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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區地方稅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加強對區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區地方稅費征收工作領導小組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形式舉行會議,由組長負責召集。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部署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工作;分析了解和掌握稅費源變化情況;研究制訂稅費征收管理保障措施;有針對性地研究解決稅收征管中的有關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協調稅務部門與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共同查處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等案件;對各部門參與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工作進行考核通報,并將區地方稅費保障工作落實情況列入區政府績效考核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建立全區地方稅費征收保障信息平臺
區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大力支持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依照有關規定計征稅額,依法開展稅費征收。對非法干預、阻撓依法履行職責、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地方稅費征繳工作造成嚴重影響以及損害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負有協護稅費義務的部門和單位要與辦公室建立涉稅費信息溝通渠道,通過區政務網定期將相關信息傳遞到辦公室,辦公室將收到的各類涉稅信息及時傳遞到區地稅局,區地稅局定期向區地方稅費征收領導小組報告涉稅費信息利用情況。
三、構筑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工作網絡
各部門要立足實際,依法履行職責,主動參與,密切配合,在辦理相關準入或審批手續時應將稅費保障列為審定內容之一,按照規定時限及時向辦公室傳遞涉稅費信息,為地方稅費提供征收依據。
區發改委:按季度報送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及進度,投資建設項目立項、核準、備案、審批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等信息。
區經信局:每半年報送一次重點技改項目。
區建設局:按季度報送建筑施工許可證發放情況和外來施工隊以及工程項目招投標信息。
區科技局:每半年報送一次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復核、技術合同審核及認定登記情況。
區民政局:每半年報送一次新成立基金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福利企業的登記、變更、注銷信息;按年度報送福利企業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資料。
區財政局:按季度提供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與稅務機關共同做好地方稅源和費源的調研工作。在編制、調整地方稅費收入預算草案時,應當充分聽取區地稅局的意見,使之與本行政區域的本級次稅源和費源相適應,保證地方稅費收入與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協調同步。
區國資辦:每年報送一次企業改制審批及國有資產處置、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等信息。
區國土和規劃分局:按季度報送個人土地使用證的發放信息。
區房管局:按季度報送房產交易起數、建筑面積、房產價格及各項代征稅費統計數據;商品房預售備案登記信息資料。
區交通運輸局:每半年報送一次交通運輸企業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車輛數量。
區審計局:按件報送審計中發現的涉稅信息、稅收違法行為單位的涉稅數據資料及其相關的審計結論。
區統計局:每月報送一次各項經濟指標統計報表信息資料。
區商務局:按季報送街道、部門招商引資認定企業相關信息。
區公安分局:按季報送外來人口承租房屋等信息情況,與區稅務機關建立長效工作協調機制;加大打擊偽造、變造、販賣假發票及利用假發票進行犯罪的力度,依法查處偷稅、逃稅、抗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
區工商分局:及時提供工商登記信息;通報各類市場主體辦理設立(開業)、變更、注銷(歇業)以及吊銷營業執照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對轉入重點稅源企業,依法辦理變更工商登記。
區質監分局:按月報送《組織機構代碼證》發放、檢驗等信息。
區環保局:與區地稅局共同建立排污費征收核定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和系統,按季傳遞排污費核定數據,定期與地方稅務機關共同分析研究排污費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理順環保、地稅、企業三者之間核定、征收、繳納關系。
區殘聯:每半年報送一次《殘疾人證》發放信息,每年報送殘疾人保障金征收計劃和年檢信息。
區國稅局:積極與區地稅局推進聯合辦證機制,實行統一稅務登記代碼;建立完善稅收征管信息交換平臺,定期交換納稅人戶籍、稅收以及其他涉稅信息;加大聯合宣傳、聯合定稅、聯合巡查力度;保障國稅、地稅稅費管理到位,應收盡收。
區地稅局:主動爭取相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努力抓好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工作網絡和機制建設;并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涉稅信息,有效開展登記認定、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款征收工作。
區司法局:按月提供律師事務所增設變更信息。
區文體旅游局:適時報送體育賽事舉辦情況。
區衛生局:按月報送個人行醫信息。
區教育局:按季提供社會辦學信息。
社保處:按月提供社會保險信息,配合稅務機關加大拖欠社保費查處力度。
四、全區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工作保障措施
要強化稅務系統內部執法監督。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實現對執法行為的全過程監控和跟蹤記錄;對執法過錯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
要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稅務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暢通納稅人救濟渠道。充分運用和解、調解手段妥善解決稅務行政爭議,有效地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稅務行政程序中,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征納關系。
要堅定不移地按照“均衡入庫、持續增長、優化結構、調控有力”的方針組織收入,努力實現經濟稅收的良性互動,要切實加強地方稅收收入征收工作,進一步強化收入分析,準確把握經濟稅收形勢,提高稅收預測水平,牢牢掌握組織收入主動權,為區經濟發展重大戰略實施提供強大的財力支撐。
要嚴格按照委托代征有關收費、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的規定,及時將政府非稅收入上繳財政,不得違規設立政府非稅收入過渡帳戶,不得擅自減免和違反規定就地分解,以保證政府非稅收入代征代繳及時足額征收。同時要強化手段,切實做好各類規費的征收工作。
區地稅局在查處涉稅違法行為應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五、全區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工作考核機制
建立完善地方稅費保障工作考核考評制度,加強對各相關部門、單位日常工作的考核。區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督查、督辦、考核情況,對積極配合支持、工作措施有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不重視、推諉扯皮、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造成重大損失和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由區紀委、監察部門嚴肅追究責任。
為了加強稅費征收保障工作的落實,區政府將各部門落實此項工作列入區政府績效考核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工作。
六、加強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工作宣傳力度
各部門要配合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大稅法宣傳力度,要采取各種方式方法,使稅法宣傳進社區、進樓宇。要采取多種形式,將稅法宣傳、學習作為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深入千家萬戶,以增強公民納稅、協稅、護稅意識,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協稅護稅的積極性;積極主動協稅護稅。新聞媒體要深入宣傳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工作的意義、做法和成效,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全社會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工作有序地開展。
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是慢慢的在向市場經濟靠攏,以前的經濟體制是計劃經濟,現在市場的成分越來越多。目前,稅收管理人員日趨增多,但是數量增多,普遍的素質卻偏低?,F階段,我們國在實行現代化的稅收管理模式,但是現代化的程度依然不高。在這種情況下,我過現行的稅收征管的各種模式分別是集中征收、分級管理、統一稽查、社會服務。
1、集中征收
就是分布在我國各省的全部納稅機構,分別對其在縣以上的稅務局按照繳稅的金額和繳稅的規定期限進行申報繳納稅務手續。其稅收服務中心,根據計算機網絡作為依據,掌握所管轄范圍內的稅源。納稅機構申報納稅的方式可以根據納稅機構的條件,可以分別選擇傳真、郵寄、上門、網上等申報方式,納稅機構自行填寫所在銀行的付款憑證,納稅機構把納稅金額從開戶行直接轉賬到制定的稅收服務中心,然后把支付的憑條交給稅收服務中心。
2、分級管理
就是根據稅收服務中心的職責權限,實施稅收服務中心、稽查局、各級征管居、國家稅務局等多級多層監督管理。每一個層次從其自身的角度去分析納稅企業的納稅情況。然后挖掘其可能存在的問題,然后及時上報稽查部門,稽查部門再進行審查。簡單的說就是按照納稅企業的規模大小、經濟狀況、企業特點等劃分到各級各級征管幾個進行管理。
3.統一稽查
就是根據各個納稅機構的違規行為、各種專案專項檢查和匯算清繳,全部又各級的稽查部門進行統一的稽查審核。
4.社會服務
在通過集中征收的情況下,以社會服務的形式對納稅人就近提供繳納稅款的服務,通過這種形式幫助納稅人提高自己的納稅意識,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理解納稅的義務程序。要實現這種社會服務,主要是靠納稅機關自己要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設置一定的納稅服務咨詢網點,幫助納稅人及時的提供發票和其他辦理稅務的資料。二則是需要靠一些社會中介機構,免費的提供咨詢服務,還要允許納稅人辦理各種稅務的事項。
二、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2006年稽查人員到某公司進行稅務稽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3月支付給某法律顧問個人“法律咨詢費”10000元,是以一張在納稅服務大廳開具了的《勞務發票》入帳。該發票票面顯示,除營業稅外,對個人附征了1.5%個人所得稅150元。稽查人員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按規定計算該公司應代扣代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1730元,于是要求企業補扣補繳其少扣的1580元,并處罰款。但該公司提出了不同的意見,稱他們到辦稅服務大廳開票時已經通過了稅務機關審核并繳納了稅款,再要他們補扣補繳稅款并處罰款不妥。針對此種情況,市局稽查局多次專門向市局領導及有關業務部門通過書面的《征管建議》,建議辦稅服務大廳在窗口開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不能不區分實際情況全部按1.5%附征,而應當按相關稅收法律規定據實征收個人所得稅,營造公平納稅的環境。時至2007年底,市局在2年的時間里,對市局征管數據大集中系統進行了全面升級,并下發文件,從2008年起,要求辦稅服務廳在辦理個人業務時,對個人所得稅按規定計算征收。
目前,我國稅收征管的模式是指國家稅務局在稅收的征收管理活動中內部分工的組織形式,體現了稅務人員與稅收征管各項工作之間的關系。在稅收征管的實施過程中,目前的稅收征管模式發揮這至關重要的作用。要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必須實施優化的稅收征管模式。下面,主要討論一下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1、現行征管模式沒有充分體現出依法治稅的原則
稅收征管模式的基礎就是稅收執法、稅法司法、稅收立法三個方面。稅收征管客觀要求必須執法嚴格、違規必究的原則,以此來強化征納的行為,稅收征管作為行政執法的行為,是稅收管理的最基本原則。然而,稅收征管也要通過嚴格的依法治稅,來維護廣大公民的權益,提高公民依法納稅的良好習慣,為實現系統科學化的稅收征管模式提供良好的氛圍和環境。
2、“優化服務”與“管理”的重要性顛倒
在“優化服務”和“管理”的對比當中,管理應該放在首要位置,優化服務應該是管理的下位概念,但是優化服務卻顯的更為突出,反而管理工作卻往往被忽視了。目前的收稅工作,形式十分單一,方法為納稅人服務只是稅務部門一家的事情,缺乏了公檢法、金融、工商等部門的配合,沒有建立科學系統的綜合管理模式。在內部管理方面,一些稅收部門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服務體系不明確、工作流程不規范,稅收征管跟管理沒有相融合,讓兩者沒有充分的發揮。由于新模式在內涵與外延上的混淆,影響了新征管模式的管理意義。
3、計算機程序開發利用率低
在計算機應用方面,存在實際目標和開發目標不明確,導致了與實際的工作不相符合。在實施分稅制后,作為稅務部門應該對計算機開發加大力度,但是在計算機的應用方面,還停留在登記、征收開票、發票管理等很低端的操作當中。資料、數據方面的記錄也只停留在應繳未繳、申報與否的統計方面。
三、關于稅務稽查的常用方法
稅務稽查的方法,主要是以查賬的形式來挖掘問題的所在,通過核對賬目的資料和情況,從各個方面來判斷納稅人是否及時繳納足夠的稅款,是否有偷稅漏稅等違法操作。稅務稽查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納稅人一般含有大量的財務會計的資料,要科學的講究實用效率,就必須講究科學的稽查方法和技巧。稅務稽查一般方法,具體包括一下幾種方法。
(一)根據檢查的內容和范圍,可以分為抽查法和詳查法。
1、抽查法
是對納稅人的企業會計憑證和賬簿有針對性的選取一部分進行抽查的方法。抽查法必須具有代表性、目標明確的對所查對象進行抽查,在對象和時間上怎樣選擇,就應該根據稽查問題的重要性來決定。抽查法的弊端就是雖然很省時省力,但是只在局限范圍內進行了稽查,容易漏掉問題,因而這種方法實用于會計核算比較健全的納稅企業。
2、詳查法
是對納稅人的企業會計憑證和賬簿進行全面的、仔細的稽查的方法。用這種方法,可以具有全面的審查,不容易漏掉任何問題,而且可以從許多方面發現納稅當中存在的問題。但是這種方法花費的時間、人力、物力都比較大,特別是時間上花費太長,對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來說也相對很大,所以這種方法一般適用于經濟業務不久簡單,會計核算不夠健全、財務管理比較混亂的企業。
(二)根據稽查的順序不一樣,可以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
1、逆查法
顧名思義是逆向稽查方式,從審查會計報表開始審查,然后在審查賬簿,再有賬簿到憑證的一種審查方法。在我們現在的稅務稽查方法當中,逆查法是運用的最多的稅務稽查方法。在企業報表審查之后,可以及時清楚納稅機構在被稽查期間的經濟活動和重點。根據稽查的具體資料,可以找到會計憑證,很輕松的就可以把存在的問題透明化,比較節約人力物力。
2、順查法
與逆查法的順序恰恰相反,是根據會計核算的前后順序,首先稽查會計憑證,然后進行核對賬簿和報表的工作的一種審查方法,這種方法較為老套。死板。
(三)邏輯審查法和比較分析法。
1、邏輯審查法,同時也被稱為計算控制法,它是依據兩者不同數據情況下的互相融合,互相牽制的定理,根據真實具體的的數據來確認企業報表是否正確,然后來挖掘出問題的所在。
2.比較分析法,是將納稅企業的以往資料、計劃指標或者與相同企業的同一類型指標與該納稅企業目前的企業報表或者賬面資料進行分析對比的一種審查方法,經過前后之間的對比和比較分析,很容易從中挖掘出存在的問題,這種分析比較法也是一個卓有成效的稅務稽查方法。
(四)外調法、查詢法與觀察法。
在稅務稽查當中,一定要注意的是審查賬外情況,不能只限于查賬。查賬的線索,就在于經過充分的調查。外調法、查詢發和觀察法,都是比較常用的稅務稽查方法。
1、外調法
是對納稅企業的外來憑證和外地款項產生懷疑,然后采取外調的方法來挖掘出問題的所在,外調可以派員外調,也可以函調。
2、查詢法
是在對納稅企業的審查的時候,依靠了解到的有關線索,或者相關人員的舉報,來稽查納稅企業,以獲得有關的重要資料。但是使用這種方法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在稽查之前必須要確認到底要稽查的哪些問題,在稽查過程中一定要詳細記錄,相關人員的舉報一定要舉報人寫出書面的申請,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3、觀察法
是對納稅企業所經營的場所,現場實地察看企業的產、供、銷各個環節的運行與內部管理控制情況,從當中挖掘出該納稅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觀察法和查詢法融合運用的話,實際效果更加好。
四、如何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稅務稽查和稅收征管都是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都分,它們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聯系,彼此制約,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稅收征管體系。稅務稽查的“以查促管”是指通過稽查促進稅收的征收管理,達到提高征管水平,實現稅收征管規范化和減少稅收流失的目的,稽查所具有的打擊偷逃稅功能、內部制約功能和宣傳功能集中到一點,就是“以查促管”。2004年靈山縣稽查局查補稅款數、立案戶數、處罰金額比2003年分別下降32.2%、20.7%、22.6%,征收稅款同比增家21%。通過加大稽查力度,“以查促管”的效能逐漸體現,征管水平進一步提高。通過稽查給予偷逃稅違法行為的有力打擊,從反面誡納稅人自覺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震懾、警示、教育違法者,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體現。稽查通過對證管自身的制控.發現征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從而促進征收管理機關各項征管措施及征管行為、辦法更規范、更嚴密、更有效,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體現。稽查所具有的宣傳功能既能實現對納稅人零距離,面對面有針對性的政策法規的宣傳,又能以典型案例的曝光向社會作稅收宣傳,一方面能樹立良好的稅務機關形象,另一方面能幫助提高納稅人遵紀守法的觀念。隨著稅收工作的進一步推進,“以查促管”在實際工作中的問題也顯現出來,不同程度地影響著“以查促管”作用的充分發揮。如何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影響“以查促管”作用充分發揮所面臨的問題
1、稅務稽查人員不足,整體素質不高
嚴重制約了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某縣地稅稽查局負責全縣19個鄉鎮418戶納稅人(不含個體戶)的一級稽查工作?;榫脂F在只有7名干部,占全縣稅務人員的5%。稽查人員不足與稽查面廣、納稅戶多、工作量大和上級要求按《稽查工作規程》執行“四分離”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每年進行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重點檢查工作時,由于稽查局人員不足,就得從鄉鎮稅務征管機關抽調人員參加檢查。由于所抽調的人員不是專業的稽查人員,對稽查業務不是很熟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良萎不齊,極大制約了稽查工作質量和效率的穩定與提高。此外,稽查人員中會查賬、熟悉稅收政策、懂法律、精通計算機、能獨擋一面的辦案人員屈指可數?;槿藛T不足和整體綜合素質不高導致稽查工作不能高效地對偷逃稅違法行為進行有力的打擊。
2.稽查辦案經費沒有固定的來源
辦案裝備落后跟不上時展的步伐,適應不了紛繁復雜的稽查工作發展的需要。目前稽查辦案經費、舉報案件獎勵基金沒有固定、合法的來源,辦案經費很少,一些需要外調取證的案件大案化小或擱置不理。此外,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發展,原有國有、集體經濟不斷民營化,個體私營、承包承租經營方式不斷壯大,納稅主體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偷逃騙稅作案手段越來越隱蔽,作案裝備也日益精良、現代化,而稽查辦案的現代化工具,如錄音機、照相攝影器械、復印機、傳真機、手提電腦等沒有,稽查裝備的落后與違法偷逃騙稅者精良的裝備形成鮮明的對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稽查人員克服困難做好工作的信心,造成對違法案件調查難、取證難、處理難的局面。
3.稽查局仍然承擔每月下達的組織收入任務,工作重點和主要精力未能從“收入型”向“執法型”轉移。由于稽查局每月依舊負擔有組織收入任務,因而在具體的稅務執法過程中,就出現不求嚴格執法,但求完成收入任務的現象。凡查補稅款能及時入庫的就從輕處罰甚至不處罰,或不加收滯納金。這些行為,極大地助長了納稅人偷逃稅的僥幸心理,妨礙了對查處違法案件的嚴格執法,嚴重弱化了稅法的剛性,導致了“以查促管”作用的弱化。
4.部門之間合作不夠
甚至還出現“內耗”現象。由于稽查與征管部門均有收入任務,各自往往從完成收入任務和自身利益角度考慮工作問題,而不是站在稅收工作全局的高度去開展工作,工作中缺乏誠意的合作,甚至人為設置障礙的情況屢見不鮮。因為稽查查補的稅款不作為征管部門的收入任務,同時影響征管人員的崗位考核成績和獎金分配。如稽查部門調取計劃檢查納稅人的征管資料時,不是很樂意積極主動地提供業戶的納稅情況,甚至還想方設法對稽查局保守納稅人的征管資料和有關涉稅信息,有些還主動幫助納稅人填報申報偷逃的稅款,名曰納稅人已于檢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了稅款,用《申報表》對付檢查人員的檢查。
5.稽查和征管缺乏主動的交流和溝通
造成信息不暢,更談不上共享信息資源。表現在:首先征管部門對征管中發現的漏洞和納稅人偷逃稅的線索、生產經營過程的動態信息不和稽查部門溝通反饋,稽查部門僅靠掌握企業一些申報納稅資料,甚至沒有征管資料,案源信息資料單一而少或根本沒有。一方面,使稽查的選案盲目和缺乏針對性和準確性,選案質量較低;另一方面,使稽查只是就賬查賬,難于找到偷逃稅的突破口,無異于“大海撈針”難有收獲。其次,稽查部門在檢查中發現征管上的存在問題不積極向征管部門通報和提出建議,導致征管部門對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堵漏和解決。這種缺乏交流、信息不暢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嚴重影響了稅收工作的提高。
6.沒有建立健全相關機制
各環節工作職責不清,各行其是。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化和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在征管和稽查之間建立健全內控機制,使各個工作環節形成一個相互聯系,相互協調,相互作用,相互制約有效的運行整體,解決各個工作環節職責不清,資料信息傳送不及時,不反饋,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分割,相互脫節的問題。但在目前實際工作中.并沒有真正建立起這種機制,因而造成征管與稽查不能有效的合作。
7.稽查局往往為了完成組織收入任務和為檢查而檢查
不重視甚至忽視了對納稅人的耐心細致的宣傳輔導。對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執行稅收政策、財務管理、生產經營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能給予認真有效的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議,致使納稅人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能糾正和完善,出現“屢查屢犯”的現象,不能促進和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能力和財務、經營管理水平。
8.稽查局查處的一些典型偷逃稅違法案件
在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中鮮有宣傳、曝光,導致稽查的威攝力、教育、警示力大大降低。
(二)充分發揮“以查促管“作用的具體措施。
稅收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環節是有機整體,稽查是手段,目的是促進稅收征管質量的提高,營造良好的稅收經濟發展環境。幾年來,云浮市國稅系統在以查促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意識逐步增強,稽查的范圍逐步拓寬,逐步建立健全了稽查建議、案例分析、聯席會議等制度,加強了稅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對全面促進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建立征管稽查互動機制
稽查部門密切與征管部門的溝通配合,暢通信息反饋渠道,實現了資源共享,建立和完善稽查與征管互動的機制,不斷增強稽查工作的協同性,進一步提高“以查促管”的深度和廣度。例如在稅收專項檢查中,一方面加強了與各征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及時向各征管部門通報專項檢查的工作情況,增加互信,加強配合,形成稅源監控機制。另一方面加強稅收專項檢查與納稅評估的工作銜接與信息反饋,使稅收專項檢查與納稅評估的各自職能作用都得以充分發揮,且相互補充、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取得“雙贏”。
2.建立稽查建議通報制度
全面促進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執法聯動的運行機制。通過稽查建議制度,對在稽查工作中發現的稅收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及時形成稽查建議反饋征管等相關部門,積極分析稅收違法活動規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信的第一手資料,為貫徹以查促管,堵塞稅收漏洞提供可靠的依據。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全國各市稽查部門平均共向征管部門提交稽查建議30多條次,涉及加強石材行業管理、完善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管理、加強成本開支真實性、合理性的審核等方面,囊括稅收征管、政策法規、企業管理等三大類十多個方面的內容。如在查處某廢舊物資收購企業時,稽查部門發現該企業未能準確核算銷售額和增值稅額,未能進行正確的納稅申報,屬于會計核算不健全,建議管理部門取消其免征增值稅資格,同時建議管理部門停止供應該公司使用百元版以上收購發票,限量供應十元版收購發票。
3.建立案例分析制度
對典型案例和重大涉稅案件做到“一案一析”,由稽查局牽頭,通過對典型企業“解剖麻雀,由點及面”進行分析,對案件的成因、特點、作案手法以及發展趨勢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并及時研究措施,總結歸納查處辦法,形成行業稽查方法和行業稅收管理建議,嚴厲打擊,有效遏制各種涉稅犯罪活動。一年多來,全國各市各級稽查部門嚴格依照制度開展稽查案例分析工作,共形成了平均12篇稽查案例分析材料,召開各級稽查案例分析例會近10次,歸納出相關行業存在的涉稅問題30余個,探索出物耗測算水泥行業產量、農副產品和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檢查等多種有效方法,促進稅收專項檢查和大要案件查處效率明顯提高,推動稅收管理水平不斷進步。如對普通發票的管理,通過對某協查發票案件的案例分析,舉一反三,提出了要加強發票管理、全面推廣使用稅控開票軟件、加強發票存根聯管理等三項措施,有效加強普通發票的管理。
4.協調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稽查部門結合日?;楣ぷ髦邪l現的納稅人基礎信息的變化差異,及時反饋給征管部門,以便征管部門進一步核實。定期向征管部門通報稅務稽查案件查處情況及稅收流失情況,促進征管部門加強稅源控管。協調組織部門聯席會議,由稽查部門牽頭,按照各自分工負責的原則,組織稽查、征管、稅政、稅源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共同參加。通報大要案查處情況,提出對稅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與不足的改進建議和措施,立足反映突出問題、努力發掘潛在問題、及時暴露個性問題和重在歸納共性問題,以便征管和稅源管理部門及時調整有關工作思路,促進征收管理部門精細化管理能力的提高,確?;?、管理的協調一致,形成打擊偷、騙、抗稅的監管合力。今年年初,全國各市國稅局在深入調研人造石市場的基礎上,由市局領導牽頭,組織召開征管、稅政參加的石材管理聯席會議,稽查部門提出對全市范圍內達到100萬元銷售額的人造石生產企業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而對人造石產品建議按增值稅適用稅率17%征稅,不能適用簡易征收率等措施。通過該案還引起了云城區政府的高度重視,組織召開了人造石生產企業負責人專題稅收座談會,由區局組織了人力對整個人造石行業進行專項稅收整治,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人造石行業的稅收管理得到一定程度的規范。
5.形成行業檢查指南
在每年專項檢查和行業專項整治結束后,對每個檢查行業或稅種進行分析,形成行業或稅種檢查指南,對行業或者企業的總體經營情況、稅收征管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行業征管薄弱環節、問題易發區域和偷逃稅方式及特點進行分析,同時提出相應的稽查辦法和征管建議。一方面為今后查處同類案件積累經驗,提供參考;另一方面為稅源監控、納稅評估提供了相應的數據模型,真正起到了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的作用。近年來,各市國稅局已形成建材行業(主要水泥)檢查分析與指南、房地產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農副產品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藥品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食品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煙草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等14個行業的行業檢查指南,有效的加強了相關行業的納稅管理,同時為領導決策和征管部門加強管理提供了思路。
6.開展延伸檢查工作
在稽查過程中,稽查部門不局限于被查企業,對一切與之發生業務往來的關聯單位均予以重視,拓寬稽查線索范圍,有的放矢地稽查其業務關聯企業,擴大稅務稽查的檢查成果。通過延伸檢查,可謂一舉兩得,不但可以有效取得被查企業在產、供、銷等環節的線索和證據,還能獲得關聯企業是否偷逃騙稅的直接證據,并將隱藏在征管范圍以外的企業納入有效的征收管理之中。
五、新形勢下稅務部門發揮稽查職能實現“以查促管”的現實意義
“以查促管”這一工作思路和措施的提出,并不是近幾年才出現在我們眼前的一個新名詞,而是伴隨著1997年開始的第一輪征管改革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但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上級部門將改革的重點放在了新征管體制的建立和信息化建設上面,“以查促管”似乎并沒有引起我們的重視。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在“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模式確立以后,“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漸漸凸顯,“以查促管”作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措施之一,再次被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重新進入了我們的視線。
1、“以查促管”是增強企業納稅意識,提高納稅遵從度的有效措施
稽查不僅是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還可以從反面誡導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意識的增強,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體現,稽查工作所具有的宣傳教育功能,既能實施對個別納稅人的面對面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又能以曝光典型案件向社會進行稅收法制教育。既能改善稅務機關的形象,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征納關系,又能幫助提高納稅人的法制觀念,從而提高企業的納稅遵從度,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2、“以查促管”是加強稅收征管,提高征管質量的有效措施
稽查對征管自身的“內控”,有利于促進征管機關各項征管措施和征管行為更規范、更嚴密、更有效,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體現。稽查部門發揮好稽查的“尖刀”作用,認真抓好稅收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對檢查的行業、企業都作出了稽查建議,將稅收稽查與加強稅源管理相結合,及時向企業和征管部門反饋稅收稽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促進征管部門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收管理。
3、“以查促管”是優化征收管理模式
關鍵詞:市場經濟 稅收法 環境
1 我國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1.1 稅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較低,共享機制未形成,源于稅收信息化基礎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信息化、專業化建設為目標,但由于稅收基礎工作覆蓋面較廣,數據采集在全面性、準確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滿足稅收征管和稅源監控的需要。
1.2 稅源監控不力,征管失衡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稅源在分布和來源上的可變性大大增加,稅源失控的問題也就不可避免。目前, 稅源監控不力主要表現在:一是征管機構設置與稅源分布不相稱, 管理職能弱化。由于機構設置不合理,稅源監控職責分工不是十分明確,對稅源產生、變化情況缺乏應有的了解和監控;另外,稅務機關管理缺位的問題仍存在,出現大量漏征漏管戶的現象,因此稅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稅源監控的協調機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 由于稅收征、管、查等環節職責不明確或者相互脫節, 以及國稅、地稅之間或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之間缺乏配合、協調而引起稅源失控。三是稅收執法不規范, 稅法的威懾力減弱。稅務機關對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處罰力度不夠,企業稅收違法的風險成本低,這是稅源失控的一個重要原因。
1.3 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征納關系不和諧
一是沒有樹立起一種“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由于工作的出發點不是以納稅人滿意為目標,稅收法規的宣傳不到位,新的稅法政策又沒有及時送達納稅人,因此在征納過程中對納稅人的變化和需求難以做出快速反應。二是在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同時,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的信用體系及評價機制也不完善,難以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
2 完善我國稅收管理的建議
2.1 完善稅收法律體系,規范稅收執法,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
2.1.1 建立一個完善的稅法體系,依法治稅
完善的稅法體系是依法治稅的基礎,沒有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稅也就成為一句空話。為此,我們要加快建立起一個完備的稅收法律體系。一是盡快制定和出臺《稅收基本法》。二是現行稅種的實體法予以法律化。三是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四是設立稅收處罰法。對稅收違法、違章處罰作出統一的法律規定,以規范稅收處罰行為。
2.1.2 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強化稅收執法監督
一是稅務干部要深入學習和掌握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依法治稅、規范行政的意識,要堅持依法征稅,增強執法為民的自覺性。二是認真執行稅收執法檢查規則,深入開展執法檢查。進一步健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3 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體系,加快稅收征管現代化進程
稅收征管軟、硬件的相協發展, 國稅、地稅征管機構之間以及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稅收征管的必要選擇。
3.1 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即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和應用軟件、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統一稅收征管應用軟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設信息網絡,實行縱橫管理。第三,建立數據處理中心,實施科學管理。
3.2 建立稅收征管信息化共享體系
盡快實現信息共享。首先, 建立國稅、地稅部門之間的統一信息平臺,讓納稅信息在稅務機構內部之間實現共享。其次,建立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聯網。在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財政、工商、金庫、銀行等部門) 的信息聯網, 實現信息共享。
4 實施專業化、精細化管理
建立稅收征管新格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中,明確提出在信息化基礎上建立以專業化為主、綜合性為輔的流程化、標準化的分工、聯系和制約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4.1 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
盡快解決“征、管、查”系列人員分布、分工不合理的問題
,完善崗位職責體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術,將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4.2 實施精細化管理
在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企業核算水平不高, 建立自行申報納稅制度條件還不完全具備, 稅收征管信息系統還未形成全國監控網絡, 稅收社會服務體系還不健全的現實情況下,必須依靠嚴密細致的精細化管理,來促進征收,指導稽查,完善新模式,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
5 規范服務,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將“納稅服務”作為稅收征管的一種行政行為,為納稅人服務成為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稅務機關要全面履行對納稅人的義務,必須確立“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強化稅收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于納稅人的意識。規范納稅服務,構建和諧、誠信的稅收征納關系。
5.1 加大稅法宣傳
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法律宣傳,一是注重日常稅法宣傳,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宣傳稅法,并定期召開納稅人座談會。二是規范稅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三是充分發揮納稅服務熱線的服務功能,開展“網送稅法”活動,無償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5.2 建立征納雙方的誠信信用體系
一是誠信納稅。在納稅人方面, 建立納稅人信譽等級評定制度,為納稅人提供等級式服務,促進企業誠信納稅。二是誠信征稅。在稅務機關方面,建立健全首問責任制、限時承諾制、責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約束稅務干部行為的制度,要求稅務干部遵守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 構建誠信征稅的信用體系。
關鍵詞:電子商務;彤彤屋;稅收征管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9-0315-02
1 案例簡介
數以萬計的網絡小店里,“彤彤屋”曾不過是滄海一粟毫不起眼,現在這個廉價嬰兒用品網店卻讓眾多賣家如雷貫耳。網店主人2007年因“彤彤屋”偷稅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由此成為我國網店偷稅第一案的主角。
按照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統計數據計算,截至2007年6月,我國網民人口總數已高達1.62億,僅次于美國,其中約有25.5%的網民使用網絡購物。淘寶網截至2007年3月,淘寶網的會員數已達到3510萬,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10萬人,其中新增企業用戶僅2000多家,即絕大多數新增用戶是個人。淘寶網2007年第一季度的網絡總成交額則已超過驚人的70億元,如果按照國家對商業性小規模納稅人核定的4%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繳而未繳的稅額近3億元。僅“彤彤屋”一案中,上海市稅務部門核定的稅款少繳額就約11萬元。
2 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征管的影響
2.1 傳統的常設機構標準難以適用
傳統上以營業場所標準、人標準或活動實現地標準來判斷是否屬于設立常設機構,電子商務對這三種標準都提出了挑戰。這種挑戰主要表現在:如果一國管轄權范圍內擁有一個服務器,但沒有實際的營業場所,是否也構成常設機構;電子商務環境中,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是否構成非獨立地位人;在一國范圍內擁有、控制、維持一臺服務器,是否構成常設機構等。世界上各國和經濟組織對上述問題存在很大爭議。除“彤彤屋”等設在我國境內的相關網店,其業務活動范圍在國內的部分尚可以劃分為國內常設機構,可以直接行使稅務管轄權,而設在國外的無定義,且我國相關稅法并無這方面的明確規定。
2.2 電子商務的所得性質難以劃分
現行各國稅法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無形資產和商品的使用都作了區分,制定了不同的課稅規定。如果嚴格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個人網上開店至少涉及兩個方面的稅種,除了按照小規模納稅人4%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外,個人取得相應收入后還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雖然不少交易網站的服務條款里也都注明了繳稅提醒,比如eBay、易趣網“用戶應按照國家的稅收規定,向相關部門繳納稅款”;淘寶網“用戶因進行交易、獲取有償服務或接觸淘寶網服務器而發生的所有應納稅賦,以及一切硬件、軟件、服務及其他方面的費用均由用戶負責支付”等。但上述提醒基本上停留在字面含義,并無實質性的操作意義,基本上沒有主動自行納稅申報意識。
2.3 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征管失控、稅收流失嚴重、網上貿易發展迅速,出現了稅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應征收的稅款白白流失。由于在互聯網上企業可以直接進行交易,而不必通過中介機構,又使傳統的代扣代繳稅款無法進行。
稅務處理混亂。稅務機關對網上知識產權的銷售活動及有償咨詢束手無策,許多貿易對象均被轉化為“數字化資訊”在國際互聯網中傳送,使得稅務機關很難確定一項收入所得為銷售所得、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由于所得的分類直接關系到稅務處理,上述問題導致了稅務處理的混亂。
稽查難度加大。在互聯網的環境下,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絡進行,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電子憑證可被輕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電子商務還可以輕易改變營業地點,其流動性與隱蔽性,對稅收征管造成極大的壓力。
3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原則
3.1 稅收中性原則
以美國和歐盟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遵循稅收中性原則,已成為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基本共識。包含兩個最基本的含義:一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干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其實際意義是稅收的實施不應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延緩或阻礙作用。從促進技術進步和降低交易費用等方面來看,電子商務和傳統交易方式相比具有較大優勢,代表著未來商貿方式,應該給予支持,至少不要對它課征什么新稅?!巴荨眰€案可能形成一個新的稅法解釋,需要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一旦嚴格執行稅法,預計“彤彤屋”經營者最終收益不多,經營者也無經營積極性。
3.2 財政收入原則
基本含義是:一國稅收制度的建立和變革,都必須有利于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亦即保證國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也必須遵循財政收入原則,要與國家的整體稅收制度相協調和配合,保證國家開支的需要。就電子商務而言,財政收入,原則有兩重要求:第一是通過對電子商務的征稅與其他產業的征稅共同構成的稅收收入能充分滿足一定時期的公共支出的需要;第二個要求是對電子商務征稅要有彈性,要使稅收彈性大于或等于1,從而保證財政收入能與日益增加的國民收入同步增長。
3.3 盡量利用既有稅收法規原則
從實質上看,電子商務和傳統交易方式在本質上并沒有什么不同,只不過是表現形式不同而已。為了避免對經濟活動的扭曲,稅收中性應是最重要的電子商務征稅原則。網絡經濟的發展并不一定要對現有的財政稅收政策做根本性改革,而是盡可能讓網絡經濟適應已有的財政稅收政策,將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延伸至網絡經濟?!巴荨倍惏高m用了我國增值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
4 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設想
4.1 界定電子商務環境下“常設機構”的概念
常設機構實際上是一個開放的概念。傳統商務是在物理空間進行的,電子商務創造了一個完全不同的時空環境――電子空間。物理空間是有形的,有距離、有國界的存在;電子空間是虛擬的,距離已不重要,國界已被打破。網站本身不能構成常設機構,網站的物理依托是服務器,服務器是硬件,是有形的,它具備了構成常設機構的物理條件。因此,如果企業擁有一個網站(服務器),并通過該網站(服務器)從事與其核心業務工作有關而非準備性、輔的活動,那么該網站(服務器)就應該被看作是常設機構,應該視為一個納稅主體,對它取得的各項營業收入征流轉稅,營業利潤征收所得稅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對于各種網店,也可以參考稅收征管法律條款,超過一定規模的網店督促建賬監制,實行查賬征收,對于沒有達到一定規模的小店采取核定征收方法。
4.2 完善現行法律,補充有關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條款
考慮到我國仍屬于發展中國家,是先進技術的純進口國,為維護國家利益,在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時,應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盡管從短期來看,無須對電子商務征收新稅,但從長遠來看,必須研究制定相關的電子商務稅收專門法規,在不增加新的稅種基礎上,明確網絡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等。一個可行的辦法是修訂我國稅法,在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法等條例中補充增加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條款。
4.3 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
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大力培養既懂稅收業務知識又懂電子商務網絡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尤其要提高稽查人員通過操作財務軟件查看企業財務報表的水平。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交易自動實時跟蹤征稅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4.4 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
一是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稅務部門要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全面連接和在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連接,對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的監控,實現真正的網上監控與稽查,并加強與各國稅務當局的網上合作,防止稅收流失,打擊偷逃稅。二是積極推行電子商務稅收登記制度。納稅人在辦理上網交易手續之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收登記,取得一個專門的稅務登記號,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申報有關網上交易事項進行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通過稅務登記對納稅人進行管理,要求所有上網單位都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等上網資料,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三是總結稅務部門已建設和運行的以增值稅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為主要內容的“金稅工程”的經驗,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征,開發、設計、制定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標準,為今后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管做好技術儲備。四是從支付體系入手,解決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問題,杜絕稅源流失,緊緊圍繞銀行資金結算這一關鍵環節展開稅務稽查。
5 結語
事實上,這種網店式的“網絡逃稅天堂”狀況并非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2007年3月6日,商務部了《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指出,交易雙方都應保存網上交易記錄,網上交易者應經工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注冊批準;北京市也通過了類似法規“要求互聯網從業人員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工商注冊登記的法律意義在于確定了納稅義務,隨之而來的納稅管理也在情理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網店納稅的管理難度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核查如此眾多的網絡賣家。“彤彤屋”案讓所有賣家對網絡交易納稅有了更直觀清醒的認識,“彤彤屋”代表著一個開端,也有人認為其恰是那個吃了槍子的倒霉蛋。就像每一個新興市場的規范總滯后于其發展但終究不可或缺一樣,日益增大的網絡交易量、逐漸明晰的法律監管規定,都將推動網店繳稅時代的來臨,大門的打開只不過是時間問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稅務行政執法;自我保護;稅收征管法
近年來,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不斷建立和完善。但由于我國地域遼闊,情況復雜,所以目前的稅收法律在稅收實踐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例如稅收任務問題、法律規定含糊或不明確等等。那么作為稅收行政執法人員在稅收執法實踐中遇到這些問題該怎么辦?根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稅收執法人員首先應該是一個社會人,在執法的過程中同樣也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并且要學會自我保護,免得出現執法犯法的現象。所以稅務行政執法人員也應懂得自我保護,以適應日益復雜的稅收檢查工作環境。那么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如何實現自我保護呢,筆者認為,稅務執法人員應當從如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多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增強對稅收執法法律依據的理解
稅務行政執法的依據是稅收法律,稅收法律不是一部單獨的法律,而是法律體系。這個法律體系也不僅僅是帶有“稅”字的法律構成,而且還包括其他一些不帶“稅”字的法律。稅務行政執法如果離開其他相關法律來理解帶“稅”字的法律,那是很難貫徹到位的。例如,某稅務機關于2005年11月11日對某納稅人采取了稅收保全措施,納稅人于11月12日上午9時繳清了稅款滯納金,稅務機關于11月13日下午3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果按照舊《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應當是在24小時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那么該稅務機關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則超出了規定的時間界限?,F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將稅務機關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時限由24小時改為一日,那該稅務機關于11月13日下午3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是否屬于立即解除了保全措施呢?關鍵就在于如何理解“一日”的規定?!睹穹ㄍ▌t》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耙幎ò凑招r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捌陂g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參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上述稅務機關是屬于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
二、參照司法實踐判斷稅務行政執法活動的正確性
例如,《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什么是稅務機關通知申報?過去稅務實踐工作中有三種看法:一是在納稅人不申報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必須書面通知其申報;二是稅收征管法本身就規定了納稅人只要是發生納稅義務就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也就是說稅收征管法的出臺就是通知了;三是認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同時要辦理稅種登記,告訴納稅人應該繳哪些稅,如何繳稅等等,這個過程就是一種通知。那么究竟上述哪個觀點是正確的呢?目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對此并無具體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11月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第二條對上述問題做了具體解釋:“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分三種情況:一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已經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扣繳稅款登記的即為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二是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必須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三是尚未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也必須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的。該司法解釋是對刑法二百零一條偷稅罪的解釋,明顯不能作為稅務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而稅收法律、法規對上述問題又沒有做具體規定,那么在稅務實踐工作中應該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理解上述問題。司法解釋實際上就是對司法實踐標準的統一,司法解釋一旦出臺,下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執行。也就是說,司法機關就是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理解上述兩個問題的,這就是司法實踐。所以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中根據上述司法實踐來判斷什么是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在司法實踐中是站得住腳的。
在稅收檢查執法過程中,除了要多掌握相關書面的法律知識,多看稅收方面的案例之外,還應該多看民事、刑事方面的案例。通過這些案例可以把握法官、檢察官對相關問題是如何理解的。另外,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稅務機關還應當多與法官、檢察官溝通。因為法官、檢察官對稅收政策和會計制度并不如稅務人員熟悉,稅務機關應當多向法官、檢察官多介紹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使其對涉稅案件的理解更準確。
三、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從嚴把握,對納稅人的義務從寬把握
稅收法律體系明確了征納雙方在稅收分配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但有些權利和義務明確得不是很具體,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如何把握征納雙方在稅收分配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又成了一個重要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原則應當是: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從嚴把握,對納稅人的義務從寬把握。例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睆淖置胬斫?,“扶養”是指同輩之間的一種幫助關系,而不包含老人和兒童。對老人應當是用贍養,對兒童應該是用撫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釋第十二條也是這么理解的。那么能據此說明上述《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就不包含老人和兒童了嗎?很明顯是不能這么理解的。再有,什么是家屬?《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六十條對此做了含糊的解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個人所扶養家屬,是指與納稅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親屬以及無生活來源并由納稅人扶養的其他親屬。根據這個規定好象是不共同居住的配偶就不是納稅人的家屬了?那么對“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應如何理解呢?正確的理解應當是:納稅人的配偶以及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其他人,三個條件是:一是與納稅人共同居住生活;二是無生活來源;三是由納稅人扶養。只要是符合這三個條件的,不管與納稅人是什么關系都應當是納稅人的家屬。
四、合理理解稅務行政執法依據
法律條文是死的,如何在稅收執法過程中運用法律條文這就需要依靠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根據不同的事實合理理解運用了。那么稅務行政執法人員對稅收法律條文的理解是否正確就直接關系到征收權力的落實和納稅人利益的保護。
例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這個規定的宗旨是為了保全稅款不至流失,即為一種稅收保全措施,也就是賦予稅務機關在特定條件下的提前征收權力。提前征收畢竟是對納稅人權益的合法侵犯,但如果錯誤地運用了這個權力則是對納稅人權益的非法侵犯了。提前征收的前提是: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那么什么是“有根據”認為呢?一種說法是有一定線索,另一種說法是有證據。根據一定的線索作出符合邏輯的判斷可能會發生什么,那是將來可能會發生的事,也就是說根據一定的線索作出符合邏輯的判斷可能會發生什么這只能是一種可能,或者說有跡象,但并不一定就會發生,那就更不是行為了。因為行為是正在發生或者過去已經發生過的,將來可能會發生的那是跡象。《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明確的前提條件是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所以,“有根據”就不能理解為是有線索就可以了,而應當理解為有一定的證據,但也不能理解為要有充分的證據,因為稅務機關要掌握充分的證據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為了及時防止稅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納稅人逃避稅款的充分證據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五、正確認識和理解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涉稅文件
人無完人,都難免犯這樣那樣的錯誤。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種規范性文件也都是由人制定出來的,所以也難免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可能是出于某種目的有意識地出臺的錯誤的文件,例如有些地方政府違反法律法規出臺的擅自減免稅的規定等。所以稅務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正確認識和理解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涉稅文件,對那些已經出臺的稅收方面的各種文件應當認真研究其合法性,以避免執行錯誤的文件導致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損害,導致不必要的行政訴訟,甚至于執法犯法。
那么如果稅務執法人員發現有關規定是錯誤的該怎么辦呢?對此,《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公務員法》已做了明確規定?!抖愂照鞴芊▽嵤┘殑t》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豆珓諉T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細節決定成敗
細節并不一定就決定成敗,但成敗關鍵就在于細節。目前,在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思想中有這么一種普遍的想法,就是:我就這么做了也沒有出現什么問題啊。對的,納稅人不告的確是沒有問題,但納稅人把稅務機關告上法庭后那些細節就成了決定稅務行政訴訟勝敗的關鍵了。在稅務行政執法過程恰恰又有很多方面的細節,如果對這些細節稍不注意就又可能導致稅務行政決定的失效,導致稅務行政復議或者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如某稅務稽查局所作出的《稅務處理決定書》中有個數據與事實不符,打印校對時也沒有發現,依法送達納稅人后,納稅人發現了這個問題,把稅務機關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判決該處理決定與事實嚴重不符,作出撤消該處理決定的判決。再如,某稅務所對納稅人作出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并依法送達后,納稅人在三個月內既不履行,也不申請稅務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稅務所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納稅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在《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上是加蓋該稅務所還是該稅務所所屬的縣級稅務機關的公章呢?對此很多稅務執法人員認同應該加蓋縣級稅務機關的公章,因為稅務行政處罰強制執行都應該經縣以上稅務局批準。如果在《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上加蓋的是縣以上稅務局的印章,則說明這次稅收強制執行的執法主體即是該稅務局。而《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梢姡瑥娭茍绦械闹黧w應當是“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也就是說,誰作出的處罰決定應當由誰實施強制執行措施,而上述稅務行政處罰是由稅務所作出的,所以對稅務所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強制執行的主體也應當是該稅務所。
七、執法程序要合法
作為稅務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的稅收法律體系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各稅種的法律法規,稅收程序法主要是《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抖愂照鞴芊ā泛汀抖愂照鞴芊▽嵤┘殑t》對稅款征收、稅務管理和稅務檢查的程序做了具體規定,在稅務行政執法應當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在稅務行政執法過程中,不管稅收實體法運用得如何正確,只要是執法程序上發生錯誤都會導致稅務行政訴訟的敗訴。以往的事實證明,很多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敗訴敗就敗在執法程序違法方面。
八、行必有法
【關鍵詞】 茂名市 存量房 交易稅 稅收征管
土地資源的有限性必然導致存量房交易呈現持續上升的趨勢,交易稅收的征管工作越來越引起稅務部門的重視。筆者從理性的角度,分析茂名市茂南區交易稅征管相關制度完善程度、存在的問題等現狀,試圖找出解決問題辦法,更好得促進存量房交易市場的良好發展。
一、茂名市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的現狀
房地產包括增量房地產與存量房地產兩大類,增量房地產就是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即我們通常所說的二手房。一般來說,房地產市場可分為三級: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及三級市場。房地產第一級市場,又可被稱增量住房市場,是指新建房屋產權的在市場上第一次轉讓,例如:新建商品房的出售、租賃等,主體是開發房地產的企業,購置者有個人消費需求的,也有從事房屋租賃服務的個人和中介機構。房地產第二級市場就是二手房市場,是現有的房屋通過出租、出售或者置換等多種產權形式變更的市場。第二級市場買賣雙方具有不確定性,交易主體幾乎涵蓋所有企事業單位、機關、個人,價格也是在市場中銷售逐漸形成的,是房地產通過市場進行重新的調整和配置。二級市場的交易是小批量的、較分散的,交易的房產也是舊產品,就更加突出了房地產經紀人的媒介作用。第三級市場是指公房使用權交易的市場,擁有公房的使用權的人,可以自由的出租、轉讓和出售公有住房的使用權,三級市場相對一級、二級較簡單。在房地產市場上,存量房市場是房地產市場的主體,在交易過程中涉及的稅種類也較多,存在的問題也比較突出,具普遍性和典型性。因此,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質量的提升,對地區整體稅收工作的發展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1、茂南區存量房交易稅的特征
一般情況下,存量房交易環節的稅收征管難度較大,其特點主要有以下方面。
(1)征稅群體特殊。存量房交易納稅征稅群體90%以上是自然人,而且大多數交易雙方是中、低收入階層,他們的稅法知識貧乏,繳納的存量房交易稅是一次性的。受利益的驅動,有些人不惜利用各種社會關系、各種不正當的手段達到少繳稅的目的。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不僅要具有豐富的稅法知識,還要作廣泛的稅法宣傳。
(2)稅源分布零散。存量房交易征稅的對象不集中,容易受房地產市場波動的影響。一年中,存量房交易都存在淡季和旺季交易期,而且稅基不大,征管難度卻很大,稅收較不穩定。
(3)涉及稅種較多。在存量房交易所征收稅種中,可能涉及的稅收有:在購買土地時有耕地占用稅、契稅;在房產開發環節時有營業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在交易環節中有營業稅、印花稅、契稅、城鎮土地增值稅;涉及其他稅種有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等。
(4)稅費計算繁雜。有些稅費不是簡單的由應繳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得出,計算相對復雜,如:土地增值稅,在實際征收土地增值稅計算中,應稅收入比較容易確定,但扣除項目繁雜。在扣除大項目中(土地取得成本、房地產開發成本和房地產開發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和其他扣除項目等)又可分成若干個可扣除的小項目,使土地增值稅計征繁瑣,且征收阻力較大,征收效果不佳。
(5)征管體系復雜。在存量房交易中所征收的稅款,它既不是以單一的稅種征稅,也不是用單一的方法核算,而是由一套較為復雜的稅收體系構成。征收中,不同的稅種稅收優惠大多不一樣,有的項目需要征稅,有的項目則可以免稅。而且,在稅收優惠政策中,免征稅條件受各種因素的制約,如:房產面積、受交易形式、取得產權證的年限等等,稅收征管人員的工作壓力較大,同時也對征管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綜合素質要求高。在征收存量房地產交易稅中,涉及到諸多稅務專業之外的知識,如:在計算扣除項目時,會涉及到建筑工程專業知識;轉移價格的確定時,會用專用計算機軟件來確定;可能還會用到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知識,需要征管人員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綜合能力。
2、茂名市茂南區存量房交易稅收收入基本情況
(1)存量房交易數量小。從房地產市場較為成熟的歐美國家情況看,存量房交易量一般是新增商品房交易量的4―5倍;從廣東?。◤V州、深圳等一線城市)情況看,存量房交易量與新增商品房交易量的比例較大,已經超過了新增量房地產交易量;茂名市2012年存量房交易量與總房地產交易量的比例還較小。從房地產市場發展的趨勢看,未來存量房交易量占房地產交易市場的份額將不斷提高,與之相關的各項稅收在房地產稅收中的比重將越來越大,其稅收征管工作也將越來越重要。
(2)存量房交易稅收入不大。茂名市茂南區2011―2012年存量房交易面積分別為431017平方米、273445平方米;存量房交易稅稅收收入總額分別為6136萬元、6157萬元,存量房交易稅稅收收入占地方稅收總額的比例約為1―2%。
(3)采用了計算機信息批量評估系統。存量房交易過程中,計稅依據比較難確定,一方面,納稅人為了盡量少交稅,另一方面,稅收征管人員有多種征收方式,一方想少繳稅,一方想多征稅,這樣就會出現征納雙方的矛盾,增加稅收執法過程風險。應用房地產信息,利用軟件批量評估系統,核定計稅價格,不僅比較接近真實交易價格,而且公平、公正、公開,也可以增加稅收收入,規范稅收執法,降低執法風險等效果。同時,由于運用計算機信息批量評估計稅價格,減輕了稅收征管人員的工作,也節約了征稅成本。
(4)近兩年存量房交易稅稅收收入構成情況。
從表1可以看出,2012年存量房交易稅稅收收入中,營業稅收入為2347萬元,占總收入的38.12%;契稅收入為1583萬元,占總收入的25.71%,兩項目收入占總收入的68.83%,是存量房交易稅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
從圖1可以看出,2011―2012年各類稅收收入的變化幅度不大,總收入也趨于平穩。2012年存量房交易面積為比上年減少了157572平方米,稅收收入增加了21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茂名地處粵西不發達地區,地方稅源不足,投資于地方稅收征管方面的資金與發達地區相比,差距很大,對地方稅收征管理的制約作用明顯。作為存量房交易稅來說,存量房交易稅的征管,既需要較高技術、較高水平征管人員,又需要相關設備、計算機信息批量評估計稅價格軟件等多方投入,茂南區地方稅務局,在人力、財力方面投入明顯不夠。
二、影響茂名市茂南區存量房交易稅的因素分析
存量房交易環節之所以存在偷、逃稅行為,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稅務征管部門監管不到位、打擊懲治不力的因素,也有納稅人繳稅意識薄弱,納稅人納稅遵從度不高的因素,除人為因素之外還有以下幾方面因素。
1、部門職能相對獨立,缺乏溝通與合作
存量房稅收征管具有較強特殊性,存量房稅收的征收和管理,不僅是地方稅務局的工作,還需要國家稅務局、地方財政局、土地資源管理局等多個職能部門聯合管控,信息共享,共同完成征稅工作。但是,茂名市茂南區地方各部門之間,仍存在很大程度的信息壁壘。各部門之間受本部門利益和業務管轄范疇的制約,沒有與稅收征管部門深度合作的積極性。
2、信息技術滯后,沒有形成信息共享
地稅機關征稅,使用自己獨立的稅收征管系統;房管交易部門管理房產,使用自己的房產管理系統。雖然兩個部門所掌握的信息很多是相同的,現代信息技術的優勢在這方面上卻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沒有形成資源共享,無法做到信息對接,更無通過網絡連通。這樣,勢必造成稅收征管部門對相關信息采集不及時、不充分。還有的地稅機關和房管部門,仍采手工報表以紙質的形式進行傳遞信息,導致相關涉稅信息不能及時得到了解和掌握,信息傳遞過程中容易出現誤差。
3、征管基礎條件較差,信息采集不完整
在對存量房稅收征管中,沒有建立完整的房地產信息登記系統,對部分納稅人所交易的房產,較難界定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例如,納稅人出售自用五年以上房產,在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時,稅收管理部門對是否為“唯一住房”的認定,仍停留在納稅人“保證”的層面上,缺乏硬性的征管條例和措施。對納稅人的隱性住房更加無法掌握。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收征收管理的力度,從而導致部分稅款流失。
4、交易價格不實,造成稅收流失
在目前存量房交易中,部分存量房在協議上記載的成交價格,與實際交易價格偏離,價格偏小易造成稅收流失,使用軟件評估技術之后,有時候人為操作因素,也使評估價格低于市場價格。
5、納稅人的遵從度不高,納稅意識不強
部分納稅人依法積極性不高,存在最好能少繳稅或者不繳稅的思想。一方面,目前的稅收征管方式,發現納稅人偷漏稅行為機率很低,即便發現,處罰也不夠嚴厲,納稅人的有很強的僥幸心理。另一方面,稅收征管部門宣傳力度不夠,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不強。
6、房地產中介機構管理混亂,人為操縱納稅
在存量房交易市場中,二手房中介機構是搞活市場的媒介,但實際上,有些中介機構就是納稅人的“顧問”。
7、現行房地產稅制構成不合理,存在明顯缺陷
就二手房而言,在流轉稅環節,稅種多、稅負重,在保有環節,稅種少,稅負輕。由于流轉環節的稅費重,勢必增加增量房的開發成本,導致整個房地產市場價格上升,提高了消費者購房的門檻,勢必造成大量商品房的積壓和閑置,制約了房地產生產和再生產過程,而二手房保有環節稅負種類過少,成本低,鼓勵了存量房的保有,等待二手房價格的上漲來獲取利益。
三、完善茂名市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的對策
針對上述存在問題,筆者認為要從以幾方面積極采取有效策略和措施,加強對存量房地產交易稅的征稅與管理。
1、大力推行一體化,強化征管,實現信息共享
(1)以網絡為依托,通過現代科技提高信息利用率,大力提高征管水平。利用一切可能的積極因素,加快相關部門間的網絡建設和軟件開發,優化業務操作流程,整合各種信息資源,簡化辦事環節,進一步提高稅收管理水平,努力實現存量房稅收征管現代化、智能化、標準化,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2)提高信息共享質量。把重點放在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提高對稅務數據分析水平質量上,特別是在數據共享和稅務信息分析方面,要充分發揮計算機的管理效能,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2、明確稅費項目范疇,嚴格監管,提高稅收征管水平
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中,涉及方方面面的問題,不僅包括土地出讓、土地的轉讓、房地產的開發、房地產的建設,而且包括存量房地產的計稅依據、優惠政策等等因素。做好相關的基礎工作,對提高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有很大幫助。
(1)土地出讓與使用中簡化稅費種類,合并收取。國家擁有土地所有權,按規定收取土地出讓金;國家又有對土地征收稅權利,又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有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所有收入統一管理,全部上繳國家財政。筆者認為:為了簡化稅制,可以將土地出讓金、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成征收。這樣可以簡化房地產交易稅的征管工作,減少政府官員在土地買賣上的腐敗行為,可以清理亂收費情況。
(2)徹底清理、規范收費項目。針對現行我國房地產行業收費項目較多的實際情況,應加以清理規范,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區別對待。沒有法律根據的收費項目應予以堅決取消;有法律依據,確實需要保留的收費項目,要合并到稅收項目中,由稅務部門統一收取。
(3)加強對各項收費款項的監管。征管機關對各項收費要嚴格按照相關預算管理規定處理,首先,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的規定,將所有收入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各級政府不得隨意使用預算資金,也不得得先清算,后上繳。其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將所有收費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待財政再下撥給使用單位后方要使用。支出時也要嚴格按照相應的預算管理制度安排支出。第三,嚴格執法,防止存量房交易過程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腐敗孳生。最后,發動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有效監督存量房交易過程中各項收費。
3、規范房產計稅基礎,建立數據庫,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在評估標準房價時選用市場比較法。當前,存量住宅基礎房產交易較頻繁,有充足的市場交易案例,具備選用市場比較法的有利條件。應用評估系統來測算交易房產的評估價格,一般來說,根據目前市場相同或者像類似的價格進行對比,通過課稅房產,與對應標準房價格的比較,再應用修正體系確定相應的修正系數,對標準房價進行某些修正,來測算課稅房產的市場價格。首先,控制區域的劃分一般以各因素和條件基本一致的一個小區為一個劃分單位,因而,在設立評估平臺修正體系中就不再考慮區域因素的影響。其次,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十種:建筑物的結構;樓層總高度;建成完工的年代;所在的樓層;房屋的使用面積;內部裝修的狀況;建筑物的朝向;室內采光情況;樓與樓間的距離;供氣的狀況。最后,測試評估平臺的可操作性,可以先綜合選定建成年代、樓層高度、房屋面積、采光朝向四個因素形成影響因素體系,再收集試點小區的調查數據進行分析,再把同區域、同類型的房屋交易樣點資料進行詳細的對比,測算出四個房屋價格影響因素的修正幅度,形成因素修正體系。
(1)從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存量房的價格信息。稅務人員應該對自己轄區內各地段、各時期房地產的交易價格做到“心中有數”,充分利用各種途徑了解房產市場的價格的變化情況,準確分析把握各種因素可能給房產交易價格帶來的不同影響。
(2)通過各專業咨詢機構、房地產評估價機構和相關管理部門,利用多渠道收集不同地段的、不同結構的、不同性質的房地產交易基本參考價格,制定各個種類、各個地段房地產交易基本計稅價格,并建立詳細的數據庫管理。
(3)利用相關模型或者指標對存量房價格進行調整,結合房屋所在區域、樓層、朝向、使用年限等因素,設計價格修正系數表,以此為依據計算出每套房屋的最低計稅價格,再與交易價格比較,選擇價格高者為計稅依據。
4、減少交易中涉稅種類,調整稅負,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由于存量房交易征收稅種較多,稅收體系組成復雜,納稅人有可能涉及的稅收有11種之多。其中有的稅種征稅金額小,有的稅種部分重復征稅,為了提高存量房交易征稅效率,筆者建議如下。
(1)取消印花稅。目前稅收征管中契稅與印花稅存在部分重復繳納現象,納契稅是法律有明確規定在取得房產證時必需繳納的,其作用主要是確認房產轉移書據的法律效力,近年來稅收收入規模增長較大,而且在我國存在的歷史較長,人民的認可度也較高;印花稅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因繳納印花稅后成為合法憑證,收入規模相對較小,調節作用有限,因此建議保留契稅,取消印花稅。
(2)取消土地增值稅。理論上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行業、企業間的競爭日趨激烈,其行業利潤率會趨于平均,土地增值稅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在實際征收工作中,土地增值稅計征較繁瑣、征稅難度很大,效果也理想。建議將土地增值稅取消,計入所得征收所得稅。同時為了抑制投機,將房產增值部分實現隨持有房產年限的增加而稅率遞減的所得稅政策。
(3)適當增加存量房地產持有環節稅負。除居民的一般基本住房免稅或享有低稅率外,超過基本住房標準的投資性房地產,可實行較高的持有稅稅率,使投資者的稅收成本增加,達到抑制房地產價格過度膨脹的目的。
5、利用納什均衡博弈理論,治理逃稅,加強稅務的稽查力度
根據博弈理論,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博弈是一個納什均衡。稅務機關一般是靠納稅人憑誠信自覺納稅,為了防止納稅人逃稅,稅務機關只在較小的范圍對小部分的納稅人進行稽查。這樣,納稅人就會在逃稅與稅務機關的稽查之間進行博弈。因此,對稅務機關而言,治理逃稅的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大對逃稅行為的懲罰和提高稽查力度。存量房交易稅收的征管由于種種原因,征收過程復雜、所涉稅種多,容易出現偷稅、漏稅情況。充分利用納什均衡博弈理論,加強稅務的稽查力度,當逃稅預期收益小于零時,就不會有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
6、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完善制度,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稅務機關要將管理重心適當前移,重視宣傳,積極引導,充分利用納稅人的遵從意愿,按照單位內部控制管理要求,建立風險管理機構、設立風險管理崗位,加強風險識別和評估,制定應對風險的策略和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正確引導納稅人自我糾正,防范稅務違法行為的發生,避免存量房交易納稅人聲譽受到損害,將稅務風險防范于未然,提高稅法執行的透明度。
7、利用納稅人權利意識,監督管理,提高稅收征管質量
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關系到廣大納稅人的利益。存量房交易納稅人大部分為自然人,對稅法的了解相對較少。稅收機關要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并且利用納稅人監督稅收作用,提高稅收征管質量。
首先,要普及基本的涉稅知識及相關法律常識,使納稅人在處理基本的涉稅事項時能夠依法正確進行;其次,要進一步的完善我國的稅務制度,稅務機關的存在不但降低了征稅成本,而且起著雙重監管的作用,作為稅收征納主體的第三方,為納稅人提供服務的同時也對征稅機關起到了監督作用;最后,成立納稅人協會,為納稅人提供一個用來相互交流的平臺,納稅人協會與納稅人個體相比,顯然具有更強維權能力,也為我國的稅收法治建設奠定了堅實的群眾基礎。
因此,存量房交易納稅人權利保障的實現不但要納稅人個人的努力,更需要全社會的力量,維權能力提高了,才能保障實現納稅人權利,才能有效監督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從而提高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水平。
8、提高服務質量,優化服務,提升納稅人主動納稅意識
存量房交易納稅人大多數為自然人,對稅法知識了解的相對較少,這就對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工作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做為稅收征管人員,不僅要求有較高的業務水平,還要根據“服務質量差距分析模型”分析引起納稅人不滿意的原因,查找認知差距、標準差距、執行差距、宣傳差距,從多方面提高服務質量,優化納稅服務。在實際征稅過程中盡量縮小這四方面的差距,實現“基于納稅人滿意”的目標,提高納稅人主動納稅意識,達到提高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質量的目的。
總之,做好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前期的準備工作,可以大大減少稅收征收的工作量,減少征納雙方的矛盾,有效提升存量房交易地方稅收征管水平。
(注:本文系茂名市地方稅收研究會項目“茂名市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問題研究――以茂南區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為例”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SSYJ201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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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稽查與稅務檢查的區別
稅務檢查相對稅務稽查范疇較大。首先,從字面來理解,“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彪m說稅務稽查是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但是對這種稅務檢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語: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梢姡悇栈榈哪康男院苊鞔_,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檢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經過選案分析系統和人工隨機產生的,它必須經過四個環節,這種具有特定目的、經過特定程序所進行的稅務檢查才是稅務稽查。其次,從目前稅務機關的實際操作來看,有些稅務檢查也不是稅務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對稅務登記證所進行的檢查、對停歇業戶所進行的檢查、對注銷稅務登記所進行的結算檢查。因為這些檢查都不是通過選案產生的,而是根據稅務機關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須進行的管理性檢查工作。
稅務稽查與稅務檢查的主要區別有4個方面:(1)主體不同。稅務稽查的主體是稅務專業稽查機構,稅收檢查的主體可以是各類稅務機關,只不過征收、管理機構所從事的稅收檢查活動實際上是其管理活動的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種手段。那種認為管理機構不能進行稅收檢查的認識是片面的。(2)對象不同。稅收檢查的對象可以是所有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只要稅務機關認為有必要即可對其納稅和扣繳情況進行核查;而稅務稽查的對象是依據舉報或科學選案而確定的有涉嫌違法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3)程序不同。稅收檢查的程序相對簡單,而稅務稽查必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經過選案、實施、審理、執行4個環節。(4)目的不同。稅收檢查往往是由于某種管理上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某一稅種、某一納稅事項或某一時點的情況進行檢查和審核,而稅務稽查一般是為打擊偷逃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涉嫌違法的納稅人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以震懾犯罪,維護稅收秩序??梢钥闯觯^去我們講的管理性檢查實際上屬于稅收檢查的范疇,而執法性檢查才是真正的稅務稽查。
二、稅務稽查的職能
傳統意義上的稅務稽查的職能是指稅務稽查作為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之一在其發生、發展及終結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固有功能。只要開展稅務稽查,這些固有功能都會或多或少的發揮,其發揮的好壞,直接影響稅務稽查基本任務的實現,這些功能為監督、懲處、教育、收入等。結合當前征、管、查分工協作的職責要求,根據對稅務稽查內涵新的界定,稅務稽查一些職能得以強化,筆者認為它應重新表述為具有4個主要職能:(1)打擊職能。開展稅務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嚴肅查處各種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偷逃稅分子,維護稅法尊嚴,保障正常的稅收秩序。(2)震懾職能。通過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可以對那些心存僥幸、有潛在違法動機的納稅人起到震懾、警示和教育作用。(3)促管職能。通過稅務稽查可以發現稅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征管的措施建議,促進稅收征管水平和質量的提高。(4)增收職能。稅務稽查可以作為堵塞稅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線,把偷逃的稅收追補回來,增加稅收收入,減少稅收流失。
而稅務稽查的這4項主要職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擊和震懾職能是稅務稽查的主要職能和基本職能;而促管和增收職能只是稅務稽查的輔助職能和派生職能。因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稅務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稅務稽查在履行了打擊和震懾職能的基礎上,客觀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監督、教育)”和“增加稅收(收入)”的職能。那種把“促管”和“增收”作為稽查主要(基本)職能的觀點,容易導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錯位,直接影響稅務稽查職能作用的發揮。
稅務稽查的固有職能,決定了稽查在稅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別是隨著新征管模式的實施,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和征、管、查專業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這種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一般性的稅收漏洞隨著納稅人素質的提高和稅收征管手段的提高會自動修復,稅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將是如何懲處極少數納稅人故意的、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目前稅務稽查的現狀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以來,特別是通過近年來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稅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級稅務機關在探索建立以專業化稽查和各環節分工制約為標志的新型稽查體系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成效,稽查在查處偷逃稅行為、打擊涉稅犯罪、提高征管質量、促進依法治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客觀上講,由于受到認識、體制、手段、人員素質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在突出打擊性稅務稽查上仍有許多不足之處。
1、稅務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還未得到認可。雖然也講“重點稽查”,但由于相當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還未能完全從傳統的稅收征管模式轉變過來,過分強調征收單位的作用,忽視了稅務稽查的威懾力,安于現狀,不敢大膽對稅務稽查進行改革,瞻前顧后,仍沿用舊的征管模式,稽查部門承擔了與其職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區的稽查部門將主要精力用于日?;楹凸芾硇詸z查,甚至漏征漏管戶、滯納欠稅戶、匯算清繳戶的檢查,至今還有對稅務稽查下稽查任務的傳統做法。據有關人士估計,目前稽查部門真正用于對重大偷逃稅案件查處的精力還不到全部精力的20%,稽查職能資源被大大浪費。
2、稽查選案不規范,還沒有一套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目前稅務稽查案件的來源除了舉報案件外,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經驗來確定稽查對象,二是在進行專項稽查時,出于對某個行業或某項政策的稅收清理的需要,在該行業或涉及該政策的納稅人中普遍確定稽查對象,三是稅務稽查工作圍繞收入任務,只注重納稅大戶,而忽視繳稅小戶,。具有科學性的計算機選案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礎,基本沒有做到。選案環節的準確性低,針對性差,效率不高,影響了稽查對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的針對性,嚴重浪費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處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顯,打擊的力度還不夠深。由于稅務稽查部門本身執法權限和稅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經費、設備等客觀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數的稽查部門雖然查處了大量的涉稅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處時間較長,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問題卻處罰難、執行難,難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大案要案。某國稅稽查局在2006年3月份查處了所轄一企業,當初步查明該企業涉嫌偷稅100多萬元時,金融部門害怕企業破產收不回貸款,當即對企業進行了查封扣押,稅務稽查從查處到結案需要一段時間,當稅務稽查結案時,企業只剩下一個“空殼”企業,造成國家稅款難以執行。
4、稅務稽查與稅務管理性檢查銜接不強,執法缺乏公正性和嚴肅性。突出表現在多頭稽查、重復稽查的現象較為普遍,往往出現一項檢查剛完,專項檢查又來了,管理性檢查剛完,專案稽查又來了的現象,納稅人不堪其擾;稽查對象的選擇上缺乏標準,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往往稽查較多,對經濟效益差的企業稽查較少,使檢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個別稽查人員執法隨意、以言代法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了稅務稽查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同時,由于稅務稽查對證據資料的收集缺乏統一的標準,造成了對同一個納稅人的檢查,稽查人員收集的證據不盡相同,由于證據的詳細程度不同,往往會得出不同的稽查結果。比如:對某企業納稅人進行檢查,該企業賬面處理符合稅收制度的要求,A檢查組認為需要檢查賬外資料,注重對賬外資料的收集,從而查出一系列偷稅證據;而B檢查組認為對企業“查賬查賬,就賬查賬”,從而未發現偷稅問題(拋開其它因素的影響)。作為稅務機關來講,雖然得出兩種結論,但B檢查組也無過錯,該企業賬面處理正常,也沒有哪條哪款規定對每個納稅人都要檢查賬外資料,況且還有查到查不到的問題,這些都使稅務稽查的嚴肅性受到考驗。
5、稅務稽查處罰力度小,威懾作用還不夠大。在西方一些稅務稽查效能較高的國家,納稅人一聽說稅務稽查人員要找上門來,往往會十分緊張,這說明這些國家的稅務稽查具有很強的震懾力。而在我國,稅收違法行為比較普遍,由于處罰力度的限制,納稅人對稅務稽查人員上門檢查不以為然,偷稅甚至在少數納稅人眼中是“精明能干”行為。據一線稅務稽查人員稱,一些涉稅違法犯罪份子,對一些已經確鑿的證據,在稅務人員對其進行詢問時,他能“舌生蓮花”,亂說一通,怎么好怎么說;但當公安人員對其進行詢問時,他則如實反映,經常造成稅務與公安檢查結果的不一致。對于那些屢查屢犯的納稅人,稽查也未對他們的違法行為起到強有力的威懾作用。特別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這些都嚴重削弱了稅務稽查的威懾力量。
6、稅務稽查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暢通還沒有真正實現。一是受企業財會軟件開發應用程度的影響。特別是許多企業成本核算全是手工記賬或自制軟件,稅務稽查軟件變成了“高射機槍打蚊子”。二是稅務機關本身對計算機協查運用不到位?,F行的協查只能是增值稅專用票的網上協查,而對所謂“四小票”,即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海關完稅證、運輸發票、農副產品收購憑證的協查,只能通過手工發函的形式,造成回函時間長或干脆沒有回函的現象,影響稽查質量。三是國、地稅兩套機構的設置,造成信息不流暢。有的企業增值稅在國稅管轄,而企業所得稅在地稅管轄,增值稅被國稅查處后,有的甚至已被移送公安處理,但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由于分屬兩個部門,信息未及時傳遞,地稅機關未作所得稅方面的處理。而對于相同企業,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都在國稅機關管轄,國稅機關對兩方面都可進行處理,從而造成對相同企業的處理不相同。
四、強化稅務稽查職能作用的措施
1、準確把握稽查職能,改變稽查考核機制。確立稅務稽查職能定位,盡快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打擊型稅務稽查指導思想。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執法型稽查轉變。由考核收入型向考核單個案件質量型轉化;二是由普查型稽查向重點打擊型稽查轉變。弱化稽查的收入職能,以科學選案、規范查案、嚴格執法、依法稽查為工作導向,推動稅務稽查執法水平的提高。三是切實抓好管理稅務管理性檢查與稅務稽查的銜接,向專業職能型稽查轉變,重點突出稽查的打擊懲處功能,維護稅法尊嚴。
2、完善一級稽查模式,實現稽查機構的專業化。一級稽查的模式是稅務征管改革進程中的一種體制改革,重點突出大要案的檢查。專業化是指由稅務稽查機構負責專案稽查工作,日?;?、專項稽查劃歸管理部門負責,這樣有利于實現稅務稽查的專業化、規范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從體制上改變目前多頭稽查、重復稽查的現象,減少地方政府的干預,保證稅務稽查工作執法的嚴肅性。
3、提高選案科學性,建立選案積分制??梢越梃b國外比較成熟的選案方法,綜合納稅人的收入、利潤、稅收變動情況、納稅人異常行為、未被稽查時間長短等各方面因素,按一定的計分標準,常年滾動給納稅人計分,當納稅人的積分超過既定的界限時,列入案源庫。通過這種方法進行選案,可以更加客觀、動態地反映納稅人遵守稅法的狀況,避免多重標準選案造成的多頭稽查、重復稽查問題。
4、建立規范化、標準化的稽查工作方法,強化案件證據的規范性。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思路,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對一種稅務違法行為的查處,建立證據規范的體制,強化稅務稽查人員的取證意識,使取得的證據能直接為處理結果服務。
5、建立信息傳遞機制,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稅務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貫徹“科技加管理”的方針,目的是實現稽查工作的科學、規范、高效。一是加快建立規范統一、功能完善信息系統。由國家稅務總局結合稅收征管軟件的建設抓緊開發統一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功能齊全的稽查軟件,可以為稽查人員提供政策法規查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訓等多方面的資訊服務。二是大力開發現有的計算機資源,建立國、地稅合用稅務稽查協查系統,使“四小票”的協查工作能上機操作,確?;橘|量;建立國、地稅稽查處理信息網上傳遞制度,確?;榻Y果。
6、建立案件公示制,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稽查行政透明化,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強化稽查案件有關人員的責任,強化公眾的監督,促進規范稽查行為,另一方面也是對違法納稅人的懲戒,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懾作用,稅務稽查機關應當對每一個大要案都進行公示。
200#年,是我市全面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實稅收管理建設三年規劃的關鍵一年。征管工作要按照省、市局黨組對稅收征管工作提出的“打基礎、抓落實”的總體要求,以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為目標,以強化稅源管理、優化納稅服務為重點,進一步夯實征管基礎,健全征管制度,完善征管體制,不斷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水平。
一、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工作。
(一)完善登記制度,強化戶籍管理。鞏固稅務登記換證工作成果,落實巡查巡訪制度。認真落實《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結合承德實際,貫徹落實好《稅務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流程。完善征管檔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戶式”管理的要求,逐戶建立“電子”或紙質戶籍檔案。年內借助省局搭建的企業信息交互平臺,首先實現國、地稅之間企業登記及相關信息的交換與比對。在規范統一納稅人識別號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實現國、地稅聯合辦理稅務登記。
(二)完善和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一是科學配置管理力量,優先保證對大企業和重點稅源、城市稅源和流失風險大的稅源的控管。優化人員組合,實行分組管理,管理小組應2人以上,小組內可分為主管、協管,逐步取消單人管戶制度。督導落實管理員定期輪崗制度,原則上兩年輪崗一次,最長不超過三年。二是按照管理員工作規范,細化作業標準,落實工作底稿制度。推行省局集中管理員工作平臺。三是推進領導聯系戶和管戶制度的落實。市、縣局領導都要選擇重點稅源企業作為聯系戶,深入了解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工作。稅務分局長、所長親自管戶,加強對重點稅源管理,發揮榜樣、示范作用。四是配合有關部門,抓好稅收管理員資格認證、能級管理制度的試點工作。
(三)落實屬地基礎上的分類管理。一是強化重點稅源管理。完善和落實重點稅源管理辦法,加大對重點稅源的監控力度。對特大型企業派駐駐廠組,直接進駐企業進行稅源管理。二是強化行業管理。配合省局制定重點行業和稅收高風險的行業稅收管理辦法。
(四)深化納稅評估工作。認真落實省局《納稅評估實施辦法》及各分稅種評估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完善納稅評估規程,逐步建立分行業、分區域、分經濟類型的指標庫及預警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篩選評估對象的及時性、準確率。發揮稅務約談的作用,建立納稅人自我糾錯機制,自查補繳稅款,對涉及偷騙稅的要按規定由稽查局查處。建立納稅評估案例庫,加強案例分析和交流,不斷提高納稅評估的整體水平。配合有關業務科,不斷完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五)落實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責任追究協調聯動機制。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稅源管理部門、稽查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結果反饋和內部監督與責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評促收、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動關系,依托信息化手段,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收管理的整體效能。做好協調聯動機制日常工作,落實相關工作制度,加強對各縣區局聯動機制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導和檢查。
(六)加強普通發票管理,重點強化收購發票和廢舊物資銷售發票管理。在小規模企業中擴大電腦票的使用范圍。嚴格落實發票舉報獎勵制度,利用現有系統功能逐步開通發票查詢業務,促進形成“要發票、開真票”的社會氛圍。強化發票驗舊售新和發票限量、限額、限種類供應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統,加強對發票領購及開具使用情況的監控分析,針對疑點實施重點抽查和督查。抓好稅控收款機的推行工作,配合省局選擇部分商業零售業戶進行試點。
(七)強化個體及集貿市場稅收管理。制定并落實《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稅收管理實施辦法》,規范定額流程和文書使用。完善定稅系統,深化落實電腦定稅制度,強化數據采集,限制調整權限,增強監控分析。認真落實《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穩步推進個體大戶建賬工作。加強對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的動態監控。落實集貿市場分類管理制度,加強專題調研,研究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征管水平。
(八)嚴格欠稅和緩繳稅款的管理,強化清欠措施,加大清欠力度,落實清欠考核制度,最大限度減少新欠,欠稅總額逐步減少。完善《欠稅公告實施辦法》,嚴格落實欠稅公告制度,充分利用綜合征管軟件的欠稅信息,利用多種媒體和方式及時進行公告,實現欠稅公告業務處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欠稅公告率要達到100%。切實加強延期納稅申報的管理,嚴格執行對欠稅加收滯納金制度,滯納金加收率要達到100%,滯納金入庫率不斷提高。
二、進一步規范和優化納稅服務。
(一)更新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方式。深化落實《納稅服務工作規范(試行)》,完善和健全納稅服務制度和機制。認真落實《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下大力氣清理、簡并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各種報表資料,避免納稅人重復報送。依法簡化辦稅程序、手續,降低征納成本。
(二)加強辦稅服務廳建設。對辦稅服務廳名稱、標識、服務用語、涉稅資料、觸摸屏、窗口設置、功能分區等進行規范統一。強化辦稅服務廳的作用和職能,制定和落實辦稅服務廳工作規范和業務流程,全面推行“統一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信息共享”的“一站式”辦稅服務模式。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一窗式”管理、全程服務、預約服務、提醒服務、陽光操作和首問責任等制度。建立辦稅服務廳值班長制度,廣泛接受納稅人咨詢和監督。
(三)完善服務手段,提升服務效率。打造集稅收政策、政務公開、舉報投訴、納稅咨詢輔導、網上辦稅等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配合省局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實現咨詢受理、承辦、轉辦、反饋、督辦等服務功能。深化完善多元化電子申報納稅方式,繼續大力推行所有企業網上報稅和個體雙定戶簡易報稅、銀行劃繳稅款。全面推行短信服務系統,不斷完善系統功能。配合省局國稅系統門戶網站建設,拓展網站功能,實現與12366熱線、多元化報稅平臺、短信服務系統的有效鏈接,為廣大納稅人以及全社會提供更加及時、全面、經濟、優質的服務。
(四)全面推行辦稅公開。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推行辦稅公開的實施意見》,研究制定我市具體實施方案。根據《辦稅公開實施意見》規定的公開內容,進一步細化具體項目,明確各細項所需資料、辦理流程、承辦單位、承諾時限。充分利用辦稅服務廳、電子觸摸屏、宣傳資料,特別是門戶網站等實施辦稅公開。
(五)加強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與管理。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制度,上半年與地稅局聯合開展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工作。年內公告a級納稅信用企業名單,強化對c、d類企業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氛圍。
三、繼續推進征管信息化工作
(一)積極推行管理應用系統。配合省局完成綜合征管軟件、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出口退稅系統的數據整合,實現“三大系統”的信息共享。推行集“一戶式”存儲、分析查詢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數據應用軟件。創造條件,協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稅銀庫”聯網,努力實現申報、繳稅同步模式,提高稅款入庫及時率。
(二)強化數據應用。著力提高領導干部、各級機關的應用意識,提高各類各級操作人員應用技能。建立規范完整的數據指標體系,統一數據標準和口徑。嚴格數據采集、錄入、審核、傳輸、儲存、清理、等工作。加強數據管理和維護,協同相關部門建立數據質量通報制度,強化數據質量監控與考核,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加強對征管情況的日常監控,確定相關征管監控點,開發相關分析監控軟件,定期相關信息,強化督導核查,促進制度落實,堵塞管理漏洞。
(三)積極做好基層報送報表和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簡并”工作。努力實現報表資料歸口管理,減少重復報送。凡系統能夠生成或經過加工可以生成的報表,不再要求報送,各部門信息共享,切實為基層和納稅人“減負”。
四、努力做好各項綜合性征管工作。
(一)繼續深化和完善稅收征管改革。落實總局確定的“34字”稅收征管模式,本著明確職責、強化管理、提高效能、優化服務的原則,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征管體系。細化征、管、查各環節的職責分工和業務銜接;充實基層征管力量,合理確定征、管、查人員比例,使管理力量與擔負任務相匹配;整合業務分工,簡化工作環節,優化業務流程,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標準。
(二)業務督導工作。配合省局業務督導組在我市的督導工作,做好業務督導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組織協調,確保督導工作取得實效。
(三)按照協調聯動機制職責分工,做好組織協調、相關信息、運行情況匯總、報告及協調辦公室其他日常工作,促進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責任追究協調聯動機制順暢運行及在稅源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發揮。
“引稅”其實質就是“買稅”,這種行為不僅嚴重違反財經紀律,也與稅法相悖,同時擾亂了稅收征管秩序,其間也易滋生腐敗。在此筆者就引稅現象的危害、原因與對策談點膚淺認識。
引稅現象帶來的不良后果,筆者歸納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擾亂稅收征管秩序,導致鄉鎮財政收入失真。買稅使正常的依法納稅變成一樁樁交易,造成稅源區域間的非法轉移,擾亂了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有的鄉鎮買稅收入占當年財政總收入比重大,這部分買稅財源實為無本之源,嚴重影響了地方政府和上級的決策,危及鄉鎮財政今后的正常運轉。
二是侵蝕稅基,造成國家稅源流失、宏觀失控。一些投機取巧的人鉆了空子,少交了稅收,肥了自己腰包,使國家利益受損,財政收入減少。
三是增加了財政不當支出,加劇了財政運轉困難。用財政資金買稅,為買稅而支出的各種返還、手續費和獎勵的比例一般都較高,組織財政收入的成本增加,使原本屬于國家的財政收入合法地流入企業和個人的腰包,而買稅支出也使得原本拮據的財政雪上加霜。
四是容易滋生腐敗。一些人因引稅找關系,經常吃吃喝喝,有的為了得提成、吃回扣甚至互相交換稅源。因引稅被查處的案例不少。
既然引稅現象危害匪淺,卻為何仍樂此不疲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稅收任務與實際稅源差距大。地方政府為了保持本地區的經濟增長率,財政收入指標年年遞升,對鄉鎮財政的增收層層加碼,而一些鄉鎮工商企業少、稅源枯竭、財政收支缺口大。加之上級黨委、政府把財政收入增長率作為考核下級政績的重要指標,并將此作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為此導致下級在提高財政收入增長率上動“腦筋”,只得低稅率引稅。
二是現行財政體制不夠合理。分稅制使得地方財政自求平衡的壓力不斷增大,鄉鎮政府的事權與財權不對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鄉鎮財政基本屬于勉強“吃飯”的財政。因此,鄉鎮政府想盡法子增收保吃飯、保運轉。
三是管理上存在庇漏。票據管理不完善,加上被引稅者多為個體或股份制企業,不是一般納稅人,受利益驅動,出貨開票,低稅率對其有利,所以引稅源頭多。加之不少地方對基層稅務部門下達征收指標,只注重完成任務,而疏于檢查管理。
引稅存在諸多問題,但僅僅只堵還不行,要杜絕引稅現象的發生,應切實解決一些根本性的問題:
一是要加大稅法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要廣泛深入地宣傳稅法和有關稅收規定,制定相應的具體措施,全面推進依法納稅、依法治稅,從領導做起,形成模范遵守稅法的氛圍,營造良好的納稅環境。
二是要注重財源建設,合理分配稅收任務。各級領導特別是鄉鎮領導要充分認識引稅的危害性,把維護財政收入真實性作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的重要方面來抓。縣級以上財政稅務部門要摸清轄區鄉鎮的家底子,作計劃時要留有余地,妥善安排好各鄉鎮財政缺口補貼,同時要大力投放有效扶貧資金,扶植貧困鄉鎮發展企業拓寬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