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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城鎮供熱管理,規范行業秩序,減少污染和浪費,保證供熱質量,維護和保障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城鎮供熱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旗地域內從事供熱規劃、設計、管理、建設、經營及用熱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供熱,是指利用熱電聯產、區域鍋爐等所產生的蒸汽、熱水和工業余熱、地熱等熱源,通過管網為熱用戶有償提供生產和生活用熱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熱源單位,是指為供熱單位提供熱能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供熱單位,是指利用熱源單位提供或者本單位生產的熱能,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熱用戶,是指有償使用供熱單位熱能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條城鎮供熱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保障安全、規范服務、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五條旗人民政府委托旗市政管理局負責我旗地域內供熱行政管理工作。旗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水務及電力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供熱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旗人民政府鼓勵利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供熱事業,推廣應用節能、高效、環保、安全的供熱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第二章供熱保障
第七條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供熱單位,應當依法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穩定的熱源;
(二)有與供熱規模相適應且符合國家標準的供熱設施;
(三)有與供熱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
(五)有與供熱規模相適應并有相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有與供熱規模相適應的維護檢修隊伍及設備;
(七)有可行的經營方案、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務規范;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供熱單位,應向旗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申請。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應當核發供熱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供熱許可經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
第八條供熱單位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或者歇業的,供熱單位應當在采暖期開始六個月前向旗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對供熱范圍內的熱用戶用熱作出妥善安排。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準予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收回供熱經營許可證;不準予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供熱起止日期為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的4月15日。
旗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適度調整采暖期起止時間。
供熱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供熱起止日期供熱,可以提前溫爐供熱,但不得隨意推遲供熱時間或縮短供熱期限,在供熱起止日期內,熱用戶室內溫度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第十條供熱單位與熱用戶之間應分別簽訂供用熱合同。供用熱合同可根據我旗實際情況參照自治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統一制式的合同執行。
第十一條在采暖期內因供熱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熱,確需連續停熱二十四小時以上的,熱源單位或者供熱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熱用戶,并報告所在地供熱行政主管部門。連續停熱四十八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熱的,應當以適當方式給予熱用戶補償。供熱部門應制定相應的補償政策。補償政策在公布前,應廣泛征求各界意見。
第十二條采暖期內,對符合國家建筑節能標準的民用建筑,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晝夜不得低于攝氏18℃;因供熱單位責任導致室內溫度低于18℃,四十八小時仍未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退還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溫度期間的熱費。
第十三條供熱單位應當建立熱用戶室溫檢測制度,熱用戶認為室溫未達到規定溫度的,可向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室溫檢測。
檢測室內溫度時,應當以房屋對角線中心點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處為檢測點,以二十四小時為一個檢測時段。
第十四條熱生產、經營單位的司爐和運行、檢修等崗位應制定相關責任制度,相關人員須持證上崗。
第十五條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嚴重影響公共利益的,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協調、督促后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經旗人民政府批準,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該供熱單位的供熱設施進行應急接管,并委托符合條件的供熱單位實施正常供熱。
對該供熱單位的供熱設施實施應急接管的,應當聽取被接管單位的陳述申辯,并在供熱范圍內公告。
第三章用熱管理
第十六條熱費以預付方式交納。熱用戶應當在每年采暖期開始前三十日內交納本采暖期的熱費。供熱單位可制定繳付用熱費的相關獎懲政策,保障供熱資金及時回籠。相關獎懲政策公布前,應廣泛征求各界意見、建議。貧困戶、低保戶等熱用戶一次納熱費確有困難的,可向供熱部門提出分期或延期繳費申請,經供熱部門審查符合相關分期、延期繳費情形的,可予分期、延期繳納。供熱部門在制定可分期、延期繳納用熱費政策時,應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用熱權益。
第十七條旗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困難用戶的正常用熱。
第十八條熱用戶應依據供用熱合同約定及時交納熱費。熱用戶逾期三十日未交納熱費,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納的,供熱單位可以對其暫緩供熱、限制供熱或者停止供熱,但不得損害其他熱用戶的用熱權益,恢復供熱,應繳清全部欠費。
第十九條熱用戶需要停止或者恢復用熱的,應當在停止或者恢復用熱三十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停止用熱期限由供用熱雙方約定。停止用熱后,在約定期限內熱用戶不得擅自恢復用熱。
第二十條停止用熱的熱用戶應當向供熱單位按照熱費總額的60%交納基本熱費。
第二十一條熱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停止用熱:
(一)在新建建筑交付使用后第一個采暖期內的;
(二)危害共用設施安全運行或者影響相鄰熱用戶正常用熱的。
第二十二條熱用戶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換熱裝置;
(二)從供熱設施中取用供熱循環水;
(三)未經供熱單位同意,擅自改動供熱管道、增設散熱器或者改變用熱性質;
(四)在供熱管道上安裝管道泵等改變供熱運行方式;
(五)其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熱用戶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室內溫度低于本條例規定溫度或者供用熱合同約定溫度的,供熱單位不予承擔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交納熱費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
(三)因室內裝修等人為原因,嚴重影響供熱效果的;
(四)未采取正常保溫措施的。
因上述原因給其他熱用戶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第二十四條熱用戶有權就經營收費、供熱服務等事項向供熱單位、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組織查詢或者投訴;相關部門接到查詢或者投訴后,應當在五日內予以答復或者解決。
第四章收費管理
第二十五條采暖用熱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旗價格主管部門應本著“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熱費的收費標準。
供熱計量收費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收取。
供熱價格的調整,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
調整居民供熱價格,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舉行聽證會和向社會公示等方式聽取意見。
第二十六條新建建筑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既有建筑應通過節能改造,逐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既有建筑未安裝熱計量裝置的,熱費應當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計收。
第二十七條供熱單位工作人員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搶修以及室溫檢測、查表及收費等工作時,應當出示有效證件,熱用戶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條熱用戶應及時向熱經營單位交納熱費。新建房屋未售出期間的熱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已售出尚未入住房戶的熱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熱用戶更名的,應當到供熱單位辦理供用熱合同變更手續。
熱用戶房屋產權變更時,買賣雙方必須與熱經營單位結清熱費并辦理更名手續,未結清所欠熱費的,所欠熱費由買方繼承。
第三十條熱用戶暫不需要供熱而要求報停供熱時,必須在供熱前向熱經營單位提出申請,在征得同意后辦理相關停熱手續,同時交納相應的基本熱費。
第五章設施管理
第三十一條旗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供熱管網維修、養護、更新保障資金制度。
維修、養護、更新保障資金由供熱部門統一管理,專項用于下列供熱設施的維修、養護和更新:
(一)熱力站出口到采用分戶控制供熱的熱用戶的入戶閥門(包括閥門、熱計量表等);
(二)熱力站出口到尚未實施分戶供熱(單管循環管網供熱)的熱用戶的單元或者樓棟入戶閥門井(包括閥門)。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移動供熱管網、井蓋、閥門等設施,需要拆改、移動的,應當取得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熱經營單位同意,其拆改、移動費用由移動單位或個人承擔,由熱經營單位統一施工。
第三十三條供熱單位應當對供熱范圍內熱用戶的室外供熱設施和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承擔管理、維護、搶修的責任。
熱用戶發現室內供熱設施異常、泄漏等情況時,應當及時向供熱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報修,供熱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組織搶修,所發生的費用由相關責任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熱源單位和供熱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其維護管理的重要供熱設施,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識別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裝、移動、覆蓋、拆除、損壞供熱設施和供熱安全警示識別標志。
第三十五條在供熱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距離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建造建筑物、構筑物、敷設管線;
(二)開挖溝渠、挖坑取土;
(三)進行打樁、頂進作業;
(四)堆放垃圾、雜物、易燃易爆物品;
(五)傾倒腐蝕性物品,排放污水、廢水;
(六)從事爆破作業;
(七)其他可能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向所在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或者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查明有關地下供熱設施情況。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供熱設施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建設工程施工中確需改動供熱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熱源單位或者供熱單位商定改動方案。
第三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用熱工程,應當符合城鎮供熱規劃要求。
室內采暖系統一律采取按戶分環、控制閥出戶(并預留熱計量儀表位置)的形式設計和施工。新建、擴建用熱樓需要聯網供熱時,建設單位必須在當年開工之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并按規定交納“集中供熱安裝建設費”,供熱單位要根據供熱規劃安排聯網并集中供熱。建設單位不交納“集中供熱安裝建設費”的,供熱單位可不做集中供熱入網規劃。
“集中供熱安裝建設費”是集中供熱設施建設專用基金,由供熱單位統一管理,均衡使用。
第三十八條新建、擴建、改建用熱工程,須在城鎮主干道進行施工作業時,供熱規劃部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保障民眾出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第三十九條新并入集中供熱管網的新建、擴建、改建的采暖工程,由建設單位負責調試、保修兩個采暖期,也可以委托熱經營單位負責調試、保修。保修期滿,由建設單位移交給熱經營單位管理。調試、保修期造成熱經營單位與熱用戶的損失,應由建設單位予以賠償。
第四十條供熱單位應當制定供熱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公布維修、搶險和供熱服務電話,并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服務電話號碼應采取適當方式向全社會公布。
供熱單位發現供熱事故或者接到供熱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組織搶險搶修,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四十一條供熱設施發生故障需要搶修時,供熱單位可以先行施工,后補辦有關手續。
發生供熱設施泄漏等緊急情況時,供熱單位確需實施入戶搶修的,在履行通知義務后,熱用戶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趕赴搶修現場的,經供熱單位負責人批準,并書面通知當地居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由當地居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派人予以配合,方可入戶搶修。搶修后,在現場的搶修負責人和配合人員應當在搶修單上簽字。因搶修人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熱用戶造成損失的,由搶修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處罰與監督
第四十二條熱源單位或者供熱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造成熱用戶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
(三)在采暖期內未安全、穩定、連續、保質保量供熱或者擅自停止供熱的;
(四)未按照規定給予熱用戶補償或者退還熱費的;
(五)供熱單位發現供熱事故或者接到供熱事故報告后未立即搶修的。
第四十三條熱用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換熱裝置的;
(二)從供熱設施中取用供熱循環水的;
(三)未經供熱單位同意,擅自改動供熱管道、增設散熱器或者改變用熱性質的;
(四)在供熱管道上安裝管道泵等改變用熱運行方式的。
第四十四條新建建筑供熱系統未安裝分戶控制裝置、溫度調控裝置和熱計量裝置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改裝、移動、覆蓋、拆除、損壞供熱設施和供熱安全警示識別標志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供熱設施安全而未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一)擅自變更經批準的供熱專項規劃的;
(二)未依法審批供熱工程項目和供熱經營許可證的;
(三)未依法審批供熱單位停業、歇業的;
(四)未依法履行對供熱單位的監督檢查職責的;
(五)未依法受理有關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投訴以及發現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
(六)貪污、挪用供熱管網維修、養護、更新保障資金的;
一、石油工程項目的管理措施
1成本管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對工程項目的財務狀況做具體的了解,并分析可能出現的狀況,做到防微杜漸,能及時準確的調節整個過程。只有在不超預算、不超員、不超期的情況下,才能最大限度的控制和節約成本。對較大工程項目都應該設有專門的人員對整個項目進度和消耗情況進行全方位跟蹤,并進行詳盡的記錄,這個專門的人員應該具備獨立核算的能力。同時,對大的工程項目進行分區,每一個分區都要單獨記賬,以保證對各分區財務情況的實時掌握。工程項目管理人員還要加強目標管理,工程項目制定的整體目標要逐級分配給各個分區和工作人員,,明細到各項工作都有專人負責。只有個人的小目標完成了,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的大目標如期完成。對于石油工程項目的相關人員,要建立培訓機制,對其進行相關技能培訓,在此基礎上,要充分利用激勵機制,使其積極的投入到工作當中。要節約成本,最重要的是保證不能夠超期。要實現不超期、高質高效、低成本的目標,就要不能拘泥于傳統的施工標準,應該運用新工藝、開發新技術、使用新材料,最終保質保量的完成項目。2質量管理質量是企業立足的根本,石油工程項目管理中質量管理也是極其重要的。(1)要提高項目管理人員的質量管理意識。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嚴格依照項目管理質量標準進行要求,只有這樣才能達到質量控制的目的。(2)設置監督部門,健全監督體系。制定詳細的監督制度,把質量目標和責任落實到個人,以保證工程項目質量。設置監督部門定期檢查,并如實記錄檢查結果。(3)項目部門要加強質量管理體系的學習和認識,實行標準化作業。堅持以質量為企業的出發點,全員參與,實行標準化作業。爭取實現在最經濟的前提下,完成高質量高標準的優質工程。(4)發揮企業文化的作用,加強員工技術培訓。企業文化可以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使其更好的進行工作;員工技術培訓,能提高員工技能,對于提高工程質量至關重要。綜合以上四點,才能切實做好石油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為企業謀求長足的發展。3進度管理項目進度管理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各階段的進展程度和項目最終完成的期限所進行的管理,其主要的目的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程項目,進度管理可以有效地保障工程資源的合理使用以及成本控制。在建立工程合同時,應特別注明工程的總體進度和階段性的進度,相關的項目管理人員應制訂詳盡的項目計劃,并在施工中嚴格按照這一計劃執行,根據實際情況和進度定期對工程進度進行相應的調整。為了能夠實時掌控工程項目的進度,項目管理人員可以在項目計劃書中設置一些時間長短適宜的小目標。在工程施工中,應該實施動態化的進度管理,對影響工程進度的問題進行及時的分析和改進,采取合適的施工技術,特殊情況下,可以對工程進度表進行適當的調整。除此之外,還可以采取工程例會的形式,通過控制會議的話題,及時提出各種對項目進度有影響的問題。此外,對于工程進展情況應該及時向甲方匯報,使其及時交付相應的工程進度款項、以便更好地進行物資采購等工程管理。4安全管理石油為易燃易爆物,石油工程項目的特點,決定了某些工程是在邊施工邊投產的情況下進行,某些工程是在現有設備運行的情況下進行改造維修,施工常處于危險狀態,一旦發生事故就會釀成非常嚴重的后果,施工地點一般在野外進行,流動性大,環境艱苦,并且是多工種協同作業。這種作業環境大大增加了石油工程項目施工的危險性。除此之外,石油工程施工工藝的復雜性、設備的多樣性,都是影響安全的重要因素。由于石油行業的特殊性,其工程項目的安全問題不管是對企業還是對個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企業要做好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提高所有項目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并對其進行工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同時嚴格執行各項施工管理規定,進行標準化管理和施工。只有有了安全意識并掌握專業技能,按規章制度辦事,才能從根本上避免事故的發生。加強安全管理,不僅能避免人員的傷亡,還能減少企業財產的損失。
二、結語
成本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和安全管理是石油工程項目管理的主體。這四個方面的管理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只要一個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到工程項目的整體。工程項目管理不是一時的,它是貫穿于整個項目進行過程中的,囊括了與工程有關的方方面面。只有做好這四方面的工作,才能使工程項目緊張有序的進行,最終達到為石油企業創造經濟價值的總目標。
作者:董俊樂單位:中國石油華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廠綜合計劃科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y and the constant improvement of the leve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lectrical engineering in China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Power Engineering as one of the key construction project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so it is a must to ensure safe and steady power engineering. Power Engineering is a complex process, highly specialized, technically demanding project.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re will be some risks and hazards, which have huge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power enterprise.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studies the risk management approach of power engineering EPC general contracted project, and introduces the importance, characteristics and significance of risk management. Risk of power engineering EPC general contracted project is analy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risk management measures are proposed, so that the power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ed projects can operate normally, to guarante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ower enterprise.
關鍵詞:電力工程;風險管理;EPC總承包;措施
Key words: power engineering;risk management;EPC general contracting;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407.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24-0074-02
0 引言
近幾年,我國經濟發展迅速,綜合實力不斷增強,電力企業進入了嶄新的階段。現在科技發達,電子產品已經普及到人們的生活與工作當中,使得國家電力資源需求增大。為了滿足人們生活和工作的需求,我國開始大力建設電力工程項目,并對項目進行風險管理。而我國所采用的風險管理手段并不完善,存在許多問題,無法有效管理風險。因此,本文對項目的技術風險、合同風險、施工風險進行分析,從而解決合同、設計及施工方面的風險問題。
1 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電力工程EPC總承包項目風險管理的特點、重要性及意義。電力工程建設具有高技術、高質量、規模大等特點,除此之外還具有獨特的一次性特點。電力工程建設規模非常大,工程設計人員會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從而設計出一份專屬的設計施工圖,和整個項目的策劃方案。該項目的設計風格、設計施工等只適合該地區,無法在別的地區重復使用,因此電力工程建設具有一次性的特點。電力工程建設涉及的方面較廣,所花費的時間非常長,多時需要幾十年。當然,所花費的時間越長,電力工程項目存在的風險就越大,風險影響因素就越多。發生的風險故事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巨大的損失,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造成無法估量的經濟損失。對電力工程EOC總承包項目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針對性解決,才能保證項目順利完工。風險管理能夠更好地規避風險,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切實的保障。因此,電力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的風險管理手段,在電力工程項目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2 風險分析
電力工程EPC總承包項目一旦發生未知的風險,就會給國家帶來巨大的損失,導致我國經濟發展遭受嚴重影響。由于我國電力工程風險管理起步較晚,技術相對落后,因此,大多數承包者會選擇規避風險,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分析、研究,并對風險進行控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可能出現的風險有:
①電力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管理風險。EPC項目承包與別的項目承包不同,它自身擁有獨特性。EPC項目承包指的是業主選定承包商,并與其簽訂相關的合同,業主不用面對過多的承包商,這就加大了承包商自身的責任。承包商需要管理整個項目的運行過程,項目規劃、實施、完工過程中所有的事物均由承包商負責。因此,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承包商會面臨項目的管理風險。
②電力工程EPC項目總承包的技術風險。電力工程是一項工序復雜、技術含量高、規模大的工程,業主需要充分考慮項目實施的技術問題,從而順利完成工程建設。但是業主對電力工程項目前期的考察、分析工作并不熟悉,掌握的技術有限,這些因素將會對承包商造成影響。同時,承包商還需要考慮到項目設計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和施工技術中存在的風險。
③電力工程EPC項目總承包的自然風險分析。自然風險是無處不在的,是人力不可抗拒的風險。承包商需要重點對項目的自然風險進行分析,對項目施工地質條件、自然環境等自然因素進行研究,從而分析出項目中存在的自然風險,方便風險管理工作的實施。
④電力工程EPC項目總承包中存在的合同風險。合同是用來保護自身利益的一項書面協議,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包商與業主各自承擔的責任與風險,規定了項目實施的造價、工期、質量等相關問題。合同中規定業主必須承擔社會、經濟、法律與不可抗拒自然力帶來的風險,其余的風險由承包商來承擔。除此之外,如果合同中的規定不明確、內容不清晰、內容不完整等一系列問題出現,就會導致風險承擔方不明確的風險。
除了上述所介紹的風險之外,電力工程EPC項目總承包中還存在政治風險、經濟風險、社會風險、法律風險等風險因素。
3 風險管理措施
3.1 合同方面
在簽訂電力工程EPC總承包項目合同的時候,必須明確合同生效、開工、交接、完工的日期。在考慮日期時應該充分結合業主資金到位時間、政府審批、信用證等相關因素,避免因為合同不明確而造成損失。同時,承包商應該正確解讀合同內容,明確條例,完善合同內容,從而有效避免合同風險帶來的損失。
3.2 設計方面
電力工程項目承包商在工程設計階段應該充分考慮業主需求、設計規范、經濟成本、實施技術等因素,制定出最合適、最經濟、高質量的設計方案。承包商在滿足這些條件的基礎上,對施工的材料、采購方案、機械設備使用等方面的工程成本進行考慮,并且盡可能降低造價成本。
3.3 施工方面
施工階段是承包商關注的重點,應采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來保證施工順利進行。施工單位在開工之前,應該進行一次技術交流討論會,對整體設計方案的可操作性、可能性、風險性進行分析、評估,確定方案實施的可能性。嚴格把關隱蔽工程,并對施工過程中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確保施工能夠順利完成。
4 數據分析
需要通過數據分析電力工程EPC項目總承包面臨的風險,并評定各個風險之間的關系,判定風險對整體項目的影響。下面以某項電力工程建設為例進行風險評估,經由專業的風險管理組分析、研究所得數據如表1、表2所示。
按照工程功能方法求得一級風險因子與二級風險因子的權重,再求出相關的加權分值,如技術風險總分值:
R技術=∑WiRi,(i=1,2,3,…,n)
根據這些得出綜合評判的分值,對比表1中的數據得出風險的級別如表3所示。
通過R總=∑WiRi=W1R1+W2R2+W3R3+W4R4+W5R5+W6R6公式計算出該項目的綜合評判分值R總為86.596,因此可以判定該項目的風險級別為高風險,很有可能會發生問題。
從上表數據分析可以得知,本次研究的電力工程總承包風險非常大,其中招標合同風險與制度風險最高。因此,應該加強對合同及制度的研究,分析其中的風險因素,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預防并控制風險。
5 結束語
電力工程作為我國重點發展的工程,對我國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電力工程自身具有獨特的特點,導致項目存在極大的風險,這些風險會對項目的實施與進度造成影響。本文研究了合同簽約、施工技術、電力工程設計方面的風險,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以便項目順利的建設。
參考文獻:
[1]王京燕,劉丹.海外EPC總承包項目風險管理分析和對策[J].電站系統工程,2012(28).
1.1成本管理問題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建筑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建筑企業如何通過良好的成本管理以增收節支,并獲取最佳利潤,將成為建筑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問題。當前建筑項目成本管理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1)預算執行不力。工程項目的成本管理和建設周期中,預算的執行環節是其中的重點,然而在預算環節卻普遍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例如企業沒有從投資回報率、資金運作和征地成本等各方面進行細致的財務分析;預算工作僅做到表面部分,沒有將預算管理與工程項目實際相結合統一,與市場脫節,使預算管理流于形式等等。以上情況的發生不僅影響了預算管理的效果,也降低了成本管理的水平。(2)成本控制不當。成本控制需要對人工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措施費用和管理費用等發生的所有工程費用進行管理。在實際的成本控制過程中,經常會出現成本控制不當的現象發生,既影響到了以成本為基礎的建筑價格,也對企業自身效益造成了嚴重影響。
1.2進度管理問題
建筑工程項目進度管理是為了有效實現工程承包合同所確定的工期,通過對項目實施季度、月份、周、日的計劃安排來實現工程項目總體進度計劃制定的階段性目標,而進行的控制、組織、指揮和協調等活動。進度管理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重點內容之一,當前所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1)進度管理執行不力。一方面,某些建筑企業忽視了項目管理的前期策劃,簡化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技術經濟論證,甚至沒有編制完整、系統的施工組織設計,造成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資源配置上的不足或浪費,嚴重影響了施工正常進度。另一方面,建筑企業在項目管理中,沒有把握好進度、質量、安全、成本等項目關鍵因素之間的關系,只是單純追求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缺乏對自身施工技術能力和施工工期的合理分析,造成進度管理上缺乏科學性、系統性及合理性,也容易使得進度管理和控制處于被動,甚至會導致進度管理的失控。(2)在工程項目全過程的進度管理不當。在建筑工程項目全過程中的進度管理工作,因沒有及時對總包單位與各分包單位,以及各專業,工序之間進行系統的組織,指揮,監督,控制,溝通,協調等工作,缺乏全局觀念,導致了施工建設的緩慢,總體進度計劃目標沒有按計劃實現。
1.3合同管理問題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與重點,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等因素都在以承包合同為紐帶,來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義務。隨著我國建筑行業逐步向市場經濟方向轉變的過程中,合同管理已然成為了建筑工程項目中約束和協調經濟行為與經濟活動的一種重要方式。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1)合同內容存在缺陷。例如合同責任不清、缺乏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處理方式等方面的明確描述和全面定義。(2)管理不當。建筑工程項目中的合同管理始終貫穿于工程全過程中,然而在實際合同管理中,因合同簽訂不規范、合同管理不到位等等,都容易導致工程項目管理失去控制,加大工程成本和資金的投入壓力。
2加強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對策
2.1質量管理對策
建筑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應成為一個全員、全過程以及全方位的管理過程。建筑企業需樹立“質量第一”的管理理念,并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質量管理制度,并提出有效的質量預防控制措施,做到對項目工程質量的事先控制。(1)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為使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工作能全面落實,應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保證體系。①建筑企業應根據工程項目實際特點,建立質量保證系統;②還應有針對性的制定質量方針以及編寫質量控制手冊,使質量保證體系能更具有協調性、系統性以及可操作性。(2)加強技術的控制力度①應堅持以技術措施先行和預先控制為主的質量管理方法,將工程中所遇到的重難點技術問題進行集中攻關,并對常見質量問題制定有效的預先控制方案。②加強對當前建筑工程中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研究與應用,實現在工程質量和工程效益上的進一步提高。(3)加強工程人員素質的培養①可通過業務培訓與理論學習的方式,使所有工程人員能在學習與實踐的過程中得到不斷鍛煉,以提高工程人員的組織能力、應變能力以及判斷能力,推動工程項目質量控制水平的全面提高;②應建立完善的企業人才機制,不斷將綜合素質優秀和富有責任心的的高素質人才引入到建筑企業的管理隊伍當中,以保持建筑企業人才隊伍的良性循環,帶動建筑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整體水平的提升。
2.2成本管理對策
(1)強化預算管理,實施全面性預算良好的預算管理不僅能夠根據企業經營目標對資金進行合理化分配,而且能使成本管理目標得以良好實現。全面預算管理是將現金流預算作為基礎,以項目預算、財務預算和籌資預算作為重點所建立的現代化預算管理體系,能有助于建筑企業經營計劃的細分,并可切實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與水平。建筑企業在實施全面預算的過程中,應設置專業機構和人員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并可通過科學合理的考核方式,以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進而推動全面預算管理更好的實行。(2)加強成本控制建筑企業應注重自身成本的控制,通過合理的對項目各階段成本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實現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優勢和經濟效益的目的。其中施工階段和竣工階段的成本控制是整個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工作的重點。施工階段的成本控制。該階段成本控制的關鍵是簽證、變更以及支付方面的管理。成本控制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合理使用外部造價咨詢單位;建立完善的資料管理;使用信息化系統和臺賬月報對工程項目動態進行成本監控;做好材料以及設備的核價;做好現場簽證和設計變更的管理;做好工程預結算方面的管理;良好處理工程糾紛、索賠和反索賠;階段性總結近期的成本管理工作;成本管理人員應定期進入現場檢查監督,及時做好記錄等等。竣工階段的成本控制。該階段的成本控制的關鍵是對索賠和結算處理的管理。具體的成本控制內容包括:負責工程項目的結算審查;對資金進行有效的索賠處理;對項目成本控制進行經驗和教訓的總結(和設計階段、施工階段所定目標成本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實際成本與目標成本的偏差并分析找出原因)等等。
2.3進度管理對策
(1)加強進度管理的執行情況應嚴格執行建筑企業各項管理制度,并通過加大獎罰力度,層層落實責任,促使所有員工群策群力,克服困難,確保工期目標的順利實現。在進度管理的執行過程中應加強可行性研究與技術經濟的論證,并實施良好施工組織設計,通過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對安全、質量、成本等各項指標進行預控,同時與設計部門、監管部門共同配合,協調一致,對工程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2)加強工程過程中的進度管理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根據工程進度總體目標和資源優化配置的原則編制計劃并付諸實施,并嚴格檢查實際進度實施情況,如出現偏差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補救和調整,直至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在加強進度管理的過程中,應尤其提高對施工和竣工這兩個階段的重視。①加快開工前的準備工作,一旦中標,項目部人員應立即進場,加快布置用水用電線路、材料設備準備進程、定位測量等工作的完成,將開工前的準備時間壓縮到最短;②竣工收尾階段應加大控制與協調力度,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防止各個分項工程同時施工有可能出現的混亂,使工程各個工序都能井然有序的進行。
2.4合同管理對策
(1)完善合同管理內容要確保合同管理的規范化與科學化,應:①確保合同簽訂過程中的合法性和規范性,確保其法律效力,避免可能產生的糾紛。②因合同內容的價款調整條件將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因此在確定合同條款時,應根據工程實際特點確定適宜的價款調整條件。③合同文本的內容必須對簽訂雙方權責、違約處理方式、驗收標準等重要內容進行嚴謹的文字表達,能夠準確的表達合同簽訂雙方的真實意愿,避免出現合同內容上的缺陷或隱患。(2)加強工程全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對工程全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和執行情況,都應派設專人進行檢查和監督,對違法行為、不符合合同規定和相應要規范要求的操作均應堅決制止,同時還應注重對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以及嚴格執行結算支付程序等等,以確保工程全過程中合同管理的良好、有效。
3結束語
(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工程建設管理,控制工程項目建設的工期,保證工程的正常、順利進行,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文件的相關規定及要求,結合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改擴建及代建的工程項目建設。
第三條:工程進度管理目標
按合同工期完成,達到工程項目交工、竣工條件。
第四條:工程進度管理組織機構
為切實抓好工程進度管理工作,設置工程進度管理考核工作組,組長:分管副總經理;副組長:工程技術部部長;成員:工程技術部全體成員。
第五條:工程進度管理流程
1、工程進度計劃編制審批
2、簽定工程進度目標責任書
3、工程進度檢查
4、進度報告
第六條:工程進度計劃編制、審批要求
1、工程進度計劃按合同文件約定并按照年度總體目標編制,在項目正式開工7個工作日內由施工單位負責編制完成并報監理單位審核。編制內容包括項目各工序年度總體進度、季度進度、月進度計劃(特殊項目要求按每周或每個工作日編制),確保完成進度計劃的實施保證措施(工、料、機配置)等;
2、監理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進度計劃審批后上報子公司;
3、子公司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進度計劃的審批,并報城發集團進度管理考核工作組;
4、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子公司上報的進度計劃進行審批,并正式下發執行;
5、年度總體進度計劃通過審批后,原則上不允許改動,特殊情況據實每季度進行調整,調整進度計劃審批程序同上。
第七條、進度管理目標責任書簽定
根據施工、監理、子公司進度管理考核工作組按照年度總體計劃制定并審批的進度計劃,由各級管理單位分級簽定工程進度目標責任書,作為進度目標完成及考核(違約處罰)的依據,各級管理單位按職責劃分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工程進度檢查
工程建設項目進度管理執行月、季度、半年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制度,檢查方法及內容要求如下:
1、檢查部門:進度管理考核工作組、子公司、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2、檢查方法:采用項目現場實地檢查,各項目、各工序嚴格按照審批的進度計劃、簽定的進度目標責任書內容進行檢查;
3、檢查結果運用:根據檢查工程進度的完成情況,形成進度檢查書面報告,按照計劃進度完成的項目及單位給予認定,對未按計劃進度完成的子公司、監理、施工單位進行通報,要求子公司提交未完成任務的書面材料說明,對未完成任務又無其他證明依據的子公司進行進度管理考核,要求子公司根據檢查情況對未完成任務又無其他證明依據的監理、施工單位進行進度違約處罰并制定限期整改完成計劃,并將對監理、施工單位的違約處罰、進度涉后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情況書面報進度管理考核工作組。
4、子公司工程項目(含單一項目)檢查連續兩個月進度涉后的,除按照規定對子公司進度考核外,進度管理考核工作組報請主要領導約談子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各施工、監理單位工程項目檢查連續兩個月進度涉后的,除子公司對相應監理、施工單進行違約處罰外,進度管理考核工作組報請主要領導約談監理、施工單位法人;對連續3個月(含3個月)以上進度涉后的,進度管理考核工作組報請更換子公司相關負責人及監理、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按照合同約定清退監理、施工單位。
第九條、工程進度報告
進度計劃的檢查方式:現場監理工程師應每個工作日對施工單位完成的工作量及資源配置進行檢查,并要求在監理個工作日志中作詳細記錄。總監理工程師每周末、月末組織實地檢查施工單位周計劃、月計劃的完成情況,并認真填寫完成情況對照表,查找進度滯后的主要原因,按規定及時進行反饋;子公司應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對施工單位的月進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同時采用定期檢查的方式對施工單位的季度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核查和評價。
進度計劃的調整順序:監理工程師對進度目標的控制應從周工作計劃開始,從月(季)工作計劃的檢查和調整開始,到年進度計劃的檢查和調整,最終達到施工單位在總進度計劃中對進度目標所做的承諾。以各階段進度目標的逐步控制來保證總目標的實現。
進度計劃調整原則: 進度控制必須隨時對現場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存在差異時,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對進度計劃進行調整,實現動態控制。對周進度計劃延誤的糾偏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未經子公司批準不允許出現跨月度進度計劃的調整。
總監理辦、施工單位應在會議室張貼本標段關鍵線路工程的形象進度圖,并根據施工進度及時予以標示。
第七條 進度計劃的編制
進度計劃編制的原則。清楚、明確、便于管理;表達施工中的全部施工活動及其相互關系;反映施工組織及其施工方法,充分使用人力、材料和設備;預測可能發生的施工變化;
進度計劃的劃分:工程進度計劃可根據項目實施的不同階段,分別編制總體進度計劃、年、季度、月和周進度計劃;對于控制性的重點工程項目,單獨編制單位工程或單項工程進度計劃。
進度計劃編制的依據總體進度計劃施工合同中規定的總工期、開工個工作日期及交工個工作日期;投標書中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及施工方案;主要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合同及氣候條件;施工人員的技術素質及設備能力;建成同類工程的施工進度及經濟技術指標等。
總體進度計劃的內容
工程項目的總工期,即合同工期或指令工期;完成各單位工程及各施工階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開始和最遲結束時間;各單位工程及各施工階段所需要配備的人力、材料和設備數量;各單位工程及各施工階段所需完成的工程數量及現金流量估計;各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即施工組織設計)等。
年度計劃的內容
本年度完成的單位工程及施工階段的工程項目內容、工程數量及投資指標;施工隊伍及主要施工材料、設備的轉移順序;不同季節及氣溫條件下各項工程的時間安排;在總體進度計劃下對各單位工程進行局部調整或修改的詳細說明等。
季度計劃的內容:本季度完成的單位工程及施工階段的工程項目內容、工程數量及投資指標;施工隊伍、主要施工材料、設備的保障和轉移順序;不同季節及氣溫條件下各項工程的時間安排;在年度進度計劃下對各單位工程進行局部調整或修改的詳細說明等。上季度完成計劃情況,分析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及措施;
月進度計劃的內容
本月完成的分項工程內容及施工順序安排;完成本月工程的工程數量及投資額;在年度進度計劃下對各單位工程或分項工程進行局部調整或修改的詳細說明等;上月完成計劃情況,分析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及措施;在本月計劃投入人員、施工材料、施工機械設備情況。
關鍵及重點工程進度計劃內容:本工程的具體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本工程的總體進度計劃和各道工序的控制個工作日期;本工程的現金流動計劃;本工程的施工準備及結束清場的時間安排;對總體進度計劃及其它相關工程的控制、關系及說明等。
第八條 工程計劃的編制表達方法
總體、年度、季度進度計劃的編制需采用必要的文字說明、關鍵線路雙時標網絡圖、進度計劃橫道圖、圖表等。時標網絡圖、進度計劃橫道圖中的一切主要工程活動應按照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以及重要轉換工序進行標注。
總體及年度進度計劃編制時,關鍵線路與里程樁號的相關聯系必須清楚標明每月的任務(工程量及金額)、資源需求及累計進度。
季(月)進度計劃編制時關鍵線路與里程樁號的相關聯系必須清楚標明每周的任務(工程量及金額)、資源需求及累計進度。
周進度計劃編制時關鍵線路與里程樁號的相關聯系必須清楚標明每個工作日的任務(工程量及金額)、資源需求及累計進度。
第九條 進度計劃的審批
進度計劃的提交:總體進度計劃應在子公司規定時限內提交總監理辦審查,報子公司審批;年進度計劃應在每年12月25個工作日前提交監理辦審查,報分公司審批;季進度計劃應在季度開始前一個月25個工作日前提交監理辦審查,報子公司審批;月進度計劃應在每月的25個工作日前提交監理辦審查,報子分公司審批;每周四將下周進度計劃提交總監理辦審批,每周五早上10點前提交子公司備案。關鍵工程項目進度計劃應在開工前7個工作日提交監理辦審查,報子公司審批。在不影響整體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總監理辦可通知施工單位調整分項工程開工順序按上述規定報批。
第十條 各工程進度計劃的審批程序
總監理辦接到施工單位遞交的總體工程進度計劃時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審查完畢,報子公司審批。總監理辦接到施工單位遞交的年度工程計劃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查,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并報子公司審批。
關鍵工程或控制性工程進度計劃審批程序與年度計劃審批程序相同。總監理辦接到施工單位遞交的季度工程計劃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查,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并報子公司審批。
監理辦接到施工單位遞交的月工程進度計劃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查,并在7個工作日內審批并報子公司備案。
審批計劃工作程序:閱讀文件:列出問題、進行調查了解;
提出問題與施工單位進行討論和澄清;對有問題部分進行分析,向施工單位提出修改意見,并要求施工單位反饋。審查施工單位修改后的進度計劃直到批復。
第十一條進度計劃的審查內容
工期和時間安排的合理性,施工總工期的安排應符合合同工期或指令工期,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完成時間應與項目各項工作總體規劃協調一致;材料、設備的進場計劃應與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計劃協調一致;易受炎熱、雨季、低溫等氣候影響的工程安排在適宜的時間,并采取有效預防和保護措施;對施工準備、清場、假個工作日及氣候影響的時間,應有適當的扣留并留足夠的時間和空間。
第十二條施工計劃的保障
所需主要材料和施工設備的運送個工作日期(儲備)是否有保證;主要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的進場個工作日期是否已經落實;施工測量、材料檢查及標準試驗的工作已經安排;駐地建設、通行道路及供水、供電等已經解決或已有可靠的解決方案。
第十二條計劃目標與施工能力的適應性
各階段或單項工程計劃完成的工作量、投資額與施工單位的設備、人員實際情況相適應;各項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應與施工單位的施工經驗和技術水平實際相適應;關鍵路線上的施工力量安排應與非關鍵路線上的施工力量安排相適應。
第十四條進度計劃的檢查
工程進度考核小組,每季(月)對施工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對照季度(月)計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檢查各施工單位的人員、機械設備進場情況,是否滿足進度計劃要求。檢查各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檢查監理單位每個工作日的進度記錄情況以及督促施工單位執行進度計劃的相關文件。
每月第一個星期一召開下月施工生產調度會,通報上月對各施工單位專項檢查情況及施工生產完成情況,并下達下月施工生產計劃,由工程部負責記錄和匯總會議紀要,并通過工程個工作日報平臺協調監控執行,確保各項任務目標得以實現。
第十五條監理單位檢查:監理單位應對照經審批的相關計劃每個工作日對施工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理單位應每個工作日對照檢查施工單位的人員、機械設備進場情況是否滿足進度計劃要求。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或工點對實際進度進行記錄,并予以檢查。同時監理工程師應加強現場巡視和收集相關資料,并作相應記錄,以作為掌握工程進度和進行審批的依據。
第十六條月、季度、年度工程進度報告編制
監理單位應根據現場的施工進度情況分析和整理,每月(季度、年度)向子公司提交工程進度報告,子公司審核完后上報城發集團工程技術部。各工程進度報告應全面、真實地反映施工單位各月、季、年度工程進度的執行情況,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依據或說明:應以記事方式對進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概述;工程進度圖表:以分項工程為單位,以表格的形式如實填寫本期實際完成工程量,對比與計劃完成工程量的差異,分析進度滯后的原因;工程圖片:應顯示關鍵路線上的一些主要工程的施工活動和進展情況。
第十七條 工程進度報告的報送
月進度工程報告:總監理辦審查所管各標段月進度計劃,并編制所管各標段月度計劃完成情況統計表,在每月的25個工作日前完成審查并報送子公司,由子公司審批同意后(報備工程技術部),作為月度生產調度會附件下發執行;
季進度工程報告:總監理辦審查所管各標段季度進度計劃,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個工作日前完成審查并報送子公司,由子公司審批同意后(報備工程技術部),作為季度生產調度會附件下發執行;
年進度工程報告:總監理辦審查所管各標段季度進度計劃,在每年度最后一個月的25個工作日前完成編制并報送子公司(報備工程技術部)。
第十八條工程進度計劃的調整
總監理工程師發現現場的組織安排、施工順序、人力和設備與進度計劃的要求偏差較大時,應責成施工單位對原工程進度計劃予以調整,或責成施工單位增加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滿足工程進度計劃的要求。
調整后的年度計劃、季(月)度計劃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執行,若這些計劃引起總體計劃的必要調整和變動時,施工單位應連同修訂的總體計劃一并提交。除非合同工期的延期得到批復,調整的總體計劃應保證合同規定的總工期不變。
在履約合同工期內,施工單位可能遇到不可預見的問題,以致無法按計劃工期完工,施工單位可每一個月調整一次季計劃。
第十九條進度考核及控制
進度考核小組應按時對各子公司上報的月進度計劃及季度進度計劃進行考核,未及時上報的進行考核處罰。
月、季度計劃執行情況的處理方式:進度考評小組按照子公司審查提交的月、季度計劃執行對照表,在每月的25個工作日及每季度的最后一周組織子公司及各總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月、季度計劃進行現場督促檢查,提出整改要求及處理決定。(包括發文約談施工單位的法人到施工現場及時解決影響進度執行的因素,調整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趕上原工程計劃,同時將季度執行情況抄送施工單位的法人單位)。將考評情況作為施工單位納入每年對施工單位信譽評價評分的主要依據。
子公司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對施工重要節點目標的計劃執行情況制定特殊的節點目標以及獎懲措施并形成專題會議紀要,以此來有效的控制重、難點的單位、分部、單項工程以及重、難點工點的施工進度,納入城發集團進度考評小組考評范圍。
違約處理金額按以下要求制定:
一、對重要節點目標及關鍵線路上的特殊工點為節點目標的工程,可予以施工單位不高于5萬元的違約處罰,監理單位的違約處理金額為施工單位金額的10%,子公司在考核中一項扣2分處罰。
二、對工程在合同工期內難以完成或關鍵路線上的工程滯后計劃達一周以上時,進度考評小組有權責成子公司采取如下措施予以控制:
1、要求施工單位法人代表到現場解決問題,必要時子公司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
2、要求施工單位增加投入,當投入仍不能滿足要求時,公司有權動用施工單位的履約保函,以此保證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
出現第1、2條的施工單位采取措施后工程進度仍不能保證的,子公司上報同意后有權對工程的某些部分進行強制分割,由指定分包人來完成,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工程進度違約資金管理
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的違約處罰金由違約單位計量(在當月計量中予以扣除),違約金統一使用于本項目的工程建設管理,不再予以返還。
第二十一條 各子公司根據年度任務及特殊節點工期任務與城發集團簽訂責任書,若不能按期完成任務,將在年度考核中扣分處罰。
關鍵詞:班級管理;兒童;教師;懲罰
一、懲罰與體罰的區別
懲罰從字面上簡單地理解就是懲戒、責罰,處罰。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懲罰是在有機體做出某種反應以后,呈現一個厭惡的刺激或者是不愉快的刺激,來消除或者一直這類反應的過程。在小學班級管理中懲罰是指教師對兒童的錯誤行為給予嚴厲的批評和教導,主要通過言語讓學生改正錯誤。體罰與懲罰不同,體罰是指教師通過暴力的手段對犯錯誤的學生進行處罰。小學班級管理中的懲罰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和意義。它不僅可以幫助兒童明辨自己的言語行為正確與否,得當與否,消除兒童不適當的想法,而且還可以幫助兒童改正言行,向好的方向發展,使兒童的人格,道德,行為符合社會和家長期望的標準。
二、小學生心理發展特點以及懲罰對小學生的影響
(一)認知發展
根據皮亞杰的認知發展階段論,小學階段的兒童在認知發展上處于具體運算階段,思維獲得可逆性,逐漸去自我中心化。因此逐漸有了集體的概念。在小學階段,由于年幼,兒童難免有些不適當的想法,教師要正確看待。
(二)人格發展
小學生在人格發展上處于勤奮敢對自卑感的沖突中。教師對兒童行為的平價,對兒童的自我概念具有重要的影響。兒童的人格的形成需要教師的幫助,需要教師幫助形成學習的勤奮感。
(三)道德發展
憑借科爾伯格道德發展的三水平六階段理論,我們不難看出,小學兒童處于前習俗水平到習俗水平的過度時期。對于小學階段的兒童我們不能輕易斷言存在著道德問題,有些兒童約束力不強,處于自我發展較為低級的階段,存在著行為不良的問題,如將同學或者班級的零花錢或文具等物品私自據為己有。在班級管理中,班主任對這種行為是嚴厲打擊,給予嚴重懲罰,教師也會通知家長并要求家長來到學校共同商討對這名學生的教育對策。
(四)懲罰對小學生的影響
教師在充分認識到小學生心理發展的特點以外,還要認識到懲罰對兒童所造成的影響。適當的懲罰能消除和抑制兒童不適當的行為發生的概率和頻率,使兒童從內心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并逐步改正錯誤和不適當的行為。而不恰當的懲罰則會讓兒童產生負面的心理從而排斥教師。當不適當的懲罰讓兒童感到自尊心受到傷害,則會情緒低落甚至產生自卑,有的時候也會產生抵觸情緒,與班主任對立,甚至是攻擊發生頻率更多,與其他同學相處不融洽,從而影響整個班集體的風氣。因此,在班級管理中,教師的懲罰方式方法十分重要,要不偏不倚,兩端執其中,找到所為中庸的方法。
三、教師如何運用正確的懲罰方法進行班級管理
懲罰是小學班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有效的班級管理方法之一就是教師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運用正確的懲罰方法。針對小學班級管理中懲罰的現象,教師是為了改正學生不適當行為和不良情緒,而懲罰對學生產生的影響我們應當慎重考慮,對于懲罰背后的原因也應當多方面思考。在此,以琿春市第一小學懲罰現象的研究,我認為教師正確運用懲罰進行班級管理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
(一)懲罰策略的提高
如今對兒童體罰以及變相體罰的概念已經淡化,教師應該在充分了解兒童心理的基礎上,使用有針對性的懲罰并且靈活變換成發策略。在對兒童進行懲罰時,首先要有針對性,犯了錯誤之后,使其知道受到懲罰的原因,知道這樣做會造成怎樣的后果。教師也要明確的來了解針對各種錯誤應該采取哪些方式,提高自身的素養。其次要有正面性,讓兒童直面自己所犯下的錯誤,不要躲避,直達內心深處,并且接受懲罰時知道什么才是正確的行為,因為教師不僅要教會學生知識,更重要的是要教會如何做人,如何做好人。最后懲罰要有及時性,即在兒童做出不適當行為的時候馬上呈現厭惡或不愉快的刺激,讓其明確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正確引導,將錯誤扼殺在搖籃中。
(二)建立良好的班集體和良好的師生關系
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曾經提出“在集體中,通過集體,為了集體”強調集體教育的重要性。在小學班級管理中,建立一個積極向上、作風良好的班集體,發揮集體教育作用,能夠代替教師的懲罰,更好的約束兒童的某些不良情緒和行為。師生關系在班級管理中的角色可謂是舉足輕重。只有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教師對學生的懲罰才會讓學生信服,才會降低學生產生抵觸情緒的可能。當然,良好的師生關系也會降低學生犯錯誤的概率。良好的師生關系要從教師努力提高人格修養開始,在兒童心中樹立崇高的威信。
(三)德育對班級管理的影響
西安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的管理,保證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促進城市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和實施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以下簡稱開發項目)系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開發的建設項目。
第四條 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的主管部門。西安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西安市外資開發經營房地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統稱市開發辦)具體負責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開發項目的確定
第五條 開發項目應根據城市經濟發展計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開發,按照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原則確定。
第六條 綜合開發用地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由市建委會同市計劃、土地、規劃、房地產等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擬定,由市開發辦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 開發項目由市開發辦負責會同市計劃、土地、規劃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聯合辦公、集中審批、分部門辦理的工作原則確定,重要項目須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第八條 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前,由市開發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的規劃設計、開發期限、基礎設施和配套建筑的建設、拆遷補償安置等提出要求,并出具《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
(二)規劃控制指標及規劃設計要求;
(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建筑的建設要求;
(四)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
(五)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要求;
(六)項目經營方式等。
《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的內容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必備條款。
第九條 項目開發單位的確定,應采取招標、拍賣或協議方式進行,以招標為主。
第十條 項目開發單位應在與土地出讓行政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15日之內,到市開發辦備案。
第十一條 開發項目確定后,市開發辦應督促開發單位嚴格按照項目詳細規劃的要求實施,依法保護開發項目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并應做好開發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協調管理工作。
第三章 開發項目的實施
第十二條 項目開發實行承包責任目標管理制度,項目開發單位在領取項目批復文件、《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同時,應與市開發辦簽訂項目承包責任書。
項目承包責任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實施單位;
(三)項目占地面積、規劃建筑面積、總投資;
(四)項目建設的資金證明、開戶銀行、資金賬號;
(五)項目實施的規劃要求及配套建設要求;
(六)項目質量保證的要求;
(七)項目開工期限、建設期限;
(八)項目竣工驗收的要求;
(九)項目物業管理要求。
第十三條 開發項目的開發單位應嚴格按項目承包責任書的規定實施開發建設。
第十四條 開發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勘察、規劃、設計和施工任務。
第十五條 開發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要求,進行項目及其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須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開發單位應及時向市開發辦申請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七條 開發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開發辦視其情況予以處理:
(一)因國家重點建設或其它特殊需要,項目用地改變用途的,撤銷該項目。
(二)項目已經動工,但因資金短缺,不能繼續建設的,收回項目,調整給其他單位開發。
(三)未按承包責任書規定時間開工或超過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延期時限實施動遷的,以及拆遷雖已完畢,但超過一年仍未開工建設的,取消開發單位對該項目的開發資格。
第十八條 開發單位的項目取消后,其項目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取消,并應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章 開發項目的管理
第十九條 市開發辦應對開發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條 開發單位應將開發項目實施階段的主要事項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開發單位經營活動的審查、批準、處理意見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中。
開發單位應每半年和按項目各實施階段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送市開發辦核驗。
第二十一條 開發單位必須按季度向市開發辦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第二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開發項目,可以進行轉讓。
(一)按照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已經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已進行投資開發,屬房屋建設工程的,須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須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開發項目轉讓時,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讓。
第二十三條 用于居民拆遷安置的建設用地,不得轉讓。
第二十四條 轉讓開發項目按下列執行:
(一)轉讓開發項目前,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
(二)轉讓方持項目轉讓合同和有關資料報市開發辦批準;
(三)受讓方應在項目轉讓批準之日起30日內持項目開發批準文件到土地使用權轉讓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四)受讓方持土地使用權變更證件與市開發辦簽訂項目承包責任書。原項目承包責任書自行失效。
第二十五條 在項目的開發過程中,開發單位因資金等原因確需與其他開發單位聯合實施的,參加聯合開發的單位應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的規定。
禁止私下聯合開發。
第二十六條 基本建設項目轉為開發項目的,應報市開發辦批準,并按開發項目的要求補辦有關手續。未經批準,基本建設項目不得轉為開發項目。
第二十七條 開發項目竣工后,開發單位應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綜合驗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規劃要求是否落實;
(二)配套建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是否建設完畢;
(三)單項工程質量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四)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否落實;
(五)物業管理是否落實;
(六)其他。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由市建設委員會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不如實填寫或者不按規定時間交驗《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轉讓開發項目的,收回項目,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取消開發資格;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聯合開發的,處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給予降低資質等級處罰;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將基建項目轉為開發項目的,責令限期補辦項目開發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取消開發單位的開發資格;
(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經驗收而交付使用或者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給予降低資質等級處罰。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施行后,國家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依照本辦法所處罰款全額上繳市財政,并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票據。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 開發項目的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賄受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及市轄縣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修訂新內容一、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在項目的開發過程中,開發單位因資金等原因確需與其他開發單位聯合實施的,參加聯合開發的單位應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的規定。
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開發項目竣工后,開發單位應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三、第二十八條第七項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經驗收而交付使用或者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給予降低資質等級處罰。
四、刪除第三十四條。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關鍵詞:項目工程;施工現場管理
一、項目工程發展現狀及施工現場管理原則
當前項目工程面臨越來越規范化、法制化管理等多方面的變化,想要在空前激烈的規范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及發展,就必須提高項目工程的施工管理,再加上最近幾年我國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因此,有關部門也不得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想優化項目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就要遵循經濟效益、科學合理及標準化、規范化地管理原則,在此基礎上針對具體問題制定有效的解決措施進行改進。
二、項目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存在問題
(一)工程施工材料及設備問題
材料主要存在購進與出庫方面的問題。購進時,項目部無法根據工程工期、規模等要求制定科學的材料購進方案,致使高價購進的情況時常發生,造成材料成本的增加;用量方面的計劃估算不準,會出現材料供應不足問題,導致停工待料,延誤工期。出庫材料的管理不善也會造成材料損耗,嚴重影響企業利益及工程順利實施。
(二)對項目工程強制性標準執行力度不夠
工程質量、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未能嚴格按照項目工程強制性指標進行,導致這些方面的問題諸多。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項目工程企業自身雖然都一再強調文明施工、安全生產,但由于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各級安全檢查形式化,管理教育的不到位等因素,安全事故還是屢有發生。
(三)工程施工技術、數據及管理人員問題
技術方面由于項目工程具有工程施工工藝復雜、關鍵點眾多、線長面廣的特點,管理人員沒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不能很好的熟悉圖紙,對新工藝及新材料的掌握力度不夠,就會導致現場問題的出現,無法保證規范施工,影響工程質量。
在數據材料方面,沒有完善的檔案管理體制,施工人員不及時收集及整理原始數據資料,導致修改原始數據、造假的現象嚴重,導致資料缺失、不完整,數據資料的可信度大打折扣,無法提供有效的工程資料。
由于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龐雜及施工班組眾多等問題,管理人員要進行全面管理控制,沒有完善的管理體系很難實現。再加上有些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管理人員不能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未參加繼續教育,甚至出現不在崗、一人多崗或無證上崗等現象,嚴重影響工程施工的管理監督,對工程質量及進度造成嚴重制約。
(四)施工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
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有些施工現場的圍擋墻不進行嚴格搭建和亮化,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時清理,生活辦公區和施工作業區混在一起,沒有明顯分界,原土和回填土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覆蓋及固化,施工現場排水排污設施不全面,沒有通暢渠道,造成水污染嚴重,以及機械設備的噪音污染等問題,都會影響工程施工現場環境。
三、針對施工現場問題分析及解決辦法
(一)機械設備管理方面
在工程項目施工的過程中,所需的機械設備種類、數量眾多,要制定一套有效的管理辦法,加強設備管理,降低設備使用維修費用,減少設備的閑置,提高其使用率,才能為企業取得更高的經濟效益。因此,項目部要從設備優化設置、使用管理及加強成本核算方面入手進行改善,提高施工現場管理。
首先,應參照工程量的大小及工期長短,根據工程施工的組織計劃確定合理的設備規格、種類、數量及型號,盡量在符合工程施工組織計劃需求的前提下,降低設備費用。嚴格按照設備進出場時間表對設備進行使用,租賃設備要加強租賃合同的管理情況,避免資金的浪費。
在設備入場后,應組織技術及操作人員對設備進行性能、特點及用途等方面的了解,大力宣傳設備的正確使用,盡量提高其利用率,使用中要注意設備的保養及維護,嚴禁設備帶病作業,增強安全和服務意識,杜絕為趕工期而不對設備進行保養的做法。施工過程中,管理部門要安排專人對各種設備的完成工作量、運作臺班、油耗及維修等數據資料進行及時收集整理,通過科學的統計匯總、分析、考察及設備運行效果的評價,及時作出調整,提高設備使用率。
(二)加強技術管理,完善質檢制度
對于包含較多分部分項工程較多、單位工程較多、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方面的因素較多、施工工藝及管理較復雜的項目工程,要根據合同及施工現場的具體需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進度計劃、組織計劃及施工方案。項目部要組織全體技術人員熟悉技術規范、施工圖紙,領會設計意圖,做好施工圖紙的會審工作,優化和完善設計工作,結合施工現場資源及環境條件,通過橫道圖或網絡圖對工程施工進度進行掌控。管理人員要進行業務培訓,使其掌握新工藝、新技術,熟悉新材料的特質,能夠正確了解施工過程,規范施工,從而保證施工質量。
工程施工中,要確立完善的質檢手段,完善已有質檢體系,定期繼續進行質量檢驗,及時發現每一施工工藝及工序是否達到其相應質量的驗收標準,依據項目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積極接受與配合業主、監理及檢查機構的監督,堅實確保工程質量。
(三)施工材料及數據資料方面的管理
工程施工的材料種類眾多,用量較大,并且在施工過程中會涉及到某些新材料的使用,因此,材料的管理也不可忽略,材料管理主要應從供應、采購及發放方面進行管理。工程施工材料市場價格瞬息萬變,項目部門要對國內工程材料的動態變化進行一定的了解,做好工程所需材料的種類及用量預算,對材料市場進行調查,根據工程的進度及施工現場需求進行材料的供應。在做市場調查時,注意貨比三家,設法從廠家直接進貨,減少中間環節的費用開銷,減低材料成本。材料發放時,要嚴格按照施工進度憑出庫單發放使用,并對已發放材料進行跟蹤檢查,避免材料的丟失浪費。
為了工程項目驗收時要有全面、完整、可信的竣工資料作為工程項目的永久行技術文件,施工過程中要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管理人員與檔案室,嚴格按照要求對工程進行中的數據及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對數據、文件資料及檔案進行有效管理。管理人員要對施工過程中設計的變更、試驗報告、測量記錄、有關技術參數測定驗收單、工程簽證等做及時的記錄。
(四)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項目部在實際的生產工作中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監督機構,設立安全獎罰措施,完善安全崗位職責,將有關安全的責任落實到個人,形成人人講安全、重安全的良好氛圍。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要以防范為主,除了定期的旬檢、月檢、季檢及年度檢查外,還要進行不定期的突擊檢查,以保證安全工作時時刻刻抓緊。施工進場后,首先就要對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培訓與教育,提高施工隊伍的安全意識,不得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在做好安全工作的同時,也要規范施工現場場容,注重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將工地作業區與生活區分開管理,經常性地進行環境規范和整理,促使施工作業區內清潔衛生,物資堆放整實,井然有序;生活區衛生舒適,環境整潔。
四、 結語
在項目工程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各工程一定要注重施工現場的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善于發現問題并有針對性的進行分析及解決,這樣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站穩腳跟并穩步發展及壯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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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設立xx縣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縣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有所增加。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申請、使用和管理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擇優支持、科學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為無償資助。
第五條專項資金資助的對象為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的企業、科研機構、事業單位和個人。
第六條專項資金資助的范圍:
(一)省級以上火炬計劃、國家級新產品計劃、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創新、科技攻關、科技招投標以及星火計劃項目的配套支持;
(二)產學研合作開發簽約項目、引進轉讓高新技術成果及專利技術簽約項目的資助;
(三)組建市級以上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和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科技中介機構的資助;
(四)創建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示范企業、制造業信息化應用示范企業、中科院金華科技園骨干企業、科技型農業龍頭企業的資助;
(五)通過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及縣級以上科技成果、新產品認定的資助;
(六)專利申請及專利實施資助。
第七條專項資金資助的標準:
(一)列入火炬計劃的項目,國家級、省級分別一次性資助15萬元和10萬元;列入國家級新產品計劃的項目一次性資助5萬元;列入技術創新、科技攻關、重大科技招投標以及星火計劃、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其配套資金按上級要求額度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5萬元。
(二)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聯合開展的科技委托開發、合作開發項目及高新技術成果轉讓、專利技術轉讓簽約項目,每年一次由縣科技局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項目的給予1—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優秀項目每年不突破10項。
(三)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每家分別資助20萬元、6萬元、1萬元;新組建的科技中介機機構,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資助20萬元、15萬元、5萬元。
鼓勵企業和個人投資興辦孵化器,各類孵化器可優先申報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科技行政部門認定的,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獎勵政策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同時享受縣“一廠一企”的政策。
(四)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省、市級分別資助20萬元、10萬元、5萬元;新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省、市級分別資助4萬元、2萬元;新認定的專利示范企業、制造業信息化應用示范企業,國家、省、市級分別資助10萬元、5萬元、1萬元;新認定的中科院金華科技園骨干企業資助2萬元;新認定的科技型農業(龍頭)企業,省、市級分別資助4萬元、1萬元。
(五)高新技術產品經國家、省級、市級認定的分別一次性資助5萬元、3萬元、1.5萬元;對通過國家、省、市、縣級鑒定、評審、驗收的新產品、科技成果,分別資助3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
(六)對本縣單位和個人當年授權的專利,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補助1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0.4萬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0.2萬元;香港標準專利每件0.4萬元,短期專利每件0.2萬元;國外授權發明專利每件3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1.5萬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0.8萬元。
專利(包括受讓專利)實施后,連續一年內(時間自申請日到授權后三年內可任取一年)新增地稅10萬元及以上(實際入庫數)或新增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
第八條專項資金資助申請和審批的程序:
(一)1萬元及以下的小額度資金資助,相關單位或個人可以憑相關證件隨時向縣科學技術局申請經費資助,并填寫《xx縣創新成果小額度資金申請表》,縣科學技術局審核同意后,領取資助經費。
(二)1萬元以上的額度資金資助,由相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填寫《xx縣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申請表》,由縣科學技術局審核并提出資助意見,縣財政局監督,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第九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申請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專款專用,自覺接受縣科學技術局、財政局的監督、檢查。受助單位專項資金使用不當的,收回使用不當資金,并在二年內不得申請專項資金。
(二)對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和管理中的違紀違規行為,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