,多元化的主體,權力的依賴,分散化的責任,政府主導責任。二是治理形式。多元治理、多中心共同治理形式,權威源頭不再僅僅是政府,還有各非政府的組織結構,在這一模式下,各部門、各組織結構之間的職責和權限不再涇渭分明,多中心治理一詞便是由此而來。三是治理方式。治理模式采用的是多元合作、共同協商的方式。這一方式的產生并能夠實現的基礎是各大治理主體之間存在平等的地位,并且相互之間達成共識,形成共同的目標認知。從治理的特征來看,治理理論對于高校正確定位院校與學生雙方角色,培養高校學生的自我管理意識,形成高校內部的多邊治理秩序,建立有效的高校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義。
2治理理論與傳統管理理論的不同及優勢
2.1治理與傳統管理比較
我國高度重視治理理論源于十八屆三中全會。會上多次提到治理一詞,將中國管理者的目光吸引到這一更為民主科學的管理方式上。從“統治”到“管理”,從“管理”發展到“治理”,雖然只是語言上細微變化,但反映出來的卻是整個國家和廣大人民思想層次的上升。如果說管理理論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一種組合與單項互動,那么治理則是多元主體之間的聯合共治與雙向合作;如果說管理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和運作,那么治理則是以善治為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全社會的共贏。
治理與管理雖然不是截然對立的概念,但兩者之間仍然存在顯著區別:第一,兩者活動主體不同。在傳統的管理方式中,政府是唯一的管理實施者,其他的組織及主體在這一體系中都處于被動地位,即被管理者,因此傳統的管理方式即為一元主體;而治理的主體則是政府與其他各大非政府組織,社會也從最初的被治理者演變為治理的主體。第二,兩者的權威基礎不同。傳統的管理理論中,管理者權威經過法律授權,具有強制實施效力;而治理理論中,各治理主體的權威則是基于社會公眾的自愿意識和共同意識。第三,兩者的運作機制不同。管理活動的運行機制包括控制、規制及法制,是一種單向強制且剛性的運作模式,而治理活動的運行機制則包括服務、協調及回應,是一種復合雙向并具柔性的運作模式。[2]
從一元單向強制管理向多中心交互式共贏治理的結構性轉變,不但是針對經濟發展變化而做出的管理模式轉變,而且體現了合作共贏的社會意識的凝聚。
2.2治理理論的目的是達到“善治”
治理理論產生的根源在于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同時它又反作用于原來的政治管理方式及經濟管理手段。與社會所熟悉的傳統管理方式相比,這一新興管理方式的理論與實踐都是對社會各方面發展的挑戰。為了將此挑戰轉化為社會發展的機遇,現將治理理論與傳統的管理理論進行比較,總結出治理具備以下優勢:
第一,治理理論認為,現代社會,政府的職能和精力應集中于提供只能并且必須由政府供應的公共物品和服務,政府應該向其他社會主體下放權力,調動其他主體實質性參與政治活動和社會事務的積極性。社會發展需要的是“有限政府”,而不是一個“全能政府”。[3]
第二,治理理論強調政府與其他社會主體之間的和諧合作。在傳統的管理理論中,存在一個與公民社會有明顯的區別,并且擁有豐富的資源和強大的權力的國家和以這個國家為中心是有效管理得以達成的兩個必要前提,缺一不可。而治理理論下,有效的管理必定是民主色彩濃厚的管理模式,社會事務由各主體共同管理,各主體之間也相互溝通交流,形成社會管理的各項決定,治理模式重視普遍群眾的想法,充分體現著現代政治文明的價值理念,與我國的“人本和諧”理念相契合,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人類政治文明的內涵。
第三,治理理論的出現起到一種破冰作用,如果說管理理論下市場與計劃、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公民社會與國家之間是一種兩分關系,那治理理論便改變了以上主體之間存在的零和、博弈局面。在治理模式下,服務代替了控制,從組織內部解決了控制與反控制,爭奪與反爭奪的問題,即打破了強制、支配的一元主導局面,多元價值追求、合作共贏的特點在實現公共利益的過程中的以體現。
第四,治理理論彰顯了社會多元主體的地位,號召各主體的能量釋放。在全球化、現代化與社會化的今天,世界環境的復雜化與社會環境的日益變化衍生出了多樣的利益及需求,治理模式下,各主體之間通過反復磋商來增進理解,達成共識,這能夠加強決策的科學性和實施的有效性,有利于凝聚國家的力量,集中舉辦一些有全局影響的重大事項,打造“有效政府”。
治理理論的實踐目的是達到“善治”,即整個社會都達到利益最大化的狀態。善治達成的現實基礎是公民社會的存在,公民社會的構成要素有六點:一是響應,公共管理機構必須就公民的要求和建議等做出及時、負責的響應,管理機關的響應性越大,善治社會達到的程度也就越高;二是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行為準則是國家法律,法律是善治的基本要求與強制保證。三是透明性,即各項政治政策信息的公開性,透明性越高,善治的程度就越高;四是有效,主要指管理的效率,一體現在管理機構設置合理,二體現在管理成本最低化,因此善治的程度越高,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強;五是合法性,這里的“法”并非傳統意義上法律的“法”,而是指社會公眾自覺認可和服從社會秩序的狀態,而非法律意義上的“法”,合法性越大,善治程度便越高;六是責任性,指的是善治社會中的公眾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社會公眾的責任性越強,善治的實踐程度就越高。[4]
2.3治理理論對優化大學生創業教育管理模式的優勢
首先,治理理論產生的社會環境與大學創業教育管理所處的社會環境是相同的。治理理論是將政府以外的政治主體引入政治社會事務的管理活動中,其出現是由于政府管理和市場管理兩種管理模式都出現了明顯的缺陷,社會環境中的許多問題亟需解決。另一方面,我國的大學創業教育管理是在全球化以及經濟一體化的大背景下產生及發展的。目前我國在大學生的教育管理方式上面臨著越來越多、各式各樣的挑戰,就創業教育這一部分看來,大學生創業的初衷不同,大學生自身有著不同的經歷背景等原因都造成大學生創業水平以及創業積極性方面的差異,此時將治理理論引入大學創業教育管理很有必要。
其次,從大學生創業的性質看。大學生創業不僅是大學生自己的一項經濟活動,更是學校教育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領導式的管理方式難以與大學生創業的這一獨特性質相融合,創業教育也不適合盈利性組織的市場化管理模式,需要對其進行規范的引導和訓練。
再次,從創業大學生自身具備的素質看。當前高校“事無巨細親自抓”的管理模式使得大學生在思想觀念上無法擺脫被管理者的角色,思想和行動均依賴高校規章制度,在此背景下,高校學生的自我管理及自我提高的意識得不到加強,學生無法意識到自身的優勢,自然無法發揮優勢,長期下來,積極性與創造性也就得不到發展,這對于大學生創業教育而言是很大的阻礙,就這一點而言,運用治理理論,將大學生創業活動的發展與大學生自身的發展相結合,實現個人價值和組織目標,提高大學生自身的責任意識很有必要。[5]
最后,目前我國的高校教育過程中存在嚴重的角色錯位。主要體現在高校與學生的關系方面,學生付費接受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兩者之間存在的這種供需關系在高校的過度管理下演變為控制關系,這將直接導致:一、高校管理層的精力嚴重分散,這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教育決策失誤、教育管理效率低下等一系列問題;二、這種控制關系遏制了大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阻礙了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積極性,進一步阻礙了高校各項政策的有效實施。而治理理論則有助于高校由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緩解角色錯位帶來的負面影響。[6]
當前,在部分高校,對大學生創業組織的管理存在很強的行政性色彩,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大學生發揮其自身的積極性。善治理念對推動大學創業教育管理的改進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在善治理論指導下,大學生創業將實現提升績效,高校將培育出更有素質的公民,這些公民又會促進治理的效率。因此,大學創業教育管理應該進行改革,以引導代替控制,以公共治理代替層級管理。
3治理理論為高校優化創業教育管理模式提供新視野
縱觀我國的實踐歷程,我們已經在不自知的情況下運用了治理理論,不論是在建立公民社會方面還是具體的社會組織對于自身的管理方面,都出現了治理理論的廣泛滲透,這一些實踐說明,治理理論在我國還是很有適切性的,這對大學創業教育管理同樣適用。當前我們的著眼點是,治理理論起源于國外的理論,我們要實現的是去其糟粕,取其精華,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進行分析、吸收和運用。深究大學創業教育管理從傳統的管理模式轉變為治理理論指導的下的管理模式的動力,不僅僅是教育從業者思想精神層面的改變和進步,更是現有大學創業教育管理的模式和方法等實踐方面的內容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據此,就大學創業教育管理的這一課題的研究,不能只局限在理論方面是否適用,同時也需要對具體實踐方面進行相關可行性研究。
第一,合適選取適當的治理工具。凡是有助于大學生創業教育的更有效運行,有助于大學生創業目的達成更順暢的方法方式都可以稱作治理工具。一方面,高校可利用新興媒體具有海量信息的優勢,構建大學生治理平臺,為建設服務型高校,推進大學生自治建立基礎;另一方面,新興媒體的互動性與治理模式下各主體間交互作用的特點不謀而合,運用這點,可以實現高校與學生間的交流與溝通,及時為創業學生提供所需要的支持與幫助。
關鍵詞:權力;大學治理結構;南方科技大學;話語權
中圖分類號:G64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0059(2012)03-0061-05
一、政府與大學的關系是大學外部治理的主要問題
德、英、美等國大學治理發展的歷史進程告訴我們,大學治理結構是一定社會歷史環境的產物,是大學利益主體相互作用的結果。1973年,卡耐基高等教育委員會將大學治理定義為“作決策的結構和過程,從而區別于行政和管理”。美國著名學者伯恩鮑姆認為,大學治理即“平衡兩種不同的但都具有合法性的組織控制力和影響力的結構和過程,一種是董事會和行政機構擁有的基于法定的權力,另一種是教師擁有的權力,它以專業權力為基礎。”
大學的治理包括大學外部的治理和大學內部的治理兩個方面。具體地說,大學的內部治理指向學生、教師、校長、管理者、利益相關者,大學外部治理指向大學的主管部門和政府部門。它實質上就是“政府、市場、大學”新的權力結構和互動機制,其中政府與大學的關系問題是完善大學外部治理結構面臨的主要問題。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對完善大學內部治理結構提出了一些明確的要求,但是在外部治理結構的建設特別是大學與政府的關系問題上卻只有宏觀的規劃而沒有具體的說明。南方科技大學作為國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校,從創辦之初就一直吸引著教育界和社會的關注,其在辦學過程中的每一步都展示了南科人嘗試和探索在中國進行大學自治、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艱辛歷程。南科大的發展過程表明,大學和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在大學治理結構中的相互作用及完善的機制是影響中國大學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主要問題,調整、改革和完善高等院校的治理結構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難點和關鍵。
大學治理結構的完善過程,實質上是大學權責的重新分配過程。大學能否真正實現自治根本上受制于現行政治法律體制的改革。南方科技大學在其誕生和成長中的每一步都在不斷地與現有的體制發生碰撞和沖突,清晰地展現了當代中國大學治理的困境和無奈。《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所提出的完善治理結構、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探索才剛剛開始。
二、案例:南科大外部治理結構中政府與大學的關系
南方科技大學是深圳市政府在中國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宏觀背景下,按照香港科技大學的建校模式組建的類似加州理工學院和洛克菲勒大學那樣小規模、高質量的研究型大學。教育部于2010年12月24號正式發文批準南方科技大學籌建。南科大正式成立雖不久,但是作為國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校,它身上發生的每一件事都牽動著關心它的人們的目光,也引發人們對中國高等教育改革的思考。
事件1:招生自
2010年12月15日,南方科技大學官方網站刊登出校長朱清時親自書寫的《致報考南方科大的考生的家長的一封信》。信中闡明,學校決定在不經教育部批準的情況下自主招生,自授學位和文憑。如果按現行的《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規定,南科大僅僅滿足籌建的條件,就需要具備在校生規模不少于5000人等多項要求,這對首批才招50名學生的南科大來說無異于天方夜譚。于是,南科大嘗試自主招生、自授學位和文憑。南科大的首次招生得到了學生和家長的關注和熱捧,首批錄取的45名學生也已于2011年2月順利入學。就這樣,籌辦中的南方科技大學正式以“自主招生”、“自授學位和文憑”的方式進行教改,開始了中國大學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探索。
事件2:學校選拔權
2011年5月27日,在回答南科大45名教改學生今年是否必須要參加高考的提問時,教育部新聞發言人表示:“教育部支持南科大的教改探索,但任何改革首先要堅持依法辦學,要遵循國家基本的教育制度,以制度來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此言一出,被認為是教育部要求南科大已入學的45名學生參加高考的表態。
一石激起千層浪。朱清時校長表示,“參加高考就是讓所有人回到體制內,這樣的實驗還有什么意義?”隨后,南方科技大學一名學生在網上發表題為“致所有關心南科大發展的人們”的公開信,表示決定不參加今年的高考。2011年6月,南方科技大學首批人學的45名學生全部放棄高考。
與此相應的是,學生們在2011年寒假已經參加過一次南方科技大學自己組織的高考。此次的高考事件實際上表明教育部沒有認可南科大自己組織的入學選拔考試,也意味著作為改革試驗校的南科大并沒有獲得官方認可的通過自主考試選拔學生的權利。
三、問題分析
從上面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南科大在教育改革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有兩個:一是辦學自的問題。大學能不能有權自主招生?能不能按照自己的培養目標來自主選拔學生?二是治理結構的完善問題。政府在現代大學治理中應扮演一個什么樣的角色?政府和學校作為不同的利益主體其目標如何協調統一?
辦學自和完善治理結構的實質是能否實現大學自治,把原本屬于學校的權力還給學校,讓學校能真正按照自己的培養目標來辦學。早在1998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就以法律形式規定:“高等學校應當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同時,《高等教育法》還明確了高校七項辦學自,即招生權、學科和專業設置與調整權、教學權、科研與社會服務權、開展對外科技文化交流與合作權、人事權、財產的管理使用權等。但是,14年過去了,中國的大學還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招生自,法律規定的給予大學的權利還沒有能落到實處。因此,通過改革逐步實現大學自治、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就顯得尤為迫切。但是,改革是前無古人的事情。改革由誰來主導?改革的路徑如何設計?權力如何賦予?政府和大學各自的權利在改革中如何才能得到合理的體現?在遇到上述問題的時候,大學和政府卻出現了諸多的分歧,因此,改革中政府和大學的關系問題才是本案例中我們要研究的深層次問題。 革中如何才能得到合理的體現?在遇到上述問題的時候,大學和政府卻出現了諸多的分歧,因此,改革中政府和大學的關系問題才是本案例中我們要研究的深層次問題。
存入我的閱覽室
如何來分析本案例中政府與大學間的關系?眾所周知,伯頓·克拉克關于政府、市場、大學三者關系的“三角協調模型”被認為是分析大學與政府關系的經典框架,但該模式較重宏觀層面,而本案例中是具體的事實。因此,本文借用瑪瑞安娜·鮑爾和貝瑞特·阿斯克林提出的“權威一目的兩分法”,構建了一個新的分析框架來進行解釋。
“權威一目的兩分法”是從權威和目的兩個角度出發,以大學自治為核心,來把握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特征。橫軸“目的”指的是實質自治,即大學決定自身的目的和程序的權力,它標志著高等教育社會角色中的價值取向。橫軸的一端代表文化價值,另一端代表實用價值。縱軸“權威”指的是程序自治,實際上指政府與大學之間的“權威”分化程度。縱軸一端代表集權化,另一端代表分權化。洪堡模式代表政府集權化模式與文化價值目的的結合。這種模式的特點在于,崇尚學術自由與實質自治,政府的角色是通過撥款和任命教授的方式控制大學,同時保護大學免受外部與內部權力之爭的壓力。紐曼的自由主義模式代表自由主義與文化價值目的的結合,以英國為典型代表。政府在高等教育治理中采用分權化手段,一般不卷入大學學術事務,政府對大學的干預程度很小。貝納的社會主義模式代表政府控制手段與社會實用目的的結合。在這種模式中,大學是公共服務部門,政府利用立法、預算、財務控制等集權化手段控制大學。在市場模式中,學生成為大學的顧客,大學是教育和研究服務的生產者;政府扮演的是掌舵者的角色,不再介入學校的微觀管理事務。權威一目的二分法展示了高等教育發展進程中不同治理模式下大學自治的程度和限度。
在南科大的招生事件和高考事件中,我們看到現行的大學治理模式主要采用的是貝納的社會主義模式。教育部掌握著對大學治理的主體話語權,通過其占主導地位的話語權力來影響、控制、規訓學校,體現出明顯的集權式、自上而下的治理特點。根據福柯的話語理論,話語由話語形成與話語實踐兩部分構成。話語形成的前提是話語主體要有說話的權利,否則話語是無法形成的。可見話語權首先體現的是話語的權力,即誰可以說話,誰的言語受到了限制,誰無發言權。隨之而來的便是話語的權利,即誰可以在話語過程中得到好處。這是一個通過話語進行協商、談判、溝通的話語實踐過程,實際上就是表達權利的過程。只有有了表達權利的話語實踐過程,話語的權威和影響力才會產生,說出去的話才有可能被對方關注。因此,話語權是通過話語形成和話語實踐兩個層次使話語權力、話語權利和話語影響力有機結合才得以實現的。
案例中的南科大客觀上處于被治理的客置,失去了在學校治理過程中與教育主管部門平等對話的權力,偶爾發出的話語也淹沒在主管部門的權威聲中。話語權力的缺失使得南科大無法通過話語實踐來和教育部就學校的治理問題進行公開的協商和對話,無力維護學校的權利,更談不上影響教育部的決策了。因此,要真正實現大學自治,大學首先要有話語權力。這就必然要求從現行的集權的社會主義治理模式向分權的市場治理模式轉變。但是,從集權到分權的過程僅僅靠教育部門自身的推動是極其緩慢的,必須要有標志性事件和關鍵性人物的出現。南科大恰恰就充當了中國高等教育改革的先鋒,與現行體制的矛盾和沖突不可避免地就落在了它的身上。
此外,雙方目標的差異也是產生矛盾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權威一目的二分法中,“目的”指的是高等教育社會角色中的價值取向。在本案例中,教育部和南科大各自從自己的本位出發,提出了不同的價值訴求。教育部從維護現有的體制和治理模式出發,認為南科大的自主招生與現行的教育政策和法規相悖,要求在現在的政策框架內來進行運作。對教育部來說,要求學生參加高考,是給政策的調整爭得喘息的空間,盡量減小對現有體制的沖擊。而南科大作為中國教育改革的試驗校,從自身的建校使命和教育發展規律出發,希望能盡快地自主選拔合適的生源進行培養,通過實質性的自主辦學建成亞洲領先的一流大學,培養出更多的創新型人才。南科大需要的是少一些束縛,多一些寬容和扶持,這就必然與現行的體制產生矛盾。當雙方出現矛盾時,由于缺乏相應的溝通機制和平臺,南科大無法通過話語實踐實現與教育部之間的及時交流與互動,而互動機制的缺乏又導致學校話語的影響力進一步缺失。這就造成了雙方話語權的巨大落差和治理結構的失衡,使學校無法影響教育部的決策。
要使二者的目標實現協同,就要通過話語的實踐來尋找雙方的共同目標,通過建立有效的話語實踐機制來縮小雙方話語權的差距,使話語權成為南科大和教育管理部門共生、共存和共享的權利。雙方須相互承認對方話語存在的合理性,相互理解和接納對方的話語,認為對方話語的存在是必要的和有意義的。話語的共生、共存、共享要求政府從對學校最大程度的限制向限制政府對學校的影響轉變,這要通過從集權到分權的過程來實現。因此,實現從貝納的社會主義模式向市場模式的轉變勢在必行。正如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所言,“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建立、完善中國現有的大學制度。教育部要向地方放權;政府要向學校放權;學校要遵循教學規律和成長規律來管理教學。”
四、啟示和展望
南科大未來應如何實現從貝納的社會主義集權式治理模式向分權的市場治理模式的轉變?如何建立政府和大學之間的新型關系?在南科大的改革中,教育部表示對南科大在教改方面的探索持支持態度,希望南科大籌建工作能夠得到廣東省更多的支持。這也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思路:通過教育部門向地方政府分權的方式,使地方政府以投資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在大學的發展中擁有更多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從南科大副校長選聘和理事會設立運作的過程中我們看到,南科大與主辦者——地方政府之問的良性互動機制已經建立。雙方有理事會這個溝通協調的平臺,《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又通過地方法規的方式對新型的政校關系加以確立。因此,通過分權增加地方政府和學校的權力來協調=三方的發展目標就成為可能。
現行大學外部治理結構中的權力運行如圖2所示:
根據福柯的權力理論,權力是作為關系出現的策略。“這種權力關系不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單向性控制的單純關系,而是一個相互交錯的網絡”。權力是沒有中心的、多元的,因時因事會向一方傾斜,形成外部治理中的新的權力架構。因此,教育部門從現在的直線式的、單向的、集權式的權力格局向多元、分權的、雙向的權力互動過程轉變應該是可行的。市場模式中的多元治理結構是建立在協調、談判、民主、效率、交互作用的基礎上,而不是政府強制的基礎上。在市場模式中,大學治理不再是教育主管部門獨自的行為,而是由共同的目標支撐的活動。各方通過協商確立共同的目標對大學實施管理,而協商與合作關系建立的基礎是大學具有相應的話語權。因此,話語權的重建是市場模式成功運作的關鍵。
如何來分析本案例中政府與大學間的關系?眾所周知,伯頓·克拉克關于政府、市場、大學三者關系的“三角協調模型”被認為是分析大學與政府關系的經典框架,但該模式較重宏觀層面,而本案例中是具體的事實。因此,本文借用瑪瑞安娜·鮑爾和貝瑞特·阿斯克林提出的“權威一目的兩分法”,構建了一個新的分析框架來進行解釋。
“權威一目的兩分法”是從權威和目的兩個角度出發,以大學自治為核心,來把握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特征。橫軸“目的”指的是實質自治,即大學決定自身的目的和程序的權力,它標志著高等教育社會角色中的價值取向。橫軸的一端代表文化價值,另一端代表實用價值。縱軸“權威”指的是程序自治,實際上指政府與大學之間的“權威”分化程度。縱軸一端代表集權化,另一端代表分權化。洪堡模式代表政府集權化模式與文化價值目的的結合。這種模式的特點在于,崇尚學術自由與實質自治,政府的角色是通過撥款和任命教授的方式控制大學,同時保護大學免受外部與內部權力之爭的壓力。紐曼的自由主義模式代表自由主義與文化價值目的的結合,以英國為典型代表。政府在高等教育治理中采用分權化手段,一般不卷入大學學術事務,政府對大學的干預程度很小。貝納的社會主義模式代表政府控制手段與社會實用目的的結合。在這種模式中,大學是公共服務部門,政府利用立法、預算、財務控制等集權化手段控制大學。在市場模式中,學生成為大學的顧客,大學是教育和研究服務的生產者;政府扮演的是掌舵者的角色,不再介入學校的微觀管理事務。權威一目的二分法展示了高等教育發展進程中不同治理模式下大學自治的程度和限度。
在南科大的招生事件和高考事件中,我們看到現行的大學治理模式主要采用的是貝納的社會主義模式。教育部掌握著對大學治理的主體話語權,通過其占主導地位的話語權力來影響、控制、規訓學校,體現出明顯的集權式、自上而下的治理特點。根據福柯的話語理論,話語由話語形成與話語實踐兩部分構成。話語形成的前提是話語主體要有說話的權利,否則話語是無法形成的。可見話語權首先體現的是話語的權力,即誰可以說話,誰的言語受到了限制,誰無發言權。隨之而來的便是話語的權利,即誰可以在話語過程中得到好處。這是一個通過話語進行協商、談判、溝通的話語實踐過程,實際上就是表達權利的過程。只有有了表達權利的話語實踐過程,話語的權威和影響力才會產生,說出去的話才有可能被對方關注。因此,話語權是通過話語形成和話語實踐兩個層次使話語權力、話語權利和話語影響力有機結合才得以實現的。
案例中的南科大客觀上處于被治理的客置,失去了在學校治理過程中與教育主管部門平等對話的權力,偶爾發出的話語也淹沒在主管部門的權威聲中。話語權力的缺失使得南科大無法通過話語實踐來和教育部就學校的治理問題進行公開的協商和對話,無力維護學校的權利,更談不上影響教育部的決策了。因此,要真正實現大學自治,大學首先要有話語權力。這就必然要求從現行的集權的社會主義治理模式向分權的市場治理模式轉變。但是,從集權到分權的過程僅僅靠教育部門自身的推動是極其緩慢的,必須要有標志性事件和關鍵性人物的出現。南科大恰恰就充當了中國高等教育改革的先鋒,與現行體制的矛盾和沖突不可避免地就落在了它的身上。
此外,雙方目標的差異也是產生矛盾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權威一目的二分法中,“目的”指的是高等教育社會角色中的價值取向。在本案例中,教育部和南科大各自從自己的本位出發,提出了不同的價值訴求。教育部從維護現有的體制和治理模式出發,認為南科大的自主招生與現行的教育政策和法規相悖,要求在現在的政策框架內來進行運作。對教育部來說,要求學生參加高考,是給政策的調整爭得喘息的空間,盡量減小對現有體制的沖擊。而南科大作為中國教育改革的試驗校,從自身的建校使命和教育發展規律出發,希望能盡快地自主選拔合適的生源進行培養,通過實質性的自主辦學建成亞洲領先的一流大學,培養出更多的創新型人才。南科大需要的是少一些束縛,多一些寬容和扶持,這就必然與現行的體制產生矛盾。當雙方出現矛盾時,由于缺乏相應的溝通機制和平臺,南科大無法通過話語實踐實現與教育部之間的及時交流與互動,而互動機制的缺乏又導致學校話語的影響力進一步缺失。這就造成了雙方話語權的巨大落差和治理結構的失衡,使學校無法影響教育部的決策。
要使二者的目標實現協同,就要通過話語的實踐來尋找雙方的共同目標,通過建立有效的話語實踐機制來縮小雙方話語權的差距,使話語權成為南科大和教育管理部門共生、共存和共享的權利。雙方須相互承認對方話語存在的合理性,相互理解和接納對方的話語,認為對方話語的存在是必要的和有意義的。話語的共生、共存、共享要求政府從對學校最大程度的限制向限制政府對學校的影響轉變,這要通過從集權到分權的過程來實現。因此,實現從貝納的社會主義模式向市場模式的轉變勢在必行。正如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所言,“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建立、完善中國現有的大學制度。教育部要向地方放權;政府要向學校放權;學校要遵循教學規律和成長規律來管理教學。”
四、啟示和展望
南科大未來應如何實現從貝納的社會主義集權式治理模式向分權的市場治理模式的轉變?如何建立政府和大學之間的新型關系?在南科大的改革中,教育部表示對南科大在教改方面的探索持支持態度,希望南科大籌建工作能夠得到廣東省更多的支持。這也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思路:通過教育部門向地方政府分權的方式,使地方政府以投資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在大學的發展中擁有更多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從南科大副校長選聘和理事會設立運作的過程中我們看到,南科大與主辦者——地方政府之問的良性互動機制已經建立。雙方有理事會這個溝通協調的平臺,《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又通過地方法規的方式對新型的政校關系加以確立。因此,通過分權增加地方政府和學校的權力來協調=三方的發展目標就成為可能。
現行大學外部治理結構中的權力運行如圖2所示:
根據福柯的權力理論,權力是作為關系出現的策略。“這種權力關系不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單向性控制的單純關系,而是一個相互交錯的網絡”。權力是沒有中心的、多元的,因時因事會向一方傾斜,形成外部治理中的新的權力架構。因此,教育部門從現在的直線式的、單向的、集權式的權力格局向多元、分權的、雙向的權力互動過程轉變應該是可行的。市場模式中的多元治理結構是建立在協調、談判、民主、效率、交互作用的基礎上,而不是政府強制的基礎上。在市場模式中,大學治理不再是教育主管部門獨自的行為,而是由共同的目標支撐的活動。各方通過協商確立共同的目標對大學實施管理,而協商與合作關系建立的基礎是大學具有相應的話語權。因此,話語權的重建是市場模式成功運作的關鍵。
存入我的閱覽室
如何來分析本案例中政府與大學間的關系?眾所周知,伯頓·克拉克關于政府、市場、大學三者關系的“三角協調模型”被認為是分析大學與政府關系的經典框架,但該模式較重宏觀層面,而本案例中是具體的事實。因此,本文借用瑪瑞安娜·鮑爾和貝瑞特·阿斯克林提出的“權威一目的兩分法”,構建了一個新的分析框架來進行解釋。
“權威一目的兩分法”是從權威和目的兩個角度出發,以大學自治為核心,來把握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特征。橫軸“目的”指的是實質自治,即大學決定自身的目的和程序的權力,它標志著高等教育社會角色中的價值取向。橫軸的一端代表文化價值,另一端代表實用價值。縱軸“權威”指的是程序自治,實際上指政府與大學之間的“權威”分化程度。縱軸一端代表集權化,另一端代表分權化。洪堡模式代表政府集權化模式與文化價值目的的結合。這種模式的特點在于,崇尚學術自由與實質自治,政府的角色是通過撥款和任命教授的方式控制大學,同時保護大學免受外部與內部權力之爭的壓力。紐曼的自由主義模式代表自由主義與文化價值目的的結合,以英國為典型代表。政府在高等教育治理中采用分權化手段,一般不卷入大學學術事務,政府對大學的干預程度很小。貝納的社會主義模式代表政府控制手段與社會實用目的的結合。在這種模式中,大學是公共服務部門,政府利用立法、預算、財務控制等集權化手段控制大學。在市場模式中,學生成為大學的顧客,大學是教育和研究服務的生產者;政府扮演的是掌舵者的角色,不再介入學校的微觀管理事務。權威一目的二分法展示了高等教育發展進程中不同治理模式下大學自治的程度和限度。
在南科大的招生事件和高考事件中,我們看到現行的大學治理模式主要采用的是貝納的社會主義模式。教育部掌握著對大學治理的主體話語權,通過其占主導地位的話語權力來影響、控制、規訓學校,體現出明顯的集權式、自上而下的治理特點。根據福柯的話語理論,話語由話語形成與話語實踐兩部分構成。話語形成的前提是話語主體要有說話的權利,否則話語是無法形成的。可見話語權首先體現的是話語的權力,即誰可以說話,誰的言語受到了限制,誰無發言權。隨之而來的便是話語的權利,即誰可以在話語過程中得到好處。這是一個通過話語進行協商、談判、溝通的話語實踐過程,實際上就是表達權利的過程。只有有了表達權利的話語實踐過程,話語的權威和影響力才會產生,說出去的話才有可能被對方關注。因此,話語權是通過話語形成和話語實踐兩個層次使話語權力、話語權利和話語影響力有機結合才得以實現的。
案例中的南科大客觀上處于被治理的客置,失去了在學校治理過程中與教育主管部門平等對話的權力,偶爾發出的話語也淹沒在主管部門的權威聲中。話語權力的缺失使得南科大無法通過話語實踐來和教育部就學校的治理問題進行公開的協商和對話,無力維護學校的權利,更談不上影響教育部的決策了。因此,要真正實現大學自治,大學首先要有話語權力。這就必然要求從現行的集權的社會主義治理模式向分權的市場治理模式轉變。但是,從集權到分權的過程僅僅靠教育部門自身的推動是極其緩慢的,必須要有標志性事件和關鍵性人物的出現。南科大恰恰就充當了中國高等教育改革的先鋒,與現行體制的矛盾和沖突不可避免地就落在了它的身上。
此外,雙方目標的差異也是產生矛盾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權威一目的二分法中,“目的”指的是高等教育社會角色中的價值取向。在本案例中,教育部和南科大各自從自己的本位出發,提出了不同的價值訴求。教育部從維護現有的體制和治理模式出發,認為南科大的自主招生與現行的教育政策和法規相悖,要求在現在的政策框架內來進行運作。對教育部來說,要求學生參加高考,是給政策的調整爭得喘息的空間,盡量減小對現有體制的沖擊。而南科大作為中國教育改革的試驗校,從自身的建校使命和教育發展規律出發,希望能盡快地自主選拔合適的生源進行培養,通過實質性的自主辦學建成亞洲領先的一流大學,培養出更多的創新型人才。南科大需要的是少一些束縛,多一些寬容和扶持,這就必然與現行的體制產生矛盾。當雙方出現矛盾時,由于缺乏相應的溝通機制和平臺,南科大無法通過話語實踐實現與教育部之間的及時交流與互動,而互動機制的缺乏又導致學校話語的影響力進一步缺失。這就造成了雙方話語權的巨大落差和治理結構的失衡,使學校無法影響教育部的決策。
要使二者的目標實現協同,就要通過話語的實踐來尋找雙方的共同目標,通過建立有效的話語實踐機制來縮小雙方話語權的差距,使話語權成為南科大和教育管理部門共生、共存和共享的權利。雙方須相互承認對方話語存在的合理性,相互理解和接納對方的話語,認為對方話語的存在是必要的和有意義的。話語的共生、共存、共享要求政府從對學校最大程度的限制向限制政府對學校的影響轉變,這要通過從集權到分權的過程來實現。因此,實現從貝納的社會主義模式向市場模式的轉變勢在必行。正如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所言,“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建立、完善中國現有的大學制度。教育部要向地方放權;政府要向學校放權;學校要遵循教學規律和成長規律來管理教學。”
四、啟示和展望
南科大未來應如何實現從貝納的社會主義集權式治理模式向分權的市場治理模式的轉變?如何建立政府和大學之間的新型關系?在南科大的改革中,教育部表示對南科大在教改方面的探索持支持態度,希望南科大籌建工作能夠得到廣東省更多的支持。這也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思路:通過教育部門向地方政府分權的方式,使地方政府以投資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在大學的發展中擁有更多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從南科大副校長選聘和理事會設立運作的過程中我們看到,南科大與主辦者——地方政府之問的良性互動機制已經建立。雙方有理事會這個溝通協調的平臺,《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又通過地方法規的方式對新型的政校關系加以確立。因此,通過分權增加地方政府和學校的權力來協調=三方的發展目標就成為可能。
現行大學外部治理結構中的權力運行如圖2所示:
根據福柯的權力理論,權力是作為關系出現的策略。“這種權力關系不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單向性控制的單純關系,而是一個相互交錯的網絡”。權力是沒有中心的、多元的,因時因事會向一方傾斜,形成外部治理中的新的權力架構。因此,教育部門從現在的直線式的、單向的、集權式的權力格局向多元、分權的、雙向的權力互動過程轉變應該是可行的。市場模式中的多元治理結構是建立在協調、談判、民主、效率、交互作用的基礎上,而不是政府強制的基礎上。在市場模式中,大學治理不再是教育主管部門獨自的行為,而是由共同的目標支撐的活動。各方通過協商確立共同的目標對大學實施管理,而協商與合作關系建立的基礎是大學具有相應的話語權。因此,話語權的重建是市場模式成功運作的關鍵。
如何來分析本案例中政府與大學間的關系?眾所周知,伯頓·克拉克關于政府、市場、大學三者關系的“三角協調模型”被認為是分析大學與政府關系的經典框架,但該模式較重宏觀層面,而本案例中是具體的事實。因此,本文借用瑪瑞安娜·鮑爾和貝瑞特·阿斯克林提出的“權威一目的兩分法”,構建了一個新的分析框架來進行解釋。
“權威一目的兩分法”是從權威和目的兩個角度出發,以大學自治為核心,來把握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特征。橫軸“目的”指的是實質自治,即大學決定自身的目的和程序的權力,它標志著高等教育社會角色中的價值取向。橫軸的一端代表文化價值,另一端代表實用價值。縱軸“權威”指的是程序自治,實際上指政府與大學之間的“權威”分化程度。縱軸一端代表集權化,另一端代表分權化。洪堡模式代表政府集權化模式與文化價值目的的結合。這種模式的特點在于,崇尚學術自由與實質自治,政府的角色是通過撥款和任命教授的方式控制大學,同時保護大學免受外部與內部權力之爭的壓力。紐曼的自由主義模式代表自由主義與文化價值目的的結合,以英國為典型代表。政府在高等教育治理中采用分權化手段,一般不卷入大學學術事務,政府對大學的干預程度很小。貝納的社會主義模式代表政府控制手段與社會實用目的的結合。在這種模式中,大學是公共服務部門,政府利用立法、預算、財務控制等集權化手段控制大學。在市場模式中,學生成為大學的顧客,大學是教育和研究服務的生產者;政府扮演的是掌舵者的角色,不再介入學校的微觀管理事務。權威一目的二分法展示了高等教育發展進程中不同治理模式下大學自治的程度和限度。
在南科大的招生事件和高考事件中,我們看到現行的大學治理模式主要采用的是貝納的社會主義模式。教育部掌握著對大學治理的主體話語權,通過其占主導地位的話語權力來影響、控制、規訓學校,體現出明顯的集權式、自上而下的治理特點。根據福柯的話語理論,話語由話語形成與話語實踐兩部分構成。話語形成的前提是話語主體要有說話的權利,否則話語是無法形成的。可見話語權首先體現的是話語的權力,即誰可以說話,誰的言語受到了限制,誰無發言權。隨之而來的便是話語的權利,即誰可以在話語過程中得到好處。這是一個通過話語進行協商、談判、溝通的話語實踐過程,實際上就是表達權利的過程。只有有了表達權利的話語實踐過程,話語的權威和影響力才會產生,說出去的話才有可能被對方關注。因此,話語權是通過話語形成和話語實踐兩個層次使話語權力、話語權利和話語影響力有機結合才得以實現的。
案例中的南科大客觀上處于被治理的客置,失去了在學校治理過程中與教育主管部門平等對話的權力,偶爾發出的話語也淹沒在主管部門的權威聲中。話語權力的缺失使得南科大無法通過話語實踐來和教育部就學校的治理問題進行公開的協商和對話,無力維護學校的權利,更談不上影響教育部的決策了。因此,要真正實現大學自治,大學首先要有話語權力。這就必然要求從現行的集權的社會主義治理模式向分權的市場治理模式轉變。但是,從集權到分權的過程僅僅靠教育部門自身的推動是極其緩慢的,必須要有標志性事件和關鍵性人物的出現。南科大恰恰就充當了中國高等教育改革的先鋒,與現行體制的矛盾和沖突不可避免地就落在了它的身上。
此外,雙方目標的差異也是產生矛盾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權威一目的二分法中,“目的”指的是高等教育社會角色中的價值取向。在本案例中,教育部和南科大各自從自己的本位出發,提出了不同的價值訴求。教育部從維護現有的體制和治理模式出發,認為南科大的自主招生與現行的教育政策和法規相悖,要求在現在的政策框架內來進行運作。對教育部來說,要求學生參加高考,是給政策的調整爭得喘息的空間,盡量減小對現有體制的沖擊。而南科大作為中國教育改革的試驗校,從自身的建校使命和教育發展規律出發,希望能盡快地自主選拔合適的生源進行培養,通過實質性的自主辦學建成亞洲領先的一流大學,培養出更多的創新型人才。南科大需要的是少一些束縛,多一些寬容和扶持,這就必然與現行的體制產生矛盾。當雙方出現矛盾時,由于缺乏相應的溝通機制和平臺,南科大無法通過話語實踐實現與教育部之間的及時交流與互動,而互動機制的缺乏又導致學校話語的影響力進一步缺失。這就造成了雙方話語權的巨大落差和治理結構的失衡,使學校無法影響教育部的決策。
要使二者的目標實現協同,就要通過話語的實踐來尋找雙方的共同目標,通過建立有效的話語實踐機制來縮小雙方話語權的差距,使話語權成為南科大和教育管理部門共生、共存和共享的權利。雙方須相互承認對方話語存在的合理性,相互理解和接納對方的話語,認為對方話語的存在是必要的和有意義的。話語的共生、共存、共享要求政府從對學校最大程度的限制向限制政府對學校的影響轉變,這要通過從集權到分權的過程來實現。因此,實現從貝納的社會主義模式向市場模式的轉變勢在必行。正如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所言,“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建立、完善中國現有的大學制度。教育部要向地方放權;政府要向學校放權;學校要遵循教學規律和成長規律來管理教學。”
四、啟示和展望
南科大未來應如何實現從貝納的社會主義集權式治理模式向分權的市場治理模式的轉變?如何建立政府和大學之間的新型關系?在南科大的改革中,教育部表示對南科大在教改方面的探索持支持態度,希望南科大籌建工作能夠得到廣東省更多的支持。這也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思路:通過教育部門向地方政府分權的方式,使地方政府以投資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在大學的發展中擁有更多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從南科大副校長選聘和理事會設立運作的過程中我們看到,南科大與主辦者——地方政府之問的良性互動機制已經建立。雙方有理事會這個溝通協調的平臺,《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又通過地方法規的方式對新型的政校關系加以確立。因此,通過分權增加地方政府和學校的權力來協調=三方的發展目標就成為可能。
現行大學外部治理結構中的權力運行如圖2所示:
根據福柯的權力理論,權力是作為關系出現的策略。“這種權力關系不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單向性控制的單純關系,而是一個相互交錯的網絡”。權力是沒有中心的、多元的,因時因事會向一方傾斜,形成外部治理中的新的權力架構。因此,教育部門從現在的直線式的、單向的、集權式的權力格局向多元、分權的、雙向的權力互動過程轉變應該是可行的。市場模式中的多元治理結構是建立在協調、談判、民主、效率、交互作用的基礎上,而不是政府強制的基礎上。在市場模式中,大學治理不再是教育主管部門獨自的行為,而是由共同的目標支撐的活動。各方通過協商確立共同的目標對大學實施管理,而協商與合作關系建立的基礎是大學具有相應的話語權。因此,話語權的重建是市場模式成功運作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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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分析可知,社會主義模式到市場模式轉變的過程本質上是一個從集權到分權的過程。因此,本案例中的分權路徑設計有兩條:一是教育部向深圳市政府和學校的分權。通過分權使深圳市政府以一個中觀管理者和投資者的雙重身份加入到大學的外部治理結構中,成為連接教育部門和南科大的一個新的樞紐和通道。其中,教育部基于其執法、監督、評估等宏觀管理者的職能獲得必需的宏觀行政管理權力,深圳市政府基于中觀管理者和投資者的職能來獲得相應的行政權力和投資權力。二是教育部和深圳市政府向學校的分權。通過分權賦予大學作為知識的生產機構和人才的培養機構理應獲得的知識權力,并存此基礎上重建大學的話語權。話語權的重建一方面使學校不再被動接受管理,而是以平等主體的角色參與學校的治理,充分表達學校的立場、觀點和目標;另一方面,通過分權建立有效的溝通互動機制,使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與南科大、教育部與南科大之間的交流溝通貫穿于大學治理的始終,達到管、辦、投一方話語權的共生、共存和共享。通過二三方不斷的交流溝通,形成話語影響,產生話語權威。大學治理不再是教育部單向主導的“命令一服從”關系,而是由多方治理主體通過確立共同的目標對大學實施管理,是一個多向平行互動的管理過程。
新型大學外部治理結構中的權力運行如圖3所示:
從長期看,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和影響會越來越得到重視和增強。但是從目前社會的實際發展來看,社會中介的作用短期還不會有所體現。因此,通過地方政府的作用來完善外部治理可行性更強,更易操作。
總之,多元的市場模式是以這樣一種方式來安排一切,即權力的施展不是像一種僵硬沉重的壓制因素從外面加之于它所介入的職能上,而是巧妙地體現在它們之中,通過增加自己的接觸點來增加它們的效能。這個增加的接觸點就是地方政府。通過地方政府的介入和話語權的重建,一種新型的大學外部治理的運行機制得以建立。正如福柯提出的全景敞視機制一樣,它不僅僅是一種權力機制與一種職能的結合樞紐與交流點,還是一種使權力關系在一種職能中發揮功能、使一種職能通過這些權力關系發揮功能的方式。在本案例中,就是要使教育部、深圳市政府和南科大基于自身不同的職能而獲得相應的話語權,并使三種權力的比重趨于接近,從而形成行政權力、投資權力、知識權力三者良性互動的運行結構。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對教育體制改革和完善大學的治理結構都有表述。以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為重點,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將是中國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南科大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正艱難地走在改革的路上。但愿如朱清時校長所說,“南科大邁出的一小步,將是我國高教改革的一大步!”我們有理由相信,南科大的教改試驗將會在中國現代大學制度的建設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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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城鎮化;水環境;PPP模式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3.214
1 引言
“水十條”充分明確了水環境治理2017年至2020年的發展目標,激發了以黑臭水體治理為核心的污水處理市場。《關于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實施意見》,倡導在水污染防治領域大力推廣運用PPP模式,對提高環境公共產品與服務供給質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與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2 綠色城鎮化發展中水環境治理的PPP模式應用
財政部PPP中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入庫PPP項目共計11260個,投資額13.5萬億元。其中環保類項目2334個,占全部入庫項目總數的20.7%。在環保類PPP項目中,涉水項目包括污水處理、水利、供排水、水環境綜合治理、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等占比高,超過80%。
(1)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投資。PPP模式建立的污水處理基礎設施,主要是在現有的水環境治理基礎上,實現新建、改造等工作。在 2014年,我國的財務部門實現了第一批PPP模式示范項目,成立了11個水環境治理項目以及9個污水處理廠,實現了2個水環境綜合項目的構建。這些項目在實際構建與發展下,為主要的執行環節,根據相關經驗,促進了PPP制度體系在其中發揮的服務作用。在2015年,實現了第二批PPP模式示范項目,在形式上,增加了水環境項目的投資,甚至該項目開始擴展到市級、縣級,使各個地區的水環境保護治理投資工作都得以普及。目前,水污染治理PPP模式是以污水治理、排水管網建設為主,比較復雜、綜合性的水環境整治項目還比較少,所以說,該領域還存在較大空間[1]。
(2)城市水生態修復與流域水環境保護投資。城市水生態修復投資是政府、水務企業結合投資的,在政府投資下,為城市河道、湖泊等實現了生態清淤、綠道生態建設,也能對城市水體、周邊土地進行開發,不僅促進了城市水體污染治理工作,還促進了城市水生態景觀的良好形成。對于流域性區域比較大、水環境治理工作外部加強的區域,其面對較大難度 [2]。
3 綠色城鎮化發展中水環境治理的PPP模式發展
PPP模式將從兩個方面改變環保產業。首先是項目的體量。在傳統市政單體項目時代,項目體量達到10億元算是很大的項目。在PPP時代,單體項目超過10億元很常見,百億元級的項目也開始落地。其次是改變環保產業格局,產業集中度將明顯提升。由于PPP模式整體規模較大,且需要環保投融資的介入,傳統環保公司業務很難全面覆蓋。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加快整合兼并資源成為環保市場的趨勢。上市公司通過延伸業務鏈條,拓展業務范圍,構建環保大平臺,以承接更為復雜的PPP項目。
(1)設置PPP管理中心。施工企業對水環境治理PPP項目的管理,需要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為其設置PPP項目管理公司,保證管理積極性的穩定提升。例如:英國、巴西、澳大利亞等國,不僅設立了國家PPP中心,還形成了地方PPP中心。針對已經建立的中心結構,相關的專業人員和社會機構要為其提供技術,促進了PPP項目管理工作的專業性實施,也能及時更新各個施工企業掌握的相關知識[3]。
(2)社會資本參與模式。施工企業在對社會資本進行選擇期間,結合對項目的長期發展與運營,擇優選擇運營管理能力較強、技術水平較先進的資本商,且資本商的規模與實力都需要與水污染治理PPP項目規模一致。此外,還需要促進動態性調整收費定價機制的形成。在PPP項目中,施工企業需要對社會資金利潤進行控制,促進收費定價機制的合理調整,保證為社會資本獲得穩定效益。
(3)建立投資回報機制。加強水環境治理PPP模式投資回報機制的建立,不僅能夠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效執行,為一些企業創建穩定的政策環境,還能降低PPP項目中的不確定因素。在PPP項目中,施工企業需要根據項目的盈利情況,確定出相關的補貼額度,同時國家需要針對一些河湖、水污染治理項目給予適當的資金補貼這樣才能保證社會資本投資獲得更穩定的回報。
(4)PPP資產證券化。有關部門將從多個方面規范引導PPP發展,包括推動中小城市PPP創新試點、推動PPP資產證券化、鼓勵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投資等。PPP資產證券化熱度較高,市政項目尤其是水務方面的項目,無論是投資規模還是運作經驗都適合資產證券化。同時,推動建立環保PPP項目產業基金。鼓勵利用社保、險資、國有大型銀行等低成本的政策性資金組建專項產業基金,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券、資產證券化等多種金融渠道保障融資需求。
4 綠色城鎮化發展中水環境治理的PPP模式存在的題
(1)PPP模式仍需完善,從目前情況看,PPP制度還需完善,投融資體制改革仍不到位,項目參與方信用履約機制有待健全,專業咨詢服務能力還需加強。(2)規范化操作水平有待提升,應該加強頂層制度設計,在國家層面直接操作一些大型PPP項目。
5 結語
黨的十八以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國已經將傳統的發展思路轉變為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無論在制度上還是在服務方式下,都促進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開展。近年來國內許多城市投入了諸多資金治理水環境,但成效并不顯著。作為水污染防治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因其開放性、綜合性、系統性等特點,在PPP運作方式上也較其他類別項目更為復雜,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地探索、改進、提升,以實現綠色城鎮化建設。
參考文獻:
[1]藍虹,劉朝暉.PPP創新模式:PPP環保產業基金[J].環境保護,2015,43(02):38-43.
論文關鍵詞 刑事訴訟目的 懲罰犯罪 犯罪控制 程序中立
如今學術界關于刑事訴訟目的的觀點有多種,主要有懲罰犯罪說,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說,正當程序與保障人權說,以及刑事訴訟的多層目的說,還有一種有觀點認為刑事訴訟的目的是解決糾紛。而其中最為主流的觀點就是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雙重目的說。而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一條也明確提出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而制定本法,這說明懲罰犯罪保障人權已不僅僅是學術界的主流觀點,而已經上升為國家意志。但這種觀點不論是在理論還是在實踐中都是極為有害的,尤其是把懲罰犯罪作為刑事訴訟的目的,并且將其置于保障人權的前面。在中國當前的情況下應建立一種以程序中立為基準,犯罪控制與人權保障為目的的浮動的刑事訴訟目的觀。
一、刑事訴訟目的的設立要有一個基準
刑事訴訟作為一個程序是為了發現事實,證明事實以及懲罰犯罪而設的。刑事訴訟程序是目的性與獨立性的混合。其目的性表現在其是國家以及社會成員需求的反應,其能夠滿足國家和社會成員的需求;其獨立性表現在程序本身的中立公正公開,人們對訴訟的期望不僅是獲得最終的勝訴,更希望獲得一個滿意的結果。目的性反應了刑事訴訟主體的客觀需求,而獨立性反應了刑事訴訟程序獨立的價值。如果在設立刑事訴訟程序之初就帶有強烈的目的色彩就有可能使得刑事程序依賴的思想之基產生詬病,當然并不否認刑事訴訟程序的目的性,只是應該更加強調刑事訴訟本身的程序價值。應該以程序本身的價值作為設立刑事訴訟目的的基準。首先,從主體需求的角度而言,人們對訴訟的希望不僅僅是獲得最終的勝訴而是獲得一個滿意的判決,因此,訴訟的價值不僅體現在于通過查明案件,發現案件事實,更重要是從心理或行動上解決糾紛。這就要求糾紛解決的過程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形式合理性,如刑事程序本身的組織結構必須具有中立、平等、公開性等。這樣即使法院做最后的判決對其不利,人們也趨于接受判決的結果,程序本身的中立、平等、公開有助于達成一個令人滿意的判決;其次,從實效性角度看,程序不是目的的影子,程序比刑事實體更能直接觸動社會的神經,更能體現刑事訴訟活動的公正、正義。國家設立訴訟程序是為社會成員公開表達和發泄他們的不滿情緒提供一種合法的渠道,訴訟的對象是潛在的社會公眾,但對于公眾來講,他們不可能參與到訴訟的各個環節,只能從訴訟的外觀形式去判斷訴訟的最終效果,這樣,訴訟具有某種表演的性質,而形式的合理性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以刑事程序的中立為基準就能夠滿足這種需求,也可以得出一個讓訴訟主體滿意的判決。
二、以犯罪治理而不是懲罰犯罪作為刑事訴訟的目的
(一)懲罰犯罪不能作為刑事訴訟的目的
首先,懲罰犯罪作為刑事訴訟法的目的有違無罪推定原則。刑事訴訟的過程是發現事實,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大小的過程。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在被法院最終被認定有罪之前每一個人都應當被推定為無罪。在刑事訴訟的偵查、起訴階段被追訴人只能被稱為犯罪嫌疑人,因為只有法官才有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判以確定其是否犯罪。如果將懲罰犯罪作為刑事訴訟的目的就意味著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都是為懲罰犯罪而設置,其潛意識是將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任何被追訴人視為罪犯,因此有違無罪推定原則。
其次,懲罰犯罪作為刑事訴訟的目的混淆了追訴犯罪與懲罰犯罪的區別。追訴權不等于懲罰權,在法院沒有確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情況下,偵查機關與檢察機關沒有權利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懲罰,其履行的只是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案件事實的職責。在法院確定犯罪嫌疑人確實犯罪的情況下,也只是法院依法行使了審判的職權,并不是在懲罰犯罪目的的指引下行使法官的職權,否則,則與法院依法中立公正的審判案件的職責相左。
再次,懲罰犯罪只能作為刑事訴訟的功能而不能成為刑事訴訟的目的。刑事訴訟的目的是指國家根據各種刑事訴訟主體的客觀需要及其對刑事訴訟價值的認知所預先設計的,希望通過刑事訴訟立法和司法而實現的訴訟結果。刑事訴訟作為國之公器,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其目的不同于刑事訴訟任何一方的目的,相反,其設定應獨立于任何一方的目的而具有中庸性。刑事訴訟設立的中庸性決定它不能夠也不可以成為懲罰犯罪的工具,當然,不否認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會懲罰犯罪,但這只不過是刑事訴訟程序在其獨立運行過程中的一個必然結果,就像刑事訴訟程序的獨立價值要求其保護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一樣,而不應該將其歸結為刑事訴訟的目的,它只是刑事訴訟眾多功能的體現。
最后,懲罰犯罪作為刑事訴訟的目的將可能否定刑事訴訟程序的獨立價值,將其淪為懲罰犯罪的工具。刑事訴訟是事實認定的一個程序而懲罰犯罪是在確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情況下對其進行處罰的一種國家行為。刑事訴訟有其獨立的內在價值,它并不依賴于任何目的而存在,只有程序設置本身是中立公正的才能保證正義以一種大家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得出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判決才會使人信服。將懲罰犯罪作為刑事訴訟的目的等于是污染了刑事訴訟程序正義的源頭,必然會使法律失去其應有的權威與尊嚴。也將刑事訴訟程序置于懲罰犯罪的目的之下而失去其獨立價值。
但有人認為不將懲罰犯罪作為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目的與中華民族的法律觀念、法律心理以及中國的現實國情難以契合。此種觀點不無道理,但是一方面懲罰犯罪作為刑事訴訟的目的存在上述種種弊端,另一方面我們雖然要考慮現實但不能因為現實的阻力就不進行改革。
(二)應將犯罪治理作為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犯罪治理應是廣義層面的意思,其不僅包括查清案件事實,對有罪的人進行懲罰,對無罪的人進行釋放,還應包括通過刑事訴訟程序對一般的社會成員進行教育,預防其進行犯罪。
1.將犯罪治理作為刑事訴訟的目的可以防止有罪推斷的產生。將犯罪治理作為刑事訴訟的目的可以對執法人員的觀念產生影響,其間接地告訴偵查人員與檢察人員在法院沒有宣告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無罪的,其主要任務是查明案件事實,查明案件事實的目的是為了通過對個案的公正處理以宣揚法律的權威來預防犯罪,這樣可以防止執法人員的為了打擊犯罪而不擇手段,也可以在思想上對執法人員產生影響。
2.將犯罪治理作為刑事訴訟的目的與我國的立法實踐相吻合。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被告人認罪制度、緩刑制度、假釋制度等的有關規定就是將犯罪治理作為刑事訴訟目的的一種體現,包括理論界所提出的刑事和解制度都是將犯罪治理作為刑事訴訟目的的一種體現。
3.將犯罪治理作為刑事訴訟的目的保護了被害人的訴求。犯罪通常被認為是一個人的反社會的行為,除了極少案件,大多數案件都是發生在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之間的,但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真正的被害人卻享有極少的權利,有時被淹沒在國家與犯罪嫌疑人之間,這是不正常的。犯罪治理既有刑事制裁也有非刑事制裁,在非刑事制裁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較輕的情況下,被害人的感受將是辦案的依據,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也只能在比法律的規定輕的狀態下量刑。這就充分考慮了被害人的感受,也有利于社會關系的和諧。
三、建立以程序的中立為基準的浮動的刑事訴訟目的
刑事訴訟的目的必然是明確的具有指引性的,否則將與刑事訴訟目的的性質所不相適應。建立以程序中立為基準的犯罪治理與保障人權浮動的刑事訴訟目的將是具有指引性與符合我國現實狀況的。
建立以程序中立為基準的浮動的刑事訴訟目的觀首先要明確程序中立的標準,明確在特定情況下在法的價值之間產生沖突時候的取舍;其次要在犯罪控制與保障人權之間設置合適的張力,要分階段分情況的理解浮動的刑事訴訟目的觀,不能因為保障人權就放棄犯罪控制,也不能因為犯罪控制就無限損害人權;最后一定不能偏離程序中立這條基線。
建立程序中立為基準的浮動的刑事訴訟目的觀有以下作用:
首先,以程序中立為基準可以確保刑事訴訟目的的指引性。學界之所以如此關注刑事訴訟的目的主要是因為刑事訴訟目的是解釋刑事訴訟法的依據,這就要求我們建立的刑事訴訟目的必須具有指引性,以程序中立作為刑事訴訟的目的可以很好解決這一問題;執法人員在實踐中出現問題時可以以程序的公正中立作為自己行為的參考標準,以衡量自己行為的正確與否;司法人員雖然是依法辦案,但是在此過程中經常出現法的價值沖突,最經常出現的就是追求實體正義與追求程序正義的沖突,因此,確立程序中立這個基準可以明確價值沖突時的取舍俄,可以更好地指引司法人員的行為,更好的實現法的價值。
【關鍵詞】土地整治;鄉村治理;管理辦法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載體,它不僅為人們提供必需的生產和生活資料,還象征著社會的和平與安寧。那一抹黃土最是人們日常生產生活財富的源泉,同時是人們社會活動的場所和鄉村發展的基礎。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核心就是要解決農民們最最關注的土地問題。在鄉村治理土地中還存在著一些尚待解決的難題:如鄉鎮建筑用地擴張導致可利用土地減少;鄉村環境日益惡化導致土地資源的品質下降;調整鄉村的農業種植結構最終導致種植糧食作物的土地面積減少。所以土地的整治利用與鄉村的治理發展是緊密相連,缺一不可的。因此,我們要在鄉鎮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加強充分利用土地、整治土地,促進鄉鎮管理。
現在人們對農村的土地整治和鄉村治理方面的研究越來越多,例如VanHuylenbroeck指出國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應該全力投資于農村的改革或土地整治工程,用以改善農業生產結構。土地整治在于農村土地的利用和農業的生產,鄉村治理在于農民們的生產生活及鄉村的發展進步,所以土地整治和鄉村發展是攸關整個國家“三農”甚至“四農”問題的全局策略。為了解決當前鄉村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實現統籌城鄉協同發展的目標,我們一定要加強土地整治管理和鄉村治理研究,把這兩個方面結合起來,統一規劃布局,用以完善人類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的重大戰略全局。
1 土地整治
1.1 土地整治的概念
土地整治是指治理低生產率、空閑、不合理使用的土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方法策略,是對各類土地進行整理、復墾、開發的總稱。土地整治實際上是由最新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輔助服務體系構成的集中空間,是對農村整體布局的優化配置,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撐鄉村的全面發展。
1.2 土地整治的目的
土地整治的目的就是要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村生產力,改善農民們的生產生活環境,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爭取把土地治理、村莊改造、新農村建設三者密切結合起來,共同協調發展,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發展農村經濟,用以實現農村的全面小康和現代化。
1.3 土地整治的必要性
國家實施土地整治的必要性,主要有幾下幾個方面:
(1)土地是人們生存的基石,它是關乎整個國家的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所以當前的土地利用形勢日益嚴峻,開展土地整治的行動迫在眉睫。現在,我們的耕地利用形勢迫切,糧食生產質量失去了保障,所以這就要求我們快速開展土地整治行動。因為土地的利用會給人們帶來巨額的利潤,這樣就導致了社會對土地的迫切需求,從而造成了建筑用地增加而農用耕地減少的局面。土地使用的現狀要求我們迅速開展土地整治活動,加強土地協調管理,確保農用耕地不至于減少并且保證耕地質量,實現土地的物盡其用。
(2)在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下,土地整治的現實效果和預期的收益度充分表明了應當立即開動土地整治項目。土地的管理利用關系到整個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改善,關系到生態平衡的大問題,同時也是攸關國計民生的大事情。通過實施“五個統籌”及其相關的土地政策,土地整治使得農用耕地和建筑用地達到了總量的動態平衡,實現了增加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耕地質量,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目標。隨著農業的機械化和農業經營的規模化現代化發展,及其基礎設施薄弱和鄉鎮環保的意識增強,這就要求土地整治項目的立即實施。
(3)開展土地整治是社會經濟發展的迫切需求。我們的國家現狀是人多地少,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就會要求我們轉變土地經營模式,轉變粗放型經濟為集約型經濟,也就是進行土地整治。在經濟轉變的過程中,不僅要促進農村經濟增長,還要增強農民的環保意識,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真正的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土地整治是一項資金密集型的公共服務工程,投資大,周期長。所以,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強土地管理,就要轉變鄉村的經濟發展方式,用以提高農民的積極性和生活水平,優化利用土地資源。
2 鄉村治理
2.1 鄉村治理的概念
鄉村治理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管理活動,它包含了政府統治,村民自治的治理方式;法定制度,村規民約的治理條例。同時在鄉村治理中,要求政府和農民們的共同參與,共同努力。從傳統的鄉村治理類型來說,有文化治理、經濟治理和法律治理這三種。其中文化治理是建立在意識形態基礎之上的;經濟治理要依靠利益相關性的基礎;而法律治理建立在國家強制力的基礎上。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意識日趨薄弱,文化治理越來越不穩固,經濟治理也不再可靠,搖搖欲墜。同樣的,在農村法律治理中,其存在的強制性無法展開。
2.2 鄉村治理的變革
鄉村治理的模式變革“必須從土地制度的變革做起”,這是最基本的操作平臺。土地是最最重要的資源,它為人類提供著物質財富,影響著鄉村治理的變革。土地是根本,所以土地制度的變革肯定會影響其他制度,鄉村治理必須從土地制度變革開始。土地所有制解決了土地分散問題,還是有效管理土地的重要手段,在促進農村產業可持續發展上有重大貢獻。因此,要在土地所有制的基礎上進行土地制度的變革,這樣才能順利進行鄉村治理的改革。
3 土地整治和鄉村治理相結合
土地整治工程可以提高農用耕地的生產率和產出率,提高了土地質量,優化了農村產業模式,而鄉村治理改善了農民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做到了產業形勢一體化。把土地整治和鄉村治理這兩個方面有機結合起來,土地整治是基礎,鄉村治理是保障。所以在解決“三農”問題的過程中,要遵循“治本為主,指標為輔,標本兼治”的方針政策,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并且在市場經濟的導向下,推進農業的產業化、現代化。
4 總結
綜上所述,進行土地整治和鄉村治理的終極目標就是提高農民的國民待遇和生活水平,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和基礎設施,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型農村。農民是農村的主人,所以在土地整治和鄉村治理一體化的過程中,一定要切實把握好農民和土地兩者之間的關系;要讓農民成為鄉村發展的動力,切實維護農民的利益,促進國家的安定繁榮。
參考文獻:
[1]張正峰.土地整治可持續性的標準與評估.農業工程學報,2012(07).
1.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實施“項目教學法”既符合
高職教育的育人目標,又符合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目標。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為以就業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應用型人才,特別是高素質技能型人才。高職院校的這一人才培養目標與普通本科院校以培養科研型人才的目標是明顯不一樣的,高職院校的教學改革始終圍繞著這一思路在進行。另一方面高職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論課作為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陣地,承載著引導大學生形成健康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到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全過程的目標任務。因而高職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特別是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實踐教學改革也應體現這一基本宗旨與目標,以項目教學為依托,以學生為主體教師引導為輔助,并通過完成具體的項目活動來組織教學,這樣就能最大限度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活動的有機統一,使得學生在完成項目活動的過程中動手能力和實踐能力得到極大提升,這與高職教育的育人目標和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目標是完全一致的。
2.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實施“項目教學法”有利于
增強學生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團隊協作精神、自主創新能力等職業核心競爭力。高職院校的生源特點和職教特色,使得高職院校的學生一直以來對理論學習的積極性不高,因此對思想政治理論課這樣一些理論性較強的公共基礎課沒有明顯興趣,課堂教學氣氛比較沉悶,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不高。而在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活動開展時,如果以項目教學法為主要教學方法的話,那么學生要完成實踐教學項目就必須參與其中,親自制定項目目標和計劃,且一般項目都會將學生分成若干學習小組來進行,要完成該項目就必須與學習小組的成員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在項目完成的過程中,養成了與其他同學互利合作的習慣,團隊合作精神和獨立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會得到極大提升,自信心與成就感倍增,對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的積極性也會極大提升。
3.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實施“項目教學法”有利于
提升教師能力,培養教師的綜合素質。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課堂教學主要采用案例教學法、講授法等一系列常規教學方法,教師只要做好課前準備工作即可。而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實踐教學實施“項目教學法”的話,雖然是以學生為主體,教師只是起到輔助作用,但為了調動學生積極性,首先應具備良好的組織與協調能力,同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也應給學生提供一些切實可行的建議與方法,這就要求教師也應當有較強的實踐能力與經驗。同時為了增強實踐教學效果,教師必然也會積極探索教學改革的方法,平時會主動加強業務學習,為了應對這一具有挑戰性的教學模式其教學水平與能力也會有較大提升。
二、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項目設計的基本原則
項目教學法在高職院校的課程教學中得到了廣泛應用,但其運用到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中時始終存在著一個困惑,那就是思想政治理論課不同于專業課,在其教學內容中很難找到一個具體的工作任務,因此在進行項目設計時覺得有很大難度。但是如果我們深入研究項目教學法的核心理念就不難發現,雖然項目教學法強調以項目完成來實現學生知識的獲取,但是關鍵并不在項目本身,而在于項目實現過程中學生獲取知識的自主性與學習能力的提升。思想政治理論課與其他專業課程在這方面是一致的,也是通過教學讓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他們的道德素養與法律素質,因此思想政治理論課特別是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實踐教學是完全可以開展項目教學法的,只是其在項目設計時應把握一定的原則。
1.項目設計應具有一定的針對性與時效性
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實施項目教學法是為了將課堂教學中的抽象理論具體化和形象化,通過開展項目活動真正打動、感染和說服學生,進而讓他們對自身及社會存在的問題能夠正確地認識與反思,因此在進行項目設計時應覆蓋教材中理論教學的內容并進行整合,體現理論教學的成果。思想政治理論課特別強調新成果的“三進”,因此在實踐教學項目設計時要特別注意這一點,將國內外的新形勢和新動向、黨在新時期的方針、政策和理論新成果融入到項目當中來。
2.項目設計應具有可操作性和自主性
實踐教學項目是在老師指導下由學生獨立完成的,因此項目設置應難易程度適中,符合大一新生的能力水平;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讓他們能夠合理分配和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分工合作來完成。項目教學的目的是為了增強學生對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學習興趣,讓他們在項目完成過程中自然而然地接受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引導,形成健全獨立的人格。因此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項目的設計應體現學生的自主性,可為學生提供選擇實踐項目的決策機會,讓大學生真正選擇自己感興趣的實踐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每位學生的家庭背景、成長過程、性格特點和興趣愛好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每位同學的能力大小有所區別,處理問題的方式和方法會有差異,教師作為實踐項目的引導者不應規定統一標準答案,讓每位學生自主發揮自己的想象力與創造力來完成實踐教學項目,其間可能會有許多挫折與彎路,但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仍然應尊重學生的自主性,做到充分鼓勵和正確引導即可。
3.項目設計的數量要合理且可以量化評分
高職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論課主要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兩門課程,兩門課程的實踐教學時數一般為16節。如果每一章都設計一個實踐教學項目明顯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現實的,因此每門課程的實踐教學項目的數量應與教學時數相吻合,每門課程四到五個項目即可。實踐教學項目的開展雖然尊重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和自主創新能力,且在項目實現過程中注重分工與合作,但活動開展的效果最終還是要納入課程的考核體系計算總評成績的。因此項目的設計要科學合理,對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表現有比較客觀的評價指標體系,能夠量化評分。
三、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項目的設計
1.組建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學習興趣小組
在第一次課程介紹時就給學生闡述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的理念,讓每位學生了解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實踐教學是由四到五個項目構成的,每位學生都必須參與到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來,因此以大班為教學單位肯定是不可行的。在第一次課時就可根據教學班級的規模,將全班學生分為若干實踐教學學習興趣小組,并通過自薦與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選出各興趣小組的小組長負責本組的實踐教學活動。
2.設定實踐教學項目
高職院校現階段主要開設兩門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負責人應在開學前設計制作好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報告書,根據每門課程的教學內容和特點設計四到五個實踐教學項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一共有八章,可根據各章節之間的邏輯關系將這八章的內容整合為五個教學模塊。緒論部分單獨構成大學生的新生適應這一教學模塊,第一章、第二章共同構成大學生的理想教學模塊,第三章單獨構成大學生的人生觀教學模塊,第四章單獨構成大學生的道德修養教學模塊,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共同構成大學生的法律素養教學模塊。將理論教學整合為這五大模塊后,實踐教學可設計與之相對應的教學項目。如第一模塊可以設計重塑自我、放飛夢想演講比賽,第二模塊可設計激情唱響勵志歌曲大賽,第三模塊可設計人生的價值辯論大賽,第四模塊可設計隨手拍———尋找身邊的道德模范攝影大賽,第五模塊可設計以案說法—法律情景劇大賽。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課一共十二章,第一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共同構成中國化的歷史進程教學模塊,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共同構成中國社會主義道路的艱辛探索教學模塊,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共同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偉大實踐教學模塊,第九章、第十章共同構成祖國統一與國際戰略教學模塊。將理論教學內容重新整合為四大教學模塊后可設計四個實踐教學項目。第一模塊可設計觀看記錄片觀后感交流會,第二模塊可設計詩詞鑒賞大賽,第三模塊可設計關注兩會———我是人大代表模擬提案大賽,第四模塊可設計我為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獻計獻策專題研討會。
3.項目實施與情況說明
項目實施是項目教學法的核心教學環節,教師應要求每組制定項目計劃書,明確項目實施步驟與小組成員的分工。定期召開小組長會議,密切關注各小組項目進程,監督項目實施嚴格按計劃執行,確保每位同學都參與到項目活動中來。各小組成員之間要多交流與溝通,遇到問題時共同解決,碰到困難時向老師尋求建議與幫助。項目完成后應形成書面成果與材料,由每位小組委托一位成員來進行情況說明。本小組實踐教學項目的開展思路是怎樣的,具體做法是什么,將該項目開展過程中優異的表現和成功的經驗與大家分享,存在的不足與需要完善的地方也請其他同學和老師賜教。
4.項目評價與考核
伴隨環境質量的不斷下降,人們的出行、健康等多方面生活遭受嚴重阻礙,因此,如何有效治理環境問題已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然而環境保護和治理屬于系統工程,沒有充足的資金和技術投入,治理將陷入困境和停滯狀態。本文將PPP模式結合環境治理領域特點,以及隨之產生的法律問題,從完善稅務征收、建立有效融資收益分配制度、加強監管等方面,進行思考并提出建議,以期達到高質高效的治理環境問題的目的。
關鍵詞
環境治理;PPP模式;法律問題
一、PPP模式概述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為了滿足公共消費而提供的公共服務,在特許經營協議的基礎上,政府相關部門以設立項目公司或合同的形式對資產進行管理,通過與私人單位建構合作平臺并給予其特許經營期內的資產管理權責。PPP的功能性體現在三個方面。對于政府而言,它可以緩解政府的債務壓力,提升公共服務效率,并且承擔部分融資功能;對于私人資本,參與PPP項目是一種投資行為,可以獲得利潤;對于廣大群眾來說,PPP能夠供應更有效率和品質的服務。可知,PPP兼有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率兩大優點,體現了公私合作共贏的精神,可以引進到環境治理領域。
二、應用PPP模式治理環境的現狀與前景
根據2015年年度及2016年年初全國環保類PPP協議簽署的情況,可以發現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流域治理等環境領域數量呈明顯上升趨勢,其中公私合作下的環境治理更為集中于水處理和水環境治理。PPP模式在環境治理領域的運用可見一斑。國務院辦公廳于貳零壹肆年了《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該《意見》提出了關于構建由排污者付費相關的第三方治理的新體系,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重要領域。同時鼓勵社會資本和政府投融資平臺通過建立混合所有制企業,參與第三方治理。由此可見,社會資本力量在開放式經濟發展條件和環境問題日趨復雜的情況下參與治理的重要程度,特別是近年來旨在為PPP模式對于環境治理方面建構的良好法規政策面前,因此環境PPP模式將具有潛在的發展空間。
三、應用環境PPP模式的特點與困境
(一)環境PPP項目特點
1.公益性強:環境作為客觀存在具備一定的公共物品特質,而且環保類項目多數不具有收取費用的體系,資金投入的同時缺乏有效的回報體制,其本身的屬性也決定了不完善的渠道存在,并且大多數情況下現金流都處于波動狀態。
2.復雜性強:環境本身具有廣泛而且多元的定義,依據其存在特性決定了其具備較大范圍的保護和治理領域,自然包含了日常生活中的水資源、大氣層、土壤地質和噪聲污染等,乃至生態環境保護等多元化的因素。事實證明,項目類型的差異也決定了其對環境保護的標準以及如何實施戰略方案存在必然的差別,資金的來源渠道和投資的有效回報機制也具有復雜和不穩定的特征。
3.技術性強:環境保護的PPP投資項目類型以及運營管理等需要專業技術性要求,技術性程度越高,越有利于環保項目開拓。環保PPP項目在推行其運行模式的進程中必須以上述特質為依據,并且在實際情況和預期環境狀況下,進行目標的澄清對質,確保在經濟可行的技術方案下,實現最佳的效果。
(二)環境治理PPP模式存在的主要法律問題
1.欠缺具體的稅務規定:現今關于PPP模式推行的稅收體制方面,并未有系統性的法律法規及文件的出臺,以便對PPP模式下的環保項目運營方式中的稅收問題進行詳細的闡釋,很大程度上使得社會資本處理此問題時束手無策。據悉,財政部門《關于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已經面向社會征詢意見,不無期待其對環保PPP方面的稅收問題能有較為完善的規章制度。首先,政府支付稅收問題。當下關于PPP環保項目有3種收費的方式,如下:使用者自己付費、政府為其付費以及用戶付費的方式+政府補貼形式并舉。其后2種的付費體制種包括政府向項目運營公司交付款項,以及通過對特定領域和地方給予專項補助的情況。這些支付在稅務上如何定性?稅務是否定性在極大情況下影響運營項目的投資回饋情況?而我國卻未制定相關具體文件明確何種項目該征收哪種稅。其次,PPP項目稅收優惠問題。依據現有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條例可知,關于環保PPP關聯的項目在相關情況下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即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流轉稅。中央頒布的關于環境稅收方面政策法規,都提及了社會資本在參與環境治理領域享有的稅收優惠措施。不謀而合的是部分地方政府也推行了關于PPP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然而二零一四年的《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明顯對地方政府推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限定。可見我國稅收優惠上多而亂的現象尤為突出。最后,項目移交時的稅務問題。PPP環保項目作為一個不能預期結果的產品,在期限截至時其項目公司所具有的資產將有政府接手,意味著資產所有權的變更將直接產生征稅結果的可能性增加。當前,該種情況下國稅總局未對此做出一致安排,主要是這種合作模式在我國環境這一特殊領域屬新興事物,項目公司終止、資產移交為時尚早。盡管如此,稅務處理是不可避免的問題,我國應盡早明確。
2.收費機制不完善導致融資困難:正如前文所述,環境治理需要大量的資金,引入PPP模式進行融資卻非易事。原因主要如下:首先,PPP環保所需投入資金具有高門檻的特征,項目啟動運營時必然需要借助大量的銀行資金投入,也就體現著其高成本的融資方式。其次,環保項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征使得其利潤回報率較低甚至沒有。最后,由此衍生的是在周期較長、投資較大和復雜性較強所產生的擔憂。這些都使得社會資本在環境PPP項目面前望而卻步。現今,我國環保項目廣泛欠缺收費機制,沒有健全完善的資金投入的回報機制與渠道。例如,流域的保護,當社會資本投資流域保護后取得成效造福于民時,該如何制定收費機制才合理呢?在眾多類似項目中,我國缺乏健全的定價與收費機制,因而導致很多社會資本的投入一定程度上不僅化為烏有,一些時候還可能拖垮企業使其破產倒閉。面對這種現象,不僅沒有達到治理環境問題的效果,還以“殺雞儆猴”般的方式告知更多社會資本投資需謹慎,最終造就了現今環保項目融資困難的局面。
3.監管不到位:在監督管理方面,環境PPP項目也與一般項目存在顯著差異。這種差異主要是由其特征決定,作為輻射公眾范圍的環境PPP項目,政府毫無疑問要對該公共投資項目的全周期運營承擔監管責任。因而,該模式下,地方政府將擁有履約與監管的雙重身份,一方面對非政府主體參與方進行利潤調節,保證其得到合理利益;另一方面,保障公眾的利益不受損失。該種情形下,監管的效果將難以體現。除了監管主體上存在的瑕疵,在財政方面也有一定風險值得預防。例如:當前的預算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的分項預算方法,提供的數據僅是關于當前的收入和支出,而這些數據并不能完全說明資本融資和資本支出,也不能體現公共服務提供的全部信息。PPP模式早已在我國開展實施,但環境PPP項目仍是新型事物,實踐中還缺乏具體的指導意見。急需制定統一的基礎性、規范的法律體系,對環境PPP項目的立項、投標、建設、運營、管理、質量、收費標準及其調整機制、移交等環節做出監管規定,促進PPP機制的健康發展。
四、完善環境PPP項目的建議
(一)稅務需明確具體
毫無疑問,PPP項目的經營活動必然與稅務緊密相連。稅務成本對項目公司的盈利性和現金流,以及最終對投資者的回報率、運營方式都有重大影響。作為項目發起方的政府,了解項目全周期的稅務成本,對分析社會資本參與項目獲得的回報水平以及稅務籌劃,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和物有所值評價都發揮重要作用。因而,稅務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就顯得極其重要。我國目前在環境PPP項目中的稅務管理還比較混亂,沒有形成系統的條款。本文建議,應由財政部盡早制定相關稅收征收、稅收優惠等法規,具體措施應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實施方法。從而使得項目公司和地方政府在項目運營中有法可依,盡早進行稅務規劃,以防出現稅務合法性的問題;另一方面對于現有稅收優惠,應充分合理利用以獲取更好的回報率。故期望財政部所正在征求意見的《關于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進一步明確。
(二)開發和完善收費定價機制
如何通過制度創新將本不具有合理收費機制的環保領域開發出可行的收費機制,是深入推進PPP模式的基礎。所以,環保領域推進PPP模式只有建立合理的定價和收費機制,私人資本才能獲得合理回報,才會有動力進入實現公共物品的市場化供給。
1.以效果為導向使用環保資金:依效付費極大的提高了資金使用率。依據污染治理效果收費來保證項目運營的環保成效,即是推動環保績效合同服務。推動改革投資與效益并重局面,轉變財政支持工程為購買服務模式,依據環保效果與資金分配和付費掛鉤,從而改變規模型為效益型本質。環保PPP模式通過設置績效評價、結果機制構建績效付費體制,以結果和和合同規定調整價格或補助。
2.PPP模式促使財政資金改變運營方式:依效付費方式是PPP模式和政府強化社會資本的財政投入必然趨勢。PPP模式的特征與需求預示著政府購買環保服務的財政資金專項使用方式。一是政府的財政、金融政策支持具有社會資本投入的推動性。二是通過治標方案中的價格收費和補助政策促使投資回饋的模式創新。
(三)加強監管是環境
PPP項目發揮環境效益的關鍵和其他PPP項目一樣,環境PPP項目也需要監管,但是又有著明顯的差異,為了保障環境效益的有效發揮,環境保護領域PPP項目需要強有力的監管措施。因為涉及到采用資源組合開發模式,故監管要求從合同設計階段就要明確,才能較有利于社會資本對PPP項目的運行投入。首先在監管主體方面,政府履約將作為績效評價體系的重要部分,從而督促政府加強責任感。其他方面如下:一是實施環境保護項目前置在資源組合開發模式PPP項目中,在社會資本實施資源開發項目之前,必須建成且保證環境PPP項目的正常運行。二是配套完善智慧監管系統建設完善統計、監管,確保付費有據,實現PPP項目政府回購數據清晰,項目效益直觀,治理成果可視,確保運營成本可控。三是搭建一個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合作的具有專業、獨立、透明、可問責特征的項目監管體系,實行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形成多方參與的監督機制。四是強化項目成本監管:引進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建設全過程的造價審計和財務審計,確保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施工量、施工質量等及時糾正的處理,減少人為可操控因素對項目運行品質的影響。
五、結語
借鑒于國際既有經驗可知,當針對污染進行治理的投資所占GDP比例至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之間時,環境改觀的質量才會有較大的可能性。2013年,中國GDP為56萬億元。以百分之二為衡量標準,意味著針對環境進行的污染治理所需要進行的投資起碼要超過10000億元。環境保護產業作為當下聚焦的市場,為PPP項目模式的運營帶來了不可忽略的機會。環境保護領域PPP模式遠景可觀,因為環保設施本身具有公益性質、穩定特性及鄰避性,通過政府對市場的回饋進行調節,實現盈利但并非暴利,特別時私營企業的運作相對于公共管理部門,其成本甚至低10%-20%。政府必然要以實際情況為考量,依據本國國情和市場自身選擇的規律進行針對性的治理模式實現環境改善目的。
作者:候曉云 單位:西南石油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關鍵詞】財務治理 財務管理 關系 對接 研究
現下社會經濟呈一體化發展趨勢與多元化發展趨勢,機遇與挑戰并存。廣義而言,財務以公司核心要素形式產生,同時影響公司整體運營機制,公司財務要素主要分為財務治理要素內容和財務管理要素內容兩種,其一同歸屬于財務工作范疇之內,但財務治理和財務管理卻有著本質區別,其概念意識與對應經濟活動之間均存在較大不同點與差異性。應該了解到,當前公司管理過程中常會出現財務管理與財務治理相混淆狀況,之后在此基礎上出現財務無序管理現象,對公司正常運轉和與發展造成消極影響,所以我們應正視此類問題,從實際角度出發,在辨別財務管理與財務治理二者區別的同時,詳細分析與探索其內在對接模式,從而更好更優的促進企業不斷發展,使得財務工作效率和財務工作質量得到雙向提升。
一、財務治理內涵要點分析
財務治理詞匯產生源于公司復雜且難以處理的財務關系,財務治理能夠對公司基礎性財務問題作出有力反映,財務治理主要對象為公司內部工作人員群體利益協調性,會對工作人員具體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等進行提升。從實際角度而言,財務治理是使企業經營權和相應企業所有權之間達成完美分離的產物,財務治理環節中主要分為財務收支管理內容和財務監管內容以及財務工作人員配置內容等,之后在此基礎上進行企業財務的正常科學配置。財務治理以調控手段形式產生,公司內部全體工作者利益被涵蓋其中,無論是公司經營者、公司決策者和公司職員都是公司財務治理的主要對象,財務治理目標相對長遠化和多樣化,最終目的即為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內容和財務管理方式內容等進行完善,達到員工利益有力調節的主要目的,以至有效提升公司運行效率。
二、財務管理內涵要點分析
財務管理是固有詞匯,財務管理概念相對明確。通過數次分析和調查可以看出,財務管理就是針對公司財務事項進行實時管理,財務管理是公司內部較為常見的一種經濟活動,主要對象分為公司經濟問題管理內容和公司財務問題管理內容。需知,公司資金項目管理是公司財務管理中和核心操作環節,應在財務管理中進行必備資金管理,實施資金合理分配制度,有時也涵蓋了投資管理內容和利潤再造內容,為企業發展奠定堅實基礎。財務管理是公司財務工作環節中基本工作形式之一,提升財務管理質量可為后續企業進步提供一定資金支持,使得公司競爭利潤不斷加大,運用財務管理效率提升模式來明確公司經濟活動目標,在公司發展過程中明確走向,在起到推動效用的同時促進公司經濟活動的行為規范化管理和策略科學化執行。財務管理以財務活動正常安排進行最大公司價值獲取,財務管理本質是從價值角度為公司牟利,因為其是公司治理工作的基本,公司經濟活動與經濟目標被確定的狀況下,公司目標才能得以明確,發展前景也會更為可觀。
三、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間的主要區別分析
(一)目標差異性要點分析
財務治理目標即為公司財務權益維護,保障公司利益分配均衡性,當前公司管理制度實施背景下,公司所有權和公司經營權呈相互背離態勢,投資者和經營者之間則存在委托現狀,此種現狀證明著財務資本受托管理已成為主流。針對信息非對稱因素加以分析,公司經營者具備一定信息優勢,投資者與之不同,其存在一定信息劣勢性。公司組建與公司發展中,經營者核心目的就是使公司效益達到最大化,投資者收益量度增加,但當前仍舊存在道德風險詬病,經營者會借助信息優勢去為己謀利以損害投資者切身利益,非正規私人利益獲取狀況較為嚴重。但是財務治理其出發點為產權契約關系處理與調節,對財務利益主體間利益進行綜合調節與制衡,以至有效提升公司內部治理效率。所以,投資者權益保護是公司財務治理的重點操作環節和最終目標。
財務數量內容是財務管理環節中的操作出發點,在此前提系進行后續公司價值評估,財務管理目標為從根本上增加公司基礎性價值,投資者財富增加的同時也會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創建伊始,公司投資者目的就是達成公司利益最大化,換個角度而言,此處利益最大化是將投資成本要素扣除之后的公司剩余資金與財富,公司價值最大化是財務管理工作目標,主要分為資金時間價值考慮內容和相關風險價值要素考慮內容,公司資產增值均依仗與此。
(二)主體差異性要點分析
公司財務治理主要包含了公司股東內容、董事會內容和經理層內容以及財務管理層內容等,公司財務治理將財權配置視為重點,通俗來講,即是對公司股東財權、董事會財權、經理層財權和財務管理層財權進行積極合理配置,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具備出資權和決策權以及剩余資金索取權等,但董事會可以對大會財權代為行使,此時主要涵蓋了利潤分配方案內容、預決算方案內容和重大財務決策方案內容等,經理層權力與前者不同,其需在董事會授權后才可以參加重大公司決策,為董事會提供可選方案,通過科學的方案擬定,提高決策可行性。公司財務管理層授權方為公司經營人員,其需要認真履行自身財務工作職責與財務工作義務,享有一定財務執行權和財務決策權,監事會主要負責財務信息內容狀況檢查與監督,公司內部經營活動監管操作也被納入其中。
公司財務管理主體包括公司財務活動參與者和公司財務活動執行者,其與財務治理形成要素基本等同,看似相同,但主體實質卻各不相同,公司財務治理主體角度為社會屬性,公司財務管理主體角度則為經濟屬性,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監事會是公司財務治理的核心部門與機構,但此時其卻不是公司財務管理的主體部門和機構。
四、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間的主要關系分析
(一)最終行為目標保持一致
公司財務治理與公司財務管理二者目標具有一致性特點,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目的皆為促進企業財富值穩步增長,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價值最大化。財務研究主體為財務利益主體權、責、利三樣要素劃分,同時以相關應對模式達成利益制衡,財務治理是公司財務創造和利益增長的基礎;財務管理操作前提主要基于公司基本治理結構體系,旨在達成核心公司財務目標而進行財務要素管理行為實施,其會推動企業發展和維持財務平衡,財務治理和財務管理均歸屬于公司治理大環境范疇內,二者對公司利益主體加以合理配置、安排,使資金流動全方位管理策略實施成為可能,并以公司財富增長和公司價值攀升為最終操作目標。
(二)財務二重性
根據財務屬性基本特征可以看出,財務本身就預備一定的社會屬性和經濟屬性,此類雙向特征存在,使得公司財務管理與公司財務治理共同構成了公司財務二重性,之后在此基礎上構成完美結構體系。需知,公司財務治理環節需從財務本質社會屬性角度加以分析,以財務社會屬性要素進行公司財權的具體分配;公司財務管理環節需要從財務本質經濟屬性加以分析,以財務經濟屬性要素進行公司流動資金管理。公司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二者對財務雙重屬性進行了有力全詮釋,其作用主體皆為公司財務,處于同一協調、共同發展態勢,并助力公司各個財務事項能夠長期平穩運行。
(三)作用互補性
財務治理通常情況下會融入與公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之中,以宏觀角度為基準繼而順利進行公司財務支配與公司財務協調,公司治理目標和公司治理思想將其涵蓋在內。公司財務管理以微觀角度為基準,并對公司財務活動細節部分加以操作,最為常見的例子即為公司財務戰略體系構建,其是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確定的根本。財務治理可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公司財務關系協調與整體控制,財務管理本體財務活動控制步驟與流程由財務治理掌握,二者對公司基礎性財務關系調節和對應公司財務活動管理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公司財務結構系統由二者一同組建。
五、公司財務治理和財務管理的對接要點分析
(一)正規財務分配機構創建要點分析
公司財務目標影響和決定著最終公司經濟活動,旨在進行公司不同類型經濟活動協調,公司財務合理劃分環節勢在必行,首要一點即是進行較為合理且正規的財務分配,明確自身要務和責任的同時,對公司財務工作予以精確管理,最大程度上保證公司財務管理工作能夠發揮其本體最大效用,財務分配結構體系構建可對公司財務進行良好細化與分配,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優化管理。
(二)進行公司財務監督機制建立以權衡內部財務管理關系
適時進行公司財務監督激勵機制創建,以此為前提進行公司財務治理與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對接,明確公司基本經濟活動目標,要求財務管理與財務治理完成配合。合理的外部監督可及時發現公司財務缺陷與詬病,在及時發現問題的前提下予以及時解決,最大程度上替公司挽回經濟損失,激勵機制執行可有效激發公司內部工作人員群體潛在工作欲望和工作興趣,員工工作積極性會得到有效調動,以此種方式來共同實現經營目標達成。
(三)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信息交流暢通性
較為正確的做法是,公司需要進行信息互換平臺創建,創建目的在于有效防止信息不對稱狀況和對應信息失真狀況產生,當前公司管理結構體系中,絕對權力機構設置狀況和線性結構設置狀況等仍舊存在,信息傳達過程中通常會出現信息失真現象,信息失真之后會出現一定連帶效應,有時會對企業造成致命傷害。旨在有效規避不良信息狀況,使得不對稱等消極因素公司財務損害程度迅速降低,需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去實現公司信息平臺的暢通性和自主性以及安全性,保證財務治理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對接。
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尤為重要,政府下達了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與標準,但統一要求內容有所缺失,實用性信息和新型信息較少,財務會理信息要求規范更是少之又少,所以需要及時建立正規財務治理結構體系,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為目標,要求公司主管部門與機構進行信息披露制度修訂,逐步明確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制定要求標準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構建要求標準,為后續公司財務管理目標與公司財務治理目標達成奠定有力基礎,使二者日漸趨于目標一致,隨之需側重公司財務治理規范制定、公司財務治理規范執行和公司財務治理信息披露,公司董事部門需要站出來協調公司股東和公司經營層之間的關系,為最終目的達成起到積極推動效應,加之合理及時的公司財務治理信息披露工作監管,充分發揮社會效用和輿論效用,建立公開信息模式和誠信信息模式以及規范信息模式,披露環境優化與合理整改可促進公司財務管理進步和公司財務治理進步。
(四)財務風險遏制以有效凸顯財務紐帶功能
注重部門設置環節,因為公司財務工作是企業得以安全平穩運行的根本,與不同公司部門之間存在一定的工作關聯性,與此同時,財務工作在時間跨度之上具備戰略性中長期特點,有力實現公司財務管理和公司財務治理的對接需要充分體現財務部門此種特征,需要得到充分職能彰顯與發揮。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公司財務風險規避,需適時完善財務風險預警結構體系和財務風險控制結構體系,為公司財務治理和公司財務管理創造優良市場環境和工作氛圍,需知,當前時代是經濟全球化時代和信息化發展時代,基于此,公司財務管理技術條件增加,并且擁有較為廣闊的市場發展空間,之后在此基礎上促進財務工作的良性循環與發展,將企業財務風險扼殺在搖籃之中,深度加強企業危機意識和抗風險能力。
六、結束語
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與社會經濟改革步伐的不斷加快,當前人們逐漸對公司財務工作重視起來,旨在提升公司財務管理效率和財務治理質量,需要上述二者與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標準要求內容相互適應。眾所周知,公司財務治理要素和公司財務管理要素是公司整體工作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點操作環節,若進行細化分析,二者服務對象與本體內涵各不相同,但二者之間的聯系也極為密切,其實質上為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相互調節的關系,需從實際角度出發,進行正規財務分配機構創建,并建立公司財務監督機制以權衡內部財務管理關系,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信息交流暢通性的同時進行財務風險遏制,以有效凸顯財務紐帶功能,保證公司內部各項機制的正常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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