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村級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必須提高對財務公開重要性的認識
要把財務公開看作農村穩定的大事,看作維護農民自身權益的大事,看作農村社會進步的大事,明確財務公開的目的,不能草率了事或應付姿態。要針對公開對象進行公開,針對群眾關注的問題進行公開,針對熱點問題進行公開。把讓群眾明白、群眾滿意、群眾無意見作為財務公開的最終目的。提高思想認識,轉變觀念,經常換位思考,切實加強對財務公開和財務件的處理力度。經常學習財務管理、財務公開理論與法律法規,吃透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在工作中做到“熱情、依法、負責、奉獻”的,做到熱情服務、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促進公平正義,增強黨委、政府在群眾中的公信度,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盡力減少干部因工作不當引發的群眾反映。
二、財務公開程序要合法
財務公開前,鄉農經站委托村財代管中心對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部財產、債權債務和有關賬目等詳盡財務公開內容。交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確認后簽字,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和報賬員簽字后向村民公布。財務公開的事項公布后,村委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和報賬員,要安排專門的時間接受群眾查詢,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在財務公開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認真做好解釋工作。
三、公開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經得起群眾檢驗
按照規定,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如下:第一,財務計劃。包括: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計劃、農業基本建設計劃、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資計劃和收益分配計劃。第二,各項收入。包括:“一事一議”籌資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收入、集資入股款、征地補償費、救濟扶貧款、上級部門撥款和其他收入。第三,各項支出。包括:生產性建設支出(包括購建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公益福利咸業支出、村組干部工資報酬、村級管理費用、集體統一經營支出、救濟扶貧專項支出和其他支出。第四,各項財產。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產品物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和其他財產。第五,債權債務。內部來往、應收款、應付款、生長行(信用社)及個人投資和其他財產。第六,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積公益實數額、提取應付福利費數額、外來投資分紅數額、農戶分配和其他分配。第七,農民承擔的各項費用等。第八,各項支農惠農資金發放。
四、公開方式靈活多樣,滿足群眾需要
進行公開時,要做到內容清楚,采取口頭加書面公開,對重要事情要做好解釋說明,以免造成群眾誤解,引發不安定因素。村委會在村民便于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財務公開的內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首先,將要公開的財務內容整理全面、詳實;其次,是理財小組做好公開前的內容審查并統一意見;最后,是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將財務事項逐筆進行口頭公開,同時張榜公布,張貼的財務事項盡量詳細易懂。隨時做好張貼內容的解釋工作,了解群眾疑問,及時進行解釋和溝通,對群眾提出的問題,及時做好解釋和溝通,產生問題及時處理,避免公開不到位引發不安定因素。公開欄上要注明村、組負責人的聯系電話和上級管理部門的聯系電話及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詢問。進行公開后要及時將財務賬目、公開內容、公開情況按要求存檔并備案。
五、要正確處理財務公開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在財務公開工作過程中,由于多種因素,會出現一些財務案件,結合工作實踐,談一下怎樣正確處理財務公開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1.及時處理財務公開過程中出現的財務案件
農村財務案件處理的好與不好,不僅關乎黨在群眾中的形象,還關乎群眾的切實利益,事關村組干部的工作前途,所以處理好農村財務案件不僅是密切聯系群眾的窗口,也是從中發現案件線索的渠道;既是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群眾訴求的重要方式,也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
2.要找準原因,認真對待,盡快解決
隨著改革的逐漸深化和社會利益關系的逐步調整,各類復雜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財務工作者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遇到許多紛繁復雜的棘手問題,在解決群眾反映的財務件工作中,要想處理好群眾財務必須找準農村財務案件產生的直接原因和深層次問題。要深入了解問題產生的根源,抓住問題的關鍵,由點及面解決,不能糊涂認識,敷衍了事。件的形成原因復雜,產生原因有很多,經過分析發現,引起群眾的直接原因有五項:第一,由于財務長期不公開,使群眾積累多種疑問;第二,由于賬目長期不交接,使賬目不銜接,引起群眾不滿;第三,由于賬目收入不透明,支出手續不正規;第四,由于財務開支程序不統一、不合法;第五,由于財務管理不到位,形成管理漏洞和管理死角等。
引起群眾的間接原因有三項:一是由于資金沒有及時發放給群眾。農村財務管理關系復雜,管理難度大,留有管理漏洞和死角,由于多種因素造成,有些資金群眾應得未得,事后發現,無法兌現到位。當前,征地拆遷的補償、宅基地安置,職工養老統籌、醫療保險、生活待遇,農村土地流轉等方面,群眾較多。二是由于財務公開不及時、不完整,造成的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歷史遺留下來問題,時間年代跨度大,證據缺失,處理起來難度大,為此群眾拿著相關資料找領導、找相關單位解決,由于缺乏可行依據和第一手資料,問題解決難以真正得到滿意,群眾只能選擇了重復訪、越級訪的道路。三是由于群眾反映的問題涉及金額大超出管理權限,當地政府部門無法解決,按程序需要移送,引起多業務部門管理,形成管理盲區。群眾對某方面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存有積怨,加上群眾對處理問題的部門工作情況不了解,造成誤會,群眾為泄心中怨氣,無理取鬧或提出一些原件上沒有提到的問題,讓處理人員無法立即應對,影響處理效果。
3.要認真對待財務件
從加強財務管理方面入手,做好財務公開,實現社會和諧。解決深層次問題應依據法律,結合實際,認真處理,妥善解決。政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不同的處理途徑解決,由政府部門內部的審計機構開展審計或委托專業審計機構開展審計,只要本著還干部清白,給上訪者說明白的思想,都能將矛盾化解掉,仍有不滿意的,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第五是處理群眾財務問題一定要出以公心,不能存有私心雜念,要嚴格按照政策法規辦事,不怕擔責任,讓群眾真正看到我們為其解決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信心和決心。
一、基本情況:
鎮年度所轄24個村民委員會和3個街道辦事處,年月重新劃分為個村民委員會、2個街道居委會。即:。固補干部職數由原來的132名精減到76名。
二、財務狀況:
根據鎮政府具體安排,結合實際工作具體要求,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了財務檢查:
在財務審批程序方面,各村民委員會都能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對于農民關心的土地補償費的發放,工程項目的開支等根據規定都召開了相關的會議,進行決策。在清查過程中未發現除會計外的其他人代收款現象,集體資金管理趨于規范化、制度化。
2、民主理財監督管理情況:以“民主日”活動為載體,切實加強村務、政務公開工作,民主理財小組發揮了監督作用。各村理財小組成員由3--5人組成,不定期召開民主理財會,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由財務人員對發生的收支情況進行通報,解答群眾提出的疑問,并將結果按時上墻公布,切實加強了村務、財務公開工作,做到了政務公開“一事一公開”,財務公開“一票一公開”。使“兩公開”的內容完整,程序規范,格式明了清晰。
3、各項收入、支出清查結果:就各村民委員會年的收入、支出進行統計清查。集體的主要資金來源財是政補貼村級轉移支付資金。部分村支出大于收入,主要的支出項目是生產性開支和非生產性開支,生產性開支占總支出的%左右,非生產性開支占總支出的55%左右,最特出的就是招待費的支出約占非生產性支出的%。全鎮村級年度總收入元,總支出元。
4、債權、債務情況:(一)清查核實。以村為單位對債權債務的數量、時限、種類、結構、責任人等進行清理。一是清理債權、核實債務人,主要包括清理外單位及個人欠款,所屬單位、農戶欠款及其他應收未收款等。二是清理債務、核實債權人,主要包括清理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單位借款、個人借款及其他應付未付款。(二)公開確認。清查工作結束后,要向群眾公開清查結果。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債權債務數量、種類、結構、債權債務主體等。對有異議和反映突出的問題,要進一步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清楚后,再次公開債權債務狀況,并將公開確認的結果報鎮政府核準,作為以后清收債權、化解債務的主要依據。(三)登記入賬。對公開確認后的債權債務,實事求是地按其類別和用途,發生的時間、數量、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進行登記入賬。這次清查共清理出債權萬元,全部是歷年來農戶所欠的稅費;債務萬元;形成債務的原因主要是村干歷年所墊交農業稅費。
5、村干部欠款情況:從清查情況來看,村干部欠款很少。
6、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項目:共清理出固定資產余萬元,未完工或未結算工程項目余萬元,在建工程項目中主要是村部建設。
三、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級地方政府在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推出了村級會計委托制、民主理財制、村級兩委交叉任職等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財務管理制度不落實,公開不規范,監督機制不健全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
1.財務管理混亂。由于管理不嚴,存在拖欠承包金、白條抵庫和其他應繳村的資金,有的干部吃喝玩樂的費用全在集體資金里面報銷,集體資金幾乎成了個別人的“小金庫”。
2.執行制度不嚴。有些村財務制度形同虛設,違法亂紀現象依然存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和村級財務制度明文規定,賬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攬了會計、出納之職,直接經手現金收支,買了東西開了票,回去告訴會計入賬;收錢管錢、坐收坐支;選拔財會人員全憑個人好惡,致使一些不具備會計條件的人被選到會計崗位上來。
3.財會人員業務素質不高。賬務處理不及時,程序手續不清楚,自制憑證使用不恰當,會計處理問題不確切,會計科目使用混亂,4.財務公開質量不高,公開不及時。據調查,只有部分村做到按規定時間公開財務,近三分之二的村只能做到半年或一年公開一次,有的村根本就沒有公開過。有些村的財務公開存在弄虛作假、避重就輕的情況,公開內容不全面,事情能見得“陽光”的就公開,見不得“陽光”的就不公開或只公開結果不公開過程;有些村的財務公開表述不清,條理不明,內容不詳細,群眾無法了解真實情況,勢必懷疑公開內容的真實性。
(1)、車費應嚴格控制,應限制車費的報銷金額。
(2)、嚴格控制招待費,招待費比前幾年有所控制,但發生額還是比較大。
四、建議:
通過這次清理工作看出,各村的領導對財務管理都很重視,在審批權限、審批程序上都能堅持執行財務審批制度,在財務決策上發揮了民主監督作用:
1、加強村級資產管理,努力控制非生產性支出。
2、催促各種欠款的收回,及時回籠資金,壯大集體經濟。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轄區的村民委員會、村民組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村集體)的財務管理。以農為主的居委會參照執行。村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
第三條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市、縣、鄉(鎮)農經管理機構承擔。
第四條鄉(鎮)應成立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財務服務中心),接受村集體的委托,統管村集體財務,財務服務中心應在金融部門為村集體分立帳戶,取消村級財務主管會計,村里只設一名報帳會計。財務服務中心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接受農經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財務服務中心會計和村級報帳會計應當經縣級以上農經、財政部門業務培訓,通過業務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六條財務服務中心會計人員職數根據鄉鎮規模和業務量的大小由鄉(鎮)人民政府確定,但最多不得超過3人。原已實行“村帳鄉管”在鄉(鎮)農經站工作的專業會計轉入財務服務中心,人員不足的可從現有村會計中擇優聘用,具體聘用辦法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財務服務中心主任由鄉(鎮)從事農村集體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的國家干部兼任,其工資福利不得從村集體財務列支。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的會計人員報酬從各村管理費中分攤列支,村集體收入較少的鄉(鎮),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會計人員報酬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審定。
第七條財務服務中心應幫助村集體根據收支平衡原則,提前編制年度財務計劃。財務計劃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資金(資本)管理、生產經營、公益性建設及其他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購置、收益分配等。財務計劃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會計年度結束后,財務服務中心應當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將各村上年的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書面提交村兩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審議無誤后,由村委會或集體經濟組織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八條村集體要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可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兼任),建立民主理財制度。
第九條村集體必須依法、合理組織收入。收款時必須使用合法票據。一事一議籌資使用省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其他票據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所有票據應由專人保管。
第十條村集體收入主要包括:㈠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㈡集體統一經營收入;㈢發包及村辦企業上交收入;㈣土地補償收入;㈤捐贈款、救濟扶貧款;㈥上級撥款(包括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㈦投資收益;㈧其它收入。
第十一條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應堅持規定的用途。土地補償及其它非專項用途的村集體資金,主要用于生產投資、農民最低生活保障、辦理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險、農村困難戶的補助以及興辦村內公益事業。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村(組)干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村辦公經費。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必須專項用于所議的村內集體公益事業。村集體對上級有關部門下撥的款物以及接受社會捐贈、贊助的其他款物,應當分清資金(物資)來源及時入帳,??睿ㄎ铮S?。
第十二條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要按規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和挪用,財務服務中心應設立專戶核算。
第十三條年初,縣(區)財政部門要根據村級規模、人口、集體經濟收入水平和農村五保戶變化等情況,提出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報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以文件的形式將分配結果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應將各村的村級干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村辦公經費分別列示。村干部的固定報酬分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三部分。村組干部固定工資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經費分別確定到具體人或戶,委托金融機構按季發放,實行“銀卡制”,一人或一戶一卡;村辦公經費和村干部的績效工資、獎勵工資由縣(區)財政部門于當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兩次轉入各村帳戶。縣級的村級專項補助資金專戶年終不得有余額。
第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應對村干部實行年度目標考核,考核結果與村干部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的兌現掛鉤。鄉(鎮)人民政府應于每年元月底以前(農歷春節前)完成對村干部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通知各村和財務服務中心,及時兌現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
第十五條財務服務中心應于次年的2月底前將村辦公經費的使用和村干部績效工資以及獎勵工資的兌現情況書面報告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可使用會計報表形式,具體辦法由縣(區)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村集體資金實行日常開支備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報告制。村集體日常支出,可向財務服務中心申請一定數量的備用金,備用金數額由鄉(鎮)農經站依據各村經濟狀況和規模大小等因素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寫出書面用款報告,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方可撥付。
第十七條村集體財務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一般性開支由村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大額開支由村兩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民主理財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重大投資需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大額開支的數額和重大投資活動的范圍由鄉鎮農經管理機構確定。開支的票據必須是稅務部門監制的正規發票或其他統一規范的票據。村集體各項開支的票據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印章,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后方可入帳。
第十八條財務服務中心為各村在金融部門設立的帳戶,印鑒由村集體和財務服務中心分開保管,相互監督。
第十九條村集體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實行財務公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財務服務中心要于季度結束后10日內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由鄉(鎮)農經站于季度結束后的15日內在各村設立的固定公開欄上統一公開,并實行財務公開回執制度,由村財務負責人和民主理財組長在回執上簽署財務公開意見,作為對鄉(鎮)農經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財務服務中心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會計電算化,財務公開的內容應提供由電腦打印的本期村財務收支明細帳,分別存在村委員、村民主理財小組和鄉(鎮)農經站備查。有條件的鄉(鎮)應將收支明細帳在固定的村務公開欄上張貼公開。
第二十條財務服務中心應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農經站,并抄送村集體。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二十一條財務服務中心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具體審計業務由縣(區)農經管理機構承擔,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并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村集體財務的收支審計、村集體主要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以及村集體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等專項審計。
第二十三條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財務服務中心的運轉情況、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執行以及村集體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制度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制定有關制度。
以體制創新為重點,構建“三資”管理體系。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成敗,取決于是否有一個健全的管理體系和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管理隊伍。紹興縣專門建立了縣農村“三資”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縣農村“三資”管理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辦公室設在縣農辦,與縣經營管理總站合署辦公。各鎮(街道)相應建立農村“三資”管理辦公室(簡稱資管辦),具體負責轄區內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人員由鎮(街道)內部調劑,專(兼)職人員原則上不少于3人。并在原有鎮(街道)會計站的基礎上,建立農村“三資”服務中心,具體做好“三資”服務工作,人員按每5個村至少1個服務人員的標準配備,不少于3人。村一級由村經濟合作社承擔日常的“三資”管理工作,并建立“三資”監督組織,負責對“三資”經營、使用、管理的日常監督,人員與村務監督委員會下設的村民主理財小組合一,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目前,全縣19個鎮(街)全部建立農村“三資”服務中心,配備98名服務人員(其中兼職19名),日常辦公經費和人員報酬由財政全額保障;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下設“三資”管理監督小組,行使村級“三資”監管職能。
以真實完全為要求,建立“三資”管理臺帳。健全“三資”管理臺帳是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關鍵所在。紹興縣的縣鎮兩級分別成立清產核資指導組、工作組、監督組,深入各村幫助開展清產核資。清產核資階段重點把好三個關口:清查登記關,按照統計要求,對村級“三資”分門別類進行詳實登記,確保不遺漏、無偏差;群眾參與關,在清理過程中,邀請村民代表全程參與清查核實工作;公示公開關,將各村的清查結果進行全面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并對群眾提出異議的事項,專門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復核,群眾無異議后,建立各村“三資”臺帳,并導入紹興縣農村“三資”管理系統。到目前為止,全縣369個村(社)明晰總資產463000.75萬元,平均每村(社)1254.74萬元;凈資產374685.27萬元,平均每村(社)1015.41萬元;貨幣資金83396.32萬元,平均每村(社)226.01萬元,最多的村(社)貨幣資金余額達3216萬元。
以制度建設為根本,嚴格“三資”管理要求。紹興縣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訂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意見》、《紹興縣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各鎮(街道)建立并嚴格執行八項管理制度:即“三資”登記管理制度、“三資”定期清查制度、“三資”招投標制度、“三資”民主監督制度、“三資”審核反饋制度、“三資”動態報告制度、“三資”審計通報制度和“三資”責任追究制度。
以資金管理為核心,規范“三資”管理程序。在各村自愿委托、做到村級集體經濟所有權不變、村級集體資產使用權不變、村級財務審批權不變、村獨立基本核算單位不變、財務接受業務指導和管理不變、財務接受民主理財小組監督和上級審計不變等“六個不變”的前提下,通過村經濟合作社與農村“三資”服務中心簽訂委托協議的方式,加強農村資金、資產、資源服務與監管。重點開展了以“清賬戶設置、清各類存折、清公款私存、清資金出借、清以據抵現、清合同協議”等“六清”為主要內容的集體資金清理規范工作。實行了支票戶管理。共有216個村(社)按要求將存折戶改為支票戶,共撤銷存折賬戶369個,涉及資金8234萬元。規范了銀行賬戶設置。全縣各村(社)全部將基本存款賬戶開在縣農村合作銀行,共清理歸并集體名義的定期存單96份9336萬元。糾正了公款私存現象。全縣共糾正公款私存214筆1224萬元,所有資金全部存入基本賬戶。清理了各類以據抵現。共清理各類以據抵現和應收款達4122筆,金額13491萬元。建立了長效管理機制。各村(社)的財務專用章全部按規定由農村“三資”服務中心管理,由人員對審批手續的完備性、審批事項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再加蓋財務專用章。
大多數鄉鎮、村都能積極探索加強村級民主決策的途徑和方法,將村級土地、果園、林帶、草場等公開發包,使以往一些由村干部說了算的決策事項變成了現在由群眾說了算。如:*鎮在各村推行了村集體機動地(林木、林帶)公開競拍發包,采取在“民主日”會議上由各方競拍人現場競拍,當場簽協議、收承包費,使同樣一塊地由原來的低價承包攀升到最高價承包。據統計,該鎮近年來共通過公開競拍的形式發包林木3次,交易樹木750棵,交易價格13.1萬元,比原承包價多出4.1萬元。這種做法,既提高了林木承包價,挽回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又真正滿足了老百姓對村務公開、公正、公平的愿望。同時,全縣各鄉鎮、村還將村級路、涵、橋、渠等基礎設施建設等大事決策問題納入民主決策范疇,把新農村建設規劃、道路改擴建、村容村貌治理等重點工作帶到了村“民主日”活動會上進行討論,形成決策,共同實施。如:原*通往縣城的道路年久失修翻漿嚴重,村民到縣城銷售農副產品、趕集出行都十分困難,該“項目”提交到“民主日”會議后,很快形成了民主決議,村民集體出工投勞,爭取部隊車輛拉運戈壁,上級補助部分資金,使一條3公里的砂石路終于在較短的時間內修通了。自開展“民主日”活動以來,由于村務民主,辦事公開,各村群眾能夠積極參與村務,充分行使民力,減少了許多不必要的案件的發生,群眾反映的問題90%以上都在村組得到了解決,量大幅下降。僅20*年與上年相比,全縣量下降達30%,有力的促進了農村各項事業和諧發展。
二、加強村務、財務公開,確保了群眾的村務知情權
農村工作千頭萬緒,各種矛盾糾紛層出不窮。各鄉鎮、村堅持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民主日”活動,把公開村務、財務作為公開的主要內容,讓群眾及時了解村務和財務收支的主要情況,在會上向群眾公布上一季度的收支項目。如:低保戶生活補助的發放人數、有哪些人,良種、農機具等補貼的標準和金額,抗震安居房建設國家投資多少,村上籌集多少,個人拿出多少等等,都在“民主日”活動中進行公布,確保了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群眾有不清楚的地方,由鄉村干部當場進行解釋,經村民代表現場討論無異議并一致通過之后,在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公布。這些做法,極大地激發了村民參與村務管理的積極性,村民把涉及各家各戶切身利益的如修橋、鋪路、澆水、電費、宅基地劃分、機動地承包等熱點、難點問題都在“民主日”活動時進行討論,使得很多不清楚和不明白的問題都能在現場弄明白,一些有看法和有爭議的事情經過大家討論而形成了一致看法,不僅還了干部清白,也給了村民明白,得到了農民群眾的贊同。
三、落實制度規定公開,確保了群眾的“民主監督權”
加強民主監督,關鍵是要讓村民了解和掌握有關政策和制度規定,只有懂得了政策規定,才能保證村民對村干部的監督有理有據。為此,從實際出發,在廣泛宣傳黨和國家農村政策的同時,制訂了《*縣紀檢監察舉報工作辦事公開制度》,將舉報受理范圍、舉報辦事公開的形式、人權利義務、受理渠道等工作環節予以公開,為確保群眾民主監督權的落實提供了制度保障。為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在全縣推行了“村財鄉管縣監督”工作,堅持村集體資金支出“三審”制(村委會主任審批,村黨支部書記審核,村民理財小組審查),對村級資金支出范圍、審批金額做出了上限規定,并予以公開和廣泛宣傳,使全體村民對村級財務管理的規定做到明明白白,村里的大小開支都在村民的監督之下,提高了村級財務管理水平,杜絕了村級集體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漏洞,落實了村民監督權。
四、聽取村民意見建議,確保了群眾的“民主管理權”
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為核心,用科學發展觀統領農經工作全局,緊緊圍繞旗委、旗政府的工作目標及上級業務部門確定的工作重點,扎實穩步推進我旗農經管理工作。
二、二0__年任務目標
(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要在20__年73個的基礎上,新發展10個,總量達到83個,增長14%。
(二)新發展農民經紀人200人,使全旗農民經紀人在20__年2,000人的基礎上,總量達到2,200人,增長10%。
(三)涉農上訪案件要在20__年的基礎上回落50%以上。
(四)按照阿政字[20__]103號文件下達的農村審計任務,旗站要完成8個行政村的審計任務,鄉鎮中心要完成50%的村級財務清理整頓工作。
(五)財務管理規范化試點村要在20__年17個的基礎上,新增5個,總量達到22個。
(六)農民負擔執法檢查旗級二次以上,鄉鎮中心三次以上。
(七)以村為單位,債務化解率要達到10%以上。
(八)重點培訓40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會人員;200名農民經紀人;296名村干部。持證上崗率要達到100%。
(九)“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農民負擔監督卡入戶率要達到100%。
(十)上級交辦案件結案率要達到100%;上訪案件結案率要達到90%以上;土地流轉簽約率要達到100%。
三、重點工作
(一)繼續做好《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再學習、再宣傳工作。重點對涉地上訪案件展開一次調研和排查,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
(二)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解決農村土地承包中的遺留問題,切實維護農民的利益。重點對換、補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進行專項治理。
(三)依法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抓好土地承包檔案的管理,做到“一組一卷”、“一村一檔”、“一鄉一柜”,專人管理,并積極開展檔案資料電腦錄入工作。
(四)積極引導和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重點在規范和管理上下功夫。
(五)繼續落實“五項制度”建設,深入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重點是涉農收費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
(六)強化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管。重點對農民負擔卡的發放和議事程序進行監管。
(七)堅持完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考核制度。重點對案件查處等方面進行考核。
(八)認真總結經驗,切實加強“村財民理鄉代管”的管理與指導。重點要規范集體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和提高財務公開質量、保證公開的數量,推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
(九)繼續做好村級財經負責人、民理組長、報帳員和專業合作社財會人員的培訓、發證、考核工作,促進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
(十)積極開展村級債務化解工作,杜絕新增債務的發生。重點要做好債權債務的清理認定工作;制定科學的化債方法和規劃,確保明年的化債速度有大幅度的提高。十七屆三中全會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
(十一)深入開展農村審計工作,大力推進聯合審計,建立嚴肅的違法違紀移送制度。明年審計的重點鄉鎮為:霍爾奇、向陽峪、新發鄉。
(十二)積極探索農村會計電算化的突破,擴大范圍,力爭明年達到100%和旗、鄉(鎮)聯網,實行動態監督。
(十三)以貫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主線,積極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供政策咨詢、培訓、經濟、技術、市場、內業管理等信息服務;抓好三個一批,即發展一批,規范一批,提高一批;每個鄉鎮要重點培育1——2個示范典型,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與工商部門聯系,建立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礎檔案和項目檔案。
(十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旗站近期下發的“阿榮旗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流程規范圖”,這是當前我旗農經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和程序。各鄉鎮農服中心,要按要求將“流程規范圖”下發到組一級,張貼上墻,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