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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反訴建立的必要性與建立附帶民事訴訟在理論上是一致的。建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是為了簡化訴訟程序,提高訴訟效率,實現訴訟效益。附帶民事訴訟實質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其特殊性在于,刑事被告人的同一行為既觸犯了刑法,又違反了民法,同時引起了刑事、民事兩種法律責任,并在同一刑事訴訟過程對之加以解決。相對來說,解決刑事責任的刑事訴訟是主訴訟,解決民事責任的民事訴訟是從訴訟,由于引起這兩種性質不同的訴訟的法律事實具有同一性,即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合并進行兩種訴訟,由于刑事案件的情節對于有關民事賠償要求是相互關聯的,在主訴訟查明、確認所涉及法律事實的同時,也一并解決了從訴訟需要查明、確認的法律事實。而且,作為主訴訟的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一般高于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采取的是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標準,即公訴機關或自訴人所提供的證據只有可以合理地排除被告人沒有犯罪的可能性,被告人才能被證明是有罪的;而民事訴訟采取的是優勢證據規則證明標準,即看當事人雙方誰舉的證據可靠性更大。因此,刑事訴訟比民事訴訟更接近客觀真實。這樣經刑事訴訟所確認的事實可作為民事訴訟中的免證事實,不需要再解決事實問題而直接適用民事法律確認賠償金額。總之,由于刑事訴訟順便解決了附帶民事訴訟需要解決的同一法律事實問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充分體現了訴訟效益的目的性。同理,從前面所列舉的案例可以看出,刑事訴訟所解決的同一法律事實問題,也包含了附帶民事訴訟反訴需要解決的法律事實問題。這樣,附帶民事訴訟反訴實際上也只是直接適用民事法律確認賠償金額。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反訴的確立,更能充分實現訴訟效益,完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承認反訴制度,并不違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性質。首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前提條件,雖然必須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了物質損失;但附帶民事訴訟反訴在形式上是以本訴的存在為前提的,沒有本訴也談不上反訴。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反訴,并不要求具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訴)的前提條件。它是附帶解決的民事訴訟中訴的合并,合并的基本意義在于通過一個審判程序解決多宗訴訟的請求,起到恰當和平等地保護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權益,實現訴訟效益目的。其次,表面上看,引起附帶民事訴訟本訴與反訴的行為似乎不同,引起附帶民事訴訟,是犯罪行為,而反訴的是民事侵權行為;實質上,附帶民事訴訟的犯罪行為具有兩面性,即在刑事訴訟中為犯罪行為,在民事訴訟中與反訴的行為相同仍為侵權行為。
對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反訴,《刑事訴訟法》雖然沒作明確的規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00條作了原則性規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是一種民事訴訟,它的損害賠償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是一樣的,都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責任,自然應當與獨立的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同類民事案件一樣遵循共同的法律法規。當然,附帶民事訴訟又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除是在同一刑事訴訟過程中解決引起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同一法律事實之外,再就是它的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不能適用一般的民事侵權損害責任原則,即只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不能適用民事責任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這兩方面,對于附帶民事訴訟反訴同樣適用。
同時,《解釋》第266條規定:“在第二審案件附帶民事部分審理中,第一審民事原告人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第一審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由于《解釋》第89條對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時間限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第二審法院審理附帶民事部分時,自然不能受理第一審民事原告人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第一審民事被告人提出的反訴。但既然第二審法院可以進行調解,可見第一審法院也可以受理民事被告人提出的反訴。
由于長期的歷史原因、特殊的政治與社會因素之影響,我國經濟發展形成了較為明顯的二元經濟結構模式。在這種經濟結構性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現象表現得十分明顯,即廣大農村的經濟發展遠遠落后于城市。其中,中西部地區的農村經濟狀況遠遠落后于東部沿海地區農村的經濟。為便于明晰,現把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及消費差異特列表如下:
農村居民消費支出和收入的地區差異[3]
地區 消費支出 農民收入
1985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1年 1985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1年 東部
中部
西部 1.8 1.9 2.1 1.9 1.9
1.3 1.4 1.4 1.2 1.2
1.0 1.0 1.0 1.0 1.0 1.8 2.0 2.4 2.1 2.2
1.3 1.4 1.5 1.3 1.3
1.0 1.0 1.0 1.0 1.0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2000,2001,2002年有關資料整理而成
從上表可以清晰看出,自1985年至2001年間,中國東部與西部地區農村居民收入的差距不僅沒有縮小,反而呈拉大之勢。另據資料記載,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明顯滯后于城鎮居民,2001年占人口62%的農民消費只占我國全年社會零售額的37%,占人口38%的城鎮居民消費占全年社會零售額的63%。城市弱勢群體收入增長幾近停滯,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擴大,全國平均20%高收入戶的平均收入約為20%的低收入戶的7~8倍”。[4]這則資料也清晰表明,城鄉經濟以及城市內部也存在著明顯的差距。這足以表明,盡管我的經濟已取得十分明顯的成就,但我國的經濟發展還存在著十分明顯的問題。諸如居民收入差距增大、經濟結構不合理等。廣大中西部地區的農村的經濟還欠發達,經營模式還多停留在傳統的以農業、手工業為主的經濟模式。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民眾之間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十分少見,法律在當下社會中的作用也不具備明顯的重要作用。鑒于法律意識深受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政治文明建設水平的制約。農村經濟水平的低下,尤其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的經濟發展滯后狀況必然影響到我國國民整體法律意識水平的提高。
正如有學者所說,“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正式的法律制度開始大規模地進入鄉村社會,即所謂的‘送法下鄉’。但是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現實的情況并未達到發起這場運動的人們所設想的理想狀態,相反倒處于一種十分尷尬的境地。在很多情況下,原有的社會控制手段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人們往往規避法律或者干脆按照習俗行事。”[5]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何在?以筆者淺見,盡管其中有傳統習俗的影響使然,但傳統的以農業為主的生產模式以及自給自足的社會現實是造成這種狀況的主因。孟德斯鳩曾說:“法律和各民族謀生的方式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一個從事商業與航海的民族比一個只滿足于耕種土地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范圍廣泛得多。從事農業的民族比以畜牧業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內容要多得多。從事畜牧的民族比狩獵為生的民族所要的法典的內容就更多了。”[6]按照孟德斯鳩的觀點,由于我國廣大農村居民依然采取以農業為主的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方式下,民眾相互之間產生的經濟糾紛較少,因此對法律的需求也相應降低,這無形大大降低了民眾對法律重要性的認知,他們的法律意識也因此不發達。
法律意識淡薄、處罰力度不足是造成虛假證據頻現的社會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部分訴訟人為了提高案件的賠償標準,獲取高額的風險費用,故意暗示、授意、唆使當事人或幫當事人去提供虛假證據;其次,部分當事人本身對法律了解不夠,法律意識淡薄,又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本著一般不會被發現,即使發現也不會受到嚴重處罰,但一旦成功將取得巨大利益的想法,這是造成虛假證據不斷出現在交通事故一大原因;再次,交通事故案件中,當事人為了證明其在城鎮務工,常提供某派出所、某村委會、某用人單位出具證明,該證明除了上面蓋的印章一般不會虛假外,證明本身陳述的內容很多卻是缺乏事實依據,漏洞百出、前后矛盾。這些現象都是因多數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法律意識淡薄,且礙于人情關系、面子關系未對出具證明的內容進行核實、審查造成的;最后,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只將偽造證據認定為犯罪行為,對其它虛假證據制裁的規定卻過于簡單,僅限于罰款、拘留、訓誡、責令具結悔過四種形式,且要實施以上處罰措施有嚴格的適用程序及很多限制。司法實踐中,對偽造證據者,如果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多數法院基于時間和精力問題,對虛假證據多以不予采信處理,很少對虛假證據的提供者和出具者做出相應的處罰,這間接助長了虛假證據橫行交通事故案的社會風氣。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賠償標準的規定要區分城鎮、農村居民,但卻未城鎮、農村居民的認定標準和判斷依據作出規定,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大量農民工長期涌現城鎮現象的客觀存在,原有計劃經濟時代的傳統認識已不能正確反映社會真實情況。司法實踐中,對只要受害人具備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為城鎮,即可根據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死亡(傷殘)賠償金,這一做法得到了大眾的認可。但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或法律、法規,對城鎮或農村居民認定范圍及具體的證據采信和判斷尺度作出統一的規定,必然會給審判實際操作帶來難度。
社會誠信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比如,市場經濟體制不夠完善;法律不健全,對失信者處罰不夠;個人主義膨脹,利欲熏心等都是社會誠信缺失的重要原因。如今社會誠信缺失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大家都在呼吁信任、期待誠信,但當誠信與個人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下,當事人往往會將個人私利無限放大、過度夸大功利主義的正面作用,無限縮小誠信價值、失去理性,也正是在這種“過度功利主義”的驅動下,各種不誠實行為才多次出現于司法領域。“過度功利主義”是虛假證據橫行的心理根源。
法律是人民自律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律賦予法院的審判職能是代表著國家公權力,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對當事人而言,具有勿容置疑的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人民法院是本著“公正、廉潔、為民”的原則和宗旨為當事人解決糾紛、處理矛盾。但虛假證據的出現,將破壞了這種公平環境,也讓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強制性、公正性產生懷疑,嚴重損害法院的司法權威性,是對司法權威的一種挑戰及重大威脅。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人民法制觀念的不斷加強。群眾之間產生的糾紛,他們都希望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呈出,數量明顯增多、類型多樣化的特點。虛假證據給法官審判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它的出現嚴重損害了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故致使利益被損害一方提起上訴、申訴,甚至到有關部門上訪,糾正由此引發的錯案。由此,導致的司法資源嚴重的浪費。
虛假證據的出現導致審判周期的延長、審判效率的低下。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發現虛假證據時,定會花時間去核實、調查,這樣必然導致審判周期的延長,讓當事人的權益不能及時實現,糾紛不能盡快解決。同時,虛假證據的出現,嚴重擾亂的審判秩序。民事訴訟的目的就是在于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
及時審理民事案件。而虛假證據的出現,不僅讓部分當事人披著合法的外衣牟取非法利益,而且使另一方當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從而產生新的矛盾糾紛,導致原本簡單的案件經過多次審理,嚴重損害正常的審判秩序。部分當事人在巨大利益差別面前往往容易失去理性,不惜鋌而走險,提供虛假證據,這必將侵害了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把本應屬于他人的財產據為己有,把本應屬于他人的權益收入囊中,其結果是使得逞者僥幸心理更盛、利益觀更加扭曲,而受害者則無可奈何。
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呈不斷上升趨勢,該類案件又是虛假證據出現的“重災區”,為審理好此類案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真正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筆者提出如下對策和建議:
人人平等是《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故在其受到侵害導致死亡或傷殘時,不能簡單的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進行劃分。筆者認為應該取消城鄉賠償標準差異,統一城鎮和農村居民的賠償標準,避免出現“同命不同價、同殘不同價”的現象。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們意識中對農村戶口及非農村戶口的觀念逐漸淡化,特別是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大批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向城市務工、經商、辦廠、開公司等諸多領域,他們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工作。他們為城市化建設作出了重大的貢獻,并融入了城市這個大環境,城鄉兩元化格局正在被逐步打破。在這城市化過程中,要正確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已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該點常成為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因此,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已不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且給審判實踐帶來極大的實際困難。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之規定,該條解決了同一事故中發生多名受害者,死亡賠償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費一律就高不就低,按照受害者中標準最高者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進步的地方,但仍有不足之處,該條仍不能解決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只有農村居民為受害者賠償標準低的問題。提倡“同命同價”的賠償標準,應再次納入立法部門的視野。最高人民法院應填補司法空白,出臺司法解釋,盡快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減少戶籍歧視,改變 “同命不同價、同殘不同價”的不合理現象。
虛假證據在交通事故頻發的主觀原因就是當事人法制觀念淡薄,人民法院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欄等媒體,通過案例報道、普法宣傳等多種形式做普法、宣傳工作。通過普法宣傳,增強當事人的法律意識,讓其深刻的認識到提供虛假證據的危害性,這能從根本上減少虛假證據的出現。筆者認為,法院在受理案件時,應讓當事人簽訂誠信承諾書,并告知其提供虛假證據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并且在審判、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提交新的證據時,都應讓其簽訂誠信承諾書,并做好提醒、告知工作。讓普法工作貫穿整個訴訟程序,增強當事人的公眾誠信意識,引導當事人誠信行使其訴權是減少虛假證據出現的重要措施。
首先,加強對用人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等部門的法制宣傳,讓他們了解虛假證據的法律后果,建議相關部門按照嚴格的程序出具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筆者認為,向當事人出具證明材料的用人單位、村委會、居委會等應對自己出具的證明材料負責,否則將對出具不實的證明材料受到相應的處罰,比如罰款、通報、稅務部門查處等;其次,用人單位應做到每一個員工在勞動部門都有備案工作,勞動部門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法院也應加強與勞動部門聯系,在審理案件時,發現存在疑點的相關證據,應主動向勞動部門調查了解,掌握真實信息。
從目前發展趨勢看,虛假證據頻繁發生現象,已嚴重影響了正常審判工作的進程。法官平時應加強學習,加強認定事實、采信證據以及適用法律的能力,盡可能排除不實或虛假證據材料,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初步審查后認為有較大嫌疑的證據材料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反證的,應結合實際情況開展實地調查。筆者認為,如果經過核實、調查,發現當事人在訴訟中確有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應區分不同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不能僅在判決書中對虛假證據不予采信就草草了事,這樣無法達到震懾提供虛假證據行為的目的。并且通過調查、核實當事人的委托人存在惡意唆使、暗示、幫助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據行為的,應函告司法局,應對其進行通報、暫停權限、罰款等處罰。總之,要真正預防和杜絕虛假證據現象的發生,采取必要的司法強制措施是重要的保障,對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決不姑息。
城市建設中矛盾糾紛的防與調
隨著城市基礎建設和老城改造步伐的加快,引發出一系列具有新時期特點的人民內部矛盾。近幾年來,我區因城市建設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在這些矛盾糾紛中,還出現了多起嚴重的集體性上訪事件,成為影響我區社會穩定的不利因素。一、城市建設中矛盾糾紛的分類及產生原因(一)因拆遷政策引發的矛盾糾紛。自1996年至今,我市的拆遷政策多次變動,20xx年后,采取了貨幣拆遷的政策。由于政策的多變,群眾對政策理解不透,相互攀比,引發了大量矛盾。如20xx年4月1日以前,紅花街道七橋村幾個自然村被征地,按當時政策征地補償為每人2.5萬元,而4月1日以后,市里頒布新的征地補償政策,相鄰的村征地,補償款變為每人4萬元,由此引發4月1日前被征地的農民多次到街道上訪,要求增加補償,矛盾非常激烈。(二)因施工引發的矛盾糾紛。一是擾民施工。由于工期的要求,施工單位不顧噪音對附近居民的干擾,連夜施工,造成工地與居民之間的矛盾時有發生。二是違規施工。一些施工單位在未經審批或審批范圍外違規施工,給周圍居民造成安全隱患,引發居民與施工單位之間的矛盾。(三)因拆遷引發的家庭內部矛盾。由于利益的驅動,為爭房屋所有權、拆遷補償款,引發了諸如子女與父母、兄弟姐妹之間的矛盾糾紛。二、城市建設中矛盾糾紛的特點(一)涉及面廣,極易引發集體上訪事件。這類矛盾糾紛涉及到拆遷戶的切身利益。加之糾紛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有所增加,凡事要一個滿意的“說法”,因此,如不能有效、及時地化解矛盾糾紛,往往會使之繼續向激化的方向發展,導致群眾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對社會穩定產生不良影響。(二)糾紛主體為個人、群體與單位之間。過去的民間糾紛大多是公民自然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往往通過說服教育的方式就能得到解決,而現在糾紛主體改變了,不僅僅是公民個人之間的問題,而是涉及群體廣泛,處理不好影響會更大。(三)解決矛盾糾紛難度增大。拆遷引發的矛盾,涉及到拆遷政策、勞動合同、公民的合法權益等諸多方面,可以說是影響面廣,極具復雜性。這些都增加了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的難度。三、預防此類矛盾糾紛的措施任何矛盾糾紛都有萌發、上升、爆發、激化的演變過程,都有一定的規律性。筆者認為,應根據矛盾糾紛產生的原因、特點,深入調查,摸清規律,實施超前預防,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一)根據群眾需要,提前普法。在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中,調解糾紛是治標,預防糾紛才是治本。預防糾紛最好的辦法就是加強公民法律知識的普及宣傳,通過上法制課,宣講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辦宣傳欄等方式,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法治氛圍。具體做法:一是平時普法教育。結合法律進社區活動,堅持每季度的社區法制教育課,普及《憲法》、《民法》、《拆遷法》、《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喚起公民的法律意識,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二是提前介入拆遷地區,開展法律、法規咨詢。針對具體的拆遷工程,提前在居民中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咨詢,幫助群眾理解政策,加強拆遷部門與群眾的溝通,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根據拆遷計劃提前排查。在整個拆遷及施工過程中對可能引發群體性矛盾的各環節應有超前意識,拆遷單位可依靠當地社區,對重點人或戶進行排查,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早思考、早準備,把工作做在前頭,掌握處理矛盾糾紛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防止群體性矛盾的發生。如20xx年集合村路拆遷前,拆遷工作組與珍巷里社區調委會配合,提前對拆遷戶進行排查登記,對發現的矛盾糾紛隱患及時處理,避免了群體性糾紛的發生,使拆遷工作順利完成。(三)及時對施工單位提出建議。在排查的基礎上,當地調解組織可提前向施工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妥善處理好易發矛盾各方的關系,預防糾紛的發生。如在緯七路拆遷工程中,中華門街道司法所組織相關社區調委會,對拆遷戶進行了排查,并把群眾提出的問題和司法所的建議提供給拆遷辦,避免了茫目行動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四)拆遷政策的執行要前后一致。實際拆遷中,我們發現,拆遷單位對按規定搬遷的居民和“釘子戶”的政策有差別,這種做法極易使大多數已搬遷的居民產生不滿,從而引發群體矛盾。因此,拆遷單位應保持拆遷政策的前后一致,使拆遷戶信任拆遷單位,減少“釘子戶”的產生。(五)加強人民調解工作。預防矛盾糾紛是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建設的一項復雜而又艱巨的工程,而具體實施還要由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來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出臺,使人民調解工作有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使人民調解工作在處理矛盾糾紛時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各級領導應對人民調解工作高度重視,在人、財、物上給予適當的傾斜,使人民調解組織能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四、調處此類矛盾糾紛的措施在強化預防措施的同時,對已發生的矛盾糾紛,應及時做好調處工作,防止矛盾糾紛進一步激化。(一)分清管轄,各負其責。對因拆遷政策或施工引發的矛盾糾紛,可充分發揮區、街兩級 重大疑難糾紛調解中心的作用,協調各有關部門,整合力量,共同調處。如20xx年紅花街道河彎地區拆遷,因配套政策問題,群眾發生阻撓施工的行為,區重大疑難糾紛調解中心及時介入調處,協調了房產、土地、街道、公安、司法所等部門現場辦公,使矛盾得到順利解決。對因拆遷引發的家庭矛盾,當地司法所和社區調解組織應及時上門調解。(二)信息暢通,及時調處。對于那些已經發生的糾紛,可發揮民調信息網絡的作用,通過快報制度,以最快的速度上報信息,防止矛盾進一步升級。如20xx年七里街社區應拆遷引發的矛盾,群眾揚言要堵城東干道,社區調解組織及時將信息通報街道司法所,在向街道領導匯報后,司法所人員及時趕到現場,挨家挨戶做工作至晚上11:00多,終于防止了堵路事件的發生。(三)找準糾紛焦點,解決主要矛盾。拆遷中的矛盾糾紛往往帶有共性,因此,找準焦點,解決主要矛盾,能有效地避免群體性糾紛。在緯七路拆遷工程中,我們發現有55戶居民在農轉非后,由于不了解政策,沒有及時辦理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手續,使他們的拆遷補償款比一街之隔的國有土地居民每平方米少1000元,如此強烈的對比,使他們不能接受,從而引發矛盾,至今尚未解決。在此建議,政府可適當考慮給他們適當的補償,使這一主要矛盾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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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社區建設的根本目標是改變中國農民的生存現狀,把促進公平正義與增進人民福社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新型農村社區要求居民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居民自治,社區文明程度顯著提高;社區內環境優美、治安良好、服務完善、人際關系和諧;農村基礎設施完善,市場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城鄉互動良好,人民生活富裕。
對于法治的含義,在學界有不同的理解和定義,但法治的目標是有共識的:法治要以保護自由人權、維護公平正義為目標;法治是規則與程序治理的事業;法治的核心意義是限制權力。二者的目標不謀而合。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應注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新農村社區建設實踐的對接,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轉化或體現為具體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方法。
2從公平正義的角度審視新型農村社區法治建設中的問題
2.1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主體法治意識淡薄良好法律秩序的建構必須以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識為支撐,強調人民的主體地位與主體力量對法治的意義與功能。社會主體對法治的認識也符合知、信、行的普遍認知規律。當社會主體對法治的認識達到一定的深度就會從一種知識發展為內心的認同與自覺的接受,從而內化為自己的價值觀、人生觀與生活觀,依據法律進行獨立的思考、判斷,使法治演進為一種常態化的思維方式并將其運用到新農村社區建設的實踐,使法治成為新農村社區建設的最有效手段。
現階段,農民法律意識比較淡薄,究其原因,是傳統法律文化和新農村社區建設中出現的一些違背法治主體構建理念的問題造成的:首先,中國傳統文化以仁、義、禮、智、信為核心,受傳統文化思想的影響,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范思想觀念深深地滲透于中國農民的法律意識之中,缺少權利意識。老百姓認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冤死不告狀,有冤情不尋求法律救濟,而去找領導,找關系。其次,幾千年以來我國的人治傳統的影響,再加上我國長期以來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行政命令幾乎主宰了一切社會生活,使權力至上、權大于法的思想觀念深深地影響和左右著廣大農民。另外,在新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也導致了人們對政黨、政府、法院等的不信任,阻礙了法治主體意識的構建。
2.2新型農村社區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設的重要部分,法治的理念只有通過法律制度的方式固定下來,才能對新農村社區建設起到指導作用。
近年來,我國農村法制建設取得了較大成就,立法部門制定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但農業立法仍顯得十分滯后,完整的農業法律體系至今尚未形成,現已頒布的涉及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有許多缺陷。一部分涉農法律法規缺乏規范性和農村的可操作性,并且得不到切實執行。
新農村社區建設在全國尚屬起步階段,沒有經驗可循,也沒有科學完整的法律體系。因而迫切需要從制度上為農村社區建設這一新事物提供科學的法律保障,使社區管理有法可依,以法律的方法解決新農村社區建設中出現的一些普遍問題,比如,農戶拆遷、土地流轉、農保醫保、拆遷小區管理、辦公經費落實等等。
2.3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存在有違公平正義的現象
2.3.1農村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投入不足進入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對設施建設投資盡管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但由于歷史上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欠賬太多,設施陳舊老化問題嚴重。相比城市的市政基礎設施,農村地區還相當落后。
2.3.2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大大低于城市水平從2009年起,全國10%左右的縣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可謂是歷史性的突破,對我國農民的養老問題意義重大,但是保障水平仍然較低。
2.3.3污染企業向農村地區轉移近年來,我國農村特別是西部農村的環境正遭受較大程度的破壞。主要體現在空氣、土地、水污染。這些污染企業正在快速的向農村地區轉移。
3加強新農村社區法治建設的政策思路
3.1推動社區民主法治建設,增強主體民主法治意識人民在法治建設中主體力量的發揮,要以主體的法治意識為基礎,因此,在新農村社區法治建設中,要加強民主意識的宣傳,使民主法治的意識深入人心,通過成立高效而專業的普法機構,加強廣大農村干部群眾法律意識教育,樹立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培養正確的民主政治觀念。
3.2重構社會利益均衡機制,推動農民權益保護
3.2.1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讓新生代農民扎根農村新社區,以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國家用在基礎設施的投資要注意向農村傾斜。最終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在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讓農村人享受和城里人同等的公共服務。
3.2.2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從社會保障的角度來看,中國農民在千百年來都處于并無所養,老無所依的狀態。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無可否認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從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遠遠不夠。要實現真正的公平,就需要建立城鄉并軌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多措并舉,筑法制陣地
一是打法律援助牌。街道著眼于堅持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利益這個根本,重點在解民憂、脫民困、辦民事上下功夫。針對幫扶社區弱勢群體和外來務工人員實際,街道與黑龍江省鴻諾律師事務所攜手,在新民社區創立了鐵鋒區*街道“鴻諾法律援助之家”。成為我市推進“法律進社區”活動、實施法律援助訴前調處工作的又一處亮點。法援之家開辦以來,共提供無償法律服務130人次。天齊社區以此為基礎,向社會發起了“大愛無痕進社區行動”。來自北三區的21戶弱勢家庭和三名大學生,得到了市公證處、鴻諾律師事務所等社會各界總計近一萬元的捐助及無償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實現‘貧者必援、弱者必助、殘者必幫’的目標。低保戶隋寶庫自強自立,街道為其擔保開起了糧油店,由于不懂經營,被拖欠貨款數千元,資金周轉不開小店面臨倒閉,社區和鴻諾律師事務所及時伸出援助之手,追討回貨款,并引導隋寶庫守法、守信經營。
二是打法制學校牌。*轄區5所中小學分別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街道指派司法助理和律師出任法制副校長,通過法律知識講座、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模擬法庭等法制教育活動,糾正中小學生的不良行為,在發揮維權和預防青少年犯罪中起到了非常良好的作用。與此同時,街道還利用“匯通”和諧鄰居樂園這個與百姓聯系的平臺,開辦市民普法學校,通過請律師講座、開論壇等形式廣泛開展居民法律宣傳工作,將物權法、法律公證、條例等與百姓息息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條文講解到位,營造社區居民人人懂法,人人學法的氛圍。
三是打寓教于樂牌。街道會同律師事務所定期開展“法律廣場”宣傳活動,組織社區居民自編自演身邊的小故事,用真實的案例教育廣大居民。天齊社區美神舞蹈隊創作的歌舞()《和諧大中國》、和平二社區金秋老年合唱團演奏大合唱《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以及街道干部創作的對口快板《危險在身邊》等節目受到社區居民的高度贊賞。平安型社區龍南二社區開展的法制平安夜活動,播放了法制宣傳片,轄區的*法律服務所和鴻諾律師事務所等多家單位,現場解答居民群眾提出的各類法律問題。接待100余人,發放各類法律宣傳單2000余份,解決民事糾紛3起,這些活動不僅強化了居民的法律意識,解決群眾法律上的疑難,更為平安社區建設營造了良好氛圍,同時使群眾在寓教于樂中得到了精神升華。
二、見縫插針,設法律防線
法律進社區活動是普法宣傳工作的重要內容。街道結合新時期法制宣教工作特點,在內容和形式上求創新。為社區居民設立了一道心里防線,收到了明顯效果。
一是現身說法。今年4月份,在街道組織的*反警示教育中,中東社區打破以往一塊黑板一枝筆、你說我聽學到底的教學模式,而是通過原*練習者李玲珍現身說法和鴻諾所的姜律師以法律的角度講解*組織的危害,深刻剖析*、反人類、反科學的本質,使社區群眾和部分*練習者受到一次生動的教育。
二是以案解法。今年“十一”前夕,街道重點加大了對京上訪人員的管控力度。我們采取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的方法,成功的解訪了纏訪戶王永喜和越級上訪戶張昆侖。張昆侖,男、72歲,*街道景新社區居民。2008年起因不滿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到國家局上訪,各級法院反復勸返后無效,堅持繼續上訪,于2009年9月再次入京上訪。接訪回到屬地后,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請鴻諾律師事物所的律師出面,詳細地幫他分析了案情,從法律的角度講清了越級訪的危害和后果。使老人心服口服。
三是用網絡宣傳法。街道適應信息時代的變化,于2006年在全市率先建立*街道電子政務網。網站設立了平安網頁、政策法規宣傳、網上法律咨詢臺等相關鏈接,并與鴻諾律師事務所合作普法論壇,填補了網絡法制宣傳的空白。
三、以法維權,解百姓難題
街道始終把切實解決百姓生活難題作為首要任務來抓,有效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轄區居民權利,得到了百姓的認可。街道各社區與鴻諾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援助協議,建立法律顧問關系。律師事務所指派兩名副主任律師具體負責社區法律服務工作。免收服務年費,涉訴案件減半收費,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免費為社區的公益活動和公共事務出具法律論證意見,發放便民服務卡。所有優惠服務項目都在各社區進行公示。中東社區土產綜合樓前的污水井因為站前市場業戶傾倒垃圾廢物,經常返污水,嚴重影響了這棟樓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多次與業戶發生爭執,甚至出現打架事件。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社區就此問題,請來與其簽訂法律援助協議的鴻諾律師所的律師,居民通過向律師咨詢,了解了民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與業戶交涉,圓滿解決了這一鬧心事。
街道在服務大廳、社區辦公室設立法律援助標示牌,設立律師咨詢信箱,公布律師事務所咨詢電話,將律師和社區群眾真正聯系起來,使群眾得到有效地法律援助。目前,已有130多名群眾接受了免費法律服務,居民接受法律服務、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明顯增強。2008年8月,天齊社區居民王文學在小區內被車撞傷,車主逃逸。數月后王文學病愈,一次在與家人散步時發現了肇事車輛,車主拒不認賬。王文學其弟、朋友等與車主發生激烈爭執,事態惡化。鴻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鐵剛知道后,憑借個人的律師資格,用法律條文說話,建議雙方通過法庭解決。后來,王文學勝訴并獲得了法庭對肇事人判決承擔的全部醫療費用。
四、潛移默化,建和諧家園
街道會同鴻諾律師事務所深入研究新時期法治環境的變化規律、細化普法工作實施方案,不斷建立完善普法組織架構,形成了街道、社區、志愿者隊伍三級互動機制。
一是街道例會實行業務輪講制。在每次例會上,安排一名干部對自己所負責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依據進行講解,既促進業務水平的提高,又將相關政策法規宣傳到位,使每個街道干部一長多能。
二是在社區開展“五個一”活動。一是設一個普法宣傳欄,專人管理,定期更換;二是街道自編平安手冊并向轄區內的居民每戶送一本;三是各社區設立一個法律圖書角,配備相應的法律書籍;四是利用轄區單位建立社區法制學校,有計劃、有師資、有活動、有記錄;五是建立法律服務點,定期開展法律服務。
“五五”普法以來,黑龍江省八五八農場以“法律六進”為載體,突出普法重點,拓寬宣傳領域,豐富宣傳形式,把法制宣傳教育和為民服務相結合,有力促進了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注重抓好領導干部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學法用法,在落實上狠下工夫
自“五五”普法開展以來,八五八農場建立了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結合農場實際下發了《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意見》的文件,為領導干部建立了學法檔案,建立了干部學法考試制度,并將考試情況記入學法檔案,使得領導干部學法情況成為評判干部是否合格的一個依據。農場黨委中心組學法擴展到各基層黨總支、黨支部同時進行。每年初,農場普法依法治理辦就與農場宣傳部共同下發黨委中心組學法計劃,全年集體學法不少于四次,從制度上推進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質。中心組的學習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每個成員做到了有學習教材,學習筆記。農場機關干部是直接為百姓辦理具體事務,接觸群眾最多的人,因此他們的法律意識、法律素養直接關系到依法治場的實施,多年來八五八農場長期堅持機關干部周五法制學習制度,注重從法律條文的學習向法治精神的培養教育轉變,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質,秉公執法,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理念 通過學習提高了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
二、著重開展“法律進管理區、進社區”活動,把普法工作重點放在服務群眾上
管理區、社區居民是普法宣傳的一個重要領域,這個農場以服務群眾為切入點,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活動,提高了職工群眾的法律素養。如利用每年“科技之冬”培訓,組織法律工作者巡回各管理區、居民點宣講相關法律知識,同時設立法律咨詢點,現場解答群眾咨詢。從2007年開始,又在每個管理區張貼法律服務人員簡介和通訊方式,發放法律服務卡,使群眾有法律問題能及時得到幫助。結合農場實際,每年春播和秋收時節,把農業、農機科技服務小分隊與法律服務小分隊有機結合,深入農戶家中和田間地頭,在解決生產技術問題的同時送法上門,大大增強了法制教育的實用性。工商部門組織紅盾護農保春耕活動;安全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百日賽;畜牧水產部門開展送政策送法律進家入戶活動;交通部門深入管理區居民家中開展法律進千家活動等等,這一系例符合職工群眾生產生活實際的法制宣傳形式深受廣大職工群眾的歡迎。
為提高社區居民法律素質,農場社區按照“五個一”即一個法律圖書角,一套居民學法制度,一個法制宣傳欄,一支法制宣傳隊伍,每季度一次義務法制宣傳活動標準開展了全方位的法治社區創建活動。一切活動和措施的著眼點都放在服務群眾上,以服務群眾,方便群眾為核心,促進廣大居民自覺養成依法辦事,依法維權意識的良好習慣。農場社區還通過開展依法治理活動,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了社區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約,保障了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了社區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扎實推進“法律進學校”活動,大力開展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五”普法期間,這個農場積極深入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為開展好“法律進學校”活動,農場以依法治理辦公室為牽頭單位成立了由司法分局、教育科、宣傳部、團委、關工委、公安、綜治、法庭等部門組成的“深入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領導小組;為子弟校配備了兩名兼職法制副校長,一名法律顧問;建立了一支法制課教師隊伍,并定期由依法治理辦組織培訓。農場還積極組織開展“法律人送法進校園”活動,司法分局、法庭、公安分局工作人員經常深入學校向學生們宣講法律知識。交警中隊的民警們每到開學時主動來到子弟校,為在校青少年講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他們還將交通法規常識編成順口溜和標語,印制成宣傳單發放到學生們手中,讓大家從自身做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快樂、平安、健康成長。子弟校通過開展唱響校園法制歌曲活動,組織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法制征文、與法同行主題班會、法制手抄報、墻報、宣傳欄、法制演講、法制專題報告會等豐富多彩的活動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得以提高、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針對青少年可塑性強,受環境影響較大等特點,農場多次開展校園周邊環境專項整治活動,為學生營造了純凈的法治環境。同時,注重發揮關工委的作用,利用社區、企業事業單位等平臺,大力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形成了“以學校教育為主體,家庭教育為基礎,社會教育為依托”的“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
四、深入開展“法律進企業、進單位”活動,促進企業和單位各項工作良性發展
**市司法局在法律進社區工作中,堅持創新工作理念,樹立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的各項職能作用,為社區提供便捷、
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營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圍和法治環境,促進了全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一、整合資源,創新理念,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
**市轄四區三縣,總人口226萬人。其中市內所轄四區,共計31個街道,328個社區。隨著法律進社區工作的深入開展,工作中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一是缺乏統一領導,形不成合力。法律進社區工作,文明辦、綜治辦、司法局等部門都抓,但主管部門不明確,動作不統一,因而缺乏主動性、積極性,難以形成合力。二是力量分散,形不成規模。在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中,司法局主要業務部門都參與,但缺乏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各干各的,資源沒有合理配置,人員沒有有效組合,形不成規模,使法律進社區工作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大,法律服務質量不高,居民的法律需求不能方便快捷地得到滿足。問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沒有建立科學的法律進社區運行機制。
為了建立科學的法律進社區運行機制,**市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市“法律進社區”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職責,規定了工作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使各職能部門在法律進社區中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工作內容中提出了五支隊伍進社區,即:法制宣傳進社區;律師服務進社區;公證業務進社區;基層法律服務進社區;法律援助進社區。使法律進社區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
(二)加大領導力度,建立四級組織網絡。市司法局成立了法律進社區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自任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處室領導組成。各縣區也成立了法律進社區領導小組,由主管副書記或副區長擔任組長,宣傳部、文明辦、司法局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街道建成法律進社區指導委員會;社區建立了法律綜合服務站,配備了社區法制辦副主任,做到層層有人抓、有人管,使法律進社區在組織上得到了保證。
(三)搞好對接,加強培訓。市司法局各個律師事務所同市區各個街道建立了對口單位,將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人員分到全市的328個社區,分別召開了法律進社區服務人員同社區干部對接大會,建立了工作聯系。為提高社區干部對法律進社區工作的認識,市局組織了有關部門領導深入到各個市區,對社區干部進行培訓,共培訓了600余名社區干部,使社區干部對司法行政職能有了全面了解,激發了他們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的積極性。
(四)選派干部蹲點指導。今年初,市司法局從機關干部中抽出能力強、業務精的9名人員,分成四個組到區里蹲點,組長擔任街道法制副主任,明確規定了蹲點人員同機關工作脫鉤,全部精力投入到法律進社區工作中去,具體負責溝通、組織、協調、指導法律進社區工作。這樣,在居民和法律服務人員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起到了宣傳員、服務員、信息員的作用。并在業務上具體指導社區干部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使法律進社區工作在各個區有2個以上示范點,以點帶面推動工作。
(五)建立嚴格考核制度。為了確保法律進社區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市司法局、依法治市辦公室制定了《**市“法律進社區”工作考核細則》。對法制宣傳、律師服務、公證服務、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及縣區法律進社區工作進行了規范,并以百分制的方式進行考核,從而促進了法律進社區工作健康順利發展。
二、立足社區,強化管理,夯實法律進社區工作基礎
(一)完善制度,規范法律進社區工作。**市先后制定了法制教育制度、義務擔任社區法律顧問制度、定期開展法律咨詢制度、公證便民制度、矛盾糾紛調處制度、法援培訓制度、法援網絡制度等。從制度上規范制約各個職能部門及其有關人員,使他們正確處理業務工作同法律進社區工作的關系,從而保證了法律進社區工作人員、時間、內容的落實。
(二)擴大基層民主,依法保障社區自治。長期以來,城市社區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行政化管理傾向,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程度不高。隨著改革的深化和民民對社區事務的日益關注,建立和完善社區居民自治制度,保證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不斷擴大基層民主,鞏固基層政權,建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需要。在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中,**市注意克服以往工作中單純強調公民遵紀守法,忽視公民權利;只強調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注重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傾向,注意幫助居民樹立自我意識、權利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了居民參與社區管理的積極性。同時強化社區依法管理,逐步使社區干部從過去“家長式”的管理模式向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模式轉變。
(三)不斷豐富社區自治內容,規范社區民主形式和程序。普遍建立健全了社區管理規章制度,如《社區自治章程》、《社區管理工作程序》和《社區服務公約》等,使社區法制化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社區低保問題是一個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敏感問題。以前在低保管理方面不夠規范,居民有意見。在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中,制定了低保發放管理制度,實行了居民代表會、議事協商委員會、社區干部會“三會審核”制度,保證了低保發放的公平、公正、公開,基本上達到了居民滿意。同時,通過民情懇談會、事務協調會、工作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等形式,不斷加快了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進程。
三、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拓寬法律進社區工作領域
(一)把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作為法律進社區工作的重點
居民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往往都是涉及居民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大問題。如企業轉制、下崗職工再就業、供暖供熱、低保發放等。**市將這些問題作為工作重點,運用法律手段,協調各方面關系,解決好各種矛盾,使問題得到了很好的解決。
(二)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為法律進社區工作的亮點
**經濟開發區近年來出現的如出租轉讓、租賃、占用土地等諸多問題引起了當地農民多次上訪、告狀,嚴重影響了地區的經濟發展。遼寧綠茵律師事務所同開發區聯合開展法律咨詢宣傳周活動,利用每天晚上時間,向廣大居民、農民宣傳土地法等法律法規。通過律師耐心的講解,他們紛紛表示:只要政府補償,安置合理,符合國家規定,我們保證不鬧事、不上訪。同時,律師積極向政府建議,使問題得到了合理解決,促進了開發區經濟的發展。
(三)把維護社區穩定作為法律進社會工作的落腳點
**是老工業基地,是資源枯竭型城市,各種社會矛盾交織在一起。在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中,許多社會矛盾和不利于穩定的因素都發生、來源于基層。因此,他們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法律進社區工作的落腳點。市局明確要求,要把法律服務送進社區,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社區,把穩定工作做到社區。做到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地區。建立了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并做到“四個到位”。即:司法人員到位、法制宣傳到位、法律服務到位、法律保障到位。從而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經濟效果的最佳結合,有力地維護了社區穩定。
四、運用載體,引導群眾,營造法律進社區工作氛圍
(一)組建社區普法電影放映隊。
遼寧綠茵律師事務所購置了全套露天電影放映設備,于2002年6月正式成立了義務普法電影放映隊,除放映故事片外,從電影公司自費購進法制教育紀錄片給觀眾放映。同時利用放電影前,開展法律咨詢,解答居民提出的法律問題,幫助居民解決涉法事務。在咨詢中,有的出租汽車司機提出亟需法律保護。事務所主任林波積極同有關部門聯系、協商,終于同**市個體私營運輸協會,聯合成立了**市個體私營運輸業協會會員法律維權中心,依法維護運輸業業主的權益。同時明確提出,運輸業主在正常經營中所發生的各類行政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民事賠償案件及相關的刑事案件,維權中心律師減免費用受理。一年來共為運輸業主減免費案件5起,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遼寧綠茵律師所義務放映隊共放映電影270余場,現場向公民義務解答法律咨詢1萬余人(次),受理各種案件20件。
(二)建立熱線服務渠道。
市局在市區示范點建立了法律進社區公示板,將法律進社區的內容、職責向社區居民公示。公證處為全市328個社區制作了公證服務進社區宣傳板,各個社區法律服務人員都制作了“便民卡”發放到居民手中,有了問題打個電話就能及時聯系到律師和公證人員。同時,市公證處、法援中心、各律師事務所都開辦了熱線電話,以滿足社區居民的法律需求,使許多法律問題不出社區就能得到解決。
(三)建立法律志愿者服務隊。
針對力量不足問題,**市把一些退下來的“老法官、老公安、老政法”組織起來,成立了法律志愿者隊伍,負責社區日常的法律咨詢、法律服務、人民調解、治安防范等法律事務。新撫區南臺社區法律志愿者服務隊,由原市法院院長張明學同志負責,他們針對本社區有關遺產、繼承、動遷糾紛、老年人再婚等問題開展法律服務。目前,全市有80%的社區成立了法律志愿者隊伍,為廣大居民及時提供法律服務,是法律進社區工作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一、加強學習適應工作需要
提高社區服務水平,是社區工作的關鍵。隨著形勢的發展,社區服務的內容也隨之增多,群眾對社區的服務要求也越來高,所以我們首先要加強學習適應工作需要,社區工作者堅持每周學習一小時,有學習筆記,重點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業務知識,以增強社區工作者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感,在日常工作中,本著上為黨和政府分憂,下為居民群眾解難的服務宗旨,去開展工作。
二、認真履職,帶好班子抓建設
一名合格的社區主任,最重要的是帶好班子,打造一支戰斗力強、充滿活力的社區隊伍。熱心服務居民,鼓勵和支持副職大膽工作,讓他們有展示的平臺。在工作中,充分聽取副職的意見和建議,培養副職當好助手和參謀,社區工作才能有條不紊地向前發展。
三、為居民辦實事、解民憂
年初我們社區干部就把電話號碼公布于眾,并且保持24小時開機。服務是社區工作的生命力,而民生則是社區工作的“試金石”,因此,對群眾反映的難點熱點問題,我不回避,不推諉,帶頭協調,充分發揮社區的職能作用。如:針對居民反映的外來人員徐文在農機廠院內加工廢舊編織袋,作業時冒出有害氣體,污染環境,附近居民提出強烈抗議,要求徐文把加工廠搬出居民區,在多次與業主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把此事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反應。有關部門領導現場實地查看后,責令徐文立即停產,問題得到了解決,還居民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在雨季,食品公司院內養魚池的水出槽,致使周圍十幾戶居民房屋被淹,居民的生命財產面臨危險,為此居民有上訪的苗頭。得知此事后,我馬上組織有關人員前往受災地點,查看具體情況,研究解決辦法,一邊做居民的思想工作,一邊找到食品公司的領導研究如何解決此事,經過多次協商,最后食品公司領導同意把養魚池加高圍堵,問題得到解決。
多年來,鐵北社區居民一直要求安裝環城路燈。我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將此事寫成提案反映到縣人大,得到人大領導的重視,在2009年春節前路燈終于亮了起來,居民非常滿意。
社會救助和低保工作,是我們黨和政府的一個“暖心工程”。在此方面我們按照縣和城區辦民政的有關政策要求,年初對轄區內的低收入家庭和困難群體進行入戶走訪,登記造冊,確保符合低保條件的居民全部納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了工作底數清、情況明,達到了應保盡保的要求。全年共為23戶39人辦理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為96戶231人發放困難補貼11550元,為94戶沒有住房低保戶辦理了住房補貼,辦理申請廉租住房48戶。
四、綜合治理工作
年初以來,我們本著“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認真落實治安防范措施。定期召開小組長和退休老黨員老干部工作會議,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共創平安社區,利用各種形式向居民進行法制教育,加強社區工作人員治安員和居民的法律知識學習。全年共組織干部居民法律知識學習640人次,參加司法部門組織的法律大集2次,發放各種法律宣傳單4600張。通過集中學習和入戶宣傳,居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社區全年無一例重大刑事案件,無一例違法犯罪人員,無一例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了基礎。
五、環境衛生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