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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健康保險,專業化經營,醫療保障制度,賠付率,發展空間
一、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空間
一個國家商業健康保險的經營和發展與該國醫療保障制度密切相關,從理論上說,一個國家的公共醫療保障制度,即國家醫療保障制度和社會醫療保障制度,對商業健康保險會產生一定的“擠出效應”。但實踐表明,即使在公共醫療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較高的國家和地區,也仍存在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空間。
1.國家醫療保障制度。在國家醫療保障制度安排下,國家通過財政預算撥款作為醫療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為國民提供幾乎是免費的醫療保障,如英國、加拿大。從理論上說,實行國家醫療保障制度的國家,由于公共醫療保障制度對商業健康保險的“擠出效應”,該國的商業健康保險將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國家醫療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務質量不高、等待期長等缺陷,許多國民在國家免費提供的醫療保障之外還另外購買商業健康保險,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實行國家醫療保障制度,國民享受免費的醫療保險,但商業健康保險保費收入仍然占壽險保費總收入的22%左右。
2.社會醫療保障制度。在社會醫療保障制度安排下,通過立法強制實施,保險基金主要來自雇主和雇員,國家財政給予補貼,如德國、日本、臺灣地區。在社會醫療保障制度安排下,社會醫療保險雖然覆蓋面廣,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業健康保險仍然存在很大的發展空間。
3.商業健康保險制度。在這種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殘疾人、低收入者、軍人)提供醫療保障,其他人群通過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提供醫療保障。如美國,美國的醫療保險制度是一種政府健康保險計劃、私營健康保險計劃和管理型醫療保險的結合體。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體,大多數美國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員本人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來提供醫療保障。美國是典型的以推行商業健康保險為主的國家,商業醫療保險覆蓋人群超過總人口的60%,商業健康保險保費收入約占人壽保險總保費的20%。
由此可見,無論是在實行國家醫療保障制度或是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還是以實行商業健康保險制度為主導的國家,商業健康保險都存在較大的發展空間,其在壽險總保費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國的商業健康保險同樣具有巨大的發展空間,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2005年全國人身險保費收入3697億元,健康保險費收入只有307億元。如果我國的商業健康保險能達到壽險的20%,按2005年的壽險保費計算,商業健康保險費收入將達到739億元,可見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潛力巨大。
二、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經營狀況及其國際差距
(一)我國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
2003年,保監會出臺《關于加快健康險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險專業化經營的理念,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專業化的經營組織,引導行業健康快速發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獲準籌建,健康保險專業化經營邁出實質性步伐。2005年以來,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侖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專業化健康保險公司先后開業。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經營理念,即不僅提供事后補償,還將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健康服務,包括健康咨詢、健康維護、就診管理和診療服務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戶健康狀況,有助于保險公司降低賠付率和產品價格,增強競爭力。人保健康雖然可以依賴中國人保的強大品牌優勢,但由于人保基本沒有經營健康保險的經驗和數據積累,經營難度較大。
平安健康保險公司將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務等新型服務,引入“管理型醫療”模式。在產品上將會突破傳統健康險的模式,為客戶提供如眼科與牙科保健、老年看護等非傳統健康險產品。平安健康保險公司將充分利用集團現有的保險成本優勢、渠道優勢、綜合服務優勢等,提高健康保險業務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勢來看,平安還處于“潛龍未動”狀態,實力尚未顯示。
其他專業健康險公司,昆侖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過驗收,但其目前核心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專業人才和經營經驗,也沒有提出讓人刮目相看的“藍海戰略”,經營難度很大。
據保險公司的資料顯示,我國各家保險公司經營商業健康險業務的綜合賠付率均超過盈利平衡點,部分已涉足商業健康保險的公司也漸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經在大規模地停止商業健康保險業務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國外健康險的經營狀況
與之相對應,國外眾多的以經營健康險為主業的公司卻取得了不俗的業績。2002年,國外共有8家以經營健康險為主業的公司人選《財富》500強,這些公司的經營狀況為我國健康保險的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上述8家主要經營商業健康保險的保險公司的財務經營狀況表明,經營健康保險不僅不一定虧本,甚至可以進入世界500強。盡管目前我國有些公司的商業健康保險經營狀況不太好,但這并不意味著商業健康保險本身就必然經營不好,而是我們的風險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鑒其他國家健康保險經營的成功經驗,做好數據分析、風險控制、產品開發、客戶服務、信息系統等基礎性工作,我國的商業健康保險必將大有可為。
三、推進專業化經營,提高我國保險公司健康險水平
導致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困境的關鍵在于專業化經營的缺乏。專業化是健康保險的必由之路,這一點已在保險界形成共識,但如何進行專業化卻是目前最應該探討的問題,各保險公司應采取綜合措施,不斷推進專業化經營,來提高我國保險公司的健康險水平。
1.要建立專業化經營的組織架構。專業化經營的組織架構有多種形式,可以是專業健康保險公司,也可以是集團下的專業子公司,還可以是公司內的一個業務管理系列。事實上,各種經營模式都各有其優勢和不足(見表2),沒有適合所有保險公司的標準模式。保險公司應根據其規模、發展目標、市場定位和戰略,選擇適合自己的經營模式,而且我國各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也應該鼓勵市場的多樣性,關鍵在于賦予所選擇的組織形式充分的技術開發、業務管理、產品開發等的權限和職能,徹底改變健康保險業務依附于壽險業務的狀況。
2.要建立專門的核保和核賠體系。鑒于健康保險的風險控制特點,各保險公司應建立專門的健康保險核保和核賠體系;制定和實施健康保險核保人與核賠人的管理辦法;加快研發和使用健康保險專用的核保、核賠手冊等專業技術工具。要進一步發揮行業的力量,著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專業化的信息管理系統。專業化的信息管理系統不僅是實現健康保險專業化運作的基礎和平臺,而且對健康保險的風險控制和長遠發展至關重要。傳統的壽險業務管理系統集中解決的是業務流程、人機界面、系統集成等商用系統的共性問題。由于健康保險業務的復雜性、保險事故發生的頻繁性,需要有效的過程管控系統,單純的業務流程管理已遠遠不能適應健康保險的風險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過自主開發或引進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和完善與健康保險業務相適應的信息管理系統,特別是完善健康保險的核保、核賠管理系統和數據統計分析系統,滿足業務發展和服務的需要。
[關鍵詞]產品特性,配套資源,影響因素,營銷平臺
當前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專業化程度不高,主要是“大而全”和“小而全”的經營模式所致,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經營鏈來看,從展業、承保、再保、防災防損、查勘、定損、理賠、追償到產品設計和資金運用無所不包;二是從所經營的產品承保的標的來看,既包括了有形的財產也包括了無形的責任、保證、信用,以及雖有形但難以估量價值的人的生命和身體。
根據中國保監會對財產保險公司經營險種的分類,包括了法定強制保險、機動車輛保險、投資型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特殊風險保險、健康保險、農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其他等16類產品,雖然針對較為特殊的農業險和健康險業務已經批準了一些專業公司經營,包括車險也批準了一家專業公司經營,但絕大多數產品新公司、老公司一般都在經營。這就導致了經營和管理資源的分散,難以集中形成經營特色,從而使得產品難以得到有效的深入發展——技術含量高的產品難以突破,而傳統的企業財產險、貨運險、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競爭日趨激烈。
縱觀整個市場,保險資源的分布不合理、不均衡,產品的供需矛盾突出。
一、影響產品營銷的原因
(一)綜合因素
現有產品的數量多而績效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沿用了多年的一批老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已滯后于市場實際需要,亟待更新改造;二是1994年由人民銀行統頒的一批財產險的費率距今已12年時間,需要根據經營數據重新厘定,此外,如高科技新興產業的風險等級歸屬需要確立,以便于明確其對應的費率;三是新產品開發的創新體系未能得以建立,創新的有效性受到影響,在監管機構報批或備案的數量龐大的產品中有相當數量的產品雷同;四是不同的產品所需要的資源和能力不匹配。
(二)產品的專業特性導致經營所需資源的差異性
保險人必須關注自己的產品結構,將適合自己經營的主打產品逐漸突出,形成經營的特色。這首先需要經營者正確地認識各類保險產品的專業屬性和經營所需要的資源特性。
1.產品的專業特性
財產保險公司所經營的產品承保的標的既涉及了固定的和移動的有形財產,也涉及到了無形的責任、保證、信用以及雖有形但難以估量價值的人的生命和身體。按照承保方式和賠償方式劃分,財產保險又可劃分為第一損失保險和賠償方式、不定值保險和比例賠償方式、定值保險和賠償方式以及重置價值保險和賠償方式。如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屬于“不定值保險”,而貨物運輸保險則屬于“定值保險”;家庭財產保險適用于“第一危險賠償方式”,責任保險有“期內發生式”和“期內索賠式”兩種確定責任保險的責任事故有效期間的方式,賠償限額分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和累計賠償限額;對于意外傷害保險來說,人的生命和身體是無價的,發生事故時是以保險金額為給付限額,采用的是“定額保險合同形式”,不適用于財產險的補償性原則,也就不存在代位追償、重復投保、超額投保和不足額投保的問題;而信用保險則又是唯一不適用于“大數法則”,而是以被保險人的信息為承保基礎的特殊產品。從保險合同訂立的期限來看,雖然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多數是合同期為一年的保險產品,但也有超過一年期的工程保險:甚至時間更長的“長尾巴”的產品責任險,同時也有少于一年期的貨物運輸保險、旅游險,甚至是以小時為保險期限的航空人意險。從理賠來看,有的涉及到代位求償,有的要沖減有效保額(如企業財產保險),有的由于不足額投保需按比例賠償,有的要扣除免賠,有的僅包括不超過保額的施救費,而船舶保險還包括了共同海損、救助費用、施救費用,責任險一般還包括法律訴訟費……。由此可見,財產險公司所經營的保險產品不同種類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
2.產品的配套資源
目前有些產品如責任險、保證險、信用險、健康險在各家財產險公司的業務中占比過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來自社會大環境的,如責任險有賴于與民事責任相關的法律的制定、保證保險有賴于全社會誠信的提高和信用體系的建立、健康險有賴于醫療體制的改革與醫療行為的規范以及客戶的誠信,同時也有來自保險人的原因,例如:缺乏經營管理經驗、缺乏專業人才、缺乏數據和信息技術支持等等。從產品經營的側重點劃分,筆者將其大致劃分為四類:拓展型、管理型、服務型、混合型,其所需要的配套資源各有側重。
(1)拓展型。如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企業財產保險,投保標的多,風險分散,“大數法則”可以得到最好的應用,關鍵在于銷售方式的創新,要在拓展方式上下功夫。
(2)管理型。如機動車輛保險、短期健康險,共同的特點是保源豐富,需求廣泛,關鍵是能否通過有效的管理實現盈虧平衡進而盈利;企業財產保險的日常出險率低,不必像出險頻繁的車險需配置數量眾多的售后服務人員及資源,但其標的的多樣性和復雜性需要的是專業的保前查勘和理賠查勘定損;衛星、橋梁、地鐵等特殊風險保險還有賴于承保公司的品牌和再保險的分保支持;健康險產品需要具有臨床醫務經驗的專業核保核賠人員以及管理水平好的定點合作醫院;信用險是唯一不適用于“大數法則”的,它是以被保險人的信息為承保基礎的,需要保險公司具備能夠做出專業風險評價的人才、信息、經驗以及IT系統。
(3)服務型。如以旅行者為目標的含意外傷害保險、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在內的旅行綜合保險,其產品的經營和管理并不復雜,關鍵是能否有配套的服務及時響應。
(4)混合型。機動車輛保險的經營重點在于核保核賠的管控,經營服務網絡、零配件報價系統以及快速便捷的服務等。既是管理型的產品,更是服務型的產品;進出口貨運險既要積極拓展,又需要加強風險管控,不僅要建立一支了解國際貿易知識、進出口貨運險特性、海商法的展業和核保核賠隊伍,還需要在境外建立廣泛的理賠檢驗機構,以做好在境外受損貨物的損失查驗工作;投資型保險產品既要選擇好銷售渠道,積極拓展客戶,同時更要有賴于資金運用的成效。通過以上從不同角度對保險各類產品專業屬性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產品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需要不同的資源和能力來加以支持,否則是難以深入的。由于上述產品要求經營者具備不同的資源和能力加以支持,但資源和能力具有有限性,因此,對于目前財產險公司經營的主要產品按類分析,有利于認清產品各自的專業屬性和對特定資源的要求,避免盲目經營。
二、產品營銷平臺的建立
保險這一無形產品比有形產品更為復雜,涉及到條款、定價、渠道、單證、IT、宣傳、服務、風險管控、銷售策略、公司品牌以及企業文化等要素。產品創新的過程實質上是公司多種資源和能力整合的過程,也正因為如此,一個新產品所涉及的要素越多,防止新產品被復制的能力就越強。而與此同時,產品的構成要素中出現的不配套或錯位又恰恰是影響產品績效的環節,需要在實際營銷過程中加以關注,根據實踐,筆者提出影響產品營銷的10個主要因素:
(一)目標客戶
在確立了經營戰略之后,就要對所提供的產品進行準確定位。“定位”(pos沁on)一詞是由兩位廣告經理艾爾·列斯和杰克·特羅首先提出來的。他們認為定位是對產品的一種創造性工作,定位的對象不是產品,而是針對潛在客戶的思想,是對潛在客戶心智所下的功夫。也就是說,要為新產品在潛在客戶的大腦中確定一個合適的位置。定位是首先從市場出發,從探求客戶的心理著手,去了解他們的需求,之后再動手設計產品。保險保障功能是保險產品的核心價值所在,客戶之所以投保就是因為其產品存在所能夠承保的風險,通過保費的支出獲得一旦在保險期內發生保險事故即可得約定的經濟賠償或給付的承諾。實際經營中,產品缺乏細分,目標客戶不清晰,甚至是目標客戶與所推出的產品之間錯位,無疑會對產品的經營績效產生較大影響。為此,保險公司在有了一個好的產品創意之后,要明確產品所指向的目標客戶,之后要通過科學的市場調研方法掌握客戶的需求,形成產品概念,之后再逐步深入細化,與公司的營銷資源相配套,使之成為形象清晰、定位準確的產品。
(二)費率厘定
面對今天這樣一個競爭日趨激烈的保險市場,保險產品的定價不僅要考慮由純損失率構成的費率,以及由經營成本構成的費率,預定承保利潤率構成的費率,連同為防止費率橢定而設定的費率浮動因子,還應根據目標客戶的消費特性和心理特點分析該產品的價格彈性,再決定營銷過程中應采取的價格調整策略一維持、下調、上浮。該上浮時卻下調,或反之,都會導致產品價格的錯位,影響銷售業績和產品的盈利。
(三)渠道選擇
不同的產品具有不同的目標客戶,需要差異化的銷售渠道,例如:復雜的產品需要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面對面的溝通,直銷較為適宜。而功能簡單,繳費便宜,一目了然的家財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游保險等產品則適合通過網絡和電話銷售,否則,將因為相對于保費過高的投保成本而抑制潛在客戶的投保動機。理財型的保險產品通過銀行銷售為宜。
(四)交易系統
要根據產品所投放的渠道開發配套的出單交易系統,例如,通過銀行銷售的就要考慮到產品能夠在銀行窗口快速核保或免核保出單,網上銷售產品的出單系統又有其所特有的要求和特點。
(五)產品宣傳
要通過有效的宣傳向目標市場說明自己能夠提供給消費者的價值,以及與市場同類產品客觀相比所具有的獨特價值。不同的產品定位就決定了對應的廣告的訴求點、形式、傳播途徑、投放量的不同。如機動車輛保險新產品的宣傳應當選擇在車輛銷售場所、辦理車輛和駕駛證有關手續的場所、長途客運車站和車廂也是很好的宣傳場所。要注意所選擇的媒體和新產品的目標客戶一致性的程度。值得提示的是產品宣傳的投放量要服從銷售目標,而并非越多越好,過量投放不僅浪費企業有限的資源,而且易導致消費者心理逆反,邊際效益遞減,同時還可能使服務與管理跟不上業務規模的發展,形成廣告的負效應。
(六)產品包裝
原本設計的是一款針對高端客戶的保險產品,具有保障功能多,保障程度高的特點,但卻為客戶提供了一份沒有高端感覺的與一般產品無異的普通的保險合同,產品形式沒有與核心產品相匹配,降低了產品在客戶心目中應有的分量。
(七)客戶服務
該提供配套附加服務的卻沒有提供服務,例如,出國旅游人員在境外由于對語言、環境等的不熟悉,對產品附加的緊急救助等服務的需求加大,此類產品如果沒有相應的境外服務為配套,產品必然是不完整的,客戶所購買的產品就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八)產品名稱
保險產品是客戶正常情況下不需要,而一旦發生意外又最需要的轉嫁風險的特殊商品,如果將產品所保障的風險直接列為產品的名稱,是非常影響客戶的消費心理的。因此,對于保險產品更要充分考慮到推廣地區目標客戶的消費心理,例如:有的壽險產品起名“紅利來”、“老來福”,不僅朗朗上口便于記憶,更是喜慶吉祥,迎合了目標客戶的心理需求,與產品本身的特點相吻合,起到了畫龍點睛的作用。因此,產品名稱需在符合保險監管機構對產品名稱規定的基礎之上,針對目標客戶的心理特征精心加以策劃。
(九)銷售時機
不同的產品由于特定的目標客戶和保障功能,需要選擇適合的時機推向市場。還以上述的旅游保險為例,就應當緊密結合中國的傳統節日和黃金周,選擇在元旦、春節、“5.廣、“10.1”等旅游黃金周前推出,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十)專業銷售隊伍的培育
我國臺灣地區面積約等于2個多北京,1/3個浙江,卻成為享譽世界的醫療中心。全球前200名醫院中,我國臺灣占了14家,僅次于美國及德國。然而,上世紀70年代,它也遭遇過醫療體系混亂、醫患關系緊張的困境。
1995年,臺灣推行“全民醫保體制”過程中,以發展社會保險來替代政府出資辦公立醫院,使臺灣的醫療體系逐漸由政府直接籌資興辦醫院,轉向政府直接籌資補需求方,民營機構提供醫療服務的模式。
公立醫院病床占有率從上世紀80年代的90%下降到2010年的34%,2010年公立醫院的市場占有率僅為31%,民營醫院市場占有率為69%。
臺灣地區在推進公立醫院改革過程中,也產生了一大批深受民眾歡迎的高水平民營醫院。而在改革的每一步進程中,商業保險起著極其重要的支撐作用。
劫富濟貧的保險制度
1995年之前,臺灣擁有各種醫保,但僅覆蓋58%的人群;1995年開始的全民健保幾乎覆蓋了100%的民眾,由健康保險局作為唯一的保險人統一經營管理。健康保險費由雇主、雇員共同繳納,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并重點照顧沒有繳費能力的參保人,同時將煙草附加稅等作為補充來源。
臺灣居民一共被分作6類人群,第一類是一般受雇者、公務人員、自營業主,保費由個人、單位、政府,按照3:6:1承擔,其別的是自營業主,100%由個人負擔。第二類為職業工會和外雇船員,個人與政府按6:4支付。第三類則是農民、漁民等,個人與政府的支付比例為3:7。另外的幾類,包括軍人、低收入戶、榮民(注:指早期的退伍軍人),則全部由政府支付。
從政策的設計上可以看出,經濟能力越弱的人,其個人支付比例越小,是一個劫富濟貧的制度。健保局曾對此作過調查,數據顯示,收入最低群體,年繳納保費3272元新臺幣(約639元人民幣),支出的醫療費用則為16761元新臺幣,比例為1:5,而最高收入群體,年繳保費6426元新臺幣,醫療費用則為14277元新臺幣,比例僅為1:2。
世界上全民健保實施的地方,大多都會遇到財政赤字、等候時間長、民眾就診次數多等問題。臺灣也不例外。1995年實行全民醫保后的頭三年財務平衡,1999年全民健保就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解決此問題的方法無非兩種:開源和節流。
開源方面,由于島內各政黨選舉醫保低費率都是最重要的政治牌之一,提高費率的措施遲遲難以推行。直到 2010年,經過不斷談判,才將健保費率從4.55%調整為5.17%。從世界范圍來看,無論多么全面的社會保險制度,都無法涵蓋所有的醫療需求,而所余之需求,除患者自付外大部分由商業健康保險進行補償。臺灣地區亦是如此。
健康保險占人身保險總保費收入的比重,由1995年的6.03%上升至1998年的9.62%,2001年更是上升至13.76%。全民健保實施后,商業健康保險的保費收入也持續增長,1995年到2008年商業健康險的平均增長率為20.5%。另外,由于過去30年大量病例積累了豐富的學術素材和高端醫生,臺灣也吸引了大量島外人群前來治療,他們必須支付較高的費用 或者依靠國際商業醫保,客觀上也擴大了收入。臺灣的觀光治療、整形美容、運動醫學、生殖等領域的 醫學水平在世界范圍內享有盛譽。目前,醫保收入占到醫院整體收入約70―80%。
節流方面,2000年前后,臺灣開始推行DRG等預付費制度(按項目付費向總額付費制的轉變),和目前我們正在經歷的過程一樣,促使醫療機構降低成本,并連續降藥價。措施的成效十分明顯,但也不可避免出現了推諉病人、降低醫療服務質量等問題。好在整體醫療服務的供需平衡,醫學中心(相當于我們的三級醫院)等候時間長也可以轉到地區醫院或者診所治療,且經轉診或在地區醫院就診的自付比例低 ,整體民眾滿意度較高。
與商保機構合作方式多樣
臺灣的私人診所、獨立執業的全科醫師多數承擔基層醫療院所的功能,也相應提供全民健保的醫療服務,同時也與商業健康保險機構開展合作。但多數集中于提供高端醫療這一塊,具體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依據各商業健康保險機構協議中規定而行。
而商業健康保險機構與社區醫院進行深度合作這一塊,則更多地集中于區域內居民大數據的健康管理。對社區醫院來說,一是要盤點社區內居民健康狀況網底資料,二是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移動醫院信息系統。這樣的合作對商業健康保險機構、社區醫院以及社區居民都有很大的好處。
對商品健康保險機構來說,可以取得居民健康數據,提高保險精算的準確度;對于社區醫院來說,可以借以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對于社區居民來說,可以將自己“碎片化”健康信息數據轉化為科學的監測手段。
由此可見,商業健康保險機構介入健康維護、健康管理和健康促進的整個過程,是近年來一個新的發展趨勢。在我看來,其積極意義在于:一是對客戶的健康關注更加主動,可以為客戶提供涵蓋健康檔案與健康管理計劃制定、實時健康預警、定期健康風險評估、個性化健康報告、在線咨詢和康復指導等系統化、精細化、個性化的服務項目;二是通過提供這種模式的服務可以改變客戶的健康觀念和生活方式。而這些又是商業健康保險機構介入民眾健康管理進而達到擴大客戶的社會意義所在。
關鍵詞:長期護理保險;老年護理責任;國際經驗比較
中圖分類號:F8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07-0038-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7.08
人口老齡化問題已經成為全球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我國從2000年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因為我國人口基數較大以及長期以來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導致我國家庭結構越來越小型化,“四二一”家庭成普遍現象,空巢老人不斷增多,年輕人需要承擔撫養下一代任務的同時需要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導致年輕一代的生活壓力不斷增大,不時疏于照顧老人,最終導致老年人長期護理的需求不能得到充分的供給和滿足。這就產生了一個非常現實的社會問題,如何在不久的將來為老年人提供長期護理服務以及為長期護理提供必須的經濟保障?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建立為解決此問題提供了一個有效的路徑。因此研究如何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對我國不斷加速老齡化問題可有效解決,不斷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在我國目前來說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尚無真正意義上的長期護理保險產品,也無明確的法律規范和政策支持措施。因此借鑒國外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經驗,對健全完善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就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指導價值。
一、長期護理保險的基本概念
長期護理保險屬于健康保險的范疇,又稱為長期看護保險。簡單地說,長期護理保險就是給予長期護理服務一定的經濟保障和經濟補償。
美國健康保險協會對長期護理保險的定義是:“長期護理保險是為消費者設計的,對其在發生長期護理服務的時候發生的潛在的巨額護理費用提供保障”[1]。美國壽險管理協會對長期護理保險的定義是“長期護理保險是為那些由于年老或嚴重疾病或意外傷害的影響需在家或在護理機構得到穩定長期護理服務的被保險人支付的醫療及其他費用進行補償的一種保險[2]。通用科隆再保險集團(2004)給出的定義是:長期護理保險是指當被保險人非常衰弱以至于在沒有其他人幫助的情況下不能照顧自己,甚至不能利用輔助設備時,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3]。
長期護理保險屬于健康保險中的一種,與其他各類健康保險相比,長期護理保險的保險責任主要是滿足被保險人的各種護理需要,并為其接受各類護理服務的費用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其費用大多發生在老年護理中心或其他一些康復機構。長期護理保險的保險金給付一般都考慮了防通脹措施,這對于長期趨勢下的護理費用高漲具有重要的意義,保護了投保人的利益。同時長期護理保險具有長期保障性等特點,因此其對產品的精算技術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二、國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現狀
(一)美國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美國是世界上較早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國家,長期護理保險在該國屬于商業保險的范疇。長期護理保險在該國推出后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因為產品開發和市場推廣經驗的缺乏,一直沒有獲得很大的發展。直到20世紀90年代,隨著政府出臺《1996聯邦健康保險可轉移與說明責任法案,HIPAA》等相關法案,長期護理保險才得到迅猛發展。發展至今,長期護理保險產品已經稱為美國市場上最受歡迎的健康保險產品之一,約占近30%的人身保險市場份額。①這主要得益于政府提供的財政稅收上的優惠支持,是HIPAA和美國稅法(IRA)的有關優惠政策支持。根據HIPAA的規定,符合稅收優惠資格的長期護理保單,其個人繳納的長期護理保險費用可列入醫療費用進行稅前抵扣;企業或雇主為雇員繳納的長期護理保險費用以及雇主直接支付的長期護理費用給付,可以進行稅收抵扣,個人獲得的長期護理保險給付給以免稅待遇,同時美國國內稅法亦有相關優惠規定。
總體來說,美國長期護理保險承被保險人在任何場所因為接受至少一年以上的各種個人護理服務而發生的護理費用,醫院急診服務除外。具體來說包括治療性質的護理服務以及不具有治療性質的家庭護理和社區護理等,其護理服務可以是24小時的全天護理服務,也可以是非全日的一般護理服務。目前長期護理保險的給付條件為被保險人無法生活自理,必須有人照料的情況。另外長期護理保險還包括心智不全條款,目的就是為那些無法安全和正常從事日常基本生活活動的被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目前多數長期護理保險產品也對在家里和社區接受護理服務的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比例的保險給付,如家庭健康護理、成人全天護理、援助護理、臨終關懷護理以及部分生活助理服務的費用給付。
美國的長期護理保險條款一般都規定有一定的等待期,投保人可自由選擇保險給付金額和給付期限,據此保險公司結合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健康水平和既往病史等因素確定長期護理保險合同的定價。同時多數長期護理保險合同一般均有通貨膨脹保護條款,以保護被保險人減輕因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減低實際保險給付水平的情況發生。其保費一般是均衡的,也有隨年齡增長而加增保費的收費方式。一般長期護理保險均有保證續保條款,以保障被保險人續保到一定年齡或終身續保的權利。美國長期護理保險可以個人直接投保,也可以由雇主以團體保險的形式購買。
隨著美國長期護理保險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壯大,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也加強了對長期護理保險市場的監管,制定了《長期護理保險示范法規》,明確規定了保險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等相關利益方的權利、義務,清晰界定了長期護理保險條款的最低標準,有效的保險監管促進了美國長期護理保險市場的有序和科學的發展。同時美國的再保險公司也積極參與長期護理保險市場的發展,給從事長期護理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支持,以擴大市場主體的承保能力,參與長期護理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和產品設計等活動,不斷滿足美國社會對長期護理產品的膨脹性和差異化的需求。
(二)德國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德國于1994年頒布了護理保險法,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國的長期護理保險是強制保險,實行“護理保險跟從醫療保險”的原則,法律規定參加法定醫療保險的每一個參保人員必須參加護理保險,同時要求購買私人保險的人至少參加一項護理保險。德國護理保險強制實施的目的是為有護理需求的社會大眾和護理服務提供者提供經濟上的支持,減輕社會福利的負擔。目前其責任范圍既包括家庭護理,也包括社會化護理保障。
德國公民可以依據其個人收入來參加公共疾病基金或私營健康保險,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保費。國家公務員和軍人的長期護理服務由國家財政負責提供,護理保險的費率是統一和固定的,公共疾病基金的護理服務保障是提供給那些年收入在限制線以下的雇員以及其家庭成員的,其費率為稅前工資的1.7%,費用由雇主和雇員各負擔一半。對于失業人員其保費由聯邦勞動局代為墊付;對于退休人員,其保費個人支付一半,退休基金支付另一半。每一個公共疾病基金都有一個長期護理服務部門,專門負責長期護理保障的保費收繳、管理以及保險金的給付、護理服務提供方的資格審核等事務。工資收入在限制水平線以上的雇員和自由職業者可以直接購買私營健康保險,他們在購買健康保險服務的同時至少購買同一家保險公司的一項長期護理保險產品,其保費費率因參保者的年齡以及其個人水平而有很大差異。
德國公民可以在家庭護理不能滿足被保險人護理需求的前提下,可以選擇社會化護理服務,也就是在專業化的護理院接手白天或晚上護理服務。家庭護理和護理院護理給付比例有所不同,在確定合理的賠付方式和賠付比例的時候,一般先要按照被保險人的實際情況評估確定被保險人實際所需要的護理等級,并且根據所需的護理時間和護理次數將護理服務分為三個不同等級,再根據不同護理服務等級結合護理服務提供者的等級確定給付的水平。賠付方式可以選擇確定型給付或費用補償型給付,費用補償給付方式規定有自付比例、給付限額和賠付線。從實際情況來看,德國大多數人更傾向選擇確定型給付方式。但相對于護理院護理,家庭護理可以獲得經辦機構更多的優惠政策,表現在家庭護理除了可以正常得到長期護理保險金給付之外,還可以申請到長期護理津貼。德國從2000年開始要求參保人在得到長期護理保險給付之前必須已繳納5~10年的長期護理保費。
另為保證長期護理保險給付的合理支出水平以及控制賠付成本的快速上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也建立了良好的成本控制機制,如果支出超出了預設的水平線,就會按照政府規定的措施進行干預并平衡基金的盈虧。為應付老齡化社會的到來,目前德國也在逐步提高繳費比例,將比例從目前的1.7%逐步提高至2030年的2.4%。①
(三)日本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日本政府在1997年12月通過了《護理保險法案》并于2000年4月正式實施,正式將長期護理保險納入社會保險體系,與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共同構成了日本的社會保險體系。在實施一段時間后,日本政府于2004年又進行了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改革,以確保該制度的可持續發展,適應老齡化社會和社會保障一體化的要求。改革后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參保人數、參保率以及護理費用總額和給付金額均出現了大幅度增長,在此情形下,2006年日本政府對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又一次進行修訂,更加重視事先的“疾病預防”,構建了以預防為主的地區護理體系。
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要求四十歲以上的日本公民都必須參加該項計劃,是一項強制保險制度安排,并且以六十五歲年齡為限,將投保人員分成兩類。六十五歲以上的人員為第一類參保對象,護理保險的責任范圍是臥床不起和老年癡呆癥等病癥護理;四十歲到六十五歲之間的人員為第二類參保對象,護理保險的責任范圍主要是參保人員因年齡增長而產生的各種疾病的護理。長期護理服務則主要包括居家護理和護理設施服務。第一類參保對象根據其個人實際收入分五個等級繳納保險費,其養老金在一定金額以上的,保險費直接從其個人養老金中扣除;第二類參保對象的保險費根據其參加的醫療保險的一定比例來計算,與其個人醫療保險一起繳納保險費。
在參保人員接受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的費用給付上,90%的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給付,10%由參保人員個人承擔。在90%的費用支付中,其中一半來自被保險人繳納形成的護理保險金,一半來自政府,在政府承擔的費用支付中,中央政府承擔50%,都道府縣和市町村各承擔25%。②
護理服務的支付對象有嚴格的限制。對于第一類參保人員則沒有什么限制,對于第二類參保人員只有因疾病、衰老等原因而引起的護理需求才能接手護理服務支付,如因交通事故等認為原因引致的護理服務需求則不能得到支付。支付采取實際護理服務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的方式。另外在接受長期護理保險給付之前必須經過專家審定,這種認定每隔半年進行一次。只有長期護理保險給付通過后,才能得到護理服務。實際操作中要根據病人實際身體狀況,并經“護理認定審查會”審定確認后才能制定護理服務計劃,享受相應的護理服務內容和相應等級的服務。根據護理內容的差異,共分為六個等級進行護理,最低等級為“要支援”,其余五個等級為“要護理1~5”。每個等級所需要的護理時間不同,如“要護理1”為30~49分鐘;“要護理2”為50~69分鐘;“要護理3”為70~89分鐘;“要護理4”為90~99分鐘;“要護理5”為110分鐘以上。
日本長期護理保險的服務內容比較廣泛,包括設施(機構)服務,如特別安養院、老人保健設施、老人醫院的護理服務;居家護理服務,如家庭服務、日間服務、癡呆老人集體療養院服務;專業護理用品的出借與租賃,如專業護理電動床、電動輪椅、步行器、癡呆老人活動感知器等護理的出借等。
(四)韓國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為解決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老人養老和護理問題,韓國2001年韓國總統金大中就意欲建立老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2003年3月韓國政府決定分三階段實施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同期韓國政府出臺了《韓國老年人護理設施綜合投資計劃(2006-2008)》,為正式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新設了大量的護理保險設施;2007年4月韓國國會正式通過《老人長期看護保險法》并于2008年7月正式實施。在韓國老人長期護理保險由政府的國民健康保險公團進行管理,該團體在全國各地設立分部,實行統一服務標準、服務費用以及保險費標準等,為參加國民健康保險的公民統一辦理征收長期護理保險費用的征收,并與國民健康保險費一起征收。
根據長期看護保險法的規定,韓國政府每年在國家預算范圍內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支持本年度老人長期看護保險費收入的20%。在長期看護保險費用中,保險費占62%左右,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占25%,保險服務接受者自負擔13%。長期看護保險費一般占國民健康保險費的4%左右,占個人收入約2‰,對于在職人員其雇主還承擔其中的1‰,個人大約實際負擔1‰。①
某種程度上來看,韓國的長期看護保險制度借鑒了日本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也是社會保險的形式,將全體國民納入長期看護保險計劃。保險服務對象限制在年齡65周歲以上的退休老人或年齡在65歲以下的無法進行日常生活自理的人員,如癡呆人員等,而且在接受護理服務前必須先接受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的“需看護認定”,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經過兩輪的審查判定后,確定是否需要長期看護,如果需要看護服務,則還需要根據病人具體的病情確定需看護的級別,總體分為三級,達到三級最低級標準即可接受長期護理服務。同時韓國政府逐步擴大給付范圍,將從2010年7月開始將患有中等疾病的老人也給予長期看護保險給付。
韓國老人長期看護保險給付分為“在宅看護給付”、“入住看護設施給付”和“特別現金給付”。其中在宅看護共六種,包括上門護理、上門洗浴、上門看護、晝夜護理、臨時托付看護、福利用具的租賃費用支持等;入住看護設施給付兩種,包括入住長期看護機構接受服務的費用給付和共同生活照料費用支持;特別現金給付包括家族看護費、特別療養費以及療養醫院看病費用的支持。一般在保險金給付時,由看護服務機構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提出給付申請,國民健康保險公團根據前期確定看護標準和等級計算保險金給付金額。接受長期看護保險給付時,超過標準的部分則需要被看護者自負,主要是為了防止服務濫用的行為產生。在韓國提供老年人長期看護服務的主體大多數是非盈利機構,現在在長期看護保險法實施后,社會營利性機構也可以參與進來,以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加強長期護理服務提供市場的競爭。
三、國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分析評價
從以上的介紹中可看出,這些國家所實施的長期護理保險從服務內容上而言,都能夠真正滿足老年人的多樣化的護理需求,在服務種類和服務時間設置安排上設計比較周到細致,提供了醫療護理和精神照護以及日常生活護理等服務,時間設置上能做到24小時的服務,并且明確劃分了詳細的護理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制度設計上考慮到了家庭護理和社區護理的需求,給付上都偏重護理服務給付,現金給付并不是重點。從保險費用的支付上來說,明確了個人、雇主和政府的分擔責任,也區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同的責任。
從政策法規的設計來看,基本上政府都對長期護理保險的發展出臺了不同的鼓勵政策,如對個人和企業參加長期護理保險所給予的稅收優惠等。同時政府為規范和發展長期護理保險,還牽頭出臺了長期護理服務標準、機構準入、人員培訓等配套制度,以確保長期護理保險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
從實施方式來看,有采用商業保險的方式進行的,如美國;也有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通過立法,納入社會保險體系中通過強制的方式進行的,如日本、德國、韓國。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則采用自愿的方式讓大眾選擇性參與,一般由商業壽險公司或健康保險公司經辦。社會長期護理保險則由政府制定的部門和機構經辦,一般要求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必須參加。
但不同國家在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建設過程中也存在因地制宜的制度性差異,如服務的提供方不一樣。美國的長期護理服務由商業保險公司根據不同人員的需求差異進行設計并提供護理服務;日本、德國、韓國則將其作為政府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屬于強制性參加的社會保險,由政府提供長期護理服務。也正因為舉辦主體和方式的差異,導致長期護理保險的資金來源也不一樣。美國的長期護理保險的資金來源則是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政府一般則無任何補貼;德國的長期護理保險的資金來源于個人和雇主;日本的長期護理保險的資金來源于個人以及各級政府。另外一方面,它們對護理服務的選擇權利也存在差異。作為商業護理保險的代表,美國的長期護理保險的服務方式靈活多樣,有療養院護理、社區護理、家庭護理等不同形式;日本和韓國的長期護理保險則區分不同護理服務等級提供對應的護理形式,如醫院護理、家庭護理、專業護理機構護理等,并且政府規定嚴格,靈活性不強;德國的長期護理保險的服務形式和服務給付的方式則又要比日本韓國靈活一些。
四、建立健全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途徑
目前全社會人口老齡化趨勢越發凸顯,呈現老齡化人口數量多、速度快、高齡化等趨勢,已形成事實上的“未富先老”的狀況,加之我國已持續實行了近30年的計劃生育政策,導致“四二一”家庭的普遍涌現,中青年的子女面臨護理老人的壓力加重,因此建立健全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既是現實所需也是社會發展必然。而目前長期護理保險在我國還處于萌芽階段,市場上并無相應的產品提供,也無相應的政策予以扶持。因此從建立和健全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方向來看,我國必須借鑒國外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國家的歷史經驗來確立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建設路徑。
(一)必須借鑒國外的經驗,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規
國家應積極研究并制定適應我國老齡化問題解決方向的支持性政策和立法,出臺相關的優惠措施,鼓勵民眾參與長期護理保險,適應老齡化的發展趨勢,鼓勵更多的服務主體進入長期護理保險市場,進一步發揮地方性社會團體以及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團體的積極參與,引導老年護理服務的社會化。制定適應我國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法案,通過立法將各級政府、護理服務的提供者、保險公司以及民眾的權利和責任進一步厘清。
(二)適應我國地區的不同狀況,鼓勵各地建立不同層次的長期護理保險發展模式
建議各地區應根據自身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建立不同形式的、不同層次的長期護理保險模式。可以考慮先建立和發展商業化的長期護理保險,在這個基礎上逐步建立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社會護理保險,同時保持社會護理保險與商業護理保險并行發展,商業護理保險為補充的長期護理保險模式,最終在我國通過立法實施全民強制性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采取日本和韓國等國家類似的做法,讓政府出部分資金,企業主和員工也共同負擔一部分費用,從員工在職時即開始繳費,達到一定年齡后,比如年滿65周歲后因為自身自然衰老、疾病等原因導致發生長期護理需求時,就可以申請接受長期護理保險保障服務。
(三)大力培養長期護理保險業發展所需專才
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建立涉及到政府、保險公司以及社會大眾,也牽涉到相關的養老機構的建設和養老護理市場的培育等,它的業務性質又與醫療保險、一般壽險均有很大差異,因此我國必須借鑒國外的經驗,培養涉及長期護理保險產業的核保核賠以及精算人員的培養,以及在職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完善長期護理保險所需的人才儲備條件。
(四)出臺財政稅收優惠措施,大力培育中國長期護理保險產業
稅收具有重要的政策調控功能。為鼓勵和扶持外國長期護理保險產業的發展和成長,應對長期護理保險業務的相關公司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給予開發的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給予稅收優惠,鼓勵企業為雇員購買長期護理保險服務,購買的保險費用可以在一定比例以內給予稅前列支,員工購買長期護理保險的費用也給予考慮不予計算為應稅收入。同時鼓勵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積極到長期護理保險產業就業,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和城市失業人員參加長期護理服務教育和培訓,鼓勵大家在長期護理產業就業,讓長期護理保險極其相關產業成為解決城市富余人員就業的重要途徑。通過相關的政策優惠措施,采用市場化和產業化的辦法來不斷發展我國的長期護理保險產業。
參考文獻:
[1]Health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Long-Term Care: Knowing the Risk, Paying the Price[J]. Washington, DC: Health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1997:49.
[關鍵詞]社會政策經濟學社會健康保險政策養老金經濟學
TheTheoreticalFoundationsoftheEconomicsofSocialPolicyandtheEffectsofSocialPolicy
PersonnelBureau,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
[Abstracts]ProfessorRosnerusesthesetofmicroeconomicconceptsandtoolstoanalyzethecauseofsocialpolicy,theextentofsocialpolicy,theobjectivesofsocialpolicy,somepoliticalscienceaspects,andtheeffectsofsocialpolicy.Itprovidesanewparadigmfortheanalysisofsocialpolicy.WeintroducethefindingstoChinesescholars.
[KeyWords]EconomicsofSocialPolicy,SocialHealthPolicy,EconomicsofPensions
前言
社會政策一直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也是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社會政策針對貧困、失業和社會供養等等問題規劃藍圖,因而能讓人們對未來充滿希望。社會政策的制度設置應當被視為對具體社會問題的回答,要理解一項社會政策制度設置的應力,我們必須理解它為什么要建立。一個國家的制度選擇要考慮它的歷史傳統、政治體系和社會結構。對于探詢在不同制度結構下,社會政策產生什么樣的后果,經濟理論是一個有用的分析手段。維也納大學經濟學系羅斯那先生(Rosner,2003)[1]的專著《社會政策經濟學》,運用主流經濟學的理論對社會政策的研究基礎進行了深入的探索,為社會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范式。筆者將其中主要研究成果介紹給國內學者,以期拓寬我們社會政策研究的視角。
1、社會政策經濟學的基本范疇和計量方法
1.1社會政策的范圍:
社會政策范圍不僅覆蓋資助貧困人口,還包括幫助人口中的其他社會弱勢群體。從實踐上講,社會政策的內容應當包括:(1)健康保險,(2)退休人員和老年人的供養,(3)幫扶失業者,(4)有關家庭的政策,(5)貧困。這種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論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數國家現存的制度安排。
1.2社會政策的目標:
為了評價社會政策的效果,我們必須清楚所提出的社會政策計劃的原因,否則,我們無法評價社會政策的福利效果。社會政策的目標有:(1)反貧困,(2)防止意外事件(保險),(3)再分配,(4)規定有利于弱勢群體的契約結構(例如,勞動法、租金管制)。
不同的社會政策計劃,其目標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反貧困計劃不是為全體人口提供公共健康保險的主要目的,盡管反貧計劃對減少貧困有貢獻,對于貧困人口來說非常重要。基本養老金是反貧非常重要手段,但幾乎不適合防止風險的計劃,特別是對于私人退休供養。我們并不清楚建立社會保險計劃的原因,個人要面對許多風險,其中一些風險可以通過商業保險避免,如防止火災、汽車被偷等等。社會政策計劃則不涉及防止火災和汽車被偷遭受的損失。但大多數國家針對一些不測事件,建立了社會政策計劃。因此,我們將思考,為什么一些風險被納入社會保險計劃,而其他的則沒有被納入。社會保險計劃賴以設立的最重要的風險有:(1)失業,(2)疾病,(3)殘疾,(4)與退休有關的財富損失,(5)壽命超過個人資產和財富承受力,(6)照料需求。
“再分配”概念通常指從富人征收財富轉付給窮人,這個概念太狹窄,不能很好地說明社會政策計劃的范圍。我們需要區分四種再分配類型:(1)垂直的:由于不同水平的收入和財富,在個人或家庭戶之間進行的再分配。(2)水平的:在相同收入水平的群體內,根據個人或家庭戶的具體特征進行的再分配。(3)個人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將個人或家庭戶在某個時點的錢挪到相同個人或家庭戶另一個時點上使用。(4)在不同的同批人之間的再分配:如果在某時刻出生的人必須支付給先于他出生的那些人多于(或少于)他從之后出生的人得到的,這是有利于先他出生(之后出生)的同批人的代際再分配。第一、二、四種類型是人與人之間的再分配,第三種類型是個人自身的再分配。
1.3社會政策的經濟學方法
經濟學家們用經濟學的方法分析社會政策。這種分析的基本要素是:經濟學家探討人們面對不同的選擇,將如何行動。經濟學家把社會現實看作是個人選擇的結果。但社會政策涉及到不可忽視的危險局面,在這種局面下,理性個人不可能做出連續的選擇。而且,對于一些人,理性選擇假設不適用,例如,精神有障礙的人。限制選擇的一個特別重要的例子是法律框架,尤其是社會政策的背景。
社會政策分析使用微觀經濟學的概念和技術分析工具。它假定在某些限制下,家庭戶效用最大化。這些限制包括預算限制和現存的管制。例如,最長工作時間限制。形式分析使用適當的數學,即受約束的最優化技術。如果做一般的了解,圖表分析通常足夠了。
1.4政治科學方面的問題
就社會政策來講,存在著不同的政治結構。按照個人受影響的方式進行區分,社會補助金有:(1)只針對貧困或首要針對貧困的社會援助計劃;(2)對所有那些主要通過與工資收入相關聯的支付繳費款的人員的計劃;(3)針對所有公民的計劃。如果第一種方式是社會政策的核心,減少貧困是它的主要目的。這種類型社會政策的意圖可以與自由思想相聯系,即支持窮人,把其他的事情交給市場。在第二種方式社會政策中,保護工人的收入是重要的目標。第三種類型的社會政策希望為每一個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保護,同時,保護工人的收入。有人認為,社會民主思想支持這種類型的政策。20世紀90年代,這三種類型政策的區分越來越模糊。當評價不同社會政策體系的實際運行情況時,這些區分就更加模糊了。
我們同樣需要對國家作為社會政策的管理者和國家作為社會政策計劃的組織者的差異。我們也可以區分不同的社會政策的組織結構:(1)國家組織健康服務等活動。國家按照中央或地方的水平,直接提供服務。如果服務的平等性被認為是必不可少的話,國家組織活動是一種切合實際的供給方式。(2)國家為社會政策建立特別機構,使之為社會政策提供基本的框架。這些機構通常有法律限定的組織領域和活動范圍,在這種情況下,機構之間不存在針對顧客或活動領域的競爭。這些的機構通常按照職業界限來劃定。(3)國家強制公民操心自己的福利,并可能補貼付款,但把組織的機構留給市場。
2、社會政策的經濟學分析
2.1一般均衡、帕累托有效與福利經濟學定理[2]
討論社會政策計劃的效果,必須提及比較的標準,否則,不可能闡述一項計劃的引入以及它的實施范圍是否有利于或者減少福利。
前面已提過,人與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是社會政策一個重要的目標,經濟學家的任務是發現如何用最低成本實現這些目標,以及這樣的政策的效果是什么。但其它社會政策計劃怎樣呢?用保險防止不測事件和確保個人自身的再分配?人們能自我照料嗎?社會政策對市場經濟是一個有意的、必要的補充。為了理解這種背景下社會政策,我們需要探討介入市場體制的運行。第一個問題是:商品和服務只通過市場分配給個人,這種經濟的后果是什么?這是一般均衡理論所探討的。有兩個問題需要提及:(1)有均衡嗎?均衡是價格的向量。(2)如果有,這樣的均衡從社會想望的意義上講,是件好事嗎?有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對社會政策特別有意義,在一些情況下,自愿合約不被社會接受,不被法院受理,如賣身為奴。在什么情況下,認識均衡在特殊意義下是件好事,這就需要引入“帕累托效率”概念。
帕累托有效分配不必是一種值得想望的分配,它可以是一種極端不平等的分配。關于“帕累托效率”,一般均衡理論的有一個強有力的定理:在某種經濟狀態下,市場均衡是帕累托有效。我們從一般市場均衡理論導出福利經濟學的兩個定理。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不可能使某人改善而不損害他人。第二定理:在稍加嚴格的條件下,通過再分配資財可以實現每一個合理的帕累托有效分配,而把其它的分配叫交給競爭的市場。第二個定理能用于社會政策的背景嗎?這有一個很大的益處,因為這樣,國家可以把它的活動限定在再分配。這個命題的基本內涵是政府征稅,以資助特殊群體。不幸的是,事情并不那么簡單,在大多數情況下,征稅和轉移支付產生大量的分配效應,因此,沒有任何分配效應的再分配是不切實可行的選擇。
2.2不確定性分析
馮紐曼-摩根斯坦(NM)效用函數:經濟學中分析不確定性問題,最重要的一個概念是預期效用函數或者叫馮紐曼-摩根斯坦(NM)效用函數。NM效用函數不是處理不確定性問題唯一的效用概念,但卻是一個最重要的概念。從數學上講,NM效用函數的優越之出在于他容易操作,并且經過適當修正,均衡分析(包括福利經濟學定理)的基本結果有效。不確定性對于社會政策具有重要意義,即使在帕累托意義上不存在外部性,一些人在不確定性得到解決后,情況變得相當糟糕——一些人可能失去工作能力,得病,或者壽命超過他們的預期和他們積累的財富資源,解決這樣問題的一種方法是保險。不測事件有關的涉及社會政策的基本問題是:為什么可以通過市場來保險來防備有些不測事件的發生,而對其他一些不測事件,則不存在市場保險,必須由社會政策來補充?
是否存在與不確定性相聯系的特定的市場失靈?從帕累托意義上講,保險市場有效運行的條件是什么?均衡有效的條件有兩個(1)事件的獨立性,(2)不存在信息不對稱,與不對稱信息相聯系,導致非帕累托最優均衡的兩個問題:一是逆向選擇(事前機會主義),另一個是道德風險(事后機會主義)。這些都是研究社會政策經濟學的重要概念。
2.3.制定社會政策的經濟原因
首先是風險分離與保險金供給不足。在不同的保險計劃中,風險分離不被社會想望,有兩個原因:一個是規范方面的原因:為什么具有不同風險的人要支付不同的保險費?二是如果出現信息不對稱,風險分離可能導致保險金供給不足。避免風險分離的一個辦法是建立社會保險。當社會保險建立后,它不可與以能夠分離風險的保險公司為競爭對手。因為保險公司會拿走風險很小的保險對象,而把風險很大的保險對象留給社會保險。這并不是說就沒有競爭,但風險分離必須被抑制,抑制的辦法是,強制保險公司為申請人提供一份合約。另一個辦法是,競爭的社會保險機構之間橫向補貼,即擁有風險很小的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機構必須給擁有風險很大的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機構提供補貼。一種風險,由于它產生惡劣后果的概率很高,市場保險公司不愿為它保險,而社會保險機構可以為它保險。社會保險是在一種制度安排內保險和再分配收入的設置。
第二個方面是經典的市場失靈觀點,即信息不對稱。由于信息不對稱,市場分配的結局是非帕累托有效,從這個意義上講,出現市場失靈。這可以不是社會政策一個重要的問題,因為它是沒有被覆蓋的風險很小的保險對象。然而,如果抑制個人所屬的群體產生成本,可以看到,在這種情況下,高風險群體被約束在市場中,那就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了。[3]
2.4社會政策的效應
不管社會政策的意圖是什么,我們必須考慮社會政策所產生的經濟效應。有時候,這種考慮會被拒絕,因為一些人認為社會政策頒布的目的是應當將經濟考慮置于一邊。但社會政策經濟學探討的是:經濟學家要做的事情不是討論一項社會政策計劃是否應當實施,而是分析社會政策應當怎樣實施,并有收效,即以最小的成本達到社會政策的想望的效果。
社會政策計劃有兩種類型的效應:一是A型分配效應(allocativeeffects),二是D型分配效應(distributiveeffects)。這兩種分配的意思幾乎一樣。之所以做出區分,是為了分析兩種不同的問題:A型分配問題是分析社會政策計劃怎樣影響資源的使用,即在引入養老金制度后,總的儲蓄是更高了還是更低了,以及勞動供給由此受到怎樣的影響。自由地享用健康服務如何影響社會政策計劃的供給,這是總的福利問題,不考慮在不同人群之間如何分配。對D型分配后果的分析是探討既定的福利總量如何被分配。它探詢的是誰受惠和誰支付的問題。盡管在許多情況下,這兩個問題不可能被明確地區分,但為了分析的方便,必須做出區分。
2.4.1A型分配效應(Allocativeeffects):A型分配效應最重要的原因是通過實施社會政策計劃,相對價格改變。價格變化是因為某種商品或活動變的便宜了,以及資助計劃需要繳納保險費改變其它商品或活動的相對價格。為了了解稅收或收益如何通過改變相對價格影響經濟活動,我們可以使用標準的微觀經濟學分析工具。在家庭戶理論和公司理論中,有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之分(具體分析略)。這些A型分配效應是目前許多國家社會政策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在社會政策背景下討論的最重要的A型分配效應包括:(1)勞動力需求和勞動力供給(如養老金計劃、失業保險、貧困減少等)。(2)儲蓄和消費(如養老金計劃、健康保險等)。(3)使用免費和(或)補貼價格供給的商品和服務(如健康服務、住房補貼、貧困減少等)。
2.4.2D型分配效應。分析一項社會政策計劃的收入分配的效應時,我們必須對下列問題做出判斷和假設:
(1)、比較分配的標準是什么?我們是使用“歷史上既定的分配”還是使用“理論上解釋性的分配”作為標準呢?一個現存的制度的D型分配效應的理論分析,使用理論標準更可取,不應把這條標準看成規范標準——一個公平的分配或非常不公平的分配,而是在具體假設下的奏效的分配。經濟學可以分析一項社會政策計劃產生什么樣的變化。
(2)、計算再分配的使用什么樣的計量單位?一方面使用以個人、家庭戶或家庭為計量單位的數據,會使研究的結果產生差異;另一方面的問題是數據的可得性。在一些國家,關于家庭戶的收入數據很難得到。
(3)、再分配或保險?我們不能從理論上區分一項社會政策計劃是提供保險好還是再分配收入好。有時候,把再分配計劃看作保險是一個有用的方法。因此,當探詢一項計劃的垂直再分配的問題時,我們把收入流看作是既定的;而當探詢一項計劃的水平再分配的問題時,我們把某些特征看成是既定的(如家庭規模、發生疾病的概率等等)。
(4)、繳費和補助金的歸屬,即:誰得到補助金,誰繳費?社會政策法規只從形式上規定誰必須納稅和繳費,誰接受補助金,而不決定誰實際承擔稅收負擔和誰實際得到補助金。“稅收歸屬”探討這些問題。
(5)、應用研究,使用解釋性的案例,還是使用真實數據,哪個更好?在大多數研究中,研究者更喜歡用實際數據,但研究社會政策時,使用實際數據會出現問題的。這些問題是由于在終生框架和在同批人之間的再分配中,分析收入再分配出現的。首先,研究者會需要幾十年個人化的數據,這樣的數據很難得到,因為缺乏對過去幾十年數據的系統處理,另外,還因為被分析的制度設置存在的時間不夠長。其次,在使用經驗數據的時候,研究者可能混淆社會政策計劃的效應和結構變遷的效應。例如,分析垂直再分配,研究者需要生命周期過程的收入數據,但由于不同的時間環境,收入發生變化了。由于經濟增長,對于特定的同批人來說,收入增加對分析一項社會政策計劃的垂直再分配是無關緊要的。
3、應用分析
在這部分,我們重點介紹社會健康保險政策和養老金政策。
3.1社會健康保險政策
3.1.1研究衛生健康政策的兩種方法
在研究衛生健康政策的文獻中,通常有兩種方法:一是精選的假設方法,另一個是社會政策方法。精選的假設方法把健康看作一種資本儲存,這種資本存量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下降,并增加健康支出。以這種方法為基礎進行的研究所使用的工具是那些標準的微觀經濟學理論。社會政策方法是建立在這樣一種假設上:就衛生健康問題來說,只有在技術的可得到的情況下,才有特殊服務需求在衛生健康與其它商品消費之間沒有多少替代的可能性,這種方法不探究衛生健康效用,但是探究衛生健康服務的效用,不考慮衛生健康服務消費與其它商品之間的選擇。這種方法是大多數涉及衛生健康的社會政策立法的基礎。這兩種方法只有在事實的和規范的假設下才切合實際。精選的假設方法假定關于自己的衛生健康服務消費,人們能夠并且應當做出決策。社會政策方法則拒絕這種觀點,并假定哪有疾病,那里就有服務。我們可以把這兩種方法與事前和事后的觀點聯系起來:經濟方法采用事前的觀點,它考慮預期效用;而社會政策方法關心實際結果,采用事后的觀點。每種方法都不全面,因為一種方法忽視的重要方面往往被另一種方法包含。概括地說,精選的假設方法忽視了需求問題,而社會政策方法沒有考慮提供衛生健康服務的經濟問題。
3.1.2公共健康保險的目標:規范方面的問題
(1)貧困。讓一些收入太低買不起保險的人能夠得到健康服務。(2)維護人口健康。一項成功的政策不僅減少疾病發生率,還要提高健康水平,這是一種定位于輸出型的目標。還有一種定位于輸入型的目標,即保證良好的健康服務的供給。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人口健康并不隨著醫生和醫院床位數量的增加而提高。(3)社會健康政策要覆蓋沒有被商業保險的風險。(4)實行有利于家庭的再分配計劃。(5)實行有利于高風險人群的再分配計劃。
3.1.3A型分配效應
社會健康政策具有A型分配效應,它影響一個國家經濟資源的使用。我們要關注的問題是社會政策是否導致更高的效率或更低的效率。隨著人均GDP的增加,人均健康支出也增加,健康支出成本增加的原因歸結于(1)價格上漲。我們必須對價格上漲與質量提高做出區分,因此可以說,成本的增加不一定就是由價格上漲引起的。(2)政治和社會的因素。許多國家越來越多的人得到良好的衛生健康服務,部分歸結于政治和社會因素,即越來越多的人享受服務、健康服務延伸到都市以外、過去被認為是偏離行為現在被看作是健康問題。(3)人口演變。人口參數的變化會影響健康支出:預期壽命增加和人口構成的變化。(4)技術進步。由于技術進步,許多醫療服務變得便宜了,但同時刺激新的醫療產品的研制,增加醫學研究成本。
3.1.4D型分配效應
社會健康制度具有許多D型分配效應:人與人之間垂直的、水平的和代際的再分配,以及個人在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再分配。評價人與人之間的再分配的基礎是公平保險。評價再分配的數量,必須假設收益和成本的歸屬。我們還必須進一步假定在社會健康政策體系中沒有赤字或剩余。假設社會健康政策體系僅僅是一項以健康服務成本為標準的保險、別無其它,把分析D型再分配效應建立在這樣的假設的基礎上是明智的。健康支出還要考慮社會地位和教育等問題。
3.2養老金經濟學
3.2.1養老金制度的理論基礎:與基金制度比較,非基金制度的長處
要了解養老金制度的運行情況,我們很自然地假定人們追求效用最大化,即探討最優的儲蓄量是多少。為了方便起見,通常把養老金制度放在一個特殊的框架內,即迭代模型中來分析。假定把一個人的一生分為兩個時期,每個時期有兩代人,一個人在第一時期工作,在第二時期不工作、如果沒有公共退休制度,只能消費儲蓄金。再假定他只關心自己的消費,不打算留下遺產,進一步假定死亡的時間是確定的,那么:
maxU(c1,c2)
c1是第一階段的消費,c2是第二階段的消費。如果沒有公共養老金,他必須考慮以下限制:
c1=w-s
c2=s(1+r)
s為儲蓄,r是利息率,結果是最優儲蓄數量為s*。在封閉經濟中累計的儲蓄決定資本存量。
為了討論公共養老金引入后的效應,需要區分非基金制和基金制。在基金制下,如果繳費比率不大于人們自愿選擇的儲蓄率,那么,限制不會改變(b:對養老金制度的繳費比率)。
c1=w(1-b)-s
c2=s(1+r)+bw(1+r)
如果義務儲蓄擠出自愿儲蓄,那么最優儲蓄量s*(=s+bw),。如果引入非基金制計劃,并且繳費比率定為β、養老金為p,那么個人面臨不同的限制,假定非基金養老金制度既沒有赤字也沒有剩余,β決定p,反之依亦然:
c1=w(1-β)-s
c2=p+s(1+r)
可以看到,如果兩個時期消費的都是正常物品的話,∂s/∂p<0,非基金制養老金計劃的引入減少了私人儲蓄。在實行PAYG(現收現付)制的國家,由于較少的資本存量,利息率更高,邊際勞動產量更小,這是引入非基金制的結果:第一代的消費增加,而后代的資本存量更少。這對福利有何意義呢?為了比較非基金制和基金制的差異,仍需要采用帕累托標準(具體分析略)。由于人口增長,實行PAYG制使所有幾代的福利更好。
通過引入非基金制確保所有幾代人更多效用的另一個假設是:什么時候通過要素W,一代人與下一代產生捐贈,W相當于勞動生產率的增加。那么如何比較兩種養老金制呢?如果繳款率不超過最優儲蓄率,那么基金制養老金計劃的引入不起什么作用。為了比較兩中制度,我們需要比較兩種收益率。假定繳款率b不變,如果(1+w+n)>1+r,或(w+n)>r,其中,w表示勞動生產率(W=1+w),n表示人口增長率(N=1+n),r表示收益率。那么PAYG制比基金制有更多的收益,因而更優。如果利息率低于人口增長率和生產率增長,那么引入PAYG制將確保帕累托改進。從長遠來看,我們不得不假定利息率不比人口增長率和生產率增長低,這就是為什么非基金制通常不是帕累托改進的原因。概括地說,將PAYG制轉為基金制通常不會產生帕累托改進。
3.2.2A型效用:勞動力供給
大多數國家的有效退休年齡在下降,分析這個問題必須假定養老金制度不改變個人財富,即這種養老金是一種公平養老金。尤其是如果一個人提前退休回推后退休,財富不變。如果有公平養老金,是什么原因刺激在某個具體年齡退休?假定一個人的效用函數分為消費和閑暇兩部分,U(ct)+V(lt)。其中,ct表示消費,lt表示閑暇。他從t=0工作到N;儲蓄率為s;繳款率為b。那么c+b+s=1。終身效用是(T為最大生命跨度,c為一年的消費):
U(c)N+[(U(c)+v)(T-N)]=U(c)t+(T-N)v
人們最大化效用:
Max:TU(c)+(T-N)P
N,c
s.t.Tc≤N(1-b)+(T-N)PP:養老金
養老金制度是公平的,因此:
P=bN/(t-N)
預算限制減少到Tc≤N
如果沒有遺產,他消費所有工作期間所掙,養老金不影響退休時間。如果有借貸限制,情況就不同了。如果貸款的利息率明顯高于儲蓄利率,那么養老金制度會影響退休決策。C*表示工作期間最優消費量,如果C*>1-b,他不能有最優的消費,因此他在工作期間的消費是1-b,。最優化問題變為(Cr表示退休期間的消費):
maxNU(1-b)+(T-N)[U(Cr)+v]
Cr,N
s.t.N(1-b)+(t-N)C*≤N
可以看到∂N/∂b<0。增加繳費率相當于增加養老金,降低退休年齡。但實際上幾乎沒有什么養老金制是公平制的,通常有最低退休年齡和最低繳納年限的限制,另外不同的稅收規定可以使用于工資收入和退休收入,還有對提前退休的特殊規定等。
3.2.3D型分配效用
沒有養老金制度的D型分配效應的一般理論,養老金制度的D型分配效應完全取決于制度是如何被解釋。許多養老金制度慎重地再分配收入,通常是低收入人群受益,但也有意外的再分配效應,主要是由于收入與生命預期的相互作用。與低收入人群相比,高收入人的預期壽命更高,因此由于生命預期的差異,有利于低收入人群的有計劃的再分配通常被削弱。而且,比較不同養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應,必須考慮其他社會政策計劃,如社會援助、健康服務等。
影響再分配總量的三個重要方面是:(1)性別。女性預期壽命長于男性,平等對待男女的公共養老金制度,收入再分配有利于女性。(2)收入。由于高收入人群預期壽命更長,公共養老金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有利于高收入人群。(3)婚姻狀況。大多數養老金制度支付幸存者養老金,主要接受者是女性,因為女性預期壽命比男性長。如果幸存者養老金制度根據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確定補助,那么幸存者養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有利于單身有工資收入的家庭戶,如奧地利。
3.2.4人口變遷與同批人之間的再分配
預期壽命的增加和總和生育率的下降減少勞動人口,這兩種人口學要素的變化對養老金制度產生的影響有:(1)從絕對數和占GDP上講,加重養老金負擔。(2)為了保持養老金制度收支平衡,必須增加繳款比率。(3)繳納的保險費的收益率顯著下降。(4)不同的同批人之間的再分配規模發生變化。
4、評論
羅斯那先生的研究成果至少給我們這么幾個印象:
第一、多學科交叉研究問題。羅斯那先生不僅使用了微觀經濟學的概念和方法作為分析社會政策的原因和效果的基礎,還在分析過程中,涉及了政治科學方面的問題,將經濟學與政治學巧妙地結合起來。另外,將人口學的變量(如預期壽命、生育率、人口增長、撫養比等概念)納入到分析中來。當然,這在西方學者中并不希奇,但對于我們研究社會政策來說,仍然是富有啟發性的。我們國內的有些學者一般比較熟悉或習慣于局限于自己的研究領域,很少或甚至不太愿意關注去他學科的研究成果,但在研究中如果需要運用相關學科知識的時候,知識結構不合理的缺陷就暴露出來。常常是研究經濟學的不熟悉社會學,研究人口學的不熟悉經濟學和社會學。錯用、誤用其他學科概念、理論和方法的現象時常發生。單一的知識結構是遠遠不能社會政策研究的,社會政策研究需要大量的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人口學、統計學等學科甚至是自然科學的知識背景,不僅如此,還需要在研究中把這些知識綜合起來,作到融會貫通,只有這樣,社會政策研究的根基才會厚實。從我們閱讀的大量的西方經濟學、社會學、人口學等社會科學的文獻來看,多學科的交叉研究已經成為學術研究和政府政策研究的一種趨勢,我們需要補課并迎頭趕上。
第二、社會政策的理論基礎。經濟學有新古典主義、后凱恩斯主義、制度經濟學和經濟學等學派,大多數經濟學家的研究成果體現了新古典學派的思想,羅斯那先生的社會政策經濟學也不例外,很自然地讓人想到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爾的研究[4]。但不管怎樣,羅斯那先生為我們研究和制定社會政策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視角。他提示我們社會政策不僅僅是對社會問題簡單的描述和提出解決的辦法,社會政策更是一門學問,需要有理論基礎。廣泛地說,在經濟學內部,不僅新古典主義,其他學派同樣能夠為社會政策提供理論基礎,其他學科的理論如社會學理論、政治學理論等也是如此。我們國內的有些學者做社會政策研究,習慣于就某種社會問題和現象提出問題、進行就事論事的分析,不太注意基礎理論的闡釋,使得政策建議顯得單薄、空泛,缺乏說服力,往往是一項社會政策研究學術論文不象學術論文,政府工作報告不象政府工作報告。象中國這樣一個國情復雜的國家,一種社會問題涉及許多方面,更有必要采用多種學科的理論、從不同的角度對社會政策的原因進行闡述,并在研究中總結出一套有效的理論。
第三、社會政策的研究范圍。一般來講,社會政策應當有其研究的范圍,不能將其外延泛化。羅斯那先生總結了發達國家的經驗,將社會政策限定在五個方面,并指出這種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論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數國家現存的制度安排。對這種限定可能會有爭論,但我們認為這種限定具有一定合理性。我們需要做的是,根據我們國家的社會結構和制度安排,中國社會政策的范圍和研究領域,在外延是否需要擴大或縮小,在內涵上是否需要增加或減少,值得進一步探討。時下,學術界和政府界關注的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以及計劃生育政策等等,他們與社會政策的關系如何,都需要深入研究。
第四、社會政策的效應。羅斯那先生區分了社會政策兩中不同的效應,我們的理解是,A型分配效應主要從物的或者說是資源總量方面反映社會政策的效應,D型分配效應則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他的這種劃分為我們評價社會政策的實施效果提供了新的范式。他啟示我們進一步分析:除了這兩種經濟學的效應,是否還有其他效應呢?比如,社會政策的政治學效應是什么、社會學的效應是什么,這些都需要我們發揮空間思維能力,認真思考。羅斯那先生的兩中劃分對于我們建立和實施一種嶄新的社會政策評價體系和評價的手段也是很有意義的,而且評價體系和評價手段也應當是多樣化的。如果一項社會政策研究有理論基礎,恰當的方法,細致的實證分析和可行的評價體系,那是再好不過了。
第五、社會政策的適用性。羅斯那先生明確指出,他的社會政策經濟學的研究是針對發達國家的,對于東亞國家和窮國幾乎沒有涉及。西方發達國家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市場化程度、城市化水平比我們高得多,由于是一元化的社會結構,他們的社會政策主要針對城市人口的,他們沒有也不會涉及農村人口。而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城鄉差別仍就很大,二元結構還要持續很多年,我們的社會政策顯然與西方國家既有相同的地方,更多是存在很大差異。通常我們做社會政策研究時,對城市和農村問題是分別論述的。所以,我們必須考慮西方社會政策經濟學在中國的適用性。我們借鑒西方研究的最新成果,但決不能盲目地追隨,盲目的追隨會使我們失去方向。我們借鑒要善于從社會政策經濟學中體會其活躍的思想火花和開放的學術精神。我們研究和制定一項社會政策時需要考慮中國的歷史傳統、政治體系和社會結構,發現有關社會政策的制度結構的信息,從中發展出中國的社會政策經濟學。
參考文獻
[1]Rosner,PeterG..TheEconomicsofSocialPolicy[M],EdwardElgarPublishingLimited,Cheltenham,UK·Northampton,MA,USA,2003.1-21.
[2]Myles,GarethD.Publiceconomics.[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5.10.
[關鍵詞]高校教工;健康狀況;醫療保險
1引言
目前,高校教職工的健康狀況問題是國家和社會關注的重點問題之一。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推進,高校的競爭不斷加劇,高校教職工的各種壓力越來越大。高校教職工一方面要從事教學工作,長期伏案備課和上課;另一方面要從事科研工作,寫文章、搞科研,這些都要進行強度較大的腦力勞動。此外,各種社會人際關系的交流以及應酬,家庭上的瑣事,都會影響他們的健康狀況。由于事務繁忙,他們往往缺乏或者忽略了身體的鍛煉,又不太重視養生的方法,長此以往,身體的生理機能就會慢慢下降,患病的概率就會增加,這無疑會增大教職的經濟壓力。目前,大多數教職工僅僅參保了國家規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雖然有一定保障,但由于其是國家層面規定的強制保險,保障的范圍和程度都是最基本的,一旦醫療費用超出基金規定的最高支付限額,超出部分仍然需要教職工自己承擔。那么,高校教職工現階段健康狀況究竟如何?怎樣有效分散教職工健康風險?國內對于高校教職工健康狀況問題的研究較多,但基本上是根據各個學校的體檢報告,描述統計出多發疾病的種類以及比例,并討論性別、年齡或吸煙史對于這些疾病的影響,最后對于如何改善身體健康提出建議。如陳鐵梅,馬直勉,胡焱,張卉(2011)對比分析哈爾濱某高校的體檢結果,得出高校教職工常見疾病檢出情況存在著明顯的職業特點以及常見疾病中高血壓、高脂血癥及脂肪肝的發病率均呈現男性高于女性的特點,因而健康體檢對于高校教師健康保健指導有積極意義。辛青,于巍紅(2011)認為很多慢性病與年齡或性別有一定關系,都隨著年齡的升高而增長,但升高的趨勢男女有別,總體來看各科基本增長速度均加快,發病向年輕化趨勢發展,應將高校教工疾病管理的重點放在改善不良生活行為和習慣上。目前的論文研究主要存在兩個不足:第一,大多數的論文統計方法過于簡單,單單從卡方檢驗進行分析并不全面;第二,大多數論文在分析多發疾病、影響因素的基礎上,對于對策建議這塊比較籠統和單一,在對高校教職工健康狀況進行分析后,很少根據在高校這個特定區域研究以保險形式分散教職工健康風險。而本文正是在比較某高校常見慢性疾病以及慢性疾病發展成為重癥疾病后的基礎上,針對不同身體健康狀況的教職工還應有怎樣的補充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和住院及門診醫療保險)。
2某高校教職工健康狀況基本分析
2.1數據來源
本次進行統計分析的數據來源于云南省某高校2012年、2013年教職工體檢報告,其中2012年實際體檢人數為803人,男性為387人,女性為416人;2013年實際體檢人數為807人,男性為374人,女性為433人。體檢的主要內容包括血壓血脂、心電圖、肝腎功能、B超(膽腎結石、脂肪肝)、腫瘤篩查。
2.2統計與分析
將所有的體檢報告數據錄入Excel建立數據庫,共對11項指標進行統計,包括健康狀況、高血壓、心電圖異常、肝功能、腎功能、高血脂、膽結石、腫瘤、輕度脂肪肝、重度脂肪肝和腎結石,其中健康狀況是每個人整體的健康狀況,只要剩余10項有一項指標有異常,那就記該人的健康狀況為1,如若10項疾病內容都顯示正常,則記為0。剩余10項疾病內容,每項疾病內容只要是醫生診斷有該方面疾病,還是指標顯示異常的,就記為1。同時按年齡進行分組統計(20~29歲為第一組;30~39歲為第二組;40~49歲為第三組;50歲以上為第四組)。導入完成后,將體檢結果數據進行錄入。輸入的數據用SPSS17.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主要采用χ2檢驗(P<0.05有統計學意義)以及Logistic回歸,分析云南省某高校2012年、2013年教職工基本健康狀況,以及高發疾病在性別、各年齡段的分布情況,除此之外,還有不同性別、不同年齡段對高發疾病患病率的影響。
2.3分析結果
經過數據的統計,我們首先對2012年和2013年云南省某高校教職工的整體健康狀況做一個對比分析,具體見表1。王翔,等:高校教職工健康狀況及醫療保險保障探析金融創新從表1可以看出,云南省某高校教職工的健康狀況不容樂觀,2013年有超過一半的教職工至少有一項體檢內容的指標出現異常,這一比率比2012年超出了近25%。從具體疾病來看,2013年異常率最高的就是高血脂,達到43.74%,其次依次是腎功能異常、脂肪肝和心電圖異常,這四項的異常人數都超過了100人,與2012年相比,腎功能異常和心電圖異常的異常比率大幅上升,增長幅度都超過了10%,需要引起重視。從上面的結論可以看出學校教職工整體健康狀況并不好,從性別和年齡角度分析其分布情況見表2和表3。從表1可以看出,云南省某高校教職工的健康狀況不容樂觀,2013年有超過一半的教職工至少有一項體檢內容的指標出現異常,這一比率比2012年超出了近25%。從具體疾病來看,2013年異常率最高的就是高血脂,達到43.74%,其次依次是腎功能異常、脂肪肝和心電圖異常,這四項的異常人數都超過了100人,與2012年相比,腎功能異常和心電圖異常的異常比率大幅上升,增長幅度都超過了10%,需要引起重視。從上面的結論可以看出學校教職工整體健康狀況并不好,從性別和年齡角度分析其分布情況見表2和表3。從表2和表3可以看出,無論是性別角度,還是各個年齡段,2013年的異常比率都超過了2012年,而且在性別上呈現出男性患病率大于女性,在年齡上呈現出年齡越大,患病率越高的趨勢。通過卡方檢驗(對于年齡在20~29歲的教職工,自變量年齡中定義為0;年齡在30~39歲定義為1;年齡為40~49歲定義為2;年齡大于50歲定義為3)和邏輯回歸模型分析(在自變量性別中,把男性定義為0,女性定義為1;在因變量健康狀態中,把無異常定義為0,異常定義為1)得到了證實,具體見表4。從卡方檢驗結果來看,性別和年齡的Sig.=0.000<0.05,故可認為性別和年齡都與教職工的健康狀態相關,但要分析年齡、性別是呈負相關還是正相關,還需要進一步運用邏輯回歸模型進行分析。見表5。從邏輯回歸結果來看,自變量性別和年齡的Sig.=0.000<0.05,也可認為自變量性別和年齡都與教職工的健康狀態相關,同時自變量年齡的系數B為正數,表示年齡與因變量為1的概率正相關,故可以得出年齡越大發病率越高的結論;自變量性別的系數B為負數,表示性別為1的概率與因變量為1的概率負相關,故可以得出女性的發病率低于男性的發病率。同時,根據表2,從增長幅度來看,性別角度上男性和女性患病率增長幅度基本上是一致的,都達到了31%,而從各個年齡段來看,20~29歲年齡段的增長幅度最快,達到了30%,這表明高校教職工患病有年輕化的趨勢。而對四類高發慢性疾病進行分析,除了年齡對腎功能異常的發生不具有顯著關系之外,所有的多發慢性疾病都呈現出男性發病率大于女性發病率,年齡越大發病率越高的趨勢。
3高校教職工醫療保險保障分析
對于高校教職工健康風險保障,應重點關注的商業醫療保險有兩類:重大疾病保險和住院及門診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目前我國大型保險公司已開發的重大疾病險,每個險種對于重大疾病的具體內容規定大體是一致的:包括惡性腫瘤、心肌梗塞、動脈搭橋、腎衰竭、重癥肝炎等,這些重癥疾病的醫療費用非常高。住院及門診醫療保險主要是對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或支付比例較少的藥品和項目,進行額外的賠付,而其保障的藥品或疾病,也主要是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范圍來確定的,對于本文分析的某高校教職工的常見疾病自然也包括在內,常見慢性疾病往往需要藥物的治療,而且服藥的時間比較長,而這些藥物也需要個人自己承擔一部分,部分特效藥個人自付比例也比較高,長此以往經濟壓力較大。結合本文中云南省某高校教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我們認為絕大部分教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都存在隱患,指標都偏離于正常范圍,但患嚴重疾病的比例不高,經過藥物的治療都能得到控制,而所需藥物基本可報,個人負擔的較少。但教職工常見的高血脂、心電圖異常、腎功能異常和脂肪肝在藥物治療的同時必須在生活和飲食上進行控制。因此,即使校方大力宣傳健康知識,制定健康教育方案,教職工身體健康狀況的下降趨勢并不會立刻被遏制,因此有必要建議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本文將教職工分為未患病和已患病人群,對于未患病人群,鑒于統計結果顯示隨著年齡的增大,患病率也不斷增大的趨勢,建議購買住院及門診醫療保險,來保障教職工由于年齡增大以及不規律生活導致得各類慢性疾病的風險。一旦在保險發生效力期間,確診某項慢性疾病,產生了門診或住院費用,以及藥物費用,對于基本醫療保險中個人負擔的部分,商業住院及門診醫療門診保險也會賠付一部分。按照某大型保險公司的門診及住院醫療保險,我們以某位40歲教職工為例,在交納7165元保費后,一年內發生保險合同規定的各項疾病的,保險公司給付比例按照重點醫院和中國大陸二級以上公立醫院80%賠付,特殊門診腎透析、放療化療20萬元/年①,總的保險金額高達200萬元/年。對于已患病人群,就必須結合自身慢性疾病的情況,為防范隨著年齡增長或生活不規律引起疾病惡化,建議購買重大疾病保險。各種檢查指標異常或疾病早期不引起重視,可能會引發惡性腫瘤、心腦血管重疾、腎衰竭、肝硬化等,這些重大疾病不僅難以治愈,而且所需的費用非常大,動脈搭橋手術費用在6萬元左右,而腎衰竭后必須進行腎透析,一年個人承擔費用也超過6萬元,而且一次透析意味著要持續透析,甚至是終身透析。而由于統籌疾病設有最高支付上限,超過最高支付上限由個人自己承擔,因此患有重大疾病對于教職工的經濟壓力非常大,基本醫療保險完全無法保障。按照某大型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我們以某30歲男性教職工為例,8年內月繳500元,在20年內若患保障范圍以內的疾病,一次性賠付10萬元,如若20年后仍然存活,則將獲得保費的105%。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由于49歲以上個人進行投保時,保險公司需要進行身體檢查,程序比較復雜,且根據上文的體檢數據,50歲以上患病率高達84%,保險公司不一定愿意承保,因此對于50歲以上,且已患某項慢性疾病的教職工,很難通過購買商業保險進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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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小額保險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 發展建議
自從2008年6月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的通知》和《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拉開了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的序幕以來,隨著試點區域和試點產品不斷增加,保險覆蓋面逐漸擴大,風險保障的作用不斷體現,取得了較顯著的成效。然而,從試點工作的情況來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在我國的發展還面臨著諸多制約因素,在宏觀層面,有相關法律、政策以及監管等方面的缺乏和不足;在微觀層面,既有農村金融環境薄弱,農民的保險意識和保險知識缺乏,保險購買能力低等制約保險需求的因素,也有來自保險公司對農村保險市場不夠重視,農村人身保險專業人員匱乏,市場營銷策略不完善等制約保險供給的因素。今后,要促進我國農村人身保險的發展,必須突破這些制約因素的限制。為此,本文在考慮上述制約因素的基礎上,對如何促進我國農村人身保險的發展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議:
一、宏觀層面
(一)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形成長效的制度保障
我國現行的《保險法》和《農業法》在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規定方面存在空白,新頒布的《農業保險條例》也只提到了涉及農民的生命和身體等方面的短期意外傷害保險參照適用該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農村小額壽險、健康保險等險種缺乏相應的制度保障,不利于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長期持續發展。因此,有必要從法律層面完善涉農保險的規定,將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納入相關的法律體系,明確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性質和作用、政府的主導地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合同和業務經營規則、法律責任等,鼓勵經營主體的多元化,支持相關的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可以由財政部、稅務總局、農業部和保監會等相關部門共同協商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和保費補貼政策的實施細則,例如:減免經營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保險公司和銷售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營銷員的營業稅、所得稅;對投保的低保戶、五保戶、貧困戶等低收入農民實行保險費補貼等),完善風險分散機制,建立由財政支持的針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風險損失基金,從制度層面鼓勵、支持和保障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長期發展。
(二)加強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市場的引導和監管
1.積極引導經營主體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可以借鑒印度的經驗,積極引導本國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及其他合作組織進入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市場,探索適合不同地域、不同層次的低收入農民需求的供給主體及形式。
2.加強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市場的監管,注重防范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經營風險,切實保障農村低收入投保群體的利益。一是規定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和退出要求。經營主體要具有提供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服務的能力,應制定詳盡的業務發展規劃和內控制度,具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對于不能正常經營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主體要求及時退出市場。
二是對市場行為的監管。要求經營主體強化對保險營銷員和營銷渠道的培訓和管理,注重誠信、合規經營,避免誤導投保人,防止惡性競爭;加強對經營主體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做好市場異動的風險提示;要求經營主體定期報送業務經營情況報表,收集相關市場統計信息。
三是對償付能力和準備金的監管。要求經營主體達到保監會規定的最低償付能力要求,并且根據所開展的不同小額人身保險業務提取相應的準備金,按要求披露相關的財務信息。
四是對中介組織的監管。加強對介入銷售的農村基層組織和其他中介組織的日常監管,要定期報送有關業務和財務報表,完善市場調研。
(三)切實提高農民收入,增強農民購買保險的能力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針對農村低收入群體開發的人身保險,由于這部分農民的收入低,購買保險的能力不足,制約了他們的現實保險需求。為此,需要切實增加提高農民收入的途徑,為農民增收提供制度環境保障。
要改進傳統農業生產模式,發展農業機械化,促進農業生產技術和經濟結構的升級;加強農業科技研究,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發展效益農業;強化農村信息化建設,為農業生產及時提供科技知識和市場信息,為農村低收入群體提供就業信息,增加他們的就業機會;重視對低收入農民的培訓和教育,拓寬他們的就業渠道;發展農業保險,防范農業風險,保障農民收入的提高。
(四)注重宣傳,普及保險教育,增強農村低收入群體的保險意識和保險知識
農村低收入群體的整體素質較低,保險意識和保險知識薄弱,是制約保險需求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要重視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宣傳,轉變經營主體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認識,積極引導經營主體及相關政府部門采取多形式、通過多途徑大力普及保險知識,實施保險教育,增強農村低收入群體的保險意識,豐富他們的保險知識,增加他們對經營主體的了解和信任,提高投保積極性。
二、微觀層面
當前,我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市場的供給主體集中表現為保險公司,下面主要從保險公司的角度,對如何拓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進行分析。
(一)轉變經營思路
C.K.普拉哈拉德的金字塔底層戰略理論和菲利普?科特勒的利基策略理論表明,針對農村低收入群體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市場,一方面,由于農村低收入人數眾多,猶如金字塔的底層,具有巨大的潛在市場;另一方面,這一市場屬于農村保險市場的細分,通過利基營銷,易于在這一細分市場培育自己的優勢,占據有利的市場地位。因此,保險公司應立足長遠,改變以往“重城市、輕農村”的經營思路,積極拓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市場,堅持誠信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強農村低收入群體對保險公司的信賴感。
(二)強化人才培養
拓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需要相應的精算、營銷、承保、理賠等人才。保險公司要重視對這些人才的發掘和培養,要以人為本,完善人才的選拔、配置、培訓、激勵和考核制度,尤其要大力加強對農村營銷員的培養和管理,讓他們樹立誠信營銷的理念,完善其保險知識,提高相應的營銷能力和技巧。要建設企業文化,增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三)完善產品的開發和改造
當前,保險公司已開發了二十余款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產品,主要是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信貸保險。今后,還需要在監測前期所開發產品運行情況、進行相應改進的基礎上,開發農村低收入群體急需的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要綜合考慮不同地域低收入群體的經濟狀況、家庭情況和保險需求等因素的差異,突出產品的保障功能,減少投資功能,注意長短期業務的搭配,注重發展期繳業務,合理地厘定保險費率和確定繳費時間,擬定有針對性的通俗易懂的保險條款,并使保險合同方便攜帶和保管。
另外,還可以結合在農村廣泛存在的基層合作組織(如蔬菜生產合作社等)開發相關的團體保險產品,以擴大承保面,有利于風險的分散。
(四)拓展營銷渠道和宣傳手段
1.建立和完善直接營銷渠道。考慮到農村低收入人群缺乏保險意識和保險知識,且人口眾多、居住分散,保險公司有必要在農村直接設立營銷服務部,派專人進駐,一方面有利于向目標客戶進行宣傳,加強保險知識的講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大力培養本地營銷人員。
2.積極拓展間接營銷渠道。積極拓展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在農村的基層金融機構的營銷渠道,充分發揮農村自治組織、社區組織、群團組織和經濟組織的營銷作用,加強與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商的合作。
3.拓展宣傳手段。通過多種媒介(如電視、報紙、墻體、車身等)以平面和立體廣告的形式進行宣傳。
(五)加強客戶關系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加強與農村低收入群體的交流和溝通,深入了解他們的保險需求,保持客戶隊伍的相對穩定,最大限度地發掘客戶資源,注意提高售前、售中及售后的服務質量,特別要講清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避免誤導和欺瞞客戶,理賠要及時、公平、合理,注重收集客戶反饋的情況,向客戶提供免費體檢等附加服務,做好事前的防災防損工作。
(六)加強風險管理
定價風險、道德風險和逆選擇是制約保險供給的重要原因,在這里,主要就這兩類風險的防范進行簡要分析。
1.防范定價風險。注意全面收集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投保人的相關信息,分析投保人的風險狀況,注重積累經驗數據,編制農村低收入群體的經驗生命表,并利用現代信息分析技術,分析影響產品定價的因素和影響程度,合理地厘定保險費率和設計保險條款。
2.防范道德風險和逆選擇。對于來自投保方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要加強對投保方的售前審核、提高承保要求,注重售中和售后監控,做好風險預警;對于來自保險方的道德風險,要加強誠信教育,完善對相關人員的考核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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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國保監會網站:http://
德國征收社會保障稅的模式表現出很好的靈活性,可以根據不同保障項目支出情況的變化,對支出高的社會保障項目制定高稅率相反制定低稅率;明顯的返還性,德國分項設定稅目,不同稅目制定不同稅率,專款專用返還性明顯;并且稅制結構清晰,易于征收管理。
四、發達國家征收社會保障稅的實踐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上文對德國社會保障稅發展模式的介紹,并結合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以及對社會保障稅返還性的要求,筆者認為以承保項目分項設置社會保障稅的德國模式更適合移植到我國,同時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對其做部分調整。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我國經濟發展呈現出不均勻的狀態,二元性特征突出,城鄉差異較大,因此應分層次逐步開展社會保障稅的征收,首先選取大中經濟發達的城市進行試點,再逐漸擴大范圍。即便是在經濟發達的城市,也存在貧富差距,社會保障本身的特點和目的是照顧和保障低收入者,因此,在設計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稅制要素時,必須考慮到社會保障稅調節社會公平的功能。
從發達國家一百多年的社會保障制度經驗中,我們可以看到所謂社會保障不是全部由國家和社會或雇主履行納稅義務,個人如果要得到充分的養老、醫療、失業、生育保障和各項社會福利,只有在有勞動能力時及時履行個人部分的納稅義務,才能在遇到風險或喪失勞動能力時,要求獲得充足經濟補償的權利。所以說,完善的社會保障應由國家、社會和個人共同承擔責任。
[注釋]
①李捷枚:社會保障稅研究兼論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12。
②馬青牧: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問題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師范大學,2008年。
③李捷枚:社會保障稅研究兼論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12,第86頁。
④雷明瑜:論我國社會保障稅法律制度的構建,西南政法大學,2011年法學碩士學位論文,第6頁。
⑤楊偉偉:國外社會保障稅的比較與借鑒一基于六國的研究,重慶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第6頁。
⑥劉蓉,康楠:社會保障稅的國際比較及借鑒,稅收經濟研究,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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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我國對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呼聲不斷,文章通過對比發達國家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模式,進而提出假設,即使不改變現有繳費制的模式,通過對現有模式的改革和完善,同樣可以達到征收社會保障稅的目的。
[關鍵詞]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險費;國際比較
社會保障資金充足是保證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的基礎,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有效維持的“血液”。因此合理選擇和確定我國現有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模式,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亦是市場經濟體制中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的重要內容之一。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籌資模式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主要項目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制度,實行統籌管理。然而,我國在上個世紀末已經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并與發達國家相比呈現未富先老狀態,據統計,到本世紀30年代我國將步入老齡化社會的高峰期,人口老齡化危機將至。隨著老齡化危機的加重,我國對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醫療保障的要求日益提高,國家對社會保障資金的財政支出壓力巨大,養老金缺口以驚人速度增加,據業界估算2010年我國養老金缺口達到16.48萬億。為此應充分預計養老金缺口帶來的財政壓力。為了緩解社保基金出現的財政缺口,只有構建合理公平的社會保障機制并配合科學有效的社會保障資金籌資方式才能緩解這一現實問題。
一、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障稅的關系問題
社會保障最初出現在美國1935年社會保障法中,現代意義的社會保障是指國家以立法和行政措施確立的對遇到疾病、傷殘、生育、年老、死亡、失業、災害或其他風險的社會成員給予相應的經濟、物質和服務的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社會經濟制度。
在我國,社會保障大體分為三個部分,即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表現形式是社會救濟,國家無償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提供最低生存保障。中間一層是社會保險,目前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制度。最高一層是社會福利,這三個層級構成完整的社會保障“安全網”。
社會保障稅是伴隨著社會保障制度而發展起來的,社會保障持續運轉需要依賴充足的社會保障資金支持,而社會保障稅是社會保障籌資的有效方式。所以說社會保障稅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籌資手段。由于社會保障的公平性質,使得社會保障成為收入再分配的手段,所以社會保障籌資方式必須具備公正和效率原則,只有以稅收的方式建立起來的籌資渠道能夠滿足這樣的要求,由此可見,社會保障籌資以稅收的形式確立能有效保證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持續運行。
二、社會保障稅的一般理論
社會保障稅在一些國家又稱為社會保險稅或薪給稅,其征稅目的是為社會保障資金籌資并用于再分配的特定目的稅,社會保障稅的實質是勞動產品剩余價值的再分配。社會保障稅的征稅對象一般為雇主、雇員就其支付、取得的薪資報酬。從目前來看,國際上為公共事業籌集資金最規范、最高效的方式就是征稅,而由此產生的新稅種――社會保障稅就屬于社會保障籌資的范疇。在世界范圍內已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70多個國家中,有132個國家的社會保障繳款采取社會保障專門稅和社會保障繳費的形式。社會保障稅在各國財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美國是最早實行社會保障稅收制度的國家之一,目前美國的社會保障收入比重占財政收入總額的30%,成為僅次于個稅的第二大稅種。
社會保障稅既有一般稅收的共性特征,也有不同于其他稅收的個體特征。社會保障稅作為專為社會保障籌資的特定目的稅,與一般稅收相比,具有以下三方面特點:
第一,社會保障稅具有專款專用性。社會保障稅作為一種直接目的稅,其稅收收入與用途直接相關,社會保障稅被稅務部門征收后應設立專門的部門管理該部分基金,只能用于社會保障支出,不得用于其它方面的財政支出。
第二,社會保障稅具有較強的累退性。所謂累退性是指納稅人的稅負隨著收入的絕對增加而相對負擔變小,社會保障稅的稅制設計采用免征額及超額累進或最高額下比例稅率的方式,并且課稅對象不包括工薪收入以外的其他所得,即違反了一般稅收絕對公平的原則,這樣在一定程度上保護社會弱勢群體,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這就導致了總體上隨收入的絕對增加而實際納稅負擔相對減小的特性,即累退性。
第三,社會保障稅具有有償性。現有社會保障稅制要求該項稅收收入一般由政府設立的專門基金委員會管理,由于社會保障稅的專款專用性,所以社會保障稅區別于其他稅收,在國家財政出現危機時,納稅人依然有權要求領取保險金,這是與普通稅收不同的特殊性質。社會保障稅法律制度對全體受保者繳納社會保障稅,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籌和協調,使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所享有的社會保障水平趨于平等,這也是貝弗里奇“補償原則”的運用,是公平性的體現。
三、社會保障稅的國際比較與借鑒
(一)國際征收社會保障稅概況
據統計,世界上實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中已經有超過132個國家以繳稅或繳費的形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研究表明,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與完善,社會保障稅在稅收體系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在美國聯邦財政總收入中社會保障稅收帶來的收入占總比重的30%,成為僅次于個稅的第二大稅種。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政府統計年鑒的統計顯示,目前,在德國、法國、瑞士、丹麥、瑞典、奧地利、挪威、西班牙等國家,社會保障稅已經成為頭號稅種;在社會保障制度比較完善、發展較快的部分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稅也迅速崛起,例如南美洲的巴西和阿根廷,社會保障稅同樣成為本國的第一大稅種。
關鍵詞:保險專業;地方;高等財經院校
中圖分類號:F2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0-0074-02
隨著中國保險業的飛速發展與保險市場的全面開放,保險人才的高度緊缺已經成為行業快速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根據瑞士再保險經濟研究與咨詢部的研究,預計至2020年,中國保險從業人員將從2010年的390萬人遞增至1 200萬人。西南財經大學的研究預測表明,到2015年,中國保險高級管理人才需求將超過5.8萬名,保險精算人才需求將超過700名,保險核保人才需求將達到1.3萬名。而到2015年,高等院校的專業保險人才供給不到1.3萬名。① 盡管保險人才極度缺乏,但從高校保險專業畢業生的就業來看,仍然存在兩難的矛盾(陳珍,2010):一方面保險企業求賢難,即保險人才“不夠用”,另一方面高校保險專業學生就業難,即“不適用、不被用”。② 這一矛盾反映了當前高等財經院校保險本科專業人才培養與保險企業人才需求的背離。提高保險本科專業人才的實踐能力,滿足保險企業的人才需求,已經成為財經高校保險本科專業人才培養的共識。
一、人才培養目標定位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和《貴州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的要求,依托學校建立西部地區高水平財經大學和培養“儒魂商才”總體目標,貴州財經大學保險專業將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于適應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才,以滿足西部及欠發達地區保險人才需求。為達到這一人才培養目標,貴州財經大學保險專業自2005年開設以來,就非常重視其實踐教學問題。經過多年的研究與探索,逐步形成了滿足人才培養目標需要的多元化系統化的實踐教學體系。
二、實踐教學體系
(一)踐行五階段實驗實踐教學體系
為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貴州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金融學科建立了以全程實驗實踐為特征的五階段實驗實踐教學體系,即:在本科教學中實行全程實驗實踐介入,讓學生從入學伊始就開始接觸金融實務,并在四年的學習過程中從認知性實驗、驗證性實驗,逐漸過渡到設計性實驗、經濟管理綜合實驗,最后經過校內、校外的綜合實習,將學生培養成為理論基礎扎實、具有較強實務操作能力和適應能力,成為基層企事業單位亟需的應用型金融專業人才。保險專業在教學中踐行五階段實驗實踐教學體系。
第一階段,學生入學后在第一學期就開設認知性實驗課程,讓學生較早地了解有關商業銀行柜面業務、國際結算、信貸業務、壽險、財險、證券、期貨、外匯等方面的基本業務,學會常用軟件的操作。
第二階段,在指導教師的幫助下,學生模擬證券交易、模擬外匯交易、模擬期貨交易,同時聘任保險公司專業講師、商業銀行專業人員對學生進行保險營銷、投資理財、商業銀行產品營銷等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三階段,強化課程實驗,將專業課程教學全面納入實驗教學,要求主要專業課程實驗課時不能低于全部課時的1/4,部分課程要求達到1/3,課程內容從驗證性實驗逐步過渡到設計性、綜合性實驗。
第四階段,在專業實習階段進行經濟管理綜合實驗,學生分組模擬商業銀行、模擬保險公司、模擬理財工作室,學習綜合運用證券、期貨、外匯等投資工具模擬保險、模擬套期保值、模擬投資理財等金融業務,并要求學生分階段提交業務開展情況報告。
第五階段,在畢業實習階段實行校內實習和校外實習相結合。在校內實習階段,讓學生融入全校的經濟社會發展模擬實驗,與法律、工商、稅務、國際經濟等專業的學生一起,通過自行尋找投資機會、自行簽立經濟合同、自行處理法律糾紛,鍛煉學生的業務能力,提高綜合素質。在校外實習階段,讓學生走進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了解金融企業的業務流程、業務處理方法,了解金融企業對不同層次金融人才的需求,同時展示學生的精神風貌,讓企業了解學生,增加學生的就業機會,提高學生就業的競爭力。
(二)實行“雙證教育”培養學生實踐能力
雙證教育是指在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同時,還需要取得一個專業資格證書。根據培養目標“培養應用型人才”,著重培養其學生實際工作能力。同時,雙證教學可以提高學生對本專業的認可度,是學生畢業從事本行業所需具備的專業資格證書,另一方面也是符合用人單位對學生基本素質的要求。
(三)改革學習評價制度,加強課堂實踐教學
學習成績的評價與考核對學生的學習有很強的導向作用。為了實現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和創新教育的轉變,需對原有考試制度進行適當改革。一是在考核方式上,將形成性考核與終結性考核相結合,平時成績與期終考試成績占比需根據課程性質不同,采取不同比例,對實驗課程平時成績占比應高于一般基礎理論課程,對在隨堂考核、課程論文寫作和課程實習中表現突出的學生進行加分獎勵,以激勵學生進行創造性思維和創新活動。二是在考核內容上,將減少知識性試題的份量,增加案例分析、方案設計等能力性試題的份量,側重于考核學生的知識運用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防止和杜絕平時不認真學習,到期末靠死記硬背應付考試的現象,使學生對所學的課程內容真正做到“弄懂、學活、會用”。
(四)優化教學方法,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根據課程內容和學生特點設計和選擇教學方法。根據本專業教學內容實務性強的特點,結合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充分利用現有師資條件,在對各種教學方法進行比較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開放式教學、情景式教學、啟發式教學、研討式教學、案例教學、研究性教學等先進教學方法,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一般原理與典型案例相照應,知識、能力和素質相統一,以實現教學互動,激發學習熱情,提高教學質量和效果。
(五)加強校企合作,培養學生實務操作能力
重視校外實習基地建設,重視與保險公司聯系,一是主要讓學生到保險機構實習,將所學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二是聘請保險機構優秀工作者為學生指導教師,加強學生實踐能力培養,建立保險優質實習基地。通過校內實驗與校外實習的結合,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縮短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后適應工作的時間。
三、結語
綜合對畢業生就業單位實地走訪和問卷調研資料顯示,用人單位對保險專業畢業生的培養質量的滿意度較高,對他們的個人素質、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均給予高度評價。但是專業在實踐教學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如實踐教師隊伍欠缺、實踐教材的缺乏等,這也是下一步將著力建設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陳珍.高校保險專業實踐教學模式的探討[J].甘肅科技,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