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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財政稅收”,是為了能夠促進我國經濟得到綠色發展而提出的一項政策。環境保護已經成為了現代社會除“發展”外,最為關注的話題。在經濟發展中,資源是發展的最為堅實的后盾,所以,加強資源、生態的保護,是促進國家發展的前提。那么,到底什么是“綠色財政稅收”?要怎樣做才能夠徹底的執行這項政策呢?本人將在此就“綠色財政稅收”的各項內容進行簡單的探討。
一、什么是“綠色財政稅收”
“綠色財政稅收”又稱為環境稅收,是為了能夠在發展的同時,保護我國的環境、合理地運用我國的資源,注重我國的生態保護,而促進我國的可持續發展而提出的一項稅收政策。這項政策在國外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已開始展開了,可見,國外早已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綠色財政稅收”就是一項根據國家出臺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試行)》 而在我國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以及海水淡化等五類企業所實行相應的減免稅的政策,例如國家規定,從事污水處理等行業的企業可以5年內免稅等,都是促進我國環保事業的國家政策。
二、國內外“綠色財政稅收”比較
在國外的發達國家中,“綠色財政稅收”已經成為了一套完整的體系,已經做到了全面覆蓋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了日常消費、能源應用、燃料的使用以及環境污染現象等等。尤其在美國,綠色財政稅收的實行已收到了顯著的成效。通過一份來自OECD的調查報告,我們可以看到通過“綠色財政稅收”對一系列的化學藥品、汽油等稅的征收,已大大地降低了相應的污染的出現,降低了空氣污染的力度,相應的懸浮粒子的釋放也得到了極大的改善。
當然除了美國,還有很多發達國家也取得了極大的成效,例如荷蘭在綠色財政稅收的實行方面也是得到了極大的展現的。荷蘭是從1998年開始提出并實施“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荷蘭主要是利用了一系列稅收綜合措施來加強環境的保護,從而達到減少能源消耗,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在我國,雖然在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關注環境保護問題,并同時意識到環境的保護對我國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但直到2009年,我國才正式提出“綠色財政稅收”的政策,相對于國外的發達國家,我國確實相對落后一些。而且,由于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才剛剛起步,還沒有完全地發展成為一套完整的稅收體系。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主要是集中于我國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等,也就是說,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還沒有完全覆蓋到我國的各個方面,尤其是在個人的行為方面。
相對于國外的“綠色財政稅收”,我國的確相對落后,但是,隨著我國稅收政策的發展與進步,一定能夠在我國的經濟發展同時,做到更好的環境保護,做到可持續發展,做到真正的進步。
三、我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才剛剛開始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是難以避免的,那么,在實施“綠色財政稅收”時,出現了哪些問題呢?本人將在此進行簡單的探討。
1.覆蓋面窄,稅種缺失:面對“綠色財政稅收”的實施,我國的稅種設置不夠合理,稅種缺失,僅僅集中于我國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并沒有相應的專設的環境保護的稅種,這就削弱了稅收對環境保護的實施力度。
2.稅收實施政策透明度較低:在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實施中,強制性不夠,隨意性較為明顯,而且對我國的資源市場的調節不夠明顯,使得該稅收的作用得不到明顯的體現,而且,據有關報道顯示,因為“綠色財政稅收”,每年漏繳稅達到了30%之多。
3.“綠色財政稅收”沒有與其他稅收相聯系:現在的“綠色財政稅收”并沒有做到與其他稅收相互聯系,沒有得到其他稅收的輔助。但是,想要單靠“綠色財政稅收”就做到環境保護,改善環境現狀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綠色財政稅收”的實施中,一定要與其他政策共同發展與存在,這樣才能夠真正地促進我國環境的保護政策,推動我國的發展。
四、“綠色財政稅收”的正確實施
面對以上問題,我們一定要提出相應的政策才能夠從根本上推動我國“綠色財政稅收”的實施,下面,本人將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觀點。
1.增加相應的環境保護稅種,達到全面實施“綠色財政稅收”:面對我國稅種較窄的問題,國家應該相應地增加一些特種稅,專門地針對我國的環境保護的現狀,例如增加一些能源污染的稅種、能源污染的稅種、固體廢物的污染等等方面的稅種,這樣才能夠使得我國“綠色財政稅收”廣泛地覆蓋到我國環境保護的各個方面,促進我國“綠色財政稅收”的正確實施。
2.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正確地實施“綠色財政稅收”,首要的就是要有正確、完整的稅收制度。稅收的征收不僅僅是國家的財政收入,更是國家發展的要求。所以,在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的實施過程中,一定要做到完善計稅方法,以免征稅錯誤;同時,一定要做到稅收的強制性,以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的稅收。
3.完善我國“綠色財政稅收”的征管體制:完善稅收征管體制,包括了稅種的設置和稅的征收兩方面的體制。在“綠色財政稅收”的征管上,國家應該出臺更多、更完善的相關法律,盡可能使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做到體系化、正規化,從而促進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能夠發揮其真正的作用,達到最終的目的;
4.完善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的優惠措施:在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的征收中,我們一定要優化我國的優惠措施,通過調整各個相關的稅種的征收,提高各方配合“綠色財政稅收”的力度。
五、總結
“綠色財政稅收”在我國雖然只是出于起步階段,但是,我相信只要我們能夠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提高實施力度,一定能夠促進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從而推動我國的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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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經濟環境 中小企業財政稅收 政策創新
一、新經濟發展環境下中小企業發展現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目前發展的數量與規模都很大,在貿易發展和經濟發展中都對我國具有很強的推動力,也是支撐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主要基礎。目前,世界經濟開始向綠色化經濟模式轉型,許多中小企業因為自身無法快速和有效地轉變經濟發展模式,所以被社會發展所淘汰,我國企業發展過程中因為自身難以強化發展動力,缺乏有效的自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降低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生命力,導致企業技術創新步伐的緩慢、財政稅收政策的落后、增值稅與所得稅繳納比率額度的問題、行為稅與財產稅稅種設立的角度模糊問題等,而且在財政稅收中針對中小企業稅收發展的優惠措施與福利待遇較少,沒有合理考慮中小企業現階段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當前的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政策優惠制度為減稅免稅、特許扣除、投資抵免、銀行優惠利率等,優惠的范圍雖然很廣,但是與時展和經濟發展背景不相符,各類技術發展項目的資本引進與研發過程存在問題,在資本的推廣、應用到轉化中還存在不全面和貫徹不徹底的現象,這些財政稅收政策可以在短時間內提升中小企業的發展實力,但是卻難以在中長期幫助中小企業實現創新與發展,不能提高中小企業的生命活力,激勵性還不夠。
二、新經濟發展環境下企業創新財政稅收政策的意義
新經濟發展時期與背景其實指的就是現階段綠色經濟發展時期,在綠色經濟發展過程中,低碳經濟發展理念與綠色經濟發展規劃是我國中小企業應該注意的發展步驟和程序,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速度和規模受到國內很多因素的影響,其中財政稅收制度對中小企業資本運營與健康發展的作用和影響很大。新經濟時期企業創新財政稅收政策意義主要是在宏觀經濟發展的背景下,匯率不穩定發展的現代化社會中,原料與勞動力價格之間的矛盾差距越來越大,很多企業發展遭遇了勞動力選擇與成本運營的障礙,因此發展受到了阻礙。而且我國財政稅收的數額相對較高,導致企業選擇經營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勞動力成本,還要考慮企業稅收支出的風險,中小企業目前的資金運營匱乏,抗風險能力不足,我國應該適當考慮降低稅率和調整稅務制度,提升中小企業的生命力,盡量挽救中小企業面臨破產與瀕臨絕跡的現象,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對推動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快速穩定發展帶來了新的動力,中小企業必須不斷減少資本負擔和不必要資本的支出,合理規避稅收風險,減少資本損失。
三、當前中小企業財政稅收存在的問題
(一)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的稅收優惠體系不完善
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是我國經濟規模不斷擴大的有效穩定平臺,我國政府出臺的稅收政策雖然具有優惠力度卻與中小企業的發展實情不相適應,降低了中小企業發展的可持續動力。我國稅收發展方案盡量在建立一個全方位、多角度的稅收政策體系,但是目前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寬松方面仍然存在問題,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主要是在企業所得稅,在企業所得收入中減少企業的所得稅,企業發展可以獲得相應的減免,企業的年度虧損可以獲得國家五年遞延的補償。但是對于企業內部經營的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措施較少,而且在固定資產投入與無形資產研發的費用處理上存在一定的難題和障礙,沒有給予進口技術設備的免征關稅制度,也沒有給予轉讓技術合作的稅務優惠,技術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外,其他一些基礎性的急需提高科技含量與創新能力的新興產業享受到的流轉稅優惠幾乎是一片空白,稅收優惠政策缺乏普遍性、長遠性和穩定性。
(二)企業財務人員對國家財稅政策認識不夠
中小企業發展由于資金有限,財務管理比較容易,但是人員數量有限,會造成發展過程中缺乏高級財務管理對企業資本運營做出正確的戰略規劃,而且企業發展與經營過程中肯定需要涉及財稅問題,稅收籌劃是中小企業發展中必須要認真對待的一件事情,由于內部人員缺乏相關的專業素質,財務與稅收的知識匱乏,造成了企業發展的方向失誤,對國家稅收政策和制度的信息了解匱乏,造成了中小企業發展的障礙,稅收政策的正確認識需要企業建立相關的稅收風險籌劃制度,處理好企業資本收入與稅收的關系,還要在稅收優惠中獲得機會,但是目前我國企業會計人員的工作能力不強,普遍存在稅收信息掌握不足,資本稅收控制能力較差的問題,不僅不能幫助企業減免稅款,而且為企業帶來一定的稅收風險。因此企業在減稅的時候一定要充分理解好國家的相關政策,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合理籌劃減輕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三)財政稅收科技投入的結構不盡合理
目前我國政府的科技技術創新投入在高校和各種大型科研機構中占很大比重,而對中小型企業的自主科技創新投入較少,財政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由于政府科研所是國家現行資源配置體系下最大受益者,中小型企業因政府對其投入的研發資金少,一些企業本身對科研投入也缺乏興趣、支撐和動力,從而難以成為科研創新主體。政府對科技投入普遍存在著重視研發過程及結果,而對結果轉化為現實技術生產的能力和效益不夠重視,沒有根據市場需求發揮財政優惠政策的靈活性,鼓勵企業對民眾使用的創新產品進行研發生產,而且企業目前發展資金周轉過程大,研發時間成本高,社會經濟收益差等問題,造成了企業發展的資本運營障礙,降低了企業發展的速度,弱化了企業發展的規模,目前財政稅收的科技信息投入量不足,結構不合理。
四、新經濟環境下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
(一)建立健全財政稅收優惠政策體系
我國要盡快出臺財政稅收優惠政策,以便于更好地扶持中小企業的快速穩定發展,在財政稅收政策上給予一定的創新條例和創新財政稅收的標準,以便于中小企業有效地開展資本高效運營。我國政府必須在稅收政策方面大力整頓和調整戰略方向,健全完善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擴大稅收優惠政策的廣度和深度,使更多的中小型企業能夠享受到國家稅收政策帶來的優惠,從而更好地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如可以考慮在中小型企業的所得稅方面加大費用扣除力度,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在增值稅及營業稅方面,也可增加一些扣除環節及項目,縮小稅基,減輕企業負擔。不斷加強我國中小企業自主基礎項目的研究能力和分析能力,做到資本投入有收益、收益有限度的目標,這樣就可以不斷加強研發與推廣中小企業發展的動力,幫助中小企業提高經濟收益,獲得更好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
(二)建立支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目前發展中小企業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種可以有效支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與發展的稅收制度,以便于不斷地提高自我競爭優勢和中小企業在市場中的生命力,各個地方政府要認真分析地方政府和地區的環境,了解如何有效地改進中小企業的生存能力,幫助中小企業獲得收益,政府要在稅收方面增加、細化優惠政策,先對中小企業進行嚴格審查,然后按照規定和標準給予中小企業財政稅收的減免和減征。通過差別化的稅收政策,使中小型企業之間形成競爭的形式,促進中小型企業不斷地自主創新、勇于爭先。對于盈利中小企業來說,股東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占企業繳稅總額的比重很大,因此政府部門能否根據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對自主創新的中小企業調整股東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當降低適用優惠稅率的準入門檻,讓更多創新型中小企業能夠享受優惠低稅率的扶持;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減半征收優惠形成長期一貫政策,增強中小企業的盈利能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創新積極性。
(三)完善個人所得稅激勵機制建設
我國財政稅收優惠力度要不斷擴大,要加強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中小企業員工個人收入,加強人員的素質提升,改善工作環境,在減免或者減征稅收時,要設立一些獎金制度,給予中小企業內部工作人員一些工作動力,建立完善的個人激勵制度。
參考文獻
[1] 張靈.支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分析.時代金融,2011(9):90-92.
關鍵詞:蔗糖產業;循環經濟;財政支出政策;稅收政策
一、 引言
廣西是我國糖業第一大省,最有優勢也最具潛力。蔗糖生產是區內大多數市、縣的優勢產業和支柱產業。但,由于歷史的原因,甘蔗從農業生產到工業加工,資源利用還不夠充分,環境污染還比較嚴重。這已成為蔗糖產業發展的瓶頸。
循環經濟恰好可以同時解決制糖產業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問題。但,制糖產業不會自動的實現循環發展。政府的財政稅收干預必不可少。以往的研究中,從總體上描述循環經濟發展的文獻居多,專門討論某個產業,如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的文獻還比較鮮見。
本文嘗試探討如何通過財政支出政策和稅收政策支持廣西的蔗糖產業循環發展。首先分析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模式,理清財政稅收政策的作用方向,最后嘗試提出支持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財稅政策建議。
二、 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模式及現狀
近年來,廣西蔗糖產業發展較快,涌現出了一些比較典型的大型企業。產糖量超過10萬噸的企業達到18家。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的產糖量甚至達到了50多萬噸。這些大型制糖企業既是當地的利稅大戶又是污染大戶,它們既受青睞又遭詬病,為擺脫困境,這些企業先后發展了循環經濟,如今其循環經濟建設已達到了一定水準。有了前車之鑒,東糖、永鑫、永凱、湘桂、豐浩等后來興起的制糖企業也在積極探索以循環經濟為特色的新型產業發展模式。
貴糖(貴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廣西最早實行循環經濟的制糖企業,也是全國首批循環經濟試點單位。2001年,貴港國家生態工業(制糖)建設示范園區獲得批準并開工建設,這是我國第一個以大企業為龍頭的生態工業園區。貴糖就是貴港生態工業園區的核心企業。經過多年發展,貴糖已建成制糖、造紙、酒精(乙醇)、輕質碳酸鈣循環經濟體系(見圖1),蔗渣、廢糖蜜、濾泥等制糖工業曾經的廢棄物全部實現循環利用,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的產值已達企業總產值的70%以上,這個數值遠高于主業制糖所占的比例,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都很顯著。
與此同時,其它制糖企業也通過拓展產業鏈的方式,走上了循環發展之路。如,南寧糖業(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實施“穩糖進紙”等工程項目,逐步優化了制糖生產工藝流程和產品結構,打造了“甘蔗、制糖、蔗渣、制漿、造紙”、“甘蔗、制糖、廢糖蜜、酒精、酒精廢液、復合肥(或酒精廢液濃縮燃燒、鉀灰制復合肥)”兩條主要的產業鏈,成功實現了從農產品“甘蔗”到工業產品“化肥”再到“甘蔗”的“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促進。而蔗渣造紙、廢酒精生產化肥本身就是廢物再利用。2010年,企業的銷售收入超過了40億元。
來賓東糖集團是廣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新秀。來賓東糖集團2003年由東糖集團入資,在原遷江糖廠、來賓一糖、石龍糖廠、鳳凰糖廠、來賓市造紙廠等5家國有企業基礎上改組而成,擁有涵蓋40多萬人口的原料蔗生產區,日榨原料蔗2.85萬噸,年產45萬噸機制糖。目前東糖集團已形成“甘蔗、制糖、糖蜜、酒精、酒精廢液、復合肥”和“原料蔗、制糖、蔗渣、造紙”兩條生產鏈。實現了多種副產品多途徑、多層次循環利用,提高了產品的附加值,同時也對區域環境整治做出了貢獻。東糖集團已基本建立“原料蔗、制糖、造紙、酒精、生物肥-原料蔗”循環發展的產業鏈。據測算產業鏈延伸將會使東糖集團總產值增加到17億元,遠遠大于現在機制糖12億元的產值。
廣西南華糖業集團和南寧東亞糖業集團是我國最大的兩個糖業集團,它們的核心企業均在素有“中國糖都”之稱的廣西崇左。這些企業也已經通過一系列技術改造項目逐步形成了以甘蔗為原料的精制糖、蔗渣造紙、糖蜜做酵母、濾泥產復合肥等多條循環經濟產業鏈。以打造農業生產全產業鏈出名的央企中糧集團也正在崇左市推進甘蔗制糖循環經濟項目建設。相信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將因此而進入一個新階段。
從這些大型企業的情況來看,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模式的雛形已經出現,基本形成了“甘蔗、制糖、糖蜜、酒精、酒精廢液、復合肥”和“甘蔗、制糖、蔗渣、發電、制漿造紙”兩條主要的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鏈,拓展制糖工業內部循環發展的同時,實現了工業和農業之間的循環促進。
但,大多數規模較小的制糖企業仍舊依靠生產機制糖和制造生活用紙維持經營,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還在加劇。全區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任務還很艱巨。
三、 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財政支出政策構想
1. 原料蔗種植方面的財政支出政策。首先,農原料蔗種植很大程度上靠天吃飯。2010年西南5省遭受了百年一遇的干旱,嚴重影響了當地農作物的收成,農業水利設施建設的重要性凸顯。建議加大蔗區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財政支出力度,降低氣候因素的不良影響。
其次,目前原料蔗種植分散,沒有形成規?;?、集團化生產,作為生產原料的甘蔗的種植效率并不高,制糖企業原材料采購成本比較高。甘蔗種植主要采用一家一戶式的方式,規模有限、種植技術欠缺科學性,單位產值不高,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薄弱。建議推行生產基地建設,走集約化生產道路,提高原料蔗生產效率,增加單位產值??梢钥紤]選擇采用以下模式中的一種予以解決:
第一種模式,制糖企業從農民手中租賃或承包土地集中生產,實現原料蔗生產機械化、科學化,提高原料蔗單位產值。
第二種模式,在不改變現有的家庭承包土地的模式下,以制糖企業為主,以財政補貼為輔,嘗試建立農業(原料蔗)生產基金。該基金主要用于應對自然風險,如干旱、霜凍等對原料蔗生產所產生的不利影響,在適當的時機對原料蔗種植進行財政補貼,盡量避免不可預測的因素挫傷農戶或企業的生產積極性。一方面保證了原料蔗生產的穩定性,另一方面也帶動了與制糖產業密切相關的生物復合肥產業的發展。
2. 企業生產方面的財政支出政策。蔗糖產業鏈涉及制糖、造紙、酒精、生物復合肥等多個行業。蔗糖產業循環發展不僅要求企業充分利用原材料,而且要求企業生產環保型產品,要求企業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大化、環境污染的最小化。這對蔗糖企業的生產技術和生產設備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企業必須提升生產技術,改造現有設備或者購買先進設備,這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每一個具體的企業,其資金實力總是比較有限的。沒有財政支出政策的大力支持,制糖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積極性也不會很高。
技術開發和技術引進是蔗糖企業實現技術升級的兩個途徑。技術開發方面,建議采用以下形式進行補貼。在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關系的基礎上,先由財政撥付前期研發費用(具體形式可以是各類科研項目)開發技術,再由企業購買研發成功的新技術,這是第一種形式。另一種形式是由企業直接支付技術研發費用,購買有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術成果,同時由財政給予企業一定額度的補貼。技術引進方面,若企業購買了先進的生產技術并用于循環經濟建設,財政也應該考慮給以予一定額度的補貼。財政支出政策上的這三種做法都可以鼓勵企業大力采用高新技術發展循環經濟。實際操作中的財政支出政策可以選擇使用其中的某一種,也可以組合使用某幾種。
生產設備方面,財政支出政策也可以有所作為。由于購買先進生產設備需要大量資金,這個時候有關企業可能都會或多或少遇到資金周轉困難,地方財政可以考慮在建設初期給予一定額度的直接補貼,或者在企業向銀行貸款時,由財政給予一定的貸款貼息,或者由財政直接授權專門銀行對企業發展循環經濟采購設備時給予一定的優惠貸款利率,這些政策安排也都有利于生產企業采用先進生產設備和工藝,有利于制糖企業延伸產業鏈,實現相關資源的循環利用。
3. 產品銷售方面的財政支出政策。財政支出政策在產品銷售環節的作用主要通過政府采購體現出來。
從產品的最終去向看,各級政府機關的消費也會在產品的總銷量中占有一定份額,這就為通過政府采購手段支持某些使用循環經濟技術生產的產品的銷售提供了可能。原因是這些產品的生產成本一般高于同類產品的生產成本,單純依靠價格競爭這些產品在市場競爭中將會處于不利地位,尤其在這些產品投放市場的最初的那幾年,產品的銷售形勢可能非常不樂觀。
為此,建議采用立法的形式,要求通過政府采購購買的產品,應優先采購用循環經濟方式生產的產品,而這些企業的名錄財政部門一般可以查詢到,操作具有可行性?;蛘咭部梢钥紤]明確規定,每年的政府采購預算當中循環經濟產品的采購率達到一定比例才能審核通過。必要時,可以考慮對某些產品進行補貼,幫助其打開銷路、迅速占領市場。
政府優先購買符合節能、節水、節約資源的綠色產品,其實也是向市場發出了一種積極信號,這也將對于那些高污染、高消耗的企業造成壓力,客觀上也在敦促其改進生產技術。政府采購循環經濟產品時,其采購量比較大,貨款支付也比較及時,企業資金容易回籠并能較快用于擴大再生產;政府采購為循環經濟產品開拓市場提供了重要平臺,這必將使蔗糖產業鏈中的各個生產者加快循環生產的步伐。
企業因產品銷售遇到資金困難需要貸款時,也可以考慮為其提供必要的財政擔保,以解企業的燃眉之急。由此看來,鼓勵循環經濟發展的財政支出政策對企業減小庫存壓力也大有裨益,它可以加快相關企業的資金周轉速度,加快生產節奏,局部來看,其作用于企業生產銷售領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企業生產和產品銷售,全局來看,其將促進整個蔗糖產業循環發展。
四、 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稅收政策構想
由于我國已經取消了農業稅,本文只從企業生產和產品銷售環節討論相關稅收政策。
1. 企業生產相關的稅收政策。對循環經濟投資給予稅收優惠。對投資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企業,在一段時期以內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措施。建議采用稅前扣除、延遲納稅、加速折舊、投資稅收抵免、虧損結轉等稅基式優惠手段,鼓勵蔗糖產業循環經濟投資。
構建新型的所得稅體系。充分利用國家的有關稅收法律和稅收政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規定為法律依據構建適合廣西蔗糖產業特點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結合國家的有關稅收政策,如《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和《資源稅綜合利用目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等,結合廣西本地實際明確稅收優惠方向并加大稅收優惠的力度,給予蔗糖產業的相關企業切實的稅收優惠。建議考慮給予循環經濟園區內的以糖蜜、酵母提取物、酒精(乙醇)等制糖副產品為原料的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在有效推動蔗糖產業發展壯大的同時實現循環發展。
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綜合運用上述間接稅收優惠手段,同時,繼續積極穩妥地推行消費型增值稅。2009年1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正式施行,我國的增值稅從生產型增值稅轉向消費性增值稅,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企業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在當期的商品和勞務總額中進行一次性扣除。這實際上減輕了企業外購機器設備的稅收負擔,有利于企業改進生產設備,也有利于企業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建議加快推行消費型增值稅以鼓勵蔗糖產業相關企業進行技術改造。
2. 產品銷售有關的稅收政策。建議國家調整相關的出口退稅政策。將符合循環發展要求的企業生產的高技術產品與非循環發展企業生產的產品在出口退稅方面有效地區分開來,可以考慮提高循環型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降低蔗糖產業中非循環經濟產品退稅率。
建議國家完善消費稅。從擴大征稅范圍來完善消費稅,將非循環發展的消費品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如,可以將原漿紙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對資源消耗小、循環利用的綠色產品、清潔產品不征收或者少征收消費稅。抵消非循環方式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的價格優勢,為循環經濟產品的推廣創造有利條件。可以嘗試在蔗糖產業中試行這一做法。
另外,還可以考慮對于在廣西就業的高級專門人才給予個人所得稅退稅等優惠政策等,以形成良好的人才儲備機制,為蔗糖產業后繼發展積累人力資源。還可以考慮開辟綠色通道,縮短相關企業各類減稅、免稅、退稅業務的辦理時限。適當降低準入門檻,盡量減輕中小企業承擔的稅收負擔,能免稅就免稅,能退稅就退稅。
五、 結論
近年來,廣西蔗糖產業走上了循環發展之路,但,相關副產品綜合利用率低、環境污染嚴重的局面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本文簡要分析了廣西制糖產業循環發展的模式,結合主要的生態產業鏈,從原料采購、企業生產、產品銷售三個方面初步提出了支持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財政支出政策構想,從企業生產和產品銷售兩個方面初步提出了相應的稅收政策構想,力爭將甘蔗“吃干榨盡”,盡量不污染環境。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只是提出了一些政策構想,具體的優惠幅度和補貼額度,還有待實際工作部門深入調研后再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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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經濟學原理來說,沒有過度的使用自然資源,就不會出現自然壟斷現象,這樣的話市場失靈情況也就不會發生,也就是說社會資源會在市場機制下得到最優配置。但實際的市場并不是這種理性狀態,會存在一些經濟外部性問題來干預市場對社會資源有效分配的作用,這就需要結合強制性政策,即通過一定程度政府的干預,市場就可以發揮它的經濟作用。綠色建筑的經濟激勵政策就是利用了這個原理來促進綠色建筑的發展。經濟有兩種外部性問題,一種是外部經濟;另一種就是外部不經濟。市場在通常情況下,都會生產過量的外部不經濟產品,并且生產少量的外部經濟產品。綠色建筑具有外部經濟型,而非綠色建筑產品又是外部不經濟產品,所以要想制定正確恰當的綠色建筑經濟激勵政策,就要結合綠色建筑的外部經濟性和非綠色產品的外部不經濟性兩方面進行分析。
1.1綠色建筑的外部經濟性分析
當綠色建筑產品的需求曲線與供給曲線相交于一點時,會產生一個對于的均衡產量和價格,但是因為沒有把綠色建筑生產行為所帶來的外部收益計算進來,所以這個均衡還并不足以達到社會的最優產量。如果把外部收益計算進來就會產生一個較高的曲線,此時,全社會對綠色建筑產品的需求與生產者能夠向社會生產的綠色建筑產品的供給達到均衡狀態。這是的產量和價格才是最優的。當外部經濟性存在時,是社會沒有任何成本的分享了綠色建筑產品的外部收益,使得綠色建筑產品的供給就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造成社會不能達到帕累托最優效應。要使綠色建筑產品的產量達到最優產量,就需要政府干預來讓綠色建筑產品的外部效益內部化。
1.2非綠色建筑產品的外部不經濟性分析
目前,大多數的建筑產品都不是綠色建筑產品,非綠色建筑產品具有外部不經濟性的特點,具體可以表現在很多方面,主要的體現為環境污染和資源的消耗。其中環境污染又包括室內的甲醛氣體對人體會產生危害、室外的粉塵噪音、地方性的酸雨和全球性的溫室氣體。由于非綠色建筑產品的外部不經濟性,生產非綠色建筑產品的社會成本大于其生產者的內部成本。為了保證企業的產量能夠達到社會最優產量,政府同樣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使生產非綠色建筑產品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從而達到社會的帕累托最優狀態。
2綠色建筑經濟激勵政策的提出
可以從兩個反面進行分析,來制定綠色建筑的經濟激勵政策:一方面是怎樣將非綠色建筑的不經濟性消除;另一方面是怎樣將綠色建筑的經濟性更好發揮??梢栽黾由a非綠色建筑產品的繳稅標準來降低其生產,反之可以給與生產綠色建筑產品的企業適當經濟補貼進行鼓勵,這樣就可以同時解決上述兩個問題。因此作者在本文中提出的綠色建筑的激勵政策就是補貼政策和稅收政策。
2.1補貼政策
首先是對綠色建筑產品的生產者進行補貼,這樣可以充分調動生產者的生產熱情,從而增加生產能力,擴大產業規模;其次是對綠色建筑產品的消費者進行補貼,這其實還是對綠色建筑產品生產者的一種間接補貼;再次就是同時針對生產和使用綠色建筑產品的人群進行補貼,該方法就是結合了前面兩種方法,也將前邊所說的兩種原理結合到了一起。通過上述三種補貼方法既能調動生產者的生產熱情,擴大生產量,又能夠刺激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從而擴大了市場的需求,最大程度的促進綠色建筑產業的發展。
2.2稅收政策
稅收政策包括兩種,一種是稅收優惠政策,另一種是強制性稅收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同補貼政策一樣,實際上是降低了綠色建筑產品生產者的生產成本。但是不同的是減免稅收不像補貼政策那樣需要國家拿出大量的資金,只是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且易于執行。強制性稅收政策就是對非綠色建筑產品的生產者進行收費。政府可以對每單位產量的非綠色建筑產品征收定量稅,稅的額度要幫助企業的產量恰巧達到最優的均衡狀態。
3結語
1.涉及環境保護的稅種太少,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2.現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中,有關環保的規定不健全,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比如就資源稅而言,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征稅范圍狹窄,基本上只屬于礦藏資源占用稅。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
3.考慮環境保護因素的稅收優惠單一,缺少針對性、靈活性,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效果。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以增加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國幾乎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4.收費政策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首先,對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間收費標準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據落后,仍是按單因子收費,即在同一排污口含兩種以上的有害物質時,按含量最高的一種計算排污量,這種收費依據不僅起不到促進企業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給企業一種規避高收費的方法。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規范,排污費的收費方式由環保部門征收,不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資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國際經驗對我國實行綠色稅收政策的啟示
歐盟許多國家實行的綠色稅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一是對廢氣、廢物排放征收環境稅;二是改變稅法鼓勵方向,對污染行為征稅;三是對一般性廢棄物和污染征收成本支付稅。借鑒國際上環保稅收政策,我國的綠色稅收政策應堅持以下原則:
1.綠色稅收政策應以調控為主,聚財為輔,積極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為了不加重納稅人的總體負擔,新增的生態稅將通過降低其他一些稅的稅負來加以抵消。西方國家在實現稅制綠化的過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觀經濟主體現有的總體稅負基本不變。比如在開征新的環境稅的同時,降低企業的其他稅收負擔。我國實現稅制綠色化應該建立在不加重企業負擔的基礎上,結合目前稅費制度的改革,在開征生態稅收之后,應及時將企業繳納的大多數環保方面的收費
(如排污收費、水資源費)并入生態稅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復征收,加重納稅人負擔。
2.新開征的環保稅要保持稅收收入的中性,本著“誰污染誰納稅”與“完全納稅原則”,達到稅收的橫向與縱向公平,并且要使新開征的稅種與現有相關稅種相互協調配合,以期形成綠色稅收調控體系。
3.征收的環保稅款要建立環保專項基金,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制度。由財政部門編制專門的預算,由審計部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確保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建議
(一)調整和完善現行資源稅
1.擴大征收范圍,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
2.完善計稅方法,加大稅檔之間差距。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通過稅收手段,加大稅檔差距,把資源開采和使用同企業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以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
3.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同時應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措施,加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耕地意識。
(二)開征新的環境稅,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
1.借鑒國際經驗,分期分批開征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在稅基選擇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課稅,一方面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另一方面也不會妨礙企業自由選擇防治污染方法。另外對應稅包裝物,可用企業的產量為稅基。在稅率設計上,不宜按“全成本”定價,防止稅率過高而造成生產抑制,導致社會為過分清潔而付出過大代價,最適宜稅率應等于最適資源配置下每單位污染物造成的邊際污染成本,在實踐中可采用彈性稅率,根據環境整治的邊際成本變化,合理調整稅率,同時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污染程度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稅,地方政府應將征收上來的稅款進行專門保管,專門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2.開征環境污染稅。目前,我國環境污染稅缺位,治理污染的資金主要通過征收排污費籌集。在我國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環保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費為征稅,對排污企業課征污染稅。
(三)完善現行保護環境的稅收支出政策
1.減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稅收支出。嚴禁或嚴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學品或可能對我國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產品的進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產品的進口關稅。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能源使用所帶來的環境問題逐漸被社會所認知。全球變暖現象已經引起人們的關注和重視,其對人類生存環境所帶來的危害和壓力也是很多學者研究的重點,低碳經濟逐漸被社會重視。眾所周知,黑龍江省是我國工業化發展起步較早的省份之一,但是由于發展模式以及工業結構上存在的問題,使得經濟發展受到一定約束。黑龍江省應當好好利用豐富的地質資源和廣闊的地理環境,在發展低碳經濟的大環境下優化經濟結構,實現低碳經濟發展,形成良性循環。低碳經濟是黑龍江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實現低碳經濟與財稅金融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通過財稅金融政策的效力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提高黑龍江省的低碳技術水平及核心技術,助推產業結構的調整與轉型升級,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作用機理
1.理論基礎
對于低碳經濟的解釋有眾多說法,總結起來是基于可持續發展的觀點,采取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以及新能源開發等多種形式,盡量減少煤炭及石油等高碳產品能源消耗量,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良性循環。
2.財稅與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框架
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的協調支持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協調,對于低碳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需要明晰其職責。政府與市場應該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依據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政府的職責范圍體現在運用財政補貼、稅收、轉移支付等方式支持與約束低碳經濟的發展;作為金融部門應該加大對低碳經濟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相應的低碳信用交易平臺,促進低碳交易等方面的工作。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的兩者協調配合,產生的合力才能擴大政策的功效,從而推動低碳經濟發展。
三、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對策
1.財稅政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對策
(1)完善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財政政策。政府調節經濟走勢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財政補貼政策。政府可以開展有針對性的財政補貼政策補貼低碳經濟企業,對于調動企業開展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財力支持,有利于社會資源傾向投資于低碳經濟項目。因此,為了鼓勵支持企業積極研發低碳技術,對于能夠獨立實現研發和創新或者能夠采用先進的低碳環保設備投入生產和運營的,應該給予相關財政補貼。具體分為:企業價格方面補貼、虧損方面補貼、折扣方面等政策。對于購置了低碳環保設備設施的企業可以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以盡快提完折舊,加快企業設備的更新進程。(2)完善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在政府宏觀調控政策中稅收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當前稅收政策的功效主要集中體現在低碳經濟發展方面,對于發展低碳經濟的企業提供有力支持。用稅收的形式優化配置有限資源,使其資源達到合理有效配置。通過征稅來處理企業污染外部性的問題,解決外部負效應的問題。采取稅收優惠政策激勵企業在低碳技術領域進行科研創新。①健全資源稅的稅收政策。允許地方政府有權限適當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依據稅負公平的原則,應將不可再生性的資源與再生性周期較長,以及生產難度較大的資源都應擴大到征稅范圍之內;對于資源供給較為匱乏的,不宜大量開采的綠色資源產品也應擴充到征稅范圍之列。資源稅的征收范圍不僅要包括礦產性資源,還要包括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資源與社會資源。只有把自然資源、社會資源均納入征稅范圍,擴大資源稅的稅基,合理征收資源稅,才能真正實現合理地開發利用和保護資源,實現低碳經濟。資源稅制中建立獎懲機制。對于節能環保型的企業給予適度的鼓勵,例如能夠采用先進技術設備或低耗低排放行為的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與采取補償的措施。同時對于高耗能、高排放以及高污染的企業,不僅要課以重稅,還要對其進行停業整頓、改進技術,達到經濟發展的要求。②完善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應該在現有的企業所得稅制中對于發展低碳經濟的企業的所得稅給予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研發低碳技術、環保技術以及新能源開發技術的低碳企業,實施免稅政策。對于能夠積極主動投資于低碳項目的企業可以采取減稅政策。由于低碳經濟發展需要大量投資,并且具有周期較長、收益較低的特性,低碳經濟的發展與企業投資的力度密不可分。因此,應該對于低碳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的企業給予相關稅收政策。對于能夠改善設備,使用低碳設備、回收利用再生資源,有效利用資源的企業,根據企業購買的環境保護設備設施,允許多抵扣,實現減稅。對于污染較為嚴重、生產效率低的企業鼓勵更新設備設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逐步實現由“高碳”向“低碳”的過度。雖然目前相當大一部分中小企業在低碳經濟領域的投入和研發達不到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但要看到其在低碳經濟發展中的貢獻力度,可以采取稅后補貼或延遲納稅的措施。
2.金融政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對策
(1)形成政策性金融制度?,F在是一個發展低碳經濟的大好時機,目前已有國家開發銀行制訂了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金融規定,除此之外還應該為低碳經濟發展設立專門的銀行機構,致力于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實際上,許多發達國家的經濟快速增長時期建立類似的特殊服務具有明顯的區域性和政策傾向金融機構、金融政策,支持特別項目及相關領域,促進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用金融基金和金融債券籌集的資金支持低碳經濟發展,并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黑龍江省應該成立低碳發展銀行,屬于地方性政策性銀行,銀行的資本來源于省市政府、有關企業以及民間資本金,廣泛籌集資金支持發展低碳經濟,尤其重點支持新能源、節能減排等低碳環保項目。逐步健全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如哈爾濱銀行、龍江銀行、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對黑龍江省發展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撐作用。(2)增強信貸資金的支持力度。通過金融機構信貸支持政策,完善黑龍江省低碳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發展的資金需求。實施綠色信貸資金政策,著重商業性銀行對信貸業務進行相關環境風險審查、評估和監測,完善綠色信貸管理系統建設。借此擴大商業性銀行的綠色信貸規模效應,新能源、節能減排項目的貸款采取綠色通道快速辦理;提供以排污許可證作為綠色信貸額度的界定標準,降低新能源、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風險;加強低碳產業和下游產業的項目和增值。根據實際需要做好黑龍江省發展低碳經濟的綠色信貸的規模額度,并且有效規定綠色信貸的貸款期限和銀行利率。(3)加強資本市場推動作用。發展低碳經濟必須發揮優勢資本市場的初始投資和融資。目前,大量的低碳經濟相關行業和企業投資于資本市場的發展。發展低碳經濟的相關產業數量和行業的市場價值低于其他省份。根據實際情況,證監會應該相關政策,對于財務指標正常,符合低碳經濟發展的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建設項目。以促進上市公司的發展模式轉型,將其資本和技術更多的投放低碳經濟領域。(4)提升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模式。根據黑龍江省低碳經濟發展的特性,金融機構應該采取相關措施,不斷創新金融產品研發。第一,讓低碳項目有大額、穩定、長期的資金來源,直接設置專屬低碳企業的投資基金。第二,為了促進低碳交易,建議建立低碳信用交易平臺。第三,采用低碳品牌,促進企業使用低碳經濟信用卡。第四,加快低碳金融服務的進程,如金融產品和碳排放交易數量組合,形成與資源相掛鉤的金融產品,結合氣候變化、環境保護的金融服務產品。第五,創新的金融中介服務,金融機構應積極參與并提供低碳項目信用登記、托管和基金為低碳項目結算和清算服務,促進企業發展新能源、節能減排。第六,繼續開發新的保險產品滿足黑龍江省低碳經濟發展,比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強制責任保險的環保、碳交易信用保險以及綠色汽車保險等等,減少碳排量、減少氣候變化和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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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的是產業性優惠,有些企業可能就達不到認定標準,而企業只要持有原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就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就給某些企業留下了鉆稅收優惠政策的空子。因而,示范區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既要標準明確,又要公開透明,需要向社會定期公布標準和條件。另外,現有的稅收政策只是對新技術新成果優惠,而對企業高新技術的研發等活動還沒有給予優惠[3],這對那些剛成立、還沒有獲得技術成果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來說是不公平的。
二、稅收機制與“兩型”社會相互滲透不深入
承接產業轉移時不能以浪費資源和污染環境為代價,應該注重提升綠色競爭力,而在示范區產業承接過程中,極有可能轉入了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業。近年來,各級政府都出臺了一系列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相關稅收政策,但這些政策的實施效果不明顯。各地方政府應加大力度,制定破壞環境和浪費資源的懲罰性稅收條款,從根本上遏制這類“三高一低”產業繼續經營,迫使企業進行產業轉型。由于高能耗、高污染企業的生產經營往往具有隱蔽性,再加上“兩型”社會情況下的稅收機制不夠健全,人們普遍對“兩型”社會與稅收之間關系還沒有足夠的認識[4],從而使得稅務機關對這類企業的執法力度不夠,環境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嚴重損害了社會利益。
三、制約皖江城市帶產業轉移示范區發展的稅收因素分析
(一)稅收政策對皖江示范區承接產業轉移的影響
稅收政策通過設置不同的稅種、選擇何種稅目、確定計稅的依據、設定相應的稅率、稅式支出政策的實施等相關措施,使得不同的企業和產業在從事不同的經濟行為時承擔不同的稅負,從而會改變著企業的經濟行為,影響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稅收政策是促進產業轉移的重要因素,它的作用主要表現有兩種情況:一是企業往往會從稅負較重的地區向稅負較輕的地區轉移;二是企業從沒有稅收優惠的地區向享有稅收優惠的地區轉移,或者享有優惠時間期滿再向其他享有優惠的地區轉移[5]。影響皖江示范區承接產業轉移的稅收因素主要是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力度、稅率水平以及財政返還。一方面,我國企業所得稅以地區為導向,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往往成為投資人選址辦企業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企業也會從辦事拖拉、稅收優惠審批時間長的地區,向法治程度高、工作人員廉潔奉公、辦事效率高的地區轉移遷址。另外,地方政府的財政返還也是重要因素。
(二)稅收競爭客觀存在與稅收政策環境的制約
產業轉移主要是以示范區內企業為主,但示范區內的各地區、各縣(市、區)為承接產業轉移,需要主動爭取企業。他們通過各種招商引資活動,把優惠政策作為招商的法寶,各地政策相互比“優”,招商門檻一降再降,形成一種“拼政策、拼資源、拼門檻”等現象。這容易使示范區承接產業轉移工作形成無序競爭,不利于示范區經濟的平衡發展。在現行分稅制財稅體制下,由于受稅收體制和優惠政策等影響,企業跨區經營,產生了稅收與稅源的背離問題,企業往往通過稅負轉嫁、利潤轉移等不同方式,實現稅收在地方之間的轉移。
(三)分稅制財政體制所產生的制約
分稅制財政體制既按稅種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又按行政隸屬關系來分享稅收。這種財稅分配制度,即稅收收入政策高度統一,而在財政支出上約束軟化這一現實,使得地方在財政支出方面尋找稅收獎勵、財政補貼或采取提供優質、數量充裕的公共產品吸引資源的流入等稅收競爭手段,這種情況又會誘發企業尋租行為,不可避免造成示范區內產業布局不盡合理。同時,產業轉移往往以投資形式出現,一般是從低端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加工業開始,到技術密集型產業和資本密集型產業,實現產業鏈集成,導致企業并購,影響市場主體,引起稅源頻繁流動[6]。這就需要解決好一體化發展中稅收分配問題,否則影響到處于劣勢地位的城市或地區區域分工協作的積極性。
(四)傳統稅收工作績效觀念的制約
評價稅收工作績效的好壞,最關鍵的是依法治稅。各地方政府為示范區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必然投入資金,由于收入任務直接關系到地方財政收入的多少,造成了近幾年稅收任務總額年年剛性遞增,稅收增長速度超過了當地經濟增長速度。而這樣的稅收工作績效觀念勢必影響稅務機關的執法尺度、力度,出現提前征收稅款、有稅不退或推遲退稅,進而影響示范區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四、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稅收政策的對策建議
皖江示范區在構筑區域經濟中心的功能上,與以往國家的產業轉移實驗區有著類似的任務和目標,但目前的優惠政策大部分僅限于市級層面。稅收與經濟有著興衰與共的特殊關系,要充分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在借鑒以往試驗區稅收政策和做法的基礎上,并結合現行皖江示范區稅收政策的不足之處,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通過理性的、科學的產業政策措施,引導企業進行投資,以推進企業的合理布局和融合發展。
(一)改進稅收體制,實施“兩稅”機構合并
當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分稅制”已經暴露出明顯的弊端。實行“分稅制”后,兩套稅收機關給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了一定的阻礙,改進稅收體制應該要提上日程。分稅機制不變,將原來兩套稅收征收模式整理合并成一套征管模式,中央和地方稅收進行統一劃轉,實施“征、管、查”一體化模式。這對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打擊偷、漏、逃稅現象都有一定效果;提高行政辦事效率,減少財政支出;減輕納稅人的隱形稅負,改進征納關系。
(二)加強皖江城市帶產業轉移示范區內稅收協調與合作
皖江城市帶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工作較多,主要包括園區招商引資、產業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地方行政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7]。就稅收領域的協作而言,一要梳理承接長三角地區不適宜的稅收管理政策,避免由于稅收政策影響市場要素的自由流動,防止阻礙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二要建立統一平臺,整合資源;實行同區通辦,涉稅信息要互通互享;三是通過區域協作,共同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園區內的企業利用不同經濟區域稅收漏洞偷逃稅款;四要加強稅務征管、納稅服務工作,建立稅收利益協調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對稅款征收、稅收政策落實等方面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進行協調處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五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稅務干部隊伍,優化稅收環境,努力改善征納關系,提高稅務機關的服務質量。
(三)建立互惠的稅收分配機制,促進皖江示范區互動發展
稅收分配的好壞決定著區域合作與互動發展。各級政府應加強各地產業園區之間的相互合作、互動發展,園區之間要加強在產業鏈上的產業互補與配套等方面的分工合作。鼓勵各地園區之間稅收分成辦法,促進產業對口轉移,建設產業轉移合作園區。稅收分配機制能調節區域合作,具體分配思路是:一是確定省級與各市之間的分配比例,適當加大市縣稅收份額;二是征管辦法更加靈活,因承接帶來梯度分工、產業調整和資源整合引起的企業兼并或遷移所產生的稅源流動,其既得稅收利益要得到維護,在保持原有基數的前提下,再進行稅收分配。
(四)稅收政策要能促進人才引進,加快產業經濟的發展
為促進皖江示范區的人才引進,稅務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如政策規定,個人所獲得的省政府和國務院部委以及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頒發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各類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所給予科技人員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但這種免稅的條件苛刻,受級別高低和資歷深淺影響。所以,對個人所得稅優惠對象的確定,不要過高要求,而應該根據人才的工作性質和內容、參與科研項目等給予優惠或激勵。另外,外國人員在示范區內所取得各類補貼和費用以及稅法中已經規定的補貼或者費用,認為是合理的,可以給予適度的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五)轉變稅收優惠政策重點,放寬稅收優惠的范圍
各級政府對示范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需要轉變,重點轉向對研發行為的優惠,而不是對企業的優惠[8]。主要對那些具體的開發項目和環節進行優惠。鼓勵示范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從事各種自主研發和技術創新活動,并給予不同程度的優惠。這樣可以鼓勵企業主動將主營業務投入到自主創新和科技進步上,加快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競爭力。此外,可以通過放寬稅收優惠的范圍加強企業科技創新。本文來自于《華東經濟管理》雜志。華東經濟管理雜志簡介詳見
(六)推動“皖江城市帶產業轉移示范區”稅收
關鍵字:綠色稅收 環境保護稅 資源稅
作者簡介:李妮嘉(1986-),女,四川宜賓人,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2008級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法,四川綿陽,621010.
綠色稅收(Green Tax),又稱環境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宏觀調控自然環境保護職能,憑借稅收法律規定,對單位和個人無償地、強制性地征收財政收入所發生的一種特殊調控手段,充分體現了國家以自然環境保護為目的的宏觀稅收調控職能。它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不僅包括污染排放稅、自然資源稅的生態稅費,而且凡與自然生態環境有關的稅收調節手段也都應包括在內。
一、我國現行綠色稅收的現狀
經過20多年的發展完善,我國環境稅收體系在調控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減少環境污染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傮w上來說,現行的稅費政策中采取的一系列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
1、對環境污染行為實行排污收費制度。僅對于環境排污收費這項,國家就規定了污水、廢氣、廢渣、噪聲四大類、100多項排污收費標準。
2、實行實際上具有生態效果的稅種,如資源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
3、為了保護生態環境減少污染行為,而采取的分散在其他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增值稅對綜合利用三廢生產的產品適用低稅率,或者給予免稅優惠等這些政策。
二、我國現行的綠色稅收存在的問題
通過采取稅收限制與稅收優惠相結合的辦法,形成了限制污染、鼓勵保護環境與資源的政策導向,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稅收在環保方面應有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我國現行的綠色稅收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缺少針對環境保護的獨立稅種
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F行稅制中雖然有些稅種涉及到環境保護方面,但其調控的力度往往不夠,難以達到保護環境的最佳要求。
2、排污費的征收存在不足
我國現行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偏低,收費標準低于污染防治費用,使得環境污染單位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花錢防治污染。且相對于稅收制度,排污費制度的立法層次較低,致使其征收方式不規范,征收范圍比較狹窄,強制力較弱,拖欠現象嚴重。另外,我國的排污收費歸地方政府所有,中央財政不參與分配,費用征收和使用地方差異較大且在很大程度外并不規范。
3、相關稅種設計時環保因素考慮不夠,生態功能難以有效發揮。
以資源稅為例,性質定位不合理。資源稅可分為一般資源稅和級差資源稅兩種。由于大多數自然資源屬于公共產品,為了更加有效地保護資源和合理利用資源,世界其他國家的資源稅多采用普遍征收為主、級差調節為輔的原則。我國現行資源稅實際上卻以調節級差收入為主,屬于級差性質的資源稅。這種性質定位不僅與世界潮流相悖,而且由于沒有制定資源價格,不能將資源開采的社會成本內部化,因而極大地限制了資源稅作用的有效發揮。
4、環保稅收優惠政策形式單一
現行稅制中為貫徹環境保護政策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比較單一,主要限于減稅和免稅。而且多從國家的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進行考慮,勉強和環保結合,受益面比較窄,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對于不同企業采取“一刀切 ”的辦法,根本不能有效的鼓勵人們增加使用低污染的產品,也不能激勵企業最大程度的減少污染。
三、對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稅收體系的建議
(一) 合理確定生態稅收的征收水平
一方面合理確定其稅率;另一方面應采取配套措施保持微觀經濟主體總體稅負不變,即生態稅收的征收水平不能損害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稅率制定要適中,以免抑制生產活動,導致社會為“過分”清潔而付出太高的代價;也不能過低,否則其調控功能將難以有效發揮??刹捎梅榷~稅率、從量計征,根據環境整治邊際成本的變化,稅率隨之合理地調整,以便使防治污染的總成本在每一時期都能趨于最小化。
(二) 可開設專門的污染稅
鑒于我國當前主要的生態環保目標應是扭轉水污染、大氣污染及工業固體廢物污染不斷加劇的趨勢,應首先選擇工業污水、二氧化硫、工業固體垃圾以及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標準的噪聲作為課稅對象。待條件成熟后,再進一步擴大征稅范圍。以污染物的排放量或濃度作為稅基,即按照納稅人某種活動所產生污染物的實際數值或估計值來計稅。這樣做,一方面可直接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減少其廢物排放;另一方面這種以排污量為稅基的做法使企業可以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治污方式,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 改革完善各現行稅收體系
資源稅方面,將稅率和環境成本以及資源的合理開發、養護、恢復等掛鉤,合理確定資源稅稅率,使稅率既體現國家對資源使用權的讓渡,又能進行極差調節。流轉稅方面,增值稅要向消費型轉變,以加快企業技術進步和設備更新,提高環境和資源的社會經濟效益。所得稅方面,針對從事污染治理、購置并用于污染治理的固定資產、開發治理污染新技術與新設備的企業,實行減免稅、加速折舊、加計扣除等多種形式的優惠措施。
(四) 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完善稅收優惠措施。
除繼續保留我國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完善稅收優惠措施,優化生態稅收體系。增加投資抵免、加速折舊、提取公積金等在內的不同形式的稅收優惠措施,激勵企業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手段,合理有效地引導資金流向。
綜上所述,為了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資源,有效防治污染,實現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應該將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融入到新的稅收制度中,利用新一輪稅收制度改革的有利時機,改革完善與環境相關的原有稅收政策,構建與中國經濟、社會制度相協調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綠色稅收體系。
參考文獻:
[1]孫鵬、魏楓.綠色環境稅收的概念與實踐[J].遼寧城鄉環境科技.2005. 6.
【關鍵詞】 節能 稅收 政策選擇
一、引言
能源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能源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起著必不可少的推動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及人口的快速增長,常規能源的消耗幅度不斷增加,致使常規能源資源儲量日益減少。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經濟發展遵循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導致自然資源過度消耗和環境污染嚴重。
我國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到要堅持節約優先、立足國內、多元發展、保護環境,加強國際互利合作,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未來,我國將把發展新型能源、規范常規能源作為能源發展的導向,把盡快建立起完善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作為目標,大力促進我國能源的建設發展。在構建現代能源產業體系過程中,不但要依靠科技的發展,也需要政府政策研究干預和支持。稅收作為政府干預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與其他的經濟行政手段相比對促進能源的發展有著更有效的促進作用。正確理解稅收與能源發展的關系,運用與能源有關的稅收制度有效促進能源發展的實現將是一項重要的課題。
二、我國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1、節能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不足
從現行稅收政策可以看出,我國目前為止在稅收政策方面對節能需求沒有明確的規定。稅收政策更多地關注能源的利用,例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的稅目中涉及到能源利用的稅目有成品油、摩托車、小汽車等。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小汽車(乘用車和中輕型商務用車)按排量大小實行差別稅率(稅率從1%到40%)征收消費稅。
在傳統能源的可替代新能源的利用和開發方面沒有相關的稅收政策體系,新能源的政策支持僅在具體的能源產業體系發展過程中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造成了稅收政策的相對滯后性,無法與新能源發展同步,無法充分有效地利用政策調控增加對新能源的需求。以我國目前新能源主要消費市場――發電消費市場為例,新能源發電的優惠政策培育落后于產業的發展,目前主要依靠財政補貼、直接投資等措施解決新能源發電的市場失靈問題,還沒有相關的稅收政策予以支持。
2、高能耗稅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現行的稅收政策未將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費品及消費行為納入征稅范圍,并且我國目前主要僅針對生產環節征收消費稅,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這一環節未充分考慮,導致企業不斷增加高能耗產品的產量,滿足消費者對該類產品的需求。同時,對汽油、柴油等化石燃料征收的消費稅的定額稅率較低,總體稅負低于國際水平,造成能源利用的低效,不利于能源消費結構的調整和環境污染的控制。另外,我國的消費稅收政策并沒有依據資源耗費的程度不同和對環境污染程度的不同對產品規定不同的消費稅稅率,我國現行消費稅除了個別稅目外,對大多數的消費品只設置了單一的稅率,而這種單一稅率對經濟和消費都起不到很好的調節效果。
3、節能稅收獎懲結合有待完善
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中,企業所得稅中規定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企業用于相關節能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予以扣除、對企業使用相關的節能、環保設施采取稅收鼓勵的措施,但沒有對造成污染、排放量比較大的企業制定相應的稅收懲罰措施,縱容了一些污染企業的環境污染行為。為此,我國應對在國外實施效果較好的稅收措施進行借鑒,利用所得稅政策促進我國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發,豐富我國企業所得稅促進節能減排的方式。
4、缺乏促進以“節能”為對象的專門稅種
我國現階段的各個綠色稅種開征都有著不同的目的,它們的目標大多是以形成收入、調節利潤、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為主,目前還沒有特別為促進節能而設置的稅種。目前在我國對高能耗進行抑制的主要方法是征費,其征收的范圍較廣,幾乎覆蓋了廢氣、廢渣、廢水、噪聲、放射性等五大領域,各項排污費均由環境保護部門收取并用來作為治理環境污染的資金。全社會對排污費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監督,排污費的征收不能及時入庫并用于環境保護,各級環保部門截留、擠占或挪用排污費的現象嚴重。由于這些綠色費用征收過于分散,很難發揮統一的合力作用,使得我國在節能減排方面缺乏主體稅種必要的調節作用,使得我國政府在促進節能減排時力不從心。
三、完善我國促進節能減排現行的稅收政策建議
1、完善稅收優惠制度
(1)完善流轉稅對節能的支持。首先,調整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的稅率是稅制要素中的重要部分,稅率的大小直接影響納稅人稅負的輕重。應該按照我國對新能源產品設備的界定,將這部分產品設備納入稅收優惠的范圍,作為增值稅稅收優惠的重點支持對象,有效降低新能源或節能產品設備的稅收負擔。其次,嚴格規范支持方式。對直接從事新能源技術開發生產產品的企業以及生產最終節能產品的企業,可以在特定期限內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政策,同時規范退還的增值稅需繼續用于新能源及節能方面的生產。最后,廢舊物資回收的企業實行先征后退的稅收政策,對其進行定期的檢查,規范管理并對核算健全的企業給予退稅;對廢舊物品進項計提的比例可適當地提高,鼓勵企業提高對資源的綜合利用;按照適用稅率對生產企業所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征稅。
(2)建立新能源稅收的征收和優惠制度。就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光伏企業而言,由于受歐盟國家對中國光伏產業的進口限制,我國有約47%的光伏產能需要國內消化,這對于國內的太陽能電力利用而言是挑戰也是機遇,其可以利用這一產業的過剩鼓勵居民個人購買太陽能發電設備,在滿足自身家庭供電需求的情況下可以向國家電網出售剩余電能,促進我國從高能耗的電力供應轉向可再生能源的電力供應。為此,在稅收征收手續方面,居民向國家電網出售剩余電能,國家電網可參照農產品采購的增值稅繳交方式,由國家電網開具收購的增值稅發票,代收代繳增值稅,解決居民個人無法向國家電網開具相關發票的情況。同時,對于居民個人向國家電網出售新能源電力可以在3―5年的時間予以免稅或減稅,對于居民個人購買光伏設備也可予以免稅或減稅優惠,鼓勵居民利用太陽能設備自行發電。
(3)完善企業所得稅對節能的影響。除對新能源供給予以企業所得稅優惠措施外,應對清潔、高效的常規能源參照企業所得稅對新能源供給的部分優惠措施給予稅收優惠,對專門從事節能產品設備生產的企業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購置的節能減排設備,實行投資抵稅、再投資退稅制度;對用以生產節水、節能等節約資源型產品的關鍵設備,政府鼓勵發展的節約資源型重要產品生產企業的關鍵設備以及循環經濟示范企業所使用的資源循環型的關鍵設備準予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根據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生產產品中實際耗費的廢舊資源的比例,實行部分先征后退或者全部返還的稅收政策。
(4)調整消費稅征稅范圍及稅率。以高耗能高稅率、低耗能低稅率的基本原則為導向,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并調整消費稅稅率,抑制常規能源的使用,從而間接鼓勵新能源的推廣。將目前尚未納入征稅范圍的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費品及消費行為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對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費品消費行為計征額度較高的消費稅,提高稅收成本,有利于納稅人在能源生產方面選擇高效環保的產品,進一步抑制能源浪費,保護生態環境的健康發展。一是把危害生態環境、人類健康的消費品都納入到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在恰當的時候,可以根據煤炭的污染程度確定稅額,逐步對煤炭征收消費稅,而對清潔煤炭則免予征收消費稅。這既可以緩解煤炭的消費壓力,也可以刺激企業對節能型清潔煤的開發,有利于促進煤炭消費企業的節能減排,使煤炭的綜合利用效率得到提高。二是對污染破壞生態環境及能耗高的消費品實行高稅率。適當提高對人類健康有危害、對生態環境產生污染的鞭炮、煙花、炸藥等消費品的稅率。三是適當地對消費稅的優惠政策進行調整。對能達到一定低能耗、低污染排放標準的越野車、小轎車和小客車等其他應稅消費品給予減征消費稅的稅收優惠。對采用節能減排新技術的交通工具如混合動力型車輛、氫能動力車輛、風能動力及太陽能動力車輛等車輛可以適當降低稅率。
2、開征節能新稅種
(1)開征能源稅。這是針對化石燃料中能量的含量征收的一種稅,其納稅人主要是能源消費者與能源使用者,其目的就是通過征收能源稅提高能源消費品的價格,促使企業和家庭減少使用能源產品,同時對新的清潔能源的研究和開發起到刺激作用。在制定能源稅時,其征稅對象應該根據不同能源產品的特點和能源稅本身的功能,立足于我國的國情和能源稅發展的方向來確定。如果只是像一般消費品那樣對最終的消費環節征收相應的能源稅,則控制不了能源再生產過程中的消費問題,難以起到應有的調節作用。能源稅在我國最好采用從量計征的計稅方法,并對一次性的能源制定相對較高的單位稅額標準,例如原油和原煤;對二次能源則制定相對較低的單位稅額標準,例如煤炭制品和石油。這樣的能源稅稅制設計相對來說更為合理可行,可以緩解二次能源產品稅負過重的問題。
(2)開征碳稅。根據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我國現階段應以在生產、經營等活動過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環境排放的二氧化碳作為開征碳稅的征稅范圍和對象,對在我國境內生產、經營過程中向自然環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單位和個人,以碳含量作為計稅依據,采取從量定額征收的方法??紤]到納稅人的實際承受能力,碳稅的稅率在設計上不宜過高,應該從低稅率起步,逐步過渡到高稅率,碳稅征收初期,應確定在10―20元/噸較為合適。同時,為了鼓勵二氧化碳減排技術的發展,防止碳稅對特定行業產生不利影響,應對積極減排的能源密集型企業以及積極采用技術減排或回收二氧化碳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采取稅收返回或者減免稅的稅收優惠。
目前,我國與能源有關的稅收政策滯后于能源的發展,所以完善稅收政策勢在必行。同時,解決能源問題不僅要依靠稅收政策,也需要財政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支持。只有構建完善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才能實現能源結構的徹底轉變,達到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確保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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