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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文

通  知

各子公司,公司各部門:

現將《XX公司2020年度防洪防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湖北交投荊州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防洪防汛搶險

應急隊伍名單

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          

2020年5月20日         

XX公司2020年度防洪防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為切實做好XX有限公司沿長江水域建設項目的防汛防洪工作,確保工程施工安全和避免人員生命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目標

按照“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洪方針,樹立“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防洪意識,貫徹“全員防洪、科學防洪”的指導思想,切實落實防洪防汛工作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位、指揮到位、人員到位、物資到位、措施到位、搶修及時,確保施工人員、項目駐地、物質設備安全度汛。

雨季來臨,為減小、避免雨季對工程建設造成損失,發生意外事故時,能夠有計劃、有組織、及時、有序、高效的采取措施,

作出快速反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程度,以及對環境影響的程度。

二、工作原則

防洪防汛搶險工作,實行“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部署、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分級實施”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

XX公司沿長江水域建設項目。

四、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防洪防汛搶險領導小組,統一對公司防洪防汛搶險工作的人員、機械、車輛、物資進行指揮、調度,做到分工明確、紀律嚴明。防洪防汛搶險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如下: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安全生產部,負責汛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職責

1.組長職責

負責防洪防汛搶險全面指揮工作,負責預案啟動指令。

2.副組長職責

負責防洪防汛應急預案日常工作,在緊急情況發生時,協助組長指揮做好搶險工作;對日常應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

3.成員職責

負責本部門或公司內與應急預案有關工作的落實,啟動應急預案后,全力參與應急救援,促使應急行動順利實施。

4.防洪防汛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公司防洪防汛搶險組織協調和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了解掌握洪清、汛情、水情、應急預案準備和落實情況;

(3)負責組織檢查各子公司應急預案制定、落實、演練、培訓、更新工作;

(4)洪情汛情發生時,負責上傳下達,協調有關問題,確保預案順利實施。

五、重點防汛部位

邊坡、護岸、地勘等重大工程和樁基、基坑、臨時設施等重要部位。

六、準備工作

(一)汛前準備

1.必須從思想、組織、工程、通訊、物資、預案等方面做好防汛準備。

2.加強宣傳,增強項目周邊居民自我保護意識,時刻做好防大汛防大災的思想準備。

3.對項目周邊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城區及時做好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的各種準備。

4.對各子公司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

(二)啟動防洪防汛搶險系統

接到省、市相關單位的關于做好緊急防汛準備指令,或防洪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緊急防汛指令后,各子公司應立即啟動防洪搶險應急救援工作預案,全線立即進入緊急狀態,并做好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三)落實防洪防汛應急救援工作預案

應根據各項目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本單位防洪防汛應急救援工作預案,按照防洪防汛工作機構設定,可分為搶險組、通訊組、醫護組、后勤組等相關搶險救援隊伍,明確分工,開展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工作。

(四)做防洪好汛期巡查工作

各部門應充分做好防洪防汛巡查工作,加強與當地水利、氣象、海事等部門聯系,及時收集水文、氣象、海事等信息,密切關注所在地河流、湖泊及長江流域汛期情況,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和防洪工作領導小組。

(五)組建防洪防汛搶險應急隊伍

防洪防汛搶險工作領導負責防洪搶險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汛情發生時,防洪防汛搶險救援隊伍應接受防洪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動,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六)防洪防汛物資籌備

提前儲備足夠的防汛物資,例如:編織袋、麻袋、黃砂、卵石、塊石、救生衣、救生圈等,另配備防洪防汛搶險應急車輛、船舶、備用電源等設備,并及時疏通道路。

(七)保障信息暢通

要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在防洪防汛期間能將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七、應急措施

(一)防洪防汛期間,在做好防洪防汛各項準備工作的同時應保持通訊暢通,加強與地方水利、氣象、海事、堤防等相關部門的聯系,24小時安排專人值班,確保水文、氣象、海事、堤防等信息的暢通。

(二)洪情汛情發生時,值班人員應第一時間將情況報告給防洪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由防洪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指揮各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準備,并通報當地相關部門,同時啟動本單位防洪防汛工作應急救援預案。搶險組負責組織人員、搶險物資進行搶險救災。通訊組負責內、外通訊聯系,及時與當地政府防汛部門取得聯系,請求支援。醫護組迅速組織人員開展醫護工作,安排救護場所,將傷重人員緊急送往當地醫院,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同時與地方醫療機構聯系,請求幫助。后勤組及時籌備各種防洪搶險物資、車輛,保證搶險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根據水文和氣象部門的預報,在預測有可能發生較大洪水時,防洪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本地區地勢情況,安排人員有組織就近往高處或安全地帶進行人員撤離、設備物資轉移。將不能轉移的機械、設備應在周邊做好防護,同時切斷電源,防止水淹后發生漏、觸電事故。人員轉移到高處或安全地帶,應立即組織清點人數,確保全部轉移,同時穩定人心。迅速將洪清汛情報告當地防洪防汛部門,請求當地政府及防洪防汛部門救援。

(四)洪水退后,應組織人員進行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統計,及時做好各種清理、善后工作,將傷亡和財產損失報防洪工作領導小組及當地防洪防汛部門。

八、保障措施

(一)要高度重視防洪應急救援工作,要以對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加強防洪工作值班和安全檢查,落實各項防洪工作措施,保證通訊暢通,并建立監督機制。

各搶險、救援隊在接到防洪防汛搶險工作指令后,必須第一時間迅速到達現場。

(二)各防洪防汛救災信息要及時準確,不得瞞報、漏報、防止防洪防汛信息誤傳、謠傳,穩定社會秩序。

(三)大力宣傳防洪防汛搶險救災知識,動員參建人員組建自救組織。

(四)加強對重點防洪防汛部位的檢查監督,配備足夠的排險搶修力量,有效地應對和處置汛期突發事件。

(五)要與地方防洪防汛部門、附近居民建立預警聯防機制,確保險情發生時能在第一時間做出應急處理。

九、附則

各子公司應根據防洪防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相關要求,制定具體防洪防汛工作應急救援預案。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XX有限公司

防洪防汛搶險應急隊伍名單

隊  長:XX  

副隊長:XX

搶險組:XX 

通訊組:XX

第2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屆三次會議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深入落實安全生產,全面加強應急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應急救援體系和隊伍建設,提高糧食行業全體人員的應急防范意識,培養全體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自我保護和救援能力。

二、演練對象和計劃

(一)演練對象:全縣糧食經營企業

(二)演練計劃

1、安全事故包括:防洪安全應急演練;防火安全事故演練;安全生產演練(如糧堆倒塌,造成人員被埋事故);在使用有毒化學殺蟲藥劑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造成人員中毒事故演練;其他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2、各糧食企業結合自身特點,制定演練計劃,至少自行組織完成一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自救疏散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并根據演練存在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高度重視本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自救疏散演練,大力宣傳本次活動目的意義,提高認識,制定演練計劃并指定專人負責。

(二)健全預案,以練促提。健全完善演練方案,合理設置險情,增加預案演練的可操作性。通過演練,提升員工自救、互救能力,提高人們的安全防范意識。

第3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文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 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四、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 信息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4.10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 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 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 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 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 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 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 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 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 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七、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 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廈門市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意見

――廈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期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總體要求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置原則: 鎮(街道)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由鎮(街道)的主要領導兼任安委會主任,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兼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鎮(街道)有關部門為安委會成員單位,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鎮(街道)應建立、健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街道)各部門、行政村(含社區、居委會,下同)、有關重點單位的安全監管網絡,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原則:鎮(街道)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配備安全生產監察員,并確保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辦公地點到位、辦公經費到位、辦公設施到位和監管工作到位;行政村(含社區、居委會,下同)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調配原則: 鎮(街道)應根據本轄區經濟總量、人口數量、工業企業數量、安全重點行業等現狀的配備一定數量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轄區內工業企業超過300戶的,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不少于3名;工業企業300戶以下的,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不少于2名。安全生產監察員應取得資格認證,轉任、解聘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四)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年度報告制度:鎮(街道)的主要領導每年的一月份,應書面向上級政府或安委會作一次本轄區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報告。

(五)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和考核制度:鎮(街道)每年應與鎮(街道)有關部門、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嚴格的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

(六)開展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鎮(街道)應高度重視創合格鎮(街道)活動,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和安全生產監察員全面落實創合格鎮(街道)工作,確保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正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鎮(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

(一)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范圍內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分析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布置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并及時傳達和部署。

(三)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積極組織開展本單位、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監督檢查、違法查處等工作,并支持和配合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

(四)負責建立健全本轄區內安全監管網絡;負責協調、指導鎮(街道)有關部門、各行政村和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定期組織安委會成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等活動。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適應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特點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不斷加以完善;負責協調轄區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鎮(街道)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事項。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工作規則

(一)在鎮(街道)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對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行使監督管理職能,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本轄區內的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鎮(街道)的安全生產會議臺帳、安全生產檢查臺帳、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臺帳、特種作業人員臺帳、特種設備臺帳、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臺帳、事故管理臺帳、安全評價及“三同時”臺帳等。指導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四)制定鎮(街道)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特種設備年度檢驗計劃等,組織并指導有關單位按計劃實施。

(五)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加強特種設備管理,監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檢驗的情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定期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培訓和復審,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

(六)組織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制定適合本轄區實際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指導、協調、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公眾聚集場所、學校、煤氣電、消防等安全監管工作;監管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筑等生產經營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做好重大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和重大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監控,確保節日和重大活動的安全。

(八)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三同時”工作,督促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九)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各類傷亡事故和落實事故處理意見的情況;積極協助做好事故搶險、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十)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干部職工和全民安全意識。

(十二)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并分析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形勢,通報發生的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布置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每月書面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一次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并將轄區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情況做出詳細說明。

(十四)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

(十五)指導、協調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定期組織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業務學習。

(十六)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安全生產監察員(管理人員)工作規則

(一)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工作規則

1、鎮長(街道辦主任)是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在組織制定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工作計劃時,同時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目標,并監督實施。

3、牽頭制定鎮(街道)各級領導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

4、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鎮長(街道辦主任)辦公會議,專題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并形成會議紀要。

5、督促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監督鎮(街道)其他各分管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等)在各自分管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6、負責建立健全鎮(街道)一級的安全監管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并解決安全監管機構的辦公場所,落實安全監管機構辦公經費和監管裝備等。可根據實際情況,解決安全生產監察員的通訊、交通等費用和有關崗位補貼等。

7、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搶險和協調善后處理等工作,并及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轄區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8、在鎮(街道)一級的評先評優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鎮(街道)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工作規則

1、協助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管理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調和指導其他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等)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具體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進行安全生產工作年度總結。

3、督促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按計劃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4、每月主持召開由安委會全體成員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5、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重點排查事故隱患,及時研究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對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情況。

6、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搶險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及時、如實地報告本轄區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7、牽頭制定本鎮(街道)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8、推廣應用現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斷提高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工作規則

1、協助鎮(街道)分管領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2、按規定建立健全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3、協助分管領導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本轄區內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加以整改;對一時難于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督促有關單位制定防范措施。

4、負責召集由鎮(街)領導主持的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詳細總結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5、組織安全生產監察員、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員,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每月書面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作一次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工作。

7、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趕赴現場,協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等工作;及時報告本轄區內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8、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工作規則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協助本部門領導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2、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重點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各類安全生產工作臺帳。

3、負責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各項要求的具體實施,并根據本地實際加以健全和完善。具體負責本轄區安全生產臺帳、檔案的記錄、編制和更新;及時上報有關報表和資料。

4、認真開展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并向站長、鎮(街道)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協助站長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6、協助站長組織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7、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工程項目“三同時”和安全評價工作,并協助和參與上級安監部門對該項工作的管理。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監管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督促本轄區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指導、協調本轄區內行政村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各類安全監管活動。

9、按規定及時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

10、在上級授權或委托的范圍內,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處罰權限。

五、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規則

1、協助行政村主要負責人管理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經辦、直接管理轄區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

3、協助安全生產監察員開展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發現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行政村、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報告。

4、協助安全生產監察員組織本轄區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督促、跟蹤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5、協助行政村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6、收集、整理并及時上報本轄區有關安全生產的信息、資料、報表。

7、按規定及時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

8、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授權原則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進入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查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安全生產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止安全生產監察員進行正常的安全檢查。

2、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危及職工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向鎮(街道)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在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對難以立即糾正的應當及時向鎮(街道)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下達限期整改意見書,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定期進行整改。

5、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活動,按規定程序配合上級部門或經上級授權進行一定數額的行政罰款。

第4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文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徐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發生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造成人2以上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或5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2)區政府認為需要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安委會)處置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凡涉及跨*區行政區域,或超出區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省、市政府負責處置的工礦企業特別重大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依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徐州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規定處置。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撤離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和公眾的作用。采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手段以及救援裝備和技術,迅速控制事態,減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應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機制的職責。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2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范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體系

*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區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搶險救援隊伍(含專業和志愿者)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3.1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區長不能到位時,由常務副區長代任;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分管主任,*公安分局、區經貿委、區安監局、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及區武裝部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研究、部署、指導全區工礦企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

3.2現場指揮部

發生重特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時,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部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區各有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決策和指揮工作;正確判斷事故的性質、發生地點、災害規模、可能潑及范圍,據此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調配有關力量,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等。

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各應急小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組員單位:區安監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公安分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轄區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調配現場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2)搶險救助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當地武警、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專家和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主要職責:收集事故災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擬定搶險救援方案并向現場指揮部匯報;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實施經現場指揮部確定的搶險救援方案。

(3)轉移安置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經貿委,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維持事故現場的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群眾;組織傷員的轉移工作;組織協調搶救工作所需的救災經費等工作。

(4)通信保障組。組員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經貿委。

主要職責:負責督促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加強通信系統維護,確保搶險指揮的通信暢通。

(5)交通運輸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安監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設備、物資和人員的安全運輸;保證運輸的及時、暢通和無障礙。

(6)物資供應組。組員單位:區經貿委、區財政局,事發地轄區街道辦事處、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負責搶救工作所需的設備、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全力保障搶救工作所需的物資供應。

(7)醫療衛生組。組員單位:區衛生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進入事故發生地,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護;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8)警戒保衛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維護事故發生區域治安;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9)善后安置組。組員單位:區民政局、區勞動保障局、區衛生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處理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接受救災捐贈,及時發放捐贈品和捐贈資金。

(10)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協調。

主要職責:制定對外信息規則;審大信息的;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采訪。

3.3地方政府組織機構

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負責本區域內一般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預警預防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為有效預防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區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對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測與預警機制。

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督實行“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運行”的原則。

日常監測信息由企業負責管理,重大監測信息由企業調度部門及時逐級上報到企業負責人、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企業所在地的區安委會辦公室、區安委會辦公室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區有關部門和轄區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信息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異常情況,經區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后上報區政府。

4.2預警級別的確定和

根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范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

I級預警(紅色),由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請示國家確認后,由省長簽發。

Ⅱ級預警(橙色),由擔任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總指揮的副省長確認,并請示省長后簽發。

Ⅲ級預警(黃色),由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確認后。

Ⅳ級預警(藍色),由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后。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序進行確認和。

第5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文

我項目部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對應急預案、應急演練、安全生產培訓三方面進行了自查自改,現將開展情況進行匯報。

我監理部根據現場實際作業特點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綜合應預案,防火災應急預案,防塌方應急預案,防汛應急救援預案、防觸電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進行了督查與審核。并且根據應急預案多次組織全員參加應急演練,組建搶險應急救援小組,通過防火演練讓大家掌握了施工現場應使用何種滅火器,什么樣的滅火器滅什么樣的火,遇到火情如何逃生、如何救援,演練中并實際進行了操作。通過防觸電應急演練結合急救知識,讓大家掌握了遇到觸電情況怎么辦,遇到心臟驟停的情況怎么辦,讓傷者在第一時間得到緊急救治直到救護車到來。

我監理部要求每日開展班前教育,并以全員簽字,全程錄像的形式形成記錄。并要求施工單位定期開展各種培訓,農民工進場教育,挖掘機、鏟車安全教育,并以工種、工序來分類進行相關的安全技術交底,確保人人教育到位,工人自我保護意識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第6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文

【關鍵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應急管理

古語曰:“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針對有可能出現的事故,為了能夠迅速和有效的去開展應急措施,需要在預先就去制定一個切實有效的行動方案,事故應急預案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的意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應急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企業能夠進行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編制科學、有效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不僅能夠有助于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同時也具體的體現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事故預防措施。而且能夠進一步去規范和指導企業的應急管理,提高企業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的能力。因此,應急預案編制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生產安全事故搶險工作的順利開展,應當予以高度重視。

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現狀

早在2006年,我國國家安監總局就已經頒布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在2009年4月,又頒布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利用法律法規是辦法來促使企業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這能夠有效的去指導企業編制和評審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很多企業隨后就開始大力的進行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取得了明顯的成果,但是總體上來看效果還是不夠理想。受到技術力量等方面條件的限制,目前各行各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都比較滯后,而且在應急預案的編制的時候會出現很多的問題與不足,導使得評審比較困難、報備率比較低、預案落實存在很多的疑問。當前各級政府的相關部門和企業要去正視目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里面出現的問題,并且采取有效的方式去改善這種狀況。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中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

1、內容不完整

當前有很多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還只是停留在一份文件與一個規定上面,應急預案的內容非常不完整,只是去簡單地說明了應急的報告程序和對象,以及如何根據損失大小來對發生的事故進行分級,而核心內容并沒有進行詳細的說明。而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把應急預案分成了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以及現場處置方案三種。很多企業只是對綜合應急預案與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了編制,而沒有去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2、可操作性差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核心需要包含企業日常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等一系列關鍵的部分,例如對危險源的辨識以及風險分析、組織機構極其相對應的職責、信息的提取和處置以及應急響應程序等要素。但是企業在實際編制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時候,這些非常關鍵的要素往往會存在一些缺陷,使得預案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強。有的職責表達不是非常明確,容易產生歧義,使得在緊急的時候不能做到各司其職。一些應對措施描述太簡單,不能做到具體問題去進行具體分析,沒有針對性,在遇到實際問題的時候很難做到快速操作。

3、預案銜接不暢

如果要是按照行政級別來對應急預案進行劃分的話,應急預案可以分為國家、省、地市、區縣、企業等多個級別。而在這些級別里面企業級的應急預案是最為基本的,企業如何能夠和上級單位以及其他的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是非常重要的,這樣才能夠讓企業的預案發揮作用。但是很多企業的應急預案,并沒有對與其他部門的銜接有詳細的描述。另外,因為受到危險源與風險分析能力的限制,一些企業的應急預案的行動與應急聯系也沒有必要的銜接,甚至還會出現前后矛盾的現象。

4、缺乏演練

通過應急演練檢驗企業編制應急預案是否可行,同時也能夠很好的去檢驗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處理問題的能力。最為重要的是可以利用演練來發現制定的應急預案里面的問題和不足,從而可以針對性的對應急預案進行優化和完善。因此為了達到上述的目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該要定時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但是一部分的企業并沒有這種意識,他們的應急預案鎖進了辦公室的抽屜,并沒有按照實際的需要去進行必要的演練。

5、缺乏動態管理

應急預案是企業在萬一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應該采取的行動綱領,所以并不是編制完了就不用管了,而是要針對企業的發展和變化不斷的去完善。因為企業的工藝流程、企業的設備以及工作人員等都是在不斷發生變化的,如果這些因素有變動,就需要針對變化去及時的調整和修改應急預案。但是,不很多企業應急預案沒有進行動態管理,編制完以后就不再去改進了。

(二)導致上述問題的原因分析

1、重視不夠,認識有偏差

從《辦法》頒布和實施以來,各級政府對此都很重視,各個地區對為了能夠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專門進行了部署,對應急預案的編制和評審以及報備程序都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從而更好地去推動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的貫徹和落實。但是到目前為止各個地區的應急預案備案率是非常低的。出現這種問題的原因主要是有一部分的領導沒有對此有足夠的重視,在認識上存在偏差。首先是有的人覺得《辦法》屬于部門規章,在預案管理問題上不一定要采取這種方式。其次是一些企業管理者認為這樣會大大增加企業的管理成本。他們覺得如果要去編制一套比較完善的應急預案需要不少的投入,這會增加企業的管理成本。還有就是普遍有著僥幸心理。認為自己的企業不會發生事故,所以編制應急預案對企業沒有什么幫助。

2、培訓不到位,預案質量低

目前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很難去順利的落實,而且編制的質量也不是讓人很滿意,因此監管部門有更大的責任去改變這種情況。《辦法》是部門規章,在具體落實的時候會出現很多的困難,但是相對應的培訓沒有能夠跟上,使得預案的編制不能很決進行。一些地方雖然也組織了相關的培訓,但是具體的培訓到哪一級別,以及參加培訓的企業都沒有進行明確。而且培訓還沒有強制性,使得隨意性非常大,這就給企業的預案編制與管理帶來很大的隱患。而且目前的應急預案編制培訓質量比較低,參加培訓的單位也比較少,使得一些單位編制的預案的時候普遍存在著操作性和針對性不強的問題,還有的就是盲目的去照搬,從而使得預案的編制質量不高。

三、改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措施建議

(一)落實責任,切實增強工作的有效性

各級政府和相關的部門,要不斷加強對《辦法》的學習和教育,提高有關部門的思想,確立一個有效的管理措施,把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完成情況作為對有關部門進行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嚴格實施“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的辦法,不斷明確其管理職責。將責任進行細分,實施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方法。只有落實了每一個單位的責任,才去能增強同煤的責任意識,進而去積極調動各級與各部門開展工作,達到預案管理高效的目的。

(二)強化培訓,提高各級預案編制水平

首先需要去組建一支素質比較高的安全生產工作隊伍。要去努力提高安監管理的素質,能夠精通業務,這樣才能為指導應急管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不斷的去提高監管工作人員管理應急預案的能力,更好的去發挖掘部門的管理具有的潛能。要能夠實施企業主體責任,把好安全生產的每一道防線。其次企業要去積極的組織開展和應急預案的編制有關的培訓。在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培訓的時候最好能夠全面覆蓋,不僅要對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還要對重點行業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例如煤礦和化工等等。關于培訓必須要有一定的針對性,對不同的行業和不同的領域要能夠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具有了針對性,應急預案編制才能符合實際晴況,容易被企業接受,而且預案的實施起來才能發揮預想的效果。

(三)把握應急預案編制的要素

按照編制應急預案的步驟,編制應急預案應該把握好以下要素:

1、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關于對危險源和風險分析是編制應急預案編制的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對危險源和風險進行分析可以采用兩種方法,也就是直接經驗分析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法。編制人員要能夠熟練的掌握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對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進行指導,并且要充分的去結合直接經驗分析法,全面的對危險源和風險進行分析。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很多的應急預案中都詳細的介紹各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職責,但是并沒有去明確相關人員指揮鏈條。如果相關指揮人員不能及時開展工作的狀況下,那么應該由誰來進行指揮,缺乏明確的說明。因此可以利用網絡管理圖,不斷的去明確指揮鏈條和信息傳遞鏈條關系,并說明如果第一指揮不在現場的時候誰有權利進行指揮。

3、監測與預警

在企業的應急預案里面必須要十分明確采用什么樣的方式對危險源進行監測和監控,以及采用什么樣的預防措施等。要能夠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和方法以及信息程序。監測與預警包括軟件和硬件方面,軟件主要是風險管理、風險預報機制,硬件如應急監測儀器、設備、防護裝備、應急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

4、信息報告與處置

在發生突發狀況的時候,及時和準確的信息報告對后面實施應急處置有著非常大作用。所以應急預案需要明確事故和未遂傷亡事故如何去進行信息報告以及采取什么樣的處置辦法。首先,要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其次,要明確事故發生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最后要明確事故發生后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分級響應

應急預案進行分級響應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對應急預案進行分級的話,那么很可能一次范圍比較小的事故就會動用了所有的人力和物力,不僅造成對資源的浪費,還使得處理起來沒有主次之分。

6、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應急預案在緊急情況下能否保證正常運轉的根本保證之一,包括通訊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經費保障等保障,要注意克服應急人員通訊方式少、沒有明確專兼職應急隊伍、裝備的底數不清等問題。

7、應急恢復

應急恢復主要包括了對污染物的處理,消除事故帶來的影響,恢復生產的秩序,事故造成的損失賠償,在搶險的時候對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以及修改和優化應急預案等等。

8、培訓與演練

應急預案中要十分明確對人員進行應急培訓的計劃和方式。為了讓應急預案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要定時的進行演練,在演練的過程中檢驗反應能力,并且發現其中存在的不足。應急演練必須要進行評估總結,從演練的過程中發現問題,提高應急預案的實用性。

第7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內容20xx年6月1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布,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7種情形,將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安監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分別從總體、專項類型及具體事故類型制定應急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容全文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8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文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指在臨川區域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

(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二)成立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建設局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設在區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工程綜合管理站,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占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區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區政府并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區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區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電話:8436110、8447990、8282627。

報警電話:110或119。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120。

五、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后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區建設局主要領導,并迅速上報區政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

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區建設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筑開發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并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第9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本轄區內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1.3.3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堅持全面規劃,資源整合,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有關社區和單位應通力合作,加強信息的溝通。

1.3.5廣泛宣傳,加強防范。加強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持、參與事故處置的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擇情啟動預案,實施應急措施并嚴格遵守《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轄區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2.1.1設立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現場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處相關科室、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2.1.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辦事處安監科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轄區應急體系建設和指揮部交辦事宜。

2.2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及其成員的主要職責

A.核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協調與上級應急機構、部門、轄區單位之間的關系;

C.決定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應急領導機構和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的決定;

F.承擔營市街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G.協助區政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執行;

H.及時匯報并請求區政府啟動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2.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A.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和督促轄區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B.編制、管理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單位應急機構、隊伍的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C.負責建立和維護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隊伍、預案、裝備、物資等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網絡;

D.組織指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演練和交流工作;

E.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及應急響應

3.1幾類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3.1.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并疏散人員;

B.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C.協助公安部門查明爆炸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3.1.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A.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撤離或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B.協助專業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C.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2.1事故報告

規模以上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將事故概況同時分別報歸口管理部門、110指揮中心、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7589620,87583600)、區安監局(值班電話:87589832)。

規模以上單位和規模以下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隊、社區居委會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時間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2.2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別響應。指揮部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后,在1小時內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及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區級以上有關應急機構給予支持。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程序

3.3.1先期處置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辦公室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B.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C.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E.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應急決策

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報區有關部門。

3.3.3預案啟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隊立即到位,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

3.3.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A.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B.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C.迅速消除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維護秩序;

D.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E.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辦事處和區安監局(電話:87589832)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3.3.5措施要求

A.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

B.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拍照、做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C.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險源,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安全防護,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D.根據現場情況,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定時檢查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

E.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出現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等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結束

對一般事故,現場指揮部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后,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辦事處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對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級及以上政府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后,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區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5.3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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