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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科學和環境的含義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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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科學和環境的含義

第1篇:環境科學和環境的含義范文

[關鍵詞]:健康; 室外環境; 設計

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城市建設的發展,人們在對最為基本的居住需求得到滿足后,已經從之前的對室內裝修的關注已經轉向為對室外環境質量的要求,尤其是在我國住房改革之后購房者基本上都是自籌資金,由于購房需要花費較大數額的資金,人們就必須對自己購置的不動產進行慎重的考慮,以確保自己購置的房產能夠保值和升值。另一方面,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隨之而產生的生態環境問題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室外環境的好壞將成為影響人們購房決策的一項重要的因素,會對購房者的心理產生一定的暗示作用,因而加強居住區室外環境的設計和建設將會對房地產市場的發來帶來較大的發展機遇。

1基本理論概述

1.1健康住宅的含義

目前,學術界對健康住宅的含義并沒有明確和統一的標準,一般而言,所謂健康住宅就是指住宅在滿足基本建設的基礎上,以提升健康要素,能夠滿足居住者身體、心理以及道德都方面的需求,促進人的可持續發展,從而能夠為居住者營造出安全、便利、健康的舒適環境。

1.2 居住區室外環境的含義和特點

1.2.1居住區室外環境的含義

所謂居住區室外環境就是指居住區內居住建筑周圍的空間,其本質是指空間意義上的環境,和居住區內環境的定義相對應。

1.2.2居住區室外環境的特點

居住區室外環境作為居住建筑的附屬空間,是居住區整體環境的一部分,屬于一種附屬環境。其主要特點為:首先,室外環境具有相對獨立性,具有自身的特點功能,是某種空間意義的一種表達。其次,室外環境具有一定的藝術性,環境藝術和其它藝術形式類似都具有自己獨特的組織結構,室外環境能夠利用空間環境的構成要素的差異性,通過一定的藝術形象和肌理表達出某種特定的情感,包含著一定的社會地域性和民俗文化性,是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相互結合后形成的藝術形式。

2、健康住宅理念下室外物理環境的設計

2.1 住宅布局的通風設計

在小區規劃設計時首先要注重對住宅優質空氣的環境設計,其中影響室外通風的主要因素就是建筑物的朝向和建筑物之間的間距以及建筑物的長度和高度。因此,在進行設計過程中要把居民樓設計為最大限度的面向夏季主導風方向,并且應當留有適當的開口或者在設計居民路形體時形成風洞,從而有利于空氣穿過建筑群,形成穿堂風。這樣就能夠使得小區的污染物快速的擴散,

2.2室外光環境設計

光源是人們居住環境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設計時既要重要保證室內能夠有良好的采光,又要遮蔽日光和避免眩光污染。除此之外,也要考慮到室外環境的夜間照明以確保行人的安全,在選擇夜間照明燈具時既要保證設計的燈具能夠保證居民晚間行走,又要不影響居民的晚間休息,通過設計燈具的照明度、安裝位置以及周邊的綠化環境設計來解決這一矛盾。

3、有益于心理健康的室外環境設計

3.1空間的可達性設計

空間的可達性設計的主要設計理念為無障礙設計,也就是說怎樣使得設計更加體現出便捷性。具體對于居住區室外環境來說,可達性設計的主要設計目標是要能夠使得居民能夠更加容易的在空間中活動,如設計出入口坡道、扶手以及照明等設施。設計的過程要更加注重室外環境中水景的深度、構造的安全以及水體的潔凈度。在植物的配置方面要選擇那些五毒有刺的品種,另外在設計時還要考慮到老人和兒童的安全性,在傍水、游戲場地以及運動場地多設計安全防護設施。

3.2設計不同層次的人性化空間

在人類的需求中既有對公共交往的渴望,又有對于自己私密的保護意愿。人們之間完全的親密接觸和一點不接觸都能夠對于人類的個性造成極大的傷害。因而,每個人既需要擁有自己的個人小空間,又要具有和其他人進行接觸、交流的機會,環境對人們的這種需要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組織這種需要實現的一面。環境設計中的一個最為基本的特點就是能夠創造出有利的條件能夠使得人們這兩者之間的需要達到平衡,即實現人們的私密性和公共性。因此,在居住環境的設計中就包含了私密性與公共性這兩方面的空間。

以健康住宅理念為指導進行室外環境設計時將外部的大空間劃分為小空間,使得空間能夠變得更加充實,顯示出更加濃厚的人情味。并且需要對劃分出的小空間進行進一步細化,在開放的大空間中涉及出校對私密的小空間。但是私密性小空間邊界的設計也要有一定的開放性,采用彈性邊界設計。在進行空間劃分時要采取多種靈活的方式,例如,采用標志物、地面高差以及其它景觀小品等。

另外,空間設計要能夠創造出多樣的視角,使得居民能夠欣賞到環境內的各種景觀,并能夠賦予它們不同的形式和功能,使得居民能夠擁有更多的機會根據自己的個人喜好選擇愿意停留的場所和位置,從而使得空間顯得更加豐富。

3、結論

詩意的棲居是人類共同的居住夢想,從古至今人類都為這個夢想不斷的能力研究和實踐,因此,在健康住宅的理念下,室外環境的設計要要以人的需求和行為方式為基礎,通過對空間的使用方式和人的心理健康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以是的吧設計具有可達性和層次性,從而使得居民真正的實現健康住宅。

[⒖嘉南]:

[1].開彥.抗非典,積極倡導健康住宅.住宅科技,2003 (5):3-5, 17

[2].開彥,張文華.健康住宅一人類居住健康與健康的人居環境.住宅科技, 2001(11):3-6.

[3].克里斯托夫?亞歷山大.建筑模式語言.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2.

[4].李道增.環境行為學概論.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

第2篇:環境科學和環境的含義范文

1.1構建基礎

1.1.1科學性基礎。科學性基礎是判斷環境評價結果質量的標準。低碳經濟范式下的環保評價指標體系應當從科學的層面設計,從低碳經濟的發展方向進行把握。相關的環境數據來源必須準確,其次評估方法要科學,環境指標必須達到客觀反映低碳經濟發展的要求,再次,低碳經濟的目標是通過提高資源可利用率、節能減排、降低環境破壞程度,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因此,建立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應在減排、循環再利用的基礎上實行。

1.1.2可操作性基礎。可操作性可將評價指標運用于實際的環境保護工作中,指標含義的明確性和計算方式的可操作性能夠指導和監督具體工作的實施。

1.1.3動態與穩定相結合基礎。發展低碳經濟是動態過程,指標設置應隨著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內容也隨之調整和細化。從另一方面來說,為了掌握低碳經濟發展的各種數據并推測其未來的發展方向,評價指標體系的內容不能一直處于動態狀態下,在一定時期內必須保證相對穩定。動態與穩定相結合的基礎,既能了解低碳經濟發展的目前情況,又能推測其動態變化的走向。

1.1.4政策性原則。要將國內的具體情況結合國外形勢,建立適用于我國國情的環境保護綜合評價體系。因此,設計中不僅要考慮國家的相關政策,也要考慮相關國際公約。設計出與我國的產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要求相適應,以及與國內外低碳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環境評價指標。

1.2環保指標評價的完善

環境保護作為低碳經濟發展的核心內容,其開展的情況對低碳經濟的發展有重要影響。環保的評價指標主要是用來衡量人們生產生活是否達到低碳的要求,及是否實現保護環境的目標,其內容涵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環保投入、治污力度和減排效果等。主要的環保評價指標有:工業廢水達標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率;污染物排放削減率;空氣污染降低率;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占GDP比重。其范圍涵蓋經濟、科技、資源、社會、環境等多領域,使各種角度、各種層次都受到環保評價指標體系的約束,使我國環境保護得到全方位的開展。

二、結語

第3篇:環境科學和環境的含義范文

投資環境(Investmentclimate)指投資對象在進行投資時所面臨的、影響投資行為的自然、經濟、科技、管理、社會、法規和政治的各種條件和因素的總稱。實際上,投資環境是一個內涵和外延非常豐富的系統。它包含了對投資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區域范圍內的地理區位、自然資源、基礎設施、原材料供應、市場化程度、競爭狀況、人力資源、信息渠道、資金融通、納稅負擔、社會服務、經濟政策、法律法規、社會秩序、政治形勢等這些有利或不利的條件與因素涵蓋了經濟、社會、政治、文化、法律、自然地理、基礎設施、信息、服務以及政策等方方面面。良好的投資環境是一個國家和區域吸引外資的強大“磁場”。因此,自從世界各國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利用各種指標對其投資環境的優劣和吸引投資者的力度進行評估、監測以來,采用評估指標及評估方法進行投資環境評價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和區域吸引資金流入、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

建國50多年來,中國經濟社會取得了巨大的進展。尤其是改革開放以后,經濟發展速度之快,成就之高,有目共睹。進入新世紀,中國政治穩定,經濟持續增長,通貨膨脹率較低,貨幣堅挺,外債結構合理,國際收支平衡有余,進口類關稅不斷降低,投資環境不斷改善,最近中國已經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加上國家已經開始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這將更進一步促使投資環境的改善,中國可望成為世界各國投資者青睞的比較理想的投資場所。

中國及其大陸31個省級區域(注: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經濟發展的巨大成就除得益于國家穩定的改革開放政策、經濟持續增長過程中的要素稟賦、制度變遷、技術條件、產業結構、市場環境、法律法規外,還與良好的投資環境、投資效果、外部國際大環境等因素關聯密切。面對新世紀和新一輪的全球資源重組,研究如何構建衡量投資環境優劣及其吸引力大小的指標體系,并研究如何選擇適當的方法對投資環境進行定量評估,為我國及各個區域評價投資環境質量的好壞、吸引力的大小,及為區域經濟發展政策的制訂和決策的實施,提供一個科學有效的定量化的參考依據,意義非同尋常。

國外關于通過統計指標或建立指標體系評價投資環境優劣方法的研究起始于20世紀60年代。這些方法歸納起來主要有投資冷熱圖法(冷熱圖法)、投資環境評分法(等級尺度法)、道氏評估法、關鍵因素評估法、相似度法、國家風險評級法、綜合評判法和多因素分析評估法等。中國關于投資環境評價的研究,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開始的。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對大陸各個省市區的投資環境的分析評價,不少學者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這主要歸功于統計資料的逐步健全和分析工具及技術的支撐。王慧炯、閔建蜀[1]采用關鍵因素評估法(又叫體制評估法,專門為中國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設計)主要從體制的角度按照降低成本、發展當地市場、獲得原料供應、分散投資風險、追逐競爭者、獲得當地生產和管理技術等6種投資動機出發,選擇若干關鍵因素,并采用多因素評估法計算總分來評價投資環境;魯明泓[2][3]先后分別選擇了11項和10項指標對中國大陸29個省市區(不包括)和45個主要城市的投資環境作了綜合分析和評估;郭信昌[4]、張敦富[5]等人也對中國的投資環境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描述、分析和評價。不可否認,上述研究對中國區域投資環境的研究作了較大貢獻,但也有不少不足之處:或者單從宏觀方面來闡述,對中國區域投資環境考查與定量評估做的還不夠;或者只分析硬環境而忽視軟環境;或者選擇的因素指標雖然包括了投資環境的幾個方面,但其使用的統計資料相對單一,而且總量指標(絕對)指標過多而相對指標和平均指標嫌少,未能全面地涵蓋投資環境的方方面面,因而分析方法雖然比較科學,但結論卻前后相差太大,使得這些評估結果未能科學而準確地衡量和反映中國各個區域投資環境的實際情況,有些結論也與人們通常的看法相差較大,令人難以接受或讓人信服。為什么這些研究的結論差別如此大呢?筆者認為關于中國投資環境的分析研究,主要的缺陷和不足之處在于,以往研究選擇的指標太少,更沒有能建立一個科學的評價指標系統,從而致使在指標體系選擇方面有一個共同缺點,即沒有或很少涉及各個評價指標之間的關聯性和協調性,定性打分代替定量指標過多,把也排除在分析和評估之外。另外,評價方法也顯得較為單一。

然而時過境遷,中國及各個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了較大的變化,隨著由傳統的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的轉換,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提出要從現在起到下個世紀頭十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國國際貿易(包括服務貿易)的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深化,貿易關稅的降低,WTO已經順利加入,我國整體及大陸各個區域的投資環境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且得到相當程度的改善,但也面臨著不少挑戰。因此,筆者以為很有必要在借鑒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重新構建一個更為全面、科學的評估指標系統,并研究更為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以便在新世紀和新環境背景下,對中國各區域之投資環境狀況的優劣進行全面、科學而準確的度量和評價,揭示各個區域投資環境實際水平的優劣和吸引外商投資的能力,以期給國家、各個區域及各級部門一個比較清晰和科學正確的認識,并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投資環境評估指標系統的構建原則

對一個區域的投資環境進行評估分析,指標選擇與指標系統的構建非常重要,它直接關系到研究結論的科學性、客觀性、準確性與可靠性,關系到能否為決策部門提供一個量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據。考慮到我國的國情及各個地區的區情,根據目前國內外投資理論與影響我國及各個地區投資的因素,按照系統論的思想,為了便于支撐投資評估研究方法,并科學、客觀、公正、全面地反映區域投資環境的狀況和衡量區域投資環境質量優劣及水平的高低,在研究、選取和構建評估指標系統時,筆者以為應該遵循和貫徹以下原則:

1.全面性:投資環境系統是由多因素構成的多層次的組織系統,同時又受到系統內外眾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投資環境指標系統具有范圍廣、信息量大的特點,要求我們在遴選指標時必須盡量全面、完整地選擇各級各類的指標,要使得投資硬環境和軟環境指標,總量指標、相對指標和平均指標,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相結合。這樣做的目的是盡量從各個側面、各個層次去揭示、描述和反映投資環境系統的整體狀況的優劣程度,去衡量投資環境水平的高低和質量的好壞,以免遺漏某些重要的信息,造成片面性,從而導致評估結果的非科學性。

2.簡潔性:如前所述,選擇投資環境指標系統要遵循全面性的原則,但這并不是說選擇指標時必須面面俱到、重復、繁瑣。相反,指標的遴選和設置需要考慮典型性和代表性,盡量使含義相同或相關性較大的指標不被選入,用盡可能少但信息量盡可能大的指標去反映多方面的問題,把全面性和簡潔性有機地結合起來,以避免重復、繁瑣而造成評估時的多重共線或序列相關。

3.科學性:投資環境系統中的每一個指標都應具有確定的、科學的深刻內涵。指標系統的建立應該根據投資環境本身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聯系,依據投資環境評價理論和統計指標系統建立的科學理論和原則,選擇含義準確、便于理解、易于合成計算及分析的具體、可靠和實用的指標,以客觀、公正、全面、科學地反映區域投資環境的本質和規律性。

4.系統性:投資環境系統是一個由具有一定結構和功能的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指標和指標系統并不是一個靜止和絕對概念,而是一個相對的、不斷動態發展變化的概念。因此,在選擇和確定具體指標來構建指標系統時,要綜合考慮投資環境的整體性、動態性和系統性,既要選擇反映和衡量系統內部各個子系統發展狀況的指標,又要包含反映各個系統相互協調以及系統外部的環境指標(如政策變量等);既要有反映和描述投資環境系統狀況的靜態指標,又要有反映和衡量系統質量改善和素質提高的動態指標。同時,還要隨著時間的推移、地點的變化和實際情況的不同,指標系統能夠適應動態發展變化的需要而進行相應的適當調整。

5.可比性:指標系統的構建應該通過借鑒和吸取國內外的研究經驗和成果,便于國內各個地區對比,又能經過適當的調整而方便國際比較,同時又可以進行動態對比。這就要求在選擇指標時,必須考慮到指標的歷史延續性,同時考慮支撐分析和預測的可能性。因此,為了加強各個區域投資環境的可比性,必須準確地分析和研究統計資料及其含義,參考統計年鑒和其他相關年鑒及文獻,選用范圍和口徑相對一致的相對指標和平均指標,同時也選用一些總量指標,一方面可以確保因素變量不會因為經濟規模、人口多寡或面積大小等因素的影響而使分析結果產生偏差,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指標體系的綜合性和關聯性。

6.可操作性:投資環境系統評估指標應該具有實用性和可行性,指標數據的選擇、獲得、計算或換算,必須立足于現有統計年鑒或文獻資料,至少容易獲得、計算或換算,并采取國際認可或國內通行的統計口徑,指標的含義必須十分明確,便于有效地進行定量的分析和評估。

三、投資環境評估指標系統的構建

投資環境系統是一個以創造良好的投資場所,吸引外商直接或間接投資為中心目標的非常復雜的開放系統。而衡量投資環境好壞的指標系統則是描述該系統中各個子系統發展變化的狀況,衡量其質量優劣和發展水平高低的。它應該具有所有系統的結構性、層次性、相關性、整體性、動態適應性等特征。也就是說,投資環境系統具有一般系統的所有特征,即同樣是一個由系統之下的子系統、子系統之下的更低層次的子子系統,以及最低層次元素(要素或因素)所構成的有機整體。按照系統論的思想,依據構建投資環境指標系統全面、簡潔、科學、系統、可比、可操作等原則,本著理論聯系實際,理論為實踐、為決策服務的初衷,在參考、學習和吸收以往的研究經驗和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及大陸31個區域的具體區情,考慮到指標系統內部各個子系統之間的相互交叉、制約以及協調促進的辯證關系,經過反復篩選和相關研究后選擇了與投資環境密切相關、代表性大的38項指標,建立了評價中國區域投資環境的指標系統,如表1所示。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構建的區域投資環境評估指標體系是建立在堅實的統計資料基礎之上,也就是說,統計指標系統所涉及的數據可以在我國現有最權威的《中國統計年鑒》上直接或間接(通過簡單換算)獲取,只有極少量數據需要從其它統計年鑒或文獻上取得。

表1顯示,投資環境指標系統可分為投資環境總目標、投資環境目標層、投資環境次級目標層和具體指標層四個層次。投資環境目標層系統涵蓋了經濟環境、市場環境、科技管理環境、資源環境、文化教育環境、基礎設施環境和社會服務環境等7大子系統,分別從24個次級目標層,即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經濟政策、經濟體制、通貨膨脹、金融環境、市場規模、分銷網點、市場化程度、科技水平、管理水平、技術創新能力、生產要素資源、自然地理環境、人力資源、文化素質、知識環境、交通狀況、信息化程度、投資水平、生活質量、醫療衛生條件、社會服務水平、治安狀況等25個方面的38項統計指標構成的具體指標層來描述和度量中國及各個區域投資環境的優劣。需要說明的是,這四個層次系統相互依存又互相獨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體,共同構成中國區域投資環境的評估指標系統;而且一個具體指標雖然不一定屬于某一子系統,但它可描述一個子系統的某一方面,又能反映另一子系統的其它方面。因此,本文對重要的變量指標(如經濟發展、投資、人口素質、市場化和生活質量等),選擇了多項指標,以體現投資環境系統中各子系統之間相互交叉、影響、制約的辯證關系;而且,所有的指標,按照功能分為描述性、解釋性指標(以基礎指標為主)的評價、監測和預警性的評價性指標(以相對指標和平均指標為主)。這樣作的目的就是期望從各個側面、各個角度,來全面、準確、科學地刻畫、描述、度量各個區域的投資環境質量的優劣和發展水平的高低。

四、投資環境評估方法的選擇

在投資環境指標系統建立以后,以之作為支撐,選擇適當的方法進行綜合分析評判和區域差異劃分。如引言所述,目前國內外已有多種評估方法可供選擇,如投資冷熱圖法(冷熱圖法)、投資環境評分法(等級尺度法)、道氏評估法、關鍵因素評估法、相似度法、國家風險評級法、綜合評判法和多因素評估法等。筆者認為,目前比較成熟可供選擇的投資環境評估方法有(專家)綜合評分法、層次分析法、因子(素)分析法、灰色關聯法、信息熵法、聚類分析法等。這些方法各具特色,有定性的主觀賦權法(如綜合評分法),也有定量的客觀評估法(因子分析法、灰色關聯分析法)。在實際的研究中,僅用單一方法去評估投資環境的優劣,其結果并不一定科學、可靠,也難以令人信服。科學可行的做法是同時選用多種方法,主觀與客觀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多種定量方法相結合(如因子分析法與聚類分析法),相互配合,取長補短,從各個角度各個側面對投資環境進行綜合分析、組合評價與區域差異劃分(如聚類分析)。

本文的思路也正基于此。即通過上述構建的投資環境評估指標系統,參考《中國統計年鑒》及其它各種統計年鑒和文獻資料,建立投資環境評估數據庫,選擇恰當的評估方法如因子分析法、綜合評分法進行組合式的綜合集成評價,對各種結果進行幾何平均、簡單加權平均(或采用其他可行方法)得到一個綜合值,然后再利用評估指標體系和數據庫采用聚類分析法等方法進行類型差異劃分和發展水平的階段性劃分,從而對各個區域之投資環境狀況重新進行全面、科學而準確的研究,以便相互驗證。如果多種方法的研究結果比較一致且互相補充,則證明綜合評價結果科學可靠,可以揭示和反映各個區域投資環境吸引外商投資的能力大小、投資環境實際水平的高低和區域差異程度的大小,并使綜合評判結果更具說服力和解釋力,實現對客觀投資環境現實的科學認識。

【參考文獻】

[1]王慧炯,閔建羅.中國的投資環境[M].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出版社.1987.

[2]魯明泓.中國不同地區投資環境的評估與比較[J].經濟研究,1994(2).

[3]魯明泓.外國直接投資與中國投資環境的評估[J].經濟研究,1997(12).

第4篇:環境科學和環境的含義范文

關鍵詞環境心理環境心理成長共生

1環境的確認

心理學對人的心理行為的研究顯然要涉及到人的心理行為所處的環境。然而,不僅怎樣對待環境的影響對心理學家來說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怎樣理解環境的含義對心理學家來說也同樣是十分重要的。如何理解環境,或者如何確定環境的含義,這對于不同的心理學家,可能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注:谷船華、張文新:《情境的心理學內涵探微》,《山東師范大學學報》,2003年第5期,第99-102頁;王亞南:《情境心理學的若干問題》,《心理學動態》,1996年第4期,第34-38頁;葛魯嘉:《對心理環境的考察與探索》,《遼寧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2005年第5期,第51-54頁。)。其實,在心理學的發展歷史中,不同的心理學家對環境就有著完全不同的理解(注:申荷永:《心理環境與環境心理分析》,《學術研究》,2005年第11期,第5-8頁;劉建新、高嵐:《簡述環境心理學的形成與發展》,《學術研究》,2005年第11期,第9-12頁。)。其實,環境心理學是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的學科分支,并且有著非常迅速的擴展(注:伍麟等:《國外環境心理學研究的新進展》,《心理科學進展》,2002年第4期,第466-471頁;伍麟:《時代精神與當代環境心理學的應對》,《南京師大學報》,2005年第5期,第96-100頁。)。對于心理學的研究來說,環境可以具有不同的含義和類別。基本上,可以區分出五種不同種類的環境,即物理的環境、生物的環境、社會的環境、文化的環境、心理的環境。

物理的環境。環境在通常的意義上是被理解為物理的環境,或者說是物理意義上的環境。物理意義上的環境,是把環境看作是物理的存在,是物理的刺激。物理的環境是可見的,是直接的。所以,物理環境就成為心理學家所最為關注的,甚至物理環境成為了環境的唯一的含義。在許多心理學的研究中,所涉列的環境因素就是物理的環境。其實,不僅人所處的環境具有物理的性質,而且人也可以被當作是物理客體。例如,對人而言的物理的力。環境是受地球引力的制約,人也就會承受地球的引力。物理客體的打擊會使人體受到直接的傷害,如骨骼的斷裂等等。

生物的環境。物理的環境僅僅是最基礎意義上的環境。涉及到心理行為,就必然要涉及到有機體,也就是生物意義上的存在。那么,與生物有機體直接相聯系的環境并不是物理意義上的環境,而是生物意義上的環境。生物意義上的環境是直接關系到有機體生存和發展的環境,或者說是對于生物有機體來說,具有最直接生物學意義的環境。例如,食物對于生物有機體來說,就不僅僅具有物理的意義,或者說是物理的存在,而是具有生物的意義,或者說是生物的存在。食物是生物有機體獲取營養和能量的最基本的來源。在心理學的研究中,有許多的研究者就是把人理解成為生物學意義上的存在。進而涉及到與生物有機體有關的環境,就是生物的環境。

社會的環境。人不僅是生物意義上的,而且也是社會意義上的人。人是個體化的存在,每個個體都是相對的。但是,人又都是群體化的存在,個體又結合成社會群體。那么,每個個體都是在社會中生存和生活。所謂的社會至少包含如下的含義,即社會是物質的存在、社會是關系的存在、社會是心理的存在。人類的生活是由物質生活作為基礎的。因此,人類社會從事的必然是對自然物的攝取和改造的活動。

人類的生活又是以社會生活為源流的文化的環境。人通過改變和改造自然而獲得了屬于自己的、或自己創造的、或具有意義的環境。這就是文化的環境。文化是人自己創造的。人正是通過創造文化,而創造了自己的歷史。文化是具有意義的。文化的存在內含著人所創造出來的含義和意義。文化是傳承延續的。文化通過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和互動,而在不同代際之間傳遞生活的意義和價值。文化是決定生活的。文化通過特定的方式來定位生活和塑造心理。文化是心理學研究所必須面對的重大的和根本的問題(注:葛魯嘉、陳若莉:《當代心理學發展的文化學轉向》,《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9年第5期,第79-87頁;cole,m.culturalpsychology[m].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8;nisbett,r.e.,peng,k.,choi,i.,&norenzayan,a.cultureandsystemsofthought[j].psychologicalreview,2001,108(2):291-310;stigler,j.w.,shweder,r.a.&herdt,g.culturalpsychology:essaysoncomparativehumandevelopment,[m].cambridge,england: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

心理的環境。生物的環境是對生物有機體來說的環境。那么,對于心理的存在,對于意識的存在,特別是對于自我意識的存在來說,環境還不僅僅是生物意義上的,而且還是心理意義上的。所謂心理環境,就是被覺知到的、被理解到的、被把握到的、被創造出的環境。心理環境是對人來說的最切近的環境。這種環境已經超出了物理、生物、社會、文化意義上的環境。就心理環境來說,它對人的影響是最切近的和最直接的。(注:葛魯嘉:《心理學研究中環境的性質、類別和功能》,《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6期,第17-21頁;葛魯嘉:《心理環境論說——關于心理學對象環境的重新理解》,《陜西師范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第103-108頁。)人可以在心理上分離出自己所處的環境,并針對這樣的環境調整或調節自己的心理行為。所以說,意識覺知到的或自我意識到的環境是人構造出來的環境。當然,心理環境加入了人的創造性活動,這就使得心理環境的含義遠遠超出了物理環境和生物環境的界限。人的創造性活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意識的創造性構想,這可以突破環境的限制。二是意識支配下的創造性行為,這可以實際改變物理環境或生物環境。環境對于人的生存、成長和發展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人不是孤立的存在,人不可能脫離環境。其實,對人而言,環境是人所依賴的。

2環境的影響

環境對于人的生存、成長和發展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人不是孤立的存在,人不可能脫離環境。其實,對人而言,環境是人所依賴的。環境對人而言,可以把環境稱之為情境,也可以把環境稱之為境遇,也可以把環境稱之為處境。但是,無論何種理解,環境都被看作是外在于人的存在,是外部的條件,是外部的影響。如果把環境看作是外部的,那環境對人的心理具有的意義就是特定。如果把環境看作是由人的心理所理解和把握的,那環境對人的心理具有的意義就是不同的。

心理的成長在某種意義上都是環境影響的結果。所以,心理行為不是真空中的存在,不是隨心所欲的結果。那么,環境對于人來說,或者對于人的心理行為來說,就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所以,心理學研究中一直非常重視環境對人的心理的影響,但是其所理解的環境卻只是外在于人的存在,是客觀的存在,是外力的作用,是獨立的作用。那么,重要的就是對環境的理解和把握。這就是心理環境,是人在心理上所理解和把握的環境。這種對環境的理解,就會導致重新確定環境對人的心理具有的意義。其實,對于環境來說,有物理的環境,有生物的環境,有社會的環境,有文化的環境,有心理的環境等等。例如,文化心理學對文化環境的探索,也提供了對人的心理行為的獨特的理解(注:ratner,c.culturalpsychologyandqualitativemethodology[m].newyork:plenumpress.1997;shweder,r.a.thinkingthroughcultures:expeditionsinculturalpsychology[m].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1.)。在過去,有許多關于物理環境、生物環境、社會環境和文化環境的探索,但卻缺乏對心理環境的探討。這導致的就是環境對人的心理所具有的意義在理解上的片面性。

在心理學的研究中,如何理解環境的含義,如何確定環境的作用,研究者存在著十分重要的差別。心理學發展史上有環境決定論的觀點,認為環境對于人的心理行為來說是主導的、支配的、是不可抗拒的、是決定性質的,認為只有承認了環境的地位,只有理解了環境的作用,就可以理解心理的性質特征和發展變化。也就是說,有什么樣的環境條件,就會有什么樣的心理行為。在科學心理學誕生之后,西方心理學就分裂為大大小小的不同的學派。古典行為主義就是一個重要的心理學派別。古典行為主義就是環境決定論的提倡和主張者。心理學發展史上也有自主決定論的觀點,認為人的心理是自主發展的,是自我決定的。那么,環境的作用實際上就被忽視了,環境就被看作是可有可無的。這導致的是在心理學的研究中,環境被看作是無所作為的,是固定不變的,是忽略不計的。

可以說,在心理學的研究中,長期以來并沒有把環境本身看作是心理學所要研究的對象內容,而僅僅是將其理解為人的心理行為的附屬的條件。那么,無論是物理環境、生物環境、文化環境、社會環境,都不過是作為揭示人的心理行為的附加的背景。對這些環境因素的涉及,不過是其他相關科學門類的任務,而與心理學的研究無關。或者說,心理學并沒有義務去涉及心理行為之外的存在。這實際上是心理學科學觀存在的問題,是心理學的小科學的限定。(注:葛魯嘉:《大心理學觀──心理學發展的新契機與新視野》,《自然辯證法研究》,1995年第9期,第18-23頁。)所以,在心理學的研究中,環境都是外在的條件。無論是物理的環境、生物的環境、社會的環境、文化的環境,都是對人的心理行為的外在的影響。有了某種環境,沒有某種環境,環境的某種變化,存在都是現實的,作用都是固定的,影響都是外在的。

3外在的干預

對于心理學的研究來說,它的研究對象是人的心理行為。相對于人的心理行為,環境只是外在的影響,或者只是外在的干預。問題在于,無論是普通人還是研究者,人們都已經習慣了把環境看作是外在的干預,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的力量。那么,環境就成了異己的力量,就成了強加于人的奴役,就成了無法擺脫的神喻。人的心理行為不過是環境任意所為的對象。因此,所謂的環境就是天意,所謂的環境就是強權。

其實,無論是把環境理解成為是物理的環境、是生物的環境、是社會的環境、還是文化的環境,普通人和研究者都常常是把環境看作對人來說是外在的存在,是自足的存在,是異己的存在,是現實的存在,是變化的存在。那么,人在環境面前,人只能是受到制約的。相對于無所不在和無所不能的外在環境來說,人不過是非常渺小的,是非常無助的,是非常軟弱的,是被動接受的。

如果從環境對人的影響來說,人只是環境的產物,人只能順應環境。環境的影響被看作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在心理學的研究中,就有環境決定論的觀點和主張。環境決定論是把環境的影響放在了重要的地位。人的心理行為都是環境塑造的,都是隨著環境的改變而變化的。早期的或古典的行為主義學派就是環境決定論的代表。在行為主義的創始人華生看來,人的行為并不是本能決定的,或者說就不存在什么本能。所有的行為都是由環境刺激所引起的反應。沒有什么中間的過程,沒有意識的存在,沒有內在的心理。那么,通過揭示刺激與反應之間的關系,就可以通過控制刺激,來控制人的行為。

盡管在心理學的研究中,心理學家非常重視環境的影響,非常重視環境的因素,但是對環境的理解卻大多是把環境看作是外在的影響和外在的干預。這種對環境的理解支配了心理學的研究,并決定了對人的心理行為的理解和研究。但是,把環境看作僅僅是外在的干預,顯然無法完整地理解環境的內涵和作用,或者說只能是片面地理解環境的作用。這也更進一步決定了和限定了對人的心理行為的理解。問題在于,人們已經習慣了把環境看作是外在的干預,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的力量。那么,環境就成了異己的力量,就成了強加于人的奴役,是無法擺脫的神喻。人的心理行為就是環境任意所為的對象。環境就是天意,環境就是強權。但是,把環境看作僅僅是外在的干預,顯然無法完整地理解環境的內涵和作用,或者說只能是片面地理解環境的作用。

4心理的成長

人的心理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不斷發展變化的。但是,心理的變化并不是零亂的和紛雜的,也不是片段的和無關的,而是有序的和豐富的,是系統的和關聯的。所以,更能夠說明這種有序的、豐富的、系統的、關聯的和變化的術語,就是心理的成長、心理的擴展和心理的豐滿。這都是關系到人的心理成長的非常重要的術語。人的心理的擴展或心理的豐滿就是說人的心理成長是沒有止境的。所謂不斷地成長就是不斷地擴展或不斷地豐滿。所以說,人的心理成長是伴隨終身的。

在心理學的研究中,原有對心理成長的理解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或者是有很大的缺陷性的。例如,一個局限或缺陷是僅僅把發展理解為是在個體的早期就已經完成的,是伴隨著個體的機體發育的過程而進行的。當個體完成了機體的發育,心理的發展也就停止了。現在的心理學研究則開始強調人的一生的發展或全程的發展,把人的心理看作是不斷的成長的過程。再一個局限和缺陷是僅僅把發展理解成為是個體的發展,而將其與人類文化、人類社會、人類群體的發展分離開。這也就是說,發展心理學的研究把自己限定在了個體心理的狹小范圍之中,并沒有將個體心理發展與社會文化變遷看作是一個共同的過程。現在的心理學研究則開始把個體的心理成長看作是與社會整體的發展一體的或共生的。個體的發展組成了社會的發展,社會的發展也同樣包含了個體的成長。

心理的成長在某種意義上都是環境影響的結果。所以,心理行為不是真空中的存在,不是隨心所欲的結果。那么,環境對于人來說,或者環境對于人的心理行為來說,就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但是,在心理學的研究中,如何理解環境的含義,如何確定環境的作用,研究者存在著十分重要的差別。心理學發展史上有環境決定論的觀點,認為只有理解了環境的作用,就可以理解心理的發展變化。有什么樣的環境,就會有什么樣的心理行為。古典行為主義學派就是環境決定論的提倡和主張者。心理學發展史上也有自主決定論的觀點,認為心理是自主發展的,自我決定的。環境決定論與自主決定論成為了理解心理成長的對立的兩極。這實際上根本無法合理地理解人的心理成長。人的心理成長要么成為了環境的犧牲品,要么成為了自由的隨意性。

其實,心理成長的概念表明了,人的心理是在個體化的過程中,容納了自己,容納了他人,容納了社會,容納了環境。這也是心理成長的概念與心理發展的概念的重要的區別。心理的成長就是心理疆域的擴展,就是心理境界的提升,就是心理意義的豐厚,就是心理彈性的增加,就是心理容納的寬廣。

5共生的歷程

把個人的心理行為與環境的影響作用分離或分裂開來,顯然不利于對個體心理和對生活環境的合理的理解。那么,在心理學的研究中,非常重要的是應該把環境與心理理解為交互作用的過程。這種交互作用就不僅僅是環境對人的心理的影響,而且人也會作用于環境的變化。如果進一步地去分析,就會發現,這種交互的作用實際上就是一體化的過程。這種一體化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共同生長的歷程。任何一方的演變或發展,都會帶來另一方的演變或發展。或者說,心理與環境就是共同的變化和成長的歷程。那么,心理環境的概念就是有關共生歷程的最好的描述。

在目前的社會和人類的發展進程中,人類已經開始意識到,現實世界中,沒有單一方面的任意發展,沒有你死我活的生存競爭,沒有消滅對手的成長機會,沒有互不往來的現實生活。正與之相反,有的是互惠互利的彼此支撐,有的是共同繁榮的生存發展,有的是恩施對手的成長資源,有的是互通有無的現實社會。其實,在科學的研究中,無論是研究自然的、是研究生物的、是研究植物的、是研究動物的、還是研究人類的,都要面對著各種不同對象之間的關聯性。生態學的興起就是反映了這樣的趨勢,生態學的方法論則成為了引導科學的研究能夠在相互關聯的方面去揭示對象的原則。

人的心理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不斷地發展變化的。但是,心理的變化并不是零亂的和紛雜的,而是有序的和系統的。更能夠說明這種有序和系統變化的術語就是成長或心理的成長。與心理成長相關聯的另一個重要的心理學術語就是心理的擴展或心理的豐滿。也就是說,人的心理發展是沒有止境的。不斷地成長就是不斷地擴展或不斷地豐滿。所以,心理的成長是終身的。

第5篇:環境科學和環境的含義范文

【關鍵詞】室內設計;要素;裝飾;裝修

1 室內設計的內涵

室內設計是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性質、所處環境和相應標準,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建筑美學原理,創造功能合理、舒適優美、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這一空間環境既具有使用價值,滿足相應的功能要求,同時也反映了歷史文脈、建筑風格、環境氣氛等精神因素。

上述含義中,明確地把“創造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作為室內設計的目的,即以人為本,一切圍繞為人的生活生產活動創造美好的室內環境。

同時,室內設計中,從整體上把握設計對象的依據因素則是:使用性質:為什么樣功能設計建筑物和室內空間;所在場所:這一建筑物和室內空間的周圍環境狀況;經濟投入:相應工程項目的總投資和單方造價標準的控制。

設計構思時,需要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即各類裝飾材料和設施設備等,這是容易理解的;還需要遵循建筑美學原理,這是因為室內設計的藝術性,除了有與繪畫、雕塑等藝術之間共同的美學法則之外,作為“建筑美學”,更需要綜合考慮使用功能、結構施工、材料設備、造價標準等多種因素。建筑美學總是和實用、技術、經濟等因素聯結在一起,這是它有別于繪畫、雕塑等純藝術的差異所在。

現代室內設計既有很高的藝術性的要求,其涉及的設計內容又有很高的技術含量,并且與一些新興學科,如:人體工程學、環境心理學、環境物理學等關系極為密切。現代室內設計已經在環境設計中發展成為獨立的新興學科。

對室內設計含義的理解,以及它與建筑設計的關系,從不同的視角、不同的側重點來分析,許多學者都有不少具有深刻見解、值得我們仔細思考和借鑒的觀點,例如:

認為室內設計“是建筑設計的繼續和深化,是室內空間和環境的再創造”。

認為室內是“建筑的靈魂,是人與環境的聯系,是人類藝術與物質文明的結合”。

我國前輩建筑師戴念慈先生認為“建筑設計的出發點和著眼點是內涵的建筑空間,把空間效果作為建筑藝術追求的目標,而界面、門窗是構成空間必要的從屬部分。從屬部分是構成空間的物質基礎,并對內涵空間使用的觀感起決定性作用,然而畢竟是從屬部分。至于外形只是構成內涵空間的必然結果”。

建筑師普拉特納則認為室內設計“比設計包容這些內部空間的建筑物要困難得多”,這是因為在室內“你必須更多地同人打交通,研究人們的心理因素,以及如何能使他們感到舒適、興奮。經驗證明,這比同結構、建筑體系打交道要費心得多,也要求有更加專門的訓練”。

美國前室內設計師協會主席亞當指出“室內設計涉及的工作要比單純的裝飾廣泛得多,他們關心的范圍已擴展到生活的每一方面,例如:住宅、辦公、旅館、餐廳的設計,提高勞動生產率,無障礙設計,編制防火規范和節能指標,提高醫院、圖書館、學校和其他公共設施的使用效率。總之一句話,給予各種處在室內環境中的人以舒適和安全”。

白俄羅斯建筑師E·巴諾瑪列娃認為,室內設計是設計“具有視覺限定的人工環境,以滿足生理和精神上的要求,保障生活、生產活動的需求”,室內設計也是“功能、空間形體、工程技術和藝術的相互依存和緊密結合”。

2 室內裝飾、裝修和設計的區別與聯系

室內裝飾或裝潢、室內裝修、室內設計,是幾個通常為人們所認同的,但內在含義實際上是有所區別的詞義。

室內裝飾或裝潢:裝飾和裝潢原義是指“器物或商品外表”的“修飾”,是著重從外表的、視覺藝術的角度來探討和研究問題。例如對室內地面、墻面、頂棚等各界面的處理,裝飾材料的選用,也可能包括對家具、燈具、陳設和小品的選用、配置和設計。

室內裝修:Finishing一詞有最終完成的含義,室內裝修著重于工程技術、施工工藝和構造做法等方面,顧名思義主要是指土建施工完成之后,對室內各個界面、門窗、隔斷等最終的裝修工程。

室內設計:如本節上述含義,現代室內設計是綜合的室內環境設計,它既包括視覺環境和工程技術方面的問題,也包括聲、光、熱等物理環境以及氛圍、意境等心理環境和文化內涵等內容。

3 室內設計的基本原則現代室內設計,從創造出滿足現代功能、符合時代精神的要求出發,強調需要確立下述的一些基本原則:

室內設計的目的是通過創造室內空間環境為人服務,設計者始終需要把人對室內環境的要求,包括物質使用和精神兩方面,放在設計的首位。由于設計的過程中矛盾錯綜復雜,問題千頭萬緒,設計者需要清醒地認識到以人為本,為人服務,為確保人們的安全和身心健康,為滿足人和人際活動的需要作為設計的核心。為人服務這一平凡的真理,在設計時往往會有意無意地因從多項局部因素考慮而被忽視。

現代室內設計需要滿足人們的生理、心理等要求,需要綜合地處理人與環境、人際交往等多項關系,需要在為人服務的前提下,綜合解決使用功能、經濟效益、舒適美觀、環境氛圍等種種要求。設計及實施的過程中還會涉及材料、設備、定額法規以及與施工管理的協調等諸多問題。可以認為現代室內設計是一項綜合性極強的系統工程,但是現代室內設計的出發點和歸宿只能是為人和人際活動服務。

從功能基石出發,需要設計者細致入微、設身處地地為人們創造美好的室內環境。因此,現代室內設計特別重視人體工程、環境心理學、審美心理學等方面的研究,用以科學地、深入地了解人們的生理特點、行為心理和視覺感受等方面對室內環境的設計要求。

針對不同的人,不同的使用對象,相應地應該考慮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幼兒園室內的窗臺,考慮到適應幼兒的尺度,窗臺高度常由通常的900~1000cm降至450~550cm,樓梯踏步的高度也在12cm左右,并設置適應兒童和成人尺度的二檔扶手;一些公共建筑顧及殘疾人的通行和活動,在室內外高差、垂直交通、顧所盥洗等許多方面應作無障礙設計;近年來地下空間的疏散設計,如上海的地鐵車站,考慮到老年人和活動反應較遲緩的人們的安全疏散時間的計算公式中,引入了為這些人安全疏散多留1min的疏散時間余地。上面的三個例子,著重是從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人們的行為生理的特點來考慮。

第6篇:環境科學和環境的含義范文

關鍵詞:環境侵權;舉證責任倒置;舉證責任分配

中圖分類號:D91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1)36-0141-02

我國在環境立法中,雖然已經對環境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有了一些規定,但還不夠清晰,在環境民事訴訟的司法實踐中,在對舉證責任倒置的理解上,以及對原被告各自應對哪些事實負舉證責任的認識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混亂。

一、舉證責任倒置的概述

(一)舉證責任倒置的概念

我國在1989年修改頒布的《環境保護法》第41條第一款中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1]。1992年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意見》規定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減輕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和法院的工作負擔及費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但還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2001年的《證據規定》對在環境侵權訴訟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相關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舉證責任倒置是大陸法系提出的一個概念,大陸法系學者主要從三種含義上使用舉證責任倒置[2]。第一種含義指在訴訟的審理進行中,承擔證明責任的當事人先說明要件事實,然后相對方承擔提供證據的責任。第二種含義是讓相對方承擔證明責任來維護法政策或法秩序的需要。第三種含義的舉證責任倒置是通過“造法”方式確定了新的的證明責任分配標準。筆者認為,舉證責任倒置是指一方當事人對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不由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而是由否認的當事人從相反的事實加以證明的一種證明責任分配方式。

(二)環境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的特點

環境侵權中舉證責任倒置在構成要素上有以下幾個特點[3]:

第一,基本規范上的前置性。舉證責任倒置以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為前提條件,認為主張權利的當事人,應就權利發生規范的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否認權利的當事人,應就權利妨害規范、權利受制規范、權利消滅規范的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

第二,倒置對象上的局部性。在環境案件中,并不意味著所有案件事實都“倒置”由相對方當事人承擔,而是將部分要件事實倒置給相對方當事人承擔。被告作為侵害者,對所實施的行為能很好的找出證據,同時還能證明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沒有因果關系,不承擔責任。

第三,待證事實上的相反性。舉證責任倒置之所以稱“倒置”,原因在于這種對特定要件事實的舉證責任承擔不僅在主體上發生了變化,而且在舉證責任所指向的客體上也發生了性質上的變化。

第四,承擔主體上的對換性。在環境案件中,被告不僅要對諸如不可抗力、合法授權、緊急避險等免責事由承擔本應承擔的舉證責任,而且還要承擔諸如因果關系不存在等從原告方倒置給被告的舉證責任。

二、環境民事侵權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及理由

(一)原告承擔的舉證責任及理由

在處理環境污染糾紛過程中還是需要提出賠償請求的一方首先提供證據,其提供證據的范圍通常要包括這樣幾個方面[4]:

1.受害人是環境污染中遭受損失的實體權利的享受者

雖然放寬環境民事訴訟的資格是勢在必行的,但是就請求賠償這種責任方式來講還是應當要求原告主體適格,否則其請求賠償的基礎部分不存在。只有自己在環境法上的民事權益受到環境污染的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執時,才能有資格請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或者司法機關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被告實施或者可能實施了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

是否存在污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應由原告負舉證責任。提供證明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的損害系排污者的排污行為所致的證據。但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累積性、潛伏性環境事故中,原告可能不容易直接證明被告有污染環境的行為,這時可能提供間接事實的證據證明被告可能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即可。

3.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行為人只有在其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的情況下,才能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雖然實施了某種行為,但并沒有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事實,行為人便不承擔民事責任。若損害事實原告最清楚,應由原告舉證。

4.對因果關系提出一定程度的證明

因果關系的證明多涉及科技與證明遠近等很專業的問題,原告一般情況下不可能作出完全的證明。這里的“一定程度”還涉及到證明標準,也就是說原告對因果關系的證明達到法官對其請求的確信和支持,才可能依法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告承擔的舉證責任及理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排污者應當就下列問題提供證據[5]:

1.其污染環境行為與環境污染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1)從證據距離的角度來說,加害人更容易收集證據。在環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本來必須證明所受的損害與加害人釋放的污染源之間有因果關系,但是污染物從排入環境到造成損害往往有一個積累的過程,涉及到復雜的科學技術問題,受害人難以確定。

(2)從是否有利于實現實體法的宗旨角度看,由被告承擔證明責任更有利于實現受害人的法律權利救濟。被害人缺乏相關的科學知識、取證手段等,加害人一般為企業集團。為此,在證明責任的分配上,法律也需要向受害者傾斜。

2.免責事由

(1)不可抗力。即受害人受到的環境污染損害是由于發生了不可抗拒的事件所致。被告必須證明:一是有不可抗力的存在,尤其是證明不可抗力的不可預見性;二是損害必須完全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即不可抗力是損害發生的唯一原因。如果有加害人的過失行為,就不能免除其責任;三是必須“經過采取及時合理措施”仍不可避免。

(2)受害者自身責任。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55條四款規定,環境污染損害是由于受害者自身的責任引起的,排污單位不承擔責任。受害者自身責任這一免責事由也要被告承擔舉證責任,被告要證明兩點:一是受害人的行為是損害發生的唯一原因;二是受害人的心理狀態為故意或重大過失。當然受害人的心理狀態,被告難以證明。

(3)第三者的過錯。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55條第三款規定,環境污染損害是由于第三人的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應當由第三者承擔責任。這時排污者既要證明第三者的完全過錯,又要證明自己完全沒有過錯。

三、我國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的不足及其完善

我國現行法律中所規定的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有諸多不足之處,而且有些規定是自相矛盾的。從長遠的角度,許多問題需要澄清,許多地方需要改善。

(一)確定民事基本法中環境侵權民事責任歸責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中第124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看似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規定,但在無過失責任下,侵權責任的成立不考慮加害人的過失,這不僅與國外有關通說、判例和立法所持的污染源遵守公法標準和要求并不免除其民事責任的立場或規定相反,而且與環境基本法及各單行法的有關規定相矛盾。為此,我建議在今后制定民法典時應當將《民法通則》第124條關于“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改為“因環境污染造成他人損害的,加害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除能證明損害是由不可抗力、第三人或受害人自身的過錯所為者外。”

(二)擴大無過錯責任原則在環境侵權領域的范圍

我國規定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只是對環境污染侵權領域適用,但是如生態破壞、地面沉降等自然資源破壞也面臨著同環境污染同樣的難題。由于此類現象因果關系難以判定,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不利于對受害者的保護,同時生態破壞也具有類似于環境污染的潛伏性、持續性等特點。所以在生態破壞侵權行為,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比較合理。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新能源、新材料產品不斷誕生,其在實踐中造成的侵權行為應該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規范,也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三)明確舉證責任倒置與因果關系推定原則

由于環境污染侵害的特殊性,受害方往往由于認知水平的限制,以及加害方生產工藝的保密性,無法舉證證明加害方有過錯,使得受害方處于不利的訴訟境地。籠統的將因果關系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分配并將其稱之為舉證責任倒置,卻帶來了混亂。其一,舉證責任倒置是建立在“正置”的基礎上的,沒有舉證責任的“正置”何以“倒置”。其二,因果關系本來就是多方面的,將“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倒置”給被告,只能解決責任成立的問題,并不能解決責任承擔的問題,因此對因果關系制度還應該有進一步的規定,對此可以借鑒外國法中行之有效的方法。

(四)完善相關的保險制度與賠償原則

由于環境污染侵權往往具有社會性,其受害地域廣闊,受害人數眾多,賠償數額巨大,加害者一般都難以承受。對此,許多國家為確保受害人得到充分的賠償,都對從事有高度風險的企業進行強制性責任保險。這樣,因環境污染侵權而致賠償責任時,就可通過保險的渠道將巨額的賠償分散于社會,從而實現損害賠償社會化。這既保證了生產的安全,又有利于及時救濟,避免各種矛盾和沖突的發生。同時引入懲罰性賠償是對極端無理之人的嚇阻[6]。在現實中環境侵權既有合法行為,又有故意行為。

參考文獻:

[1]湯維建.論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J].法律適用,2002,(6).

[2]王政,馬品懿.論環境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J].環境保護科學,2006,3(23).

[3]林漢沂.淺議環境污染侵權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制度[J].海峽科學,2007,(6).

[4]朱艷艷.論環境侵權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J].江西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5,(2).

第7篇:環境科學和環境的含義范文

[關鍵詞]霧霾;環境公益訴訟;環境權;原告資格

[中圖分類號]D91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7)03-0018-04

2016年12月中旬京津冀地區再度出現了較為嚴重的霧霾天氣,多地出現了紅色預警,為了促使三地政府部門更加嚴格的治理空氣污染,北京、天津以及河北三地律師分別于2016年12月19日和20日通過特快專遞方式向北京市、天津市、石家莊市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要求確認三地政府不正確履行空氣污染的防治責任違法、并責令其在合理期間把空氣質量治理至合理標準的狀態,并提出了國家賠償請求。以北京律師狀為例,北京兩位律師的理由是北京市政府不履行環境保護法定職責,具體訴訟請求是:第一,確定被告不正確履行防止和治理轄區內大氣污染職責違法;第二,責令被告在合理期間治理轄區內空氣質量到平均良好狀態;第三,賠償原告購買防霧霾的口罩款人民幣65元;第四,責令被告向原告書面賠禮道歉,賠禮道歉的文字應經原告同意并在京津冀的主要報紙、網絡上登載7日;第五,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9999元整;第六,三被告對原告的第三、四、五項國家賠償請求責任承擔連帶責任。此案雖非首例有關霧霾的環境訴訟,卻是首起公民狀告政府治霾不力的案件。

作為全國首例霧霾案的“中華環保聯合會狀告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被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經過法院的審理于2016年7月份宣判。就此案而言,根據雙方的與答辯,雙方主要就本案原被告主體資格是否適格以及被告振華公司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損害賠償數額如何計算產生爭議。官方正式的針對京津冀三省律師狀告三地政府治理霧霾不力案(以下簡稱“霧霾案”)的答復還不曾得知,那么,此案中的原告主體資格是否適格呢?本文就此進行探討并得出觀點。

一、有關環境公益訴訟的法律條文梳理

就此“霧霾案”件的性質而言,看似是律師狀告政府治理霧霾不力,實則是一起有關公共利益的環境公益訴訟,從形式上來看屬于行政訴訟案件,但是結合本案的具體案情來看,又非單純的民事公益訴訟,實屬于行政公益訴訟類的案件,雖然如此,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條文的梳理對于本案的具體分析也具有頗多助益。具體相關法律規定而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就必須具備的條件分為四個方面予以規定,這四個方面簡要概括起來就是,“直接利害關系”的原告、“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以及受理法院有管轄權。在符合該條條件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就公益訴訟進行了專門的規定,“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針對污染環境等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訟。”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第二百八十四條的解釋中就《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中的條件在一百一十九條的基礎之上進一步要求為“有社會公共利益受損害的證據”。相較而言,《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以及四十九條更像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分開規定,整體來看對條件的要求都較為相似。就環境公益訴訟而言,以上法條似乎并不能對實踐操作起到很好的訴求解答,那么2014年4月公布的《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的社會組織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對于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以下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第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第二,專門從事環保事業且連續五年以上沒有違法犯罪的記錄。至此可以發現,以上的法律規定較多適用于侵權方為民事主體的情形,被告則較少或不涉及行政主體一方,但是以上法律條文本身為訴訟的提及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作為有關環境訴訟的“霧霾案”中的被告一方為行政主體,這一看似很難找到相關法律規定的訴訟案件其實還是能夠從既有的法條中找到定性依據的。2015年8月公布的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條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應對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大氣環境質量確定了責任,亦即“制定規劃,采取措施,控制或逐步削減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以此使得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標準并逐步改善之。”從此法律條文可知,“霧霾案”中政府作為被告一方于法有據,因為霧霾治理不力本身就已經說明了政府履職的不力。其后2015年12月《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第一條中就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主體進行了規定,具體而言,只有在沒有適格主體或者適格主體不提訟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才可以就其履職過程中發現的污染環境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第十四條則對人民檢察院作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主體進一步明確。第十五條則通過確定被告是實施p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此界定此種訴訟為民事公益訴訟。同一“辦法”第二十八條則規定了行政性質的公益訴訟,具體而言“人民檢察院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由于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沒有也無法提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通過以上有關環境訴訟的法律條文的梳理與對比可以發現,“霧霾案”原告的主體資格并不能得到很好的法條支撐。

二、有關環境公益訴訟的理論分析

就大陸法系國家的訴訟類型而言,有刑事、行政、民事三大類型,如此類推的話,環境公益訴訟在理論上也存在著“環境刑事公益訴訟”、“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三種類型,但是,由于檢察機關可以針對破壞環境保護而觸犯刑法之主體提起公訴,因此就無所謂“環境刑事公益訴訟”的問題了。[1]所以,環境公益訴訟就分類為行政公益訴訟與民事公益訴訟,并與前文的法律規定相互契合。然而,公益訴訟與一般的侵權訴訟不同,就環境相關的訴訟而言,一般的環境侵權訴訟是公民或者法人針對因他人侵權所遭受的損害而提起的訴訟,公益訴訟則是以公益的促進為建制目的,訴訟目的是為了督促政府或者受管制者積極采取相應的法定作為。[2]傳統的民事訴訟法通常以“利害關系人”為標準分為“一般訴訟中的利害關系人”、“非訴訟程序中的利害關系人”以及“執行程序中的利害關系人”這三種類型。[3]結合公益訴訟的特點就會發現公益訴訟中的原告區別于此種利害關系人的劃分,并且范圍要廣于私權訴訟中的利害關系,所以,公益訴訟要求提訟的原告并非侵權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否則直接提起“私益”訴訟即可獲得司法救濟而非公益訴訟。[4]

無論公共與個人,二者的法律權益若要獲得切實的保障,除了需要實體法賦予的規范基礎,也有賴于程序法治的有效運行。[5]當事人適格理論在“直接利害關系人”理論之后,還經歷了“一般利害關系人理論”理論,“程序與實體上雙重適格當事人”理論、“程序當事人同實體適格當事人相區別”理論。[7]每一種理論都對應著不同的價值追求,這種價值追求離不開公益訴訟的立法目的以及國家權力結構對于公益訴訟的介入力度。具體而言,私人利益受到侵害之后,有相關的“過錯規則”保證被侵害人的受侵害權益能夠“恢復”,科技高速發展,私人的利益被侵害的方式也更加多元化甚至更加致命化,這種情況下,立法者在綜合考量私人所受損害以及對這種損害具有掌控能力人的財力等諸多因素之后,“無過錯責任”更加合時宜的被應用,私法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的演進對于公益訴訟的制度構建也頗具現實意義,社會的發展、立法者的價值選擇、社會多元價值的取向也對公益訴訟中的適格當事人產生了變遷式的影響。正如有的學者認為的那樣,嚴格的原告適格理論是與落后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社會主體的公共意識與訴訟能力都得到了提升,這種客觀發展就為經濟主體與訴訟主體的適當分離提供了現實基礎。[6]

三、有關環境權的理論分析

為了進一步探討“霧霾案”的原告主體資格問題,還需要從公益訴訟賴以產生的基礎進行分析,這一基礎正是環境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環境權。2014年4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城市和鄉村等。”通過該條文,明確了“環境”的三層含義,第一層含義,“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限制了環境的范圍,使得并非一切圍繞于人的自然存在均可稱為“環境”。第二層含義,“總體”明確了環境并非一定數量的自然因素的疊加,而是一定數量、結構和層次的自然因素的統一體。第三層含義,“人類”表明了環境的享受主體是廣泛的。所以,經由環境的明確,可得環境權是自然人享有適宜自身存在和發展的良好生態環境的法律權利。[8]“環境”含義的明確對于界定環境權的屬性具有引領作用,具體而言,環境的第二層含義使得環境權明顯區別于私法意義上的財產權,“總體”的環境特征形式地表明了環境權的客體方面,民法上財產權的客體通常是實質的能夠轉化為一定的物質形態或者本身就屬于既有物質屬性的財產性利益,而環境權的客體則有其獨特之處。從環境權產生的背景和行使目的上考察,它與民法中自益性民事權利存在本質的差異,公益性是它的重要特征。[9]對比而言,環境權與財產權等其他權利的區別在于,財產權的權利客體是財產性利益,而環境權的客體則是具有無形性、公益性、整體性、長遠性的環境生態功能。[8]

“環境”的第三層含義則從“人類”這一宏達視角界定了環境的享受主體,從環境的角度來講,這種界定本身無可厚非。但是,環境權的主體范圍就有必要從相關法律規定、司法實踐、生活實踐等諸多要素予以明確區分。有學者主張,環境權的主體不僅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還包括國家甚至全人類,而且也包括后代人。[10]這一定義不僅擴大了環境權主體的具體范圍,也有間接擴大環境權的權能范圍之嫌。從人的視角來看,人是最直接的自然產物,與環境之間進行著最直接的物質能量交換,人與環境之間交互式的影響使得人作為環境權的主體名正言順。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則是經由人的作用而后期發展得來的產物,其與自然的交互都要經由人的控制才能成立;從侵權責任的視角,假定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作為環境權的主體,其在社會聯系的過程中,如若對他人或者環境造成了侵權或者損害,這種責任認定直接通過既有的《侵權責任法》或者《公司法》等有關法律就能夠得以解決,完全沒有必要再次賦予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以環境權繼而通過環境權進一步界定二者在相關侵權損害中的救濟途徑。所以,從環境權的主體與客體兩個角度綜合考量的話,環境權的主體限于自然人,客體為環境生態功能。內容則是有關于客體的一系列利益群,具體權能則包括實體權與程序權兩個部分,前者有對客體的保有權以及享受權;后者則包含了環境參與權、知情權、請求權等。[8]就環境權的性質而言,有學者指出,環境權是一種自得權,所謂自得就是自己滿足自己的需要,例如莊戶種植莊稼期望收獲。[11]環境權是由一定的法律關系組合而成,這種法律關系本身就包含了權利與義務,自得權本身并沒有完全的涵蓋權利義務關系,所以,以自得權去定性環境權實值深思。環境權的主體雖然是自然人,但是,自然人的權利與義務總是會受到行政機關的各種影響。在承認這種影響客觀存在的前提下,綜合以上論述,如果把環境與環境權這一抽象概念回歸到公益訴訟的原告范圍上恚則“以規范政府環境行為為主,在確認公民的基本環境權利之后,具體規定政府的環境保護義務,繼而明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范圍”實為較合理的選擇。[1]

四、從憲法的角度解讀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

通過上文的分析,“霧霾案”的原告主體資格并不適格,但是,作為一種較為新穎的公益訴訟制度,其自身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這種完善除了依靠大小前提的循環往復之外,更需要以上位法為依據,所以,有必要通過解讀憲法中的相關條款對“霧霾案”的原告主體資格進行展望。就憲法文本而言,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明確了人民的主體地位,這種地位體現于人民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對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進行管理。為了保障人民的主體地位,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對國家機關與國家工作人員進行了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一步強調了對人民主體地位的保障。憲法第九條“礦藏、水流……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與憲法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則作為環境權的依據,環境權主體的權利則通過憲法第二條與第二十七條予以保障。憲法第九條、第二十六條明確了環境保護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以此表明國家對于環境保護的基本立場。[12]

人權是人為人應當享有并被社會承認的權利,學界關于環境權究屬人權頗多爭議,蓋因人權的內涵和外延較為模糊,非要把環境權的屬性與人權之間的關系進行清晰的界定,對于公民環境權益的保障也未必是最佳且唯一的方式。[13]不過,就人權的具體分類與彼此之間的轉換對于憲法與普通部門法中有關公民的權益保障條款具有頗多借鑒意義。但這種互動不宜超越由規范確定的時效性范圍。[14]人權通常區分為人的應有權利、法定權利、實有權利。應有權利是人為人應當享有的權利,法定權利是人們應用法律工具使得應有權利法律化以使其得到保障,實有權利則是指人們在實際生活中能夠現實享有的權利。通過憲法文本的解讀,就“霧霾案”中的原告主體資格而言,通過解讀既有的下位的相關法律文本,公民顯然不能作為“霧霾案”中的原告,質言之,公民在“霧霾案”中的實有權利并沒有得到體現。然而,通過對憲法文本的解讀,可以清晰地發現公民應該而且必須應當具備原告這一主體資格的,公民這一“應有”的權利在憲法中已經得到很好的保障,但是在較下位的相關法律規定中卻并沒有很好地被“法定”進而被“實有”。究其緣由,除了相關的立法及司法機關有特殊的實證政策考慮之外,跟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本身處于探索階段也有很大關系。

參考文獻:

[1]蔡守秋.論環境公益訴訟的幾個問題[J].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9).

[2]葉俊榮.環境政策與法律[M].臺灣月旦出版公司,1993:233-234.

[3]李喜蓮.民事訴訟法上的“利害關系人”之界定[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2,(1).

[4]沈壽文.環境公益訴訟行政機關原告資格之反思-基于憲法原理的分析[J].當代法學,2013,(1).

[5]白彥.論民事公益訴訟主體激勵機制的構建[J].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2).

[6]高志宏.我國公益訴訟原告制度的現實考察與應然變革[J].南京大學學報,2016,(2).

[7]齊樹潔.我國公益訴訟主體之界定[J].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3,(1).

[8]鄒雄.論環境權的概念[J].現代法學,2008,(5).

[9]朱謙.論環境權的法律屬性[J].中國法學,2001,(3).

[10]陳泉生.環境時代與憲法環境權的創設[J].福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4).

[11]徐祥民.環境權論-人權發展歷史分?雪.的視角[J].中國社會科學,2004,(4).

[12]張震.環境權的請求權功能:從理論到實踐[J].當代法學,2015,(4).

第8篇:環境科學和環境的含義范文

本文論述了幾種英漢翻譯的技巧:①選詞,即選義擇詞,貫穿于整個翻譯的實際操作過程之中,并根據上下文和漢語習慣搭配、語篇語境、常識判斷、背景知識確定詞義這幾個方面闡述了選詞在翻譯中的作用。②詞義引申,主要從抽象化、具體化兩個方面來論述。③上下文和環境,語境即語言所處的環境,一定的語境能讓人清楚地了解話語的意思,因此根據語言語境、情景語境這幾個方面講解了語境的作用。

一、選詞,即選義擇詞,貫穿于整個翻譯的實際操作過程中

這里的“詞”指表達某一實體或整體概念的單詞,詞組和短語。“選義”是由人類語言的一詞多義現象決定的。任何一種發展完備的人類語言,其中大部分詞匯都是一詞多義。

1.根據上下文和漢語習慣搭配來確定詞義

長句、短句、復雜句,句句難懂,這是大家都非常清楚的一點。如何看懂句子,而又不失精準的把譯文寫出來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務。首先,我們都知道在動手翻譯之前,必須把英語原文看懂,理解原文是整個翻譯過程的第一步,這是最關鍵、也是最容易出問題的一步。

2.通過語篇語境確定詞義

翻譯過程中,語篇不論是對原文的理解還是對譯文的構建都起著重要的作用。由于語篇是最基本的翻譯單位,譯者應予以足夠的重視。合格的譯者不僅要具備語篇分析的能力,還必須首先具備語篇意識。所謂語篇意識,就是要求譯者將語篇看作一個整體,而不局限于詞、短語、句子,從語篇整體把握、理解、體現原文。

3.通過常識判斷確定詞義

常識人人有,且常識愈豐富對翻譯理解愈有用。很多老翻譯家如呂淑湘、傅雷、楊憲益都強調翻譯需要“雜學”。我想“雜學”可看作是比較“高級”的常識。例:She could knit when she was seven。句中的knit其基本意識是“編織”,但譯文不能只說“織”或“編織”,必須把動詞賓語補上,因為漢語里說“她七歲時就會(編)織”顯得不自然。那么“織”什么呢?根據我們的生活經歷,一般是織毛衣,而不是織麻袋什么的。因此原句可譯為“她七歲時就會織毛衣”。常識也包括一些簡單的科普知識。如果科技知識為大眾所共用,那就是利用科學背景知識來確定詞義。

4.利用背景知識確定詞義

理解一個詞有時需要從文本以外去尋找相關信息。如上面的常識判斷,在科學翻譯中,時常需要運用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或其他領域的背景知識來確定詞義。例如:Velocity changes if either the speed or direction changes .velocity和speed都可表示“速度”,前者具有專技色彩,一般用于科技文獻,后者語域較寬,可用于科技或日常生活領域。這里velocity和speed中必有一個詞表示其他意義。物理學告訴我們,速率是矢量,有大小又有方向,而速度是標量,有大小而沒有方向。據此,velocity是速度,因為原文語境信息暗示它有方向,speed是速率。這樣確定詞義后原文可譯為“如果(物理運動的)速率和方向有一個發生變化,則物體的運動速度也隨之發生變化。

二、詞義引申

1.抽象化引申

例如:They have their smiles and tears.

他們有自己的歡樂與悲哀。(原文中的smiles and tears本來是“微笑和眼淚”,但是可以引申為抽象的“歡樂與悲哀”。)

We insist that international trade should not be a one-way street.

我們堅持主張國際貿易不應是有來無往。(在原文中,one-way street本意為“單行道”,將“單行 道”與國際貿易聯系在一起,便不難引申為“有來無往”這一含義。)

I have no head for mathematics.

我沒有數學方面的天賦。(原文中的head本來是“頭腦”的意思,但是可以引申為“對數學沒有天賦 ”。)

2.具體化引申

例如:The car in front of me stopped, and I missed the green.

我前面的車停住了,我錯過了綠燈。(在原文中,green本來是“綠色”的意思,但是根據上下文,可以引申為具體的事物:“綠燈”。)

Perhaps the only trouble with copper is that it is not hard enough for some uses.

就某些用途來說,銅的唯一缺點也許是硬度不夠。(原文的trouble本來是“麻煩”的意思,但是與 “銅”聯系在一起,就可以引申為“缺點”來翻譯了。)

三、上下文和環境

語境即語言所處的環境,一定的語境能讓人清醒的了解,推測話語的含義,使看似不連貫的語句合情合理。

胡壯麟把語境分為三大類;語言語境、情景語境和文化語境。語言語境指的是語篇內部的環境,可以是詞組,或段落篇章的內容;情景語境是語篇產生時的外界環境,參與交際的人物關系,時間、地點;文化語境是語篇所涉及的社會文化、經濟、宗教、歷史和政治背景。

1.語言環境

語言語境,也可稱之為上下文,在翻譯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理解原文必須密切聯系語境,反復推敲,譯語表達也要聯系語境,才能準確傳情達意。

英語中很多多義詞的確切含義,只有在特定的上下文中才能確定,離開語境孤立地看一個詞,是很難準確理解該詞真正含義的,以make為例,其基本詞義是“制造”,但在以下句子中都不能翻譯為制造,且詞義各不相同。

The news made her happy.這消息使她高興

Wine is made from grapes.葡萄酒是用葡萄釀成的。

Her jokes made us all laugh.她說的笑語把我們逗樂了。

分析原文語法結構,理清句子層次關系,是理解原文的重要方法。因為語法判斷錯誤而產生誤譯的情況也很常見。

例如:This e-mail, including four attachments, may includ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這封郵件,包括它的四個附件,很可能包含機密信息。

2.情景語境

語言的使用有其特定的交際環境,在分析語言現象時,我們必須把語言現象與特定的情景語境相聯系。情景語境是指說話、語言、言語、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每一個話語行為都是在特定時間和空間進行的。這個特定的場合決定了說話人所傳達話語的實際意義。情景意義不是指“詞匯意義”和“語法意義”這些“表成結構”的意義,也不是指喬姆斯基所說的“深層結構”的意義,而是指“外部意義”,即所謂的“言外之意”或“弦外之音”。

第9篇:環境科學和環境的含義范文

關鍵詞:科學研究;跨學科研究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962(2013)06-0026-01

1 概念簡述

1.1 創新的含義。

創新的英文單詞是"Innovation",解釋為"革新、創新,新觀念、方法或發明"。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創新解釋為"拋開舊的,創造新的"。

1992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表的《技術創新統計手冊》中,對創新做了這樣定義:"技術創新包括新產品和新工藝,以及產品和工藝的顯著的技術變化。如果從市場上實現了創新(產品創新),或在市場工藝中應用了創新(工藝創新),那么就說創新完成了。因此,創新包括了科學、技術、組織、金融和商業的一系列活動"。

1.2 科學研究的含義。

科學研究有很多種定義,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用"研究與發展"(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即R&D)來表示科學研究的概念。任何領域的科學研究,無外乎就是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兩大類。

1.3 跨學科研究的含義。

跨學科學科是涉及到兩個以上的學科領域,有專門從事涉及到兩個以上學科領域的研究主體,運用一個或多個學科領域方法和理論,主動融合或被動移植到其他領域,形成一個涉及多學科領域但又區別于其他領域,具有自己獨特對象、理論和方法的新學科。由于靠單學科理論與方法解決不了問題,那么跨學科研究的對象必然具有復雜性特征;各種不同學科領域、部門的研究主體在一起解決科技、經濟和社會綜合發展的需要,因此跨學科研究必然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和綜合創造性特征。

2 跨學科研究的方法

20世紀以來,邊緣學科、橫斷學科、綜合學科的不斷涌現和軟科學的興起,不僅揭示了現代學科的相互滲透、交叉融合的趨勢,還展現了豐富多彩的跨學科研究方法,這些方法不但加強了科學研究思維和活動,更加成為新的科學創新活動中的行動指南。

跨學科研究的方法從研究的客體(指研究領域或學科的概念、原理、方法或技術)來看,主要有移植融合型研究;從研究的主體(主要指科學家或科學家集團)來看,有合作型研究;從研究的社會因素(主要指重大社會需求和社會問題等)來看,有目標需求型研究。

2.1 移植融合型研究。

所謂移植融合型研究,是指單個研究者或某一門學科的研究群體將某一學科的概念、原理、方法或技術移植融合到另一門學科領域,解決另一領域的復雜性問題的研究。

科學概念、原理、方法和技術的移植和融合,并沒有明確的轉移方向。一般地說,移植和融合首先發生在比較成熟的學科轉向新興的學科轉移,從較熟悉的領域轉向不大熟悉甚至是陌生的領域移植和融合。但這種移植和融合不一定就是絕對單向的,有時甚至是互動的。現代跨學科研究中移植融合的方式總的來說有基礎科學向基礎科學的移植和融合,基礎科學向應用科學移植融合,應用科學向應用科學的移植和融合,簡單成熟領域(或學科)向復雜陌生領域(或學科)的移植融合。

①基礎科學向基礎科學的移植融合,包括基礎學科內部,如人文社會科學內部的移植融合,也包括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科學之間的轉移。

②從基礎科學向應用科學的移植融合,應用科學一般包括醫學科學、工程技術科學和農業科學三大學科領域,這些學科的發展在現代科學體系中的發展速度己經走到了前列。

③從應用科學向應用科學的移植和融合,應用科學之間的移植一般是技術的移植,包括醫學科學、工程技術科學和農業科學三大應用領域的移植和融合也會產生相應地跨學科學科。

④簡單成熟領域(或學科)向復雜陌生領域(或學科)的移植融合,在自然界的各種運動形式中,相對地說,機械運動是最低級、簡單的一種運動形式,是發展最早的一門學科。在19世紀之前,力學遠走在其他學科的前列,這自然吸引科學家們將力學的概念、原理和方法向其它學科轉移。這種轉移首先在物理學的各個領域中獲得了成功。形成了天體力學等一系列可以看成是力學與物理學的跨學科學科。

2.2 合作型研究針對研究主體而言,是兩門以上學科的研究者合作進行研究的一種形式。跨學科研究由于其跨學科性,研究者獨立地進行研究就不得不花大量的時間補充所需要的知識,這無疑是延長了科學創造前的知識準備時間,從而也就延緩了科學的進程。尤其到了現代科學飛速發展的今天,重大的科學問題和發現單靠獨立的研究主題是無法想象的,實際上也是無法完成的。

科學家群體或集團通過知識互補的合作研究是跨學科研究的一種重要的研究形式。研究主體的合作型研究有多種具體形式,可以是從事方法性學科研究主體與對象性學科的研究主體合作,也可以是從事基礎性學科的研究主體與應用性學科研究主體的合作,還可以是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研究主體的合作等等。

2.3 目標需求型研究。

目標需求型研究,就是調動不同學科及其研究力量集中解決一個有目標的社會需求或迫切和社會問題的合作研究形式。諸如環境問題、生態問題、糧食問題、能源問題等等,都涉及到許多學科的知識和方法。為了解決上述社會問題,只能有目的地將多學科以及從事各門學科研究的研究者組織起來,協同作戰,才有可能取得研究的進展和突破。目標需求型研究也包括兩種形式:

①社會或政府目標性研發的合作。當科學技術作為國家的事業,作為一種建制列入國家計劃并給予財政撥款時,社會或政府目標性研發的合作就開始了。②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急需解決問題的合作研究。在人類的發展過程中,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也是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急需解決的問題。要研究環境問題,了解其變化規律,以及如何保護環境與改善環境,就涉及到很多學科的知識和方法。例如,研究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和生物機體的影響,需要用醫學、化學和生物學的知識和方法;研究防止污染對人體的損害,需要用醫學、化學和生理學的知識和方法;對污染的治理,又需要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及一些技術科學的知識和方法。只有將各學科的研究方法以及各種儀器和技術手段聯合起來使用,才能對環境的各種問題進行有效的探索,也正是由于這些學科的知識和方法合作研究環境問題,才形成了一門新興的跨學科學科――環境科學。

3 結論

科學發展到今天,不同學科間研究方法的互相借鑒-我們稱之為科學方法的跨學科運用,已成為現代科技創新的重要手段之一。科學工作者己從無意間發現和借鑒研究領域之外的方法發展到對其他學科研究方法的主動出擊和大膽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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