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精品高清自在线,国产女人18毛片水真多1,欧美成人区,国产毛片片精品天天看视频,a毛片在线免费观看,午夜国产理论,国产成人一区免费观看,91网址在线播放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臨時用地管理條例范文

臨時用地管理條例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臨時用地管理條例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臨時用地管理條例范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建設用地管理,保護土地資料,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需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劃撥國有土地的,按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國家建設用地實行統一征用、劃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國有或集體所有土地。

第四條  國家建設用地單位,應當節約用地、合理用地,并依法予以補償。

被征用、劃撥土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服從國家建設需要,不得阻撓。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建設用地統一征用、劃撥工作。

第二章  征用、劃撥土地

第六條  國家建設用地,實行計劃管理,用地單位需持項目有關文件,在當年九月底前向所在地縣、區土地管理局申請下年度用地計劃。

市土地管理局會同市計委對縣、區土地管理局匯總的用地計劃進行審查,并向省主管部門申報下年度用地計劃指標。

對未預報計劃,而又需要建設的重點項目,可以按程序補報。

第七條  市土地管理局根據省下達我市的用地指標,依據用地單位申請用地計劃的證件和基建計劃,核發《用地指標通知書》。

第八條  用地單位持國家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在城鎮規劃區用地的,到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定點;在城鎮規劃區外用地的,由縣(礦區)土地管理局和規劃管理部門定點,并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九條  用地單位持下列資料到縣、區土地管理局申請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一)《用地指標通知書》;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基建計劃、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四)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圖,總平面布置圖;改造、擴建單位附原廠區現狀圖;

(五)占用河道、河堤和護堤地、國營林場、集體林地的,附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其他有關文件。

第十條  土地管理局組織用地單位與被征用、劃撥土地的單位,簽訂征用、劃撥土地協議書。當事雙方三個月內不能依法達成協議的,分別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裁決。

第十一條  用地單位征用、劃撥土地,按規定分別繳納耕地占用稅、舊城改造費、新菜田開發基金、土地管理費等稅費。

第十二條  土地管理局應自預收稅費之日起十五日內按規定的審批權限予以批復或向上級申報。經批準后,五日內為用地單位辦結征用、劃撥手續,并核發《建設用地許可證》。

第十三條  用地單位在辦理征用、劃撥土地撥款手續時,應向銀行提交經土地管理局核準的協議書和收費通知書。銀行應按協議書和收費通知書規定的款額辦理手續。

第十四條  征用、劃撥土地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局組織有關單位實地丈量界定。

第十五條  用地單位應自項目竣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有關部門申請驗收。土地管理局應對批準的建設項目占地面積和用途進行核查。經查合格的,土地管理局簽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征用、劃撥土地審批權限為:

(一)縣人民政府有權批準征用、劃撥三畝以下耕地,十畝以下的其他土地,并逐級報省土地管理局備案。

(二)市人民政府有權批準征用十畝以下耕地,二十畝以下的其他土地,并報省土地管理局備案。超過限額的,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七條  舊城區改建用地,屬國有土地的,由土地管理局收回被拆遷單位或個人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和劃撥手續;屬集體所有的土地,辦理征地手續。由土地管理局核發《建設用地許可證》后,用地單位方可使用土地。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所需土地應根據總體設計一次申報批準,不得化整為零。分期建設的項目應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多征少用。

跨縣、區的鐵路、公路和輸油、輸氣、輸水管線等建設用地的,可以分段報批。

第十九條  改造、擴建工程應充分利用舊場地。確需新征地的,按征地程序辦理。

第二十條  搶險、救災、緊急軍事行動急需用地的可先行使用,但事后必須按規定辦理補償和用地手續。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項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用的土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用地單位向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被用地單位簽訂臨時用地協議書。由土地管理局審核后,發給《臨時用地許可證》。

架設地上線路、鋪設地下管線、建設其他地下工程、進行地質勘探等,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按前款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在臨時占用的土地上,不得構筑永久性建筑物。

第二十二條  其他臨時用地,在城鎮規劃區內的,到規劃管理部門辦理選址定點手續;在城鎮規劃區外的,由土地管理局和規劃管理部門辦理選址定點手續;并與被用地單位簽訂臨時用地協議書,經土地管理局審核批準后,發給《臨時用地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  國家建設需要劃撥從事農副業生產的國有土地,按國家有關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用地審批權限辦理。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設應嚴格控制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確需占用的,必須經原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機關同意,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城市集體所有制企業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共同興辦聯營企業,需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三資”企業建設用地和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按有關法規辦理。

第三章  補償和安置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用地單位必須支付土地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的標準:征用集體所有耕地以及果園、葦塘、魚塘、藕塘的,按其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計算。征用林地的,按當地中等耕地年產值的二至四倍計算。征用其他非耕地的,按當地中等耕地年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

(二)年產值的計算:耕地、藕塘、魚塘、葦塘按被征地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計算,果園按被征地前四年平均每畝年產值計算。價格按實際定購價和議價分別計算。秸稈按糧價的百分之三十計算;

(三)國有土地已有使用單位的,實行有償劃撥,其補償費標準,在四縣范圍內的由縣人民政府規定;在城區范圍內的,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土地補償費外,還應支付安置補助費。

(一)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畝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特殊情況需要提高安置補助費時,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每畝被征用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額,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由土地管理局按市人民政府的規定辦理;

(三)征用沒有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二十九條  耕地、藕塘、魚塘、葦塘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和果園前四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由縣、區人民政府每年核定一次,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條  國家建設需要收回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耕種的國有土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臨時占用耕地的,按該地年產值和實際占用期限給予補償。占用期滿,由用地單位負責恢復耕種條件,或支付復耕所需費用。

第三十二條  公路及水利工程建設征用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  被征地單位因國家建設征地出現剩余勞動力時,應充分利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發展農副業生產和舉辦鄉(鎮)、村企業等途徑加以安置;安置不完的,勞動部門可安排符合條件的勞動力到用地單位或者其他集體所有制單位、全民所有制單位就業,被征地單位應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撥給用人單位;勞動部門在農村招工的時候,應優先招收被征地單位符合招工條件的勞動力就業。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未經批準或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注銷騙取的證件,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按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五元至十五元處以罰款;對非法占地單位的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超過批準的用地數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第三十五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沒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對當事人按非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處以罰款;對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  依據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處罰的單位和個人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的機關有權對繼續施工的設備、建筑材料予以查封。拒絕和阻礙土地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十七條  改建舊城區的單位,有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  征而未用的耕地荒蕪滿一年的,按該耕地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由縣、區土地管理局罰款;連續荒蕪兩年以上的加倍罰款,并限期恢復生產或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九條  被征地或被劃撥土地的單位無理取鬧,阻撓土地征用、劃撥的,除責令交出土地外并按每平方米五角至一元處以罰款。當事人是國家工作人員和基層干部的,由所在單位和主管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本辦法索取或支付的征地費,由土地管理局予以沒收。

第四十條  臨時占地期滿不歸還的,由土地管理局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臨時用地許可證》。拒不交還土地的,責令用地單位限期交還土地,并按非法使用土地每平方米五元以下處以罰款。

第四十一條  無權批準征用、劃撥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和化整為零批準用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單位主管人員或個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收受賄賂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占用的土地依照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第四十二條  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責令退賠,并可按非法占用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處以罰款;對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據為己有或私分的,以貪污論處。

第四十三條  在征地、劃撥土地過程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貪污或者煽動群眾鬧事、阻撓國家建設,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罰沒款、物由土地管理局收繳。

罰款必須在罰款通知書下達之日起三十日內交納,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相當于罰款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罰款、滯納金和沒收物品按國家規定上繳。

第四十五條  對本辦法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第四十六條  土地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弄虛作假,不按期辦理征用、劃撥手續,受賄索賄、以權謀私,情節較輕的,按管理權限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縣(區)屬以上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建設用地,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市土地管理局解釋。

第2篇:臨時用地管理條例范文

[關鍵詞]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存在問題;解決方法;不予發證情況。

中圖分類號: G812 文獻標識碼: A

一、宅基地使用權概述

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的住房、附屬用房(廚房、禽畜舍、廁所等)、沼氣池(或太陽灶)和小庭院(或天井)用地,以及房前房后少量的綠化用地。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范圍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綠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即一家一戶的農戶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征: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于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墻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但如果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1、宅基地問題是怎么來的一般而言,住宅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為公民的私財,可以繼承、轉讓和買賣。“宅基地”則是一個“中國特色”問題。

2、經過“”,建立了農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區的農民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權證書》。

3、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農村土地依然是農民私有,但由集體統一經營,農民的宅基地則依然由農民保留所有權和處分權。

4、經過“”運動,確立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民宅基地也歸集體所有,農民只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并且不能出租、買賣等。

5、改革開放以后,繼續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僅允許宅基地使用權人出租、出賣地上建筑物。可見宅基地并不只是一個單純的財產問題,本質上是中國社會變遷的反映。

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方法

1、對于已取得土地證書的宅基地面積如何確定?解決方法是:對其宗地進行調查核實,已發證面積與調查核實面積出入不大的,收回并注銷原有土地使用證與原土地登記發證資料一并歸檔,按照實際調查核實面積重新換發土地使用證。已發證面積與調查核實面積出入較大的,沒有超過已發證面積的,按原證書面積確定合法面積,超過330平方米的,合法面積按330平方米確定,收回并注銷原土地使用證與原土地登記發證資料一并歸檔,換發土地使用證,超過部分按臨時用地處理,宗地圖按實際調查核實現狀繪制,在宗地圖上標注合法用地范圍及合法用地面積,同時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

2、對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批準手續沒有頒發過土地使用證書的宅基地面積如何確定?解決方法是:按批準面積確定合法面積,超占部分按臨時用地處理,宗地圖按實際調查核實現狀繪制,在宗地圖上標注合法用地范圍及合法用地面積,同時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

3、農村違法宅基地如何處理?解決方法是:違法宅基地必須依法依規處理后方可登記。對于違法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村鎮規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的,依法補辦用地批準手續后,進行登記發證;

4、未經依法審批的宅基地使用權的宅基地面積如何確定?解決方法是:以農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時間為依據登記的面積按下列方法確定:

1982年2月13日《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規劃的,由村委會出具宅基地使用情況和現狀的證明并張榜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

1982年2月13日《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6年12月31日,農村村民超過批準面積的宅基地,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規劃且當時已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作出處理的,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

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實施后,按照實際批準面積確權登記,超占部分按臨時用地處理,宗地圖按實際調查核實現狀繪制,在宗地圖上標注合法用地范圍及合法用地面積,同時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

5、合法面積怎么劃定(房屋前后左右數怎么定)?解決方法是:(1)、有原土地證和審批件,能找到準確位置的,按原土地證和審批件劃定;(2)、找不到準確位置的,只標出宅基地面積和超出部分面積是多少,前后左右數不具體劃定;

6、戶口不在本村,不是本村村民的如何辦理土地登記?解決方法是農業戶的,在原戶口所在地村出無宅基地證明后,可以發證;

7、非農業戶如何辦理土地登記?解決方法是農村村民轉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地上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張榜公告30天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并在土地登記簿、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城鎮職工買農村房的不予發證,但得統計出具體哪戶。

8、一戶多宅的如何辦理土地登記?解決方法是:(1)、一戶村民兩處宅基地面積合并,沒有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可予以登記。(2)、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明“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9、樓房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宅基地批準書,但二層以上未審批的如何辦理土地登記?解決方法是補辦二層以上審批手續后,再登記發證;

10、變更的如何辦理土地登記?解決方法是:能變更的變更后登記發證,不能變更的擱置;

11、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異地建房的如何處理?解決方法是: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并經有權機關批準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

12、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如何處理?解決方法是:對于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于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四、不予登記或暫緩登記的情況

(一)、涉及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1、土地權屬爭議未解決的;

2、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3、未按合同約定付清全部土地價款的;

4、按土地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申請登記的;

5、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6、無合法用地批準等土地登記申請要件的;

7、違反規劃改變土地用途的;

8、除上述農村一戶多宅問題的處理兩種方式以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登記的;

9、將原住宅出售、出租、贈與或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申請其他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登記

1、農村村民經批準取得新宅基地,原宅基地應退而未退的;

2、政府依法實施規劃被列入拆遷,合村并點或增減掛鉤范圍的村莊;

3、空閑或房屋坍陷、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

不予登記或暫緩登記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其理由

第3篇:臨時用地管理條例范文

    第二條  通過出讓、合作、承包、出租以及其他方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有農場等土地使用權人內部承包的除外),實際連續占有國有或者集體所有農業用地滿1年以上,未按約定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且沒有改變農業用地性質的土地,應當認定為閑置農業用地。

    第三條  國有閑置農業用地的處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集體所有閑置農業用地的處置,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土地所有權人實施。

    權屬不清的閑置農業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土地權屬后,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置。

    第四條  依法以出讓、合作、承包、出租等方式,取得國有或者集體所有農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開發利用,或者合同、用地批準文件沒有約定開發利用期限,但自合同或者用地批準文件生效之日起,全部或者部分土地連續撂荒2年以上的閑置農業用地,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土地所有權人無償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屬于已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可以由土地所有權人無償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后,退還原土地使用權人。

    前款規定的閑置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以下規定處置:

    (一)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近期可以進行實質性開發利用的,由開發商申請,制定開發利用方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可以延長開發期限。延長期限自批準之日起不得超過1年。到期仍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開發利用的,可以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

    (二)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有部分地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經開發商申請,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可以根據土地開發利用情況,重新劃定用地范圍,確定用地面積,其余部分仍然閑置的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無償收回。

    (三)國有土地的農業項目用地經依法批準后,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門遲延提供土地,致使土地閑置的,由開發商申請,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可以相應延長項目開發期限。

    (四)因政府調整用地規劃、未履行或者未按期履行原已約定的義務,致使土地閑置,而開發商資金落實,近期可以進行實質性開發利用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采取相應延長開發利用期限、調換用地等方式處置,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五)因集體所有權人未履行或者未按期履行原已約定的義務,或者遲延提供土地,致使土地閑置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采取延長1年開發利用期限、調換用地等方式處置。

    第五條  依法取得國有或者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的閑置農業用地,仍拖欠地價款(承包金),但閑置不滿2年的,按出讓、合作、承包、出租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處置。

    第六條  閑置農業用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準文件或者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無效,占有的土地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處置:

    (一)未辦理用地手續,只通過預交定金、部分地價款、簽訂合同或者協議等方式圈占的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

    (二)未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的代表同意,擅自出讓、承包、出租或者與他人合作的集體所有農業用地;

    (三)未經土地所有權人書面同意,越權簽訂出讓、合作、承包、出租合同或者協議的集體所有農業用地;

    (四)未按法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的國有或者集體所有土地用于農業開發的;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國有或者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農業用地出讓、承包、出租或者與他人合作的。

    第七條  具有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農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正在開發利用的,經開發商申請,并經原土地所有權人或者原土地使用權人書面同意,可以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第八條  不能依法無償收回且近期內無法開發利用的閑置農業用地,可以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或者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臨時使用,待原項目開發利用條件具備后,重新批準使用。不能安排臨時使用的,開發商可以委托所在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代為處置。

    臨時用地屬國有土地的,收益歸政府;臨時用地屬集體所有土地的,收益歸土地所有權人。

    第九條  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國有閑置農業用地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在依法收回土地的同時書面告知實施查封的司法機關。

    第十條  閑置農業用地經批準采取延長開發利用期限、限期繳款、按實際交款劃地、調換用地或者補辦用地手續等方式處置的,應當按規范的合同文本重新簽訂合同,并規定開發利用期限。未按合同約定期限開發利用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項目開發的,應當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

    第十一條  國有閑置農業用地由市、縣、自治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置方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后實施。

    集體所有閑置農業用地屬于以出讓方式取得的,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市、縣、自治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申請提出處置方案,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土地所有權人實施;屬于以承包、合作、出租方式取得的,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市、縣、自治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置方案,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土地所有權人實施。

    第十二條  對已依法收回的閑置農業用地,屬國有土地的,由市、縣、自治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盤活利用;屬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第十三條  省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本規定確定的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全省閑置農業用地的處置工作。

第4篇:臨時用地管理條例范文

一、嚴重影響“兩規”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的非法建筑

1、占用基本農田建住宅的一律拆除,恢復土地原狀;

2、城鎮居民或以他人名義在農村私自購買土地進行建造住宅的,予以拆除;

3、違反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且嚴重影響村內道路等公共設施建住宅的,原則上予以拆除;

4、對建新不拆舊、一戶多宅的,必須拆除多占的住宅,確保執行“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

5、其它不符合法律規定建房條件的非法建筑,一律拆除。

二、未經批準但不嚴重影響“兩規”的違法建筑(違法新建、擴建、拆建及修理住宅和新建生產性用房)

1、建房占地面積、建筑高度及總建筑面積均未超出政府核定的建房標準的,按從輕處罰原則,根據本處理意見的相關處罰標準處罰。

2、建筑占地面積、建筑高度及總建筑面積中有一項超出縣府辦(龍政辦發〔20*〕66號)文件核定的建房標準的部分,按本處理意見的相關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3、在村內空閑地、宅基地和未利用地上建農業生產用房、看守房和發展養殖業等非法占地的,按本處理意見的相關處罰標準處罰。

三、處罰標準

1、縣城市規劃區(含建制鎮):未經批準但在政府核定建房標準面積之內的處罰額度,按照磚混結構按300元/M2×建筑面積×5%;磚木結構按200元/M2×建筑面積×5%計算。

未經批準又超出政府核定建房標準面積部分的罰款額度,磚混二層按300元/M2×建筑面積×15%計算;磚混一層按300元/M2×建筑面積×10%計算;磚木二層的按200元/M2×建筑面積×15%計算;磚木一層的按200元/M2×建筑面積×10%計算。

未經批準的簡易用房罰款額度按100元/M2×建筑面積×5%計算。

2、村莊和集鎮:未經批準但在政府核定建房標準面積之內的罰款額度按照建筑面積10元/M2計算。

未經批準又超出政府核定建房標準面積的罰款額度,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建筑面積30元/M2計算,擴建、拆建一層按建筑面積20元/M2計算。

未經批準的簡易用房罰款額度按建筑面積5元/M2計算。

3、在村內空閑地、宅基地和未利用地上建農業生產用房、看守房和發展養殖業等非法占地的,由國土部門處以5元/M2的罰款。

4、違法占用建設留用地(耕地、園地、水塘等)建住宅的,在按照以上處罰標準處理后,再由國土部門對違法建筑占地處以30元/M2的罰款。

四、申請補辦相關手續

1、經確認符合建房條件的違建戶可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居)委會討論通過,對符合條件的村民姓名、建房用地面積、位置及拆舊屋、退出原住宅用地面積等情況公示一周無異議后,由村(居)委會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經相關行政職能部門處罰后,再補辦規劃和用地審批手續(正常規費照收)。

2、對超過縣政府核定建房占地標準面積的建筑物(連體不能拆除的),雖經處罰,但不能作為土地及房產登記的依據,縣國土、規劃部門在辦理土地登記時,只在備注欄內注明處罰面積。

3、對農業生產用房,經處罰后,由違法用地者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為農業臨時用地,報國土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兩年,期滿后自行拆除,恢復土地原狀,所占土地交還集體經濟組織。如繼續使用,必須重新申請辦理。在使用期限內,如國家建設或公益事業需要,需退還所占的集體土地,應無條件的拆除,并對建筑物和構筑物不予賠償。

五、執法主體

1、城市規劃控制區內違法建設由規劃部門按規定進行查處;

2、國有土地和農用地上的違法行為由國土部門按規定進行查處;

3、城市道路范圍和公共場地內違法搭建建筑物、構建物或其它設施的由縣建設部門按規定進行查處;

4、城市規劃區外農村村(居)民的違法建設由各鄉鎮政府按規定進行查處。

第5篇:臨時用地管理條例范文

一、工程概況及建設模式

(一)工程概況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國道主干線(gz40)二連浩特至河口公路云南境內昆明至河口中的一段,是連接各省區域中心城市、重要港口及對外口岸的“五縱七橫”國道主干線公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份,它是我國外接越南及東南亞的主要國際大通道,也是云南省滇東南的主要經濟干線,更是紅河州的經濟大動脈、“生命線”。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全長186.5公里,其中昆明市境內26.5公里,紅河州境內160公里。全線采用六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26米。橋涵設計汽車荷載采用公路-ⅰ級,其余技術指標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執行。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分兩段建設,石林至鎖龍寺為一段,全長107.482公里。其中,紅河州境內81公里,昆明市境內26.5公里;鎖龍寺至蒙自為一段,全長78.943公里。工程總投資91.5億元,其中,石林至鎖龍寺49.81億元,鎖龍寺至蒙自41.69億元。工程于11月28日開工建設,計劃于20__年11月底建成通車,總工期三年。

(二)建設模式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云南省交通廳按照省政府“既積極引資建設,又全額爭取國家支持”的總體要求,于在廣州泛珠9+2經洽會上與云南久保投資有限公司、深圳九策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合資建設項目。6月、8月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分別組建石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鎖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石鎖高速公路由云南省公路局、深圳九策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奧盛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云南通達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資10%,其他三家公司出資90%。

鎖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云南省公路局、云南久保公司共同投資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資10%,云南久保公司出資90%。

二、征地拆遷工作進展情況

石蒙高速公路于11月28日在彌勒縣舉行進場道路開工儀式,隨即征地拆遷工作全面展開,目前各項工作進展基本順利。

(一)工作機構健全

為確保石蒙高速公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順利實施,州政府及時調整了征地拆遷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沿線的彌勒、開遠、蒙自三縣市也先后成立了征地拆遷領導小組。為加大工作力度,彌勒、開遠兩縣市從有關部門抽調精兵強將組建多個工作小組,分別負責具體征地拆遷工作。彌勒按4個片區劃分工作小組,開遠按工作性質劃分綜合協調、征地、拆遷、林地四個工作小組。沿線各鄉鎮也先后成立了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為征地拆遷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工作職責明確

11月、12月州人民政府與省政府相關部門先后簽定了石鎖、鎖蒙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及施工環境保障責任書,明確了省、州政府和石鎖、鎖蒙高速公路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并明確了工作目標和任務。12月,州人民政府與彌勒、開遠、蒙自三縣市簽定了《責任書》,明確了各級的工作責任,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為征地拆遷工作劃分了明確的責任界限,確定了明確的工作目標和要求。

(三)宣傳動員到位

為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順利推動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工作,州人民政府于12月召開了有州級各有關部門、沿線縣市政府、石鎖、鎖蒙公司參加的動員大會。2月彌勒、開遠、蒙自三縣市委、政府先后也召開了動員大會,作了全面而具體的工作布署和安排,沿線鄉鎮、村委會也采取各種形式向沿線群眾和相關單位宣傳工程建設的重大意義,動員群眾支持國家重點項目建設,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征地拆遷工作,從而為征地拆遷工作提供了思想保障。

(四)征地拆遷補償政策合法合理

征地拆遷補償政策是征地拆遷的核心工作,為做好這項工作,州政府十屆七次常務會議專門作出決定,明確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在蒙新高速公路補償標準的基礎上提高30%,縣市政府可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上下浮動10%。州政府常務會議后,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又專門召開會議傳達學習州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并對沿線三縣市制定征地拆遷補償政策提出了相關原則和指導意見。為確保補償政策合法、合理、可行,沿線三縣市先后召集有關部門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深入鄉鎮調查研究,廣泛爭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及時上報州協調領導小組審查。經過反復審查、修改,三縣市補償政策都能及時出臺,為征地拆遷提供了政策保障。

(五)征地拆遷工作進展情況

按設計地畝圖計算,石蒙高速公路需征地14228畝,其中,彌勒8482.7畝,開遠3439.7畝,蒙自2305.9畝。目前實際丈量的土地面積17967.4畝,其中,彌勒11125畝,超出2642.3畝;開遠4403畝,超出1461.9畝;蒙自2445畝,超出139畝。最后能達到21000畝。全線取(棄)土場臨時用地約4000畝,其中彌勒約3100余畝,開遠約410畝,蒙自530畝。

截止4月30日全部提供7條新建進場道路建設用地,征地350余畝。

截止5月30日,完成全線正線用地勘測定界工作,并開始提供控制性工程和部份路段的建設用地。

截止6月30日,完成正線永久性用地、棄取土場臨時用地的丈量工作和地上各種拆遷物的核查、登記工作。并提供大量正線建設用地。

截止10月30日,全線已提供正線建設用地14057.6畝,其中,彌勒縣提供8304畝,占總數的75%;開遠提供3965余畝,占總數的90%;蒙自提供1788.6畝,占總數的73%。全線提供棄取土場臨用地3174畝,彌勒已提供28處,2600余畝,開遠提供409畝,蒙自提供165畝。全線遷墳2911冢,其中,彌勒遷墳1195冢,開遠遷墳609冢,蒙自遷墳1107冢。全線房屋

、通信、電力管網拆遷工作已全面展開。已完成房屋拆遷100余戶,撥付線網拆遷費余萬元。7家通信線網拆遷協議已簽定,并全面實施拆遷工作。電力拆遷仍在恰談之中。(六)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1、由于地畝圖用地量是水平投影面積,與實際丈量面積出入較大;地上各種拆遷物數量增多,價格增大,三縣市征地拆遷包干經費都有較大突破。

2、軍用土地征用、軍事設施、電力設施拆遷工作難度大,費用高。雖然多次與軍方協商,終因要價太高至今仍無協商結果。

3、由于省國土資源廳公布從7月1日起,實行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給補償政策帶來巨大影響。此標準在國家《土地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基礎上提高較大,許多鄉鎮在原來基礎上提高100%。部份群眾已到縣、州、省上訪,要求提高補償標準,工作難度加大。

第6篇:臨時用地管理條例范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切實加強我縣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正確引導農村村(居)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集約使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衢州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縣委、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農村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現就依法、穩妥地開展農村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和《浙江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為依據,認真貫徹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積極開展對農村村(居)民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一戶多宅等違法建筑的專項整治工作。通過專項整治,使土地管理的國情國策、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深入人心,法律意識進一步增強,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鞏固,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專項整治的工作原則:一是分級負責原則。這次專項整治以鄉鎮、村為主,由鄉鎮組織,行政村實施,有關部門配合。二是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規劃部門負責牽頭對城市規劃控制區內村(居)民違法建設進行查處,國土、建設等部門和所在鄉鎮必須予以配合;國土部門負責牽頭查處國有土地和農用地違法行為,規劃、建設等部門和所在鄉鎮必須予以配合;城市道路范圍和公共場地內違法搭建的建筑物、構建物或其它設施,由縣建設部門依照有關法律進行查處,所在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必須予以配合;規劃區外農村村(居)民的住宅建設管理,以所在鄉鎮為主,鄉鎮政府要加強對本轄區內違法用地及違法建設情況的檢查和查處,國土、規劃及相關部門必須予以配合。三是區別對待原則。對占用基本農田、城鎮居民在農村私自購買土地建住宅和頂風作案、一戶多宅的,從嚴查處。對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屬住宅困難戶且未經審批占用宅基地建房的,適當從寬處理。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不符合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的,要依法作出處理。對種、養殖農業生產用地,經依法處理后,以臨時用地辦理。

二、專項整治工作時間安排

農村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計劃用三個月左右時間,分為宣傳發動、調查摸底,制訂政策、自查自糾,集中處理、完善機制等三個階段。

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七月份):主要工作包括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動員大會,進行業務培訓,發放各類表、冊、卡,各鄉鎮對本轄區內的違法建筑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并將調查摸底情況分別進行登記造冊,為自查自糾、集中處理階段做好準備。

制訂政策、自查自糾階段(八月份):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搞好調研,制訂農村違法建筑整治實施方案,出臺農村違法建筑處理意見。各鄉鎮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通過召開會議、廣播、簡報等多種形式,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會議精神,對農村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再落實、再布置,同時要積極地宣傳這次整治工作的相關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群眾法制意識,營造專項整治工作氛圍,動員村民自查自糾,積極主動地配合做好違法建筑整治工作,自覺地接受處理,補辦和完善相關規劃、用地審批手續。

集中處理、完善機制階段(九月份):這一階段是整個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各鄉鎮、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認真組織開展農村違法建筑的專項整治活動。在集中處理過程中,要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違法事實為依據,按照處罰標準,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沒收的予以沒收后回購,該罰款的予以罰款,處理程序到位后該補辦的準予補辦規劃審批手續和用地手續,從而完善農村建房的規劃和用地審批制度。縣農村違法建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組織對重點鄉鎮、重點村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和督查,對專項整治工作中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查處工作實行責任追究。

三、明確分工,加強領導

一要統一思想,廣泛宣傳。農村違法建筑的專項整治工作,是貫徹落實土管法和規劃法的需要,是建設“平安龍游”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因此,各鄉鎮、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把專項整治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通過召開會議、組織培訓、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以贏得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通過專項整治,不斷提高全社會遵守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識,增強依法管地用地、集約節約用地和保護耕地的自覺性。

第7篇:臨時用地管理條例范文

一、我國農村公路建設中存在的資源環境問題

1、耕地資源流失問題

當前,我國農村公路建設目前已進入一個高峰期,“十一五”期間將投入數千億元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在實現“村村通”公路建設熱潮中,中國農村村鎮建設缺少規劃,人口居住分散,自然村布局零亂等現狀,造成我國農村公路建設的較大土地資源壓力。

目前,農村公路建設中耕地資源浪費的現象屢有發生。其原因主要有:某些施工責任方違法或違規,使得施工主體工程濫占和分割土地,由此增加了填挖土方工程量,造成對耕地資源和施工場地地質地貌的破壞;第二,某些地方政府為了打造其表現政績的所謂“形象工程”,在當地公路規劃和設計階段,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不顧環保因素和經濟因素,盲目追求建設的高標準。在規劃和設計公路時往往廢棄舊道,甚至有些施工者,為減少土石方、減少用工、節省資金投入而多占良田沃土,增加臨時用地,導致不必要的耕地浪費。這不僅影響到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也會引發其它經濟發展環節的連鎖反應,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帶來額外的壓力。因此,必須采取可行措施,確保耕地資源不流失少流失。

2、水土資源保持問題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建設取得突出成就,逐步凸顯的環境資源問題也正在破壞著我國農業的基礎條件。公路建設對水土資源的破壞表現為:違反水土保持規定,在施工過程中使有害物質進入土中,干擾地表水、地下水流向,改變地下水資源埋藏和運動的條件,導致水流與數量的變化;在公路建設過程中,由于承包商或施工方在設計規劃、資金籌措或不嚴格執行相關法規等因素,不顧及路域地形地貌,任意挖砂、采石、取土,使得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質結構遭到破壞,極易形成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隱患。加之對水土流失疏于防護,流失的棄渣、礫石、棄土、廢水等又對路域耕地造成侵蝕。

3、動植物資源保護問題

我國農村公路的建設和運營還可能導致周邊自然景觀失去原始狀態,破壞生態系統的功能結構和多樣化物種的生存環境,打破相對穩定的生態系統,導致生態平衡的喪失。因此,在山區地帶的開辟新道過程中,應注意保護當地動植物資源,特別應保護珍貴樹木和古木。在山區公路建設工程中,應結合當地實情,遵循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觀,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保護當地動植物資源。我國《森林法》對于森林保護也有詳細的規定:對于建設過程中需采伐林木的,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數量進行采伐。公路建設對自然生態系統的擾動,對動植物資源的負面影響,應納入我們制定對策的范圍,以有效扭轉當前農村公路邊建設、邊破壞的被動局面。

二、應對農村公路建設資源環境問題的對策

1、科學規劃并制定環保評價制度

堅持科學發展觀,改變農村公路與環境保護脫節的現狀,就要把生態保護觀念融入到建立科學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去。公路建設應實施規劃環境評價,把環境目標作為農村公路項目規劃和項目決策要素之一加以考慮,從建設伊始就對當地農村交通發展決策和布局做出環境影響評價,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因公路建設造成的負面環境影響。評價細則應包括:生態工程評價、土地資源評價、礦物資源評價和科學管理評價等指標體系,抓好公路建設事前評價和營運期事后評價,建立全程動態評價系統。

2、落實環保資金確保技術支持到位

當前,我國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投入、地方政府配套、社會捐助及群眾集資等,而實際情況是國家投入資金有限,其余渠道資金數量難以保證,造成修建環保型公路標準難以達到。基于此,應從資金規劃階段著手,使環保用資金專款專用,并要求各級財政撥出資金設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專項基金,同時注重完善環保資金使用監管流程。其次,應從保證公路建設生態資源保護的技術支持角度著手,確保農村公路施工的技術水平。注重引M公路環境工程專業人才,逐步提升環保技術開發和實際應用能力。

3、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切實制定當地實施條例

第8篇:臨時用地管理條例范文

第一條為了保障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積極、穩妥恢復災區群眾正常的生活、生產、學習、工作條件,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的恢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分步實施、自力更生、國家支持、社會幫扶的方針。

第三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受災地區自力更生、生產自救與國家支持、對口支援相結合;

(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

(三)就地恢復重建與異地新建相結合;

(四)確保質量與注重效率相結合;

(五)立足當前與兼顧長遠相結合;

(六)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相結合。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必要時成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協調機構,組織協調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第五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物資,開展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國家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給予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扶持,并積極提供物資、技術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支持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采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和材料。

國家接受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符合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需要的援助。

第六條對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過渡性安置

第七條對地震災區的受災群眾進行過渡性安置,應當根據地震災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投親靠友、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政府對投親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災群眾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條過渡性安置地點應當選在交通條件便利、方便受災群眾恢復生產和生活的區域,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

實施過渡性安置應當占用廢棄地、空曠地,盡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農田,并避免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生態脆弱區域造成破壞。

第九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條件,因地制宜,為災區群眾安排臨時住所。臨時住所可以采用帳篷、篷布房,有條件的也可以采用簡易住房、活動板房。安排臨時住所確實存在困難的,可以將學校操場和經安全鑒定的體育場館等作為臨時避難場所。

國家鼓勵地震災區農村居民自行籌建符合安全要求的臨時住所,并予以補助。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條用于過渡性安置的物資應當保證質量安全。生產單位應當確保帳篷、篷布房的產品質量。建設單位、生產單位應當采用質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確保簡易住房、活動板房的安全質量和抗震性能。

第十一條過渡性安置地點應當配套建設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并按比例配備學校、醫療點、集中供水點、公共衛生間、垃圾收集點、日常用品供應點、少數民族特需品供應點以及必要的文化宣傳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

過渡性安置地點的規模應當適度,并安裝必要的防雷設施和預留必要的消防應急通道,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防范火災和雷擊災害發生。

第十二條臨時住所應當具備防火、防風、防雨等功能。

第十三條活動板房應當優先用于重災區和需要異地安置的受災群眾,倒塌房屋在短期內難以恢復重建的重災戶特別是遇難者家庭、孕婦、嬰幼兒、孤兒、孤老、殘疾人員以及學校、醫療點等公共服務設施。

第十四條臨時住所、過渡性安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和使用,應當公開透明,定期公布,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條過渡性安置用地按臨時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再依法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到期未轉為永久性用地的,應當復墾后交還原土地使用者。

第十六條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次生災害、飲用水水質、食品衛生、疫情的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以及環境衛生整治。使用的消毒劑、清洗劑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避免對土壤、水資源、環境等造成污染。

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加強治安管理,及時懲處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受災群眾應當在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縣、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下,建立治安、消防聯隊,開展治安、消防巡查等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七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受災群眾和企業開展生產自救,積極恢復生產,并做好受災群眾的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八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修復毀損的農業生產設施,開展搶種搶收,提供農業生產技術指導,保障農業投入品和農業機械設備的供應。

第十九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優先組織供電、供水、供氣等企業恢復生產,并對大型骨干企業恢復生產提供支持,為全面恢復工業、服務業生產經營提供條件。

第三章調查評估

第二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提供依據。

第二十一條地震災害調查評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城鎮和鄉村受損程度和數量;

(二)人員傷亡情況,房屋破壞程度和數量,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工農業生產設施與商貿流通設施受損程度和數量,農用地毀損程度和數量等;

(三)需要安置人口的數量,需要救助的傷殘人員數量,需要幫助的孤寡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數量,需要提供的房屋數量,需要恢復重建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需要恢復重建的生產設施,需要整理和復墾的農用地等;

(四)環境污染、生態損害以及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毀損等情況;

(五)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以及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和隱患等情況;

(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形地貌以及河勢和水文情勢、重大水利水電工程的受影響情況;

(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

(八)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需要調查評估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分工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毀損嚴重的水利、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建設工程進行工程質量和抗震性能鑒定,保存有關資料和樣本,并開展地震活動對相關建設工程破壞機理的調查評估,為改進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和工程建設標準,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第二十三條地震災害調查評估應當采用全面調查評估、實地調查評估、綜合評估的方法,確保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評估結論的可靠性。

地震部門、地震監測臺網應當收集、保存地震前、地震中、地震后的所有資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檔案。

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四條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報告應當及時上報國務院。

第四章恢復重建規劃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與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共同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包括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農村建設規劃、城鄉住房建設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生產力布局和產業調整規劃、市場服務體系規劃、防災減災和生態修復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

第二十六條地震災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省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實施規劃。

第二十七條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優先恢復重建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務設施;尊重科學、尊重自然,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統籌兼顧,與推進工業化、城鎮化、新農村建設、主體功能區建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相結合,并堅持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區分緩急、突出重點,相互銜接、上下協調,規范有序、依法推進的原則。

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八條地震災后調查評估獲得的地質、勘察、測繪、水文、環境等基礎資料,應當作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依據。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震地質、地震活動特性的研究成果和地震烈度分布情況,對地震動參數區劃圖進行復核,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進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提供依據。

第二十九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包括地震災害狀況和區域分析,恢復重建原則和目標,恢復重建區域范圍,恢復重建空間布局,恢復重建任務和政策措施,有科學價值的地震遺址、遺跡保護,受損文物和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的修復,實施步驟和階段等主要內容。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重點對城鎮和鄉村的布局、住房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農業生產設施建設、工業生產設施建設、防災減災和生態環境以及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土地整理和復墾等做出安排。

第三十條地震災區的中央所屬企業生產、生活等設施的恢復重建,納入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統籌安排。

第三十一條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吸收有關部門、專家參加,并充分聽取地震災區受災群眾的意見;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方面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第三十二條地震災區內的城鎮和鄉村完全毀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人口規模超出環境承載能力,需要異地新建的,重新選址時,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或者生態脆弱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的區域以及傳染病自然疫源地。

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新址進行論證,聽取公眾意見,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批準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是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基本依據,應當及時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公布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所依據的基礎資料修改、其他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需要修改的,或者因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修改的,由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意見,報國務院批準。

第五章恢復重建的實施

第三十四條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協助、指導地震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城鎮恢復重建應當充分考慮原有城市、鎮總體規劃,注重體現原有少數民族建筑風格,合理確定城鎮的建設規模和標準,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第三十五條發展改革部門具體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統籌規劃、政策建議、投資計劃、組織協調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安排。

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安排和政策建議,并具體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財政資金的撥付和管理。

交通運輸、水利、鐵路、電力、通信、廣播影視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有關基礎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

建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公用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

民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受災群眾的臨時基本生活保障、生活困難救助、農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社會福利設施恢復重建以及對孤兒、孤老、殘疾人員的安置、補助、心理援助和傷殘康復。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廣播影視、體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工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公共服務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以及維護市場秩序。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應當加強對有關問題的專題研究,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商務、工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動物疫情監測、農業生產設施恢復重建和農業生產條件恢復,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用地安排、土地整理和復墾、地質災害防治,商貿流通、工業生產設施等恢復重建。

環保、林業、民政、水利、科技、安全生產、地震、氣象、測繪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和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的技術保障及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證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政策的制定與落實。

公安部門具體負責維護和穩定地震災區社會秩序。

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組織實施進口恢復重建物資、境外捐贈物資的驗放、檢驗檢疫。

外交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調開展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涉外工作。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地震廢墟進行現場調查,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學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地震遺址、遺跡劃定范圍,建立地震遺址博物館。

第三十七條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族事務、建設、環保、地震、文物等部門和專家,根據地震災害調查評估結果,制定清理保護方案,明確地震遺址、遺跡和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保護對象及其區域范圍,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地震災害現場的清理保護,應當在確定無人類生命跡象和無重大疫情的情況下,按照統一組織、科學規劃、統籌兼顧、注重保護的原則實施。發現地震災害現場有人類生命跡象的,應當立即實施救援。

第三十九條對清理保護方案確定的地震遺址、遺跡應當在保護范圍內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搶救、收集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技術資料和實物資料,并在不影響整體風貌的情況下,對有倒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必要的加固,對廢墟中有毒、有害的廢棄物、殘留物進行必要的清理。

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實施原址保護。對尚可保留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歷史建筑,應當采取加固等保護措施;對無法保留但將來可能恢復重建的,應當收集整理影像資料。

對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等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應當及時搶救、整理、登記,并將清理出的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運送到安全地點妥善保管。

第四十條對地震災害現場的清理,應當按照清理保護方案分區、分類進行。清理出的遇難者遺體處理,應當尊重當地少數民族傳統習慣;清理出的財物,應當對其種類、特征、數量、清理時間、地點等情況詳細登記造冊,妥善保存。有條件的,可以通知遇難者家屬和所有權人到場。

對清理出的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廢棄物、殘留物,應當實行分類處理,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地震災區的動物疫情防控工作。對清理出的動物尸體,應當采取消毒、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

第四十二條對現場清理過程中拆除或者拆解的廢舊建筑材料以及過渡安置期結束后不再使用的活動板房等,能回收利用的,應當回收利用。

第四十三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統籌安排交通、鐵路、通信、供水、供電、住房、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文化、廣播電視、金融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城鎮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統籌安排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設施,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

鄉村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尊重農民意愿,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以群眾自建為主,政府補助、社會幫扶、對口支援,因地制宜,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保護耕地。

地震災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村民住宅建設的選址予以指導,并提供能夠符合當地實際的多種村民住宅設計圖,供村民選擇。村民住宅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體現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

第四十四條經批準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實行邊建設邊報批,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對因地震災害毀損的耕地、農田道路、搶險救災應急用地、過渡性安置用地、廢棄的城鎮、村莊和工礦舊址,應當依法進行土地整理和復墾,并治理地質災害。

第四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對地震災區地震動參數、抗震設防要求、工程建設標準進行復審;確有必要修訂的,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地震災區的抗震設防要求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應當根據修訂后的地震災區地震動參數,進行相應修訂。

第四十六條對地震災區尚可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應當按照地震災區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

第四十七條地震災后重建工程的選址,應當符合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抗震設防、防災減災要求,避開地震活動斷層、生態脆弱地區、可能發生重大災害的區域和傳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四十八條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并對抗震設計的質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圖的準確性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選用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四十九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時,應當重點對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查驗;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報告。

第五十條對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增強抗震設防能力。

第五十一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涉及文物保護、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地震遺址、遺跡保護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金籌集與政策扶持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市場運作等方式籌集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

第五十四條國家根據地震的強度和損失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專項用于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由預算資金以及其他財政資金構成。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捐贈款物。捐贈款物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并納入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受贈人的,應當將捐贈款物用于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作為受贈人的,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應當向捐贈人出具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捐贈票據。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物資和人員服務以及安排實施的多雙邊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投資地震災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

第五十七條國家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依法實行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稅務部門制定。

地震災區災后恢復重建期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地方稅收優惠措施。

第五十八條地震災區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適當減免。具體辦法由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十九條國家向地震災區的房屋貸款和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貸款、工業和服務業恢復生產經營貸款、農業恢復生產貸款等提供財政貼息。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六十條國家在安排建設資金時,應當優先考慮地震災區的交通、鐵路、能源、農業、水利、通信、金融、市政公用、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防災減災、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重點工程設施建設。

測繪、氣象、地震、水文等設施因地震遭受破壞的,地震災區的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緊急措施,組織力量修復,確保正常運行。

第六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受災群眾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優先吸納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就業;可以采取以工代賑的方式組織受災群眾參加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第六十二條地震災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其監護人因地震災害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地震災害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國家給予生活費補貼;地震災區的其他學生,其父母因地震災害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地震災害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同等情況下其所在的學校可以優先將其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予以資助。

第六十三條非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的安排,采取對口支援等多種形式支持地震災區恢復重建。

國家鼓勵非地震災區的企業、事業單位通過援建等多種形式支持地震災區恢復重建。

第六十四條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需要辦理行政審批手續的事項,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方便群眾、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的原則,依法及時予以辦理。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六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以及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六十六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在確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分配方案、房屋分配方案前,應當先行調查,經民主評議后予以公布。

第六十七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公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來源、數量、發放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鐵路、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監督檢查。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組織開展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第六十九條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并在審計結束后公布最終的審計結果。

第七十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以及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結束后,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檔案。

第七十一條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七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立即調查,依法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違紀行為,處理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門侵占、截留、挪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或者物資的,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責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或者物資,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或者明示、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七十五條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降低建設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十六條對毀損嚴重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建設工程,在調查評估中經鑒定確認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行賄、受賄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第七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9篇:臨時用地管理條例范文

第一條為了保障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積極、穩妥恢復災區群眾正常的生活、生產、學習、工作條件,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的恢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分步實施、自力更生、國家支持、社會幫扶的方針。

第三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受災地區自力更生、生產自救與國家支持、對口支援相結合;

(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

(三)就地恢復重建與異地新建相結合;

(四)確保質量與注重效率相結合;

(五)立足當前與兼顧長遠相結合;

(六)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相結合。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必要時成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協調機構,組織協調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第五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物資,開展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國家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給予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扶持,并積極提供物資、技術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支持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采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和材料。

國家接受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符合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需要的援助。

第六條對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過渡性安置

第七條對地震災區的受災群眾進行過渡性安置,應當根據地震災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投親靠友、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政府對投親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災群眾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條過渡性安置地點應當選在交通條件便利、方便受災群眾恢復生產和生活的區域,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

實施過渡性安置應當占用廢棄地、空曠地,盡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農田,并避免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生態脆弱區域造成破壞。

第九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條件,因地制宜,為災區群眾安排臨時住所。臨時住所可以采用帳篷、篷布房,有條件的也可以采用簡易住房、活動板房。安排臨時住所確實存在困難的,可以將學校操場和經安全鑒定的體育場館等作為臨時避難場所。

國家鼓勵地震災區農村居民自行籌建符合安全要求的臨時住所,并予以補助。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條用于過渡性安置的物資應當保證質量安全。生產單位應當確保帳篷、篷布房的產品質量。建設單位、生產單位應當采用質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確保簡易住房、活動板房的安全質量和抗震性能。

第十一條過渡性安置地點應當配套建設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并按比例配備學校、醫療點、集中供水點、公共衛生間、垃圾收集點、日常用品供應點、少數民族特需品供應點以及必要的文化宣傳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

過渡性安置地點的規模應當適度,并安裝必要的防雷設施和預留必要的消防應急通道,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防范火災和雷擊災害發生。

第十二條臨時住所應當具備防火、防風、防雨等功能。

第十三條活動板房應當優先用于重災區和需要異地安置的受災群眾,倒塌房屋在短期內難以恢復重建的重災戶特別是遇難者家庭、孕婦、嬰幼兒、孤兒、孤老、殘疾人員以及學校、醫療點等公共服務設施。

第十四條臨時住所、過渡性安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和使用,應當公開透明,定期公布,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條過渡性安置用地按臨時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再依法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到期未轉為永久性用地的,應當復墾后交還原土地使用者。

第十六條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次生災害、飲用水水質、食品衛生、疫情的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以及環境衛生整治。使用的消毒劑、清洗劑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避免對土壤、水資源、環境等造成污染。

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加強治安管理,及時懲處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受災群眾應當在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縣、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下,建立治安、消防聯隊,開展治安、消防巡查等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七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受災群眾和企業開展生產自救,積極恢復生產,并做好受災群眾的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八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修復毀損的農業生產設施,開展搶種搶收,提供農業生產技術指導,保障農業投入品和農業機械設備的供應。

第十九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優先組織供電、供水、供氣等企業恢復生產,并對大型骨干企業恢復生產提供支持,為全面恢復工業、服務業生產經營提供條件。

第三章調查評估

第二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提供依據。

第二十一條地震災害調查評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城鎮和鄉村受損程度和數量;

(二)人員傷亡情況,房屋破壞程度和數量,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工農業生產設施與商貿流通設施受損程度和數量,農用地毀損程度和數量等;

(三)需要安置人口的數量,需要救助的傷殘人員數量,需要幫助的孤寡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數量,需要提供的房屋數量,需要恢復重建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需要恢復重建的生產設施,需要整理和復墾的農用地等;

(四)環境污染、生態損害以及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毀損等情況;

(五)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以及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和隱患等情況;

(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形地貌以及河勢和水文情勢、重大水利水電工程的受影響情況;

(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

(八)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需要調查評估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分工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毀損嚴重的水利、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建設工程進行工程質量和抗震性能鑒定,保存有關資料和樣本,并開展地震活動對相關建設工程破壞機理的調查評估,為改進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和工程建設標準,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第二十三條地震災害調查評估應當采用全面調查評估、實地調查評估、綜合評估的方法,確保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評估結論的可靠性。

地震部門、地震監測臺網應當收集、保存地震前、地震中、地震后的所有資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檔案。

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四條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報告應當及時上報國務院。

第四章恢復重建規劃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與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共同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包括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農村建設規劃、城鄉住房建設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生產力布局和產業調整規劃、市場服務體系規劃、防災減災和生態修復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

第二十六條地震災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省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實施規劃。

第二十七條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優先恢復重建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務設施;尊重科學、尊重自然,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統籌兼顧,與推進工業化、城鎮化、新農村建設、主體功能區建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相結合,并堅持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區分緩急、突出重點,相互銜接、上下協調,規范有序、依法推進的原則。

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八條地震災后調查評估獲得的地質、勘察、測繪、水文、環境等基礎資料,應當作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依據。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震地質、地震活動特性的研究成果和地震烈度分布情況,對地震動參數區劃圖進行復核,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進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提供依據。

第二十九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包括地震災害狀況和區域分析,恢復重建原則和目標,恢復重建區域范圍,恢復重建空間布局,恢復重建任務和政策措施,有科學價值的地震遺址、遺跡保護,受損文物和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的修復,實施步驟和階段等主要內容。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重點對城鎮和鄉村的布局、住房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農業生產設施建設、工業生產設施建設、防災減災和生態環境以及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土地整理和復墾等做出安排。

第三十條地震災區的中央所屬企業生產、生活等設施的恢復重建,納入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統籌安排。

第三十一條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吸收有關部門、專家參加,并充分聽取地震災區受災群眾的意見;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方面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第三十二條地震災區內的城鎮和鄉村完全毀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人口規模超出環境承載能力,需要異地新建的,重新選址時,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或者生態脆弱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的區域以及傳染病自然疫源地。

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新址進行論證,聽取公眾意見,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批準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是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基本依據,應當及時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公布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所依據的基礎資料修改、其他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需要修改的,或者因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修改的,由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意見,報國務院批準。

第五章恢復重建的實施

第三十四條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協助、指導地震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城鎮恢復重建應當充分考慮原有城市、鎮總體規劃,注重體現原有少數民族建筑風格,合理確定城鎮的建設規模和標準,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第三十五條發展改革部門具體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統籌規劃、政策建議、投資計劃、組織協調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安排。

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安排和政策建議,并具體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財政資金的撥付和管理。

交通運輸、水利、鐵路、電力、通信、廣播影視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有關基礎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

建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公用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

民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受災群眾的臨時基本生活保障、生活困難救助、農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社會福利設施恢復重建以及對孤兒、孤老、殘疾人員的安置、補助、心理援助和傷殘康復。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廣播影視、體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工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公共服務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以及維護市場秩序。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應當加強對有關問題的專題研究,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商務、工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動物疫情監測、農業生產設施恢復重建和農業生產條件恢復,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用地安排、土地整理和復墾、地質災害防治,商貿流通、工業生產設施等恢復重建。

環保、林業、民政、水利、科技、安全生產、地震、氣象、測繪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和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的技術保障及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證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政策的制定與落實。

公安部門具體負責維護和穩定地震災區社會秩序。

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組織實施進口恢復重建物資、境外捐贈物資的驗放、檢驗檢疫。

外交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調開展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涉外工作。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地震廢墟進行現場調查,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學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地震遺址、遺跡劃定范圍,建立地震遺址博物館。

第三十七條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族事務、建設、環保、地震、文物等部門和專家,根據地震災害調查評估結果,制定清理保護方案,明確地震遺址、遺跡和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保護對象及其區域范圍,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地震災害現場的清理保護,應當在確定無人類生命跡象和無重大疫情的情況下,按照統一組織、科學規劃、統籌兼顧、注重保護的原則實施。發現地震災害現場有人類生命跡象的,應當立即實施救援。

第三十九條對清理保護方案確定的地震遺址、遺跡應當在保護范圍內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搶救、收集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技術資料和實物資料,并在不影響整體風貌的情況下,對有倒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必要的加固,對廢墟中有毒、有害的廢棄物、殘留物進行必要的清理。

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實施原址保護。對尚可保留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歷史建筑,應當采取加固等保護措施;對無法保留但將來可能恢復重建的,應當收集整理影像資料。

對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等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應當及時搶救、整理、登記,并將清理出的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運送到安全地點妥善保管。

第四十條對地震災害現場的清理,應當按照清理保護方案分區、分類進行。清理出的遇難者遺體處理,應當尊重當地少數民族傳統習慣;清理出的財物,應當對其種類、特征、數量、清理時間、地點等情況詳細登記造冊,妥善保存。有條件的,可以通知遇難者家屬和所有權人到場。

對清理出的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廢棄物、殘留物,應當實行分類處理,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地震災區的動物疫情防控工作。對清理出的動物尸體,應當采取消毒、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

第四十二條對現場清理過程中拆除或者拆解的廢舊建筑材料以及過渡安置期結束后不再使用的活動板房等,能回收利用的,應當回收利用。

第四十三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統籌安排交通、鐵路、通信、供水、供電、住房、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文化、廣播電視、金融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城鎮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統籌安排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設施,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

鄉村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尊重農民意愿,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以群眾自建為主,政府補助、社會幫扶、對口支援,因地制宜,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保護耕地。

地震災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村民住宅建設的選址予以指導,并提供能夠符合當地實際的多種村民住宅設計圖,供村民選擇。村民住宅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體現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

第四十四條經批準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實行邊建設邊報批,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對因地震災害毀損的耕地、農田道路、搶險救災應急用地、過渡性安置用地、廢棄的城鎮、村莊和工礦舊址,應當依法進行土地整理和復墾,并治理地質災害。

第四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對地震災區地震動參數、抗震設防要求、工程建設標準進行復審;確有必要修訂的,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地震災區的抗震設防要求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應當根據修訂后的地震災區地震動參數,進行相應修訂。

第四十六條對地震災區尚可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應當按照地震災區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

第四十七條地震災后重建工程的選址,應當符合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抗震設防、防災減災要求,避開地震活動斷層、生態脆弱地區、可能發生重大災害的區域和傳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四十八條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并對抗震設計的質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圖的準確性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選用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四十九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時,應當重點對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查驗;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報告。

第五十條對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增強抗震設防能力。

第五十一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涉及文物保護、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地震遺址、遺跡保護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金籌集與政策扶持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市場運作等方式籌集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

第五十四條國家根據地震的強度和損失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專項用于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由預算資金以及其他財政資金構成。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捐贈款物。捐贈款物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并納入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受贈人的,應當將捐贈款物用于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作為受贈人的,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應當向捐贈人出具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捐贈票據。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物資和人員服務以及安排實施的多雙邊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投資地震災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

第五十七條國家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依法實行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稅務部門制定。

地震災區災后恢復重建期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地方稅收優惠措施。

第五十八條地震災區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適當減免。具體辦法由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十九條國家向地震災區的房屋貸款和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貸款、工業和服務業恢復生產經營貸款、農業恢復生產貸款等提供財政貼息。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六十條國家在安排建設資金時,應當優先考慮地震災區的交通、鐵路、能源、農業、水利、通信、金融、市政公用、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防災減災、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重點工程設施建設。

測繪、氣象、地震、水文等設施因地震遭受破壞的,地震災區的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緊急措施,組織力量修復,確保正常運行。

第六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受災群眾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優先吸納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就業;可以采取以工代賑的方式組織受災群眾參加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第六十二條地震災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其監護人因地震災害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地震災害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國家給予生活費補貼;地震災區的其他學生,其父母因地震災害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地震災害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同等情況下其所在的學校可以優先將其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予以資助。

第六十三條非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的安排,采取對口支援等多種形式支持地震災區恢復重建。

國家鼓勵非地震災區的企業、事業單位通過援建等多種形式支持地震災區恢復重建。

第六十四條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需要辦理行政審批手續的事項,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方便群眾、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的原則,依法及時予以辦理。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六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以及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六十六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在確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分配方案、房屋分配方案前,應當先行調查,經民主評議后予以公布。

第六十七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公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來源、數量、發放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鐵路、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監督檢查。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組織開展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第六十九條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并在審計結束后公布最終的審計結果。

第七十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以及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結束后,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檔案。

第七十一條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七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立即調查,依法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違紀行為,處理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門侵占、截留、挪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或者物資的,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責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或者物資,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或者明示、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七十五條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降低建設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十六條對毀損嚴重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建設工程,在調查評估中經鑒定確認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行賄、受賄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日韩a级毛片| 日韩久久久久中文字幕人妻| 丰满少妇一区二区三区专区| 军人粗大的内捧猛烈进出视频| 亚洲中文字幕久久精品无码喷水| 国产精品人妻久久ai换脸| 亚洲AV无码未成人网站久久精品 | 播放男人添女人下边视频| 成人无码一区二区三区视频在线观看| 精品福利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好吊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日本岛国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精品无码午夜福利| 少妇内射兰兰久久| 亚洲成A人在线看天堂无码| 黄色av三级在线免费观看| 爱v天堂在线观看| 国产乱人伦偷精品视频| 国产精品av在线| 91在线精品免费免费播放| 婷婷久久香蕉五月综合加勒比| 老湿机国产福利视频| 二区三区国产在线观看| 国产精品毛片一区二区三区| 欧美人妖精品| 久久亚洲精品中文字幕无码| 欧美大成色www永久网站婷| 又污又黄又无遮挡网站| 国产精品无码不卡在线播放| 337p日本欧洲亚洲大胆色噜噜| 国产性天天综合网| 人妻av一区二区三区高| 中文字幕av无码不卡免费|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人妻出轨| 中文字幕有码在线视频| 久久99精品久久久久久水蜜桃| 国产成人精品日本亚洲第一区| 日韩av不卡一二三区| 国产亚洲日韩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阿v天堂2018在线观看| 精品久久久久久亚洲综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