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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稅轉型的主要內容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動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所謂增值,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所得的收入,大于購進商品和取得勞務時所支付的金額,是納稅人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創造的新增價值,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制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生產型、收入型、消費型。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已征增值稅,只允許扣除用于生產經營的流動資產的價值,如原材料、燃料等。因此,生產型增值稅的增值部分實際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其稅基最大,重復征稅也最嚴重,收入型增值稅除允許扣除流動資產的價值外,還可以扣除固定資產的當期折舊價值,其增值部分實際上相當于國民收入,稅基小于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允許納稅人一次性扣除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全部價值,實際上相當于只對消費資料征稅,而生產資料不征稅,因此其稅基最小,消除重復征稅也最徹底。我國2009年1月開始實行的增值稅改革,就是將原來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即增值稅轉型。
在全社會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的新形勢下,我國推行的增值稅轉型旨在降低企業的稅負,促進宏觀經濟的新一輪增長。其核心內容是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與以前實施的增值制度相比,此次增值稅轉型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改變:
(1)允許企業新購譬如的機器設備所含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并明確:①除專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機器設備在內的其他機器設備均可抵扣;②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③根據其上位法授權,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具體明確為應征消費稅的游艇、汽車和摩托車。個人擁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產經營用品計算抵扣進項稅,為堵塞漏洞,規定凡納稅人自己使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但如果是外購后銷售的屬于普通貨物,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對企業新購設備所含進項稅額采用規范的直接抵扣辦法,不再采用先征后退、增量抵扣的辦法,增量抵扣是指納稅人當年新購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只能在納稅人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增值稅額中抵扣,沒有新增增值稅額的不允許抵扣,而直接抵扣辦法,納稅人當年新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抵扣不完的結轉以后年度抵扣。
(3)為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在擴大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抵扣范圍、降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負擔的同時,調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把增值稅的征收率分別由原來的6%和4%統一調低到3%。
(4)與全面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用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同時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
2增值稅轉型對企業的影響
此次增值稅轉型對企業的影響總的來說都是利好,它一方面降低了企業的稅負,增強了企業的獲利能力,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另一方面,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社會經濟穩步發展等也有一定的作用。
2.1增值稅轉型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1)實行消費型增值稅與生產型增值稅相比可以增加企業盈利。消費型增值稅允許企業購置設備的進項稅額直接抵扣,減少企業稅收支出。雖然同時降低了新增固定資產的折舊提取額造成所得稅有所增加,但總的來說企業利潤還是有所提高的,如購入價值10萬元的設備,使用壽命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0,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稅率為33%,在生產型增值說形式下,企業新增固定資產11.7萬元,每年的折舊額為1.17萬元,每年可使企業少繳所得稅0.386萬元,折算成年金現值為2.3724萬元。在消費型增值稅形式下,企業新增固定資產10萬元,可少繳增值說1.7萬元,雖然第年折舊額為1萬元,使企業少繳所得說為0.33萬元,折算成年金現值為2.0277萬元,比生產型增值稅形式下少0.3447萬元(2.3724—2.0277),但企業總利潤還是增加了1.3553萬元(1.7—0.3447)。
(2)增值稅轉型提升設備當年的現金流量,增值稅轉型最終通過降低產品銷售成本,來提高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固定資產投資的當年,由于企業可以少繳增值稅,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由于增值稅支出的大幅減少而有所上升,但以后各年的現金流量不再受增值稅轉型的直接影響,同時投資當年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除了受增值稅抵扣的影響外,還有可能由于新增固定資產的作用而使凈經營活動現金流入有所增加,因當年投資固定資產對于現金支出的影響一般高于新增固定資產。而且,受其影響,融資現金流量中的利息支付也會有所上升。
2.2增值稅轉型對企業其他方面的影響
(1)有利于促進設備的更新改造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升級,在原有的增值稅制度下,高新技術企業既要承擔多投固定資產的壓力,又要承擔多繳稅的負擔,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者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積極性,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而增值稅轉型可使技術密集型企業、資本密集型企業得到更多進項稅額的抵扣,獲得更多的減稅收入,有利于企業改進技術,采用先進設備提高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產業改造和產業升級,優化產業結構。
(2)有利于企業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在生產型增值稅條件下,由于固定資產增值稅額不能抵扣,使許多企業不愿意更新設備,造成設備老化、技術陳舊,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增值稅轉型在很大程度上鼓勵企業進行投資,更新設備、提高技術,從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同時,此次增值稅轉型中將礦產品增值稅恢復到17%,有利于礦產品的合理開發和利用,進一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3增值稅轉型下企業的應對措施
此次增值稅轉型總體上說對我國極大部分企業都是有利的,但對不同行業、企業的影響也不盡相同,一般情況下,設備、工具類固定資產投資額比較大的資本密集型企業,如橡膠制品業、印刷業和木材加工及其制品業、金屬制品業、紡織業、家俱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等,因這些企業在新稅制下能得到較大額度的進項稅抵扣,因此受益較為明顯。而一些固定資產投入較少的企業,如勞動密集企業、商業企業以及還沒有開征增值稅的交通運輸業、倉儲業、建筑安裝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等受增值稅轉型的影響相對較小。小規模納稅人在此次增值稅轉型中因將稅率統一降至了3%,也能不同程度上受到制度的激勵,獲取一定的利益,各不同行業、企業要根據自身的特點,抓信增值稅轉型帶來的有利時機,采取相應措施,促使企業長期穩步發展。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加快設備更新、技術改造,進行產品更新換代,以省下更多的資金,增加利潤,擴大生產,同時要注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購入時機,加強發票管理等內部管理機制,配合增值稅轉型的實施以獲取更大利益,(1)采購固定資產應盡量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對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動產以外的購進固定資產(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用于自制固定資產(含改擴建、安裝)的購進貨物或增值稅應稅勞務,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才能享受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政策,如果購進時不能分清固定資產用途的,也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待明確購進固定資產的用途后,再最終決定是否能進行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2)采購固定資產必須選擇供貨商的納稅人身份。在采購固定資產時,供貨商的納稅人身份有兩種,即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企業在采購固定資產時應選擇一般納稅人供貨商,因為這樣才能使我們獲得更多的進項稅抵扣,(2)合理選擇固定資產購入時機。因為當期進項稅額只能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未抵扣完的將結轉至下期抵扣,所以企業應在出現大量增值稅銷項稅額時期購入固定資產,以實現全額抵扣,企業必須對固定資產投資做出財務預算,合理規劃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分期分批進行固定資產更新,以實現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速度與企業財稅目標的配合。
小規模納稅人要加快商品的生產與銷售,時刻把握政策的變化,根據政策變化搞好生產經營。此次增值稅轉型中,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至2%,這在很大程度上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提供了資金支持。小規模納稅人可利用這些資金加大生產投入力度,擴大經營規模,加速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加快產業升級的步伐。
摘要:以供給學派理論為切入點分析我國增值稅轉型的必要性,并進一步探討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我國微觀層面的企業和宏觀經濟增長及市場環境穩定的影響。分析我國全面推行增值稅轉型的效應。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供給學派;必要性;效應
1問題的提出
我國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就是從生產型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其實質就是擴大抵扣范圍,即允許抵扣當期購人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我國現行增值稅在保證財政收入的及時入庫和穩定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增值稅作為我國稅制體系中的主體稅種之一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固有的弊端,從經濟層面來看抵扣范圍狹窄不利于刺激企業投資,從政治層面看為政府提供了“印鈔機”導致眾多的經濟犯罪。鑒于此,增值稅轉型問題一直備受關注,而供給學派的核心觀點就是減稅,為此供給學派為我們提供了就業機會和固定設備的更新,從而有利于生產率的提高,意味著每單位生產要素的投入能夠產出更多的商品和勞務,降低了單位產品的生產成本。供給學派認為一個國家經濟狀況的好壞,更多的取決于“供給方面”,即企業是否有活力,是否有投資的積極性。
2我國增值稅轉型的必要性
從國內外的經濟環境看,“華爾街金融風暴”導致全球經濟減速,外需急劇收縮。出口受到重創。同時國內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國內出現經濟的周期性回調都反映出我國當前的經濟形勢不容樂觀。面對我國目前內外夾擊的經濟形勢,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增值稅轉型無疑是雪中送炭,在供給方面對經濟的刺激作用將是巨大的,巨大的投資乘數效應將會彌補轉型后政府財政的稅收收入,提高企業的資本有機構成,帶動企業固定設備的更新換代和產業升級,從而帶來較高的就業率和生產率,最終實現經濟的穩定增長,消除這次次貸危機對我國經濟增長的阻礙。
客觀地說,增值稅轉型的契機已成熟。經濟過熱的風險悄然降溫之際。減稅呼聲中的全國范圍內的增值稅改革已浮出水面。我國目前減稅呼聲此起彼伏,國內外減稅潮流為增值稅轉型提供了強大的推動力,上調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所得稅等備受期待,這些減稅政策無疑比政府投資更能夠促進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和效率,在金融危機肆虐的關頭更能帶動經濟的增長。
此外,我國目前的財政承受能力也為增值稅轉型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完全可以消化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所減少的收人。在2003年到2007年五年的時間里,我國財政收入連續上了幾個臺階,較輕松地實現從2萬億元到5萬億元的大幅度跨越。同時,新企業所得稅巳于2008年1月1日在全國實行,增值稅全面轉型也錯開了企業所得稅這項大的稅制改革,大大減輕了財政壓力。
3我國增值稅轉型的效應
從供給學派的觀點來推斷,在我國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具有拉動投資的效應,對微觀層面的企業和宏觀層面的國家經濟都會產生深遠的意義。
3.1增值稅轉型改革對微觀主體的影響
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對全國范圍內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徹底抵扣固定資產所支付稅金,這一轉型對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的企業影響最為劇烈。對勞動密集毅企業的影響較為平緩。
同時,增值稅轉型對不同規模企業所產生的意義有著天壤之別。適用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對象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改革后這些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會普遍下降,而規模小、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由于是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且不抵扣進項稅額。其增值稅負擔不會因轉型改革而降低,因此需要相應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扶植小規模納稅人健康成長。
3.2增值稅轉型對宏觀經濟的影響
從供給學派的觀點來看。增值稅轉型對宏觀經濟的意義表現在增值稅轉型后,有利于企業增加投資。而投資的增加有利于生產率的提高,生產率的增長導致了更多產品的供給,而更多的供給會導致更多的需求和消費,當消費和投資的增加會增加國民收入,國民收入的增加會帶來經濟的增長,因此增值稅轉型會帶來經濟的增長和市場環境的穩定。
宏觀經濟的穩定增長是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前提和基礎,反過來,增值稅的轉型也會對宏觀經濟產生重要影響。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設備購人方可用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間接降低固定資產取得的成本,提高企業盈余水平,這將帶來企業所得稅的增加和投資拉動GDP兩方面的正效應。從東北地區增值稅轉型試點政策的實施情況來看,根據8005年統計數據顯示,東北地區國內增值稅收人為955.8億元,而增值稅轉型試點直接影響東北地區增值稅收人減收32.36億元,占東北地區全年國內增值稅收人的3.3%,只占全口徑稅收收入的1%左右,并沒有造成稅收收入的大幅下降,實際上稅收總量仍然保持較高的增速。
3.3增值稅轉型對市場穩定的影響
用菲利普斯曲線來分析宏觀市場的穩定,可以發現增值稅轉型對于宏觀市場穩定的影響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即:通貨膨脹率和失業率。首先從失業率的角度來看,一方面,增值稅的轉型從總體上會降低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投資成本,促進企業的投資的增加,而投資的增加則代表著更多生產單位的出現,從而增加了對于勞動力的需求,降低了失業率。另一方面,隨著企業固定設備的更新換代,對于勞動力索質的需求也會上升,也許在現階段來看對于失業率并不會起促進作用,但是從長期來看隨著勞動力素質的提高,并不僅僅會是對失業率有促進,同時還會提高企業的勞動生產率,并且會促進我國生產方式從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資本密集型產業的過度。因此,從整體上來說。增值稅的轉型不僅僅是給我們帶來失業率的下降,而是在失業率下降過程中,帶來了勞動力素質的上升。
【論文關鍵詞】增值稅轉型發電企業影響
【論文摘要】2009年1月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在全國開始實施。新增值稅條例的主要內容是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改革,并在稅率等方面做了重大調整。本文根據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精神,結合火力發電企業的實例,從稅負、會計核算等方面對發電企業的影響進行了簡要分析。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施行(國務院令第538號),這是我國增值稅改革中里程碑式的重要一步,不僅對我國宏觀經濟將產生積極作用,而且對發電企業稅負及會計核算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增值稅轉型改革的背景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生產型增值稅,至今已15年。但受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宏觀經濟同比開始呈現負增長,其危害快速向實體經濟蔓延。電力工業方面,發電企業因煤炭價格的大幅飆升,利潤被大幅蠶食,五大發電集團利潤同比負增長高達95%以上。據統計,2008年全國燃煤電廠因煤炭價格的大幅飆升,導致虧損700億元,五大發電集團中的華能國際(SH600011)2008年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為虧損37億元,同比下降161.72%;華電國際(SH600027)2008年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為虧損25.58億元,同比下降287.85%;不少地方發電企業利潤也發生巨額下滑,如粵電力(SZ000539)2008年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僅為0.29億元,同比下降95.60%。資產負債率的居高不下,使電力企業購買煤炭的資金匱乏,由于財務狀況不斷惡化,金融機構從自身風險控制角度出發明顯惜貸,這使得電力企業更加陷入資金鏈斷裂的危險局面。在國際金融危機繼續蔓延和深化、國際金融市場仍處于動蕩的背景下,為抵御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產生的不利影響,國務院批準了財政部、國稅總局提交的增值稅轉型方案,適時進行增值稅改革。
二、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內容
所謂增值稅轉型,是指從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與原《增值稅暫行條例》比較,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稅轉型改革有以下幾項主要內容:
1.全國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可
以計算抵扣(購進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除外);
2.礦產品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到17%;
3.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統一降低為3%;
4.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
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5.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三、增值稅轉型改革對電力企業成本的影響
(一)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減輕電企稅收負擔
增值稅轉型改革后,電力企業可以抵扣購進生產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這對于資金、技術密集型的發電企業來說,無疑是一項重大的減稅政策,構成實實在在的利好。2009年廣東沿海某火力發電廠,擴建二期工程2臺100萬千瓦的超超臨界發電機組,總概算為68.8億元,折算造價為3440元/千瓦時,其中僅汽機、鍋爐、電機三大主機招標價合計為23.67億元(含稅),根據2009年開始實施的增值稅改革,其購進設備的進項稅額3.439[23.67÷(1+17%)×17%]億元可以抵扣,這樣使得發電企業的折舊費相應降低,從而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成本。
由此可見,增值稅轉型改革中國家以降低財政收入的方式,向企業直接讓利。而轉型改革消除了原生產型增值稅制存在的重復征稅因素,降低了發電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提高了企業的盈利水平,有利于鼓勵電力集團公司加大投資規模,對應對煤價大幅上漲的不利影響,提高企業抗風險的能力,從而提升電力行業的競爭力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按照新條例規定,由于火電企業購進的三大主要設備等生產用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可以抵扣,而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應減少,使企業無論以何種折舊方法計提的折舊費也將減少,從而大幅降低了作為電企主要固定成本之一的折舊,使得發電企業提高了盈利能力,增強了發展后勁。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在火電資產中占比較小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雖然在新會計準則下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但按照新條例規定不得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2.新條例規定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游艇、小汽車和摩托車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其主要原因是:小汽車、摩托車等主要由企業管理使用,不直接用于生產,實際操作上難以界定其用途哪些屬于生產用,哪些屬于消費用。3.主要用于生產經營的載貨汽車則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因載貨汽車的用途明確,實際操作上較好界定。
(二)減輕了火力發電企業的稅負
轉型改革前,作為非金屬礦產品的煤炭,一直執行13%的增值稅稅率,轉型改革后,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到17%,而火力發電廠的生產以煤炭作為主要燃料,進項稅額相比原條例可增加4%的可抵扣金額,從而使火力發電企業的應交增值稅相應減少,并進一步影響了以應交增值稅計繳的兩個附加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明顯降低。
(三)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
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這是避免與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制度上打架的配套政策
轉型改革后,企業購買設備不管是進口的還是國產的,其進項稅額均可以抵扣,對進口設備實施免稅的必要性已不復存在;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是在生產型增值稅和對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的背景下出臺的,轉型改革后,這部分設備一樣能得到抵扣,因此,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政策及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均相應取消,從制度上進行配套改革。由于政策層面的銜接已經考慮了配套,故對發電企業而言,不論是否外商投資,其稅負不會產生變化。
(四)適當延長納稅期限,有利于發電企業節約財務費用
根據新增值稅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申報時限的延長不僅方便了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提高了納稅人的申報質量,而且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節省了財務費用。(五)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也得到降低
原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本次改革鑒于現實經濟活動中小規模納稅人普遍混業經營,難以準確區分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轉型改革后,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按工業和商業分別設置兩檔征收率,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至3%。這樣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也得到降低,尤其是原來的工業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大幅降低了50%,得到實實在在的稅收大優惠。
四、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一)購建固定資產時會計核算的變化
1.增值稅轉型前:購建固定資產時的進項稅不允許抵扣,必須計入成本
例1,某火力發電廠為一般納稅人,通過招標程序購入需要安裝的#1發電機,價款為25000萬元,增值稅款為4250萬元,已到貨,款項已支付,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292500000
貸:銀行存款292500000
上述工程已驗收交付使用,竣工報告已編審通過,假設為一次性付款,電廠支付某省火電安裝公司安裝費1840萬元時,在建工程一并結轉固定資產,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310900000
貸:在建工程292500000
銀行存款18400000
2.增值稅轉型后:購建固定資產時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須單獨計算,承上例,其分錄分別為:
借:在建工程250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42500000
貸:銀行存款292500000
電廠支付安裝費1840萬元,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268400000
貸:在建工程250000000
銀行存款18400000
由此可以看出,當實施增值稅轉型后,該電廠形成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要比轉型前少4250萬元(31090-26840),而電廠的累計折舊相應減少、影響利潤總額相應增加4250萬元。
(二)購入發電用煤時會計核算的變化
1.增值稅轉型前:資源類的金屬礦、非金屬礦產品增值稅稅率為13%。
承上例,該發電廠購入發電用煤一船,為50000噸,價款3500萬元,增值稅款為3500×13%=455萬元,已驗收,貨款已付,會計分錄為:
借:存貨——燃煤3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4550000
貸:銀行存款39550000
2.增值稅轉型后:作為發電用的動力煤,其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承上例,其進項稅額=3500×17%=595(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存貨——燃煤3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950000
貸:銀行存款40950000
由此可以看出,該電廠購入煤炭時,應交增值稅轉型后比轉型前,可多出4%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即140(595-455)萬元,應交增值稅的減少進而影響電廠應交城建稅(稅率7%)及教育費附加(稅率3%)相應減少、利潤總額相應增加14萬元(140×10%)。
仍以上述電廠為例,其投產的五臺共1200MW機組,以2008年實際購煤240962萬元(含稅)計算,實施增值稅轉型后,為方便比較,假設2009年購煤量維持2008年的水平,則應交增值稅比2008年可減少8530萬元[240962/1.13×(13%-17%)],從而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也相應減少了853萬元(8530×10%)。
(三)建造領用材料時會計核算的變化
例2,某電廠安裝工程到材料倉庫領用一批鋼架,價值40萬元。
1.在增值稅轉型前,其相應的進項稅6.8萬元必須轉出,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468000
貸:原材料4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68000
2.增值稅轉型后,因對購進生產用的固定資產或材料的增值稅均單列,已經在購入時抵扣,沒有計入成本,故領用時也就無需對進項稅額進行轉出進行處理。承例2,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400000
貸:原材料400000
由此不難看出,此種情況下不會對電廠的稅負產生影響。
綜上所述,發電企業在這次增值稅轉型過程中,由于政策的變化,在稅負方面不僅有所降低,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虧損,得到一定的實惠,而且會計核算方法也必須按轉型要求與時俱進地發生相應的變化。但同時也應清醒地認識到,2008年以來發電企業發生的利潤巨幅下滑甚至虧損,這種困境不是依靠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所能擺脫的,因為行業性虧損的根源在于燃料價格——煤價的巨幅飆升所導致,故國家從政策層面合理地理順“市場煤、計劃電”的電價形成機制,才是火電企業扭虧為盈的希望所在。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J].財會月刊(會計),2009(1).
[2]王學軍.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五大看點財會月刊(會計),2009(1).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J].會計之友,2009(1下).
論文關鍵詞:增值稅;改革;問題;建議
1 增值稅改革研究綜述
1.1 關于增值稅改革原因及相關理論的研究綜述
亨利•西蒙斯的公平課稅論。西蒙斯認為,政府在設計和改革稅制時,必須既能按照公平原則籌措資金,又能限制政治程序對市場經濟的干預,以寬稅基、低名義稅率來實現公平和效率的目的。
劉尚希(2000)認為1994年我國確定的增值稅征稅范圍現在已經不合理,且存在稅負不公平、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難以確認、國稅與地稅征收矛盾、征管成本等問題。
黃文、陳麗軍(2004)從公私權利的博弈角度,通過建立國家與企業間的博弈模型,對我國增值稅改革中國家公權與企業私權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理論分析,認為改革的目的在于公權利使私權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自治。
楊曄(2005)研究認為生產型增值稅存在著重復征稅、不利于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不利于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稅收的征管成本較大問題,增值稅改革尤為必要。
1.2 關于增值稅改革影響的研究綜述
段銀松(2009)認為增值稅改革有利于增強企業的發展后勁,擴大內需;有利于促進設備的更新改造和產業升級;有利于促進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呂徳春(2010)認為增值稅改革可能使企業注重固定資產投資,也將明顯改善企業的業績,尤其是資本密集型企業的業績,同時對企業財務工作的要求更加嚴格。
陳振暉(2010)研究了增值稅改革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影響,消費型增值稅是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整體稅負降低,減少了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增加了當期營業收入,影響企業經營成果,使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更加公平。
1.3 國外增值稅改革的經驗與啟示
(1)征稅范圍逐步放寬。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許多發達國家如法國、荷蘭、丹麥等以及部分發達國家逐步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在工業、農業、批發、零售、服務領域均普遍征收增值稅。
(2)以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為主流。
消費型增值稅是世界增值稅制發展的主要趨勢。根據1999年美國華盛頓高級稅務研討班中世界貨幣基金組織提供的統計資料,世界上實行增值稅的100多個國家里,只有11個采納非消費型增值稅,其余都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占開征增值稅國家總數的90%以上。
(3)增值稅一般無減免優惠。
世界上大多數實行增值稅國家的經驗是,堅持增值稅不減免原則,把減免稅控制在最小的范圍,確保其規范、公平、公正,以盡可能減少增值稅鏈條中斷現象。
(4)稅率結構簡單明了。
理想中的國外增值稅,稅率結構特征是簡單劃一,稅率水平適中,不存在稅負的地區差別、行業差別、商品種類的差別。世界上有些國家只有一種標準稅率。
2 我國增值稅改革的歷程、內容及意義
2.1 我國增值稅改革的歷程
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之后,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但之后,我國的經濟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經濟發展出現通貨緊縮趨勢,尤其從1998年開始,亞洲金融風暴波及我國。二是2001年我國加入wto后,企業面臨的國際競爭更加激烈,迫切要求減輕稅負。因此,生產性增值稅改革迫在眉睫。
2004年7月1日,我國增值稅轉型試點首先在東三省部分行業進行;從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試點范圍擴大到中部六省和西部的及四川地震災區等。在經過一系列先行試點之后,所有行業的增值稅轉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展開。
2.2 我國增值稅轉型的主要內容
(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在全國范圍、各個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當期的銷項稅額中增加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當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2)對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和外購的原材料的已納稅額一樣,采取規范的抵扣辦法,不再采用試點地區實行的退稅辦法。
(3)采用全額抵扣方法,不再采用試點地區的增量抵扣辦法。
(4)為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在擴大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抵扣范圍、降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負擔的同時,調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調低到3%。
(5)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同時,將礦產品增值稅率恢復到17%。
2.3 我國增值稅改革的意義
(1)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競爭力。轉型改革將消除生產型增值稅制存在的重復征稅因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有利于鼓勵投資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2)真正減輕小規模納稅人的負擔。由于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不抵扣進項稅額,其增值稅負擔不會因轉型改革降低。因此,主要措施就是降低其增值稅率。考慮到現實經濟活動中小規模納稅人混業經營十分普遍,實際征管中難以明確劃分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因此轉型改革后,將小規模納稅人6%與4%的兩檔稅率統一降低至3%,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小規模納稅人的負擔。
(3)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在轉型改革后,礦山企業外購設備將納入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整體稅負將有所下降。所以,將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到17%,有利于公平稅負、規范稅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3 我國增值稅改革中仍存在的一些問題
(1)主體資格認證工作有待于細化。稅務機關在對相關抵扣主體進行資格審核時,涉及到行業認證、銷售額認證,因此對企業的認定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難度。
(2)可能出現不合理避稅問題。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虛假交易騙取進項抵扣,二是非應稅項目違規抵扣,三是存量固定資產變相抵扣。
(3)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亟待完善。目前稅務系統采取憑票抵扣制度辦理增值稅抵扣業務。納稅人可能利用增值稅抵扣機制,通過偽造、虛開、違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偷逃稅款。
(4)增量抵扣不利于老企業的發展。對于許多老企業來說,歷史包袱沉重,“增量抵扣”的做法無法推動這部分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
(5)沒有把無形資產納入抵扣范圍。消費型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應該包括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兩部分,但新辦法并未對這部分資產規定相應的抵扣條款,從而在機制上無法促動企業運用新技術、新成果創造產能。
4 增值稅改革完善的思路
(1)提高增值稅起征點。我國有相當部分增值稅納稅人為小規模經營,收入不多,屬于低收入人群,在起征點上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2)創造條件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真正完整意義上的增值稅轉型,有賴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擴大。為此建議把營業稅改為中央地方共享稅或中央稅,同時將企業所得稅改為地方稅,并提高地方共享增值稅的比例。
(3)完善抵扣辦法,細化實施方案。針對新老企業的不同特征,建議將其區別對待。例如對于負擔重、但有市場潛力的老企業可考慮取消增量抵扣的限制、給予固定資產進項稅直接抵扣的做法,以減輕企業改革成本、推動其擴大再生產。
(4)盡量減少增值稅的稅收優惠。對某些確需給予照顧的困難企業,最好采用財政返還的形式;對個別確要給予稅收優惠的,也應嚴格控制優惠的范圍和數量。
【關鍵詞】 營業稅; 增值稅; 稅負測算; 結構性減稅
增值稅作為一個國際性的稅種,具有消除重復征稅、實現稅負公平等優點。自1954年法國首次引入增值稅以來,截止到目前國際上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征收增值稅。在我國,增值稅已成為主要稅種,起著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增值稅改革進程
縱觀我國增值稅改革的進程,增值稅經歷了幾次重大變革,促進了增值稅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自1979年,在上海等地的機器機械行業引入增值稅以來,增值稅已在我國運行三十余載。1984年,增值稅征收領域擴展到全國各地機器機械、汽車、鋼材等12類貨物,此次改革是在原有產品稅的基礎上開展的,征稅范圍相對狹窄,并且計算比較復雜。
1994年,我國全面推行增值稅制改革,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而對其他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等業務征收營業稅。此舉堪稱增值稅制改革史上的里程碑,增值稅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確立了國家稅收主要來源所得稅和流轉稅;而增值稅借助自身“中性”優勢在流轉稅中占主導地位,并形成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稅并行的局面。
2009年,為了鼓勵投資,促進技術進步,在東北老工業基地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將機器設備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在流轉稅制改革進程中邁出了關鍵的一步,但是這一轉型仍沒能打破兩稅并行的格局。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營業稅改征為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
二、營改增的原因及內容
2012年1月1日起,國家稅務局首先在上海選擇部分行業進行初步營改增試點,隨后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全行業試點,最后將范圍擴大到全國所有行業。營改增是繼2009年實現增值稅轉型后,增值稅制的又一次重大變革。
(一)營改增的原因
1.營業稅具有重復征稅的缺點,加重了企業負擔
營業稅征收簡單,但存在重復征稅的缺點。在營改增之前,以交通運輸企業為例,不但要在購買燃料時交增值稅,而且要對實現營業額全額征收營業稅,存在重復征稅現象,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2.營業稅與增值稅兩稅并行,破壞增值稅抵扣鏈條
在營業稅與增值稅兩稅并存的條件下,增值稅納稅人外購勞務所負擔的營業稅、營業稅納稅人外購貨物所負擔的增值稅,均不能抵扣,造成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
3.兩稅并行不利于服務業發展
納稅人外購服務所繳納的營業稅無法抵扣,導致重復征稅。納稅人為了避免重復征稅,會自己提供所需服務。服務生產內部化,不利于服務業的長遠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
(二)營改增的內容
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簽證咨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技術轉讓等營業稅減免稅政策,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即增即退,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可抵扣進項稅額。試點納稅人原適用的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試點期間可以延續。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歸屬試點地區。
三、以陜西惠通運輸業為例
(一)陜西惠通運輸企業實際稅負測算
2012年1月1日營改增在上海試點開始施行,為了測算營改增后試點企業的實際稅負,現選取陜西惠通運輸企業2011年財務數據為研究對象。
陜西惠通運輸企業是一般納稅人,主要業務是交通運輸和物流,服務對象是陜西汽車集團。該企業2011年實際數據如下:總收入金額2 488萬元(其中運輸收入2 180萬元,裝卸收入218萬元,其他收入90萬元);總成本金額1 835萬元(其中燃料費590萬元,并且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過路費830萬元,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修理費50萬元,由第三方承擔的修理業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車輛管理費30萬元;人工費60萬元;外委費180萬元,并且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前應交營業稅金額=(2 180+218)*3%+90*5%
=76.44萬元,可抵扣運輸費180萬元,可抵扣營業稅=180
*7%=12.6萬元。實際繳納營業稅=76.44-12.6=63.84萬元。
但稅改后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 180/(1+11%)*11%+218/(1+6%)*6%+90/(1+6%)*6%=233.47萬元。增值稅進項稅=590/(1+17%)*17%+50/(1+17%)*17%+180
/(1+11%)*11%+95*50%/(1+11%)*11%=85.7+7.26+17.8
+4.71=115.47萬元。
應交增值稅=233.47-115.47=118萬元。
(二)陜西惠通運輸企業實際稅負分析
如表1所示,該企業在營改增后實際稅負不降反增,是稅改前稅負的近1.5倍。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該企業在營改增前購買了交通運輸工具,2011年度沒有購置新的固定資產,因此無可抵扣稅額。司機沿途所取得的過路費發票基本是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金額占總成本的45%。此外,還有車輛管理費、折舊、人工費等造成抵扣鏈條的中斷。由此可見,受企業成本結構、發展階段、經營策略等因素的影響,在營改增的初期,個別企業稅負會增加。
四、結論及建議
針對陜西惠通運輸企業在營改增后稅負不降反增的現象,筆者進行深入的分析,發現該公司在營改增之前購買了交通運輸工具,營改增之后沒有購買新的固定資產,所以稅率調整帶來了稅負上漲。同時還發現,營改增不著眼于試點行業,而從試點行業上下游整個產業鏈條考慮,達到了整體減稅的目的。通過對下游環節減稅,反過來會擴大經營業務,從而達到促進試點行業的發展。
由于營業稅是地方稅,而增值稅是國稅,營改增后勢必會削弱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同時給稅收管理也帶來了難題,因此,建議中央政府不僅要保證地方財政收入,而且要考慮給予營改增后稅負上升的交通運輸業一定的補貼。由于區域性優惠政策不可避免地導致其周圍地區的資金流向試點地區,形成“洼地”效應,試點周邊地區的試點行業會向試點地區轉移,掏空試點周邊的試點行業,因此,建議試點期限不易太長。
【參考文獻】
一、外購固定資產的稅會剖析
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將購置物質資料的價值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在購置當期全部一次扣除。這樣會使企業在增值稅方面的負擔減輕,因折舊基數的降低加重了企業的所得稅負擔。
企業外購固定資產,一般包括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運輸費、裝卸費和安裝調試費等。購買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其價款直接進入“固定資產”會計科目,否則進入“在建工程”會計科目,安裝完畢再轉入“固定資產”會計科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直接進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用于抵減當期的銷項稅額;運輸費用,只有純運費取得運輸票據可以按照7%計算抵扣進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剩下的93%純運費和其他運雜費以及裝卸費隨同購買價款完全進入相應的“在建工程”會計科目或者“固定資產”會計科目;對于安裝調試費如果是人工費則進入“在建工程”會計科目,而發生的材料費,購買之初就知道用于固定資產的安裝用的,無論取得的是普通發票還是增值稅的專用發票,將材料的購買價款和增值稅全部進入“在建工程”之中,如果用的是本企業生產用材料或者購進之初不知道用于固定資產的安裝的,臨時改變用途的,需要將材料的成本轉入“在建工程”會計科目,已經抵扣了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會計科目轉入到“在建工程”會計科目,安裝完畢將所有的固定資產成本由“在建工程”轉入到“固定資產”之中。
[例1]2010年5月3日甲公司購入一臺需要安裝的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買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額為17000元;支付運雜費15000元,運雜費之中純運費為10000元、建設基金3000元、京九分流費2000元;支付安裝費42000元、安裝費之中人工費20000元、動用本企業以前的原材料成本12000元;為了安裝設備從新購入材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材料款10000元、增值稅1700元,所有款項均以銀行存款結算,設備于當月28日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其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支付設備購買價款和運雜費時
借:在建工程 (100000+15000-10000×7%) 114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10000×7%) 17700
貸:銀行存款 132000
安裝時所發生的及支付人工費時
借:在建工程 2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0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安裝時動用以前材料
借:在建工程 14040
貸:原材料 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040(12000×17%)
安裝時外購材料
借:在建工程 1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設備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 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114300+
20000+14040+11700=160040(元)
借:固定資產 160040
貸:在建工程 160040
整個固定資產從購買到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所真正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7700元(17000+700),因此企業可以少繳納增值稅,如果所在企業在市區,從而少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為1770元[17700×(7%+3%)]。安裝時無論是直接外購材料還是動用以前的企業用于生產用的材料的進項稅金一律不得抵扣的,均進入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制固定資產的稅會處理
企業自制固定資產主要成本是外購材料和所發生的人工費用,人工成本與增值稅基本沒有關系,只有外購材料與增值稅關系緊密。外購材料如果購進時用途非常鮮明是為企業工程所用,在購進時發生的進項稅額直接進入工程成本之中;如果材料購進時沒明確表明是為本企業工程所用,隨同材料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當購進以后改變用途時需要將原來已經抵扣過的增值稅的進項稅額轉出進入工程成本之中。
[例2]2010年5月3日甲公司用銀行存款購入一批材料用于本企業工程,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買價為50000元,增值稅額為8500元,支付運雜費15000元,運雜費之中純運費為10000元、建設基金3000元、京九分流費2000元,工程建造過程中發生的人工費42000元、動用本企業3月份購入的原材料成本50000元,所有款項均以銀行存款結算,設備于當月28日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其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支付材料購買成本及領用工程所用物資時
借:工程物資 58500
貸:銀行存款 58500
借:在建工程 58500
貸:工程物資 58500
支付運雜費時
借:在建工程 15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
工程建造過程中所發生及支付的人工費
借:在建工程 4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42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 42000
貸:銀行存款 42000
工程建造過程中動用以前材料
借:在建工程 58500
貸:原材料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00
工程建造完畢交付使用時,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58500+15000
+42000+58500=174000(元)
借:固定資產 174000
貸:在建工程 174000
整個工程從購買原材料、所發生運雜費、人工成本以及動用以前的材料,直到最后建造完畢交付使用所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7700元(8500+8500+700)一律不得抵扣的,均進入固定資產的成本。
三、外購固定資產和自制固定資產實質的稅負差異分析
企業在同時可以選擇自制和外購固定資產時,對于稅款的考慮,不但要考慮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增值稅,同時必須考慮企業所得稅和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影響。外購固定資產可以將其所負擔的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從其銷項稅額中抵扣,這樣進入固定資產的成本自然會減少,相對要多交企業所得稅。同時外購固定資產可以少負擔由增值稅派生出來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一般來講既可以自制又可以外購的固定資產基本上是機器設備類的,稅法規定了其折舊年限為10年,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X,企業所得稅稅率為T,城建稅稅率為b,教育費附加為3%,折現率為i的情況下,真正外購固定資產可以少負擔的稅金為X+X×(b+3%)-X÷10×{[1-]×(1-T)},這樣實際外購少交的稅金取決于城建稅稅率、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X和企業所得稅稅率T。按照目前銀行10年貸款利率基本為6%左右,該企業所在行業為市區的一般納稅企業,對于本論文所涉及的外購固定資產案例真正少負擔的稅金為9699元,即17700+17700×(7%+3%)-17700÷10×{[1-]×(1-25%)}。
外購固定資產可以減輕稅負,促進企業外購固定資產,而對于自建固定資產轉型前后的稅負沒有影響。此次增值稅的轉型對于自制固定資產和外購固定資產有失稅負失衡。在權衡自制固定資產和外購固定資產時,不要單單考慮增值稅的影響,必須要同時兼顧企業所得稅和由增值稅所附帶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影響。
關鍵詞:聯通公司;財務風險;控制一、引言
中國聯通成立于1994年,它的成立打破了電信一統天下的局面,將電信基礎業務引入競爭機制,對我國電信行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聯通公司在我國的各省市都建立了分支機構,并在紐約、香港和內地同時上市,并且擁有著覆蓋全國、技術卓越和功能強大的現代通信網絡。聯通公司正以卓越的服務和不斷的創新精神積極的應對市場上消費者的不同需求,致力于打造國際領先的寬帶通信和信息服務的提供商。在競爭激烈的全業務環境下,聯通公司制定了“3G領先和一體化創新戰略”。“3G領先”,是公司加快經營模式轉型、改善用戶結構,實現增長方式轉變的戰略突破口。“一體化運營管理”,是中國聯通全面整合全業務資源,形成經營合力,實現快速增長,提升運營效率的基礎保障。
二、財務風險的基本內涵
只要是企業經營就會有一定的風險,現代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要承受來自各個方面的風險。財務風險是一種微觀的經濟風險,是企業財務活動未來實際結果偏離預期結果的可能性,是企業經營風險的集中體現。在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企業在市場經濟大環境下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其產生、發展都可能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損失。總而言之,企業風險的大小及經濟損失程度都可以在企業財務收支變化中體現出來,最后歸結到企業財務收益的減少上。特別是我國的市場經濟雖然發展速度比較快,但是市場經濟的發育仍存在不太健全的方面。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企業的財務風險無處不在,但是我們可以利用科學的手段去預測風險,并根據風險的特點來實施一定的措施去避免,盡可能的減少財務危機所帶來的損害。加強企業財務內部風險控制并對財務風險進行相對科學的預警,可以有效的防止企業出現重大的經濟風險和財務危機。
三、中國聯通存在的財務風險
中國聯通公司是特大型電信企業,是由國家進行控股的國有企業,作為國內僅有的三家基礎電信運營商之一,在打破電信壟斷、為廣大用戶提供更多的通信選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進步,通訊技術的迅速演進和市場形勢的急劇變化,全球的電信行業都進入了以第三代移動通信技術為引領的創新轉型期。中國聯通雖然提出了“3G領先”戰略,但同樣面臨著嚴峻的外部市場競爭和自身經營上的困難。根據實際情況分析,筆者認為,中國聯通目前存在如下幾個方面的財務風險問題:
1、財務管理仍然不能適應千變萬化的外部大環境。中國聯通外部的宏觀環境是企業財務風險的外部因素,這些因素雖然存在于企業外部,但是會對企業的財務管理產生巨大的影響。這種大環境的變化是企業無法加以改變的,只能順應改變。大環境的改變可能會給企業帶來財務風險。比如國家決定對通信企業進行營業稅改為增值稅,這樣就使聯通公司無法取得預期的財務收益,而且對企業財務管理、市場管理等各類經營管理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如果不能適應多變的外部環境,就會給企業實施有效財務預算管理帶來很大的困難。而在“營改增”的外部環境下,如何合理判斷稅制的改變對企業財務成果帶來的影響,如何有效控制各項成本支出環節,配合“營改增”做出有效的改變,仍然存在重重的困難。
2、部分財務人員的風險意識不夠強。企業的財務風險是普遍并且客觀存在的,只要企業存在財務活動那么也就必然存在財務風險。在企業運營的現實活動中,仍有部分財務人員缺乏財務風險意識。他們過分的依賴ERP系統,單純的認為ERP可以控制一切的財務風險,而忽略了財務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實際上,任何系統都是人來控制的,從來不存在完美的系統。如果財務人員過于依賴財務管理系統,而喪失了對財務活動風險的敏感,才是最大的財務風險。
3、企業財務決策不夠科學。企業財務決策的失誤是導致企業產生財務風險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目前中國聯通公司雖然是上市公司,但仍然存在著經驗決策和主觀決策的現象。對于一種經濟現象的產生,部分決策者不能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相應的對策,而是單純依賴經驗,靠經驗和主觀意識做決策。因此而產生的決策失誤并不鮮見,進而產生了財務風險。
4、部分聯通分公司對于會業核對不夠重視,導致財務風險隱患的存在。用戶預存款、用戶欠費是非常重要的財務指標,而這兩項財務指標又與業務系統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會業之間的定期核對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部分聯通公司在這兩項財務指標的會業核對方面仍然不夠重視,甚至存在財務數據小于業務數據的情況,這說明存在著資金管理漏洞的風險。
四、如何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很多公司都在面臨著巨大的財務風險。只要企業樹立正確的財務風險觀念,建立和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加強風險防范,就會合理有效地提升公司防范財務風險的能力,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對此,筆者認為,中國聯通應在如下幾個方面采取建設性的化解與防范財務風險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全面的企業內部財務風險防范體系。健全的財務風險防范體系可以有效的消除一部分財務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并降低總體的財務風險。隨著企業外部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的增強以及競爭日益激烈,在客觀上要求企業要具備較強的風險預警能力,尤其是財務風險的預警。大ERP系統的建設在客觀上為中國聯通提供了這種有效的控制財務風險的能力。將更多的經營業務系統也納入大ERP系統,增強各種系統的協同性,會有效提高企業抵抗風險的能力。
2、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風險意識。在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財務人員不應只停留在財務處理階段,更應該樹立財務風險意識,對于財務風險的預估與防范更多地是依靠財務管理人員的職業判斷和謹慎操作。因此,提高財務人員的風險意識和對財務風險的敏感度勢在必行。必須提醒財務人員,不能完全依賴于財務管理系統,要將財務風險意識滲透到平時的工作中去,使管理層、財務人員和企業一般職工共同來防范財務風險,最大可能的防范企業面對的財務風險,為企業的安全高效運行做出應有的貢獻。
3、財務決策科學化。財務決策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財務管理工作的成敗,決策科學化與合理化是(上轉第63頁)論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財務管理的影響高馳摘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于完善我國稅制,減少企業重復交稅、增強企業自身的發展能力與競爭實力有著積極作用。本文分析了稅制改革對于財務管理的影響,并探討了企業如何應對稅制改革,從而提升自身競爭力與盈利能力。
關鍵詞:營業稅;增值稅;財務管理;應對自從2011年起國務院、財政部與國家稅務局共同推動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推行工作,營業稅改型增值稅已經成為當前經濟快速發展熱潮中的一個重要話題。將營業稅改型為增值稅對于完善我國稅制,減少企業重復交稅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它能夠促進社會分工更加專業化,促進我國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均衡融合與發展,這對于在全球經濟化條件下,增強企業自身的發展能力與競爭實力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是實現我國國民經濟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的重要稅制改革措施。此次改革首先以上海作為試點,相信伴隨著稅制細則的不斷完善與落實,在日后推行中能夠作為重要的參考與依據。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于財務管理的影響
稅制上的此種改革對于不同行業、企業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它能夠促進企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更好的定位自身的位置、目標與策略,在刺激市場需求方面也有著積極的作用。財務管理作為企業運營的關鍵環節,這種稅制上的轉型也會給企業財務帶來巨大沖擊,其影響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
1.適用稅率及計稅依據的變化
稅制實施轉型改革后,增值稅與傳統營業稅相比較,在稅率、計稅依據以及計稅方式上都出現了巨大變化。在稅制改革試點中,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的基礎上,新增了6%和11%兩檔低稅率。如果不考慮增值稅“進項抵扣”的影響,未來不同行業的稅率可能都會相應的發生變化,在日后推行過程中進項稅額的影響力度也會逐漸加大。原本營業稅的計稅方式是營業額乘以營業稅稅率,其計稅依據為營業額;針對一般納稅人而言,增值稅的計稅方式是按照銷售環節發生的銷項稅額減去采購環節的進項稅額之差來計算應交稅額,其計稅依據為發生交易的全部不含稅的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現象的行業,其代收代墊金額可予以合理扣除。
2.對服務業定價機制產生影響
作為以服務為主要內容的第三產業,在定價機制上比較靈活,缺乏規范統一,價格受多種因素影響經常出現變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將對其定價機制產生巨大影響。以某個服務項目為例,在未改制前,營業稅率為5%,業務收費為200元,那么扣除營業稅(暫不考慮其他附加稅)外,其有190元的凈收入;實施稅制改革后,假如增值稅率為6%,那么在除去200/(1+6%)*6%=11.32元的稅收外,其凈收入為188.68元,理論上其服務價格可能就需要提高。面對這種情況,如果想要確保盈利水平,那么定價上必然會產生波動。當然定價會綜合考慮其取得上游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情況、內部綜合管理能力及市場競爭等因素,故不能確定這種波動會帶來何種影響,企業又會如何去調整這種影響。但毋庸置疑的是,稅制上的變化已經對服務業的定價機制產生了巨大影響,這種影響還會波及到市場各個主體與環節,在經濟發展中產生“蝴蝶效應”。
3.對財務分析的影響
自從新會計準則出臺之后,企業的財務管理和分析局面已經有所變化,如果再加上稅制改革,那么不同行業、企業面對的財務管理與分析局面將會面臨重大革新。以財務核算內容為例,財務損益表中“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金額是含營業稅的含稅收入額,但是稅改后損益表中“主營業務收入”是剔除了增值稅的稅后收入額。假設企業實際稅負變化不大,即使其凈盈利絕對水平受到的影響不大,企業本身的利潤率也會隨著業務收入的減少呈現上升狀態。財務分析中,增值稅不反映在損益表中,在賬務處理上方法與從前也相異,企業的財務報表的結構也需要相應的出現變化,將增值稅的變化反映在其中,以保證財務分析效率和質量仍舊能保持一個優質的水平。
4.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影響
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比營業稅發票在管理上有著更為嚴格的標準與規范,稅務部門對增值稅發票的領用、開具、保管、認證、申報等各環節都規定了嚴格的監管制度及稽查措施,對企業運營各環節的監督力度也會加大,因此,新發票的使用對于規范企業良性發展,更好的接受稅務部門監督具有積極意義。企業在測算采購、生產、物流、服務等各環節產生的成本及收入時,都應把增值稅發票作為重要內容納入考慮。同時增值稅發票的開具與申報需要專門的設備與軟件,開具與使用有嚴格的標準與規范,因此企業在財務人員的配備、培訓及必要財務設施設備的購置等方面都應做好事先規劃及準備。
二、稅制改革后企業如何應對
營業稅改型增值稅,是國內經濟發展適應國際化競爭趨勢的一個重要信號,能夠將國內的稅務系統與國際接軌,減少重復征稅現象,降低企業負擔,對于企業調整自身經營結構、提升競爭實力有著很好的指導意義。企業經營結構隨著稅制改革作出調整之后,能夠在發展規模上獲得良好契機,能夠更好幫助企業做大做強,提升其長遠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但是,同時,企業想要做好稅制改革這班“順風車”,自身也要進行合理應對,才有望抓住機遇,實現長久發展。
比如改制后稅負加重的企業,要調整自身不良情緒,對企業結構進行合理精簡,優化各個運營環節,提升各項經濟活動的效益,對于受影響較大的流程進行整改,以保證企業獲得最大收益,提升相關人員業務素質,以更低的人力成本獲取較高的經營回報。會計業務方面,要結合新會計制度,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效率與能力,更好的企業經營策略的制定提供有效參考,關注稅務部分納稅政策的變化,及時對自身進行調整,以便能夠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減輕稅負,提升盈利能力。稅改后,企業經營活動及市場都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價格作為敏感性因素,也會相應的發生變化,企業如何在合理定價的前提下,做好收入預算,也是其盈利能力的重要體現。優秀的企業,在制定預算時,會充分考慮到關系到進項抵扣等的各方面相關因素,對比改革前后企業盈利變化,對各環節進行整合、調控,合理控制成本,從綜合范圍上以合理的價格、優質的運營效率介入市場競爭,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稅制改革既是企業的發展的機遇也是挑戰,如何有效利用稅制改革的機會實現自身發展上的突破,是對企業的重大考驗,對于我國經濟發展來說,也是有著重要意義的稅制實踐,需要國家和企業共同探索、努力。(作者單位:成都衡達稅務師事務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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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努力尋求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道路上,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是我們黨綜合分析世界發展局勢和我國所處歷史階段提出的面向未來的重大決策。本文從促進教育、人力資本、循環經濟、產業結構、區域經濟、科技創新和新經濟等幾方面的發展入手,論述了在我國如何建立創新型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問題。
國際學術界將那些把科技創新作為基本戰略,致力于大幅度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從而形成日益強大競爭優勢的國家稱之為創新型國家。稅收制度創新的目的就是要改變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現狀,更好地服務于經濟建設。推動稅制創新,就是要調整、完善相關的稅收政策,并使同一稅種內部及不同稅種之間保持協調;就是要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運行結構的調節,以減免稅來激勵勞動,鼓勵儲蓄,擴大投資。改善供給。同時,在微觀經濟中調節生產和消費,有利于產業結構的合理化。
一、完善產業結構優化和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
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OECD國家普遍實行了征收環境稅的政策,包括空氣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固體廢物污染等方面的征收。建國以來。我國GDP增長了10多倍,而每增加1億元GDP所需投資則高達5億元。根據我國首次的綠色GDP核算結果,2004年全國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118億元,占當年GDP的3.05%。我國第三產業占GNP比重較低。不到40%,而發達國家是60%~70%。現代化后進國家趕超領先國家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采用“部門不平衡發展戰略”,需要有潛力的主導產業,通過以創新為基礎的主導部門與其他部門復雜的關聯互動產生擴散效應來推動產業結構轉換,從而加速經濟增長。
(一)生態稅制上。完善現行環保稅制,研究開征環保稅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生態保護型社會。根據礦藏的品質來確定資源稅稅率。在減免稅項目中包括對能源礦藏的勘探開發費用的抵扣。對企業為防止開采而破壞環境的支出予以抵扣,對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的支出的抵扣等。提高單位計稅額,實行彈性差別稅率,使資源的價值和稀缺性在稅收補償中得到體現,促進資源的合理開采和節約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資源輸出地的財力。支持西部大開發。對技術含量高、資源回收或綜合利用、開發利用替代資源。對清潔生產繼續給予稅收鼓勵。在合理劃分資源等級的基礎上,對重點礦山和品目的資源變化情況進行監控。并據此對稅額進行相應調整。對利用資源科技,以資源回采率和環境修復率作為確定稅率的重要參考指標,根據資源產品在不同時期的價格適當調節稅率,為資源開采企業發展提供緩沖的空間。對鐵、煤、石油等非再生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實行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辦法。對“綠色產業”如風能、太陽能、地熱、潮汐和水能資源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產品實行零稅率。對符合一定生態標準的生產企業,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方面給予一定的減免優惠;對以清潔能源為動力,符合節能技術標準的車輛,給以適當比例的車輛購置稅減征優惠。消費稅擴圍,應考慮將多套住房、高檔家具、高檔服裝、主要大氣污染源、高級高能耗娛樂消費、電池、煤炭、一次性產品以及一些限制類的建筑材料等納入其中,并提高稅率。在我國能源含稅價和價格含稅率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情況下,逐步提高成品油等能源稅價,在能源制約的大環境下出臺燃油稅。對一些關鍵性的、價格高性能優、環保節能經濟和社會效益異常顯著的重大設備和產品。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加速折舊和所得稅稅收抵免及某些增值稅減免優惠。為保證征收鏈條的完整,增值稅擴圍可先將循環經濟產業鏈企業、環保產業調整、產品更新、調整產品結構、工藝設備改造、通信設備、計算機、信息傳輸等作為轉型試點,營業稅其他項目短期內可保留,相應發生的投資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并給予所得稅抵免。對從事生態節能技術開發、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稅基與增值稅相協調。
(二)調整產業布局的稅收政策
企業所得稅可設置累進稅率來促進地區產業的合理分布,為保護西部環境。在鼓勵企業環保生產行為的同時,更要突出預防和懲罰污染環境的行為。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產業實行差別稅率,對東、中、西部地區從事鼓勵類產業的收入實行低稅率,對從事限制類產業的收入實行高稅率,這樣就促使一些不利于東部而利于西部地區發展的產業向中西部轉移。而逐步退出的是那些在各地區都不利的產業。通過加大稅收留成比例來促使資金投入到中西部地區的基礎建設中,并且對西部地區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可比照鐵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對國產的重大技術裝備、對適合集約化發展的產業和一些制造業。應實行累退稅率,促使資源向大型企業集中。使產業向重工業和采礦業集中的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使制造業成為技術創新最為活躍的行業,并且促進產業在區域間的合理布局。
(三)關稅政策
綜合順差過大問題。降低原材料、初級產品、半成品資源、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的出口退稅,取消資源型產品或投資過熱的煤炭、磷礦、電解銅、原油、柴油、鋼鐵、水泥及一些礦產品等的出口退稅率,提高高科技產品、具有知識產權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直接用于生產節能產品的設備、環境監測儀器、環境無害化技術、清潔汽車、清潔能源以及技術資料等,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涉外稅收優惠
應盡量減少對直接減免稅優惠措施的使用,重視對間接優惠等不受國際稅法因素制約形式的采用,使跨國納稅人直接受益。
二、完善促進技術進步、高科技和新經濟發晨的稅收政策
要變“中國制造”為“中國創造”,就要改善企業技術創新的市場環境,保證獲得由其帶來的超額利潤。鼓勵科技投入,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加強中介服務,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稅收支持力度。
(一)盡快推動增值稅轉型
生產型增值稅加重了企業稅負,不利于國內投資環境的改善,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降低認定“門檻”,將一些有固定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的小規模納稅人納入一般納稅人管理,并降低稅負。消除增值稅對技術進步的副作用,根據“稅不重征”的原則,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中試產品免稅。對高新技術產品減免或先征后返。免除高新技術企業機器設備進口環節的關稅與增值稅,并對其產品出口退稅。
(二)所得稅改革
要多用間接措施,稅收優惠方式要多樣化,并要指向具體科研開發活動及其項目。改革高新技術企業的計稅工資標準,比照軟件開發企業。可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人員的工資支出在稅前全額扣除。針對創業投資所具有的平均第7年才能產生盈利的長期性特點,增加虧損彌補年限至企業真正贏利年度,允許稅前提取風險準備金和擴大投資抵免,再根據國際通常做法,對創投業這類投資工具屬中介性組織,其收益為中間所得,其投資分紅已分配利潤如股息紅利等可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以克服經濟性重復征稅,并可規避WTO規則的限制。對企業投資高新技術獲得利潤再用于高新技術投資的。不論其經濟性質如何。均退還其用于投資部分利潤所對應的所得稅。在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可規定將發生的貿易或商業活動有關的研究或試驗支出作為費用直接扣除。不必作為計提折舊的資本支出。對擁有大型科研機構的企業可允許加大研發風險基金的提取比例。
(三)營業稅的改革
營業稅對從事節能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要免征。稅基與增值稅相協調。
(四)要根據“彌補風險”的原則。對上述優惠政策及時調整。以免僵化
如對一般技術含量不高的進口設備,可考慮不再免征增值稅,這樣既有利于增加對國內機器設備的需求,也有利于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
三、促進教育與人力資本發展的稅收政策
關鍵詞:營改增 水上運輸業 稅收 績效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開始,至2016年5月1日營業稅項目全部改征增值稅為止,“營改增”試點歷時四年多,試點項目和試點地區都經歷了陸續推進的過程。營業稅最終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將更加科學規范。“營改增”是政府結構性減稅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平衡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的稅收負擔,消除第三產業重復征稅問題,進而推動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水上運輸包括內河運輸和海洋運輸,是我國綜合運輸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正日益顯示出巨大作用。稅收屬于水上運輸業的主要外部成本,“營改增”必將對其生產運營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分析“營改增”對水上運輸業的影響并提出具體完善建議,顯得尤為必要。本文擬以水上運輸業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結合企業的各項指標,分析“營改增”對水上運輸業上市公司績效的影響情況,針對實證結果提出完善水上運輸業“營改增”的對策建議。
一、理論假設
實施“營改增”后,水上運輸業由改革前3%的營業稅稅率變為11%的增值稅稅率。假設某水上運輸企業營業收入為2 000元(含稅),改革后的銷項稅額為198.2元,原營業稅額為60元,其中應繳增值稅稅額和留抵結轉下期稅額為正數。具體計算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當服務或者商品交易收入中含有的可抵扣的成本占營業收入的比重達到40%以上時,相關企業在“營改增”后才能達到減稅的目的。而在水上運輸業務中涉及的燃油、修理費以及改革后外購的固定資產等可抵扣進項稅的成本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很難達到40%,這時企業的稅負將會增加,從而對企業績效產生負面影響。根據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1:“營改增”對水上運輸業上市公司績效會產生負面影響。
企業績效同時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并且影響程度各不相同,根據會計和稅收相關知識,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2:“營改增”政策、每股經營現金流量、增值稅實際稅率、營業稅實際稅率、毛利率、資產負債率、每股凈資產、資產總量等都會對水上運輸業上市公司的績效產生影響。
二、實證分析
(一)變量選取
1.被解釋變量。本文的研究重點是“營改增”對水上運輸業績效所產生的影響,為方便統計和分析,采用單一指標對企業績效進行衡量。衡量企業績效的單一指標主要有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經濟增加值、托賓值等,本文選擇股東與證券投資機構最關心的財務指標之一每股收益(EPS)作為衡量企業績效的指標。
2.解釋變量。根據論文的研究目的,解釋變量選取增值稅實際稅率(RAVT)、營業稅實際稅率(RBT)、每股經營活動現金流量(NCF),因為增值稅實際稅額無法在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中直接獲得,所以本文由支付的各項稅費減所得稅費用和營業稅金及附加間接求得。
為了分析“營改增”政策對企業績效的影響,本文以BTV表示營業稅改增值稅,實施改革為1,未實施改革為0。
3.控制變量。毛利率越高,企業的利潤越高,毛利率與利潤有直接關系,而稅負與利潤又存在聯系,所以毛利率也影響著稅負,自“營改增”政策實施以來,毛利率高說明經營成本占比偏少,可抵扣數額也少,影響稅負,因此本文選擇毛利率作為控制變量,記為GPR。
資產負債率反映了企業通過舉債而得到的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反映了企業的償債能力,比率越高,償債能力越差。本文選擇資產負債率作為控制變量,記為DR。
企業主營業務的規模及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多少是由企業的資產投資額決定的,對于不同資產規模的上市公司,實施“營改增”政策給公司帶來的影響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我們以公司規模作為控制變量,用總資產的對數來表示,記為LnSIZE。
各家上市公司每股含金量的不同也會影響公司間每股收益的可比性,所以在這里將每股凈資產作為控制變量引入,記為NAPS。
(二)模型構建
為分析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對企業績效的影響,本文建立多元回歸模型,將選擇的變量帶入模型得到:
EPS=β0+β1BTV+β2RAVT+β3RBT+β4NCF+β5GPR+β6DR+β7LnSIZE+β8NAPS+ε (1)
(三)樣本說明
本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的“2015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業分類結果”的行業分類標準,以滬深兩市水上運輸業的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
為準確分析營改增給企業績效帶來的影響,對樣本進行如下處理:剔除與變量相關的數據缺失的公司和異常值;剔除ST、*ST的公司2家(*ST鳳凰、*ST中昌);剔除2010―2014年新上市或者2010―2014年中退市的企業,以保證統計數據在各年保持一致。
將經過上述篩選后的26家企業作為研究對象,并將2013年1月1日前進行“營改增”改革的企業作為實驗組,未進行改革的企業作為對照組,實驗組包括16家水上運輸業的上市公司,對照組包括10家水上運輸業的上市公司。
本文選取2010―2014年5年的數據,數據來源于巨潮資訊網、RESSET數據庫、新浪財經等,數據的處理應用EXCELL 2007和SPSS Statistics 17.0。
(四)描述性分析
從表2、表3、圖1可以看出,受我國宏觀經濟影響,無論是實驗組的企業還是對照組的企業,每股收益都呈現下降趨勢,并且實驗組的企業每股收益的下降速度要明顯快于對照組的企業。
(五)相關性分析
本文中各變量雖然是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得出,但數據來自于上市公司公布的財務報表,不同的變量在計算過程中可能用到了同一組財務數據,為防止變量之間存在強相關性而對回歸分析結果產生影響,現對各變量的相關性進行檢驗。
皮爾遜相關系數大于0表示兩變量正相關,小于0表示兩變量負相關,其絕對值大于等于0.8時,可以認為兩變量高度相關,其絕對值大于等于0.5且小于0.8時可以認為兩變量中度相關,其絕對值大于等于0.3且小于0.5時可以認為兩變量低度相關,其絕對值小于0.3時,說明相關程度弱,基本不相關。如下頁表4所示,有部分變量在0.01和0.05水平上顯著相關,但這些變量間不存在強相關關系,其相關系數都在0.5或者0.3左右,可以放入模型進行回歸分析。
(六)回歸分析
應用SPSS Statistics 17.0對前面確定的樣本公司的數據進行多元線性回歸分析,最終確立的模型為:
EPS=0.661-0.06BTV-0.005RAVT-0.028RBT+0.093NCF+0.008GPR-0.017DR-0.061LnSIZE+0.081NAPS(2)
由回歸分析結果可以看出,“營改增”政策的回歸系數為-0.06,這表明“營改增”政策對企業績效會產生負面影響,驗證了假設1。增值稅實際稅率、營業稅實際稅率、資產負債率、公司規模的回歸系數為負,對企業績效會產生負面影響,每股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毛利率和每股凈資產的回歸系數為正,對企業績效會產生正面影響,驗證了假設2。
三、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在實證檢驗中,通過對水上運輸業上市公司相關數據的描述性分析和回歸分析,“營改增”后企業的績效低于“營改增”前,并且“營改增”政策的回歸系數為-0.06,為負值,說明“營改增”政策對企業績效產生了負面影響,以上都驗證了“營改增”政策實施后水上運輸業上市公司的績效水平不但沒有提高,而且有所下降。
究其原因,一方面,受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近幾年國際經濟形勢整體走弱,經濟發展形勢依然強勁的中國主動降低了經濟發展速度,進入了新常態發展態勢。另一方面,雖然2016年5月1日起營業稅全部改征增值稅,但“營改增”政策仍處于試點階段,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還不完善,加之試點初期,2016年5月1日前,“營改增”試點范圍有限,加油、維修等支出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取得存在限制,企業還存在無法及時調整定價、進行納稅調整,最終導致成本的增加比例大于收入的增加比例,導致利潤減少的情況。
(二)對策建議
以上實證分析結果顯示,“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導致企業經營績效下降,與政府的結構性減稅促進企業績效提高的目的相偏離,說明“營改增”試點政策存在一定缺陷有待進一步完善,同時由于“營改增”試點政策施行時間短,企業對有關政策缺乏全面了解,應對時會遇到一定障礙,導致稅務處理時失誤影響企業績效。基于實證分析結果,筆者從政府和水上運輸企業兩個層面提出具體應對建議,以確保營改增為水上運輸等服務業降低稅負,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作用得到更好的落實與有效發揮。
1.政府層面。
(1)適度降低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稅率。水上運輸業是我國交通運輸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自身發展的同時能帶動其他行業發展,對促進我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從試點政策實施后的實證分析結果可以看出,水上運輸業一般納稅人稅負不降反升,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試點一般納稅人稅率較高造成。為確保“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后水上運輸業總體稅負有所降低,建議適度調低交通運輸業的增值稅稅率,適用與物流輔助服務一般納稅人相同的6%稅率,既有利于降低交通運輸業企業的稅負,提高企業績效,又便于稅收部門的征收與管理。
(2)適當增加可抵扣項目。從實證分析部分可以看出,水上運輸企業“營改增”以后企業的每股收益反而下降,究其主要原因是成本的不匹配增加。航道養護費、后勤車的過路過橋費在水上運輸業成本中的比重較大,然而依據增值稅征收管理的相關規定,這些主要開支并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需計入成本。建議將上述項目按一定比例進行抵扣,允許計入進項稅額。這樣就可以大大降低水上運輸企業的稅負壓力,有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的提升。
(3)完善“營改增”配套財政補貼政策。“營改增”試點政策實施后,水上運輸業的稅負變化不盡相同,一部分企業與預期效果相同,稅負水平有所下降,但許多企業的稅負卻不降反增。針對這種情況,對稅收負擔較重的企業,政府可以通過給予一定的財政扶持與補貼來減輕企業稅負,如借鑒北京市試點時設立“營改增專項資金”的辦法,對稅負增加企業按照增多少補多少的策略彌補其在改革中產生的損失,調動企業進行改革的積極性;同時可以對相關業務的審批手續進行簡化,為使納稅人更加便捷地領取補貼資金,可以設立“營改增”便捷通道,為企業分憂解難,以便順利完成此次改革。
2.企業層面。
(1)合理劃分業務類型,分項收費。在實際運營過程中,水上運輸企業大多實行混合型銷售,收取的都是“運費”。“營改增”后,水上運輸企業應按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和物流輔助服務分別采用不同的稅率,這就需要合理劃分業務類型,把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的收費從運費中分離出來,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的銷售額,按照物流輔助服務納稅,享受6%的低稅率政策。
(2)科學選擇一般納稅人的供應商和分包方,增加抵扣比例。水上運輸企業由于具有點多、面廣、作業分散的特點,供應商和分包方大部分是小規模納稅人,有的甚至是個體經營者,取得增值稅抵扣發票比較困難,而且發票的抵扣稅率比較低。因此,企業應梳理整合供應商,采用定點加油、定點修船等方式,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的供應商和分包方,增加進項稅抵扣比例,降低稅負。
(3)進行固定資產納稅籌劃,增加進項稅額抵扣。對于水上運輸業企業來說,經常需要購進大量的固定資產,企業購入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營改增”前是不能抵扣的,“營改增”后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因此,水上運輸企業應抓住這一稅收政策變化的契機,合理進行固定資產納稅籌劃,淘汰陳舊不適用的機器設備,及時購進先進設備。此舉不僅可以增加可抵扣稅額,減輕水上運輸企業稅收負擔,而且可以大大提升企業的生產運輸能力,促進其合理健康發展。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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