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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物保護;管理水平;提高
文物是我們的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我們應該讓文物在社會中更好地流傳下去,發揮它的巨大作用,因此我們要建立專門的文物保護部門,宣傳文物保護的重要性,提高文物保護的管理水平,保護祖先留給我們珍貴的遺產。但是我國的文物保護工作還不到位,還存很多問題,因此增強我國的文物管理工作是提高我國文物保護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文物保護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式
(一)我國的文物保護受到時代的影響
文物是我們祖先智慧的結晶,是祖先留給我們的珍貴財富,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時期,留下的文物種類不同。在長期的歷史發展的過程中經過積淀,留下的文物形式主要有石器、玉器、銅器,瓷器等,在留下各種各樣的文物中比較大的是文物建筑,就如我國北京的四合院就已經成為了我國的文物建筑。無論文物是以何種形式存在這個社會中,它的發展歷程都是非常艱難的,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我國的一些文物已經在朝代的更替中損毀并丟失。
(二)我國文物保護受到當代社會發展的制約
在今天這樣一個高速發展的社會中,人們往往追求的是如何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這就給我國文物建筑的保護工作帶來了巨大的阻礙。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人們對于經濟利益變得越來越重視,當文物保護和經濟發展出現矛盾時,人們會毫不猶豫的選擇經濟發展,這就給我國文物保護帶來了消極影響,給文物留下了不可恢復的損害。
(三)我國的文物被破壞嚴重
在20世紀初期我國是一個國力衰弱的國家,經常受到外國的欺辱,外國列強入侵后在我國掠奪了大量的文物,導致我國的文物大量的流失海外成為他國財富。之后我國就戰爭不斷,在戰火紛飛的年代里,我國的大量文物遭到損壞和流失。我國文物破壞最嚴重的時期是時期,那時人們最常說的就是破四舊,在時期大量的文物建筑也被破壞,給我國的文物考古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隨著時代的發展個別人為了獲得高額的經濟利潤進行瘋狂盜墓,這是我國文物損壞和流失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二、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發展的現狀
(一)文物建筑的維修困難
現在人們更重視的是經濟的發展,對于文物建筑的保護沒有太大的關注。雖然我國的小型文物大多已經進入了博物館進行保存,但是大型的文物建筑還處在風吹雨淋之中,在風雨的侵襲中失去原本的面貌。在我國,由于大型的文物建筑的維修比較困難,導致我國的許多文物建筑都遭到損壞,嚴重的還面臨著倒塌的危險,這都是因為文物建筑維修不及時造成的。還有的地區為了經濟的發展,將文物建筑進行遷移,但是無論怎樣小心的遷移過程中都會造成文物的損壞,給文物的發展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二)博物館的基礎設施不健全
博物館最大的作用是對文物進行保護,博物館說白了就是一個收藏文物的地方,通過博物館向人們展示我國不同歷史時期的文物,以及我國博大精深的文化。在我國許多博物館達不到保護文物的標準,博物館內的基礎設施不完善,這主要是由于我國的博物館的資金來源于國家,但是政府撥給的資金對于博物館的建設來說是遠遠不夠的,這就導致我國的文物雖然存放在博物館中,但是還會出現損壞、丟失的現象,給我國的文物保護工作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三)不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開展文物保護工作
國家為了對文物進行保護制訂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使文物保護工作有法可依,但是在現實的工作中法律法規不能對文物保護工作者起到約束的作用,給我國的文物保護工作帶來消極的影響,甚至有的部門根本不依照文物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辦事,這就使不法分子鉆了空子,導致我國的文物遭到破壞。
三、如何提高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的管理水平
(一)加強文物建筑的維護和維修
文物建筑保護是我國文物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文物建筑在我國眾多的文物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在現實生活中要加強對文物建筑的維護和維修,要定期的對文物建筑進行維護,對于有問題的文物建筑要及時的進行維修,降低文物的損害程度,提高我國的文物保護管理水平。文物建筑是經過無數的風吹雨打才得以保留下來的,因此我們更要注重文物的保護,培養文物保護人才,學習文物保護技術,定期的對文物建筑進行維護,保護文物建筑,延長文物建筑的壽命。
(二)完善博物館的基礎設施建設
我國的博物館是由國家劃撥資金進行建設的,但是由于國家劃撥的資金數量有限導致博物館內的基礎設施不完善,容易造成文物的損壞。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吸引文物愛好者給博物館進行投資,以加強館內的基礎設施建設;還可以對文物保護進行宣傳,不僅可以提高人們的文物保護意識,還可以為博物館的建設吸引資金。博物館是文物生存的天堂,如果博物館的基礎設施建設的不完善,就會阻礙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
(三)遵守國家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
文物是我們國家歷史不同時期發展的標志,進行文物管理工作要遵守國家制定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否則我國的文物保護工作的發展將越來越艱難,要嚴格的約束文物保護各部門的工作,嚴格的遵守管理規定,以減少我國文物的破壞和丟失的數量,保證我國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護好我國的現有文物。
四、結語
文物是一個國家發展的見證,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留存下了大量的文物,但是在我國文物破壞是相當嚴重的,文物的保護工作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導致大量的文物損壞和流失,給我國文物保護的工作造成了嚴重的阻礙。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人們更加注重的是經濟利益,這就給文物保護工作帶來了新的困難,因此在我國經濟發展的今天,更要提高我國文物保護的管理水平,造福子孫后代。
參考文獻:
[1]袁銘.論如何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J].大觀周刊,2012,(20).
[關鍵詞]博物館;文物保護;技術
前言
我國歷史悠久,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產生了不可計數的文物,但是由于天災人禍,能夠幸存下來不及萬分之一。我們國家對文物保護工作十分重視,為了避免文物的進一步流失,我們采取了許多措施,全國各地都建立了博物館,專門對文物進行保護。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文物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收集和保護了許多珍貴的文物。但是由于經濟水平、技術、管理等方面因素的限制,我國館藏文物的保護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之處,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文物保護工作有必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梳理,并研究對策。
1.我國館藏文物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
1.1經費保障不足
文物保護工作需要大量經費,但是,由于文物保護工作本身的性質,使得文物保護難以直接創造顯著的經濟利潤,因此,政府有關部門往往對文物保護工作不夠熱心,也不愿意給予很多的財政支持,使得各地館藏文物保護工作缺少資金。經費短缺使得文物保護工作難以有效開展。博物館的基礎設施往往都十分陳舊,有的更是年久失修,達不到防潮、防蟲的要求,許多文物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被破壞。另外由于得不到重視,文物管理的工作人員工作起來也缺少積極性。
1.2法律法規和管理機制不完善
我國文物管理法律法規和制度大多是很久以前制定的,有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現實情況的要求,一些組織機構的設置也不合理,責任不明確,在工作中存在相互推諉、相互扯皮的現象,工作效率低下。相關的法律條文也不成體系,難以為文物保護工作提供堅強的法律保障。
1.3人才短缺
館藏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專業技術要求較高的工作,需要專業人才來進行。而我國博物館由于不受人們重視,屬于“清水衙門”,往往工作環境不好,經費不足,因此很難吸引到優秀人才。專業人才不足的現狀嚴重阻礙了我國王文武保護工作的開展。導致人才不足的另一個方面是,我國教育體系的問題,目前我國教育體系還很不合理,文物保護專業培養人才往往難以滿足現實崗位的要求。
2.完善我國館藏文物保護工作的措施
2.1正確理解文物保護工作的任務
館藏文物分為多種類型,有重大歷史事件中遺留的下來的歷史資料,有重要歷史人物的遺物,有古代碑刻、字畫、書籍,還有古代生產生活的代表性實物等等,這些文物文物同時具有經濟價值、文化價值、科研價值[1]。文物保護工作既要對這些文物進行妥善保管,防止遺失和破損。除此之外,也要加強對文物進行修復工作,尤其是對那些珍貴的已經受到損害的文物進行搶修,最大程度地保護文物原狀。另外,在文物保護工作中還要加強對文物的研究工作,文物的一個重要價值就是文化和歷史價值,充分發掘文物的歷史文化價值也是文物保護工作的題中之義,不可偏廢。
2.2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管理
文物保護工作是一個系統的工作,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才能達到最終的保護作用,任何一個環節出現紕漏都可能導致前功盡棄。因此,文物保護工作中管理工作十分關鍵。首先要做好文物保護規章制度的落實工作,我國博物館一般都有相關的文物保護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必須得到認真執行,才能確保文物的安全,因此,必須加強對制度落實工作的監督,防止制度落實過程中打折扣的現象。其次,要做好風險管理,文物面臨著來自自然和人為的多方面因素的威脅,因此博物館文物管理工作存在多種風險,所以必須做好風險管理工作,要認真進行風險預測和風險分析,對個各種風險做到心中有數,另外還要針對不同風險制定預案,平時經常組織管理員工進行演練[2]。從而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再次,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文物管理重在日常,關鍵在于細節。因此,也要做好細節管理,在日常工作中防微杜漸,注重細節,例如嚴格按照要求做好庫藏室的防火、防潮、防蟲工作,做好文物的修復和整理工作等等。
2.3健全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是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導和根本依靠,館藏文物保護工作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因此,更加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作為依靠。目前我國相關法律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應該加大立法力度,制定專門的針對文物保護工作的法律,明確文物保護的責任和義務,盡量做到詳細具體,使法律能夠真正得到落實,為文物保護工作提供堅強的法律后盾。另外還要加強法制宣傳,提高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和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尤其是提高政府主管部門的文物保護意識,促使政府增加對文物保護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財政支持,為文物保護工作提供更多的政策優惠。
2.4加強人才建設
館藏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具有技術含量的工作,而隨著現代科技學技術的廣泛運用,文物保護工作的對工作者的素質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為了順應時展的潮流,必須大力培養專業的文物保護人才。人才建設既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支持學校建立相關專業,批量培養專業人才。也需要博物館自身的努力,因為,依靠學校提供人才往往存在各種問題,尤其當前我國教育體系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學校一時還難以大量培養符合博物館文物保護工作的高素質人才。因此,博物館必須探索一條自主培養人才的道路,例如可以選拔館內年輕工作人員出國深造,可以邀請其它博物館優秀人才前來培訓等等,從而提高自身素質,為博物館培養一支優秀的人才隊伍。
3.結語
館藏文物保護工作雖然還存在許多問題,但是只要我們加強認識,努力改正,一定能夠使我國的文物得到妥善的保護,從而使文物的經濟性、文化性、藝術性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彰顯。
參考文獻:
__縣是文物大縣,歷史悠久,文物資源十分豐富,舜文化更是得到了實際的傳承和弘揚,據不完全統計,單是文物保護單位有77處,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6處,省級8處,市級11處,縣級52處,可謂點多面廣,遍布城鄉,__鎮、__鎮、__鎮等鄉鎮算得上是文物大鎮,保護措施得力,分布地較為密集,保護級別也相對較高;文物市場大致分為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和可移動文物資源,其根本存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文物歷史價值。
(一)古玩市場和舊貨市場中,大部分從事文物經營的企業(個體)并未獲得國家許可,沒有申領《文物經營許可證》,屬于非法經營;明顯存在“馬路市場”、流動經營商販進行地下、私自交易、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等問題,蒙騙坑害廣大消費者,嚴重擾亂了文物市場的正常秩序,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我省文化執法工作雖然成功地邁出了第一步,整合執法力量,建立健全了文化執法機構,但都是以原文化稽查人員為基礎,對文物市場接觸和了解得甚少,嚴重缺乏文物鑒定、修復等專業技術人才,文物的識別能力和水平急需加強和提高,辦案經驗還是較薄弱,不符文物市場的發展需要。
(三)政策不夠完善。法律法規的制定出臺,直接涉及到執法機構的執法權限和執法行為,直接影響到執法效果和部門公信力,雖然文物保護政策由1961年3月4日國務院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到2002年10月28日又重新修改公布《文物保護法》至今, 歷經53年,看似已對違法問題做了規定和解釋,卻在執法實踐的現實面前,經不起一再推敲,理論與實踐存在很大的分歧,個別文物行政處罰項目(條款)設置的不合理,例如:《文物保護法》第二章第十七條規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只有“因特殊情況需要”才可以進行建設或作業;而第十八條只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可破壞歷史風貌。我們來關注一下十七條中的關鍵詞“保護范圍內”和十八條中的“建設控制地帶內”,是否具有同一意義和意思呢?什么情況下才確定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呢?不管是“保護范圍內”還是在“建設控制地帶內”都不應該批準建設施工,如果承建方不慎對文物造成了重大損壞,破壞了歷史風貌,難道只是罰款或追究責任了事嗎?由此可見,兩條規定中的一些問題已暴露無遺,還需亟待解決的。
(四)文化執法監管是否要重視又如何重視民生問題?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有明確的劃定標準,例如:古文化遺址位于城鎮位置的,保護級別是1—5級,自保護范圍向外不少于400米的連線;古建筑屬城鎮位置的,列入1級保護,保護范圍外不少于200米,范圍內、通往保護范圍的道路兩側50米及長度500米范圍內等,這些條條框框,對于購地新建住房的市民來說,文化執法部門有一定的約束力和控制力;但從60年代直80年代,廣大群眾缺乏文物保護意識,法律法規也沒有明文規定,不得在文物保護范圍內建設房屋,由此大多數當地居民是依旁而建,因地建房,祖業傳承,世世代代生活在此,房屋也多數是磚木結構,并都合法獲得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有效證件。面臨著政府責令搬遷、有些民房已成危房、群眾迫切要進行改造等問題,各級政府要持怎樣的態度來面對和解決?有些地方需搬遷的涉及到幾十戶,甚至幾百戶,人員之多,搬遷工程浩大;要對危房進行改造,住戶又得不到相關部門的批準;搬遷難如愿,改造無指望,從感情上和心理上都無法接受事實,影響了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無形中形成“敵我關系”,激發了矛盾。文化執法過程中,往往會碰撞出火花,群眾有據理力爭的,有撒潑蠻橫的,有圍堵動粗的,有以死相拼的,有赴省進京上訪的,給社會造成了不必的壓力和不穩定因素,各級政府又該如何規劃安置?
(一)強化理論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全國的文化體制改革,取得了決定性的成功,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畢竟成立不久,還有很多專業知識需要掌握,還有很多新的市場需要開拓和挖掘。文物市場是文化市場執法監管的新市場、新領域,執法人員要充分利用空余時間,鉆研熟讀法律法規,總結經驗;當地執法部門要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集中學習,以授課講解的方式組織大家相互交流溝通,對好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文字材料供大家參考討論;上級執法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開辦法律法規學習班,聘請資深律師和專業人士授課,豐富執法人員的知識面,開拓視野,增長見識,從而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能力,并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理論技能大比武活動,對取得名次的選手在全省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以此來推動執法人員自覺學習和樂于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強化輿論宣傳,增強保護意識。一些當地居民和外地游客,對文物的保護還不夠重視,法律意識還很淡薄,對此加大法律宣傳力度是必要的手段,各級政府和文化執法監管機構要充分認識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有效開展以“文物保護宣傳活動、
文物保護執法職能”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在各文物保護單位、景區、景點設立法律知識專欄,擴大對文物保護的宣傳范圍,并采取電視媒體、手機報、宣傳流動車、印發宣傳資料、設立文物保護咨詢臺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文物保護的歷史價值和現實意義,促使《文物保護法》普及到千家萬戶,積極鼓勵廣大市民自覺參與到文物保護隊伍中,有效增強群眾的法律知識和保護意識,主動配合文化執法部門打擊文物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健康、平安、和諧的的社會宣傳氛圍,構建行之有效的、群防群控、良好的社會格局。 (三)強化普查力度,完善工作機制。對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進行普查,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社會的需要也是執法監管部門的需要,是當前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一要成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組建普查隊伍,制定工作方案,承擔文物調查和信息登錄等任務,實行臺帳式管理,做到件件有記錄,不得瞞報、錯報、漏報,對工作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依律予以追究責任;其二是落實工作經費,俗話說: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經費到位是工作抓落實的保障,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要將文物普查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不得拖諉和搪塞,影響普查工作的進展和順利進行;其三是保證普查質量,做好普查宣傳。對文物普查工作人員要開展相應的、系統的知識培訓,規范普查程序,把好普查信息的第一關,并通過各種手段,大力宣傳普查工作的意義和重要性,促使社會各界對文物普查工作有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文化執法部門要有“先知先覺”的服務理念和工作態度,就能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才能確保文物普查工作取得實效。
[關鍵詞]文物行政執法;現狀;問題;對策
近幾年來,七臺河茄子河區文物部門在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和關心下,認真貫徹執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不斷加強文物基層工作,依法保護文物,有效地制止并處理了文物違法行為,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在文物部門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和遇到一些問題,不同程度上影響了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落實。下面,筆者就近幾年來茄子河區文物行政執法情況作一簡要回顧,并對今后文物行政執法思路、執法對策,談談自己的幾點意見。
一、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現狀
近幾年來,茄子河區文物行政執法工作,重點抓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在開展文物調查的過程中積極宣傳好《文物法》,同時對文物安全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重點檢野石刻、古建筑、古墓葬。對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糾正了一些不利于文物保護的行為,排除了一些不安全因素。二是配合工程建設,搞好文物調查和勘探工作,以避免文物的損失和可能遭到的破壞。自2005年以來,文物部門先后下發了幾個加強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執法的文件。例如,區文化體育局與建設局、市規劃局茄子河區直屬分局聯合下發了文件《關于加強建設項目規劃建設中文物保護的通知》。今年來各鄉村及各投資開發商在工程選址中,都按照規定申請區文物部門到擬定的項目建設地點,進行現場文物調查和勘探。三是認真開展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為確保文物行政執法的順利實施,文物執法人員依照《文物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編制符合本區實際的執法文書如《違法建設停工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等。
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的必要性
首先,加強文物行政部門法制建設是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法治政府的本質要求。文物保護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日益彰顯,并已經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文物保護執法隊伍的法律意識與執法水平,不但關系到文化、文物事業的發展,而且關系到科學發展觀的貫徹、和諧社會的構建以至法治政府的建設。用法制保護和管理好文物,事關大局。
其次,做好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是提高文物部門地位,擴大文物部門影響的重要手段。切實履行好《文物保護法》賦予我們的行政執法職責,文物行政部門才能有所作為。有作為才能有地位,有地位才能更有作為。文物行政部門要在全社會樹立起良好形象,就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敢于面對、處理工作中出現的棘手的問題,并應努力在執法中牢固樹立職權法定意識、程序法定意識以及權職統一意識。同時,做好文物行政執法工作,也是我們向全社會切實地宣傳文物保護法的重要手段。這樣才能積極爭取到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以及人民群眾對文物部門依法行政的理解、支持和監督,從而擴大文物部門的影響,為依法保護文物創造良好的環境。
其三,文物法制建設是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文物行政部門是代表國家和政府依法管理文物的部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者法治意識如何、法律水平高低是關系到文物事業成敗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物部門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從廣義上說,文物行政管理工作者都是執法者,熟悉文保法規,熟練掌握相關的法律程序,使行政權力授予有據、行之有規,做到不缺位、不濫用,是對我們工作和素質的起碼要求,也是檢驗文物隊伍自身建設好壞的重要標準,更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我們要按照時代的要求,補好法制這門課,提高我們的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和遇到的主要問題
據資料顯示,從全國來看,文物行政部門任務重、人手少,行政執法和處罰工作在各項工作中普遍處于被動和劣勢地位。文物行政執法專職機構不健全,執法責任不明確。有的地方文物行政執法信心不足、不敢執法、程序不熟、方法不夠,造成執法不力。出現“文物執法難”、“以權壓法”、情大于法的現狀比較嚴重。一些地方或者個別單位和群眾,不依法履行報批程序,擅自修繕文物,甚至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亂搭亂建,違法進行工程建設,對文物本體從周邊環境造成危害。
茄子河區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同大多地區相比,起步較晚,正式開展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剛剛兩年。文物執法人員沒有執法經驗,人手少、經費保障不足,也沒有專門的執法交通工具,當前和今后文物行政執法任務相當繁重、艱巨。自2005年以來,在文物行政執法中,茄子河區文物部門根據國家文物局三次文物行政執法專項督察的指示精神,有些問題得到解決,但有些問題仍然存在;文物安全工作不盡完善;規章制度不健全;存在文物安全隱患的單位整改不到位;還有法人違法現象;某些單位利用文物資源進行旅游開發,不履行審批手續,擅自進行。
三、文物行政執法的思路和應采取的對策
我們采取的文物行政執法的思路是:堅持以人為本,緊緊依靠黨委政府,把文物行政執法工作作為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視為文物工作目標的重要內容,以推動文物工作在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健康發展。把推進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與抓好文物保護基礎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完善規章制度,進一步從制度和程序上避免涉及文物建設項目違法施工破壞文物行為的發生。切實做好項目建設工程選址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工作,把好行政審批關。從本地實際出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經過我們的不懈努力,目前全區各項基礎工作都有明顯的進步,文物日常管理有序。回顧前段我們所做的工作:
一要認真學習各項文物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熟練掌握行政執法要求和程序,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通過認真調查研究,弄清楚文物執法主體應包括哪些內容、當前的執法重點、目前執法程序需要完善的環節。進一步堅定文物行政執法的信心和決心,提高同文物的違法行為作斗爭的自覺心和積極性。及時總結經驗與發現問題,多請示、多匯報,積極爭取本級政府的更多支持。
二要不斷加大《文物法》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文物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基層文物行政部門和教育、新聞媒體等部門要協同配合,采取“新聞報道、舉辦展覽、送展下鄉、印發傳單、制作板報、口頭演講、舉辦有獎知識競賽、書寫墻壁標語”等多種形式宣傳。還可以利用鄉村大集、物資交流會、文藝演出、放映電影等形式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把宣傳的重點放在農村,放在基層,放在學校,放在重點文物所在地,把《文物法》納入到本地區法律、法規的普法活動中,納入到本地區編制鄉土教材中。經過我們的努力,效果較明顯。
三要建立完善文物安全月報制度和文物行政執法檢查預警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關于文物安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建立完善《文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區、鄉、村、看護員四級文物保護網絡,層層簽訂責任書,各文物所在村都要對文物點安排專職看護人員,實行獎懲制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要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之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文物安全工作。文物部門對各文物點進行定期檢查,精心策劃,認真制定檢查方案,詳細列舉檢查的內容,提出明確目的的及現實要求。文物行政執法人員按照執法程序,實地察看,認真填寫現場檢查記錄和執法檢查表,分析野外文物安全保護狀況,對檢查出的問題向單位提出整改時限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對要求整改的重點項目,有條件而長期拒不執行的必要時將啟動司法程序運用法律手段促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違反文物法律法規的工程建設進行依法查處,特別是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參考文獻: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
第三條文物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
第四條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屬于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文物保護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文物保護,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確保文物安全。
基本建設、旅游發展必須遵守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其活動不得對文物造成損害。
第七條各級文物管理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協調、研究和審議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鄉鎮文化站、文物保護管理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應當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相應的文物保護工作。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應當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
文物保護事業可以接受社會捐贈和吸納社會資金投入。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制定。
第九條利用國有文物保護單位開辟參觀旅游場所,其門票收入應當在財政部門的監管下,全部用于文物保護,其中用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保養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十條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教育、科技、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應當加強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
第十一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并享有勸止、檢舉和控告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行為的權利。
第十二條文物分為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它們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可移動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第十三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核定公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由其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向上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經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后,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報國務院備案。新發現的具有重要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申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前,應當先征得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市、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名稱、類別、年代、位置、范圍等予以登記并公布,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
第十四條申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擬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方案;
(二)已作出標志說明;
(三)已建立記錄檔案;
(四)已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不同文物的保護需要,自文物保護單位核定公布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登記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制定具體保護措施,并公告施行。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本轄區內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可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規模和復雜程度分為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應當經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建設等部門組織評審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省級和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經同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后,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第十七條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修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其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必須與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相協調;其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論證,與使用者或者管理者簽訂保護協議,并報上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管理不可移動文物,必須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保持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實性,未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進行裝飾、裝修。
第十九條利用紀念建筑物、古建筑、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筑物等不可移動文物的,不得從事可能危及文物安全及破壞文物歷史風貌的活動。
第二十條嚴格控制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以及舉辦大型文化活動。確需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或者舉辦大型文化活動的,拍攝單位或者舉辦者應當征得文物管理人同意,提出拍攝方案或者活動計劃,制定文物保護預案,落實保護措施,并按相關規定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以及舉辦大型文化活動,管理人應當將所得收益用于文物保護。
第二十一條鼓勵和支持非國有文物所有人將文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所有權、使用權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文物,其修繕、修復、保養和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
第二十二條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存放危害文物安全的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危險物品;
(二)擅自從事采石、采礦、取土;
(三)違法排放污水、廢氣和其他污染物;
(四)其他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文物保護單位的原址保護、遷移、拆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建設單位應當做好資料記錄并報原登記的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遷移異地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遷移前制定保護方案,落實復建期限、地址和經費,報原登記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工程竣工后,由原登記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第二十四條需要變更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體制或者隸屬關系的,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由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征得上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原核定公布的人民政府批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變更管理體制或者隸屬關系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報國務院批準。國有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變更管理體制或者隸屬關系的,應當報告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不可移動文物嚴重損毀、滅失,喪失保護價值的,應當予以撤銷。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撤銷,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撤銷,經征得上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本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經征得上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原登記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撤銷。
撤銷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應當由同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
第二十六條對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水下文物遺存,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為水下文物保護區,并予以公布。
在水下文物保護區內不得從事危及文物安全的捕撈、爆破等活動。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水下文物或者疑似水下文物時,應當維持現場完整,并立即報告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文物勘查工作的管理。
市、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歷史沿革及地下文物分布狀況,經組織勘查核實后,將地下文物埋藏比較豐富的地區劃定為地下文物埋藏區,報省、市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有關行政部門在辦理相關批準手續前,應當征求同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九條在地下文物埋藏區進行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報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現文物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文物保護的要求會同建設單位共同商定保護措施。遇有重要發現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征集文物或者受贈文物必須經過鑒定確認。
征集或者受贈的文物擬確定為珍貴文物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確認;擬確定為一般文物的,由文物收藏單位組織專家鑒定確認。
第三十一條借用國有館藏文物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范條件,依法簽訂文物藏品借用協議,并按規定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或者批準。
文物藏品借用協議應當包括借用館藏文物藏品的名稱、等級、借用期限、無償或者有償方式、保護責任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文物商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文物違法經營行為。
第三十三條涉案文物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有鑒定條件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三名以上專家鑒定。
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海關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沒收、追繳的文物及古人類化石、古生物化石,應在結案后及時無償移交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具備條件的國有博物館收藏保管。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文物安全責任制,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轄區內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預案并組織落實,建立定期檢查和定期報告制度,及時消除文物安全事故隱患。
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包括:
(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被盜、人為破壞、火災、倒塌的;
(二)省級和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嚴重被盜、大范圍人為破壞、重大火災、大面積倒塌的;
(三)文物收藏單位或者考古工地發生一級文物或者兩件以上二級文物或者五件以上三級文物或者十五件以上一般文物損壞或者被盜的;
(四)未經國家或者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違法進行考古勘探、發掘,或者雖經批準但不按規定程序發掘,對古墓葬、古文化遺址造成重大破壞或者大量文物流失的;
(五)工程建設前未按規定進行考古勘探,或者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后不報告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致使文物遭到嚴重破壞或者文物被哄搶、私分、藏匿,造成不可彌補損失的;
(六)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嚴重毀損的;
(七)擅自修繕、裝飾、裝修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后果嚴重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大文物安全事故。
第三十六條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保護事故現場,避免事態的擴大和發展,并立即向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搶救工作。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擅自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裝飾、裝修,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由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未進行考古調查、勘探而擅自施工的,由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博物館;文物保護;措施
一、引言
文物是前人給我們留下的珍貴的遺跡,具有很大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具有極大的研究價值。如何做好文物的保護工作,這是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問題。那么作為我國應當如何加強文化遺產的保護呢? 筆者基于多年的工作經驗,從以下幾點展開論述。
二、做好文物保護的措施
(一)政府支持,加大文物保護的資金投入
文物的珍貴性和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其保護工作的難度,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因此國家政府不僅要從政策上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支持,還要在行動上促進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即為文化保護工作提供資金支持。當前有一些地方政府認為文物保護工作的資金投入不能夠得到相應的經濟收益,認為大量的投入是浪費,認識不到文物的歷史、文化和藝術價值,導致了當地的文物保護工作開展的困難。筆者認為文物的保護工作意義十分重大,首先具有極大的文化、藝術和歷史價值,能夠推進我國社會的精神文化建設。其次,隨著當前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注重生活質量的提高,加大對文物的保護,可以帶動旅游業地發展,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時也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作為博物館,應當爭取政府的支持,加大資金的投入,加強文物的保護工作。
(二)以人為本,提高藏品科學保護水平
隨著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文物保護問題可以借助現代科學和傳統工藝來解決。新時期,我們要積極開展館藏文物的保護研究工作,針對不同類別的文物開展不同的技術性保護,以提高館藏文物的保護水平。提高專業技術水平,關鍵在于人,因為技術和設備都需要人這個主體來進行使用和操作,所以我們要善于開發現有的人才資源,要通過學習和各種專業技能培訓強化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及熱愛博物館事業的道德情感。其次,要以事業留人。博物館的發展離不開專業人才,要為藏品保護專業人才的成長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為其在學習深造、工資福利方面敞開綠燈,以事業留人。最后,要吸引外來技術和人才。在文物保護方面,我們要放大視野,充分借鑒國內、國外專業同行的技術,可以聘用一些專家、學者擔任顧問,走出去學,請進來學,不斷提高自身水平。
(三)健全規章制度,實行科學管理
《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保管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賬目清楚、鑒定確切、編目詳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為此,要實現藏品的科學化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科學管理步驟。嚴格按照藏品接收、鑒定、登帳、分類、編目、定級、建檔、入庫、排架、提用、注銷和統計等程序進行管理。二是,要擁有一套完善的規章制度,只有制度健全,程序合理,才能有條不紊地開展藏品保護工作。這些制度應包括藏品征集、鑒定、分類、消毒、修復、復制制度和出入庫管理規定、安全管理守則、設備設施的檢修制度等。同時要在不斷實踐的過程中日益完善。三是,要提高全員的法律意識,以法律法規來指導自己的業務工作,對文物、博物館的法律法規要熟悉掌握和運用。四是,要積極借鑒現代化的管理經驗。五是,要充分發揮藏品管理信息化系統的作用,利用計算機技術科學管理藏品,逐步實現文物藏品的信息化管理
(四)處理好基礎建設和文物保護的關系
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而當前對文物的保護意識尚不足,在城市建設過程中難免會對文物造成一定的損壞。當前許多建設工程沒有依照法律審批的程序建設,文物保護的措施沒有得到落實,常常導致文物遭到破壞,這不僅影響到了建筑工程項目的順利進展,還對文物造成了損壞,形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作為政府應當加強基礎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制定相關的文物管理條例,解決基礎建設和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建設工程在相關部門審批通過以后,應當嚴格的按照文物保護管理條例進行建設。博物館管理者應當積極的和政府相關部門聯系,保證博物館工作的順利開展。政府應當加強監督和指導,確保文物遺產得到切實的保護。
(五)鼓勵全民參與到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中去
作為博物館首先在本館內向工作人員灌輸文物的保護的重要意義,在政府的幫助下進行工作的安排與部署,將文物進行合理的分配,保護工作責任到人,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切實的做到文物的保護與管理。另外通過各種途徑向民眾宣傳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公益事業,應更加注意自身的公共形象,使它的成果惠及廣大民眾。在現代信息社會,文化遺產地不應將自己封閉起來,孤立于社會之外,而要讓其歷史氣息、文化氛圍為人們帶來愉快、熏陶和啟迪。我們要廣泛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活動,讓更多的人分享文化遺產蘊含的豐富價值。所有這些,對于增強群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愛護并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氛圍,完善文化遺產的社會監督機制,具有積極的作用。
三、結語
文物作為歷史中人類活動的寶貴遺產,具有不可再生性,因此博物館的管理者,應當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向社會民眾宣傳文物保護的重要意義。同時作為一種旅游資源,對我國教育發展和傳統文化的弘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也能夠提高旅游業的發展,獲得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文物管理;施甸縣;對策
文物管理是指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行使對文物資源進行管理的責任和權力。位屬我國云南省的施甸縣,擁有相當悠久的歷史。同時,施甸縣作為一個少數民族聚集、共同生活之地,民族文化也相當豐富,流傳下來大量的文物古跡和文化遺產。總之,這對施甸縣的文物管理水平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基于本人在施甸縣文物保護管理所的多年工作經驗和觀察考證,對當前施甸縣文物管理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反思,并提出了若干對策意見,希望能給文物工作者們提供一定的借鑒和思考。若有不足之處,還望同行指正。
一、施甸縣文物管理的現狀和主要問題
悠久的歷史、多元的民族文化、以及抗戰文化形成了施甸縣較為豐富的文物,包括遠古人類文化遺址、近古建筑遺跡群、以及遺跡群等。在施甸縣的文物保護管理所內藏有文物一千三百六十七件,其中包括了1987年出土的舊石器時代遺址中最完整的人類頭骨化石――“姚關人頭骨”,以及2003年發掘的距今三萬年歷史的遠古人類牙齒化石。此外還有眾多的少數民族文物和石碑等。
為了加強文物管理和保護,施甸縣縣委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并采取了相應措施。但同時,筆者認為施甸縣當前的文物管理存在以下問題:
(一)文物管理的總體績效不高
對于施甸縣政府來講,工作的重心在于經濟發展,而文物管理和文物保護則屬于公益性投入,并沒有得到政府有力的支持,這成為制約文物管理事業的瓶頸。近年來,對于施甸文管所的政府財政撥款并不充足,文物搶修、保護的經費更是匱乏,導致了文物流失現象嚴重,許多損毀的文物未能得到及時的搶修。如施甸縣文管所的硬件設施也較為落后,文物存放的庫房并不規范,導致部分文物只能露天保存,對文物的管理、保護無法落到實處。
(二)文物管理與城市建設相矛盾
自改革開放以來,施甸縣加快了經濟建設、城市發展,這導致了其與文物管理、文物保護不可避免的沖突。一些不可移動的文物由于開發、拓建的需要,被無情地毀壞或是掩埋。一部分文化遺址成為了經濟發展的犧牲品。在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出現了許多文物消失的現象。與城建、旅游等部門的工作相比,文物管理部門明顯處于劣勢地位。
(三)文物保護的群眾自覺意識不高
受到當地的經濟發展、文化教育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施甸縣的大部分群眾對文物管理、保護的認知水平較低,無法認識到文物的重要性,一旦文物保護與經濟利益相悖,文物保護便被忽略甚至舍棄。比如木老元鄉的布朗族村落就因為被忽視而逐漸消失了。而相關部門的宣傳教育力度也有不足。部分宣傳只是流于形式,并沒有被群眾所真正接受。
二、提高施甸縣文物管理水平的對策
文物是整個人類社會的寶貴財富,文物的遺失、損毀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通過上文分析,我們認為,施甸縣的文物管理、文物保護工作依然面臨著嚴峻的考驗,需要政府部門給予高度重視,采取相應措施加強文物管理。對此,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對策作為參考:
(一)加大財政資金投入
施甸縣政府應該在政府的財政預算中增加文化遺產保護的專項資金,每年根據具體狀況適當調整。而政府投入的資金,不僅要重點保護大型文物、遺址,還要兼顧市縣級文物的保護工作。除此之外,田野文物的保護、博物館的發展等也需要政府部門給予支持。
具體而言,施甸縣政府應該將“文物管理與文物保護”的專項經費預算納入政府全年的財政預算中,并根據每年的財政收入增長而增長,保證經濟發展水平與文物管理、保護水平呈正比。此外,施甸縣政府應定期撥款對損毀文物進行修繕和保護,如對古建筑遺址群進行加固,對少數民族的石碑進行維護等。再者,施甸縣政府應該鼓勵社會力量、個人、企業對文物管理進行正規的投資活動,比如利用某文物打造企業的宣傳品牌、進行企業文化塑造,并從中獲取利潤,反用在文物管理上,形成“投資―保護”的良性循環。并以此形成一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群眾公共參與文物管理、保護的新格局。
(二)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施甸縣的文物保護,不僅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為主要準則,還應該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等。比如在施甸縣城鄉建設中設立“文物保護優先”的制度,規定在涉及到文物的建設工程中,由文物管理部門介入,督促建設施工中對文物的保護。具體而言,施甸縣文物保護管理所應該制定文物管理、保護的地方性法規、章程,如《施甸縣文物管理條例》、《施甸縣文物保護相關辦法》等,并督促施甸縣政府頒布、在群眾中進行宣傳。另一方面,在文物保護管理所內部,也應制定更為科學的單位管理章程,如《文管所安全保衛制度》、《文管所值班制度》、《文管所文物庫房管理、使用制度》等,并在單位內嚴格執行,執行情況納入工作人員的工作績效,與獎懲制度掛鉤,以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所內部的規章化、專業化。
(三)完善文物管理的人才隊伍
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施甸縣政府制定相關政策,與文物管理方面的高校、科研所進行合作,一方面,打破繁復死板的招聘方式,為相關人才提供“綠色通道”,大力引進優秀人才,并承諾為其提供良好的待遇。另一方面,加強對現有的文物管理班子的專業知識培訓,鼓勵工作人員到高校進修,并提供政策上的優待。再者,以“老”帶“新”,為新引進的工作人員配備“導師”,在實際工作中進行“一對一”式的帶領。總之,要做到引進新人才和提高現有人才水平二者相結合,切實改善施甸縣文物管理中“人”的問題。
(四)加強群眾宣傳教育
施甸縣相關部門要搭建合理的平臺,引導民眾參與到文物管理、文物保護的工作中來,通過多種渠道的宣傳教育,提高整個縣區群眾對文物的認知水平、自覺保護意識。具體來說,在宣傳方面,既要利用當地報紙、宣傳欄、電視等舊媒體手段,也要利用政府網絡門戶、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手段。對于年輕人而言,新媒體的宣傳更容易被他們所接受并產生影響。此外,新媒體比舊媒體具有更高的公共參與程度,政府宣傳部門可以定期微博話題、論壇話題等方式,促進群眾對文物管理的交流討論,使文物管理和文物保護進入一個“公眾共同參與的時代”。
(五)推進文物管理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在文物管理方面,施甸縣也應建立相關的數據庫,進行信息化、規范化、科學化的文物管理。借助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平臺,整合施甸縣所有的文物管理、文物保護信息。比如對施甸縣館藏文物建立電子檔案,包括圖片檔案、文字檔案、視頻檔案等,把所有館藏文物以電子數據庫的形式記錄在案,實現文物管理的數字化、信息化,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文物檔案的流失現象。又如,為第三次文物普查情況建立專門的數據庫,制作相關的網站、視頻、影像資料,方便群眾在網上進行瀏覽。對于施甸縣有名的文化遺跡,如獅子山新時期遺址、抗日戰場遺址等,建立數字地圖,對其地理位置進行精確定位和描狀,讓人們即使在網上瀏覽也能仿佛身臨其境。
三、結束語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發展,人們的文物保護意識逐步提高,施甸縣的文物管理工作逐漸得到重視,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施甸縣正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的快速發展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文物管理、保護,甚至產生不合調和的矛盾。文物管理的工作依然面臨嚴峻的挑戰,這要求我們保持清醒的頭腦,采取更有效、更堅定的政策措施,刻不容緩地對施甸縣的文化遺產施以保護,將人類文明的寶藏代代相傳,真正貫徹落實可持續發展的長遠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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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文物是人類社會文明的標志,其具有著較高的文化價值、歷史價值以及科學價值,人們通過文物可以了解歷史文明的魅力,而博物館對于文物而言,具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例如:博物館能夠有效保護與管理文物,使得文物的存在價值得到不斷地增長,并且有效延長了文物的存在時間,由此可以看出,博物館對文物保護與管理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博物館在保護文物與管理文物過程中或多或少出現了一些問題,現本文以下將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現狀以及其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介紹:
(一)相關法律以及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夠
我國針對博物館保護文物的重要性而對其文物保護與管理而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方針等,從而為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而提供有力支持,然而實踐生活中,博物館以及地方相關部門并沒有重視保護、管理文物的必要性以及意義,以至于沒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方針來執行對文物的保護、管理,致使博物館中的文物屢次遭到了破壞。
(二)博物館文物遭到破壞且未按相關文件標準來對其進行維修
根據目前博物館文物現存情況來看,有不少文物處于常年失修的狀態,以至于文物逐漸失去了其應有的價值,致使整個博物館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另外,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自然環境的侵蝕,以至于有關文物會遭到破壞而逐漸失去其歷史文化價值。
(三)關于博物館建設力度不夠問題的分析
隨著近幾年國家對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的重視程度的加深,逐漸加強了對博物館的建設,但是博物館的建設水平以及其力度較西方先進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以至于博物館難以發揮保護、管理文物的作用,甚至在對博物館建設時出現資金緊張的局面,致使地方相關政府漸漸忽視博物館的建設。
二、探討改進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的相關有效措施以及建議
由于博物館對文物起到保護與管理的作用,則需要不斷地提高其保護、管理水平,從而有效保障文物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與執行,本文以下針對上述所存在的問題而提出幾點相關有效建議以及改進措施,從而提高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的價值。
(一)科學制定相關文物保護方案
博物館保護與管理文物的前提工作,是需要搜集文物相關信息與資料,并且根據文物自身特點而制定相關保護方案,從而有效、順利開展文物保護工作,進而充分發揮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搜集文物相關信息資料對博物館開展保護、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文物相關信息資料的采集是一個系統性、綜合性較強的工作,并且對其信息資料的搜尋力求做到全面與具體,例如:文物的照片、其價值評估、歷史信息等資料,同時,還需要對文物進行檢測,以了解文物的材質、工藝以及其病害機制等信息,從而為制定文物保護方案而提供有力依據。
(二)重視文物的預防性保護工作
文物遭到破壞除了人為因素以外,就是自然環境的因素影響,由于文物在博物館存放的時間較長,其會受到燈光、空氣等因素的影響而出現腐蝕性破壞現狀,因此,博物館部門需要對其做好相關防護性保護措施,從而使得文物能夠有效避免遭到環境病害機制的侵害,進而有效保障文物的自身價值。
(三)進一步規范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工作程序
由于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較繁瑣、系統性較強的過程,為了使得博物館保護文物、管理文物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則需要不斷地規范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的工作程序,從而使得文物保護工作實現規劃化與科學化,進而有效延長文物的存在時間以及提高其自身價值。另外,還需要不斷地對文物自有的材質以及工藝進行反復試驗,從而以得到文物材質的性質以及性能,進而為后期修復文物工作提供一定的參考意義,繼而有效提高文物修復水平。
三、探討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的未來發展趨勢
隨著近幾年各國對文物保護的重視程度的加深,均對文物的保護與管理開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從而使得文物保護工作逐漸趨向規范化與科學化:首先,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工作開展逐漸呈現以人為本的特點;其次,加強對民眾宣傳文物保護教育工作,使得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工作呈現全民化趨勢;第三,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人們逐漸應用相關計算機技術來實時監控文物,從而保障文物的安全性。
四、結論
【關鍵詞】文管所,文物保護,文化建設,工作,開展方法,分析
在社會經濟建設與發展中,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之間一直存在著比較突出的矛盾關系,尤其是在當代社會經濟建設快速發展的前提條件下,其與文化保護工作的矛盾就更加突出。為了解決這一矛盾,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這一法律的頒布,為解決這一突出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據。文物保護作為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在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的新形勢下,其工作開展的重要性與方法措施,對于社會經濟發展進步與文化產業建設提升的作用意義尤其突出。縣級文管所作為文化產業發展建設以及管理的一個部門,在文物保護工作開展中具有非常重要和關鍵突出的地位作用。因此,縣級文管所就應該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中,拿起國家賦予自己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1、適應新形勢,加強宣傳,提高認識,開展文物保護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以及文化文明建設的提高,文物保護工作在社會經濟建設與發展中越來越被關注和重視,尤其《文物保護法》的頒布與實施,更為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便利的環境和條件。因此,縣級文管所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在這樣的新形勢與新環境下,更應注意對文物保護新形勢新環境的適應,通過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意義的宣傳,提高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要性與必要性的認識,進而依據文物保護法的法律法規的嚴格執行,推動文物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縣級文管所通過適應新形勢,加強宣傳,進而開展文物保護工作的過程中,應注意抓好城市與鄉村兩條文物保護宣傳工作線路。在城市進行文物保護宣傳工作開展中,注意通過多種手段與方式進行豐富多彩的文物保護工作宣傳活動。比如,通過媒體或者網絡信息技術等手段,進行文物保護工作的宣傳;比如利用革命文物的社會教育意義,將文物保護中的革命紀念館或者是革命舊址作為教育基地,通過發揮革命紀念館以及革命舊址的旅游功能作用,在旅游觀光過程中,同時實現以革命文物為主的宣傳教育功能。通過以上方式,從而實現對人民群眾的文物保護觀念意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要性與必要性的認識,最終促進文物保護工作能在人民群眾的支持下順利開展。此外,縣級文管所還可以通過與文物保護工作開展相關聯的職能部門溝通協調做好這一工作。比如聯合文物監管部門做好文物市場的監管工作;聯合政法職能部門做好文物保護的法律宣傳教育工作;聯合廣播電視宣傳部門通過專題片以及系列劇目制作、專題講座演出等方式,做好文物保護的教育工作;聯合文化職能部門以電影放映或者是演講、故事會等形式,開展文物保護宣傳教育等。
2、健全與完善文物保護的各種規章制度
縣級文管所在進行文物保護工作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健全與完善文物保護工作的各種規章制度,以在規章制度的約束規范下,確保文物保護工作的順利進行。對于文物保護工作和博物館館藏文物的管理,我國早有相關的明確法律規定與條例,縣級文管所在進行文物保護工作開展中,應結合這些文物保護以及館藏文物保護管理的法律條例,再根據縣級文物保護博物館館藏文物的現狀,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與制度措施,以實現對于縣級文物保護的規范化和全面化保護管理。在進行縣級博物館館藏文物的保護管理中,縣級文管所就可以通過健全對于博物館館藏文物的接收以及鑒定、登記、檔案編目管理、文物出入庫、注銷、文物保養修復、文物復制等制度,以方便對于文物的安全檢查,從而實現對于博物館館藏文物的保護管理。
3、加大文物保護工作力度,完善文物保護管理措施
在文物保護工作的過程中,由于文物價值的重要性與文物數量、種類等的多樣性、涉及范圍的廣泛性,僅僅依靠縣級文管所這一部門力量,是明顯不夠的。因此,縣級文管所在進行文物保護工作時,應注意充分發揮和依靠當地群眾與政府的力量。在加大對于縣級文物的保護工作力度同時,通過建立與健全相關的文物保護網絡,來完善文物的保護管理措施,實現對縣級文物的保護與管理。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立與健全文物保護網絡,通過橫向協作實現對文物的保護管理過程中,文物保護與管理部門,應重視對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人員的培養,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文物保護工作的管理意識,從而為加大文物保護工作力度,完善文物保護管理措施提供人力資源上的支持。
4、加強對文物保護的領導,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對文物保護的領導是文物保護工作開展效果好壞的重要保障。縣級文管所文物保護工作開展中,要想實現理想的、具有突出效果的文物保護管理成果,離不開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加強文物保護領導,就是要建立文物保護的專門領導班子與管理部門,明確領導管理職責,提高文物保護領導工作人員的保護管理意識,增強領導層對文物保護價值的認識和對文物保護工作開展的支持,從而實現在統一領導以及運作協調情況下,順利開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進而達到文物保護工作預先設定實現的目標。
5、結束語
總之,文物保護是社會經濟以及文化產業建設發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縣級文管所作為文物保護的一級重要職能部門,在文物保護過程中,就應該在提高文物保護意識,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依靠人民群眾,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這幾個方面做好功課,只有這樣,縣級文管所才能順利開展自己所承擔的這項份兒內工作。從而為社會做出自己的貢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