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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證 法律 服務體系 建設 完善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一個基本國策,其主要目的在于通過法律來實現對國家和社會的一個控制和管理。在法律的完善方法,公證法律也是一個重要的內容。公證行為的產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是保障人們信息真實性和權益的一個服務行為。公證法律服務的良好進行離不開整體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如果一個國家的公證法律服務體系較為完善,那么相關的公證服務就會更加健全,可以為公民提供更高質的公證服務。
一、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概述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是基于公證行為的一種法律服務,它包含了具體的法律服務和相關的法律體系等各項內容。它是基于一個國家當前的法律制度和相應的法律框架記憶社會實際背景情況下,由公證機構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思路、原則、功能和規范等等一些基礎性的問題和內容。一個國家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對于現階段的公證法律服務發展起著方向性的指導作用,并且決定了一個國家公證法律服務的水平和定位。公證法律服務在每個國家受到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和社會背景以及國家的執政現實都會不一樣。我國在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方面,已經頒布了《公證法》。通過法律的制定為公證服務提供依據和保障。對于公證的服務業務范圍,公證法做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普通群眾來說,比較熟悉的合同、生存、遺囑、章程等都是公證的服務內容,除此之外,婚姻狀況、收養關系、出生或者死亡證明、有無犯罪記錄等也是工作服務的內容。公證業務的開展在不同的時期和區域是存在一定的差別的,但是總體來說,會以《公證法》中的規定作為最基礎的依據。
二、我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功能
(一)基本功能
很多人對于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基本功能都會定位為提供公證服務,實際上,從專業的法律角度來概述,其基本功能是公證機構在自己本身的職責范圍之內為當事人提供一個客觀的、中立的、科學的法律咨詢或者與法律相關的業務指導或者規劃,使當事人可以接受到有效的法律咨詢或者指導服務。
(二)必要功能
法律服務體系的建立主要是起到保障性的作用,通過體系的完整建設來保障功能的基本權利。在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必要功能方面,公證機構通過當事人申辦的具體公證案件的辦理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起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健康發展、有效緩解社會矛盾的作用。
(三)輔助功能
輔助功能的范圍很廣泛,相關的協助、公示、受領、監察都在其中。一般來說,向法院、行政機關的助手或者當事人在進行事務處理的時候提供必要的幫助等行為都是輔助功能的一部分。
(四)衍生功能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從工作的內容上來看,公證服務就會涉及到許多信息的證明,這些信息的類型是多種多樣的,既有普通的信息,也會有一些相關的歷史記錄。這些信息對于社會各種體系的完善是有著極大的幫助的,也可以促進我國法律制度實效性的建立。
三、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對于一個國家來說,首先它提供了公證法律服務,為人們生活中需要進行公證的業務提供了幫助。此外,它還使得社會價值在公證服務的體系下得到了認可和實現。因此,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立必須要能夠保障公證服務的正常進行和相關的社會價值得到體現,要杜絕功能失靈或者被弱化的情況出現。我國的公證行業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有了自己的一套運營體系。對于普通的老百姓來說,接觸比較多的是房產證等重要財產的公證或者是電視上看到了福利彩票現場開獎的公證等。我國的工作服務就目前的發展狀況來說,還是存在著較大的發展空間的。這個發展不僅僅是根據我國目前的法治建設需求來定位的,同時也是我國公證實踐發展的一個需求。我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必要性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從國家依法治國的要求出發,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其中的一個必然的內容和要求。公證是我國司法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設情況將影響著我國司法體系的完整狀況。因此,我國應該根據社會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對公證法律服務體系進行一個不斷的完善,把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和精神置于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之上,實現工作法律服務體系服務于司法完善和法治建設。在這樣的情況下,公證行業自身對依法治國精神的貫徹落實就顯得十分的重要。在這個的貫徹落實方面,首先要突出的就是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一個科學性和合理性的情況。只有這個服務體系自身是科學的,才能對依法治國的完善起到正面的 作用;只有這個服務體系是合理的,才能在我國的實際社會背景下對依法治國起到幫助。因此,對公證法律服務體系進行建設,并根據建設的情況和我國依法治國的要求進行完善,不僅僅是必要的,也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國策的一個內容。
(二)推動公證立法的完善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是一個綜合性的內容,既包含了基礎的公證服務,也包括與工作服務相關的立法等相關的工作。法律制度的完善不H是一個國家依法治國的要求,更是從實際角度出發,實現公民基本權力保障的一個有效手段。推進公證立法的完善一方面是為我國法治完善提供幫助,同時反過來也會有利于公證服務的進行。對于公證法律服務和立法工作而言,從立法的合理性、實施的情況等各個方面來進行一個科學的、客觀的評價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對以往的工作效果進行一個評價,并對相關的經驗進行一個有效的總結。通過這些步驟的進行,針對問題的癥結所在采取相應的工作調整,可以在服務體系的完善方面起到更為有效的作用。從法律的完善角度來說,通過實踐所得到的建議和調整方向在公證法律的完善方面作用是明顯的,也是有效的。因此,建設公證法律服務體系是推動我國公證事業健康發展,公證制度有效完善,工作立法不斷健全的一個重要方法和舉措。
(三)社會長治久安的需求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完善,可以對與公證相關的法律制度、框架等起到一個有效的促進作用,從而可以在預防社會矛盾、糾紛方面起到作用,為社會秩序的維護提供幫助。社會的穩定發展是保障一個國家綜合國力不斷的發展的基礎保障,因此對公證法律服務體系進行完善是社會長治久安的一個要求。
(四)提升工作業務的質量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得到了完善,那么國家的公證工作就得到基礎性的保障,可以有一個良好的生存環境。在這樣的背景下,無論是公證工作的進行還是服務質量的提升,都可以有進步的資本和保障,從而使得社會價值在公證服務的不斷提升下得到更大的實現。
四、我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核心之處
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需要通過制度來制衡和約束,而制度的建設和執行需要通過治理體系和治理的能力來集中體現。簡而言之,治理的體系和能力是實現穩定發展的基本因素,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割裂。在這樣的關系背景下,對公證法律的服務體系進行完善,從制度的建設和執行來強化各方面的建設將有利于國家的穩定發展。
(一)從服務體系的完善促進服務的開展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和規范,是促進公證規范的一個主要手段。在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中,相關的規范體系建設是最基本的。我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主要包含兩個層面的內容,一個是社會的需求,另一個則是社會的供給。每個層面的內容都會根據自己的主干內容進行社會需求(供給)系統和公證需求(供給)系統內容的劃分。在具體的體系內容方面,包含五大系統,分別是分類設置、資格認定、組織管理、權益保障和監督勸誠。這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實現,需要一個基本的基礎和保障,而這個基本的基礎和保障就是相關的立法規范和制度。
(二)加強公證隊伍的建設,切實提高服務的質量
公證隊伍建設的情況對于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完善是至關重要的,如果隊伍建設情況良好,那么就可以提高服務的質量,并且使得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得到最佳的發揮。在這個隊伍的建設當中,首先要注重管理隊伍的建設。管理隊伍在整個隊伍中是起到一個主方向作用的。由于公證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因此在公證管理隊伍的人員要求上也必須要有專業的要求。在公證人員的隊伍建設方面,由于他們是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實踐的一個主力軍,并且是直接和當事人接觸的,因此他們自身的素養也是一個要重點關注的因素。在這個隊伍的建設中,要不斷地加強知識的更新和能力的完善,并且從人才引進的角度進行更好的能源補充。
(三)加強對公證監督的指導
公證行業由于專業性強,并且隨著社會的發展,公證的內容也會更加復雜化,因此公證監督的指導是必不可少的。一個國家公證保障體系的建設情況會直接呈現為法治環境、政策和社會輿論的情況。在公證監督這個內容上,一方面各級的司法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自己的職責范圍之內,加大對我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一個指導力度,通過監督和指導來促進體系的完善。另一個方面,對于公證人員的公證行為也要進行一個監督,確保其符合法律要求。
五、我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完善
(一)建立長遠的發展規劃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必須要有一個長遠的發展規劃,能夠根據國情和群眾需求進行一個有效的設計,使得這個體系的系統性和整體性更加突出,同時具有較好的協同能力和用功能。在長遠發展規劃方面,首先有關部門要有一個強烈的問題意識,抓住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的關鍵所在,以重大問題作為完善和建設的導向。其次,要加強相關的調查,以調查作為建設和完善的依據,避免閉門造車,異想天開。再者,要善于吸取經驗教訓和借鑒他人的優秀經驗,對體系建設過程中的所感所悟和發現要及時總結,相互傳遞。最后還應該推進負責管理監督的機構加強對體系完善工作的監督,并制定相關的追責制度,以此來促進體系的更好完善。
(二)加強平臺的建設
在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完善方面,很多人都能意識到要加強平臺的建設。因為平臺的建設對于體系的完善是有著實踐指導作用的,但是平臺的建設要注重平臺的多樣性。首先,信息化平臺的建設是一個主要的趨勢,尤其是在大數據時代盛行的時代,利用高科技實現信息化平臺的搭建,將可以用數據的角度給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提供更多的幫助。由于公證服務主要是對客戶的信息進行一個公證,而這個信息的范圍又很廣泛,涉及到個人的隱私和重要的商業機密。在這樣的背景下,利用云計算技術和數據庫等功能實現信息的手機和供給,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并且實現信息的安全化處理。信息化平臺的建設是充分發揮時代特色和需求的一個發展方向,可以通過平臺進行數據分析和精準化的操作,為公證隊伍的人員培訓提供方向,同時也為體系的完善提供參考。
(三)加強公證法律服務理論的研究
在公證法律服務方面,加強相關的理論研究是必須的。當前,我國關于公證的理論還不夠成熟的,還不能更好地為公證法律服務體系提供幫助。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應該加強理論的研究力度,以思維邏輯體系和概念框架作為出發點,對理論的普遍性、規律性進行研究和探討。理論的研究是一個重大的任務,它不僅僅包含了公證法律服務的內容,也會與其它學科有著不少的交叉,需要該行業的人員多花力氣,多下功夫,多與其它行業進行溝通和交流,促進理論研究的進一步深化[6]。
六、結語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完善是一個復雜性的問題,涉及到各個方面的內容,因此也需要多個方面的相互配合。從當前的服務體系建設的必要性和核心問題出發,建立一個長遠的發展規劃,加強信息、交流等各類平臺的建設和公證法律服務理論的研究,將有利于推動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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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黃群.提升公證行業影響力“人財物”要跟上[J].中國公證,2015,(07).
——加強載體建設,構建完備的縣鄉村三級平臺體系。上半年我局加快拓展延伸基層司法行政服務職能,形成了以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為龍頭、23個鄉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為補充、307個村(居)村居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為延伸的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體系,其中,重點打造了城頭、石集、歸仁3個規范化鄉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把人民調解、公證咨詢、法律援助申請、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安置幫教、法律顧問、法治宣傳教育等零散服務功能集中起來,形成一個平臺多功能服務,一攬子解決多項法律服務事項。截止目前,全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共調處矛盾糾紛532件,調解成功530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99.6%,提供法律咨詢700多人次,聯系公證事項143件,聯系法律援助案件76件,法律服務站已成為農村群眾尋求法律幫助、咨詢法律問題和化解矛盾糾紛的新平臺。
——明確職能定位,構建高效的服務體系。創新定位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鑒定等職能,注重服務向鄉村基層延伸,向企業一線傾斜,更好地發揮司法行政為縣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年內,在各村居和看守所、人武部、仲裁機構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一體化法律援助工作網絡體系。加大集中宣傳力度,在擴大法援知曉度上做文章。優化法律援助服務質量,采取“點援制”案件審查負責制等,多形式監督律師辦案。截止目前,我縣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68件,其中民事210件,刑事58件。辦理公證案件603件,其中民事393件,經濟195件,涉臺15件,公證收費共計36萬。
——做好經費投入,構建基本的保障體系。探索公共法律服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公共服務范圍的可行性辦法。大力培育發展公共法律服務組織,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近期通過方案設計招投標形式,對部分改造升級完成后的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進行一體化辦公設備更新配置,上半年陸續發放31臺電腦、23臺打印機和23臺執法記錄儀等設備,較好的滿足了基層工作需要。完善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經費管理辦法,保證辦案補貼及時足額發放,維護律師及受援當事人權益。探索通過政府購買、部門補助、社會捐助等多種渠道和靈活方式,彌補服務工作經費不足問題。
——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示范引領作用。縣黨代會、人代會都把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做為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3月26日,政府辦出臺了《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洪政辦發[2015]33號)文件,我局制作了《__縣律師團隊簡介》宣傳畫冊,向政府機關、執法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宣傳每名律師執業信息和工作特長,供聘用單位參考和社會各界選擇和監督,截止目前,全縣13個重點行政執法部門都已聘請了法律顧問,6月底前鄉鎮法律顧問覆蓋率達100%。
——著力完善一村一顧問工作機制建設。上半年我局調整了《__縣公共法律服務律師掛鉤村居工作站點人員名單》,明確了每名律師服務的具體村居站點,并將每名法律顧問的姓名、照片、聯系電話、服務內容等基本信息制成統一公示牌,分發到每個村居,通過農村廣播和司法行政服務站,把“一村一顧問”工作的便民服務信息向村民進行公開宣傳。截止目前,全縣23個鄉鎮五大片區中青陽鎮城南居委會、大興居委會;石集鄉石集村、柳山村;孫園鎮洋井村;陳圩鄉祖姚村、陳南村;曹廟鄉盛圩村等建立了“律師工作室”,為廣大農村群眾提供零距離法律服務。
——推進法律服務專業化、品牌化建設。突出抓好法律服務隊伍誠信建設,推進法律服務專業化分工,組建法律服務應對突發事件和業務骨干庫,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開展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建設年活動,年底確保全縣8家律師事務所、40%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達到市規范化標準。
——圍繞“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驗收,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出臺《任務分解表》,完善普法工作臺帳,打造一批示范、觀摩點。圍繞普法重點人員選取部分機關、學校、企業、鄉鎮、村居,加強督促指導,并協助完善相關硬件建設和臺帳資料,著力培植各類典型。目前正在制作一部“六五”普法宣傳片和“六五”普法工作畫冊,展示我縣“六五”普法工作成果和亮點,并將“六五”普法開展以來的相關工作圖片進行集中辦展。
——全面推行“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制。以兩辦名義印發《關于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制的通知》,從組織領導、機構建設、制度建設、工作原則、工作措施、工作保障等方面對對全縣44家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及相關團體和組織應承擔的普法工作任務作出具體規定。充分落實全縣各行政執法部門、相關團體和組織以及各司法機關等執法主體的普法主體責任。促進執法與普法工作的有機結合,形成部門、行業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積極開展法治文化活動。上半年,陸續開展“農民工學法活動月”、“法制宣傳進校園”和“憲法進萬家”等主題宣傳活動。其中,“同享法治陽光,共筑美好家園”的農民工學法活動共開展現場咨詢90余場次,發放
各類普法資料近40000份,舉辦培訓班或講座82場,知識競賽18場,法制文藝演出116場,制作宣傳標語1000余條,展板100余塊,受教育人數達200000余人。同時,應用時機,把握節點,連續11年開展了送法進招聘會活動以及“三八婦女維權周”、3.15消費者權益日和5.20“全國助殘日”等法律宣傳活動。另外,我局還編印了3000份憲法知識宣傳折頁,制作了15塊憲法知識宣傳展牌,并將百姓生活中常見的一些典型案例加以整理配上律師解析、律師提示,制作了3000本“以案說法”口袋書,按分片劃區、責任包干的原則,發放到村民小組和社區,引導廣大公民依法表達利益訴求、維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開展涉及農民工、涉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在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成立的醫患糾紛調解室,上半年成功調處了人民醫院、瑤溝鄉醫院等4起醫患糾紛案件,有效地緩解和消除醫患雙方矛盾,促進當事人協商解決問題并爭取達成共識,得到了政府和上級部門領導的肯定以及群眾的認可。2015年1至5月,我縣各類人民調解組織高質高效地化解了矛盾糾紛735件,涉及當事人數1563人,調解成功733件,成功率達99.0%。其中,婚姻家庭糾紛210件,鄰里糾紛23件,土地承包糾紛28件,征地拆遷糾紛40件,房屋宅基地糾紛80件,勸阻群體性上訪18件,涉及當事人243人。
——突出“底線”思維,認真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圍繞標準化建設目標,完善縣社區矯正管理服務中心功能設置和服務提升工作。全面配備執法記錄儀,逐步配齊移動矯務通、電子腕帶等設備,進一步提高科技監管水平,協調公檢法等部門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實現工作的無縫對接,確保無脫漏管現象發生,確保矯正效果。上半年利用移動手機定位平臺,對全縣重點監管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控定位管理,目前共定位187人,定位成功率達80%。共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154名、接收監獄假釋委托調查函29份,回函29份,回函率100%。截止目前社區服刑人員在冊668名,解矯的164名服刑人員全部轉入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階段。上半年我縣未發現重新犯罪及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加大基層鄉鎮司法所人員投入。近兩年來我局公開招聘的25名政法干警,全部充實到基層司法所工作一線,實現全縣23個鄉鎮司法所都有專項政法編制人員,部分重點鎮司法所有2-3名政法編制人員。同時,嚴格落實政法專項編制,通過公務員招錄、內部調劑或選調方式,確保每個所都有政法專編人員,杜絕“空殼所”現象。
——大力發展公共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上半年我局注重引導社會資源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全縣共有553名法律志愿者,熱心公共法律宣傳和法律服務的社會志愿者,在構建農村公益法律服務體系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其中“草根普法達人”趙傳平被評為__省“十大普法達人”。另外,我局將各行政執法單位的部分專業執法人員充實進普法講師團,截止目前,共計82人承擔著全縣的普法教育宣講任務。
引言
古往今來,信息的獲取對決策者制定決策都起到重要的作用,真實有效的信息可以使決策者事半功倍,虛假無效的信息會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因此傳播有效的產品或服務信息對當今經營管理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網絡時代的今天,大量信息通過各種在線傳播渠道快速復制傳遞給消費者,這些信息是否真實,他的傳播者用意何在?對于消費者而言很難辨別,要想在互聯網世界分清哪些信息是真實的,哪些信息是虛假的要比傳統傳播媒體更難。
根據中國旅游研究院《2013年前三季度旅游經濟運行分析和全年趨勢預測報告》,2013年前三季度,我國旅游經濟運行總體穩中有升。前三季度旅游接待總人數25.6億人次,旅游總收入2.14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0%和12%。國內旅游市場和出境旅游保持高速增長趨勢。艾瑞根據各企業財報及訪談更新《2014年中國在線旅游度假行業研究報告》數據,2014年中國在線旅游度假交易規模由426.5億元調整為448.8億元,較上一年增長48.1%,占在線旅游總交易額的比重為14.6%,占比增長近1個百分點。在線旅游市場中最火熱的領域,在線度假市場發展前景廣闊,預計未來三年增長率將保持在30%以上。
由此,特提出本研究課題,選擇河南某市消費者為調查對象,針對在線旅游信息來源渠道、可信度、顧客流失原因等情況進行調查,以期深化旅游電商傳播領域對不同旅游信息來源影響力的認識,提高企業信息傳播質量,提高產品服務質量,培養顧客忠誠度。
一、理論基礎
1.在線信息來源渠道。在線信息來源渠道指通過互聯網獲取旅游信息的主要渠道,目前游客常用的渠道包括搜索引擎、第三方服務網站、社區、旅行社網站、酒店網站、景點網站、航空鐵路等交通運輸官網。
2.可信度。可信度,就是對人或事物可以信賴的程度。是根據經驗對一個事物或一件事情為真的相信程度。本研究課題中可信度指對在線信息來源渠道的可信賴程度。
3.顧客流失。顧客流失是指由于企業各種營銷手段的實施而導致客戶和企業中止合作的現象就是客戶流失。這里我們認為客戶流失主要由于旅游電子商務企業提品或服務的失敗而導致旅游客戶不再登陸該網站瀏覽信息,不再通過網站上進行預定等行為。
4.在線旅游服務提供商。在線旅游服務提供商主要指自己本身沒有旅游資源,作為旅游服務提供商的,為消費者提供酒店、機票預訂服務的在線企業。目前市場上的在旅游服務提供商主要有攜程、途牛、同程、去哪兒網、藝龍、驢媽媽等。
二、調研情況分析
1.旅游信息來源渠道調查。本研究課題在河南某市展開調查,調查對象為該城市居民,在該市主要社區發放1 000份調查問卷,收回896份。調查顯示:當前百姓主要旅游方式為旅行社和自駕游兩種,跟團游占44.9%,自駕游占55.1%;獲取信息的渠道主要通過互聯網、報紙、傳單、電視、推銷人員、戶外廣告、雜志、廣播等多種媒體形式;91%的大學生和白領群體、53%的城市民眾最主要通過互聯網獲取旅游信息,即使在中老年群體中也有26%的人主要通過互聯網獲取旅游信息。調查還顯示,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大量普及,大學生、白領、公務員、工人4個群體使用移動互聯網的時間多于使用PC互聯網。由于本次調查主要目的是了解在線各種信息傳播渠道對信息傳播的廣泛性和可信度,以及旅游電子商務企業客戶流失原因。因此,本次調查主要將互聯網旅游信息傳播渠道進行了詳細分類,并得出了以下結論(如表1所示):通用搜索引擎是旅游用戶在線獲取旅游信息的主要渠道,其次為網站,垂直旅游搜索網站等。
2.基于旅游信息來源渠道的可信度調查。針對常用信息來原渠道進行進一步調查,數據顯示(如表2所示):大多數游客在選擇旅游信息渠道時更看重其品牌知名度,認為官方網站、知名度高的網站信息可信賴程度較高;游客更愿意看一些有經驗網友的點評,這說明人際間傳播的信息對游客決策起到很大作用,因此口碑效應發揮著重要的影響作用。另外,調查中數據顯示28%的游客對當前旅游信息傳播渠道傳播的信息資源不滿意,主要原因包括網絡信息較分散、有些信息含有商業意圖、賓館酒店通過第三方訂購價位更高等(如表3所示)。從表4的調查顯示:在線消費中在線旅游服務提供商是最主要的提供者,擁有大量的用戶群體,但是相對于社區和點評網來說,在線旅游服務提供的用戶互動性差。
表3 幾種主要的客戶流失原因
三、策略
2014年12月,攜程CEO梁建章在新產品會上透露,未來攜程將拿出10億元繼續開打價格戰,推出不同檔次和領域的零利潤旅游產品。次日,去哪兒網CEO莊辰超在公司內部講話中高調表態,兩軍相逢,看總收入沒有意義,去哪兒網有技術和成本結構上的優勢,不怕打價格戰,而且可以曠日持久地競爭下去。面對如此激烈的市場競爭,如何在戰爭中取勝,唯一的出路就是躲避價格戰,推出別人難以復制的特色產品和服務。
1.細分信息傳播渠道,提升品牌知名度。網絡信息傳播渠道廣,范圍大,企業一定要抓住主要傳播渠道針對每一種傳播渠道認真制定營銷方案,提高廣告效果。當前市場信息傳播渠道很多,如何細分自己的傳播渠道、優化渠道組合才是關鍵。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一方面要通過廣泛的傳播渠道大力宣傳,另一方面產品和服務質量才是根本,好的產品和服務質量,會給企業帶來源源不斷的利潤。另外,在線旅游服務商不能只依靠自己的網站進行產品和服務宣傳,在這個2.0時代更要注意一些社區、微博微信的傳播力度和互動性,通過各種手段和技術在這些傳播渠道中宣傳自己,與用戶進行互動,用情感維系客戶關系。
肥城市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營商環境的理念,堅持把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作為優化營商環境、培育區域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舉措來抓,構建起“1+4”工作體系,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不斷邁上新的水平。“1”即“一個創建”:創建山東省法治政府示范市;“4”即“四個機制”: 保障平等的規則制定機制、寬嚴相濟的行政執法機制、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機制、周到便捷的法律服務機制。
積極創建法治政府示范市。以“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縣(市區)”創建為抓手,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推行“店小二”式服務,嚴禁違法設置審批、證明等事項,動態調整部門權力清單,推進各類服務“流程再造”,提高辦事效率,節約辦事成本。各級政府帶頭做到守法誠信,認真履行政府合同和政策承諾。狠抓“關鍵少數”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培養,建立《行政訴訟敗訴責任倒查辦法》倒逼部門依法辦事。
保障平等的規則制定機制。由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牽頭,發展改革、市場監管、財政、國土資源、審計等部門參與,建立重大決策、政策文件的聯合會審機制。凡是市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以及涉及生產要素、公共資源、公共服務、財政資金、政府采購、優惠政策等與市場主體有關的政策措施時,必須進行合法性審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把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理念貫徹落實到政策規則制定的全過程,全力打造合法公開透明的政策環境。加強對政策執行的全過程監控,有效杜絕各類權力任性、權力尋租、有礙公平競爭的行為,對存在問題的各類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及時進行評估清理,真正讓市場主體感受到地方投資環境的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感受到政府親商惠商的最大誠意和有力舉措。
寬嚴相濟的行政執法機制。由市司法局牽頭,各行政執法部門參與,建立行政執法聯系會議制度,定期對做好新形勢下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研判溝通,及時貫徹落實一些新的執法理念,推行監管執法優化創新。對重點領域、特殊行業從嚴監管,對重大違法行為從嚴打擊,維護安全有序的市場秩序和社會環境。堅持“以人為本,寬嚴相濟,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深入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行“首次不罰”制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抓好行政執處罰、行政強制權力事項網上運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樹牢為群眾辦實事理念。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結合深入推進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創新法律服務方式,搭建豐富有效載體,服務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發展,為助推新一輪全面振興發展提供精準、高效、有力、便捷的法律服務和保障。
二、主要內容
(一)成立一個領導小組,強化服務企業發展的組織保障。
為切實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確保活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特成立“助企振興法律服務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本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決策部署,擬定并落實推動活動開展的各項具體措施,做好活動開展的具體組織、協調和督導工作,確保活動扎實開展、取得實效。
(二)打通兩條綠色通道,及時有效幫助解決企業發展中的涉法問題。
1.打通網絡法律服務綠色通道。充分運用“互聯網+”網絡平臺、視頻、熱線電話、QQ群、微信群等方式,建立網絡法律服務綠色通道:為企業開通“12348”法律服務熱線電話;宣傳“12348”法網網站;在經濟開發區配置法律服務智能機;向企業開通“司法”公眾號;開通數字電視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以電視機為載體,為企業提供涵蓋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司法鑒定、律師服務、公證服務等在線查詢引導。提高服務質量、發揮服務效能,及時有效解決企業的法律需求。
2.打通實體法律服務綠色通道。建立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實體平臺,整合各方面法律服務資源,對涉企法律咨詢、律師、公證、法治宣傳、矛盾糾紛化解等法律服務事務,開通綠色通道,實行優先安排、優先服務;竭力為企業提供全面、精準的法律服務,對復工復產企業的員工申請法律援助的,優先受理、快速辦理。做好疫情期間不可抗力事項的公證證明和證據保全,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個人在合同履行,責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詢和公證服務,強化矛盾預防,減少法律糾紛。進一步提升服務企業經營、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開展“三項服務”,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1、開展法律服務助企服務。組建法律服務團隊。深入企業了解法律服務需求和涉法問題。針對企業設立、產業結構調整、生產經營、合同管理、勞資管理、招商引資、投融資、兼并重組等方面幫助開展法治體檢,制定法律風險防范措施,幫助企業解決經營管理和發展中的法律問題。
2、開展法治宣傳惠企服務。將與企業發展密切相關的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列入謀劃“八五”普法規劃當中,加大法治宣傳和推動依法治企工作力度。一是重點加強對企業法人、經營管理人員的主題教育培訓。通過舉辦“法治惠企”宣傳、“依法治企”講座等方式,圍繞企業經營管理和發展中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為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授課,幫助提高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二是深化“法律進企業”,邀請或組織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公證員、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走進企業,開展以案釋法活動,不斷提高誠信守法企業的數量、質量;同時,開展針對性法治學習培訓,進一步提升企業法務工作者的重要崗位人員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三是借助網絡平臺等現代科技手段,及時推送企業經營管理相關法律知識和風險防范預警提示,增強法治宣傳惠企實效。
3、開展預防調解糾紛穩企服務。在經濟開發區建立企業法律服務工作站。強化服務企業平臺建設,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全面掌握涉企矛盾糾紛動態,重點做好苗頭性、傾向性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解,實現預防在先、化解在前,為企業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
三、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10日-15日)。研究制定活動方案,進行司法行政系統“助企振興法律服務年”活動動員部署。
責任領導:
具體責任人:
(二)實施推進階段(3月15日-11月25日)。開展“法律服務助企、法治宣傳惠企、預防調解糾紛穩企”三個服務,為企業提供便民法律活動。
1、舉辦主題培訓班,培訓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開展主題法治教育培訓。
責任領導:
具體責任人:
2、為企業開展免費法治體檢。
責任領導:
具體責任人:
3、組建法律服務團隊。
責任領導:
具體責任人:
4、建立企業法律服務工作站
責任領導:
具體責任人:
(三)總結考評階段(11月25日-12月25日)。縣局領導小組對“助企振興法律服務年”活動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各組要隨時積累掌握活動情況,上報工作信息,特別是好經驗、好做法。各責任人,每月至少要報送1條信息。信息上報給聯絡員,上報信息由責任領導把關。
責任領導:
具體責任人: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各分管領導、各位成員要高度重視此項活動,要明確分工、明確責任,及時開展工作,層層抓好落實。
2、強化落實。各責任單位和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強化溝通配合,形成整體合力,開展好“助企振興法律服務年”各項活動。
一、總體目標
以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法律服務共享發展為宗旨,通過推行“三到三免”措施,優化整合司法行政職能,優先建立覆蓋建卡貧困村和貧困戶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為建卡貧困村和貧困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不斷夯實基層法治建設基礎,強化群眾法治意識,提升依法辦事能力,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為脫貧攻堅、全面小康目標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具體內容
(一)切實做到“三到位”。一是法制宣傳到位。法制宣傳教育股要履行牽頭抓總職責,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誰掛聯誰落實”的要求,統籌各部門、各鄉鎮、各掛聯單位到建卡貧困村開展集中法制宣傳2次以上,將“農村法律服務手冊”送到每個建卡貧困戶,切實做到一戶一冊;組織普法講師團、法制宣傳志愿者、鄉村法律顧問,充分利用“五小普法套餐”、“六大系列”等有效載體,常態化開展建卡貧困村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為每個建卡貧困村培養“法律明白人”5—10名,每半年組織一次“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訓,確保法律明白人作用充分發揮。二是法律服務到位。建立法律服務“站、點、員”工作機制,在鄉鎮設工作站、建卡貧困村設聯系點、社設聯絡員,負責法律援助、公證辦理、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事項協調聯絡工作,進一步落實“一小時法律服務圈”;制定“12348”法律服務熱線、“法律顧問”宣傳廣告牌,在建卡貧困村公示并廣泛宣傳,保證群眾遇事能“找到法律”;落實“法律點菜服務”工作機制,每年組織律師、公證員、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到村開展法律體檢和扶貧專題法律服務,現場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有效預防扶貧領域違法犯罪。三是依法治理到位。各司法所要指導各建卡貧困村依法按程序,建立完善以村規民約為主的“1+N”自治機制;依托村社人民調解員和網格員,定期開展各項矛盾糾紛排查,每年對貧困村的人民調解員、網格員培訓1次以上,確保矛盾調處成功率達到98%以上;對建卡貧困戶家庭服刑人員實現親情幫教不漏人,對社區服刑人員做到強化教育和人文關懷雙到位,杜絕脫管漏管,切實幫助其回歸社會;積極與社會救助、就業幫扶等主管部門溝通聯絡,確保對貧困村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率達到100%。
(二)全面實現“三免費”。一是公證免費辦。開通精準扶貧公證辦理“綠色通道”,對建卡貧困村扶貧領域的資金使用、項目實施、招商引資、公益活動等需公證服務事項和建卡貧困戶所需各項公證事項不設門檻,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律免費辦理,對情況特殊的開展免費上門服務。二是顧問免費派。整合全縣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資源,優先配齊配強建卡貧困村法律顧問,確保貧困村“一村一律師”全覆蓋,貧困村法律顧問原則上由村所在鄉鎮法律顧問兼任,對貧困村不再收取費用;法律顧問采取定期值守和靈活機動相結合的方式,對村級組織和群眾提出的法律服務需求及時到場或通過電話提出法律意見,同時向當地司法所報告。三是官司免費打。立足全省脫貧攻堅“六有”信息平臺,充分發揮好貧困村法律服務聯系點作用,開通建卡貧困村法律援助專項通道,對建卡貧困戶法律援助申請不設門檻、不需收入證明,直接在網上審批,實現“應援盡援”“應援快援”“應援優援”,縣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對辦理情況進行督查,切實保障好貧困群眾合法權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推進法治扶貧“三到三免”是依法治縣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基層法治建設、實現共享發展的務實行動。各股、室、處、所、中心要高度重視,積極向鄉鎮黨委政府匯報,主動爭取各方支持,全力以赴抓好落實。要努力把此項工作列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納入民生工程實施項目,努力形成政府主導統籌、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管理、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的良好工作格局。
高淳區面積802平方公里,擁有43萬人口和134個行政村居,現有律師事務所4家和執業律師27名,律師數量嚴重不足且過于集中在區域商業中心,而轄區內基層特別是農村群眾生產生活中產生的大量糾紛,一般都是標的額不高、對于法律服務的需求屬較低層次的傳統項目。受律師服務的成本、價格承受力、供求關系等多種因素影響,現階段基層特別是農村群眾就近獲取律師服務仍存在很多困難。因此,基層法律服務的這種貼近基層、便利群眾、服務便捷、收費低廉的優勢,不僅滿足了農村低層次、多樣化的法律服務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區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和能夠提供法律服務的人才匱乏的矛盾,緩解了律師服務的高端化、專業化與服務需求的低層次、多樣化之間矛盾。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發展基層法律服務在我區有著深厚的社會條件、群眾基礎和市場需求。而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則是推動區內基層法律服務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保證。____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進一步明確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身份,確定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訴訟人地位。如何打造一支“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并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我們在探索中主要抓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法律服務市場充滿競爭的今天,壓力來自于社會的各個方面,有自身經濟收入的壓力、有當事人過分要求的壓力、有人情世故的壓力等等,但各種壓力都不應成為放棄職業操守和執業紀律的理由。針對本區個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存在利用當事人不懂法律、不懂行規,耍花樣接案子;編造謊言、編造名氣,糊弄當事人;私自收費、變相收費或高標準收費卻低質量服務等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不遵守職業道德的現象,區局作為行政監管部門,按照省市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的總體要求,制定考核細則,明確各基層法律服務所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政治理論及職業道德學習教育,并多次在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推進會和各種業務培訓會上,要求全體基層法律服務執業人員牢固樹立保障國家法律正確實施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執業意識,恪守誠實信用的品行,遵循職業道德,扎根基層、服務百姓、嚴格自律,杜絕唯利是圖。2012年9月,區司法局在拍攝一法律服務專題宣傳片的過程中,得知某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顧職業道德和執業規定,為一名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并私自收取費用的反映后,我們立即對他進行了教育警示,經過這次談話教育,對他起到了很大的觸動,這位以往常常被投訴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至今再沒有發生被投訴的現象。
二、抓住業務素質提升這一核心。為廣大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是基層法律工作者的立身之本。作為基層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僅僅具備基礎法律知識還遠遠不夠,還需要不斷加強法律理論的系統培訓和訴訟能力的實際鍛煉。司法局作為業務指導部門,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和教育,開闊其眼界,增加其知識,提高其技能,則是我們業務指導工作的核心。區局經常訂購諸如工傷賠償、侵權賠償、交通事故賠償、征地拆遷、債權債務、婚姻糾紛等方面的實用法律手冊發放給基層法律服務執業人員,引導他們工作時不忘自學業務,更新知識。同時,區局還每年定期舉辦與基層法律服務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培訓和執業技能講座等,以期不斷提升他們的業務素質,適應新形勢下的基層法律服務要求。2012年10月,區局在向區法院廣泛征詢對基層法律服務的意見時,了解到他們在訴訟方面存在的具體問題后,局領導研究決定舉辦一期執業實務培訓班。為不影響對當事人的訴訟,確保所有執業人員全員參加培訓,我們事先與區法院各個業務庭和派出庭進行溝通并獲得支持,保證了全區5個基層法律服務所的19名執業人員全員參加了培訓。培訓班邀請市局基層處領導作了《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與管理》的講座,區知名律師應邀向參訓人員就《如何贏取勝訴》暢談了自己的執業經驗。了解到參訓人員訴訟的案件大部分由區法院民三庭審理,我們力邀民三庭庭長針對庭審中存在的問題與大家互動,并以《調解協議合法性審查》為主題展開業務討論。區局領導在開班動員會上倡導全體參訓人員忠于事實和法律,努力成為“法律之師”、“道德之師”。由于事前周密安排,準備充分,課程設置新穎合理,培訓方式靈活多樣,參訓人員積極參與,取得了良好的培訓效果。
(二)著眼法治精神引領,推進依法治區進程。充分發揮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將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化科學化具體化,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百姓尊法守法列入能考核的工作范疇。督促各單位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進落實“七五”普法規劃,做好“七五”普法終期檢查驗收工作,提前著手培育典型。抓好領導干部和青少年等重點人群學法用法,大力開展“法律明白人”大培訓;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不斷創新普法模式,推進“互聯網+法治宣傳”,充分利用微信、短視頻等傳播平臺,推出更多、更生動的服務產品。加強政府法制建設,規范行政行為,強化源頭預防把關。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繼續辦理好行政復議與應訴案件,不斷提高案件質量。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團隊建設,提升服務水平。
(三)著眼改革發展大局,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全面推進刑事案件辯護全覆蓋和律師調解工作,引導律師參與接待、涉法涉訴案件調處化解。將黨政機關建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情況列入法治建設考核項目。對特殊群體、優撫對象的法律援助,切實做到應援盡援,應援優援。
(四)著眼社會和諧穩定,筑牢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加強矛盾糾紛調解組織和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推動成立人民調解協會。繼續開展人民調解員全員業務技能培訓,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落實人民調解工作津貼和“以案定補”、“以獎代補”政策,最大限度激發人民調解員工作積極性。學習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力度,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綜合運用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手段予以解決,堅決防止矛盾激化或轉化。重點關注容易引發“民轉刑”案件、可能會形成越級上訪事件和的苗頭性問題,關注社會民生領域敏感熱點和負面輿情,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內部、解決在基層。
關鍵詞:雙創;小企業創新;科技政策 一、 引言
在2014年的夏季達沃斯論壇上,總理首次指出中國要借改革創新的“東風”,推動我國經濟科學發展,在全國掀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浪潮。2015年的兩會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被正式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中,并予以特殊強調。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總理指出要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成推動中國經濟繼續前行的“雙引擎”之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下簡稱“雙創”)戰略得到國內各界的廣泛關注。
“雙創”戰略一方面強調大眾參與,是增加和擴大就業,促進社會縱向流動和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強調創新,是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途徑。“雙創”戰略根源于現代經濟學與管理學理論,借鑒于發達國家相關實踐的經驗教訓,是我國積極適應經濟新常態的主動戰略選擇,在培育和催生經濟發展新動力的同時,也將全民推向“第四次創業”浪潮的高峰。 二、 “雙創”的理論基礎
1. “雙創”的經濟理論基礎。政治經濟學與西方新古典經濟學在價值導向和方法論均存在一定差異,但兩個經濟理論學派對經濟長期增長的源泉描述可謂殊途同歸,即技術創新才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終極動力(逄錦聚等,2014;Romer,1990)。但正式立足技術創新的微觀復雜性,對創新與經濟發展關系進行切合實際的理論探討的,是以熊彼特為主要代表的演化經濟學者。在演化經濟學者的眼里,經濟演化是多樣性和選擇不斷相互作用的結果(菲思佩奇,2008)。創業者們不斷結合社會科技水平和市場需求進行的創新試錯可以克服技術創新過程固有的不確定性,由此將會帶來經濟的持續增長和產業結構的不斷升級。因此激活大眾的創業和創新基因,對于最優創新路徑的選擇和經濟轉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雙創”的管理理論基礎。國家創新系統理論:在國家創新系統中,中小企業是一個重要的創新來源。學術界普遍相信,中小企業具有針對技術變化的快速反應優勢,在將新技術帶入市場的過程中較之大型企業更具靈活性與創新性(Rothwell,1989)。
創新模式變遷理論:企業組織的重構,信息通信技術的擴散,使得主流創新模式從封閉式創新轉變為開放式創新(Chesbrough,2003)。在互聯網時代,企業更多地從外部獲得創新信息,與外部伙伴進行協作創新,因此企業的顧客、供應商都成為了企業創新的合作者。這種聯系緊密的社會創新網絡結構為創業者提供了豐富的創業空間和機會。
產業創新理論:高技術產業技術發展迅速的特點使其成為技術創新的熱門領域。但在高技術領域進行創新一般要求創業者具備較新的知識結構以及較高的人力資本,因而并不適合成為一般大眾的創業目標。圖茲曼和阿查(2008)的研究表明在中低技術產業中同樣存在著普遍的創新。中低技術產業的創新驅動力主要來自市場需求變化和新利基市場的定位發掘,更依賴于流程創新降低成本。因此,在中低技術產業中熟悉流程技術的一線工人群體中,在產品和服務市場中的大眾用戶群體里,都蘊含著開展相關創業創新活動的巨大潛能。 三、 發達國家支持創業創新的相關實踐
1. 美國支持創業創新的實踐。美國是國際上的科技領先國家,初創企業在美國國家創新體系方面具有獨特的地位。由于文化傳統與歷史因素,美國國會與政府十分關注初創企業的發展,不僅從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層面優化創新系統,還從金融創新、市場中介服務體系構建等市場機制方面多方著手,不斷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對小企業創新成長的全方位支持。
20世紀80年代,美國制造業在歐洲與日本的強力競爭之下失去了在國際市場上的統治地位。為了恢復美國制造業的國際競爭力,美國國會先后出臺了《貝赫-多爾大學和小企業專利法案》、《小企業創新發展法案》等一系列旨在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扶持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公共法律,為美國小企業的成長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Wessener,2002)。
美國行政機構,特別是聯邦機構出臺了眾多直接支持小企業創新的科技政策措施,比如由美國小企業管理局負責綜合協調,由國防部等多個聯邦機構分別具體實施的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SBIR)和小企業技術轉移計劃(STTR);由美國商務部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負責管理實施的先進技術計劃(ATP)。在這些科技計劃框架內,美國聯邦機構不僅直接資助小企業的原創性技術創新,還通過促進小企業與聯邦機構和實驗室的合作研發實現聯邦政府技術的市場化。通過這些分散實施的科技計劃,美國的公共機構不僅實現了機構自身的公共任務和目標,還促進了國內小企業對競爭前技術的市場化創新,效果十分顯著。此外,美國《聯邦采購法》還規定,聯邦政府23%的采購份額必須給予中小企業,進一步加強了對中小企業經營業務的政府支持。
美國小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所取得的成就還與美國發達的創新市場服務體系密切相關。在技術援助服務方面,聯邦實驗室和高校會以當地政府的技術擴展項目為中介,針對地理臨近區域小企業所遇到的技術問題提供技術援助服務。在金融服務方面,美國建立了發達的股票主板市場以及多層次股票交易市場,為初創企業提供多重融資渠道。同時美國擁有全世界規模最大的私人風險資本部門,為創業企業提供了規模巨大的風險資本支持。最后,美國還存在發達的技術服務中介體系,比如專業技術信息供應商、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專業法律機構、技術經紀商等,這些中介服務機構在美國小企業創業創新的成功實現過程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2. 德國支持創業創新的實踐。德國經濟之所以多次位居歐洲第一,并在制造業等領域具有世界競爭水平,與其注重創新的傳統密切相關。中小企業的創業創新已成為德國經濟持續保持增長的重要動力。德國聯邦政府從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稅收政策、金融機構、技術援助等多角度對小企業創新發展提供大力支持。
法律法規支持。德國聯邦政府自20世紀60年代末制定了如《改革中小企業結構的基本綱領》、《中小企業組織原則》、《關于提高中小企業的行動計劃》等諸多涉及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的法律法規。20世紀70年代,德國各州又相繼出臺了《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中小企業增加就業法》,以促進和鼓勵中小企業創業,提高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2010年,聯邦政府通過了《創意?新?增長――德國2020高技術戰略》,以不斷提高中小企業的研發參與度和中級創新能力,盡快開展中小企業創新項目(ZIM)和中小企業持續創新的啟動基金,并積極推動標準化與標準化活動,向中小型企業提供平等的準入機會。
產業政策支持。德國聯邦政府成立的聯邦卡特爾局和托拉斯局,通過監督大企業是否利用其市場勢力,采取不正當、不公平的競爭手段打壓中小企業,保護國內的中小企業。德國政府機構還積極精減審批程序,降低中小企業與政府打交道的成本。
財稅政策支持。德國政府通過提高中小企業營業稅起征點,降低所得稅稅率等方式對中小企業實施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同時政府撥放專款支持中小企業參加各種展會,幫助其拓展市場,并對失業者創辦的中小企業提供資金、培訓等幫助。
金融機構支持。美國股票市場的風險投資部門在中小企業創業創新融資中占據主導地位,相比之下德國的金融支持更多依靠銀行提供。聯邦政府主要通過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和德國平衡銀行兩大政策性銀行向中小企業發放創業創新援助貸款。
技術援助支持。德國的高校、非高校科研單位、政府研究機構和中小企業間有密切的合作,通過技術合作研發等形式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援助。特別是德國的高校,將創業教育視為大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學生開設培養其自主創業能力的創業課程。
3. 日本支持創業創新的實踐。日本是國際上創業支持政策體系較為完備的國家之一,其創業支持政策是隨著國內經濟的發展狀況不斷進行動態調整的。日本經歷了從發展中國家到發達國家的發展歷程,其小企業技術創新模式也經歷了模仿創新到自主創新的演變過程,相近的文化背景和相同的創新模式變遷選擇使得日本的相關實踐對我國“雙創”戰略的實施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
日本政府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就先后根據經濟形勢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業創業發展的法律,為中小企業創業發展提供了統一的法律規范和利益保護機制,其中最大規模的立法活動發生于20世紀90年代后半期。1995年以后日本密集出臺了《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創造性事業活動的臨時措施法》等相關法律鼓勵中小企業進行技術研發、進軍新興產業,以中小企業的創業創新來應對國內宏觀經濟衰退和大企業解決就業能力下降的問題。這些極具針對性的立法使得日本中小企業進入了創業高峰期。
在稅收政策方面,日本政府通過減免企業所得稅、提供優惠稅率、法人債務清償優惠、機器設備購置特別折舊等多種方式對中小企業進行稅收優惠。
在金融支持方面,日本政府金融機構和創業投資公司為中小企業創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前者主要包括政策性銀行和政府設立的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其以低于商業銀行利率向創業企業提供較長期的間接融資支持。后者主要包括地域分布廣泛、分支機構眾多的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創新財團、風險投資公司等機構,其主要為創業企業提供直接融資和企業管理相關的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小企業創新模式經歷了從模仿創新到自主創新的模式演變,實現這一飛躍的路徑是小企業與學術界和政府三者之間形成的合作創新即日本的產學官協同創新(李俊江、彭越,2015)。
為了實現產學官協同創新,日本實行了對教育制度的大膽革新,激活了大學的創業活力。日本通過《國立大學法人法》將國立大學轉為“獨立行政法人”打破了國、公、私立大學界限,優化科研經費的配置。鼓勵大學技術研究成果向民營企業的轉移,促進教育科研機構發揮自身科研優勢參與科技創業。 四、 制約我國創業創新實踐的因素
當前,我國經濟進入GDP增速回落的新常態時期,“雙創”戰略的及時提出與實踐將成為推動全民創業,促進經濟發展的引擎。但實際中,我國依然存在不少制約“雙創”戰略推行的因素。只有消除制約因素,才能為我國的創業創新實踐提供有益的社會環境。
法律法規體系和行政管理機制薄弱。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相對比較滯后,部分涉及中小企業的法律條文規定模糊,對中小企業權利沒有提供較好的司法保障。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執行力度欠佳,未能為中小企業的創新努力提供保護和激勵。此外,我國的行政審批事項過于繁瑣,以致初創企業的行政審批負擔過重。
財稅政策支持不足。我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不足,公共財政支出較小。缺乏支持科技創新和服務創新的小企業發展支持公共基金,對小企業初創階段生存和發展的直接財政支持力度較小。政府面向初創企業的政府采購較少,未能發揮政府采購對小企業發展的帶動作用。
科技管理體制不健全。我國政府在鼓勵和促進政府、科研單位與創業創新企業技術合作研發與技術轉移的力度不足,還沒有完全建立政府、科研單位與企業“三位一體”的科技研發體系。高校對在校大學生的創業創新教育也比較缺乏。
市場服務支持體系不完善。由于初創企業一般無資信、無固定資產,國內銀行很少愿意給予信貸支持,且創業板、新三板股票市場和風投市場發展滯后,以致國內金融體系很難滿足初創企業的融資和風險分擔需求。國內可以提供如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專業法律機構以及技術信息咨詢服務的技術服務中介產業的發展比較緩慢,難以為初創企業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與技術中介服務。 五、 發達國家實踐對我國的啟示
“雙創”表面上看只涉及發揮人民群眾在創業創新方面的主觀能動作用,但實際上其背后蘊含創新創業體制機制的結構性改革與創新,要求通過建設運行流暢的國家創新系統實現對創新活動全方位的支持。從美國、德國和日本經驗可以發現,美德日三國支持創業創新的實踐在法律法規、公共政策、服務體系等方面均遵循著同樣的基本原則,但特定國家需要根據本國的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實際國情選擇具體的實踐措施。因此,我國必須立足于我國的基本國情,根據發達國家實踐中體現出來的共通性原則,設計和建設我國對“雙創”戰略的國家支撐體系。
完善支持“雙創”的法律法規體系和行政管理機制。加強“雙創”支持體系的頂層設計,頒布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和技術創新的專門法律,在立法中明確支持“雙創”的法律目標,為市場主體的創業創新提供明確的法律保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的法律法規,切實保護創業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提高創新主體的創新激勵。繼續簡政放權,取消和下放非必要的行政審批事項,切實減輕初創市場主體的行政審批負擔,降低企業創業的行政壁壘,為初創企業提供更為寬松的發展空間。
健全財稅政策體系,優化財稅支持結構,發揮財稅政策對“雙創”的支撐作用。完善支持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財稅支持機制,在稅收優惠等間接手段的基礎上,整合現有政府小企業發展基金,重點新設以科技創新和服務創新為主營業務的小企業發展支持公共基金,加大對小企業創業創新初始階段生存和發展的直接財政支持力度。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對小企業的資助必須設定資助期限和資助額度的上限,避免出現小企業持續以政府資助為生存依靠情況的出現。因此,政府的直接資助只能給以符合產業政策、處于種子期和初創期的小企業,并為小企業獲得后續市場融資創造條件。改革政府采購政策,在合適產業向初創企業適當傾斜,為初創企業提供穩定的市場需求。
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國家科研系統對"雙創"戰略的支撐作用。促進政府科研事業單位向創業創新企業的技術轉移,鼓勵科研人員參與初創企業的合作創新,促進技術相關不可編碼隱性知識的擴散。將技術創業和技術轉移活動納入科研事業單位的人事考核評價體系,理清政府知識產權的保護邊界,允許科研人員獲得公共知識產權創造的部分收益,全面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業熱情和創新活力。支持國家實驗室和高校以自有技術為紐帶,積極創建技術衍生企業。高校要加強創業創新教育,完善在校大學生創業的支持辦法,鼓勵畢業大學生參與創業浪潮。
構建并完善支持“雙創”的市場服務支持體系。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支持“雙創”的金融體系建設和金融服務創新,促進創業板和新三板股票市場的發展,推行新股發行注冊制,減少政府對企業上市的審批。鼓勵以提供專利申請、訴訟等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專業法律機構的發展,為初創企業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服務。擴大技術交易市場規模,促進技術經紀、技術信息咨詢服務等技術服務中介產業的發展,建立信息暢通、覆蓋全面、服務高效的技術中介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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