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財務決算審計程序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計算機輔助審計具有快速、準確、高效的特點,在社會審計中已經得到廣泛應用,隨著內審業務的不斷擴展,如何加強審計業務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成為擺在三院審計部面前新的課題。本文,以三院應用《審易》軟件開展年度決算審計為例,重點介紹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思路、具體方法和取得的效果。
開展計算機輔助進行財務決算審計的必然性
財務決算審計是對企業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真實性、合法性的綜合檢驗,也是出資人考核企業經營業績、評價財務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依據。國資委在統一規范會計師事務所財務決算審計工作的同時,要求中央企業建立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對難以實施外部審計的單位,委托其內部審計機構按照財務決算審計規范嚴格執行審計程序、恰當發表審計意見,并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
三院審計部認識到,當前會計電算化工作已經相當普及,核算規范,信息儲備完善,同時財務決算審計具有時間要求緊、審計范圍廣、數據處理復雜等特點,一些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早已推行計算機輔助審計,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內部審計機構要想履行好職責,順利完成任務,只有盡快掌握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才能滿足審計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
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基本思路
“統一軟件、統一培訓、統一底稿”是三院審計部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基本思路。“統一軟件”是指在三院審計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考察審計軟件與財務軟件的兼容性、審計軟件本身的操作性,并對軟件功能進行測試,最終確定《審易》軟件作為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工具,要求下屬各專職審計人員人手一套;“統一培訓”是指在軟件配備的情況下,對各專職審計人員進行計算機應用以及軟件操作的統一培訓;“統一底稿”是指在進行項目審計的過程中,要求必須使用軟件內置的底稿,從而用項目推動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的開展。
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具體做法
以2005年三院財務決算審計為例,三院審計部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具體做法是:
1.明確審計目的。財務決算審計的作用在于考核經營業績、評價財務狀況和資產質量,保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審計內容主要是對企業財務決算報告中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資產減值準備及資產損失情況表、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表和會計報表附注及補充資料的構成發表審計意見。計算機輔助審計必須圍繞中心任務確定工作方案。
2.制定財務決算審計方案。明確審計依據和審計范圍;按審計要點明確審計內容和具體要求;合理組織分工,明確完成時間。
3.開展操作培訓,使審計人員盡快賬務倒數、建立數據庫、查賬、查詢、取數、審計分析、審計計算、底稿管理等計算機操作和審易》軟件操作等技能。
4、核實資產質量。除現金盤點外,使用《審易》軟件處理核對銀行存款余額表,使用抽樣方法盤點庫存物資和固定資產,并形成工作底稿,確認資產真實可靠。
5.提前介入,保證審計時間。把形成決算報表前的財務數據導入《審易》軟件,利用內置的分析工具分析有關財務數據(例如對各項科目增減變動情況使用柱狀圖、折線圖等進行分析,對開戶行倒賬進行自動對比,對異常會計科目自動進行檢查等),了解業務量和賬務處理情況。對需要處理的問題及時提出審計意見,把調整事項消化在預審階段,提高決算報告的可靠性。
6.核實決算報表,確認資產的權益關系。在上報集團公司的財務決算報表出來后,使用《審易》軟件自動生成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等,與財務決算主表核對,并形成審計工作底稿,確認會計賬表的一致性。
7.使用《審易》軟件“抽樣”功能(PPS抽樣、固定樣本容量抽樣等)編制會計憑證抽查工作底稿,同時結合審計人員的工作經驗進行篩選,減少抽憑數量,提高抽樣精度;依據抽出的樣本進行現場抽樣審計判斷,核查賬表、賬賬、丹東證核算內容的一致性、有效性,核算內容的真實合規性。
8.重點審查三張主表的構成及數字勾稽關系,客觀反映財務狀況。確認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的數據來源真實性,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計算的合規性,分析其對資產負債表增減變化產生的影響,分析現金流量表編制的合理性,客觀判斷資金運作對資產構成的影響。
9.審核基建轉并表的正確性。用軟件自動生成資金平衡表,與轉并表工作底稿進行核對,分析單位內部往來是否抵消,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核算是否規范,用《審易》軟件復核功能判斷基建核算以及轉表、并表的可靠性。
10.在國資委財務決算報告決算表出來后,重點審查會計政策、會計估算執行的公允性,分析報表與報表附注的依附關系,判斷資產質量、經營效果、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因果關系。由財務決算審計模板自動生成保值增值等經濟指標數據,給財務決算報告使用者提供完整的財務分析資料。
11.按照《審易》軟件總提供的審計程序實施審計,收集審計證據。按財務決算審計手冊要求填寫統一的工作底稿,確保審計作業的嚴謹性和規范性。根據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分析作出審計判斷,發表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等不同類型的審計意見,出具統一格式的審計報告。
計算機輔助審計不僅發揮了數據處理功能和審計分析功能,而且形成了復合型的計算機輔助審計組織形式,為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發揮了重要作用。
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幾點體會
通過近年來的實踐,有幾點體會與大家分享:
1.要有強有力的組織保證。要多宣傳計算機輔助審計的特點和優勢,得到領導的支持,配備相應的硬件和軟件,為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提供充分的物質保障。
2.要有強有力的人才保障。一方面要培養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帶頭人,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組織協調能力,另一方面通過以點帶面,提高審計工作人員掌握計算機操作以及審計輔助軟件的應用,提高審計業務判斷能力。同時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對其掌握的財務資料和商業信息保守秘密。
3.以點帶面,項目推動。由于計算機輔助審計開展的時間不長,在實際使用中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三院審計部在這方面是用擅長計算機知識的審計人員這個“點”來帶動大多數對計算機知識不是很擅長的普通審計人員這個“面”;在審計過程中要求使用統一的工作底稿,而且要用軟件來完成,從而通過審計項目來推動審計人員學習使用審計軟件。
計算機輔助審計是科學發展的成果,是時代進步的要求。它不僅克服了傳統審計翻閱賬本時間長、綜合分析能力差的缺點,同時為規范審計作業、提高審計質量創造了有利條件。特別是在財務決算審計中,會計資料全、保存時間長、查找方便,可為開展其他項目審計提供必要的會計信息。
關鍵詞:審計主題;信息審計;行為審計;財務信息審計;非財務信息審計;
作者簡介:鄭石橋,南京審計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審計理論與方法研究,聯系方式zhengshiqiao@163.com;;宋夏云,南京大學博士后,主要從事政府審計理論與方法研究。;
一、引言
任何審計都是圍繞一定的主題來展開的,通常將這個主題稱為審計主題。事實上,審計主題也就是審計人員所要發表審計意見的直接對象,審計過程就是圍繞審計主題收集證據并發表審計意見的系統過程。一般來說,審計主題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認定;二是行為,也就是審計客體的作為或過程。與上述兩類主題相對應,審計也可區分為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信息審計的審計主題是信息,而行為審計的審計主題是行為(謝少敏,2006)。[1]由于這兩類審計的主題不同,導致它們在許多的審計基本問題上都存在重大差異。然而,在審計學的發展過程中,主要關注了信息審計,對行為審計缺乏研究。
本文以審計主題為基礎,就審計基本問題,對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進行比較,并在此基礎上就審計學發展的現狀和未來的展望進行思考。本文隨后的內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個簡要的文獻綜述,梳理相關文獻;在此基礎上,就審計的十個基本問題,對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進行比較;然后,從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視角,分析審計學發展的現狀,并展望未來的發展;最后是結論。
二、文獻綜述
信息審計包括財務信息審計和非財務信息審計。以財務報表為代表的財務信息審計有大量的研究文獻,可以說是汗牛充棟(莫茨和夏拉夫,1990)。[2]這些研究文獻大多數都是站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角度。但是,對于非財務信息審計的研究文獻很少,除了借用財務信息審計方法外,非財務信息審計也有一些新方法。例如,英格蘭及威爾士審計委員會要求相關國家審計機關對公共部門的績效指標進行審計,由于這些績效指標大多數是非財務信息,這些審計機關采用的工作方法是,不對數據本身進行審計,而是對數據產生的流程進行審計,并公布對這些流程的審計結果(Bowermna,1995)。[3]
與信息審計相比,行為審計歷史源遠流長,然而,對它的研究卻很少(審計行為有大量的研究,但是,審計行為不是行為審計)。國外的代表性人物是日本的鳥羽至英,他認為,行為審計有如下特定問題:需要就評價標準達成共識,需要對當事人的行為優劣進行評價,因此,就評價標準達成共識是行為審計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通常審計人被授予較大的權限,由于評價特定行為是非的標準很難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因此,行為審計往往授予審計人較大的權限以保證當事人接受審計結論。往往缺乏確定的審計命題,行為審計通常是責任方并沒有給出具體的審計命題,需要審計人員確定審計命題。在缺乏相應的行為標準的情況下,意味著審計人員必須自己判斷并決定審計對象的領域。只能提供消極保證,因為審計命題的寬泛性和模糊性,行為審計只能提供消極保證。受倫理道德的影響較大,行為審計對審計人員帶來很大的心理負擔,行為審計是否有所作為,與審計人員的個人素質有很大的關系(鳥羽至英,1995)。[4]國內只有謝少敏(2006)在其教材《審計學導論:審計理論入門和研究》中提到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的概念,并介紹了鳥羽至英教授的研究成果。[1]
行為審計的一個相關領域是網絡用戶行為審計,是指在獲得網站訪問基本數據的情況下,對有關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從中發現用戶訪問網站的規律。針對網絡用戶行為審計有不少的研究文獻,主要關注其中的技術(劉恒勝,2005)。[5]網絡用戶行為審計雖然不是本來意義上的行為審計,但是,對行為審計有一定的啟發。
總體來說,非財務信息審計的研究成果缺乏,行為審計研究成果更缺乏。本最基礎性的研究,就審計的十個基本問題,對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進行比較,并在此基礎上就審計學發展的現狀和未來的展望進行思考。
三、行為審計和信息審計的比較
行為審計和信息審計由于審計主題不同,所以,在審計的許多基本問題上都呈現差異。本文就審計動因等十個審計的基本問題,對行為審計與信息審計進行比較。
(一)審計動因
審計動因就是審計產生的原因。一般來說,審計源于委托關系、機會主義傾向和問責,在委托關系下,由于信息不對稱、激勵不相容和環境不確定等原因,人可能會產生機會主義傾向,如果委托人對人的這種機會主義傾向介意,就會產生問責需求,審計是適應問責需求而產生的一種獨立鑒證機制,機會主義傾向是審計的動因(鄭石橋和陳丹萍,2011)。[6]
然而,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由于審計主題不同,上述機會主義傾向和問責的內容不同。就信息審計來說,人的機會主義傾向主要表現為信息虛假,也就是說,人在向委托人或其他相關者提供信息時,故意弄虛作假,以達到實現其自利的目的。針對人的信息機會主義傾向,委托人的問責需求是搞清楚信息的真實狀況。此時,適應這種問責需求的審計,就是對人提供的信息進行鑒證。所以,信息機會主義傾向是信息審計的動因。
就行為審計來說,人的機會主義傾向主要表現為不按委托人的期望或約定來實施特定的行為或過程。在委托關系中,委托人對人并不只是一種結果上的期望,還有行為或過程方面的期望,也就是期望或要求人按特定的方式來實施某些行為,而由于信息不對稱、激勵不相容和環境不確定等原因,人可能會偏離委托人的期望或要求,實際履行的行為或過程與委托人的期望或要求有差別。針對人的行為機會主義傾向,委托人的問責需求是搞清楚人行為的真實狀況。此時,適應這種問責需求的審計,就是對人提供的行為(包括過程)進行鑒證。所以,行為機會主義傾向是行為審計的動因。
(二)審計目標
目標就是人們想要達到的境地或標準,審計目標是審計工作想要達到的境地或標準,它是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一般來說,審計目標可以從審計人和委托人角度來理解。
總體來說,從審計人角度來看,審計目標就是希望通過審計活動想要達到的境地或標準,具體來說,就是對委托人所關注的主題或事項發表專家意見,就是鑒證人是否存在偏離委托人期望的機會主義傾向。從委托人的角度來看,審計目標就是通過對審計意見的使用來達到一定的境地或標準,具體來說,就是通過審計意見來約束或激勵人,也就是約束人的機會主義傾向,使其行為更加符合委托人的利益。
從信息審計來說,審計人視角的審計目標就是對信息的真實性(或公允性)進行鑒證,也就是對委托人關注的某些特定信息的真偽進行鑒證,并在此基礎上,發表專家意見。這種鑒證的本質是鑒證人是否存在信息虛假等機會主義傾向。委托人視角的審計目標是通過對信息審計意見的使用來約束人的信息機會主義傾向,從而使得人能給委托人提供真實公允的信息。
從行為審計來說,審計人視角的審計目標就是對行為的合規性(或合法性)進行鑒證,是對委托人關注的人某些特定行為是否符合委托人的期望進行鑒證,并在此基礎上,發表專家意見。審計人要實現這個目標,就需要搞清楚人究竟有哪些實際行為,并在此基礎上,判斷這些實際行為與委托人期望是否一致。這種鑒證的本質就是鑒證人是否存在行為機會主義傾向。委托人視角的審計目標就是通過對行為審計意見的使用來約束人的行為機會主義傾向,從而使得人不發生或很少發生偏離委托人期望的機會主義傾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指出,真實性是指反映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合的程度,這是對信息審計目標的規定;合法性是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遵守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情況,這是對行為審計目標的規定;效益性是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這是在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將鑒證后的信息或行為與一定的標準進行比較,以評價其結果或行為的優劣,既適用于信息審計,也適用于行為審計。從本質上來說,效益性是將真實的信息或真實的行為與一定的標準進行比較,評價其優劣,不是審計目標,而是評價目標,效益性不能審計,只能評價。
(三)審計主體
審計主體關注的是誰來審計。一般來說,審計主體分為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民間審計。從技術上來說,各種審計主體都可以從事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但是,由于這些審計主體在不同的委托關系中發揮作用,從而出現審計側重點不同。
政府審計的主要作用領域是公共部門,這些部門的財產是公有的,所以,人產生機會主義傾向的可能性相對較大。在這種情形下,信息審計當然要做,但是,在機會主義傾向較嚴重的領域,行為審計的需求可能更強烈。例如,我國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是重點,而財政財務決算審計并不是重點。當然,隨著公共治理的完善,行為審計需求會降低,信息審計的重要性會提升。
民間審計的主要作用領域是私營部門,這些部門的產權關系較清晰,相對于公共部門來說,私營部門的治理結構更為成熟,人產生機會主義傾向的可能性要低些。委托人對人特定行為的關注較少,主要關注的是人所產生的結果,所以,信息審計的需求較大。正因為如此,會計報表審計一直是民間審計的主要業務。當然,在特定的情形下,私營部門也可能會有行為審計的需求。例如,在審計發展的早期,對于管理層舞弊的審計是重要的審計業務,現在的內部控制審計也是這種情形。
內部審計的主要作用領域是內部委托關系。一般來說,在內部委托關系中,對于下屬組織和個人是否遵守既定的行為準則較為關心,所以,行為審計是內部審計的重點業務。信息審計的需求程度與信息生產制度有關,如果組織內部的信息是集中處理的,則信息審計需求不強;如果信息是分散處理的,則信息審計需求會較強。
(四)審計客體
審計客體關注的是對誰審計,一般分為組織和個人。當審計客體是組織時,審計范圍是整個組織的信息和行為,凡是屬于該組織的信息和行為,都屬于審計對象,超出該組織的信息和行為就不屬于審計范圍。一般來說,確定特定組織的信息和行為范圍并不困難。當審計客體是個人時,審計范圍是與特定個人有關的信息和行為,凡是屬于與該特定個人相關的信息和行為,都屬于審計對象,與該特定個人無關的信息和行為就不屬于審計范圍。一般來說,在一個組織內部,要將信息和行為明確區分與某特定個人是否相關,存在一些困難,當審計客體的職位越高,由于其影響范圍越廣,確定與其相關的信息和行為越是困難。所以,以組織為審計客體,行為審計和信息審計的范圍較清晰,而以個人為審計客體時,行為審計和信息審計的范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雖然審計客體可區分為組織和個人,但從審計主題來說,對于組織的審計,如果關注行為過多,則審計成本可能很高。所以,對于組織的審計,更多地偏向信息,而對于個人來說,行為是一個重要的審計主題。
(五)審計內容
審計內容關注的是審計什么。對于審計內容可以進行多種分類,例如,根據審計的具體事項類型,可分為舞弊審計、財務審計、合規審計、績效審計等;而從審計主題出發,可分為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一般來說,審計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審計主題,二是審計命題。審計主題就是審計人員所要發表審計意見的直接對象,而審計命題則是審計主題的分解,只有鑒證了各個具體的審計命題,才能對特定的審計主題發表審計意見。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在審計主題和審計命題方面存在重大差異。
信息審計的主題是特定信息,也就是審計客體的陳述或者認定,審計人需要就審計客體的陳述或者認定發表意見。例如,會計報表審計是典型的信息審計,其審計主題就是會計報表信息,也就是會計報表中表達的各種認定或陳述。信息審計的主題內涵豐富,需要對其進行分解,確定為一些具體的可證明的命題,這就出現了審計命題。例如,會計報表信息,要區分交易、余額、列報,分別確定它們的認定,在此基礎上,根據交易、余額、列報的認定,確定具體的審計目標。這種具體審計目標,實際上就是審計命題,它是審計主題的具體分解,只有對一個個的具體審計命題進行了鑒證,才能對由它們組合而成的審計主題發表意見。一般來說,特定信息作為一個審計主題,可以基本窮盡地分解為具體的審計命題。
行為審計的主題是特定行為,審計人需要就審計客體的特定行為發表意見。例如,舞弊審計是典型的行為審計,其審計主題是審計客體的舞弊行為。要判斷審計客體是否存在舞弊行為,需要對舞弊行為進行分解,這就出現了審計命題,也就是審計人需要鑒證審計客體在哪些具體方面存在舞弊。例如,將舞弊行為按不同的業務經營環節劃分或者按舞弊方式分類或者按舞弊動機分類等,這些分類的結果就是具體的審計命題。一般來說,由于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非常豐富,對特定行為進行分解可能難以窮盡,也難以形成一個公認的分解體系,所以,行為審計的命題確定具有多樣性、非窮盡性。對于特定的行為,不同的審計人確定的審計命題會有區別,并且無論是誰,都無法窮盡特定行為的審計命題。
(六)審計依據
審計依據是審計中的既定標準,也就是審計人對信息或行為進行鑒證的尺度或標準。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在審計依據方面存在較大的區別。
從信息審計來說,審計依據是信息應該如何收集、加工和報告的規定,是關于信息如何生產的具體規定。審計人要做的是,收集證據,判斷審計客體是否按這個具體規定在生產信息,如果不按規定生產信息,還要判斷其偏離程度,如果偏差超出重要性水平,就判斷為信息不真實。例如,會計報表審計,主要是收集證據,判斷審計客體是否按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如果發現審計客體在重大事項上存在偏離,則判斷會計報表為不真實。一般來說,信息生產的具體規則可以很清晰,并且特定審計客體在一定時期遵守的特定信息生產規則具有唯一性,所以,信息審計依據的確定并不困難。
從行為審計來說,審計依據是判斷人行為是否適宜的既定標準,是關于審計客體應該如何行為的具體規定。審計人要做的是,收集證據,判斷審計客體是否按這個具體規定在行為,如果不按規定行為,還要判斷其偏離程度,如果偏差超出重要性水平,就判斷為行為不合規。例如,管理審計,本質上就是判斷審計客體的管理行為是否偏離既定的管理標準。
對于某些行為審計來說,可能存在明確的審計依據。例如,舞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合規審計等。然而,對于某些行為審計來說,審計依據的確定是行為審計的一個困難之處(鳥羽至英,1995)。[4]對于許多特定行為來說,什么是“既定標準”可能難以達成共識。以管理審計為例,確定什么是適宜的管理行為,其關鍵是確定管理應該怎么做。而對管理應該怎么做要達成共識可能較為困難。例如,對于特定的組織來說,究竟集權是適宜的,還是分權是適宜的,可能難以有一個一致的認識。也許正是因為審計依據方面存在的問題,管理審計的發展遇到了困難。
(七)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是獲得審計證據的具體方法,不同于審計步驟。在我國,由于文字表述的原因,審計程序也有審計步驟的意思。但是,從本意上來說,審計程序是審計方法,而不是審計步驟。
從審計程序的成熟性來看,信息審計可區分為財務信息審計和非財務信息審計。財務信息審計過程中可以采用審閱、詢問、監盤、觀察、調查、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性程序等審計程序來獲取審計證據。非財務信息審計程序,一方面可以借用財務信息審計的一些程序,例如,分析性程序和重新計算;另一方面,還需要一些非財務信息審計的新方法。例如,英格蘭及威爾士審計委員會要求相關國家審計機關對公共部門的績效指標進行審計,由于這些績效指標大多數是非財務信息,這些審計機關采用的工作方法是,不對數據本身進行審計,而是對數據產生的流程進行審計,并公布對這些流程的審計結果(Bowermna,1995)。[3]此外,還可以采用專家委托和實驗法。但是,總體來說,相對于財務信息審計程序,非財務信息審計程序還遠未成熟,對于許多非財務信息,還沒有適宜的審計程序。
關于行為審計程序,可以借用財務信息審計程序,例如審閱、詢問、觀察、調查等;也發展了一些成熟的專門方法,例如,重新執行和穿行測試。同時,行為審計的新方法還在不斷出現,例如,調查問卷、設立意見箱、公布聯系電話、座談會、走訪有關單位等。但是,總體來說,相對于信息審計特別是財務信息審計,行為審計程序還遠未成熟,對于許多行為,還沒有適宜的審計程序。
(八)審計取證模式
審計程序有多種,每種程序各有其利弊,審計模式是審計程序的組合,不同的審計程序組合就產生不同的審計模式,不同的審計模式適用于不同的審計環境,具有不同的審計效率和效果。
從審計技術邏輯來說,信息審計屬于命題論證型方法,從基本命題中引出一組可觀察命題,通過證明可觀察命題進而證明基本命題的方法。這里的論證方法就是前面提到的審計程序,如果已經有成熟的審計程序及其組合,就會出現審計模式。財務信息審計程序及其組合就比較成熟,先后出現了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風險基礎審計、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這些審計模式。而非財務信息審計,由于其審計程序并不成熟,所以,尚未形成有效的非財務信息審計模式。
行為審計的技術邏輯屬于事實發現型,但由于行為審計的命題具有多樣性、非窮盡性,到目前為止,行為審計的程序還在發展之中,并未有成熟的審計程序及其組合,所以,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行為審計模式。
(九)審計結論
審計結論是審計人對特定審計主題給出的專業意見,實際上,也就是審計人就特定信息或行為與既定標準之間的符合程度發表的鑒證意見。
由于審計命題、審計程序和審計模式等方面的差異,財務信息審計、非財務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在審計結論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財務信息審計由于具有清晰且可窮盡的審計命題,審計程序相對成熟,并且出現了各種有效的審計模式,所以,一般采用合理保證的方式發表審計意見。對于使用者來說,這種審計意見的價值較大。對于非財務信息審計來說,審計命題的確定雖然可以借鑒財務信息審計的程序和模式,但是,其本身還是具有自己的特征。同時,審計程序和審計模式還不成熟,所以,還未出現以合理保證的方式發表意見的非財務信息審計。對于行為審計來說,由于審計命題具有多樣性、非窮盡性,同時,行為審計的程序還在發展之中,也未形成有效的行為審計模式,所以,一般采用有限保證的方式發表審計意見。對于使用者來說,這種審計意見的價值較低,甚至還存在審計期望差。
(十)審計職業判斷
無論何種審計都存在職業判斷,但是,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在職業判斷方面存在較大差異,行為審計中的職業判斷比信息審計更多且更困難。例如,信息審計特別是財務信息審計,能按一定的邏輯結構確定審計命題,而行為審計命題的確定則需要更多的職業判斷;選擇既定標準需要職業判斷;信息審計的審計依據一般較為明確,而許多行為審計則需要審計人根據職業判斷來選擇審計依據;信息審計特別是財務信息審計程序和模式都較為成熟,應用這種程序和模式獲取審計證據需要職業判斷,但是,相對于行為審計的審計程序和模式不成熟來說,信息審計取證中的職業判斷要少些;根據審計證據對審計主題與既定標準之間的相符程度做出判斷,信息審計由于既定標準清晰,所以,做出這種判斷的主觀成分就少些。而行為審計在做出這種判斷時,主觀成分就較多。
四、關于審計學的發展
以上就審計的十個基本問題,對信息審計與行為審計進行了比較。兩種審計在這些方面的差異,勢必影響審計學的發展。盡管審計歷史很悠久,但是,發展到目前為止,主要的審計業務類型并不多,主要包括:舞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會計報表審計、合規審計、績效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管理審計等等,針對不同的審計業務類型,都形成了相應的專業審計學。各專業審計學的審計主題歸納如表1所示。
在專業審計學中,會計報表審計有較為成熟的審計實務(具體體現為相關審計準則),與之相一致,會計報表審計學也較為成熟。大多數的所謂審計學,其實就是會計報表審計學。例如,被全球審計學界奉為“圣經”的《蒙哥馬利審計學》、代表英國最高水平的《迪克西審計學》以及世界各國廣為采用的阿倫斯的《審計學:一種整合方法》,實質上都是會計報表審計學。績效審計實務在美國等發達國家開展較多,技術和方法也較為成熟(具體體現為相關審計準則),與之相一致,績效審計學也較為成熟。舞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合規審計雖然產生時間較早,但是從各國及國際審計組織的審計準則可以看出,并未形成公認的審計實務,憑經驗審計的成分很多,所以,這些門類的專業審計也不成熟。內部控制審計/管理審計雖然有一定的歷史,一些國家和國際審計組織也頒布了審計準則,但是,這些準則都是原則導向的,職業判斷的成分很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這些審計的實務還較多地處于憑經驗審計的階段,與之相一致,這些領域的專業審計學也不成熟。
除了各類專業審計學,還有定位于各類審計共同基礎的審計理論。目前,比較公認的審計理論著作包括:莫茨和夏拉夫的《審計哲學》、安德森的《外部審計:概念和技術》、尚德爾的《審計理論:評估、調查和判斷》、湯姆·李的《公司審計:概念與實務》、弗林特的《審計哲學和原理導論》(蔡春,2001)。[7]事實上,這些經典的審計理論著作,基本上都以會計報表審計為背景來研究審計基本概念和基本問題,本質上是會計報表審計理論。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發現,以信息特別是財務信息為主題的專業審計學及審計理論發展較為成熟,而以行為為主題的專業審計學及審計理論則不成熟。
以信息為主題的專業審計學及審計理論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已經發展起來的審計程序和技術主要是針對會計報表的,也就是說,是以財務信息為主要對象,而對于非財務信息的審計程序和技術,各國及國際審計組織的審計準則缺乏相關規則,這表明,非財務信息審計并沒有成熟的程序和技術。
總體來說,已經發展起來的審計學,主要是財務信息審計學,非財務信息審計學及行為審計學還處于幼稚階段,是今后需要大力發展的領域。
五、結論
根據審計主題,審計可區分為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本文就審計的十個基本問題,對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進行比較,并在此基礎上就審計學發展的現狀和未來的展望進行思考。
關于審計動因,信息機會主義傾向是信息審計的動因,行為機會主義傾向是行為審計的動因。
關于審計目標,審計人視角的信息審計目標是對信息的真實性(或公允性)進行鑒證,這種鑒證的本質是鑒證人是否存在信息虛假等機會主義傾向。委托人視角的信息審計目標是通過對信息審計意見的使用來約束人的信息機會主義傾向,從而使得人能給委托人提供真實公允的信息。審計人視角的行為審計目標是對行為的合規性(或合法性)進行鑒證,這種鑒證的本質就是鑒證人是否存在行為機會主義傾向。委托人視角的審計目標是通過對行為審計意見的使用來約束人的行為機會主義傾向,從而使得人不發生或很少發生偏離委托人期望的機會主義傾向。
關于審計主體,審計主體分為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民間審計。從技術上來說,各種審計主體都可以從事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但是,由于這些審計主體在不同的委托關系中發揮作用,從而導致審計側重點不同。
關于審計客體,審計客體關注的是對誰審計,一般分為組織和個人。以組織為審計客體,行為審計和信息審計的范圍較清晰,而以個人為審計客體時,行為審計和信息審計的范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對于組織的審計,更多地偏向信息,而對于個人來說,行為是一個重要的審計主題。
關于審計內容,審計內容可分為審計主題和審計命題二個層面。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在審計主題和審計命題方面存在重大差異。信息審計的主題是特定信息,可以基本窮盡地分解為具體的審計命題。行為審計的主題是特定行為,其命題確定具有多樣性、非窮盡性,對于特定的行為,不同的審計人確定的審計命題會有區別,并且無論是誰,都無法窮盡特定行為的審計命題。
關于審計依據,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在審計依據方面存在較大的區別。從信息審計來說,信息生產的具體規則可以很清晰,并且特定審計客體在一定時期遵守的特定信息生產規則具有唯一性,所以,信息審計依據的確定并不困難。從行為審計來說,有些行為審計可能存在明確的審計依據,而有些行為審計的審計依據的確定較困難。
關于審計程序,財務信息審計過程中可以采用審閱、詢問、監盤、觀察、調查、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性程序等審計程序來獲取審計證據。非財務信息審計程序,一方面可以借用財務信息審計的一些程序,另一方面還需要一些非財務信息審計新方法。總體來說,相對于財務信息審計程序,非財務信息審計程序還遠未成熟,對于許多非財務信息,還沒有適宜的審計程序。行為審計程序,可以借用財務信息審計程序,同時,行為審計的新方法還在不斷出現。總體來說,相對于信息審計特別是財務信息審計,行為審計程序還遠未成熟,對于許多行為還沒有適宜的審計程序。
關于審計取證模式,從審計技術邏輯來說,信息審計屬于命題論證型方法,財務信息審計先后出現了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風險基礎審計、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這些審計模式。而非財務信息審計,由于其審計程序并不成熟,所以,也未能形成有效的非財務信息審計模式。行為審計的技術邏輯屬于事實發現型,而由于行為審計的命題具有多樣性、非窮盡性,到目前為止,行為審計的程序還在發展之中,并未有成熟的審計程序及其組合,所以,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行為審計模式。
關于審計結論,由于審計命題、審計程序和審計模式等方面的差異,財務信息審計、非財務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在審計結論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財務信息審計一般采用合理保證的方式發表審計意見;而對于非財務信息審計來說,還未出現以合理保證的方式發表意見的非財務信息審計;行為審計一般采用有限保證的方式發表審計意見。
第一條為規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提高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水利建設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以使用中央投資為主進行建設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水利部直屬單位自籌資金進行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指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水利審計部門對其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
二、審計內容
第四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包括:水利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支出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資金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物資招投標執行情況審計。
第五條水利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概況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財務決算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投資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預計未完工程及費用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待核銷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轉出投資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交付使用資產表”的編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第六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各種資金渠道投入的實際金額,資金不到位的數額及原因;
(二)實際投資完成額;
(三)概算審批、執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調整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調整的原則、各種調整系數、設計變更和估算增加的費用等;
(五)核實建設項目超概算的金額,分析原因,并審查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和計劃外投資的情況;審查彌補資金缺口的來源,有無擠占、挪用其他基建資金和專項資金的情況。
第七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支出審計的主要內容:
建筑安裝工程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其他投資支出、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列支的內容和費用攤提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
(二)交付使用的無形資產的計價依據;
(三)交付使用的遞延資產的情況。
第九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
審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資情況,所需資金和額度的留存及有無新增工程內容等情況。
第十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審計的主要內容: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銀行存款、現金和其他貨幣資金的情況;
(二)尚未使用的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額度情況;
(三)庫存物資實存量的真實性、有無積壓、隱瞞、轉移、挪用等問題
(四)各項債權債務的真實性,有無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和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等問題,呆帳壞帳的處理情況等。
(五)按照有關規定,計提的投資包干節余數額是否準確,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物資招投標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勘測、設計、施工及物資采購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招標;
(二)所訂合同或協議的相關條款是否完備,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變更、解除是否按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四)對違約者是否依照有關條款追究責任等。
三、審計管理
第十三條由水利部及相關部門組織或主持驗收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除有專門要求外,一般由水利部審計室負責組織審計。其他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由主持該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級水利審計部門負責審計。
第十四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可以由水利審計部門組織水利基本建設的專業審計力量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也可以由水利審計部門委托具有專業審計資質的社會審計機構承擔。
水利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及內部審計工作的有關規定,對被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辦理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加強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參加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應當具備會計、經濟、工程專業技術職務或具備必要的專業技術知識。
社會審計機構受委托承擔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將參加審計人員的名單及執業經歷等資料書面報委托的水利審計部門審查和備案。
第十六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在申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前,應通過相關經濟合同預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決算審計結論下達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中從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與竣工決算審計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接受水利審計部門的審計調查,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未經審計,有關單位和部門不得辦理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可以作為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代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和參考。
第二十條列入國家審計機關審計計劃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水利審計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在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前進行預審。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后,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當將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和本單位根據審計結論進行整改的情況書面報上級水利審計部門。
四、審計程序
第二十一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由水利審計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后十日內向其主管水利審計部門提出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書面申請。水利審計部門應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竣工決算申請后十日內提出安排意見。
第二十二條水利審計部門或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對水利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應當事先擬定審計實施方案,組織審計組,并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通知書應當于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三日前送達。
第二十三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或被其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工作,并按照審計需要提供下列資料:
(一)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批復資料;
(四)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或資金籌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標、投標有關文件
和資料;
(六)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的資料;
(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內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賬簿、憑證、報表及工程結算資料;
(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初步驗收報告;
(十)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十一)審計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審計組或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終結后,應當及時提出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的水利建設項目法人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水利審計部門根據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的書面反饋意見,提出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第二十六條水利審計部門應及時下達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必須執行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按照審計的要求進行整改,并在60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告水利審計部門。
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作為主持組織竣工驗收的主管部門的審計依據。
五、罰則
第二十七條水利建設項目法人違反基本建設規定和財經法規的,水利審計部門應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單位有關責任人員違反財經法規、財經紀律和本辦法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水利審計部門應當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單位有關責任人員干擾、阻止、破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水利審計部門應當給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有關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第三十條審計人員辦理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對、、的審計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六、附則
第三十一條給予少量中央資金補助的項目和全部由地方資金進行建設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審計辦法。
領導重視是做好這項工作的保證
工會領導要真正把經審工作放到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負起責任。切實解決經審工作面臨的問題,經予經審工作以大力支持,經審工作才能真正得到加強。工會領導要主動接受經審監督,支持經審會依法履行審查監督職責,通過領導的帶頭表率作用,使強化經審監督成為全會的共識和行動。其次。領導要定期聽取經審工作匯報。經費收支和相關經濟活動的重大事項,要事先征求經審會意見,研究制定工會財務、企業事業管理制度等,要有經審人員參加。領導要支持和尊重經審會作出的審查審計結果。
經審工作的規范化建設標準。雖是考核經審工作。但實際上是對各級工會組織各項工作的一個重要評價體制。它衡量了各級工會對經審工作的重視程度。工會審計工作的任務更重,審計工作領域將不斷拓寬,審計隊伍建設和人員培養已經成為工會審計職能發揮的瓶頸問題。沒有各級工會的重視,沒有整個領導班子的支持,特別是工會主要領導的支持,以上種種都是難以實現的。所以我們工會組織要把規范化建設作為今后的重要任務,層層抓好落實,進一步推進我工會工作的全面發展。處理好審計與服務的關系。從審計實質來講,審計是監督,是通過對財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監督來規范經濟行為,保證工會的經濟工作正常運轉,這監督中又同時體現了服務。審計要為工會服務,要以工會的全局為重,當好領導的參謀。為工會事業出謀劃策。這一點我們深有感觸。我們的經審委員來自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預決算審查審計中,他們從財政、審計、稅務、銀行等各方面。為工會出了很多點子。得到了工會領導的肯定。
加強審查監督力度是做好工會經審工作的基礎
工會經審會工作的職責是審查監督,充分發揮經審組織的作用,發揮審計手段的優勢,開展計撥工會經費審計,協助工會財力部門把應收的工會經費盡力收上來,這是工會經審組織為工會全局服務的切入點和落腳點之一。工會經審會開展計撥工會經費審計。是把審查監督工作落實到基層,改變工會經費收繳難的狀況,增強基層工會履行工會各項職能的財力。為基層工會工作提供物質保證的重要措施。
工會經審千部要履行好審查監督職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一是要努力提高法律知識水平。在工作中要把法規、政策、制度的學習擺在重要的位置,要學法、懂法、用法,只有這樣才能增強實際工作能力,把維護工會組織和會員群眾的權益落到實處。預決算審查審計,必須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不能認為既然是審本級。在內部審就可以省略某些程度,相反本級審計更需要規范。為次,我們要以下幾個環節或要素上作了規范和考慮。(1)確定合理的時間和合適的審計人員,在審計前。要與財務部門主動溝通。了解財務決算完成的時間,確定合理的審計時間。在確定合適的審計人員上。我們要求必須是本屆經審委員。這是因為經審委員有監督本級經費開支的權利,也有為單位經濟保密的義務,審計必須是經審委員。同時在經審委員中要確定主審并進行合理的分工。(2)規定時間內下達審計通知書。在確定了時間和人員之后。在審計的前三天向財務部門下達書面和審計通知書,附送要求提供準備的相關財務資料清單。(3)簽署審計承諾書。為了規避審計風險。在審計實施前應該要求財務部門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必要的書面承諾。這一點我們在執行上還沒到位。總覺得一個單位是不是太認真了。但這實質上是把風險完全轉移到審計方,今年我將在決算審計中按規定執行。(4)審計實施中的規定程序必須執行。對規定程序的執行不僅僅代表著審計的嚴密。而且也防范了風險。(5)及時撰寫審計報告。審計實施結束后,要在第一時間內撰寫審計報告,預決算審查審計的時效性特別強,財務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間將附有審計報告的預決算上報上級工會。審計報告初稿形成后要征求財務部門的意見。最后才能形成正式審計報告。
選準審計參照物是做好工會經審工作的重要措施
在撰寫審計報告時,一定要選準審計參照物。一個單位經費開支合不合理。第一參照的標準是預算,因為預算是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它對一年的經費收支起著指導和約束的作用。所以首先必須以預算為審計標準。經審工作服務于全局的主要手段是審計,主要任務是對工會經費收支、資產管理及經濟活動的審查監督,主要職責是審查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各級工會經審組織要按照“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要求。深化以審計為基礎的經費審查監督王作,把重點放在事關工會資產安全的重大問題的審計監督上,放在職工關注的熱點問題上。要進一步加強對工會經費年度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審計。促進預算支出結構合理,保證工會重點工作的開展和職能的履行,要加強對本級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審計。把著力點放在企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資產保值增值、目標責任的完成上。要加強對下級工會經費收支和經費計撥上解的審計,把該收的經費收上來,切實促進工會經費收入的增長,為工會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為了從根本上杜絕經審過程中問題發生,只能從制定上創新,加強會計和審計兩方面的責任,并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才能提高審計監督實效。推行審計結果實名公告制度,實行審計工作的公開化,增強了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同時也對審計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業務能力、職業判斷能力。做審計項目時要控制審計風險,確保審計質量,只有在取證、引用法規上做到百分之百的準確,審計結果才能得到上級單位、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認可。
將縣級工會經費審計納入日常審計范圍,維護供電體系整體安全性
河南省電力公司于2011年制定文件“河南省電力公司縣級供電企業工會經審督導工作管理辦法”(豫電公司工會[2011]23號),目的旨在加強河南省電力系統內縣級工會經費審計,完善經審監督檢查機制,切實強化對縣級供電企業工會經審工作的監督指導。促進市供電工會經審工作管理規范化,
摘 要 農網改造升級工程是國家交給我們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旨在進一步改善農村電力基礎設施條件,促進農村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和社會性都很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省、市公司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審計工作精神,做好公司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的精益管理和規范管控,加強工程全過程管理,做好項目監督和審計,形成“有人操作,有人監督”,“有人干,有人看”的工作機制,確保管好、用好國家資金,保證投資的有效性。
關鍵詞 農網工程 審計 依法治企
依據省、市公司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審計工作方案,嚴格按照跟蹤審計的要求,采取掌握政策,強化溝通,查看資料,實地驗證相結合的方式,以工程項目重點管理環節為線索,梳理以往的審計工作底稿,將風險預控、規范管理、建議執行、效果評價體現在整個工作過程中,注重工作規范和工作實效,逐步做到關口前移,確保農網改造升級工程“三個安全”,確保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的“三項經得起”。
一、嚴格程序控制,促進審計工作規范化
(一)結合審計重點,制訂審計方案
根據省市公司的審計方案,結合本公司實際,進一步明確農網改造升級審計應該關注的重點與方向,在此基礎上,制定完善了《國網偃師市供電公司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審計方案》,報經公司領導審批行文。
(二)編制審計記錄,力爭審計留痕
審計人員緊扣審計方案,按照方案明確的審計程序項逐審查,把工程的基本建設程序和資金流向作為重點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包括投資計劃執行、資金管理、物資管理、建設施工管理、竣工決算管理等。審計率、審結率達100%。五年來共出具審計記錄89份,審計底稿73份。
(三)撰寫審計報告,提出審計建議
在審計底稿編制完畢后,匯總底稿中反映的問題提交主審,經主審審核合格后,撰寫審計報告,同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并提就報告中反映的問題提出明確要求,出具詳實的審計意見,五年來,共提出審計建議73條。
(四)監督建議執行,落實審計成果
在整個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部轉變了觀念,不僅注重審計過程,而且注重審計結果的落實,結合各部門的書面整改措施,在規定時間內,對審計建議的落實情況一一檢查,確保審計整改率100%,充分發揮了審計的效益性、實效性。
二、強化重點環節審計,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一)批復計劃的執行與變更審計
對投資計劃進行審計是運用審計監督來控制投資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審計部首先全面掌握發改委批復下達的資金計劃項目與里程碑計劃,其次審查批復計劃執行情況,計劃變更須履行先審批后執行程序,無上級批復不得變更計劃;
同時審查工程管理部門是否按基建程序編制各項工程的概預算及決算,是否按照上級批復的工程規模進行開工、竣工、驗收等工作程序搞好管理,對手續不完備,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工程堅決不允許開工。
(二)招投標和合同管理審計
因農網改造升級工程所有的工程物資和非物資類的招投標,由省、市級采購,縣級供電企業只上報需求計劃,施工、監理和設計也有上級單位組織招投標,審計人員著重查看了是否存在虛報瞞報需求計劃的現象發生。
(三)物資管理審計
物資管理是搞好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的一項重要工作。針對以前審計時發現的“領用材料與工程結算材料數量不符現象”,在審計中作為重點排查對象,在結算審計中嚴格審查料單,同時按照拆除計劃、回收單、實物三對照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工程退補料和廢舊物資管理的監督力度,堅決杜絕違規領取工程物資,廢舊物資下落不明的現象。
(四)資金和財務管理審計
通過深入學習《河南省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辦法》,重點審計了資金支出和財務決算的編制,發現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嚴格按照上級下發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執行,按照工程概算、工程進度、承建合同的規定撥付資金,并通過匯簽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印鑒分人保管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保證了農網改造升級工程資金的安全使用。但也存在工程成本歸集、資產結轉滯后,建議財務部按照形象進度、產值統計、實際成本歸集三同步的要求,及時歸集成本,結轉資產,并按照規定計提折舊。
(五)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審計
工程資料作為每個工程從開工到竣工過程的重要依據和后期工程管理的前提,審計部按照《農網改造升級10KV及以下工程項目文件材料歸檔目錄》,針對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的資料和歸檔方式,公司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照審計模板對工程資料新辦法進行了統一的學習和研究,同時要求資料整理人員,按照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真實數據整理、收集相關的檔案資料,確保各工程資料完整規范。
(六)工程賠清費用管理審計
關鍵詞:內部審計;風險;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對內部審計的重要性的認識逐年加深,各項投入保障力度逐漸加大,審計工作方法不斷探索改進,人員培訓教育力度不斷增強,內部審計體制繼續深化完善,各項審計工作日益規范。但是由于慣性思維框架的束縛和工作人員的主客觀能動性與先進的審計理念和做法之間仍存在較大差距。
1 電力企業內部審計現狀。
1.1 電力企業內部審計思想觀念依然受傳統觀念的束縛。
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大多是差錯防弊型審計。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本、憑證及其相關資料,工作大都集中在財務領域的表面層次;審計方法也采用傳統方法,基本上是對會計科目進行逐筆審查,局限于“就帳查帳”,審計效率低;在審計內容及范圍上對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審計不重視;審計手段還主要停留在手工收集資料,審計效率低。近年來,伴隨著ERP系統在電力企業的推廣應用,財務管控、物資管控等相應的管控系統相應配套使用,但是由于這批系統數據平臺不統一,數據標準不統一,使審計技術和審計手段仍然不能有效實施。
1.2 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限制了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
電力企業設置的審計機構在本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在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本單位利益的限制,面臨著單位領導層和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審計過程及結論必然涉及到具體部門和個人利益,難以客觀公正、公允獨立地開展評價工作。這種內部審計管理模式難以保證內部審計的主體地位和獨立性,內部審計部門發表的審計意見首先要考慮企業的經濟利益,服從企業大局,一定程度影響了其客觀性,無法為外部所認同,減弱了內部審計在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1.3 固定資產審計類型單一,覆蓋不全面。
電力企業固定資產內部審計的主要類型有工程造價審計、竣工工程財務決算審計、工程管理審計、其他專項審計。
其中工程造價審計和竣工工程財務決算審計開展的較為普遍,工程管理審計僅在部分電力企業得到開展。以某電力企業2010年對其資產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為例:工程規劃審計程序違規、工程合同管理不規范、工程招投標管理違規、廢舊物資處理不規范等合法合規性方面存在問題,占據了所發現問題的61%;工程造價過高、超概算等問題占24%。
其他問題占15%。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電力企業固定資產審計中,對于工程建設階段的關注度較高,對資產運行階段的關注度不夠;對資產管理合法合規性問題揭示較多,對資產管理機制、運營效益等方面所存在的深層次、系統性問題揭示較少;對風險的揭示集中在財務風險方面,缺乏對資產管理風險的全面揭示,反映出當前審計工作還沒有突破“查錯糾弊”的局限,未能向更高層次的管理型、績效型、風險型審計拓展。
1.4 審計人員的素質和結構需進一步加強,審計集約化管理亟待構建。
審計人員的素質的提高與電力企業發展有很大差距。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問題比較突出,業務精通、經驗豐富的審計人才稀缺。面對繁重的審計任務,審計人員偏少、專業結構單一的矛盾比較突出。由于在思維上審計還停留在“查錯糾弊”的職能上,部分企業在審計人員的配置上著重于懂財務知識的人才,而掌握管理學、計算機、法律、工程學等方面知識的費財經類專業人才相對缺乏。近幾年來,整個電力行業對內部審計人員的配置也在向多元化發展,各種專業培訓、以審代培等不斷開展,對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的提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既懂審計又精通計算機、工程管理、管理學等的復合型人才依然稀缺。
2 電力企業內部審計風險防范措施。
2.1 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強化對審計人員的培訓監督。
審計既是一種專業和技術性都很強的職業,也是一種高層次、綜合型的經濟監督。對大多數審計項目來說,審計風險的識別、評價、預防等,大都依靠審計人員的經驗研判。
對內部審計人員要進行有限的風險管理和現代信息技術的培訓,一方面,采取送出去深造,專題辦班授課、強化網絡培訓、深入基層互動交流等方式,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審計項目機會,做到以審代培、以審促培、審教結合,努力提高其專業素質和各項技能,使審計人員能利用電力企業現有的信息平臺,采用各種網路手段、審計技術防范和抵御各類風險。同時,在內部審計過程中,要進行適當的監督和指導,將風險管理能力和復合技能作為考核評價內容,確保內部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審計工作質量逐步提高。
2.2 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監督制度和質量評價體系。
提高審計質量,不僅要建立相關的工作保障制度和規定,還必須建立相關的工作監督制度,通過建立《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制度》、《月度審計工作例會制度》、《監督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以及向審計委員會、職代會定期報告機制等內部審計業務控制制度,約束審計行為,規范審計程序。此外,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質量考核評價體系,對審計管理和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是提升審計質量的有效工具。建立審計質量內部自我評價體系應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估方式,首先對內部審計機構質量、審計項目質量、被審計單位和其他部門對審計工作的意見及利用外部專家服務方面的內容制定科學的評估標準。而且,對需要評價的各個項目分別以百分制評分,按照制定的評估標準確定每一項目具體內容所得分數,匯總得出每個項目的分數,按照重要性原則,分別賦予每個項目權重,用各項目所得分值分別乘以該項目所賦予的權重,即可得到質量考核應得分數,最后根據考核標準認定審計質量的高低。
2.3 實施固定資產全壽命周期審計。
隨著資產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資產全壽命周期管理工作在電力企業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開展。內部審計部門應逐步探索資產全壽命周期管理審計,將審計范圍向前延伸至規劃設計階段,促進企業提前對資產全壽命周期的成本費用進行全面統籌規劃,向后延伸至運行維護、報廢階段,協助電力企業對資產整個壽命周期的成本效益實行科學控制,確保資產全壽命周期成本效益最優化。
2.4 整合審計資源、深入開展審計集約化工作。
審計集約化內涵是指以資源共享為基礎,以項目為紐帶,以業務領導為核心,以信息化手段為支撐,已審計垂直化管理為目標,實現省市縣三級在項目安排、人員布局、時間進度、處理口徑、信息披露、經費保障在內的審計一盤棋概念,把省市縣三級審計部門的審計資源和審計力量整合起來。其目標是充分挖掘審計人員的潛能,通過人力資源的合理利用、審計信息資源的聯網對接、技術手段資源的優勢互補、環境資源的統籌規劃等有效整合資源的各種形式的綜合運用,使審計資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協調一切有利因素,推動審計工作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全面轉型,為企業提供最為優質的服務。此外,應有效利用社會審計資源,積極引進外部審計機制,彌補內審自身的缺陷,這不僅能促進內部審計的發展,還能促進內部審計活動的有效增值,提高工作效率,擴展審計領域。
2.5 做好審計項目溝通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效率。
內部審計溝通工作很重要,要做好有效溝通,內審人員除了要具備審計專業知識外,還應善于與被審計單位和部門進行有效溝通。對溝通中的重要事項要形成書面記錄,同時溝通記錄經對方簽字認可才能形成審計證據,記錄于工作底稿。審計人員在溝通結束前要提醒對方,這是因為一方面進行必要的補充可以防止疏漏,另一方面充分的溝通有助于加深雙方對某一事項的理解和認同。溝通結束時,除感謝對方的真誠合作外,還要向其說明下一步可能會進行的工作,給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有充分的時間做準備。此外,在整個溝通過程中要注意識別被訪談者接受和抗拒的非語言訊號,適應場面氣氛調節談話內容。在電力企業內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只有全面地了解各種可能存在的風險,并及時分析和研究導致這些風險的因素,才能不斷采取相應措施、以有效規避風險,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各種內外部風險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從而促進電力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為企業經濟效益和各項管理工作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礎和提供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1]夏李君,文素華。關于電力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管理模式的探討[J]電力技術經濟,2005,(4)。
[2]康薈。工程項目費用控制與財務審計[J].現代商業,2008,(21)。
[3]樓秀君。電力工程審計要點和重點[J].農村電氣化,2009,(8)。
[4]余玉苗。20世紀西方企業內部審計發展述評[J]·經濟評論,2000,(6)。
[5]張金霞。試論集團企業內部審計[J]·科技信息(科學教研),2007,(25)。
[6]李曉麗。淺議建設項目的造價審計[J].工業審計與會計,2006,(5)。
關鍵詞:制度環境 境外審計 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是特殊性質的企業,正是由于這種特殊的地位和貢獻,在一些OECD國家,國有企業仍很大程度上代表該國的GDP、勞動力市場及資本市場。國有企業的發展狀況不僅取決于本國的宏觀經濟政策,還取決于政府對國有企業監督做出的特殊制度安排。審計作為監督方式之一,在考察國有企業經營績效和國有資產整體的保值增值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審計制度作為實施審計的基礎環境,會對審計產生整體影響。國有企業審計制度的合理程度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國有企業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同時也對會計盈余的操縱空間和審計風險有重要影響。因此,了解國有企業所處的特殊制度環境對剖析境外國有資產審計存在的問題有所啟示。本文從政府機關對國有企業的審計職責安排和國有企業境外審計制度兩個角度深入分析了制約國有企業境外審計的瓶頸因素,并提出改進建議,以推進境外國有資產審計順利進行。
一、主要政府機關的國有企業審計職能配置
政府職能就是政府根據社會需求,依法對社會生活領域進行管理的職責和功能,這種職能通常分為政治職能、經濟職能和管理職能(張立民、聶新軍,2007),而政府審計職能是按照社會對政府審計的需要確定政府審計應當履行的職責和功能,是一種理想的潛在的政府審計能力(劉莉莉,2008),因此,政府審計職能屬于政府管理職能范疇。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負有國有資產審計監督職責的政府部門主要是審計署、國資委和財政部。審計署對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是法定職責。《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法》第二十條規定,由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而對于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依據2010年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也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國務院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對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國家出資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目前審計署對國有企業開展財務審計工作主要依據《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專項審計調查準則》等業務準則和《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對中央企業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依據是《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在對中央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時,由于審計機關審計力量有限和審計人員的相關專業知識不足,就會要求社會審計力量加入國有企業審計領域,補充政府審計力量的不足。基于這一現狀,2006年6月28日審計署《審計署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管理辦法》,規定了審計署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和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再結合《審計法》的相關規定,“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可以看出,審計機關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對國有企業審計后,可以再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質量進行監督。
國資委是生產型中央企業的管轄機構,對中央企業的經營管理負有直接監督責任。國資委的審計監督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國務院外派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的財務活動和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直接監督,類似于過程監督,另一種是國資委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國有企業的年度決算報告進行審計,類似于結果監督。2000年實施的《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賦予了監事會較大的審計自由裁量權,主要表現在:第一,審計范圍比較廣。不僅有權審計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還能對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第二,審計時間安排比較自由。可以定期審計,也可不定期專項檢查。第三,審計權限比較大。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時,除了可以使用社會審計的所有審計方式外,還有權在企業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并聽取企業負責人的匯報。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的財務監督是實時的過程監督,這種實時監督不僅依靠監事會自身發揮作用,還與國務院其他部委如財政部等聯合一起,形成強大的監控網絡,這些部委之間相互溝通中央企業的運作情況,隨時互通信息,為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一旦發現企業經營行為可能危及國有資產安全和完整時,監事會有權向監事會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報告。第四,如果監事會認為某些事項比較重要,可以建議監事會管理機構聘請注冊會計師審計,或向國務院建議由國家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總之,外派監事會對中央企業進行財務監督已成為一種比較認可的監督制度。
除了外派監事會進行直接審計監督外,國資委還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央企業編制的年度財務決算報告進行結果監督。2004年國資委《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定,由注冊會計師對中央企業的年度財務決算報告進行審計,國資委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為配合這一規定的實施,國資委連續了一系列補充規定,對會計師事務所招標和輪換做出進一步說明,包括《中央企業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施行辦法》、《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統一委托審計管理辦法》、《中央企業統一委托審計評標計分體系》、《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有關問題解答》、《關于中央企業2006年財務決算審計備案的通知》。筆者認為,由國資委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央企業進行審計與一般意義上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有較大差異,在會計師事務所的選擇、事務所審計年限、事務所的職責分工和審計范圍等方面做出了不同規定,反映出國家強制性干預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特點。這些差異性規定主要有:(1)通過公開招標或企業推薦報國資委核準,由國資委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特別是對于國有控股企業,由于有其他股東的參與控制權,《規則》建議采用企業推薦報國資委核準確定。公開招標方式在定價方面給了國資委較大定度的空間,容易滋生尋租行為,而由企業推薦報國資委同意的方式也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國資委當家作主的現狀,因此,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準備階段就體現了國家干預注冊會計師對央企審計的傾向。(2)特別規定了參與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和審計年限。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原則上統一委托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承接,根據中央企業集團子企業分布地域較廣的現實情況,可由企業總部委托多家但上限不超過五家。承接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年限不少于2年,并且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連續審計年限不超過5年。這種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做出的強制性規定并沒有合理的依據,央企集團的子公司少則十幾家,多的可達幾十家、上百家,有的企業主體資產分布在海外,僅五家或者更少的審計師審計,審計力度遠遠達不到深入現場查出高風險領域的重大錯報漏報問題的程度,而對審計年限做出規定也沒有必然帶來央企審計質量的提高(汪月祥、孫娜,2009)。(3)明確規定參與中央企業集團審計的主審會計師事務所職責。主審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審計工作量一般不低于50%,負責整體審計工作的安排和審計質量控制,對出具的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負最終責任。(4)擴大了注冊會計師審計范圍。一般意義上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范圍是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報表附注,而對央企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還包括國資委要求的專項審計事項和央企要求的其他專項審計事項。(5)中央企業審計標準的多元化。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遵守的審計標準主要有《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國資委對年度財務決算工作的相關要求,這些標準比一般上市公司審計的標準要多,注冊會計師執行央企集團審計工作的復雜程度遠遠超過單個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一批審計技能過硬的注冊會計師隊伍才能承接這類審計業務。(6)審計報告類型和披露內容存在的差異。通常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是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如果國資委提出了專項審計要求,就還包括專項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對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發表保留意見,企業應當將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在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中說明,而如果發表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企業應當以專項報告的形式予以說明。這兩種做法都將注冊會計師年度審計報告中屬于說明段的內容以特定的形式對外披露,與一般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不同。在審計報告的內容方面,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中應當對應納入而未納入合并范圍的子企業對資產和財務狀況的影響作重點說明。筆者認為,這一特殊規定具有合理性,考慮到了大多數中央企業有多個境內外子公司,有的子公司對集團公司有重要影響,管理層將有重大影響的境內外子公司不納入合并范圍就不能客觀反映整個集團的經營狀況,如果將該情形在審計報告中予以說明不僅可以規避境外子公司未納入合并范圍帶來的審計風險,明確審計責任,還可以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會計和審計信息。
2000年7月1日的《會計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財政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這說明財政部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質量進行監督是法定職責,如果國有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財政部就能依法對國有企業財務報表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不過,財政部還有更重要的職責,就是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一個國家的任何一項工作都是在本國的政治、經濟、法律框架下進行的(廖洪,2007),因此,財政部制定的國有企業審計制度是否合理對國有企業審計實踐和國有企業的保值增值有重要影響。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立以來,財政部在制定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制度方面有哪些成果,以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筆者將國資委成立前后由財政部的國有企業審計的相關制度進行了整理,到目前為止,財政部的9個關于國有企業審計的法規中,有效的僅有三個,分別是《財政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管理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財政部關于對經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進行抽審的通知》和《關于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質量進行抽審的實施意見》。三個法規的共同特點是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執業行為進行了規范。《若干規定》主要對國有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雙方審計關系人的審計行為,包括審計委托方式、約定的審計范圍、審計收費方式和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等做出了要求。后兩個法規主要從監督的角度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中央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審計質量如何抽查進行了規范。筆者認為,僅僅依據財政部目前有效的三部部門法規對中央企業集團的審計行為進行規范還遠遠不夠,主要表現在:第一,中央企業集團資產龐大,經營業務的復雜性和境內外的子公司分布地域廣泛性,決定了集團財務報表編制的難度大,注冊會計師要對集團財務報表進行有效的審計,既要強化自身的審計技能,更重要的是,需要國有企業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支持,使注冊會計師審計國有企業有章可循。第二,目前有效的三部法規中有兩部法規屬于抽審性質,真正規范國有企業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規只有一部《若干規定》。最近幾年我國會計審計準則發生了巨大變化,很多內容與國際準則基本上趨同,而《若干規定》在2004年,規定的內容沒有跟上最新形勢的變化,對注冊會計師實施國有企業審計很難發揮指導作用。第三,從我國國有企業發展形勢看,國資委成立以來,大力推進中央企業合并重組,中央企業集團已從最初的189家合并至2010年上半年的125家,這意味著央企集團數量變少而資產規模在變大,集團內部的各種利益關系更加復雜,審計的復雜性在增加,這些現狀都從客觀上要求我國政府應當盡快健全國有企業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有比較完備的國有資產審計法規才能為大型國有企業開展境外審計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其他政府機關的審計職能安排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以下簡稱“證券委”)是全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管理。1998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與中國證監會合并成立新的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是證券委的監督管理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具體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由于國家控股的各類公司制企業是不承擔政策目標、以市場效率取向為主的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楊肅昌,2003),因此,在監管范圍上,凡是在我國證券市場公開發行股票的國有上市公司都是證監會的監督對象,接受與非國有上市公司相同的監督管理。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審計監督方面的規定主要與注冊會計師審計有關,比如,國有上市公司均應遵守《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五條和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年度報告進行審計。在監管方式上,中國證監會不直接參與國有上市公司的審計,而是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共同對全國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許可證管理,間接保證年度報告的審計質量。體現共同監督作用的法規例如2003年財政部、證監會的《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中就對中注協的《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內容進行了補充。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是行業自律性組織,負責管理全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各項工作。在中央企業審計中,會計師事務所扮演裁判和運動員兩種角色,既可能接受委托進行年度決算報告的審計也可能對年度決算報告的審計報告進行再審計,這就使得中注協在國有企業審計中只能發揮輔助協調作用。體現輔助協調作用的法規例如1999年8月中注協的《關于積極配合完成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抽審工作的通知》。
其他政府部門如國家稅務機關和工商管理部門也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審查,這種審查需要遵守《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標準,通常以強制性和臨時性突擊檢查為主,與審計監督有本質差別。
三、國有企業境外審計制度安排
境外審計是審計國際化發展的表現形式,是國有資產審計職能的延伸,境外審計質量的好壞與國有資產審計體制是否合理、職責履行是否到位關系密切。對境外國有資產進行審計監管的政府機關主要是審計署、國資委和財政部,這三個部門的境外審計法規主要內容如下:
審計署主要依據《審計署境外審計工作內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境外審計,可以是財務收支審計或者經濟責任審計,境外審計的目的是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為基礎,促進境外國有資產的管理,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有效。國資委的境內國有企業審計主要通過外派監事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審計,并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國資委開展的境外企業審計根據《規則》和5號令《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財務決算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審計師進行審計,同時境外企業及其境內母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開展境外審計。可以看出,國資委雖然提出了境外企業按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規定審計,并且允許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但沒有對境外審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有效性以及怎樣利用境外審計師的審計工作成果提出建議。財政部對境外企業如何審計曾產生過爭議, 1998年財政部《關于印發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不對境外企業進行審計”,但由誰審計沒有明確。2000年又《關于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若干問題的通知》將該規定變更為“由所在地注冊會計師審計”。2004年財政部將這兩個法規廢除,重新《若干規定》,并明確提出“在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其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按照所在地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可以看出,財政部最終就“由境外審計師審計”達成了一致意見,并且全盤認可境外子企業經境外審計師審計的工作成果。
從以上法規看出,境外審計的法律法規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審計署對審計境內的國有企業可以依據《審計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但是進行境外審計時,能夠直接指導境外審計工作的只有《管理辦法》,不能直接依據《審計法》,因為該《管理辦法》的一些規定與《審計法》的規定并不一致,例如《管理辦法》認為境外審計可以是財務審計也可以是經濟責任審計,而《審計法》認為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審計只能是財務收支審計。再如《管理辦法》認為境外審計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以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名義進行,而《審計法》并沒有這樣的規定。可見,審計署將境外審計看作為另一種獨立的審計類型,進行境外審計也有另行遵循的標準――《管理辦法》。筆者認為,目前僅僅將《管理辦法》作為審計署境外審計的遵循標準并不可取,該《管理辦法》僅是內部試行,適用范圍小,權威性不大。從時間維度來看,《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是2002年,已經陳舊過時,完善修訂已迫在眉睫。從范圍維度看,該辦法僅在審計機關內部有效,該標準的權威性和公平性令人質疑,這是制約政府審計機關進行境外審計工作比較重要的問題。2.國資委對國有企業的審計主要遵循《規則》和《財務決算管理辦法》,并提出境外企業審計要走兩條線,即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同時進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規定監事會有權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那么進行境外審計時,是否有必要將內部審計與境外審計師審計結合起來,以利于監事會成員從境外審計師了解更多境外企業的實際情況,沒有明確的規定。3.財政部全盤接受境外審計師的審計報告不可取。因為境外審計師的審計報告是否合理適當并沒有公認的評價標準,如果境外審計師被境外企業收買審計意見,出具失真的審計報告如何處理,這些問題監管部門還沒充分考慮。4.財政部認為境外企業應當由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審計師進行審計,而國資委認為在央企進行年度財務決算時,實體在境內的境外子公司由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審計。可以試想,如果境外子公司由央企統一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而同時也接受了境外審計師的審計,境內審計師是否可利用境外審計師的工作成果,如何利用等值得探討。5.我國約有10%的央企境外子企業設立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馬紹爾群島等離岸區域,這些區域的法律極力保護公司股東的商業秘密,并不對外披露公司財務報表信息,如何進行境外審計也是應當考慮的問題。
四、改進國有企業境外審計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政府境外國有資產審計的法律制度
審計署、國資委和財政部作為中央企業境外審計的主要監督部門,制定的部分法規有待進一步改進,主要表現在:第一,審計署目前實行的《管理辦法》屬內部辦法,適用范圍小,權威性不大,應當對其進行全面修訂或者新的境外審計暫行辦法,擴大境外審計的影響,提高境外審計的法律地位。無論采取哪種方式《管理辦法》,都應當在法規中增加境外審計目標、境外審計程序、境外審計范圍、境外審計人員的權利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必要內容,以增強適用性。第二,協調《管理辦法》與《審計法》的不一致之處。《管理辦法》認為境外審計可以是財務審計也可以是經濟責任審計,而《審計法》認為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審計只能是財務收支審計,兩者的不一致適當調整為佳。第三,建議財政部增加國有企業境外審計暫行條例等類似的行政法規。目前財政部的國有企業審計方面法規很少,有效的只有《財政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管理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財政部關于對經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進行抽審的通知》和《關于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質量進行抽審的實施意見》,這三個法規時間較早,很多內容跟不上會計審計實務日新月異的變化,并且國有企業審計的這些法規都沒有涉及境外審計問題,導致國有企業境外審計法律法規非常缺乏,這方面的法律規范很有必要。第四,建議財政部修訂《若干規定》的部分條款,增強該法規在境外審計方面的適用性。例如將第二條“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其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按照所在地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修改為“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其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由我國與東道國的政府部門協調相關法律后再執行”,這樣就避免了我國注冊會計師開展境外審計“無章可循”的問題。再如第九條“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境內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如果國有企業設立境外企業,境外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是否可以由境外審計師進行沒有規定。建議修改為“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由境內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考慮該國有企業會計信息保密性后,根據國有企業的境外投資情況,決定由境內或境外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審計”。
(二)建立境外離岸區域的審計合作制度
我國上市央企有部分境外企業設立在離岸區域,這些區域的法律監督制度比較寬松,容易出現監督缺失,建立該區域內中央企業境外資產的審計監督合作是當務之急。建議我國應當與該區域的政府協商簽訂審計監督協調方面的協議,通過雙方政府的協商,努力促進我國注冊會計師進入離岸區域開展審計,解決該領域的境外央企缺乏審計監督的問題。Z
參考文獻:
1.陳小悅,錢蘋,陳武朝.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2.境外企業審計課題組.關于境外企業審計的綜合研究報告[J].審計研究,1994,(2).
3.林炳發.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質量監督機制問題初探[J].審計研究,2000,(2).
4.劉力云.論強化審計機關的國有企業審計職責[J].審計研究,2005,(4).
5.劉銀國.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研究[M].安徽: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2008.
6.王世誼,劉穎.政府審計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中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方式[J].審計研究,2009,(4).
7.吳秋生.論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國企審計職責的重組[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7,(7).
8.楊慶英.我國境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思路[J].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報,2004,(2).
關鍵詞:會計監管;部門監督;對策
前言
我國的會計監管和會計監督制度有著密切的聯系,一方面,會計監管是會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有效的會計監管與會計監督制度密不可分,兩者相輔相成。會計監管的執法主體是財政部門,《會計法》賦予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和保險監管等部門的只是會計資料的檢查權,而沒有賦予其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權力,所以他們不是會計監管的執法主體。會計監管的方式和方法是以間接管理為主,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并用,通過制定會計政策,提供會計信息,進行交流經驗、監督檢查等措施,積極為基層單位和會計人員服務。
1 我國會計監管現狀
1.1 內部監督
在單位內部進行會計監督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單位的財產安全和完整性,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證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和法規要求,因此,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能夠更好的提高經營管理的效率,同時也能避免出現舞弊的情況。
1.2 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一些社會中介機構對相關的委托單位進行經濟活動審計的一種行為,同時在進行監督完成以后要據實做出客觀的評價,社會監督要保證依法進行。社會監督是一種中介性和公證性的形式,因此,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同時在進行監督時,能夠將社會公眾的力量和社會中介機構的力量進行結合,這樣就使得會計社會監督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同時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因此,現在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會計事務所。
1.3 國家監督
國家監督是一種政府監督行為,是一種外部監督形式,在進行監督的時候,政府的一些部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對企業的會計行為和會計資料進行監督和檢查。財政部門是進行會計國家監督的主體,在進行監督時主要對企業的會計賬簿是否依法設置進行檢查,同時要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檢查,對會計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檢查。
2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面臨的問題
2.1 政府監管失靈
在我國,由于會計信息監管部門眾多,也由于會計信息所具有的經濟后果影響,相關監管部門紛紛確立自己的會計監管權,爭相出臺非正式的規定,以優先確定本部門的監管權,限制其他部門爭權,而且部門的利益驅動使各部門在自身出臺規定時不可能主動與其他監管部門進行協調。我國的現實問題是,立法給予了政府會計規范的制定權,卻沒有明確政府會計規范制定低效或無效時應承擔的責任,政府的權力與責任是不對等的,政府會計規范行為取向是單一的,搭便車的心理使公眾不愿過問政府的行為及其影響,而懾于政府的權威,特別是在缺乏民主意識的情況下,更使多數人對規則的制定產生無能為力的感嘆,對輿論的不重視又使公眾唯一可以利用的正面武器被擱淺。
2.2 內部監管的不利
上市公司內部會計監管主要是由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及內部審計部門實施的。但目前上市公司的內部會計監管力度非常有限,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并沒有起到監管的作用。《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職權有: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但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存在獨立性差異、監事工作不到位、監事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知識結構不合理的現象,使得監事會難以真正發揮作用。
2.3 外部監管不利
上市公司外部監管主要依靠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以及新聞媒體進行的。但目前,社會性的監督機構并沒有起到最后防線的監督作用。我國目前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時,不按獨立審計準則等執業規范的要求,在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情況下就確認有關事項,造成審計后的會計報表失真或者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而且面對上市公司一些重大的關聯交易、或有事項、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等未充分披露的情況,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既不向公司提出,也不在審計報告中披露。而且,注冊會計師的違規行為沒有得到有力的懲處,在較低的`規成本和較高的收益之間,使得一些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冒險出具虛假報告。
3 關于強化會計監管工作的對策
3.1 完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
在財務監督檢查過程中,監事會必須要做到四點:一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企業標準。監事會要積極利用國務院相關法律以及公司法賦予的監督職能來強化監督。此外,要依據企業會計制度、財政稅收政策以及會計核算方法,做好檢查工作。二是規范監督作業行為。明確監督目標、內容、方法、程序、評價與報告方式,遵循相關程序與規定進行,完善監督檢查方案。三是積極獲取監事會監督資料。事先擬定文件,由監督企業填寫,企業報送資料時要加蓋公章,確保資料真實。四是分析與評價檢查結果,并積極總結問題,提出可行性建議,完善監督檢查報告。
3.2 實行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增強會計監管機構的責任感
制定嚴密的業務分管、執行和審批制度,使會計監管人員各司其責,發現問題即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從制度上杜絕、現象的發生。同時,通過完善內部監督機制來促使各個部門之間相互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內部檢查,真正將內部監督落到實處。
3.3 強化財務決算審核、審計與巡視工作協同
首先,要強化財務決算審核協同。于決策批復前進行監督檢查,將發現的有關會計管理、核算等方面的問題報告國資委,積極發揮監事會在國有企業財務決算審核以及批復工作中的作用。其次,要加強審計協同。協助國家相關機關進行財務抽查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充分掌握單位的發展情況,最大限度地提高監事會的監督效率。最后,要做好巡視工作協同。將巡視監督與監事會監督進行有機結合,完善人員組成方式以及合力監督機制,強化社會審計協同,借助社會審計成果,對單位運行狀況進行監督。
3.4 大力加強計算機網絡技術在會計監管中的應用
強化會計監管工作,提高會計監管工作效率,需要有效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發展,各會計主體通過大力推進會計電算化和網絡會計,達到了強化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與資金監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風險的目的。會計監管工作也要與時俱進,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對會計事項進行動態監測和實時監控,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會計監管的效率,同時做好會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建立健全會計監督制度是單位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單位自我約束的一種機制,要解決現階段會計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需要國家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
結束語
綜上所述,會計監管是為了更好的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促進企事業單位獲得更好的發展,在會計監管方面可以加強企業內部監管力度、社會監管力度和國家監管力度,這樣能夠更好地便于企業管理者制定相應的經濟決策。還有,盡管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體系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取得了很大進步,但仍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我國現代財務會計監管體系的構建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緊密結合我國現階段實際國情,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有序、快速推進其發展。
我國國家審計機關所開展的建設項目審計有明顯的事后審計特征。其中主要的兩種做法:以署、省審計機關為主開展的事后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是以市、縣審計機關為主開展的事后竣工決算審計。本文主要在闡述跟蹤審計概述的基礎上,揭示了當前我國跟蹤審計造價管理的現狀及面臨的問題,并提出一系列發展措施,希望為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造價管理提供一定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指導。
關鍵字:項目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造價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
跟蹤審計的概述
內容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運用審計技術,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對建設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經濟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查、監督、分析和評價的過程。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工程造價,維護合法權益,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是效益審計的一種新的探索方式。其主要內容包括開工前審計、施工期審計、竣工結算審計和財務決算審計。
以某一建設項目為基礎,展開跟蹤審計的全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直接接受并執行委托方及業主有關項目的指令;
(2)指定項目經理、對委托方及業主關于服務的書面詢問給予書面答復;
(3)根據委托方及業主要求提供有關的投資預算分析報告供委托方及業主審核;
(4)編制項目方案及概算、施工預算、竣工決算;
(5)主持由委托方及業主發標的材料、設備、工程及其他服務的招投標工作編制商務標書、組織招標答疑文件、編制施工合同文件、審核投標資料、編制投標綜合報告、參加合同的商務談判;
(6)協助委托方及業主進行合同管理,負責合同的解釋,每月提供計劃與實際付款說明。
(7)對成本控制股價,和一系列的詢問工作;最后給予整套方案的評估等。
特點
跟蹤審計:主要在建設現場進行工作,體現為就地審計。將整個建設過程合理劃分成若干階段或期間,及時對每個階段進行審計;審計的次數比竣工決算審計大大增加;審計介入的時間由工程竣工以后提前到工程建設的過程之中;對組成工程項目的各單位工程視其實施的先后分別進行審計;在平時對形成竣工決算資料的各環節、過程及相關資料及時進行動態審計,審計確定的造價更低,防止了資源流失和質量等問題。成果多樣性,體現出全面、全程審計的特點,能再更多的方面發揮制約、促進作用。
事后結算審計:體現為報送審計;一般是在獲取竣工決算資料后在審計部門辦公室進行審計;只是為了獲取部分證據才偶爾去建設現場觀察、測試。
作用
工程造價控制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通過對基建物資采購、設計、招投標、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面行為進行跟蹤審計,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促進建設項目各參與方依法規范自身行為;使建筑市場秩序從根本上得到規范和改善;審計人員經常工作在施工現場,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即可及時建議改進,從而防止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從單純的合同執行審計擴大到合同簽訂前對合同條款的審計,防止了因為寫入不合理條款而致使國家建設資金損失的問題等。
指導思想和審計目標
全過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指導思想有:1、在項目全過程審計過程中依法維護建設單位利益確保建設單位取得最佳投資效益。 2、根據合同委托的范圍和職權,從組織和管理的角度、采取經濟、技術、法律等手段,公正行使權力,確保建設項目的各項合同目標圓滿實現。 3、嚴格按照國家規范、標準和地方有關規定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督促承包單位實施項目建設,確保建設單位目標的順利實現。 4、保證審核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為委托單位提供轉入固定資產真實的投資額。
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的目標有:1、真實、合法、有效。2、滿足審計對象經濟特征本質要求。 3、滿足審計功能最優發揮。 4、滿足委托者對審計工作的要求。
跟蹤審計造價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一些項目工程金額大(一般投資在億元以上),合同時間長(3年以上),在合同執行中,由于業主、地質、地形變化,設計修改,缺陷處理等諸多原因,合同變更大。如永久船閘,合同變更金額超過合同原價,采取工程完工驗收時一次財務決算審計的辦法,審計風險大:(1)時間長,隨著工程進度的變化,許多合同項目的當事人(施工單位項目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業主項目管理人員)都經過了調整,給了解合同實施的有關情況帶來不便;(2)合同變更資料多,金額大,跨越時間長,加上基礎工作混亂,審計起來不確定因素太多。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工作定位不準、職責不清、責任及風險范圍不明。審計的客體即審計的對象,審計的對象就是經濟活動,表現在建設工程上也就是建設資金的活動。
跟蹤審計造價管理克服的對策
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要求合理確定審計跟蹤控制點,實現全過程造價管理 。
l、重視投資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的確控。核對國債資金和地方配套的比例,嚴格規定其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圍,并以此作為建設資金審計的重點。檢查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合理。
2、從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入手,強化建設單位注重設計工作的意識,推動建設單位自覺加強對設計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加大引進工程技術人員進入審計機關的力度,盡快充實技術審計力量,調整技術審計知識結構,促進審計機關實施設計工作審計能力的全面提高。
3、加強施工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在施工階段還要嚴格控制設計變更。是否具備優良的施工和安全生產記錄,還要結合該投標單位近年來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項目中哪些項目取得過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評定的等級證明。同時加強合同管理,保障發包方與承包方平等互利。
4、做好工程竣工結算工作。采用按時結算的方式,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已完成的形象進度及時報送結算資料;采用中標價包干,設計變更和額外工程量簽證按時調整的方式,要求施工單位每月編制變更部分結算;采用單價包干,工程量按實結算的方式,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形象進度上報分部分項工程結算資料;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都需要對變更部分采用申報——審計——結算的程序。
結語
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現代審計的一種方式,已在建設項目審計中運用并取得了明顯的管理效應與經濟成果。只要我們在審計過程中與施工、監理、建設管理等工作密切配合,按照全方位、全過程的審計要求,做到關口前移、全程監控,在全過程審計中找準工程建設中的薄弱環節,以內部控制審計為重點,科學合理地選擇審計跟蹤點,準確掌握審計參與程度,把握內部審計相對獨立性的原則,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審計程序和審計質量保證體系,跟蹤審計就會逐步完善并步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參考文獻
[1] 吳香書. 淺談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實踐經驗[J]. 財經界(學術版). 2012(05)
[2] 付亮. 淺談高校建設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J]. 中國輕工教育.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