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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風險論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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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風險論文

第1篇:銀行風險論文范文

巴塞爾委員會高度重視內部評級法(IRB)在風險管理和資本監管中的作用,并將采取措施鼓勵有條件的銀行建立和應用內部評級系統及配套制度。當前,內部評級法作為新資本協議的核心內容,正在成為全球銀行業開展風險管理的主流模式。本文將圍繞巴塞爾協議的最新要求,結合我國銀行業的實際特點,探討內部評級在風險管理中的應用范圍、運作方式與技術要點,提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建議。

一、新資本協議與內部評級體系

內部評級體系是現代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核心工具,包括內部評級系統和內部評級體制,兩者相輔相成,構成了信用風險管理的軟硬件平臺。新資本協議規定,具備并應用內部評級體系的銀行有資格向本國監管當局申請實施IRB法進行資本監管。監管部門應對銀行內部評級體系實行經常性檢查,以保證其符合巴塞爾協議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內部評級系統的有效性。內部系統應具備三個基本條件:第一,保證內部評級過程的系統性和完整性。評級系統應包括模型建立、數據收集、風險分析、損失量測算、數據存儲、返回檢驗等全部過程。同時,銀行應具備一套客觀和統一的評級標準,并證明該標準涵蓋了所有與借款人風險相關的因素。第二,內部評級應基于兩維評級體系。一維是客戶風險評級,以違約概率(PD)為核心變量;另外一維反映債項風險評級,通過債項自身特征反映預期損失程度,以違約損失率(LGD)為核心變量。第三,實現風險級別的細分。銀行對正常類貸款的客戶至少要劃分為6-9個等級,不良貸款客戶至少要劃分為兩個等級。對于每一等級客戶,都要單獨測算其基本風險指標,這不僅可以使銀行更準確地測算所要承擔的風險和所需配置的資本,還可以使同一銀行內部不同的分析評估人員對同一組客戶做出一致性分析。

2.最低數據要求。內部評級法應建立在精確計量分析的基礎上,因此對數據的質量和數量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對于使用基本IRB法的銀行,巴塞爾協議要求具備5年以上的歷史數據來估計并驗證違約概率;對于使用高級IRB法的銀行,必須有7年以上的歷史數據來估計違約損失率LGD。巴塞爾協議同時要求銀行評級的歷史數據必須加以保留,作為系統完善和檢驗的基礎和依據。

3.評級系統的檢驗、升級與維護。巴塞爾協議要求銀行內部評級的方法經過嚴格的統計檢驗,不僅要求樣本內一致,而且要求樣本外預測精度高。銀行風險敞口在各等級之間合理分布,且任何一個等級中最好不超過總風險頭寸的30%。銀行應對內部評級系統進行經常性檢查和更新,并進行標準化程序的后評價,以保證系統的實用性和正確性。上述條件所包含的技術參數必須經過監管當局的技術確認,同時滿足新資本協議關于信息披露的有關要求。

4.內部評級的業務流程、組織機制和管理制度。巴塞爾委員會要求實施IRB法的銀行,其各項評級結果都必須經過嚴格的、獨立的評審加以最終確認。這些銀行還必須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組織體系,以保證內部評級的獨立性、公正性和一致性。

二、內部評級在銀行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內部評級包括客戶評級和債項評級兩個方面,它能夠提供客戶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預期損失率(EL)、非預期損失率(UL)、違約敞口(EAD)等關鍵指標,不僅在授信審批、貸款定價、限額管理、風險預警等基礎信貸管理中發揮決策支持作用,而且也是制定信貸政策、計提準備金、分配經濟資本以及RAROC考核等組合管理的重要基礎。經過多年實踐,國際先進銀行基本上都建立了適合自身特點的內部評級模型及IT系統,在相關的數據清洗、風險計量和流程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日新月異的發展和提高。

(一)作為信貸審批的重要依據審批是信貸業務的起點,也是風險管理的第一道防線。內部評級可以在信貸審批環節直接發揮作用,對信貸決策提供技術支持。通常,銀行的客戶風險等級分為10-20級。信貸審批標準與內部評級緊密掛鉤,當評級低于某一級別(如CCC級)時,該客戶被列入非投資級別,其授信申請將遭到拒絕。

準確、及時的內部評級對合理制定信貸策略至關重要。國內商業銀行通常把注意力放在AAA級客戶營銷上,總試圖對低風險客戶給予更大的額度授信,而事實上銀行從這類客戶身上得到的收益相當有限,因為他們資信等級高,資金較充裕,往往會以各種形式變相壓低價格,縮減銀行贏利空間。經驗表明,評級位于A到BB級之間的客戶往往是信貸收益的主要來源,應成為銀行重點營銷對象。

(二)作為貸款定價的計算基礎貸款定價涉及信貸業務的經營成本、資金成本、稅負成本、風險成本和資本成本等多種要素,還要充分考慮市場競爭情況以及與客戶談判地位等因素,才能最終確定貸款利率。貸款定價的基本公式為:貸款目標利率=資金成本率+經營成本率+稅負成本率+預期損失率+經濟資本目標利潤率+/-競爭性浮動。其中,預期損失和經濟資本是貸款定價中的關鍵和難點,需要在內部評級系統中計算生成,這就要求銀行對所有客戶進行內部評級,并計算每筆貸款的預期損失率,再結合預期收益率、資金成本和經營費用等因素,綜合確定信貸產品的基準價格,從而保證每個客戶都能對銀行實際收益有所貢獻。在日趨集約化經營的市場條件下,優質銀行和劣質銀行在風險管理水平上的差異,就會通過貸款定價水平,最終反映到實際收益能力上。

(三)為風險限額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風險限額是在內部評級基礎上,根據風險調整后資本收益率(即RAROC,RiskAdjustReturnOnCapital)的最大化原則,通過資產組合分析模型確定的風險敞口上限。風險限額管理是一種先進的風險控制技術,近年來在西方銀行業得到廣泛應用。限額管理是建立在風險計量分析基礎上的動態化、系統化的風險管理工具,不僅能夠包含銀行的各種政策導向,還可根據風險的最新變化及時做出調整。2003年,國內信貸規模高速擴張,各家銀行年初制定的信貸計劃幾乎全部突破,助長了新一輪經濟過熱的形成,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們在風險限額管理上的薄弱環節。今后一段時期,我國商業銀行應參照國際標準,加快建立、健全風險敞口總量的約束機制,要系統化地測定各敞口風險限額,實施以行業、區域、產品、客戶為多維度的限額管理,并對風險限額的執行情況實行連續監測。各敞口業務規模一旦接近或突破風險限額,銀行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四)提高風險預警和預控能力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國際先進銀行風險管理的重心都放在風險的前期控制上,通過組建和啟用風險預警機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資產損失。近20年,隨著管理技術的日益發展,風險預警已經逐步發展為內部評級的一項基本功能。作為評級關鍵指標的違約概率就是對未來一段時期客戶違約可能性的預測值,這就是說內部評級是對未來風險的前瞻性判斷,而不是對客戶資信情況的事后評價。銀行可運用評級系統,定期監測所有客戶的風險狀況,以提前發現其異常變化,為風險預控提供技術支持。

(五)促進信貸政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花旗銀行是最早實施信貸政策體系劃管理而在全球業務中取得成功的典范。近年來,不少國際化銀行開始借鑒花旗經驗,建立了涵蓋主要國家、主體行業和重點客戶的“風險窗口”,并據此監測風險變化,不斷修訂政策指引和參數標準。

內部評級在建立信貸政策體系中所發揮的作用十分顯著。首先,銀行的內部評級系統能夠對全部信用風險進行多維度計量分析,再應用線性最優化模型,制定出完整的信貸政策組合,確定一段時期內重點支持和退出的業務領域。亞洲金融危機后,許多國際化銀行在內部評級系統中引入了基于運籌學的模型分析技術,通過對國家、區域、行業、產品、客戶和債項等方面的自由組合與交叉分析,使風險計算精度達到了一個嶄新水平。

(六)用于計提損失準備金銀行所承擔的全部風險損失可分為預期損失(EL)和非預期損失(UL),它們都需要被補償或消化,以維持銀行的穩健運營。預期損失需要以損失準備金的形式加以計入,成為銀行管理成本的一部分,并在金融產品價格或貸款定價中得到補償;而非預期損失需要由銀行資本金加以消化和抵御。

巴塞爾委員會2003年的調查表明,在OECD國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銀行直接按照貸款內部評級提取損失準備金,在其余2/3的銀行中有一半以上在提取損失準備金時隱含地考慮了內部評級信息。從發展趨勢看,內部評級提供的預期損失率在統計上具有系統無偏性,以此為基礎提取準備金,能夠達到在防范風險的條件下,最大化銀行經濟增加值的目的。

(七)作為經濟資本分配的關鍵步驟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指出,資本作為銀行抵御風險的最終保證,應在所有業務敞口上得到合理配置;資本配置的基本原則是將資本要求與風險度量直接掛鉤。該原則確立了經濟資本配置在銀行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也為銀行風險管理模式的變革與創新指明了方向。

經濟資本又稱為風險資本,它是一種虛擬資本,在金額上等于資產的非預期損失。巴塞爾委員會調查顯示,50%以上的國際活躍銀行使用內部評級信息,將經濟資本配置到各種產品或業務部門之中,在這一過程中,它們還在不同程度上考慮了風險暴露、期限及風險集中度等要素。

從技術流程看,內部評級是經濟資本的計算、分配與管理的重要基礎。首先,要通過評級模型確定單客戶和單筆資產的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以及風險敞口(EAD)等技術指標;然后應用蒙特卡羅模擬,進行相關度分析;最后做UL矩陣的分解與調試。可以說,作為內部評級的一種延伸和高端應用,經濟資本分配正在風險管理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八)為RAROC管理奠定基礎RAROC方法是由信孚銀行在1970年最先提出,它改變了銀行考核體系只重視賬面收益而不考慮潛在風險的傳統做法,強調了風險度量在銀行這一特殊行業的重要性。90年代后半期,該項技術在國際先進銀行的廣泛應用中得到不斷完善,迄今已成為金融理論界和實踐上公認的高級管理模式。

RAROC方法在創立以后,其公式、指標和分析口徑不斷發展變化。一般而言,RAROC=(總收入-資金軋差-成本支出-預期損失)/經濟資本。其中,總收入包括利差收益和非利息收益;成本支出是銀行經營管理費用;預期損失=風險敞口(EAD)×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其計算基礎是對客戶和債項的內部評級。

銀行風險管理的最高目標是以RAROC為基礎構建高效的、自動運轉的風險管理與內控機制。在評價盈利情況時,必須充分考慮盈利是在承擔風險基礎上獲得的。如果某項業務風險過大,則該業務為消化其風險損失所占用的資本就較多,這時即便該業務能帶來較大的直接利潤,但與其所占用的經濟資本相比,其資本利潤率也未必能達到資本的最低收益要求。通過RAROC方法,銀行可以選取一個適當的風險與收益水平,以便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三、發展和應用內部評級體系的政策建議

(一)從戰略高度出發,鼓勵商業銀行研究、開發和應用內部評級體系,逐步向實施新資本協議和內部評級法邁進。盡管我國政府宣布在2006年以前暫不實行新資本協議,但從發展角度看,實施新資本協議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就像世界貿易組織一樣,為了融入國際貿易體系,我們必須選擇加入。幾年后,如果我國實施新協議,在缺乏外部評級機構的條件下,標準法是不可行的,唯一選擇就是實施內部評級法。屆時,評級系統、基礎數據、專業人才、管理體制和風險文化都難以在短時間獲得。為此,政府應鼓勵國內商業銀行,特別是大型先進銀行提前做好準備,若要2008年實施新資本協議,那么現在就必須開始準備。

盡管IRB法只是新資本協議提出的一種資本監管方式,但它源于西方銀行長期發展的經驗總結,凝聚了大量先進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技術,我國商業銀行應持續跟蹤、學習和借鑒IRB法的實質內容,以此充實管理手段,增強風險內控能力。即便短期內不能達到IRB法實施要求,也應盡早建立能夠應用于實際管理的內部評級體系,并使之在實踐中不斷修正和完善。

(二)堅持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并重,推進內部評級配套制度的研究和建設。新資本協議所要求的內部評級法不是簡單地開發一套評級系統,而要將內部評級方法和系統工具切實運用到業務流程中去,使之發揮決策支持作用,所以IRB實施過程中應堅持制度與系統同步推進、配套建設的原則。商業銀行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組織協調相關的業務管理部門,研究制定內部評級在信貸政策、產品定價、限額管理、準備金計提、經濟資本分配、績效考核、資本充足率測算等方面應用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與內部評級系統相配套的管理制度體系,為實施IRB法創造條件。

(三)夯實內部評級的數據基礎。沒有強大的數據支持,再先進的評級系統也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由于模型建立過程中,涉及的數據量大、來源渠道不一、運算程序復雜,計算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賴基礎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在新資本協議有關PD、LGD和EAD的文件中,都明確提出了對于數據庫和相關業務系統的要求。國際經驗表明,大多數銀行在內部評級系統建立中,將主要精力花費在數據清洗和數據整合上。我國商業銀行的數據儲備嚴重不足,且數據缺乏規范性、數據質量不高,這些問題如不及早解決,將嚴重制約內部評級系統的應用。為此,商業銀行要加快數據清洗和補錄工作,建立并實行完整、嚴格、一致的數據標準,制定數據質量管理規章,確保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全面性。

(四)建立適合中國銀行業特點的內部評級模型。目前,國外許多優秀的數學模型,如ALTMAN、KMV、穆迪RISKCAL以及標普MEU等,在全球銀行業受到廣泛認同。但這些模型大都偏重財務分析,有的大量引入利率、匯率、股價等市場價格變量,這對西方銀行可能比較適用,而我國銀行在內部評級時,既要借鑒國外模型的理論、方法和設計思路,又必須結合本國實際,要充分考慮諸如利率市場化進程、企業財務欺詐現象、數據積累量不足、金融市場發展不充分、區域風險差別顯著、道德風險偏高等國內特有現象,研究開發自己的模型框架和參數體系。

第2篇:銀行風險論文范文

(一)銀行系統自身風險

1.影子銀行的表外業務風險影子銀行的表外業務風險,是指銀行理財產品以及與之相關的信托貸款可能發生的違約和兌付風險。這類金融業務主要包括銀信合作、信托融資、信貸資產轉讓、委托貸款等,實質是貸款業務表內轉表外。如銀信合作,商業銀行通過發行信托理財產品向企業貸款,風險實際轉嫁給客戶;如委托貸款,商業銀行以資產受讓形式購買委托貸款,從而規避監管部門對其信貸規模的控制;如信貸資產轉讓,商業銀行通過假買斷將貸款從表內轉移到表外,從而達到規避監管的目的。過高水平的銀行存款準備金率,對于銀行而言,往往是一種負擔。相比之下,銀行更希望將存款轉移至理財產品等表外業務。通常,銀行直接信貸擴張會受到較低的貸存比與被政府嚴格管控的貸款額度影響,而影子銀行的信貸業務卻能更好地滿足銀行這些需求,這便導致了其信貸業務規模不斷擴張。據統計,銀行理財產品2012年全年發售規模在20萬億元以上,而2011年全年信托貸款融資增加了1.29萬億元,同比增長1.09萬億元,翻了近一倍。這類融資形式如果出現風險,將會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其主要原因為此類影子銀行的資金鏈比傳統銀行的信貸更為復雜,在從最初的資金提供方流向最終的資金需求方的過程中,有以下多個環節會產生資金鏈風險:一是投資者要承擔理財產品所包含的最終兌付風險和市場波動風險。二是在中介發售理財產品和投資的過程中存在來自資金期限結構的轉換風險。三是企業將承擔來自資金使用方面的投向風險,該風險具體包含投向領域和回報率兩方面。以上這些風險,最終會對資金鏈的穩定構成威脅,進而形成系統風險。一方面,當投資者出現損失時,有限的信息披露,易導致銀信合作形式的風險提示效果低下,最終引發社會問題;另一方面,信貸擴大化或導致貨幣供應量過多,致使其流動性低下,不利于國家宏觀調控。

2.非銀行類金融機構風險非銀行類金融機構風險,是指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在融資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如信托公司在為民間借貸提供通道(質押物監管、抵押物處置等),會與商業銀行的監管出現不同的標準,從而引發監管漏洞套利。引發非銀行類金融機構風險的主要原因源于我國影子銀行的資金投向分布不均。例如,信托投資的資金主要是投向中小企業、房地產、煤礦、基礎設施、地方政府等經濟薄弱或者信貸受制的區域。其中,2011年信托資金主要投于房地產,但之后為了限制房價繼續增長,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出現,2012年信托資金則開始大量投于工商企業和基礎設施。

3.民間借貸風險民間借貸雖然規模不大,但卻屬于最普遍、風險擴散通道最廣的資金融通機構。其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以傳統銀行為媒介(如銀信合作)的金融形式,這種形式在民間借貸中打破了傳統業務邊界,并承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如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其中,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由于手頭掌握大量的資金需求信息,在利益的驅使下,紛紛涌入民間借貸市場。民間借貸在經濟景氣周期會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而一旦經濟周期出現波動,將有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另一種是通過委托理財、股權投資等形式提供服務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具有影子銀行的特征,一是在于其通過委托理財、股權投資等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運作主要靠個人信譽維持,具有民間借貸雛形,目前尚未納入監管范疇;二是私募基金可以直接投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一旦出現風險,將對整個金融體系穩定性造成不良影響。近年來以這些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和直接投資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的私募基金發展很快,應引起關注。

(二)系統外部風險系統外部風險,是指外部監管缺位的風險隱患。傳統銀行擁有大量來自于影子銀行的證券產品,其資本跨境的流動有效增加了世界金融市場的效率,也有效地提升了資本的配置全球化速率。然而伴隨國內影子銀行的資本跨境流動,最終會導致風險全球化的發生。盡管相應的保險制度可以為銀行提供保護,但國內影子銀行卻不在其中,由此可見影子銀行的外部監管存在風險隱患,表現在:首先,對應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通常以內控為主,外部監管為輔,對影子銀行風險的外部監管不足;其次,各監管機構缺少有效的協調監管機制,容易造成監管空白;再次,目前金融監管機構尚缺乏對國內影子銀行系統現狀及特征深入而系統的研究,并缺乏相應有效的應急措施。

二、我國影子銀行體系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監管范疇劃定涵蓋不足在分業監管模式之下,監管部門負責統一監管國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市場、期貨市場、銀行、保險市場、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而典當行、投資公司、擔保公司這些機構卻不屬于此類,導致其還未被納入監管的范疇。但以上機構卻和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上聯系緊密,很容易因此造成系統性風險。比如,在溫州民間借貸問題中,典當行、擔保公司等機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本土金融業,卻也嚴重影響了當地金融生態的健康發展。

(二)監管存在空白領域商業銀行在操作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時,常會出現雙方進表、出表不一致的情況,從而導致貸款“丟失”,致使監管部門判斷銀行信貸規模出現誤差,最終對國家宏觀調控實施的效果造成影響。其次,單一的監管模式已經難以滿足商業銀行業務不斷綜合化、交叉化的需求,這將導致監管機構在具體監管環節中出現紕漏,造成監管空白。

(三)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不同步盡管國內金融創新仍處在初級階段,但伴隨著金融業務不斷綜合化,保險、銀行、證券等業務不斷交叉化的發展情況,各種以規避相關部門對銀行信貸進行監管的金融創新手段層出不窮。例如銀行以發放貸款為由,通過保險、證券等方式收取咨詢(管理)費用;部分銀行通過信托公司,采用資金池等渠道制訂信托計劃,以開展信托理財與信托融資等等。如果這些金融創新不能被有效監管,就會產生金融監管空白,致使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出現不穩定性、短期投機性,從而不利于金融穩定和安全。

三、完善我國影子銀行的對策建議

(一)健全我國對影子銀行監管的制度、辦法健全我國影子銀行的監管,完善我國影子銀行體系的相關規章制度,需要注重以下幾點:第一,對那些游離于監管之外的相關機構,必須盡快通過立法將其納入監管范疇,以保證監管范疇的全面性,從而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第二,要對金融衍生品的基礎產品制定嚴格的標準,并及時充分地披露金融衍生產品的相關信息;第三,應嚴格規定我國影子銀行的業務范圍、融資來源、杠桿率;第四,要加強對證券、保險、銀行、新興金融業務關聯交易的監管,特別是對混業經營要規范化;第五,應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充分保障投資者安全,全面維護投資者權益和對我國金融市場的信心。

(二)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與溝通隨著影子銀行金融業務的發展和不斷綜合化,保險、銀行、證券等業務不斷交叉化,國內傳統的監管模式已難以適應于綜合金融業務的快速發展,因此應加強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與溝通,強化對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機構的監管,建立起統一的、連續的、跨市場的協調機制和功能性監管模式。

第3篇:銀行風險論文范文

(一)流動性風險影子銀行

流動性風險主要歸因于其在運作上的期限錯配。影子銀行資產一般具有期限較長的特點,但是其負債主要來源于在短期市場上發行資本支持票據。影子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特點導致期限結構的錯配,信用的期限結構變化是其流動性風險存在的主因。如果市場出現不穩定性因素,以投資銀行和對沖基金為主體的影子銀行就會產生“擠兌”,其資產由于期限較長而無法在短時間內變現就會導致流動性風險的全面爆發。任何源于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反向波動都將給影子銀行機構帶來致命的流動性風險。

(二)道德風險信息不對稱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普遍存在的現象

該風險的存在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突發。受到利潤的驅使以及市場競爭的壓力,資金出借方存在放松對借款人調查條件的動機,導致杠桿率較高的結構性金融產品在交易的最初就存在較高的風險。信用評級機構為了能夠收取較高的評級費用,在信用評級過程中也會出具虛假的評級報告,使得市場中風險較高的金融產品也很受歡迎。由于影子銀行系統本身對信息、流動性需求和資產價格波動的敏感性更強,在市場出現危機時其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大大增加。

(三)監管缺失風險

從影子銀行的概念可知,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是影子銀行的一大特點,因此其不在傳統金融機構監管范圍之內,這就造成影子銀行無從限制。國際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房地產行業的泡沫以及全球范圍內的流動性過剩等等因素都導致影子銀行發展迅猛,不受監管機構的監管導致影子銀行本身就存在巨大的風險。

二、影子銀行風險監管對策

(一)加強對影子銀行內部風險的監管

1.在影子銀行內部要不斷加強公司治理

對內部風險進行嚴格的控制。首先,在薪酬管理方面,實行問責機制,對高層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約束,盡可能的避免由于高層人員受到利益的驅使而做出風險較高的行為。其次是對影子銀行參與者的資歷進行限制,公募和私募基金等的經理人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上崗。這樣能夠有效的提升基金的管理水平,降低風險。

2.推行風險防火墻制度

對機構類影子銀行的風險進行有效管控。防止風險在整個金融體系之間進行傳播造成更大程度的影響。比如,嚴防商業銀行表內資金流向私募基金等影子銀行機構、限制小額貸款公司向銀行融資等。

3.采取強制措施保證影子銀行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保證影子銀行的經營暴漏在陽光之下。一方面要規定影子銀行信息披露的基本內容,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完整性。其次是在監管機構的設置方面,要實行嚴格的權責制度,明確監管主體的責任,實行權責追究制度,建立信息披露的激勵和懲罰機制。

(二)強化影子銀行外部監管

對影子銀行監管體制進行變革,拓展監管范圍。首先,在監管對象上,由傳統的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突破產品和機構的限制,在各個市場之間進行協調,盡可能的避免監管漏洞和重復監管造成的監管失效;不同地區之間的監管機構實現信息共享與相互協調,提高監管部門的專業性,在全國市場范圍內進行監管協調,保證能夠控制影子銀行整個市場范圍內的外部風險。其次,限制影子銀行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和金融杠桿的運用,設立更加嚴格的流動性要求;針對住房抵押證券化,發起行和證券化機構對每個資產池都保留一部分所有權。三是針對影子銀行體系中大量存在的不透明交易情況設置專門的監管機構進行監管,保證政府部門的監管更切合傳統商業倫理。

三、結論

第4篇:銀行風險論文范文

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問題,可分成三個最基本的方面。他們有信貸方面的風險,比如說潛在的壞賬;他們還要面臨流動性的風險,這會涉及到資產和債務的不匹配;另外他們還要應對操作的風險,如虛假個人消費貸款、關聯企業騙貸、票據詐騙等等。

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不僅涉及到銀行內的程序和流程,同時也涉及到銀行的組織結構、政策以及操作風險的管理流程。對于機構來說,處理操作風險應該有適當的針對操作風險的政策,首先要確定這些政策,同時要把這些政策告知整個銀行的人員。在這個過程當中要考慮幾個方面:首先要有一個明確的治理結構,必須了解在什么情況下應該向誰匯報。在一個典型的銀行案例中,應有一個單獨的信用風險管理機構,還有不同業務部門負責日常業務的管理,即有兩個報告機制,有關日常運作,向這種業務部門經理匯報;而有關信用方面,必須向有關信用經理匯報。在銀行涉及的信息當中還有一點非常重要,即獲得信息的人和信息在不同層面的細節。比如董事會所需要的是一個概括性的信息,因而不可能把同樣信息交給所有的人。另外,信息應當是具有靈活度的,還需要有靈活收集信息的方法。

制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加強對商業銀行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預警,防范金融風險的有效手段。銀監會已于05年12月31日頒布了《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制度,系統的提出了對商業銀行業務風險的控制辦法。

核心指標分為三個層次,即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

(一)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于靜態指標。

1.流動性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及其波動性,包括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

1.1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之比,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不應低于25%。

1.2核心負債比例為核心負債與負債總額之比,不應低于60%。

1.3流動性缺口率為90天內表內外流動性缺口與90天內到期表內外流動性資產之比,不應低于-10%。

2.信用風險指標包括不良資產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全部關聯度三類指標。

2.1不良資產率為不良資產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高于4%。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一個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應高于5%。

2.2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于15%。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一個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于10%。

2.3全部關聯度為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于50%。

3.市場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和利率風險敏感度。

3.1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為累計外匯敞口頭寸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于20%。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同時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險價值法和基本點現值法)計量外匯風險。

3.2利率風險敏感度為利率上升200個基點對銀行凈值的影響與資本凈額之比,指標值將在相關政策出臺后根據風險監管實際需要另行制定。

4.操作風險指標衡量由于內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員差錯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表示為操作風險損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二)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于動態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

1.正常貸款遷徙率為正常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正常貸款之比,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正常類貸款遷徙率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兩個二級指標。正常類貸款遷徙率為正常類貸款中變為后四類貸款的金額與正常類貸款之比,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關注類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關注類貸款之比。

2.不良貸款遷徙率包括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為次級類貸款中變為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次級類貸款之比,可疑類貸款遷徙率為可疑類貸款中變為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可疑類貸款之比。

(三)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準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

1.盈利能力指標包括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成本收入比為營業費用加折舊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于45%;資產利潤率為稅后凈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低于0.6%;資本利潤率為稅后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之比,不應低于11%。

2.準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為一級指標,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準備與應提準備之比,不應低于100%;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準備與應提準備之比,不應低于100%,屬二級指標。

3.資本充足程度指標包括核心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于4%;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于8%。

第5篇:銀行風險論文范文

關鍵詞: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新《巴塞爾協議》

一、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歷史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是銀行業務發展和人們對金融風險認識不斷加深的產物。最初,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主要偏重于資產風險管理,強調保持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和盈利性,這主要與當時商業銀行業務以貸款等資產業務為主有關。20世紀6O年代以后,隨著銀行業的迅速發展和擴張,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重點轉向負債風險管理,強調通過使用借入資金來增加資產規模和收益,既為銀行擴大業務創造了條件,但也加大了銀行經營的不確定性。

20世紀7O年代末,國際市場利率劇烈波動,單一的資產風險管理或負債風險管理已不再適用,資產負債風險管理理論應運而生,突出強調對資產業務、負債業務的協調管理,通過償還期對稱、經營目標互相替代和資產分散實現總量平衡和風險控制。

8O年代之后,銀行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有了新的提升,人們對風險的認識更加深入。特別是銀行業競爭的加劇、存貸利差變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廣泛使用,市場環境的這些變化都顯現出原有資產負債風險管理理論存在的局限性。在這種情況下,表外風險管理理論、資產組合管理理論、金融工程學等一系列思想、技術逐漸應用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深化了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內涵。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正式出臺并不斷完善,標志著西方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理論的進一步完善和統一,也意味著國際銀行界相對完整的風險管理原則體系基本形成。

二、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與新《巴塞爾協議》

8O年代至今的2O多年,是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模式和內容獲得巨大發展的時期,回顧2O多年來銀行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歷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理論與實踐成果幾乎都凝結在《巴塞爾資本協議》當中。因此,對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來講,《巴塞爾協議》的誕生和完善,是國際銀行界風險管理革命性的成果。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誕生于1975年,設立的初衷是為了加強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委員會制定的《巴塞爾協議》,標志著國際銀行業協調管理的正式開始。之后,《巴塞爾協議》經多次修改,并推出了多項文件和準則,其中最為重要的是1988年7月通過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報告》(簡稱《巴塞爾報告》),該報告對銀行滿足總資本和核心資本的要求做了規定,核心思想有兩項:一是將銀行的資本劃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類,二是根據資產類別、性質以及債務主體的不同,確定了風險權重的計算標準,并確定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標準比率為8%。報告的產生標志著資產負債管理時代向風險管理時代的過渡。

此后,隨著金融領域競爭的加劇,金融創新使銀行業務趨于多樣化和復雜化,對于銀行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亞洲金融危機、巴林銀行倒閉等一系列銀行危機都進一步使人們認識到,損失不再是由單一風險造成,而是由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多種風險因素交織作用而造成的。因此,巴塞爾委員會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先后公布了《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新巴塞爾協議全面繼承以1988年巴塞爾協議為代表的一系列監管原則,繼續延續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以信用風險控制為重點,著手從單一的資本充足約束,轉向突出強調銀行風險監管從最低資本金的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約束等三個方面的共同約束。新巴塞爾協議的基本原則體現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風險范疇進一步拓展。盡管信用風險仍然是銀行經營中面臨的主要風險,但新協議開始重視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影響及其產生的破壞力,并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中,分母由原來單純反映信用風險的加權資產加上了反映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內容。

第二,堅持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但風險衡量方式更為靈活。銀行資本是銀行抵御風險的基礎,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提出了銀行業最低資本金的要求,協議對銀行資本的構成進行了界定,其基本精神要求銀行管理者根據銀行承受損失的能力確定資本構成,并依其承擔風險的程度規定最低資本充足率。在新協議中,保留了對資本的定義以及相對風險加權資產資本充足率為8%的最低要求。與此同時,新協議放棄了1988年協議單一化的監管框架,銀行和監管當局可以根據業務的復雜程度、自身的風險管理水平靈活選擇使用,允許銀行選擇外部評級和內部評級,促使銀行不斷改進自身的風險管理水平。

第三,強化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在新資本協議中,委員會對銀行的資本結構、風險狀況、資本充足狀況等關鍵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為具體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場具有迫使銀行有效而合理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的作用。

新巴塞爾協議充分體現了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理念的發展方向,在巴塞爾資本協議規范下的銀行競爭將是以風險識別、度量、評價、控制和風險文化為內容的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競爭。

三、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

按照國際銀行風險管理的理念和經驗,結合我國商業銀行的特點和要求,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發展方向將體現為五個方面的轉變:

第一,風險管理內容由信用風險向信用、市場、操作性風險轉變。隨著銀行業務的不斷復雜化,銀行的風險南原來的信用風險為主發展到多種類型風險共同作用,從發現風險到形成損失的時間大大縮短。與此同時,國際銀行業對各種類型風險的認識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在逐漸提高,風險的管理由管理單一風險到管理多種風險、由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門走向集中管理,體現了現代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未來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不僅要對信用風險進行管理,而且應更加重視市場、操作性、法律等各類風險的管理;不僅強調對市場風險因素的控制,而且應更加重視對人為風險因素的控制;不僅將可能的資金損失視為風險,而且還將銀行自身的聲譽損失也視為風險。

第二,風險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直接、間接管理相結合轉變。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還比較簡單,一些銀行風險管理還主要以直接管理為主,如審批授信項目、清收不良資產等。但從未來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看,要進一步發揮間接風險管理的作用,特別是針對一些時效要求短、批量化處理的銀行業務,如資金業務、零售業務,要進行間接管理,運用模型用定量分析工具、進行國別風險、地區風險、行業風險、企業風險等分析,結合信貸審查等直接管理形式,有效控制業務風險。

第三,風險管理對象由單筆貸款向企業整體風險轉變,由單一行業向資產組合管理轉變。目前,隨著經濟活動的變化,企業經營特征、資本運作的形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以審核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為主要內容的信用風險管理方法已經不能適應防范風險的要求,子公司、關聯公司、跨國公司等復雜的資本運營模式使風險的表現形式更為復雜和隱蔽,這就要求風險管理要由對單筆貸款的管理向對企業的整體風險轉變,不僅要對財務情況進行審查。還要關注企業的經營管理、股權結構、對外投資以及全部現金流。同時,要把風險管理的視角從一個企業擴大到整個行業、市場的變化,在微觀分析的基礎卜強調系統性風險的研究。在這些工作的基礎上,最終過渡到資產組合的風險管理和資本制約下的組合模型的管理。

第四,風險管理重點由強調審貸分離向構建風險管理體系轉變。以往,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往往單純強調“審貸分離”而忽視了商業銀行內整個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但英國巴林銀行、日本大和銀行、法國興業銀行等一系列事件說明,目前銀行業的風險管理已經不單單是授信審批的控制,而且更強調銀行整介風險管理體系的健全。從先進銀行風險管理的經驗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應是風險管理戰略、偏好、構架、過程和文化的統一,通過建立清晰的風險管理戰略和偏好、完善的管理架構、全面的風險管理過程和良好的信貸文化,最終實現風險管理效率和價值的最大化。:

第6篇:銀行風險論文范文

〔關鍵詞〕商業銀行,風險,風險管理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是指商業銀行通過風險分析、風險預測、風險控制等方法,預測、回避、排除或者轉移經營中的風險,從而減少或避免經濟損失,保證經營資金乃至金融體系的安全。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外資金融機構紛紛搶灘登陸,我國金融業的競爭變得異常激烈和殘酷。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在市場競爭中舉足輕重,經營管理的核心是風險管理,作為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商業銀行,如何從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經營管理風險,建立一個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銀行風險管理體系,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關鍵。

一、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面臨的主要風險

目前的國內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還沒有形成一個全面整體的風險管理系統,僅在個別業務部門有所體現,缺乏統一管理,全行業風險管理零散,各自為戰,從決策層面到基層機構缺乏整體的、系統的風險評估、識別、預警和反映機制,特別是風險管理的理念還沒有根植于銀行從業人員思想中去。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普遍實行“行長負責制基礎上的分級授權職能分離”的審批制度,具有信貸審批權限的銀行的決策程序簡單概括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

在上述決策程序中,當客戶提出信貸申請時,首先由信貸經營機構客戶經理開展貸前調查,收集客戶的各項資料,并進行初步審查。若受理申請,則在收集到客戶的完整資料后,交給貸前風險管理部門,由其運用有關方法對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主要包括評定客戶資信等級、評估項目風險以及設定客戶信用限額等,然后將有關資料提交信貸審批機構。再由信貸審批機構按照有關的信貸政策和客戶的信貸限額對具體的信貸項目進行審批,作出是否發放信貸的決策。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審批一般包括審查和批準兩個子環節,即首先由信貸審查機構對信貸項目進行審查,然后再由銀行行長進行確認批準,作出最后決策。信貸發放后,由信貸經營部門客戶經理負責對信貸的各種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到期收回信貸。若信貸項目發生風險,則由資產保全部門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資產保全。

根據金融風險管理基本流程,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信貸決策程序整體尚欠完整,僅涵蓋了信用風險識別與度量、防范與控制等兩個步驟,風險戰略及管理評價等兩個環節相對薄弱,有的銀行甚至沒有明確的信用風險管理戰略,也未對一定時期的風險管理效果進行系統地評價和反饋,同時各銀行在決策環節中也存在許多不足,主要表現為:

1.理念上的認識還和現代風險管理存在著差距。商業銀行是高風險的行業。在我國由于資本市場極不發達,企業融資需求主要是通過間接融資來進行,這就使得銀行的資產運作空間十分狹窄,加上我國銀行業產業集中度較高,產值多集中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銀行風險一觸即發。但是我國商業銀行對風險認識極不充分,主要表現為:一是過分看重商業銀行經營規模,而對利潤、資產質量等質的提高認識不足。由于商業化改革的加強,競爭壓力的加大,以及考核評價體系的偏差,商業銀行特別是商業銀行分、支行仍把“存款立行”作為指導思想,以存款論英雄;而對“質量立行”則停留在口號上,只求規模越來越大,不求銀行質量最好。二是對現代銀行的長短期經營目標認識不足,這在資產質量的提高上表現得更為明顯。三是商業銀行對資本覆蓋的風險認識不充分。一方面,錯誤地把風險管理擺在業務發展的對立面上,認為風險管理是為難業務人員,沒有把控制風險和創造利潤看作是同等重要的事情,未能把風險和利潤緊密地聯系起來。另一方面,不能把風險控制與市場營銷、市場拓展有機結合起來,部分風險管理人員簡單地認為控制風險就是少發展業務,通過否定業務逃避承擔風險的責任,使很多該發展的業務發展不了,反而降低了銀行的整體抗風險能力。

2.在風險管理體制上還存在著差距。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一般都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它們產權清晰、制度完善、運作規范、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健全有效,特別是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這些體制優勢使國外商業銀行具有較高的風險控制和管理能力。我國商業銀行由于產權歸屬缺位,致使委托—關系(1)流于形式,政府以行政干預等非市場化、非透明的方式影響銀行經營行為十分方便,加上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的欠缺,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極不健全。商業銀行即使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也由于其獨立性、權威性不夠,以及風險承擔主體的不明確,而無力對金融風險實現有效的控制;風險管理也只能停留在以盈利為目的的業務決策服務的層次上,而不能上升到銀行發展的戰略高度。另外,我國商業銀行都是實行以分行為核算主體的橫向管理體制,這種體制不利于董事會的控制,極易受外界因素干擾,使銀行在風險的評估、控制、監管等方面存在事后性。

3.風險管理機制上的差距。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它需要諸因素的密切配合,才能真正達到有效降低銀行風險的目的。國外商業銀行之所以風險管理比較到位,很重要的一點是具有健全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具體包括:風險甄別機制,用于分析風險來源及成因,區分風險類別及危害性程度;風險預警機制,主要進行風險預警、傳遞風險信息并建立風險資料庫;風險決策機制,確立、行使風險管理原則,制定風險指標以及避險策略等;風險避險機制,具體實施風險規避行為,對風險進行再分配和轉移,并作出風險管理評估報告。我國商業銀行則普遍存在風險管理機制缺失問題,具體表現在風險管理的體系不完善,制度落實不到位,監控機制不健全等方面。

4.風險管理技術上的差距。首先是風險管理專業化程度不高。商業銀行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不同類別的風險,其管理方法有所差異,特別是對于市場風險的管理要求較高。但是,我們由于缺乏科學的定價信用,難以實現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的分離,難以實行獨立的專險管理。其次是風險量化管理技術比較落后。目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大致停留在資產負債指標管理和頭寸管理的水平上,風險管理的內容大多還只是簡單的比例管理,采用一些靜態的財務數據計算一些比例指標進行比較,分析方法也主要是賬面價值分析法,而較少使用市場價值分析法。對于當今國際上流行的分析量化和管理方法,只停留在理論介紹和引入階段,尚未在實踐中具體運用。

二、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對策

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是一個識別和管理所有潛在重大風險的過程,它應該運行于銀行的所有結構層次、經營過程和活動中,是為防范銀行業務風險、保障業務正常開展所制定的相互補充、相互制約、協調運作的行為規范和監督機制。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系統應該是根植于經營管理過程中的,而不是依附于經營管理之上。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目的是實現機構的總體目標,具體包括:財務和經營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經營的有效性和效率性;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遵循法律、制度和合同。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有商業銀行面臨著比國內市場更大的金融風險和經營風險。國有商業銀行必須創新風險管理制度,其目標模式是建立面向未來的綜合風險管理制度,即改善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再造風險管理組織體系;構建風險管理制度基礎設施,實現對所有風險準確和及時地度量、分析、防范和化解。

1.改善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隨著國內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作為全面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控制環節——決策層和高級管理層,應著力推進全面風險管理,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權力劃分和權力制衡的有效機制迫在眉睫。董事會設下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總攬全行全面風險控制,負責制定、執行內部控制程序,從整體上對全行經營管理風險的控制和管理,構建以風險管理委員會為核心的全行經營風險管理體系,有助于對全行經營風險實行有序、規范的動態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風險防范環節的權限控制、整體運作和信息支持。作為風險管理委員會決策的組織執行部門——風險管理部,負責對全行經營中的風險因素進行實時的識別、分析、預測和評價,負責機構業務平行部門的風險管理的溝通和協調工作,及時報告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出風險防范和化解方案,各業務部門在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條線風險管理職能,從而形成在風險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縱橫交錯、層次分明、相互配合、齊防共管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負責全面風險管理的監督、評價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遵循性,督促管理層糾正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按照國際注冊內部審計準則獨立性要求,內部審計部門實行垂直管理,職能上向董事會報告工作,行政上向總行行長報告工作,排除了總審計室、審計辦事處的行政經費、組織人事受制于一級分行的干擾,審計的獨立性、客觀性得到了保障。

2.再造風險管理組織體系。西方發達國家大多數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組織體系都采用矩陣式結構(2),這種組織結構是將銀行的部門分為兩類:一類是業務部門,按經營產品的不同種類進行分類,如信托部、基金部、個人業務部;另一類是職能部門,包括風險管理部、市場營銷部和財務部。這種矩陣型結構可以促進部門之間相互合作與相互制約,同時又能保證銀行有效率、低風險地運作。借鑒西方商業銀行組織結構體系方面的經驗,結合中國實際,國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組織體系應采用矩陣型結構,將業務與管理按照部門分工的不同,劃分為三類,即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和分行部門。銀行的風險由總行進行統一管理,在總行專門設立綜合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全行的風險管理政策,確定重大客戶的信貸限額、行業限額,監督業務部門風險限額的制定,匯總衡量全行整體風險。綜合風險管理委員會直接受行長領導,對行長負責。在總行相關業務部門,如零售業務處、計劃處設立風險管理崗位,負責定期向綜合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本部門風險情況。總行下設各分行原則上只設立與銷售有關的部門,各分行面向客戶的部門可以包括零售業務中心、企業服務中心、貸款審批中心和貸款清收中心。其中零售服務中心和企業服務中心主要負責開拓市場、尋找黃金客戶、規定利率和辦理經審批后的貸款發放;貸款審批中心主要負責貸款人的調查,貸款的審批,其內部應設立風險管理崗位,負責監測貸款風險度并直接受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垂直領導,貸款清收中心主要負責貸款本息的清收。這樣便實現了貸款審批、貸款發放、貸后檢查、貸款催收的四分離。

3.構建風險管理制度的基礎設施。為了實現綜合的風險管理,應在國有商業銀行內部構建綜合風險管理制度的基礎設施,包括支持綜合風險管理程序的龐大數據庫。綜合風險管理制度的基礎結構須依托金融機構自身的計算機系統和網絡技術。綜合風險管理制度的基礎架構應當能夠將信息技術、定量模型和復雜的金融業務操作和流程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在綜合風險管理制度的基礎架構中,人們首先要對金融機構所面臨的主要風險進行量化度量,這包括一系列各種各樣的復雜算法和程序。在綜合風險管理制度的基礎架構中,還應當包括一個龐大的數據庫,其中包括有關客戶的數據,如客戶的信用等級、風險偏好、產品構成、內部組織框架、財務狀況,還應包括金融機構本身對客戶選擇的限制性規定,包括行業、國家、客戶競爭力以及風險狀況等。

注釋:

〔1〕平狄克.微觀經濟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413-414.

〔2〕德魯克.論21世紀管理的挑戰〔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1.203-205.

參考文獻:

〔1〕張世波.試論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改進〔J〕.福建金融,2002,(10).

〔2〕尤玲玲.試論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策略〔J〕.中國農業銀行武漢培訓學院學報,2004,(5).

〔3〕黃憲,金鵬.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及其在我國的構成〔J〕.中國軟科學,2004,(11).

〔4〕徐朝科.全面風險管理與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戰略〔J〕.成都行政學院學報,2005,(8).

〔5〕王少鋒.淺析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現狀〔J〕.華南農業大學學報,2004,(1).

第7篇:銀行風險論文范文

[關鍵詞]科技銀行風險投資運作模式創新

我們建議在安徽省建立科技銀行,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成長瓶頸”問題。科技銀行是科技和金融結合的突破點,通過科技銀行把有限的金融資源配置到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科技型企業中去,是促進結構調整、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著力點。

一、科技銀行的概念與特點

國內把專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機構定義為“科技銀行”,在國外被稱為“風險銀行”。科技銀行貸款的主要對象為科研機構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為技術引進、技術研發、新產品試驗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業務提供服務,而不得用于普通房地產開發和固定資產投資。

相比于普通意義上的銀行,這種科技銀行具有以下三個顯著特點:

1.定位專一化。科技銀行貸款的主要對象是從事科技型研發、生產的科研機構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為技術引進、技術研發、新產品試驗與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業務提供服務,而不用于普通房地產開發和固定資產投資等。

2.利率市場化。科技銀行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銀行,所從事業務的對象是不能取得一般商業銀行貸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其業務風險性相對而言較高,因此科技銀行自主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對企業的貸款利率,不設固定利率,以保證銀行的可持續經營。

3.融資服務多樣化。科技銀行不同于傳統商業銀行,除提供貸款外,還可以參股企業。針對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資金需求特點,提供借貸與股權相結合的多種融資服務。既可以對企業發放一般貸款,取得固定貸款利息收益,又可以通過持有企業一定的股權來獲取未來企業上市以后的投資收益。

二、國內科技銀行發展狀況

我國一直在嘗試設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2000年,國內首家專門為高新技術產業提供特色金融服務的科技銀行在深圳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設立。該行首期提供5億元創業貸款額度,專門滿足園區內眾多中小高科技企業在產品產業化過程中提出的融資需求。2002年,南寧市商業銀行也成立了專門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科技支行,這是廣西第一家科技銀行。

進入2009年,籌建科技銀行的消息不絕于耳。1月10日,中國銀監會批準成都銀行高新支行、中國建設銀行成都高新支行為科技銀行。7月8日,杭州科技銀行(杭州銀行科技支行)在高新(濱江)區正式開業。10月10日,湖北省首家專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科技銀行——漢口銀行光谷支行在“光谷軟件園”揭牌。據悉,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省市也在醞釀,并即將推出自己的科技銀行。據《中國證券報》2月20日報道,科技部和銀監會有望出臺相關文件,推行商業銀行設立科技支行試點。有意向成立科技支行的商業銀行需先向當地銀監部門、科技部門遞交申請和實施方案。獲批的科技支行可獲得科技部和銀監會給予的優惠政策。

三、運作模式創新

1.以“與創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的緊密合作”為開展業務的前提條件。一般來講,能夠被創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看中的中小型科技企業都具有良好的項目的前景,創業投資機構與風險投資以其專業的目光具有識別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因此,科技銀行的建立首先要與這些機構保持緊密的合作關系,通過合作共享信息,可以有效地發掘和支持有發展前景的創業企業,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程度,減小壞賬損失,并獲取高額的貸款收益。

2.盡量放寬利率管制,實現與高風險匹配的高收益。由硅谷銀行來看,科技銀行的利潤主要是來自于銀行存貸款的利率差以及為上市高科技企業的投資回報。特別是貸款利差是科技銀行獲益的主要來源,其中所表現出來的是風險與收益的正相關性。為此,對于科技銀行來說,要貸款給創業初期具有高風險的企業,就需要一個與之相匹配的高貸款率以獲取高額的存貸利差收益。因此,對應于較高的風險,科技銀行的貸款利率范圍可適當放寬,在規定范圍內,賦予科技銀行貸款自主定價的權利;此外,根據成長性科技企業的特點,不設固定利率,將銀行收益與企業發展掛鉤,實現銀行與企業共同成長。超級秘書網

3.允許企業以技術專利等知識產權作為抵押擔保。科技銀行的客戶由于主要是具有高風險性的中小型科技企業,因此,貸款擔保對于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尤為重要。從硅谷銀行的規定來看,所有服務的客戶對象必須是有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且必須與客戶簽訂以及數專利、其他知識產權等為抵押擔保的協議。而在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體系下,一般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難以滿足銀行擔保、抵押或質押的條件,因此難以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為此,科技銀行需要在傳統貸款模式的基礎上,結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從抵押、擔保等多個方面進行創新,擴大抵押品范圍,允許企業以技術專利等知識產權作為抵押擔保,甚至可以探討將擔保由有限責任擴展到企業家個人的無限責任,從而有利于科技銀行規避風險。

4.鼓勵銀行參股企業。由硅谷銀行來看,科技銀行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只做貸款不參股企業的商業銀行,而是融產業與資本市場運作于一體的新型商業銀行,擁有其信貸服務對象——未上市高科技企業的股權是科技銀行的一大特色,通過促使科技型企業上市,科技銀行一方面獲取了高額投資收益,另一方面也沖減了貸款或投資中小企業而承擔高風險。根據中關村園區的具體情況,科技銀行可針對創業期和成長期的企業,借鑒夾層基金的業務模式,貸款與股權投資相匹配,銀行持有企業一定的股權,其目的不在于控股,而是使科技銀行能夠從企業的高成長中獲得較高股權收益,彌補成長期企業帶來的高風險。

參考文獻:

第8篇:銀行風險論文范文

關健詞:國有商業銀行銀行風險風險管理

一、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分析

1.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銀行財務因利率的不利變動而遭受的風險。市場利率發生波動以及銀行資產和負債期限不匹配都會造成該種風險。在現實市場中,資金供給和需求的相互作用造成市場利率不斷發生變化,利率風險的存在使銀行暴露在利率的不利變動中。利率風險主要有基準風險、重定價風險、收益率曲線風險和期權風險等四種表現形式。過高的利率風險將對銀行的利潤和資本造成很大的威脅。

2.信用風險。商業銀行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指借款者在貸款到期沒有償還貸款本息,或由于借款者信用評級下降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信用主要分為道德風險和企業風險兩大類。其中.道德風險來源于信息不對稱.即銀行由于缺乏對于借款者借款的目的和用途的完全了解而產生了帶來損失的可能性。企業風險則是由于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不佳而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風險。

3.流動性風險。商業銀行將面臨市場流動性風險和現金流風險前者是由于市場交易不足而無法按照當前交易價值進行交易所造成.后者是指現金流不能滿足債務支付的需要迫使機構提前清算,從而使賬面上的潛在損失轉化為實際損失的風險。目前,上述特點還未暴露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中,但是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向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型企業的轉變,流動性危機出現的可能性加大。

4.匯率風險。匯率風險是指市場上一個或多個匯率因素發生變化,導致商業銀行資產損失的風險,包括外匯買賣風險、交易結算風險等。國際金融市場匯率的頻繁變動直接影響了我國商業銀行外匯資產及負債市場價值的穩定性使擁有大量外匯資產和經營外匯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面臨越來越高的匯率風險。

5.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在業務營運過程中由于內部管理和操作不當產生的經營風險,分為非善意和善意操作風險。非善意操作風險是由于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注意力分散或怕麻煩、圖方便而違規操作造成的風險。善意操作風險是操作人員出于方便客戶的考慮未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而釀成的風險.由于工作人員的出發點是善意的.因此這類風險具有隱蔽性。當前我國正在實施積極的貨幣政策以保持經濟持續增長在此過程中有可能出現商業銀行出于善意而降低風險管理標準、放松風險監控的現象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必須通過強化制度建設以規避操作風險。

二、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現狀

銀行風險管理權力責任制度模糊缺少必要激勵約束。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缺乏清晰的權力責任制度、激勵約束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權力責任制度的缺陷是指目前貸款權力的分布完全根據行政級別而不是根據風險管理能力來劃分而激勵約束制度的缺陷則表現在激勵不足、約束過度時銀行信貸人員會選擇消極怠工,而激勵過分、約束不足時則會選擇挺而走險。

銀行風險衡量方面存在缺陷風險量化體系有待完善。商業銀行的信用評級主要用于銀行授信管理和授信業務運作過程。受內外部因素的制約我國的信用評級的其他重要作用發揮不夠:在信用評級方法上目前商業銀行的做法與巴塞爾銀行新框架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在信用評級的組織和程序方面存在分工不明確等問題。尤其是在進行風險量化時.計量分析不足,缺乏量化手段現有量化

指標不能體現出行業和規模之間的差別;指標的調整速度和行業風險的變化不協調使計算結果失真。

社會經濟環境有待加強.外部作用加劇商業銀行風險。目前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大多數信用評級機構的影響力不大,社會各界對信用評級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由于信用中介行業發展滯后,已有信用數據庫小、覆蓋面窄無法對市場主題的信用級別做出公正、客觀、真實的評估。

三、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增強風險管理的可行性對策

1培養和建立自身的風險管理意識營造健康積極的風險管理氛圍。加強風險管理.應首先注意國有商業銀行內部風險管理文化建設。即在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形成積極應對防患于未然的風險與內控管理文化.上行下效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上級應鼓勵基層工作人員及時揭示和報告風險。

2.調整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積極推進我國商業銀行的股份制度改造或完善。同時按照業務需要調整分支機構的設置,建立經濟、高效的分支機構網絡.解決內部控制結構重疊,控制效力低下控制成本高等問題。建議在總行一級設一個風險控制委員會由全行的首席風險控制官擔任這個委員會的主席。與此同時各業務部門和每一個分行都設有風險控制官,但他們都是對上一級風險控制官負責,而不是對同一級業務部門的負責人負責。

3.運用科學信息決策系統,建立風險測評模型。建立風險管理信息收集系統和決策支持系統有利于將商業銀行的信貸、會計、風險管理、市場拓展等部門搜集整理的信息匯集后自動分類、整理并分析供內部人員作信貸審批、風險審查之用以此給銀行整個業務管理過程提供及時、完備、明晰的信息來源和傳遞渠道。同時借鑒西方風險管理的綜合計量模型及量化計算方法。例如風險價值法、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法、信貸矩陣法、建立科學而實用的風險評測模型,以提高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和風險決策水平。

第9篇:銀行風險論文范文

在網絡銀行進入飛速發展的同時,有一些不良的影響也在逐步顯現,犯罪分子大肆通過網絡銀行轉賬洗錢,逃避金融監管和法律制裁的實例比比皆是。的確,網絡銀行是建立在開放性、數字化的虛擬網絡平臺上的,不可避免地比傳統銀行具有更多、更復雜的風險。要健全網絡銀行的風險監管手段,完善網絡銀行的安全防線,就必須深入分析網路銀行風險。

一是技術漏洞風險。網絡銀行本身就是在互聯網平臺上的,技術漏洞成為了不安全的首要因素。最顯著的就是網絡銀行所采用的系統的漏洞,程序編寫的源代碼情況,是否存在系統漏洞都是網絡銀行不安全的因素。有些時候網絡銀行的操作系統,處于一個完全開放的狀態,也是容易受到外界黑客攻擊的不安全因素。網絡銀行對于用戶信息的保密措施,往往采用了動態口令或者固定密鑰的方式,可以通過軟件算法的破譯。網絡銀行肯定要通過網絡來傳輸數據,數據經過服務器上的不同節點,就容易受到外界攻擊,相關信息被竊取。同時,網絡上自由傳輸的數據,一旦未加密或者加密被輕易破譯,銀行用戶的關鍵信息,就很容易被不法分析利用。有些網絡銀行用戶端,被惡意植入了木馬程序,一旦進入網絡銀行界面,就會被監控,用戶信息就被不法分子一覽無余。

二是運行穩定風險。網絡銀行盡管與傳統的柜臺業務辦理方式不同,但是數據系統是與銀行內部系統相互關聯的。一旦網絡銀行中出現任何不可靠、不穩定、不安全的風險因素,必定會影響銀行整理系統的安全穩定。這些運行穩定風險的來源非常廣泛,有的來自互聯網居心叵測的黑客、有的來自于安全意識不強的用戶、有些來自于銀行與客戶之間信息交流、有些來自于網絡銀行硬件軟件設備缺陷等等。凡此種種,都讓銀行數據庫系統直接暴露在各種不可控的風險之下。盡管現在網絡銀行已經使用了種種安全控制屏障、用戶加密設備、數據傳輸加密、操作系統實時升級等方式,但是許多人為不可控因素以及用戶使用規范都會給操作系統帶來隱患,需要全盤考慮。

三是資金保值風險。隨著網絡銀行的不斷發展,網絡銀行所覆蓋的范圍,從原有比較簡單的為零售分散的用戶實現金額較小的銀行服務,發展到了通過網絡提供信息服務、交易服務、賬戶管理、資金管理、信貸服務、理財投資、外匯交易等。網絡銀行的功能疊加,也使得銀行經營風險和用戶保值風險在不斷增加。特別是有些網絡銀行到帳存在一定延后性,滯留資金所產生的收益變化,面臨法律責任歸屬的質疑。同時,網絡銀行必須依靠不斷發展更多客戶,來保證自身獲利。但是網絡開放性和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的優勢,讓網絡銀行生存的空間逐步在縮小,直接導致了網絡銀行的收益在降低,資金保值風險成為了網絡銀行發展的制約性因素。

四是法律責任風險。整個網絡銀行是一個伴隨著互聯網發展起來的新型事務,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本為零,所有在網絡交易中遵循的法律規定都不是特定為網絡銀行而設定的,需要參照許多其他的商業法律規定,如合同法、財務制度、知識產權保護法、貨幣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個人隱私保護制度等等。特別是當前電子商務發展,尚未制定電子商務法等之類特定性法律。第三方支付平臺作為所有商家與消費者們統一交易的平臺,完全基于商戶們誠信們開展相關資金結算活動。一旦出現了商家不講誠信、甚至違法違章的行為,只能夠適用合同法、民法等規范相關行為,且相關的法律關系并不明確,一旦出現糾紛,權力義務并不對等,普通消費者權益無從保護。銀行、司法機關打擊網上金融犯罪,沒有法律依據和手段。

二、網絡銀行風險原因分析

網絡銀行充分發揮了網絡的便利性,同時也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約束,在帶來極大便利和服務質量上提升以外,卻也帶來了諸多風險。深入分析以上幾種風險,可以發現產生網絡銀行風險的原因主要表現在我國對于網絡銀行的監管方面:

一是缺乏針對性法律規定。近年來,網絡銀行業務屬于新興的銀行業形式,銀行業監管層盡管已經頒布了一系列文件予以規范,但是對于網絡銀行的監管水平尚處于起步階段。相比其他發達國家來說,我國對于電子商務的法律規定屬于空白,對于網絡銀行風險控制的監管規定極為缺乏。唯一中國人民銀行辦法的網絡銀行的業務管理規定,在頒布七年后被廢止,后續沒有相關規定出臺。目前現存的部門規章中,僅有銀監會有對于電子銀行的業務管理辦法和電子銀行的安全管理規定,但是實際應用可操作性不強。其實,在缺乏電子商務法的今天,對于網絡交易行為中許多法律責任界定的缺失,直接導致了網絡銀行會面臨任何交易的極大不可控性,這些不可控的風險因素,直接帶來了更大問題的法律責任歸屬,責任不清、義務不明,已然成為了網絡銀行風險控制的薄弱基礎。二是監管規范不完善。網絡銀行成長壯大這么多年來,從沒有對于監管有過明確規定,誰來監管,是中國人民銀行還是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個部門之間職責如何劃分,履職如何到位而不越位。網絡銀行的業務分工,并沒有沿襲傳統銀行業態條塊管理,而是直接面向客戶,利用網絡平臺交互性,跨領域開展業務。那么如果監管主體、職責不跟隨網絡銀行的業態發生變化,就會直接造成沒有人管、管不到位、重復監管、互相扯皮的現象出現。

三是社會交互領域廣泛。網絡銀行不僅僅走出銀行柜面業務,隨著電子商務互聯網時代,網絡銀行已經開始和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進行著深入廣泛地交互。社會公眾在享受著網絡銀行所帶來的便利同時,也在不斷遭受著來自方方面面的風險。就如網絡銀行讓犯罪分子洗錢途徑更為隱密,公安部門追查的難度不斷加大等等。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網絡銀行與人們社會生活發生著深刻交互,影響著社會方方面面的法律行為屬性,對于網絡銀行的監管主體就應當進一步擴大范圍,許多管理社會秩序部門,如公安、檢察、司法都是對網絡銀行有監管責任;一些管理相關事務部門,如信息化部、審計部門、財政部、監察部門等。但是,如此眾多的監管主體之間如何銜接配合、共享信息、交流互動,都是需要明確予以規定的,一旦規定不明確,就肯定存在監管漏洞真空地帶。

四是缺乏市場制度。網路銀行是面向客戶需求的普遍性的銀行傳統柜臺業務的主動創新。這個行業內主體都是進過核準制度的。核準制度作為市場正常競爭秩序的基礎,能夠嚴格保證進入這個市場的網絡銀行都是具備了相應資質的,能夠有效地降低網絡銀行市場的整體風險。但是,作為網絡銀行服務客戶的終極目標,必要市場內良性的競爭,可以讓客戶有更廣泛、更安全、更有保障的選擇空間,從而促進網絡銀行不斷提升自身安全防線、充分保障顧客權益,以不斷適應所有市場變化和需求。甚至,通過市場制度可以讓行業內網絡銀行之間,錯位競爭、多元化發展,從而為客戶提供不同層次的服務,帶動整個服務市場的良性發展。

三、規范網絡銀行建議

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網絡銀行的監管幾乎處于空白階段,我國對于網絡銀行的有關法律法規還是仍舊非常薄弱不夠,必須要建立起網絡銀行的法律法規,并完善相關配套的規定,從而實現對于網絡銀行的規范化發展,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建立網絡銀行綜合性法律。制定一部網絡銀行管理程序規定和實體權力義務綜合性法律規定。在法律規定中明確網絡銀行中各自主體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對于通過網絡銀行中獲取不正當利用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對于網絡銀行中泄露信息的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以保證網絡銀行中信息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另一方面,網絡銀行行為中相應法律責任義務必須明確,比如銀行作為平臺運營維護方,應當承擔起怎樣的義務,在與客戶進行網絡銀行交易的時候,應當如何劃分彼此的責任范圍;再如銀行對于客戶用戶數據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義務,一旦發生數據被竊泄露等情況,應當如何最大限度保護客戶利益等,也盡量幫助客戶企業最大限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免受格式文本強行不平等合同,配套的管理規定可以對于網絡銀行應當作出一些規定,比如網絡銀行中一些具體措施、具體要求標準。同時,配套制度中應當對于網路銀行的監管、網絡銀行的信息披露等予以相關規定要求,對于網絡銀行的監管主體、監管重點、特別是圍繞網絡銀行的內控機制方面的檢查,應當對于一些潛在、可能發生影響的問題情況盡早作出干預和控制,或者將具有警示意義的要點,共享給各個銀行單位,共同引起警戒,并及時予以調整。

二是加強風險控制力度。銀行必須足夠重視網絡銀行的風險控制要求,圍繞網絡銀行的風險控制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一方面對網絡銀行的技術水平予以提高,一方面對網絡銀行內部管理開展稽查工作,應當遵循著公正公平的法律規定要求,將所有對網絡銀行的風險控制提出全部披露的要求,特別是網絡銀行的審計情況和經營情況、財務情況等等。在強化內部控制,加強過程披露的同時,也要在注意充分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好客戶的關鍵信息,特別是對于包含商業秘密部分的保護,合理界定披露信息的范圍,合理評估風險控制的措施對于客戶能否發生任何影響。根據客戶需求,評估交易風險,有選擇性的給予客戶交易提示,引導客戶更加安全、更加合理去選擇交易方式、交易途徑,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交易中的風險。

三是實施全面監管。網絡銀行的風險在整體金融服務行業中風險環節上具有重要意義,對于整體銀行業的發展是尤為關鍵的。因此,我國應當充分借鑒國外一些對于網絡銀行進行全面監管的模式方法,充分加強對于網絡銀行的監管,并逐步推進對于銀行業務監管體制的改革。在監管主體上,應當充分重視網絡銀行業務管理的交叉互補性,實行多個部門協同監管模式,推行多部門協同監管的信息互通、工作協作的模式。同時,根據網絡銀行一些業務性質屬性,對網絡銀行進行區分,針對網絡銀行金融業務建立功能監管為重的金融業務監管模式,再針對其他業務模式的監管全覆蓋,來避免監管中重復真空的情況。網絡銀行作為獨立法人主體,也應當承擔起必要法律責任,就如法律法規中所描述的法律責任,應當充分要求網絡銀行實行自律管理,承擔起預防控制風險的責任,從而保障各方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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