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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稅務籌劃基本方法范文

稅務籌劃基本方法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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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基本方法

第1篇:稅務籌劃基本方法范文

關鍵詞:會計政策 稅務籌劃 企業理財 統籌方式

1.影響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因素

會計政策的選擇是由周圍經濟、政治、文化環境等因素決定的,是歷史的客觀產物。在經濟環境方面,由于會計行為的實質是一種經濟行為,所以經濟環境對會計政策的影響力不可忽視。一個國家的經濟環境是影響會計籌劃工作的第一要素。它既影響企業的某些會計決策的選擇,也直接決定了企業的會計理論和實踐標準,是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指南針。在政治環境方面,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宏觀調控是主要的經濟手段。在調控過程中,國家通過法律法規來規劃企業的會計行為。若國家實行民主開放政策,給企業足夠的權利,企業對會計政策的選擇會有較大的發揮空間。反之,國家若控制企業的會計政策選擇,企業的選擇余地會較小。在文化環境方面,會計行為雖然是社會的客觀產物,但仍是由其主觀控制者實施,會計政策的選擇或多或少也會受人主觀觀念的影響。眾所周知,人主觀意識的形成與其周圍的文化環境息息相關,因此,文化環境也是影響會計政策選擇的重要因素。傳統保守的文化環境會使企業看中風險分析,采取穩定有保證的政策發展,反之,企業會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采用冒險激進的方式發展。

2.企業會計政策選擇與稅務籌劃的基本原則

2.1會計政策選擇的基本原則

首先,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必須以企業內部的發展狀況和戰略目標為準則。只有基于企業內部狀況基礎之上選擇出的會計政策,才能真正為企業服務。其次,企業會計政策選擇時,必須遵守最基本的會計職業道德,會計行為是會計理念和會計方法并重的一種行為,良好的職業道德是實現企業和諧發展的必備條件。再次,企業的會計政策選擇需遵循可調整性原則,即隨著企業發展或國家有關政策的改變需有可變動的空間。國家是發展的,企業是進步的,會計政策的選擇也應該是靈活的。最后,會計政策選擇必須遵循合規性原則。即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這是會計政策選擇最基本的要素。會計政策選擇時,需與國家的號召及需求相一致,符合會計法規,會計準則。

2.2稅務籌劃的基本原則

首先,稅務籌劃以管理原則為前提。稅務籌劃的主要目的是在合法情況下,為企業實現效率及利益最大化。所以在籌劃稅務時,應遵循低成本,高回報,簡操作的管理原則。其次,社會效益原則是稅務籌劃需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企業稅務籌劃雖然以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標,但它亦具有社會屬性,因此社會效益也是其必須關注的方面。再次,稅務籌劃工作需要遵守財務原則。即遵守風險控制及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企業需以股東的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注意稅制、外匯匯率等相關政策變動以及通貨膨脹、市場風險的評估工作。最后,亦是最重要的原則:法律原則。籌劃稅務的一切工作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堅決抵制有悖法律的一切行為。以法律為優先,各部門規章制度為輔助,籌劃會計工作,運用合法合規的手法進行稅務籌劃工作。

3.企業會計政策選擇與稅務籌劃的關系

我們已經了解會計政策選擇與稅務籌劃工作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則。由這些我們也可以看出,會計政策的選擇和稅務籌劃其實是一個有機整體,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一方面,企業作為經濟發展的實體,以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標。但眾所周知,稅收是企業經濟的負收支,因此,稅務籌劃工作是會計政策選擇的經濟環境因素。另一方面,會計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制定符合本企業發展的規章制度,政策方針,是會計稅收籌劃工作的主要依據,也是其工作進行的主要動力。會計政策選擇與稅務籌劃工作密不可分。

4.企業稅收統籌方式(會計政策組合模式)

會計政策的選擇對企業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不同政策下反饋的信息不同,給企業帶來的收益及負面影響也有很大差別。因此,只有選擇正確的會計政策,即選擇正確的稅務籌劃方式,才能更好的為企業服務,推動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4.1認清形勢,預見未來

預見性是納稅籌劃的基本特征。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應根據自身情況對企業內部會計行為及納稅進行預見性安排。根據有關部門的納稅規定及優惠條件制定有利于本企業的稅務計劃以及會計準則。在投資和籌資方面充分體現稅務籌劃的優越性,降低企業納稅給自身帶來的負收入指數。

4.2選擇正確的方式,建立合理的結構

要實現正確選擇會計政策,首先需要有正確的技術保障。第一,估計技術。了解到稅務籌劃預見性的重要意義后,我們應該采取一定的手段更好地實現這一功能,即進行會計估計。第二,分攤技術。企業可選擇存貨計價方法和折舊方法來籌劃會計工作。根據分攤對象的不同,選擇不同的會計準則,盡量減少企業稅負。第三,實現技術。企業需要分析某項目能夠實現的條件,從而判斷控制其損益實現的進度及時間。把已經實現的損益作為計稅依據,通過計量和確認納入稅務管理中,幫助籌劃企業稅務工作。

5.總結

作為企業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準則的選擇結合稅務籌劃工作的進行成為我們需要研究的課題。本文分析了影響會計準則選擇的原因,闡明了會計準則選擇和稅務籌劃各自遵循的基本原則,描述了兩者密不可分的關系。在此基礎上給出了兩者順利進行的方式,從而降低企業賦稅,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唐瑋.企業稅務籌劃與會計政策的選擇[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09(09)

[2]曹瑾.企業稅務籌劃與會計方法的選擇[J].科技信息.2009(14)

第2篇:稅務籌劃基本方法范文

關鍵詞:建筑施工;施工企業;稅務籌劃;方法;開展與落實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1015401

所謂稅務籌劃,又被稱作納稅籌劃,主要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我國稅法規定的基礎上,依照自身的經營特點,對其納稅活動進行的科學規劃。具體到企業方面來看也就是說,建筑施工企業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的相關規定及我國稅收的優惠政策等進行稅務的規劃與籌謀,以達到減輕、推遲或者是解除負稅的目的,進而實現企業經濟效益與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作為一種集目的性、合法性、超前性和籌劃性于一體的財務活動,稅務籌劃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究竟有何現實意義?而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又該如何將稅務籌劃這一工作落到實處,推動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與落實呢?

1 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的現實意義

在新經濟形勢下,隨著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保證建筑施工企業經營的合法性、防范并控制企業風險的發生以及推動企業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等都有著不容忽視的重要意義。

1.1 稅務籌劃能夠保證建筑施工企業經營的合法性

稅務籌劃主要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我國稅法的基礎上,利用我國現行稅收法規及政策來進行規劃、籌謀,以期達到降低或是消除企業稅負,實現企業效益與價值最大化的一種行為,是在企業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所進行的經營、理財及投資的事先安排與籌劃。也就是說,企業稅務籌劃發生的基本前提是不違法我國稅法的規定,而同時稅務籌劃又是我國法律及社會賦予企業的一種基本權利。所以,對于成功的稅務籌劃而言,往往能夠推動企業的合法經營。

1.2 稅務籌劃有助于建筑施工企業對各種風險的防范

在以往的經濟環境中,企業稅務籌劃往往走“人情稅”或者是“關系稅”的道路,逃稅之風較為盛行。而隨著我國市場機制的確立與完善,在新經濟形式的影響之下,我國稅收的管理機制也得到了全面的提高與完善,因而建筑施工企業原有的稅務籌劃手段已經無法滿足現有的經濟形勢與納稅環境,所以,結合現實狀況,進行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可以有效防范并避免企業納稅風險的發生;與此同時,通過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還可以使企業以資源回報社會的方式提升自身的社會形象,樹立起自己的品牌及服務形象,為獲取更多市場份額奠定基礎,進而避免財務及經營風險的發生。

1.3 稅務籌劃可以推動企業經營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眾所周知,稅務籌劃是一項高水平的價值管理活動,要保證稅務籌劃的整體質量,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啟用高水平、高素質的人才,這對于推動企業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其次,稅務籌劃工作要求企業的經營行為必須是合法的,這就需要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的財務管理體系來提供保障,這對于保障企業內部管理的整體水平意義重大;另外,在相關制度規范的約束之下,企業在經營、管理中秉承精打細算的觀念,減少浪費、節約開支,也足以推動企業管理水平不斷邁上新的臺階,實現企業管理水平的加強、經濟效益的提高以及市場競爭力的增強,使企業一切經營活動維持良性互動的發展狀態。

不難看出,稅務籌劃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有著相對重要的現實意義,在企業經營、管理及未來的發展過程中都發揮著一定的積極作用。而要切實推動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有效開展和全面落實,建筑施工企業還必須加強對稅務籌劃的實踐方式進行相應的研究。

2 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的開展與落實

從目前我國的經濟形式與稅收環境來看,建筑施工企業要推動其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與落實,主要應該從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和不同稅制要素這兩個角度上進行稅務籌劃方法的探究。

2.1 建筑施工企業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

(1)投資環節。建筑施工企業投資環節當中,投資項目的行業屬性、投資的方式、投資的地點以及企業類型等都可以成為其稅務籌劃的可選內容。在我國稅法當中,對于不同的投資項目、投資方式、投資地點已經企業類型,具體的稅率及其他優惠政策等雖不能說全然不同,但也都存在差異。所以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在投資的過程中,依據對我國稅法的了解與研究,合理選擇投資項目、投資方式、投資地點以及企業的類型,以便于獲得節稅效益。

(2)融資環節。建筑施工企業對于資金的需求量是相對較大的,大量資金的投入使融資成為解決企業資金問題的有效手段。而不同的融資方式下,企業的稅收成本也是不同的。所以建筑施工企業在融資環節的稅務籌劃除了要考慮稅收成本之外,還應當對企業節稅所形成的收益與成本進行綜合性考慮。

(3)物資采購環節。建筑施工企業物資采購過程中,不同規模企業、不同的采購地點以及不同的采購對象,其所享受的可抵扣增值稅的金額也不同,所以該環節的稅務籌劃主要集中于對各種建筑物資供應商、采購對象以及采購地

點等幾個方面的選擇。

(4)資產計價與攤銷。我國稅法規定,對于計價成本的計算,即可以按照實際成本進行,也可以以計劃成本進行計價,而對于實際成本的計價,也又加權平均法、先進后出、先進先出、移動平均法和個別計價等多種方法,所以對于資產的計價與攤銷也是稅務人員進行稅務籌劃時要考慮的方面。

(5)盈余分配。盈余分配也是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現金股利和股票的股利、按時分配和推遲分配、貨幣分配和實物分配,這三種方式的有效選擇可以為企業的稅收帶來一定的效益。

2.2 建筑施工企業在不同稅制要素條件下的稅務籌劃

(1)不同稅種。依照我國稅法的規定,不同的稅種之間存在繳稅與否或者是稅率高低的差別,所以建筑施工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時候,完全可以利用這一基本要素,合理規劃出與企業經營相適合的稅種繳納方案,以便于實現降低負稅的目的。

(2)不同稅率。即便是在相同的稅種之下,建筑施工企業繳稅的稅率也可能存在差異。以企業的房產稅來看,房屋建筑若是購入資產,則以1.2%的稅率收取,若房屋建筑是租賃資產,則以12%的稅計征。所以,建筑施工企業要合理利用稅法中稅率這一稅制要素合理開展稅務籌劃。

(3)納稅期限。在我國,不同稅種在納稅申報的時間上也存在一定差異,若是相關稅務部門核定征收的稅種,在時間上的彈性則更強一些。所以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通過納稅期限來適當進行企業的稅務籌劃,通過延期繳稅的方式來合理調配企業資金,進而實現節稅目的。

3 結論

隨著我國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在新經濟形勢下,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的欲望不斷加強,稅務籌劃的基本意識也逐步提高。而隨著全球經濟的融合發展以及企業信息化發展步伐的不斷加快,如何做好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在建筑施工企業經營、管理及發展中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也更為凸顯。所以,面對新的經濟環境,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結合自身的經營現狀,在充分考慮市場環境與經濟形勢的基礎上,審時度勢,積極推動稅務籌劃的開展與落實,以便于實現自身財務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的全面提升。

參考文獻

[1]董盈厚.稅務籌劃的經濟學性質及其對會計價值之拓展[J].稅務與經濟,2011,(01).

[2]陳玲.稅務籌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關系[J].內蒙古煤炭經濟,2011,(01).

第3篇:稅務籌劃基本方法范文

一、課程設置研究現狀

(一)研究現狀述評 對“稅務會計”、“稅法”和“稅收籌劃”課程的研究,主要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 就是對單個課程就其教學方法、教材、教學內容與實務銜接等方面進行研究;第二類,就是關于該領域相關課程整合的研究。

關于單個課程教學方法、教材、教學內容與實務銜接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文獻主要集中與此。如,陳曉蕓(2010)指出稅法教學在會計學專業教學中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而比較分析法的運用可以優化稅法課程的教學效果;許利平(2010)指出目前《稅法》課程存在重要性認識不足、教學模式單一、教材沒有特色等問題;趙恒群(2007)認為《稅法》在教學內容的安排上,應突出稅收特色,重在應用,在教學方法的選擇上,應以法規講解為主、案例分析為輔,法規講解與案例分析有效結合,在課堂講授上,應講究藝術性:變空洞為生動,變抽象為形象,變法條為法理,變文字為數字,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提高稅法教學效果;張營周(2010)分析了《稅收籌劃》課程中案例教學方法的重要性和具體運用;劉芳、鄭紅霞(2010)對《稅收籌劃》課程開放式實驗教學模式進行了分析;周常青(2011)對高職教育中基于工作過程的《稅務會計》課程教學情境設計的方法進行了分析;宋麗娟(2009)對“模擬公司”教學法在稅務會計課程中的應用進行了研究。

對于“稅務會計”、“稅法”和“稅收籌劃”課程整合的研究,從現有文獻來看,目前研究相對比較少,但已經陸續有文獻開始關注此問題。姚愛科(2009)指出目前在實際教學中《稅務會計》課程和《稅法》課程的整合問題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指出應該從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材建設四個方面進行解決。蘇強(2011)指出《稅法》和《稅務會計》應該整合,以此為基礎可以采用多元立體化理念的教學模式。李華(2011)指出稅收類課程不斷豐富,但稅收類課程分設使教學效果受到影響,主要表現在:不同課程之間內容交叉重疊,功能互相混淆,不利于學生全面把握該學科的基本知識;學習周期長,知識連貫性差;課程量大,課程安排緊張,部分課程的教學內容無法保證;蓋地(2012)則以《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為書名編寫教材。該教材是將《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課程進行整合向前實際邁出的一步,但不足的是,它只是將稅務會計章目內容之后添加了一章簡單介紹稅收籌劃的基本知識。這與兩個課程知識的完全整合相距甚遠。

綜合來看,目前分別探討“稅務會計”、“稅法”和“稅收籌劃”各自課程教學問題的文獻相對比較多,但同時提出整合《稅務會計》、《稅法》、《稅收籌劃》的研究目前還未發現,對于課程內容整合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稅務會計》和《稅法》的整合上,對于《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的整合研究目前只是將《稅務會計》內容加上一章稅收籌劃的基本知識,離完全意義的整合還相距很遠。可以說,對該領域的深度、系統研究仍十分缺乏。

(二)傳統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割裂”教學存在的問題 據筆者調研分析發現,現行國內高校財會類專業本科階段的教學計劃中,幾乎所有院校都開設了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相關課程。它們分屬不同學期教學,如《稅法》課程一般在大二、大三某一個學期開設,稅務會計一般在大二或大三上學期的某個學期開設,稅收籌劃一般在大三下學期或者大四開設。這種將“稅務與會計綜合”成體系化的知識“割裂”教學在老師教、學生學兩方面都帶來諸多問題。這一點從已有文獻不同程度的表達中可見一斑。具體而言,這種“割裂”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第一,“割裂”教學造成每門課程課時緊張與課時浪費并存。出現這個問題的根源主要在于“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知識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涵蓋的內容包括19個稅種的稅收實體法和以《稅收征收管理法》為主體的稅收程序法。稅務會計是以國家現行稅收法規為依據,運用會計學的理論與方法,對公司涉稅業務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會計處理過程。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循現行稅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在包含稅務會計處理在內的具體實施之后,能夠達到少繳稅款和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因此,可以看出,稅法與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關系是非常緊密的。這就讓講授《稅務會計》課程的老師,在講課時不得不花大量時間講授“稅法”知識(如具體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算),同樣講授《稅收籌劃》課程的老師,在講課時不得不花大量時間去講授“稅法”的法規內容。而《稅法》涵蓋19個實體稅種和相關的稅收程序法內容,其每個稅種每年都可能發生法規的變動,這時在講授《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課程時講授“稅法”知識就變得更不可少了。這在《稅務會計》、《稅收籌劃》課時本身很緊張的現狀下,就變得更為緊張。而這種課時緊張卻緣于重復講授,實質上是一種課時浪費。

第二,學生對每門課程知識建構不符合思維邏輯。建構主義學習理論表明,知識不是老師傳授得到的,而是學習者在與情景的交互作用過程中自行建構的。因此,知識的結構對學習者來說非常重要。但目前“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成體系的知識被“割裂”教學后,學生在建構知識時會遇到困難。如,很多學校將“稅務會計”課程內容放到“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當中講授,這個課程被安排在大二上學期或下學期。而《稅法》課程則被安排在“中級財務會計”課程之后的學期講授。這就造成學生在《中級財務會計》課程中學到稅務會計的內容時,因對《稅法》中相關稅種知識的缺乏,而主要采用強迫硬記的方式接受,而等到學習《稅法》時,再去回顧和理解,即便不考慮是否能夠理解,單論遺忘率就很高。將“稅務會計”放到《中級財務會計》中講授的課程設置方式,往往不會單獨開設《稅務會計》課程,而“稅務會計”內容在龐大的“中級財務會計”內容里只能算很小的部分,因此講授的老師往往囿于課時等原因寄希望于讓學生在學習《稅法》時再去理解從而對此內容一帶而過。講授《稅法》的老師也因龐大的授課內容壓力帶來的課時緊張以及傳統授課內容的習慣性安排,主要聚焦于講授法規和應納稅額的計算,而對各稅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往往很少涉及。這就讓學生在建構知識時出現“斷層”障礙。而在學習《稅收籌劃》時,往往在對具體稅種籌劃整體設計知識建構后,卻對具體實施過程中稅務會計如何處理沒有形成整體認識;在學生與老師教學互動時,也因為遺忘率高而讓互動變得沒有效果。因此學生畢業后很難成為既精通稅務又掌握會計的“復合”知識的人才,往往需要等到學生畢業后在具體負責實際操作中再慢慢彌補和建構起來。

第三,造成課程老師控制教學內容的邊界比較困難。“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知識是成體系的,而這一點在稅以稅種分類進行知識呈現的情況下變得更加如此。以增值稅為例,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征收管理是《稅法》的內容,它同時也在《稅務會計》的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中存在。因為要進行會計處理,那么必須首先解決是否要征稅,計算稅額多少的問題。而關于增值稅的稅收籌劃知識,也必然要利用增值稅在《稅法》當中征稅范圍、稅率和應納稅額計算的問題,同時還要考慮籌劃方案具體實施時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這即稅務會計的內容。因此,可以說每一個稅種都同時涵蓋在“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三領域范疇中,或者說著三個領域通過稅種而緊密聯系在一起。這就造成授課老師在講授內容邊界的劃分上存在較大困難,容易造成要么重復教授,要么有所遺漏,最終導致學生知識面上的盲點和知識建構的不系統。

二、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整合思路與結構設計

(一)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整合思路 傳統教學設置存在的問題,對單個課程老師來說課時緊張與課時浪費并存、教學內容邊界劃分困難;對學生來說,知識建構存在障礙。這些問題不是局部性的小問題,無法通過對單個課程的完善或改革來進行徹底解決。因此,對該問題的解決必須指向問題的根源――涉稅體系化知識“割裂”教學。那如何解決“割裂”狀態,或者說完成“整合”,就是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對這個問題的解決首先必須確定整合的思路。整合思路的確定,依賴于內、外兩個方面。內,是指涉“稅”知識體系內在的規律性。根據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學生學習是自我知識建構的過程,而知識本身的特點是知識建構的主要依據。因此,教學必須首先要依據知識本身的特點來確定。外,是指社會對人才的要求。社會對人才要求是一個變化的過程,不同的人才要求會影響教學的各個方面。因此,對“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整合思路必須要依據該知識體系的內在規律和外部社會對人才的需求。

“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是體系化的,其特點顯著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它們彼此之間具有內在依存性:稅法是關于我國現行稅收法律規范的總和,是稅務會計的依據;稅務會計則是稅法在會計核算中的具體體現;稅法同時也是稅收籌劃的依據,而稅務會計也是稅收籌劃具體施行的一個環節。另一方面,它們三者橫向上都是由具體“稅種”貫穿的:如增值稅有稅法的法律規定、會計的處理和籌劃方案,而消費稅則是另外的稅收法律規定、會計處理和籌劃方案。因此,從知識體系內部特點來看,涉“稅”知識是成體系的,但可以根據稅種來進行橫向銜接,不同稅種之間具有一定的自然分隔性。據此,可以得出涉稅知識的整合思路應該是“橫向”整合,且可根據需要依據稅種來分隔知識內容。而這種思路與外部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是相一致的。目前社會在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過程中,企業面臨的風險和機遇都越來越大,企業越來越需要綜合稅務、財會等知識才能做出恰當的決定。因此,既精通稅務又具有財會背景的人才成為社會目前急需的人才。這就要求“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知識能夠橫向建構在決策者的腦海中。對于具體企業而言,所需要交的稅是按稅種來劃分的,因此,選擇對知識體系進行橫向建構,并可以依據稅種進行分隔。可以說,不管是從涉稅知識體系內在規律性和當下外部社會對人才的要求,都決定了“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應該“橫向”整合,并根據稅種進行適當分隔。

(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結構設計 “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橫向”整合之后,可將新的課程取名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對于這門課程,其內容是“稅法”、“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知識高度融合的知識體系。傳統割裂教學時,以財務會計專業為例,《稅法》課程一般為64學時,《稅務會計》課程一般為32個學時,《稅收籌劃》課程一般有16學時、32學時、51個學時不等,這主要跟稅收籌劃具有擴展性有關,但正常基本內容講授大概在32個學時。因此,如果簡單相加,《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應該在128學時以上。考慮到橫向整合后,課時浪費減少,基于筆者的教學經驗,《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純內容的講授大概需要96學時左右。如果引入情景模擬等教學方法,實踐教學內容的學時可以增加16學時左右。這個課時數應該說在一個學期安排是無法做到的。因此,必須劃分為兩部分講授。這種劃分不是傳統的“割裂”教學,而是結合財會專業本科課程知識對稅種學習進度的要求,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分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具體結構設計如下:

(1)《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涵蓋的內容設計。根據財務、會計專業通常的培養方案,就專業課來說,大一一般開設有《基礎會計》或《會計學原理》等講解會計基礎內容的課程。對這些內容的講解一般可以不講或者回避一些涉及稅務的問題。大二開始,《中級財務會計》一般就會涉及到稅,而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在講《中級財務會計》之前應將相關稅種講授完畢。因此,筆者認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涵蓋的知識內容應主要包括:稅法總論、增值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消費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營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以及外加稅收的主要程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內容。除此之外的稅種,或因為非主體稅種、或因為與企業無關,而作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的內容,即包含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納稅籌劃、資源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土地增值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等。

(2)《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具體稅種內部結構設計。根據《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內容設計的安排,《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第一章講授稅法總論,讓學生對稅法的概念、稅法基本理論、稅收立法與稅法的實施、我國現行稅法體系與稅收管理體制有個總體認識,然后分稅種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的法規、會計處理和納稅籌劃進行講解,最后對稅收的程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進行介紹。對于每一個具體的稅種講解時,首先對該稅種的征稅范圍、納稅義務人、稅率、稅收優惠、應納稅額的計算進行講解,然后在應納稅額計算講授完畢之后,安排會計處理的內容,再講解該稅種的征收管理,最后講解該稅種可以進行納稅籌劃的切入點或者該稅種納稅籌劃的典型做法,并對具體實施時的會計處理進行說明。對于《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的內容,具體稅種結構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具體稅種內容結構安排相同,只是對個別稅種如個人所得稅等不涉及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動去除即可。

三、《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教學目標與教學方法

(一)《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是課程教學的指引和方向,它統領著該門課程整個教學過程的具體安排。對于一門課程而言,其教學目標仰賴于兩個方面,一是課程內容本身是否具備這樣的能力或者潛質;二是社會對學習該門課程的人才的要求。《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內容涵蓋了現行稅務法律法規、依據稅務法律法規的會計處理以及納稅過程中的合理避稅三項內容。從課程內容本身來看,它能夠較好地讓學生初步具備稅務和財會知識融合的復合型稅務會計人才的基本素質,而這也正是社會對人才的需求。該課程內容的安排與社會對人才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據此,本課程的教學目標就可以確定為培養學生初步具備稅務與財會知識融合的復合型稅務會計人才的基本素質。對該教學目標具體理解可以包括以下內容:(1)學生熟悉目前市場經濟中我國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2)學生掌握目前各個稅種的征稅范圍、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會計處理、稅收優惠的內容;(3)學生能夠達到運用稅務知識完成具體實務過程中的計稅、稅務處理、報稅,并進行適度的納稅籌劃活動。

(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教學方法 在培養學生初步具備稅務與財會知識融合的復合型稅務會計人才基本素質的教學目標統領下,該課程的教學方法應緊緊圍繞這一目標展開設計與安排。在傳統“割裂”教學模式下,各門課程都有自己常用的教學方法,但這些教學方法都被認為過于單調(許利平,2010)。很多學者針對各門單設課程(《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的教學方法也提出很多很好的建議,如《稅法》教學應運用比較分析法(陳曉蕓,2010),引入案例教學和社會實踐教學(傅惠萍、畢嘉敏,2011;蘇強,2011;等)。但這些建議在傳統割裂教學模式下,作用很難發揮。首先不論課時是否允許,單就教學方法本身來說就讓教學效果大打折扣,如案例教學,在《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每門課程當中都可以采用,但囿于單個課程限定知識的狹窄,每個案例內容的設計深度都有局限性,學生只能了解其中一部分;社會實踐教學也是如此,由于每門課程知識范圍的限制,實踐內容自然也就因此受限,導致教學效果不明顯。

但當《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多門課程整合成《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門課程之后,這不僅可讓前文述及的問題迎刃而解,而且還會為更好的教學方法引入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對于目前的教學,學生普遍反映教學呆板、無趣,滿堂灌讓學生“身心俱疲”。而整合之后的新課程《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讓學生在知識建構上相對容易。學生在對每一個稅種的法律法規知識識記的基礎上,即刻開始掌握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會計處理,并在此基礎發散思維,創新性的思考如何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盡量合理避稅以及如何具體實施。這種將識記與靈活運用相結合進行安排,有利于學生知識建構,同時知識范疇的連續性和具有的深度與廣度為一些新教學方法的引入提供了實施的條件。整合之后的新課程《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除可以繼承一些傳統教學方法之外,還應該大量采用案例教學、情景模擬沙盤推演教學、企業實踐教學等具有趣味性、注重實際應用和培養創新思考的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是一種開放式、互動式的新型教學方式。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講授過程中,當每一個具體稅種基本知識講授完畢之后,就可以通過引入既含有稅法知識、又有會計操作和納稅籌劃內容的大案例,讓學生在課堂之前提前閱讀,并進行小組討論,形成小組意見。在課堂上每個小組在老師的引導下進行講解、碰撞。由于新課程涵蓋知識的綜合性,讓案例可以具有足夠的深度和恰到好處的難度系數,非常有利于進行案例研討式教學。這不僅具有很好的趣味性,而且讓學生不知不覺中就完成了稅務知識和會計知識融合的建構過程。

情景模擬沙盤推演教學是一種體驗式教學方式。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講授過程中,老師可以模擬企業實際過程中的具體情景,讓學生模擬擔任企業的管理者(CEO、CFO)、會計人員、報稅員以及稅務局(國稅、地稅)服務人員等,圍繞一些具體業務情景進行智力碰撞,整個過程可以完成稅法法規知識學習、會計處理、報稅實務、納稅籌劃等環節的知識。這種情景模擬具有互動性、趣味性、競爭性特點,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在學習中處于高度興奮狀態,從而讓各種知識迅速在學生腦海里完成建構過程,而且記憶深刻。

企業實踐教學則是比情景模擬沙盤推演更進一步,它是讓學生親身感受企業實際場景。在該課程教學過程中,可以通過設置課外實踐教學課時,安排學生到定點合作教學基地(企業)親身觀摩、體驗具體實務,亦可以安排學生到稅務局(國稅、地稅)進行簡單培訓后做義務志愿者,通過服務納稅人的一些活動,將課本知識與實務建立起關聯,從而為學生畢業走上具體實務工作崗位打好基礎。

四、《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設置

《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是將稅法、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知識融合在一起的新課程。該課程在會計學、財務管理本科專業培養方案中如何進行具體安排是必須思考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主要是確定《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的先修課程和其他課程與該課程的知識關聯性。

從《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內容來看,它含有的“稅法”知識對先修課程沒有要求,財會專業本科學生可以直接學習,但如果能夠安排在《經濟法》、《財政學》之后學習可能對學生更為有利;課程含有的“稅務會計”知識,由于需要學生會借貸記賬法等簿記知識,因此學生應該修完《基礎會計學》的相關內容才能學習該門課程;課程含有的“稅收籌劃”知識,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知識彈性,但大部分稅種的稅收籌劃是建立在企業內外環境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因此學生在學習該部分知識之前對企業主要涉及的《經濟法》知識有清楚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做好稅收籌劃的安排。總的來說,《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先修課程主要是《經濟法》與《基礎會計》,《財政學》則是安排在該課程之前具有一定的好處,但不是必須。

財會專業需要涉及和利用該課程知識的其他課程,亦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必須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作為先修課程的,還有一類則不是必須但如果安排在它之后會更好。依據本文對《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的結構設計,它分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兩部分。《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涵蓋的知識內容主要包括:稅法總論、增值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消費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營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以及稅收的主要程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內容。《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的內容主要是除《綜合(一)》之外的非主體稅種或與企業無關的稅種。由此對涉及該課程的其他課程具體分析如下:《中級財務會計》課程因為主要涉及到企業主體稅種知識所以應該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課程修完之后才能學習,但可以安排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之前,不過如果能夠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安排在同一個學期學習則效果更好,這樣包含小稅種在內的每一個與企業相關的稅種都能與《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知識相匹配。與《中級財務會計》類似,《財務管理》、《成本會計學》、《管理會計學》課程也是如此,它們主要涉及到主體稅種因而必須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課程修完之后才能學習,但可以安排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之前學習。《審計學》由于會涉及企業的每一個稅種,因此它必須是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全部修完之后才能學習。對于《高級財務會計》等則需要在《中級財務會計》學習完之后,所以一般都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學習完之后再開設。

綜合以上分析可知,《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先修課程主要是《經濟法》與《基礎會計》,《財政學》則是最好安排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之前;對于其他課程來說,《中級財務會計》、《財務管理》、《成本會計學》、《管理會計學》應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課程之后學習,《審計學》則是需要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都修完之后再學習。

[本文系中國海洋大學本科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橫向整合教學研究”(編號:2013YJ10)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

[2]劉永澤:《中級財務會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3]計金標:《稅收籌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4]許利平:《〈稅法〉教學如何走出困境》,《牡丹江教育學院學報》2010年第2期。

[5]陳曉蕓:《比較分析法在會計學專業稅法教學中的應用》,《洛陽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8期。

[6]趙恒群:《稅法教學問題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

[7]蘇強:《基于多元立體化理念的“稅法”與“稅務會計”教學模式設計》,《長春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7期。

[8]劉芳、鄭紅霞:《“稅收籌劃”課程的開放式實驗教學模式探索》,《財會通訊》(綜合?上)2010年第8期。

[9]傅惠萍、畢嘉敏:《新稅制下稅法教學若干問題探討》,《浙江海洋學院學報》(人文科學版)2011年第10期。

[10]朱曉沖:《〈稅收籌劃〉課程案例教學改革探索――以安徽財經大學為例》,《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1年第5期。

第4篇:稅務籌劃基本方法范文

關鍵詞:鐵路企業 增值稅 稅務籌劃 風險防范

一、 鐵路企業在稅務籌劃實踐中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鐵路企業在開展稅務籌劃時,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因時因地來設計稅務籌劃方案,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進行籌劃。依法進行稅務籌劃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進行籌劃。這些法律、法規、政策主要是稅收、財務、會計、金融、企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最常見的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通過偽造變造記賬憑證、少計收入、亂列支出等手段,是屬于偷逃稅款的行為。鐵路企業在稅務籌劃實踐中必須以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灸規為前提。

   (二)不違法進行籌劃。不違法進行稅務籌劃是指利用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漏洞進行稅務籌劃。不違法進行稅務籌劃的主要作用是促使立法機構和政府部門完善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更好地發揮稅收在經濟發展中的調控作用。稅務籌劃經常在稅務法律法規規定性的邊緣上進行操作,這就意味著其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因此,鐵路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務必提高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務政策變化趨勢,不能因單純追求收益最大化,而忽視風險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三)講究成本效益。如果通過稅務籌劃產生的效益大于為此而發生的成本就應進行籌劃,否則就沒有必要進行籌劃。例如原材料進項稅額抵扣號原材料資金占用之間就存在著矛盾,僅僅考慮進項稅抵扣而大量購進原材料,必然以增大原材料資金占用費為代價。因此,鐵路企業在稅務籌劃還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四)與時俱進進行籌劃。企業隨著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變動,相應調整稅務籌劃的方式、方法。如果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動了,企業仍然按照原來的規定進行籌劃,可能造成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并受到處罰。

    二、鐵路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及問題

    目前我國國有鐵路企業的納稅現狀是:主營業務收入部分的營業稅由鐵道部集中繳納,企業所得稅也由鐵道部匯總繳納。這兩大主要稅種的繳納現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稅收籌劃在國有鐵路企業的地位。其他業務的增值稅、營業稅及多經企業和集體企業的各種稅金,則由其自行計算,就地繳納。但由于各種主、客觀原因,鐵路企業在各種稅金的籌劃上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對稅務籌劃涵義的認識存在誤區

    在鐵路企業,很多運營單位不了解稅務籌劃的真正內涵,對他們而言,每個單位只需每月繳納極少數地其他業務收入的稅金及附加,印花稅、車船稅等小稅種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外,其他稅的概念離他們很遠,國有鐵路運輸企業真正納稅的概念在鐵路局和鐵道部層面。鐵別是在我國鐵路運輸企業稅收籌劃開展較晚,發展較慢,很多人更會認為稅務籌劃就是采取一切手段少繳稅或不繳稅,沒有理解稅務籌劃是對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合理避稅,取得正當合法的稅務利益。

    (二)鐵路企業稅務意識淡薄,重視不夠

  鐵路運輸主業涉及的稅種比較單一,主要稅種如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由鐵道部匯總繳納。不涉及經營性質的單位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小稅種。對企業管理者和相關工作人員來,接觸到的稅務知識面比較窄,處理的稅務業務比較少。再則,中國傳統鐵路體制最主要的特征"政企不分",國有鐵路企業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里以安全為主要目標,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搞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性在領導的意識中相對淡薄,管理活動不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未經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未經必要的財務預算就由企業領導主觀決定,這種情況更不用提對此進行稅務籌劃了。

(三)對稅務籌劃的風險重視不夠 

    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因相關人員的決策具有主觀性、納稅雙方對稅務法規認識的差異等因素,決定稅務籌劃具有風險。如不考慮這些風險,將會因稅務籌劃決策不當給企業造成各種損失。如鐵路運輸企業在銷售廢鋼鐵時,按稅法要求需繳納增值稅,某企業考慮到與當地稅務局關系較好,與地方稅務局協商,按營業稅率6%繳納營業稅,短期內企業的確因稅率的差異減少了資金的流出。

    (四)缺乏稅務籌劃的專業人才

    稅務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需要事先的規劃和安排。從事稅務籌劃的管理人員,必須熟知稅務法律法規,同時對生產經營、財務會計、財務管理、市場預測等知識也比較了解,才能勝任稅務籌劃這項工作。而現階段我國國有鐵路企業仍比較缺乏此類人才,鐵路局層面財務人員分工細化,以成本、資金、報表、資產監管、稅收等成立科室,各司其職,輪崗也不頻繁,缺乏綜合性人才。運營站段也是同樣如此,如要聘請地方的稅務人員,又缺乏對鐵路業務的了解,很難達到理想中的期望值。

    三、對鐵路企業稅務籌劃的建議

    針對目前鐵路企業稅務管理、稅務籌劃的現狀,應在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一)加強稅務籌劃管理人才的培養和錄用

    (二)加強各級領導及相關業務人員稅法知識的培訓

(三)具體經營過程中的稅務籌劃方法

(四)對企業收入、成本、費用的確認和計量的籌劃  

(五)充分利用優惠政策的籌劃

   其內容實質,并將其準確、靈活的運用到實際生產經營管理中,提升自身素質,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同時,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尋找稅務專家的意見,加強與中介專業機構的合作,提高技術含量,通過經濟結構和交易活動的安排,對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使籌劃方案更加合理和規范,以降低稅務籌劃的風險,取得正當的稅務利益。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

第5篇:稅務籌劃基本方法范文

    關鍵詞:建筑安裝;稅務籌劃;實務

    稅務籌劃作為現代企業的重要財務管理活動,在建筑安裝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是企業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建筑安裝企業管理活動的核心是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通過籌資、資金管理等活動來提高企業財務運行的質量和效率,進而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稅務籌劃是一門集稅收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為一體的綜合學科,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管在某些場合與政府政策有些不一致,但其是在法的合理性上對建筑安裝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財務活動進行科學性的籌劃,以讓企業盡量少交稅,減輕企業稅負,為企業節約資金,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本文主要立足于建筑安裝企業的稅務環境,通過多視角挖掘建筑安裝企業各財務活動過程中的稅務籌劃空間及關注點,旨在為建筑安裝企業提供有效、具有實踐意義的稅務籌劃思路。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內涵

    稅務籌劃是指在不違法國家現行稅法的前提下,在納稅之前,企業為減輕稅負,實現企業財務目標而進行的對一系列財務活動的謀劃和安排。根據相關學者對稅務籌劃的劃分,稅務籌劃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將收入從一種形式轉換為另一種形式;將收入從一個口袋轉入另一個口袋;將收入從一個納稅期間轉移到另一個納稅期間。而對于上述三種類型的稅務籌劃,最終歸結于稅務籌劃基本方法在具體形式下的運用,而在新會計準則下,我國企業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稅務優惠籌劃,即利用國家相關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操作,這種方法符合法律本意,既有利于納稅人節約成本,同時也對國家有利,具有零風險的特點。二是稅務彈性籌劃,稅務籌劃的基本便是利用稅率的彈性和征收征管執法中的彈性,具體可在稅率、稅額幅度、優惠幅度等上進行操作。三是臨界點籌劃,我國企業普遍利用相關臨界點,如稅率分級、優惠分等進行稅務籌劃,如稅率跳躍臨界點規避籌劃。

    建筑安裝企業主要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其基本任務是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類任務,按照合同規定,按時按量的提供建筑物或者相關設施,并獲取應有的利潤。建筑安裝企業的經營特點主要包括:施工周期長,項目多,工程設計收入與施工收入經常捆綁在一起。實際業務中,建筑安裝企業主要會涉及到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務問題,建筑安裝企業應在綜合考慮自身行業特點的基礎上,積極進行財務管理活動等方面的稅務籌劃,以最大限度節稅增收,實現企業資金最佳分配原則,全面提高企業整體經濟效益。

    二、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首先,稅務籌劃有助于降低建筑安裝企業的稅負。建筑施工企業作為房地產業的一個重要市場主體,追求自身經濟利潤最大化是其最終目標,即實現企業總收入與總成本差額的最大化,這也就必然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將減輕稅負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目標。建筑安裝企業主要從事土木工程、機電安裝等施工生產的企業,其工作內容可分為建筑、安裝、修繕和裝飾等任務,在這一系列的過程中,建筑安裝企業需要承擔較大的稅負,包括營業稅、所得稅、城市建設維護稅等等,在當前嚴格的宏觀調控措施下,建筑安裝企業通過科學、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有助于通過合理選擇納稅時間或適用的稅率幫助企業降低稅負,提高資金利用率,進而提高企業的獲利能力和投資回報率。

    其次,改善企業財務管理,提高會計核算質量。建筑安裝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涉及范圍較廣,通過合理的稅務籌劃有利于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合法、合理,有利于其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同時有利于改善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提高企業納稅意識和財務管理水平,即稅務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手段,有利于降低企業稅負,改善企業資金流,實現企業財務戰略管理目標。另外,建筑安裝企業為實現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通常會聘請外部專業人才來對企業的財會活動進行合理的規范,對當前管理過于分散的建筑安裝企業來說,有助于提高企業整體會計核算質量,有利于建筑安裝企業加強自身財務核算管理活動。

    再次,有助于增強建筑安裝企業合法納稅意識,增強稅收零風險。稅務籌劃與偷稅、漏稅存在本質的區別,偷稅、漏稅是在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為企業節約經營成本,而稅務籌劃是利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行業政策來為企業減輕稅負,進而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是建筑安裝企業實現稅收零風險的基礎,一方面有助于增強建筑安裝企業合法納稅意識,另一方面則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名譽和商譽,為企業樹立優秀的形象,創立自己的品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的可行性

    首先,當前稅務籌劃的法制環境良好。完善的稅收政策有利于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對建筑安裝行業來說,不同地區和不同的施工項目,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等均有不同的規定,總體來看,建筑安裝行業的相關稅收環境已日趨完善。一方面完善的稅收環境有效遏制了企業的偷稅、漏稅行為,另一方面隨著建筑安裝業各種稅種的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明確,企業完全可以通過對稅率高低的規定來實現經濟導向作用,即稅收法律的詳盡化為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行的契機,使得建筑安裝企業的稅務籌劃變得有章可循,大大降低了企業稅務籌劃活動執行過程中的阻力。

    其次,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空間大。由于建筑安裝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具有范圍廣、投資大、周期長等特點,企業具有很多機會通過對自身行為的調整來避開稅收方面的限制,達到國家鼓勵的標準。一方面,建筑安裝企業可以利用周期長的特點,分析不同的稅務籌劃效果,合理分配自身資金,選擇最好的稅務籌劃方案,或是利用自身業務范圍涉及廣,經營活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等特點,可以利用不同地區的稅收差異,做好稅務籌劃安排,或是利用行業內清晰的政策導向,對自身業務活動做適當調整,以減輕企業稅負;另一方面,建筑安裝企業可以利用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之間的差異,選擇最佳的稅務籌劃方案,節約企業稅收成本。

    三、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實務

    (一)營業稅納稅籌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設方提供的材料需計入營業稅征收范圍,而建設方提供設備則應剔除在建筑安裝企業的征稅范圍外。以A公司為例,A公司能夠自產設備,因此自產的工程用設備繳納增值稅后,無需繳納安裝工程的營業稅費,這樣籌劃時避免了設備產值的重復納稅,同時由于A公司具備自產貨物能力,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調整貨物與勞務的價款,更能進一步減輕稅負。例如A公司獲得一份設備安裝合同,總價為1200萬元,其中設備價值為800萬元,安裝價格為400萬元,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我公司應繳納增值稅=[800/(1+17%)×17%]=116.24萬元,應繳納營業稅=400×3%=12萬元,合計增值稅與營業稅總額=116.24+12=128.24萬元。如果不是自產設備用于安裝,則應繳納增值稅=[800/(1+17%)×17%]=116.24萬元,應繳納營業稅=1200×3%=36萬元,合計增值稅與營業稅總額=116.24+36=152.24萬元。第一種情況相對于第二種情況所減少的營業稅金額應為自產設備價值不用重復繳納營業稅部分,800*3%=24萬元,即第一種情況比第二種情況節省營業稅24萬元。同時,對于設備不是自產的情況,建筑安裝企業的稅務籌劃通常分為兩種:一是成立設備銷售公司,通過銷售公司將設備等賣給對方,則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提供安裝服務,同時繳納營業稅,這種情況下稅務籌劃的具體做法與有自產設備的籌劃一樣,但如果自購設備進行安裝,這樣既抵扣不了進項稅,同時也需要征收設備安裝稅。二是讓對方自購設備,企業只負責提供安裝服務,這樣企業只需繳納營業稅,就不需要再繳納設備部分的營業稅了。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由于建筑安裝企業存在經營范圍廣的特點,在實際操作中,建筑安裝企業普遍存在對于已代征的企業所得稅是否納入計稅,以及稅企爭議和地方稅源的爭奪等問題,建筑安裝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和營業稅納稅地點的不一致給企業的稅收繳納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外市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無法及時掌握納稅人的企業基本信息以及所得稅繳納情況,這便為外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了種種就地代征或預征企業所得稅的理由。因此,建筑安裝企業在營業稅納稅地點所在地外的地方施工時,應向其主管主管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證明》,并請稅局出具經營管理所得由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所得稅相關證明。或按國稅函[2010]156號文件,預征0.2%企業所得稅,做好與項目地地方稅務局的溝通,避免了重復計算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建筑安裝企業具有施工周期長的特點,且受季節影響較大,其職工的工資發放與一般單位不一樣,比如有的單位淡季往往只是發放生活補貼而不發放工資,即建筑安裝企業員工的淡季的職工薪酬并未達到法定的稅收扣除標準。同時,隨著工程的竣工,員工績效獎金就會被納入當月工資,總體來看,員工工資在不同的季度里失衡現象比較大。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年終獎金可采用月獎按比例控制發放的方法,此時的節稅效果最佳,這是因為一方面將部分獎金每月作為月獎發放可以降低年終獎適用稅率,且比全年一次性發放更能降低企業稅負,另一方面,部分獎金作為月獎發放可以平衡職工工資,避免獎金多發的季度里增加職工的個人所得稅或是在淡季企業員工只能拿生活補貼的窘境,實現企業和員工的雙贏。

    總之,科學的稅務籌劃,對于降低企業的財稅風險,提高建筑安裝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的競爭實力乃至促進整個建筑安裝業的發展都具有積極的作用,因此如何使稅務籌劃方案更具科學性、規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已成為現代建筑安裝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參考文獻:

    1.張劍.建筑安裝企業涉稅風險探討[J].企業研究,2012(4).

第6篇:稅務籌劃基本方法范文

1、稅務籌劃的定義

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盡可能的減輕稅收負擔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這個定義強調:稅收籌劃的前提是不違背稅法,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少繳或緩繳稅款。

2、電力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電力企業進行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打破市場壟斷的局面,促進電力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從而提高企業效益。以加入WTO為前提進行電力體制的改革,只有提高了電力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才有益于提高成本管理在企業中的地位。企業為節稅,將會越來越重視企業納稅籌劃工作,依法治稅的完善也將有利于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在電力企業,電價與稅收成本聯系密切,當稅負嚴重時,為解決這一問題,便可對電價進行小幅度的加價。正確的掌控稅收成本對電力企業的影響,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這對我國的電力企業是至關重要的。

3、電力企業稅務籌劃的基本原則

3.1、避免應稅所得的實現

對電量的銷售是電力企業的主營業務,也是主要的收入來源,避免應稅所得并非避免企業經濟所得,而是合法的收取非應稅收入,以避免應稅所得。因此,企業財務人員要了解和正確應用這一政策,合法避稅。

3.2、推遲應稅所得的實現

推遲納稅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推遲應稅所得,推遲納稅將會使納稅人合法占有這筆資金,甚至納稅人可以進行利率貼現,這樣納稅人就會得到應稅款的現值減少的利益。

3.3、控制企業的資本結構

企業對外籌資其中最為基本的兩種方式分別為股本籌資和負債籌資。雖然兩種方式都能夠為企業籌得資金,但是兩種籌資方式卻有著不同的稅收處理方法,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充分考慮籌資方式對稅收的影響。在企業做賬過程中,可計入成本的是支付利息,而股息則不可計入成本,而不論哪一種籌資方式對于投資者都要給予一定的回報,因此,如果單從稅務的角度來看,那么借債籌資明顯更有利于企業減輕稅收負擔。

3.4、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電力企業要充分的利用國家給予西部地區的優惠政策,以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政策對電力企業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努力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4、電力企業稅務籌劃管理與技巧

面臨沉重的稅收負擔,我國企業在納稅籌劃中致力于減輕稅收負擔。主要根據我國的電力企業經營狀況,籌劃的幾種稅收方法并進行了分析研究。

4.1、稅基籌劃

縮小稅基是減輕稅務負擔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在我國,計稅最基本的憑證就是稅基,當稅率保持一定的情況下,稅基的大小將會影響稅額的大小,即稅基越小則企業所需要承擔稅務則越輕,他們將會成正比的關系,因此為減輕稅務負擔減小稅基不失為一計良策。減小稅基的方式方法眾多,例如對費用成本的攤銷時間和金額進行遞延納稅調整;努力實現最小化的稅率和最大化的減免稅。

4.2、稅率籌劃

為減輕稅務負擔亦可通過降低適用稅率的方法來實現。并且,較為普遍的一種方法就是籌劃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職工個人收入較高的企業在我國非電力企業莫屬了,特別是在領導層每年的獎金分紅明顯高于我國其他企業,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次性發放或者發放過多就會導致較高的適用比稅率,從而造成納稅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在特定地區實行優惠政策也有利于降低稅率計稅,以減輕稅負。

4.3、稅額籌劃

在我國法律規定之內利用優惠政策也是一種減輕稅收負擔的有效手段。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為前提,利用優惠政策中全部征免或半征收的優惠政策來減少稅額或者直接免除納稅義務。企業納稅籌劃的方式方法多種多樣,例如,在電力企業,可以利用開發的“三廢”產品來對稅收進行減免;在電力企業資金流量較大,因此靈活的運用繳稅期限,就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一筆無息貸款。因此,對籌劃納稅的方法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未來的發展空間還很充足。當然一切都必須在法律的規定下進行,以提高企業的綜合能力,促進企業的發展。

第7篇:稅務籌劃基本方法范文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 稅務籌劃 方法

近年來,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有關收稅籌劃的概念也隨之興起,逐漸成為企業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在我國加入WTO之后,越來越多的投資經營者對稅收籌劃的重要性有所認識。而高新技術企業作為推動我國經濟迅速增長的主要力量,在生產經營過程之中如果無法正確處理好納稅問題,那么則會導致企業背負沉重的稅負壓力,無法促進企業得到創新發展。那么如何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高新技術企業的主要特征為企業的發展制定一套符合實際要求的稅務籌劃方案,是現階段每一家高新技術企業所面臨的難題之一。

一、高新技術企業的主要特點

所謂高新技術企業主要是指進行各類高新技術研究、生產以及開發的經濟實體,具體而言,高新技術企業是連續開發與研究高端技術的一種轉化活動,在此基礎上開展各種經營活動。高新技術企業自身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高新技術企業是知識密集型企業

一般而言,高新技術企業所開展的各種活動均屬于智力活動型,往往對人才需求量比較大,需要人才利用技能以及知識推動企業的發展,促進生產經營的有序性。在高新技術企業中所生產研究的產品均具有一定的附加值以及技術含量,所以高新技術企業需要高水平、高素養、高能力的人才加入。

(二)高新技術企業是競爭激烈型企業

在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過程之中只有具備高收益性才能夠促進自身的發展,現如今社會的快速發展導致高新技術行業競爭激烈,尤其是人才方面競爭激烈,只有具備高素質與高技能人員才能給高新技術企業帶來新的產品,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具備競爭激烈性。

(三)高新技術企業是高風險、高投資、高收入企業

從本質上而言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在產品開發上具有不確定性,并且產品成功的概率非常小,需要不斷進行研究與實驗,會花費大量的資金與成本。此外,高新技術企業所開發與研究的產品具有非常短的生命周期,并且具備比較高的附加值,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帶給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動力,實現跨越式發展,所以高新技術企業具備高風險、高投資、高收入的基本特點。

(四)高新技術企業是市場創造性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所研發出的產品能夠滿足市場需求,并且依據產品的基本特性以及創新性在市場中可以占據相應的比例與份額,并且也會獲得高額的利潤。原本比較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能夠實現在短時間內完成大型高新技術企業的轉變。

二、現階段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之中所存在的問題

(一)高新技術企業缺乏稅收法制

從目前我國稅收現狀分析,稅收環境問題成為了制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活動有序開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比如,現階段為了大力扶植高新技術產業,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實施免稅期的稅收政策,該政策具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是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屬于高風險、高收益的產業,往往需要長期投資,所以國家針對高新技術企業所開展的免稅期政策并無法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發展,反而會導致高新技術產業無法針對自己發展現狀,無法開展合理的稅務籌劃政策。

(二)高新技術企業財稅核算環節過于薄弱

從整體角度分析,高新技術企業財稅核算環節比較薄弱,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財稅管理人員基本素養欠缺,無法對企業的財務信息進行準確核算,導致高新技術企業財稅問題面臨非常大的風險;其二是高新技術企業缺乏完善的財稅核算內部控制體系,無法進行合理稅收籌劃,無法有效規避風險。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過程中會面臨比較大的財稅核算業務,也會涉及到退稅、申請減稅等問題,因此需要高新技術企業針對稅務進行規劃。

(三)高新技術企業缺乏稅務籌劃意識

現如今我國稅收征收政策中有部分內容是針對高新技術企業所開展的,尤其是部分營業稅政策、所得稅政策以及增值稅政策,我國部分高新技術企業在對稅務籌劃工作中缺乏籌劃意識,往往將過多的精力放在手續審核或者企業融資方面,并且利用稅務籌劃空間聘請相關稅務顧問針對性的進行稅務籌劃,從而無法享受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所提出的各項優惠政策,也無法為企業的財稅核算帶來良好的發展前景。除此之外,部分高新技術企業在組織機構調整之后便開展稅務籌劃工作,但是卻忽略了組織機構調整之前的稅務籌劃工作。

(四)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水平過低

之所以導致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水平過低的原因包括兩點:其一,從財務角度分析,稅務籌劃是一項涉及到企業全面發展的專業性活動,如果無法全面掌握稅務籌劃的基本原理,那么則無法保證稅務籌劃的全面性與準確性。高新技術企業所經營內容比較復雜,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將大量的時間以及精力花費到企業經營狀況之上,導致對稅務籌劃認識程度過淺。其二,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之中,由于缺乏具備專業知識的稅務籌劃人員,所以企業在稅務籌劃活動中所開展的力度有限,嚴重消弱了高新技術企業在市場之中的競爭力,減少高新技術產業的經濟效益。

(五)高新技術企業缺乏財務管理

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作為稅務籌劃的關鍵內容對企業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從當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現狀分析,其財務管理呈現出混亂性。首先,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存在不規范現象,比如會計處理流程不規范,會計處理不夠正確等,這一系列的問題會導致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活動難以開展。其次,與其它企業相比較,高新技術企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會導致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設計到涉稅業務,只有高素質、高技能會計人才才能正確處理涉稅業務,才能開展合理的稅務籌劃活動,如果財務會計人員素質欠缺,無法進行正確財務核算,則無法合理實施稅務籌劃。除此之外,高新技術企業財務核算控制體系不夠健全,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財務風險的出現。

(六)高新技術企業并購重組時容易出現漏洞

近幾年高新技術企業所開展的并合分立對企業自身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國家也頒布相應的法律法規對企業實施并合分立,但是從現階段分析,高新技術企業在開展資產重組或者并合分立的時候能夠產生非常大的籌劃空間,但是卻沒有開展納稅籌劃工作,部分高新技術企業僅僅對并合分立或者資產重組對企業財務所造成的影響進行重視,但是卻忽略了并合分立或者資產重組對企業稅務所造成的影響,無法利用國家稅收政策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發展空間。

三、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的幾種方式探究

(一)積極利用稅前扣除項目減少納稅所得額

其一,合理列支工資等費用,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制定比較完善、規范的薪金制度,并且要對實際所發放的工資、薪金采取代扣代繳的業務,還要對企業所發放的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計入研究開發費用之中,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企業需要建立明細賬并進行單獨核算,讓職工培訓費用進行全額扣除。其二,對于研究開發的費用需要進行專賬管理[5]。其中企業必須要對研究開發費用實施專賬管理,并且要對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金額進行分析,在進行匯算之后向上級部門進行申報。另外企業還要利用加速折舊所得到的優勢與好處,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方法,這樣不僅可以增加稅前扣除費用,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并且能夠提前收回資金。

(二)人員錄用和人工費用的納稅籌劃

在嚴格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得知,高新技術企業在對人員進行錄用的時候,需要結合自身企業的發展特點,并且要針對性的開展分析,比如像哪類崗位比較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錄用人員的培訓成本、工薪問題以及勞動生產率之間存在哪些差異,相關單位要積極做好勞動合同的簽署工作。除此之外,在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需要積極摒棄計稅工資制度,可以將比較合理的工資在進行所得稅之前進行扣除,這種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職工工薪所得稅的重復性,并且能夠減少納稅籌劃的風險。但是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企業在將工資薪金在所得稅之前進行扣除的時候,需要對同行業正常工資水平進行分析與考慮,避免產生不合理商業目的的稅收費,導致整個稅務機關需要按照合理的方法進行調整,致使整個后果不容樂觀。

(三)積極利用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實施納稅籌劃

從整體角度分析,高新技術企業資金支出有80%以上是應用到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新產品的研發之中。在依據稅法規定得知,企業在積極開發新工藝、新產品的時候所產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如果沒有形成無形資產計入到當期損益,在嚴格按照據實扣除的相關內容中,需要根據研發費用的50%進行加計扣除。對于形成無形資產的,需要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進行分攤。因此,企業在積極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的時候的支出需要與企業的其它支出進行劃分界限,實施單獨核算,這樣一來才能進一步實現加計扣除。

(四)廣告業務宣傳費用的納稅籌劃

在根據新企業所得稅稅法條例中得知,廣告費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按照15%的比例進行扣除,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國企業不能對廣告費用進行無條件進行扣除。另外,對于業務宣傳費用以及廣告費用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已經超過扣除的部分積極轉移到以后年度進行扣除,所以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可以不用再去考慮委托廣告公司所制定的廣告宣傳途徑,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在進行納稅的時候符合相關的廣告費用,并且要支出憑證,據實在稅前列支。

(五)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

業務招待費用同樣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關鍵內容,是是是納稅籌劃的重點因素,企業在實施納稅籌劃的時候,需要對會務費用、差旅費用與業務招待費用進行區別。其中業務招待費用主要是指納稅人為業務以及經營支付相應的酬勞費用。另外企業在對業務招待費用進行核算的時候,避免將會議費用、差旅費用納入其中。近幾年,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在對業務招待費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需要注意兩方面,其一是對業務招待費用進行記錄,其二是要將業務招待費用積極納入到費用列支的限度之中。

(六)延期納稅

延期納稅的方法主要包括兩種,一是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要將實現的利潤積極準入到低稅負的子公司內,并且不予進行分配,此外還要積極降低母公司納稅所得額,從而實現延期納稅的基本母的。二是在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時候,需要按照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進行預繳。其中對于繳稅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金額的四分之一,如果預繳方法確定,那么則無法進行隨意修改,納稅人可以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利潤實際情況進行預測,如果預測今年的效益要優于去年,那么可以按照去年所得額的比例進行繳納。

四、結束語

自我國社會經濟得到快速發展以來,企業逐漸成為了推動社會經濟的關鍵因素,而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與普通企業呈現出區別與不同,對構建和諧社會、穩定社會、繁榮社會做出重大貢獻。其中,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是關系到自身發展的關鍵因素,是實現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的基礎載體,但是由于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會呈現出諸多弊端,針對于此,筆者結合對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的理解與認識,從稅務環節出發,對稅務籌劃中的弊端與不足進行探究,提出六點建議,實現高新技術企業經濟利益的有效化與最大化。

參考文獻:

[1]曹之庚.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策略探析[J].現代商業,2011,21:267+266

[2]楊坤.新稅制下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探討[J].財會通訊,2011,29:134-135

[3]李莎,白成春.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的實踐分析[J].中國電力教育,2011,33:105-106

[4]郁文駿.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初探[J].財經界(學術版),2012,04:268-269

第8篇:稅務籌劃基本方法范文

關鍵詞:避稅;合法;違法;稅收負擔

中圖分類號:F812文獻標識碼:A

稅務籌劃是21世紀的朝陽產業,但“對大多數企業來說,稅務籌劃仍然是皇冠上的明珠。”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的涉稅事項進行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稅務籌劃具有必然性、復雜性和廣泛性,稅務籌劃呈越來越專業化的特點。稅務籌劃應該在合法或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既不能越雷池一步,也不能刻舟求劍;還不能為籌劃而籌劃,要服從、服務于企業的財務目標。在企業稅務籌劃實務中,避稅籌劃作為稅務籌劃的一種主要手段,避稅的彈性和空間比較大,合理地規避稅賦,能夠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且又不違反稅法,企業肯定樂意為之。

避稅籌劃一般是與稅法的立法意識相悖的,它是利用稅法的不足進行反制約、反控制的行為,但并不影響或削弱稅法的法律地位。避稅籌劃實質上就是納稅人在履行應盡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保護既得利益的手段。避稅籌劃并沒有、也不會、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避稅籌劃不是對法定義務的抵制和對抗,而是納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即納稅人有權依據法律“非不允許”進行選擇和決策。對此,在一些著名的判例和判決中,早就做出了比較明確的回答。例如,美國著名的漢德法官曾指出:人們通過安排自己的活動來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是無可厚非的。無論他是富翁還是窮人,都可以這樣做,并且這完全是正當的。任何人都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稅負。稅收不是靠自愿捐獻,而是靠強制課征,不能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人們可以為了規避或減輕稅負,對自己的活動事先做出安排,以實現依法降低或免除稅負的目標。退一步說,即使不承認避稅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經濟行為,但它肯定應是不違法、不能受到法律制裁的經濟行為。

避稅籌劃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特有現象,隨著法制的不斷健全、不斷完善,將逐漸演變成一種高智商的經濟技巧和經營藝術。如何運籌好避稅籌劃,成功地進行稅務籌劃,必須認真學習并熟練掌握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術。根據我們的理解,避稅籌劃應是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境的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直接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等有關法律的差異、疏漏、模糊之處,通過對經營活動、融資活動、投資活動等涉稅事項的精心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在了解了避稅涵義的前提下,我們也要嚴格區分避稅籌劃與偷稅、欠稅、抗稅、騙稅的法律界限,即正確界定合法、不違法與違法的界限。(圖1)

從這圖1中我們可以嚴格區分避稅籌劃與偷稅、欠稅、抗稅、騙稅的法律界限,即正確界定合法、不違法與違法的界限。所以說,避稅籌劃是納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即納稅人有權依據法律“非不允許”進行選擇和決策。我們常常看見有些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受到了政府的嚴厲制裁,損失慘重,而有著合理的避稅籌劃的人則坦然、輕松地面對政府的各項稅務稽查,順利過關,不受任何損失或懲罰。究其原因,不外乎這些聰明的納稅人常常能夠卓有成效地利用稅法本身的漏洞和缺陷,順利而又輕松地實現了規避或減輕納稅負擔而又未觸犯法律。

針對企業避稅籌劃所安排的經濟行為必須合乎稅法條文和立法意圖或者不違反稅法,而依法納稅更是企業納稅意識增強的應有之意。綜觀對避稅籌劃的各種觀點,相對比較一致地認為避稅具有以下特征:(1)避稅是合法的或者是不違法的,這是與非法偷稅的根本區別;(2)避稅的目的是通過避免繳稅、少繳稅和推遲繳稅,使稅收負擔最小化;(3)避稅的手段是利用稅法的不完善之處或漏洞,有的是歪曲、濫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且這些手段一般都經過精心計劃和安排;(4)避稅技術的應用一般應在應納稅事實發生之前。這就使越來越多的納稅人對避稅籌劃十分重視,不斷提升避稅籌劃技術。避稅籌劃技術是納稅人在現行稅法的框架下,為降低稅負而采用的某些手段和技巧。主要是從縮小稅基、降低稅率兩方面籌劃,常見的技術有:

1、價格轉讓法。價格轉讓法亦稱轉讓價格法、轉讓定價法。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有經濟利益聯系的經濟實體為共同獲取更多利潤和更多地滿足經濟利益的需要,以內部價格進行的銷售(轉讓)活動,這是避稅實踐中最基本的方法。

2、成本(費用)調整法。成本(費用)調整法,是通過對成本(費用)的合理調整或分配(攤銷),抵消收益、減少利潤,以達到規避納稅義務的避稅方法。

3、融資(籌資)法。融資法,即利用融資技術使企業達到最大獲利水平和使稅負最輕的方法。

4、租賃法。租賃可以獲得雙重好處,也是一種減輕稅負的行為。

5、低稅區避稅法。低稅區避稅法是最常見的避稅方法。低稅區包括稅率較低、稅收優惠政策多、稅負較輕的國家和地區。

稅制具有復雜性,這就意味著納稅義務不能自動履行。納稅人必須及時、正確、全面地掌握所涉稅境的稅法,將稅務籌劃置于理財學的框架內,盡可能避免納稅風險給企業帶來潛在的機會成本發生,努力實現涉稅零風險。避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實施某項稅務籌劃使稅收負擔最小化與其稅后利潤最大化呈正相關時,稅收負擔最小化就是稅務籌劃的最高目標。通過合理的避稅籌劃,能夠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

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既少交稅,又不違法,企業合理避稅可以設計。有一家2009年3月成立的10個人的管理咨詢公司,如果預計年度銷售額為1,000萬元,作為這家公司的財務經理,你能使公司一分錢的稅不交,又不違反稅法嗎?在10月15日舉行的首屆中國財務經理年會上,稅務專家、中國稅收策劃網CEO李記有先生給來自全國的財務經理出了一道難題。他表示只要精通稅法,善于籌劃,這完全可以做得到。這么一家管理咨詢公司如果年度銷售額為1,000萬元,按照正常情況應該交納營業稅、所得稅80萬~100萬元左右。很多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不一定了解財務政策,遇到這種情況,往往會讓財務經理或人員去報稅、辦手續等,大部分財務經理可能就按照稅法把這個稅給交了。但這位財務經理如果進行一番策劃,可能這80萬元的稅就不用交了。

如果仔細研究稅法,至少有兩個新的稅收政策可以使這家公司免交80萬元的稅款。一是2009年國家規定:“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安排失業、下崗人員達到30%的,可以免三年營業稅和所得稅。”這個政策看起來非常簡單,但非常實用。有些公司領導可能會說:“我安排下崗、失業人員干什么?”其實,這是一種觀念上的障礙。像這家管理咨詢公司完全可以利用這一政策,安排兩個下崗女工干食堂,再安排一個失業或下崗的給領導開車,這樣80萬元的稅就不用交了,省下的錢能買好幾輛高級轎車。但許多財務人員對這樣的稅務政策可能看了一百遍了,但誰也沒去使用。另外,還有一個文件可以使用。2004年新的稅務政策規定:“興辦的私營企業安排退役士官達到30%比例的,可以免三年營業稅和所得稅。”這家公司完全可以招個退役的男兵開車,招兩個女兵做秘書和話務員,他們并不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影響并不大。一年免80萬元,三年就是200多萬元。很多企業的老總們沒有去思考這個問題,在現有中國沒有籌劃的背景下,很多企業關注的是誰和稅務部門的關系好,考慮更多的是出事的時候,如何“滅火”,而不是提前安排“防火材料”,還沒有籌劃的概念在里頭。

有人說,現在是野蠻者抗稅,愚昧者偷稅,糊涂者漏稅,智慧者進行稅務籌劃。稅務籌劃是明智之舉、文明之舉、進步之舉。與此同時,政府也不得不將其注意力集中到完善、健全稅制、加強征稅籌劃上。這種對稅法的避與堵,大大加快了稅收法制建設,使稅制不斷健全、不斷完善,稅務人員的執法素質不斷提高,有助于社會經濟的進步與發展。因此,避稅籌劃是一種高超的智力競賽、有益的社會經濟現象和經濟行為。

(作者單位: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熱電總廠)

主要參考文獻:

[1]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第9篇:稅務籌劃基本方法范文

(一)稅收籌劃的起源

從已有文獻記載探源稅收籌劃的產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中葉的意大利。在當時,意大利的稅務咨詢業務中已存在稅收籌劃行為,意大利的稅務專家地位不斷提高,這可以是稅收籌劃的最早萌芽。稅收籌劃的正式提出始于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SFAS109——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中首次提出“稅收籌劃戰略(Tax-planningStrategy)”的概念,并將其表述為:“一項目滿足某種標準,其執行會使一項納稅利益或營業虧損或稅款移后扣減在到期之前得以實現的舉措。在評估是否需要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估價準備及所需要的金額時,要考慮稅收籌劃策略。”以上表述較為準確地說明了稅收籌劃與稅務會計的關系,盡管現代稅收籌劃的邊界遠遠超出了SFAS109所定義的范圍,但是稅收籌劃始終是稅務會計的重要組成部分。20世紀有三件里程碑式的事件可以認為與稅收籌劃的起源有一定的聯系:(1)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關稅收籌劃的重要聲明:“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使自己少繳稅,那么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普遍認同,稅收籌劃第一次得到法律的認可,成為奠定稅收籌劃史上的基礎判例。(2)1947年,美國聯邦大法官勒納德•漢德在法庭判決書中勇敢地為納稅人辯護:“人們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動以降低稅負,是無可指責的。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不論他是富人,還是窮人。納稅人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國家稅收。稅收是強制課征的,而不是自愿的捐款。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純粹是奢談。”該判例成為美國稅收籌劃的法律基石。(3)1959年,歐洲稅務聯合會在法國巴黎成立,當時由5個歐洲國家的從事稅務咨詢的專業團體和專業人士發起成立,后來規模不斷擴大,其成員遍布英、法、德、意等22個國家。歐洲稅務聯合會明確提出“為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是其服務的主要內容。

(二)稅收籌劃的發展現狀

自20世紀中期以來,稅收籌劃為世界上越來越多的納稅人所青睞,同時也成為中介機構涉稅服務業務新的增長點。德勤、普華永道、畢馬威、安永等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紛紛進軍稅收籌劃咨詢業。據不完全統計,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來自于稅務咨詢業務方面的收入額超過其總收入額的半壁江山,其中稅收籌劃已經成為稅務咨詢業的重要構成內容。稅收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這與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息息相關。已有稅收籌劃方案大多停留在“就稅論稅、單邊籌劃”層面,很多所謂的稅收籌劃方案并沒有多少含金量,充其量只是依靠稅收優惠或稅制缺陷獲取稅收利益。籌劃者較少考慮經濟交易中其他契約方的利益訴求及非稅成本的影響,當然也未從戰略高度推進企業經營活動、業務流程與稅收籌劃模式的深度融合。目前從事稅收籌劃實務的主要有兩類人:一類是學院派,另一類是實務派。學院派從稅收原理出發,結合稅制要素和業務流程分析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和技術,致力于揭示稅法中存在的稅收優惠待遇或“稅收漏洞”(Taxloop-holes)。學院派偏向于稅收籌劃方法論的研究和運用,原理性強、邏輯結構嚴謹,但是,他們所設計的稅收籌劃方案與實務工作聯系不夠緊密,可操作性稍欠火候,在稅收實務中往往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驗證。相反,實務派從一開始就注重稅收籌劃方案操作的可行性。他們從稅收實務角度出發探索可行的稅收籌劃操作;并力求從這些稅收籌劃實踐中總結出一些基本規律和方法。但是實務派的稅收籌劃缺乏原理性分析和方法論基礎,容易陷入“一事一議”的局限,特別是在稅制變革時容易完全失效。

二、稅收籌劃的學科定位

(一)稅收籌劃的理財性質

稅收籌劃本質上是一種企業理財行為,稅負測算、稅收籌劃方案設計、稅務風險控制都屬于財務管理范疇。因此,學術界的主流觀點認為稅收籌劃應歸屬于財務管理。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的目標與財務管理的目標具有一致性。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衡量企業價值最大化所采用的最重要的計量指標是現金流,而稅收籌劃的功能之一就是對現金流的管理,包括節約現金流、控制現金流、獲取貨幣時間價值,并為財務管理決策增添稅收因素。稅收籌劃與企業價值具有緊密的關聯性,從而使稅收籌劃成為財務管理的重要構成內容。

(二)稅收籌劃與稅務會計的關系

稅收籌劃天然不是稅務會計,但稅務會計必然衍生出稅收籌劃。企業的稅收活動離不開稅務會計,稅收征管依據的基礎信息是稅務會計所提供的,那么稅收籌劃依據的基礎信息也必然來源于稅務會計,稅收籌劃對稅務會計產生強烈的依賴關系;不以稅務會計信息為依據,稅收籌劃是無法開展的,稅收籌劃與稅務會計相輔相成、交相輝映,形成一種交叉互補的依存關系。關于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的關系,蓋地教授有著精辟的見解:“在會計專業中,稅務籌劃可以不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是作為稅務會計的組成部分。”查爾斯•T•亨瑞格更是一語破的:“稅務會計有兩個目的:遵守稅法和盡量合理避稅。”漢弗萊•H•納什認為:公司的目標是在稅務會計的限度內實現稅負最小化及稅后利潤的最大化。在永無休止的稅務征戰中,稅務會計只能算是一組“征戰法則”……稅務會計的目標不是會計,而是收益。其實,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算是一對孿生兄弟,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但從根源上講,稅收籌劃是稅務會計決策職能的衍生,其理財決策特征十分明顯。

(三)稅收籌劃與法學的關系

借用羅馬法諺“私法乃為機警之人而設”,其實稅法作為公法也有“為機警之人而設”之妙用。從法律角度出發,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實務中對稅收法規作嚴格解釋,即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允許的,這意味著稅收籌劃包括避稅和節稅。法學派對稅收籌劃的研究內容作如下概括:注重從司法原理上界定稅收籌劃(避稅)的范圍,通過控制經濟交易的無數稅法細節和例外規定來進行合法的稅收籌劃。法學派對稅收籌劃的研究主要基于具體技術和特定規則的范式;在約束避稅這種具有不確定性和超前的問題上,普通法系在一定程度上比大陸法系有更大的約束力。這也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為什么稅收籌劃問題的研究和應用首先出現在普通法系下的英美等國家。稅收籌劃是一門新興的復合型、應用型學科,融經濟學、管理學、財務學、會計學、稅收學、法學于一體。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籌劃已經獨立為一門重要的交叉性學科或邊緣性學科,但歸屬于財務學范疇這一特征并沒有改變。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稅收籌劃應歸屬于管理會計范疇,其理由是稅收籌劃不僅有著涉稅會計決策功能,而且也給企業管理者提供相當豐富、有益的內部稅務會計信息。

三、稅收籌劃的誘因與動因

(一)稅收籌劃的誘因

1.稅收制度的“非中性”和真空地帶由于各國經濟背景不同、稅收法律環境不同,稅制的具體規定千差萬別。為了實現不同的目標,各國規定了許多差異化政策,比如差別稅率、免征額、減免優惠政策等,這使得稅收制度呈現出“非中性”的特征,從而企業的經營活動面對稅收契約呈現差異化的反應,理性的企業自然會選擇符合收益最大化的稅收籌劃方案,并有意識地進行事前籌劃和安排。稅收制度是政府在有限信息條件下的決策結果,不可能對現實的所有情況、所有交易和事項產生約束,也難以對未來的情況、交易和事項作出規范,從而必然留下真空地帶,形成稅法空白。稅法空白誘發了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熱情。納稅人利用稅法空白進行稅收籌劃,是其追逐稅收利益的一種本能反應。2.稅收漏洞的存在在稅收活動中,導致稅制失效、低效的因素都可稱為稅收漏洞。稅收漏洞可視為稅制本身因各種難以克服的因素而形成的稅制缺陷。從法律角度看,稅收漏洞可分為立法稅收漏洞和執法稅收漏洞。盡管政府反對納稅人利用稅收漏洞進行避稅,但是不可否認,不論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其稅收漏洞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今后很長時間內都會存在。由于納稅人的數量是巨大的,對稅法的解剖和考察是全方位的,因此只要存在稅收漏洞,就很容易被納稅人識破并捕捉到。面對稅收漏洞,納稅人不會無動于衷,也不能無動于衷,“只要符合規則,可以打‘球’,鉆規則的漏洞”。所以,稅收漏洞的存在誘發了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利用稅法中存在的邏輯矛盾和稅制缺陷進行稅收籌劃,是納稅人追逐稅收利益的一種方式。3.稅收負擔重、稅收監管體系嚴密稅收負擔過重促使納稅人尋找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以控制其稅負支出,稅收籌劃既不違法又能有效降低企業稅負,必然成為納稅人追逐稅收利益的首選。因此,在稅收籌劃和稅收負擔之間存在著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從某種意義上看,稅收負擔背后所隱含的政府的宏觀政策意圖是引導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路標,而稅收籌劃則是納稅人針對“路標”所做出的良性反應。嚴密的稅收監管體系會形成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納稅人要想獲得稅收利益,只能通過合法的稅收籌劃獲取正當的稅收利益,而一般不會、不易或不敢選擇逃稅避稅行為獲取稅收利益。

(二)稅收籌劃的動因

1.理性經濟人的選擇理性經濟人是指人的思考和行為都是理性的,即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理性經濟人假設是經濟學的理論基石,同時也是稅收籌劃動因的理論支撐。理性經濟人能根據自己所處的環境條件來判斷自身利益并決定行為走向,盡可能實現利益最大化。納稅人作為市場中的納稅主體,根據市場條件和稅收環境理性地選擇最優納稅方案,追求稅負最小化或者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經濟結果是其理性選擇。理性納稅人減輕稅負、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是其與生俱來的動機和不懈追求的目標。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納稅人總是在尋求這樣一個結果,即在最晚的時間支付最少的稅款。正如蓋地教授所指出的:“納稅人在納稅理性的支配下,最大限度地尋求投入最少(納稅額與相關成本)、產出最大(稅后利潤、企業價值)的均衡。”2.稅收法定與私法自治的導向稅收法定與私法自治是稅收籌劃存在的法理基礎。稅收法定是規范和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公民財產權的基本要求。稅制的法定性越強,稅收籌劃的預期性越明確,稅收籌劃的技術、方法就越具有穩定性和規范性。私法自治則表現為公民個人參與社會活動、處分其私有財產權利的自主性。稅收法定和私法自治二者相互融合,相互協調,共同保證納稅人權利的實現。基于私法自治原則,利用私法上的經濟活動形式的自由選擇權,在法律框架下進行合法的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享有的一項正當的權利。3.利用稅收規則的自由度納稅人作為稅收契約關系中的弱勢群體,雖然不能制定稅收規則,但是可以利用稅收規則,享有利用稅收規則的自由度。因此,納稅人更好地理解稅收規則,利用稅收規則,即從現行稅收規則中謀取最大的稅收利益才是上乘之計。納稅人無法選擇稅制(除非移民到別的國家或遷移到國際避稅地),但可以選擇適用稅制的相關條款,靈活利用不同的稅收規則謀取稅收利益最大化。

四、稅收籌劃的形成機理與博弈對局

(一)稅收籌劃的形成機理

自負盈虧的經濟主體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及其他內外部制度因素的推動驅使下產生了利益最大化需求,強烈的利益需求天然激發了企業的節稅動機,所以從邏輯角度分析,本能的驅利動機使納稅人尋找降低稅收負擔的各種手段以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和代表政府稅收征管的稅務部門目標的差異性將引發一場激烈的博弈對局。博弈結果不外乎兩種情況:一是企業選擇了非稅收籌劃手段而遭到稅法的嚴厲制裁和處罰,隨著稅收監管力度的加大,企業通過這種方式獲得的收益很可能無法彌補由于處罰導致的利益喪失;二是企業選擇稅收籌劃行為,使企業通過稅收籌劃獲取的利益能夠彌補并超過所耗費的成本。稅收籌劃與稅收監管實際上是一對相互促進的矛盾體,稅收監管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法律保障,稅收制度的變革又指導著稅收籌劃的順利實施;稅收籌劃活動為稅收制度的變革和完善指明了方向。上述博弈過程導致了稅收籌劃的產生,這就是稅收籌劃的形成機理。

(二)稅收籌劃的博弈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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