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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局黨組同意,我們今天在這里召開全市交通運輸安全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總結2014年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主要任務,進一步動員全市交通運輸安全戰線的干部職工強化意識、狠抓落實,為我市交通運輸事業跨越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會上,局長還要作重要講話,請大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先講兩個方面的意見。
一、2014年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2014年,在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緊緊圍繞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總體要求,以“平安交通”創建、“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打嚴治”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等專項活動為載體,強化責任落實、強化基層基礎、強化排查整治、強化教育培訓,保持了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水路運輸繼續保持零事故,交通工作建設領域發生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運輸行業共發生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各項安全指標均控制在目標范圍內。對此,省安委會、省交通運輸廳、市政府和市安委會給予了充分肯定。在2014年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中,市交通運輸局被省安委會表彰為全省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并被省交通運輸廳授予安全責任目標考核先進單位。
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安全生產理念進一步深化。各級各單位對安全工作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并實行嚴格目標考核,“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行業安全監管責任不斷強化。春運、五一、國慶、汛期暑期等重點時段的安全穩定工作,領導深入一線監督檢查,保障各項安全措施落實,營造了良好的交通運輸安全環境。
二是安全基礎工作進一步強化。全市12家三類以上道路客運企業、2家省際旅游客運企業、14家危化品運輸企業1078臺重點營運車輛安裝了衛星定位系統終端設備,道路運輸安全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漢江漢川沿線63艘重點渡口渡船安裝了動態監控設備,為保障航行安全創造了有利條件。全市25家“兩客一危”企業全部按程序通過了三級以上安全標準化達標考評,并有5家汽車客運站、1家公路工程施工企業、1家道路普通貨運企業和1家城市公交企業完成安全標準化達標考評工作任務,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不斷加強。
三是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在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深入開展了“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水上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公路安全隱患集中整治”、“消防安保安全專項整治”等多項安全專項行動,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水路運輸方面,將全市168處渡口、193艘渡船的安全監管責任分配到具體的海事人員,嚴格落實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等各項制度措施,并爭取中央財政以獎代補資金400余萬元,對30艘老舊渡船進行更新改造,進一步提高了水上渡運設施安全水平。道路運輸方面,深入開展客運站安全專項整治,全市各三級以上汽車客運站投入170余萬元,用于X光行包檢測儀、安檢門等硬件設施設備改善,客運站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升;對全市83臺800公里以上長途班線客車進行全面清理,并逐線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提高了長途客運安全水平。公路管養方面,投資約5100萬元,對隔蒲潭大橋、涵閘河橋、泵站河大橋等20座危橋進行了加固改造,投入1044萬元處置公路隱患174.3公里,有效保障了公路安全暢通。公交安保方面,在市公汽公司成立了50余人的公交安全防范大隊,全面加強城區公交安保防范稽查,全力防范恐怖、暴力事件發生,提高公交安全營運水平。
四是應急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積極爭取省港航海事局支持,對府河安陸段配備價值17萬元的新型海巡艇一艘,全市海巡艇達到5艘,水上執法和應急救援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去年6月13日,組織城區公交從業人員200余人,在市公汽公司開展了消防培訓演練,有效增強了我市公交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及實際操作經驗,提高了公交駕駛員積極有效應對火災和快速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是安全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組織110名渡工參加了培訓考試,實現了全市轄區所有渡口渡工持證上崗率98%以上。培訓道路運輸從業人員5652人次,完成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繼續教育1.5萬人,進一步提高了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健全施工項目安全教育制度,對一線農民工300余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了施工人員的業務素質。
同志們,2014年全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取得的這些成效,是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和市局黨組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各有關部門大力支持的結果,也是全市交通運輸戰線廣大干部職工團結拼搏、無私奉獻、共同努力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市局向在座的各位同志,并通過你們向全市從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廣大干部職工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我們的工作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
一是安全基礎仍然薄弱。全市普通公路臨水臨崖、急彎陡坡等危險路段生命防護工程建設缺口還比較大,一些危橋亟待改造;部分內河渡口設施損毀嚴重,渡船老舊,渡工年齡偏大;部分農村客運車輛超年限、超標準運營,部分長途班線運營車輛安全防范意識不強。二是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整體不高,一些企業(經營者)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規范,制度不健全,對營運車船駕駛員和營運車輛管控能力差,存在著較大安全隱患。有的企業制度在墻上、落實在嘴上,只看經濟利益,忽視安全基礎和落實。三是安全監管不到位。少數管理部門對安全行業管理的職責認識還不到位,重視程度不高;安全管理的手段和方法還比較傳統、單一,還存在不知管什么,怎么管的現象;安全執法不嚴格,處罰尺度不一,還存在人情執法、隨意執法的現象。
同志們,對于這些問題,我們必須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以對生命敬畏、對人民負責的態度,積極面對,克服困難,繼續采取有力措施,扎實認真加以解決。
二、2015年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主要工作
今年的安全生產工作思路是:以“平安交通”建設為主線,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不斷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推進依法治安,狠抓責任落實,強化治理整頓,加快安全生產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切實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立完善重預防、抓治本的長效機制,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交通運輸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以安全工作的新成效,適應經濟社會新常態,推動交通新發展。
今年全市交通安全生產工作總的目標是:船舶安全面達到98%以上,船舶每載貨噸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4.5元以內,無水上交通安全死亡事故發生;國有或國有控股道路交通運輸企業百車死亡率控制在2人以內,杜絕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特大責任事故;杜絕在交通建設工程、安保工程、道路運輸“三關一監督”的行業管理中,因管理部門失職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責任事故及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事故,確保全市水路、道路、城市客運和交通建設施工領域安全形勢持續穩定。主要工作措施為“六個突出、六個著力”:
(一)突出“一崗雙責”,著力構建安全責任新格局。
一是強化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落實。認真落實《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實施辦法》規定,全面執行黨政領導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年度工作述職報告、失職瀆職問責追究等制度,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研究制定《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管理辦法》,明確“一崗雙責”的內容和要求,規范履職行為,并研究建立考核評價、盡職免責機制。
二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以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為重點,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層級責任制和關鍵崗位人員安全責任承諾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明確安全管理機構,督促企業落實“安全投入到位、基礎管理到位、安全培訓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等“四個到位”工作要求。
三是強化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管理落實。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強化目標考核落實和考核結果運用,加大獎懲力度,將安全工作與干部任用、績效工資和評先評優等掛鉤,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二)突出依法治安,著力提高安全執法新能力。
一是深入宣傳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及相關規定制度。采取多種形式,面向全社會深入宣傳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實施辦法》,營造依法治安的濃厚氛圍。以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新《安全生產法》教育培訓,提高各級安全管理人員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能力,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法治素養。
二是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嚴格落實監督檢查計劃制度,建立健全“四不兩直”督查檢查工作機制,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安全責任落實。繼續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對反面典型公開曝光,強化威懾力。
三是嚴格隱患整治和事故責任追究。繼續嚴格執行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隱患整治不力和發生責任事故的單位,除了對單位實施處罰外,還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突出預防預控,著力打造安全監管新常態。
一是全面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切實加強客渡船、旅游船、危險品船、砂石船等重點船舶及漢江、漢北河、大富水、府環河和孝昌觀音湖、府河安陸解放山大壩上游等重點水域的安全監管,強化漢川港口危險化學品罐區和油氣碼頭的安全管理,強化落實渡口渡船網格化管理制度,開展船舶船員證書專項整治。
二是全面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管。認真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督促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規定,繼續開展客運站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加強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督促企業落實車輛動態監控主體責任,落實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點至5點停車休息等工作,落實營運客車安全告知制度。加強農村客運準入和安全監管。全面清查整治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隱患,加強預防預控,有效防范、避免人員擁擠踩踏和爆恐事件發生。
三是全面加強公路路網運營安全監管。全面組織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完成通行客運班車、校車的農村公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隱患治理。加快推進公路橋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確保公路橋梁隧道的安全運營。深入探索完善國省道干線公路路網聯動保安全保暢通工作。
四是全面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安全監管。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開展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綜合督查和專項檢查。加強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監督檢查,強化交通建設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加強“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繼續開展“防坍塌、防墜落、反三違”專項行動,全面推行橋梁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五是全面加強特殊時段、重點領域和重點對象安全監管。科學制定特殊時段、重點領域安全生產保障工作方案和防控措施,切實做好春運、兩會、國慶等重點時段以及汛期暑期、惡劣天氣條件下的安全監管工作,強化重點單位、重點車船、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安全監管,確保重點時段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平穩有序。
(四)突出改革創新,著力完善安全管理新機制。
一是大力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風險管理。切實貫徹落實省廳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工作部署,重點強化道路客運、危險品運輸、城市公交、港口危化品罐區、在建和運營橋梁隧道等的風險源辨識、評估和管控,研究制定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估、預警、管控的責任體系,形成完善的責任網絡和責任鏈條。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各級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風險源管控工作的監督落實,督促交通運輸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風險防控主體責任。要積極探索發揮中介組織和社會團體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研究引入第三方組織或安全生產專家開展安全評價、評估和安全隱患排查,并參與安全風險管控。
二是大力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根據新《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規制度的要求,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黑名單”系統,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行分級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生產經營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照有關規定限制其新增業務核準、用地審批和銀行貸款。
三是大力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數字化、標準化”建設。根據省廳部署,指導督促所有交通運輸企業和行業監管單位完成在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標準化數字化(兩化)管理系統中注冊入網,積極開展“兩化”體系培訓,逐步形成“情況能掌握、過程能記錄、責任能明晰、監管全覆蓋”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新格局,推動交通運輸企業主體責任和行業管理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五)突出基層基礎,著力強化安全管理新措施。
一是深化“平安交通”建設。根據交通運輸部和省廳要求,制定“平安交通”建設年度工作目標,加強督導落實和評價考核,努力創建一批“平安公路”、“平安車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
二是繼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力做好交通工程建筑施工企業、道路普貨運輸企業、較大公交出租汽車企業和一、二級汽車維修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實現全市59家規模以上交通運輸企業在年底前全部完成達標考評,形成常態化、規范化管理,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對達標企業后續跟蹤管理,對問題突出的企業要責令整改,直至取消達標資質。
三是加強安全生產文化建設。以宣傳新《安全生產法》為主要內容,以開展“安全生產月”宣教活動為主題,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和應急知識宣傳,增強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推動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安全生產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素質和技能。
四是加強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快道路運輸“兩客一危”及普通貨運車輛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開展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的試點建設并逐步推廣。加快水上應急搜救縣級指揮分中心建設,完善固定視頻和渡船衛星定位監控系統建設,加強對渡口渡船的實時動態監控,完善水上搜救應急管理系統市、縣二級聯動平臺。加快推進國省干線監測預警預控系統建設,重點加強公路橋梁、隧道及省際路段的安全暢通預警預控。
五是加強安全生產內業規范化建設。由各行業管理部門牽頭,在各行業領域健全完善內業資料管理目錄體系,明確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安全監管、隱患排查整治、打非治違、宣傳培訓、應急管理及事故統計報送等重點內容,建立完善信息報送渠道和材料整理歸檔標準要求,切實達到安全生產痕跡管理的要求。
六是科學編制交通運輸安全應急“十三五”規劃。各級各單位要在對“十二五”期間交通運輸安全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效果評估的基礎上,結合行業地區發展整體規劃,認真做好交通運輸安全應急“十三五”規劃的編制工作,科學設置規劃目標,明確重點任務,確保在“十三”五期間交通運輸安全應急工作格局有整體性提升和根本性改觀。
(六)突出生命至上,著力提升應急救援處置新水平。
一是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和保障。加強預案規范管理,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庫建設,定期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積極開展應急救助處置演練,強化對應急預案的檢驗完善,著力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進一步整合應急物質資源。在2014年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資源庫建設的基礎上,加強完善應急救援處置裝備建設和物資儲備,合理規劃完善各類應急救援基地(中心)建設,對應急物資進行合理分類和有效配置,加快完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流程規范,不斷提升交通運輸行業現代化應急救援基地(中心)保障能力。
三是進一步推進應急隊伍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處置隊伍,吸收和培養應急專業人才,收集完善應急救援處置專業人才庫、專家庫,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知識技能培訓,完善應急救援裝備,逐步提升應急救援處置隊伍能力水平。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的現狀
由于經濟實力和技術水平的限制,我國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起步較晚。2000年前,全國僅有北京、上海、廣州3個城市擁有軌道交通線路。但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居民對快速便捷的交通出行方式的需求越來越強烈,我國的軌道交通發展也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期。自2007年起,國內各大城市分兩輪遞交了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第一輪城市為15個(北京、上海、廣州、青島、深圳、南京、重慶、武漢、杭州、成都、蘇州、西安、哈爾濱、大連、長春);第二輪為10個(寧波、無錫、長沙、鄭州、福州、昆明、南昌、東莞、沈陽、廈門),其中絕大部分城市都已獲得國務院及發改委的批準。截至2013年底,全國已有北京、天津、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河南、湖北、廣東、四川、重慶、云南、陜西等15個城市的軌道交通投入運營。2010-2015年,全國規劃建設軌道交通線路總里程將達到1 700 km,我國的地鐵軌道交通建設已經進入了高速發展時期。
各地安全監管的工作
自2009年交通運輸部履行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職責以來,行業沒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總體來看運營平穩有序、安全可靠。2013年,企業平均準點率達到99%以上,退出正線運營故障率平均低于國標要求的0.4次/萬列千米。為提升運營安全管理水平,各地不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摸索好措施好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探索一體化管理體制
部分城市逐步建立了規劃、建設、運營一體化管理體制,保障規劃、建設與運營的有效銜接,規避前期規劃、建設給后期運營安全管理和服務組織遺留困難與安全隱患。如:北京和上海均由市交通委員會承擔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職能;西安設立地鐵建設指揮部管理辦公室,負責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深圳成立軌道交通建設指揮辦公室,負責建設和運營監管工作。
注重法規制度建設
各城市結合本地特點和實際條件,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城市軌道交通地方性法規制度,促進政府監督、企業運營、乘客乘車等相關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規范化。在開展運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19個城市中,上海、武漢、昆明等11個城市制定了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或者管理辦法,其他部分城市制定了運營安全類管理規定。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各運營企業與城市政府簽訂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書,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運營企業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組建了“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網絡,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把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事故控制指標及防范事故措施等,逐漸落實到具體部門、崗位和人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范運營安全管理,各運營企業通過建立安全管理、行車、客運、施工、維修養護、消防、應急管理等各類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如成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54個,安全操作規程19個,形成了以“基礎管理、監督檢查、評估考核、安全保障、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為基本框架的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加強應急處置能力
多數地方政府制定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了發生突發事件時的人員疏散、公交接駁、部門聯動、指揮協調等要求。運營企業大多數建立了“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程序”多層級的預案體系,注重采用桌面演練、現場演練提升突發事件發生時的現場處置能力。
重視公共安全防范
為應對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安全形勢,公安部于2014年2月24日、6月27日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加強地鐵公交安保工作。各地公安部門成立公共交通(城市軌道交通)分局,在車站設立公安值班表,配備警力、保安進行日常巡查。北京、上海等地組織開展了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小組,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
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
自2013年12月起,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了《關于深入開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展了為期5個月的運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通過專項活動,排查整改了一批安全隱患,進一步厘清了今后的工作思路,有效促進了當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工作。
在專項活動開展前,交通運輸部組織專家研討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內容,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隱患排查明細表。
對于企業,確定了運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行車組織管理、客運組織管理、車輛及車輛基地管理、設備系統管理、土建設施管理、人員管理、應急管理、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10個可能存在運營安全,需要進行深入排查的問題。
對于政府部門,則明確需要深入排查隱患的方面:是否編制了城市軌道交通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是否制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大客流引導、平衡措施和方案。《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下發后,對新開通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是否按要求開展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評審是否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組織程序是否規范、安全隱患是否落實整改、是否存在未達到條件載客運營的情況;對已開通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是否定期組織運營安全評估,內容包括是否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組織程序是否規范、安全隱患是否落實整改、是否有存在運營安全隱患繼續運營的情況。政府相關部門是否設立了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管理制度,是否開展監管工作,是否建立了運營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和事故調查處理制度。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是否有專門部門或者機構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和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組織推進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等。
一、打擊道路運輸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動情況
整個假日期間,我稽查人員分4個組,重點的地區、城區及各重點區鄉進行道路運輸稽查工作,3天共出動稽查人員51人次,出動執法車9臺次,查獲非法營運車輛3輛。
二、落實責任、強化源頭管理
1、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我單位在節前已對各企業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并要求企業對隱患排查制度要形成記錄和總結,不斷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責任考核,形成制度化、經常化并形成長效機制。
2、加強資質審查。一是對參運駕駛員的資格審查,通過對駕駛員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的審查,我縣所有參運駕駛員都是符合所駕車輛資格的。二是對參運車輛的資格進行了審查,通過車輛安檢及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保險證等的審查我縣所有參運車輛保險、二級維護、五證等齊全有效,杜絕了“帶病”車輛參加運輸。
3、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三關一監督”的安全監管職責,及GPS監控情況。嚴禁客運車輛晚上10點至次日凌晨6點在三級以下的山區公路上運行。加強了對重點時段、重點線路的運行監控。
4、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值班制度。針對我縣節日期間的運輸特點,我單位在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同時要求單位稽查人員24小時不得關機,保證通訊暢通。并要求各企業和客運站配齊安全行車實施設備,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和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通過以上工作的落實,奠定了我縣2016年“清明節”小長假期間運輸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一條為規范港口建設、經營和管理,維護港口安全和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港口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省港口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管轄范圍內港口規劃、建設、維護、經營、管理及其相關活動。
第三條港口岸線所在地政府(縣區級)應當將港口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港口資源。
第四條港口發展實行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相結合,積極鼓勵不同形式的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建設、經營港口,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屬的港口管理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
成立市長江岸線開發利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協調管理長江岸線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港口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
市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依法負責港口岸線陸域控制、土地使用審批等工作,市水利部門依法負責港口岸線灘涂使用、防洪等審批工作。
第二章港口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港口總體規劃和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市港口管理局編制,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后,依法定程序報請批準、備案。
第七條港口規劃應根據合理利用岸線資源的原則,與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其他有關規劃相互銜接,統籌兼顧經濟社會發展與國防建設的需要。
港口規劃的修改,按照港口規劃的制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港口建設項目應當符合港口總體規劃和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不得違反規劃規定建設港口、碼頭和其他設施。
第九條港口建設項目應當在取得所在地政府(縣區級)同意后,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條建設港口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安全生產、環保、水利、海事、航道等部門的要求編制相應的評價報告。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環境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港口建設工程依法實行施工安全監督和質量監督制度。港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港口工程建設安全開展監督工作。港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依法對港口工程建設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港口建設工程竣工后,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港口工程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向市港口管理局備案。港口建設工程試運行完畢后,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市港口管理局申請辦理項目竣工驗收手續。驗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內建設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的,應報經所在地政府(縣區級)和市港口管理局同意。當港口建設需要時,上述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的所有人或經營人自接到市港口管理局拆除通知之日起30日內必須無條件拆除。
第十四條市交通運輸局和市港口管理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進出港航道、錨地等港口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視情對港口內的錨地進行調整。
第三章港口岸線管理
第十五條港口岸線資源應當按照符合《市城市總體規劃》、《港口總體規劃》要求,優先保障公用碼頭建設的需要,按照控制優化增量,清理整合存量,堅持深水深用和節約使用的原則進行開發利用和管理。
港口岸線資源應當在批準的期限內有償使用,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港口岸線包括規劃中相應的港口用地。新開發的港區港口用地縱深應當符合港口規劃的要求;已開發港區港口用地縱深不足的應逐步擴大、整合。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優先保障港口建設用地。
第十七條利用港口岸線建設港口設施的,應當首先征得選址所在地政府(縣區級)同意后,再向市港口管理局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擬選岸線位置、長度情況說明及相關地形圖;
(三)擬建碼頭規模及功能情況說明;
(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市港口管理局收到上述書面材料后應及時提請管理委員會研究。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回復。認為選址不合適的,回復時應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使用港口岸線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市港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岸線使用申請;
(二)提供由具備測繪資質的機構繪制的港口岸線選址區域1:500至1:2000水域、陸域地形圖;
(三)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方案;
(四)其他相關材料。
市港口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及相關材料后,10日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報材料報省港口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取得港口岸線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應自取得使用權之日起2年內開發利用。超過2年未開發利用的,按規定無償收回港口岸線使用權。
第二十條需要臨時使用港口岸線的,應向市港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由市港口管理局在1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臨時使用岸線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臨時使用期限屆滿前20日內向市港口管理局書面提出延期申請。延續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在獲準臨時使用的港口岸線范圍內,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臨時使用港口岸線期滿后,使用人應當在30日內恢復岸線原貌。
在臨時使用期限內,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港口岸線的,港口岸線臨時使用人應當無條件拆除所建設施,退出所用岸線。
第二十二條港口岸線使用人(含岸線臨時使用人)應當按照批準的范圍、用途及期限使用港口岸線;確需變更岸線使用用途、范圍或者轉讓港口岸線使用權的,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三條經市港口管理局認定為非法占用港口岸線的,由所在地政府(縣區級)組織清理,對違法所建設施予以。
第四章港口經營
第二十四條從事下列港口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向市港口管理局申請港口經營許可,并辦理工商登記:
(一)為船舶提供碼頭、過駁錨地、浮筒等設施;
(二)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設施和服務;
(三)為委托人提供貨物裝卸(含過駁)、倉儲、港內駁運、集裝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簡單加工處理等;
(四)為船舶進出港口、靠離碼頭、移泊提供頂推、拖帶等服務;
(五)為委托人提供貨物交接過程中的點數和檢查貨物表面狀況的理貨服務;
(六)為船舶提供岸電、燃物料、生活品供應、船員接送及提供垃圾接收、壓艙水(含殘油、污水收集)處理、圍油欄供應服務等船舶港口服務;
(七)從事港口設施、設備和港口機械的租賃、維修業務。
市港口管理局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依法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港口經營人須在許可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港口經營業務,不得超范圍經營。需要變更經營范圍的,應向市港口管理局重新申請辦理港口經營許可手續。
第二十六條市港口管理局對港口經營人的經營條件實行年度檢查。
第二十七條港口經營人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向市港口管理局提供有關港口統計的快報、月報、季報和年報。
市港口管理局應當及時上報上述統計資料,并為港口經營人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八條市港口管理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和代征港口行政事業性收費。繳費義務人應該及時足額繳納。
市港口管理局應當公布港口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標準。
第五章港口安全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港口經營人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交通運輸部《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建立和健全責任制度,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條市交通運輸局和市港口管理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港口實際情況,制定港口事故應急預案、自然災害預防以及港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并負責對港口經營人進行安全生產監督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責令經營人立即排除或限期排除。重大隱患未排除的,依法予以停業整頓。
第三十一條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港口經營人,應向市港口管理局申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認定,取得資質認可證書方可經營。未取得資質認可證書的,不得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
第三十二條船舶進出港口,應按規定向海事部門報告,并由海事部門及時通報市港口管理局。
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在預計到港、離港24小時前向海事部門報告,并由海事部門及時通報市港口管理局;定船舶、定航線、定貨種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第三十三條港內危險貨物作業,港口經營人應在作業開始24小時前向市港口管理局申報,市港口管理局自接到報告后24小時內應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并及時通知報告人,通報海事部門。定船舶、定航線、定貨種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第三十四條在港錨泊的船舶必須按規定在相應的錨地拋錨,不得超出范圍拋錨。錨地范圍及錨地管理辦法由市港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港口管理部門和海事部門共同加強錨地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港口特種作業人員和危險貨物作業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安全生產、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六條遇有陣風、海難、火災、港域污染等緊急情況,市交通運輸局、市港口管理局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實施救助。從事港口業務的有關單位、個人應當積極協助救助工作,服從調配。
第六章法律責任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為目標,突出工作重點,強化整改落實,全力做好“創模”復核驗收工作,進一步推動我市經濟、環境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
二、責任分工
(一)市住建委
1、對城區管網雨污不分流情況進行排查,實現雨污分流(年1月10日前完成)。
2、對部分管網建設不符合防滲漏要求的進行認真排查,并采取措施,封堵泉水滲漏點,解決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偏低問題(年1月10日前完成)。
3、立即在西部管網與繡江河交界處建設分流閘,確保城區污水全部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年1月10日前完成)。
4、提供年城區內排污管網整治方案等相關材料(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市公用事業局
1、協調開發區明確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時限,提供第二污水處理廠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年1月10日前完成)。
2、污水處理廠需更新或維修設備,解決污泥含水率高的問題,運輸污泥車輛要達到密閉要求,需配備專門的污泥運輸車輛(年1月10日前完成)。
3、協調應急辦制定我市飲用水源地應急預案,并將該應急預案納入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年1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環衛管護中心
1、立即實施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再提高工程,按“創模”要求建設膜處理設施(年1月20日前完成)。
2、確定第二垃圾填埋場開工時間,盡快開工(年1月20日前完成)。
3、提供相關垃圾管理規章制度:城市垃圾管理辦法、市垃圾處理發展規劃、市環衛管護中心保潔隊管理規章制度、垃圾清運管理辦法、垃圾場管理制度職責等內容(年1月10日前完成)。
4、提供2010年購買的新式垃圾車,垃圾收集箱,工人清運垃圾,垃圾場等相關材料及照片(年1月10日前完成)。
5、規范完善垃圾填埋場相關檔案材料(年1月10日前完成)。
(四)市環保局
1、根據市政府關于機動車尾氣檢測站的確認函,進步一協調市環保局,抓緊完成機動車尾氣檢測站的驗收,并盡快實現投入運行,協調公安局,建立和完善監督制約措施,保證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大于80%(年1月20日前完成)。
2、加大對火電、化工、鑄鍛等傳統行業的綜合整治與提升改造力度,加大監察力度與處罰力度,確保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有效運行、穩定達標。負責督促華日電池立即開展后環境影響評價(年1月10日前完成)。
3、對涉及工業有毒化學品、危險廢物、重金屬產生、經營的單位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進一步規范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的行為,督促這些企業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并有針對性進行應急演練(年1月10日前完成)。
4、加快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速度,對拒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盡快完成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任務(年1月20日前完成)。
5、負責協調省、市環保及有關部門,探討3家電鍍企業進行整合的途徑,進一步減少環境風險。
6、負責重點河流沿線污染企業的綜合整治(年1月10日前完成)。
7、積極向市政府及市編委匯報,提升環境監察大隊、監測站的規格;進一步強化環境監察、監測能力建設。
8、協調各有關部門,完善創模檔案材料的整理。
(五)市衛生局
立即對全市鄉鎮衛生院部署安排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工作。完善醫療廢物處置協議、轉移臺帳、暫存場所,專人負責,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年1月10日前完成)。
(六)市水務局
市水務局牽頭,各有關鄉鎮(街道辦)配合,負責河流沿線的綜合整治。實施封堵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排污口,清理沿線垃圾等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七)市統計局。
解決統計年鑒的數據與市核準數據“創模”口徑統一問題(年1月10日前完成)。
(八)市園林局
需提供綠化工程明細、投資明細,新增綠地面積要與投資相吻合(年1月10日前完成)。
(九)市政府應急辦
需更新完善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并將飲用水源地的應急預案納入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開發區
明確第二污水處理廠相關進水管網的建設時限,提供第二污水處理廠相關進水管網的設計方案和施工計劃(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一)市公安局
1、配合環保局建立和完善機動車尾氣檢測監督制約措施,保證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大于80%(年1月20日前完成)。
2、配合鄉鎮和各有關部門,做好對非法土小企業的關停取締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二)市城管執法局
1、清理整頓城區內道路兩側不規范廣告牌,杜絕占道經營,維護好城市形象(國家模范城復核驗收前完成)。
2、配合鄉鎮和有關部門做好對非法土小企業的關停取締及城區環境的整治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三)市工商局
配合鄉鎮和各有關部門,做好對非法企業的關停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四)供電公司
配合鄉鎮和各有關部門,做好對非法土小企業的關停取締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五)市交通運輸局
對市區內所有出租車、公交車宣傳“積極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標語口號。
(十六)市高教辦
1、確保大學園區內各院校中水回用設施正常運轉,杜絕學院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年1月10日前完成)。
2、督促未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高校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十七)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1、負責所轄區域河道垃圾、污水的污染治理(年1月10日前完成)。
2、配合水務局,搞好重點河流沿線的綜合整治(年1月10日前完成)。
3、對轄區內的土小企業進行清查,確保全部關停(年1月10日前完成)。
4、配合各相關部門做好“創模”整改工作。
(十八)市委宣傳部、市新聞中心、市廣播電視臺
開展多種多樣“創模”宣傳,營造濃厚的氛圍。
(十九)市財政局
確保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十)市政府督察室
負責牽頭進行經常性督導,保障“創模”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要切實把“創模”整改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成立專門班子,抽調專業人員,明確任務,加大整改力度,確保把省環保廳預評估組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到實處。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治理車輛超載超限工作機制,著力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保護公路基礎設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上統一部署,從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加強車輛超載超限治理(以下簡稱“治超”)工作,現結合我市“雙超”治理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1年時間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嚴重超載超限違法行為,“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車輛基本杜絕,進一步規范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行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嚴把車輛生產、準入和審驗源頭關。
由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牽頭,工商、質監等部門配合,全面排查市內貨車生產企業,公布合法生產企業名單,嚴厲查處違規生產企業。對“大噸小標”等不符合國家公告標準的車型,一律禁止在市內銷售,并依法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銷其相關產品《公告》。(2014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門牽頭,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配合,全面排查市內貨車銷售企業,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整車出廠貨車一律禁止銷售,對違規銷售行為進行嚴肅查處。(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公告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對非法改裝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貨車不得進行注冊登記和審驗,審驗發現非法改裝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貨車要責令進行糾正,交通運輸部門不得辦理道路運輸證和定期審驗。(即時執行)
(二)嚴把車輛改裝源頭關。
由工商部門牽頭,公安、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對改裝機動車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發現非法改裝拼裝機動車的企業或場所,堅決依法予以取締。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工商、公安等部門配合,對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全面排查,企業非法改裝貨車行為一經查實,吊銷其維修生產許可。(2014年2月底前完成)
(三)嚴把貨物裝載源頭關。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安監、公安、交通運輸和農機等部門,加強對容易發生超載超限的礦山、水泥廠、沙石料場等貨物集散地的監管,以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建立健全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聯合駐點或巡查監管制度,堅決制止超載超限車輛出場、出站。(2014年1月底前完成)
各區市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從即日起迅速摸清轄區底數,建立基礎臺賬,一對一與當地貨運企業和業主簽訂一律不得超載超限的安全責任書和承諾書。凡核發了“運輸許可證”的企業、業主和貨場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簽訂,運輸型拖拉機由農機部門負責簽訂,其他由公安部門負責簽訂。(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四)嚴把高速公路入口關。
由公安部門牽頭,當地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營運公司配合,2013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并確定轄區內高速公路入口管控點,擬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貨車可通行入口名單(2013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單,2014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單,2014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單)。高速公路營運公司按照時間進度安排在相關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備稱重設施設備,設置限高門架和警示標志標牌,有條件的要設置渠化貨車專用通道、勸返專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前管控點的管控、疏導、勸返及有關維穩工作由轄區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控點的稱重設備、辦公臨時用房等設施由高速公路營運公司負責提供。
由公安部門牽頭,各區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營運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強對入川貨車的管控。有條件的,要在站前收費廣場渠化貨車專用通道、設置移動稱重設備,在貨運車輛進站前實施檢測,對檢測出的超載超限貨運車輛直接勸返;無條件的,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設點聯合執法,高速公路營運公司配備移動稱重設備、設置治超警示標志,提示進入的違法超載超限車輛就近駛離高速公路。加強市際間治超信息溝通,對違法超載超限車輛實施有效管控。(即時執行)
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公安部門、高速公路營運公司配合,合理統籌規劃、調整完善治超監控網絡,形成源頭監管點、治超檢測站、卸貨場、流動檢測車互聯互動、相互補充的治超監控網絡體系。(即時執行)
(五)嚴把路面管控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在省政府批準的地方公路固定超載超限檢測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點,實行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聯合治超,落實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入口管控點由公安部門牽頭,交通部門配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管控,每個管控點的人員配備不少于8人(公安4人,路政、運管各2人),實行3班倒。加強高速公路路面巡邏,發現超載超限貨車引導就近駛離高速公路,并按照車籍地原則對貨運車輛違法情況抄告相關部門。各高速公路入口管控點應建立檢測登記簿,對經過管控點檢測的車輛進行登記,對符合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還應出具稱重磅單加蓋印章,作為目前高速公路進站稱重設備不完善時的進站憑據,檢測登記薄及稱重磅單由高速公路營運公司統一制作。(即時執行)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地方公路超載超限檢測站稱重、卸載機具設備和卸載場地等,完善配套政策。公安部門要在省上批準的地方公路超載超限檢測站設立警務室并常駐警務人員。對經檢測確認嚴重超載超限的車輛,交通部門要依法嚴格實施卸載,違法狀態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準予繼續行駛。對發現的非法改裝車輛,公安部門要依法頂格處罰,并現場予以切割。要加大對違法超載超限駕駛人員的處罰力度,嚴格執行違法記分制度。(即時執行)
(六)強化施工、應急救援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由公安部門牽頭,高速公路營運公司、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加強高速公路維護和事故現場安全管理。可能影響通行安全時,由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封閉施救路段,實施對面道路半幅雙向方式通行,確保不發生二次事故。(即時執行)
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施工審批和過程監控,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許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規范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監管。(即時執行)
高速公路營運公司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配足應急救援人員和裝備,落實應急保障措施,確保快速、高效處置突發狀況;配合公安部門加強清排障服務,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事故應急救援效率,盡可能減少對道路通行安全的影響。(即時執行)
(七)加強政策引導,推進長效治理。
認真執行運輸企業補貼政策和貨運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培育貨運行業龍頭骨干企業,篩選出一批基礎條件較好、輻射能力較強、管理較為規范的貨運企業予以重點指導,并予以相關政策扶持,引導道路貨物運輸規模化、集約化、網絡化經營。(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一是各地要加強對治超工作的領導,區市縣長是第一責任人,要把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標,制定治超責任考核管理辦法,嚴格責任追究。二是進一步落實有關部門的責任,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行業監管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部門間、區域間的溝通、協作,重點強化源頭管理和路面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三是2014年2月底前各地要落實和完善治超工作機構、人員和經費。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應急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職責,進一步提高我省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1)突發公共事件分類。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暴雨(雪)、雷電、冰雹、大霧、龍卷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公路、水運、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事故,工礦商貿企業、公共場所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供水、供電、供油、供氣等事故,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民爆物品、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重大生物、化學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2)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省政府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省應急工作的總綱,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或超出事發地市(州)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一切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抓好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工作,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保障準備,增強全社會的公共安全和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對突發公共事件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省政府負責全省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和超出事發地市(州)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需要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領導工作;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堅持依法行政,使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運用國內外公共安全科研成果,利用我省科技力量進行應急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應急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應急不足、應急不當與應急過度;加強應急知識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素質。
1.6應急預案
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作為全省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省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4)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省以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州)、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6)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制定并報當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應急預案。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和預演、實施的經驗教訓,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補充和完善。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省政府是負責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設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應急委”)。
經省政府同意設立的省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含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等),是省應急委處置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專門應急指揮機構或綜合組織、協調機構。
屬國家有關部門垂直管轄的應急事項,省政府設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指揮部,負責相關應急處置的專業指揮。
2.2辦事機構
省應急委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應急辦”),設在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應急辦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應急信息運轉樞紐作用;指導、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3工作機構
省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負責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決定事項;指導和協助市(州)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2.4市縣機構
省以下各級政府是各自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各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省政府應急辦和各地、各相關部門負責建立應急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為應急管理、指揮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各級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機制,整合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各市(州)政府應當加強城市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充分發揮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協助周邊城鄉及時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級政府應當加強農村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發揮農村基層組織在應急救援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農民群眾在突發公共事件中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的意識和技能。
3.1預測與預警
3.1.1預測
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預測機制。各級政府應急辦和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突發公共事件預測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網絡,及時采集相關信息,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級別、趨勢和危害程度,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預測報告和應對建議。
3.1.2預警級別及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
(1)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區域范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從高到低可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表示。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級別的界定,由省級各專項預案按照國家標準予以規定。
(2)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經省政府批準后,以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名義預警公告;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由市(州)、縣(市、區)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視情況預警公告。
(3)預警公告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始時間、警示事項、影響估計及應采取的措施、機關等。預警公告后,預警內容需變更或解除的,應當及時變更公告或解除公告。
(4)預警公告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在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預警公告后,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地的所有單位應及時向廣大群眾傳遞預警信息。
(5)預警區域內的縣級以上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好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準備。
3.1.3預測預警系統
建立全省統一的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各級政府應急辦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數據庫,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相互鏈接、資源共享。
3.2應急處置
3.2.1報告制度報告
責任主體: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主體。
報告時限和程序: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并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逐級上報到省政府的時間距事件發生不得超過3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但越級上報的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同時報告上一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報告內容: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起因、影響及涉及人員等情況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3.2.2先期處置
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必須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市(州)、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必須迅速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
3.2.3應急響應
省政府應急辦、省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必須在一小時內,核實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屬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立即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省應急委領導批準實施。
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由市(州)、縣(市、區)應急預案作出規定。
3.2.4指揮與協調
需要省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應急委或省政府有關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2.5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或事發地政府在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并確認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準預案啟動的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接到報告的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綜合各方面情況和建議,作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預案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1)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力量做好突發公共事件后期的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單位深入細致地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損害核定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撫恤和補助。事發地政府依法對征用的民用場所、設備、設施和其他物資予以恢復或適當補償。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
3.3.2社會援助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援助制度,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進行援助。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及慈善團體要積極開展捐贈、心理疏導等社會援助活動。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的分配、調撥、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3.3.3調查和評估
(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件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上級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
(2)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會同事發地市(州)政府組成調查組,及時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規劃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3)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于每年一月份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和評估,向省政府報告。
3.3.4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省政府統籌安排。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處置情況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
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省政府應急辦或省政府有關部門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分別由事發地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
信息形式按《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執行。
4應急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地、本部門、本單位易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預備隊伍,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要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發揮、武警、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作用。
4.2財力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安排應急工作預備費和一定數量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其效果進行監督管理和評估。
4.3物資保障
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須品的儲備管理,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省發改委會同經委、民政廳、商務廳等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供應的協調工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相關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省衛生廳負責組建省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并做好后續救治工作。
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政府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組織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逐步整合省、市、縣三級醫療衛生急救網絡,根據區域特點和輻射半徑,合理布設和建立急救站(中心),確保有效、及時地實施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
4.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鐵路、民航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和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災區受傷人員、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運送。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各地公安部門、武警部隊依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交通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確保社會治安穩定、交通暢通。事發地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治安維護工作。
4.8人員防護
各級政府要結合城市、農村人口密度,指定和建設一批公共設施,作為群眾應急疏散的避險場所。要建立和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政府有關部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省通信、信息產業、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網絡與機動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廣播電視系統,確保通信和廣播電視暢通。
4.10公共設施保障
電力、石油、燃氣、煤炭、自來水等供應單位要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要求,確保應急狀態下事發地居民和重要用戶用電、用油、用氣、用煤、用水的基本需求。環保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1科技支撐
依托現有的政務信息網絡,利用技術平臺,構建統一的應急信息收集、決策、管理、指揮系統。運用國內外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開發的先進科研成果,不斷改進應急技術裝備,提高公共安全領域的科技水平。
科技部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要積極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科學研究工作,加強應急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研究開發,將應急科學研究工作納入全省科技發展計劃,逐步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省政府法制部門要組織制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必需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并按立法程序提請審議和實施,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應急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及時為受災地區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4.13氣象水文信息服務
各地氣象部門要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水利水文部門要及時提供江河、湖泊、水庫水情的實報和預報,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省政府應急辦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跨部門、跨行業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習。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預案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業性、綜合性和群眾性的應急技能訓練,并依據專項應急預案進行針對性演習。
5.2宣傳和培訓
省政府應急辦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宣傳教育、培訓規劃,編制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通俗讀本,加強對應急指揮人員、應急管理人員和各類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管理、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居委會和村委會負責對本單位、本地區的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將應急基礎知識作為教學的重要內容,設置應急教育課程,普及應急常識,增強師生的應急意識和基本技能。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普及公共安全知識、應急管理知識、災害知識、防災救災和自救知識,提高公眾應急救助能力,增強全民安全防范意識。
5.3檢查和表彰
省政府應急辦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專項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地方和單位對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建立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考核體系,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5.4責任追究
建立突發公共事件責任追究制度,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行政機關領導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或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規定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工作、應急準備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2)不按規定報送和公布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或者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的。(3)不服從上級行政機關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和組織管理的。(4)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的。(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貪污應急資金或者物資的。(6)恢復重建工作不力的。(7)其他需要追究的。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政府制定,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州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省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1.1編制目的
(1)為了迅速、有效地處置黃金周期間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突發事件,盡可能地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幫助,保護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維護我區旅游形象,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4)《旅行社管理條例》
(5)《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6)《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9)《省旅游管理條例》
(10)《市旅游黃金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區處置旅游黃金周期間旅游者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而發生的重大游客傷亡事件。
(2)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的重大游客傷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氣象災害;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其他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傷亡事件,包括:突發性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等。
(4)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特指發生重大涉外旅游突發事件、黃金周期間大型旅游節慶活動和游客密集場所事故。包括:發生港澳臺和外國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節慶活動中由于人群過度擁擠、游客密集場所、火災、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1.4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在處理旅游黃金周突發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屬地救護,就近處置。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緊密配合,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運用一切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時報告,信息暢通。各有關單位在接到事件救援報告時,要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區委、區政府報告,或邊救援邊報告,并及時處理和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2.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2.1組織機構
(1)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負責全區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成員: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區交通局、區衛生局、區安監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物價局、區統計局、區環衛局及各鎮辦)負責人。
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處置旅游突發事件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區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確定應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及鎮辦對黃金周突發事件進行緊急救援工作。
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旅游文物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旅游文物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長擔任。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成員單位的負責人為聯絡人。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議;協調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組織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的新聞,起草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區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2工作職責
(1)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旅游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
(2)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統一指揮,分級管理。
(3)負責通知有關人員和協調有關部門對旅游行業黃金周實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負責上報各類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
(4)認真落實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原則,對工作不負責任、者要建議進行責任追究。
(5)依法對本轄區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6)建立健全區旅游行業警告、警示通報機制,適時旅游警告。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應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黃金周突發事件的預告信息,以及本地區有關涉及旅游安全的實際情況,適時通過媒體本地區相關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時將情況上報市假日旅游指揮中心。
3.應急救援適用單位
3.1旅行社
(1)要成立安全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并制定黃金周組、接團的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按規定做好各類合同的簽訂,旅行社要與游客和旅游車輛單位簽訂租用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等工作責任。
(3)制訂和實行旅游團隊活動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體員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識、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選擇符合旅游運營規定的車輛為旅游團隊服務。
(5)對開展特殊旅游項目的活動,事前必須制定好各項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
(6)帶團導游員隨時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項,旅途中遇特殊情況,要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3.2旅游星級飯店
(1)要成立黃金周旅游安全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2)認真做好消防、治安、衛生、防疫工作和各種緊急救援的物質準備工作,防范各類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
(3)要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熟悉安全防范措施、應急救援預案和救護常識。
(4)對餐廳、廚房、商場、舞廳、酒吧、咖啡廳等衛生防疫要達標。對重要的公共場所要加強值班制度和衛生消毒制度。
(5)堅持配電房、水泵房、鍋爐房、消防和安全監控室等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操作規程。
3.3旅游景區(點)、游樂場所
(1)成立黃金周安全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要下設搶救救援組、警戒保衛組、通訊聯絡組、醫療救護組、疏散引導組等組織。
(2)要制定各類游覽、游樂規則和游客須知。
(3)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客運索道、纜車、游船等特種設備的檢查,堅持日小檢、周中檢、月大檢,要保存好原始檢查記錄。
(4)各景區(點)在旅游黃金周期間,要充分加強保衛,做好重點時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5)加強對全體員工進行旅游安全應急救援培訓,提高救護技能。
4.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1當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辦公室,并就近尋找有關救援單位。
4.2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進入應急處理工作狀態,以最快的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搶險救援行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并書面將事故發生及救援情況及時上報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
4.3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接到發生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有關部門緊急救援,保護現場,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并同時報告區政府、區安監局、市假日旅游指揮中心辦公室。
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體制機制。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和行業規劃,建立健全企業全員排查、專家檢查、動態分析、登記報告、分級治理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建立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獎勵機制,確保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深化隱患排查系統建設。各鎮(區),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建設方案》、《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報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加快建立分類管理的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報的長效機制。要全面摸清管轄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底數,及時組織企業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指導企業完成信息錄入工作。要以中小企業作為重點,指導督促企業盡快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統。充分利用專家等技術力量,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做好分類指導和監督,確保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順利進行。
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建設
落實推進政策。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與安全評價、行政許可、安全生產長效管理考核考評等結合起來,按照“未達標抓創建、三級抓整改、二級抓提升、一級抓鞏固”的思路,有序有效有力推進。力爭到2013年底,全市240家規模以上工貿企業、100家化工企業達到三級以上標準化水平。建立保障體系。充分利用專家庫成員、大型企業安全技術人員等技術支撐和保障機制,加強宣傳培訓指導,推動企業主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程序,嚴格評審流程控制,加強對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的管理,嚴把評審質量關。四、加強職業危害監控體系建設完善職業健康監管模式。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依法推進的軌道,著力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管職責,加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和專業性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檢測檢驗機構,配備專業監督檢查裝備。強化職業危害治理。切實加強對職業危害嚴重行業的監督檢查,推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實施,各部門和重點企業,要嚴格落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嚴格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預評價報告未經審核通過的,一律不得批準建設,著力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加強安全生產執法監管體系建設
加大源頭治本工作力度。緊緊抓住行政許可、建設項目“三同時”、職業衛生“三同時”等制度化監管手段,嚴把高危行業企業準入、退出關口,深入推進化工、非煤礦山、冶金等整頓關閉行動,堅決關停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場所。強化源頭監管與主動預防,運用現有技術手段,不斷提升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控能力。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建立完善專項整治工作綜合協調和執法聯動機制,繼續深入推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冶金、職業危害等專項整治行動。化工整治:啟動第三輪化工專項整治工作,及時消除化工企業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讓不符合國家及產業政策的企業逐步退出市場,提高化工行業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產。非煤礦山整治:全面規范安全生產條件,堅決整治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山”。冶金整治:重點加強爐窯、熔融金屬、煤氣以及吊運等重要設施設備、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生產管理。煙花爆竹整治: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經營行為,嚴厲打擊煙花爆竹“四私”行為,大力實施由專柜經營向專店經營。道路交通整治:以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為重點,加大對超速、超載、無牌無照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消防整治:繼續開展娛樂休閑場所和農村地區消防安全檢查,突出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建筑領域整治:以全市在建重點建設項目為重點,嚴厲打擊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不法行為;嚴密排查治理起重機、吊罐、腳手架等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持續開展“打非治違”行動。深入開展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公眾聚集場所、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農用車輛、燃氣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專項和聯合執法行動,努力營造“打非治違”的強大聲勢。鎮(區)、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產日常執法、重點執法和跟蹤執法力度,以更加嚴密的組織方式,更加有效的執法監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不斷強化安全生產法制秩序。建立完善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惡劣天氣、事故高發季節等特定時期的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部門聯動機制,全面防范事故。依托12350舉報熱線、新聞媒體、有獎舉報等有效渠道,建立“打非治違”的良性互動平臺,動員全社會力量,堅決依法從嚴打擊安全生產領域的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提高行政執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