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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我國經濟增長進入新常態,GDP增速有所放緩,實體經濟發展乏力。上市公司因其成熟的經營、技術成為了穩定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但是,近年來上市公司意外事件頻發,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資本市場與實體經濟的正常聯系。本文就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的客觀、獨立、公正進行相關的討論,分析目前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以期為我國新階段的經濟發展做出一定的努力。
關鍵詞: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獨立性;治理結構
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指的是由其專門設立的審計機構負責,由其管理層領導,使用專門的方法對公司內部管理、財務信息以及其經營活動進行一系列合理評價的管理行為。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是為了對公司經營、管理的有效性作出合理評估,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點加以控制,提升公司的總體管理水平與經營能力。近年來,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粉飾造假、公司股票掛牌后業績變臉時間頻發,不但影響了資本市場的正常秩序,也嚴重挫傷了市場的投資熱情。就目前來看,我國上市公司在內部審計問題上大多都是照搬發達國家經驗,與我國實際國情存在錯位。因此,提高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質量與效率也就成為了具有現實意義的問題。
一、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審計機構與人員獨立性不足
從目前來看,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基本皆設立了對董事會權力進行限制的相關部門,一般由紀檢協調,引導相關部門完成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這種做法推進了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但是另一方面又使得審計工作難以得到重視,讓內部審計流于形式。再者,根據我國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市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在內部審計工作中相關的協調人通常是企業的實際管理者,審計部門工作人員的相關職權受到很大的限制,對工作效率、質量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自己審自己”的情況時常發生,在這樣的形勢下當然不會發現任何問題。
(二)內部審計的法律依據不足
自從新的審計法規頒布以來,各省市也基本出臺了內部審計管理規范條例,從這方面來看確實是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重大突破事項,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內部審計獨立性建設。雖然上市公司內部審計部門、人員不斷得到肯定,內部審計工作逐漸被重視起來,但是目前的內部審計法律法規也都是近十年剛剛出臺,存在著方方面面的不足,各省市也僅僅出臺了相關的管理規范條例,對內部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及內容還未做出相關的規定,使得內部審計工作在實際開展遇到問題時無法可依。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制度的實施也沒有達到預期程度,仍然需要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
(三)企業的治理結構不完善
在委托責任制的基礎上內部審計工作逐漸得到開展與推行,但是由于公司管理層對內部審計問題的認識不全面,其主要關注點仍為企業經營,這一點制約了內部審計的發展,也不利于實現獨立性。只有內部審計部門以職能部門形式存在而不是以管理者領導的初衷成立時,內部審計工作才具有實際意義。但就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總體情況看,大部分企業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會計差錯與舞弊行為,很少涉及企業經營層面,限制了內部審計功能的發揮。企業采用這樣的治理結構,使得內部審計逐漸流于形式,很難保持它的特殊地位。由此所產生的審計意見很少受到管理層重視,使得由內部審計而發現的問題解決困難。
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問題解決策略
(一)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獨立性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能夠充分發揮其職能的能力,它是保證企業經營效率的關鍵所在,也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其分為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與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獨立性。上市公司首先割斷其部門之間的裙帶關系,其應當與其他部門相互獨立,保證在審計過程中的客觀、公正、真實。其次,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薪酬應該獨立于其他部門,其權力的行使也應獨立于權力機構,直接向股東大會負責,減少其他部門對審計工作的干預,切實保證內部審計工作客觀性,充分的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法律法規體系
很多發達國家在內部審計問題上都頒布了專門的法律與條例,使內部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我國也應當與國際審計發展趨勢接軌,盡快完善內部審計的工作與內部審計法律體系建設,以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首先,我國應以法律形式規范內部審計制度,明確內部審計部門、工作人員的地位、權利、義務與責任。規范內部審計機構的結構與層次,通過加強內部審計法律建設來推進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完善。隨著我國逐漸完善關于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其對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評價效用也會逐漸顯現出來。
(三)優化企業的治理結構
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其功能的發揮,其直接關系到內部審計權利與功能的發揮程度。設立內部審計部門主要是為了評價企業的經營狀況,如果將內部審計機構交由經理層管理,那么內部審計工作的結果必定會受其嚴重影響,無法真實的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從另一方面看,如果上市公司從財務部抽調人員參與內部審計工作,很容易發現審計內容其實就是其曾完成的工作,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內部審計工作客觀性。因此,上市公司要優化自身的治理結構,保證內部審計的客觀、公正、獨立。
參考文獻:
[1]王禾雨.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問題探討[M].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14(4):33-36.
作者:許萌 單位:安徽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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