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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強化宣傳發(fā)動,讓平價商店建設成為構筑社會誠信體系的“有效載體”。充分運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和印發(fā)宣傳資料,廣泛宣傳平價商店建設的有關政策和重要意義,鼓勵企業(yè)積極參與平價商店建設,擴大平價商店的社會影響,增強人民群眾對穩(wěn)定消費價格總水平的信心。2011年下半年,市級農產品平價商店創(chuàng)建工作正式啟動,短短的一個月內,有近三十家單位進行申報,創(chuàng)建熱情空前高漲。2011年11月,首批平價商店市大潤發(fā)商業(yè)有限公司、品德超市連鎖有限公司益壽日用品店、市星聯超市順聯加盟店、市如城鎮(zhèn)家家樂超市東門店掛牌揭幕,吸引了2000多名市民參加,幾家平價超市人潮涌動,顧客爭先搶購,當天的營業(yè)額均翻了一倍多。應邀參加揭牌儀式的分管常務副市長向所有到場的群眾介紹說,這種平價商店通過“龍頭企業(yè)、專業(yè)合作社、基地、農戶+社區(qū)平價店”的直銷模式,可減少農產品流通的中轉環(huán)節(jié),構建“高效、暢通、平價、便民”農產品銷售網絡。平價商店建設將成為解決“菜賤傷農、菜貴傷民”、農產品流通中的“最后一公里”等重要民生問題的有力抓手。2012年7月,市物價局召開全市平價商店建設推進會”,城區(qū)各平價商店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會議回顧總結前一階段平價商店階段性創(chuàng)建工作取得的成效,指出存在的不足,部署和安排下一步創(chuàng)建的具體任務和時間節(jié)點要求,特別對已開辦的4家平價商店提出規(guī)范管理要求,對新申請的10家平價商店進行業(yè)務指導,及時解決平價商店建設中遇到的問題,真正發(fā)揮平價商店穩(wěn)價惠民作用。8月,該局召集新申請開辦平價商店的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進行相關業(yè)務培訓,重點對申報平價商店的硬件和軟件作進一步的要求。通過此次培訓,各平價商店經營者對政策、規(guī)范等有了更高的認識,他們表示將嚴格按照平價商店要求規(guī)范建設,力保平價常態(tài)化,真正讓老百姓得到實惠。10月,第二批平價商店簽約暨授牌儀式在市民中心會議室舉行。市品德超市、家家樂超市等新培育的十家平價商店的負責人參加了簽約儀式,所有平價商店均簽訂了《平價商店建設協議書》,接受“市平價商店”牌匾,并鄭重承諾以惠民為前提,按照協議書的要求經營的平價農產品以蔬菜為主(不少于15個以上蔬菜品種),并擴大到糧、油、肉、蛋等類農副產品。平價蔬菜價格應保持低于市場同類品種價格(以當地價格部門公布的監(jiān)測數據為準,下同)15%以上,平價糧、油、肉、蛋銷售價格應低于當地市場同類品種5%以上。當市場價格大幅下跌時,平價商品銷售價格不高于市場平均銷售價格,并保持基本穩(wěn)定。各平價超市負責人還表示要做到誠信經營、明碼實價,努力通過農超對接、產銷對接等方式,減少流通環(huán)節(jié),構建穩(wěn)定的農副產品價格,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確保發(fā)揮平價商店在保障供應、平抑物價、穩(wěn)價惠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2013年1月17日,《市農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實施。方案確定了建立市本級農產品平價商店建設的具體要求和措施,標志著物價系統推進的“農產品平價商店”這一惠民舉措由城市首次走向鄉(xiāng)鎮(zhèn)。方案一經便引起強烈反響,各鎮(zhèn)政府積極配合,主動參與,安排相關領導具體落實,創(chuàng)建工作迅速而序推開。鎮(zhèn)區(qū)的超市、賣場對申報創(chuàng)建工作熱情踴躍,絕大多數骨干超市參與了申報,申報數遠遠超過方案擬定數。據悉,之所以在鄉(xiāng)鎮(zhèn)出現平價商店爭相創(chuàng)建,主要是前期市主城區(qū)已創(chuàng)建的14家省級農產品平價商店發(fā)揮了良好的品牌效應和示范效應,“農產品平價商店”這一品牌得到群眾的普遍認同,在塑造良好社會形象的同時,也帶來了各商店客單量的明顯上升,實現了“多贏”局面。
三、強化引導輻射,使平價商店建設變?yōu)閯?chuàng)造優(yōu)良價費環(huán)境的“有力抓手”。為確保全市主要農產品價格基本穩(wěn)定,特別是十及中秋、國慶期間的市場價格穩(wěn)定,市物價局充分發(fā)揮本市平價商店的價格引導輻射作用,努力創(chuàng)造優(yōu)良價費環(huán)境,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自全省平價商店建設工作啟動以來,該局創(chuàng)新舉措,強化管理,不斷推進平價商店建設,通過召開現場推進會、業(yè)務培訓會,舉行平價商店簽約儀式,開展平價商店日常動態(tài)督查等,將平價商店建設不斷引向深入。他們積極協調財政等部門,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并相繼推出綠色通道政策、價格優(yōu)惠政策、差價補貼政策等一系列舉措,從2011年下半年啟動至2012年年底,全市已建成14家農產品平價直銷區(qū)。省、平價商店建設考評驗組及本市領導多次蒞臨指導、檢查、驗收,普遍對平價商店經營的品種、數量、價格表示滿意,認為貨源充足、銷售價格較低,平價商店宣傳到位、氛圍濃郁,切實體現出平價商店在保障供應、平抑價格、穩(wěn)價惠民方面發(fā)揮的積極作用。廣大市民也對平價商店開展“農超對接”,誠信經營,為老百姓提供物美價廉質優(yōu)的農產品表示歡迎,對物價部門付出的努力表示贊賞。據了解,在強化引導輻射方面,他們的主要做法有:一是成立領導小組,做好檢查預案。及時成立專項領導小組,組織和部署日常及節(jié)日期間的平價商店價格監(jiān)管,專門制定農產品價格異動應急方案,各職能科室整體聯動、任務到人,確保農產品價格穩(wěn)定。同時要求大棚蔬菜基地、冷庫、平價商店做好有機聯動準備,一旦農產品價格出現明顯上漲,將實施穩(wěn)價聯動;二是創(chuàng)新檢查方式,開展價格提醒告誡。對平價商店發(fā)放價格政策提醒函,要求各平價商店嚴格遵守國家價格政策,努力豐富平價農產品品種,提高品質,穩(wěn)定價格,保障供應,確保市場農產品價格總體穩(wěn)定;三是加強日常考核,確保平價落到實處。加強日常考核是實現平價商店長效監(jiān)管的關鍵。通過明查暗訪、“市平價商店農產品價格監(jiān)測系統”平臺和《平價商店考核辦法(試行)》相結合,建立全方位的考核體系。1、明查暗訪確保實效。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定人、定責、定時的方法,派專人對全市14個平價商店進行明查暗訪。對照平價商店標準,對平價商店的平價農產品的銷售品種、公示牌價格、銷售價格、降價比率、明碼標價等情況以及群眾滿意程度定期進行采集,并將采集的相關情況及時匯總。2、專人負責確保長效。要求各平價商店指定一名專職平價商店管理人員,負責店內平價商品的管理、每天數據的上傳和物價部門的聯系,保證平價商店每天提供的平價蔬菜品種不低于15個,平價蔬菜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15%以上,平價糧油肉蛋低于市場平均價5%以上。3、約談機制確保績效。根據《平價商店考核辦法(試行)》,對明查暗訪的情況實行分值管理,對得分高的平價商店通報表揚,得分低的平價商店及時約談平價商店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督促整改,對于不能履行職能的、屢查屢犯的平價菜店將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平價商店資格。從歷次檢查情況看,全市所有平價商店市場價格秩序良好,能做到誠信經營,認真履行義務,主動承擔保障供應、穩(wěn)價惠民社會責任;平價商店網絡發(fā)揮了引導市場價格、穩(wěn)定農產品價格的重要作用,市民直觀地感受到政府給群眾帶來的實惠,提升了市民對政府工作特別是物價工作的滿意度。
四、幾點體會(一)、價格誠信價值連城,必須倍加珍惜。誠信是獲取信任與信譽的前提。價格誠信是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與服務時作出的承諾,承諾其商品與服務質價相符,并做到誠實守信。在當前價格總水平高位運行的關鍵時候,加強價格誠信建設非常及時、非常必要,由物價部門牽頭開展的平價商店建設無疑是推進價格誠信體系建設的有效途徑,要倍加珍惜已取得的成果,并集思廣益,建立長效機制,讓平價商店建設長期發(fā)揮好穩(wěn)價惠民作用。近年來,物價部門強力推動價格誠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如涉農、涉企價費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旅游價格誠信“承諾”廣泛推介,價格公共服務實現進農村、商場、企業(yè)、醫(yī)院、學校、市場、園區(qū)、社區(qū)的全覆蓋,采取監(jiān)管措施強化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等等。但是,不少企業(yè)和經營者為追逐利益的最大化、規(guī)避市場風險而擾亂市場秩序,價格行為不規(guī)范,大量的價格失信行為,甚至價格欺詐仍然屢禁不止,不僅影響了全市投資軟環(huán)境,而且直接阻礙了經濟社會的科學發(fā)展。因此加快價格信用體系建設,打造“誠信”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環(huán)保社會實踐調查報告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精神,積極響應教育部和大連理工大學實踐理論一把抓的號召,建設生態(tài)文明,把生態(tài)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xù)發(fā)展,為此,大連理工大學學生張杰在寒假期間,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實地調研勘察了作為國家示范企業(yè)的甘肅省蘭州鐵路局河口南焊軌基地,旨在宣傳綠色環(huán)保科普知識,對企業(yè)的和諧發(fā)展提出適當建議。
蘭州鐵路局河口南焊軌基地始建于XX年,位于蘭州樞紐蘭新線與蘭青線交會地河口南車站以南,占地面積134畝,根據地形條件,工藝平面布置采用l型布置方案,年焊軌設計生產能力為XX公里。
基地建成投產以來,基地領導積極改善生產、辦公工作環(huán)境,對廠區(qū)進行了大面積種草種樹綠化工作,綠化面積達5000平方米,栽植樹木200多棵。對焊軌基地西區(qū)時效臺北側道路及焊軌線輥道周圍鋪設了花磚,共計長度超過1200米;更換、配置了車間休息座椅、更衣柜等生活配套設施;增設了工量具臺及各型標識牌。為努力營造爭一流、創(chuàng)一流的文化氛圍,以五個一流為主題,在顯著位置懸掛了文化燈箱,張貼了安全宣傳畫,制作了以閉環(huán)管理和標準化作業(yè)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板,營造安全生產和爭創(chuàng)一流的良好氛圍,用充滿關愛、溫暖的文字和安全警示語激勵和提示職工,讓職工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同時,為了活躍職工業(yè)余文化生活,車間定期組織開展了體育活動和各項文化活動。經過全體干部職工的不懈努力,車間廠區(qū)的面貌煥然一新,生活配套設施進一步得到了完善,為爭創(chuàng)工作環(huán)境一流的目標打下基礎。
生態(tài)文明是人類為保護和建設美好生態(tài)環(huán)境而取得的物質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總和,是貫穿于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的系統工程,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進步狀態(tài)。此次社會實踐活動旨在希望能宣傳及學習先進的企業(yè)環(huán)保措施及理念,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打造示范企業(yè)。
環(huán)保社會實踐調查報告二
環(huán)境保護,人人有責。 我不小心感冒了,不知道是為什么,于是就去看了醫(yī)生,媽媽問這 是流感嗎? 媽媽問。
醫(yī)生搖了搖頭說: 因為空氣中有太多的病毒,到處是垃圾,修房子的灰塵,工業(yè)排放的廢氣等,這些都導致空氣質量差、病毒多的原因。 我似乎明白了很多。
解讀/魯灣
現代人住得越來越高,過去城市住宅一般六七層,現在大都是二三十層。但從健康角度來說,住幾層更有利于健康?各國科學家對此進行了許多調查研究,認為如果不考慮城市環(huán)境只從人的感覺講,一樓到三樓應該是最好的,由于離地面近,從窗戶望去可以看到綠樹,心理上舒適踏實。但是,由于城市人居密度大,樓房互相遮擋,空氣循環(huán)減緩,換氣受阻,空氣中的甲醛、一氧化碳、氮等有害氣體長期徘徊在底層,所以專家認為五六層以上為好。
那么是不是越高越好?城建生態(tài)學專家認為這要具體環(huán)境具體分析,有的城市高層的空氣并不像想象的那么新鮮,大大小小的煙囪幾乎包圍城市,30米以上難免集結起有害物質。中國有一個傳統的觀念,住高層住宅不“接地氣”,身體會產生不適。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有的外國專家也認為高層對健康不利。上世紀五十年代中期,美國的圣路易斯市曾建造了一個11層高的住宅小區(qū),小區(qū)建筑還獲得國際大獎。但是,入住這個小區(qū)的民眾表示,自己會常常做噩夢、失眠、煩躁不安。英國軍醫(yī)法寧公布的《關于高層住宅對居民的身體健康,尤其對精神健康的影響的調查報告》顯示,高層住宅中的人患精神、神經系統、感覺器官疾病的人居多,是低層獨宅居民的兩倍以上。后來專家們發(fā)現這主要是高層環(huán)境離地面太遠,內心感到不踏實而產生心理問題使身體不適。
怎樣才能把自己順利地嫁出去?
在哈佛商學院,正流行一種M計劃,所謂的MAR-RIAGE計劃,是將哈佛商學院中的商業(yè)營銷策劃,運用到了婚姻領域,即把自己當做“產品”運用MBA的營銷策略把自己成功地嫁出去。
戰(zhàn)略步驟一:分析“產品”特點
M計劃專家:在哈佛商學院的營銷理論中,產品的包裝是至關重要的。分析產品的特點,重新對產品進行包裝就成為M計劃中至關重要的第一步。我們現在需要的則是一份產品的“市場調查報告”,以發(fā)現到底是“產品”的哪個方面出了問題。
親身體驗:
按照M計劃,我必須了解自己到底出了什么問題,也就是說我必須有勇氣接受前男友的“口誅筆伐”。這真是一場尷尬的約會。當我問他“為什么才交往三個月你就移情別戀?”時,他還以為我舊情復熾,想與他重歸于好。前男友遲疑了一下,隨即脫口而出:“不怕得罪你,就你這樣自己包裹得嚴嚴實實的,不要說我,就是色狼,恐怕也沒有那個欲望……”在前男友離開之前,我拼命遏制住了想撲過去撕爛他那可惡的大嘴的想法。
為了真實地概括自己,我給身邊的朋友打電話,詢問他們對自己的看法。“嬌小、可愛、率直、敏感……”M計劃專家讓我從這些特點中選中三個正面的品質,形成自己獨特的品牌,這樣才會讓自己備受矚目。我最終選擇了“率真、博學、國際化”作為自己的品牌。從現在開始,我所做的每一件事、所穿的每一件衣服、所說的每一句話、所寫的每一個字都與我的品牌保持高度一致。從此,我將不再有被別人視為毫無特色的危險……
戰(zhàn)略步驟二:重塑“產品”特質
M計劃專家:一個定義明確的產品需要打造自己的品牌,大路貨永遠無法推銷給有品味的人。比如哈根達斯的品牌是“愛她,就請她吃哈根達斯”,七匹狼的品牌是“性格男裝”,因此目前所要考慮的是――什么使你獨特于人,并和其他女人有所不同。
親身體驗:
我開始注意在同事中間樹立我的品牌形象。同事L指著櫥窗里的皮包說:“好漂亮啊,可惜太貴了。”我裝作不經意地說:“我在香港見過這樣的皮包,價格便宜一半。”
后來L告訴我,她老公航空公司有位飛行師很出色,跟我很般配。看來我的品牌信息傳遞已經成功了!
戰(zhàn)略步驟三:品牌推廣
M計劃專家:所謂的品牌推廣是將品牌的信息有效地傳遞到目標客戶那里,當然不可能像挨家挨戶地敲門發(fā)傳單一樣。確定十個交際廣泛、最有可能接觸到目標客戶的朋友、同事以及朋友的朋友、同事等,將你嶄新的品牌信息傳遞到他們那里。
親身體驗:
周末的時候我不再把自己窩在家里,而是選擇去健身房或者跟朋友一起去打網球和保齡球。在一次去保齡球館的電梯里,我遇了M。
當他拿出手機記錄我的聯系電話時,我看到了他手機上一個小女孩的照片。M幸福地告訴我,這是他的女兒,已經兩歲了。
心里有些失落,但隨后想到M計劃專家的告誡,就暗暗告訴自己:“下一個拐角,一定有驚喜。”
戰(zhàn)略步驟四:游擊營銷
M計劃專家:在激烈的商海戰(zhàn)役中,僅僅使用一種策略是無法取勝的。于是,我們又開始了第二種策略――游擊推銷。如果你在一個小區(qū)住了6年,每天都是乘坐同樣的交通工具、沿著同一路線上下班,到同一家餐廳吃中餐,周末永遠都是那幾個固定的朋友……這意味著,你的目標客戶不在你的辦公室、公寓樓、附近的西餐廳或者固定的朋友圈子里。那么,當務之急就是改變封閉的生活圈子,重新組合舊習慣,增加和白馬王子“偶然相遇”的幾率。
親身體驗:
我開始參加一些交友沙龍和單身約會。但老天好像故意為難我似的,期待已久的“真命天子”始終沒有出現。
在M計劃進行了將近十周以后,奇跡終于出現了。我在一次朋友舉辦的畫展上碰到了自己的MR.right。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關于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暫行規(guī)定》(國務院34號令)、《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國務院302號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2號令)(以下簡稱“2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在市區(qū)行政轄區(qū)內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突然發(fā)生的事故,包括以下的重特大事故和嚴重事故:
(一)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二)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鍋爐爆炸事故;
(四)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六)場內機動車因設備故障或操作失誤等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2號令第四條所規(guī)定的“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四條本預案適用于在本行政區(qū)域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機動車等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事故。
第五條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分局(以下簡稱分局)成立以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特監(jiān)、稽查、標準計量、食品、辦公室等相關科室的科長(主任)任組員的事故應急處置小組(以下簡稱處置小組)。處置小組辦公室設在區(qū)質監(jiān)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科。
第二章事故處置機構職責
第六條分局處置小組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一般事故處置,配合上級處置嚴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具體職責:
(一)組長:統一領導指揮本局應急處置機構工作,作出重大決定,制定臨時對策意見,對下級處置工作的領導協調。
(二)副組長:隸屬組長,負責突發(fā)事故處置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在組長臨時離職期間,代行組長職責。
(三)組員:服從指揮,具體落實并執(zhí)行相應的應急措施。
(四)處置小組辦公室:負責突發(fā)事故的受理、報告,協調日常工作及處置小組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七條突發(fā)事故的報告
(一)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或者業(yè)主,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分局。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分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市局和當地政府。
(二)突發(fā)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單位、經過及相關背景情況,采取的緊急措施等。
(三)對隱瞞不報,故意拖延不報,事故擴大后再報的,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第四章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第八條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處置組在按規(guī)定報告和通報的同時,立即調集力量,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趕赴現場后,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或參加由各級政府組織的現場指揮小組。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在成立好現場指揮小組后,應立即將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并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九條嚴重事故發(fā)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時,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條性質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報請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一條外地移動式設備在本區(qū)域內發(fā)生事故,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分局應在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統一組織下,積極參與救援工作。
第十二條救援工作紀律:各單位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fā)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guī)定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guī)定造成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造成應急救援工作重大失誤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五章應急救援裝備
第十三條處置事故應急救援裝備:
(一)應急車輛。指定1輛,保證處置突發(fā)事故用車。
(二)照相機、攝像機等取證工具。
(三)工具包,內配全套執(zhí)法文書等有關工具。
(四)事故專用聯系電話(固定和移動通訊);
(五)用于高空作業(yè)場所的安全繩、緩降器、救生氣墊;
(六)用于危險品作業(yè)場所的氧氣呼吸器、防化服;隔離服等防護裝備;
(七)用于設備內部的排風機、夜視儀、強光照明和防護裝備。
以上裝備,由特監(jiān)科負責管理,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和適應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fā)生前特種設備的有關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
(七)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五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guī)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fā)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要認真、科學的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處理相關人員,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fā)生。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應及時批復。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guī)定處理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質量技術監(jiān)督分局應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jiān)督。
報告稱,我國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進城務工者約8487萬人,占進城務工者總數58.4%,已成為外出農民工的主體。
新民晚報記者采訪了上海的兩名“新生代”進城務工者,聽他們講述自己和這個城市的故事。
劉娟,女,24歲,四川南充人:不覺得自己是農民
晚上9時30分許,送走最后一個客人,劉娟松了一口氣,舒展一下筋骨,準備換衣服回家,她還要騎四五十分鐘的電瓶車才能回到在寶山的家。
她來自四川南充縣的農村,初中畢業(yè)后出來打工,五六年前來到上海,做過服裝廠工人,當過餐館服務員,兩年前開始做美容師,月薪兩三千元。她的老公也是四川人,在一家川菜館當廚師長,月薪6000元左右。兒子4歲了,一直放在劉娟老家,年底劉娟的媽媽就要帶他來上海。劉娟的父親和弟弟也在上海。
雖然在上海有家,可劉娟始終覺得有種漂泊感,計劃打拼出點名堂后,還要回老家,最近夫婦倆已經籌劃在縣城買房。
在上海過得很累,生活成本太高,一起干活的人中流行一句話叫“掙1000花2000”。租房每個月700元,一個人做一餐中飯要花20元菜金。房價更不用說,連一個衛(wèi)生間也買不起。在老家,3000多元一平方米能買上中高檔的電梯房了。上海的學校也難找,這幾個月,她一直在給兒子物色幼兒園,附近有個實驗幼兒園,太貴,上不起。民工子弟幼兒園便宜,但人太多,進不去了。所以到現在也沒找到合適的,她心里愁得很。
在上海工作也不踏實。以前她做的那家公司老板說,簽滿兩年合同才給她交“三金”,可她不敢簽約,怕萬一有事情要回家,不能做了,她就違約了。到這家店上班有兩個多月了,也還沒幫她交。而且這家店的底薪也只有1150,還不到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
劉娟家里的地早已荒了,她也不覺得自己是農民。“也許別人還會把我看成農民工,可我們這些人在大城市做的時間長了,與社會接觸多,觀念、說話、做事,肯定都比農民工進步。”她說,人生經驗是一點點積累起來的,年輕人要跟上潮流,不然就被淘汰了,那就得回家種田去了。
夫妻倆的條件在務工人員里算不錯的,但攢的錢沒法買房。他們想在上海開家川菜館,一直沒找到合適的門面。好點的、大點的太貴,小點的又沒法做。
又一年快過去了,想著爸爸媽媽的辛苦,劉娟只想多掙點錢,讓他們早日離開農村。
單賽豐,男,21歲,江蘇啟東人:“還是現實一點好”
昨天,單賽豐睡了一個充足的午覺之后,決定在每月花200元租來的小房子里“貓”一會,上上網,然后準備去上晚班。
2009年從職業(yè)高中畢業(yè)后,他開始打工,因為學的是機械與圖紙專業(yè),起初在縣里的工業(yè)園區(qū)做機械工人。去年11月來上海,剛開始做的還是機械,4個月后覺得太累,便通過路邊一家小中介找了一家電子公司做。誤打誤撞還進了一家不錯的公司,給交“五金”,一個星期休息1天。上夜班有夜班津貼,早餐還有補貼,白班公司包午餐,如果住公司宿舍,一個月只要交60元住宿費,一個月收入在2300元―3500元。對這個收入和待遇,他覺得“還行”。
他的姐姐、姐夫住在虹口區(qū),舅舅在南京西路一家公司工作。他的爸爸在徐州打工,媽媽在家種地,他是家里的獨子。“我種什么地?不會種!”單賽豐的語調里還充滿孩子氣。
休息日時,他習慣上上網,電腦還沒買,他就用手機上網或者去網吧。有時候和同事去逛街,外灘、歡樂谷等上海一些旅游點他去了幾個。在消費上,他說自己算中等,還挺有計劃的,每個月的收入用掉三分之一。他想掙錢,但不想為錢太難為自己。就拿租房子這事說吧,雖然住宿舍便宜,但一間宿舍住5―8個人,缺少私人空間,所以寧愿每月花200元租個小房子住。五六百元錢一件的衣服和鞋子,他有時也會買,“男孩子要穿得體面些。”
在電子產品流水線上當工人,不是他追求的目標,他想學裝潢,聽說那個工資高。他也不準備去學校,一來要花時間成本和學費,二來他覺得學校也學不到東西,還是直接找家裝潢公司邊做邊學比較好。
“上海人大多數挺好的,沒注意別人是不是歧視我。”單賽豐干脆地說。自卑感偶爾有一點,但這也很正常。
對于以農民工身份當選上海市人大代表的老鄉(xiāng)兼親戚張雄偉,他挺佩服的,但不想做他那樣的人。他說和上一代人相比,他們對事業(yè)缺少一點大的理想和追求。“還是現實一點好,該做什么就做什么。我沒什么特別遠大的目標,能有穩(wěn)定的收入,過好日子就行了,未來還沒想過,我還太小。”單賽豐最后又補充了一句,“我們90后的思想就是這樣的,你隨便去問幾個90后,都會像我這樣說。”
【焦點關注】復旦社會學者:“新生代”大多有夢想
復旦大學社會學者顧曉鳴認為,“新生代”進城務工人員和上一代農民工之間已經有了很大差別。上一代農民工像辛勤的“工蜂”,大批進入城市、從事勞動密集型工作,個體性不明顯,而“新生代”已經相當個體化,每個人心中都藏著夢想,在個人發(fā)展上選擇性較強,不再是隨大流,這一點和上一代完全不一樣。
其次,“新生代”的學歷往往比上一代人的高,在來城市之前,也大都接觸過網絡或新媒體,至少接觸過電視,因此,他們對外界有一定心理準備。同時,他們的生活本身也是半城市化的,從某種程度上來看,已經算得上“半個城里人”。這一點在長三角地區(qū)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中表現最為明顯。
第三,“新生代”來城市打工之前,其所在的村或家族中大都已經有人在這個城市里工作,他們大都是通過熟人關系進入城市,這樣他們和城市的關系就拉近了。以前,沒有任何關系就到城市里闖蕩的人,可能會處在社會最底層,而通過熟人途徑進城的人,境況會有所不同。
【焦點鏈接】 八成多“新生代”農民工沒有務農經歷
“新生代”農民工中,80%以上沒有務農經歷,超過1/3屬于離開學校就進城務工,沒有工作經歷和社會經驗。57%的人希望在城市定居。自己創(chuàng)業(yè)或提升職業(yè)層次,是他們個人規(guī)劃的職業(yè)發(fā)展方向。愿意“回鄉(xiāng)當新農民”的,僅占4.1%。
88%的“新生代”農民工務工心態(tài)情緒平和、心情快樂,最接受“外來工”和“職工”稱呼,大多數人不愿被稱為“農民工”。
進城務工原因,近半數“新生代”農民工首選“有利于個人發(fā)展”。超半數是17―20歲初次外出務工。
六成“新生代”農民工在兩個及以上城市流動過,近80%換過工作。變換工作的原因,依次是“工資比較低”“沒有發(fā)展機會”和“會影響健康”。
“新生代”農民工職業(yè)層次還比較低,多數集中在勞動密集型行業(yè)和服務業(yè)。平均月收入2147元,半數不滿意月收入,理想月收入是3827元。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fā)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執(zhí)行。
第三條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jiān)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安全監(jiān)察不適用本條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jiān)察(以下統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第五條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jié)能責任制度。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jié)能全面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
第六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進行檢驗檢測工作,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支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jiān)察職責,對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八條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采用先進技術,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國家鼓勵特種設備節(jié)能技術的研究、開發(fā)、示范和推廣,促進特種設備節(jié)能技術創(chuàng)新和應用。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保證必要的安全和節(jié)能投入。
國家鼓勵實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舉報。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予以處理。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生產
第十條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訂并公布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生產活動。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對其生產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標負責,不得生產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不得生產國家產業(yè)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
第十一條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壓力容器的設計活動。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設計人員、設計審核人員;
(二)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場所和設備;
(三)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中的氣瓶(以下簡稱氣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三條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制特種設備新產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和能效測試。
第十四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單位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制造、改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前款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三)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維修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維修活動。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質量以及安全運行涉及的質量問題負責。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qū)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八條電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須符合建筑工程質量要求。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電梯安裝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電梯安裝單位應當服從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并訂立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電梯的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電梯制造單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維修活動進行安全指導和監(jiān)控。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結束后,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和調試,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竣工后,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高耗能特種設備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測試報告。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二十一條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的制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監(jiān)督檢驗;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條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二)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
(三)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度、緊急處理措施。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氣瓶,對使用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提出氣瓶的定期檢驗要求。
第三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本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本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相關文件。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qū)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jié)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二十七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時發(fā)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清洗,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鍋爐清洗過程監(jiān)督檢驗。
第二十八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二十九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三十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第三十一條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
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調整和檢查。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yǎng)中嚴格執(zhí)行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yǎng)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yǎng)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三十四條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在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五條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熟悉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相關安全知識,并全面負責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至少應當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督促、檢查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營救裝備和急救物品。
第三十六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乘客應當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指揮。
第三十七條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單位或者電梯的使用單位在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fā)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電梯制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作出記錄。
第三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第四十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四章檢驗檢測
第四十一條從事本條例規(guī)定的監(jiān)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以及專門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提供無損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負責本單位核準范圍內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
第四十二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
(二)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和設備;
(三)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檢驗檢測責任制度。
第四十三條特種設備的監(jiān)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應當由依照本條例經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條從事本條例規(guī)定的監(jiān)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必須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zhí)業(yè),但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zhí)業(yè)。
第四十五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方便企業(yè)的原則,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涉及的被檢驗檢測單位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六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經檢驗檢測人員簽字后,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進行監(jiān)督抽查。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在本行政區(qū)域內也可以組織監(jiān)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復抽查。監(jiān)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七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jiān)制、監(jiān)銷特種設備。
第四十八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發(fā)現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能耗嚴重超標的,應當及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五十條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jiān)察。
對學校、幼兒園以及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jiān)察。
第五十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對涉嫌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條例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fā)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嚴重事故隱患、能耗嚴重超標的特種設備,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五十二條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實施許可、核準、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不得許可、核準、登記;在申請辦理許可、核準期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現申請人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相應活動或者偽造許可、核準證書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核準,并在1年內不再受理其新的許可、核準申請。
未依法取得許可、核準、登記的單位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被依法撤銷許可的,自撤銷許可之日起3年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其新的許可申請。
第五十三條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辦理本條例規(guī)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時,其受理、審查、許可、核準的程序必須公開,并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許可、核準或者不予許可、核準的決定;不予許可、核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五十四條地方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地方保護和地區(qū)封鎖,不得對已經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進行許可,也不得要求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在其他地方檢驗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檢測。
第五十五條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監(jiān)察人員(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具有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工作經驗,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人員證書。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zhí)法。
第五十六條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jiān)察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人員證件。
第五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jiān)察,應當對每次安全監(jiān)察的內容、發(fā)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并由參加安全監(jiān)察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后歸檔。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第五十八條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監(jiān)察時,發(fā)現有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行為或者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不符合能效指標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fā)出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需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后補發(fā)書面通知。
第五十九條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監(jiān)察,發(fā)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時,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標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第六十條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以及能效狀況。
公布特種設備安全以及能效狀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狀況;
(二)特種設備事故的情況、特點、原因分析、防范對策;
(三)特種設備能效狀況;
(四)其他需要公布的情況。
第六章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
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五)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除前款規(guī)定外,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補充規(guī)定。
第六十五條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fā)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搶險救援時應當區(qū)分介質特性,嚴格按照相關預案規(guī)定程序處理,防止二次爆炸。
第六十六條特種設備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及時向事故發(fā)生地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必要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
第六十七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事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一般事故由設區(qū)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六十八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由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復,并報上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第六十九條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第七十條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發(fā)生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根據特種設備的管理和技術特點、事故情況對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評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訂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應當及時制定或者修訂。
第七十一條本章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壓力容器設計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鍋爐、氣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未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制特種設備新產品、新部件,未進行整機或者部件型式試驗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五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以及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特種設備出廠時,未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附有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3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七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yǎng)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單位,在施工前未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qū)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驗收后30日內未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使用單位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的制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以及鍋爐清洗過程,未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監(jiān)督檢驗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已經出廠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或者清洗的,責令限期進行監(jiān)督檢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制造、安裝、改造或者維修單位已經取得的許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充裝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其充裝資格。
第八十一條電梯制造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一)未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的;
(二)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時,發(fā)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的。
第八十二條已經取得許可、核準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其相應資格:
(一)未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xù)的;
(二)不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或者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條件,繼續(xù)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檢驗檢測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或者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進行特種設備生產、檢驗檢測的;
(四)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書或者監(jiān)督檢驗報告的。
第八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yè)整頓:
(一)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自行檢查的,或者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的;
(五)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
(六)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xù)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
(八)未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電梯進行清潔、、調整和檢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的;
(十)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的單位生產的特種設備或者將非承壓鍋爐、非壓力容器作為承壓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予以沒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四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五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yè)整頓,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的;
(二)未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的。
第八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yè)整頓,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從事特種設備作業(yè)的人員,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上崗作業(yè)的;
(三)未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第八十七條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特種設備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第八十八條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九條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第九十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的,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未經核準,擅自從事本條例所規(guī)定的監(jiān)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以及無損檢測等檢驗檢測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二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
(一)聘用未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并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證書的人員,從事相關檢驗檢測工作的;
(二)在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中,發(fā)現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能耗嚴重超標,未及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的。
第九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檢驗檢測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對檢驗檢測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或者檢驗檢測人員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或者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jiān)制、監(jiān)銷特種設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撤銷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格,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九十五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
第九十六條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不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zhí)業(yè)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zhí)業(y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停止執(zhí)業(yè)6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九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實施許可、核準、登記的;
(二)發(fā)現未經許可、核準、登記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fā)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不再具備本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其原許可,或者發(fā)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fā)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不再具備本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其原核準,或者對其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進行許可,或者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在其他地方檢驗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檢測的;
(六)發(fā)現有違反本條例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行為或者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七)發(fā)現重大的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八)遲報、漏報、瞞報或者謊報事故的;
(九)妨礙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調查處理的。
關鍵詞:城市公共空問;環(huán)境心里;行為;可達性
1 魯巷廣場及周邊道路情況簡介
魯巷廣場(見圖1)位于武漢市洪山區(qū)珞喻路、關山路、武豹路、魯磨路、民院路、老武黃公路的交匯點上,是光谷地區(qū)重要的交通廣場之一。魯巷廣場于2001年建成,由中心綠島、環(huán)行車道及休閑綠化帶3部分組成,廣場基地凈面積71000m2。
魯巷廣場的建立增加了城市綠化率,豐富了城市景觀,目前已經成為武漢光谷標志性廣場。依托廣場建立起了光谷大廈、華美達五星級酒店、大洋百貨、全國最長商業(yè)休閑步行街等。已經投入修建的武漢地鐵線的出入站口也將設在這里。未來,魯巷廣場將成為光谷地區(qū)公共交通集散、商業(yè)休閑、展示、餐飲、娛樂為一體的標志性場所。
周邊道路情況簡要介紹:
珞喻路――整條道路從武昌中心商業(yè)區(qū)一直延伸至光谷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
卓豹路――主要連接卓刀泉路和通向雄楚大街,車流人流量不大。
民院路――是通向光谷開發(fā)區(qū)、由南進入武漢市區(qū)的一條重要道路。周邊有公司,大型住宅區(qū)和多所高校,車流、人流量均比較大。
關山路――光谷西班牙風情街位于此,總占地41.79萬m2,是集購物、餐飲娛樂、旅游觀光、休閑健身、商務辦公、為一體的、多功能、復合型商業(yè)步行街。
老武黃公路――是珞喻路城市主干道的延伸。沿道有華中科技大學、中百倉儲購物中心等。
魯磨路――周圍有大量餐飲、娛樂場所。
2 調研報告
魯巷廣場由建立至今,對光谷地區(qū)的交通和景觀做出了貢獻,但也存在不足之處。由于未來魯巷廣場將承載更大的景觀形象及城市職能。所以,對魯巷廣場環(huán)境的調查并提出整改意見是有必要的。
2.1魯巷廣場車流量、行人流向的調查
2.1.1車流量統計:對魯巷廣場六個交叉口進行半小時車流量大致統計。(見表1、2)
2.1.2行人流向統計:由于設備和人員條件有限,只能通過觀察和總體印象,分析得出結論(見表3)。
2.2有關市民在魯巷廣場的行為活動調查
2.2.1中心綠帶休閑區(qū)(見表4):
2.2.2周邊環(huán)形綠帶休閑區(qū):
廣場周圍大致分三塊環(huán)形綠帶休閑區(qū)(見圖4)。這三處休閑區(qū)均設置有休息設施,包括休息椅、休息亭等。有一系列的主題雕塑、書報亭等設施。
2011年4月20日,筆者對休閑區(qū)進行了調查,發(fā)現在此活動的人明顯比在中心廣場上的人多。
9:00-10:00,主要活動人群:中年,青年。中年人有時會駐留或穿行。青年人穿行或坐在休閑區(qū)等人、聊天。
11:00-13:30,主要使用人群:中年人,青年人,兒童。中年人仍以穿行和稍作停留為主。青年人特別是學生和上班族中午會在此休息。兒童以穿行為主,有時會停留玩耍。此時休閑區(qū)內人數比較多。
14:00-16:30,主要使用人群:老年人,中年人。老年人主要圍坐在一起聊天。周圍也有不少購完物的人在此休息。
18:00-20:00,主要使用人群:中年人,青年人,兒童。中年人依舊是以穿行為主。年輕人在休閑區(qū)內最多。活動多數為聊天、等人、談戀愛。兒童多在嬉戲玩耍。
2.3魯巷廣場周邊地下通道的調查
目前魯巷廣場地下通道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I”字型,一部分呈“T”字型。在環(huán)形交叉路口修建地下人行通道,能夠很好的解決廣場和街邊的可達性問題。
通過抽樣采訪了22人,其中老年人5人,中年人6人,青年人9人,兒童2人,得到了如下評價:
老年人:兩種通道評價均不高。由于電梯裝配完成后一直未投入使用,使老年人進出地下通道需要花費很大體力。
中年人:對于“I”型通道的評價好于“T”型通道。他們覺得“I”型通道給他們帶來了便捷與安全。但是通道內部比較陰暗、時常會有垃圾。
青年人:認為地下通道的修建表現了武漢城市建設的需求。不僅給購物、休閑、娛樂帶來了方便,也實現了人車分流。對于“T”型通道他們也給予了積極的評價。
兒童:一名兒童認為地下通道是他玩耍的好地方。另外一名女孩卻認為地下通道燈光較暗,相對而言她比較愿意走馬路。
3 分析及結論
3.1調查報告一:
通過對道路環(huán)境的分析,對車流,人流量進行一個綜合比較,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至魯巷廣場的道路,人、車流量綜合最大的道路是珞喻路,其次為老武黃公路和民院路,魯磨路人流量較大,車流量較小,卓豹路人、車流量均相對較小。
(2)車流主要滯留干珞喻路口,人流主要滯留于魯磨路口。
(3)人流密集時間段主要集中于上、下班時間。
(4)魯巷廣場的人流量和車行量呈上升趨勢。未來的地鐵2號線的建成將使這種情況越演越烈。
3.2調查報告二:
有關市民在魯巷廣場上的行為活動,以及心理行為進行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的結論:
(1)進人中心綠帶休閑區(qū)的人極少,說明了該區(qū)域可達性差且吸引力小。
(2)進入中心綠帶休閑區(qū)的人主要為青年人,說明該市民廣場缺少對各層次人群的關注。
(3)廣場環(huán)形綠帶休閑區(qū)使用人數明顯比中心廣場高,說明了該區(qū)域可達性較好。
(4)在廣場環(huán)形綠帶休閑區(qū)內人們最多的活動行為是穿行,休息座椅利用率地下,說明該區(qū)域缺少對大眾的吸引。
3.3調查報告三:
有關魯巷廣場周邊地下通道的情況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1)兩段地下通道內環(huán)境都不甚理想,設施不完備,有待改進。
(2)“I”型通道由于地理優(yōu)勢,人流量大:“T”型通道雖然連接了中心廣場,但由于內部環(huán)境和地理位置不利,人流稀少。
總的來說,魯巷廣場的設計主題不明、功能模糊,之后修建的地下通道也不能解決其問題。魯巷廣場本應成為光谷地區(qū)景觀的標志,成為市民向往和喜愛的場所,現在卻成為了光谷地區(qū)景觀的“雞肋”。
目前如果不能將人流和車流進行有效控制并對廣場進行有效的改造,必然使其功能降低,那么隨著地鐵的開通,光谷地區(qū)將面臨更大的交通和可達性問題。
4 整改建議
對魯巷廣場整體環(huán)境的整改,首先要明確廣場目前的定位,隨著未來光谷地區(qū)的發(fā)展,該廣場必然需要進行更新。整改建議主要有:
(1)在老武黃公路與魯磨路間修建通地下人行通道,這樣在幾處車流人流量大的路口都設置了地下通道,使人車分流;同時,三條地下通道具有了連續(xù)性,形成一個連續(xù)的步行網絡。
(2)在不破壞中心廣場綠化的前提下,設置更多的休閑設施,豐富大眾活動,關照各年齡層次的人群,營造有活力的人性場所效應。
(3)環(huán)形綠化休閑區(qū)內休閑設施陳舊,布置位置也不太合理,為了擴大休閑設施利用率,建議更換、重新設置休閑設施位置。
一、停電緊急處理
·各部門如發(fā)現突然停電,應立即向部門主管及工程師、保安部報告。
·保安部應及時調集人員嚴格把發(fā)各出入口通道,防止不法分子趁亂作案,同時保護好酒店客人人身、財物安全。
·若有賓客在停電期間被關在電梯內,監(jiān)控中心應立即通知大堂副理和巡邏保安配合工程療員工設法借酒客人,并穩(wěn)定被困客人的情緒。
·保安部經理應在大堂加強保衛(wèi)力量,短時間停電,可向客人解釋,長時間的停電,應配合大堂副理引導客人從樓梯通道進入客房。
·一旦供電恢復正常,保安員對整個大樓進行檢查,確保正常運轉。
二、客房門沒有關:
·輕輕敲3下門,其用語為“您好,安全服務員”,無回答時,連續(xù)3次
·當有客人回答時,就向客人解釋“您好,我是保安部的某某,巡樓時發(fā)現您的門未關,又沒有看到您,為了您的安全請您關上門好嗎?謝謝您。”
·若三次敲門后仍無回答,就站在適當位置(不要進房)然后通知大堂副理和樓層服務員到達現場。
·等到大堂副理、樓層服務員來后,先讓服務員證實客房是否有客人入住
·有客人入住時,檢查有無被翻動和搏斗的跡象。如發(fā)現這種情況,應注意觀察,看床的兩側是否有客人被害的跡象,檢查衛(wèi)生間,看有無客人被綁在里面。無客人入住時,要弄清楚是服務員忘記鎖門還是不法分子所為。
·做值班記錄,把發(fā)現的和各方面協作人員觀察到的情況以及進入房間的情況做好記錄。
三、客房內異常聲音的處理程序
·呼叫聲、打鬧聲、電視聲音異常過大,發(fā)現此類情況應立即報告保安部,通過大堂副理打電話了解情況,同時保安部應增派人員到該樓層進地控制,注意隱蔽好,以免引起客人驚謊。如沒有人接電話,可通知管家部員工叫門,仍無人開門,應判斷是客人內部爭執(zhí)還是犯罪嫌疑人所為,如是犯罪嫌疑人所為,保安部主管視情況打110報警,根據酒店值班經理和大堂副理的意見,可強行將門打開,制止不法行為。
·吵鬧聲和哭泣聲:員工發(fā)現此類情況,應迅速報告保安部,然后通知大堂副理,通過大堂副理電話到房間委婉了解情況,如屬客人內部之間的爭執(zhí)可由大堂副理或值班經理負責調解,同時應通知監(jiān)控注意該房有無異常情況。
·撞擊聲:聽到房內有特別的撞擊聲,現辯別這種聲音是砸東西的聲音還是打架砸人的聲音,迅速把情況報告給保安部和大堂副理,增派保安人員到該樓層做好控制,然后由管家部服務員叫門,情況正常,可由大堂副理或值班經理負責調解,如屬異常情況,可由保安部出面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四、酗酒客人的處理程序
·無論酒店內喝醉酒還是在外喝醉的客人,保安員都應注意,客人醉酒后失去正常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狀態(tài),有的胡言亂語,甚至滋事、損壞酒店財務、調戲婦女等,保安員應時刻注意并靈活處理。
·對尚未安全失去理智的醉酒客人,保安員應及時通知大堂副理或值玫經理進行處理,或者將其勸至客房或其它適宜的地方,待其酒醒。
·如醉酒客人不聽規(guī)勸,妨礙酒店的經營秩序,可將其強行帶入房間進行約束,待其酒醒。
·如醉酒客人在公共場所發(fā)酒瘋,打人,罵人,毀壞酒店財產無法控制時,保安員應立即制止其行為,并報公安機關處理。
·醉酒客人因酒精中毒嚴重,面色蒼白,口吐泡沫或其它嚴重癥狀時,應及時通知大堂副理或值班經理,送到醫(yī)院搶救。
五、打架斗毆、流氓滋事
·保安員注意成群結伙來店人員,發(fā)現可疑現象和鬧事苗頭及時上報并上前制止。
·一旦發(fā)現打架斗毆、流氓滋事事件,在場服務員要及時報告保安部,保安部應立即派當值保安員上前控制事態(tài),保護好酒店其他客人、員工人身安全和酒店財產安全,同時撥打110報警并通知值班經理到場。
·保安員將毆斗雙方或肇事者分開,把肇事者帶到保安部,交公安機關處理。
·如事態(tài)嚴重,有傷害事故發(fā)生,一方面要搶救傷員,另一方面要及時報警。
·將肇事人員帶往保安部途中,要提高警惕,注意發(fā)現對方身上有無武器,如有,要及時收繳,以免發(fā)生傷害或逃跑。
·保安員在現場檢查發(fā)現遺留物,查清酒店設施是否遭受損壞,損壞程度及數量。
六、客人差欠、拒付酒店費用的處理程序
·保安部接大堂副理通知后,應詳細了解客人情況,年齡、性別、外貌特征、房號、是否在酒店內等,及時通知監(jiān)控室注意跟蹤監(jiān)護。
·通知保安部經理做好防范措施,防止此人離開酒店或采取暴力行為。
·在客人未付清費用以前,如客只要到酒店其他區(qū)域辦事,保安員要隱蔽地跟隨客人,以便隨時掌握客人動態(tài)。
·如客人要出酒店,應禮貌地將其攔住,通知大堂副理和客人交涉到圓滿結束后方可撤崗。
·如遇到拒付費用又不講理的人員,一方面通知大堂副理協調,保安部做好控制,另一方面通知公安機關。
七、客人意外受傷、病危、死亡處理
·接到報告后與相關部門人員迅速趕到現場。
·仔細詢問客人情況,根據客人受傷程度和病危人員的現狀采取就地急救或送醫(yī)院治療。
·保安部主管協助相關部門送客人去醫(yī)院。
·在客人單位人員及親屬未到之前,派員看護。
·危重病人,保安經理須在場,以防病情惡化。
·如有客人死亡時,應確衣死者身份,保護好現場,并立即與公安部門聯系,配合公安人員做好處理工作,按客人登記及其它線索與客人所在單位及親屬聯系,協助做好善后工作。
·按有關程序進行調查,并寫出調查報告,詳細提供給有關部門及親屬,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呈報總經理。
八、防風、防汛等自然災害應急處理
準備工作:
·保安部經理必須到現場,各崗位人員各就各位,各部門要保證人員值班。
·通知總經理等酒店領導同時做好防風、防汛的準備工作。
·加強酒店風外的巡邏,外保人員檢查酒店外墻的玻璃窗是否關閉,指揮車輛不能停在風口、緊急出口處,發(fā)現情況及時報告。
·做好沙包等各種搶險救災物資的準備。
·緊急情況下,執(zhí)行酒店領導指令。
各部門的職責:
·工程部將外圍用電設備和電源關閉,以免造成短路發(fā)生火災。
·管家部檢查各樓層,勸告客人不要在酒店外圍活動。
·總機時刻保持酒店內外聯絡暢通。
·大堂副理做好客人的解釋工作,并隨時做好搶險,協助醫(yī)務人員搶救傷員等工作。
事后檢查搶修:
·迅速收攏人員,各部門加強對受損情況的檢查。
·及時與工程部聯系搶修補救工作,同時部門間開展互救。
九、接待VIP的安全保衛(wèi)方案
·成立領導小組和安全指揮中心:
接待VIP領導小組成員分別由酒店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組成。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
成員:各部門總監(jiān)、經理
·安全指揮中心設在保安部監(jiān)控室,由保安部經理、副經理全天24小時輪流值班。
·做好接待前的安全準備工作
·配合公安部門檢查和準備。
·負責對大堂外圍車輛的控制,及時與交管部門對大堂外圍車輛進行清理。
·由保安部派專人配合其對酒店有關安全及消防設施的全面檢查。
·客人入住期間,公安部門在酒店的協調和接待工作,由保安部負責。
·前廳部提前確定VIP客人入住樓層和房號。
·管家部對所確定房間進行特別處理和清潔,如有維修項目盡快通知工程部。
·餐飲部把好食品衛(wèi)生關,所有食物一定要留樣。
·保安部負責對大堂外圍車輛進行清理和控制,同時停車場留出足夠的車位,供VIP車輛停放。
·保安部提前安排人員到VIP樓層定崗。
·各部門列出接待VIP人員名單及負責人名單,以便審定。
·總機員工不可將客人姓名、房間號及入住資料告訴來訪、來電客人,總機要嚴格控制VIP房間的騷擾電話。
·保安部成立應急小組,做好預防各種突發(fā)應急事件的準備工作。
十、發(fā)生盜竊案處理程序
·保安部接到報告后,主管馬上同大堂副理去現場處理。
·到達客房后由大堂副理敲門并表明身份。
·向客人了解丟失物品的前后經過和物品種類,價值等詳細情況,請客人填寫財務遺失報告。
·如果丟失貴重物品或重要證件,要詢問客人是否報警,如要報,可按程序報警并封鎖現場,提醒客人不要隨意翻動物品,等待警方人員到來。
·如果丟失非貴重物品或丟失物品價值較大,但客人不愿意報警,可按以下程序處理:
請客人再仔細檢查一下自己的物品是否錯放位置等其他情況,或在客人同意時同大堂副理進房查找,但不觸動客人私人物品——觀察現場有無被盜痕跡,制作現場簡圖,并拍照備案——詳細記錄客人的陳述。
·檢查樓層所有可能藏匿贓物的區(qū)域,如:空客房、服務間、管道井,走廊等。
·調查有關人員,并制作筆錄。
·由保安主管寫一份詳細調查報告并附客人財務損失報告。
十一、客人報告的“丟失/盜竊”物品事件的處理程序
·大堂副理所收到的所有報失案應當立即交給保安部經理。
·保安人員在大堂副理和其他部門主管的幫助下著手進行調查,所有員工應全力合作。
·如果事故發(fā)生在酒店范圍外,客人要求報警,一名保安員就陪同他去公安局。
·如果事故發(fā)生在酒店范圍內,保安人員將進行調查;保安部經理或主管會同大堂副理向客人了解丟失物品種類,價值等情況,并請客人填寫“財務損失報告”。如果客人要求報警,可按程序報警并封鎖現場,提醒客人不要隨意翻動物品,待警方人員到來,在酒店范圍內保安人員予以協助。
·保安主管應拍照現場,備案。
·如果丟失非貴重物品或丟失物品價值較大,但客人不愿報警,可按以下程序處理:
·請客人再仔細檢查一下自己的物品是否錯放位置等其他情況,或在客人同意時同大堂副理進房查找,但不觸動客人私人物品——觀察現場有無被盜痕跡,是否需要現場勘察——詳細記錄客人的陳述。
·保安人員將從目擊者或其他人員處獲得證詞,搜尋可能找到的地方,詢問有關員工并作筆錄,可能的話分別搜查相關員工的衣柜(經人力資源部區(qū)的更衣柜的鑰匙)。
·警方對員工的任何詢問或要求檢查酒店,應直接告知保安部經理并且他會通知人力資源部和有關部門主管予以協助,在任何情況下,如有員工被涉及,保安部應告知人力資源部。
·完成有關手續(xù)后,保安部經理呈交一份詳細報告給總經理,抄送財務總監(jiān)、行政管家及有關部門經理。
十二、發(fā)生搶劫的處理程序
12.1對控制人質的搶劫犯罪處理
·當發(fā)現有搶劫犯罪時,必須首先通知保安部經理,告知搶劫犯的人數,所持兇器,被劫持的人質情況。
·報告經總經理,確定是否答應劫犯的要求。
·控制現場,疏散周圍的客人,以免造成其他人員傷亡。
·報告公安機關與劫犯進行談判。
·專業(yè)人員沒有到達前,安排人員與劫犯對話,以麻痹罪犯,拖延時間。
如有可能,由總經理同意解救人質,抓捕罪犯。
12.2發(fā)生搶劫的主要措施
·當發(fā)現有搶劫犯罪時,必須首先通知保安人員,以爭取時間。
·報告總經理。
·控制現場,疏散周圍的人員,以免造**員傷亡。
·如有可能,制服罪犯,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如罪犯所持兇器不易制服,應將罪犯控制在一定區(qū)域內等待公安人員到來。
·記住罪犯的外形特征、作案工具及人逃離方向。
十三、發(fā)生的處理程序
·緊急報警,立即向酒店管理當局和酒店緊急反應小組報告,記錄的地點、人數、程序、傷亡等情況。
·保安部經理或保安主管應立即趕赴現場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采取冷處理,減少損失。
·由保安部經理報告公安部門,等待援助。
·保護重要客人及其他住店客人的人身安全。
十四、客人自殺處理程序
14.1自殺未死亡的處理程序
·當發(fā)現有人自殺未死亡時,服務人員立即通知大堂副理和保安部經理或保安主管。
·立即通知酒店醫(yī)務人員進行簡單搶救。
·通知總經于是并報120急救中心。
·由大堂副理查詢客人的相關資料及其家人的聯絡方式。
·收集客人物品及遺書,并保護現場(拍照取證等)。
·由總經理決定是否報公安機關。
·如外籍人員報外事部或相關國籍的領事館。
14.2自殺死亡的處理程序
·當發(fā)現有人自殺死亡時,服務人員立即通知大堂副理和保安部經理或保安主管。
·立即匯報總經理和值班經理,緊急反應小組。
·由總經理決定并報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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