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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現代農業,高效農業、綠色農業、產業化農業應運而生,打破了長期以來傳統的農作物生產方式和種植方向。由單一的發展糧食作物調整為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帶來了我國農村和農業經濟一次歷史性變革。永吉縣農業結構調整起步于1979年。近年來發展很快,效果明顯。到2008年全縣糧食和經濟作物的比例已經調整到85:15,有力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縣財政增長。我縣農業結構調整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從筆者調查的資料(1979-2008)主要有以下四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1979-1982年,沖破“以糧為綱”的束縛,著重調整了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種植比例,并注重發展林、牧、漁等。第二階段,1983-1984年,在普遍實行的基礎上,從發展農村商品經濟需要出發,著重發展農村第二、第三產業。第三階段,1985-1999年,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同時,積極發展特產業,加快產業調整。到1999年,農村社會總產值(現價)達到224372萬元。其中,農業總產值130409萬元(種植業、其它農業),林業總產值2152萬元,牧業總產值88058萬元,漁業產值3753萬元。第四階段,2000-2008年,大力發展綠特農產品,推動農業結構優化升級,全面提高農村經濟整體水平。依據區域獨特資源和區位優勢,按照農業產業化的要求,積極培育龍頭企業,壯大特色產業基地,逐步形成一鄉一品、多鄉一業的特色產業發展新格局。萬昌的綠色稻米、金家鄉的玉米制種、北大湖的果品、西陽的柞蠶、岔路河的瘦肉型豬、黃榆的優質肉牛、永吉經濟開發區的蔬菜等均已成為全縣農業經濟的主導產業。到2008年,全縣農、林、牧、漁業總產值218,600萬元。其中,農業總產值137,905萬元,牧業總產值71,460萬元,林業總產值2065萬元,漁業總產值3370萬元。永吉縣農業結構調整通過四個階段的發展,給農村和農業經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勢。通過農業結構調整,有利促進了永吉縣農業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是今后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
農業結構調整是當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國農業發展的客觀必然。然而結構調整的用地問題給我們現行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機制帶來了挑戰和壓力,引發了諸多的新情況,新問題不容忽視。一是結構調整用地缺少統籌規劃,一些地區在農業結構調整中,缺少科學布局和總體規劃,往往由企業或經營者自行決定,任意在耕地上搞開發。二是農用地開發利用機制不健全。三是重調整、輕保護,缺乏對耕地的保護意識。四是,復耕措施不到位。五是,農地管理機制不順。本次農業結構的調整是由農業部門牽頭,耕地保護上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農業結構調整中勢必碰到耕地保護問題,兩個部門缺乏溝通和統一思想,制定的目標和任務缺少兩個部門的共識。
綜上所述,耕地保護與農業結構調整一個是人類生存發展的物質基礎,永恒不變。一個是現階段我國農村增產增收的必由之路,不可阻擋。兩者都緊密聯系著我國人民生存、城鄉穩定、經濟發展大計。因此正確處理兩者關系,應從保護和發展的辯證統一出發,本著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在確保糧食安全生產能力前提下把耕地管好、管強、用好、用活。實現資源利用最大效益化的原則,樹立新的耕地保護觀,科學的農業發展觀,做到耕地保護與結構調整的協調統一,相輔相成,互補互助,共同發展。
農業結構調整的重要環節是合理用地。結構調整時應依據各類農業經濟發展目標做好總體規劃。根據土地資源及其他綜合條件指標,搞好各類經濟生產的合理布局。對優質農田要優先劃入糧食生產保護區,實行特殊保護。因地制宜地安排農、林、牧、副、漁各種用地,發揮地區優勢,保證資源配置的最大效益化。保糧食安全的核心不在于保產量,而在于保生產能力。在當前糧食供應相對充裕情況下,可將一些不破壞耕作層的農經作物如林、果、草等安排在基本農田或糧食生產保護區,一旦糧食供應緊缺時,可迅速恢復糧食生產能力。保護糧食安全生產能力,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關鍵是嚴格控制非農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結構調整中,除國家依法征收外,現有耕地不準隨意轉為非農用地。對于生態脆弱地區或用于生態建設的退耕地,要作為農用地加強管理,不得隨意改為非農建設。
從農業視角出發,對不破壞耕層的種植業內部調整可不加限制;對部分破壞耕作層的,如挖塘養魚,建臨時性畜牧場、飼養場等視同農業用地,應到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簽訂復耕保證書,按標準交納耕地復耕保證金。
集體土地使用權
有形市場流轉
合理規范流轉
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資源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必然受到市場機制的調節,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使用的方式進入市場流轉后,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作為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并存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其在使用制度上如何改革,進入市場流轉,是當前需要從法律上、政策和制度上加以研究、探討的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好了,對今后農村經濟乃至于整個市場經濟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現實中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已普遍存在
近幾年,隨著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特別是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價值和資產價值越來越顯現,交易活動越來越頻繁,具體表現在:
(1)
農村集體組織以集體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聯營的方式興辦鄉鎮企業;
(2)
鄉鎮企業間的兼并、合并、重組和股份制改革而發生使用權人變化;
(3)
因農業結構調整,致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轉移;
(4)
近郊農民的宅基地以出租、抵押、轉讓而使得使用權人發生變動。現實證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這種轉移已普遍存在并且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
現行的土地法律和政策對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特別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有較多限制,行政干預也多,但一味的禁止和限制而忽視客觀存在的實際要求,不但難收實效,也對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利。在當前市場經濟發展日趨成熟的條件下,正視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推行集體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合理、規范的流轉途徑已迫在眉睫,需要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方面予以創新。
二、集體土地使用權
“
流轉
”
中存在的問題
現行的法律制度在確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力內容的行使上有明顯的不完全性。如在集體土地使用權方面,規定集體土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或農民宅基地建設、光辦鄉鎮企業或者鄉
(
鎮
)
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而對能產生巨大經濟效益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法律明令禁止。在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的使用上,《土地管理法》也做了如下規定:
“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
”
造成實際操作性差。在收益權方面,由于集體土地不能直接參與市場經營活動,如房地產開發,使得農村集體組織喪失了這部分土地收益,農村集體經濟實力難以壯大。此外,由于國家征地的強制性,集體土地所有者在如何處分自己土地時缺乏地位。
高新區處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其外環生態圈以北區域處于城郊,具有良好的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區位優勢,是高新區鄉鎮企業主要分布區域,也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產生流轉的主要區域。分析高新區集體土地使用權
“
流轉
”
現狀,存在以下問題:第一、產權關系不明晰,使用權
“
流轉
”
難以規范。表現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產權關系不明晰,村民小組與村民委員會法律關系不明確,權力主體行使上較模糊;土地與地上建筑物分屬不同的主體,即農民集體組織將土地租賃給企業使用,地面建筑物、構筑物由企業自建或與本村集體組織聯合修建。這就造成在產權關系上由多個法人實體共有,一旦發生經濟糾紛或因企業倒閉破產,各方利益難以得到保證。這也是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能合理規范流轉的重要原因。第二、管理不到位,土地利用率低下。由于特殊的歷史原因,即高新區是在老區基礎建設新區,所以對原有鄉鎮企業用地難以從源頭上做到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對新增的鄉鎮企業用地雖然明確規定到規劃的鄉鎮企業工業園中發展,但由于種種利益關系難以完全做到,致使違法占地行為履禁不止。第三、閑置土地處置難。鄉鎮企業一旦經營不善,停產倒閉后,因債權債務關系使本集體經濟組織難以收回出租的土地,或收回后又難以及時出租等,造成建設用地閑置,存量土地不能有效利用。第四、城市化步伐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受到制約。隨著高新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致使規劃區內農村集體經濟和鄉鎮企業的發展受到限制,被拆遷的鄉鎮企業難以新
“
占地
”
進行發展,造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總量的減少。由于受到市場機制的調節和政府征地資金的限制,對農民的就業安置以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補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失去土地后的經濟來源和基本生活保障。
此外,由于現行法律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設定概念模糊,
“
農民集體
”
沒有明確的法人代表,在行使具體權力時,作為所有權人的農民集體的真實意愿難以得到真正體現,使一些村、組干部利用其地位,充當所有權代言人,為自己牟取利益。在收益分配上,由于沒有完善的制度,村務難以真正公開,一些村、組干部利用制度缺陷侵占了大多數農民的利益。上述現象的存在已嚴重阻礙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的深化改革。
三、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思考
1
、在法律和制度方面進行創新。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不完全性從根本上講是國家意志在立法上的表現。它體現了國家對土地資源以及土地市場的壟斷。但壟斷是不宜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因此,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在法律上重新確立集體土地在各項權力上的內容和賦予更完善權力行使能力,在倡導國家在土地市場占主導地位的同時,將集體土地使用權納入有形的土地市場。這些都有待于在法律規范、政策制度方面進行創新。
2
、科學的界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在此基礎上建立嚴謹的組織結構和明晰具體的產權形態、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這是推行農村集體土地
“
資產化、產業化
”
政策的前提,是農村集體土地有償使用、合理流轉的前提。
3
、對農村集體土地推行
“
資產化、產業化
”
制度,實行
“
公司化、企業化
”
管理模式。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對集體土地實行資產化、企業化,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總體發展,有利于緩解因征地拆遷帶來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使農民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有保障。從而,從根本上給農村經濟組織和廣大農民相對穩定的出路。
4
、在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進入有形市場流轉的具體方式上可以借鑒和引用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的模式,即實行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構建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可抵押、可流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制度,并規范程序。
具體做法本人從以下幾個方面簡談:
(1)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控制土地用途、用地規劃,并建立報批,逐項審查的
“
流轉
”
程序;
(2)
顯化集體土地資產價值,對加入
“
流轉
”
的特別是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集體土地非農建設用地應權屬清楚、四至明確,并進行土地評估,制定出參考地價標準;
(3)
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企業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形式,以土地資本入股的方式投入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如高速公路建設,與舊城改造相關的房地產開發等按所占股分的份額,享受收益分配和其它權益;
(4)
在城市化進程中國家對集體土地具有優先購買權。即政府對農村集體土地不再實行
“
征用
”
,改為
“
購買
”
,對農民不再進行人員安置,只轉變戶口。具體的安置由壯大后的農村經濟組織進行;
一、明確林地產權,靈活林權流轉
一是明晰林地權屬,妥善處理權屬爭議。對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等形式依法獲得集體林地使用權,并按合同履行義務的,其經營權穩定不變。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商品林,充分尊重群眾意愿,按照承包方案確定的改革模式,適宜分戶經營的按人均分戶經營,不適宜分戶經營的,采取承包、轉讓或股份制等形式落實經營主體,明確管護責任,規范收益分配辦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公益林,保持穩定不變,確定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生態效益補償政策和管護措施;二是勘界確權發證,健全檔案管理制度。由承包人提報申請,各縣區林業主管部門與鄉鎮(街道)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實地勘界,并妥善做好林權爭議調處,確權后進行依法登記,換發或核發全國統一樣式的集體林權證。將林權改革的各類資料,全部納入縣區林改部門統一建檔保管,并明確專室、專柜、專人管理,以健全檔案管理。截至目前,全市應發證林權面積45.76萬畝,完成登記發證41.04萬畝,占應發證面積的89.69%,頒發林權證20537本。三是鼓勵林權流轉,規范流轉行為。市政府出臺了《東營市林權流轉管理辦法》,促進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對于林農和承包主體自愿要求流轉的,林業部門依法指導林農簽訂流轉合同,及時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在各縣區林業局建立林權管理服務中心,設立林業綜合服務辦事窗口,開展林權登記、流轉、抵押貸款、政策咨詢等各項服務。當前,通過出租、轉包、轉讓等方式,全市共流轉林地面積11.79萬畝,其中依法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流轉林地面積9.78萬畝,簽訂合同9183份。
二、開拓融資渠道,激活林權交易
探索開展了林權證抵押貸款業務,林業部門先后與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多家銀行建立相互支持的銀林合作關系,穩步推行了農戶信用評價和林權抵押相結合的免評估小額信用貸款,擴大林農貸款覆蓋面,盤活了森林資源。當前,東營市正逐步健全融資渠道,開展商業性森林保險與林權抵押貸款組合模式試點工作,以加速森林資源資產化,有效解決林業發展資金不足問題,降低農民經營林業的風險。為積極推進森林保險工作,鼓勵抵押人對抵押財產辦理森林保險,市財政安排專門資金對森林保險給予扶持,推動森林保險業務的開展,降低森林經營風險,維護森林資源安全,發揮森林生態效益。全市2013年內辦理林權抵押貸款8500萬元,抵押登記林地面積5480畝,落實森林參保面積3319畝,保險金額1700萬元。定期開展金融機構與林業龍頭企業聯席會議,加快推進集體林權抵押貸款工作,進一步健全金融機構與林業龍頭企業聯系機制。開展對林權改革相關主體的培訓工作。重點培養林業龍頭企業骨干,針對林權證抵押貸款、債券融資等方面進行集中培訓。組織縣區相關業務部門干部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能力與水平。
三、完善保障措施,構建服務體系
他們是蘇州農民。在他們的家鄉,城市和農村的界限已經模糊。
2013年3月19日,江蘇省委常委、蘇州市委書記蔣宏坤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城鄉一體化的發展過程就是資源優化整合、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和縮小城鄉差異的過程。城鄉一體化帶來的成效體現在方方面面。”
48%的農戶遷入集中居住點
以往提及蘇州,人們先想到的往往是“人間天堂”、“魚米之鄉”;如今說到蘇州,讓很多人贊嘆的是這座城市的現代化,以及城市和農村在那里的完美結合。
2008年9月,江蘇省委、省政府批準蘇州成為全省唯一的城鄉一體化發展綜合配套試點區;2008年10月,國家發改委將蘇州列為城鄉一體化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聯系點,同時,蘇州還和重慶、成都、嘉興一起被國家發改委列為中澳管理項目試點城市。
巨大的政策空間孵化出了新的蘇州。如今,蘇州已經成為江蘇甚至全國城鄉一體化的標桿。有人說,蘇州是離城鄉一體化最近的城市。
目前,蘇州城鄉規劃分隔的局面已被打破,城鎮空間規劃不斷優化,工業、農業、居住、生態、水系等重大專項規劃逐步實現了城鄉對接,形成了一個中心城市、四個副中心城市、若干個中心鎮的城鎮發展格局。
更令人興奮的是,除了規劃一體化之外,城鄉產業一體化布局也已基本形成。蔣宏坤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蘇州積極推進“三個集中”,即工業企業向園區集中、農民居住向社區集中、農業用地向規模經營集中。目前全市90%的農村工業企業已經進入工業園,88%的承包耕地實現規模經營,48%的農戶遷入了集中居住點。
此外,蘇州基礎設施也基本實現了城鄉聯通,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顯著提升,就業社保體系也實現了城鄉并軌。
蔣宏坤舉例說,就基礎設施城鄉聯通這一方面,全市行政村班車通達率達99%,城鄉公交一體化覆蓋率90%以上,90%的規劃保留村莊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村村實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城鄉居民收入比保持2:1以內,領先全國
蔣宏坤謙虛地表示:“經驗談不上。”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城鄉一體化取得的成績,全是蘇州市推進改革所產生的“紅利”,這些改革包括戶籍制度、農村土地使用制度、農村股份合作、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和農業支持保護制度五個方面的改革。
戶籍制度改革是破解城鄉二元體制難題、打開城鄉一體化大門的“鑰匙”,也是蘇州推進改革的首要工作。
早在2005年,蘇州市就實施了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的戶籍管理制度,此后,蘇州又出臺政策,鼓勵引導農民以集體資產所有權等權益和資產換股、換保、換房。目前,蘇州累計136萬農民通過這種“三置換”的形式,實現了居住地轉移和身份轉變。
蘇州也在農村土地使用制度上進行了大膽創新。
蔣宏坤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蘇州市積極探索、完善了集體建設留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萬頃良田”建設等政策措施;加大了農民住宅和宅基地置換城鎮商品房的力度,盤活了城鄉存量建設用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全面建成了鎮級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以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如何讓農民在城鄉一體化的發展中,通過股份合作獲得持續性收益,一直以來是蘇州市城鄉一體化探索的重點。
近年來,蘇州市推進了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股份化,大力發展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農民專業合作等“三大合作”經濟組織。這些組織不僅成為農民財產投資性收入增加的重要途徑,也形成了集體經濟發展與農民持續增收的長效機制,大大促進了農民變市民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步伐。
在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方面,蘇州市制定和出臺了配套政策意見。要求把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社保體系,同時加快推動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向城鎮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向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并軌,實現了城鄉社會保障同一平臺、同一標準。
此外,蘇州市在江蘇省率先對糧食規模經營戶實施收購價外補貼,率先探索了基本農田保護和生態補償機制。目前,蘇州基本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保險體系,累計投保農戶408.8萬戶次,承保風險132.9億元。
蔣宏坤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經過多年來的探索實踐,蘇州城鄉居民收入比始終保持在2:1以內,這一水平全國領先。
先城鎮化,再城鄉一體化
經過多年實踐,蘇州城鄉一體化的發展已經走在全國前列。但是,蘇州市并不滿足于現狀。
蔣宏坤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這與基本實現現代化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蘇州依然面臨著許多挑戰和問題。比如,依附在戶籍上的權益仍然存在,有的地方存在‘逆城市化’的矛盾。”
蔣宏坤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未來,蘇州要在改革攻堅中破解深層次矛盾,必須圍繞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土地節約集約、戶籍和社會管理、資源環保等問題,實現體制機制創新,正確處理好利益關系,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同時,蔣宏坤也認為,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要以城鎮化為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蘇州提出的“三個集中”,其本質就是解決城鎮化問題。
蔣宏坤解釋說,“城鄉一體化,‘化’就是一個過程,而這個過程必須在工業化、城鎮化達到一定水平后才能實現,否則就難以形成工業反哺農業、城鎮支持農村、城鄉統籌發展的實力。日本、韓國也是在工業化、城鎮化水平發展到一定高度,將80%左右的農民轉移到城鎮后,才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蘇州也不例外。”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 土地管理制度 改革 建議
中圖分類號:F2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十勝利召開,國家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新型城鎮化的提出對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土地管理工作重心轉移有著較大的推動作用。但目前天津市耕地占補平衡較難、節約集約水平不高、土地資產化尚低、生態管護機制落后,亟需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為促進耕地保護與經濟發展并重、節約集約利用與生態管護融合、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一新型城鎮化對土地管理的訴求
新型城鎮化過程中,政府應從行政性主導轉變為著力打造適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市場向心力的加速器,地方政府不再是過去的“管理型政府”,而轉變為“服務型政府”。不僅應對中央政府負責,更重要的是切實保護群眾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合法權利。政府的行政部門應從本職出發及時有效地解決傳統城鎮化中的遺留問題,并為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1]。
土地要素作為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核心要素之一,承擔著保障城鎮發展空間、提供城鎮化實施路徑和改善城鄉發展環境的重要任務。因此,需要通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進產城融合、城鄉一體化和土地生態環境改善。在落實國家戰略和基本國策的要求下,今后的土地管理工作重心將以落實耕地保護任務以促進農業現代化、貫徹節約優先戰略以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用地管護以促進土地生態環境改善為重點。
二天津市土地管理工作難點
1耕地占補平衡難
為落實耕地保護任務,天津市建立起市-區-鎮-村四級的耕地保護責任機制,將耕地保護指標層層分解,定期考核。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和綜合整治,天津市連續完成占補平衡任務。但是,天津市未利用地主要為難以開發利用的河流水面、灘涂和沼澤等,宜農耕地后備資源極度匱乏,預計2015年依靠本區域后備資源完成占補平衡任務將無法實現。
2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尚有待進一步提高
天津市歷來重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嚴格土地使用標準,強化監測監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先進地區比,天津市的節約集約用地水平還不高,閑置土地、粗放用地的情況還不同程度存在。天津市單位GDP耗地量為491.35畝/億元,與北京相比差距明顯;天津市9個國家級開發區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為0.65,低于全國平均水平(0.85);工業用地投入(5370萬元/公頃)、產出強度(14321萬元/公頃)僅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5407萬元/公頃、12984萬元/公頃)。因此,探索一條耗地少、效率高、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可持續發展之路已迫在眉睫。
3創新市場配置、深化監測監管有待加強
天津市實行全市統一的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集中交易制度。2011年,全市土地招拍掛率約90%,全部實現有償使用。2011年全市土地土地出讓金641.4億元,全國排名第7,稍高于成都、沈陽,遠低于上海、武漢等城市,與天津市國際大都市地位尚有差距,土地資產化、價值化還有待提高。
天津市著力完善土地監管制度,積極開展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對歷年批準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土地建設情況進行核查,摸清全市批而未用土地的數量、分布和類型等情況。據了解,2006-2012年天津市審批建設用地中約有30%的批而未建土地,土地批后監管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強。
4生態用地管護任務重
生態用地雖然出現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諸多規劃里,但生態用地既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也沒有明確的內涵界定,尤其是未納入到土地利用分類體系中,導致生態用地在空間上無法落實、無法量化,從而導致管理責任缺失。目前,天津市水資源短缺、水生態環境惡化、防洪排澇設施薄弱;土地鹽漬化情況嚴重,含鹽量大于0.1%的鹽漬化土壤約占70%;地下水資源分布極不平衡。
三天津市圍繞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擬推進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議
1深化創新耕地保護機制,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① 建立多方參與的耕地保護責任機制和激勵機制
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農業生產向規模化和合作化經營轉型,單純以農戶為單位的耕地保護激勵機制受到挑戰。為提高耕地保護積極性,要改變以政府為推手的被動工作模式,擴大參與主體,將農戶、經濟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企業等納入到耕地保護隊伍中,整合相關專項資金,建立系統性的耕地保護基金,提高參與主體落實耕地保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2]。
② 探索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多種途徑和有效方式
在天津市宜農耕地后備資源極度匱乏的背景下,需進一步探索耕地占補平衡的多種途徑和方式。一是國家重點項目,由國土部統籌協調實現占補平衡;二是按市場原則推動建立耕地指標計價交易的統一市場,力爭在全市范圍內實現占補平衡。
③ 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助推農業現代化
學習借鑒重慶地票交易制度,深入開展政策創新,使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以提質增量為核心逐步轉變為以促進農業發展,推動農業產業化為核心。將整治工作優先交給農村集體、農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企業來科學實施,由政策普惠向定投定補轉變,將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逐步顯化為一條農村集體可操作和實現城鄉協調發展的路徑[3]。
2創新土地利用管理模式,有效指導區域發展建設
① 創新“多規融合”的空間規劃統籌管理體制
結合天津市市情,構建以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為主基調,以“十二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等綜合發展規劃為統領,以產業、交通、生態等專項規劃為承接的規劃系統,力爭形成覆蓋城鄉未來發展空間、高水平、可實施的規劃體系,打造城市功能完善、產業結構合理、生態環境宜居的城鄉一體化發展空間。
② 建立差別化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機制
圍繞建立健全計劃指標體系、加強計劃總量結構和布局調控、改進計劃編制下達方法、推進計劃分類精細化管理、嚴格監管考核等方面進一步提出差別化管理的措施。在天津市已實施的土地利用計劃額度管理的創新基礎上,通過前置性節約集約用地考評等綜合手段,實現差別化土地利用計劃管理,解決計劃的規模時序與經濟發展階段要求不相適應、城鎮盲目擴張和用地粗放問題,推動城鎮化向市場驅動轉變。
③ 編制統一的鎮村級實施規劃,有效指導小城鎮發展建設
以區縣村鎮規劃試點為基礎,以扶持小城鎮建設為目標,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充分銜接上位規劃,全面鋪開統一的村鎮規劃編制工作,打破城鄉二元規劃結構,實現村鎮建設的科學規劃引導。
3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積極培育市場驅動力
① 推進土地使用權的資本化
以確權登記為基礎,積極推動土地使用權通過出租、入股等形式參與土地開發利用。建立完善的產權交易平臺,通過市場化手段優化配置土地資源,實現土地使用權的資本化,激發土地要素潛能。
② 實現土地開發利用路徑多元化
拓展土地開發利用的社會參與路徑,探索原土地使用權利人在規劃引領下參與到存量建設用地開發中,從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土地整理開發,緩解土地整備資金壓力,支持農村集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主動實現規劃,開展合作經營,最大程度釋放土地作為生產要素的巨大能量[4]。
③ 構建以可動態更新的用地標準為考評核心的土地利用監管體系
建立符合天津區域發展實際、全行業全區域覆蓋、可動態更新的用地標準和節約集約考評體系,既為土地規劃編制、用地審批和土地供應提供量化標準,又為節約集約考核提供規范依據。
4建立生態用地管護機制,加強土地生態環境建設
① 顯化生態用地的法律地位
進一步明確生態用地的概念與內涵,確定生態用地空間范圍劃定依據,明確生態用地管護權責。同時,科學開展土地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的編制,統籌城鄉生態用地管護責任,建立生態用地管護工作機制。
② 創新生態用地管護獎懲激勵機制
結合天津市土壤鹽堿化程度高、部分土地土壤污染較嚴重的現實情況,建立多方參與、責任明確的生態用地管護機制,本著誰管護、誰受益的激勵原則,配套出善的優惠政策和激勵政策,不斷改善土地生態環境。
參考文獻
① 夏悅瑤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公共服務研究[D]湖南大學 2012.04
② 張麗霞 淺析當前我國城鎮化背景下的土地制度改革[J] 科技資訊 2012.18
③ 朱信永,高偉 新城鎮化背景下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J] 宏觀經濟管理 2013.3
④ 李軍晶 新型城鎮化中的土地策略[J] 中國土地 2013.4
張震(1976.11)
男
漢族
籍貫天津
案例一:
農地股份制——湯營模式
組織形式:注冊成立股份公司,村里以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入股,農戶以承包耕地的經營權入股。公司按章程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由董事會負責統一組織生產經營,鎮財政所監督公司財務,公司定期公開財務,接受監事會監督。
運行機制:公司實行統一組織生產,統一產品品牌,統一市場營銷。固定管理人員主要吸納入股農戶、本村村民和周邊農戶參與公司生產經營。
利益分配:初期對入股土地實行“保底+分紅”,穩定后不再實行保底,每年經營利潤一半留作公司再生產資金,另一半按股分紅。公司參加分紅但不拿走紅利,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待資金積累到一定程度后,回購興農公司的投入風險金作為集體法人股。
利弊:四川省成都市邛崍市羊安鎮湯營村,將農民的收入從以往單靠種植變成了“租金+紅利+務工+集體福利”,零散的土地向種植大戶、龍頭企業集中,實現了集約化、規模化經營,適應了農村經濟發展的大趨勢。弊端是難以回避規模經營面臨的市場和自然雙重風險,應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風險保障金等相關制度。
案例二:
雙換——九龍坡模式
運作方法:重慶市九龍坡區作為重慶先行的試點區域,基本做法有兩點:一是以宅基地換住房。政府拿出原農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興建新型農村社區,騰出80%左右復墾為耕地,其農村建設用地指標,則置換為本城鎮建設用地指標。對流轉的宅基地每個村民能免費置換一定面積的住房,多余面積進行估價。
二是以承包地換社保。一種是對有穩定收入又自愿放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可自愿申報為九龍坡區城鎮居民戶口,并在社會保障各方面與市民享受相同待遇。另一種是以土地承包權出租,按每畝年平均產量折算一定的金額,收取租金。流轉以自愿為原則,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從農業園區或城鎮企業獲得務工收入,由務工企業來解決社保問題,并享有固定土地收益。
利弊:這種模式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調整為城市建設用地,推動了城鎮化建設,但部分做法明顯欠妥。中央政策明確規定,農民進城后承包地和宅基地可以保留,不會隨著他身份的變化而改變他對承包地的使用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因此,有些置換實際上是變相地剝奪了農民的合法權益。至于后來是否放棄或者以什么樣的方式放棄都必須尊重農民的自愿選擇權,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案例三:
集體所有土地流轉——南海模式
運作方法: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是以土地為資本,通過招商引資、資本帶動來實現區域的發展。主要做法:
1、分區規劃。即把全市肥沃的土地劃定為農田保護區,改分包經營為投包經營,把靠近城鎮及公路的土地或山坡地劃定為工業發展區,把靠近村莊的土地劃定為商業住宅區。
2、土地及集體財產作價入股。將屬于集體的各種固定資產和現存公共積累金扣除債務后按凈值計算作價入股,將土地和魚塘按照其農業經營收益或國家土地征用價格作價入股。把全村或全社的土地集中起來,由行政村或經濟社實施統一規劃、管理和經營。在股權設置上,以社區戶口為準確定配股對象,大部分村社設置了基本股、承包權股和勞動貢獻股等多種股份,有的村社設置了集體積累股(約占51%)和社員分配股(約占49%)。
3、股利分配和股權管理。有集體積累股與社員分配股之分的村社,則按股權比例分紅;只設社員分配股的村社,將扣除再生產基金、福利基金等后的剩余利潤用于社員股利分紅。
利弊:集體土地不用經過國家征地就可直接轉為建設用地,手續簡捷、價格低廉,且租期較有彈性,促進了當地的快速工業化、城市化,實現了農業勞動力的轉移,使農民獲得了穩定的集體土地資產收益。弊端是土地發包方變成土地經營者,代表土地所有者的股份合作組織控制著土地非農用途的轉讓權,使得股民對管理者的監督比較困難。
案例四:
土地銀行——楊凌模式
組織形式: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以銀行的經營方式,農民將每畝地按一定的價格存入土地銀行,土地銀行將農民存入的土地貸給有實力的龍頭企業或經營大戶或其他村民,用以發展特色產業或規模化經營。
運行機制: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土地流轉仲裁委員會,負責流轉過程的規范以及流轉糾紛的仲裁處理。此外,在鄉鎮成立土地流轉辦公室,負責轄區內土地銀行的監督規范、政策指導、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協調等事宜。
利益分配:農民將土地存入“土地銀行”即產生穩定的收益,“土地銀行”所獲利潤的50%根據農民存入面積進行二次分紅。政府按每畝一定的價格建立土地流轉風險基金,對因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損失不能支付地租的農戶、專業合作社或企業,從風險基金中支付租金保障群眾利益。
利弊:楊凌是陜西省最早推動土地流轉的地區,是政府主導流轉成功的典范。土地銀行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益,使農地產權資產化、市場化。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貸出”土地時必須堅持“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使用權”的原則,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確保出讓行為合法有序,否則極易成為腐敗滋生的溫床。
案例五:
服務平臺——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
組織形式:主要為農村各類產權流轉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信息、組織交易等服務,履行產權交易鑒證職能。同時提供信息咨詢、交易策劃、產權經紀、培訓輔導、委托管理、投融資等相關配套服務,履行相關職責。
業務范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村集體經濟組織“四荒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養殖水面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農業類知識產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農村房屋所有權;農村閑置宅基地使用權;農業生產性設施使用權;二手農機具所有權。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義
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發展,其與農業和科技等部門進行合作,通過舉辦科學技術培訓及科技示范活動,有效的推進了農業先進技術推廣的步伐。而且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僅統一供應生產資料,而且統一組織農產品銷售,有效的減少了中間環節,不僅生產成本得以降低,而且農產品銷售有了一定的提升,實現了農民增收。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后,其架起了農戶與市場、農戶與龍頭企業之間連接的橋梁,有效的推動了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提升了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對農村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制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瓶頸
缺乏長效發展機制。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采取自愿加入及退出自由的原則,這就使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一個組織及團隊來講,其缺乏一定的發展目標和愿景,往往在成立之初發展勢頭很好,但由于缺乏長效發展機制,沒有核心的文化機制,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自身缺乏凝聚力,通常會開始走坡路。在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雖然采用多種營銷方式,而且從銷路和技術給予社員一定的保障,但由于針對的是農產品,這就必然會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導致社員們種植農產品達不到收購商的要求,從而影響社員收入。而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遍沒有抗風險保障機制,而且管理機制也不規范,這就導致社員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使合作社的重要作用無法充分的發揮出來。
資金方面存在較多問題。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初起時,多是由一人或是某一企業發起,因此社員在出資比例上較低,社員多以土地和勞動力出資,這就導致當前大多數合作社前期資金不足,再加之資本的趨利性特征,投資人會慢慢撤走資金,這也對后期發展資金帶來較大的影響。在融資方面,由于社員基礎較差,這也使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范圍和渠道十分單一。當前多數合作社發展過程中盈利平都偏低,這也使其風險增加,使其外部融資難度較大。再加之當前r民專業合作社貸款過程中,由于缺乏貸款抵押物,這也使金融機構不愿意承擔風險。從而造成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的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的發展模式緊緊圍繞農產品,這也使其投入到產出整個過程中需要較長的周期,這其間需要投入資金來進行經營維護,導致資金周轉率低,從而對合作社后期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經營管理人才瓶頸。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成結構及經營理念上凸顯出了對經營管理人才的稀缺性,大多數的發起人主要是當地的致富帶頭人及村組干部,他們也許在組織入社會員及對當地各種資源上有一定優勢,但如果真正的走市場化經營、規模化管理、現代化發展道路,他們經營管理水平還是達不到要求,加上專業合作社大多在農村和郊區,而且待遇報酬上也跟不上,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經營管理人才的引進。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瓶頸的解決對策
加強規范化制度的建設。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由于門檻較低,因此魚龍混雜,管理十分混亂,因此需要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管,嚴格監管程序,統一監管標準,避免發生套取或是騙取國家扶持資金的行為發生。剛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需要積極對其進行正確引導,使農民認識到合作社對實現現代化農業的重要性,因此有效的維護好合作社的利益,更好的促進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并形成合作社自身的文化,增強合作社的凝聚力。當前很大一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個人和企業占股比例較大,針對于這種情況,需要對投資成本收回期進行嚴格規范,對股東內部收益率嚴格控制,通過多提取盈余公積金及增加固定資產投資建設來規范合作社的發展。
積極引導商業保險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保障,特別是加強對自然災害的投保率,政府可以利用一些扶持資金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投保,減少合作社資金流的投入,同時也給他們一定的保障。另外,商業保險機構也可以采取選保后收費的措施,先給予農民專業合作的保障,再從后期的盈利中提取保險費用,這樣在為了專業合作社提供保障的同時也為國家“三農”的發展分擔一份企業責任。
加強經營資金的拓展。隨著國家對“三農”建設的支持力度,農村土地資源慢慢得到資產化,可以充當抵押標的進行投融資;另外,合作社還可以利用鄉鎮銀行對國家的支持進行融資,不管是社員還是非社員都可以用自己的信用度去向鄉鎮銀行貸款來對合作社的投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發展社員在空余時間承接第三方業務,充分利用勞動力資源及經營地理環境資源進行擴展經營,增加合作社的營業收入。
堅持質效并舉,加大產業調整力度,深挖農民增收潛力。一是重抓農業結構調整。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在保證糧食產能建設的基礎上,大力發展高效設施農業,發展適銷對路的蔬菜園藝、經濟林果,打造一批優勢特色產業、特色鎮和專業村。2017年調減低產低效糧食40萬畝、油料10萬畝,新增立體復合經營50萬畝以上,新增蔬菜園藝等經濟作物70萬畝,新增設施農業面積15萬畝。積極推進部省級畜牧業綠色發展示范縣、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創建三項創建活動,創成1個示范縣、3個部級示范場和30個省級示范場,生豬大中型規模養殖比重提高3個百分點。二是重抓龍頭企業發展。繼續實施農業“接二連三”工程,開展百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升行動,重點培植一批年銷售超10億元、20億元的規模龍頭企業。強化龍頭企業引領帶動作用,鼓勵通過建設基地、訂單生產、股份合作等途徑,與農戶之間建立相對穩定的產銷合同和服務契約關系,增強帶動農民增收實效。三是重抓生B循環農業。積極發展稻蝦、稻鱉、稻魚、稻鴨共作生產有機稻等“水稻+N”稻田綜合種養,加快發展水稻-西瓜、水稻-番茄等“水稻接N”等糧經高效輪作,因地制宜開展林農復合經營、水旱輪作、糧油(經)輪作和間套種。繼續實施化肥農藥使用減量和瓜果蔬有機肥替代行動計劃,推廣綠色綜合植保技術,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90%,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面積占比達78%。圍繞打造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區,著力推進秸稈資源化利用、規模畜禽場糞污綜合治理、農產品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實施耕地質量提升行動,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2%。四是重抓質量品牌和農產品流通。狠抓標準化生產,大力推進東臺西瓜、射陽大米、大縱湖、九龍口大閘蟹、鹽阜草雞蛋等區域公共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知名品牌市場占有率,新增“三品”200個,占比提高到48%。建立“精準監管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全方位農產品質量監管新機制,建設10個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快速檢測室,蔬菜、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省級例行監測合格率分別達到97.5%、99.5%以上和100%。積極推進農產品流通轉型升級,大力發展聯產聯銷、產地直銷(窗口直銷)、網上營銷等現代農產品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業態,加大名特優農產品宣傳推介和展示促銷力度,全年農產品進上海總量同比增長5%以上。五是重抓創意休閑農業和開放型農業。啟動創意休閑農業“百點創建”行動,重抓特色創意、示范創建、功能配套和宣傳推介,力爭再創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1個、星級示范企業(園區)5個,建設江蘇休閑觀光農業示范村10個,新認定市級以上休閑農業示范點20個,直接收入突破30億元。深入實施開放型農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推動實施一批“走出去”合作項目,新認定1~2個省級出口農產品示范基地,全年農產品出口力爭達到兩億美元以上。
堅持民生為本,加大就業創業力度,放大農民增收優勢。一是促進農民就業。就鹽城市情況來看,工資性收入對農民增收舉足輕重,就業增收仍然是農民增收的“大頭”。從2016年前三季度看,農民人均工資性收入5702元,拉動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3.9個百分點。加大農民轉移就業促進力度,采取“政策引導、有序流動、加強管理、改善服務”的方針,有計劃、有步驟、有組織地引導農民外出打工就業,使農村勞務輸出由松散型向組織型轉變,由體力型向技能型轉變,由短期型向長期型轉變,由零星型向規模型轉變。二是培育職業農民。強化對新型職業農民對象的培育,制定適合農民特點的培訓方案,創新培育方式,切實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對新型職業農民考核評估,建立能進能出的動態管理機制,開展認定管理。2017年全市計劃培訓農民4.5萬人,認定新型職業農民10000人。三是鼓勵農民創業。認真落實好全民創業各項政策措施,幫助更多返鄉農民、大學生、退役士兵在農村創業致富,帶動當地農民增收。強化現代農業示范區、農產品加工集中區、農產品批發市場、鄉村旅游密集區等平臺建設,落實市場準入、金融服務、財政扶持、用電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造濃創業氛圍。加快農民變“網民”,鼓勵農民加快發展農村電子商務,重點在“互聯網+”現代農業、鄉村旅游、服務業上做足文章,不斷提升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休閑農業等電子商務水平。2017年培育1個交易額超億元以上的農業電商產業和10個交易額超1000萬元的電商農產品,全市農產品電商交易額突破100億元。推進農業信息進村入戶,新建“益農信息社”1000個,實現村村全覆蓋;打造服務城鄉、以農村為主的便民綜合服務點3000個,全市農業信息化覆蓋率達65%。
堅持重點突破,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一是土地確權頒證賦能。按照三權分置的要求,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爭取201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確權登記頒證任務,積極推行土地權證質押貸款。進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統,引導農戶有序開展土地流轉,不斷提高土地規模經營和風險管控水平。二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將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重點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積極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等類農村產權進場交易,實現農村集體資產由“人人共有”向“按份共有”轉變,強化集體與農民利益聯結,促進農村集體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股份化、股份市場化,建立“村強帶民富”機制。三是新型經營主體培育。當前農民惜地思想較重,經營主體的投資意愿不高,加之極端天氣影響,農業比較效益呈下滑趨勢。培育新型經濟主體是解決當前誰來種地、地怎么種好的較好路徑。通過培植一批有能力、有技術、有資金、有市場的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合作組織和龍頭加工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四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扶持發展一批以提供農技、農機、植保服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服務組織,以及實行統一品種技術、統一生產管理、統一品牌包裝、統一市場購銷的農業專業合作組織,逐步形成以農技推廣中心公益為統領,以社會組織經營為保障的新型農業服務體系。進一步探索聯管聯營、全程托管、股份合作等模式,建立龍頭企業、合作社、園區+農戶的合作機制。推廣和培植一批“土地管家、生產保姆”,讓外出農戶“離鄉不丟地、不種有收益”。
短短5年,要確保7000多萬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目標宏大,任務艱巨。那么,如何確保這一目標順利實現?
頂層設計:破解扶貧頑疾
長期以來,在我國扶貧開發工作中,存在著貧困縣不愿“摘帽”、扶貧資金用途管理過死等問題。隨著扶貧開發工作的深化改革,這些問題在頂層設計層面已得到較好解決。
目前,我國正在建立貧困縣退出機制和考核機制,貧困縣不愿摘貧困帽、富裕縣爭當貧困縣的困局正被破解。“國家正改革貧困縣考核機制,建立貧困縣約束機制,研究貧困縣退出機制,引導貧困縣黨政領導樹立以民生建設為重點的政績觀,把主要精力放到扶貧開發上來。”國務院扶貧辦副主任洪天云說。
此前,扶貧資金用途限定很嚴格,有基層干部形象地表述為“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導致一些幫扶措施不符合實際。如今,這個問題在頂層設計上已經解決。據了解,2014年,70%的扶貧資金項目已經下放到縣。不僅是扶貧資金由基層來做主,涉農資金也可以整合。比如貧困地區的飲水問題、道路問題,涉農資金都可以整合進來,由村里報項目,鄉里審核,縣一級整合批準。
“地方要提高執行政策的能力,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社會共同監督,讓扶貧在陽光下運作,絕對不能有‘貓兒膩’,確保扶貧資金真正用到貧困戶的身上,真正發揮減貧作用。”國務院扶貧辦主任劉永富說。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何立峰介紹,2012年中央先后批準實施了武陵山區、烏蒙山區等11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發展和扶貧攻堅規劃,加上、四省藏區、南疆地區,一共是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在“十二五”期間,國家安排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中央預算類投資超過了6000億元,占同期中央預算類投資總規模的40%。2011年到2014年,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貧困人口減少了2517萬,同比減幅達到41.7%;農村居民純收入2096元,同比增長49.8%。
精準幫扶:實行靶向治療
為了在未來5年內,讓7000多萬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必須實施一系列更有針對性的重大舉措。而精準扶貧,正是為了找到“貧根”,對癥下藥,實行靶向治療。
為摸清貧困人口情況,從2013年年底開始,我國全面開展貧困識別,目前已對識別出來的8900萬貧困人口全部建檔立卡,為瞄準幫扶對象精準發力奠定了基礎。“例如,貴州畢節為了確保扶貧對象精準,對貧困戶進行‘四看’:一看房、二看糧、三看勞力強不強、四看有沒有讀書郎。”洪天云說。
找出了貧困人口,緊接著就是摸清致貧原因。專家分析認為,因病致貧、缺乏資金、缺少文化是貧困人口長期不能脫貧的重要原因。
針對這些問題,劉永富表示,要按不同的致貧原因分類施策。針對因病致貧的,開展健康扶貧行動,提高貧困人口新農合報銷比例,聯系大城市醫院包縣;針對缺發展資金的,設立專項扶貧資金,開展扶貧信貸,貧困戶發展產業貸款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擔保免抵押;針對缺文化技術的貧困戶,國家提供免費職業教育,東部對口解決就業。對于那些居住在根本不具備基本生存條件、自然災害頻發地區的貧困人口,則實行整體搬遷。據國務院扶貧辦透露,目前全國已向12.8萬個貧困村派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在幫助群眾脫貧致富上發揮了重要作用。
貧困婦女脫貧,也是扶貧工作的重點。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副主席崔郁在高層論壇就提出,應積極促進貧困婦女通過小額貸款脫貧致富。2009年,全國婦聯與財政部、人社部和央行聯合下發了《關于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政策推動婦女創業就業的通知》,重點關注深度貧困的農村婦女和下崗失業的返貧婦女,已向婦女發放小額貼息貸款2342億元,帶動和扶持1000多萬婦女實現脫貧致富。
產業扶貧:強化造血功能
脫貧減貧要取得長效,發展致富產業,形成造血功能必不可少。來自貴州省江口縣偏遠大山里的閔孝鎮魚良溪村黨支部書記楊再煉對此有切身的體會。魚良溪村山高路難,村民收入微薄。如今,通過發展以大棚果蔬為主導的種植業和中華鱘魚、虹鱒、大鯢等特色養殖業,2014年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達8650元,成為遠近聞名的富裕村。
產業扶貧一直是有關部門大力推動的一項工作。甘肅隴南的電子商務、安徽金寨的光伏產業、云南的精品水果網絡直銷……近年來,各地各部門適應新技術、新業態發展,以互聯網和特色產業為依托,積極培育新的增長點,有效地帶動了當地群眾脫貧致富。
“電商扶貧不僅更加精準化,而且能迅速產業化。”蘇寧云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孫為民在高層論壇上說。據透露,蘇寧云商集團計劃在100個貧困縣建設蘇寧易購直營店,將當地的農副產品上架到“地方特色館”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