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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檔案管理現代化;管理體制;多媒體;檔案數字化
論文摘要:新形勢下,轉換觀念,更新設施,培養新型的檔案人才,加強企業檔案利用,讓檔案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利潤,是實現企業檔案管理現代化的重要途徑。
經濟體制的轉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與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使我們見證了一個經濟、技術、政治等全面發展與改革的時代。從歷史看,變革不僅會引發社會生產方式、管理方式的轉型,同時也會引起政府治理方式的變化,在一種新的市場環境與政治環境中,深化企業檔案工作改革,探索企業檔案工作現代化發展之路顯得尤為重要。
一、當前企業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檔案工作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隨著中央和地方專業主管機關的撤并與改組,很多企業不再具有對應的專業主管機關,這必然會使部分企業檔案工作的管理出現某種真空地帶。其次,由于企業正逐步走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檔案工作管理中也遇到不少問題。一方面,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疲于進行業務監督指導及一些具體的業務工作,無法集中力量進行有關業務標準、規范、法律、法規等的制定;另一方面,企業,尤其是非國有企業,可能會反感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其具體檔案業務的干預,不予積極配合等等。
2.部分企業重利潤輕投入,造成企業檔案管理的滯后。當前形勢下,企業檔案作為企業資產,它的管理工作的優劣完全由企業自身重視程度決定。現代企業制度更要求企業能最大限度地節約成本,提高效益,企業檔案管理工作是一項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與財力等成本的工作,企業必然要求其檔案工作適應生產、經營的需要,必須符合效益原則。當企業檔案工作不能為企業帶來相當于或者大于其成本的效益時,其日益萎縮將成為不可避免的事實。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撇開外部因素,僅從檔案工作自身來看,筆者認為造成企業檔案工作遭受冷遇的原因有三:首先,現行企業檔案工作微觀管理方式植根于計劃經濟體制,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高成本、低效益始終影響著目前的企業檔案工作,并與現代企業制度的效益原則產生摩擦。這是導致企業檔案工作處于劣勢最根本的原因。其次,企業檔案工作自身在很大程度上仍沿襲了原有的工作思維與方式,未能跟上企業改革步伐,積極服務于企業。這是造成企業檔案工作現狀最直接的原因。再次,企業檔案本身所能產生的效益的隱蔽性使其計量化難度較大,這是造成企業管理層忽略檔案工作的間接原因。為保障企業檔案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深化企業檔案工作改革,實現企業檔案管理現代化已成為企業檔案工作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
三、實現企業檔案管理現代化的幾點意見
第一,更新觀念,增強企業檔案管理現代化意識。要實現企業檔案管理現代化,首先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文件精神,不斷強化檔案管理現代化意識,大膽探索符合檔案工作自身特點的規律,能夠有效為當代中國經濟、政治、文化建設服務的檔案工作理論與方法,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的檔案管理現代化體系,堅持一切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從企業的實際出發,制訂檔案工作目標、任務、方針、政策,創造性地開展計算機技術的應用,要拓寬服務領域,提高質量,增強企業檔案工作的生機與活力。
第二,更新設備,充分利用現代化技術。隨著社會的發展,工作的深入,各行各業的檔案數量逐步增加,依靠人工手段進行檔案管理已遠遠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所以采取現代化手段進行檔案管理工作勢在必行。計算機、多媒體計算機、特別是超媒體的出現,為解決這一矛盾展示了光明的前景。這就需要企業領導及檔案管理人員,從思想觀念上對新技術給予足夠的重視,用新的觀念看待事物,引進使用現代化技術設備,以促進檔案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使用計算機系統管理,可對檔案資料進行復制、掃描、取樣,實現企業檔案數字化。通過人機結合的方式,檢索者只要在屏幕上指出自己所需要的計算機管理程序,就可以將所需的檔案目錄摘要等顯示出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三,合理用人,培養新型的檔案人才。要理解、尊重人才,關心、愛護人才,要努力創造一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根據企業檔案工作的特點,要合理用人、留人。知識結構要高、中、低配備,年齡結構要老、中、青結合。要擴大選人用人視野,要選擇有真才實學、有實干精神而又坐得住的人做檔案管理工作。跨世紀企業檔案工作者不僅要有一定的政治理論水平、業務水平,還要有廣博的知識,強烈的開拓、進取意識,尤其要一專多能,既要能熟知檔案管理法規和基本的檔案管理業務知識、技能,還要熟練掌握計算機管理知識和操作技能,盡快實現企業檔案數字化。
今日農民狀況:富起來了還是越來越窮?
在二十世紀的最后二十多年中,中國通過農村經濟改革,徹底拋棄了嚴重束縛農民經濟和人身自由的體制,農業生產力迅速回升,帶動全國出現了八十年代的經濟繁榮。雖然五十年代初時給了農民的土地沒有真正回到農民手中,但土地的長期承包基本上鞏固了農村的市場機制。隨后,在農村流通體制方面也有一些改革,但進展并不大,而且過去五年來還時有反復。按照一些書齋經濟學家的看法,似乎只要在農村里引進了市場機制,農村的體制就自然而然地理順了。可惜,現實卻給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問題不在于市場機制不靈,而在于市場機制的這只"看不見的手"被另一只"看得見的腳"踩住了,現存的權力分布格局把一度嘗過改革甜頭的農民重新置于被剝奪的可憐境地。
二十一世紀中國所面臨的諸多挑戰中,"三農"問題大概是最嚴峻的一個挑戰。近年來農村這個中國經濟社會的基本面的狀態正處在每況愈下、難以有效改善的境地,大致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農業的收益明顯地大幅度下降。由于九十年代上半期的"泡沫經濟"已經逐漸消退,而政府轉嫁社會福利支出的措施大大加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負擔,城市居民、特別是內地中小城鎮居民的收入和消費開始萎縮,對農產品的需求已經沒有以往那么旺盛了。這直接造成了農產品價格連年走低。而另一方面,農民的種植成本卻面臨著壟斷型工商企業的價格哄抬,種子、化肥、電、農藥等的成本越來越高。結果,出現了種得越多、虧得越重的現象。而且,今后中國的農產品價格已經沒有再抬升的空間。最近農業科學院的一位學者詳細分析了中國農產品的成本和價格,其結論值得國人警醒。他發現,中國的大多數農產品價格已經超過國際市場的平均價格,而多數農產品的生產成本也高于發達國家。這樣,中國農民指望農產品價格回升帶來今后的收入增長,看來是希望不大了。
最近,中國在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過程中,堅持強調今后不能取消農產品補貼,與其他國家在這一問題上的分歧延緩了中國加入世貿的進程。這個問題并不是新問題,早就列在申請世貿要解決問題的清單上,中國政府最近之所以突出關心這個問題,正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央政府對農業問題的擔憂。即使中國能繼續維持國內農產品市場的價格,盡量減少低價進口農產品的沖擊,中國農民的種植業收益也不可能再有明顯改觀了。
其次,近年來農民的收入增長停滯不前甚至有所減少。最近國家統計局開始承認,農村居民的收入增長明顯放慢,有時只有兩三個百分點。事實上,從一些來自鄉村基層的報道看,就連統計局的這個官方數據也有很多水分。許多鄉鎮長、縣長為了呈報政績,往往人為地夸大農民的收入。甚至,當農民的田產收入下降時,有些基層干部就按照農民家里有幾棵果樹、有幾只母雞來計算一年的最高產果量和下蛋數,好湊出一個"增長"的農民家庭收入,至于母雞到底下了多少蛋、果樹是否年年都能結那么多果子,這些干部就不管了。有經驗的專家都了解,統計局的農民收入統計一般都有高估的傾向。另一方面,在這個"增長"的"收入"當中,其實包括了相當大的一部分農民家中積存的糧食或其他農產品。由于近年來糧價一再下跌,農民收獲的農產品如按政府規定的收購價格出售,將嚴重虧本。農民們只好暫時把農產品囤在家里。如果把這種無法變現的收獲剔除,農民來自農業的現金收入其實是下降的。如果不是有上億農民進城打工,給他們的家庭帶回一點現金收入,那么許多農民家庭恐怕連應付攤派的現金都拿不出來。
再次,鄉鎮企業開始萎縮。最近在國內出現了一股談論加快農村城鎮化的清議,似乎只要在鄉村多建成一些新興城鎮,農村的蕭條局面就能改觀了。農民搬到城鎮去從事非農行業的前提是鄉村非農產業的加快發展。但是,近幾年來,實際情形恰恰相反,興旺一時的鄉鎮企業開始進入了收縮階段,連年關閉裁員,不但不能吸收多少新的農村勞動力,相反卻吐出了數千萬以往吸收過的勞動力。鄉鎮企業的這一波衰退并不完全是經濟形勢周期性變化的結果,還有更深層的體制原因。過去二十年中,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背后有一只基層政府的"手"在推動,這曾一度被一些學者視為中國鄉鎮企業發展模式的優勢,現在卻可以看出,這只"手"也
造成了鄉鎮企業發展中的盲目性和不經濟性。一旦全國范圍的"泡沫經濟"消失了,大批趕""泡沫經濟"風頭的鄉鎮企業就難以生存下去。鄉鎮企業有過一個"成功典范",即"蘇南模式",現在這個模式卻已顯現出明顯的敗象,蘇南的基層干部也不得不坦承這條道路的局限性,開始了反思。
第四,進城打工的農民處境艱難。在內地的許多省份,進城打工成了農民養家糊口的唯一生路,有的省份如安徽,多半男勞力都得靠離鄉打工來維持家計。而從整體上看,除了少數繁榮地區和都市外,多數內地城市的經濟也并不妙,于是,出現了上億農民爭搶東部都市和少數繁榮地區工作機會的局面。近年來,農民春節后離鄉外出尋找打工機會的時間越來越早,甚至有的人大年初一就離家上路,因為誰都想搶在別人面前爭取到有限的工作機會。由于政府并不提供對農民工需求的全局性信息,上億農民工的大規模流動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全靠農民工之間的鄉親關系網提供一點不可靠的消息。于是,許多盲目涌入廣東一帶的民工找不到工作機會,又返回頭北上涌向北方、西部城市。而與此同時,不少城市的政府卻開始設置重重障礙,限制農民工的就業機會,以保護城市失業者的飯碗。例如,北京市最近就宣布要實行"上崗證",許多粗壯工種的工作機會都要憑市政府批準頒發的"上崗證"才能就職。顯然,農民進程打工的機會不是越來越多,而是"人多粥少",供不應求。就總體而言,城市里能容納的農民工數量已經接近飽和,而越來越多的農民在鄉村難以維持生活,進城又未必能找到打工機會,如此就難以脫困了。
最后,也是最讓人痛心的是,鄉村兩級干部的腐敗以及對農民的橫征暴斂,把農民種田的微薄收入搜刮一空,農民的不合理負擔之重前所未有。由于這方面的情勢相當嚴重,因此國內媒體有時也披露一些局部事例。本文將就此作進一步的分析。
都市人的"新世紀"和鄉下人的新困境
即使不去看枯燥的事例、分析或統計數字,光看國內媒體的報道傾向,其實也能多少解讀出一些農村的真實情況。近幾年來,媒體對"大好經濟形勢"的報道越來越集中在少數大都市和浙江東部、廣東沿海,特別是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四大最繁華的都市。如果單看這些報道,自然可以產生種種令人樂觀的想象,諸如再有多少年中國將"趕上或超過"某某國之類。而關于內地農村的報道中,好消息就不多了。相反,從偶爾透露出來的個案中可以發現,對農民的攤派負擔非常沉重,農民辛辛苦苦一年下來反而要虧本。至于農民因抗交攤派而與基層干部時常發生的沖突,在國內媒體上就極難得一見了。
如果從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居民的眼光去看,都市建設日新月異,居民生活的質量已經進入了講究養生、美容、減肥的階段,網絡普及率越來越高,國際化的征兆也日益明顯。對這數千萬居民來說,新世紀似乎就意味著生活水平告別"小康"、與發達國家接軌,這自然令人向往,也讓人對未來充滿了信心和美好的幻想。媒體圍繞著這些都市居民的愿望,又編織出一幅"買汽車、住新房"的"新世紀圖",更是引得連臺灣都有人羨慕起來。如果就從這樣的視野出發去理解中國的"新世紀",就未免太偏頗了。
在上述的繁榮地區大約不過有數千萬人口,中國不可能光靠這么一小塊地域就帶動全國經濟,這些繁榮地區充其量也不過是個"臉面"、"櫥窗"而已。而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內地,特別是農村,恐怕完全沾不上"櫥窗里的繁榮"的光。光是看內地中小城市居民現在的生活狀況,就會發現,那里的民眾恐怕完全看不見其個人前途上的"新世紀曙光"。在內地中小城鎮,許多家庭的月收入不過數百元而已,仗著物價低,每日勉強糊口還過得去,但失業的人越來越多,兒女們的就業機會渺茫。放眼看去,當地企業都破敗不堪,能在政府機關里謀個飯碗,就是"人上人"了,再不敢有別的奢想了。至于內地農村的境況,上面已經提到,多數農民正陷入一種新的經濟困境。對他們來說,"櫥窗里的繁榮"不但毫不相干,甚至是一種令人憤慨的刺激。而當都市里的人們暢想著新世紀里的新愿景時,大概也沒有多少人會意識到,由于農村困局的嚴重性,這樣的都市愿景其實是非常脆弱的。因為,這種"櫥窗"是沒有"玻璃"的,當然也不可能把"櫥窗里的繁榮"與"櫥窗外的貧困"斷然隔離開來。
今天中國的形象,似乎已經化約成少數都市的面貌了。外國人看了北京、上海、深圳、廣州,以為這就是跨入二十一世紀的中國了。倘若中國人也以為如此,就不免有點孤陋寡聞、自欺欺人了。從一種比較客觀的角度去評價新世紀中國的局勢,廣大的內地農村才反映出中國問題的主要方面,畢竟,人口的絕大多數住在那里。如果制定政策時不能從八億農村居民的現狀出發去認識中國的問題,而只把眼光盯在都市里的幾千萬居民身上,不僅是目光短淺,而且也誤判大局,其實也絕非這些都市民眾之福。
中國以前有過沉重的教訓,現在又面臨新的教訓。轉型中的農村是如何陷入困境的,為什么農民們改革初期的"幸福生活"會得而復失?這個大題目到現在也沒有一個比較系統深刻的答案。從總體上看,農村改革取得初步進展以后,政策就開始逐步向城市傾斜了。先是政府在八十年代運用財政資源提高城市居民的工資,增加物價補貼。然后就是九十年代允許國有企業大幅度提高其壟斷產品的價格,結果前些年農民從從農產品價格提升中得到的好處,又因種植成本上漲而陸續被城市里的國有企業拿走了。在"泡沫經濟"紅火的歲月里,壟斷型農村金融機構又把農民的儲蓄大量轉移到都市地區的房地產和股市投機當中,虧了是農民們的存款倒霉,賺了是這些機構的員工們發財,而"繁榮地區"的居民則或多或少、直接間接地得到了益處。當然,都市的繁榮還與外資的投入有關,大量的外資集中在幾個都市地區,自然能營造出繁榮來,而內地農村是沒有這種機會的。
政府本來負有扶持經濟落后地區和幫助貧困人口的使命。但自從九十年代以來,似乎就基本上再也看不到真正對農民施惠的措施,而讓少數都市居民的生活"錦上添花"的措施卻接連不斷。比如,最近為了增加內需又動用財政資源連續給城市居民中"吃皇糧的"人加薪。其實,日子確實過不下去的,并不是"吃皇糧"的人。問題在于,進入九十年代以來,八億農民不僅在政策研究圈里沒有多少代言人,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也得不到必要的關懷。這是"三農"問題積重難返的根源。
當人們談論幾大都市的"世紀新貌"時,卻很少有人提到,中國當前最緊迫的是給幾大都市"錦上添花"嗎?如果把幾個大都市里城市建設投資的一部分省下來,少蓋幾座超高層"世紀建筑",少建一條"五環線"或地鐵新線,少花些鋪陳奢華的主干道燈光投資,而把資金投入到內地去幫助農村發展,可以讓數十倍于都市人口的農民受惠,經濟上產生的連帶效應就更是不可估量,至少也就不用再讓城市老百姓向"希望工程"捐款、資助農村的窮孩子上學了。少花一點這樣的都市投資,絕不至于就影響到這幾個都市的繁華,無非是已經夠亮麗的"櫥窗"上少一道"光輝"而已。這樣簡單的想法之所以沒有"市場",是因為它顧的不是"櫥窗"和"臉面"的光鮮。農村既非"臉面",又
造成了鄉鎮企業發展中的盲目性和不經濟性。一旦全國范圍的"泡沫經濟"消失了,大批趕""泡沫經濟"風頭的鄉鎮企業就難以生存下去。鄉鎮企業有過一個"成功典范",即"蘇南模式",現在這個模式卻已顯現出明顯的敗象,蘇南的基層干部也不得不坦承這條道路的局限性,開始了反思。
第四,進城打工的農民處境艱難。在內地的許多省份,進城打工成了農民養家糊口的唯一生路,有的省份如安徽,多半男勞力都得靠離鄉打工來維持家計。而從整體上看,除了少數繁榮地區和都市外,多數內地城市的經濟也并不妙,于是,出現了上億農民爭搶東部都市和少數繁榮地區工作機會的局面。近年來,農民春節后離鄉外出尋找打工機會的時間越來越早,甚至有的人大年初一就離家上路,因為誰都想搶在別人面前爭取到有限的工作機會。由于政府并不提供對農民工需求的全局性信息,上億農民工的大規模流動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全靠農民工之間的鄉親關系網提供一點不可靠的消息。于是,許多盲目涌入廣東一帶的民工找不到工作機會,又返回頭北上涌向北方、西部城市。而與此同時,不少城市的政府卻開始設置重重障礙,限制農民工的就業機會,以保護城市失業者的飯碗。例如,北京市最近就宣布要實行"上崗證",許多粗壯工種的工作機會都要憑市政府批準頒發的"上崗證"才能就職。顯然,農民進程打工的機會不是越來越多,而是"人多粥少",供不應求。就總體而言,城市里能容納的農民工數量已經接近飽和,而越來越多的農民在鄉村難以維持生活,進城又未必能找到打工機會,如此就難以脫困了。
最后,也是最讓人痛心的是,鄉村兩級干部的腐敗以及對農民的橫征暴斂,把農民種田的微薄收入搜刮一空,農民的不合理負擔之重前所未有。由于這方面的情勢相當嚴重,因此國內媒體有時也披露一些局部事例。本文將就此作進一步的分析。
都市人的"新世紀"和鄉下人的新困境
即使不去看枯燥的事例、分析或統計數字,光看國內媒體的報道傾向,其實也能多少解讀出一些農村的真實情況。近幾年來,媒體對"大好經濟形勢"的報道越來越集中在少數大都市和浙江東部、廣東沿海,特別是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四大最繁華的都市。如果單看這些報道,自然可以產生種種令人樂觀的想象,諸如再有多少年中國將"趕上或超過"某某國之類。而關于內地農村的報道中,好消息就不多了。相反,從偶爾透露出來的個案中可以發現,對農民的攤派負擔非常沉重,農民辛辛苦苦一年下來反而要虧本。至于農民因抗交攤派而與基層干部時常發生的沖突,在國內媒體上就極難得一見了。
如果從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居民的眼光去看,都市建設日新月異,居民生活的質量已經進入了講究養生、美容、減肥的階段,網絡普及率越來越高,國際化的征兆也日益明顯。對這數千萬居民來說,新世紀似乎就意味著生活水平告別"小康"、與發達國家接軌,這自然令人向往,也讓人對未來充滿了信心和美好的幻想。媒體圍繞著這些都市居民的愿望,又編織出一幅"買汽車、住新房"的"新世紀圖",更是引得連臺灣都有人羨慕起來。如果就從這樣的視野出發去理解中國的"新世紀",就未免太偏頗了。
在上述的繁榮地區大約不過有數千萬人口,中國不可能光靠這么一小塊地域就帶動全國經濟,這些繁榮地區充其量也不過是個"臉面"、"櫥窗"而已。而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內地,特別是農村,恐怕完全沾不上"櫥窗里的繁榮"的光。光是看內地中小城市居民現在的生活狀況,就會發現,那里的民眾恐怕完全看不見其個人前途上的"新世紀曙光"。在內地中小城鎮,許多家庭的月收入不過數百元而已,仗著物價低,每日勉強糊口還過得去,但失業的人越來越多,兒女們的就業機會渺茫。放眼看去,當地企業都破敗不堪,能在政府機關里謀個飯碗,就是"人上人"了,再不敢有別的奢想了。至于內地農村的境況,上面已經提到,多數農民正陷入一種新的經濟困境。對他們來說,"櫥窗里的繁榮"不但毫不相干,甚至是一種令人憤慨的刺激。而當都市里的人們暢想著新世紀里的新愿景時,大概也沒有多少人會意識到,由于農村困局的嚴重性,這樣的都市愿景其實是非常脆弱的。因為,這種"櫥窗"是沒有"玻璃"的,當然也不可能把"櫥窗里的繁榮"與"櫥窗外的貧困"斷然隔離開來。
今天中國的形象,似乎已經化約成少數都市的面貌了。外國人看了北京、上海、深圳、廣州,以為這就是跨入二十一世紀的中國了。倘若中國人也以為如此,就不免有點孤陋寡聞、自欺欺人了。從一種比較客觀的角度去評價新世紀中國的局勢,廣大的內地農村才反映出中國問題的主要方面,畢竟,人口的絕大多數住在那里。如果制定政策時不能從八億農村居民的現狀出發去認識中國的問題,而只把眼光盯在都市里的幾千萬居民身上,不僅是目光短淺,而且也誤判大局,其實也絕非這些都市民眾之福。
中國以前有過沉重的教訓,現在又面臨新的教訓。轉型中的農村是如何陷入困境的,為什么農民們改革初期的"幸福生活"會得而復失?這個大題目到現在也沒有一個比較系統深刻的答案。從總體上看,農村改革取得初步進展以后,政策就開始逐步向城市傾斜了。先是政府在八十年代運用財政資源提高城市居民的工資,增加物價補貼。然后就是九十年代允許國有企業大幅度提高其壟斷產品的價格,結果前些年農民從從農產品價格提升中得到的好處,又因種植成本上漲而陸續被城市里的國有企業拿走了。在"泡沫經濟"紅火的歲月里,壟斷型農村金融機構又把農民的儲蓄大量轉移到都市地區的房地產和股市投機當中,虧了是農民們的存款倒霉,賺了是這些機構的員工們發財,而"繁榮地區"的居民則或多或少、直接間接地得到了益處。當然,都市的繁榮還與外資的投入有關,大量的外資集中在幾個都市地區,自然能營造出繁榮來,而內地農村是沒有這種機會的。
政府本來負有扶持經濟落后地區和幫助貧困人口的使命。但自從九十年代以來,似乎就基本上再也看不到真正對農民施惠的措施,而讓少數都市居民的生活"錦上添花"的措施卻接連不斷。比如,最近為了增加內需又動用財政資源連續給城市居民中"吃皇糧的"人加薪。其實,日子確實過不下去的,并不是"吃皇糧"的人。問題在于,進入九十年代以來,八億農民不僅在政策研究圈里沒有多少代言人,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也得不到必要的關懷。這是"三農"問題積重難返的根源。
當人們談論幾大都市的"世紀新貌"時,卻很少有人提到,中國當前最緊迫的是給幾大都市"錦上添花"嗎?如果把幾個大都市里城市建設投資的一部分省下來,少蓋幾座超高層"世紀建筑",少建一條"五環線"或地鐵新線,少花些鋪陳奢華的主干道燈光投資,而把資金投入到內地去幫助農村發展,可以讓數十倍于都市人口的農民受惠,經濟上產生的連帶效應就更是不可估量,至少也就不用再讓城市老百姓向"希望工程"捐款、資助農村的窮孩子上學了。少花一點這樣的都市投資,絕不至于就影響到這幾個都市的繁華,無非是已經夠亮麗的"櫥窗"上少一道"光輝"而已。這樣簡單的想法之所以沒有"市場",是因為它顧的不是"櫥窗"和"臉面"的光鮮。農村既非"臉面",又
自治,選舉鄉保長,這樣的建議就是一個釜底抽薪的辦法。只有減少農村基層龐大的靠攤派養活的干部數量,并同時實行鄉以上干部的民主選舉,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除此之外,似乎沒有其他更有效的徹底減少農民負擔的有效辦法。
現在,問題的實質已經浮上臺面,對這一點,稍微了解一些農村情況的人都能看得很清楚。但是,能否真正對農村的亂攤派實行上述的釜底抽薪的做法,卻不是簡單的事,這關系到農村政治體制的徹底改革。如果說,八十年代初取消三級所有的體制、實行土地按戶承包是一場重大的"革命",那么削減農村基層干部數量、實行鄉以上干部的民主選舉,就是農村改革以來解放農民的第二場農村"革命"。這第二場"革命"比土地承包、取消公社的第一場"革命"深刻得多,因為,它將首次觸及到基層"吃皇糧"的干部的根本利益。在維護農民利益還是維護基層干部利益這個兩難矛盾面前,政府面臨著艱難的選擇。
論文摘要:對診斷學教學實踐進行實例總結,并提出建議:診斷學教師要比醫生會講課,比教師更懂醫;重視醫德教育和教學方法,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內容滲透到教學中;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為導向,改革實踐教學及考核手段。
臨床醫學本科教育是以輸送合格執業醫師為主要目標的基礎教育。診斷學教學的主要目的是培養醫學生臨床問診與體格檢查的基本能力,并使其對患者的病情作出初步診斷,這些內容也是執業醫師技能考試的重點,對該門課程掌握的程度直接影響學生今后的臨床實習和工作。因此,重視診斷學教學方法,提高診斷學教學水平很有必要。筆者在本學期診斷學教學工作結束后,對教學情況進行總結并介紹如下。
一、重視診斷學師資隊伍建設
1.1重視診斷學教師的人選
診斷學教師最好由具有良好臨床技能、較豐富臨床工作經驗的高年資醫師擔任,其最好擔任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考官。臨床醫學是實踐性極強的學科,診斷學是臨床醫學課程的重要基礎,因此要學好診斷學,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訓練和實踐過程。很多患者的臨床表現不像教科書上寫的那樣典型,疾病的個體化、多樣化遠遠超出了書本內容。另外,診斷學內容多而枯燥,有些內容還比較抽象,難以講解,為了提高教學效果,診斷學教師必須具有多年教學經驗(包括長期帶教、經常進行學術講座等),表達能力強,語言生動、普通話標準等。即要求診斷學教師既會治病還會教書,比醫生會講課,比教師更懂醫。應加強青年教師培養,通過舉行各種講課評比、優秀教師評比、教師考評等活動激發教師教學熱情,提高教學質量,同時,利用現有醫學資源,充分發揮高年資醫師在診斷學教學中的作用。
1.2重視集體備課
通過集體備課可達到使教師互通有無、取長補短、共同進步的目的。
1.3重視教師聽課
要求教師講課前到其他教學醫院聽課,參加本院前一輪大課聽課活動,學習其他教師教學優點,提高自身教學水平。
二、重視醫德教育
加強醫德教育是培養合格醫學人才的必要條件,也是緩和醫患矛盾的有效途徑。行醫必須有德,無德不能行醫。《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強調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所以筆者在診斷學教學中反復強調樹立高尚醫德和全心全意為傷病員服務思想的重要性。同時,告知學生目前我國醫患關系緊張是不爭的事實,部分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忽視患者感受、語言生硬、態度冷漠、不尊重患者人格,是造成醫患矛盾的原因之一。告誡學生必須以愛心和對患者的尊重贏得他們的信任,并在課堂上以一道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模擬題提問:“在一個寒冷的冬天,你給患者進行胸部體格檢查時會怎么做(也就是說在冬天檢查時怎樣使患者不冷)?”有的學生答“用烤火爐”,有的說“開熱空調”。筆者在肯定其答案正確的同時,提示學生應向年資高的醫生學習,將自己的雙手、聽診器捂熱后再為患者進行檢查。
三、教學方法
3.1充分備課
教研組根據每名教師的臨床專長,安排他們講授自己最熟悉的章節。強調教師備課三部曲:(1)反復熟讀課本和教學大綱。(2)制作課件和準備教案。在這個過程中教師以課本為基礎,查閱大量文獻資;降},同時利用網絡資源及在工作中拍攝的具有典型癥狀、體征的圖片制作幻燈片。要求幻燈片具有提綱挈領、文字醒目、圖文并茂、重點突出的特點。(3)試講。每名教師備課后都要在教研組試講,在試講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比如在試講時發現有的教師講課重點偏離教學大綱,有的教師講課超時,有的教師講課速度過快、不能給學生留有思考時間等這些問題都要在試講后得到解決。
3.2重視課堂教學效果
有教師反映,現在大學生上課講話、玩手機、打瞌睡、隨意進出教室的現象很普遍,但筆者上課時的課堂秩序和講課效果卻出奇地好,原因是筆者應用了生動、圖文并茂的多媒體課件教學語言標準、流利,結合大量真實的臨床案例傳授課本知識筆者認為要取得良好的課堂教學效果,必須做到以下幾點:(1)重視講課技巧。包括語言生動(用詞準確、形象),吐字清楚、抑揚頓挫,風趣幽默(但不強調一味搞笑),穿插小故事及案例,加入適當的肢體語言,講課富有激情。(2)以啟發式教學激發學生思維。比如講授大葉性肺炎的實變體征時,講到:“老師在大學實習時有一個男同學‘很配合’地患上了大葉性肺炎,當時我們大多數同學都去看望他,而且每個人手里都拿了東西,大家猜猜,我們都拿了什么東西?”學生正準備猜的時候,筆者笑著告訴他們:“我們手里都拿了聽診器!”筆者問:“我們當時會在他身上聽到什么體征?”多數學生笑著回答:“管樣呼吸音。”筆者又問:“為什么會聽到管樣呼吸音?”他們回答:“肺組織實變有利于支氣管音的傳導。”這樣的教學方法會讓大多數學生記住大葉性肺炎的陽性體征之一是管樣呼吸音。
3.3重視課堂教學的實用性和目的性
診斷學的很多內容都是執業醫師資格技能考試的重點,在講課時應該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內容滲透其中并加以強調,以便學生今后順利通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比如在講解肺和胸膜觸診時提醒學生,參加考試時,如果只做語音震顫檢查,而沒有做胸廓擴張度和胸膜摩擦感檢查,只能得1/3的分。
3.4課堂講授中強調重點
這里所說的重點是以后在臨床上隨時要用到的內容、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內容、診斷學考試內容,傳統教學方法提倡全面復習,希望學生把課本上的內容都記住。事實上,人的大腦是有限的,應使學生把握重點,了解非重點。比如在教學中告訴學生,肺和胸膜的視觸叩聽是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并提示他們記住這些內容,在臨床技能操作時重點練習。
四、改革實踐教學
診斷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只靠背書不可行。但就我國目前醫療現狀,一味強調在患者身上實踐也不現實。患者不斷增強的維權意識與相對滯后的衛生法規相沖突,教學醫院的臨床教育活動容易招來患者的質疑與拒絕。因此,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法解決學生實踐與患者維權的矛盾。
4.1教師各項示范操作標準化
要求帶教教師盡可能由主治醫師以上的高年資醫師擔任,且所有教師要觀看體格檢查錄像,使其體格檢查技能操作標準化。
4.2學生反復觀看體格檢查錄像
組織學生觀看錄像后,讓學生拷下錄像,帶回寢室反復觀看。
4.3學生反復實踐
(1)分小組(每組10人)實踐。由一名學生充當“被檢查者”,另一名學生充當“檢查醫生”,其他學生在觀看過程中對“檢查醫生”的手法加以指正。在小組實踐過程中,教師必須在場指導,并耐心回答問題,及時糾正錯誤。(2)學生一對一實踐。鼓勵學生回寢室后2人一組互為檢查醫生和被檢查者對練(可以邊看錄像邊練,力爭規范化)。(3)在病房實踐。最好選擇帶教教師主管的患者,以便于交流和溝通。病房實踐應采用分組實踐加集中重點實踐方式。①分組實踐。由一名學生充當“醫生”,對患者問診及進行全身體格檢查,小組其他學生在觀看的過程中補充問診及查體不足,在小組實踐過程中,教師必須認真在場指導。②集中重點實踐。由帶教教師事先挑選有典型陽性體征(比如哮鳴音、濕啰音、心臟雜音等)的患者,見習課時帶教教師將聽診器放在患者身上有典型體征的部位,讓學生輪流聽診,這樣既讓學生接觸到陽性體征,又不會影響患者情緒。:
4.4培養學生臨床思維
培養學生臨床思維的步驟為:實踐、啟發、引導、歸納。讓學生分組對患者問診及查體結束后(即實踐),給他們3O分鐘的時間復習所采集的病史資料,然后集中討論;討論時,就主訴、現病史、既往史,胸部體檢、腹部體檢、神經系統體檢,輔助檢查的結果和診斷由不同的學生發言總結。在學生總結過程中,教師穿插啟發、引導,使其描述規范化。最后由教師歸納總結,要求學生寫出一份大病歷交給教師批改。
五、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為導向,改革診斷學考核方式
“器官系統為中心”教學模式與傳統的學科為中心教學模式在課程體系上完全不同,因此以學科為中心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實施方法不適用于“器官系統為中心”的教學,必須建立新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實施方法。新的課程體系需打破傳統的學科界限,建立全新的完整、系統、基礎醫學與臨床醫學有機融合的體系[2]。為保障器官系統教學具備完整的、有機融合的、符合現代醫學理念的課程體系,必須由該系統所涉及的所有學科通力合作,有機融合,共同建設和實施。課程負責人制度是指在學部范圍內同專業或同年級的同一門課程有一個課程負責人,該課程負責人管理著講授相同課程的教師,教授該門課程的教師們有統一的教學大綱、統一的教學進度、統一的期中或期末考試、統一閱卷、統一練習。此外,課程負責人還負責召集各個任課教師就各自教學情況和教學進度進行經常性的溝通和交流。課程負責人和我們一般意義上的學術帶頭人和學科帶頭人不同,它更注重的是教學上的管理與溝通,是為了保證良好教學質量、教學秩序、教學效果而設置的兼有教學和行政角色的職務[3]。因此課程負責人制度非常適合“器官系統為中心”教學改革,每個系統由一位懂專業又具備行政管理能力的課程負責人主導課程建設和教學實施是器官系統教學改革很好的、必要的管理方式。
二、課程負責人制度在重慶醫科大學“器官系統為中心”
教學改革中的實施重慶醫科大學“器官系統為中心”課程體系包括三個板塊:醫學概論板塊;實驗技能板塊;九大系統“結構功能與疾病”板塊(運動系統、呼吸系統、消化系統、循環系統、內分泌系統、免疫系統、神經系統、泌尿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學生在完成醫學概論板塊課程的學習后就進入系統板塊的學習[1]。在教學管理上,采用了課程負責人制度,確立九大系統的課程負責人,賦予他們相應的責、權、利。
(一)通過教學改革課題立項的方式在臨床醫生中遴選課程負責人。重慶醫科大學“器官系統為中心”課程整合原則是完全打破學科的界限,以器官系統為中心每個系統以“結構功能與疾病”的方式整合。由于臨床醫生比基礎課程教師更熟悉該專業的臨床知識、各知識點所涉及的基礎知識以及臨床和基礎的融合,因此在臨床醫生中選拔課程負責人。由于教學涉及的學科較多,為了更好的與課程負責人溝通,每個基礎學科安排一名責任教師配合九大系統負責人的工作。重慶醫科大學采用了教改課題立項的辦法在具有副高職稱的臨床醫生中選拔課程負責人。經專家評審遴選出九名對“器官系統為中心”教學改革有深入了解、知識淵博、綜合能力強、教學經驗豐富、具備管理能力的臨床醫生作為九大系統的課程負責人。對課程負責人有嚴格的考核制度,如:組織完成該系統教學大綱的編寫,全權負責教學實施,接受學生和教學督導組的評估,完成教學論文等。同時也有有效的激勵機制。
(二)課程負責人組織“器官系統為中心”教學的課程建設。目前器官系統教學缺乏權威的配套教材是目前最大的問題,由于各醫學院校課程整合模式不同,也沒有統一的教學大綱。因此編寫教學大綱,確定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是該課程建設的重要內容。九大系統課程負責人召集該系統所涉及的各個基礎學科、醫學橋梁學科、臨床學科的骨干教師組成教學團隊,經過反復商榷,結合五年制本科教學和職業醫師考試的要求梳理知識點、確定教學內容和學時、明確教學重點難點和教學方法,最后制定教學大綱,選用教材和參考書籍。目前九大系統已完成該系統“結構功能與疾病”課程教學大綱的編寫。
(三)課程負責人全權負責教學實施。課程負責人全權負責該系統的教學實施,包括制定教學任務書、定期主持集體備課、定期召開與學生的教學聯系會、組織出考題、改考卷以及成績分析、期中期末總結。目前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消化系統已完成教學任務,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運動系統的教學正在進行中。從目前情況看,學生認為“結構功能與疾病”的課程整合有利于學生對基礎與臨床知識的融會貫通,提早進入臨床激發了學生對醫學的興趣和求知欲,同時減少了課程重復的內容,對已完成的三個系統的教學給予了很好的評價,同時也提出缺乏配套教材,融合度需加強,同步練習需增加等意見與建議。
三、課程負責人制度在“器官系統為中心”教學改革中的積極作用
(一)通過教改課題立項的方式遴選課程負責人是教改得以順利實施的有效保障。學科為中心的教學模式已存在多年,每位教師在學生時代接受的,并且目前教授學生的模式都是以學科為中心的教學模式,因此,教改課題的方式是一種很好的讓教師了解“器官系統為中心”教學模式的方式,通過課題的撰寫,課程負責人已經充分熟悉“器官系統為中心”教學改革的背景、現狀和發展趨勢,明晰課程整合思路,梳理了該課程的知識點,組建了教學團隊,規劃了課程實施方案,因此有效保障了課程的實施。對課程負責人嚴格的考核制度和激勵機制,既賦予責任人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同時也激勵了課程負責人的積極性和探索精神。
(二)課程負責人在課程建設中的主導作用。課程負責人為該專業教學經驗豐富的臨床醫生,熟悉該系統教學目的內容,重點難點以及職業醫師考試所要求的知識點,同時也熟知醫學基礎知識對臨床知識的內在聯系,在課程體系建設中發揮著主導作用。以呼吸系統為例。呼吸系統疾病包括:慢性氣道疾病;肺部感染性疾病;胸膜疾病;肺血管疾病;肺癌;肺結核;呼吸衰竭;間質性肺病。除了需要全面掌握的相關基礎醫學知識外,每類疾病與基礎的聯系又有側重。對慢性氣道疾病的理解需要呼吸生理作為基礎;肺部感染性疾病和肺結核與病原微生物學、病理學、放射診斷學聯系密切;肺癌與病理學、放射診斷學聯系密切;呼吸衰竭與病理生理聯系密切。在課程建設中課程負責人提出側重點,并與相應基礎學科的教師商討,使基礎和臨床知識有機地融合,最后制定出知識體系完整、內容詳實、內容有機融合的教學大綱。
(三)課程負責人在課程實施中的督促和溝通作用。課程負責人全面管理課程實施,熟悉每個環節教學,定期和隨時進行教師間、師生間溝通,通過溝通及時了解各學科教師對教學的要求和發現的問題,學生對器官系統教學模式的要求,知識掌握情況,并及時做出調整改進,使得器官系統教學改革持續改進。
四、總結
海外來風
日本稱法官、檢察官、律師三種法律專門職業人員為“法曹”。欲成為法曹,首先要通過競爭率極高的司法考試,然后在司法研修所中經過一年半的司法研修,最終考試合格才能夠最終擔任法曹。在這種法曹培養制度下,法學教育與法曹選拔脫節,二者并無直接的聯系。司法考試嚴格限制人數,(注:日本選拔的法曹人數歷來較少,現行制度下,從20世紀60年代直到90年代初,每年司法考試合格人數只有500人左右。90年代以來開始增加合格人數,現在每年的合格人數為1000人左右。參見丁相順:《日本法律職業選拔培訓制度及其改革》,《人民檢察》2000年第4期,第61頁。)一方面塑造了日本司法精英型的特征,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導致了日本司法人數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不足,司法救濟不夠的弊端。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日本國際和國內環境的變化,在規制緩和的大形勢下,長期依靠行政指導制調整社會關系的日本開始了由“事前規制型”向“事后檢查型”的改革。(注:關于日本司法改革的背景問題,參見2000年12月28日《法制日報》載《密切法律交流推進中日友好——訪日本法務大臣高村正彥》一文,法務大臣高村正彥說:“人類即將進入21世紀,對于日本而言,面臨社會、經濟形勢的復雜多樣化以及國際環境的變化,當務之急是推進行政等各項改革,完成由‘事前限制型’社會向以個人責任為基礎的‘事后檢查型’社會的轉型。具體到司法領域,日本將大力推進司法改革,完善法律制度體系,下個世紀,司法將在維護法治社會、保障國民權利等方面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這樣,為了解決司法人數不足的問題,大學的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制度、法曹培養制度、司法制度開始聯系起來,法學教育界和司法實務界提出了法科大學院構想。
一、日本法學教育的基本特征與改革
日本的法學教育是在法制近代化過程中建立起來的。日本法學教育在明治時期就形成了官方與民間法學教育的二元格局,經過明治政府的一系列統合措施,近代法學教育培養的法科學生為推進日本法制近代化過程和國家的近代化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注:丁相順:《日本近代法學教育的形成與法制近代化》,《法律史論集》2000年專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頁。)
二戰以后,隨著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和精英型法律家階層的形成,在大學教育日漸普及的情況下,法學教育成為一種法律修養式的普及型教育,“日本大學本科階段(四年制)法學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培養法律的專職人才,而是一種為普及法學思維方式而開設的普通素質教育。實際上,可以說這種教育的目的只是為即將步入社會的學生養成法律思維(Legalmin本論文由整理提供d)為此,在日本各大學法學院的本科課程設置中,除法律方面的科目以外,往往還包括與法律職業無直接關系的政治學方面的內容,四年制本科畢業生人多從事非法律工作”(注:[日]鈴木賢:《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21世紀“法科大學院”的構想》,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參加“21世紀世界百所著名大學法學院院長論壇”國際研討會時發表的論文。參見此次研討會論文集。)。在現行司法考試制度下,不僅本科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無直接關系,而且研究生教育也與法律職業沒有直接關系。研究生院培養的法學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大多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目前日本全國共有622所大學(國立大學99所,公立大學66所,私立大學457所),其中有93所大學開展法學教育,擁有法學部或者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后的去向大體可以分為三類:一部分充任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機構的公務員;大部分人在各種民間的企業或公司中就職;只有極少一部分的畢業生能夠通過司法考試成為專門的法律職業家。(注:[日]鈴木賢:《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21世紀“法科大學院”的構想》,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參加“21世紀世界百所著名大學法學院院長論壇”國際研討會時發表的論文。參見此次研討會論文集。)
雖然司法考試對于大學生可以給予免考修養科目的待遇,大學法學部所學到的基礎知識也可以在司法考試中應用上,但是,大學教育基本上不與法律職業發生直接的聯系。“重要的是以記憶為中心的司法考試。一次考試能否成功決定著一個人的命運,大學的法律教育基本上不起作用。”(注:[日]鈴木賢:《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21世紀“法科大學院”的構想》,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參加“21世紀世界百所著名大學法學院院長論壇”國際研討會時發表的論文。參見此次研討會論文集。)
盡管在制度上,現行的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不存在直接的關聯,但在某種程度上,二者也存在著若即若離的聯系。法科學生要通過司法考試,大學的法學教育也是重要的知識積累。同時,由于法律職業的精英型特點,成為法曹是許多畢業生的理想,反過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來,各個學校對司法考試合格人數也是相當重視的,司法考試的通過率成為評判法學部水平高下的一個重要指標,這也促使各個大學努力將教學目的服務于司法考試的需要。盡管如此;由于司法考試合格人數受到阻制,法學部致力于提高司法考試合格率的努力也是有限的,其著眼點只是通過提高司法考試合格率來提高學校的聲譽,而學校的主要教學對象仍然是那些不可能通過司法考試或者是不對司法考試抱有奢望的大多數學生。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沒有直接的關聯是日本當代法學教育和法曹選拔的一個基本特征。
日本東京大學教授新堂幸司認為“日本大學法學部的畢業生成為法律家的比例極低,雖然有法學部之名,但是成為法律家的極少,多數都進入到行政官廳和企業”。(注:[日]新堂幸司:《“社會期待的法曹像”座談會》,(日本)《實用法律學雜志——法學家》,1991年第984號,第42頁。)早稻田大學原校長西原春夫教授認為,“按照我國現在的制度以及現狀,司法考試不是大學的法學教育的出口,而是司法研修所培養法曹的入口。”(注:[日]西原春夫:《法學教育與法曹養成制度》,(日本)《法律廣場》1980年第23卷第6號,第36頁。)因此,在選拔和造就職業法律家的問題上,當代日本的法學教育體系顯得有些力不從心。
由于司法考試的技術性特點,也出現了一些專門為參加司法考試的考生服務的補習學校。由于這些學校針對性強,比起在大學參加科班式的課堂教學來,更多準備報考司法考試的考生愿意參加各類司法考試補習學校。針對這種現象,一位美國學者指出,當代日本法律教育體系對于司法考試和職業法律家的培養存在若干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包括:第一,法學部教育有些“高不成,低不就”,也就是對于成為法曹的學生來說,沒有受到充分的法律專業教育,而對于沒有成為法曹的學生來說,受到的法律專業教育又太多;第二個問題就是出現了所謂的“雙學校”問題,也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就是大多數參加司法考試的法科學生同時在法學部和預備校之間上學,在當前司法考試和法學教育的體制下,并不能造就和選拔出具有豐富知識背景的學生,更多地是造就和選拔出具有法律技巧的學生。(注:[美]丹尼爾.福特:《對討論問題的意見——從與美國的法學院相比較的觀點出發》,(日本)《實用法律學雜志——法學家》1999年第1168號,第28頁,第27頁。關于日美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的關系,華盛頓大學教授丹尼爾·福特教授作了比較,他認為,現在日本法學教育的方式和弊端與司法考試有著密切的聯系,在美國,雖然想成為律師的學生必須要刻苦學習,但是,并不是在學習之初強烈地意識到司法考試的問題,不是為了考試而去學習。在大學時期,學生們不僅僅學習自己的專業,還要學習一般的修養課程,以及其他專業知識。也就是說,在大學時期學生們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試,而是盡量掌握非常寬的知識。而在日本,雖然說司法考試冠有資格考試之名,但事實上卻成為一種限制人數的競爭考試。而且學生們為了參加司法考試,不得不盡早地做準備。由于考試特別重視考試技巧,如果不是特別有自信力的人,想成為律師的話,理所當然地會忽視法學以外的課程了,集中準備司法考試科目。同時,為了掌握技巧,學生們會盡早地預備校補習。)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過分脫節,以及司法考試制度過于限制人數的做法客觀上造成了法學教育資源的浪費和職業法律家素質的降低。
為了解決法學教育與法律實務脫節的問題,日本的各個大學也在探討法學教育改革。幾十年代以來,日本的研究生院法學研究科的專業設置開始發生變化。“以東京大學、京都大學、北海道大學等在戰前被稱之為‘帝國大學’的國立大學,和大城市中的主要私立大學為中心,開設了以面向實務為主的碩士專修課程……這些課程的設置起到了在職培訓的作用”,⑩(注:[日]鈴木賢:《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21世紀“法科大學院”的構想》,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參加“21世紀世界百所著名大學法學院院長論壇”國際研討會時發表的論文。參見此次研討會論文集。)日本的法學教育開始出現了重視實務的趨向。但是,在現有的司法考試和法學教育體制下,這種重視實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務的趨向是非常有限度的。從總體上來看,日本現行的法學教育體制仍然是以“與實務保持一定的距離”,即重理論輕實務為特色的,“從事教學和研究的學者大多數人沒有法律實務的經驗”。(注:[日]鈴木賢:《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21世紀“法科大學院”的構想》,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參加“21世紀世界百所著名大學法學院院長論壇”國際研討會時發表的論文。參見此次研討會論文集。)
由于法學教育制度與現今的司法考試制度聯系在一起的。如果不進行徹底的司法考試制度改革和司法改革,任何教育改革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法曹素質降低和司法考試過分重視技巧的問題。如果仍然過度地限制合格人數的話,極其高的競爭率仍然會持續下去,真正想成為律師的學生們仍然會為了應付考試而學習。(注:[美]丹尼爾.福特:《對討論問題的意見——從與美國的法學院相比較的觀點出發》,(日本)《實用法律學雜志——法學家》1999年第1168號,第28頁,第27頁。關于日美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的關系,華盛頓大學教授丹尼爾·福特教授作了比較,他認為,現在日本法學教育的方式和弊端與司法考試有著密切的聯系,在美國,雖然想成為律師的學生必須要刻苦學習,但是,并不是在學習之初強烈地意識到司法考試的問題,不是為了考試而去學習。在大學時期,學生們不僅僅學習自己的專業,還要學習一般的修養課程,以及其他專業知識。也就是說,在大學時期學生們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試,而是盡量掌握非常寬的知識。而在日本,雖然說司法考試冠有資格考試之名,但事實上卻成為一種限制人數的競爭考試。而且學生們為了參加司法考試,不得不盡早地做準備。由于考試本論文由整理提供特別重視考試技巧,如果不是特別有自信力的人,想成為律師的話,理所當然地會忽視法學以外的課程了,集中準備司法考試科目。同時,為了掌握技巧,學生們會盡早地預備校補習。)因此,要解決日本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制度、乃至于解決司法制度中的結構性矛盾,必須將法學教育改革與司法考試改革聯系起來解決。
1999年6月,根據日本國會通過的“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設置法”的規定,日本成立了“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負責“調查審議司法制度并向內閣提出改革方案”。該審議會圍繞法曹一元化(從律師中選拔法官),參審制、陪審制,法曹培養等議題進行研討,最終提出司法改革方案。正是在這種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日本法律育界提出了法科大學院構想,并作為法曹培養的一個重要內容,與司法制度改革問題結合起來。
二、法科大學院構想
具備何種資質的法曹方可以適應21世紀司法的需要?日本法學教育界提出了各種看法,主要集中于具有豐富的人性和感受性,具有深厚的修養和專門的知識,具備靈活的思考力和說服、交際能力,對于社會和人際關系的洞察力,人權意識,掌握尖端的法律和外國法方面的知識,具有國際視野和語言能力。為了選拔具備這種資質的法曹人員,就不能象過去那樣,通過司法考試這一個環節、一個點來選拔,而必須通過一個整體的過程來造就和培養。必須通過法學教育、司法考試、司法研修等程序的互相配合,通過連續的過程來選拔法曹。為了擴大法曹人員,實現司法改革的目標,也必須充分發揮高等法學教育的優勢,所以,如何形成包括法學教育在內的立體法曹選拔、培訓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務。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學教育資源是實現法曹人員素質的提高和數量擴大的現實途徑。從這樣的基本理念出發,日本提出了將法學教育與法曹選拔培訓有機銜接的方案,集中體現在法科大學院構想的方案設計中。
所謂法科大學院就是在各個水平較高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大學院(大學的研究生院)法學研究科的基礎上,建立起專門培養法曹實務人員的高等法學教育機構。對法科大學院畢業生,可以直接或者間接付與法曹資格。并且,在法曹選拔和培養過程中,要以法科大學院培養的學生為主體,輔之于司法考試和司法研修制度,建立法律職業選拔任用的“流水過程”。
為了切實進行法學教育改革和探討具體的法科大學院方案,當時的文部省設立了“法科大學院構想研究會議”,具體進行“法科大學院”的制度設計。2000年10月6日。“法科大學院構想研究會議”提出了總結報告,對日本型的法科大學院提出了基本框架構想,并且建議在2003年開始設置這種新型的法學教育機構。
日本法科大學院構想在制度設計上主要是以美國的Lawschool為模本。但是,日本的法科大學院設計方案保留了傳統的法律本科教育體制,將法科大學院設置在研究生教育階段。基本的制度設計是:非法律和法律專業的大學畢業生都可以報考法科大學院;法科大學院的學制一般為3年,例外時為2年;從法科大學院畢業就獲得了參加司法考試的資格,在面向法科大學院畢業生的司法考試中,主要以法科大學院學習的內容為主,考試的合格率會大大提高;法科大學院的法學教育要以實務教育為主,在課程設計和師資選任上,都要服務于實務訓練的需要;與過去一樣,法科大學院畢業生通過了司法考試以后只不過是獲得了參加國家司法研修的資格,這些合格者要作為研修生參加國家統一的司法研修,然后才能根據本人的意愿從事具體的法律職業。
由于新的法科大學院以培養應用型的法曹為主要任務。因此,對于課程科目的設置要體現出應用型的特點,其基本考慮主要是設置相應的學科本論文由整理提供群。開設的科目群主要包括:A.基礎科目,也就是為系統掌握基礎法律知識所開設的科目,包括憲法、民法、刑法、訴訟法、外國法等基本法律知識;B.法曹基本科目,也就是與法律職業共同的思維方式有關的科目,包括收集、整理、分析、使用法律信息能力的科目,例如,法曹倫理科目、法律信息的基礎教育科目等;C.骨干科目,也就是為深化、理解基本法律領域里的法律學識,提高法律思維能力、分析能力的科目,包括憲法、民事法(財產法)、刑事法、商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D.先進尖端的學科領域課程,也就是培養創造性地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和培養多元的、多角度法律思維能力的課程,例如知識產權法,租稅法,行政法,勞動法,執行、保全、破產法,環境法等;E.與國際相關的科目群,就是培養法曹國際視野的科目,例如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貿易法等;F.學科交叉的科目群,也就是培養法曹廣闊知識背景,開拓學科視野的科目群,例如法與經濟、法與醫療、法與家庭、法與公共政策等科目:G.實務關聯課程,也就是在前述科目基礎上,通過實踐進一步提高法律思維能力,解決現實問題能力的科目,包括診所式教育,民事、刑事演習,談判技法演習等。
在這些課程中,A學科群的課程是所有法科大學院學生應該掌握的最低限度的法律知識,C較A學科群的學科劃分更加細化,是為了提高學生解決問題、分析案件事實的能力而開設的科目,以事例研究、判例研究為對中心,不僅僅從理論上,而且要從實踐的角度(從事實認定論和要件事實論等實務的觀點著手進行的教育)開設的課程。對于C課程群,沒有必要拘泥于各個實定法進行法學教育,可以合并設置課程,例如,開設民事法課程(將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課程作為一個科目進行講授),刑事法課程(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等),要重視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有機結合,在對法律進行系統理解的基礎上重視理論上的應用,并進行理論與實踐的整合。
在這些科目群中,為了達到使全體法曹具有共同資質的目的,要以A、B、C三個學科群為核心課程群,并且兼顧D、E、F、G等學科課程。要求所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有的法科大學院都要設置核心課程,所有的法科大學院也要開設G科目群。但是,根據各個學校的情況,對于具體的科目和內容可以有所側重。可以根據各個大學的特色來設置D、E、F學科群。
法科大學院的教育方式要采取少數人制的教育,每一個科目聽課的人數不能過多,基于科目的每個教學單元規模不能超過50人。在教學過程中,授課的方式包括講義方式,少數人演習方式,學生獨自進行調查、制作報告,教員對學生個別輔導等方式等。
法科大學院的入學者原則上要求大學本科畢業,但沒有專業限制,入學者要通過考試方能夠入學。對于考試的性質,“法科大學院構想研究會議”認為法科大學院入學考試并非要測試考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識,而應該是以測試學生的判斷力、思考力、分析力、表達力為目的的素質考試。但是,目前為止,對法律專業和非法律專業的考生是否要采取統一考試的問題還存在分歧。“法科大學院構想研究會議”的基本主張是,為了保障法學教育的完整性,為了徹底保障入學考試的開放性,為了保障考試的公平性,對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和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原則育界提出了法科大學院構想,并作為法曹培養的一個重要內容,與司法制度改革問題結合起來。
二、法科大學院構想
具備何種資質的法曹方可以適應21世紀司法的需要?日本法學教育界提出了各種看法,主要集中于具有豐富的人性和感受性,具有深厚的修養和專門的知識,具備靈活的思考力和說服、交際能力,對于社會和人際關系的洞察力,人權意識,掌握尖端的法律和外國法方面的知識,具有國際視野和語言能力。為了選拔具備這種資質的法曹人員,就不能象過去那樣,通過司法考試這一個環節、一個點來選拔,而必須通過一個整體的過程來造就和培養。必須通過法學教育、司法考試、司法研修等程序的互相配合,通過連續的過程來選拔法曹。為了擴大法曹人員,實現司法改革的目標,也必須充分發揮高等法學教育的優勢,所以,如何形成包括法學教育在內的立體法曹選拔、培訓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務。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學教育資源是實現法曹人員素質的提高和數量擴大的現實途徑。從這樣的基本理念出發,日本提出了將法學教育與法曹選拔培訓有機銜接的方案,集中體現在法科大學院構想的方案設計中。
所謂法科大學院就是在各個水平較高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大學院(大學的研究生院)法學研究科的基礎上,建立起專門培養法曹實務人員的高等法學教育機構。對法科大學院畢業生,可以直接或者間接付與法曹資格。并且,在法曹選拔和培養過程中,要以法科大學院培養的學生為主體,輔之于司法考試和司法研修制度,建立法律職業選拔任用的“流水過程”。
為了切實進行法學教育改革和探討具體的法科大學院方案,當時的文部省設立了“法科大學院構想研究會議”,具體進行“法科大學院”的制度設計。2000年10月6日。“法科大學院構想研究會議”提出了總結報告,對日本型的法科大學院提出了基本框架構想,并且建議在2003年開始設置這種新型的法學教育機構。
日本法科大學院構想在制度設計上主要是以美國的Lawschool為模本。但是,日本的法科大學院設計方案保留了傳統的法律本科教育體制,將法科大學院設置在研究生教育階段。基本的制度設計是:非法律和法律專業的大學畢業生都可以報考法科大學院;法科大學院的學制一般為3年,例外時為2年;從法科大學院畢業就獲得了參加司法考試的資格,在面向法科大學院畢業生的司法考試中,主要以法科大學院學習的內容為主,考試的合格率會大大提高;法科大學院的法學教育要以實務教育為主,在課程設計和師資選任上,都要服務于實務訓練的需要;與過去一樣,法科大學院畢業生通過了司法考試以后只不過是獲得了參加國家司法研修的資格,這些合格者要作為研修生參加國家統一的司法研修,然后才能根據本人的意愿從事具體的法律職業。
由于新的法科大學院以培養應用型的法曹為主要任務。因此,對于課程科目的設置要體現出應用型的特點,其基本考慮主要是設置相應的學科本論文由整理提供群。開設的科目群主要包括:A.基礎科目,也就是為系統掌握基礎法律知識所開設的科目,包括憲法、民法、刑法、訴訟法、外國法等基本法律知識;B.法曹基本科目,也就是與法律職業共同的思維方式有關的科目,包括收集、整理、分析、使用法律信息能力的科目,例如,法曹倫理科目、法律信息的基礎教育科目等;C.骨干科目,也就是為深化、理解基本法律領域里的法律學識,提高法律思維能力、分析能力的科目,包括憲法、民事法(財產法)、刑事法、商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D.先進尖端的學科領域課程,也就是培養創造性地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和培養多元的、多角度法律思維能力的課程,例如知識產權法,租稅法,行政法,勞動法,執行、保全、破產法,環境法等;E.與國際相關的科目群,就是培養法曹國際視野的科目,例如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貿易法等;F.學科交叉的科目群,也就是培養法曹廣闊知識背景,開拓學科視野的科目群,例如法與經濟、法與醫療、法與家庭、法與公共政策等科目:G.實務關聯課程,也就是在前述科目基礎上,通過實踐進一步提高法律思維能力,解決現實問題能力的科目,包括診所式教育,民事、刑事演習,談判技法演習等。
在這些課程中,A學科群的課程是所有法科大學院學生應該掌握的最低限度的法律知識,C較A學科群的學科劃分更加細化,是為了提高學生解決問題、分析案件事實的能力而開設的科目,以事例研究、判例研究為對中心,不僅僅從理論上,而且要從實踐的角度(從事實認定論和要件事實論等實務的觀點著手進行的教育)開設的課程。對于C課程群,沒有必要拘泥于各個實定法進行法學教育,可以合并設置課程,例如,開設民事法課程(將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課程作為一個科目進行講授),刑事法課程(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等),要重視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有機結合,在對法律進行系統理解的基礎上重視理論上的應用,并進行理論與實踐的整合。
在這些科目群中,為了達到使全體法曹具有共同資質的目的,要以A、B、C三個學科群為核心課程群,并且兼顧D、E、F、G等學科課程。要求所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有的法科大學院都要設置核心課程,所有的法科大學院也要開設G科目群。但是,根據各個學校的情況,對于具體的科目和內容可以有所側重。可以根據各個大學的特色來設置D、E、F學科群。
法科大學院的教育方式要采取少數人制的教育,每一個科目聽課的人數不能過多,基于科目的每個教學單元規模不能超過50人。在教學過程中,授課的方式包括講義方式,少數人演習方式,學生獨自進行調查、制作報告,教員對學生個別輔導等方式等。
法科大學院的入學者原則上要求大學本科畢業,但沒有專業限制,入學者要通過考試方能夠入學。對于考試的性質,“法科大學院構想研究會議”認為法科大學院入學考試并非要測試考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識,而應該是以測試學生的判斷力、思考力、分析力、表達力為目的的素質考試。但是,目前為止,對法律專業和非法律專業的考生是否要采取統一考試的問題還存在分歧。“法科大學院構想研究會議”的基本主張是,為了保障法學教育的完整性,為了徹底保障入學考試的開放性,為了保障考試的公平性,對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和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原則上要采取統一考試制度。為了保障非法律專業的學生能夠進入法科大學院,在錄取時可以規定錄取一定比例非法律專業學生。
法科大學院要以現有的法學部為中心設置,但是為了保持法科大學院設置的均衡性,防止法科大學院設置過于集中在象東京這樣的著名大學集中的城市,允許辯護士會與地方自治體等大學以外的組織一起成立學校法人,設置單獨的法科大學院。并且在法科大學院之間,要允許各個法科大學院具有自己的特色,鼓勵各個法科大學院之間的競爭。
三、法科大學院構想與日本司法考試改革
由于在法科大學院構想中,只要取得了法科大學院的畢業文憑就自動取得參加司法考試的資格,換句話來說,在實施法科大學院構想后,要參加司法考試必須首先取得法科大學院文憑。那么,新的教育方式與司法考試的關系問題就變得十分重要。由于這一構想是將法科大學院作為法律職業人員資質提高的一個有機環節來看待的,因此,即使建立了新的法本論文由整理提供科大學院,也并不意味著要取消司法考試或者司法研修制度。不過,在法科大學院構想付諸實施以后,司法考試制度也必須隨之作相應的調整。新司法考試的性質如《法科大學院構想的探討總結報告》所言:如果設置了作為在客觀上可以保障其教育水準的高級的法律專業教育機關——新的法科大學院,并且以在法科人學院中實際進行了充分的教育和嚴格的成績評估為前提,新的司法考試要以法科大學院的教育內容為基礎,新司法考試就是判斷法科大學院畢業生或者預定畢業的學生是否具備作為法曹應該具備的知識、思維能力、分析能力、表達能力為目的的考試制度。從法科大學院構想的宗旨和新司法考試的目的出發,要求參加司法考試的考生參加考試的次數不能超過三次,在這一司法考試制度下,要保障法科大學院的畢業生具有較高的通過率。
實施法科大學院構想以后所建立的新法曹選拔、培養制度主要特點表現為:1.將打破過去一次決定勝負的司法考試模式,使法律專門人才的選拔形成“法科大學院”——司法考試——實務研修這樣一個有機相聯的過程。2.使大學的法學教育直接與法律實務人才的培養結合,有效地利用社會教育資源。這種法學教育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將現有的法學教育與法曹培養直接聯系在一起,可以在保障法曹資質的前提下擴大法曹的人數。
由于法科大學院構想與現行法學教育結合起來,因此,得到了法學教育界和法律職業界的支持。(注:事實上,正是各個大學法學部才真正推動了這一構想的實施。筆者在日本留學期間,就曾經參加了中央大學舉辦的法學教育改革與法科大學院構想的研討會。據筆者統計,共有大約十幾所大學法學部舉辦過大規模的法科大學院構想研討會,有十幾所大學法學部提出了自己的法科大學院構想。)可以說,法科大學院構想的實施是日本解決法曹人口不足和司法考試制度結構性矛盾的一個根本方向。如果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提出的改革方案得以實施,法科大學院、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司法考試、司法研修將構成日本法曹選拔和培養的連續過程,在此基礎上,如果法曹一元化能逐步落實,日本的司法制度將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結語
作為WTO的正式成員,我國的出口產品和對外投資項目將在WTO多個成員和地區中享受多邊、永久的最惠國待遇。同時,我國作為一個世界經濟大國,將獲得國際經貿規則制定與改革方面的參與權。我國可利用WTO的貿易爭端糾紛的機會,即在發生較大的與他國的貿易糾紛時,通過多邊談判和國際貿易糾紛仲裁程序去協調和解決,從而可避免一些單方面貿易報復所產生的向題。
(一)有利于我國的制度創新
加入WTO后,要求我國遵守相應的制度和規則,給了我國一個制度供給主導性起主要作用的國家產生制度變遷需求的強大壓力,這必將促進我國的制度創新。
WTO規則包括(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和四個附件。附件一包括:附件lA即貨物貿易多邊協議,附件lB即服務貿易總協定;附件即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附件二包括:關于戰爭爭端解決規則及程序的諒解。附件三包括:政策評審機制。附件四包括:民用航空器協議,政府采購協議,國際奶制品協議,國際牛肉協議。這四個附件中,前三個附件對所有成員都具有約束力,第四個附件只對接受成員具有約束力,對未接受的成員不產生任何權利和義務,因此又稱為復邊協議或諸邊協議。
為了與WTO規則和各項協議相適應,我國已對《著作權法》、《商標法》、《對外貿易法》、《保險法》等等進行修改。在貨物貿易方面,需制定《反傾銷法》、《反補貼法》、《電子商務法》。在服務貿易領域,需制定《外匯管理法》、《旅游法》、《投資基金法》等。在全國人代會修改和制定法規的同時國務院也加快了大量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使之與WTO規則、協議的規定相一致和適應。資料顯示:目前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已清理了2300多件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文件,一些廢止的法規已經公布,其它的將陸續公布。上述的一切標志著我國的制度創新將進人一個新時代。
(二)有利于我國高祈技術產業的發展
在我國加人WTO后,外資將更多地以風險投資形式擴大在中國的投資。因為經濟的全球化,已經使國際資本把占領經濟制高點、搶占前瞻性領域的范圍擴大到世界的每個角落。隨著競爭優勢向知識和技術的傾斜,跨時空拓展技術應用正成為公司發展戰略的核心。中國的高技術產業在未來經濟中的作用不可忽略。它不僅會成為中國全盤經濟的制高點及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推動力,而且技術力量和市場前景對世界經濟將會產生重要影響。在中國取得參與資格后,意味著擁有了重要的市場份額,將滿足中國長期發展戰略需要。
國際資本市場利率已出現大幅下降,但由于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巨大的市場潛能,形成了大量的增值機會,延伸了資本運作范圍,國際資本已經將包括中國在內的這些國家和地區列人了全球最具價值的市場之一,正逐漸加大投資份額。從我國人世前WTO的談判可以看出來:外方十分渴望擴大對我國高技術產業的投資,也提出參與我國資本市場的規范和發展、擴大市場份額、以特定的基金形式投人運作等要求。這些外資可以以風險投資形式實現對我國的資本擴張,進而帶動國內民間投資向風險資本的轉化,造就足夠多的市場參與主體,形成高技術企業發展必須的高技術產業投資基金。國際資金本身構成新的投資主體,直接擴充民間資本比重,增加民間資本數額,形成有實際推動力的資本支持。
另外,加人WTO后,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國外留學人才的回國創業和原有科技人員創業。據統計,海外華人有近三千萬散布在世界五大洲。海外華人中具有高、中級職稱的高級技術人才就有十萬。海外華人尤其是留學生數量多、質量高,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否爭取他們回國創業或者為國服務,關系到中國技術產業發展前途。
二、入世后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任務
中國加人WTO必然牽動中國經濟結構的進一步調整,其中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是經濟結構調整的核心內容。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我國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的轉換以及服務業的現代化是結構調整中三個相輔相成的方面,這三個方面的任務是否完成,將直接關系我國今后的經濟發展狀態和趨勢。
(一)發展以信息技術產業為核心的高科技產業
我國目前的進出口結構仍然具有發展中國家的特征。其基本原因是,我國目前的行業內貿易在很大程度上與加工貿易相關。與其它發展中國家一樣,中國制造業的技術等級不高,高技術含量產品市場上占較大比重的是進口品。因此,這幾年中國積極推進產業升級的一個重要舉措是替代進口品。這種替代進口不是對進口品設置政策性堡壘,而是利用市場開放型經濟:一是開放市場,允許外國制造業產品進人;二是從國外進口技術和中間品,生產替代進口品;三是引進外商直接投資,在國內建廠。
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在推進工業化時普遍面臨的問題是工業低水平嚴重,在加人WTO的條件下,差距擴大的結果是發展中國家追逐發達國家發展起來的低于其水準的制造業可能被發達國家扼殺。這可以說是我國制造業發展所遇到的經濟全球化的嚴重挑戰。應對的路徑只可能是發揮后發優勢,瞄準現代最新技術和產業,直接發展現代工業。實現跨越式發展,這種跨越就是要跨越一個技術時代,直接進人現代技術時代。
因此,我國在加人WTO以后面臨的結構轉換任務是,抓住時機根據現代化的目標推進產業升級,其基本要求是國際分工結構由目前的比較利益結構轉向謀求競爭優勢。在發達國家進人新經濟的背景下,中國結構轉換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發展以信息技術為先導的高科技產業。由此為計算機、網絡、通信等技術、產品和服務進人中國提供巨大的市場。
(二)二元經濟結構的轉換
中國是農業大國,具有明顯的二元結構特征。中國的農業特別是種植業,20多年雖然相對增長速度較慢、比重呈下降趨勢,但其絕對額仍然在不斷增長。但是,農業生產方式落后和農民收人低下的問題仍然是我國社會經濟的突出問題。在加人WTO后,農業在短期內將是受到沖擊的最大一個部門。以主要農產品國內外價格比較為例,見下表:
上表清楚表明:(l)我國農業產品中的大宗產品,即谷物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均沒有優勢;(2)在我國經濟作物中具有重要意義的大豆、花生及其加工產品豆油、花生油也不具備優勢。面對外國農產品進人,中國的對策不一定是以同樣的產品針鋒相對搶奪市場,而是調整產業結構,減少一部分低效益的谷物生產,轉向具有出口潛力的產品(例如園藝產品)。這同時意味著主動讓出一部分市場給國外產品。
(三)服務業的提升和服務業的現代化
中國目前的現狀是服務業發展相對滯后,對外開放程度也低于制造業。中國的服務業的落后不僅在于其總體比重低,還在于其結構處于低水準。目前在服務業中占較高比重的是進人堡壘較低的運輸、餐飲、娛樂、房地產等。其中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占25%左右。而具有主導性、現代性的金融、保險、通訊等行業發展相對于發達國家則嚴重滯后。
根據有關協議,我國將在2005年允許外商獨資銀行經營銀行零售業的全方位服務業務,并開辦人民幣業務;人世后國外券商和基金公司將進軍國內市場,以合資的方式設立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三年后持股可增加到49%。允許國外保險公司擁有50%的股份。初步分析,加人WTO對我國金融產業安全的影響主要表現為:(1)中資銀行的呆壞賬沒有完全處理,儲戶的流失可能會導致其流動資金短缺,從而引發財務風險;(2)由于大量呆壞賬存在,加上員工素質偏低,在缺乏透明度情況下積累的金融風險在人世后外界力的作用下可能成為威脅金融安全的主要根源;(3)中資銀行優秀人才的流失;(4)在資本市場上,對A股和B股市場影響存在巨大差異性,對游資的監管成為一個要害問題。
三、入世后我國政府的主要任務
加人WTO后面對的是機遇、挑戰和任務,實際上“鎖定”了我國改革的方向,即中國必須朝著開放的市場經濟方向堅定不移地走下去;同時我們承諾的時間表也鎖定了改革開放的進程,迫使我們在有限的時間內加快改革的步伐。
(一)加快國有企業改革
1.以產權多元化改造國有企業,建立混合所有制經濟。為此必須做到:一是對國有獨資企業的數量要嚴格控制。除保留少數必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外,大多數起支柱作用的大型國有企業都應改造為產權多元化的現代公司。二是大力發展非國有經濟,其中包括民營經濟和外資經濟,特別要注意給國內私企充分的“國民待遇”。
2.建立國資委下屬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大型集團公司,行使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實現政企職能分開,保證國有資產在現代企業制度的框架內增值。
3.建立一個使中國企業家健康成長的新機制。其要點一是企業家職業化,把經營者同公務員分別開來;二是建立企業家市場。企業家的選擇機制主要是市場機制;企業家的勞動力價格應由市場評價,并由企業按照其績效、風險、責任來自主確定,而不應由政府來確定,不應同外資企業的工資待遇有很大的差距。以市場化的選擇、激勵、約束機制,從根本上杜絕企業領導的短期行為和“59歲現象”。
(二)大力發展民營經濟
大力發展非國有經濟,其中包括民營經擠和外資經濟,這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因為目前我國非國有經濟比重小,實力弱,很難承接和填補國有經濟的退出部分,也很難支律起“多元化”的一極。
現實中,我國作為世界上吸引外資最多的國家之一,每年有數百億的境外投資進人,它們都是私人資本。多年來,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廣大私營民營企業表現出了國有企業所無法具有的活力和效率。法規也已制定了保護個人獨資企業的法規,但仍然存在許多避壘,主要表現為:
首先在融資方面的不公正待遇。許多國企和政府工程盡管決策失誤、浪費嚴重,造成資金大量損失,經營長期虧損,無力償還借款,卻仍然可以根據政府部門的指令繼續從銀行獲得信貸,而民營、私營企業卻很難從銀行得到貸款,同時也得不到給予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如減免稅等。其次,在市場準人方面的歧視。實際經營領域中,準許國有經濟進人的行業有80多個,準許外資進人的行業有印多個,而準許國內私人和民間資本進人的行業只有40多個。
(三)國內市場壁全有待消除
國內經濟在許多地方及行業中依然存在著對國內產品和投資的種種壁壘。形形的地方保護主義依然存在,這些國內的地方和行業壁壘,不僅阻擋著外地產品的自由進人,而且使用行政權利為一些質次價高的產品提供庇護。所有這些現象表明,我國經濟在諸多方面,還面臨不公平、不公開的市場,最終不會培育出具備現代國際競爭力的產品和企業。因此需要各地各級政府樹立新觀念,轉變舊職能,培育市場功能。
(四)以信息產業化推動產業結構升級
1.大力發展以信息產業為主導的高新技術產業。以信息產業為先導產業,使中國在國際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帶動整個工業結構的優化和產業結構的升級。
2.用信息化改造傳統產業。對勞動密集型企業進行信息化改造,使之成為兼有“勞動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雙重特點的有國際競爭力的優勢企業,如紡織、輕工等產業。
3.大力扶植高科技中小企業,充實鼓勵風險投資,推動產業升級,給予他們一個全面發揮的機會。
(五)迅速提升我國企業管理水平
1.把握最新的管理理論,樹立現代經營理念。特別是由物本管理轉向人本管理再轉向智本管理;由你死我活的剛性競爭轉向競爭與合作并存的柔性競爭;由重視有形資產轉向更重視無形資產;由傳統的營銷系統轉向網絡營銷;由被動的適應環境轉向主動的培養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由企業組成的科層化、凝固化轉向企業組織的扁平化、網絡化、柔性化和虛擬化等。總之,我們的企業領導者必須更新觀念、跟上新的管理形勢。
2.以國內外先進企業為樣板,推廣追趕戰略和標桿管理,盡快縮短與發達國家在管理方面的差距。企業應建立進步無止境、“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標桿管理觀念,不斷完善自己。
3.加強戰略管理,建立企業生命理念,加強研發和創新,實施品牌戰略,重視核心競爭能力的培植、發展和利用。
1我國既有司法職權運行機制存在的弊端
法律欲實現其調整社會的功能,必須通過司法方能實現。法官又是“法律經由精神王國進入現實王國控制社會生活關系的大門。法律借助法官而降臨塵世。”1作為司法主體的法官欲切實發揮法律調整社會的功能,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權才能實現。但是法官所具有的職權系由國家所授予并代表國家而行使,為了保障法官所享有的職權的行使能夠得到充分的保障,以確保司法公正,也為了對法官所享有的職權進行必要的限制,以抑制司法不公,國家必須對法官所享有的職權作出制度上的設計和規定。因此,法官所享有的職權能否得以順利行使并實現行使職權以保障司法公正的目標,取決于該制度設計是否合理。同時該制度設計下的職權運行機制是否合理、能否切實實現其預定功能和目標,只有通過實踐檢驗才能加以證明。而任何制度的設計必然根植于該制度所處的具體國情,并反映具體國情。應該說,我國既有的司法職權運行機制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設計的,并且也曾起到了其應有的作用,例如合議制的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在當時法官整體素質不高的情況下,有利于充分發揮集體智慧以減少錯案的發生。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而基本上依據建國初期的政治設計和司法理念,建立于計劃經濟基礎之上的現行司法體制,遠不能適應變化了的市場經濟情況。”2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部分的既有的司法職權配置及其運行機制也存在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之處。特別是“司法改革斷斷續續進行了10個年頭,今天似乎走到了人們基本不滿意的地步。在法治國家,雖然官員腐敗也偶有所聞,司法腐敗還是十分鮮見的。但是在轉型中國的改革過程中,不僅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吃了原告吃被告”早已成了市井百姓耳熟能詳的詞語,而且腐敗方式花樣翻新、層出不窮。”3進一步增加了人們對于判決可能存在暗箱操作或幕后交易情形的懷疑。本應作為社會矛盾解壓閥的司法,一定意義上卻成了社會矛盾的激發器。形式上看,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來自方方面面,但實質上,司法不公的根本原因在于司法體制。4在此情況下,正義若不能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得以實現,司法便難以獲得其應有的權威。
1.1既有司法職權運行程序的過于神秘性,導致司法可信度降低。雖然司法公開制度已為法律所規定,但是審判實踐中大部分案件僅僅是停留在公開開庭審理和宣判,對于案件立案后何時移交至具體審理的審判業務庭、移交后何時應該開庭進行審理、開庭審理后何時應對案件進行評議、評議后何時應進行宣判和送達等審判流程,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均無從知曉。特別是對于延長審限而久拖未決問題,雖然并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但是審判實踐中對于延長審限的理由和期限往往也未及時告知當事人。當事人難以對審判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觀察和監督。而且,當今的社會是信息高度發達的社會,對于案件審理中存在的請示匯報和裁判文書須經領導審批簽發的情況也已為大多數人所了解。在此情況下,難免使當事人特別是敗訴方對該裁判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和幕后交易產生合理懷疑。從而影響司法公信力,降低司法權威。
1.2審判管理的行政化,導致司法干擾因素增強。“我國現行的司法權運行機制帶有較強的行政色彩,表現在法院內部管理機制的行政化領導。”5由于長期受行政管理方式的影響,我國司法機關基本上是以行政管理的方式來管理司法工作,特別是審判機關往往習慣于以此方式來管理法院的審判工作。6審判實踐中普遍存在案件的立案受理到最后作出裁判均需經領導審批的現象,或者可以說案件最終的處理結果并非合議庭所能自主決定。此種“以行政方式進行審判管理的案件審批制度存在違反回避、直接原則、違反干預法官作出的裁判結果。”7在案件須經領導審批,而現在的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又是直接針對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課以相應責任,案件承包人或合議庭為避免承擔錯案追究的責任一般都會秉持案件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作出相應的裁判的情況下,當事人從其自身利益出發則往往會想方設法通過托關系找領導以影響合議庭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從而導致司法干擾因素增加,影響承辦法官和合議庭獨立思考和集體智慧的發揮,最終影響司法公正。
1.3法官獨立性降低,影響案件的審判質量。雖然法律賦予合議庭成員對于案件的處理具有同等的權力,但是我們的合議規則是貫徹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而審判實踐中又確實存在“合而不議”由承辦法官一個人說了算、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并非由具體審理案件熟知案情的承辦法官所作出,而是由僅憑聽取承辦法官的案情匯報或僅通過查閱卷宗材料而獲悉案情的其他合議庭成員依多數意見作出、甚至直接基于領導的意見作出的現象。雖然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規定的追究對象一般為承辦法官或合議庭成員,但是在實際進行追究時往往考慮是否領導因素包含其中而作差別對待。因此承辦法官為免于擔責往往寧愿服從合議庭的多數意見或按領導的意見對案件作出處理。此種“審與判分離”的司法實際,即使合議制的發揮集體智慧的民主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又使作為司法權的實際行使者的法官未能切實行使其權利,或者可以說是變相剝奪了法官履行職責所應具有的權利,降低了法官審理案件力求公正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并相應使其缺乏責任心。從而導致案件審判質量下降,影響案件的公正裁決。
2建立民主化的司法職權運行機制
“社會中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多種,司法僅僅是其中之一而已。但我們看到的一個現象卻是,從古代到現代,司法的地位是越來越高了”。特別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而市場經濟本身即需要法治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人們對于法治的需求也越來越高,建立在計劃經濟基礎上的現有司法職權運行模式已不能適應變化了的現實社會生活。因此,必須對現有的司法職權運行機制進行改革,以適應和滿足人們的司法需求。但歷史的經驗表明,任何忽略或脫離國情的改革設想都是不切實際和難以推行的。針對現行司法職權運行機制存在的弊端及其造成該弊端的原因,筆者認為,應結合我國的國情,從司法民主化方面入手加以改革。
2.1擴大司法公開的范圍,最大可能地公開審判管理信息。司法公開本身就是“看得見的正義”,為人們觀察司法活動提供途徑,為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保障。10由于案件的處理結果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因此當事人對于案件審理中的每一個細節和環節都是十分敏感和關注的。從我國現有法律規定來看,關于司法公開制度僅籠統規定了開庭審理公開和宣判公開,并未對公開的具體事項和范圍作出具體規定。審判實踐中,大部分的案件公開的范圍也一般僅側重于庭審公開和宣判公開,對于案件的審判流程的各項規定則一般僅局限于內部掌握,而不向當事人公開。從而使正義未能真正以“看得見”的方式得以實現,即使所作出的判決是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作出的公正的判決,也可能使當事人產生合理懷疑。并且從對法律規定的解讀可以看出,公開的事項和范圍遠不止開庭審理公開和宣判公開。因此,應擴大司法公開的范圍,最大可能地公開審判管理信息,使正義在“看得見”的方式下得以實現,以換取司法公正應有的信任和權威。而“審判民主制度的運作也具有相應的社會整合功能。這些制度主要包括審判公開、…。通過這些制度的運作,司法過程有望能夠將更多的一些主體甚至全社會都納入具體的法律場景之中,從而在司法過程與社會之間形成法律信息上的互動,最終有利于社會的規范整合。
”11雖然司法民主從根本上講是價值問題,但也是技術問題。在司法程序民主與司法實體民主的平衡上,我們無疑應當強調司法的實體民主,即司法對民利的保障程度。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司法程序民主沒有獨立的價值。12從司法程序民主入手擴大司法公開的范圍,增強司法的社會服務功能,既能滿足當事人對于整個訴訟活動的知情權,達到對當事人民利的保障,又能讓其相信判決是在公正的程序下而非在暗箱操作下作出的,使當事人相信司法公正,從而樹立司法權威。同時擴大司法公開的范圍,還能進一步擴大當事人對法官的監督范圍和監督力度,相對減少暗箱操作的空間和可能,進一步催生和提高法官追求公正司法的主觀能動性,切實實現司法公正。當然,此種公開也并非是沒有限度的。由于司法本身具有私密性特點,并且以其私密性排除外部可能對司法產生的干擾以保證法官獨立作出判斷而確保公正裁判。因此,此種最大可能地公開審判管理信息應以不影響法官的獨立判斷為限度,應留予法官進行獨立判斷的私密空間。具體而言,此種公開應是除法官的自由心證形成判決的過程即案件處理意見形成過程以外的包括案件立案受理、具體審理環節、每一環節的具體進展情況等在內的有關信息。
2.2建立以保障法官獨立為限度的職權行使民主機制,切實增強司法內部職權行使的民主化程度。我國長期施行的司法體制在當前法治發展進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弊端,便集中反映在它違反司法只能的內在要求,基本上將行政機構設置及管理的一套貫徹于司法系統。13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切實抑制了法官獨立判斷和合議庭發揮集體智慧功能的發揮,并導致司法干擾因素的增加。對此,我們應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重新加以審視。當今整個社會處于利益格局調整的轉型階段,因人民內部矛盾糾紛引發的時有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大量存在。因此,保持社會穩定對于當代中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14而司法在本質上又是國家的工具,必須服務于實現國家職能的需要。不可否認的是,領導職權和相應職責的加大,從一定程度上來講,即意味著其更能從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看待事物。在當今社會形勢下,由領導對案件進行把關,有利于更好地實現司法作為工具的職能。同時基于我國目前法官的整體素質不高和司法職業群體的同質性,此種把關亦有利于保證案件的質量,促進司法公正。因此,對于審判管理方式上的行政化,雖然存在一定弊端,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否認其具有適合我國當今國情的另一面。其實其他國家的司法改革,也不是動不動就改革領導體制的。15關鍵在于如何在其與保障法官的獨立性和發揮合議庭集體智慧上找到一個平衡點。在內部司法職權的運行機制中增加民主因素,可以從民主的角度體現對具體承辦法官的處理意見的尊重,以保障法官獨立并處于中立地位平等地對待雙方當事人,同時提高其追求司法公正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還能夠充分發揮合議制度由民主所延伸的發揮集體智慧的優勢,以進一步提高案件質量。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司法民主有利于保障法官獨立。而法官獨立性的加強即意味著其抵御外來干擾因素能力的相對提高,并且當外來干擾因素未能影響案件處理的情形不斷得到證明并加以累積時,民眾的試圖干擾案件的觀念便會相應得到改變,從而從根本上排除外來因素對司法的干擾,保障司法公正得以實現。具體而言,在審判管理的職權設置上,應建立以促進和保障內部職權行使民主化為指導與案件簽發人相結合的職權運行機制,明確區分承辦法官、合議庭、案件簽發人的具體權限。
2.3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保障民主化的司法職權運行機制功能的發揮。在司法職權運行機制中增加民主因素,實際上是通過民主程序的職權設置賦予法官和合議庭更大范圍的司法職權以保障法官獨立,體現司法規律。但我們又面臨我國法官整體素質不高的現實。在此情況下,只有建立相應的職權行使監督機制,才能避免和減少司法職權被濫用影響司法公正的危險。并且,從司法運作的規律和具體過程看,任何一個國家的司法獨立都是相對獨立,不可能是絕對的獨立。失去監督的政治權力會產生腐敗,沒有監督的司法獨立也會產生司法腐敗。司法獨立和司法監督總是一對矛盾,處理好這一對矛盾,促進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敗,是各國司法制度的價值追求。16針對司法民主而擴大司法公開的范圍,最大可能地公開審判管理信息的問題,應對承辦法官課以相應的公開審判管理信息的義務,并建立相應的應公開而未公開審判管理信息的責任追究機制,以切實疏通民眾監督司法的渠道,充分發揮司法的社會服務功能,使正義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得以實現,為司法獲取應有的權威。針對司法民主而設置的以保障法官獨立為限度的職權行使民主機制,應建立合議庭評議案件的監督機制,對“合而不議”的情形追究相關合議庭成員的責任,以確保合議庭成員切實充分履行其職責。從而避免合議流于形式由承辦法官個人實際決定案件處理結果的情形,防止職權濫用,同時又能切實保障集體智慧作用的發揮,確保案件質量;并應改革現有的錯案追究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和統一造成錯案所應承擔的具體責任及相應的責任追究方式,從而切實激發法官抵御外來因素干擾的主觀能動性,確保公正司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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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小川:《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意蘊的認識》,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08年第2期。
[3]張千帆.《法官面孔10年變換后:改革尚未觸及更深層次》,
[4]姜小川.《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意蘊的認識》,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08年第2期。
[5]韓寧、魏志名著.《論我國司法體制的完善》
增值稅,作為一種流轉稅,其本意是對企業新增加的價值征收,而不對購進的價值征稅。但由于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企業扣除購進的固定資產,因此增值稅的征稅基礎要大于GDP,對不是企業增值額的收入也要課稅,成了“名不副實”的稅種。我國自1994年以來,生產型增值稅居于主體稅種地位,然而該種增值稅在實施過程中暴露不少弊端。
1.存在重復征稅問題。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存在較多的重復征稅,現行的暫行條例中規定固定資產的已征稅款不允許抵扣,從而使這部分稅款資本化,分期進入商品成本中,成為其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從而出現了重復征稅的問題。
2.產品在國際和國內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由于我國不允許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已納稅款,使成本包括了含稅成本,使我國的產品進入市場,卻背負著未抵扣的增值稅,因而大大降低了這些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3.阻礙企業擴大再生產及高新技術產業、基礎產業的發展。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導致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企業稅負重于有機構成低的企業。因而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基礎產業稅收負擔重,挫傷了投資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也對這些產業和地區的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不利于產業結構的優化。
由此可見,生產型增值稅存在著諸多的不足,這就使增值稅的轉型成為了必然,推動了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變,這一轉型也給各地經濟帶來了不同的影響。下面以浙江省為例。
二、浙江經濟概況
2006年,浙江全省生產總值為15649億元,比上年增長13.6%。三大產業增加值分別為3%、13.9%和15.1%。人均GDP為31684元,增長11.6%。全省財政一般預算總收入2567.5億元,其中地方一般預算收入1298.2億元,增長21.7%。
然而,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中還面臨許多矛盾和問題,如經濟結構不合理,增長方式粗放,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仍呈擴大趨勢。雖然工業產值逐年增長,但其發展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要在新的工業化進程中抓住深化改革、技術進步、結構升級、規模擴張和產業集群五個關鍵環節,加快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以先進制造業和基礎產業為支撐、大中小企業合理布局的主導工業體系。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從而加快產業技術進步、促進產業集群和企業集聚。與此同時,加大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由此推動產業結構進一步整合優化。
三、增值稅改革對浙江經濟的正面效應
1.刺激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經濟增長
生產型增值稅,對固定資產的價值不允許扣除,抑制了浙江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甚至使基礎產業發展滯后。而轉型后的消費型增值稅,減輕高新技術產業稅負,克服重復征稅,降低了高新技術企業資產的賬面成本、從而增加企業利潤,一定意義上提高了浙江省的一些企業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的積極性,從而促進浙江經濟的發展。
2.有利于優化和調整浙江產業結構及投資規模
近年來浙江加快發展資本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而這些企業的固定資產在其整體資本結構中占有的比例較高,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由于對本期購進的固定資產已納稅款一次性全部扣除,這樣就有利于企業擴大資本積累,加速設備的更新。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有利于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企業發展,有利于基礎產業的資金投入,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從而使浙江產品的競爭力大大增強。
3.有利于浙江經濟的擴大再投資,拉動經濟
由于消費型增值稅下,使企業上交的增值稅額下降,從而在短期內有力地提高企業的現金持有量。這無疑為企業進行新一輪固定資產投資提供了資金準備。據調查浙江省2007年上半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3310.9億元,增長11.4%,可見消費型增值稅的實施有利于浙江經濟的擴大再生產。四、增值稅改革對浙江經濟的負面效應
1.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業壓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在浙江企業占了一定的比例,在生產型增值稅下,增值稅負擔較輕,然而這種優勢;在消費型增值稅實行下不復存在,另一方面,由于資本總是向高利潤的行業流動,這使得利潤率較低的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對資本的吸引力下降。投資減少,勞動力的需求下降,同時,更多的企業加大了固定資產的投入,機械化生產代替了大量勞動力,使大量勞動力處于剩余,從而加大了浙江省各地區的就業壓力。
2.抑制個別產業的發展
正如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是浙江省發展潛力較大的行業,但是由于這些行業提供增值稅非應稅勞務,即在企業期末稅務處理上沒有銷項稅額,同樣也就不能確認進項稅額,不能進行進項稅額抵扣。消費型增值稅的實施,對這些產業發展影響不明顯,使得逐利的資本更愿意投資于可以進行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其他行業,造成需要大量資本的交通運輸業和建筑業等產業的資本投入不足,抑制其發展。
3.減少浙江地方財政收入
增值稅的轉型使國家實際的稅收收入減少,同時使歸于地方所有的增值稅也同樣下降,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當年新增加的固定資產或是存量固定資產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將直接減少當年的增值稅收入,對浙江的財政收入會產生較大的影響。
在今年的兩會上,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2008年將“繼續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研究制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方案”。可見消費型增值稅必將在全國推行,這是改革的趨勢,因此,我們要努力發展浙江經濟,提高浙江經濟的發展水平,增強其整體經濟實力,才能揚長避短,最大效用發揮增值稅轉型所帶來的優勢,最大限度地避免轉型帶來的負面影響。
【摘要】增值稅的改革,意在轉型——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間,將“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這一規劃的提出,是現行稅制改革的必然選擇。本文從現行的增值稅實施現狀指出增值稅改革的必要性,再結合浙江經濟實況,進一步分析了轉型后的消費型增值稅給浙江經濟帶來的影響。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浙江經濟消費型增值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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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溫州農村金融改革探索歷程與效果評價
(一)農村信用社的利率改革試點階段
1980年,蒼南縣金鄉農村信用社在全國率先實行部分存貸款浮動利率改革;1987年,溫州市被正式確定為全國利率改革試點城市;1990年后,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最高可以上浮50%;2002年3月份,利率改革在瑞安市和蒼南縣的131家農村信用社機構網點實施。確定定期存款利率在國家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0%,活期不上浮;2002年6月21日至10月20日,試點社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幅度由10%分別提高到15%和20%,允許活期存款利率浮動,浮動幅度分別為5%和10%;10月,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市所有農村信用社網點,存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為30%;2004年11月,國家宣布停止存款利率上浮試點。
溫州的多年利率改革試點結果,首先是提高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資金實力,并有效調動農村居民的參儲積極性。其次是對支持“三農”發揮了積極作用。2003年末,溫州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占全部貸款的52.19%,農業貸款增幅為217.3%,遠高于貸款總額36.31%的增幅。同時創新了支農服務方式。如蒼南縣農村信用社全面推行農戶信用等級評定,通過推廣農戶小額貸款,創建信用村,評定信用農戶,實行農貸優惠利率政策、簡化農貸手續、設立農業貸款辦貸大廳等措施,進一步方便農戶貸款。再次是平抑民間高利借貸活動。據統計,1987年之前,一般中小企業的借款中民間借貸占2/3以上,使得高利(月利率為3-5分)融資的各種“呈會”層出不窮,數額巨大,誘發詐騙性社會融資活動,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利率改革后,加強了正式金融對經濟的滲透力,擴大信貸輻射面,制約了民間高利貸需求。最后是提高了農村合作機構的經營效益。無論是1990年以前的存貸款利率同時浮動還是此后的貸款利率單方面浮動,利率改革試點都趨向于擴大存貸款利差。特別是在貸款利率雙軌制階段,行社積極向鄉鎮企業和私營業主發放貸款,利率平均水平相應較高。在農村資金總體上供小于求的宏觀環境下,利差擴大顯然提高了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經營效益。
(二)溫州農村金融市場的自發改革階段
1、“兩社一會”的興起與消亡。20世紀80年代開始,由于金融管制的放松,我市開始出現了各種形式的準正式小型金融機構,扶持對象主要是“兩小”(小型企業,小型個體經營戶)。1984年出現了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府前信用服務部),1988年出現了第一家金融服務社,前者主要出現在市區或經濟相對發達的城鎮,后者主要分布在靠近經濟相對發達的農村鄉鎮,但均經金融主管部門審批設立。1992年政府部門審批設立第一家農村合作基金會,到1999年,全市共有城市信用社50多家,金融服務社56家,民融資金服務部33家,農村合作基金會156家。經營后期,由于金融監管的不到位及政府因素,一些機構缺乏政策規范和約束,違規經營嚴重,出現了不穩定因素,導致市場經營失敗。1999年,政府部門終于下決心予以清理整頓,直至“兩社一會”被取消及歸并。
2、初期自發的民間金融市場改革,既有積極的一面,也留下了一些經驗教訓。由于“兩社一會”產權性質以私營(名義上是股份制、集體)為主,適應溫州農村多元化經濟結構、多層次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多類型經濟成份并存的需要,不可否認,發展初期對我市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第一,有效緩解了當時個體經營戶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資金供需矛盾;第二,彌補了當時農村信用社因經營體制因素而導致的局限性。“兩社一會”以貸款手續簡便、抵押、擔保靈活方便,服務態度好的競爭優勢,取得了市場效應。第三,以半市場化利率手段進一步拓展了業務,并取得較好的經營效益。由于“兩社一會”的貸款利率介于民間借貸與信用社貸款利率之間,這樣就把資金運用推向市場。但是,由于“兩社一會”從成立之初就顯得先天不足,如經營者的素質較低,市場準入的寬松,監管不到位以及市場退出機制的缺乏等等,出現了諸如帳外經營,股東貸款過多等嚴重違規行為,進而導致市場經營的失敗。
(三)國家主導的農村金融深化改革階段。
這主要是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改革。2003年,我市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啟動。一是實行“零資產”啟動。即農村信用社在清產核資中,實際資不抵債的,通過政府扶持和資產適度增值的方法,使資等于債;實際資大于債的,通過提高計提風險準備金額度的形式,實現資等于債。二是在管理體制實行“5-5-1”形式。全市11家信用聯社中,市郊、龍灣、甌海、樂清和瑞安5家聯社組建農村合作銀行,蒼南、平陽、永嘉、文成、泰順聯社實行一級法人,洞頭聯社實行兩級法人。三是央行發行專項票據。全市10家聯社共發行專項票據9739萬元。簡稱“花錢買機制”。
通過“花錢買機制”改革,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大幅提高,經營實力得到增強。2007年末,全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平均資本充足率達9.6%,比改革前的2002年末提高了3.6個百分點;存貸款余額分別為472.1億元和345.3億元,在全市銀行業中市場占有率分別為13.6%和12.5%;實現賬面利潤9.5億元,是2002年末的6.3倍;信貸支農力度有所加大,資產質量不斷改善。2007年末農戶貸款226億元,是2002年末的8.9倍。不良率1.34%,比2002年末下降4.32個百分點;初步建立了“三會一層”法人治理模式,法人治理結構日益健全,內部管理不斷強化,經營機制日趨完善。目前全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9739萬元專項票據已經全部兌付完畢,兌付率及速度均名列全省前茅。
二、溫州農村金融改革探索帶來的幾點啟示
第一,溫州農村存在供給型和需求型兩方面的金融抑制。
第二,當前的農村金融改革只是解決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第三,當前條件下仍須重視政策性農村金融制度,建立商業性和政策性并存的農村金融體制。
第四,必須通過利率市場化來實現資金向農村的轉移。
第五,“兩社一會”的“繁榮”與清理,使我們必須正視農村金融市場的開放問題。
三、加快農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幾點設想
(一)完善農村正式金融組織
1、以政策性金融為依托。
2、以合作性金融為主體。
3、以商業性金融為補充。
4、加快郵政儲蓄體制改革。
(二)培育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
1、加速實行利率市場化。
2、大力推進農村投融資改革。
3、允許在農村設立放貸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