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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建議;可持續發展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增長迅速。城市生活圾垃堆存直接導致一系列問題:長期占用大量土地,嚴重污染空氣、土壤和地下水,城鄉結合區域生態環境惡化,居民生活質量下降,并且引起嚴重的社會問題和經濟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已經制約著人類與自然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如何解決垃圾問題,還城鄉居民一個健康、潔凈的生存環境,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
1、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意義
實現對城市生活垃圾的科學有效處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①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處理,可減少污染,保護環境,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②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分類加工處理,可促進資源的充分利用;③發展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可以增加社會的經濟效益;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產業會帶動相關行業的發展,還可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
2、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
2.1 焚燒法焚燒法處理固體廢物,具有減量化效果顯著、無害化程度徹底等優點,焚燒處理早已成為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處理的基本方法,同時在對其他固體廢物的處理中,也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應用。目前我國主要城市均已建設了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場,許多小城鎮、醫院等,也建有相應的固體廢物焚燒處理裝置。目前國內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技術已經相當成熟,回收體系也較為健全[1]。
2.2 衛生填埋法填埋是由傳統的廢物堆放和填地技術發展起來的一種城市固體廢物處理技術,經過長期的改良,廢物填埋已經演變成一種系統而成熟的科學工程方法,即衛生填埋法。該法是利用工程手段,采取有效技術措施,防止滲濾液及有害氣體對水體、大氣和土壤的污染,使整個填埋作業及廢物穩定過程對公共衛生安全及環境均無危害的一種土地處置廢物方法。與其他處理方法相比,衛生填埋法的主要優點是:①其一次性投資較低,運行也較為經濟;②適應性廣,對生活廢物的種類、性質和數量均無苛刻的要求;③是一種相對完全、徹底的最終處置方法;④運行管理相對簡單。
2.3 堆肥法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可通過微生物的氧化分解作用還原于大自然,堆肥法既是微生物在適宜的條件下,使生活垃圾中的有機物發生一系列放熱分解反應,最終使有機物轉化為簡單而穩定的腐殖質過程,腐殖質中含有可被土壤接受的有機營養物,能夠解決土壤板結問題,并維持了自然界物質的良好循環,該方法具有工藝簡單、處理成本小、實現廢棄物無害化與資源化的優點,但此方法需要前期做好垃圾分類,否則會增加后期處理難度大,且得到的腐殖質肥效不佳[2]。
3、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3]
3.1 公眾環保意識弱,垃圾分類收集難一直以來,由于人們環保意識薄弱,習慣于將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這種混合收集的垃圾中往往含有可直接回收利用的物質和一些危險廢棄物,如廢紙、塑料、易拉罐、廢舊電池等,如果將這些物質同生活垃圾一并處理,不僅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增大了垃圾處理成本和后期處理難度。雖然我國在一些大中城市已試點了“垃圾分類收集”,但由于人們長期的生活習慣、思想意識及其他因素,都使得“垃圾分類收集”收效甚微。
3.2 垃圾處理投資單一且不足由于垃圾處理作為城市公共事業,注重的是社會效益,不能很好地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因此投資渠道窄,其經費來源主要靠政府撥款,造成政府財政壓力大,資金緊張,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垃圾產量的處理需求。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垃圾收運處理設施以及配套建設相對滯后,許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鎮普遍存在設施老化、數量不足等問題,垃圾滲濾液、焚燒廢氣等二次污染更得不到有效處理,甚至無人問津。
3.3 法律法規和管理體系不完善,執行力度不到位我國固體廢物處理行業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而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已成為城市管理者的共同難題,現有的管理體系已無法滿足新形勢下的垃圾處理問題,因此,建立一套包括垃圾減量、填埋、焚燒和分類回收在內的合理有效的綜合性管理體系也勢在必行。另外,相關管理制度獎罰不分明,城市管理者和社會公眾對現有的環保管理制度執行力度不強,“重形式,走過場”,使得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無‘法落實。
4、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建議:①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環保意識;盡早推行垃圾分類收集管理制度,回收可利用資源和有害廢棄物,減少二次污染,實現垃圾處理的減量化和資源化,從源頭管理,控制并減少垃圾的產生量。②拓寬垃圾處理產業投資渠道,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為了增強企業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的責任,投資者必須關注政府部門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出謀劃策,不斷改進企業的技術水平。對于企業投資者來說,要想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就必須潔身自好,認真履行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并且應該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認真執行,并且創新。③加緊完善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法律法規,出臺相關管理制度。不管從法律監督的角度還是從工作監督的角度,都應該強化對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推動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
5、結語
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只有通過科學合理的處理處置,才能實現垃圾的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政府部門應制定相應政策,積極推進垃圾分類收集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和管理體系,要求多部門全面加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力度,利好固廢行業,實現城市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力.淺談固體廢物的焚燒處理[J].科技傳播,2011,68.
根據縣監察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縣人民政府法制辦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關于對全縣行政執法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為進一步規范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我局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1、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是維護《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城市管理法規權威性、嚴肅性的主力軍。以縣人民政府授權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等違法、違章行為監察;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監察;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的違法違規行為監察;負責各類攤點、戶外廣告設置、停車管理等工作。無重復執法、多頭執法情況。
2、規范執法程序,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在處理執法案件時遵守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公開原則,即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出示證明自己的身份的證件,使當事人了解身份,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質問;使處罰決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舉辦聽證會,充分給予當事人陳述與申辯的權利。二是程序合法原則。在處理事實的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的程序執行,特別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調查取證、決定送達、執行。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只有持有執法證件的人員才能執法,每宗案件必須指派2人以上執法人員執行。四是注重證據的真實性及完備性原則。在執法人員調查取證過程中要求做到證據真實性,同時做到證據完備性。五是辦理案件遵守時效性原則,合理適用法律。做到亮證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依法執法、準確執法。
3、規范自由裁量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制定各項配套制度辦法。以《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日常工作實質,對有關的城管執法工作實際,對有關的城管執法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法制度進行了認真系統的梳理,制定了《縣城市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確執法工作重點和難點,嚴格制定表準,力求行政處罰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4、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所有行政崗位職責的行政執法依據、行政執法項目,行政執法責任等逐一進行了梳理。細化分解,將行政執法責任落實到了每個崗位、每個執法人員,同時修訂完善了《執法崗位責任制》,《縣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度作為對執法人員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進行評議考核的依據。根據法律、法規和人員崗位后的變化,及時對行政責任制各項基礎工作進行了調整、更新,做到動態管理,把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到實處,從強化內部監督入手、從組織管理、隊伍建設、儀容風紀、文明執法、辦案質量、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關鍵詞: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 問題 對策
1.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概述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所首先規定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就是指依法將若干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交由一個行政機關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行政機關不再行使已經統一由一個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的法律制度[1]。2003年,成都市成立市、區城管行政執法機構。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在四川省成都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復函》,制定了《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明確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范圍,組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初步構建工作機制,并著重落實責任,強化執法工作。著重整合管理和執法職能,初步形成了管理與執法融為一體、內部分開的“大城管、大綜合”格局。
2.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存在問題
成都市踐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初步解決了城市管理領域中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執法擾民等問題,但也面臨著一些阻礙其發展的問題。
2.1執法范圍不明確
從國家層面來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立法滯后,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現行階段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未對其職權范圍進行明確、具體、細化的法律界定。從成都市層面來看,《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規定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職權范圍雖然有所細化、明確,但是劃轉的這部分處罰權極易與行政職能機關仍保留的行政處罰權混淆,造成界限不清,出現新的執法交叉或執法真空現象。
2.2執法程序不明確
從國家層面來看,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城管執法人員在進行具體執法時的執法程序進行規范。從成都市層面來看,對具體執法程序有所規范,但是不夠明確,難以掌握。比如沒有對城管執法過程的語言文明、行為規范性進行具體規范。
2.3執法依據雜亂
從國家層面來看,現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依據的法律法規由相關部門原有法律法規拼湊而成,缺乏統一性、系統性和銜接性,甚至相互沖突。具體到成都市,制定的《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其法律依據分散,難以操作。
2.4執法體制不順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打破了上下對口的條條管理和部門本身“一條龍”的工作模式,觸及了部門的權力和利益,致使踐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會遇到很大的困難和阻力。同時,我國城管執法系統內,目前是國家無部委,省里無廳局,各城市各行其是,存在著體制混亂的問題。
3.完善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建議
如何深化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進一步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來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有以下幾點建議:
3.1創新理念
將城市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相對集中,實施整合,內部分開是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較好選擇。進一步明確城市管理領域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職能定位,推進城市管理職能的科學化、法定化。
3.2專項立法
目前國家立法中,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有原則性的規定,隨著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全面推開,若無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全面規范,具體操作將無法依法進行[2]。因此,依據《行政處罰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專項立法,減少各種不規范執法行為,使其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效率和執法質量。
3.3完善執法體制
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執法工作的涉及面廣、任務重、難度大,執法協作機制的建立有利于分清部門職責,了解信息,提高執法效率,更好地管理城市。建議通過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規定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執法主體與相關主管行政部門的職責分工。有必要對執法行為建立一套具體可行的監督機制,確保權力的依法運用。同時加快推進相關配套改革的步伐,為深化城市管理和執法體制改革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 青鋒、江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發展歷程及實施情況[J].城市管理與科技,2010,(01)。
[2] 彭志芳. 關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關問題的思考[J].河北法學.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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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貿市場;監管;問題;對策
1.城區農貿市場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城區農貿市場監管手段不合理
城區農貿市場監管普遍存在著監管科技手段缺失、效能未充分發揮的現象。由于城區農貿市場的特殊性,臟、亂、差已成為城區農貿市場的代名詞。縱觀各地對農貿市場的經營和管理,均存在這一難題。造成這種尷尬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市場監管手段相對滯后。
1.2城區農貿市場監管效果不佳
準入門檻過低、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以及長效監管機制不完善都導致城區農貿市場監管效果不佳。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不健全。常用的監管手段局限于收費和集中治理整頓等,缺乏對城區農貿市場納入規范化管理軌道的考量; 監管對象和監管領域未得到及時調整,缺乏與時俱進的監管精神; 各地多以經驗建設為主,缺乏系統的制度建設和配套措施建設。
2.城區農貿市場監管不力的主要原因
2.1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理念存在誤區
由于經營主體復雜多樣,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識、文明意識等普遍偏低,對食品安全問題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對監管部門的監管存在躲避和應付的心理,使得城區農貿市場監管人員的監管壓力大,存在畏難情緒。
2.2城區農貿市場監管財政投入相對不足
由于財政投入的相對不足,市場經營單位無能力投入,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不愿投入,導致農貿市場的發展與城市建設的發展不同步、不協調。農貿市場的建設滯后于城市建設,不利于城市整體發展。
3.強化政府對農貿市場監管的對策
農貿市場監管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系統工程,具有長期性和持久性,需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攜手合作,共同努力對農貿市場進行長效管理。
3.1切實提高對農貿市場監管的認識
農貿市場是城市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社會各界包括政府部門都應切實提高對農貿市場監管的認識,進行合理定位,加強對所在地農貿市場的監管。
3.1.1強化農貿市場監管是滿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認識
城區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交易大部分是通過農貿市場,因此,農貿市場的經營設施、購物環境、商品價格、經營秩序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購物心情和消費行為,要認識到強化市場監管是推進城市管理良好秩序的需要。城區農貿市場是城市的窗口,在某種程度上代表城市的形象,市場管理職能部門和市場經營單位加強對市場的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水平,無疑將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形象,是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政府市場監管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方式,市場監管是市場服務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化農貿市場監管也是政府部門提高公共服務、解除公共受托責任的需要。
3.1.2積極探索并轉變城區農貿市場的監管思路
構建有特色的巡查模式,實現“上下聯動,以所為主”,最終達成依法巡查、以查促管、規范有序的監管目標。二是由全面監管轉為對特定主體、特定市場和特定商品的重點監管。重點監管城區農貿市場的開辦單位、進場經營商戶及經營商品,對無證無照經營進行嚴厲打壓,尤其要從嚴查處密切關系民生的假冒偽劣商品。三是要由單一部門監管轉向多部門綜合監管,由多層次、多部門、多職責的全面管理逐漸取代原有的工商單一管理模式。在工商部門內部,由多角度、多科室、多任務的綜合管理逐漸取代單一的城區農貿市場管理,由此形成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的綜合網絡體系。
3.2加大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建設力度
加強城區農貿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建設是強化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有助于明確城區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的市場主體地位,明晰城區農貿市場經營商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與義務,既是強化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的起點,也是解決當前城區農貿市場糾紛的重要根據。同時,應嚴格確定所有城區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的市場主體資格,并將其納入市場主體范圍,保護其平等的市場主體權益。
3.3改變城區農貿市場的監管方式
農貿市場事關城區居民的日常生活質量與城市建設的健康發展,各級政府應該在以下幾方面加強監管。
3.3.1嚴格按照農貿市場網點布局的要求規劃市場
各級人民政府和規劃、商務、工商、國土、建設等主管部門要按照城市規劃的有關要求,在相應的市場服務半徑內進行農貿市場布點。人口密度較大的區域,服務半徑應控制在 700米以內,其他區域控制在 900米以內。市場布局確定之后,要嚴格按照布點要求建設市場,不得擅自變更。要將新城區和新小區列入農貿市場網點布局規劃,以方便居民生活。農貿市場按網點布局要求建設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城管、工商、商務等相關職能部門應依法規范 不在市場服務半徑內的馬路菜市場和非法開辦的農貿市場,對屬于重復建設、影響市容的非法市場和馬路市場一律取締,還路于車,還路于民。
3.3.2修訂完善農貿市場建設標準
農貿市場建設涉及方方面面,不僅要考慮市場主體的結構、層高、通風、采光、隔熱等,還要考慮市場內的門面、攤位、貨架、下水道、電線線路等布局,是一個系統工程。要用新設計理念和新型建筑材料建設農貿市場,其設計、建設標準應伴隨經濟、科技和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確保農貿市場投入使用后,通道寬暢,通風良好,光線充足,市場整潔,文明衛生,視覺宜人。切實扭轉農貿市場污水橫流、秩序混亂的不良現象,給居民以良好的購物環境。
3.4健全城區農貿市場的長效監管機制
3.4.1嚴格制定市場監管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地實際,由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制定農貿市場的長效監管標準,將市場經營秩序、衛生環境、食品安全等監管標準細化量化,嚴格組織考核獎懲。由領導小組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行風評議員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農貿市場進行檢查和考評,對市場管理力度大、標準高、效果好、群眾滿意度高的農貿市場,由同級財政給予一定獎勵。對陽奉陰違、敷衍了事、市場管理差、群眾滿意度低的農貿市場,應對其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3.4.2拓寬城區農貿市場監管領域
要以創建 “文明誠信市場”為旗幟,結合城區農貿市場形態的變化,深化城區農貿市場的監管,進一步拓寬城區農貿市場監管領域。不僅要加強對城區農貿市場運營主體的監管,更要加強對市場經營者的監管,把監管深入到市場經營的全過程。一方面,明確文明誠信城區農貿市場的標準和商戶準入條件,由此對進場經營商戶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在市場的“入口處”嚴格把關,從源頭上杜絕不良經營。另一方面,完善城區農貿市場經營監管機制,嚴格執行重要商品備案、索證索票、行為公示和先行賠付等制度,落實農貿市場經營過程中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并將其作為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明確城區農貿市場中市場經營者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科]
【參考文獻】
在規范內部管理和執法行為方面把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統一處罰程序、同一處罰標準、統一法律文書、統一執法標志。針對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這一新事物,堅持在學中干、干中學,切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理論知識的系統學習,并注重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城管行政執法與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的新思路,新方法,正確引導、科學決策,使城管執法工作依貼依法行政的軌道。
我這在這種氛圍感染下,學家愛崗敬業、吃苦耐勞、嚴守紀律、樂于奉獻的思想品質和政治覺悟以及講拼搏、講廉潔、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重視業務能力提升,緊緊圍繞一般程序法律文書工作為重點,團結努力、恪盡職守,創新拼搏,在領導的幫助同志們的支持配合下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現將本人一年來的工作匯報如下:
一、嚴格按照遼寧省行政執法卷宗立卷標準制作執法文本
這項工作的開展對于我局來講是初期階段,缺乏實踐經驗,處在學習和提高過程,整體來說距離“人人都會執法,個個都能辦案”的目標還相差甚遠,直接導致執法效能提升不快。分局領導把法律文書制作這項工作交給我,是對我的一種信任和期待。作為從事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名老同志而言自感艱巨而光榮。這項工作的展開首先需要對待工作的高度責任感,法律法規的正確理解、掌握和運用,一線實踐經驗的積累和貫穿,集執法文書立卷標準、法律用語語言表達、辦公軟件使用、電腦基礎知識了解于一體。我深感責任重大的同時,在起步階段虛心學習,耐心請教、刻苦專研、文本要求相當嚴格,除我局沒有標準示范文本和運用法律條文標準欠妥而造成錯誤之外稍有不慎,錯了一個字,或者一段格式,哪怕一個標點符號,有的整個卷宗就得重改,每個卷宗16頁,一個個卷宗改了一遍又一遍,有時改得頭昏腦脹,個中滋味只有自己知道。對于做卷的工作我確實動了很多腦筋,比方針對做卷所需一手資料我制作了《一般程序做卷所需資料》的便條發給中隊長改善了搜集資料的盲目現狀。根據行使行政執法權的職能和依據,從實際工作方便攜帶角度著想制作了《常用法律法規一覽表》里邊“違章項目,違反的法律犯規條、款、項。行政處罰的標準和依據”可以一目了然,耐心做好一般程序的每一個卷本,遇到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做到每個違法違章案件都有審核會議記錄,每個卷宗的制式卷頁都有存檔,每個案件卷宗都有登記,同時及時向領導匯報案卷制作進度情況。全年為海州分局做卷47卷。年末把卷宗涉及的統計數字提供給分局領導和各中隊,清楚明了地反映一般程序的簡明資料。
二、正確對待政務公開,強化“立管為公、依法管理”
以我局公正高效開拓創新的管理理念為指導,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執法有依據、處罰按程序、用法受監督、違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工作規范,這是我局積極開展城管執法工作的必須,探索執法模式,形成一個協調一致,執法統一,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對改善市容環境,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經濟發展能起到積極作用。
領導交辦的政務公開工作面向來訪群眾,稍有不慎便會激化矛盾。如何正確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依法行政解決紛繁復雜的各種矛盾,處理好行政執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關系是對我們的考驗。這就要求我們了解、運用行使行政執法權的職能和依據等法規文件,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教育等多種手段耐心細致向每位來訪咨詢者講解法規、條文。宣傳我們城市管理工作是“立法為公、依法管理”。
三、細致工作的完善是我們正確行使行政職權的保證
三中隊的同志們團結協作保證了內務工作幾年來始終是每一項的時間、地點、處理結果甚至聯系方式都有記載,一年來三中隊無價罰款收據加收費繳款元。有價罰款元。收費、罰款合計元。對賬都比較仔細認真,每筆,每月錢款無誤、清楚明了,保證了第一手基礎賬務的準確。
四、細致歸納管理資料
十一月份中旬分局指派我把各中隊稽查到的戶外廣告、牌匾、門臉裝修等批件進行登記和上報工作,我首先制作了登記表,把內容逐項登記,上報的資料有:上報時間、項目、管轄中隊、簽收,這樣便于以后查閱和總結,到現在為止共登記上報了14份。
五、多年來的工作記憶中留下些概覽展示出來
一、主要成績
近年來,經過市人民政府不懈努力和相關部門的履職盡責,巴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發生了很大變化,城市環境更清潔、秩序更優良、城市品牌形象初步顯現,基礎設施和功能發揮日趨完善,有效維護和保障了巴城人民的生產生活秩序。
(一)政府高度重視。市區兩級政府高度重視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針對巴城實際,依據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實施辦法》和《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并經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頒布施行,使巴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更加有章可循。同時,把增強市民的城市意識、市民意識、法治意識作為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基礎來抓,將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納入“五五”普法內容,采取單位組織學、重大節日集中宣傳,組織巡展巡講等形式,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先后印發《環衛公約》、《城管知識問答》、《規范城市市容秩序的通告》等學習宣傳資料。整合運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媒體資源,開設“市容和環境衛生”專題欄目和節目,正反典型報道相結合,對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人和事予以公開暴光。大力開展市容和環境衛生知識進校園、進社區、進機關、進企業活動,開展“城管文明市民”和“城管文明之家”評選活動,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增強全民參與意識和文明意識,通過多形式、多層次的宣傳引導,逐步形成了“巴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良好風尚。
(二)基礎建設加快。按照巴城發展的需要,將巴城城區劃分為重點管理區域、一般限制區域和開放便民區域,建立專業市場、臨時市場,規劃設置了鹵菜、夜啤酒、小吃、小百貨、水果、花卉、修配、倉儲、娛樂等開放便民區,推進城市功能分區。千方百計開通城市公交,方便市民出行。去年以來,相繼完成南壩、濱河堤基礎工程和二環路五段建設,打造了鐘鼓樓片區和南池北路兩個商業步行街,回風大橋前期工程進展順利。整治了小街小巷、并安裝簡易路燈,新建了一批公廁、垃圾中轉站,啟動了北門街、圣水巷整治工程,大力實施雨污管網改造等,使城市發展空間得到進一步拓展,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集聚服務效能大大提高。
(三)管理規范有序。市、區兩級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緊緊抓住市容和環境衛生的重點領域和關鍵部位,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認真落實“包綠化、包凈化、包美化、包亮化、包秩序”為主要內容的“門前五包”責任制,積極探索生活垃圾袋裝,定時巡街清收,封閉運輸和無害化處理,園林綠化管養維護,燈桿廣告位特許經營,合理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泊位,座商歸店、農貿歸市、攤點歸區,重點整治城市“牛皮癬”等城市管理的有效舉措,初步形成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管、人民愛”的良好氛圍,多數市民表示滿意。
二、主要問題
巴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雖取得了較大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
(一)部分人的城市意識不夠高。巴城設地、立市的時間不長,農村進城人員多,素質參差不齊,受到一些舊生活習慣的影響和知識水平的限制,不習慣城市生活的方式,不熟悉、不遵守城市行業規則,甚至破壞城市規則,對城市化建設管理認識不足,支持力度不夠,城市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例如:亂扔亂倒,亂排亂涂,隨地吐痰,一些較偏僻的街巷垃圾、雜物堆積、無人清掃,擺貨出街,亂擺亂賣、車輛亂停亂放,損壞公共設施,綠化等現象仍較突出。
(二)功能不盡合理。在經濟欠發達與城市規模快速擴張的地方,一般會導致管理向利益讓步,規劃向開發讓路,環境向建設低頭等無奈選擇,使城市的公益設施、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滯后,一些居民集中區、商業繁華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農貿集市、城市主干道和繁忙街口,服務設施嚴重不足,服務功能較差。例如:巴城停車場明顯不足,紅綠燈設置明顯偏少,個別路段行車不暢,事故較多。公廁設置明顯偏少和不盡合理等。
(三)管理力度不夠。城市管理職責分散,責權分離,主體錯位,重復管理,無人管理,交叉管理,表現明顯,隨著城市發展和法治步伐的加快,巴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體制、機制有些不相適應,特別是城建管理、交通管理、衛生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體制不夠順、制度不夠全、工作不夠細、管理力度還待進一步加強。
三、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增強城市意識。充分利用現代傳媒和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手段和形式,進一步強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普及力度,強化法治意識,增強廣大市民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認同感,增強廣大市民的城市歸宿感,增強廣大市民遵守、維護、參與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主動性、積極性和自覺性,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深入人心、深入民心,形成市容和環境衛生由全體市民共建、共有、共享的良好城市心態。
(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城市功能。將學校、專業性市場和公共活動場所的建設,機動車輛停車場建設和臨時停靠車位的劃定,紅綠燈設置以及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公廁、城市雨污管網等基礎設施,與城市建設尤其是商業性開發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審批、同步建設,完善城市功能,明確城市功能分區,力爭用1-3年時間,完善城區主干道、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的公廁和交通紅綠燈設置,加大雨污管網改造力度,實現雨污全部入網分流,年內完成巴人廣場公廁建設和回風廣場紅綠燈設置,整治后河橋、柳津橋頭交通秩序。
日前,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環境保護)(以下簡稱“順德環運局”)出臺《順德區出租人出租物業污染環境責任追究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為“《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區出租人出租土地、廠房、倉庫、魚塘等物業給承租人從事建設項目生產經營活動的環境管理,改變出租人“只管收租,對污染項目不聞不問”的狀況,以此強化落實出租人環保責任,從源頭上深入推進環保綜合治理工作。該《辦法》自3月6日起正式實施。
源頭監管,減少企業環保違法行為
數據顯示,順德現有204個行政村(居委),卻分布了249個村級工業園區。也就是說,每個村居基本建有1個及以上的村級工業園區,綜合整治形勢嚴峻。
不可否認,上世紀90年代始,“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工業發展模式為順德經濟發展帶來讓人艷羨的成績。然而,30多年后的今天,經濟發展進入轉型升級階段,這種土地使用低效、排放污染嚴重的“老”模式已欠下一筆筆環保“經濟賬”,不再適應當下經濟發展趨勢,產業升級、城市升級不得不轉向一大批村級工業園要發展空間。
正如佛山市委常委、順德區委書記區邦敏所言,目前環境是制約順德發展的一大包袱,其中村級工業園又是環境治理的最大難點,但也有巨大的發展空間,順德要抓住這個“牛鼻子”,留足產業和城市發展空間。順德要堅決推動環保整治工作,創新執法和治理手段,爭當珠三角核心區的“客廳”,還市民碧水藍天。
2016年底,借助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全國范圍內掀起強勁之風,順德順勢出擊,提出了順德區村級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雙達標”的“三年行動計劃”,計劃利用自2017年至2019年3年時間,按照3:4:3比例分3批對全區村級工業園區開展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全面整治提升,即2017年為75個試點村級工業區、2018年為99個試點村級工業區、2019年為75個試點村級工業區。要求每年12月底前,納入整治的試點村級工業園區達到相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雙標準”要求。
而今《辦法》的出臺,正是推進村級工業園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雙“達標”三年行動計劃的重要手段,也是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共創生態文明發展理念,全面推進“五位一體”鷴圓季鄭破解環保工作難題祭出又一“重拳”。
“從目前村級工業園區出租廠房的生產經營活動來看,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和隱秘性,往往會出現‘打一批、搬一批、開一批’的情況,明顯增強了村級工業園污染防治的難度。”順德環運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有利于規范順德出租物業從事建設項目生產經營活動,強化落實出租人環境保護責任,從源頭上監管,減少企業環保違法行為。嚴查出租給環保違法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物業的各項違法行為,通過法律法規和行政手段,規范物業出租環保守法行為。出租物業屬于國家、集體資產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職責主動履行對承租單位的環保監管責任。
部門聯動,懲戒“黑色物業”
對出租人出租物業污染環境的責任追究,《辦法》遵循“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凡承租人存在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的,必須查清事實、分清責任,除由環保主管部門依法追究承租人污染環境的行政責任外,相關部門還將依法追究出租人的相關責任。
那么,哪些情形物業出租人需承擔環保責任?《辦法》以《刑法》、《環境保護法》及涉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明確了出租人七大追責情形。
一是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的建設項目生產經營過程中嚴重污染環境,構成污染環境罪,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生產設備,或為其逃避檢查提供幫助,或幫助其逃匿,或作假證明包庇,構成犯罪的;
二是行政機關查處出租物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出租人妨害公務,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阻礙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構成犯罪的;
三是行政機關查處出租物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出租人直接組織、參與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尚未構成犯罪的;
四是出租人把未取得國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物業,出租給承租人從事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五是出租人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物業,出租給承租人從事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六是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的建設項目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或未經竣工環保驗收,或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且未取得營業執照,仍出租物業給承租人生產經營的;
七是出租人出租物業從事建設項目生產經營活動,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其他情形的。
此外,順德區環運局有關負責人也明確指出,《辦法》不局限于個體出租人,村(居)民委員會、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出租物業給承租人從事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的,經相關部門查證屬實后,除了依《辦法》追究相關責任外,還將按照《順德區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實施意見》《順德區環境保護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追究其主要及相關負責人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不過,由于此《辦法》是順德首創、原創,所以還將在接下來的實踐過程中不斷修正完善。為保證《辦法》高效實施,順德環保主管部門充分利用“互聯網+”,通過電視、電臺、報紙、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積極推行“黑色物業”公示制度,并抄送發展改革、經濟科技、工商質監、國土城建、金融、供水、供電等部門,由各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實施聯合懲戒。從嚴把控相關行政審批,限制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高融資成本等措施,協同發力,鞭笞出租人遵守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共同提升生態環境質量,以適應城市形態發展需求,不斷為增進民生福祉和提升順德核心競爭力作出新貢獻。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科學合理、統一規范”的考核機制,充分調動各鄉、街道辦事處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積極性,提高我區城市管理依法行政能力,營造潔凈、有序、優美的城市環境。
二、組織機構
成立樓區市容和環境衛生考評工作領導小組
三、考評對象
樓區各鄉、街道辦事處城管中隊(城管站)、環衛站、愛衛站。
四、考評內容
依據《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各鄉、街道辦事處的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等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考評。
五、考評范圍
全區范圍內(除市級管理范圍外)16個鄉、街道辦事處所轄主次街道、小街小巷、社區、城鄉結合部等。
六、考評方式
實行定期考評和暗訪考評相結合,定期考評占40%,暗訪考評占60%,考評得分按百分制計算。年度得分為全年度12個月總分的平均分。
(一)定期考評。由區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被考核單位,并適時邀請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參與,每月進行1次定期考評。定期考評實行16個鄉、街道辦事處全覆蓋,考評路段隨機抽取。
(二)暗訪考評。由區考評工作領導小組每周組織1次暗訪。暗訪不定時間、不定路段,主要針對市級考評和區級考評中出現的問題及整改通知落實情況進行考評。
(三)督辦反饋。每次檢查后,由區城管局以書面通知、電子郵件、QQ群、電話、傳真等形式通知各被考評單位。各被考評單位在收到考評整改通知后一至兩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區城管局。對未及時反饋和整改到位的單位每次扣當月總分1分。
對領導交辦、新聞媒體曝光、市民投訴的問題,區城管局通知相關責任單位到現場處理,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的每次扣被考評單位當月總分1分。受市級新聞媒體表揚的單位每次加當月總分2分,受到批評的單位每次扣當月總分2分。
(四)資料存檔。考評人員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現場進行攝像拍照取證,并在考核表上注明時間、地點及扣分事由。考核資料由區城管局存檔。
(五)市、區考評對接。每月市城管局對我區的考核結果,我區將納入全區月考評內容。即市城管局對任一鄉(街道辦事處)加(扣)分,我區將對該鄉(街道辦事處)雙倍加(扣)分。
七、考評結果運用
各鄉、街道辦事處按年度繳納責任保證金3萬元,區直相關職能部門繳納責任保證金2萬元,設立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獎勵基金。區政府每年從區財政安排資金50萬元,結合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獎勵基金,對優勝單位進行獎勵。
對每月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綜合考核第一、二、三名的鄉、街道辦事處分別獎勵2萬元、1.5萬元和1萬元。對全年度綜合得分排名第一、二、三名的鄉、街道辦事處分別獎勵3萬元、2.5萬元和2萬元。
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獎勵基金由區城管局、區環衛局結合全年度各鄉、街道辦事處工作實際情況和全年12個月綜合排名進行適當調控,直接發放到各鄉、街道辦事處城管中隊(城管站)、環衛站、愛衛站。
考評結果每月在全區進行一次通報。對連續兩個月排名倒數第一的鄉、街道辦事處相關責任人要進行誡勉談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建立健全管理網絡,明確相應考評機構,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機制。
(二)創新管理機制。各被考核單位要結合轄區實際,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進一步提升樓區城市管理和服務水平,努力營造優美、整潔的城市環境。
1.缺乏清晰的法律定位。
當前,我國市與市轄區政府在職能和權責方面一直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市轄區的行政劃分只有在《憲法》中有所涉及,而區級政權的職能定位以及機構設置一般都是上級政府直接授權,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雖然為市轄區行政體制改革及科學定位留下了相應的空間,但是給市轄區政府職權的有效行使帶來了很大難度,影響了市轄區的有效管理。不僅如此,與縣政府相比,市轄區政府在經濟事務的決策權、相關資源的使用權以及城市日常管理權等方面,都會受到城市發展整體規劃的限制和制約,或者需要市政府的審核批復,市轄區政府的行政管理權與市政府相關組織機構的職能存在著交叉重疊的情況,使得市轄區政府的管理職能難以有效發揮。
2.缺乏科學的機構設置。
當前,受“同城而治”的影響,市轄區范圍內設置了大量的垂直管理部門,導致管理混亂,而且存在著嚴重的重復執法現象,不僅會影響轄區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且造成了大量的資源浪費。同時,由于職能和權限方面缺乏相對清晰的劃分,因此往往都是由市政府自行授權,存在很大的隨意性。以財務管理為例,在體制方面,多數市轄區政府還是沿用傳統的管理模式,導致稅收與財政管理嚴重錯位,存在著獨立性較差、可操作性較差等問題,管理工作難以取得預期效果,影響了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3.市與區政府職能劃分不明晰。
當前我國市轄區政府一般都參照縣政府設置了職能相對完善的政府部門,而且都有著對應的市級主管部門,相互之間是上下級的關系。但是,由于行政管理職能的相互交叉和重疊,使得市轄區政府的執法能力受到了相應的限制和約束,在行政管理中存在著多頭執法、執法困難等問題,對于一些有利可圖的事情,市政府和市轄區政府爭相管理,而對于那些無利可圖的事情,則會相互推諉,存在著權責不清、機構重疊等現象,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執法管理的效果,還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管理成本。
二、現行市轄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效措施
針對現行市轄區行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政府部門應該充分重視起來,對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和完善,理順市政府與市轄區政府之間的權責關系,對市轄區政府的職能進行準確定位,從而提升城市管理效果,推動城市的穩定健康發展。
1.明確體制改革方向。
在對市轄區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時,需要首先明確市轄區的性質。與獨立的縣政府相比,市轄區政府在與市政府的關系、需要承擔的職責等方面都有著很大的差別,因此,要想參照縣政府不斷實行“擴權強區”顯然是不可行的,而且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馳。因此,在改革過程中,應該對轄區政府的職能進行全面分析和科學定位,以責賦權,才能切實保證市轄區行政管理的有效實施,確保城市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對此,政府部門應該及時更新觀念,強化認識,對市轄區政府的權能進行合理配置,確保其作為面向基層的地方政府組織,可以對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相應的支持,確保其能夠成為勇敢面對挑戰、及時抓住機遇、有效解決問題、合理防范危機的一級政府主體。
2.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職權法定是市轄區政府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重要前提,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對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從法律層面上對市政府和市轄區政府的職能進行規劃和劃分。例如,可以制定相應的《城市組織法》或者相關條例,在明確市轄區作為市政府行政分制區屬性的同時,對其在城市管理中的性質、功能等進行重新定位,為市轄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效展開提供必要的突破口;可以制定相應的地方政府關系法,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對市政府與市轄區政府的職責、權力和利益等進行明確界定,對各級政府行為進行規范。從市級政府方面看,其職能主要是針對城市主體的規劃和設計,屬于宏觀層面的管理,以推動城市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從區級政府方面看,其職能屬于細節方面的管理,主要定位于城區管理、民生管理和公共服務。簡單來講,市級政府應該“抓大放小”,而區級政府則應該“抓小放大”。在一些重要事項上,如財稅管理方面,應該以市級政府為主,對轄區實行因事賦權,錢隨事走,以保證資金的合理利用,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3.理順城市管理模式。
在城市管理中,市政府發揮著主導作用,因此,應該理順條塊結合的城市管理模式,對市政府的主導作用進行強化。首先,應該以“條”為主,構建市級政府與區級政府分層管理的市區關系模式;其次,應該強化區級政府的相對獨立性,逐步淡化市級政府與區級政府之間的行政等級隸屬關系,淡化“屬地化”的區塊管理;然后,應該加強以條為主,條款結合的管理模式的構建,打破傳統行政區劃界限的約束,將一些宏觀層面的管理,如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全部上交市級政府,同時按照相應的職能屬性,在市轄區內設置相應的下屬派出機構,對這些事務進行直接管理,從而從根本上消除職能的重疊和交叉,推動城市的快速健康發展。
4.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當前城市發展規劃中,通常都是將經濟的發展作為主要目標,無論是市級政府還是區級政府,對于市場經濟都存在著過度的關注和插手,影響了市場經濟的有效發揮。對此,應該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構建服務型政府,尤其是直接服務于基層市民的市轄區政府,更應該對自身的職能進行明確,將管理的重點放在發展環境方面,為經濟的發展營造出良好的市場環境、法制環境和社會環境,盡可能減少對于經濟和市場的行政干預,才能保證城市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