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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國地稅征收體制”,正式拉開了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序幕。同年7月,國務院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項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本文以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社保費)征收劃轉為切入點,分析改革前后社保費的征繳情況,剖析改革對中央銀行國庫監管工作的影響,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一、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前后社保費征繳概況
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是繼1983年的“利改稅”和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后,我國稅收管理體制的第三次重要變革。此次改革是新時代背景下征管體制的一次優化調整,社保費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逐步由雙重征繳模式轉變為稅務機關統一征收模式。
(一)改革前社保費征繳情況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社保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參保人數不斷增加(見圖1),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收支規模呈現逐年增長態勢。2014—2018年全國社保基金收入累計28.36億元,年均增長23.47%,社保基金支出24.44億元,年均增長20%,社保資金結余逐年增長(見圖2)。
(二)改革后社保費征繳情況1.改革后基本情況。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項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2019年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9.67億人、13.54億人、2.05億人、2.55億人和2.14億人,均高于2018年參保人數,覆蓋面進一步擴大(見圖3)。受減稅降費政策影響,2019年全國社保基金收入81506.30億元,較2018年下降0.17%;社保基金支出74000.51億元,較2018年增長8.15%。2019年,全國社保基金共入庫社保費30360.38億元,占社保基金收入的37.24%,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為主。2.改革后社保費征繳流程。以山東省為例,按照改革方案,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職業年金除外)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兩險”)分別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4月1日正式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企業社保費、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暫緩移交。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征繳入庫流程為:采取“社保核定、稅務征收”的征繳模式,機關事業單位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官網,下載“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然后根據提示完成繳費,客戶端目前支持三方協議繳費、銀行端憑證繳費和網銀繳費方式,具體流程見圖4。城鄉居民“兩險”保費征繳入庫流程為:居民“兩險”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無須社保部門審核,可通過稅務局辦稅大廳、“山東省電子稅務局”APP、“山東稅務”微信公眾號、銀行柜臺、手機銀行等多種渠道,采用POS機刷卡、網上銀行、微信、支付寶等多種方式繳費,比機關事業單位更加靈活和多元化。以微信繳費為例,具體流程見圖5。3.改革效果分析。一是征繳集中歸口,實現“收支兩條線”。稅務部門統一負責征收管理社保費、非稅等各項財政收入,實現財政收入的集中歸口,由國庫進行全面監管,為最終實現“國庫一本賬”的國庫單一賬戶制度目標創造了條件。同時,稅務部門負責征繳社保基金,社保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和發放,社保基金收、支嚴格分離,真正實現資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二是繳費效率提高,居民滿意度提升。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按稅管理”,借助稅務部門的征繳平臺,可通過稅務辦稅大廳、網上平臺、移動支付等多種途徑繳費,征繳渠道更為多樣。繳費登記、申報征繳、權益記錄等信息通過“社會保險費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共享、傳輸,實現了“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資金的歸集和劃轉,從繳費到入庫最遲T+1日便可完成,資金撥付可實時到賬,減少了社保部門歸集時間和商業銀行資金流轉在途時間,進一步提高了資金劃轉效率。
二、改革對國庫監管工作的影響
2019年全國國庫工作會議提出“著力推進國庫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中央銀行經理國庫水平”,當前信息化建設難以滿足不斷發展的業務需求,特別是社保費劃轉國庫后,業務量顯著增加,對國庫業務系統的處理能力和運維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摘要]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開展,對有效降低系統性稅收風險極為有利。在此背景之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基于此,本文對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為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帶來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并探索在稅收征管體制改革背景之下,創新開展稅收風險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機制。
[關鍵詞]稅收征管體制;稅制改革;稅收風險管理
作為稅收制度、財政管理調制以及宏觀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作用極為重要。在實踐工作中,為了能更為有效地應對稅收風險,稅務工作人員需要適應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后的新變化,制定出更加符合現有體制需求和市場環境變換的稅收風險管理策略,以切實推進工作效率的提升。
1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帶來的影響
完善稅收征管體系,提高系統服務便捷性和高效性,提升稅法遵從度以及社會滿意度、強化稅收職能發揮是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1]。此次改革為稅收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是雙向的,稅收風險管理將面臨全新的機遇與挑戰。從積極方面來看,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將會為實現稅收風險管理組織創新奠定良好的基礎,還能推進稅收風險管理系統優化和實現人力資源集成化、合理化配置。從消極方面來看,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會促使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形式調整。在此環節,若未轉變管理理念、提升管理能力或未實現稅收風險管理系統完善,將會難以適應此次改革所帶來的變化。
2稅收體制改革下的稅收風險管理策略
基于稅收體制改革背景,實現稅收風險管理機制和運行模式完善勢在必行。因此,為提高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適應性和靈活性,稅務工作人員應該從整體戰略和實際策略兩方面著手開展調整。
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國地稅征收體制”,正式拉開了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序幕。同年7月,國務院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項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本文以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社保費)征收劃轉為切入點,分析改革前后社保費的征繳情況,剖析改革對中央銀行國庫監管工作的影響,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一、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前后社保費征繳概況
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是繼1983年的“利改稅和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后,我國稅收管理體制的第三次重要變革。此次改革是新時代背景下征管體制的一次優化調整,社保費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逐步由雙重征繳模式轉變為稅務機關統一征收模式。
(一)改革前社保費征繳情況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社保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參保人數不斷增加(見圖1),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收支規模呈現逐年增長態勢。2014—2018年全國社保基金收入累計28.36億元,年均增長23.47%,社保基金支出24.44億元,年均增長20%,社保資金結余逐年增長(見圖2)。
(二)改革后社保費征繳情況1.改革后基本情況。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項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2019年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9.67億人13.54億人、2.05億人、2.55億人和2.14億人,均高于2018年參保人數,覆蓋面進一步擴大(見圖3)。受減稅降費政策影響,2019年全國社保基金收入81506.30億元,較2018年下降0.17%;社保基金支出74000.51億元,較2018年增長8.15%。2019年,全國社保基金共入庫社保費30360.38億元,占社保基金收入的37.24%,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為主。2.改革后社保費征繳流程。以山東省為例,按照改革方案,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職業年金除外)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兩險”)分別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4月1日正式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企業社保費、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暫緩移交。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征繳入庫流程為:采取“社保核定、稅務征收”的征繳模式,機關事業單位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官網,下載“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然后根據提示完成繳費,客戶端目前支持三方協議繳費、銀行端憑證繳費和網銀繳費方式,具體流程見圖4。城鄉居民“兩險”保費征繳入庫流程為:居民“兩險”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無須社保部門審核,可通過稅務局辦稅大廳、“山東省電子稅務局”APP、“山東稅務”微信公眾號、銀行柜臺、手機銀行等多種渠道,采用POS機刷卡、網上銀行、微信、支付寶等多種方式繳費,比機關事業單位更加靈活和多元化。以微信繳費為例,具體流程見圖5。3.改革效果分析。一是征繳集中歸口,實現“收支兩條線”。稅務部門統一負責征收管理社保費、非稅等各項財政收入,實現財政收入的集中歸口,由國庫進行全面監管,為最終實現“國庫一本賬”的國庫單一賬戶制度目標創造了條件。同時,稅務部門負責征繳社保基金,社保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和發放,社保基金收、支嚴格分離,真正實現資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二是繳費效率提高,居民滿意度提升。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按稅管理”,借助稅務部門的征繳平臺,可通過稅務辦稅大廳、網上平臺、移動支付等多種途徑繳費,征繳渠道更為多樣。繳費登記、申報征繳、權益記錄等信息通過“社會保險費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共享、傳輸,實現了“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資金的歸集和劃轉,從繳費到入庫最遲T+1日便可完成,資金撥付可實時到賬,減少了社保部門歸集時間和商業銀行資金流轉在途時間,進一步提高了資金劃轉效率。
二、改革對國庫監管工作的影響
2019年全國國庫工作會議提出“著力推進國庫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中央銀行經理國庫水平”,當前信息化建設難以滿足不斷發展的業務需求,特別是社保費劃轉國庫后,業務量顯著增加,對國庫業務系統的處理能力和運維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一、我國現行稅收征管的各種具體模式
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是慢慢的在向市場經濟靠攏,以前的經濟體制是計劃經濟,現在市場的成分越來越多。目前,稅收管理人員日趨增多,但是數量增多,普遍的素質卻偏低。現階段,我們國在實行現代化的稅收管理模式,但是現代化的程度依然不高。在這種情況下,我過現行的稅收征管的各種模式分別是集中征收、分級管理、統一稽查、社會服務。
1、集中征收
就是分布在我國各省的全部納稅機構,分別對其在縣以上的稅務局按照繳稅的金額和繳稅的規定期限進行申報繳納稅務手續。其稅收服務中心,根據計算機網絡作為依據,掌握所管轄范圍內的稅源。納稅機構申報納稅的方式可以根據納稅機構的條件,可以分別選擇傳真、郵寄、上門、網上等申報方式,納稅機構自行填寫所在銀行的付款憑證,納稅機構把納稅金額從開戶行直接轉賬到制定的稅收服務中心,然后把支付的憑條交給稅收服務中心。
2、分級管理
就是根據稅收服務中心的職責權限,實施稅收服務中心、稽查局、各級征管居、國家稅務局等多級多層監督管理。每一個層次從其自身的角度去分析納稅企業的納稅情況。然后挖掘其可能存在的問題,然后及時上報稽查部門,稽查部門再進行審查。簡單的說就是按照納稅企業的規模大小、經濟狀況、企業特點等劃分到各級各級征管幾個進行管理。
3.統一稽查
摘要:國地稅合并是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對于廣大納稅人和稅務機關都有著深遠的積極影響。國地稅合并對企業稅務管理的影響已逐步體系,本文介紹了國地稅合并的背景,分析了其對企業稅務管理的影響,并給出了企業稅務管理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國地稅合并;企業管理;稅務管理
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公布了國地稅合并的改革方案,省級及以下國地稅機構合并,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一體化的稅收征管體系。國地稅合并后,共同承擔轄區內的稅收征管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政府實行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地稅改革既有利也有弊,總體上是利大于弊的,對于企業而言,如何發揮國地稅合并的積極作用,消除對企業稅務管理的不良影響,是需要認真探索的重要課題。
一、國地稅合并的背景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現存國地稅征管結構分立成為財稅體制改革的重大障礙,國地稅合并的呼聲越來越高,受到了社會的廣泛支持。國地稅合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國地稅合并有現代技術的支持。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目的在于區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當時受限于技術能力,中央政府難以對地方稅收征管進行有效監督。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尤其是金稅工程的推進,能夠保證中央稅收的順利征收,中央財政收入困境的問題已經解決,這為國地稅合并提供了基本前提。第二,國地稅合并符合大部制改革的發展趨勢。我國政府部門正在推進大部制改革,減少行政職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務院部門減少到25個,下屬機構也不斷裁并,涉及到各行政機構,國稅和地稅部門也不例外。國地稅合并有利于提高服務效率,符合大部制改革的大趨勢。第三,國地稅合并降低了稅收征管成本。國稅和地稅分立不僅稅收征管效率低,也大幅增加了征稅成本。截止2016年底,國地稅部門在職人員近80萬人,兩套機構在辦公場地、人員配置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投入,稅收征管業務存在重疊,在相關業務協調過程中還要花費溝通成本,這對納稅者增加了納稅負擔,納稅積極性也受到影響。因此,國地稅合并可以有效節省稅收征管成本,也節省納稅者的金錢、時間、精力等成本,有助于提高納稅積極性。第四,國地稅合并維護了稅法權威性。國地稅分設往往存在對同一征稅對象不同認定的問題,兩套征稅系統的納稅原則和標準不同,納稅認識不一致影響了稅法的權威性。為了爭奪稅源,國稅和地稅機構還可能存在重復征稅的情況。因此,國地稅合并不僅降低了納稅者的負擔,更維護了稅法的權威,有利于稅法法制化進程的推進。第五,“營改增”加快了國地稅合并的步伐。“營改增”將地稅的營業稅改為國稅部門征管,使地稅、國稅部門的事權與征管能力不匹配,地稅征管能力出現閑置,國稅征管負擔加大,二者存在合并的內在需要。同時,“營改增”過程中地稅和國稅部門有密切的合作,這也為國地稅合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第六,國地稅合并有成功經驗可供借鑒。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上海仍采用一套人馬的模式,雖然財政、國稅、地稅分屬三個部門,但實質是一家。從上海市的征稅表現來看,稅收征管成本、企業納稅成本低于其他地區,也受到了廣泛的好評。有上海市的成功經驗,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國地稅合并有很高的可行性。
二、國地稅合并對企業稅務管理的影響
(1)國地稅合并提高了企業繳稅的效率,降低了繳稅成本。合并前,企業繳稅需要分別在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合并后由一個機關統一征管,避免了企業來回奔走和重復支出。企業稅務管理的負擔降低,工作效率提高。(2)國地稅合并加強了對企業納稅的監管。合并前,由于國稅和地稅分設,執法口徑不一,稅收征管體制存在漏洞可能被企業利用。合并后執法標準統一,稅務信息共享,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增強。對于企業而言,如果一處失信,則要處處受限,稅收違法成本顯著增加。比如合并后企業信息都在稅務機關內共享,發票監控平臺能夠對企業購買、生產、銷售、庫存等環節的賬務信息進行匹配,檢查企業有無賬外支出等問題,減少偷漏稅行為的發生,企業合規性要求更強。(3)國地稅合并對辦稅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地稅合并后,新政策、新舉措頻出,全稅種納稅信息都可交叉對比分析,監管力度大大增強。這要求辦稅人員認真學習,保持信息敏感度和政策熟練度,嚴格遵守稅收政策和制度要求,做好賬務處理和納稅籌劃,才能在稅務管理工作中游刃有余,避免出現違法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