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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生活中的這種程序,其法律依據是我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由這條規定,可以導出以下結論:
1.保險合同在保險公司向投保人簽發正式保險單前已成立。既然合同已成立,所以,保險公司可以不要求投保人在正式保險單上簽字。這樣,整個投保過程中就沒有形成一份有雙方共同簽字的文件。
2.合同成立的條件是: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保險人同意承保,雙方“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這里并沒有說明是口頭協議還是文字協議。相反,后面說:“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憑證中載明當事人約定的合同內容”。既是“載明”,當然指的用文字形式。由此可以將前面說的“協議”理解為口頭形式。實際生活正是這樣做的。
筆者認為,我國保險法對保險合同成立時間的規定有不妥之處,對合同成立條件規定是不明確、不嚴密的。這導致許多不該發生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發生。保險合同的成立時間,應從雙方在載明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的正式保險單上簽字開始。
下面,筆者試以近年來親自審理的三個案例說明這一點:
案例一:某貿易公司填具了投保申請書,保險公司予以接受,亦向貿易公司簽發了保險單。后貿易公司出險,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卻以貿易公司的出險情況屬保險單中免責條款規定情況而拒賠。貿易公司不服,訴至法院,稱其填具投保申請書時保險公司并未向其告知該免責條款,而且由于貿易公司并未在保險單上簽字,所以該免責條款對貿易公司無效。
該案中,證明保險公司是否在貿易公司投保之前向貿易公司全面詳盡講解免責條款成了案件焦點。在訴訟中遇到這種情況,法院只有進行推定,大部分情況下是以保險公司不能提交書面告知的證據而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這種判決,并不符合實際生活的需要,因為實際生活中,保險公司在推銷保險的過程中,往往是進行口頭告知而并非一一對顧客書面告知。
相反地,如果將雙方在載有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的保險單上簽字的時間作為保險合同成立的時間,則投保人就會對整個合同條款盡最大的注意和理解義務,保險公司也會在投保人的關注下不遺漏對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從而促使雙方達到公平誠信。
案例二:某貿易公司填具了投保申請書,保險公司予以接受卻未及時審核并向貿易公司簽發保險單。這時,貿易公司出險,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投保申請書只是整個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不是保險合同的全部。我國保險法沒有規定保險人接了投保申請書,投保合同就成立,保險人還需要對投保申請書進行審核。保險公司還沒有審核完,未簽發保險單,所以,保險合同未成立,保險公司不應賠償。
該案中,保險公司顯然是從我國保險法規定的不明確、不正確之處入手,利用了投保過程中不存在一份雙方簽字的文件的制度漏洞,在出險情況下規避己方責任。
案例三:某貿易公司填具了投保申請書,保險公司予以接受,亦向貿易公司簽發了保險單。因貿易公司始終未交納保險費,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貿易公司辯稱,保險單上只有保險公司單方蓋章,貿易公司未收到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單,保險合同未成立,所以不應交納保險費。保險公司叫苦不迭。
1、保單正本;
2、單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蓋章);
3、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有權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5、公安部門、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
6、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7、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8、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
9、受益人工行活期存折復印件。
二、意外殘疾保險金的申請
被保險人殘疾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及投保單位證明;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3、有權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4、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提交殘疾申請后由保險公司確定醫療機構)。
5、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
三、意外醫療理賠所需材料
1、保單正本
2、單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蓋章)
3、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被保險人中國工商銀行存折復印件(有被保險人姓名、帳號一頁,理賠款劃帳用)。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也可以。
4、填寫理賠申請書,被保險人簽字。
5、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責任認定書。
6、醫療單據:
診斷證明。如索賠案件較復雜時需提供病歷(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章也可)
門急診收據、住院收據(急診需加蓋急診章,收據上有醫院所在地財政局監制票據章標志且加蓋醫院章的為有效收據)。
7月20日,合眾人壽推出了理賠服務六大舉措,同期還啟動了以“合眾保險,理賠不難”為主題的大型理賠知識宣傳活動,意欲通過完善保險公司服務流程,狠打服務牌,重塑保險業“理賠易”新形象。
長期以來,“理賠難”一直是保險客戶抱怨最多的問題。在2005年網絡評選出的“十大維權熱點難點”中,保險理賠成為其中的第二大難點。“理賠難”已不僅僅成為保險業發展與普及的“瓶頸”,而且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完善社會主義保障體系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隨著“國十條”出臺,保險業發展空間繼續加大,競爭也更為激烈。作為一家新公司,合眾人壽率行業之先,提出啞鈴原理,即公司成本向服務和人力傾斜,其他部分厲行節約,從而打造一支業內領先的服務人才隊伍和一整套面向客戶的服務體系。此次又推出“24小時受理電話報案、咨詢”、“上門服務”、“延滯支付利息”、“預付賠款”、“簡單案件即時結案”以及“結案通知及回訪”等六大服務舉措,從而打出民族保險企業的金字服務招牌,力爭通過自己的努力將“理賠難”變為“理賠易”。
合眾人壽理賠部負責人陳秉璽說,“手續繁瑣”是保險客戶感覺理賠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客戶在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后,保險公司往往以“材料不全”為由,讓客戶來回奔波補充材料,對客戶來說,這是一件很煩心的事。針對這種狀況,合眾人壽規定接到報案后,公司會派服務人員到醫院或客戶家中看望、慰問,同時為客戶帶去理賠申請書、授權委托書,并就理賠的相關注意事項做詳盡的說明;當客戶備齊申請理賠必備要件后,可撥打95515通知服務人員上門代為填寫申請書、送件、申請、領款。如果客戶選擇賠款轉帳,在結案后,公司會派服務人員將具有賠付明細的通知書送達客戶。
在合眾人壽的理賠服務六大舉措中,陳秉璽著重提到了“延滯支付利息”即理賠滯納金制度。該制度規定,對于賠付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免于調查的案件,如果在7天沒有結案,則從次日起按照保單的預定利率按日計算(2.5%/365*超期天數*賠付金額)支付利息。合眾人壽推出的理賠滯納金制度,在國內尚屬首創。
十大原因造成理賠難
張強2007年1月2日向保險公司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當年“五一”期間張強去草原旅游時,騎馬摔傷造成骨折。當他拿著住院收據來保險公司索賠時,卻被告知:他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只能在發生意外傷害造成高殘或意外死亡時才能獲得理賠。如要獲得因意外傷害而發生的醫療費用保險金,則可以通過購買相應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來實現。
張軍,男,38歲。15年前在單位的每年例行體檢中查出肝腫大,5年前查出肝硬化。其妻為其投保某公司終身重大疾病保險時沒有將張軍的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承保1年多后,張軍因肝癌身故。索賠后,保險公司以投保時故意不如實告知為由拒付身故保險金并不退還保費。
為什么有人花錢買了保障卻得不到理賠服務?理賠投訴專家指出,拒賠的原因來自兩方面。
一方面是保險合同內的原因。這其中主要包括七方面的情況:被保險人出險時不在有效保障期內;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如實告知;保險合同無效;不構成賠償條件;非保險責任內損失;屬于免除責任;索賠單證不齊備。比如,前述案例中張強就屬于非保險責任內損失;而張軍則屬于未能如實告知。
另一方面則是保險合同外的原因,這其中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情況:非保險合同載明的標的;醫療費用多重保險不能重復賠付;被保險人職業發生變更沒有知會的。
獲得理賠八項注意
既然理賠需要各種條件成立才能生效,那么消費者該如何投保呢?專家指出,只要消費者做好八個方面的注意事項,獲得保險公司理賠并不是難事。
正確認識你購買的保險產品對保險責任的理解和認識誤區是導致理賠產生爭議與糾紛最多的因素之一。很多消費者由于投保時對自身的需求和保險責任沒有足夠的理解,等到發生事故后,才知道所發生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圍內,不能獲得賠償,情緒難免激動。
及時報案保險事故發生后,要及時通過電話、書面、傳真等形式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提出給付保險金申請。對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殘疾等索賠金額較高的保險事故,請在事故發生后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否則有可能要承擔因遲緩通知而致使保險公司增加的調查費用。對于一些需要及時固定,卻因未報案而未固定的證據一旦滅失,保險責任難以認定,消費者面臨的損失就可能更大。
須到定點醫院治療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前往保險公司指定的定點醫院進行診治。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險公司的定點醫院診治,需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否則將有可能給后續的理賠帶來不便和損失。
醫療費用開支須符合規定診治項目和藥品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消費者的各項醫療費用,必須符合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的規定。如投保費用型醫療保險,就診時要提示醫生自身的保險情況。對于在醫療機構發生的各項費用,除收據原件外,還要保存好所有費用的明細,保險公司在辦理理賠時通常需要審核費用明細以確定是否屬于保險責任。
準備好必需的申請文件包括:給付申請書、保險單、最近一次繳費憑證、相關人員的身份證明、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證明文件。
注意索賠時效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視為放棄權利。同時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如我國保險法第26條規定: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5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為2年。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
此概念是錯誤的!
在機動車輛保險賠償中,為了增強被保險人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責任心,對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險車輛實行絕對免賠比例,即免賠率,亦即被保險人自已承擔責任的比例。
我國交通管理部門對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責、主責、半責、次責、無責來分別確定車禍雙方的責任,相應地,保險公司也給予不同的免賠比例。
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劃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絕對免賠率為20%.免賠率規定了不同責任駕駛人員所獲賠款的扣除比例。因此只要一出事故保險公司的免賠率就是20%這個概念是錯誤的。
二、我的車出險后一定要在保險公司的定點廠修嗎?
不一定。在哪里修車是客戶的權利,你有權選擇是否在保險公司的定點廠修理。但是你要在修理前通知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的事故負責核定損失人員給事故車拍照和核定車輛的修理費用。以做為修理結束后向保險公司索賠的依據。
提醒:如果你想要保險公司負擔你車輛的損失,千萬不要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擅自修車!
三、我的汽車在外地出險怎么辦?
汽車在外地出險,應馬上電話通知承保的公司的理賠部門,同時委托在本地的親屬或朋友到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當你在填寫報案通知書時,應寫清楚事故原因的同時更要寫清楚車輛在外地的聯系方式、聯系人。以便保險公司及時與你聯系。同時問清楚保險公司在外地負責協助辦理理賠的保險辦理公司或辦理處的地址、電話、聯系人。
本地的保險公司會委托在當地的保險公司協助辦理理賠手續。
四、保險車輛出險后,保戶應如何報案?
1.出險后,保戶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如果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后,應在24小時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并登報聲明。
2.報案的方式有:直接到保險公司,或有理賠權的保險代辦點報案。本地車輛在外地出險,可以向該公司在當地的保險分公司或支公司報案。
3.報案需提交的內容:保險單證號碼、被保險人名稱、車牌號碼,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造成的損失情況。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租賃項目的批準文件________和乙方的________《租賃項目申請書》,并依據下述各款規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賃委托,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賃物件:
品名
規格
數量
備注
設備成交單價、總值和其他交易條款,均按第________號《訂貨協議書》規定辦理。
二、租賃費及有關條件:
1.租賃費總額: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期自提單之日起算,自租賃期起算日起滿____ 個月的當天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滿____ 個月支付1次,共支付____ 次,即租賃期結束。
2.其他有關費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估價單》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內,甲方將按租賃業務和國際貿易習慣做法,代表乙方簽定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有履行該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三、租賃物件交接:
1.租賃物件裝船后,甲方應適時向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并負責在到貨后代辦進口許可、報關、保險、提貨、托運等有關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接貨后,應立即在商檢部門的督導下開箱檢驗。檢驗無訛后,即可安裝使用。如檢驗結果與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不符,應立即申請商檢部門檢驗并出具商檢證書,最遲應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對外提出索賠。
四、費用結算辦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國內外費用系估算額,實際支付時,按附表說明事項辦理。
2.有關各期租賃費的結算辦法,乙方應在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將本期應支付的租賃費劃撥至甲方帳戶。甲方在對外結算后,以原始發票金額為準開列結算清單,多退少補。倘乙方未能按期劃撥,甲方將依據本合同通過銀行向乙方開戶行(____ 帳號:________ )托收。在此情況下,甲方按本期遲付額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滯納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國內有關費用,系指乙方應向國內有關單位繳納的進口關稅、進口工商稅、港口及陸運雜費和銀行費用等概算額。結算辦法同本款第1、2條。
4.甲方費按租賃費總額的2%,于到貨時一次性計收。不足5萬美元的租賃項目,按2.5%計收,結算辦法同本款第2條。
五、擔保單位及責任:
為確保租賃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的擔保單位。擔保單位有責任監督乙方按期執行合同并在乙方無力支付租賃費及其他費用時,代乙方履行付款責任。
六、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并由乙方擔保單位蓋章擔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關部門備查。第________號《租賃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________號估價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單位:____________(章)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租賃項目的批準文件________和乙方的________《租賃項目申請書》,并依據下述各款規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賃委托,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賃物件:
品 名
規格
數量
備注
設備成交單價、總值和其他交易條款,均按第________號《訂貨協議書》規定辦理。
二、租賃費及有關條件:
1.租賃費總額: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期自提單之日起算,自租賃期起算日起滿____ 個月的當天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滿____ 個月支付1次,共支付____ 次,即租賃期結束。
2.其他有關費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估價單》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內,甲方將按租賃業務和國際貿易習慣做法,代表乙方簽定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有履行該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三、租賃物件交接:
1.租賃物件裝船后,甲方應適時向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并負責在到貨后代辦進口許可、報關、保險、提貨、托運等有關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接貨后,應立即在商檢部門的督導下開箱檢驗。檢驗無訛后,即可安裝使用。如檢驗結果與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不符,應立即申請商檢部門檢驗并出具商檢證書,最遲應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對外提出索賠。
四、費用結算辦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國內外費用系估算額,實際支付時,按附表說明事項辦理。
2.有關各期租賃費的結算辦法,乙方應在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將本期應支付的租賃費劃撥至甲方帳戶。甲方在對外結算后,以原始發票金額為準開列結算清單,多退少補。倘乙方未能按期劃撥,甲方將依據本合同通過銀行向乙方開戶行(____ 帳號:________ )托收。在此情況下,甲方按本期遲付額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滯納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國內有關費用,系指乙方應向國內有關單位繳納的進口關稅、進口工商稅、港口及陸運雜費和銀行費用等概算額。結算辦法同本款第1、2條。
4.甲方費按租賃費總額的2%,于到貨時一次性計收。不足5萬美元的租賃項目,按2.5%計收,結算辦法同本款第2條。
五、擔保單位及責任:
為確保租賃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的擔保單位。擔保單位有責任監督乙方按期執行合同并在乙方無力支付租賃費及其他費用時,代乙方履行付款責任。
六、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并由乙方擔保單位蓋章擔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關部門備查。第________號《租賃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________號估價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單位:____________(章)
請求目的:
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鑒定所作出的南鼎司鑒所〔XX〕法臨鑒字第140號司法鑒定意見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特申請對yb的傷殘等級評定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一、《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北捐b定書作出機構是南充市營山縣鑒定機構,而第一次鑒定機構是南充市鑒定機構“通正司法鑒定中心”,因此本鑒定書嚴重違背程序,應當無效。并且該鑒定書并沒有嚴格按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對被申請人進行鑒定,存在嚴重程序違法行為:做出鑒定時并無兩個在場人員見證,明顯違法。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輕,任意片面理解。
如:修正診斷4“右膝前后交叉韌帶挫傷”,病歷上是“挫裂傷”。法醫臨床檢查部分說:“步態正?!蚁リP節外觀正常,內側有輕壓痛,右膝關節活動正?!?。被鑒定人yb目前還是跛行,只是比第一次鑒定時稍輕,如果病情不好轉,就不會是十級的最輕傷殘等級了。
分析說明部分(一)“確診為頭皮裂傷……右膝挫傷,右膝前后交叉韌帶挫傷?!?,明顯違背依法客觀公正中立鑒定原則,因為病歷是 “確診為腦外傷、頭皮裂傷……右膝骨挫傷,右膝前后交叉韌帶挫裂傷?!?/p>
故意遺漏重要病情:中心醫院mr報告單診斷意見“右膝關節創傷性關節炎伴內、外側半月板、前后交叉韌帶挫裂傷?!痹撹b定書遺漏的“右膝關節創傷性關節炎”才是評殘最主要的。經查,《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九)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九級:12.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后,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所以第一次鑒定在綜合基礎上評定為十級應該是公平合理的。
三、在醫療費審查部分,該鑒定書明顯越權鑒定:明顯不合理的檢查費215元,作為被鑒定人是中學生,醫療機構所做的檢查是根據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所作,是否合理,鑒定人應對醫療機構質疑,被鑒定人保留索賠權利。自費藥品認定,也是委托鑒定項目以外,是法院裁判及保險公司的權利,該鑒定書越權鑒定應當無效。
四、因為我國司法鑒定機構并無從屬關系,也沒有在后鑒定意見書自動取代在先鑒定意見書。在二者有矛盾沖突時,法院也應綜合鑒定機構所在地和辦理鑒定數量和鑒定人員資質、資歷等方面,認定沒有違法違反程序的鑒定報告。
綜上所述,南鼎司鑒所〔XX〕法臨鑒字第140號司法鑒定意見書在程序和實體上均嚴重違背合法公正中立之鑒定準則,損害了被鑒定人合法權利。特請求法院委托高資質鑒定機構重新鑒定或者直接認定第一次司法鑒定“南通司鑒中心臨鑒字第1500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維護法律尊嚴,保護被鑒定人的合法權利。
此致
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合同編號: 合同及附件共 ______ 頁
賣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e-mail:
e-mail: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愿意購入、賣方愿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后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于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銹、粗暴處理。
3.裝運標志: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并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凈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志。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并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代收后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帳戶,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托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于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并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注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當地的瑞士sgs集團下屬營業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并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sgs中國營業機構(sgs-cstc)聯系方式如下:
(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為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港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系方式如下: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后,賣方須在不遲于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10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見附件5,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后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為買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后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通關后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并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稅及增值稅,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帳戶(見以下(3))后,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帳戶
開戶行:
供貨方開戶名稱:北京新連鎖商業銷售網絡有限公司
帳 號:
7.違約處理: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
,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并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托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貨期限后15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指定的帳戶,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附件(略)。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